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 卷五 曲礼下第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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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记正义》 卷五 曲礼下第二 郑玄、孔颖达

五官之长曰"伯",谓为三公者,《周礼》:"九命作伯。"

○长,丁丈反,后皆同。

是职方。

职,主也,是伯分主东西者。

《春秋传》曰:"自陕以东,周公主之;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;一相处乎内。"

是,或为氏。

○陕,式冉反,依字当作陕。

何休注《公羊传》云:"弘农陕县是也。"

一云当作郏,古洽反,谓王城郊鄏也。

召,时照反,又作邵,音同。

相,息亮反。

[疏]"五官"至"职方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二伯,及州牧诸侯等称谓,今各依文解之。

○"五官之长曰伯",畿外之大,莫大於二伯,故此先言之也。

"五官"者,即司徒以下五官也。

云"长"者,谓三公无职,故不在五官之中,即三公加一命,出为分陕二伯者也。

"伯",长也,谓朝廷之长,言此二伯为内外官之长。

"是职方"者,言二伯於是职主当方之事也。

○注"职主"至"乎内"。

○正义曰:引《公羊传》,证周家二伯所主之事。

隐五年《公羊传》云:"天子三公者何?天子之相也。 则何以三?自陕而东者,周公主之;自陕而西者,召公主之;一相处乎内。"

又案三公八命者,尧时为四伯,故《诗·崧高》注云:"当尧时,姜氏为四伯,至尧之末,分置八伯。"

故《虞书传》云:"元祀巡守四岳八伯。"

舜之元祀有八伯,明尧末置之,夏则无文,殷则改置二伯,与周同。

故《王制》云:"八州八伯。"

又云"天子之老二人,曰二伯"是也。

其摈於天子也,曰"天子之吏"。

摈者辞也。

《春秋传》曰"王命委之三吏",谓三公也。

○摈,本又作傧,必刃反。

天子同姓谓之"伯父",异姓谓之"伯舅"。

自称於诸侯曰"天子之老",於外曰"公",於其国曰"君"。

称之以父与舅,亲亲之辞也。

外,自其私土之外,天子畿内。

○"天子谓之伯父",本或有"同姓"二字,衍文。

[疏]"其摈"至"之吏"。

○正义曰:此是二伯也。

摈谓天子接宾之人也。

若摈者传辞於天子,则称此二伯为"天子之吏"也。

亦当言名也,记者略,可知也。

然摈呼在朝三公亦为天子之吏。

若然,《玉藻》云"伯曰天子之力臣"者,谓介传命称天子力臣。

摈者受辞,传於天子,则曰"天子之吏"。

○注"摈者"至"公也"。

○正义曰:引证呼三公并为吏之意也。

此《左传》成二年晋使巩朔献齐捷于王,王命委之三吏。

杜预注云:"三吏,三公也。"

於时王不见巩朔,王命委付三公接对之,故云"委之三吏"。

○"天子同姓谓之伯父"者,此三公与王同姓者,王呼为伯父。

伯者长大之名,父乃同姓重亲之称也。

○"异姓谓之伯舅"者,异族重亲之名也。

异族无父称,故呼为伯舅,亦亲之故也。

案晋文公为二伯,《左传》僖二十八年云:"王曰叔父。"

不称伯者,以州牧之礼命之,故称叔也。

然晋既称叔父,所以昭九年云"伯父惠公归自秦,而诱以来",又云"我在伯父,犹衣服之有冠冕"。

晋称伯父者,以晋既称伯父,又以晋为州牧,又为二伯,若以州牧为礼称之,则曰叔父;若以二伯之礼称之,则曰伯父;故晋或称伯,或称叔也。

周公分陕为二伯,《诗》称"王曰叔父"者,成王以本亲命之。

晋文侯仇为伯,《尚书》直云"父义和",不云伯者,亲亲之也。

又二伯称"天子之老",自敌以下曰寡人,僖四年齐桓公对楚屈完称不谷者,谦也。

凡常诸侯皆称寡人,庄十一年宋灾,鲁往吊之,宋闵公称孤者,传云:"列国有凶,称孤,礼也。"

以有凶灾,故降名称孤。

○"自称於诸侯曰天子之老"者,二伯若与九州及四夷之诸侯言,己自谓"天子之老",系於天子言之,以威远国也。

○"於外曰公"者,外者,其私土采地之外也,而犹在王畿之内,如周公食邑於周。

向国外之人,其自称则曰公也。

○"於其国曰君"者,其国采地内也。

若与采地内臣民言,则自称曰君。

其既主分陕,又在王朝,嫌不正为采地君,故明之也。

不云自称,承上可知也。

○注"称之"至"畿内"。

○正义曰:自称为公,正在畿内耳,畿外则曰"天子之老"也。

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曰"牧"。

每一州之中,天子选诸侯之贤者,以为之牧也。

《周礼》曰:"乃施典於邦国而建其牧。"

○牧,牧养之牧,徐音目。

天子同姓,谓之"叔父",异姓谓之"叔舅",於外曰"侯",於其国曰"君"。

牧尊於大国之君,而谓之叔父,辟二伯也。

亦以此为尊。

礼或损之而益,谓此类也。

外,自其国之外,九州之中,曰侯者,本爵也。

二王之后不为牧。

○辟音避,下同。

[疏]"九州"至"曰君"。

○正义曰:殷曰伯,周曰牧。

此云牧,据《周礼》也。

天子於每州之中选取贤侯一人,加一命,使主一州为牧。

若入天子国,则自称曰牧。

牧,养也,言其养一州之人,故《周礼》"八命作牧"是也。

然伯不云入天子国者,伯不出,故不言入耳。

州长云入曰牧,出则否也。

崔灵恩云:"州长,自称也。"

《白虎通》云:"往来牧视诸侯也。"

○"天子同姓谓之叔父,异姓谓之叔舅"者,牧劣於二伯,故天子谓之叔。

叔,小也。

父、舅,义如前。

一本云"天下同姓"。

然则二伯云其"摈於天子,曰天子之吏",此不云摈於天子,是记者略之也。

故下云诸侯见天子,郑云"为州牧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"是也。

○"於外曰侯"者,外谓其所封外九州内也。

自称曰侯,侯是本爵,不云牧自称,承前可知也。

○"於其国曰君"者,若与国内臣民言,犹自称为君也。

○注"牧尊"至"为牧"。

○正义曰:大国之君是侯,使称伯,今选侯之贤者加一命为牧,则是尊贵於不牧之侯。

而不谓为伯,降呼为叔父者,分陕已称伯,今牧若又呼为伯,则乱於分陕,若犹呼本称,则不见其异,故呼为叔,亦异常也。

云"礼或损之而益,谓此类也"者,崔云:"《觐礼》,大国之咀墁姓谓之伯父,异姓谓之伯舅。 此小者,同姓谓之叔父,异姓谓之叔舅。 此各当一国,不嫌敌二伯。 州牧虽为侯封,皆是大国之君,本自称伯牧。 今总摄众国,嫌其敌义,故更称叔,此是损也。 叔名虽损,即是明其为牧,故谓之为益,故云“损之而益,谓此类也’。"

熊氏云:"三夫人致饮,有醴、清、医、酏、糟,不体王,故申得二饮。 后致饮,医、酏、糟以体王,故屈二饮,亦是损之而益之类也。"

云"二王之后不为牧",知不为牧者,以二王之后,其爵称公,今此经云"九州之长曰牧","於外曰侯",不言於外曰公,故知二王之后不为牧,牧用侯以下。

二王之后所以不为牧者,以其先祖尝为天子,统领海内,若更遣为牧,恐有专权之心故也。

其在东夷、北狄、西戎、南蛮,虽大曰"子"。

谓九州之外长也。

天子亦选其诸侯之贤者以为之子。

子犹牧也。

入天子之国曰子,天子亦谓之子,虽有侯伯之地,本爵亦无过子,是以同名曰子。

[疏]"其在"至"曰子"。

○正义曰:此天子亦选其中贤者为之牧也。

但不知几国立一人耳。

卑不得名为牧,又不得谓为父舅,其本爵不过子男;若其本爵子者,今朝天子摈辞曰子;若本爵是男,亦谓为子也。

所以尔者,举其高者言之,亦尊异故也。

不云"入天子国",及不云"摈"者,略可知也。

故《尔雅》云:"九夷、八狄、七戎、六蛮谓之四海。"

李巡注:"四海,远於四荒,晦冥无形,不可教诲,故云四海也。"

海者晦也。

言其晦暗无知。

案《尔雅》所列与此同,但数异尔。

○注"谓九"至"曰子"。

正义曰:其或有多功益士,虽加侯伯之地,而爵不得进,终守子男,以卑远故也。

今虽别为牧长,而同呼为子,不得过本爵也。

於内自称曰"不谷",与民言之谦称。

谷,善也。

○谦称,尺澄反。

於外自称曰"王老"。

威远国也。

外,亦其戎狄之中。

[疏]"於内"至"王老"。

○正义曰:谓其国之外,夷狄之中也。

以为牧长,恐夷狄难服,须尊名威之,故与一切言,自称曰"我是天子之老臣"也。

崔云:"方伯牧称天子之老,四夷之长称曰王老。 方伯之职,带三公之任,犹谓之内臣,化同天子,无有归往之义,故云天子之老。 四夷之君去王远,由有归往之义,贤始得为长,故以王老为称也。"

庶方小侯,入天子之国曰"某人",於外曰"子",自称曰"孤"。

谓戎狄子男君也。

男者於外亦曰男,举尊言之。

[疏]"庶方"至"曰孤"。

○正义曰:庶,众也。

小侯谓四夷之君,非为牧者也。

以其贱,故曰众方也。

若入王国,自称曰某人,若牟人、介人也。

六服之内,但举伯之与牧,不显其余诸侯。

九州之外,既举大国之子,又举其余小国者,以六服诸侯下文别更具显,故於此略之。

○"於外曰子"者,此君在其本国外,四夷之中,自称依其本爵,或子或男。

今言子,是举其尊称耳,若男亦称男也。

○"自称曰孤"者,若自与臣民言则曰孤,孤者特立无德能也。

凡二伯自称及介传命曰"天子之力臣",故《玉藻》云"伯曰天子之力臣"是也。

若摈者传命於天子,则曰"天子之吏",故此云摈於天子则曰天子之吏是也。

於诸侯及朝廷则曰"天子之老",则此文及昭公十三年刘献公对晋叔向云"天子之老"是也。

九州之长及介传命则曰"某土之守臣某。"

