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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曰:"郑云:‘《服问》者,善其问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也。 ’"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名曰《服问》者,以其善问,以知有服而遭丧所变易之节。 此於《别录》属《丧服》也。"
《传》曰"有从轻而重"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;皇,君也。
诸侯妾子之妻,为其君姑齐衰,与为小君同。
舅不厌妇也。
○《传》,此引《大传》文也。
从如字,范才用反。
为其,于伪反,注及下皆同。
齐衰,上音咨,下七雷反,后放此。
厌,於涉反,下同。
"有从重而轻",为妻之父母;妻齐衰而夫从緦麻,不降此等,当非服差。
○差,初隹反,又初宜反,下同。
"有从无服而有服"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;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、从母緦麻。
"有从有服而无服"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
凡公子厌於君,降其私亲。
女君之子不降也。
《传》曰:"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,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。"
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
虽外亲,亦无二统。
三年之丧既练矣,有期之丧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
"带其故葛带"者,三年既练,期既葬,差相似也。
绖期之葛绖,三年既练,首绖除矣。
为父,既练,衰七升;母既葬,衰八升。
凡齐衰,既葬,衰或八升,或九升,服其功衰,服粗衰。
期音基,下及注皆同。
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
大功之麻,变三年之练葛,期既葬之葛带,小於练之葛带,又当有绖,亦反服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差之宜也。
此虽变麻服葛,大小同耳,亦服其功衰。
凡三年之丧既练,始遭齐衰、大功之丧,绖带皆麻。
小功无变也。
无所变於大功、齐衰之服,不用轻累重也。
○累,劣彼反,又力伪反。
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
有本,谓大功以上也。
小功以下,澡麻断本。
○上,时掌反。
澡音早。
断,下管反,下文同。
既练,遇麻断本者,於免绖之。
既免去绖,每可以绖必绖,既绖则去之。
虽无变,缘练无首绖,於有事则免绖如其伦。
免无不绖,绖有不免,其无事则自若练服也。
○免音问,下及注"不免"者皆同。
去,起吕反,下同。
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绖其緦、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
緦之麻不变小功之葛,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,以有本为税。
税亦变易也。
小功以下之麻,虽与上葛同,犹不变也。
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之耳。
《杂记》曰"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,唯杖屦不易"也。
○为税,上如字,下吐外反,注及下皆同。
要,一遥反。
殇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,终殇之月筭,而反三年之葛。
