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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曰:"郑云:‘统,犹本也,以其记祭祀之本,故名祭统。 ’"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名曰《祭统》者,以其记祭祀之本也。 统,犹本也。 此於《别录》属《祭祀》。"
凡治人之道,莫急於礼。
礼有五经,莫重於祭。
礼有五经,谓吉礼、凶礼、宾礼、军礼、嘉礼也。
莫重於祭,谓以吉礼为首也。
《大宗伯职》曰:"以吉礼事邦国之鬼、神、祇。"
○五经,吉、凶、军、宾、嘉之五礼。
祇,祈之反。
夫祭者,非物自外至者也,自中出生於心也。
心怵而奉之以礼,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。
怵,感念亲之貌也,怵或为述。
○怵,敕律反。
[疏]"凡治"至"之义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祭事。
但祭礼既广,其事又多,记者所说,各有部分,今各随文解之。
此一节明祭祀於礼中最重,唯贤者能尽祭义。
凡祭为礼之本,礼为人之本,将明礼本,故先说治人,言治人之道,於礼最急。
○"礼有五经"者,经者,常也。
言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,礼所常行,故云"礼有五经"。
五经之中,於祭更急。
上说人之以礼为急,此说礼为急者,案《大宗伯》:吉礼之别十有二,凶礼之别五,宾礼之别八,军礼之别五,嘉礼之别六。
五礼之别,总三十有六。
○"夫祭者,非物自外至者也,自中出生於心也"者,自,犹从也,言孝子祭亲,非假他物从外至于身,使己为之,但从孝子身中出,生於孝子之心也。
○"心怵而奉之以礼"者,言孝子感时心中怵惕而奉亲以祭祀之礼。
○"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"者,言非贤者不能怵惕,怵惕之义,唯必贤人,故能尽恭敬祭。
贤者之祭也,必受其福,非世所谓福也。
福者,备也,备者,百顺之名也,无所不顺者谓之备。
言内尽於己,而外顺於道也。
忠臣以事其君,孝子以事其亲,其本一也。
世所谓福者,谓受鬼神之祐助也。
贤者之所谓福者,谓受大顺之显名也。
其本一者,言忠、孝俱由顺出也。
○祐音又。
上则顺於鬼神,外则顺於君长,内则以孝於亲,如此之谓备。
唯贤者能备,能备然后能祭。
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,与其忠敬,奉之以物,道之以礼,安之以乐,参之以时,明荐之而已矣,不求其为。
此孝子之心也。
明,犹絜也。
为,谓福祐为己之报。
○长,丁丈反,下"所长"同。
道音导。
其为,于伪反,注"为谓"同;一音如字。
祭者,所以追养继孝也。
孝者,畜也,顺於道,不逆於伦,是之谓畜。
畜,谓顺於德教。
○养,羊尚反,下同。
畜,许六反,下同。
[疏]"贤者"至"谓畜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祀受福是百顺之理。
○"非世所谓福也"者,言世人谓福为寿考吉祥,祐助於身。
若贤者受福,身外万事皆顺於道理,故云"非世所谓福也"。
"福者,备也,备者,百顺之名也,无所不顺者之谓备",此是贤者之福。
谓内尽其心,外极其礼,内外俱顺,於祭具也。
○"言内尽於己,而外顺於道也"者,释"百顺"之义也。
谓心既内尽,貌又外顺,此之行善,无违於道理也。
○"其本一也"者,言忠臣事君,孝子事亲,其本皆从顺而来,故云"其本一也"。
○"上则顺於鬼神"者,广大顺也,体尊,故云"上"也。
○"外则顺於君长"者,谓朝廷也,出事公卿,故云"外"也。
○"不求其为"者,言孝子但内尽孝敬,以奉祭祀,不求其鬼神福祥为己之报。
案《少牢》嘏辞云:"皇尸命工、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,使女受禄于天,宜稼于田",则是祭祀有求。
所云不求者,谓孝子之心无所求也,但神自致福,故有受禄于天之言。
若水旱灾荒,祷祭百神,则有求也。
故《大祝》有六祈之义,《大司徒》有荒政索鬼神之礼。
○"追养继孝也"者,养者,是生时养亲。
孝者,生时事亲。
亲今既没,设礼祭之,追生时之养,继生时之孝。
○"孝者,畜也"者,畜,谓畜养,谓孝子顺于德教,不逆於伦理,可以畜养其亲,故释孝谓畜。
此据《援神契》:"庶人之孝曰畜,五孝不同,庶人但取畜养而已,不能百事皆顺。"
《援神契》又云:"天子之孝,曰就诸侯,曰度大夫,曰誉士,曰究庶人,曰畜分之。"
则五总之曰畜,皆是畜养。
但功有小大耳。
是故孝子之事亲也,有三道焉:生则养,没则丧,丧毕则祭。
养则观其顺也,丧则观其哀也,祭则观其敬而时也。
尽此三道者,孝子之行也。
没,终也。
○尽,徐子忍反,下同。
行,下孟反。
[疏]"是故"至"行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孝子事亲有三种之道。
既内自尽,又外求助,昏礼是也。
故国君取夫人之辞曰:"请君之玉女,与寡人共有敝邑,事宗庙社稷。"
此求助之本也。
言玉女者,美言之也。
君子於玉比德焉。
○取,七住切。
夫祭也者,必夫妇亲之,所以备外内之官也,官备则具备。
具,谓所供众物。
○共音恭,下文"以共"皆同。
水草之菹,陆产之醢,小物备矣。
三牲之俎,八簋之实,美物备矣。
昆虫之异,草木之实,阴阳之物备矣。
水草之菹,芹、茆之属。
陆产之醢,蚳、蝝之属。
天子之祭八簋。
昆虫,谓温生寒死之虫也。
《内则》可食之物,有蜩、范。
草木之实,蓤、芡、榛、栗之属。
○芹,其斤反。
茆音卯。
蚳,丈之反。
蝝,悦专反。
蜩音条。
菱本亦作菱,又音陵。
芡音俭。
榛,侧巾反。
[疏]"既内"至"备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以上文孝子事亲,先能自尽,又外求伉俪,供粢盛之事。
○注"水草"至"之属"。
○正义曰:云"水草之菹,芹、茆之属"者,案《醢人》云"加豆之实,芹菹、兔醢";"朝事之豆,茆菹、麋臡",是芹、茆也。
又"朝事之豆",有昌本、麋臡,"加豆之实,有深蒲、醓醢、菭菹、雁醢、笋菹、鱼醢"。
其昌本、深蒲、箈、笋是水草,故云"之属"。
云"陆产之醢,蚳、蝝之属"者,案《醢人》"馈食之豆,蜃、蚳"。
蝝即蚳之类。
《醢人》加豆之实有兔醢,又有醓醢,皆是陆产,故云"之属"。
云"天子之祭八簋"者,《明堂位》云"周之八簋",又《特牲》士"两敦",《少牢》"四敦",则诸侯六,故天子八。
云"《内则》可食之物有蜩、范"者,蜩,蝉也;范,蜂也,昆虫之属。
云"草木之实,蓤、芡、榛、栗之属"者,按《笾人》"加笾之实"有蓤、芡,"馈食之笾"有枣、栗、榛实,是草木,故云"之属"。
凡天之所生,地之所长,苟可荐者,莫不咸在,示尽物也。
外则尽物,内则尽志,此祭之心也。
咸,皆也。
是故天子亲耕於南郊,以共齐盛。