知者,《玉藻》云:"若其摈者传命於天子,则曰:天子之老臣某侯某",知者,约此文"天子之老",及下文"云某侯某"。

其余诸侯介传命云"某土之守臣某",知者,亦约《玉藻》文也。

摈者传命云某侯某,知者,约下文也。

凡九州之外,大国之子,介传命"某屏之守臣某",故《玉藻》又云"其在边邑,曰某屏之守臣某"是也。

摈者告天子称"某子某",与中国诸侯同。

庶方小侯,介传命云"某土之孤某",知者,《玉藻》云"小国之君曰孤"是也。

摈者告天子亦应云"某孤某",知者,约寻常诸侯称"某侯某",但称孤为异耳。

其二伯以下,对天子皆称名也。

天子当依而立,诸侯北面而见天子,曰"觐"。

天子当宁而立,诸公东面,诸侯西面,曰"朝"。

诸侯春见曰朝,受挚於朝,受享於庙,生气文也。

秋见曰觐,一受之於庙,杀气质也。

朝者,位於内朝而序进。

觐者,位於庙门外而序入。

王南面,立於依宁而受焉。

夏宗依春,冬遇依秋。

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,以遇礼相见,取易略也。

《觐礼》今存,朝、宗、遇礼今亡。

○依本又作扆,同,於岂反,注同;状如屏风,画为黼文,高八尺。

见,贤遍反,下文注除"相见"皆同。

觐,其靳反。

宁,徐珍吕反,又音储,门屏之间曰宁。

夏,户嫁反。

唁音彦,《谷梁传》云:"吊失国曰唁。"

易,以豉反。

[疏]"天子"至"曰朝"。

○正义曰:此二节论诸侯四时朝、觐、宗、遇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

○"天子当依而立"者,依,状如屏风,以绛为质,高八尺,东西当户牖之间,绣为斧文也,亦曰斧依。

故《觐礼》云:"天子设斧依於户牖之间,左右几。 天子衮冕,负斧依。"

,郑注云:"依如今綈素屏风也。 有绣斧文,所以示威也。"

《尔雅》云:"牖户之间谓之扆。"

郭注云:"窗东户西也。"

依此诸解,是设依於庙堂户牖之间。

天子见诸侯,则依而立,负之而南面,以对诸侯也。

凡诸侯朝王,一年四时。

案《宗伯》:"春曰朝,夏曰宗,秋曰觐,冬曰遇。"

郑注:"朝犹朝也,欲其来之早。 宗,尊也,欲其尊王。 觐之言勤也,欲其勤王之事。 遇犹偶也,欲其若不期而俱至。"

若通而言之,悉曰朝,从初受名。

《觐礼》云:"诸侯前朝,皆受舍于朝。"

又云:"乘墨车,载龙旂弧韣乃朝。"

又《春秋》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经曰:"公朝於王所。"

知朝,通名也。

但朝、觐、宗、遇礼异耳。

案《大行人》云,侯服岁壹见,甸服二岁壹见,男服三岁壹见,采服四岁壹见,卫服五岁壹见,要服六岁壹见。

随服更来,周而复始。

然而六服分来,又每方服别分为四分,一分朝春,一分宗夏,一分觐秋,一分遇冬,四方并然。

故郑注云:"其朝贡之岁,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。 或朝春,或宗夏,或觐秋,或遇冬。"

要服之外,有夷、镇、藩三服。

案《大行人》云:"九州之外谓之藩国,世壹见。"

郑注云:"世谓父死子立,及嗣王即位,乃一来耳。"

六服之中,服数朝外,又有四名:一是"时见曰会"者,若诸侯有不服者,王将有征讨之事,若东方诸侯不服,则与东方诸侯共讨之;若南方诸侯不服,则与南方诸侯共讨之;诸方皆然。

朝竟,王乃为坛於国外,与之会盟。

春於国东,夏南,秋西,冬北。

会则随事,无有定期,有时而然,故曰"时见曰会"也。

二曰"殷见曰同"者,天子十二年一巡守,或应巡守之岁而天下未平,或王有他故不获自行,则四方诸侯并朝京师,朝竟,亦於国外为坛,以命之政事。

殷,众也,其来既众,故曰"殷见曰同"也。

三曰"时聘曰问"者,谓王有事,诸侯非朝王之岁,不得自来,遣大夫来聘,因而问王起居,此亦无常期,故曰"时聘曰问"也。

四曰"殷覜曰视"者,谓元年、七年、十一年,唯有侯服来朝,朝者既少,诸侯遣卿大夫以大礼来聘,聘者既众,故曰殷也。

覜亦见也,为来见王起居,故曰覜也。

殷頫\亦并依时,春东、夏南、秋西、冬北,各随方逐时,但不每方分为四耳,故郑注《大行人》云:"其殷国,四方四时分来如平时也。"

郑既云"四时分来如平时",而前六服,初时唯云四时,虽不言四方,后又云四方各分趋四时,明其同也。

然所以殷覜不须分见四时者,小礼不须更见四时法也。

天子当依而立,是秋於庙受觐礼也。

诸侯来朝,至於近郊,王使大行人皮弁用璧以迎劳之。

诸侯亦皮弁,从使者以入。

天子赐舍,诸侯受舍,听天子之命。

其朝日未出之前,诸侯上介受舍于庙门外,同姓西面北上,异姓东面北上。

至朝日质明,诸侯裨冕,先释币於其齐车之行主。

天子衮冕在庙,当依前南面而立,不迎宾。

诸侯自庙门外位,天子使上摈进诸侯。

诸侯入庙门右,坐奠圭玉而再拜。

所以奠圭玉者,卑见於尊,奠贽不授也。

摈者命升西阶,亲授诸侯,於是坐取圭玉升堂,王受玉,是当依而立之时也。

○"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"者,王既受玉,而诸侯降阶,并北面再拜稽首。

摈者延之,使升成拜,是北面曰觐时。

所以同北面者,觐遇秋冬,阴气质敛,故不布散。

○"天子当宁而立"者,此为春夏受朝时也。

宁者,《尔雅》云:"门屏之间谓之宁。"

郭注云:"人君视朝所宁立处。"

李巡云:"正门内两塾间曰宁。"

谓天子受朝於路门外之朝,於门外而宁立以待诸侯之至,故云"当宁而立"也。

然路门外有屏者,即树塞门是也。

《尔雅》云:"正门谓之应门。"

又云:"屏谓之树。"

李巡云:"恒当门自蔽名曰树。"

郭云:"小墙当门中。"

今案李、郭二注以推验《礼》文,诸侯内屏在路门之内,天子外屏在路门之外而近应门者矣。

○"诸公东面,诸侯西面,曰朝"者,王既立宁,诸侯次第而进,诸公在西,诸侯在东,而朝王,阳气文也,故因文而分布也。

崔云:"地道贵右,公故在西也。 然此是春朝也,先受朝竟,然后入庙受享也。"

○注"诸侯"至"今亡"。

○正义曰:庭实受之於庙,生气文也。

阳生之时,其气文舒而布散,故分於两处受也。

云"秋见曰觐,一受之於庙",一并朝享,皆庙受之,杀气质也。

此阴杀之时,其气质敛,故并於一处受之也。

云"朝者,位於内朝而序进"者,此内朝,即路门外朝也。

对皋门内三槐九棘之外朝,故称内也。

若对路寝庭朝又为外,故《文王世子》云"朝於外朝则以官"是也。

崔云:"诸侯春夏来朝,各乘其命车至皋门外陈介也。 天子车时在大门内,传辞既讫,则乘车出大门下车。 若升朝之时,王但迎公,自诸侯以下则随之而入,更不别迎也。 入至文王庙门,天子还服朝服,立於路门之外。 诸侯更易服朝服,执贽而入应门而行礼,故王当宁以待诸侯次第而进,故云“序进"。

谓入应门,诸公东面,诸侯西面。”

若熊氏之义,则朝无迎法,唯享有迎诸侯之礼。

案《觐礼》诸侯乘墨车而入朝。

郑云:"墨车者,大夫制也。 入天子之国,车服不可尽同也。"

云"觐者,位於庙门外而序入"者,其宿受位次在庙门外,至朝之旦,秋冬王不出迎,其尊卑各在其次中。

未得相见,听上摈进之,乃於位次第而入,故云"序入"也。

云"王南面,立於依宁而受焉"者,二处皆南面也。

云"夏宗依春,冬遇依秋"者,阴阳同,各相依也。

云"春秋时齐侯唁鲁昭公,以遇礼相见,取易略也"者,此引证宗依朝,遇依觐,非唯并受为异,其礼有难易繁省之殊也。

《谷梁传》曰:"吊失国曰唁。"

鲁昭公伐季氏,不胜而出,故《春秋》昭二十五年九月,"公孙於齐。 次于阳州。 齐侯唁公於野井",《公羊》云"以人为菑,以幦为席,以鞍为几,以遇礼相见"是也。

分六服随服而朝,则六年一遍,此郑康成之义。

《尚书》"六年五服一朝",而孔注云:"五服一朝,侯、甸、男、采、卫,六年一朝,会京师。"

孔、郑不同。

孔以昭十三年《左传》云"岁聘以志业,间朝以讲礼,再朝而会以示威,再会而盟以显昭明",以为诸侯三年一朝,六年一会,十二年一盟,是周之正朝法也。

其《大行人》依服数见者,是诸侯遣使贡献而见耳。

知觐在庙者,此云"当依而立",《觐礼》又有"负斧依",及侯氏入庙门告听事,郑注云"告王以国所用为罪之事",《大行人》云"庙中将币,三享"故也。

知在文王庙者,《聘礼》云:"不腆先君之祧。"

明天子受觐於庙之祧可知也。

又案《觐礼》:"同姓西面,异姓东面。"

郑注:"分别同姓异姓者,受之将有先后也。"

则是《觐礼》之法先同姓,后异姓。

若然,案《檀弓》注云"朝觐爵同同位",则爵尊先见。

《觐礼》见不同者,二文虽异,其意则同,就爵同之中,先受同姓之朝。

周之盟会,亦先同姓也。

故定四年祝佗称践土之盟载书云:"晋重、鲁申、蔡甲午、郑捷、齐潘。"

郑虽小国,而在齐上,故隐十一年传云:"周之宗盟,异姓为后。"

若其余盟,分国大小为次,故襄二十七年,宋之盟,晋楚争先,楚人先歃是也。

必知然者,案杜预《释例》云:"若王官之伯主盟,异姓为后,其余则否也。"

凡天子三朝,其一在路门内,谓之燕朝,大仆掌之,故《大仆》云:"王悤燕朝则正其位。"

《文王世子》云:"公族朝於内朝,亲之也。"

此则王与宗人图其嘉事,及王退,俟大夫之朝也。

其二是路门外之朝,谓之治朝,司士掌之,故《司士》云:"正朝仪之位,王南乡,三公北面东上。 孤东面北上,卿大夫西面北上。 王族、故士、虎士在路门之右,南面东上,太仆、太右、太仆从者在路门之左,南面西上上。"

此是每日视朝之位,其王与诸侯宾射亦与治朝同,故《射人》云:"三公北面,孤东面,卿大夫西面,诸侯在朝,则皆北面。"

不云王族、故士、虎士、大仆、大右者,文不具耳。

不云士者,郑注云:"此与诸侯射,士不与。"

案诸侯大射,士立於西方东面,是天子大射,士亦预礼也。

其三是皋门之内,库门之外,谓之外朝,朝士掌之,故《朝士》云:"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。 右九棘,公侯伯子男位焉。 面三槐,三公位焉。"

