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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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礼记正义》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郑玄、孔颖达

陆曰:"坊音防,徐扶访反。 经文皆同。 郑云:‘名《坊记》者,以其记六艺之义,所以坊人之失也。 ’"
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名《坊记》者,以其记六艺之义,所以坊人之失者也。 此於《别录》属《通论》。 子言之:“君子之道,辟则坊与?坊民之所不足者也。 民所不足,谓仁义之道也。 失道则放辟邪侈也。 ○辟,匹亦反,注同,旧芳益反,徐又音譬。 与音余。 邪,似嗟反。 侈,昌氏反,又尺氏反。 大为之坊,民犹逾之。 言严其禁尚不能止,况不禁乎!故君子礼以坊德,刑以坊淫,命以坊欲。"

命,谓教令。

[疏]"子言"至"坊欲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发端起首总明所坊之事。

但此篇凡三十九章,此下三十八章悉言"子云",唯此一章称"子言之"者,以是诸章之首、一篇总要,故重之,特称"子言之"也。

余章其意稍轻,故皆言"子云"也。

诸书皆称"子曰",唯此一篇皆言"子云",是录记者意异,无义例也。

但此篇所"坊",体例不一。

或数经共论一事,每称"子云"、"以此坊民";或有一经之内发初言"子云",唯说一事,下即云"以此劳民"结之;或有一经之内虽说一事,即称"民犹犯齿","民犹犯贵","民犹犯君";或有每事之下引《诗》、《书》结之者;或有一事之下不引《诗》、《书》者:如此之属,事义相似,体例不同,是记者当时之意,无义例也。

今各随文解之。

○"辟则坊与"者,君子之道,坊民之过,譬如坊之碍水,故云"辟则坊与"。

但言"坊"字,或上旁为之,或阜旁为之,古之通用也。

○"坊民之所不足者也",释立坊之义也。

言设坊坊民者,为民行仁义不足故也。

○"大为之坊,民犹逾之"者,解不可无坊也。

圣人在上,大设其坊坊之,而人犹尚逾越犯躐,况不坊乎?"故君子礼以坊德"者,由民逾德,故人君设礼以坊民德之失也。

○"刑以坊淫"者,制刑以坊民淫邪也。

○"命以防欲"者,命,法令也;欲,贪欲也。

又设法令以坊民之贪欲也。

子云:"小人贫斯约,富斯骄。 约斯盗,骄斯乱。 约,犹穷也。 ○乔音骄,本亦作骄,下同。 礼者,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,以为民坊者也。 故圣人之制富贵也,使民富不足以骄,贫不至於约,贵不慊於上,故乱益亡。"

此"节文"者,谓农有田里之差,士有爵命之级。

慊,恨不满之貌也。

慊,或为"嫌"。

○慊,口簟反。

级音给。

[疏]"子云"至"益亡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小人贫富皆失於道,故圣人制礼而为之节文,使富不至骄,贫不至约。

○"故圣人之制富贵也"者,既其置坊,故圣人制为富贵贫贱之法也。

不云贫贱,略其文也。

○"使民富不足以骄"者,此为富者制法也。

"制富"者,居室、丈尺、俎豆、衣服之事须有法度,不足至骄也。

○"贫不至於约"者,此为贫者制法也。

制农田百亩,桑麻自赡,比闾相赒,不令至於约也。

○"贵不慊於上"者,此为贵者制法也。

"贵",谓卿士之属也;"慊",恨不满之貌也。

圣君制其禄秩,随功爵而施,则贵臣无复恨君禄爵以薄於已者也。

○"故乱益亡"者,结上文也。

益,渐也。

亡,无也。

使富而不骄,贫而不盗,贵又不恨,故为乱之道渐无也。

不云贱者,亦从可知也。

子云:"贫而好乐,富而好礼,众而以宁者,天下其几矣!言如此者寡也。 宁,安也。 大族众家,恒多作乱。 ○好,呼报反,下同。 乐音洛,又音岳。 几,居岂反,又音讥。 《诗》云:‘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。 ’言民之贪为乱者,安其荼毒之行。 恶之也。 ○荼音徒。 行,下孟反。 恶,乌路反,下“犹恶"皆同。

故制国不过千乘,都成不过百雉,家富不过百乘,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畔者。”

古者方十里,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,此兵赋之法也。

成国之赋千乘。

雉,度名也,高一丈长二丈为雉。

百雉为长三百丈,方五百步。

子男之城方五里。

百雉者,此谓大都,三国之一。

○乘,绳证反,下注同。

高,古报反。

长,直亮反,下同。

[疏]"子云"至"畔者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上下制度有限,防其奢僣畔逆之事。

○"众而以宁者,天下其几矣"者,言家族众多,必致祸乱。

家族众而得宁者,普天之下,其几多人矣?言"贫而好乐,富而好礼,众而得宁"如此三者,言天下极少,故云"其几"矣。

○"《诗》云:民之贪乱,宁为荼毒"者,此《诗·大雅·桑柔》之篇,刺厉王之诗。

言民之恶者,贪为祸乱,安为荼毒之行以害於人。

民多如此,故云上三事天下甚少。

○"故制国不过千乘,都城不过百雉家,富不过百乘"者,以天下为恶者多,故为限节制,诸侯之国,不得过千乘之赋;卿大夫都城,不得过越百雉;卿大夫之富,采地不得过越百乘。

"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畔者",於时卿大夫亦有畔,而独言"诸侯"者,举其重,余可知也。

○注"古者"至"之一"。

○正义曰:"古者方十里,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,此兵赋之法也",案《司马法》云:"成方十里,出革车一乘。"

《司马法》又云:"甸方八里,出长毂一乘。"

郑注《小司徒》云:"若通沟洫之地,则为十里。 若除沟洫之地,则为八里。"

故云"六十四井出车一乘"。

云"成国之赋千乘"者,襄十四年《左传》"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",谓满千乘则为成国,是公侯之封也。

案千乘之赋,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。

案《周礼》"公五百里,侯四百里",则是过千乘。

云"不过千乘"者,其地虽过,其兵赋为千乘,故《论语》注云:"虽大国之赋,亦不是过焉。"

其兵赋之法,王畿之内六乡之法,家出一人,万二千五百家为乡。

《小司徒》云"五师为军",则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,是一乡出一军。

又云天子六军,是出於六乡。

凡军制,《小司马》云:"五人为伍,五伍为两,四两为卒,五卒为旅,五旅为师,五师为军。"

此师之制也。

凡出军之法,乡为正,遂为副,则遂之出军与乡同。

故郑注《小司徒》云"乡之田制与遂同",则知遂之军法与乡同。

其公邑出军,亦与乡同,故郑注《匠人》云:"采地制井田,异於乡、遂及公邑。"

则知公邑地制与乡遂同,明公邑出军,亦与乡同。

其公卿大夫采地,既为井田,殊於乡遂,则出军亦异於乡、遂也。

故郑注《小司徒》:"井十为通,士一人,徒二人。 通十为成,革车一乘,士十人,徒二十人。 十成为终,革车十乘,士一百人,徒二百人。 十终为同,革车百乘,士千人,徒二千人。"

此谓公卿大夫采地出军之制也。

其王畿之外,谓诸侯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,皆出乡遂,故《费誓》云"三郊三遂",是诸侯有遂也。

