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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曰:"檀弓,鲁人。 檀,大丹反,姓也。 弓,名。 以其善於礼,故以名篇。"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名曰《檀弓》者,以其记人善於礼,故著姓名以显之。 姓檀名弓,今山阳有檀氏。 此於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"
此《檀弓》在六国之时,知者,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,此篇载仲梁子,故知也。
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,又《檀弓》亦讥仲子舍適孙而立庶子,其事同,不以子游名篇,而以《檀弓》为首者,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,未足可嘉,《檀弓》非是门徒,而能达礼,故善之,以为篇目。
公仪仲子之丧,檀弓免焉。
故为非礼,以非仲子也。
《礼》:"朋友皆在他邦,乃袒免。"
○公仪仲子,公仪,氏;仲子,字;鲁之同姓也,其名未闻。
免音问,注同,以布广一寸,从项中而前,交於额上,又却向后绕於髻。
袒音但。
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。
此其所立非也。
公仪盖鲁同姓。
《周礼》適子死,立適孙为后。
○舍音舍,下皆同。
適,多历反,下皆同。
《檀弓》曰:"何居?我未之前闻也。"
居,读为姬姓之姬,齐鲁之间语助也。
前犹故也。
○居音殴,下同。
趋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,曰:"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,何也?"去宾位,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。
子服伯子,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。
蔑,鲁大夫。
○蔑音芒结反。
伯子曰:"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。 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,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。 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。"
伯子为亲者隐耳,立子非也。
文之立武王,权也。
微子適子死,立其弟衍,殷礼也。
○腯,徐本作遁,徒本反,又徒逊反。
衍,以善反。
为,于伪反,下"为晋"、"礼为"、"为师"同。
子游问诸孔子,孔子曰:"否。 立孙。"
据周礼。
○孔子曰否,绝句。
[疏]"公仪"至"立孙"。
正义曰:此一节论仲子废適立庶,为檀弓所讥之事。
公仪仲子而身今丧亡,檀弓与之为友,又非处他邦,为之著免,故为重服。
讥其失礼。
所以讥者,仲子適子既死,舍其適孙而立其庶子。
檀弓居在宾位而言曰"何居"?居是语辞,言仲子舍適孙立庶子,是何道理乎?"我未之前闻",前犹故也。
言我未闻故昔有此事。
既言之后,乃从宾位趍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,问之曰:"仲子舍其適孙而立庶子,是何礼也?"伯子为仲子隐讳,乃言曰:"仲子虽生周世,犹上行古之道也。"
言"亦"者,余人有行古之道,仲子亦如余人,故云"亦"也。
即引文王、微子之事,为古之道也。
更继之云"仲子亦犹行古之道",与文王、微子无异。
子游以此为疑,问诸孔子。
孔子以仲子周人,当从周礼,不得立庶子,当立孙也。
○注"礼朋友"至"袒免"。
○正义曰:知者,《丧服记》云:"若他邦来,还家而无主,犹为之免。"
故郑注云:"归有主人乃已,明无主犹袒免也。 若朋友俱在家,则吊服加麻。 加麻者,素弁上加緦之环绖,若一在一否亦然。"
知者,以云"皆在他邦,乃祖免",明不皆在者则否。
○注"公仪盖鲁同姓"。
○正义曰:知者,案《史记》鲁相公仪休,此云子服伯子是鲁人,故疑鲁同姓也。
知同姓者,以《春秋》有公鸟、公若、公仪,同称公,故知同姓也。
○注"去宾"至"大夫"。
正义曰:案宾位之法,随主人而变。
小敛之前,主人未忍在主位,有事在西阶下,则宾亦入门西,吊於西阶下,故《士丧礼》,君使人襚,主人拜送,拜宾,即位西阶下东面。
郑云:"未忍即主人位也"。
小敛之后,尸则出堂廉,然后有饰主人位,则在阼阶下西面,宾吊者入门东,於东阶下吊也。
故《士丧礼》小敛讫,"故士举,男女奉尸侇於堂。 主人降自西阶,即位踊,袭绖于序东"。
郑云:"即位踊,东方位也。"
则众主人不接宾,发初在东耳。
而檀弓之来者,当在小敛之前,初于西阶行讥,吊而主人未觉,后乃趍乡门右,问伯子焉。
必知小敛前者,以仲子初丧即正適庶之位故也。
未小敛而著免者,故为非礼之吊,亦异常也。
然则子游之吊惠子,是小敛后也。
故服衰而在门东,故郑云:"大夫家臣,位在宾后。"
又云:"在门内北面。"
云"子服伯子,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"者,案《世本》,献子蔑生孝伯,孝伯生惠伯,惠伯生昭伯,昭伯生景伯。
云"盖"者,彼云子服景伯,此云子服伯子,不同,故云"盖"。
景是谥,伯是字也。
○注"文王之立武王,权也"。
○正义曰:案文王在殷之世,殷礼:自得舍伯邑考而立武王。
而言权者,殷礼若適子死,得立弟也。
今伯邑考见在而立武王,故云"权"也。
故《中候》云:"发行诛纣,且弘道也,是七百年之基验也。"
事亲有隐而无犯,隐,谓不称扬其过失也。
无犯,不犯颜而谏。
《论语》曰:"事父母,几谏。"
左右就养无方,左右,谓扶持之。
方,犹常也。
子则然,无常人。
○左右,徐上音佐,下音佑,今并如字,下同。
养,以尚反,下同。
服勤至死,致丧三年。
勤,劳辱之事也。
致谓戚容称其服也。
凡此以恩为制。
○称,尺证反。
事君有犯而无隐,既谏,人有问其国政者,可以语其得失,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。
○语,鱼据反,又如字。
向,香亮反;叔向,羊舌肸。
左右就养有方,不可侵官。
服勤至死,方丧三年。
方丧,资於事父。
凡此以义为制。
事师无犯无隐,左右就养无方,服勤至死,心丧三年。
心丧,戚容如父而无服也。
凡此以恩义之间为制。
[疏]"事亲"至"三年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事亲事君及事师之法,臣子著服之义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"无犯"至"几谏"。
○正义曰:据亲有寻常之过,故无犯。
若有大恶,亦当犯颜,故《孝经》云"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於不义"是也。
《论语》曰:"事父母几谏。"
是寻常之谏也。
○注"左右"至"常人"。
○正义曰:凡言"左右",者据仆从之臣,故立有左右仆从之官位。
此左右言"扶持之",谓子在亲左相右相而奉持之。
云"子则然,无常人",然犹如是也。
但是子则须如是,或左右奉持,不常遣一人在左,一人在右,故云"无常人"。
○注"勤劳"至"为制"。
○正义曰:言"服勤"者,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。
故云"致谓戚容称其服也"者,致之言至也,谓哀情至极而居丧礼,故云"致谓戚容称其服也"。
上《曲礼》云:"五十不致毁。"
与此同。
云"凡此以恩为制"者,凡上三事对下君与师,故云"以恩为制"。
○注"既谏"至"言之"。
○正义曰:知既谏而后,人有问其国政,可以语其得失者,昭三年《左传》云:"晏子谓景公曰:‘小人近市,朝夕得所求。 ’景公曰:‘子近市,何贵何贱?’於是景公繁於刑,有鬻踊者。 故对曰:‘踊贵屦贱。 ’"谏景公重刑。
后及其聘晋,与叔向言齐国之政将归陈氏,景公厚敛焉。
陈氏厚施焉。
是既谏得言君之过。
若其未谏而言君过,则不可,故昭三年子大叔如晋,张趯与子大叔言云:"火星中而寒暑退。 此其极也,能无退乎?"未曾谏君,辄言君德之退,故传云:"张趯有知,其由在君子之后乎!"是其被讥也。
鲁昭公取同姓,孔子不仕昭公,既先谏,所以《论语》称孔子为昭公讳而称丘也过者,圣人含弘劝奖,揽过归己,非实事也。
若史策书,理则不一,若其良史,直笔不隐君过,董狐书赵盾弑君,及丹楹刻桷之属是也。
若忠顺臣,则讳君亲之恶者,《春秋》辟讳皆是,故僖元年《左传》云:"讳国恶,礼也。"
