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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曰:"郑云:‘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也。 ’"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名曰《祭法》者,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,此於《别录》属《祭祀》。"
祭法: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,祖颛顼而宗尧。
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,祖颛顼而宗禹。
殷人禘喾而郊冥,祖契而宗汤。
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禘、郊、祖、宗,谓祭祀以配食也。
此禘,谓祭昊天於圜丘也。
祭上帝於南郊,曰郊。
祭五帝、五神於明堂,曰祖、宗,祖、宗通言尔。
下有禘、郊、祖宗。
《孝经》曰:"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。"
《明堂月令》:"春曰其帝大昊,其神句芒。 夏曰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。 中央曰其帝黄帝,其神后土。 秋曰其帝少昊,其神蓐收。 冬曰其帝颛顼,其神玄冥。"
有虞氏以上尚德,禘、郊、祖、宗,配用有德者而已。
自夏已下,稍用其姓代之,先后之次,有虞氏、夏后氏宜郊颛顼,殷人宜郊契。
郊祭一帝,而明堂祭五帝,小德配寡,大德配众,亦礼之杀也。
○禘,大计反。
喾,口毒反。
颛音专。
顼,许玉反。
鲧,本又作《骨系》,古本反,篇末皆同。
冥,莫经反。
契,息列反,下同。
圜音圆。
大昊音泰,下"大庙"、"大祖"、"大昊"同。
昊,亦作皞,胡老反,下放此。
句,古侯反。
芒音亡。
夏,户嫁反,后"夏曰"皆同。
少,诗召反,下放此。
蓐音辱,本亦作辱。
以上,时掌反,下"上去"、"以上"同。
杀,色界反,徐所例反。
[疏]"祭法"至"武王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有虞氏以下四代禘、郊、祖、宗所配之人。
"有虞氏禘黄帝"者,谓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,大禘之时,以黄帝配祭。
○"而郊喾"者,谓夏正建寅之月,祭感生之帝於南郊,以喾配也。
○"祖颛顼而宗尧"者,谓祭五天帝、五人帝及五人神於明堂,以颛顼及尧配之,故云"祖颛顼而宗尧"。
祖,始也,言为道德之初始,故云"祖"也。
宗,尊也,以有德可尊,故云"宗"。
其夏后氏以下禘、郊、祖、宗,其义亦然,但所配之人当代各别。
虞氏云"有"者,以虞字文单,故以有字配之,无义例也。
夏云后氏者,后,君也,受位於君,故称后。
殷周称人,以人所归往,故称人。
此并熊氏之说也。
○注"禘郊"至"杀也"。
○正义曰:"此禘,谓祭昊天於圜丘也"者,但经传之文称禘非一,其义各殊。