王后蚕於北郊,以共纯服。
诸侯耕於东郊,亦以共齐盛。
夫人蚕於北郊,以共冕服。
天子、诸侯非莫耕也,王后、夫人非莫蚕也。
身致其诚信,诚信之谓尽,尽之谓敬,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,此祭之道也。
纯服,亦冕服也,互言之尔。
纯以见缯色,冕以著祭服。
东郊,少阳,诸侯象也。
夫人不蚕於西郊,妇人礼少变也。
齐,或为粢。
○齐盛,本亦作齍,与粢同,音咨,下及注同。
纯,侧真反,注及下"纯冕"同。
见,贤遍反。
少,诗召反。
[疏]"凡天"至"道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总结上文既内自尽、外又求助祭之事。
○"苟可荐者",悉在祭用,故云"示尽物也",则上阴阳之物备矣。
○"外则尽物,内则尽志,此祭之心也"者,此是孝子祭亲之心。
○"是故天子亲耕於南郊,以共齐盛。 王后蚕於北郊,以共纯服"者,此覆结上文也。
必夫妇亲之及尽物、尽志之事,祭须尽物、志,故人君、夫人各竭力从事於耕、蚕也。
郑云:"王藉田在远郊,故甸师氏掌之。"
《内宰》云:"中春,诏后帅内外命妇始蚕于北郊。"
注云"妇人以纯阴为尊"故也。
纯服者,亦冕服也。
纯以见缯色,冕以著祭服。
○"诸侯耕於东郊,亦以共齐盛"者,天子太阳,故南也;诸侯少阳,故东也。
然藉田并在东南,故王言南,诸侯言东。
○"夫人蚕於北郊,以共冕服"者,后太阴,故北;夫人少阴,故合西郊。
然亦北者,妇人质少变,故与后同也。
○"天子、诸侯非莫耕也,王后、夫人非莫蚕也"者,莫,无也。
王侯岂贫无谷帛,而夫妇自耕蚕乎!其有以也。
○"身致其诚信,诚信之谓尽",是所有以其欲致诚信,故身自亲之。
○"尽之谓敬,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"者,祭尽敬,则乃是尽也。
此祭之道,结上文也。
○注"纯服"至"缯色"。
○正义曰:"纯服,亦冕服也"者,天子云纯,诸侯言冕。
冕,祭服,故知纯亦是祭服。
天子言衣色,诸侯亦有衣色,是其互也。
郑氏之意,凡言纯者,其义有二:一,丝旁才,是古之缁字;二是丝旁屯,是纯字,但书文相乱,虽是缁字,并皆作纯。
郑氏所注,於丝理可知、於色不明者,即读为缁,即《论语》云"今也纯俭",及此"纯服",皆读为黑色。
若衣色见、丝文不明者,读纯以为丝也。
及时将祭,君子乃齐。
齐之为言齐也,齐不齐以致齐者也。
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,非有恭敬也,则不齐。
不齐则於物无防也,嗜欲无止也。
及其将齐也,防其邪物,讫其嗜欲,耳不听乐,故《记》曰"齐者不乐",言不敢散其志也。
心不苟虑,必依於道。
手足不苟动,必依於礼。
讫,犹止也。
○乃齐,侧皆反,本又作齐,下不出者同言齐也。
齐不齐,并如字,下"以齐之"同。
耆,市志反。
邪,似嗟反。
讫,居乙反。
是故君子之齐也,专致其精明之德也,故散齐七日以定之,致齐三日以齐之。
定之之谓齐,齐者,精明之至也,然后可以交於神明也。
定者,定其志意。
是故先期旬有一日,宫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。
宫宰,守宫官也。
宿,读为肃。
肃犹戒也,戒轻肃重也。
○先,悉荐反,又如字。
君致齐於外,夫人致齐於内,然后会於大庙。
君纯冕立於阼,夫人副袆立於东房。
君执圭瓒祼尸,大宗执璋瓒亚祼。
及迎牲,君执纼,卿、大夫从,士执刍。
宗妇执盎,从夫人,荐涚水;君执鸾刀,羞哜;夫人荐豆。
此之谓夫妇亲之。
大庙,始祖庙也。
圭瓒、璋瓒,祼器也,以圭、璋为柄,酌郁鬯曰祼。
大宗亚祼,容夫人有故,摄焉。
纼,所以牵牲也,《周礼》作絼。
刍,谓藁也,杀牲时用荐之。
《周礼·封人》"祭祀,饰牲,共其水藁"。
涚,盎齐也。
盎齐,涚酌也。
凡尊有明水,因兼云水尔。
哜,哜肺、祭肺之属也。
君以鸾刀割制之。
天子诸侯之祭礼,先有祼尸之事,乃后迎牲。
刍,或为《禾刍》。
○大庙音泰,下"大庙"皆同。
袆音辉。
瓒,才旦反。
祼,古乱反。
纼,直忍反,注同,徐以忍反。
从,才用反,下皆同。
刍,初俱反。
盎,乌浪反,注同。
"从夫人",绝句,一读以"从"字绝句。
涚,舒锐反,徐音岁。
羞齐,本亦作哜,才细反,注同。
柄,兵命反。
絼,直忍反。
藁,苦老反,下同。
共音恭。
盎齐,才细反,下"盎齐"同。
[疏]"及时"至"亲之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将祭齐戒之义,并明君与夫人皆致齐,会於大庙,夫妇交亲行祭之义。
○"及时将祭,君子乃齐"者,谓四时应祭之前,未旬时也,方将接神,先宜齐整身心,故齐也。
○"齐不齐以致齐者"也,言齐者,齐也,所以正此不齐之事。
○谓未齐之时,心虑散荡,心所嗜欲有不齐正;及其齐也,正此不齐之事,以致极齐戒之道。
○"君致齐於外,夫人致齐於内"者,外,谓君之路寝,内,谓夫人正寝,是致齐并皆於正寝,其实散齐亦然。
但此文对"会於大庙",故云"君致齐於外,夫人致齐於内"耳。
○"然后会於大庙"者,祭日,君与夫人俱至大庙之中。
庙,即始祖庙也。
○"君纯冕立於阼"者,纯,亦缁也。
上文已解,故郑於此略而不论。
冕皆上玄下纁,其服并然,故通云缁冕。
若非二王之后及周公庙,即悉用玄冕而祭。
○"夫人副袆立於东房"者,副及袆,后之上服,鲁及二王之后夫人得服之。
侯、伯夫人揄狄,子、男夫人狄,而并立东房,以俟行事。
尸既入之后,转就西房,故《礼器》云"夫人在房"。
虽不云东西、房,下云"夫人东酌罍尊",则知夫人在房,谓西房也。
○"大宗执璋赞亚祼"者,大宗,主宗庙礼者。
以亚祼之礼,夫人亲为之。
此不云夫人而云"大宗"者,记者广言容夫人有故,故大宗伯代夫人行礼,执璋瓒亚祼之礼。
圭瓒、璋瓒,并是祼器也。
以圭、璋为柄,酌郁鬯曰祼也。
○"君执纼"者,纼,牛鼻绳,君自执之入系於碑。
○"卿、大夫从"者,谓卿、大夫从驱之,及杀与币告也,皆从於君。
○"士执刍"者,刍,谓藁也。
以其杀牲用刍藁藉之。
○"宗妇执盎从"者,谓同宗之妇执盎以从夫人。
○"夫人荐涚水"者,涚即盎齐,由其浊,用清酒以涚泲之。
涚水是明水。
宗妇执盎齐从夫人而来,奠盎齐於位,夫人乃就盎齐之尊,酌此涚齐而荐之者,因盎齐有明水,连言水耳。
上云"夫人副袆",此则上公之祭,宜有醴齐、盎齐,但言盎者,略言之,亦容侯、伯、子、男之祭,但有盎齐、无醴齐也,故执盎从。
○"君执鸾刀,羞哜"者,哜,肝、肺也。
齐有二时,一是朝践之时,取肝以膋贯之,入室燎於炉炭,出荐之主前;二者谓馈熟之时,君以鸾刀割制所羞哜肺,横切之使不绝,亦奠於俎上。
尸并哜之,故云"羞哜"。
一云:羞,进也,谓君用鸾刀制此哜肉以进之,故云"鸾刀羞哜"。
○"夫人荐豆"者,於君羞哜之时,夫人荐此馈食之豆。
"此之谓夫妇亲之"者,君亲执纼及鸾刀、羞哜,是夫亲之也;夫人荐涚水及羞豆,是妇亲之也,故云"夫妇亲之"。
○注"大宗"至"迎牲"。
○正义曰:"大宗亚祼,容夫人有故,摄焉"者,解大宗所以亚祼之义。