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
下殇则否。
谓大功之亲,为殇在緦、小功者也。
所以变三年之葛,正亲亲也。
"三年之葛",大功变既练麻,衰变既虞、卒哭。
凡丧卒哭,受麻以葛。
殇以麻终丧之月数,非重之而不变,为殇未成人,文不缛耳。
"下殇则否",言贱也。
男子为大功之殇中从上,服小功。
妇人为之中从下,服緦麻。
○长,丁丈反。
筭,徐音蒜,悉乱反。
重,直勇反,徐治龙反,注同。
为,于伪反,注"除为殇在緦"皆同。
缛音辱,繁饰也。
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。
外宗,君外亲之妇也。
其夫与诸侯为兄弟服斩,妻从服期。
诸侯为天子服斩,夫人亦从服期。
《丧大记》曰:"外宗,房中南面。"
○君为,于伪反,后音皆同,注"诸侯为天子",下注"亦为此三人"、"士为国君"同。
世子不为天子服。
远嫌也。
不服,与畿外之民同也。
○远,于万反。
畿音祈。
君所主:夫人妻、大子、適妇。
言妻,见大夫以下亦为此三人为丧主也。
○大子音泰,下及注同。
適,丁历反,下同。
见,贤遍反。
大夫之適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
大夫不世子,不嫌也。
士为国君斩,小君期。
大子君服斩,臣从服期。
君之母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,唯近臣及仆、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服也。
妾,先君所不服也。
礼,庶子为后,为其母緦。
言"唯君所服",伸君也。
《春秋》之义,有以小君服之者。
时若小君在,则益不可。
○骖,七南反。
乘音剩。
为,于伪反,下"为其母"同。
伸音申。
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,出亦如之,当事则弁绖。
大夫相为亦然。
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
弁绖,如爵弁而素,加绖也。
不当事则皮弁。
出,谓以他事,不至丧所。
○钖,思历反。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於君无免绖,唯公门有税齐衰。
《传》曰:"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"
见人,谓行求见人也。
"无免绖",绖重也。
税,犹免也。
古者说或作税。
有免齐衰,谓不杖齐衰也。
於公门有免齐衰,则大功有免绖也。
○免绖音勉,去也,下"无免绖"并注皆同,徐并音问,恐非。
朝,直遥反。
税,吐活反,注同。
说,吐活反,又始锐反。
《传》曰:"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。 上附下附,列也。"
列,等比也。
○罪本或作辠,正字也,秦始皇以其似"皇"字,改为"罪"也。
上,时掌反。
列,徐音例,注同,本亦作例。
比,必利反。
[疏]"传曰"至"列也"。
○正义曰:此四条明从服轻重之异也。
○"传曰",皇氏云:"此言‘传曰’者,即前《大传》之篇,则服术有六,不指其人。"
今各以其人明之。
或可"传曰"者,是旧有成传,记者引之,则非前《大传》篇也。
故下文"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记"者,皆引此旧传而记之。
○"有从轻而重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"者,公子,谓诸侯之妾子也;皇姑,即公子之母也。
诸侯在,尊厌妾子,使为母练冠;诸侯没,妾子得为母大功。
而妾子妻不辨诸侯存没,为夫之母期也。
其夫练冠,是轻也;而妻为期,是重。
故云"有从轻而重"也。
而谓之"皇姑"者,皇,君也。
此妾既贱,若惟云"姑",则有嫡女君之嫌。
今加"皇"字,自明非女君,而此妇所尊与女君同,故云"君姑"也。
○"有从无服而有服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"者,谓公子之外祖父母也。
公子被厌,不服己母之外家,是"无服"也。
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、从母緦麻,是"从无服而有服"也。