《论语》云"禘自既灌",及《春秋》"禘于大庙",谓宗庙之祭也。
《丧服小记》云"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",及《左传》云"礼,不王不禘",谓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。
以禘文既多,故云"此禘,谓祭昊天上帝於圜丘"。
必知此是圜丘者,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,郊前之祭,唯圜丘耳。
但《尔雅·释天》云"禘,大祭",以比余处为大祭,总得称禘。
案《圣证论》:"以此禘黄帝,是宗庙五年祭之名,故《小记》云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’,谓虞氏之祖出自黄帝,以祖颛顼配黄帝而祭,故云以其祖配之。"
依《五帝本纪》黄帝为虞氏九世祖,黄帝生昌意,昌意生颛顼,虞氏七世祖。
以颛顼配黄帝而祭,是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也。
肃又以祖、宗为祖有功,宗有德,其庙不毁。
肃又以郊与圜丘是一,郊即圜丘,故肃难郑云:"案《易》‘帝出乎震’,‘震,东方’,生万物之初,故王者制之。 初以木德王天下,非谓木精之所生。 五帝皆黄帝之子孙,各改号代变,而以五行为次焉。 何大微之精所生乎?又郊祭,郑玄云‘祭感生之帝,唯祭一帝耳’。 《郊特牲》何得云‘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’?又天唯一而已,何得有六?又《家语》云‘季康子问五帝。 孔子曰:天有五行,木、火、金、水及土,四分时化育以成万物。 其神谓之五帝’。 是五帝之佐也,犹三公辅王,三公可得称王辅,不得称天王。 五帝可得称天佐,不得称上天。 而郑玄以五帝为灵威仰之属,非也。 玄以圜丘祭昊天最为首礼,周人立后稷庙,不立喾庙,是周人尊喾不若后稷。 及文、武以喾配至重之天,何轻重颠倒之失?所郊则圜丘,圜丘则郊,犹王城之内与京师,异名而同处。"
又王肃、孔晁云:"虞、夏出黄帝,殷、周出帝喾,《祭法》四代禘此二帝,上下相证之明文也。 《诗》云‘天命玄鸟’,‘履帝武敏歆’,自是正义,非谶纬之妖说。"
此皆王肃难,大略如此。
而郑必为此释者,马昭申郑云:"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,以其祖配之。 案文自了,不待师说。 则始祖之所自出,非五帝而谁?《河图》云‘姜原履大人之迹生后稷,大姒梦大人死而生文王’,又《中候》云‘姬昌,苍帝子’,经、纬所说明文。 又《孝经》云‘郊祀后稷以配天’,则周公配苍帝灵威仰。 汉氏及魏据此义而各配其行。 《易》云:‘帝出乎震。 ’自论八卦养万物於四时,不据感生所出也。"
又张融评云:"若依《大戴礼》及《史记》,稷、契及尧俱帝喾之子,尧有贤弟七十,不用须舜举之,此不然明矣。 汉氏,尧之子孙,谓刘媪感赤龙而生高祖,薄姬亦感而生文帝,汉为尧夙而用火德。 大魏绍虞,同符土行。 又孔子删《书》,求史记,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。 若五帝当身相传,何得有玄孙帝魁?"融据经典三代之正,以为五帝非黄帝子孙相续次也。