此是询众庶之朝也。

凡朝,三公北面者,以其贵臣答王之义也。

孤及诸侯东面者,尊之,故从宾位。

卿大夫西面者,君之臣子统於君也。

士门西东面者,以其卑贱,故外之。

其外朝,孤与士辟诸侯,故就东方西面同其位。

案《燕礼》云:"卿西面,大夫北面,士门西东面,大射亦然。"

知诸侯有路门外朝者,案《玉藻》云"君朝服,日出而视朝,退適路寝"是也。

其外询众庶之所,经虽无文,亦当与天子同。

其位,无三公及诸侯,当同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之位。

若然,《周礼》天子有射、朝、燕,《仪礼》诸侯有燕、朝也,射虽无正朝,当与天子同,则天子诸侯皆三朝也。

诸侯未及期相见曰"遇",相见於郤地曰"会"。

诸侯使大夫问於诸侯曰"聘",约信曰"誓",莅牲曰"盟"。

及,至也。

郤,间也。

莅,临也。

坎用牲,临而读其盟书。

《聘礼》今存,遇、会、誓、盟礼亡。

誓之辞,《尚书》见有六篇。

○郤,丘逆反。

莅音利,徐力二反,又音类。

盟音明,徐音亡幸反。

郤,间,如字,又音闲。

坎,苦感反,徐又苦敢反,后同。

[疏]"诸侯"至"曰盟"。

○正义曰:今若未至前所期之日,及非所期之地,而忽相见,则并用遇礼相接,故曰遇也。

所以尔者,遇礼易略,既期未至,故用简易礼也。

○"相见於郤地曰会"者,此谓及期之礼郤间也。

既及期,又至所期之地,则其礼闲暇。

○"诸侯使大夫问於诸侯曰聘"者,聘,问也。

谓遣大夫往相存问。

○"约信曰誓"者,亦诸侯事也。

约信,以其不能自和好,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。

若用言相约束以相见,则用誓礼,故曰誓也。

郑注《司寇》云:"约,言语之约束也。"

○"莅牲曰盟"者,亦诸侯事也。

莅,临也。

临牲者,盟所用也。

盟者,杀牲歃血,誓於神也。

若约束而临牲,则用盟礼,故云"莅牲曰盟"也。

然天下太平之时,则诸侯不得擅相与盟。

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,会毕,然后乃与诸侯相盟,同好恶,奖王室,以昭事神,训民事君,凡国有疑,则盟诅其不信者。

及殷见曰同,并用此礼。

后至於五霸之道,卑於茸荃,有事而会,不协而盟。

盟之为法,先凿地为方坎,杀牲於坎上,割牲左耳,盛以珠盘,又取血,盛以玉敦,用血为盟,书成,乃歃血而读书。

知坎血加书者,案僖二十五年《左传》云"坎血加书"。

又襄二十六年《左传》云"歃用牲加书"是也。

知用耳者,《戎右职》云:"赞牛耳。"

知用左者,以馘者用左耳故也。

知珠槃、玉敦者,《戎右职》云:"以玉敦辟盟。"

又《玉府》云:"则共珠槃、玉敦。"

知口歃血者,隐七年《左传》云:"陈五父及郑伯盟,歃如忘。"

又襄九年云"新与楚盟,口血未干"是也。

《异义》云:"礼:约盟不今。 《春秋公羊》说,‘古者不盟,结言而退’,故《谷梁传》云:‘诰誓不及五帝,盟诅不及茸荃,交质子不及二伯。 ’诅盟非礼。 故《春秋左氏》云,《周礼》有司盟之官,杀牲歃血,所以盟事神明。 又云‘凡国有疑,盟诅其不信者’,是知於礼得盟。 许君谨案:从《左氏》说,以太平之时,有盟诅之礼。"

郑氏不驳,从许慎义也。

盟诅不及茸荃,非郑所用。

然盟牲所用,许慎据《韩诗》云:"天子诸侯以牛豕,大夫以犬,庶人以鸡。"

又云:"《毛诗》说君以豕,臣以犬,民以鸡。 又《左传》云:‘郑伯使卒出豭,行出犬鸡,以诅射颍考叔者。 ’又云:‘卫伯姬盟孔悝以豭。 ’"郑云:"《诗》说及郑伯皆谓诅小於盟,《周礼·戎右职》云:‘盟则以玉敦辟盟,遂役之。 ’"郑注云:"役之者,传敦血授当歃者。"

下云:"赞牛耳桃茢。 又《左传》云:‘孟武伯问於高柴曰:诸侯盟谁执牛耳?’然则盟者人君以牛,伯姬盟孔悝以豭,下人君也。"

皇氏以为《春秋》时盟乃割心取血,故定四年炉金云:"王割子期之心,与随人盟。"

杜云"当心前割取血以盟,示其至心"是也。

○注"及至"至"六篇"。

○正义曰:郑注《司盟》云:"盟者书其辞於策,杀牲取血,坎其牲,加书於上而埋之,谓之载书。"

云《聘礼》今存,遇、会、誓、盟礼亡。

《誓》之辞,《尚书》见有六篇”者,一曰《甘誓》,夏启伐有扈氏,誓群众。

二曰《汤誓》,谓汤伐桀,誓群臣也。

三曰《泰誓》,武王伐纣,度孟津,誓敕士众之辞也。

四曰《牧誓》,武王伐纣於牧野时所作。

五曰《费誓》,徐戎作难,鲁侯伯禽誓群臣,兴兵伐之也。

六曰《秦誓》,秦穆公袭郑,不从蹇叔之谋,果败诸崤,后穆公悔过,与群臣自誓也。

诸侯见天子,曰"臣某侯某"。

谓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。

其为州牧,则曰"天子之老臣某侯某奉珪请觐"。

○啬音色。

其与民言自称曰"寡人"。

谦也,於臣亦然。

○自谓,一本作"自称"。

其在凶服,曰"適子孤"。

凶服,亦谓未除丧。

○適音的。

临祭祀,内事曰"孝子某侯某",外事曰"曾孙某侯某"。

称国者,远辟天子。

死曰"薨",亦史书策辞。

复曰"某甫复矣"。

某甫且字。

既葬,见天子,曰"类见"。

代父受国。

类犹象也。

执皮帛,象诸侯之礼见也。

其礼亡。

言谥曰"类"。

使大夫行,象聘问之礼也。

言谥者,序其行及谥所宜,其礼亡。

○其行,下孟反。

诸侯使人使於诸侯,使者自称曰"寡君之老"。

系於君以为尊也。

此谓诸侯之卿上大夫。

○使於,色吏反,下同。

[疏]"诸侯"至"之老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诸侯及臣称谓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

○"诸侯",谓五等诸侯见天子,而摈者将命之辞也。

同得称臣,故曰臣也。

○"某侯某"者,若言齐侯、卫侯,下某是名。

若伯子男则云曹伯、许男某也。

○注"谓啬"至"请觐"。

○正义曰:"啬夫承命告天子辞也,"此注并《觐礼》之文也。

郑云:"啬夫,盖司空属也。 为末摈,承命於侯氏,末介传而上,上摈以告於天子也。"

《音义隐》云:"啬夫主诸侯所赍币帛皮圭之礼,奉以白於天子也。"

云"其为州牧,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"者,若为州牧既尊,若来见,故摈者加此四字也。

前州牧阙此,故郑补言之也。

云"奉珪请觐",是郑意术摈者之辞,文无所出也。

○"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",此亦自与民言法也。

寡人者,言己是寡德之人。

○"其在凶服曰適子孤"者,谓摈者告宾之辞。

知者,《杂记》云:"相者告曰,孤某须矣。"

但彼文不云適子,文不备。

此直云"適子孤",不云名,亦文不具也。

称孤称名者,皆谓父死未葬之前也,故《杂记》云:"孤某须矣。"

下则云"既葬蒲席",明孤某是未葬也。

凡诸侯在丧之称,《公羊》未葬称子某者,庄三十二年"子般卒",襄三十一年"子野卒",皆是君薨未葬称子某也。

既葬称子,则文公十八年子恶卒,经书"子卒"是也。

逾年称君者,则僖公十年里克杀其君卓,及文公元年公即位,是逾年称君也,谓臣子称君也,若其君自称犹曰子,故《公羊传》文九年"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"是也。

案昭十一年,"楚灭蔡,执世子有"。

其时蔡君已死,其子仍称世子者,何休云:"称世子者,不许楚之灭蔡也。 犹若君存然,故犹称世子。"

文十四年九月,"齐商人弑其君舍",舍为君,商人之弑也。

襄二十九年,"吴子使季札来聘",先君未逾年,吴称子者,贤季子,故录之。

桓十一年,"郑忽出奔卫",先君既葬而尚称名者,《公羊》云:"何以名?伯子男一也。 辞无所贬。"

何休云:"直以丧降称名,无余罪致贬,凡以王事出会未逾年皆称子。"

僖九年会於葵丘,宋襄公称子;僖二十八年会於践土,陈共公称子;定四年会召陵,陈怀公称子:皆未逾年会王事而称子也。

若未逾年,非王事而称爵者,皆讥耳。

成四年"郑伯伐许"是也。

从上以来,皆《公羊》之义也。

其《左氏》之义,君薨未葬,未行即位之礼前称子某,子般、子野是也。

其出会诸侯,未葬之前称子,故僖九年《左氏传》云:"凡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。"

葵丘之会,宋襄公称子,践土之会,陈共公称子是也。

葬虽未逾年则称君,则"晋里克弑其君卓","齐商人弑其君舍"是也。

文十八年子恶卒,先君葬后称子者,杜预云:"时史畏襄仲不敢称君,故云子也。"

其王事出会则称爵,成四年"郑伯伐许"是也。

案桓十三年经书卫惠公称侯,成十三年经书宋公卫侯,此并先君未葬而称爵者,贾、服注讥其不称子。

杜预云:"非礼也。"

僖二十五年"会卫子、莒庆、盟於洮",时先君巳葬,卫成公犹称子者,杜预云:"善其成父之志,故上系於父而称子。"

服虔亦云:"明不失子道。"

成十年晋侯伐郑,时厉公父景公患未薨,而厉公出会称爵,讥其生代父位不子也。

此皆《左氏》之义。

《公羊》以奚齐僖九年死,卓子十年死,以卓子逾年,故称君。

《左氏》卓子亦九年死,但赴告在十年,以葬后,故称君。

《左氏》、《公羊》二传不同也。

《公羊》以成四年郑伯伐许非王事,未逾年而称爵,讥之也。

《左氏》则以郑伯伐许为王事,虽未逾年,得称爵,当与《公羊》异。

郑《驳异义》从《公羊》义,以郑伯伐许为非礼。

及《公羊》未逾年为王事,皆称子,即宋襄公称子,陈共公称子是也。

《左氏》未逾年为王事,皆称爵。

郑《驳异义》引宋襄公称子,从《公羊》说,以为称子礼也。

○"外事曰曾孙某侯某",○外事谓社稷山川在封内者也。

天子外事言嗣王某,诸侯不得称嗣侯,但称曾孙。

所以然者,天子尊,谓能继天德而立也;诸侯无德,不继嗣为侯,故不云嗣。

但是父祖重孙,故言曾孙也。

○"死曰薨"者,此谓诸侯死而国史策辞也。

若异国史书之,则但云卒也。

在四夷不言,亦贱,略也。

自此以下皆然。

○注"亦史书策辞"。

○正义曰:上又云"天王崩",书策辞。

今诸侯云薨,故亦史策辞。

若告於诸侯,则辞当谦退,故《杂记》云:"赴於诸侯,曰寡君不禄。"