○"有从有服而无服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"者,虽为公子之妻,犹为父母期,是"有服"也。
公子被厌,不从妻服父母,是"从有服而无服"也。
○注"谓为公子之外祖父母、从母緦麻"。
○正义曰:经唯云"公子外兄弟",知非公子姑之子者,以《丧服小记》云:"夫之所为兄弟服,妻皆降一等。"
夫为姑之子緦麻,妻则无服。
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,故知"公子之外祖父母、从母"也。
此等皆小功之服。
凡小功者,谓为兄弟,若同宗,直称兄弟,以外族,故称"外兄弟"也。
○"传曰: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"者,此明"继母之党",亦是旧传之辞,事异於上,故更称"传曰"也。
○"三年之丧既练矣,有期之丧既葬矣"者,谓"三年之丧"练祭之后,又当"期丧既葬"之节也。
○"则带其故葛带"者,"故葛带",谓三年练葛带也。
今期丧既葬,男子则应著葛带,与三年之葛带粗细正同。
以父葛为重,故"带其故葛带"。
"绖期之绖"者,谓三年练后,首绖既除,故绖期之葛绖。
若妇人练后,麻带除矣,则绖其故葛绖,带期之麻带,以其妇人不葛带故也。
○"服其功衰"者,功衰,谓服父之练之功衰也。
○注"带其"至"粗衰"。
○正义曰:"三年既练,期既葬,差相似也"者,三年既练,要带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,期之既葬,其带亦然,故云"差相似"。
但父带为重,故"带其故葛带"也。
云"绖期之葛绖,三年既练,首绖除矣"者,以三年既练,男子除於首,是男子首绖除矣,其首空,故"绖期之葛绖"。
此文主於男子也。
若妇人则首绖练之故葛绖;练后麻带已除,则要绖期之麻带也。
云"为父既练衰七升"者,以《间传》称"斩衰三升,既虞、卒哭,受以成布六升",则知既练,衰七升也。
云"母既葬衰八升"者,此言八升者误,当云"七升",故《间传》云:"为母疏衰四升,受以成布七升。"
是既葬受时为母衰七升也。
云"凡齐衰既葬,衰或八升,或九升"者,以父之既练,母之既葬,衰皆七升,其齐衰仍有八升、九升,故更言之。
八升者,是正服齐衰,或有九升者,是义服齐衰也。
云"服其功衰,服粗衰"者,功,即粗也。
言齐衰既有八升、九升服也,其粗者谓七升,父之衰也。
经不云"服其父衰",而云"功衰"者,经称三年之衰,则父为长子、及父卒为母,皆是三年。
今期丧既葬,反服其服,若言功衰,总道三人,故不得特言"服父衰"也。
母丧既练,虽衰八升,与正服既葬齐衰同,以母服为重,亦服母之齐衰也。
皇氏云:"谓三年既练之后,初遭期丧。"
今谓此经亦三年未练之前,初有期丧未葬,为前三年之衰为练祭,至期既葬,乃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葛绖也。
必知其期丧未葬已前,得为三年练祭者,《杂记》篇云:"三年之丧既顈,其练祥皆行。"
彼谓后丧亦三年,既顈之后,得行前三年之丧练祭,则知后丧期年未顈之前,得为三年之丧而行练也。
熊氏云"为母既葬,衰八升",言父在为母也。
今郑注云"为父既练,衰七升,为母既葬,衰八升"矣;又经云"三年之丧既练",皆为父卒为母。
今熊氏云"父在为母",其义非也。
○"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"者,此明三年之丧练后,有大功之丧也。
"大功之丧"者,为大功丧既葬以前,经云"期之丧既葬",则此大功之丧亦"既葬"。
不云"既葬"者,从上省文也。
"亦如之"者,言亦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葛绖也,故云"亦如之"。
○注"大功"至"皆麻"。
○正义曰:言大功初死之麻,变三年练后之葛,首、要皆麻矣,故《间传》谓之"重麻"也。
云"期既葬之葛带"者,谓大功既葬,葛带以次差之,三寸有余。
三年练之葛带,以次差之,则四寸有余。
大功既葬葛带,小於练之葛带,故反服练之故葛带也。
又大功既葬者,首绖四寸有余,若要服练之葛带,首服大功既葬之葛绖,既粗细相似,不得为五分去一为带之差,故首绖与期之绖,五寸有余,进与期之既葬同也,故云"绖期之绖",是差次之宜也。
此注亦主於男子矣。