一则稽之以汤武革命不改稷、契之行,二则验之以大魏与汉袭唐虞火土之法,三则符之尧舜汤武无同宗祖之言,四则验以帝魁继黄帝之世,是五帝非黄帝之子孙也。
此是马昭、张融等申义也。
但张融以禘为五年大祭,又以圜丘即郊,引董仲舒、刘向、马融之论,皆以为《周礼》圜丘,则《孝经》云南郊,与王肃同,非郑义也。
又《春秋命历序》:"炎帝号曰大庭氏,传八世,合五百二十岁。 黄帝一曰帝轩辕,传十世,二千五百二十岁。 次曰帝宣,曰少昊,一曰金天氏,则穷桑氏传八世,五百岁。 次曰颛顼,则高阳氏传二十世,三百五十岁。 次是帝喾,即高辛氏,传十世,四百岁。"
此郑之所据也。
其《大戴礼》"少典产轩辕,是为黄帝;产玄嚣,玄嚣产乔极,乔极产高辛,是为帝喾;帝喾产放勋,是为帝尧。 黄帝产昌意,昌意产高阳,是为帝颛顼;产穷蝉,穷蝉产敬康,敬康产句芒,句芒产蟜牛,蟜牛产瞽叟,瞽叟产重华,是为帝舜;及产象敖。 又颛顼产鲧,鲧产文命,是为禹"。
司马迁为《史记》依而用焉,皆郑所不取。
云"祭五帝五神於明堂,曰祖、宗,祖、宗通言尔"者,以《明堂月令》云"春曰其帝大皞,其神句芒"。
五时皆有帝及神,又《月令》"季秋大享帝",故知明堂之祭,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。
又《孝经》云"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",故知於明堂也。
以《孝经》云"宗祀文王於明堂",此云"宗武王",又此经云"祖文王",是文王称祖,故知"祖、宗通言尔"。
《杂问志》云:"春曰其帝大皞,其神句芒。 祭苍帝灵威仰,大皞食焉。 句芒祭之於庭。 祭五帝於明堂,五德之帝亦食焉,又以文武配之。"
《祭法》"祖文王而宗武王",此谓合祭於明堂。
汉以正礼散亡,《戴礼》文残缺,不审周以何月也。
於《月令》以季秋,此文武之配,皆於明堂,上或解云武王配五神於下,屈天子之尊而就五神在庭,非其理也。
此祖、宗祭五帝,《郊特牲》祭一帝,而在祖、宗上者,以其感生之帝,特尊之,故郑注《典瑞》云"所郊亦犹五帝"。
殊言天者,尊异之,是异也。
云"有虞氏以上尚德,禘、郊、祖、宗,配用有德者而已"者,以虞氏禘、郊、祖、宗之人皆非虞氏之亲,是尚德也。
云"自夏已下,稍用其姓代之"者,而夏之郊用鲧,是稍用其姓代之。
但不尽用己姓,故云稍也。
云"先后之次,有虞氏、夏后氏宜郊颛顼,殷人宜郊契"者,今有虞氏先云"郊喾",后云"祖颛顼";夏后氏先云"郊鲧",后云"祖颛顼";殷人先云"郊冥",后云"祖契":是在前者居后,在后者居前,故云"宜"也。
云"郊祭一帝,而明堂祭五帝,小德配寡,大德配众,亦礼之杀也"者,郊祭虽尊,但祭一帝,以喾与鲧及冥、后稷之等配之,皆不如所祖、宗之人,是"小德配寡"。
明堂虽卑於郊,总祭五帝,而以颛顼、契、汤、文、武配之,皆优之於所配郊之人,是"大德配众,礼之杀也"。
燔柴於泰坛,祭天也。
瘗埋於泰折,祭地也。
用骍犊。
坛、折,封土为祭处也。
坛之言坦也。
坦,明貌也。
折,炤晢也。
必为炤明之名,尊神也。
地,阴祀,用黝牲,与天俱用犊,连言尔。
○燔音烦,《尔雅》云"祭天曰燔柴"。
坛,大丹反,下同。
瘗,於滞反。
埋,武皆反,《尔雅》云"祭地曰瘗埋"。
折,之设反,注同;旧音逝,又音制。
骍,私营反,《字林》云"火营反"。
处,昌虑反。
坦,吐但反。
炤,本又作昭,同章遥反,又之召反。
晢,之设反,一音制。
黝,於纠反。
[疏]"燔柴"至"骍犊"。
○正义曰:此经论祭感生之帝於南郊、神州地祗於北郊也。