其诸侯计地出军,则《司马法》云:"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马一匹,牛三头。 四丘为甸,出长毂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马四匹,牛十二头。"

故成元年作丘甲,杜、服俱引此文以释之。

又《论语》云:"道千乘之国。"

郑注引《司马法》"成出革车一乘",但十里、八里不同,於上已释,此皆谓天子诸侯兵赋也。

又《异义》云:"天子万乘,诸侯千乘,大夫百乘。"

此大判言之,尊卑相十之义,其间委曲,乡遂、公邑分别不同也。

故《鲁颂》云"公车千乘"谓大总计地出军也。

"公徒三万",谓乡遂兵数也。

是国界计地与乡遂数不同。

诸侯城方十里,出赋之时虽革车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其临敌对战之时,则同乡法"五人为伍、五伍为两"之属也。

故《左传》云:邲之战,楚广有一卒,卒偏之两。

又云:两之一卒適吴。

是两军对阵同乡法也。

《牧誓》云:"武王戎车三百两。"

孔注云:"一车,步卒七十二人。"

则出军法也。

经云"千夫长,百夫长",谓对敌时也。

据《司马法》之文,诸侯车甲牛马,皆计地令民自出。

若乡遂之众七十五人,则遣出革车一乘,甲士三人,马四匹,牛十二头。

恐非力之所能,皆是国家所给,故《周礼·巾车职》:"毁折,入赍于职币。"

又《周礼·马质》云:"凡受马於有司者,书其齿毛,与其贾。 马死则旬之内更。"

又《司兵职》云:"及授兵,从司马之法以颁之。 及其受兵输,亦如之。"

是国家所给也。

云"高一丈长三丈为雉"者,《异义》古《春秋左氏》说云"百雉为长三百丈,方五百步"者,六尺为步,五六三十,故三百丈为五百步。

云"子男之城方五百里"者,《周礼·典命》云:"子男五命,其国家、宫室以五为节。"

国家谓"城方"也。

是子男城方五里也。

云"百雉者,此谓大都,三国之一"者,言子男五里,积千五百步。

《左传》云:"大都参分国之一。"

子、男大都三分国城而居其一,是大都五百步为百雉也。

但国城之制,凡有二义,郑之此注,子、男五里,则侯、伯七里,公九里,天子十二里。

案郑注《驳异义》又云:"天子城九里,公城七里,侯、伯之城五里,子、男之城三里。 此云‘百雉’者,谓侯、伯之大都。"

杜预同焉。

与郑此注异也。

经云"家富不过百乘"者,诸侯之卿采地也。

故《左传》云"唯卿备百邑",地方百里也。

直云唯卿百邑,未知天子、诸侯、公、卿、大夫采地大小。

案郑注《小司徒》云:"百里之国,凡四都。 五十里之国,凡四县。 二十五里之国,凡四甸。"

又云:"采地食者皆四之一。"

说者据此以为公食百里,卿食五十里,大夫食二十五里。

其诸侯之卿、大夫,传云"卿备百邑",《论语》云"百乘之家"。

此据诸侯臣之采地,则公之孤、侯伯之卿与天子三公同,俱方百里;公之卿与侯伯之大夫,俱方五十里;公之大夫与侯伯之下大夫,俱方二十五里。

其子、男之地,唯方二百里以下,其卿之采地不得复方百里。

案《易·讼卦》注云:"小国之下大夫,采地方一成。"

其定税三百家,唯有此文。

其子、男中都、大都,无以言之。

案郑注《论语》云:"伯氏骈邑三百家。"

云齐下大夫之制,似公侯伯下大夫唯三百家者。

但春秋之时,齐之强臣尢多,故伯氏唯食三百家之邑,不与《礼》同也。

此皆皇氏之说。

熊氏以为卿备百邑者,《郑志》以为邑方二里,与百乘别。

又以诸侯臣赐地无常,得地者卿百乘,下大夫同十里之成。

子云:"夫礼者,所以章疑别微,以为民坊者也。 故贵贱有等,衣服有别,朝廷有位,则民有所让。"

位,朝位也。

○别,彼列反,下同。

朝,直遥反,下皆同。

子云:"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家无二主,尊无二上,示民有君臣之别也。 《春秋》不称楚、越之王丧。 礼:君不称天,大夫不称君,恐民之惑也。 楚、越之君,僣号称王,不称其丧,谓不书“葬"也。

《春秋传》曰:"吴、楚之君不书‘葬’,辟其僣号也。"

臣者天君,称天子为天王,称诸侯不言天公,辟王也。

大夫有臣者称之曰主,不言君,辟诸侯也。

此者皆为使民疑惑,不知孰者尊也。

《周礼》曰:"主友之雠,视从父昆弟。"

○僣,子念反,下同。

辟音避,下同。

皆为,于伪反。

《诗》云:‘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。

’”"盍旦",夜鸣求旦之鸟也,求不可得也,人犹恶其欲反昼夜而乱晦明,况於臣之僣君,求不可得之类,乱上下惑众也。

○相,息亮反。

盍音褐。

徐苦盍反,注同。

子云:"君不与同姓同车,与异姓同车不同服,示民不嫌也。 以此坊民,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。"

同姓者,谓先王、先公,子孙有继及之道者也,其非此则无嫌也。

仆、右恒朝服,君则各以时事,唯在军同服于。

○杀音试,本又作弑。

[疏]"子云"至"患之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章疑别嫌,恐尊卑相僣,使人疑惑之事。

○"章疑"者,疑谓是非不决,当用礼以章明之。

○"别微"者,微,谓幽隐不著,当用礼以分别之。

○"《春秋》不称楚、越之王丧"者,言《春秋》之义,但书其"卒",不称其楚、越王丧葬之事,谓书"卒"不书"葬"也。

若书葬则当称葬楚、越某王,辟王之名,故不书"葬"。

案:《春秋》越子卒,经、传全无其事,但记者据越称王之后追而言之,非当时之事也。

○"礼:君不称天"者,谓诸侯之君,臣子不得称之曰"天公",辟天子。

"大夫不称君",谓诸侯之大夫,家臣不得称之为君,辟诸侯也。

○"恐民之惑也"者,所以不称者,恐民之疑惑也。

○"《诗》云:相彼盍旦,尚犹患之"者,鹖旦,是求旦之鸟,夜中而鸣以求早旦,不可得也。

言人视彼求旦之鸟,欲反夜作昼,是鸟无识也,求不可得之物。

人犹尚恶之,况人上僣於君,求不可得之物,以下乱上,人恶之可知也。

○注"春秋"至"昆弟"。

○正义曰:所引《春秋传》者,案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,《公羊传》曰:"吴、楚之君不书‘葬’,辟其号也。"

若书"葬",当书葬楚庄王,辟其王之号,故不书"葬"。

云"臣者天君"者,言臣尊君如天,故云"臣者天君"。

云"称天子为天王"者,则《春秋》称"天王使南季来聘之属"是也。

云"称之曰主,不言君,辟诸侯也",则下引《周礼》"主友之雠",是称主,亦据臣下自称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,不得称君。