案此下云夫人荐涚水及荐豆,则是夫人亲行,而云"夫人有故"者,记者乱陈言大宗亚祼,容夫人有故之时;下云夫人荐盎、荐豆,显夫人亲行其事:各有所明,不可一揆。
云"盎齐,涚酌也"者,《周礼·司尊彝》文。
案彼注云:"盎齐羞清,和以清酒泲之,谓之涚酌。"
郑引此者解经"夫人荐涚"是盎齐也。
云"凡尊有明水,因兼云水尔"者,以经"夫人荐涚",只是荐盎,不荐明水。
今经"荐涚"之下别更言水,此谓明水也。
以盎齐加明水,故记者因盎而连言明水尔。
知盎齐加明水者,《郊特牲》云"祭齐加明水"是也。
云"哜,哜肺祭肺之属也"者,案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荐熟之时,俎有祭肺,及举肺切之,举肺离而不提心。
二肺皆哜之,故云"哜肺、祭肺之属"。
云"天子、诸侯之祭礼,先有祼尸之事,乃后迎牲"者,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无此礼。
今此经祼后有迎牲之文,是天子、诸侯之事,故郑明之也。
及入舞,君执干戚就舞位。
君为东上,冕而总干,率其群臣,以乐皇尸。
是故天子之祭也,与天下乐之。
诸侯之祭也,与竟内乐之。
冕而总干,率其群臣,以乐皇尸,此与竟内乐之之义也。
君为东上,近主位也。
皇,君也。
言君尸者,尊之。
○以乐,音洛,下同。
竟音境,篇内皆同。
近,附近之近。
[疏]"及入"至"义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祭时,天子、诸侯亲在舞位,以乐皇尸也。
夫祭有三重焉:献之属莫重於祼,声莫重於升歌,舞莫重於《武宿夜》,此周道也。
《武宿夜》,武曲名也。
周道,犹周之礼。
○献之属莫重於祼,一本无"之属"二字。
凡三道者,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。
故与志进退,志轻则亦轻,志重则亦重。
轻其志而求外之重也,虽圣人弗能得也。
是故君子之祭也,必身自尽也,所以明重也。
道之以礼,以奉三重而荐诸皇尸,此圣人之道也。
[疏]"夫祭"至"之道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并明祭祀之礼,有三种可重之事。
○"舞莫重於《武宿夜》"者,《武宿夜》是武曲之名,是众舞之中,无能重於《武宿夜》之舞。
皇氏云:"师说《书传》云:‘武王伐纣,至於商郊,停止宿夜,士卒皆欢乐歌舞以待旦,因名焉。 ’《武宿夜》,其乐亡也。"
熊氏云:"此即《大武》之乐也。"
○"凡三道者,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"者,言三种所重之道,皆假借外物,而以增益君子内志。
祼则假於郁鬯,歌则假於声音,舞则假於干戚,皆是假於外物。
○"故与志进退"者,此外物增成君子内志,故与志同进同退。
若内心志轻略,则此等亦轻略。
内志殷重,此等亦殷重。
夫祭有馂,馂者祭之末也,不可不知也。
是故古之人有言曰"善终者如始,馂其是已"。
是故古之君子曰"尸亦馂鬼神之余"也。
惠术也,可以观政矣。
术,犹法也。
为政尚施惠,尽美能知能惠。
《诗》云:"维此惠君,民人所瞻。"
○道之,音导。
馂音俊。
施惠,始豉反,下文注并同。
能知,音智。
是故尸谡,君与卿四人馂。
君起,大夫六人馂,臣馂君之余也。
大夫起,士八人馂,贱馂贵之余也。
士起,各执其具以出,陈于堂下,百官进,彻之,下馂上之余也。
进,当为馂,声之误也。
百官,谓有事於君祭者也,既馂,乃彻之而去,所谓自卑至贱。
进、彻,或俱为馂。
○谡,所六反,起也。
百官进,依注作"馂"。
卑如字,《隐义》音必利反。
凡馂之道,每变以众,所以别贵贱之等,而兴施惠之象也。
是故以四簋黍见其脩於庙中也。
庙中者,竟内之象也。
鬼神之惠遍庙中,如国君之惠遍竟内也。
○别,彼列反,下同。
见,贤遍反,下同。
脩於,一本脩作徧,徧音遍,下同。
祭者,泽之大者也,是故上有大泽,则惠必及下,顾上先下后耳,非上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。
是故上有大泽,则民夫人待于下流,知惠之必将至也,由馂见之矣。
故曰:"可以观政矣。"
鬼神有祭,不独飨之,使人馂之,恩泽之大者也。
国君有蓄积,不独食之,亦以施惠於竟内也。
○重,直龙反,下同。
馁,乃罪反。
夫音扶。
见如字,旧贤遍反。
畜,敕六反。
[疏]"夫祭"至"政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末馂余之礼,自求多物,恩泽广被之事。
○"是故古之人有言曰:善终者如始,馂其是已"者,引古人之言证馂为美也。
夫"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",而祭之有馂,即是克有终而礼犹盛,故云"善终者如始,馂其是已"。
已,语辞也。
○"是故古之君子曰:尸亦馂鬼神之余也"者,又引古言证馂义也。
言亦者,亦人馂尸之余,乃是人食尸余。
而云"尸亦馂鬼神余"者,若王侯初荐毛血燔燎,是荐於鬼神。
至荐熟时,尸乃食之,是尸馂鬼神之余。
若大夫、士阴厌,亦是先荐鬼神而后尸乃食,亦尸馂鬼神余,故并云"尸亦馂鬼神之余"也。
○"惠术也,可以观政矣"者,术,犹法也。
尸馂鬼神之余,是施恩惠之术法,言为政之道,贵在於惠,可以观省人君之政教。
能施恩惠者,即其政善,不能施恩惠者,则其政恶,故云"可以观政矣"。
○"臣馂君之余也"者,以君於庙中,事尸如君,则君为臣礼。
君食尸余,是臣食君余,与大夫食君余相似,故云"臣馂君之余也"。
诸侯之国有五大夫,此云六者,兼有采地助祭也。
以下渐遍及下,示溥恩惠也。
○"士起,各执其具以出,陈于堂下"者,士庙中馂讫而起,所司各执其馔具以出庙户,陈于堂下。
"百官进,彻之"者,进,当为馂,谓有祭事之百官馂讫,各彻其器而乃去之。
○"凡馂之道,每变以众,所以别贵贱之等"者,初君四人,次大夫六人,次士八人,是变以众,加之以两,是别贵贱之等。
○"而兴施惠之象也"者,兴,起也。
其馂之礼,初馂贵而少,后馂贱而多,皆先上而后下。
施惠之道亦当然,皆先贵后贱,故云"施惠之象"。
○"是故以四簋黍见其脩於庙中也"者,谓馂之时君,与三卿以四簋之黍脩整普遍也。
所以用四簋多黍而馂者,欲见其恩惠脩整遍於庙中。
诸侯之祭有六簋,今云以四簋者,以二簋留为阳厌之祭,故以四簋而馂。
簋有黍、稷,特云"黍"者,见其美,举黍,稷可知也。
○"庙中者,竟内之象也"者,以四簋而遍庙中,如君之恩惠遍於竟内也。
○"顾上先下后耳"者,言上有大泽,惠必及下,无不周遍。
但瞻顾之时,尊上者在先,卑下者处后耳。
一云顾,故也。
谓君上先馂,臣下后馂,示恩则从上起也。
"非上有积重而下有冻馁之民也"者,言非是在上有财物积重而不以施惠,而使在下有冻馁之民。
言有积重,必施散在下,不使冻馁。
○"由馂见之矣"者,言民所以知上有财物恩惠及於下者,祗祭祀之馂,见其恩逮於下之理,故曰"可以观政矣"者,馂若以礼,则能施惠,其善政也。
馂若不以礼,则不能施惠,其政恶也。
故云"可以观政矣"。
夫祭之为物大矣,其兴物备矣。
顺以备者也,其教之本与!为物,犹为礼也。