○注"不可侵官"。
○正义曰:案成十六年《左传》云,晋楚战于鄢陵,时栾书将中军,栾针为晋侯车右,晋侯陷於淖。
"栾书将载晋侯,针曰:‘书退!侵官,冒也。 失官,慢也。 离局,奸也。 ’"时栾书弃元帅之任,欲载晋侯,是侵官也。
故云"不可侵官"。
此谓君有平常小事,若有危难当致死,故《论语》云:"事君能致其身。"
○注"方丧,资於事父"。
○正义曰:方谓比方也,谓比方父丧礼以丧君,故云"资於事父"。
资,取也。
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,但居处饮食同耳,不能戚容称其服。
○注"心丧"至"为制"。
○正义曰:凡亲有冥造之功,又有生育之惠,故怀哀戚之痛,同君衰服之限。
君则徒有荣身显亲之事,而无冥造生育之功,故唯服粗衰,表尽哀戚。
师则以恩爱成已,有同於亲,故不为制服,故云"心丧,戚容如丧父",为恩爱成己故也。
云"而无服"者,既无亲之冥造,又无君之荣显,故无服也。
云"以恩义之间为制"者,无犯是同亲之恩,无隐是同君之义,兼有亲恩君义,故言"恩义之间为制"。
但子之事亲,本主恩爱,不欲闻亲有过恶,故有隐,不欲违亲颜色,故无犯。
臣之事君,利在功义,若有恶不谏,社稷倾亡,故有犯。
君之过恶,众所同知,故云"无隐"也。
季武子成寝,武子,鲁公子季友之曾孙季孙夙。
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,请合葬焉,许之入宫而不敢哭。
武子曰:"合葬,非古也。 自周公以来,未之有改也。 自见夷人冢墓以为寝,欲文过。 ○葬,徐才浪反,又如字。 合如字,徐音閤,后“合葬"皆同。
文如字,徐音问。
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,何居?”命之哭。
记此者,善其不夺人之恩。
[疏]"季武"至"之哭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不夺人之恩,兼论夷人冢墓为寝,欲文过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○注"武子"至"孙夙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公子友生齐仲,齐仲生无逸,无逸生行父,行父生夙。
夙是公子友曾孙也。
○注"自见"至"文过"。
○正义曰:言"文过"者,武子自云,合葬之礼,非古昔之法,从周公以来,始有合葬,至今未改。
我成寝之时,谓此冢墓是周公以前之事,不须合葬,故我夷平之以为寝。
不肯服理,是文饰其过。
先儒皆以杜氏丧从外来,就武子之寝合葬,与孔子合葬於防同。
又案《晏子春秋》景公成路寝之台,逢於阿盆成逆后丧,并得附葬景公寝中。
与此同也。
○"吾许"至"何居"。
○"吾许其大"者,听之将丧而入葬,是许其大。
"不许其细",哭是细也。
"何居","居",语辞。
既许其大,而不许其细,是何道理,故云"何居"。
子上之母死而不丧,子上,孔子曾孙,子思伋之子,名白,其母出。
○不丧,如字,下同,徐息浪反,下放此。
伋音急,子思名也,孔子之孙。
门人问诸子思曰:"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?"曰:"然。"
礼,为出母期。
父卒,为父后者不服耳。
○期,居宜反,本又作期,后放此。
"子之不使白也丧之,何也?"子思曰:"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,道隆则从而隆,道污则从而污。 污犹杀也。 有隆有杀,进退如礼。 ○隆,力中反,盛也。 污音乌,下同。 杀,所戒反,又所例反,下同。 伋则安能?自予不能及。 ○予,羊许反,许也;一云我也,又音余。 为伋也妻者,是为白也母。 不为伋也妻者,是不为白也母。 故孔氏之不丧出母,自子思始也。 记礼所由废,非之。 [疏]“子上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子上不丧出母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○注"礼为"至"服耳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》齐衰杖期章:"出妻之子为母。"
又云:"出妻之子为父后者,则为出母无服。 传云,与尊者为一体,不敢服其私亲。"
是也。
子思既在,子上当为出母有服,故门人疑而问之。
云"子之先君子",谓孔子也,令子丧出母乎?子思曰:"然。"
然犹如是也,言是丧出母故也。
伯鱼之母被出,死,期而犹哭,是丧出母也。
○"子思"至"而污"。
○道犹礼也,言吾之先君子无所失道,道有可隆,则从而隆。
谓父在,为出母宜加隆厚,为之著服。
"道污"者,污犹杀也,若礼可杀则从而杀。
谓父卒,子为父后,上继至尊,不敢私为出母礼。
当减杀,则不为之著服。
"伋则安能"者,子思自以才能浅薄,不及圣祖,故云伋则何能。
郑云:"自予不能及,予犹许也。 自许不能及也。"
孔子曰:"拜而后稽颡,颓乎其顺也。 此殷之丧拜也。 颓,顺也。 先拜宾,顺於事也。 ○颡,素党反,稽颡,触地无容。 颓,徒回反。 稽颡而后拜,颀乎其至也。 此周之丧拜也。 颀,至也。 先触地无容,哀之至。 ○颀音恳,恻隐之貌,又音畿。 触音昌欲反。 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者。"
重者尚哀戚,自期如殷可。
[疏]"孔子"至"至者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殷、周丧拜之异也。
拜者,主人孝子拜宾也。
稽颡者,触地无容也,颓然不逆之意也。
拜是为宾,稽颡为己,前宾后已,各以为颓然而顺序也。
○"稽颡而后拜,颀乎其至也"者,颀,恻隐貌也。
先触地无容,后乃拜宾也。
是为亲痛深貌,恻隐之至也。
○"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"者,孔子评二代所拜也。
至者,谓先稽颡后拜也。
重丧,主貌恻隐,故三年丧则从其颀至者也。
○注"重者"至"殷可"。
○正义曰:三年之丧,尚哀戚则从周。
自期以下如殷可。
此经直云"拜而后稽颡","稽颡而后拜",郑知拜而后稽颡是"殷之丧拜",稽颡而后拜是"周之丧拜"者,於孔子所论,每以二代相对,故下檀弓云:"殷人既封而吊,周人反哭而吊,殷以悫,吾从周。"
又云:"殷朝而殡於祖,周朝而遂葬。"
皆以殷、周相对,故知此亦殷、周相对也。
知并是殷、周丧拜者,此云"三年之丧,吾从其至",明非三年丧者,则从其顺,故知并是丧拜。
但殷之丧拜,自斩衰以下,緦麻以上,皆拜而后稽颡,以其质故也。
周则杖期以上,皆先稽颡而后拜,不期杖以下,乃作殷之丧拜。
郑知殷先拜而后稽颡,周先稽颡而后拜者,以孔子所论皆先殷而后周;今"拜而后稽颡",文在其上,故为殷也;"稽颡而后拜",文在其下,故为周也。
且下《檀弓》云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,重耳稽颡而不拜,示不为后也。
若为后,当稽颡而后拜也。
重耳既在周时,明知先稽颡而后拜者。
若然,《士丧礼》既是周礼,所以主人拜稽颡,似亦先拜而后稽颡者,《士丧礼》云"拜稽颡"者,谓为拜之时先稽颡。
其《丧大记》每拜稽颡者,与《士丧礼》同。
案《晋语》云,秦穆公吊重耳,重耳再拜不稽颡。
与下篇重耳稽颡不拜文异者,《国语》之文,不可用此稽颡而后拜。
即《大祝》"凶拜"之下,郑注:"稽颡而后拜,谓三年服者。"
此拜而后稽颡,即《大祝》吉拜。
郑注云:"谓齐衰不杖以下者。"
郑知凶拜是三年服者,以《杂记》云:"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。"
丧拜即凶拜。
郑又云:"吉拜,齐衰不杖以下。"
则齐衰杖者,亦用凶拜者。
知齐衰杖用凶拜者,以《杂记》云:"父母在,为妻不杖不稽颡。"
明父母殁,为妻杖得稽颡也。
是知杖齐衰得为凶拜。
若然,《杂记》云:"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。 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"
则杖期以下,皆用吉拜。
今此杖期得用凶拜者,《杂记》所云,大判而言,虽有杖期,总属三年之内。
熊氏以为《杂记》所论,是拜问拜赐,故杖期亦属吉拜。
必知然者,以郑注《大祝》"凶拜"云"三年服者",是用《杂记》之文,解以凶拜之义,则拜宾、拜问、拜赐不得殊也。
且《杂记》"问"与"赐"与於"拜"文,上下不相接次,不可用也。
《周礼·大祝》"一曰稽首",郑云:"头至地。"
案《中候》:"我应云王,再拜稽首。"
郑云:"稽首,头至手也。"
此即臣拜君之拜,故《左传》云:"天子在,寡君无所稽首。"
大夫於诸侯亦稽首,故下《曲礼》云:"大夫之臣不稽首。"
则大夫於君得稽首。