若官人泛例言之,大夫有采地者,亦得称君,故《丧服》云"为其君布带绳屦",传言"君,谓有采地者"也;若通而言之,诸侯亦称主,《曲礼》云:"执主器,谓君也。"

大夫自相命亦称主也,故《左传》晋士匄,谓荀偃为主云"事吴不敢如事主"是也。

称大夫之妻亦得曰"主"者,案《鲁语》云"季孙问於公文伯之母曰:主亦有以语肥也"是也。

○注"盍旦"至"众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逸《诗》也,言夜是闇时,此鸟必欲求明,是求而不可得者也。

意欲反夜而为旦,犹若臣之奢僣,欲反下而为上也。

○注"同姓"至"服尔"。

○正义曰:云"其非此则无嫌也"者,谓非此先王、先公,子孙不有相承继之势,则无所嫌疑,得同车也。

云"仆、右恒朝服"者,谓仆及车右身衣朝服,故《曲礼》云"乘路马必朝服"是也。

其朝服之内,则有虎裘狼裘,故《玉藻》云"君之右虎裘,厥左狼裘"是也。

云"唯在军同服尔"者,案《春秋》僖五年《左传》云:"均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"

又《公羊》成二年鞍之战,逢丑父为齐桓公车右也,衣服与顷公相似,是"在军同服"。

子云:"君子辞贵不辞贱,辞富不辞贫,则乱益亡。 亡,无也。 ○“子云",自此以下,本或作"子曰"。

故君子与其使食浮於人也,宁使人浮於食。”

食,谓禄也。

在上曰浮。

禄胜己则近贪,己胜禄则近廉。

○近,附近之近。

子云:"觞酒豆肉,让而受恶,民犹犯齿。 衽席之上,让而坐下,民犹犯贵。 朝廷之位,让而就贱,民犹犯君。 犯,犹僣也。 齿,年也。 礼:六十以上,笾豆有加。 贵,秩异者。 ○觞音伤。 衽,而审反,又而鸩反。 上,时掌反。 《诗》云:‘民之无良,相怨一方。 受爵不让,至于己斯亡。 ’"良,善也。

言无善之人,善遥相怨,贪爵禄,好得无让,以至亡己。

○好,呼报反。

子云:"君子贵人而贱己,先人而后己,则民作让,故称人之君曰君,自称其君曰寡君。"

寡君,犹言少德之君,言之谦。

子云:"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,则民不偝;先亡者而后存者,则民可以托。 言不偷於死亡,则於生存信。 ○偝音佩,下及注同。 愉音偷,本亦作偷。 《诗》云:‘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。 ’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。 定姜无子,立庶子衎,是为献公畜孝也。 献公无礼於定姜,定姜作诗,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,以孝於寡人。 ○畜,许六反,注同,毛《诗》作“勖"。

定姜之诗,此是是《鲁诗》,《毛诗》为庄姜。

衎,苦旦反。

以此坊民,民犹偝死而号无告。”

死者见偝,其家之老弱号呼称冤。

无所告,无理也。

○号,户羔反,注同。

冤,於苑反。

[疏]"子云"至"无告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坊人偝死乡生之事。

○"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",谓财利荣禄之事,假令死之与生并合俱得,君上先与死者。

而后生者。

"则民不偝"者,谓在上以此化民,则民皆不偝於死者。

○"先亡者而后存"者,亡,谓身为国事亡在外。

存,谓存在於国内。

若君有利禄,先与在外亡者而后与国内存者。

○"则民可以托"者,谓在上以此化民,民皆仁厚,皆可以大事相付托也。

○"《诗》云:先君之思,以畜寡人"者,此《邶风·燕燕》之篇,卫庄姜送归妾之诗。

言归妾戴妫思念先君庄公,以妇道勖勉寡人。

寡人,庄姜自谓。

此《记》引《诗》以"勖"为"畜",郑又以为卫定公大夫定姜之诗。

定姜无子,立庶子衎,是为献公。

献公无礼於定姜,欲令献公当思念先君,以畜孝於寡人。

○"民犹偝死,而号无告"者,言民犹尚偝弃死者,其生者老弱号呼,无所控告。

○注"言不偷於死亡,则於生存信"。

○正义曰:偷,谓苟且。

言人既不苟且弃偝於死亡,则於生存在者不弃薄信著矣。

○注"此卫"至"寡人"。

○正义曰:云"此卫夫人定姜之诗","献公无礼於定姜"者,案襄十四年《左传》云:"卫献公出奔,使告宗庙以无罪。"

夫人定姜曰:"余以巾栉事先君,而暴妾使余,若何无罪?"是无礼之事,与《诗》注不同者,案《郑志》答炅模云:"注《记》时就卢君,后得《毛传》乃改之。"

凡注与《诗》不同,皆仿此。

子云:"有国家者,贵人而贱禄,则民兴让;尚技而贱车,则民兴艺。 言人君贵尚贤者、能者,而不吝於班禄赐车服,则让道兴。 贤者、能者,人所服也。 技,犹艺也。 ○技,其绮反,注同。 吝,力刃反,又力镇反。 故君子约言,小人先言。"

言人尚德不尚言也。

"约"与"先"互言尔。

君子约则小人多矣,小人先则君子后矣。

《易》曰:"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"

○行,下孟反。

畜,敕六反。

[疏]"子云"至"先言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尚贤能、重言行之事。

○"君子约言"者,省约其言,则小人多言也。

○"小人先言"者,小人行在於后,必先用其言。

君子则后言先行其行,二者相互也。

子云:"上酌民言,则下天上施。 上不酌民言则犯也,下不天上施则乱也。 酌,犹取也。 取众民之言以为政教,则得民心。 得民心则恩泽所加,民受之如天矣。 言其尊。 ○施,始豉反,下同。 故君子信让以莅百姓,则民之报礼重。 莅,临也。 报礼重者,犹言能死其难。 ○莅音利,又音类。 难,乃旦反。 《诗》云:‘先民有言,询于刍荛。 ’"先民,谓上古之君也。

询,谋也。

刍荛,下民之事也。

言古之人君将有政教,必谋之於庶民乃施之。

○询音荀。

刍,初俱反。

荛,如遥反。

[疏]"子云"至"刍荛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上取民心则民报礼重之事。

○"上酌民言,则下天上施"者,酌,取也。

言在上人君取下民之言以为政教,既得民心,民皆喜悦,则在下之民仰君之德如天,敬此在上所施之恩泽。

言受上恩泽如受之於天,尊之也,故云"下天上施"。

○"上不酌民言则犯也"者,若在上不取民言,违戾於下,则民人怨怒以犯於上。

○"下不天上施则乱"者,言在下之民若不仰君如天,敬此在上,则施之恩泽,虽有君恩,而在下不领,则祸乱之事起也。

○"民之报礼重"者,以君子在上用信让以临百姓,则民之报上之礼心意厚重,能死其难。

○"《诗》云:先民有言,询于刍荛"者,此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篇,刺厉王之诗也。

言厉王不用贤人之言,故诗人刺之。

云先民谓先世之君王将有政教之言,必先询谋采於刍荛之贱者。

引之者,证"上酌民言"之事。

子云:"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,则民不争。 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,则怨益亡。 《诗》云:‘尔卜尔筮,履无咎言。 ’"尔,女也。