其妇人之服,於下《间传》篇具释也。
云"此虽变麻服葛,大小同耳"者,大功初丧服麻之时,首绖五寸余,要带四寸余,大功既葬之后,首绖应合四寸余,要带本合三寸余。
既服练之要带四寸余,则其首绖合五分加一成五寸余也。
是大功初死之麻,齐衰既葬之葛,与初死之麻大小同,故云"此虽变麻服葛,大小同耳"。
云"亦服其功衰"者,亦上文也。
"服其功衰",谓服父之练衰也。
以大功初丧者,衰七升、八升、九升,既葬之后,则有十升,然服父七升也。
云"凡三年之丧,既练始遭齐衰、大功之丧,绖带皆麻"者,《间传》篇云"斩衰既练,遭大功之丧,既重麻"。
则知斩衰既练,遭齐衰,灼然重麻,故云"绖带皆麻"也。
此熊氏、皇氏之说。
检勘郑意,其义然也。
崔氏云:"此经大功之丧,承前经之下,既有三年之练,又有期丧既葬,合大功既葬之后,故带其练之故葛带,绖期之葛绖。 於此经文其义得通,然於《间传》之文於义不合。"
案《间传》"斩衰既虞、卒哭,遭齐衰之丧",又云"既练遭大功之丧",文各别,则此经文"大功",唯据三年练后,不合期丧既葬也。
注云"男子绖期之葛绖,妇人带期之葛带",其误者为期绖、期带,谓其大功之绖、大功之带。
然於郑注,其义稍乖也。
当以熊、皇为正也。
○"小功无变也",谓凡常小功,无变於大功以上之服。
言先有大功以上丧服,今遭小功之丧,无变於前服,不以轻服减累於重也。
○"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"者,谓大功以上为带者,麻之根本并留之,合纠为带。
如此者,得变三年之练葛。
若麻之无本,谓小功以下,其绖澡麻断本,是麻之无本,不得变三年之葛也。
言"变三年葛",举其重者,其实期之葛有本者,亦得变之矣。
○"既练遇麻断本"者,此明斩衰既练之后,遭小功之丧,虽不变服,得为之加绖也。
既练之后,遭遇麻之断本,小功之丧。
○"於免绖之"者,以练无首绖,於小功丧有事於免之时,则为之加小功之绖也。
○"既免去绖"者,谓小功以下之丧,敛殡事竟,既免之后,则脱去其绖也。
○"每可以绖"者,谓於小功以下之丧,当敛殡之节,每可以绖之时,必为之加麻也。
○"既绖则去之"者,谓不应绖之时,则去其绖,自若练服也。
○注"虽无"至"服也"。
○正义曰:"有事则免绖如其伦"者,伦,谓伦类。
虽为之不变服,其应免绖之时,如平常有服之伦类也。
云"免无不绖"者,解经"於免绖之"。
於是免之时必著绖,则大敛、小敛之节,众主人必加绖也。
云"绖有不免"者,解经"每可以绖必绖"也。
云"绖",谓不免,但云"绖"者,谓既葬之后,虞及卒哭之节,但著绖,不有免,以服成故也,是"绖有不免"者也。
○"小功不易丧之练冠"者,言小功以下之丧,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,其期之练冠亦不得易也。
○"如免,则绖其緦、小功之绖"者,谓如当緦、小功著免之节则首绖,其緦与小功之绖,所以为后丧緦、绖者,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。
上经云"小功不易",明緦不易。
下经云"緦、小功之绖",兼言"緦"者,恐免绖不及緦故也。
前经已云"於免绖之",此经又云"如免则绖"者,前经但云"绖",不云"练冠",恐小功以下不得改前丧练冠,故重言之也。
"因其初葛带"者,言小功以下之丧,要中所著,仍因其初丧练葛带。
上文云"期丧既葬,则带练之故葛带",此小功以下之丧,亦著练之"初葛带",不云"故"而云"初"者,以期初丧之时,变练之葛带为麻。
期既葬之后,还反服练之故葛带,故言"故"也。
谓其小功以下之丧,不变练之葛带,故云"初葛带"也。
○"緦之麻不变小功之葛,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"者,谓以轻丧之麻,本服既轻,虽初丧之麻,不变前重丧之葛也。
○"以有本为税"者,税,谓变易也。
所以"緦之麻不变小功"者,以其緦与小功麻绖既无本,不合税变前丧,唯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,得税变前丧也。
○注"税亦"至"易也"。
○正义曰:云"税亦变易"者,以一经之内有变、有税两文,故言"税亦变易"也。
云"此要其麻有本者乃变上耳"者,"麻有本",谓大功以上麻绖有本,为重下服,乃变上服,大功得变期,期得变三年也。