"二曰顿首",郑曰:"头叩地不停留也。"
此平敌以下拜也,诸侯相拜则然,以其不稽首,唯顿首也。
"三曰空首",郑云:"头至手,所谓拜手也。"
以其与拜手是一,故为头至手也。
此答臣下之拜,其敌者既用顿首,故知不敌者用空首。
"四曰振动",郑云:"战栗变动之拜。"
谓有敬惧,故为振动,故《尚书·泰誓》火流为乌、王动色变是也。
"五曰吉拜"者,谓先作顿首拜,后作稽颡,故郑康成注与顿首相近。
"六曰凶拜"者,既重於吉拜,当先作稽颡,而后稽首。
"七曰奇拜",郑大夫云:"奇拜谓一拜也。"
郑康成云:"一拜答臣下。"
然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公答再拜者,为初敬之,为宾尊之,故再拜。
燕末无筭爵之后,唯止一拜而已。
"八曰褒拜"者,郑大夫云:"褒读为报,报拜,再拜也。"
郑康成云:"再拜,拜神与尸。"
"九曰肃拜"者,郑司农云:"但俯下手,今时撎是也。 介者不拜。"
引成十六年"为事故,敢肃使者"。
此礼拜,体为空首一拜而已,其余皆再拜也。
其肃拜或至再,故成十六年晋郤至三肃使者。
此肃又谓妇人之拜,故《少仪》云"妇人吉事,虽有君赐,肃拜"是也。
孔子既得合葬於防,言既得者,少孤不知其墓。
○少,诗召反,下文同。
曰:"吾闻之,古也墓而不坟。 墓谓兆域,今之封茔也。 古谓殷时也。 土之高者曰坟。 ○坟,扶云反。 今丘也,东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识也。"
於是封之,崇四尺。
东西南北,言居无常处也。
聚土曰封,封之,周礼也。
《周礼》曰:"以爵等为丘封之度。"
崇,高也。
高四尺,盖周之士制。
○识,式志反,又如字。
处,昌虑反。
之度,本又作"之数"。
孔子先反,当脩虞事。
门人后。
雨甚,至。
后,待封也。
孔子问焉,曰:"尔来何迟也?"曰:"防墓崩。"
言所以迟者,脩之而来。
○防墓,防地之墓也。
庾云:"防卫墓崩。"
孔子不应。
以其非礼。
○应,应对之应。
三,三言之,以孔子不闻。
○三,息暂反,又如字。
孔子泫然流涕曰:"吾闻之,古不脩墓。"
脩,犹治也。
○泫,胡犬反。
涕音体。
[疏]"孔子"至"修墓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古者不修墓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天子之墓一丈,诸侯八尺,其次降差以两。
○"今丘也,东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识也"。
○今既东西南北,不但在乡,若久乃归还,不知葬之处所,故云不可以不作封坟,记识其处。
○注"《周礼》"至"士制"。
○正义曰:引《周礼·冢人》,云"高四尺,盖周之士制"者,其父梁纥虽为大夫,《周礼》公侯伯之大夫再命,与天子中士同,云"周之士制"者,谓天子之士也。
○"曰,防墓崩"。
○防地之墓新始蛔芰,遇甚雨而崩。
庾蔚云:"防守其墓,备拟其崩。"
若如庾之言,墓实不崩,郑何以言"修之而来"?孔子何以言"古不修墓"?违经背注,妄说异同,非也。
○"孔子泫然流涕"。
○自伤修墓违古,致令今崩,弟子重修,故流涕也。
孔子哭子路於中庭。
寝中庭也。
与哭师同,亲之。
有人吊者,而夫子拜之。
为之主也。
既哭,进使者而问故。
使者,自卫来赴者。
故,谓死之意状。
○使,色吏反,下及注同。
使者曰:"醢之矣。"
时卫世子蒯聩篡辄而立,子路死之。
醢之者,示欲啗食以怖众。
○醢音海。
蒯,苦怪反。
聩,五怪反。
蒯聩,卫灵公之太子出公辄之父庄公也。
篡辄,初患反;辄,出公名也。
啗,本又作"啖",待敢反。
怖,普故反,遂命覆醢。
覆,弃之。
不忍食。
○覆,芳服反,注同。
[疏]"孔子"至"覆醢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师资之恩,兼明子路死之意状。
○注"寝中"至"亲之"。
○正义曰:下文云"师,吾哭诸寝",今"哭子路於中庭",故云"与哭师同,亲之"。
若其不亲,当哭於寝门外,与朋友同,故下云"朋友,哭诸寝门外"。
案《奔丧》云"师於庙门外"者,谓周礼也。
下文据殷法也。
○注"故,谓死之意状"。
○正义曰:案哀十五年《左传》云:"孔子闻卫乱,曰:‘柴也其来,由也其死矣。 ’"则是预知,所以进使者问故者,以子路忠而好勇,必知其死难,但不知其死之委曲,更问之也。
○注"时卫"至"怖众"。
○正义曰:案哀十五年《左传》云,蒯瞶潜入孔悝之家,与伯姬"迫孔悝於厕,强盟之,遂劫以登台。 子路入,逐之至台下,且曰:‘大子无勇,若燔台半,必舍孔叔。 ’大子闻之,惧,下石乞、盂黡敌子路,以戈击之,断缨。 子路曰:‘君子死,冠不免。 ’"○注云:"不使冠在地。 遂绝缨而死。"
曾子曰:"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"
宿草,谓陈根也。
为师心丧三年,於朋友期可。
○期音期。
[疏]"曾子"至"哭焉"。
○正义曰:曾子,孔子弟子,姓曾名参,字子舆,鲁人也。
宿草,陈根也。
草经一年陈,根陈也。
朋友相为哭一期,草根陈,乃不哭也。
所以然者,朋友虽无亲,而有同道之恩。
言朋友期而犹哭者,非谓在家立哭位,以终期年。
张敷云:"谓於一成之内,如闻朋友之丧,或经过朋友之墓及事故须哭,如此则哭焉。 若期之外,则不哭也。"
子思曰:"丧三日而殡,凡附於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 三月而葬,凡附於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 言其日月,欲以尽心脩备之。 附於身,谓衣衾。 附於棺,谓明器之属。 ○衾音钦。 丧三年以为极亡,去已久远,而除其丧。 ○以为极亡,并如字;极,已也,徐纪力反;王以“极"字绝句,亡作"忘",向下读;孙依郑作"亡",而如王分句。
则弗之忘矣。
则之言曾。
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念其亲。
而无一朝之患,毁不灭性。
故忌日不乐。”
谓死日,言忌日不用举吉事。
○乐如字,又音洛。
[疏]"子思"至"不乐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,须尽孝子之情,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,今各随文解之。
"三日而殡"者,据大夫士礼,故云三日也。
○"凡附於身"者,谓衣衾也。
夫祀必求仁者之粟,故送终之物,悉用诚信,必令合礼,不使少有非法,后追悔咎。
"焉耳矣"者,助句之辞。
○"三月而葬,凡附於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"者,三月而葬,亦大夫士礼也。
附谓明器之属,亦当必诚信,不追悔也。
○注"言其"至"之属"。
○正义曰:此"言其日月,欲以尽心修备之",郑意但言凡附身附棺自足,又更云"三日"、"三月",言棺中物少者,三日之期,家计可使量度,则必中,棺外物多,三月之赊,思忖必就,故言日月,欲见宜慎也。
云"谓明器之属"者,案《既夕礼》除明器之外,有用器弓矢、耒耜、两敦、两杅、盘匜、燕乐器、甲、胄、干、笮、杖、笠、翣等,故云"之属"也。
○"丧三年以为极亡",○此亦子思语辞也。
言服亲之丧,以经三年,以为极亡,可以弃忘,而孝子有终身之痛,曾不暂忘於心也。
注云"则之言曾",故君子有终竟己身,恒惨念亲。
此则是不忘之事。
虽终身念亲,而不得有一朝之间有灭性祸患,恐其常毁,故唯忌日不为乐事,他日则可,防其灭性故也。
所以不灭性者,父母生己,欲其存宁,若灭性,伤亲之志,又身已绝灭,无可祭祀故也。
○注"谓死"至"吉事"。
○正义曰:下篇子卯为人君忌日,恐此忌日亦为子卯,故云"谓死日"也。
言"忌"者,以其亲亡忌难,吉事不举之。
孔子少孤,不知其墓。
孔子之父郰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,征在耻焉,不告。
○郰,侧留反,又作邹。
纥,恨发反,徐胡切反,又胡没反。
殡於五父之衢,欲有所就而问之。
孔子亦为隐焉,殡於家,则知之者无由怪己,欲发问端。
五父,衢名,盖郰曼父之邻。
○父音甫,注及下同。
衢,求于反。
为如字,又于伪反。
曼音万。
人之见之者,皆以为葬也。
见柩行於路。
其慎也,盖殡也。
慎,当为引,礼家读然,声之误也。
殡引,饰棺以輤,葬引,饰棺以柳翣。
孔子是时以殡引,不以葬引,时人见者,谓不知礼。
○慎,依注作引,羊刃反。
輤,七见反。
翣,所甲反。
○问於郰曼父之母,然后得合葬於防。
曼父之母,与征在为邻,相善。
○邻有丧,舂不相;里有殡,不巷歌。
皆所以助哀也。
相,谓以音声相劝。
○相,息亮反,注同。
丧冠不緌。
去饰。
○緌,本又作绥,同,耳佳反。
去,起吕反。
[疏]"孔子"至"於防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孔子访父墓之事。