履,礼也。

言女乡卜筮,然后与我为礼,则无咎恶之言矣。

言恶在己,彼过浅。

○争,争斗之争。

履,如字,《毛诗》作"体"。

女音汝,下及下文皆同。

乡,许亮反,本亦作乡。

子云:"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,则民让善。 《诗》云:‘考卜惟王,度是镐京。 惟龟正之,武王成之。 ’度,谋也。 镐京,镐宫也。 言武王卜而谋居此镐邑,龟则出吉兆正之,武王筑成之。 此臣归美於君。 ○度,徒洛反,注同,《毛诗》作“宅"。

镐,胡老反。

子云:"善则称君,过则称己,则民作忠。 《君陈》曰:‘尔有嘉谋喜猷,入告尔君于内,女乃顺之于外。 ’曰:‘此谋此猷,惟我君之德,於乎是惟良显哉!’"《君陈》,盖周公之子、伯禽弟也,名篇在《尚书》,今亡。

嘉,善也。

猷,道也。

"於乎是惟良显哉",美君之德。

○於音乌,下火吴反,注同。

子云:"善则称亲,过则称己,则民作孝。 《大誓》曰:‘予克纣,非予武,惟朕文考无罪。 纣克予,非朕文考有罪,惟予小子无良。 ’"《大誓》,《尚书》篇名也。

克,胜也。

"非予武",非我武功也。

"文考",文王也。

"无罪",则言有德也。

"无良",无功善也。

此武王誓众以伐纣之辞也。

今《大誓》无此章,则其篇散亡。

○大音泰,本亦作泰,注同。

[疏]"子云"至"无良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"善则称人,过则称己"之事。

凡有三节,上经论与凡人,次经论臣於君,下经论子於亲,各引《诗》、《书》以结成之。

其经首皆言"子云"。

○"《诗》云考卜惟王"至"武王成之"者,此《大雅·文王有声》之篇,美武王之诗。

"考卜惟王"者,言稽考於龟而卜者,惟是武王。

○"度是镐京"者,度,谋也。

言所以卜者,谓谋居是镐京。

"惟龟正之"者,谓龟能正其吉兆。

○"武王成之"者,谓筑成都邑。

○"《君陈》曰:尔有嘉谋嘉猷,入告尔君于内"者,嘉,善也;猷,道也。

言尔有善谋善道,则入告尔君於内。

○"女乃顺之於外"者,言先告君於内,乃顺行之於外。

"曰此谋此猷,惟我君之德"者,言此善谋善道,惟是我君之德也。

○"於乎是惟良显哉"者,既推德於君,又叹美君德。

云於乎是君德,惟良善显明哉。

○"《泰誓》曰"至"予小子无良"者,克,胜也。

武王云:我之克纣,非我武,惟我文考无罪於天,为天所佐。

若纣克於我,非我文考有罪,惟我小子无良善之德,故致败也。

○注"此臣归美於君"。

○正义曰:下经始据臣之於君。

此经据凡人相於而云"归美於君"者,以归美於它人,《诗》无其证,故引此"惟龟正之",归美於君以证之。

○注"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"。

○正义曰:知"君陈盖周公子"者,以《书序》云:"周公既没,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。"

似若《蔡仲之命》,《书序》云"蔡叔既卒,王命蔡仲践诸侯位"相似,皆是父卒命子,故疑周公子以伯禽。

周公元子既封於鲁,命君陈令居东郊,故知伯禽弟也。

○注"今《泰誓》无此章,则其篇散亡"。

○正义曰:郑不见《古文尚书》。

汉时别有《尚书》逸篇,"四月太子发上祭於毕"以下三篇之事,郑谓篇中有此经之语,但其事散亡。

子云:"君子弛其亲之过,而敬其美。 弛犹弃忘也,孝子不藏识父母之过。 ○弛,式氏反,注同。 《论语》曰:‘三年无改於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 ’不以己善駮亲之过。 ○駮,邦角反。 高宗云:‘三年其惟不言,言乃讙。 ’"高宗,殷王武丁也,名篇在《尚书》。

三年不言,有父小乙丧之时也。

讙,当为"欢",声之误也。

其既言,天下皆欢喜,乐其政教也。

○讙,依注音欢,火官反。

乐音洛。

子云:"从命不忿,微谏不倦,劳而不怨,可谓孝矣。 “微谏不倦"者,子於父母尚和顺,不用鄂鄂。

《论语》曰:"事父母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。"

《内则》曰:"父母有过,下气怡色,柔声以谏。 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。 说则复谏。"

此所谓"不倦"。

○鄂,五各反,本又作"谔"。

说音悦。

复,扶又反。

诗云:‘孝子不匮。

’”匮,乏也。

孝子无乏止之时。

○匮,其愧反。

子云:"睦於父母之党,可谓孝矣。 睦,厚也。 党,犹亲也。 故君子因睦以合族。 合族,谓与族人燕,与族人食。 《诗》云:‘此令兄弟,绰绰有裕,不令兄弟,交相为瘉。 ’"令,善也。

绰绰,宽容貌也。

交犹更。

瘉,病也。

○绰,昌灼反。

裕,羊树反。

瘉,羊主反。

更,古衡反。

子云:"於父之执,可以乘其车,不可以衣,其衣君子以广孝也。"

"父之执",与父执志同者也。

"可以乘其车",车於身差远也,谓今与己位等。

○衣,於既反。

差,初卖反。

子云:"小人皆能养其亲,君子不敬,何以辨?"辨,别也。

○养,羊尚反。

子云:"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 同位尊卑等,为其相亵。 ○为,于伪反,下“专为"同。

亵,息列反。

《书》云:‘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

’”厥,其也。

辟,君也。

忝,辱也。

为君不君,与臣子相亵,则辱先祖矣。

君父之道宜尊严。

○厥辟不辟,并必亦反,注同。

子云:"父母在不称老,言孝不言慈,闺门之内,戏而不叹。 孝上施,言慈则嫌下流也。 戏,谓孺子言笑者也。 孟子曰:“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。"

叹,谓有忧戚之声也。

○孺,而注反。

君子以此坊民,民犹薄於孝而厚於慈。”

子云:"长民者,朝廷敬老则民作孝。"

长民,谓天子、诸侯也。

○长,丁丈反,注及下"事长"同。

子云:"祭祀之有尸也,宗庙之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 脩宗庙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 有事,有所尊事。 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。"

[疏]"子云"至"其亲"。

○正义曰:上文承"善则称亲","则民作孝",故此一节广明为孝之道以坊於民,民犹有忘孝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
○"君子弛其亲之过"者,弛谓弃忘,若亲有过失,孝子弃忘之,不藏记在心也。

○"高宗云"者,此《尚书·说命》之篇,论高宗之事,故言"高宗云",高宗非书篇之名。

"三年其惟不言"者,在父丧三年之内,其惟不言政教。

○"言乃讙"者,谓三年服毕之后,言论政教,天下皆欢乐也。

注"高宗,殷王武丁也,名篇在《尚书》"。

○正义曰:案"其惟不言"之文在《尚书·说命》之篇,"言乃讙"在《无逸》之篇,而郑云"名篇在《尚书》",则是高宗篇上有此二言,与《书》之文不同者,郑不见《古文尚书序》有高宗之训,此经有"高宗云",谓是高宗之训篇有此语,故云"名篇在《尚书》"。