○"燔柴於泰坛"者,谓积薪於坛上,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,使气达於天也。
○"用骍犊",郑云"阴祀用黝牲,与天俱用犊,连言尔",然宜用黑犊,今因言以骍犊祭天所用,而立其文祭地,承祭天之下,故连言用骍犊也。
骍犊之义,已具《郊特牲》疏。
○"瘗埋於泰折,祭地也"者,谓瘗缯埋牲,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也。
○注"坛折"至"言尔"。
○正义曰:案《礼器》云"至敬不坛",此云"燔柴於泰坛"者,谓燔柴在坛,设馔在地,义亦具《礼器》及《郊特牲》疏也。
云"地,阴祀,用黝牲,与天俱用犊,连言尔"者,案《牧人》云"阴祀用黝牲毛之",郑康成注云:"阴祀,祭地北郊及社稷也。"
又《郊特牲》云"郊之用犊,贵诚也"。
彼文虽主南郊,其北郊与天相对,故知俱用犊也。
埋少牢於泰昭,祭时也。
相近於坎、坛,祭寒暑也。
王宫,祭日也。
夜明,祭月也。
幽宗,祭星也。
雩宗,祭水旱也。
四坎、坛,祭四方也。
山林、川谷、丘陵能出云,为风雨,见怪物,皆曰神。
有天下者祭百神。
诸侯在其地则祭之,亡其地则不祭。
昭,明也,亦谓坛也。
时,四时也,亦谓阴阳之神也。
埋之者,阴阳出入於地中也。
凡此以下,皆祭用少牢。
相近,当为"禳祈",声之误也。
禳,犹却也。
祈,求也。
寒暑不时,则或禳之,或祈之。
寒於坎,暑於坛。
王宫,日坛。
王,君也,日称君。
宫,坛,营域也。
夜明,亦谓月坛也。
宗,皆当为禜,字之误也。
幽禜,亦谓星坛也,星以昏始见,禜之言营也。
雩禜,亦谓水旱坛也。
雩之言吁嗟也。
《春秋传》曰:"日月星辰之神,则雪霜风雨之不时,於是乎禜之。 山川之神,则水旱疠疫之不时,於是乎禜之。"
四方,即谓山林、川谷、丘陵之神也。
祭山林、丘陵於坛,川谷於坎,每方各为坎为坛。
怪物,云气非常见者也。
有天下,谓天子也。
百者,假成数也。
○相近,依注读为禳,如羊反;下音巨依反,王肃作"祖迎"也。
坎,若感反。
幽宗、雩宗,并依注读为禜,荣敬反。
王如字。
见,贤遍反,注同。
亡,如字,无也,一音无。
吁,许于反。
疫音役。
[疏]"埋少"至"不祭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四时以下诸神所祭之处,及明天子诸侯之礼不同之事也。
○"埋少牢於泰昭,祭时也"者,谓祭四时阴阳之神也。
泰昭,坛名也。
昭,亦取明也,春夏为阳,秋冬为阴,若祈阴则埋牲,祈阳则不应埋之。
今总云"埋"者,以阴阳之气俱出入於地中而生万物,故并埋之,以享阴阳为义也。
用少牢者,降於天地也。
自此以下及日月至山林,并少牢也,先儒并云不荐熟,唯杀牲埋之也。
○"相近於坎、坛,祭寒暑也"者,相近,当为禳祈,禳,却也。
寒暑之气应退而不退,则祭禳却之,令退也。
祈,求也。
寒暑之气应至而不至,则祭求之,令至也。
寒则於坎,寒阴也,暑则於坛,暑阳也。
○"王宫,祭日也"者,王,君也;宫,亦坛也,营域如宫也。
日神尊,故其坛曰君宫也。
○"夜明,祭月也"者,夜明者,祭月坛名也。
月明於夜,故谓其坛为夜明也。
○"幽宗,祭星也"者,祭星坛名也。
幽,闇也。
宗,当为禜,禜,坛域也。
星至夜而出,故曰"幽"也。
为营域而祭之,故曰"幽禜"也。
○"雩宗,祭水旱也"者,亦坛名也。
雩,吁嗟也,水旱为人所吁嗟。
禜,亦营域也,为营域而祭之,故曰"雩禜"也。