云孔子既少孤失父,其母不告父墓之处。
今母既死,欲将合葬,不知父墓所在,意欲问人,故若殡母於家,则礼之常事,他人无由怪己。
故殡於五父之衢,欲使他人怪而致问於己。
外人见柩行路,皆以为葬。
但葬引柩之时,饰棺以柳翣,其殡引之礼,饰棺以輤。
当夫子饰其所引之棺以輤,故云其引也盖殡也。
殡不应在外,故称"盖",为不定之辞。
於时郰曼父之母,素与孔子母相善,见孔子殡母於外,怪问孔子。
孔子因其所怪,遂间郰曼父之母,始知父墓所在,然后得以父母尸柩合葬於防。
○注"孔子"至"不告"。
○正义曰:按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云:"叔梁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。"
郑用《世家》之文,故注言"野合",不备於礼也,若《论语》云:"先进於礼乐,野人也。 及野哉!由也。"
非谓草野而合也。
但征在耻其与夫不备礼为妻,见孔子知礼,故不告。
言"不知其墓"者,谓不委曲適知柩之所在,不是全不知墓之去处。
其或出辞入告,总望本处而拜。
今将欲合葬,须正知处所,故云"不知其墓"。
今古不知墓处,於事大有,而讲者喧喧,竞为异说,恐非经记之旨。
案《家语》云:"叔梁纥年余七十无妻,颜父有三女。 颜父谓其三女曰:‘邹大夫身长七尺,武力绝伦,年余七十,谁能与之为妻?’二女莫对,征在进曰:‘从父所制,将何问焉?’父曰:‘即尔能矣。 ’遂以妻之,为妻而生孔子,三岁而叔梁纥卒。"
王肃据《家语》之文以为《礼记》之妄。
又《论语纬·撰考》云:"叔梁纥与征在祷尼丘山,感黑龙之精以生仲尼。"
今郑云"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",於《家语》文义亦无殊,何者?七十之男,始取征在,灼然不能备礼,亦名野合。
又征在幼少之女而嫁七十之夫,是以羞惭,不能告子。
又叔梁纥生子三岁而后卒,是孔子少孤。
又与《撰考》之文祷尼丘山而生孔子,於野合之说,亦义理无妨,郑与《家语》、《史记》并悉符同。
王肃妄生疑难,於义非也。
○注"慎当"至"知礼"。
○正义曰:挽柩为引,无名慎者,以慎、引声相近,故云"慎"当为引。
云"礼家读然"者,"然"犹如是也,言礼家读如是引字。
故《大司徒》云:"大丧属其六引。"
是读引也。
云"殡引,饰棺以輤"者,案《杂记》云,诸侯行而死於道,其輤有裧,缁布裳惟。
輤为赤色,大夫布裳帷,士苇席以为屋,蒲席以为裳帷。
大夫以下虽无輤,取诸侯輤同名,故饰棺以輤。
云"葬引,饰棺以輤"者,案《丧大记》云,君龙帷、黼荒、黼翣二、黻翣二、画翣二、大夫画帷、画荒、黻翣二、画翣二、士布帷,布荒、画翣二。
在上曰荒,在旁曰帷,总谓之柳,故云"饰棺以柳翣"。
有虞氏瓦棺,始不用薪也。
有虞氏上陶。
○陶,大刁反。
夏后氏堲周,火熟曰堲,烧土冶以周於棺也。
或谓之土周,由是也。
《弟子职》曰:"右手折堲。"
○即周,本又作堲,同,子栗反,又音稷,注下同。
何云:"冶土为砖,四周於棺。"
烧,叔招反。
折,之设反,《管子》云:"左手执烛,右手折堲。"
即,烛头烬也。
《弟子职》,其篇名。
殷人棺椁,椁,大也。
以木为之,言椁大於棺也。
殷人上梓。
○棺音官。
椁音郭。
梓音子。
周人墙置翣。
墙,柳衣也。
凡此言后王之制文。
○墙,在良反。
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,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、下殇,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。
略未成人。
○长殇,丁丈反,下式羊反;十六至十九为长殇,十二至十五为中殇,八岁至十一为下殇,七岁已下为无服之殇,生未三月不为殇。
[疏]"有虞"至"之殇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棺椁所起及用棺椁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○注"始不"至"上陶"。
○正义曰:案《易·下系辞》云:"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。 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,盖取诸《大过》。"
《大过》者,巽下兑上之卦。
初六在巽体,巽为木,上六位在已,已当巽位。
巽又为木,二木在外,以夹四阳。
四阳互体为二干,干为君为父,二木夹君父,是棺椁之象。
今虞氏既造瓦棺,故云"始不用薪"。
然虞氏瓦棺,则未有椁也,《系辞》何以云"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"?连言"椁"者?以后世圣人其文开广,远探殷、周。
而言丧期,有虞氏则然,故《尚书》云:"三载,四海遏密八音。"
云"有虞氏上陶"者,案《考工记》陶人造瓦器,故引之证瓦棺。
○注"火熟"至"折堲"。
○正义曰:"火熟“者,以《弟子职》云:“折烛之炎烬,名之曰堲。"
故知堲是火熟者。
云"烧土冶以周於棺也"者,谓凿土为陶冶之形,大小得容棺,故云"烧土冶以周於棺"也。
云"或谓之土周,由是也"者,《曾子问》云:"下殇土周葬於园。"
云"由是"者,烧土周棺,得唤作土周。
引《弟子职》者,证火熟曰堲之意。
案《管子书》有《弟子职》篇,云"左手秉烛,右手正堲"。
郑云:"折堲者,即是正除之义。"
○注"椁大"至"上梓"。
○正义曰:椁声与宽廓相近,故云"大於棺"也。
"殷人上梓",亦《考工记》文,引之以证椁也。
《考工记》又云:"夏后氏上匠。"
於"堲周",不引之者,以匠无所不为,非独圣周而已,故不引也。
《考工记》又云:"周人上舆。"
舆非墙之事,故於"周人墙置翣"亦不引之也。
○注"墙柳"至"制文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丧大记注》云:"在旁曰帷,在上曰荒。"
帷荒所以衣柳,则以帷荒之内木材为柳,其实帷荒及木材等总名曰柳。
故《缝人》云:"衣翣柳之材。"
注云:"柳之言聚,诸饰之所聚。"
是帷荒总称柳也。
云"凡此言后王之制文"者,"凡"谓虞、夏、殷、周。
有虞氏唯有瓦棺,夏后氏瓦棺之外加堲周,殷则梓棺替瓦棺,又有木为椁替堲周,周人棺椁,又更於椁傍置柳、置翣扇,是后王之制,以渐加文也。
夏言"后"者,《白虎通》云:"以揖让受於君,故称后。 殷、周称人者,以行仁义,人所归往,故称人。"
夏对殷、周称人,故言后,见受之於君。
虞则不对殷、周。
自五帝之内,虽受於君,不须称后也。
夏后氏尚黑,以建寅之月为正,物生色黑。
○正者征,下同,又如字。
大事敛用昏,昏时亦黑。
此大事谓丧事也。
○敛,力验反,下皆同。
戎事乘骊,戎,兵也。
马黑色曰骊。
《尔雅》曰:"騋,牝骊,牡玄。"
○骊,力知反,徐郎志反。
纯黑色马。
騋音来,马七尺已上为騋。
牡用玄。
玄,黑类也。
殷人尚白,以建丑之月为正,物牙色白。
大事敛用日中,日中时亦白。
戎事乘翰,翰,白色马也。
《易》曰:"白马翰如。"
○翰,字又作鶾,胡旦反,又音寒。
牲用白。
周人尚赤,以建子之月为正,物萌色赤。
○萌,亡耕反。
大事敛用日出,日出时亦赤。
戎事乘騵,騵,骝马,白腹。
○騵音原。
骝,力求反,赤马,黑鬛尾。
牲用骍。
骍,赤类。
○骍,息营反,徐呼营反,纯赤色也。
一云赤黄色。
[疏]"夏后"至"用骍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三代正朔所尚色不同,各依文解之。
○夏尚黑,殷尚白,周尚赤,此之谓茸艹,故《书传略说》云:"天有茸艹,物有三变,故正色有三。 天有三生三死,故土有茸荃,王特一生死。"
又《春秋纬·元命苞》及《乐纬·稽耀嘉》云:"夏以十三月为正,息卦受泰。"
注云:"物之始,其色尚黑,以寅为朔。"
"殷以十二月为正,息卦受泰。"
注云:"物之牙,其色尚白,以鸡鸣为朔。"
"周以十一月为正,息卦受复,其色尚赤,以夜半为朔。"
又《三正记》云:"正朔三而改,文质再而复。"
以此推之,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。
郑注《尚书》:"三帛,高阳氏之后用赤缯,高辛氏之后用黑缯,其余诸侯用白缯。"
如郑此意,却而推之,舜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。
尧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,故曰:"其余诸侯用白缯。"
高辛氏以十二月为正,尚黑。
故云:"高辛氏之后用赤缯。"
高阳氏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,故云:"高阳氏之后用赤缯。"