兴物,谓荐百品。
○与音余,下"是与"同。
是故君子之教也,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,内则教之以孝於其亲。
是故明君在上,则诸臣服从。
崇事宗庙社稷,则子孙顺孝。
尽其道,端其义,而教生焉。
崇,犹尊也。
○长,丁丈反,下长幼皆同。
是故君子之事君也,必身行之,所不安於上,则不以使下;所恶於下,则不以事上。
非诸人,行诸己,非教之道也。
必身行之,言恕己乃行之。
○恶,乌路反。
是故君子之教也,必由其本,顺之至也,祭其是与!故曰"祭者,教之本也已"。
教由孝顺生也。
[疏]"夫祭"至"也已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祀礼备具,内外俱兼脩之於己,然后及物,是为政之本。
"夫祭之为物大矣"者,物,谓事物,物大,言祭之为物盛大矣,以所行皆依礼,故为大。
○"其兴物备矣"者,谓庶羞之属,言兴造庶羞百品皆是,故"兴物备矣"。
○"顺以备者也,其教之本与"者,祭必依礼,是顺也。
百品皆足,是备也。
若能上下和顺,物皆备具,是为教之本。
言圣人设教,惟以顺以备,故云"其教之本与"。
○"是故君子"至"其亲"者,祭既顺、备,可为教,故人君因为教焉。
外教谓郊天,内教谓孝於亲、祭宗庙。
○"是故明君"至"顺孝"者,由咀茆教尊君长,故诸臣服从。
内教孝则亲,故子孙顺孝。
○"尽其道,端其义,而教生焉"者,谓人君身自行之,尽其事上之道,又端正君臣上下之义,则政教由此生焉。
○"所不安於上,则不以使下"者,谓在上所为之事施之於己,己所不安,则不得施於下。
○"所恶於下,则下以事上"者,在下有不善之事施於己,己所憎恶,则不得以此事於上,上亦憎恶也。
○"非诸人,行诸己,非教之道也"者,结上二事。
诸,於也,谓他人行此恶事加於己,己以为非,是非於人。
己乃行此恶事而施人,是行於己也。
若如此,非政教之道。
言为政教必由於己,乃能及物,故下云"必由其本,顺之至也"。
夫祭有十伦焉:见事鬼神之道焉,见君臣之义焉,见父子之伦焉,见贵贱之等焉,见亲疏之杀焉,见爵赏之施焉,见夫妇之别焉,见政事之均焉,见长幼之序焉,见上下之际焉。
此之谓十伦。
伦,犹义也。
○见事,贤遍反,下皆同。
杀,色界反,徐所例反,下同。
[疏]"夫祭"至"十伦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广明祭有十种伦礼,今各随文解之。
从此至"此之谓十伦"一经,总明十伦之目。
从上虽云祭,其事隐;此广陈祭含十义,以显教之本十伦义也。
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。
诏祝於室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
同之言詷也。
祭者以其妃配,亦不特几也。
诏祝,告事於尸也。
出於祊,谓索祭也。
○铺,普胡反,又芳夫反。
筵,羊然反。
为,于伪反,下注"为其"皆同。
祊,伯更反。
詷,徒贡反。
索,所伯反。
[疏]"铺筵"至"道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第一伦交鬼神之道。
○"铺筵设同几"者,设之曰筵,坐之曰席,同之言詷,詷,共也。
言人生时形体异,故夫妇别几,死则魂气同归于此,故夫妇共几。
铺席设几,使神依之。
设此夫妇所共之几,席亦共之。
必云"同几"者,筵席既长,几则短小,恐其各设,故特云"同几"。
○"诏祝於室"者,诏,告也。
祝,祝也。
谓祝官以言诏告,祝请其尸於室求之。
○"而出于祊"者,谓明日绎祭而出庙门旁,广求神於门外之祊。
○正义曰:"此交神明之道也"者,神明难测,不可一处求之,或门旁不敢定,是与神明交接之道,鬼、神通,故云道。
○注"同之"至"祭也"。
○正义曰:"同之言詷也"者,若单作"同"字,是"齐同"之"同",非"詷共"之"詷",所以物有异类而同时也,则同死同生同出同入之类。
不齐,其物异也。
若詷共之詷,则言旁作同,故古文、《字林》皆训"詷"为"共",是汉魏之时字义如此,是以读"同"为"詷"。
今则总为一字。
云"祭者以为妃配"者,《仪礼·少牢》文,谓祭,夫祝辞云以某妃配。
云"亦不特几也"者,谓不但不特设辞,亦不特设其几。
谓祝辞与几皆同於夫,不特设也。
故郑注《司几筵》云"祭於庙,同几,精气合也"。
云"诏祝告事於尸也"者,谓灌鬯、馈熟、酳尸之等,祝官以祝辞告事於尸,其事广也。
以总论事,神故广言之。
知非朝践之时血毛诏於室者,以朝践尸、主皆在户外,蹔时之事,非终始事神之道,故知非也。
云"出於祊,谓索祭也"者,案《郊特牲》"索祭祀于祊",故云"谓索祭也"。
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
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,在庙中则全於君。
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,入庙门则全於臣、全於子。
是故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
不迎尸者,欲全其尊也。
尸,神象也。
鬼神之尊在庙中,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。
○伸音申。
[疏]"君迎"至"义也"。
○正义曰:此经明第二伦君臣之义也。
○"君迎牲不迎尸,别嫌也"者,尸体既尊,君宜自卑。
若出迎尸,尸道未伸,则嫌君犹欲自尊之义也。
○"尸在庙门外,则疑於臣"者,则解别嫌事也。
尸本是臣,而为尸时,则尊在庙中耳。
君若未入庙,其尊未伸。
君若出迎,则疑尸有还为臣之道,故云"疑於臣"也。
○"在庙中则全於君"者,尸若入庙,则君、父道全也。
唯云全君,不云全父者,此本是明君臣,故略於全父也。
下既云臣、子,故知此为君、父也。
且庙中行礼,尸皆答拜。
然父无答子之礼,君有答臣之法,故据君言之耳。
○"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"者,释君疑也。
君道之全,全在庙门外。
若出门外,则君道还尊,与平常不异,故不出门也。
○"入庙门则全於臣、全於子"者,君若入庙,则臣、子道全,无所疑也。
是故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者,结第二伦也。
君至尊而受屈庙中,以臣子自处,不敢出庙门,恐尸尊不极,欲示天下咸知君臣之义也。
君臣由义而合,故云"义"也。
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
所使为尸者,於祭者子行也。
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
此父子之伦也。
子行,犹子列也。
祭祖则用孙列,皆取於同姓之適孙也。
天子、诸侯之祭,朝事延尸於户外,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。