○"四坎、坛,祭四方也"者,谓山林、川谷、丘陵之神有益於人民者也。
四方各为一坎一坛,坛以祭山林、丘陵,坎以祭川谷、泉泽,故言"坎、坛,祭四方也"。
○"山林、川谷、丘陵能出云,为风雨,见怪物,皆曰神"者,此明四坎、坛所祭之神也。
怪物,庆云之属也。
风雨云露并益於人,故皆曰神,而得祭也。
○"有天下者祭百神"者,有天下,谓天子也。
祭百神者,即谓山林川谷,在天下而益民者也。
天子祭天地四方,言"百神",举全数也。
○"诸侯在其地则祭之"者,诸侯不得祭天地,若山林、川泽在其封内而益民者,则得祭之,如鲁之泰山、晋之河、楚之江汉是也。
○"亡其地则不祭"者,亡,无也。
谓其境内地无此山川之等,则不得祭也。
○注"昭明"至"数也"。
○正义曰:"时,四时也,亦谓阴阳之神也"者,以天是阳神,地为阴神。
春夏为阳,秋冬为阴,故云"亦谓阴阳之神"。
言"亦"者,亦天地也。
案《周礼·大宗伯》备列诸祀,而不见祭四时、寒暑、水旱者,《宗伯》所谓依《周礼》常祀,岁时恒祭。
此经所载,谓四时乖序,寒暑愆逆,水旱失时,须有祈祷之礼,非关正礼之事,故不列於《宗伯》也。
是以康成之意,谓此诸神为祈祷之礼,故康成六宗之义,不以此神尊之,明非常礼也。
"祭时"者,谓春、夏、秋、冬四时之气不和,为人害,故祭此气之神也。
"祭寒暑"者,或寒暑大甚,祭以禳之;或寒暑顿无,祭以祈之。
"祭水旱"者,水甚祭水,旱甚祭旱,谓祭此水旱之神。
若王肃及先儒之意,以此为六宗,岁之常礼,《宗伯》不见,文不具也。
非郑义,今不取。
云"凡此以下,皆祭用少牢"者,以埋少牢之文在诸祭之首,故知"以下皆祭用少牢"。
案《小司徒》"小祭祀,奉牛牲",则王者之祭无不用牛。
此用少牢者,谓祈祷之祭也。
必知祈祷者,以有寒暑水旱,非岁时常祀,是祈祷所为,故郑皆以为祈祷之祭也。
故读相近为禳祈,为祷祈之祈,读宗为禜也。
然案庄四十五年《左传》云"凡天灾,有币无牲",此祷祈得用少牢者,彼天灾者,谓日月食之,示以戒惧。
人君初有水旱之灾,先须修德,不当用牲,故天灾有币无牲;若水旱历时,祷而不止,则当用牲。
故《诗·云汉》云"靡爱斯牲",又郑注《大祝》云"类、造、禬、禜,皆有牲,攻、说用币而已",故说以是日月之灾,又暂时之事,且不假用牲故也。
案何休《膏肓》引《感精符》云"立推度以正阳,日食则鼓,用牲於社,朱丝营社,鸣鼓胁之",《左氏》云用牲非常,明《左氏》说非夫子《春秋》,於义《左氏》为短。
郑箴之曰:"用牲者,不宜用《春秋》之通例,此谶说正阳、朱丝、鸣鼓,岂说用牲之义也。 谶用牲於社者,取经宛句耳。"
如郑此言,是用牲於社,非,当从《左氏》义也。
云"宗皆当为禜"者,以经云"幽宗"、"雩宗"之字,义无所取。
宗字与禜字相近,故并读为禜也。
"禜之言营"者,案庄二十五年《公羊传》云"以朱丝营社,或曰胁之,或曰为闇,恐人犯之,故营之"。
是禜有营义,故读为禜。
云"雩之言吁嗟也"者,案《考异邮》云"雩呼吁嗟哭位",故云雩为吁嗟也。
引《春秋传》曰以下者,昭元年《左传》文。
时晋侯有疾,卜实沈台骀为崇,子产以此对晋侯,言晋侯之疾非由日月星辰及山川之神也。
郑引此文者,证经中宗为禜,禜是除去凶灾之祭也。
云"百者,假成数也"者,计天下山川、丘陵之神,非但百数而已,假此成数而言之。
案《圣证论》王肃"六宗"之说,用《家语》之文"以此四时也,寒暑也,日也,月也,星也,水旱也为六宗"。
孔注《尚书》亦同之。
伏生与马融以天、地、四时为六宗。
刘歆、孔晁以为干坤之子六,为六宗。