帝少皞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。
黄帝以十三月为正,尚黑。
神农以十一月为正,尚赤。
女娲以十二月为正,尚白。
伏牺以上,未有闻焉。
《易·说卦》云"帝出乎震",则伏羲也。
建寅之月,又木之始。
其三正当从伏羲,以下文质再而复者,文质法天地,文法天,质法地。
周文法地而为天正,殷质法天而为地正者,正朔文质不相须,正朔以三而改,文质以二而复,各自为义,不相须也。
建子之月为正者,谓之天统。
以天之阳气始生,为百物得阳气,微稍动变,故为天统。
建丑之月为地统者,以其物已吐牙,不为天气始动,物又未出,不得为人所施功,唯在地中含养萌牙,故为地统。
建寅之月为人统者,以其物出於地,人功当须修理,故谓之人统。
统者,本也,谓天地人之本也。
然王者必以此三月为正者,以其此月物生微细,又是岁之始生,王者继天理物,含养微细,又取其岁初为正朔之始。
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继不同,故各改正朔,不相袭也。
所尚既异,符命亦随所尚而来,故《礼纬·稽命征》云:"其天命以黑,故夏有玄珪。 天命以赤,故周有赤雀衔书。 天命以白,故殷有白狼衔钩。"
是天之所命,亦各随人所尚。
符命虽逐所尚,不必皆然。
故天命禹观河,见白面长人。
《洛予命》云:"汤观於洛,沈璧,而黑龟与之书,黄鱼双跃。"
《泰誓》言武王伐纣,而白鱼入於王舟。
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。
郑康成之义,自古以来,皆改正朔。
若孔安国则改正朔殷、周二代,故注《尚书》汤承尧舜禅代之后,革命创制,改正易服,是从汤始改正朔也。
○注"昏时"至"事也"。
○正义曰:知"大事"是丧事者,以其与"敛"文连,故知大事是丧事也。
○注《尔雅》曰:騋,牝骊,牡玄”。
○正义曰:引《尔雅·释畜》文。
"騋,牝骊,牡玄",谓七尺曰騋,牝者色骊,牡者色玄。
引之者,证"骊"是玄之类也。
案《廋人》云:"八尺以上为龙,七尺以上为騋,六尺以上为马。"
凡马皆有骊牡玄,独言騋者,举中以见上下,明其诸马皆然。
或《尔雅》释《诗》云:"騋牝。"
郭璞注:"玄驹,小马。"
稍异郑也。
○注"玄黑类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·考工记》:"七入为缁。"
郑云:"玄则六入者与?"是玄黑类。
○注"翰白"至"翰如"。
○正义曰:所引《易》者,《易·贲卦·六四》:"贲如皤如,白马翰如。"
《贲》离下艮上,郑注云:"六四,巽爻也。 有应於初九,欲自饰以適初,既进退未定,故皤如也。"
"白马翰如",谓九三位在辰,得巽气为白马。
翰犹干也。
见六四適初未定,欲干而有之,引此者证"翰"为白色。
案彼以干为翰者,以"翰如"、"白马"连文,故以翰为干,望经为义,以此不同。
○注"物萌色赤"。
○正义曰:案上"殷尚白"之下,注云:"物牙色白。"
此"萌色赤"不同者,萌是牙之微细,故建子云萌,建丑云牙。
若散而言之,萌即牙也。
故《书传略说》云:"周以至动,殷以萌,夏以牙。"
此皆据一种之草,大汎而言,故建子始动,建寅乃出,至如荠麦以秋而生,《月令》仲冬荔挺出,不在此例也。
此文质虽异,殷、质周文,大泛言之,乃前代质,后代文也。
故《表记》云"虞、夏之质,殷、周之文"是也。
○注"騵,骝马,白腹"。
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畜》文。
武王伐纣所乘也。
故《诗》云:"驷騵彭彭。"
《毛传》云:"上周下殷。"
故周人戎事乘之,若其余事,则《明堂位》云"周人黄马蕃鬛"是也。
穆公之母卒,穆公,鲁哀公之曾孙。
使人问於曾子曰:"如之何?"问居丧之礼。
曾子,曾参之子,名申。
○参,所金反,一音七南反,后同。
对曰:"申也闻诸申之父曰:“哭泣之哀,齐斩之情,饘粥之食,自天子达。 子丧父母,尊卑同。 ○齐音咨,本亦作赍,赍衰之字,后皆放此。 饘,本又作飦,之然反,《说文》云:“糜也。"
周谓之饘,宋、卫谓之{衍食}。
粥,之六反,徐又音育,《字林》云:"淖,糜也。"
布幕,卫也。
縿幕鲁也。
’”幕,所以覆棺上也,縿,缣也。
縿读如绡。
卫,诸侯礼。
鲁,天子礼。
两言之者,僣已久矣。
幕或为幦。
○幕,本又作幂,音莫,徐音觅,下同。
縿音绡,徐又音萧。
缣,古谦反。
绡音消,徐本又作绡,桑尧反。
僣,子念反。
幦,莫历反。
[疏]"穆公"至"鲁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尊卑之丧有同有异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"穆公"至"曾孙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传记,哀公蒋生悼公宁,宁生元公嘉,嘉生穆公不衍,是曾孙也。
○"曰哭"至"子达"者,曾申对穆公使人云,哭泣之哀,谓有声之哭,无声之泣,并为哀然,故曰"哭泣之哀"也。
"齐斩之情"者,齐是为母,斩是为父,父母情同,故答云"之情"也。
"饘粥之食"者,厚曰饘,希曰粥,朝夕食米一溢,孝子以此为食,故曰"食"也。
"自天子达"者,父母之丧,贵贱不殊,"哭泣"以下,自天子至庶人如一,故云"自天子达"。
○"布幕,卫也。 縿幕,鲁也"者,既言齐斩饘粥同,又言覆棺之幕天子诸侯各别。
以布为幕者卫,是诸侯之礼;以縿为幕者鲁,是天子之制。
幕者,谓覆殡棺者也。
下文云:"加斧於椁上。"
郑云:"以剌绣於縿幕,加椁以覆棺,已乃屋其上,尽涂之。"
如郑此言,绣幕加斧文涂之,内以覆棺椁也。
周公一人得用天子礼,而后代僣用之,故曾申举卫与鲁俱是诸侯,则后代不宜异,谓鲁之诸公不宜与卫异也。
崔灵恩云:"当时诸侯僣效天子也,恐鲁穆公不能辨,故两言以明显鲁与诸侯之别也。"
今案崔言虽异,而是曾申为穆公说则同也。
然《周礼·幕人》:"掌帷、幕、幄、帟。"
注云:"在傍曰帷,在上曰幕。 幕或在地,展陈於上。 帷、幕皆以布为之。 四合象宫室曰幄,王所居之帐也。 帟,王在幕,若幄中坐,上承尘也。 幄、帟皆以缯为之。"
而今云天子用绡幕者,崔灵恩云:"《周礼》所陈只谓幄帟之帷幕,不论衬棺自用縿也。 天子别加斧于上毕涂屋,此所陈袛谓衤亲棺幕在於毕涂之内者也。 若其涂上之帟,则大夫以上有之,故《掌次》云:‘凡丧,王则张帟三重,诸侯再重,孤卿大夫不重。 ’下云‘君於士有赐帟’,然士无覆棺之幕,下云‘子张之丧,楮幕丹质’者,彼谓将葬启殡以覆棺,故郑注彼云:‘葬覆棺别也。 ’"
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,信骊姬之谮。
○孋,本又作丽,亦作骊,同,力知反。
公子重耳谓之曰:"子盖言子之志於公乎!"盖皆当为盍。
盍,何不也。
志,意也。
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。
重耳,申生异母弟,后立为文公。
○重,直龙反,注皆同。
子盖,依注音盍,户腊反,下同。
世子曰:"不可,君安骊姬,是我伤公之心也。"
言其意则骊姬必诛也。
骊姬,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。
申生之母蚤卒,骊姬嬖焉。
○蚤音早。
嬖,必计反。
曰:"然则盖行乎?"行犹去也。
世子曰:"不可,君谓我欲弑君也。 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!吾何行如之?"言人有父,则皆恶欲弑父者。
○弑,本又作煞,音试,注同。
徐云:"字又作嗣,音同。"
恶,乌路反。
使人辞於狐突曰:"申生有罪,不念伯氏之言也,以至于死。 申生不敢爱其死。 辞犹告也。 狐突,申生之傅,舅犯之父也。 前此者,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,狐突谓申生欲使之行。 今言此者,谢之。 伯氏,狐突别氏。 ○突,徒忽反。 傅音富。 咎,其九反。 皋,古刀反。 虽然,吾君老矣,子少,国家多难。 子,骊姬之子奚齐。 ○少,诗召反。 难,乃旦反。 伯氏不出而图吾君,图犹谋也。 不出为君谋国家之政。 然则自皋落氏反后,狐突惧,乃称疾。 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为时"同。
伯氏苟出而图吾君,申生受赐而死。”
则犹惠也。
再拜稽首,乃卒。
既告狐突,乃雉经。
○雉经,如字,徐古定反,如雉之自经也。
是以为恭世子也。
言行如此,可以为恭,於孝则未之有。
○共音恭,本亦作恭,注同。
行,下孟反。
[疏]"晋献"至"子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献公杀申生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"信骊姬之谮"。