○"子云"至"不匮"。

○正义曰:"《诗》云孝子不匮"者,是《大雅·既醉》之篇,美成王之时告大平之诗。

言孝子行其孝道,不有匮乏之时。

○"子云"至"为瘉"。

○正义曰:"故君子因睦以合族"者,言亲睦於父母之党,乃得为孝,故君子因此亲睦之道,以会聚宗族为燕食之礼。

○"《诗》云此令兄弟,绰绰有裕"者,此《诗·小雅·角弓》之篇,刺幽王之诗。

幽王不亲宗族,故父兄刺之。

令,善也。

言此有德之人,善於兄弟,故绰绰然而有宽裕。

○"不令兄弟,交相为瘉"者,瘉,病也。

言无德小人不善兄弟,交相为病害。

○注"车於"至"位等"。

○正义曰:以父之执友得乘其车,不得衣其衣。

以衣在身,车比衣稍远,故可以乘其车。

知"今与己位等"者,若尊卑悬绝,假非执友,不可传通车服,故知"与己位等"。

但是父之执,故不可衣其衣也。

○"《书》云厥辟不辟,忝厥祖"。

○正义曰:此《尚书·太甲》三篇,伊尹戒太甲之辞。

厥,其也。

辟,君也。

忝,辱也。

言为君不自尊高,而与臣子相亵,则辱其先祖也。

若为人父,不自尊严,而与卑下相渎,亦辱累其先祖,故郑注云"君父之道,宜尊严"也。

此则因君见父耳。

○"子云"至"其亲"。

○正义曰:"示民有事也"者,言所以祭祀有尸,宗庙有主者,下示於民,有所尊事故也。

○"脩宗庙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"者,言人君脩立宗庙恭敬祀事者,下教於民,追孝於亲也。

子云:"敬则用祭器,祭器,笾、豆、簋、鉶之属也。 有敬事於宾客则用之,谓飨食也。 盘、盂之属为燕器。 ○簋音轨。 鉶音刑。 食音嗣,下文“食礼"同。

盘,步于反。

盂音于。

故君子不以菲废礼,不以美没礼。

言不可以其薄不及礼而不行礼,亦不可以其美过礼而去礼。

礼主敬,废灭之是不敬。

○菲,芳鬼反,薄也。

去,起吕反。

故食礼,主人亲馈则客祭,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。

故君子苟无礼,虽美不食焉。

《易》曰:‘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寔受其福。

’东邻,谓纣国中也。

西邻,谓文王国中也。

此辞在《既济》。

《既济》,离下坎上,离为牛,坎为豕。

西邻禴祭则用豕。

与言杀牛而凶,不如杀豕受福,喻奢而慢不如俭而敬也。

《春秋传》曰"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",信矣。

○馈,其位反。

禴音药。

寔,时力反,《易》作实。

与音余。

《诗》云:‘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。

’言君子飨燕,非专为酒肴,亦以观威仪,讲德美。

○肴,户交反。

以此示民,民犹争利而忘义。”

[疏]"子云"至"忘义"。

○正义曰:前经坊民以为孝之道,此经教民以为敬行义之事。

○"故君子不以菲废礼"者,菲,薄也。

言君子不以贫窭菲薄,废礼不行。

○"不以美没礼",没,过也。

不可以财物丰多,华美其事,没过於礼也。

○"《易》曰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。 寔受其福"者,东邻谓纣,西邻谓文王也。

纣之国中奢而慢礼,虽杀牛以祭,不如西邻文王国中以为禴祭,但杀豕而已。

以其祭俭而恭敬故也。

○"寔受其福",寔,实也,言寔为神所加福祐。

○"《诗》云:既醉以酒,既饱以德"者,此《大雅·既醉》之篇,言成王祭祀,合於礼仪。

既,尽也,言君臣上下尽醉以酒,至於祭之末,观十伦之义,尽饱以德。

○注"东邻"至"信矣"。

○正义曰:东邻谓纣国中也,既云东邻西邻,总据一国之辞,非唯纣、文王一身而已,故云"国中",言一国皆然也。

云"此辞在《既济》"者,是《既济》九五爻辞也。

郑注《易》九五曰:"互体为坎也,又互体为离。 离为日,坎为月。 日出东方,东邻象也。 月出西方,西邻象也。"

此注坎为豕,西邻禴祭则用豕,与此文异。

又注云"离为牛"是东邻之祭杀牛也。

则郑之《易》注九五一爻,有坎有离。

此注总论《既济》之卦,下体为离,上体为坎,与《易》注不同者,但《易》含万象,俱得明义也。

此据一国风俗奢俭,故举豕、牛以言之。

不得以天子诸侯俱用大牢为妨。

子云:"七日戒,三日齐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教敬也。 戒,谓散齐也。 承犹事也。 ○齐,侧皆反,注同。 散,悉但反。 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不淫也。 淫犹贪也。 澄酒,清酒也。 三酒尚质不尚味。 ○醍音体。 尸饮三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 “上下"犹尊卑也。

主人主妇上宾献尸,乃后主人降,洗爵献宾。

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

言祭有酒肉,群昭群穆皆至而献酬之,咸有荐俎。

○昭,常遥反。

故堂上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

谓祭时肃敬之威仪也。

《诗》云:‘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

’”卒,尽也。

获,得也。

言在庙中者,不失其礼仪,皆欢喜得其节也。

○度,如字,法度也,徐涂洛反。

[疏]"子云"至"卒获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祀恭敬之义,使礼仪各得其所。

○"七日戒"者,谓散齐也。

○"三日斋者,谓致齐也。 ○“承一人焉以为尸"者,谓承奉一人焉,尊之为尸也。

○"示民不淫也"者,淫犹贪也。

然醴齐、醍齐、澄酒,味薄者在上,味厚者在下,贵薄贱厚,示民不贪淫於味也。

○"尸饮二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"者,言尊上者得酒多,卑下者得酒少,是"示民有上下也"。

○"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"者,谓因其祭祀之酒肉,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献酬,教民相亲睦也。

○"故堂上观乎室"者,沈重云:"祭祀之时在堂上者,观望在室之人以取法。"

○"堂下观乎上"者,谓在堂下之人观看於堂上之人以为则,言上下内外,更相仿法。

○"《诗》云: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"者,此《小雅·楚茨》之篇,刺幽王之诗。

言古之祭祀,礼仪尽合其法度,笑语尽得其节制。

○注"澄酒"至"尚味"。

○正义曰:澄酒,清酒也,谓澄齐也。

以其清於醴齐、醍齐,故云"清酒"也。

以此三齐皆云酒,故知"澄酒"惟"澄齐"也。

《礼运》云:"玄酒在室,醴醆\在户,粢醍在堂,澄酒在下。"