○"复曰某甫复矣",天子复则曰天子,诸侯不可复云诸侯复,故呼其字,言某甫,故郑注前文诸侯呼字是也。

○"既葬,见天子,曰类见",此诸侯世子父死葬毕,而见於天子礼也。

类,象也。

言葬后未执玉而执皮帛,以象诸侯见,故曰类见。

然《春秋》之义,三年除丧之后乃见,而今云"既葬"者,谓天子或巡守至竟,故得见也。

若未葬,未正君臣,故虽天子巡守,亦不见也。

○"言谥曰类",言谥,谓将葬,就君请谥也。

凡谥既是表德,故由尊者所裁,故将葬之前,亲使人请之於天子。

若《檀弓》云:"其子戌请谥於君曰:‘日月有时,将葬矣,请所以易其名者。 ’是言谥於君也。 而曰类者,王肃云:“请谥於天子,必以其实为谥,类於平生之行也。"

何胤云:"类其德而称之,如经天纬地曰文也。"

郑云:"使大夫行象聘问之礼也。"

今案,郑旨谓吉时遣大夫行则曰聘,今请谥使大夫不得曰聘,而名曰类,言类象聘而行此礼也。

故云"言谥曰类"也。

○注"使大"至"礼亡"。

○正义曰:言象聘问之礼者,解经中"类"字,言比类聘问之礼,请谥於天子。

○"诸侯"至"之老"。

案《玉藻》云:"上大夫曰下臣,摈者曰寡君之老,下大夫自名,摈者曰寡大夫。"

此云"自称曰寡君之老",则上大夫摈者传辞。

及自称於他国,亦曰寡君之老。

若於已君,则《玉藻》云"下臣某"。

天子穆穆,诸侯皇皇,大夫济济,士跄跄,庶人僬僬。

皆行容止之貌也。

《聘礼》曰:"宾入门皇。"

又曰:"皇且行。"

又曰:"众介北面锵锵焉。"

凡行容,尊者体盘,卑者体蹙。

○济,子礼反。

跄,本又作鸧,或作锵,同士良反。

僬,子妙反。

盘,步丹反。

蹙,子六反。

[疏]"天子"至"僬僬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至庶人行容之貌,云"天子穆穆"者,威仪多貌也。

天子尊重,故行止威仪多也。

○"诸侯皇皇"者,自庄盛也。

诸侯不及穆穆,而犹有庄盛。

郑注《聘礼》云:"皇皇,庄盛也。"

○"大夫济济"者,济济,徐行有节。

大夫降於诸侯,不得自庄盛,但徐行而已也。

○"士跄跄"者,郑注《聘礼》云:"容貌舒扬也。"

案郑意则不得济济也,但舒扬而已。

○"庶人僬僬"者,卑尽之貌也。

庶人卑贱,都无容仪,并自直行而已。

崔云:"凡形容,下不得兼上,上得兼下,故《诗》有‘济济文王’、‘穆穆鲁侯’者,诗人颂美,举盛以言,非对例也。"

○注"《聘礼》"至"体蹙"。

○正义曰:引《聘礼》证"皇皇"是容仪也,此是入门时容也。

"又曰,皇且行"者,又证行时容也。

然皇是诸侯之容,《聘礼》是臣而云皇者,执玉入庙门得进其容,亦如其君行礼,宜巳申也。

若在本国,则济济然。

云"又曰众介北面跄焉",亦《聘礼》文也。

众介,士也。

卑故不得进容,犹跄跄而已。

云"凡行容,尊者体盘,卑者体蹙",尊者体盘,穆穆皇皇,卑者体蹙,跄跄僬僬是也。

天子之妃曰"后",后之言后也。

○妃,芳非反。

诸侯曰"夫人",夫之言扶。

大夫曰"孺人",孺之言属。

○孺,而树反。

士曰"妇人",妇之言服。

庶人曰"妻"。

妻之言齐。

公、侯有夫人,有世妇,有妻,有妾。

贬於天子也,无后与嫔,去上中。

○贬,皮检反。

去,羌吕反。

夫人自称於天子曰"老妇",自称於天子,谓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,若时事见。

自称於诸侯曰"寡小君",谓飨来朝诸侯之时。

自称於其君曰"小童",自世妇以下,自称曰"婢子"。

小童,若云未成人也。

婢之言卑也。

於其君称此,以接见礼敌,嫌其当。

○童本或作僮。

子於父母,则自名也。

名,父母所为也。

言子者,通男女。

列国之大夫,入天子之国曰"某士",亦谓诸侯之卿也。

三命以下,於天子为士。

曰某士者,如晋韩起聘於周,摈者曰"晋土起"。

自称曰"陪臣某",陪,重也。

○重,直恭反。

於外曰"子",子,有德之称,《鲁春秋》曰:"齐高子来盟。"

○称,尺证反。

○於其国曰"寡君之老"。

使者自称曰"某"。

使,谓使人於诸侯也。

某,名也。

○使自称,色吏反,注"使谓"同,本或作"使者自称"。

[疏]"天子"至"曰某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以下妃妾及臣子称谓之法,各随文解之。

○"天子之妃曰后,诸侯曰夫人,大夫曰孺人,士曰妇人,庶人曰妻"者,皆敌其夫,如王之后,故以后居前耳。

妃,邦君之合配,王诸侯以下,通有妃义,故以妃字冠之。

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是大夫士之礼,皆云某妃配某氏,尊卑通称也。

《白虎通》云:"后,君也。 明配至尊,为海内小君,天下尊之,故继其王言之曰王后也。"

○"诸侯曰夫人"者,夫人之名,唯诸侯得称,《论语》云"邦君之妻,邦人称之曰君夫人"是也。

○"大夫曰孺人"者,孺,属也,言其为亲属。

○注"孺之言属"也。

○正义曰:案《尔雅》云:"孺,属也。 ○“士曰妇人"者,妇之言服也,服事其夫也。

其妇号亦上下通名,故《春秋》"逆妇姜於齐",是诸侯亦呼妇也。

《谷梁传》云:"言妇,有姑之辞。"

言服事舅姑,知通名也。

○"庶人曰妻"者,妻之言齐也。

庶人贱,无别称,判合齐体而已。

尊卑如此,若通而言之,则贵贱悉曰妻,故《诗》曰:"刑於寡妻。"

是天子曰妻也。

周家大夫妻曰内子,赵姬以叔隗为内子是也。

○"公侯"至"有妾"。

○正义曰:独言诸侯,举其上者,余从可知也。

既下於天子,不得立后,故以敌体一人正者为夫人。

○"有世妇"者,谓夫人之侄娣,故《公羊》云,夫人无子,立侄娣子也。

质家先立侄之子,文家先立娣之子。

《左氏》亦夫人侄娣贵於二媵,则此世妇者,谓夫人侄娣也,其数二人。

○"有妻"者,谓二媵及侄娣也,凡六人。

"有妾"者,谓九女之外,别有其妾。

知者,以上文云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,更有妾。

郑注云:"妾,贱者,不入百二十人数。"

故知此妾不在九女之数也。

○"夫人"至"婢子",此"夫人"谓畿内诸侯之妻也。

其助祭於后,得接见天子,故得自称也,言老而服事也。

以畿外诸侯夫人无见天子之礼,此云"自称於天子",故注云"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"。

"若时事见",谓若献茧之属。

○"自称於诸侯曰寡小君"者,此诸侯谓他国君也。

古者诸侯相飨,夫人亦出,故得自称也。

知者,《坊记》云:"阳侯杀缪侯,窃其夫人,故大飨废夫人之礼。"

於此之前,有夫人飨法,故注云:"谓飨来朝诸侯之时也。"

君之妻曰小君,而云寡者,亦从君为谦也。

○"自称於其君曰小童"者,小童,未成人之称也。

其与夫言,自谦称为小童,若未成人,言无知也。

○"自世妇以下,自称曰婢子"者,降於夫人,故并自称婢子,贱故也。

婢之言卑也,向其夫自称,言己卑,故《春秋》晋怀嬴谓公曰"寡君使婢子侍执巾栉"是也。

注云"接见体敌,嫌其当"者,为其接见之时,暂有体敌,嫌若当夫人然也。

○"列国之大夫,入天子之国曰某士",○谓摈者辞也。

列国,五等诸侯也,天子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,而五等之臣,唯公国一孤四命耳。

自卿大夫从三命而下,其命等於王之士,故入天子之国,则摈者称为某国之士也。

故注引《春秋》襄二十六年"晋韩起聘於周,摈者曰晋士起",言晋国之士起以证之也。

○"自称曰陪臣某",陪,重也。

某,名也。

其君已为王臣,己今又为己君之臣,故自称对王曰重臣也。

若襄二十一年晋栾盈辞於行人曰"天子陪臣盈"是也。

○"於外曰子"者,亦摈者辞。

外谓在他国时也。

摈者则称其姓而曰子。

子是有德之称,故注引闵公二年冬"齐高子来盟",证於外曰子也。

高子,高傒是也。

○"於其国曰寡君之老"者,其国,自国中也。

其君与民言,自称曰寡人,故此卿若与国中人语,自称曰"寡君之老"也。

○"使者自称曰某"者,某,名也。

若此卿为使,在他国与彼君语,则称名也。

若与彼臣民言,则自称"寡君之老"也。

○注"使谓"至"名也"。

正义曰:知者,以《玉藻》云"上大夫於他国,摈者曰寡君之老,下大夫於他国,摈者曰寡大夫",皆无称名之事。

《玉藻》又云:"大夫私事使,私人摈则称名。"

注云:"私事使,谓以君命私行,非聘也。 若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。"

彼以私事使称名,此文使自称曰某,称名与彼相当,故知"使谓使人於诸侯也"。

天子不言出,诸侯不生名,君子不亲恶。

天子之言出,诸侯之生名,皆有大恶,君子所远,出、名以绝之。

《春秋传》曰"天王出居於郑"、"卫侯朔入於卫"是也。

○远,于万反。

诸侯失地,名。

灭同姓,名。

绝之。

[疏]"天子"至"姓名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诸侯有罪,书出、名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
○"天子不言出"者,天子以天下为家,策书不得言出,所在称君。