正义曰:案僖四年《左传》云:"姬谓大子曰:‘君梦齐姜,必速祭之。 ’大子祭於曲沃,归胙於公。 公田,姬置诸宫,六日,毒而献之。 公祭之地,地坟。 与犬,犬毙。 与小臣,小臣亦毙。 姬泣曰:‘贼由大子。 ’"又《晋语》云:"姬寘鸩於酒,置堇於肉。"
堇谓乌头,是骊姬谮申生之事也。
○注"盖皆"至"文公"。
○正义曰:此云"盖言子志"及下"盖行乎",以盖非一,故云"皆当为盍"。
言"重耳欲使言见谮之意"者,重耳欲使申生言见骊姬所谮之意。
《左传》云:"或谓太子曰:‘子辞,君必辨焉。 ’"杜预云:"以六日之状自理。"
谓毒酒经宿辄败,若申生初则置罪,经六日,其酒必坏,何以经六日,其酒尚好,明临至加药焉。
云"重耳,申生异母弟"者,案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"晋献公烝於齐姜,生太子申生。 大戎狐姬生公子重耳。"
是异母弟也。
○注"言其"至"嬖焉"。
○正义曰:案僖四年《左传》云:"大子曰:‘君非姬氏,居不安,食不饱。 君老矣,吾又不乐。 ’"谓我若自理,骊姬必诛,姬死之后,公无复欢乐,故此云"是我伤公之心"。
云"骊姬,献公伐骊戎所获女也"者,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"初,晋献公灭骊戎,骊戎男女以骊姬,骊姬嬖,生奚齐,其娣生卓子。"
是骊姬,嬖也。
云"申生之母蚤卒"者,以《左传》云:"姬命大子祭齐姜。"
是蚤死也。
○"使人"至"而死"。
○时狐突谢病在晋都,大子出奔曲沃,於是狐突欲令大子出奔。
大子不用其言,故今临死,使人辞谢言於狐突曰:"申生有愚短之罪,不念伯氏之言,出奔避祸。 今日被谮,以至於死,申生不敢爱惜其身命之死。"
言死不受命。
"虽然不惜身命,犹有所忧。 吾君已老,子又幼少,又国家多有危难,伯氏又谢病不出图吾君之事,吾以为忧。 伯氏诚能出外而图谋吾君国家之事,申生受伯氏恩赐,甘心以死"。
○注"前此"至"别氏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左传》闵二年,献公使申生伐东山皋落氏,狐突欲令申生行云:"虽欲勉之,狄可尽乎?"下又云"狐突欲行",是狐突欲使行之事。
言"前此"者,此谓僖四年申生将死之时,前谓闵二年伐皋落氏之时,在前五年,故云前。
皋落氏在晋都之东,居在山内。
皋落氏,杜预云"是赤狄别种",故云"东山皋落氏"。
云"伯氏,狐突别氏"者,既言辞狐突,又云伯氏,故云"狐突别氏"。
狐是总氏,伯仲者是兄弟之字,字伯者,谓之伯氏,字仲者谓之仲氏,故传云"叔氏其忘诸乎",又下云"叔氏专以礼许人",是一人身,字则别为氏也。
○注"图犹"至"称疾"。
○正义曰:"图,谋",《释诂》文。
"自皋落氏反后,狐突惧,乃称疾"者,以经云"伯氏不出而图吾君",故知称疾必有所因,反自皋落,去此不远,知自皋落反而称疾也。
○注"既告"至"雉经"。
○正义曰:雉,牛鼻绳也。
申生以牛绳自缢而死也。
故郑注《封人》云:"缘,著牛鼻绳,所以牵牛者也,今时人谓之雉。"
或为雉鼻耿介,被人所获,必自屈折其头而死。
《汉书》载赵人贯高自绝亢而死,申生当亦然也。
传云:"申生缢死。"
《晋语》:"申生使猛足辞於狐突,乃雉於新成庙。"
○注"言行"至"之有"。
○正义曰:《春秋左传》云:"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。"
父不义也,孝子不陷亲於不义,而申生不能自理,遂陷父有杀子之恶。
虽心存孝,而於理终非,故不曰孝,但谥为恭,以其顺於父事而已。
《谥法》曰:"敬顺事上曰恭。"
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,子路笑之。
笑其为乐速。
○莫音暮,乐音洛,又音岳。
夫子曰:"由,尔责於人,终无已夫!三年之丧,亦已久矣夫。"
为时如此人行三年丧者希,抑子路以善彼。
○已夫音扶,绝句,本或作"已矣夫"。
子路出,夫子曰:"又多乎哉!逾月则其善也。"
又,复也。
○复,扶又反。
[疏]"鲁人"至"善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大祥除衰杖之日,不得即歌之事,今各依文解之。
○"鲁人有朝祥莫歌"者,鲁人不辨其姓名,祥谓二十五月大祥,歌、哭不同日,故仲由笑之也。
故郑注:"笑其为乐速。"
然祥日得鼓素琴。
○"夫子"至"善也"。
○夫子抑子路,呼其名云:"由,若人治丧不备三年,各有可责。 今此人既满三年,尔尚责之,女罪於人,终无休已之时。 “夫"是助语也。
三年之丧,计其日月已过,亦已久矣。
人皆废,此独能行,其人既美,何须笑之。
时孔子抑子路,善彼人。
既不当实礼,恐学者致惑,待子路出,后更以正礼言之。
夫子曰:"鲁人可歌之时节,岂有多经日月哉!但逾越后月,即其善。"
言歌合於礼。
案《丧服四制》:"祥之日,鼓素琴。"
不讥弹琴而讥歌者,下注云:"琴以手,笙歌以气。"
手在外而远,气在内而近也。
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,十年夏。
○乘,绳证反。
夏,户嫁反。
县贲父御,卜国为右。
县、卜,皆氏也。
凡车右,勇力者为之。
○县音玄,卷内皆同。
贲父,上音奔,下音甫,人名,字皆同。
马惊,败绩,惊奔失列。
○"马惊,败",一本无"惊"字。
公队,佐车授绥。
戎车之贰曰佐。
授绥乘公。
○队,宜类反。
绥,息佳反。
公曰:"末之,卜也。"
末之犹微哉,言卜国无勇。
县贲父曰:"他日不败绩,而今败绩,是无勇也。 公他日战,其御马未尝惊奔。 遂死之。 二人赴敌而死。 圉人浴马,有流矢在白肉。 圉人,掌养马者。 白肉,股里肉。 ○圉,鱼吕反。 股里,上音古,下音里。 公曰:“非其罪也。"
流矢中马,非御与右之罪。
○中,丁仲反。
遂诔之。
诔其赴敌之功,以为谥。
○诔,力轨反,谥也。
士之有诔,自此始也。
记礼失所由来也。
周虽以士为爵,犹无谥也。
殷大夫以上为爵。
○上,时掌反。
[疏]"鲁庄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鲁庄公与士为谥失礼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"战於乘丘"者,乘丘,鲁地,庄公十年夏六月,"齐师、宋师次于郎,公子偃曰:‘宋师不整,可败也。 宋败,齐必还,请击之。 ’大败宋师于乘丘,齐师乃还"。
○注"县、卜皆氏也"。
○正义曰:知"县、卜皆氏"者,此有县贲父,下有县子琐,《七十二弟子传》有卜商,故知皆氏也。
○注"戎车之贰曰佐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》"戎仆掌倅车之政","道仆掌贰车之政","田仆掌佐车之政",则戎车之贰曰倅。
此云佐者,《周礼》相对为文有异,若散而言之,则田猎兵戎俱是武事,故同称佐车。
《少仪》注"戎猎之副曰佐"是也。
熊氏以为此皆诸侯法。
"公曰,末之,卜也"者,末,微也。
之,哉也。
言微弱哉!此卜国也,以其微弱无勇,致使我马败绩。
○注"二人赴敌而死"。
○正义曰:知"二人"者,以卜国被责,县贲父职掌马事,自称无勇,既序两人於上,即陈"遂死"於下,明两人俱死也。
○注"圉人"至"里肉"。
○正义曰:"圉人,掌养马者",案昭七年《左传》云:"牛有牧,马有圉。"
是圉人掌马也。
云"白肉,股里肉"者,以股里白,故谓之白肉,非谓肉色白也。
○注"周虽"至"为爵"。
○正义曰:知周以士为爵者,案《掌客》云:"凡介行人宰史,皆有飧饔饩,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数陈。"
凡介行人皆为士,而云"爵等",是士有爵也。
故郑注《大行人》云:"命者五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 爵者四,孤、卿、大夫、士。"
云"犹无谥也"者,以此云"士之有诔,自此始",故知周士无谥也。
云"殷大夫以上为爵"者,案《士冠礼》云:"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"
於士冠之下而为此记,又不云诸侯大夫,明"生无爵,死无谥",据士也。
《士冠礼》是周礼,而云"古者",故知是殷以上。
曾子寝疾,病。
病谓疾困。
乐正子春坐於床下,子春,曾参弟子。
曾元、曾申坐於足,元、申、曾参之子。
童子隅坐而执烛。
隅坐,不与成人并。
成人并,音并,绝句。
童子曰:"华而睆,大夫之箦与?"华,画也。
箦,谓床笫也。
说者以睆为刮节目,字或为刮。
○睆,华板反,明貌,孙炎云:"睆,漆也。"
徐又音刮。
箦音责。
与音余,下同。
画,衡卖反。
床笫,上音床,下侧吏反。
刮,古滑反。
子春曰:"止!"以病困不可动。
曾子闻之,瞿然曰:"呼。"
呼,虚惫之声。
○瞿,纪具反,下同。
曰吁音虚,注同,吹气声也。
一音况于反。
惫,皮拜反,羸困也。
曰:"华而睆,大夫之箦与?"曾子曰:"然,斯季孙之赐也,我未之能易也。 元,起易箦。"
未之能易,己病故也。
曾元曰:"夫子之病革矣,不可以变,幸而至於旦,请敬易之。"