彼陈酒事,故郑分释澄为沈齐,酒为三酒也。

以此云"示民不淫",故知非三酒,以三酒味厚美故也。

《礼运》云"醴醆\在户",此云"在室",不同者,在户之内,则是在室也。

但《礼运》有"玄酒在室"之文,故云"醴醆\在户"尔。

○注"主人"至"献宾"。

○正义曰:知主人主妇宾献尸,乃后主人降,洗爵献宾者,《仪礼·特牲》文也。

子云:"宾礼每进以让,丧礼每加以远。 浴於中霤,饭於牖下,小敛於户内,大敛於阼,殡於客位,祖於庭,葬於墓,所以示远也。 远之所以崇敬也。 阼,或为“堂"。

○霤,力救反。

饭,扶晚反。

牖音酉。

殷人吊於圹,周人吊於家,示民不偝也。

既葬,哀而哭踊,於是吊之。

○圹,苦晃反。

子云:"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。 周於送死尤备。 以此坊民,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。"

[疏]"子云"至"葬者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送丧渐远,吊哭有节,示民不偝之事。

"宾礼每进以让"者,案《乡饮酒礼》,主人迎宾,至门三辞,至阶三让,皆主人先入先登,是"宾礼每进以让"。

○"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"者,上既云殷、周吊节不同,孔子明言所从之事,故更言"子云:死,民之卒事也,吾从周",言死是民之终卒之事,宜须送终备具。

若殷人吊於圹,情犹未尽,即圹上而吊,於送死大简。

周人孝子反哭至家,乃后始吊,於送死殷勤,是情礼备具,故云"吾从周"也。

子云:"升自客阶,受吊於宾位,教民追孝也。 谓反哭时也。 既葬矣,犹不由阼阶,不忍即父位也。 未没丧,不称君,示民不争也。 故《鲁春秋》记晋丧曰:‘杀其君之子奚齐,及其君卓。 ’没,终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",至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矣。

奚齐与卓子皆献公之子也,献公卒,其年奚齐杀,明年而卓子杀矣。

○争,争斗之争,下"民争"同。

杀音试,注及下同,一音如字。

卓,敕角反,注同。

以此坊民,子犹有弑其父者。”

弑父,不子之甚。

[疏]"子云"至"父者"。

○正义曰:此节明民追孝於亲,诸侯未终丧之前,不得称君,示民不争之事也。

○"升自客阶,受吊於宾位"者,谓既葬反哭之时,孝子升自客阶,受吊於堂上西方宾位之处,不敢在东方以即父位,示民追孝之心也。

○"未没丧,不称君"者,没,终也,谓未终三年之丧,嗣子不合称君,所以然者,示民不令父子相争也。

○"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"者,案僖九年秋九月,晋侯诡诸卒。

冬,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。

十年,里克弑其君卓子。

《公羊》云:其年奚齐杀,明年卓子弑。

是逾年称君。

○注云"谓反哭时也"。

○正义曰:知"反哭时"者,以承上文"葬於墓",又云"薨而不葬"者,即云"升自客阶",承葬文之下,故知"反哭时"。

又《既夕礼》云"乃反哭,入,主人升自西阶"是也。

○注"春秋"至"君矣"。

○正义曰:"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"者,此文九年《公羊传》文。

"其臣子逾年则谓之君"者,此卓子逾年弑而经书"弑其君",是史之策书臣子称君也。

子云:"孝以事君,弟以事长,示民不贰也。 故君子有君不谋仕,唯卜之日称二君。"

不贰,不自贰於尊者也。

自贰谓若郑叔段者也。

"君子有君",谓君之子父在者也。

不谋仕,嫌鷃为政也。

卜之日,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。

二当为"贰",唯卜之时,辞得曰君之贰某尔。

晋惠公获於秦,命其大夫归择立君,曰:"其卜贰圉也。"

○弟音悌。

郑段,徒乱反,本亦云"郑叔段"也。

迟,直志反。

而为,于伪反。

圉,鱼吕反,晋惠公太子怀公名。

丧父三年,丧君三年,示民不疑也。

不疑於君之尊也。

君无骨肉之亲,不重其服,至尊不明。

父母在,不敢有其身,不敢私其财,示民有上下也。

身及财皆当统於父母也。

有犹专也。

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,莫敢为主焉。

故君適其臣,升自阼阶,即位於堂,示民不敢专其室也。

臣亦统於君。

父母在,馈献不及车马,示民不敢专也。

车马,家物之重者。

○馈,本又作"馈",音同。

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。”

[疏]"子云"至"其君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事君父之道。

○"孝以事君,弟以事长,示民不贰也"者,用孝以事君,用弟以事长,示民以恭敬之情,不敢自副贰於其君,谓与尊者相敌,若郑叔段贰君於兄也。

○"故君子有君不谋仕"者,"君子",谓国君之子,有君在,不谋欲仕官。

若谋仕官,似嫌为政之迟,故欲速为仕也。

○"唯卜之日,称二君"者,二当为贰,谓副贰也。

谓君有事故,不得亲临卜筮,其嗣子为君而卜其辞,得称"君之贰某",告龟筮也。

○"示民不疑"者,君无骨肉之亲,若不为重服,民则疑君不尊。

今丧君三年,与丧父同,示民不疑於君之尊也。

○注"自贰"至"圉也"。

○正义曰:案隐元年《左传》称:郑庄公弟共叔段封於京邑,请西鄙、北鄙贰於己,段又收贰以为己邑。

公子吕曰:"国不堪贰。"

谓除君身之外,国中不堪更有副贰之君,是段之自贰於君也。

云"卜之日,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"者,言当卜之日,君应须亲临,君有事故,而適子为君卜也。

云"二当为贰"者,小二是一二之二,大贰是副贰之贰。

此取副贰之贰,不取一二之二,故转二为贰也。

云"惟卜之时,辞得曰君之贰某尔"者,言嗣子於他余事皆不得自称"君之贰",惟代君临卜之时,得称"君之贰某"。

所以然者,敬重卜之神灵,不敢私顾父子之嫌,若不称"君贰",无缘代君而卜,辞穷,不得不称君二故也。

此谓世子对君自称也。

王肃不晓郑旨,乃引传云太子之二,又云子者身之二,又以旁人称二而难郑,其义非也。

云"晋惠公获於秦,命其大夫归择立君,曰:其卜二圉也"者,郑以书传无世子为君卜称贰之文,故引僖公十五年《左传》之文以证君贰之事,与此经文不正相当,取其一边耳。

"惠公获於秦"者,案僖公十五年传称晋惠公被秦伯所纳,既而背秦,秦伯伐之,战於韩,被秦所获,命其大夫归立其子圉为君,称卜副贰之子圉今为君。

子云:"礼之先币帛也,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。 此礼,谓所执之贽以见者也。 既相见,乃奉币帛以修好也。 或云:礼之先辞而后币帛。 ○贽音至。 见,贤遍反。 好,呼报反。 先财而后礼则民利,财,币帛也。 利,犹贪也。 无辞而行情则民争,辞,辞让也。 情主利欲也。 故君子於有馈者弗能见,则不视其馈。 馈,遗也。 不能见,谓有疾也。 不视,犹不内也。 ○遗,于季反,下“遗民"同。

内音纳,又如字。

《易》曰:‘不耕获,不菑畬,凶。

’言必先种之乃得获,若先菑乃得畬也。

安有无事而取利者乎?田一岁曰"菑",二岁曰"畬",三岁曰"新田"。

○获,户郭反。

菑,侧其反。

畬音余。

以此坊民,民犹贵禄而贱行。”