○"诸侯不生名"者,诸侯南面之尊,名者质贱之称。

诸侯相见,祗可称爵,不可称名。

○"君子不亲恶"者,谓策书君子,谓孔子书经,若见天子大恶,书"出"以绝之,诸侯大恶,书名以绝之。

君子不亲比恶人,故书"出"、"名"以罪之也。

○注"天子"至"是也"。

○正义曰:案僖二十四年"天王出居於郑",《公羊》云:"王者无外,此其言出何?不能乎母也。 “谓不能以孝事於母。 此郑注天子言出大恶,用《公羊》义也。 案《春秋》庄六年,“卫侯朔入於卫",朔未为君之时,与其母谗构世子伋,及为君,被逐出,奔齐。

王立公子黔牟。

朔自齐而入卫,以逐黔牟。

《公羊》云:"朔何以名?绝。 曷为绝之?犯命也。"

谓犯王命。

郑注以朔为大恶,亦用《公羊》义也。

○"诸侯失地,名,灭同姓,名"。

○《春秋》庄十年,"荆败蔡师於莘,以蔡侯献舞归"。

《公羊》云:"何以名?绝。 曷为绝之?获也。"

此失地名也。

僖二十五年"卫侯毁灭邢"。

《公羊》云:"何以名?绝。 曷为绝之?灭同姓也。"

此灭同姓名也。

故郑总言"绝之"。

为人臣之礼,不显谏。

为夺美也。

显,明也。

谓明言其君恶,不几微。

○为夺,于伪反。

三谏而不听,则逃之。

逃,去也。

君臣有义则合,无义则离。

[疏]"为人"至"逃之"。

○正义曰:案庄二十四年,"曹羁出奔陈"。

《公羊传》云:"戎将侵曹,曹羁谏曰:‘戎众以无义,君请勿自敌也。 ’曹伯曰:‘不可。 ’三谏不从,遂去之。"

何休云"谏有五,一曰讽谏"者,案定十二年《公羊传》云:"孔子以季氏之强谓季孙曰:‘家不藏甲,邑无百雉之城。 ’季孙闻之,堕费邑。"

是讽谏也。

何休又云:"二曰顺谏,曹羁是也。"

即上谏曹君,无以戎敌,三谏不从,遂出奔陈。

所谓以道事君,不可则止,此是顺谏也。

何休又云:"三曰直谏,子家驹是也。"

案昭二十五年《公羊传》云:"昭公将弑季氏,子家驹谏曰:‘诸侯僣於天子,大夫僣於诸侯久矣。"

是不辟君僣而言之,是直谏也。

何休又云:"四曰争谏,子反请归是也。"

案宣十五年《公羊》云,楚庄王围宋,子反、华元乘堙相对语。

华元谓子反云:"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"

子反谓华元:"吾军有七日之粮。"

子反劝楚王赦宋而归,楚王不可。

子反频谏不听,乃引师去,楚王亦归。

是争谏也。

何休又云:"五曰赣谏,百里子、蹇叔子是也。"

案僖三十三年《公羊》云,秦穆公将袭郑,百里子、与蹇叔子谏。

穆公不从,百里子、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。

是赣谏也。

凡谏,讽谏为上,赣谏为下。

事君虽主谏争,亦当依微纳进善言耳,不得显然明言君恶以夺君之美也。

○"三谏不听,则逃之"者。

听犹从也。

逃犹去也。

君臣有离合之义,有义则合,无义则离。

若三谏不听,则待放而去也。

子之事亲也,三谏而不听,则号泣而随之。

至亲无去,志在感动之。

○号,户刀反。

[疏]"子之"至"随之"。

○正义曰:父子天然,理不可逃,虽不从,则当号泣而随之,冀有悟而改之。

然《论语》云:"事父母,几谏。"

此不云者,以其略耳。

《檀弓》云:"事亲无犯。"

相互耳。

又云:"事君有犯。"

故此论其微。

《檀弓》言"事亲无犯",此论其犯,亦互言耳。

故注云:"至亲无去,志在感动之。"

君有疾饮药,臣先尝之。

亲有疾饮药,子先尝之。

尝度其所堪。

○度,待各反。

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。

慎物齐也。

○齐,才细反。

[疏]"君有疾饮药"至"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"。

○正义曰:凡人病疾,盖以筋血不调,故服药以治之。

其药不慎於物,必无其征,故宜戒之,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。

是慎物调齐也。

又说云,"三世"者,一曰黄帝《针灸》,二曰神农《本草》,三曰素女《脉诀》,又云夫子《脉诀》。

若不习此三世之书,不得服食其药。

然郑云"慎物齐也",则非谓《本草》、《针经》、《脉诀》,於理不当,其义非也。

儗人必於其伦。

儗犹比也。

伦犹类也。

比大夫当於大夫,比士当於士,不以其类,则有所亵。

○儗,鱼起反,注同。

亵,息列反。

[疏]"儗人"至"其伦"。

○儗人必於其伦。

○正义曰:儗,比也。

伦,匹类也。

凡欲比方於人,当以类相并,不得以贵比贱,则为不敬也。

问天子之年,对曰:"闻之,始服衣若干尺矣。"

既不敢言年,又不敢斥至尊所能。

问国君之年,长,曰:"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。"

幼,曰:"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。"

问大夫之子,长,曰:"能御矣。"

幼,曰:"未能御也。"

问士之子,长,曰:"能典谒矣。"

幼,曰:"未能典谒也。"

问庶人之子,长,曰:"能负薪矣。"

幼,曰:"未能负薪也。"

皆言其能,则长幼可知。

御犹主也。

《书》曰:"越乃御事。"

谓主事者。

谒,请也,谓能摈赞出入,以事请告也。

《礼》:"四十强而仕,五十命为大夫。"

[疏]"问天"至"负薪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谓幼少新立之王,或有远方异域人来,不知王年大小,问朝廷之臣。

○"对曰,闻之,始服衣若干尺矣"者,臣为答之,必有法则。

《礼》:"齿路马有诛。"

而至尊体贵,故臣不可轻言君年及形长短与才技所堪,故依违而对也。

但云"闻之",谦不敢言见也。

云"始服衣若干尺",既不敢指斥,即云服衣若干尺,谓或五尺,或六尺,随长短而言之也。

幼则衣短,长则衣长。

问者闻之,则知玉之长幼也。

古者谓数为若干,故《仪礼·乡射》、《大射》数射筭云"若干纯"、"若干奇"。

若,如也。

干,求也。

言事本不定,常如此求之也,故云若干也。

○"问国君之年"者,亦谓幼少新立为君,而他人问其臣也。

○"长,曰,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。 幼,曰,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",不言闻之及衣,而言所能主国者,辟天子也。

国保宗庙社稷,故以所保答之也。

人君十五有养子之礼,长则能主国,闻其能主国,则知十五以上为长也。

若闻未能主国,则知十四以下是为幼也。

○"问大夫之子"者,亦他国人问此大夫之子长幼於大夫之臣也。

天子诸侯,继世象贤,其年不定,故问其年;而大夫五十乃爵,故不问大夫而问其子。

○"长,曰,能御矣。 幼,曰,未能御也",御谓主事也。

官有世功,子学父业,故有御事之因也。

举其所能,则长幼可知也。

大夫子卑,长幼当以二十为限也。

○"问士之子"者,亦谓他国人来问此士之属吏也。

四十强而仕,故问其子也。

○"长,曰,能典谒矣。 幼,曰,未能典谒也",谒,请也。

士之子年数长,则言能主宾客告请之事,幼则言未能也。

士贱无臣,但以子自典告也。

○"问庶人之子"者,庶人谓府史之属,亦有同僚或他国人问其同僚府史。

熊氏云:"庶人年无长幼,亦问其子者,顺上大夫士而言之。"

○"长,曰,能负薪矣。 幼,曰,未能负薪也"者,《少仪》云:"问士之子长幼,长则曰能耕矣,幼则曰能负薪、未能负薪。"

谓士禄薄,子犹以能农事为业也。

与此不同者,亦当有田无田之异。

此所言之士者,是有田者,故子免耕负薪而典谒。

○注"《书》曰:越乃御事。 谓主事者"。

○正义曰:引《大诰》证御事是大夫礼。

"四十强而仕,五十命为大夫",《曲礼》文。

引之,释所以不问大夫士庶人之身,而问其子之义也。

以大夫士其年既定,故不假问其年,而问其子也。

问国君之富,数地以对,山泽之所出。

问大夫之富,曰:"有宰食力,祭器衣服不假。"

问士之富,以车数对。

问庶人之富,数畜以对。

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对,宰,邑士也。

食力,谓民之赋税。

○数,色主反,下"数畜"同。

畜,许又反。

郑注《周礼》云:"始养曰畜。"

[疏]"问国"至"以对"。

○正义曰:谓问诸侯之臣,求知其君封内土地所出也。

云富者,非问其多金帛,正是问最所优饶者也。

不问天子者,率土之物,莫非王有,天下共见,故不须问,而诸侯止一国,故致问也。

○"数地以对"者,首芰地广狭对之也。

"山泽之所出"者,又以鱼、盐、蜃、蛤、金、银、锡、石之属,随有而对也。

晋文公谓楚成王曰"羽、毛、齿、革,君地生焉"是也。

○"问大夫之富"者,亦他国人问其臣也。

○"曰,有宰食力"者,答之也。

宰,邑宰也。

有宰,明有采地,即"公山弗扰为季氏宰"是也。

"食力"谓食民下赋税之力也。

○"祭器衣服不假"者,谓四命大夫也。

衣服,祭服也。

若四命大夫,得自造祭器衣服,故云"不假"。

若三命以下,有田者造而不备,则假借也。

○"问士之富,以车数对"者,士有地不多,亦无邑宰,故其属吏但以其车数对也。

上士三命,则得赐车马也,副车随命。

中士乘栈车,无副车也。

○"问庶人之富,数畜以对"者,谓鸡豚之属。

《闾师》云:"凡庶民,不畜者祭无牲,不耕者祭无盛,不树者无椁,不蚕者不帛,不绩者不衰。"

故以畜数对。

郑注《周礼》云:"始养曰畜,将用之曰牲。"

引《春秋》云:"卜日曰牲。"

天子祭天地,祭四方,祭山川,祭五祀,岁徧。

诸侯方祀,祭山川,祭五祀,岁徧。

大夫祭五祀,岁徧。

士祭其先。

祭四方,谓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。

句芒在东,祝融后土在南,蓐收在西,玄冥在北。

《诗》云:"来方禋祀。"

方祀者,各祭其方之官而已。

五祀,户、灶、中霤、门、行也。

此盖殷时制也。

《祭法》曰天子立七祀,诸侯立五祀,大夫立三祀,士立二祀,谓周制也。

○徧音遍,本亦作遍,下同。

句,古侯反。

芒音亡。

蓐音辱。

冥,亡丁反。

禋音因。

霤,力救反。

[疏]"天子"至"其先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,并论神有废置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
○"天子祭天地"者,祭天谓四时迎气,祭五天帝於四郊,各以当方人帝配之。

《月令》春曰"其帝太皞",夏曰"其帝炎帝",季夏曰"其帝黄帝",秋曰"其帝少皞",冬曰"其帝颛顼",明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。