云"《杂记》曰: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"者,所以引此者,欲明大功之麻,非但得易期丧之葛,亦得易三年练冠之葛也。
○"殇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"者,此论成人小功、緦麻,不得易前丧之葛,又论殇在小功、緦麻,得易三年葛也。
"殇长,中"者,谓本服大功之丧,今乃降在长、中殇,男子则为之小功,妇人为长殇小功,中殇则緦麻。
如此者,得变三年之葛也。
○"终殇之月筭"者,谓著此殇丧服之麻,终竟此殇之月筭数,如小功则五月,緦麻则三月。
○"而反三年之葛"者,此著麻月满,还反服三年之葛也。
○"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"者,言服殇长、中之麻不改,又变三年之葛,是非重此麻也。
所以服不改,又变前丧葛者,以殇服质略,初死服麻已后,无卒哭之时税麻服葛之法,以其质略,其文不缛故也。
"下殇则否"者,以大功以下殇,谓男子、妇人俱为之緦麻,其情既轻,则不得变三年之葛也。
案上文"麻之有本"得变三年之葛,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,亦是麻之有本,故《丧服小记》云:"下殇小功带澡麻,不绝本。"
然齐衰下殇,乃变三年之葛。
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,得变三年之葛者,以其殇服质略,无虞、卒哭之税,故特得变之。
若成人小功、緦麻,麻既无本,故不得变也。
○注"谓大"至"服緦"。
○正义曰:知"大功之亲,为殇在緦、小功"者,以前文云緦、小功不得变上服,则此得变三年之葛,亦是緦麻、小功也。
殇长、中在小功、緦者,本大功之亲耳。
云"正亲亲也"者,以大功之亲,其殇所以得变三年之葛者,以大功是"正亲亲",故重其殇也。
云"三年之葛,大功变既练"者,则《杂记》篇云"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"是也。
云"齐衰变既虞、卒哭者,齐衰初丧,得变三年既虞、卒哭,则下《间传》篇云“斩衰之丧,既虞、卒哭,遭齐衰之丧。 轻者包,重者特"是也。
云"为殇未成人,文不缛耳"者,缛,谓数也,谓礼文繁数。
若成人以上,则礼繁数,故变麻服葛。
今殇是未成人,唯在质略,无文饰之繁,数故不变麻服葛也。
云"男子为大功之殇中从上,服小功。 妇人为之中从下,服緦"者,《丧服传》文。
○"君为天子三年"者,谓列国诸侯之君,为天子三年也。
○"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"者,言诸侯夫人为天子,如诸侯外宗之妇为君也。
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,则夫人为天子亦期也,故云"如外宗之为君"。
诸侯为天子服斩衰,《丧服》正文。
此《记》载之者,谓以"夫人如外宗之为君"起文,以君与夫人,故知将欲明诸侯夫人为天子,故载"君"为文之首也。
○注"外宗"至"南面"。
○正义曰:"外宗,君外亲之妇也"者,其夫既是君之外姓,其妇即是外宗也。
云"其夫与诸侯为兄弟,服斩,妻从服期"者,谓夫与诸侯为兄弟之亲,在於他国。
诸侯既死,来为之服,当尊诸侯,不继本服之亲,故皆服斩,其妻从服期也。
云"诸侯为天子服斩,故夫人亦从服期",是为夫之君如外宗也。
熊氏云:凡外宗有三,案《周礼》,外宗之女有爵,通卿大夫之妻,一也;《杂记》云"外宗为君夫人,犹内宗",是君之姑姊妹之女、舅之女、从母之女皆为诸侯服斩,为夫人服期,是二也;此文"外宗",是诸侯外宗之妇也,若姑之子妇、从母子妇,其夫是君之外亲,为君服斩,其妇亦名"外宗",为君服期,是三也。
内宗有二者,案《周礼》云内女之有爵,谓其同姓之女悉是,一也;《杂记》云"内宗者,是君之五属之内女",是二也。
引《丧大记》曰"外宗,房中南面"者,证"外宗"之义也。
○"世子不为天子服"者,此明诸侯世子有继世之道,所以远嫌,不为天子服也。
○"君所主夫人妻、大子、適妇"者,此三人既正,虽国君之尊,犹主其丧也。
非此则不主也。
言"妻",欲见大夫以下亦为妻及適子、適妇为主也。
○"大夫之適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"者,此明大夫適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之服,是大夫无继世之道,其子无嫌,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著服如士服也。