贾逵云:"天宗三,日、月、星也。 地宗三,河、海、岱也。"
《异义》:"今《尚书》欧阳夏侯说:六宗:上不及天,下不及地,旁不及四方、中央,恍惚助阴阳变化,有益於人者也。 古《尚书》说:天宗日、月、北辰,地宗岱、河、海也。 日、月为阴阳宗,北辰为星宗,河为水宗,海为泽宗,岱为山宗。"
许君谨案:"与古《尚书》同。"
郑駮之云:"《书》云‘类于上帝,禋于六宗,望于山川’,既六宗云禋,山川言望,则六宗无山川明矣。 《太宗伯》云:‘以禋祀祀昊天上帝,以实柴祀日月星辰,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风师、雨师。 凡此所祭,皆天神也。 ’《郊特牲》曰:‘郊之祭也,大报天而主日也。 ’又《祭义》曰:‘郊之祭,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月。 ’则郊天并祭日、月可知。 其余星也、辰也、司中也、司命也、风师也、雨师也,此之谓‘六宗’亦明矣。"
如郑此言,六宗称禋,则天神也、日月也在郊祀之中,又类于上帝之内,故以其余为六宗也。
案《礼论》六宗,司马彪等各为异说,既非郑义,今略而不论。
大凡生於天地之间者皆曰命,其万物死皆曰折,人死曰鬼,此五代之所不变也。
生时形体异,可同名。
至死,腐为野士,异其名,嫌同也。
折,弃败之言也。
鬼之言归也。
五代,谓黄帝、尧、舜、禹、汤,周之礼乐所存法也。
○大如字,徐音泰。
腐音辅。
七代之所更立者,禘、郊、宗、祖,其余不变也。
七代通数颛顼及喾也。
所不变者,则数其所法而已。
变之则通数所不法,为记者之微意也。
少昊氏修黄帝之法,后王无所取焉。
○更,古行反。
数,色主反,下同。
[疏]"大凡"至"变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人死与万物不同,及五代七代变与不变之,义各依文解之。
○"大凡生於天地之间者皆曰命"者,总包万物,故曰"大凡"。
皆受天之赋命而生,故云"皆曰命"也。
○"其万物死皆曰折,人死曰鬼"者,万物无知,死者皆曰折。
人为有识,故死曰鬼。
○"此五代之所不变也"者,言此之名号从黄帝正名百物以来,至尧舜禹汤及周所不变更也。
○"七代之所更立者,禘、郊、宗、祖"者,前论五代不变,此论七代更变者,故曰黄帝以下七代之所变易而立者,是禘之与郊及宗、祖也。
○"其余不变也"者,除此禘、郊、宗、祖之外,其余社稷、山川、五祀之等不改变也。
上先祖后宗,此先宗后祖,故郑上注云"祖、宗通言尔",又引此以证之。
○注"生时"至"法也"。
○正义曰:云"生时形体异,可同名"者,以生时形体既异,不嫌是同,故可名为命。
云"至死腐为野土,异其名,嫌同也"者,人与万物死,至同为野士,嫌恐人与万物是同,故殊异其名,谓"万物死者曰折,人死曰鬼",嫌其同故也。
云"五代谓黄帝、尧、舜、禹、汤,周之礼乐所存法也"者,周有六乐,去周言之,唯五代。
周备其乐,是周之礼乐所存法也。
○注"七代"至"取焉"。
○正义曰:知"通数颛顼及喾"者,以上云禘、郊、祖、宗有颛顼及喾,又《易纬》及《乐纬》有五茎六英,是颛顼及喾之乐,故数颛顼及喾也。
云"所不变者,则数其所法而已"者,所不变则上经是也。
数所法则上经五代是也。
论不变者,必数所法者,以五代以来不变,至周亦不变法而象之,故不变者,数所法五代而已。
云"变之则通数所不法"者,以前七代变易更立,至周亦变易法象,故数变者通数颛顼、帝喾所不法象者,谓之为"七代"也。