○行,户刚反,注同,徐胡孟反。
適,丁历反。
[疏]"夫祭"至"伦也"。
○正义曰:此第三伦,明父子之理。
○"孙为王父尸"者,谓王父之孙行与王父作尸。
○"所使为尸者,於祭者,子行也"者,谓孝子所使令为尸者,於祭者孝子身为子之行秩也。
○"父北面而事之"者,父则祭者之身,北面而事子行之尸也。
○"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,此父子之伦也"者,主人为欲孝敬己父,不许己尊而北面事子行,则凡为子者,岂得不自尊事其父乎!是见子事父之道也。
○注"皆取"至"尊之礼"。
○正义曰:"天子、诸侯之祭,朝事延尸於户外"者,以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尸皆在室之奥,主人西面事之,无北面事尸之礼,故知是天子、诸侯也。
知当"朝事"者,以《郊特牲》"诏祝於室,坐尸於堂"。
诏祝於室,当朝事之节,故知坐尸於堂,当朝事也。
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。
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。
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
明尊卑之等也。
尸饮五,谓酳尸五献也,大夫、士祭,三献而献宾。
○瑶音遥。
散,悉但反。
差,本又作之等。
酳音胤,又仕觐反。
[疏]"尸饮"至"等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第四伦,尊卑差等。
○"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"至"皆以齿,明尊卑之等"者,谓献卿、大夫、士及有司等,其爵虽同,皆长者在先,故云"皆以齿"。
○注"尸饮"至"献宾"。
○正义曰:此据备九献之礼者。
至主人酳尸,故尸饮五也。
凡祭二献,祼用郁鬯,尸祭奠而不饮。
朝践二献,馈食二献,及食毕,主人酳尸。
此等皆尸饮之,故云"尸饮五"。
於此之时以献卿,献卿之后,乃主妇酳尸。
酳尸毕,宾长献尸,是尸饮七也。
乃瑶爵献大夫,是正九献礼毕,但初二祼不饮,故云尸饮七。
自此以后,长宾、长兄弟更为加爵,尸又饮二,是并前尸饮九,主人乃散爵献士及群有司也。
此谓上公九献,故以酳尸之一献为尸饮五也。
若侯伯七献,朝践、馈食时各一献。
食讫酳尸,但饮三也。
子男五献,食讫,酳尸,尸饮一。
云"大夫、士祭,三献而献宾"者,欲明诸侯献宾时节与大夫、士献宾不同。
知大夫、士祭三献而献宾者,《特牲礼》文。
下大夫不宾尸,与士同,亦三献而献宾。
知者,《有司彻》文。
其上大夫别行宾尸之礼,与此异也。
夫祭有昭穆。
昭穆者,所以别父子、远近、长幼、亲疏之序而无乱也。
是故有事於大庙,则群昭群穆咸在,而不失其伦,此之谓亲疏之杀也。
昭、穆咸在,同宗父子皆来。
○昭,上遥反,后放此。
[疏]"夫祭"至"杀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第五伦也,亲疏之杀也。
昭、穆,谓尸主行列於庙中,所以至无乱者,谓父南面,子北面,亲者近,疏者远,又各有次序。
"是故有事於大庙,则群昭群穆咸在"者,祭大庙之时,则众庙尸主皆来,及助祭之人、同宗父子皆至,则群昭穆咸在。
若不於大庙,余庙之祭,唯有当庙尸主及所出之庙子孙来至,不得群昭群穆咸在也。
○"而不失其伦"者,尸主既有昭穆,故主人及众宾亦为昭穆列在庙,不失伦类。
○正义曰:"此之谓亲疏之杀也"者,杀,渐也。
列昭穆存亡名有远近,示天下亲疏有渐也。
古者,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,必赐爵禄於大庙,示不敢专也。
故祭之日,一献,君降立于阼阶之南,南乡,所命北面,史由君右,执策命之,再拜稽首,受书以归,而舍奠于其庙。
此爵赏之施也。
一献,酳尸也。
舍,当为释声之误也。
非时而祭曰奠。
○乡,许亮反。
舍,依注音释。
[疏]"古者"至"施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第六伦也,爵赏之施焉。
○"爵有德而禄有功"者,爵表德,故云"有德"。
禄赏功,故云"有功"也。
○"而舍奠于其庙"者,谓受策命,卿、大夫等既受策书,归还而释奠於家庙,告以受君之命,似非时而祭,故称奠。
此爵赏之施也者,君尊上爵赏於庙,不自专,故民知施必由尊也。
○注"一献,一酳尸也"。
○正义曰:经云"一献",知非初祼及朝践、馈食之一献,必为一酳尸者,以一酳尸之前,皆为祭事,承奉鬼神,未暇策命,而尸食已毕,祭事方了,始可以行其爵赏及赐劳臣下。
此一献则上尸饮五,君献卿之时也。
若天子命群臣,则不因常祭之日,特假於庙。
故《大宗伯》云"王命诸侯则傧",注云"王将出命,假祖庙,立,依前南乡"是也。
君卷冕立于阼,夫人副袆立于东房。
夫人荐豆执校,执醴授之,执镫。
尸酢夫人执柄,夫人授尸执足。
夫妇相授受,不相袭处,酢必易爵,明夫妇之别也。
校,豆中央直者也。
执醴,授醴之人。
授夫人以豆,则执镫。
镫,豆下跗也。
○卷,古本反。
校,户教反,又户交反,柄也。
镫音登,又丁邓反。
[疏]"君卷"至"别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第七伦也。
○"夫人副袆立于东房"者,此谓上公之夫人,故副袆立于东房。
若其余夫人则不副袆也。
○"夫人荐豆执校"者,校,谓豆之中央直者。
夫人荐豆之时,手就此校。
○"执醴授之,执镫"者,镫,谓豆下跗。
夫人荐豆之时,此执醴之人以豆授夫人之时,则执豆之下跗。
夫人授之,乃执校也。
○"尸酢,夫人执柄"者,爵为雀形,以尾为柄。
夫人献尸,尸酢夫人,尸则执雀尾授夫人也。
○"夫人授尸执足"者,夫人受酢於尸,则执爵足也。
○"夫妇相授受,不相袭处"者,谓夫妇交相致爵之时。
袭,因也。
其执之物不相因故处。
若夫妇交相致爵不能执故处,以明男女有别。
○"酢必易爵"者,谓夫妇交相致爵之时,主人授主妇之酢,易换其爵,故《特牲》主人受主妇之酢爵,"更爵"酢。
郑注云"主人更爵自酢,男子不承妇人爵",即引此文云"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,酢必易爵"也。
皇氏云:"夫妇犹男女不相袭处,则上执校、执镫之属违郑注《仪礼》之文,其义非也。"
○注"执醴授醴"至"执镫"。
○正义曰:谓夫人献尸以醴齐之时,此人酌醴以授夫人。
至夫人荐豆之时,此人又执豆以授夫人,是献之与荐皆此人所事,故云"执醴,授醴之人",执镫,谓授夫人以豆而执镫也。
凡为俎者,以骨为主。
骨有贵贱,殷人贵髀,周人贵肩。
凡前贵於后。
俎者,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。
是故贵者取贵骨,贱者取贱骨。
贵者不重,贱者不虚,示均也。
惠均则政行,政行则事成,事成则功立。