其雩祭亦然,故《月令》孟夏云:"大雩帝,为命祀百辟卿士。"

既云"祀百辟卿士",明五方人帝,天子亦雩祀之,其夏正郊感生之帝,周以后稷配之,其於明堂总享五帝,以文王、武王配之,故《孝经说》云"后稷为天地之主,文王为五帝之宗"是也。

周人祭明堂时,又兼以武王配之,故《祭法》云周人宗武王是也。

知方丘之神是昆仑者,案《地统书·括地象》云:"地中央曰昆仑。"

又云:"其东南方五千里曰神州。"

以此言之,昆仑在西北,别统四方九州,其神州者,是昆仑东南一州耳。

於一州中更分为九州,则《禹贡》之九州是也。

其配地之神,《孝经纬》既云后稷为天地之主,则后稷配天南郊,又配地北郊。

则周人以喾配圆丘,亦当配方泽也。

○"祭山川"者,《周礼》:"兆五帝於四郊,四望、四类亦如之也。"

○"祭五祀"者,春祭户,夏祭灶,季夏祭中霤,秋祭门,冬祭行也。

○"岁徧"者,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,虽有重者,诸神总徧,故云"岁徧"。

○"诸侯方祀"者,诸侯既不得祭天地,又不得总祭五方之神,唯祀当方,故云"方祀"。

○"祭山川"者,《王制》云"在其地则祭之,亡其地则不祭"是也。

○"大夫祭五祀"者,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,直祭五祀而已。

○"士祭其先",不云岁徧者,以士祭先祖,岁有四时,更无余神故也。

"天子祭天地"者,天地有覆载大功,天子王有四海,故得总祭天地以报其功。

其天有六,祭之一岁有九。

昊天上帝,冬至祭之,一也。

苍帝灵威仰,立春之日祭之於东郊,二也。

赤帝赤熛怒,立夏之日祭之於南郊,三也。

黄帝含枢纽,季夏六月土王之日,亦祭之於南郊,四也。

白帝白招拒,立秋之日祭之於西郊,五也。

黑帝汁光纪,立冬之日祭之於北郊,六也。

王者,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,於夏正之月祭於南郊,七也。

四月龙星见而雩,总祭五帝於南郊,八也。

季秋大飨五帝於明堂,九也。

地神有二,岁有二祭。

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於方泽,一也。

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於北郊,二也。

或云建申之月祭之,与郊天相对。

冬至祭昊天上帝者,《春秋纬》云"紫微为天帝,北极辉魄宝"是也。

其配之人,以帝喾配之,故《祭法》云"周人褅喾"是也。

其五帝则《春秋纬·文耀钩》云:"苍帝曰灵威仰,赤帝曰赤熛怒,黄帝曰含枢纽,白帝曰白招拒,黑帝曰汁光纪。"

○注"祭四"至"制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经直言"祭四方",知非祭五天帝於四方者,以上云"祭天地"则五帝在其中矣,故知非天帝也。

案《宗伯》云:"疈辜祭四方百物。"

知此方祀非四方百物者,以此文在山川、五祀之上。

与《大宗伯》"血祭社稷、五祀、五岳",五祀在五岳之上,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,故知是五官之神。

云"祝融后土在南"者,郑意以为黎兼为后土,土位在南方,故知"祝融后土在南"。

引《诗》云"来方禋祀"者,是《小雅·大田》之诗,以刺幽王之无道,追论成王之时,太平时和年丰,至秋报祭,招来四方之神,禋絜祭祀。

引之者,证四方之义也。

云"五祀,户、灶、中霤、门、行"者,此《月令》文。

《大宗伯》五祀以为五官者,以其在五岳之上,此五祀在山川之下,又与大夫同祭,故知是户、灶等。

云"此盖殷时制也"者,以天子诸侯大夫同云"祭五祀",既无差等,故疑殷时制也。

案《王制》云:"大夫祭五祀。"

文与此同,而郑云:"五祀谓司命也、中霤也、门也、行也、厉也。"

与此不同者,《王制》之文,上云"天子祭天地,诸侯祭社稷,大夫祭五祀",既有尊卑等级,疑是周礼,故引《祭法》五祀以解之,与此不同。

是有地大夫祭五祀,无地大夫祭三祀。

凡祭,有其废之,莫敢举也。

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。

为其渎神也。

废、举谓若殷废农祀弃,后不可复废弃祀农也。

后有德者继之,不嫌也。

○为,于伪反。

复,扶又反。

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"淫祀",淫祀无福。

妄祭,神不飨。

○妄祭,本亦作"无福"。

[疏]"凡祭"至"无福"。

○正义曰:此明祭有常典,不可辄擅废兴,如殷时废柱祀弃,则后人不得复举柱而祭之也。

○"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"者,若已举弃祀之,后人不得复废弃也。

○注"为其"至"嫌也"。

○正义曰:农即柱也,有农功,故曰农也。

弃即后稷也,为稷官,故曰稷也。

《尚书》云"弃,黎民阻饥,汝后稷"是也。

云"后有德者继之,不嫌也"者,郑恐人疑之,昔以举柱,何意废柱祀稷乎,故此解之者,若后有德者继之,则不在今所言之例也。

天子以牺牛,诸侯以肥牛,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。

牺,纯毛也。

肥,养於涤也。

索,求得而用之。

○索,所百反,注同,求也。

牷音全,一本作纯。

涤,直的反,养牲官也,徐又同吊反。

[疏]"天子"至"羊豕"。

○正义曰:此"天子以牺牛,诸侯以肥牛,大夫以索牛",皆上得兼下,下不得僣上,故《左传》云:"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,故奉牲以告曰,博硕肥腯。"

是天子亦得以肥也。

又《公羊》云:"帝牲必在涤三月,稷牛惟具,稷有灾,故临时得别求之。"

是天子诸侯得有索牛。

○"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"者,天子大夫、士也。

若诸侯大夫即用少牢,士则用特牲。

其丧祭,大夫亦得用牛,士亦用羊豕,故《杂记》云"上大夫之虞也,少牢;卒哭成事、附皆大牢。 下大夫之虞也,特牲;卒哭成事、附皆少牢"是也。

据此诸侯不得用牺牛。

《祭义》云:"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。"

下云:"牺牷祭牲,必於是取之。"

诸侯有牺牲大牢者,诸侯对卿大夫亦得云"牺",若对天子则称"肥"耳。

其大夫牲体完全,亦有牺牲之称,故上云大夫牺赋为次,但不毛色纯耳。

○注"肥,养於涤也"。

○正义曰:案《楚语》观射父云:"大者牛羊,必在涤三月,小者犬豕,不过十日。"

然者即此大夫索牛、士羊豕,既不在涤三月,当十日以上,但不知其日数耳。

支子不祭,祭必告于宗子。

不敢自专,谓宗子有故,支子当摄而祭者也,五宗皆然。

[疏]"支子"至"宗子"。

○正义曰:支子,庶子也。

祖祢庙在適子之家,而庶子贱,不敢辄祭之也。

若滥祭亦是淫祀。

○"祭必告於宗子"者,支子虽不得祭,若宗子有疾,不堪当祭,则庶子代摄可也。

犹宜告宗子然后祭,故郑云:"不敢自专。"

凡祭宗庙之礼,牛曰"一元大武",豕曰"刚鬛",豚曰"腯肥",羊曰"柔毛",鸡曰"翰音",犬曰"羹献",雉曰"疏趾",兔曰"明视",脯曰"尹祭",槀鱼曰"商祭",鲜鱼曰"脡祭"。

水曰"清涤",酒曰"清酌"。

黍曰"芗合",梁曰"芗萁",稷曰:"明粢",稻曰"嘉蔬",韭曰"丰本",盐曰"咸鹾"。

玉曰"嘉玉",币曰"量币"。

号牲物者,异於人用也。

元,头也。

武,迹也。

腯亦肥也,《春秋传》作"腯"。

腯,充貌也。

翰犹长也。

羹献,食人之余也。

尹,正也。

商犹量也。

脡,直也。

萁,辞也。

稻,菰蔬之属也。

丰,茂也。

大咸曰鹾,今河东云。

币,帛也。

○大武,如字,一音泰。

鬛,力辄反。

豚,徒门反。

腯,徒忽反,注同,本亦作豚。

翰,户旦反。

羹,古衡反,徐又音衡。

槀,苦老反,干鱼。

鲜音仙。

脡,肥顶反,徐唐顶反。

芗音香。

合如字,或音閤。

萁,字又作箕,同,音姬,语辞也;王音期,期,时也。

稷曰明粢,音咨,一本作明梁,古本无此句。

疏,本又作蔬,色鱼反。

韭音久。

咸本又作醎,音咸。

鹾,才何反。

量音亮,又音良。

作腯,徒忽反。

翰长,如字。

菰音孤,本又作苽,音同。

[疏]"凡祭"至"量币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祭庙牲币告神之法。

○"凡祭"者,为贵贱悉然。

○"牛曰一元大武"者,元,头也。

武,迹也。

牛若肥则脚大,脚大则迹痕大,故云"一元大武"也。

○"豕曰刚鬛"者,豕肥则毛鬛刚大也。

王云:"刚鬛,言肥大也。"

"豚曰腯肥"者,腯即充满貌也。

○"羊曰柔毛"者,若羊肥则毛细而柔弱,故王云:"柔毛,言肥泽也。"

○"鸡曰翰音"者,翰,长也,鸡肥则其鸣声长也。

○"犬曰羹献"者,人将所食羹余以与犬,犬得食之肥,肥可以献祭於鬼神,故曰"羹献"也。

○"雉曰疏趾"者,趾,足也,雉肥则两足开张,趾相去疏也。

《音义隐》云:"雉之肥则足疏。 故王云:“足间疏也。"

○"兔曰明视"者,兔肥则目开而视明也。

故王云:"目精明,皆肥貌也。"

然自牛至兔,凡有八物,唯有牛云一头,而豕以下不云数者,皆从其所用而言数也,则并宜云若干也。

鸡雉为膳及腊,则不数也。

○"脯曰尹祭"者,尹,正也。

裁截方正,而用之祭,一通云正,谓自作之也。

脯自作,则知肉之所用也。

《论语》云:"沽酒市脯不食。"

言其不正也。

○"槀鱼曰商祭"者,槀,干也。

商,量也。

祭用干鱼,量度燥滋得中而用之也。

○"鲜鱼曰脡祭"者,脡,直也。

祭有鲜鱼,必须鲜者,煮熟则脡直,若馁则败碎不直。

○"水曰清涤"者,古祭用水当酒,谓之玄酒也。

而云"清涤",言其甚清皎絜也。

《乐记》云"尚玄酒"是也。

○"酒曰清酌"者,酌,斟酌也,言此酒甚清澈,可斟酌。

当为三酒,未必为五齐。

"黍曰芗合"者,夫谷秫者曰黍,秫既软而相合,气息又香,故曰"芗合"也。

○"粱曰芗萁"者,梁谓白粱黄粱也。

萁,语助也。

○"稷曰明粢"者,稷,粟也。

明,白也。

言此祭祀明白粢也。

郑注《甸师》云:"粢,稷也。"