言夫子者,曾子亲没之后,齐尝聘以为卿而不为也。
革,急也。
变,动也。
幸,觊也。
○革,纪力反,并又音极,注同。
请,七领反。
觊音冀。
曾子曰:"尔之爱我也不如彼。 彼,童子也。 君子之爱人也以德,成已之德,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。 息,犹安也。 言苟容取安也。 吾何求哉?吾得正而毙焉,斯已矣。"
毙,仆也。
○毙音弊。
仆,蒲北反,又音赴。
举扶而易之,反席未安而没。
言病虽困,犹勤於礼。
○没音殁。
[疏]"曾子"至"而没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曾子临死守礼不变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"华画"至"为刮"。
○正义曰:凡绘画,五色必有光华故云:"华画也。 云:“箦谓床笫"者,《尔雅·释器》云:"箦谓之笫。"
云"说者以睆为刮节目"者,说者谓在郑之前解说《礼》者,说此睆为刮削木之节目,使其睆睆然好。
故《诗》云:"睍睆黄鸟。"
传云"睍睆,好貌"是也。
云"字或为刮"者,谓《礼记》之本有以"睆"字为"刮",云"华而刮"者,故云字或为"刮"。
○注"未之能易,己病故也"。
○正义曰:言此未病之时,犹得寝卧。
既病之后,当须改正。
以已今病,气力虚弱,故时复一时,未能改易。
闻童子之言,乃便惊骇。
○注"曾子"至"觊也"。
○正义曰:知"齐尝聘以为卿"者,《韩诗外传》云:"曾子仕於莒,得粟三秉。 方是之时,曾子重其身而轻其禄",亲没之后,齐迎以相,楚迎以令尹,晋迎以上卿。”
"方是之时,曾子重其身而轻其禄",既言"轻其禄",是不为也。
但齐以相,楚以令尹,晋以上卿,而郑言"齐尝聘为卿"者,以三国文连,含带为注耳。
且相即是上卿。
"革,急也",《释言》文。
○"曾子"至"己矣"。
○曾参谓曾元曰:尔之爱我也,不如彼童子。
何者?君子之爱人也,必以善事成已之德,则童子是也。
细小之人爱人也,不顾道理,且相宁息,即汝是也。
吾今更何求焉?唯求正道,易换其箦,而即仆焉。
"斯已矣"者,斯,此也,已犹了也,此则正一世事了,不陷於恶,故君子慎终如始。
《礼》云:"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,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。"
故《春秋》鲁僖公薨于小寝,讥"即安也"。
成公薨于路寝,传曰:"言道也。"
他人名己,得呼为大夫之称,而言夫子,若怀不为大夫,则己所为当须依礼,不得寝大夫之床也。
始死,充充如有穷。
既殡,瞿瞿如有求而弗得。
既葬,皇皇如有望而弗至。
练而慨然,祥而廓然。
皆忧悼在心之貌也。
求犹索物。
○慨,苦爱反。
廓,苦郭反,何云:"开也。"
索,所白反。
[疏]"始死"至"廓然"。
○正义曰:此记人因前有死事,遂广说孝子形节也。
事尽理屈为穷。
言亲始死,孝子匍匐而哭之,心形充屈,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,穷急之容也。
○"既殡瞿瞿,如有求而弗得"者,殡敛后,心形稍缓也。
瞿瞿,眼目速瞻之貌。
求犹觅也。
貌恒瞿瞿,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然也。
"既葬,皇皇如有望而弗至"者,又渐缓也。
皇皇犹栖栖也。
至葬后,亲归草土,孝子心形栖栖皇皇,无所依托,如有望彼人来而彼人不至也。
○"练而慨然"者,转缓也。
至小祥,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。
○"祥而廓然"者,至大祥,而寥廓情意,不乐而已。
邾娄复之以矢,盖自战於升陉始也。
战於升陉,鲁僖二十二年秋也。
时师虽胜,死伤亦甚,无衣可以招魂。
○邾音诛。
娄,力俱反,或如字。
邾人呼邾声曰娄,故曰邾娄。
《公羊传》与此记同,《左氏》、《谷梁》但作邾。
陉音形。
僖,许宜反。
鲁妇人之髽而吊也,自败於台鲐始也。
败於台鲐,鲁襄四年秋也。
台当为壶字之误也。
《春秋传》作狐鲐。
时家家有丧,髽而相吊。
去纚而紒曰髽。
《礼》:妇人吊服,大夫之妻锡衰,士之妻则疑衰与?皆吉笄无首素总。
○髽,测瓜反。
台鲐,上音胡,下音台。
去,羌吕反。
纚,所买反,又所绮反,黑缯韬。
紒音计。
锡衰,上悉历反,下七雷反。
与音余。
笄音鸡。
总音总。
[疏]"邾娄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二国失礼之事。
○注"战於"至"招魂"。
○正义曰:鲁僖公二十二年"春,伐邾,取须句。 秋八月及邾人战于升陉"。
《左传》云:"邾人以须句故出师。 公卑邾,不设备而御之。 臧文仲曰:‘国无小,不可易也。 无备,虽众不可恃也。 先王之明德,无不惧也,况我小国乎?君其无谓邾小,蜂虿有毒,而况国乎?’不听,公及邾师战于升陉"是也。
○注"时师虽胜,死伤亦甚"者,则传云"我师败绩,邾人获公胄,县诸鱼门"是也。
郑云此者,解"复之以矢"之意,以其死伤者多,无衣可以招魂,故用矢招之也。
必用矢者,时邾人志在胜敌,矢是心之所好,故用所好招魂,冀其复反。
然招魂唯据死者,而郑兼云"伤"者,以其虽胜,故连言"死伤"以狭句耳。
若因兵而死,身首断绝不生者,应无复法。
若身首不殊,因伤致死,复有可生之理者,则用矢招魂。
《左氏》直言"邾",《公羊》云"邾娄"者,何休云:"夷言娄声相近也。"
○注"败於"至"素总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左传》鲁襄公四年冬十月,"邾人伐鄫,臧纥救鄫,侵邾,败於狐鲐"。
鲁人怨而歌之。
鲁襄四年冬也,此云"秋",郑举其初也。
云"台当为壶字之误也",《春秋传》作狐鲐,《左传》云:"臧之狐裘,败我於狐鲐。 我君小子,朱儒是使。 侏儒,侏儒,使我败於邾。"
臧纥,武仲也,言狐裘武仲所服也。
是时襄公年七岁微弱,故云"我君小子"也。
侏儒,短人也。
臧武仲短小,故云"侏儒"。
云"去纚而紒曰髽"者。
案《士冠礼》"纚广终幅,长六尺",所以縚发。
今以凶事,故去之,但露紒而已。
云"《礼》:妇人吊服,大夫之妻锡衰"者,《丧服传》云:"大夫吊於命妇,锡衰。 命妇吊於大夫,亦锡衰。"
是大夫之妻吊服锡衰也。
云"士之妻则疑衰与"者,以士妻吊服之文,故云"疑衰与"。
必以疑衰者,案《周礼·司服》有锡衰、緦衰、疑衰。
锡衰为上,緦衰次之,疑衰为下。
案《丧服》大夫吊服锡衰,《丧服小记》云:"诸侯吊必皮弁锡衰。"
则君吊大夫,大夫相吊皆锡衰,其服同也。
锡衰之下,但有緦衰、疑衰。
天子吊诸侯皆以緦衰,吊大夫、士以疑衰。
若诸侯吊大夫以锡衰,吊同姓之士緦衰,吊异姓之士疑衰,故郑注《文王世子》云:"同姓士緦衰,异姓士疑衰,以其士自相吊如一皆疑衰。"
故郑注《司服》云:"旧说士吊服素委貌冠朝服。"
此近庶人吊服而衣犹非也,士当事弁绖,疑衰变其裳以素耳。
士不以緦衰为吊服者,以緦衰是士之丧服,不以吊也。
故注《丧服》云:"士以緦衰为丧服,其吊服则疑衰也。 改其裳以素,辟诸侯。"
以此言之,是士吊服疑衰素裳也。
故以为士妻吊服疑衰。
必知吊服夫妻同者,以《丧服》大夫、命妇俱以锡衰吊故也。
云"皆吉笄无首素总"者,《大戴礼》文也。
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,南宫縚,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,字子容,其妻孔子兄女。
○縚,吐刀反。
阅音悦。
夫子诲之髽,曰:"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。 诲,教。 尔,女也。 从从,谓大高。 扈扈,谓大广。 尔,语助。 ○毋音无,后同。 从音总,高也,一音崇,又仕江反。 扈音户,广也,大也。 女音汝。 大音泰,一音敕佐反,下“大广已"、"犹大夫重"同。
盖榛以为笄,长尺,而总八寸。
总,束发垂为饰,齐衰之总八寸。
○榛,侧巾反,木名,又士邻反。
长,直亮反,凡度长短曰长,皆同此音。
[疏]"南宫"至"八寸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妇人为舅姑服髽与笄总之法。
○"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"者,之,并是语辞也。
南宫縚妻姑丧,谓夫之母也。
以是夫子兄之女,故夫子诲之作髽法。
○"曰,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"者,上"尔"为女,下"尔"语辞,言期之髽稍轻,自有常法。
女造髽时,无得从从而大高,又无得扈扈而大广。
既教以作髽,又教以笄总之法,其笄用木无定,故教之云,盖用榛木为笄,其长尺,而束发垂余之总垂八寸。
○注"南宫"至"兄女"。