功之所以立者,不可不知也。
俎者,所以明惠之必均也,善为政者如此,故曰:"见政事之均焉。"
殷人贵髀,为其厚也。
周人贵肩,为其显也。
凡前贵於后,谓脊、胁、臂、臑之属。
○髀,必氏反,又必履反。
重,直龙反。
臑,乃报反,肱骨也。
[疏]"凡为"至"均焉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第八伦也。
○"几为俎者,以骨为主"者,俎为助祭者各将物於俎也。
○"殷人贵髀,周人贵肩"者,殷质,贵髀之厚,贱肩之薄。
周文,贵肩之显,贱髀之隐,各随所贵。
○"凡前贵於后"者,据周言之,以周人之贵肩故也。
○"俎者,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"者,助祭者,故赐之俎也。
○"贵者不重,贱者不虚,示均也"者,言贵者不特多而重,贱者不虚而无分俎,多少随其贵贱,是示均平也。
○"功之所以立者,不可不知也"者,言功立由於分俎,其事既重,人君不可不知分俎之事也。
○"善为政者如此"者,言人君欲善为政教者,必须如此分俎均平。
○注"凡前"至"之属"。
○正义曰:此脊、胁、臂、臑,举其贵者,言之属中包其贱者。
不云肩者,以经云"周人贵肩",故此略之。
前体臂、臑为贵,后体膊、胳为贱。
就脊、胁之中,亦有贵贱。
正脊在前为贵,脡脊、横脊在后为贱。
胁则正胁在前为贵,短胁为贱。
故总云"之属"以包之。
凡赐爵,昭为一,穆为一。
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。
凡群有司皆以齿,此之谓长幼有序。
昭、穆,犹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馈食之礼众兄弟也。
群有司,犹众宾下及执事者。
君赐之爵,谓若酬之。
[疏]"凡赐"至"有序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之第九伦,长幼之序。
○"凡赐爵"者,爵,酒爵也。
谓祭祀旅酬时,赐助祭者酒爵,故云"赐爵"。
○"昭为一,穆为一"者,言君众兄弟、子孙等在昭列者则为一色,在穆列者自为一色,各自相旅。
尊者在前,卑者在后。
若同班列,则长者在前,少者在后,是"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"。
○注"君赐之爵,谓若酬之"。
○正义曰:案《特牲馈食礼》初有主人献众宾、兄弟之礼,后乃旅酬众宾、兄弟。
此经直云"赐爵",知非献时,而特云酬者,以献时不以昭、穆为次者。
此云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,当旅酬之事,故知赐爵为酬。
夫祭有畀煇、胞、翟、阍者,惠下之道也。
唯有德之君为能行,此明足以见之,仁足以与之。
畀之为言与也,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。
煇者,甲吏之贱者也。
胞者,肉吏之贱者也。
翟者,乐吏之贱者也。
阍者,守门之贱者也。
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此四守者,吏之至贱者也。
尸又至尊,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,而以其余畀之。
是故明君在上,则竟内之民无冻馁者矣。
此之谓上下之际。
明足以见之,见此卑者也。
仁足以与之,与此卑者也。
煇,《周礼》作韗,谓韗磔皮革之官也。
翟,谓教羽舞者也。
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谓夏、殷时。
○畀,必利反,下及注同,与也。
煇,依注作韗,同况万反,又音运,下同,甲吏也。
胞,步交反,下同,肉吏也。
翟,狄也。
乐,吏也。
阍音昏,守门者也。
以见,贤遍反,注皆同。
此卑如字,旧必利反,下同。
磔,知宅反。
[疏]"夫祭"至"之际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之第十伦也。
○"夫祭有畀煇、胞、翟、阍者,惠下之道也"者,畀,与也。
煇也,胞也,翟也,昏也,此四者皆是贱官,於祭之末,与此四者以恩赐,是惠施之道也。
○"明足以见之"者,谓有德之君,德能昭明,足以见其惠下之义。
○"仁足以与之"者,以君有仁恩,足能赐与於下。
○"古者不使刑人守门"者,此作记之人以见周刑人守门,以祭末又何恩赐与刑人,故明之,云古者夏、殷之时,不使刑人守门。
虽是贱人,所以得恩赐。
○"此四守者,吏之至贱者也"者,既每言贱,明但是各守其职之人,能为四物,故云"四守"也。
○"尸又至尊,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贱,而以其余畀之,是故明君在上,则竟内之民无冻馁者矣"者,更广明贵有余分与至贱,为恩之深也。
人君身尊,而尸又更尊,故言又也。
○"此之谓上下之际"者,结十伦也。
际,接也,至尊与贱者,其道接也。
○注"煇周"至"殷时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·考工记》"韗人为皋陶",郑云:"皋陶,鼓木也。 言韗人之官,掌作鼓木,张皮两头鞔之以为鼓,是韗磔皮革之官。"
云"翟,谓教羽舞者也"者,羽,翟羽,故《诗·邶风》云"左手执籥,右手秉翟",翟即狄也,古字通用。
云"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谓夏殷时"者,以《周礼》墨者使守门,故知不使刑人守门,谓夏殷时也。
凡祭有四时,春祭曰礿,夏祭曰禘,秋祭曰尝,冬祭曰烝。
谓夏、殷时礼也。
○礿,羊灼反,字又作禴。
夏,户嫁反,下"注夏""孟夏"同。
礿、禘,阳义也。
尝、烝,阴义也。
禘者阳之盛也,尝者阴之盛也。
故曰:"莫重於禘、尝。"
夏者尊卑著,而秋万物成。
古者於禘也,发爵赐服,顺阳义也。
於尝也,出田邑,发秋政,顺阴义也。
言爵命属阳,国地属阴。
故记曰:"尝之日,发公室,示赏也。"
草艾则墨,未发秋政,则民弗敢草也。
发公室,出赏物也。
草艾,谓艾取草也。
秋,草木成,可芟艾给爨亨,时则始行小刑也。
○艾音刈。
芟,所御反。
发,七乱反。
亨,普彭反,徐普益反。
故曰:"禘、尝之义大矣,治国之本也,不可不知也。 明其义者,君也。 能其事者,臣也。 不明其义,君人不全。 不能其事,为臣不全。"
全,犹具也。
夫义者,所以济志也,诸德之发也。
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,其志厚者其义章,其义章者其祭也敬。
祭敬,则竟内之子孙莫敢不敬矣。
济,成也。
发,谓机发也。
竟内之子孙,万人为子孙。
是故君子之祭也,必身亲莅之。
有故则使人可也。
虽使人也,君不失其义者,君明其义故也。
莅,临也。
君不失其义者,言君虽不自亲祭,祭礼无阙,於君德不损也。
其德薄者其志轻,疑於其义而求祭,使之必敬也,弗可得已。
祭而不敬,何以为民父母矣!