《尔雅》云:"粢,稷也。"

注:"今江东人呼粟为粢。"

隋祕书监王劭勘晋宋古本,皆无"稷曰明粢"一句,立八疑十二证,以为无此一句为是。

《今尚书》云:"黍稷非馨。"

《诗》云:"我黍与与,我稷翼翼,为酒为食,以享以祀。"

然则黍稷为五谷之主,是粢盛之贵,黍既别有异号,稷何因独无美名?《尔雅》又以粢为稷,此又云"稷曰明粢",正与《尔雅》相合。

又《士虞礼》云:"明齐溲酒。"

郑注云:"或曰明齐当为明视,谓兔腊也。 今文曰明粢,粢,稷也。 皆非其次也。"

如郑言云"皆非其次",由《曲礼》有明粢之文,故注《仪礼》云:"非其次。"

王劭既背《尔雅》之说,又不见郑玄之言,苟信错书,妄生同异,改乱经籍,深可哀哉!○注"号牲"至"币帛"。

○正义曰:"元,头也",案《释古》文:"元,首。"

首则头也。

武也。

释训文《春秋传》作腯者,桓六年《左传》云"博硕肥腯"是也。

云"羹献,食人之余也"者,《周礼·槀人》云"掌豢祭祀之犬"是也。

"尹,正也","嘉,善也",《释言》文。

此等诸号,若一祭并有,则举其大者牲牢、酒齐而言,不应诸事皆道,故《少牢礼》称"敢用柔毛、刚鬛、嘉荐、普淖"是也。

或唯有鸡犬,或唯鱼兔及水酒韭盐之祭,则各举其美号,故此经备载其名。

必知然者,案《士虞礼》祝辞云:"尹祭。"

郑注云:"尹,脯也。 大夫、士祭无云脯者,今不言牲号而云尹祭,亦记者误矣。"

如郑此言,明单用脯者称尹祭。

以此推之,余亦可知也。

天子死曰"崩",诸侯曰"薨",大夫曰"卒",士曰"不禄",庶人曰"死"。

异死名者,为人亵其无知,若犹不同然也。

自上颠坏曰崩。

薨,颠坏之声。

卒,终也。

不禄,不终其禄。

死之言澌也,精神斯尽也。

○傎音颠。

澌本又作《歹斯》,同,音赐。

在床曰"尸",尸,陈也,言形体在。

在棺曰"柩"。

柩之言究也。

○柩音旧,《白虎通》云"久也"。

[疏]"天子"至"曰柩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死后称谓尊卑不同之事,各随文解之。

但生时尊卑著见可识,而死荫为野土,嫌若可弃而称轻亵之,故为制尊卑之名,则明其犹有贵贱之异也。

○"崩"者,坠坏之名,譬若天形坠压然,则四海必睹。

古之王者登假也,则率土咸知,故曰崩。

○"诸侯曰薨"者,薨者,崩之余声也。

而《诗》云"虫飞薨薨",是声也。

诸侯卑,死不得效崩之形,但如崩后之余声,远劣於形压,诸侯之死,知者亦局也。

○"大夫曰卒"者,卒,毕竟也。

大夫是有德之位,仕能至此,亦是毕了平生,故曰卒也。

○"士曰不禄"者,士禄以代耕,而今遂死,是不终其禄。

○"庶人曰死"者,死者,澌也。

澌是消尽无余之目,庶人极贱,生无令誉,死绝余芳,精气一去,身名俱尽,故曰死。

今俗呼尽为澌,即旧语有存者也。

云崩、薨异号,至葬同者,以臣子藏其君父,安厝贵贱同也。

○"在床曰尸"者,尸,陈也。

古人病困气未绝之时,下置在地。

气绝之后,更还床上。

所以如此者,凡人初生在地,既病将死,故下复其初生,冀脱得死重生也。

若其不生,复反本床。

既未殡敛,陈列在床,故曰尸也。

《白虎通》云"失气亡神,形体独陈"是也,言形体在也。

○"在棺曰柩"者,柩,究也。

三日不生,敛之在棺,死事究竟於此也。

《白虎通》云:"柩,究也,久也,不复变色。"

然尸、柩亦通名也。

案《曾子问》云:"如小敛,则子免而从柩。"

此谓小敛,举尸在为柩也。

《春秋左氏传》:"赠死不及尸。"

是呼未葬之柩为尸。

羽鸟曰"降",四足曰"渍"。

异於人也。

降,落也。

渍,谓相瀸汙而死也。

《春秋传》曰:"大灾者何?大渍也。"

○降,户江反,又音绛,注同。

渍,辞赐反。

瀸,子廉反。

污,秽污之污,一作汗,户旦反。

[疏]"羽鸟"至"曰渍"。

○鸟、兽死异名也。

降,落也。

羽鸟飞翔之物,今云其降落,是知死也。

○"四足曰渍"者,牛马之属也。

若一个死,则余者更相染渍而死。

今云其渍,则知死也异於人耳。

《春秋传》曰:大灾者何?大渍也”,《公羊》庄二十年,"夏,齐大灾。 大灾者何?大瘠也。 大瘠者何?《疒列》也"。

注云:"《疒列》者,民疾疫也"。

然此云渍,彼云瘠,字异而意同也者。

死寇曰"兵"。

异於凡人,当飨禄其后。

祭王父曰"皇祖考",王母曰"皇祖妣",父曰"皇考",母曰"皇妣",夫曰"皇辟"。

更设称号,尊神异於人也。

皇,君也。

考,成也,言其德行之成也。

妣之言媲也。

媲於考也。

辟,法也,妻所取法也。

○妣,必履反。

辟,婢亦反,徐扶亦反。

称,尺澄反,下之"称"皆同。

行,下孟反,下同。

媲,普计反。

[疏]"死寇"至"皇辟"。

○"死寇曰兵",谓父祖死君之寇,而子孙为名也,言人能为国家捍难御侮,为寇所杀者,谓为兵。

兵,器仗之名,言其为器仗之用也。

故君恒禄恤其子孙,异於凡人也。

故郑云"当飨禄其后,春飨孤子"是也。

○"祭王"至"皇辟"。

○此更为神设尊号,亦广其义也。

○王父,祖父也。

皇,君也。

考,成也。

此言祖有君德已成之也。

○"王母曰皇祖妣"者,王母,祖母也。

妣,媲也,言得媲匹於祖也。

○"父曰皇考,母曰皇妣"者,义如上祖父母也。

○"夫曰皇辟"者,辟,法也,夫是妻所取法。

如君,故言君法也。

○注"皇君"至"法也"。

○正义曰:"皇,君也"、"考,成也"、"辟,法也",皆《释古》文也。

生曰"父"、曰"母"、曰"妻",死曰"考"、曰"妣"、曰"嫔"。

嫔,妇人有法度者之称也。

《周礼》:"九嫔掌妇学之法,教九御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。"

[疏]"生曰"至"曰嫔"。

○生时所称也。

不言祖及夫者,以生号无别称也。

○"死曰考、曰妣、曰嫔"者,嫔,妇人有法度之名也。

前是宗庙之祭,加其尊称,故父母并曰皇也。

此谓非祭时所称也。

○注"嫔妇"至"妇功"。

○正义曰:"《周礼》九嫔掌妇学之法,教九御"者,此证嫔有德之名,《周礼》以九嫔教宫内之妇人学四德也。

谓"九御"者,自世妇以下,九九而御者也。

嫔所教不教后夫人及世妇,唯教九御而已。

云"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"者,此九嫔所教之事也。

"妇德"谓贞顺也,"妇言"谓辞令也,"妇容"谓婉娩也,"妇功"谓丝枲也。

○此生死异称,出《尔雅》文,言其别於生时耳。

若通而言之亦通也。

《尚书》云"大伤其考心",又云"聪听祖考之彝训",《仓颉篇》云"考妣延年",《书》云"嫔于虞",《诗·大明》云"曰嫔于京",《周礼》九嫔之官,并非生死异称矣。

寿考曰"卒",短折曰"不禄"。

禄谓有德行任为大夫、士而不为者,老而死,从大夫之称,少而死,从士之称。

○折,市设反。

任音壬,又如字。

[疏]"寿考"至"不禄"。

○此并是有德未经仕而死者之称也。

寿考,老也。

短折,少也。

若有德不仕老而死者,从大夫之称,故曰卒也。

若少而死者,则从士之称,故曰不禄。

○注"有德"至"之称"。

○正义曰:郑知"有德行任为大夫、士而不为者",若实是大夫、士,前文已显;今更别云卒与不禄,同大夫、士之称,故知堪为大夫、士而不为者。

《檀弓》云:"君子曰终,小人曰死。"

与此不同者,此据年之老者从大夫之称,少者从士之称;《檀弓》不据年之老少,但据君子取终其成功,小人精神尽澌,与此别也。

天子视不上於袷,不下於带。

袷,交领也。

天子至尊,臣视之,目不过此。

○上,时掌反,下及注同。

袷音劫。

国君绥视,视国君弥高。

绥读为妥,妥视,谓视上於袷。

○绥依注音妥,他果反。

大夫衡视,视大夫又弥高也。

衡,平也。

平视,谓视面也。

士视五步。

士视得旁游目五步之中也。

视大夫以上,上下游目不得旁。

○游如字,徐音流。

凡视,上於面则敖,敖则仰。

○敖,五报反。

下於带则忧,忧则低。

○倾则奸。

辟头旁视,心不正也。

倾或为侧。

○辟,本或作僻,匹亦反。

[疏]"天子"至"则奸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以下,其臣视君尊卑有异之事。

○"天子视不上於袷"者,袷谓朝祭服之曲领也。

天子至尊,臣之所视,不得上过於袷,过袷则慢。

供奉至尊,须承候颜色。

又不得下过於带,若下过於带,则似有忧戚,不供其事。

○"国君绥视"者,国君,诸侯也。

妥,下也。

若臣视君,目不得取看於面,当视面下袷上。

既卑,稍得上视也。

庾氏云:"妥,颓下之貌。 前执器以心为平,故以下为妥。 此视以面为平,故妥下於面,则上於袷也。"

