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 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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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记正义》 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郑玄、孔颖达

陆曰:"郑云:‘名《间传》者,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也。 ’"
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名曰《间传》者,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。 此於《别录》属《丧服》。 斩衰何以服苴?苴,恶貌也,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。 斩衰貌若苴,齐衰貌若枲,大功貌若止,小功、緦麻容貌可也。 此哀之发於容体者也。 有大忧者,面必深黑。 止,谓不动於喜乐之事。 枲,或为“似"。

○苴,七余反。

见,贤遍反。

齐音咨,下同。

枲,思里反。

乐音洛。

斩衰之哭,若往而不反;齐衰之哭,若往而反;大功之哭,三曲而偯;小功、緦麻,哀容可也。

此哀之发於声音者也。

三曲,一举声而三折也。

偯,声余从容也。

○偯,於起反,《说文》作"{依心}",云"痛声"。

折,之设反。

从,七容反。

斩衰唯而不对,齐衰对而不言,大功言而不议,小功、緦麻议而不及乐。

此哀之发於言语者也。

议,谓陈说非时事也。

○唯,于癸反,徐以水反。

斩衰三日不食,齐衰二日不食,大功三不食,小功、緦麻再不食,士与敛焉,则壹不食。

故父母之丧,既殡食粥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;齐衰之丧,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大功之丧,不食醯酱;小功、緦麻,不饮醴酒。

此哀之发於饮食者也。

父母之丧,既虞、卒哭,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期而小祥,食菜果;又期而大祥,有醯酱;中月而禫,禫而饮醴酒。

始饮酒者,先饮醴酒;始食肉者,先食干肉。

先饮醴酒食干肉者,不忍发御厚味。

○与音预。

敛,力验反。

粥,之六反。

溢音逸,刘音实,二十两也。

莫音暮。

疏食音嗣,下"疏食"同。

醯本亦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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