[疏]"凡祭"至"母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祭祀之重禘、尝之义,人君若能明於其义,可以为民父母,今各随文解之。
○"禘者,阳之盛也"者,以禘祭在夏,夏为炎暑,故为阳盛。
○"尝者,阴之盛也"者,以尝祭在秋之时,阴功成就,故为阴盛。
冬虽严寒,以物於秋成,故不得以冬烝对夏禘。
○注"言爵"至"属阴"。
○正义曰:爵命是生养之事,故属阳。
国地是土地之事,故属阴。
○"故记"至"草也"。
○以记录之前,先有此记之文,故作记者载前记之文,所以言"记曰"也。
此记云尝祭之日,发出公室货财以示赏也。
○"草艾则墨"者,谓初秋草堪艾给炊爨之时,则行小刑之墨。
○"未发秋政,则民不敢艾草也",言夏节虽尽,人君未发行秋政,则民不敢艾草也。
○注"发公室,出赏物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左传》云:"赏以春夏,刑以秋冬。"
此尝之日发公室示赏者,文各有所对,以赏对刑,则赏属春、夏,刑属秋、冬,其实四时之间皆有赏,故车服属夏,田邑属秋。
出田邑之时,亦有物也。
故《觐礼》秋时赐侯氏车服及箧服也。
○"夫义者,所以济志也"者,济,成也。
言禘、尝之义,若人君明之,所以成就其志。
○"诸德之发也"者,发,谓机发也。
诸,众也,言义者,是人君众德之发,谓诸众人之德发在於义。
○"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"者,谓人君道德显盛,则念亲志意而深厚。
若能念亲深厚,则事亲祭祀,其义章明显著。
若能事亲章明显著,则其祭也恭敬。
以此化下,则竟内民之子孙,无敢不恭敬其亲矣,以化於上故也。
○"虽使人也,君不失其义者,君明其义故也"者,言祭祀之时,身既有故,使人摄之。
虽使人摄,由君能恭敬,不丧失於为君之义。
所以然者,由君自明晓於禘尝之义故也。
○"其德"至"志轻"。
○言人君道浅义薄,则其念亲志意不能厚重。
○"疑於其义"至"民父母矣"者,谓志意既轻,疑惑於祭祀之义,皆不能尽心致敬。
身既危疑,而欲求祭,使之必敬,不可得已。
"已"是语辞。
夫鼎有铭,铭者自名也,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,而明著之后世者也。
为先祖者,莫不有美焉,莫不有恶焉。
铭之义,称美而不称恶,此孝子孝孙之心也,唯贤者能之。
铭,谓书之刻之以识事者也。
自名,谓称扬其先祖之德,著已名於下。
○自名,如字,徐武政反,下及注"自名"同。
铭者,论譔其先祖之有德善,功烈、勋劳、庆赏、声名,列於天下,而酌之祭器,自成其名焉,以祀其先祖者也。
显扬先祖,所以崇孝也。
身比焉,顺也;明示后世,教也。
勋,业也,王功曰勋,事功曰劳。
酌之祭器,言斟酌其美,传著於钟鼎也。
身比焉,谓自著名於下也。
顺也,自著名以称扬先祖之德,孝顺之行也。
教也,所以教后世。
○譔音撰。
比,毗志反,谓次比也,下及注皆同。
斟,之林反。
傅音附,徐音赋;一音直专反,谓传述。
著,直略反,徐张虑反。
行,下孟反。
夫铭者,壹称,而上下皆得焉耳矣。
是故君子之观於铭也,既美其所称,又美其所为。
美其所为,美此人为此铭。
为之者,明足以见之,仁足以与之,知足以利之,可谓贤矣。
贤而勿伐,可谓恭矣。
明足以见之,见其先祖之美也。
仁足以与之,与其先祖之铭也。
非有仁恩,君不使与之也。
知足以利之,利己名得此於先祖。
○见,贤遍反,注同。
知音智,又同。
故卫孔悝之鼎铭曰:"六月丁亥,公假于大庙。 孔悝,卫大夫也。 公,卫庄公蒯聩也,得孔悝之立己,依礼褒之以静国人,自固也。 假,至也。 至於大庙,谓以夏之孟夏禘祭。 ○悝,口回反。 假,加百反,注同。 蒯,苦怪反。 聩,五怪反。 褒,保毛反。 公曰:‘叔舅!乃祖庄叔,左右成公。 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,即宫于宗周,奔走无射。 公曰叔舅者,公为策书,尊呼孔悝而命之也。 乃,犹女也。 庄叔,悝七世之祖,卫大夫孔达也。 随难者,谓成公为晋文公所伐,出奔楚,命庄叔从焉。 汉、楚之川也。 即宫於宗周,后反得国,坐杀弟叔武,晋人执而归之於京师,寘之深室也。 射,厌也,言庄叔常奔走,至劳苦而不厌倦也。 周既去镐京,犹名王城为宗周也。 ○左音佐。 右音又,下“启右"并注同,一读此左右并如字。
难,乃旦反。
奔,本亦作犇。
射音亦,注同。
为筴,初革反。
女音汝,后皆同。
从,才用反。
坐,才卧反。
寘,之豉反。
厌,於艳反,下同。
镐,胡老反。
启右献公。
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。
献公,卫侯衎。
成公,鲁孙也,亦失国得反。
言庄叔之功流於后世,启右献公,使得反国也。
成叔,庄叔之孙成子蒸鉏也。
右,助也。
纂,继也。
服,事也。
献公反国,命成子继女祖庄叔之事,欲其忠如孔达也。
○纂,子管反。
衎,苦旦反。
烝,之承反,下文注同。
鉏,仕居反。
乃考文叔,兴旧耆欲,作率庆士,躬恤卫国。
其勤公家,夙夜不解,民咸曰:休哉!’文叔者,成叔之曾孙文子圉,即悝父也。
作,起也。
率,循也。
庆,善也。
士之言事也。
言文叔能兴行先祖之旧德,起而循其善事。
○耆欲,市志反。
解,古卖反。
休,许虬反。
圉,鱼吕反。
公曰:‘叔舅!予女铭,若纂乃考服。
’若、乃,犹女也,公命悝:予女先祖以铭,以尊显之;女继女父之事。
欲其忠如文子也。
成公、献公、庄公,皆失国得反,言孔氏世有功焉,宠之也。
○女,羊许反,注同。
悝拜稽首曰:‘对扬以辟之。
对,遂也。
辟,明也。
言遂扬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
○辟,必亦反,又婢尺反,注同,明也。
勤大命,施于烝彝鼎。
’”施,犹著也,言我将行君之命,又刻著於烝祭之彝鼎。
彝,尊也。
《周礼》:"大约剂,书於宗彝。"
○施如字。
彝,以支反。
著,张虑反,又直略反,下同。
约如字,徐於妙反。
剂,子随反。
此卫孔悝之鼎铭也。
言铭之类众多也,略取其一以言之。
古之君子论譔其先祖之美,而明著之后世者也,以比其身,以重其国家如此。
如庄公命孔悝之为也。
庄公、孔悝,虽无令德以终其事,於礼是,行之非。
子孙之守宗庙社稷者,其先祖无美而称之,是诬也;有善而弗知,不明也;知而弗传,不仁也。
此三者,君子之所耻也。
[疏]"夫鼎"至"耻也"。
○正义曰:以前经明事亲致敬,此一节明称扬先祖之美,今各依文解之。
○"铭者自名也"者,言为先祖之铭者,自著己之功名於下。
○"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,而名著之后世者"也,谓自著己名之时,先称扬其先祖之美於上,而使昭明显著於后世。
"铭者,论譔其先祖之有德善"者,论,谓论说;譔,则譔录。
言子孙为铭论说、譔录其先祖道德善事。
○"功烈、勋劳、庆赏、声名列於天下"者,此先祖美善之事也。
烈,业也。
谓有功业勋劳,有庆赏声名著於天下者也。
○"而酌之祭器"者,酌,斟酌也。
祭器,钟鼎也。
若有声名遍普天下者,则斟酌列书,著於君之钟鼎也。
○"自成其名焉"者,先书先祖之德於器上,又自成已名於先祖铭下也。
○"以祀其先祖者也"者,祀祖,谓预君给祭也。
礼:功臣既得铭鼎,则得预君大祫,令先祖被铭预祫,是尊其先祖也。
○"显扬先祖,所以崇孝也"者,释所以必铭预也,为崇於孝道,故称扬先祖也。
○"身比焉,顺也"者,比,次也。
先称祖德,而己身亲自著名次於下,是崇孝顺之行也。
○"明示后世,教也"者,为人子孙能得称扬先祖,明示后世,使后世敩慕,即是教也。