○"君之母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"者,若君母是嫡夫人,则群臣为服期。
今君母非夫人,君为之服緦,则群臣为之无服也。
○"唯近臣及仆、骖乘从服"者,近臣,谓阍寺之属;仆,御车者也;骖,车右也。
君之母非夫人,贵臣乃不服,而此诸臣贱者,随君之服也,故云"从服"。
○"唯君所服服也"者,君服緦,则此等之人亦服緦,故云"唯君所服服也"。
○注"妾先"至"不可"。
○正义曰:"妾,先君所不服也"者,天子、诸侯为妾无服,唯大夫为贵妾服緦,故知"妾,先君所不服"。
云"礼,庶子为后,为其母緦"者,案《丧服》緦麻章云"庶子为父后者,为其母"是也。
云"言唯君所服,伸君也"者,若其不为后,则为母无服,故《丧服记》云:"公子为其母练冠,麻衣縓缘。"
今以为君得著緦麻服,是伸君之尊也。
君既服緦,是近臣得从君服也,此谓礼之正法。
云"《春秋》之义,有以小君服之者",郑既以正礼言之,又引《春秋》之时不依正礼者,有以为小君之服服其妾母者,是文公四年"夫人风氏薨",是僖公之母成风也。
又昭十一年夫人归氏薨,是昭公之母齐归也。
皆乱世之法,非正礼也。
案《异义》云:"妾子立为君,得尊其母,立以为夫人否?今《春秋公羊》既说:‘妾子立为君,母得称夫人,故上堂称妾,屈於適也,下堂称夫人,尊於国也。 云子不得爵命父妾,子为君得爵命其母者,以妾在奉授於尊者,有所因缘故也。 ’《谷梁传》曰:鲁僖公立妾母成风为夫人,是子爵於母,以妾为妻,非礼也。 故《春秋左氏》说:‘成风妾,得立为夫人,母以子贵,礼也。 ’许君谨案:舜为天子,瞽瞍为士,起於士庶者,子不得爵父母也。 至於鲁僖公得尊母成风为小君,经无讥文,从《公羊》、《左氏》之说。"
郑则从《谷梁》之说。
故《异义驳》云:"父为长子三年,为众子期,明无二適也。 女君卒,继摄其事耳,不得复立为夫人。"
如郑《驳》之言,则此云《春秋》小君服之者,是灼然非礼也。
云"时若小君,在则益不可"者,其小君无,而以夫人服之,已为不可,今小君既在,而以夫人服妾母,弥益不可,故云"益不可"也。
○"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"者,此明君为卿大夫之丧,成服之后,著锡衰以居也。
○"出亦如之"者,出,谓以他事而出,不至丧所,亦著锡衰,其首则服皮弁。
○"当事则弁绖"者,君行,往吊卿大夫,当大敛及殡,并将葬启殡,当如此之事,则首著弁绖,身衣锡衰。
若於士,虽当事,首服皮弁,故《士丧礼》云"君视大敛",注云"皮弁服袭裘"是也。
○"大夫相为亦然"者,亦如君於卿大夫也。
不当事则皮弁,当事则弁绖,故《杂记》云"大夫与殡,亦弁绖"是也。
大夫於士,士虽当事,亦皮弁也。
○"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"者,谓公於卿大夫之妻,及卿大夫相为其妻,往临其丧则服锡衰,不恒著之以居,若余事之出,则不服也。
言居亦不服,其当殡敛之事亦弁绖也。
○"凡见人无免绖"者,谓己有齐衰之丧,无免去绖,重故也。
○"虽朝於君无免绖"者,以绖重,纵往朝君,亦无免税於绖也。
○"唯公门有税齐衰"者,谓己有不杖齐衰之丧,至公门税去其衰,绖犹不去也。
若杖齐衰及斩衰,虽入公门,衰亦不税也。
其大功非但税衰,又免去绖也。
○"传曰: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",解"朝君无免绖之意",引旧《记》以明之。
言君所以许臣不免绖而入朝,以君子之人以己恕物,不可夺人丧礼,使之免绖,故许著绖也。
"亦不可夺丧也",非但不夺人丧,亦不可自夺丧,所以己有重丧,犹绖以见君,申己丧礼也。
○注"有免"至"绖也"。
○正义曰:谓"不杖齐衰"者,案上《曲礼》篇云:苞屦不入公门。
藨屦,杖齐衰之屦,既不得入也。
此云"税齐衰",明"不杖齐衰"也。
云"於公门有免齐衰,则大功有免绖也"者,郑以绖重於齐衰,不杖齐衰虽脱,亦不免绖。
以差次约之,则大功非但脱衰,又免去其绖也。
○"罪多"至"列也"者,列,等也。
言罪之与丧,其数虽多,其限同五,其等列相似,故云"列也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