○正义曰:知"孟僖子之子南宫阅"者,案《左氏》昭七年传云,孟僖子将卒,召其大夫云:"属说与何忌於夫子,以事仲尼。"
以南宫为氏,故《世本》云"仲孙玃生南宫縚"是也。
云"字子容,其妻孔子兄女"者,《论语》云"以其兄之子妻之"是也。
○注"从从"至"大广"。
○正义曰:"从从"是高之貌状,故《楚辞·招隐》云:"山气巃鹢兮石嵯峨。"
则"巃嵸"是高也。
扈扈犹广也,《尔雅·释山》云:"卑而大扈。"
郭云:"扈是广貌也。"
此云无得高广者,谓无得如斩衰高广也。
○注"总束"至"八寸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传》云"总六升,长六寸",谓斩衰也。
故此齐衰长八寸也,以二寸为差也。
以下亦当然,无文以言之。
《丧服》箭笄长一尺,吉笄长尺二寸,榛笄长尺斩衰齐衰笄同二尺,降於吉笄二寸也。
但恶笄或用栉,或用榛,故《丧服》有栉笄,故夫子称"盖"以疑之。
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
可以御妇人矣,尚不复寝。
孟献子,鲁大夫仲孙蔑。
○禫,大感反。
比,必利反,下"比及"同。
蔑,迷结反。
夫子曰:"献子加於人一等矣。"
加犹逾也。
[疏]"孟献"至"等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献子除丧作乐,得礼之宜也。
依礼,禫祭暂县省乐而不恒作也。
至二十八月,乃始作乐。
又依礼,禫后吉祭,乃始复寝。
当时人禫祭之后,则恒作乐,未至吉祭而复寝。
今孟献子既禫,暂县省乐而不恒作,比可以御妇人而不入寝,虽於礼是常,而特异余人,故夫子善之云:"献子加於人一等矣。"
不谓加於礼一等。
其祥禫之月,先儒不同,王肃以二十五月大祥,其月为禫,二十六月作乐。
所以然者,以下云"祥而缟,是月禫,徙月乐",又与上文鲁人朝祥而莫歌,孔子云:"逾月则其善。"
是皆祥之后月作乐也。
又《间传》云:"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"
又《士虞礼》"中月而禫",是祥月之中也,与《尚书》"文王中身享国"谓身之中间同。
又文公二年冬,"公子遂如齐纳币",是僖公之丧,至此二十六月。
左氏云:"纳币,礼也。"
故王肃以二十五月禫除丧毕,而郑康成则二十五月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,二十八月而作乐复平常郑必以为二十七月禫者,以杂记云:"父在为母为妻十三月大祥,十五月禫。 为母为妻尚祥、禫异月,岂容三年之丧乃祥、禫同月。 若以父在为母,屈而不伸,故延禫月,其为妻当亦不申祥、禫异月乎?若以中月而禫,为月之中间,应云月中而禫,何以言中月乎?案《丧服小记》云“妾祔於妾祖姑,亡则中一以上而祔",又《学记》云"中年考校",皆以中为间,谓间隔一年,故以中月为间隔一月也。
下云"祥而缟,是月禫,徙月乐"是也。
谓大祥者缟冠,是月禫,谓是此禫。
月而禫二者,各自为义,事不相干。
故《论语》云:"子於是日哭,则不歌。"
文无所继,亦云"是日"。
文公二年"公子遂如齐纳币"者,郑《箴膏肓》:"僖公母成风主婚,得权时之礼,若《公羊》犹谈其丧娶。 其“鲁人朝祥而莫歌",及《丧服四制》云"祥之日,鼓素琴",及"夫子五日弹琴不成声,十日成笙歌",并此"献子禫县"之属,皆据省乐忘哀,非正乐也。
其八音之乐,工人所奏,必待二十八月也,即此下文"是月禫,徙月乐"是也。
其朝祥莫歌非正乐歌,是乐之细别,亦得称乐,故郑云:"笑其为乐速也。"
其《三年问》云:"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"
据丧事终,除衰去杖,其余哀未尽,故更延两月,非丧之正也。
王肃难郑云:"若以二十七月禫,其岁未遭丧,则出入四年,《丧服小记》何以云‘再期之丧三年’?"如王肃此难,则为母十五月而禫,出入三年,《小记》何以云"期之丧二年"?明《小记》所云,据丧之大断也。
又肃以月中而禫。
案《曲礼》"丧事先远日",则大祥当在下旬,禫祭又在祥后,何得云"中月而禫"?又禫后何以容吉祭?故郑云二十七月也。
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"二十五月大祥,二十七月而禫",故郑依而用焉。
郑以二十八月乐作,《丧大记》何以云"禫而内无哭者,乐作矣"?以禫后许作乐者,《大记》所谓禫后方将作乐,释其"内无哭者"之意,非谓即作乐。
《大记》又云"禫而从御,吉祭而复寝",《间传》何以云"大祥居复寝"?《间传》所云者,去垩室,复殡宫之寝,《大记》云"禫而从御",谓禫后得御妇人,必待吉祭,然后复寝。
其吉祭者,是禫月值四时而吉祭,外而为之,其祝辞犹不称以某妃配,故《士虞礼》云:"吉祭犹未配。"
○注"孟献子,鲁大夫仲孙蔑"。
○正义曰:知者,案襄五年经书"仲孙蔑会吴于善道",传云:"孟献子会吴于善道",是孟献子为仲孙蔑也。
仲称孟者,是庆父之后。
郑注《论语》云:"庆父辀称死,时人为之讳,故云孟氏。"
杜预以为庆父是庄公长庶兄,庶长故称孟。
孔子既祥,五日弹琴而不成声,哀未忘。
○弹,徒丹反。
十日而成笙歌。
逾月且异旬也。
祥亦凶事,用远日。
五日弹琴,十日笙歌,除由外也。
琴以手,笙歌以气。
○笙音生。
[疏]"孔子"至"笙歌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孔子除丧作乐之限。
○"十日而成笙歌"者,上云"弹琴而不成声",此云十日而成笙歌之声音,曲谐和也。
○注"五日"至"以气"。
○正义曰:此者解先弹琴,后笙歌之意。
由弹以手,手是形之外,故曰"除由外也"。
祥是凶事,用远日,故十日得逾月。
若其卜远不吉,则用近日,虽祥后十日,亦不成笙歌,以其未逾月也。
有子盖既祥而丝屦、组缨。
讥其早也。
礼:既祥,白屦无絇,缟冠素纰。
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。
○屦音句。
组音祖。
絇,其俱反。
缟,古老反,又古报反。
[疏]"有子"至"组缨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除丧失礼之事。
有子,孔子弟子有若也。
"盖"是疑辞,录记之人传闻有子既祥而丝屦,未知审否,意以为实,故云盖既祥而丝屦,以组为缨也。
○注"讥其"至"有若"。
○正义曰:此丝屦组缨,禫后之服。
今既祥而著,故云"讥其早也"。
云"礼,既祥,白屦无絇",戴德《丧服变除礼》文。
云"缟冠素纰"者,《玉藻》文。
素纰当用素为缨,未用组,今用素组为缨,故讥之。
案《玉藻》文云"玄冠綦组缨",知此非綦组缨者,若其綦组为缨,则当以玄色为冠,若既祥玄冠,则失礼之甚,不应直讥组缨也。
案《士冠礼》"冬皮屦","夏用葛",无云"丝屦"者,此丝屦,以丝为饰。
絇,繶纯之属,故《士冠礼》云:白屦,缁絇、繶纯;纁屦,黑絇、繶纯。
郑注《屦人》云:"絇,屦头饰。 繶是缝中紃。 纯,缘也。"
此有子盖亦白屦,以素丝为繶纯也。
死而不吊者三:谓轻身忘孝也。
畏,人或时以非罪攻己,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。
孔子畏於匡。
厌,行止危险之下。
○厌,于甲反。
溺。
不乘桥舡。
○溺,奴狄反。
[疏]"死而"至"厌溺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非理横死不合吊哭之事。
○"畏"谓有人以非罪攻己,己若不有以解说之而死者,则不吊。
郑玄注引《论语》以证之,明须解说也。
案《世家》云,阳虎尝侵暴於匡,时又孔子弟子颜刻为阳虎御车。
后孔子亦使刻御车,从匡过。
孔子与阳虎相似,故匡人谓孔子为阳虎,因围,欲杀之。
孔子自说,故匡又解围也。
自说者,谓卑辞逊礼。
《论语注》云:"微服而去。"
谓身著微服,潜行而去,不敢与匡人斗,以媚悦之也。
○"厌"谓行止危险之下,为崩坠所厌杀也。
○"溺"谓不乘桥舡而入水死者,何胤云:"冯河、潜泳,不为吊也。"
除此三事之外,其有死不得礼亦不吊。
故昭二十年,卫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事孟絷。
是时齐豹欲攻孟絷,宗鲁许齐豹攻之,不告孟絷。
及孟絷被杀而死,宗鲁亦死之。
孔子弟子琴张欲往吊之,孔子止之曰:"齐豹之盗,而孟絷之贼。 女何吊焉?"杜预云:"言齐豹所以为盗,孟絷所以见贼,皆由宗鲁。"
是失礼者,亦不吊也。”
子路有姊之丧,可以除之矣,而弗除也。
孔子曰:"何弗除也?"子路曰:"吾寡兄弟而弗忍也。"
孔子曰:"先王制礼,行道之人,皆弗忍也。"
行道,犹行仁义。
○弗除,如字,徐治虑反。
子路闻之,遂除之。
[疏]"子路"至"除之"。
○正义曰:庾蔚云:"子路缘姊妹无主后,犹可得反服,推己寡兄弟,亦有申其本服之理,故於降制已远而犹不除,非在室之姊妹欲申服过期也。 是子路已事仲尼,始服姊丧,明姊已出嫁,非在室也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