○注"烈业"至"后世"。
○正义曰:"烈,业也",《释诂》文。
"王功曰勋","事功曰劳"《周礼·司勋》文。
云"傅著於钟鼎也"者,傅,附也,言镌勒先祖功名附著於钟鼎。
或解傅为传述於钟鼎,义亦通也。
云"自著名以称扬先祖之德"者,解经"身比焉"。
云"孝顺之行也"者,以解经"顺"也。
云"教也,所以教后世"者,言称先祖,明示后世,所以教后世便如先祖之善也,故云"教"也。
○"夫铭"至"所为"。
○"铭者,壹称",谓造铭唯一称先祖之善。
○"而上下皆得焉耳矣"者,上谓光扬先祖,下谓成己顺行,又垂教来世也。
○"既美其所称,又美其所为"者,释"上下皆得"也,所称,谓先祖也。
所为,谓己身行业也。
君子有德之士观铭,必见此二事之美。
○"为之"至"恭矣"。
○"为之"者,谓为铭之人也。
○"明足以见之"者,谓己有显明之德,足以见先祖之美。
○"仁足以与之"者,谓己有仁恩,故君上足以著先祖之铭与之。
○"知足以利之"者,谓己有知谋,足以利益於己,得上比先祖也。
○"可谓贤矣"者,言为铭之人备此三事,所以为贤。
○"贤而勿伐,可谓恭矣"者,既备三事为贤,又不自伐,是为恭也,故云"可谓恭矣"。
○注"孔悝"至"禘祭"。
○正义曰:云"得孔悝之立己"者,按哀公二年,晋赵鞅纳蒯聩于成。
至哀十五年传云:卫孔圉娶蒯聩之姊,生悝。
孔氏之竖浑良夫通於伯姬,伯姬使良夫往蒯聩,蒯聩与良夫入卫,舍孔氏之外圃,遂入適伯姬氏。
伯姬与大子五人迫孔悝於厕,强盟之。
遂劫以登台,於是得国,是得孔悝之立己也。
"假,至也",《释诂》文。
云"至於大庙,谓以夏之孟夏禘祭"者,以经云六月,是周之六月,是夏之孟月禘祭之时,以诸侯命臣在於祭日。
案《左传》哀十五年冬,蒯聩得国。
十六年六月,卫侯饮孔悝酒而逐之。
此谓六月命之者,盖命后即逐之,故俱在六月。
○"公曰"至"休哉"。
○此一节是孔悝父祖鼎铭之辞。
○"叔舅"者,孔悝是异姓大夫,年幼,故称叔舅。
○"乃祖庄叔"者,乃,女也。
祖庄叔者,谓孔悝之七祖孔达也。
○"左右成公"者,左右,助也。
辅助卫成公。
○"成公乃命庄叔随难于汉阳"者,难,谓成公被晋所伐,出奔於楚。
谓成公命孔达随出逃难而往汉阳,即是楚地,在汉水之北。
○"即宫于宗周"者,即,就也。
宫,谓宫室。
成公后得反国,又坐杀弟叔武,被晋执之,归于京师,寘於深室之中,是即宫也。
○"奔走无射"者,言孔达随难汉阳及即宫于宗周,常奔走劳苦无厌倦。
○"启右献公,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"者,启,开也;右,助也。
言庄叔余功流於后世,能右助献公,献公虽复出奔,乃得反国。
其时孔达之孙成叔,辅佐献公,故献公乃命成叔纂继女祖孔达旧所服行之事。
○"乃考文叔"者,孔圉是孔悝之父,故云乃考。
○"兴旧嗜欲"者,言父圉能兴行先祖旧德嗜欲所为。
○"作率庆士,躬恤卫国,其勤公家,夙夜不解,民咸曰:休哉"者,作,起也;率,循也;庆,善也;士,事也。
言孔悝能起发依循善事,躬忧恤卫国,勤劳公家,早夜不解倦,民皆曰:功德休美哉!此是孔悝先祖功业鼎铭之辞也。
○注"庄叔"至"周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:"庄叔达生得闾叔谷,谷生成叔烝鉏,鉏生顷叔罗,罗生昭叔起,起生文叔圉,圉生悝。"
庄叔是悝七世祖也。
云"成公为晋文公所伐,出奔楚"者,案僖二十八年《左传》称,卫与楚,晋文公败楚於城濮。
卫侯惧,出居於襄牛,遂奔楚。
云"坐杀弟叔武,晋人执而归之於京师,寘之深室也"者,亦僖二十八年《左传》文。
晋人归卫侯,入其室,弟叔武将沐,闻君至喜,捉发走出,前驱歂犬,射而杀之,其大夫元咺出奔晋,讼卫侯。
卫侯不胜,执卫侯归之于京师,寘诸深室。
是其事也。
案《左传》于时无孔达之事,而云之者,传文不具,或者蒯聩欲褒美孔悝,故假其先祖之功而言之也。
○注"献公"至"达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卫世家》卫成公生穆公,穆公生定公,定公生献公,是衎为成公曾孙。
云"亦失国得反"者,案襄十四年《左传》称,卫孙文子宁惠子逐卫侯,卫侯出奔齐,是"亦失国"也。
称亦者,亦成公也。
其时亦非成叔之功,假言之也。
云"纂,继也","服,事也",《释诂》文。
下注"率,循也",亦《释诂》文。
○"公曰:叔舅!予女铭,若纂乃考服",此一节明蒯聩与孔悝铭之言也,及敕戒之,使继先祖,故云"纂乃考服"。
○"悝拜"至"彝鼎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孔悝拜受君恩,言己光扬先祖之德、行君之大命,著於彝鼎。
○"对扬以辟之"者,对,遂也;扬,称扬也;辟,明也。
言己遂称扬君命,以光明我先祖之美。
○"勤大命,施于烝彝鼎"者,勤,行也;施,著也;烝谓烝祭。
言己勤行君之大命,著於烝祭之彝尊及鼎也。
"此卫孔悝之鼎铭也",记者录其铭,故以结之,但"休哉"以上,是称其先祖;"公曰叔舅"以下至"彝鼎",是自著其名。
於下是以身比焉,比先祖也。
昔者周公旦有勋劳於天下,周公既没,、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,而欲尊鲁,故赐之以重祭。
外祭则郊、社是也,内祭则大尝禘是也。
言此者王室所铭,若周公之功。
○诬音无。
不传,直专反,不,本亦作弗。
夫大尝禘,升歌《清庙》,下而管《象》,朱干玉戚以舞《大武》,八佾以舞《大夏》,此天子之乐也。
康周公,故以赐鲁也。
《清庙》,颂文王之诗也。
管《象》,吹管而舞《武》、《象》之乐也。
朱干,赤盾。
戚,斧也,此《武》、《象》之舞所执也。
佾,犹列也。
《大夏》,禹乐,文舞也,执羽籥。
文、武之舞皆八列,互言之耳。
康,犹褒大也,《易·晋卦》曰"康侯用钖马"。
○佾音逸。
盾,食准反,又音允。
籥,羊灼反。
子孙纂之,至于今不废,所以明周公之德,而又以重其国也。
不废,不废其此礼乐也。
重,犹尊也。
[疏]"昔者"至"国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因上说鼎铭,明先祖之善,故此明周公之勋,子孙纂之,特重於余国,亦光扬之事。
○"外祭则郊、社"者,诸侯常祭,唯社稷以下。
鲁之祭,社与郊连文,则备用天子之礼也。
○"内祭则大尝禘"者,祫祭在秋也,大尝禘祭在夏也,是大尝禘得用天子之礼,则升歌《清庙》及舞《大武》、《大夏》之属,皆用天子之礼,所以为大尝禘也。
余诸侯则不得大常禘。
○"升歌《清庙》"者,升堂歌《清庙》。
《清庙》,颂文王之诗也。
○"下而管《象》"者,堂下吹管而舞《武》、《象》之乐也。
○"朱干玉戚,以舞《大武》"者,朱干,亦盾也。
戚,斧也。
以玉饰其柄,此《武》、《象》之武所执。
○"八佾以舞《大夏》"者,《大夏》,禹乐,之舞也,执羽籥。
此天子之乐也。
○"康周公,故以赐鲁也"者,升歌《清庙》以下,并是天子之乐,故以此结之也。
○注"武象"至"锡马"。
○正义曰:言"文、武之舞皆八列,互言之耳"者,以经云"八佾以舞《大夏》",舞《大武》不显佾数,则舞《大武》亦八佾也。
《大武》云"朱干玉戚"其《大夏》则不用朱干玉戚,当用羽籥。
而云"互文"者,以《大夏》言舞数,则《大武》亦当有舞数。
《大武》言所执舞器,则《大夏》亦有舞器,故云"互"也。
○"《易·晋卦》康侯用锡马"者,证康是褒崇之义,案《易·晋卦》坤下离上,日出於地为晋。
晋,进也。
言明晋也。
○"子孙"至"国也者",言鲁是周公子孙,继周公之后,至今不废此礼乐。
谓作记之时也。
所以明周公之有德,而又以尊重其鲁国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