云"为记者之微意也"者,为,作也。
作记者之有此微意也,所以微意者,谓作记之人,周法所不变,故数前代不变;周所变,亦数前代变,不指斥而言,故云微意。
云"少昊氏脩黄帝之法,后王无所取焉"者,以《易纬》有黄帝及颛顼以下之乐,无少昊之乐。
又《易·系辞》云:"神农氏没,黄帝、尧、舜氏作。"
皆不云少昊,故知无取焉。
《月令》"秋其帝少昊"者,直以五行在金,唯托记之耳。
皇氏云:"其余不变者,唯谓生曰命,万物死曰折,人死曰鬼。"
若如皇说,前经既云"不变",后经何须重云"不变"。
后经既云"更立者,禘、郊、宗、祖",即云"其余",明此禘、郊、宗、祖外,其余诸事不更立者,皆不变也。
不可独据前三事以外总包之。
其社稷神配祭,虽是更立,非当代之亲,而禘、郊改易也。
天下有王,分地建国,置都立邑,设庙、祧、坛、墠而祭之,乃为亲疏多少之数。
是故王立七庙,一坛一墠,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曰显考庙,曰祖考庙,皆月祭之。
远庙为祧,有二祧,享尝乃止。
去祧为坛,去坛为墠,坛、墠有祷焉,祭之;无祷,乃止。
去墠曰鬼。
诸侯立五庙,一坛一墠,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皆月祭之。
显考庙,祖考庙,享尝乃止。
去祖为坛,去坛为墠,坛、墠有祷焉,祭之;无祷,乃止。
去墠为鬼。
大夫立三庙二坛,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享尝乃止。
显考、祖考无庙,有祷焉,为坛祭之。
去坛为鬼。
適士二庙一坛,曰考庙,曰王考庙,享尝乃止。
显考无庙,有祷焉,为坛祭之。
去坛为鬼。
官师一庙,曰考庙,王考无庙而祭之,去王考为鬼。
庶士、庶人无庙,死曰鬼。
建国,封诸侯也。
置都立邑,为卿大夫之采地及赐士有功者之地。
庙之言貌也,宗庙者,先祖之尊貌也。
祧之言超也,超上去意也。
封土曰坛,除地曰墠。
《书》曰:"三坛同墠。"
王、皇,皆君也。
显,明也。
祖,始也。
名先人以君明始者,所以尊本之意也。
天子迁庙之主,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。
诸侯无祧,藏於祖考之庙中。
《聘礼》曰"不腆先君之祧",是谓始祖庙也。
享尝,谓时之祭,天子、诸侯为坛、墠,所祷谓后迁在祧者也。
既事则反其主於祧,鬼亦在祧,顾远之於无事,祫乃祭之尔。
《春秋》文二年秋"大事於大庙",传曰"毁庙之主,陈于大祖,未毁庙之主,皆升合食於大祖"是也。
鲁踄公者,伯禽之子也,至昭公、定公,久已为鬼,而季氏祷之,而立其宫,则鬼之主在祧明矣。
唯天子、诸侯有主禘、祫,大夫有祖考者,亦鬼其百世,不禘、祫无王尔。
其无祖考者,庶士以下鬼其考、王考,官师鬼其皇考,大夫、適士鬼其显考而已。
大夫祖考,谓别子也。
凡鬼者,荐而不祭。
《王制》曰:"大夫、士有田则祭,无田则荐。"
適士,上士也。
官师,中士、下士。
庶士,府史之属。
此適士云"显考无庙",非也。
当为"皇考",字之误。
○庙,本亦作庿,古字。
墠音善。
祷,丁老反,一音丁报反。
適,丁历反,篇内同。
显考无庙,显音皇,出注。
采,七代反。
昭,上遥反。
腆,他典反。
祫音洽。
踄,余让反,徐音伤。