行犹事也,言务得其禄,不务其事。

○行,下孟反,注同。

[疏]"子云"至"贱行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坊民使轻财重礼、贵行贱禄之事。

○"礼之先币帛也",谓相见之礼先於币帛,言先行相见之礼,乃后用币帛。

"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"者,先相见是"先事",而后币帛是"后禄"也。

○"先财而后礼则民利"者,利,贪也。

若先用财而后行礼,民则化之贪於财也。

○"无辞而行情则民争"者,辞谓辞让,言与人相见,无辞让之礼,直行己情,则有利欲,故民为争。

"故君子於有馈者弗能见,则不视其馈"者,馈,遗也;视,纳也。

言君子之人,於有他人馈遗己者,己若疾病不能见其所馈之人,则不纳其所馈之物也。

○"《易》曰:不耕获,不菑畬,凶",此《易·无妄》六二爻辞。

《无妄》,震下干上。

六二既在震卦,居中得位,宜合仕者,谓合事九五,被六三所隔,不得往仕,是道之不行;虽食其禄,犹不耕刈,不菑畬田,无功得物,是其凶。

引之者,证贪财之事。

○注"田一"至"新田"。

○正义曰:案《尔雅·释地》云"田一岁曰菑",孙炎云"始菑杀其草木"。

"二岁曰新田",孙炎云"新成柔田也"。

"三岁曰畬",孙炎云"畬,舒缓"。

《周颂》传亦云"三岁曰畬"。

此云"三岁曰新田"者,误也。

子云:"君子不尽利,以遗民。 不与民争利也。 《诗》云:‘彼有遗秉,此有不敛穧,伊寡妇之利。 ’言获者之遗余,捃拾所以为利。 ○穧,子赐反,又才计反。 捃,君运反。 拾音十。 故君子仕则不稼,田则不渔,食时不力珍。 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。 食时,谓食四时之膳也。 力,犹务也。 天子、诸侯有秩膳,古者杀牲食其肉,坐其皮。 不坐犬羊,是不无故杀之。 《诗》云:‘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 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’葑,蔓菁也,陈、朱之间谓之“葑"。

菲,{艹富}类也。

下体,谓其根也。

采葑菲之菜者,采其叶而可食,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,苦则弃之。

并取之,是尽利也。

此诗故亲、今疏者,言人之交,当如采葑采菲,取一善而已。

君子不求备於一人,能如此,则德美之音不离令名,我原与女同死矣。

《论语》曰:"故旧无大故,则不弃也。"

○葑,芳容反。

菲,芳尾反。

蔓音万,徐音蛮。

菁音精,又子丁反。

{艹富}音富,又音福。

并,必政反,又如字,下同。

离,力智反。

女音汝。

以此坊民,民犹忘义而争利,以亡其身。”

[疏]"子云"至"其身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贵义轻利以坊民之事也。

○"不尽利以遗民"者,言君子不尽竭其利,当以余利遗与民也。

○"《诗》云:彼有遗秉,此有不敛穧,伊寡妇之利"者,此《诗富·小雅·大田》之篇,剌幽王之诗。

言幽王无道,矜寡不能自存,故陈明王之时,阴阳和调,年岁丰稔,田稼既多,获刈促遽,彼处有遗秉把,此处有不敛之穧束,与寡妇捃拾以为利。

引之者,证以利遗民者也。

○"食时不力珍"者,力,务也。

言人君食四时之膳,不更用力务求珍羞。

○"大夫不坐羊,士不坐犬"者,言大夫无故不得杀羊坐其皮,士无故不得杀犬坐其皮,皆谓不贪其利以厚已也。

○"《诗》云: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"者,此《诗·邶风·谷风》之篇,妇人怨夫弃己,故以此言恨之。

言采其葑菲之菜,无以下体根茎之恶并弃其叶。

言取妻之时,无以花落色衰并弃其夫妇之礼。

○"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"者,如此则道德音声无相乖违,则可与汝同至於死。

《诗》之文义,其理如此。

今此《记》者引《诗》断章为义,凡有二意:一则云采此葑菲之菜,但采其叶,无得并采其下体之根茎,言根茎虽美,不可并取,则是不尽取其利,当遗与於下。

二则云采其葑菲之菜,无以下体之恶并弃其叶,据下体有苦恶之时,言交友之道,无以一处之恶并弃其遗事之善。

如此则德音莫违,与汝同至於死作《记》者据其根善,则无得并取其根,无尽利也;据其根恶,则无得并弃其叶,不求备也。

○注云"葑蔓"至"弃也"。

○正义曰:案《诗传》云:"葑,须也。"

《尔雅·释草》云:"须,葑苁。"

陆机云:"又谓之苁,吴人谓葑苁‘蔓菁’,幽州人或谓之芥。"

云:"芥,{艹富}类"者,《释草》云:"菲,蒠菜。"

郭景纯云:"菲草生下湿地,似芜菁,华紫赤色,可食。"

云"采葑菲之菜者,采其叶而可食,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,苦则弃之。 并取之,是尽利也"者,郑之此注解此《记》所引,本明无尽利之事,则"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"当解云上无尽利於民,则道德之音无有乖违,民之及君可同至於死。

今郑以下所注,更别主一义,与《记》意稍乖。

云"此诗故亲、今疏"者,此郑别解《诗》义,以注《记》之时,未见《毛传》,不知夫妇相怨,谓交友相於,所以云"故亲、今疏"。

云"采葑采菲,取一善而已"者,此谓根恶,但取叶处一善而已,不弃其根也。

云"君子不求备於一人"者,谓一人身上既有善处亦有恶处,不可以恶处并弃其善也。

《论语》云:"故旧无大故,则不弃也。"

郑引之者,证交友不以小恶而相弃。

郑此注前释正合《记》文,郑之后释不知何意如此,今所未详。

子云:"夫礼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别,使民无嫌,以为民纪者也。 淫,犹贪也。 章,明也。 嫌,嫌疑也。 故男女无媒不交,无币不相见,恐男女之无别也。 重男女之会,所以远别之於禽兽也。 有币者必有媒,有媒者不必有币。 仲春之月,会男女之时,不必待币。 ○媒音梅,注同。 以此坊民,民犹有自献其身。 献犹进也。 《诗》云:‘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。 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 艺麻如之何?横从其亩。 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 ’"伐柯,代木以为柯也。

克,能也。

艺,犹树也。

横从,横行治其田也。

言取妻之法,必有媒,如伐柯之必须斧也;取妻之道必告父母,如树麻当先易治其田。

○柯,古何反,斧柄。

取,七树反,后皆同。

从,子容反,注同。

横行治其田,本亦作"游行治其田"。

易,以豉反。

[疏]"子云"至"父母"。

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终於篇未,总坊男女奔淫之事,夫妇重慎之义也。

此节明男女非媒非币不相交见。

○"夫礼,坊民所淫"者,淫,贪也。

言礼者,坊民所贪欲之事,知非直是坊民淫泆,而云"贪"者,以文云"所淫",称"所",是"所贪"也。

若其淫泆,则当云"坊民淫",不须云"所"也。

○"章民之别"者,章,明也。

明民之男女,令相分别,使民无嫌。

○"以为民纪者也",谓使民无色欲之嫌疑以为民之纲纪也。

○"民犹有自献其身",谓民之女人犹有自进其身以求男者也。

○"《诗》云:代柯如之何,匪斧不克"者,此《诗·齐风·南山》之篇,剌齐襄公与妹文姜奸淫之事。

○"艺麻如之何,横从其亩"者,艺,种也;横,行也。

言将种麻如之何,必须横行耕治其田,然后得麻。

子云:"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别也。 厚,犹远也。 ○不取,如字,又七树反。 故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。 妾言“买"者,以其贱,同之於众物也。