○"大夫衡视"者,衡,平也。

人相看,以面为平。

若大夫之臣视大夫,平看其面也,故前云"绥视",形大夫为言。

"士视五步"者,若视大夫以上,唯直瞻上下,并不得旁视。

若士之属吏视士,亦不得高面下带,而得旁视左右五步也。

○"凡视上於面则敖"者,此解所以观视有界限之义也。

视人过高则是敖慢,定十五年"邾子执玉高,其容仰","高仰,骄也"。

○"下於带则忧"者,若视过下则似有忧,有忧头低垂,定十五年,"鲁公受玉卑,其容俯","卑俯,替也"。

又昭十一年秋,会於厥慭\,单子视不登带是也。

○"倾则奸"者,倾,欹侧也。

若视尊者而欹侧旁视,流目东西,则似有奸恶之意也。

君命,大夫与士肄,肄,习也。

君有命,大夫则与士展习其事,谓欲有所发为也。

○"君命"绝句。

肆,本又作肄,同以二反。

在官言官,在府言府,在库言库,在朝言朝。

唯君命所在,就展习之也。

官谓板图文书之处。

府谓宝藏货贿之处也。

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。

朝谓君臣谋政事之处也。

○处,昌虑反,下皆同。

藏,才浪反。

贿,呼罪反,《字林》音悔。

朝言不及犬马。

非公议也。

辍朝而顾,不有异事,必有异虑。

心不正,志不在君。

辍犹止也。

○辍,丁劣反。

故辍朝而顾,君子谓之固。

固,谓不达於礼也。

在朝言礼,问礼,对以礼。

於朝廷言无所不用礼。

[疏]"君命"至"以礼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臣事君,所在皆当谨习其事,各随文解之。

○"君命",谓君有教命,有所营为也。

其大夫则与士先习学所为之事,备拟君之所使。

○"在官言官"者,此是君命所使之事,言犹议也。

若君命之在官,则臣当展习言议在官之事。

○"在府言府"者,命之在府,亦当习议在府之事也。

○"在库言库"者,命之在库,亦随而习议在库之事也。

○"在朝言朝"者,命之在朝,亦随而习议在朝之事也。

○注"唯君"至"处也"。

○正义曰:知"官谓板图文书"者,与"府"相对。

《周礼》内府之属皆主财货,故知"官谓板图文书",故《周礼》八法治官府。

○"朝言"至"以礼"。

○此以下明在朝言朝之事,朝既如此,则官及府、库可知也。

朝是谋於政教之处也,不宜私亵辩论以及犬马也。

○"辍朝而顾,不有异事,必有异虑"者,辍,止也。

异事,非常之事。

异虑,非常之虑也。

臣於朝矜庄俨恪,视不流目。

若忽止朝而回顾,此若非见异事,则心有异虑也。

此由不先习也。

○"故辍朝而顾,君子谓之固"者,固,陋也。

若身无异事,心无异虑,忽止朝而顾,君子谓此为固陋,不达礼意也。

鲁哀公答孔子云"寡人固不固"是也。

固谓不达礼也。

○"在朝言礼,问礼,对以礼"者,朝事既重,谋政不轻,殷勤诫之,言及问对,则宜每事称礼也。

故郑注"於朝廷言无所不用礼",故《论语》云,孔子谓颜回曰"非礼勿动,非礼勿言,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"是也。

大飨不问卜,祭五帝於明堂,莫適卜也。

《郊特牲》曰:"郊血,大飨腥。"

○適,丁历反。

腥音星。

不饶富。

富之言备也。

备而已,勿多於礼也。

[疏]"大飨"至"饶富"。

○正义曰:此大飨总祭五帝,其神非一,若卜其牲日,五帝总卜而已,不得每帝问卜。

若其一一问卜,神有多种,恐吉凶不同,故郑云"莫適卜",一卜而已。

○"不饶富"者,富之言备也。

虽曰大飨诸帝,配以文武,然礼数有常,取备而已,不得以其大飨,丰饶其物,使之过礼。

此经直云"大飨",郑知"祭五帝於明堂"者,以其上文云"不问卜",又与《月令》季秋大飨帝同,诸帝皆在,不得每帝问卜。

若其祫之大飨,则《周礼·宗伯》享大鬼皆卜,不得云不问卜,知非大祫也。

郑引《郊特牲》云"郊血,大飨腥"者,取"大飨"二字以证此"大飨"之文,其实彼"大飨"文在郊下,谓祫祭也。

然此祭五帝莫適卜,而雩总祭五帝得每帝问卜者,以雩祭为百谷祈雨,非一帝之功,故每帝適卜。

至於大飨之时,岁功总毕,配以文武,祭报其功,不须每帝皆卜,故惟一卜而已。

凡挚,天子鬯,诸侯圭,卿羔,大夫雁,士雉,庶人之挚匹。

童子委挚而退。

挚之言至也。

天子无客礼,以鬯为挚者,所以唯用告神为至也。

童子委挚而退,不与成人为礼也。

说者以匹为鹜。

○挚音至,徐之二反,本又作贽,同。

鬯,敕亮反,香酒。

挚匹,依注作鹜,音木,鸭也。

野外军中无挚,以缨、拾、矢可也。

非为礼之处,用时物相礼而已。

缨,马繁缨也。

拾谓射韝。

○樊,本又作繁,步丹反。

韝,徐音沟,又古侯反,一音古豆反。

妇人之挚,椇、榛、脯、脩、枣、栗。

妇人无外事,见以羞物也。

椇、榛,木名。

椇,枳也,有实,今邳、郯之东食之。

榛,实似栗而小。

○椇,俱羽反。

榛,侧巾反,《字林》云:"仕巾反,木丛也。"

古本又作{立未},音壮巾反,云似梓,实如小栗也。

见,贤遍反。

枳,居纸反。

邳,被悲反,下邳也。

郯音谈,东海县名。

[疏]"凡挚"至"枣栗"。

○正义曰:"天子鬯"者,酿黑黍为酒,其气芬芳调畅,故因谓为鬯也。

天子无客礼,必用鬯为挚者,天子吊临適诸侯,必舍其祖庙。

既至诸侯祖庙,仍以鬯礼於庙神,以表天子之至,故郑注《鬯人》亦然也。

○"诸侯圭"者,谓公侯伯也。

公侯伯用圭,子男用璧,以朝王及相朝聘,表於至也。

此唯云圭,不言璧者,略可知也。

○"卿羔"者,郑注《宗伯》云:"羔,小羊,取其群而不失类也。"

《白虎通》云:"羔,取其群而不党。"

卿职在尽忠率下不党也。

《周礼》云:"公之孤以皮帛。"

若诸侯適子被王命者,各下其君一等。

公之子如侯伯,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,执璧;子男之子命与未命者,皆以皮帛继子男也。

○"大夫雁"者,郑注《宗伯》云:"雁,取其候时而行也。"

《白虎通》云:"雁,取飞则行列也。"

大夫职在奉命適四方,动则当以正道事君也。

○"士雉"者,雉,取性耿介,唯敌是赴。

士始升朝,宜为赴敌,故用雉也。

羔、雁生执,雉则死持,亦表见危致命,《书》云"二生一死"是也。

故郑注《宗伯》云:"雉,取其守介而死,不失其节也。"

然《白虎通》云:"雉,取其不可诱之以食,挠之则威,死不可畜也。 士行威介守节,死义不当移。"

士挚,冬雉夏腒也。

○"庶人之挚匹"者,匹,鹜也。

野鸭曰袅,家鸭曰鹜,鹜不能飞腾,如庶人但守耕稼而已,故郑注《宗伯》云:"鹜取其不飞迁。"

《尔雅·释鸟》云:"舒凫鹜。"

郭景纯云:"鹜音木。"

舍人及李巡云:"鹜,野鸭名。 鹜,家鸭名。"

某氏云:"在野舒飞远者为鹜"。

○"童子委挚而退"者,童子见先生,或寻朋友,既未成人,不敢与主人相授受拜伉之仪,但奠委其挚於地而自退辟之。

然童子之挚,悉用束脩也。

故《论语》云孔子"自行束脩以上,则吾未尝无诲焉"。

是谓童子也。

然凡用牲为挚,主人皆食之,故《司士》云:"掌摈士者膳其挚。 郑司农云:“王食其所执羔、雁之挚。"

玄谓:"膳者入於王之膳人。"

○注"挚之"至"至也"。

○正义曰:郑知然者,以上文云"天子临诸侯,畛於鬼神"。

又《鬯人》云:"供介鬯。"

是天子於诸侯有告神之义。

○"野外军中无挚,以缨、拾、矢可也",○谓人在野外军旅之中,或应相见而无物可持为挚者,则不以旧礼,当随时所用。

缨谓马繁缨,即马鞅也。

拾,射韝也。

矢犹箭也。

军在野无物,故用此为挚可也。

不直云军中,而云野外者,若军在都邑中则宜依旧礼,不可用军物也。

云若非军中而在野外,亦曰时物,或缨、拾之徒,随所有也,举一隅耳,触类而长之。

则若土地无正币,则时物皆可也。

○"妇人之挚,椇、榛、脯、脩、枣、栗",○妇人无外事,唯初嫁用挚,以见舅姑,故用此六物为挚也。

椇即今之白石李也,形如珊瑚,味甜美。

榛似栗而小也。

脯,搏肉无骨而曝之。

脩,取肉鍜治而加姜桂干之如脯者。

所以用此六物者:椇训法也;榛训至也;脯,始也;脩,治也;枣,早也;栗,肃也。

妇人有法,始至,脩身早起,肃敬也。

故后、夫人以下,皆以枣栗为挚,取其早起战栗自正也。

必知以名为义者,案庄二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"女贽不过榛、栗、枣、脩,以告虔也。"

见榛是虔义之名,明诸物皆取名为义。

案《昏礼》妇见舅以枣、栗,见姑以腵、脩。

其榛、椇所用无文。

纳女,於天子曰"备百姓",於国君曰"备酒浆",於大夫曰"备埽洒"。

纳女,犹致女也。

婿不亲迎,则女之家遣人致之,此其辞也。

姓之言生也。

天子,皇后以下百二十人,广子姓也。

酒浆、埽洒,妇人之职。

○埽,悉报反。

洒,所买反,又山寄反。

迎,鱼敬反。

贱妇人之职,本又有无"妇"字者。

[疏]"纳女"至"埽洒"。

○正义曰:纳犹致也。

致者,婿不亲迎,则女之家三月庙见,使人致之而为此辞。

姓,生也。

言致此女备王之后妃以下百二十人,以生广子孙,故云姓也。

○"於国君曰备酒浆"者,致女於诸侯也。

酒浆是妇人之职也。

故送女而持此为辞。

转卑,不敢言"百姓"也。

《诗》云"无非无仪,唯酒食是议"是也。

○"於大夫曰备埽洒",弥贱也,不敢同诸侯,故不得言"酒浆"也。

唯及大夫,不及士者,士卑故也。

诸侯功成,得备八妾,重国广嗣也。

○注"纳女"至"之职"。

○正义曰:成九年夏,"季孙行父如宋致女"。

此云"纳女",故云"纳女,犹致女"也。

知婿不亲迎嫁女之家,使人致女者,以成九年二月"伯姬归於宋",时宋公不亲迎,故鲁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。

而天子亦有亲迎以否者,《异义》云:"《礼》戴说天子亲迎。 《左氏》说天子不亲迎,使上卿迎之。 诸侯亦不亲迎,使上大夫迎。"

郑《驳异义》云:"文王迎大姒,亲迎於渭。"

又引孔子答哀公:"合二姓之好,以继先圣之后,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,冕而亲迎,君何谓已重乎?"此天子诸侯有亲迎也。

若不亲迎,则宜致女,云"备百姓也"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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