士庶之妾,恒多凡庸,有不知其姓者。

以此坊民,《鲁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,曰‘吴’其死,曰‘孟子卒’。”

吴,大伯之后,鲁同姓也。

昭公取焉,去"姬"曰"吴"而已,至其死,亦略云"孟子卒",不书夫人某氏薨。

"孟子"盖其且字。

○去,起吕反,注同。

大音泰。

[疏]"子云"至"子卒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坊民取同姓为妻之事。

○"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"者,妾既卑贱,不可尽知其所生本姓,但避其凶害,唯卜其姓,吉乃取之。

○"《鲁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"者,依《春秋》之例,如夫人齐女,即云"姜氏至自齐"。

以例言之,此吴女亦当云"夫人姬氏至自吴",鲁则讳其姬姓,而不称夫人姬氏至自吴,是"去夫人之姓,曰吴"也。

但《春秋》经文不载其事,其春秋简牍杂记则有之,故《论语》云:"谓之吴孟子。"

是当时之言,有称"吴"也。

○"其死,曰孟子卒"者,哀十二年称"孟子卒"。

若其不讳,当云"夫人姬氏薨",以讳取同姓,而云"孟子卒"。

孟子是夫人之且字。

没其氏,书其且字,又没其薨而略言"卒"而已,皆为同姓讳之。

郑与何休皆以讳取同姓,而书"卒";《左氏》则以不成丧,故称"卒",与郑、何异也。

○注"孟子"至"且字"。

○正义曰:若既笄而字,当云伯叔季,若伯姬、季姬。

今云孟子,故知"且字"也。

子云:"礼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 交爵,谓相献酢。 以此坊民,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,同姓也,以贪夫人之色,至杀君而立。 其国未闻。 ○杀音试,注同,一音如字。 缪音穆。 故大飨废夫人之礼。"

大飨,飨诸侯来朝者也。

夫人之礼,使人摄。

○朝,直遥反。

[疏]"子云"至"之礼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坊男女非因祭祀不得相集会也。

○"非祭,男女不交爵"者,言唯祭之时乃得交爵。

故《特牲馈食礼》云"主妇献尸,尸酢主妇",是交爵也。

○"故大飨废夫人之礼"者,以大飨之时,夫人与咀墁飨於宾。

是缪侯及夫人共出飨宾,阳侯是缪侯同姓之国,见缪侯夫人之美,乃杀缪侯,而取其夫人,又篡其国而自立。

故大飨废夫人之礼,不使夫人得预其礼也。

以此言之,则阳侯以前大飨,夫人出飨邻国之君,得有男女交爵。

此云"非祭,男女不交爵"者,谓侯、伯、子、男及卿、大夫、士祭及交爵。

若王於上公及上公相飨时,后与夫人亦男女交爵与祼同也。

故《大行人》云"上公之礼王,礼再祼而酢"是也。

○注"同姓"至"未闻"。

○正义曰:言"同姓"者,则上文云"君不与同姓同车"是也。

云"其国未闻"者,唯有阳侯、缪侯是两君之谥,未闻何国君,故云"未闻"。

又案:王飨诸侯及诸侯自相飨,同姓则后夫人亲献,异姓则使人摄献,则缪侯所飨,盖同姓也。

且王於同姓,虽为侯伯,车服与上公同,上公既再祼后,与王俱祼,则上公相於与王同也。

其同姓上公,则后与夫人亲祼献拜送也。

若异姓上公,使人摄祼,故《宗伯职》云"大宾客则摄而载祼",谓异姓也。

《内宰职》云:"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。"

注云"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王",以郁鬯礼之后,以瑶爵亚献,谓同姓也。

自阳侯杀缪侯后,其后夫人献礼遂废,并使人摄也。

子云:"寡妇之子,不有见焉,则弗友也,君子以辟远也。 有见,谓睹其才艺也。 同志为“友"。

○见,贤遍反,注及下同。

辟。

音避。

远,于万反,下"远色"同。

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。

大故,丧病。

以此坊民,民犹以色厚於德。”

子云:"好德如好色,此句似不足,《论语》曰“未见好德如好色",疾时人厚於色之甚,而薄於德也。

○好,呼报反,下及注同。

诸侯不下渔色,谓不内取於国中也。

内取国中为"下渔色"。

昏礼始纳采,谓采择其可者也。

国君而内取,象捕鱼然,中网取之,是无所择。

○捕,蒲布反。

中网,丁仲反。

故君子远色,以为民纪。

故男女授受不亲,不亲者,不以手相与也。

《内则》曰:"非祭非丧,不相授器。 其相授,则女受以篚。 其无篚,则皆坐奠之,而后取之。"

○篚音匪。

御妇人则进左手,御者在右,前左手,则身微背之。

姑、姊妹、女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与同席而坐。

女子十年而不出也,嫁及成人,可以出矣,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,远别。

寡妇不夜哭,嫌思人道。

妇人疾,问之,不问其疾。

嫌媚,略之也,问增损而已。

以此坊民,民犹淫泆而乱於族。”

乱族,犯非妃匹也。

○泆音逸,本又作"佚",同。

妃匹,音配,一音如字。

[疏]"子云"至"於族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更申明男女相远,又坊人同姓淫泆之事。

○"诸侯不下渔色",渔色,谓渔人取鱼,中网者皆取之。

譬如取美色,中意者皆取之,若渔人求鱼,故云"渔色"。

诸侯当外取,不得下向国中取卿、大夫、士之女。

若下向内取国中,似渔人之求鱼无所择,故云"不下渔色"。

○"御妇人则进左手"者,以御者之礼,妇人於车上左厢,御者在妇人之右,"进左手"谓左手在前,转身向右,微偝妇人。

○"妇人疾,问之,不问其疾"者,谓不问其疾所委曲,若问其委曲,嫌似媚,故不丁宁,但略问增损而已。

子云:"昏礼,婿亲迎,见於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,恐事之违也。 舅姑,妻之父母也。 妻之父为外舅,妻之母为外姑。 父戒女曰“夙夜无违命",母戒女曰"毋违宫事"。

○迎,鱼敬反。

以此坊民妇,犹有不至者。”

不至,不亲夫以孝舅姑也。

《春秋》成公九年春二月,伯姬归於宋,夏五月季孙行父如宋致女,是时宋共公不亲迎,恐其有违而致之也。

○父音甫。

[疏]"子云"至"至者"。

○正义曰:"见於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"者,谓亲迎之时,婿见於舅姑。

舅姑谓妇之父母也。

妇之父母承奉女子以付授於婿,则昏礼父戒女曰"夙夜无违命",母戒女曰"毋违宫事"是也。

"恐事之违"者,谓恐此女人於昏事乖违,故亲以女授婿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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