[疏]"天下"至"曰鬼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天子以下尊卑既异,上祭祖庙多少不同之事。
"天下有王"者,谓上天之下,有天子之王。
○"分地建国"者,此既王天下,分九州之地,建立诸侯之国。
○"置都立邑"者,天子王畿之内及诸侯国中,置此公卿之都,立大夫、士之邑也。
○"设庙、祧、坛、墠而祭之,乃为亲疏多少之数"者,则以下所云是也。
○"王立七庙"者,亲四,始祖一,文、武不迁,合为七庙也。
"一坛一墠"者,七庙之外,又立坛、墠各一也。
起土为坛,除地曰墠。
近者起土,远亲除地,示将去然也。
○"曰考庙"者,父庙曰考,考,成也。
谓父有成德之美也。
○"曰王考庙"者,祖庙也。
王,君也。
君考者,言祖有君成之德也,祖尊於父,故加君名也。
○"曰皇考庙"者,曾祖也。
皇,大也,君也。
曾祖转尊,又加大君之称也。
○"曰显考庙"者,高祖也。
显,明高祖居四庙最上,故以高祖目之。
○"曰祖考庙"者,祖,始也。
此庙为王家之始,故云"祖考"也。
计则祖考之庙当在二祧、坛、墠之上,应合在后始陈,今在此言之者,因皇考、显考同皆月祭之,故此先言之。
○"皆月祭之"者,此之五庙则并同,日月祭之也。
○"远庙为祧"者,远庙谓文、武庙也。
文、武庙在应迁之例,故云"远庙"也。
特为功德而留,故谓为祧,祧之言超也,言其超然上去也。
○"有二祧"者,有文、武二庙不迁,故云"有二祧"焉。
○"享尝乃止"者,享尝,四时祭祀,文、武特留,故不得月祭,但四时祭而巳。
○"去祧为坛"者,谓高祖之父也。
若是昭行,寄藏武王祧。
若是穆行,即寄藏文王祧,不得四时而祭之。
若有四时之祈祷,则出就坛受祭也。
○"去坛为墠"者,谓高祖之祖也,不得在坛。
若有祈祷则出就墠受祭也。
高祖之父,既初寄在祧,而不得於祧中受祭,故曰"去祧"也。
高祖之祖,经在坛而今不得祭,故云"去坛"也。
坛、墠有祷焉,祭之者在坛、墠者,不得享尝,应有祈祷於坛、墠乃祭之也。
○"无祷乃止"者,若无所祈祷,则不得祭也。
○"去墠曰鬼"者,若又有从坛迁来墠者,则此前在墠者,迁入石函为鬼。
虽有祈祷,亦不得及,唯禘、祫乃出也。
○"诸侯立五庙,一坛一墠"者,降天子,故止有五庙。
坛、墠与天子同。
无功德之祖为二祧也。
○"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皆月祭之"者,天子月祭五,诸侯卑,故唯得月祭三也。
○"显考庙,祖考庙,享尝乃止"者,显考,高祖也;祖考,大祖也。
大祖乃不迁,而与高祖并不得月祭,止预四时,又降天子也。
○"去祖为坛"者,去祖,谓去大祖也,即高祖之父,诸侯无功德二祧,若高祖之父亦迁,即寄大祖,而不得於大祖庙受时祭。
唯有祈祷,则去大祖而往坛受祭也。
○"大夫立三庙二坛"者,大夫异於君,故立二坛,而不墠也。
○"显考、祖考无庙"者,以其卑,故高祖、大祖无庙也。
○"有祷焉,为坛祭之"者,大夫无主,故无所寄藏,而高、大二祖既又无庙,若应有祈祷,则为坛祭之。
二坛之设,实为於此矣。
然墠轻於坛,今二坛无墠者,为大祖虽无庙,犹重之故也。
○"去坛为鬼"者,谓高祖若迁去於坛,则为鬼,不复得祭,但荐之於大祖坛而已。
若大夫有大祖之庙者,其义已具在《王制》疏。
○"適士二庙一坛"者,上士也。
天子三等,诸侯上士,悉二庙一坛也。
○"显考无庙"者,显,当为皇。
皇考,曾祖也。
曾祖无庙也。
○"有祷焉,为坛祭之曾祖既无庙若有祈祷则为坛祭之一坛之设为於此也。 亦无祷乃止。 ○“去坛为鬼者",谓曾祖若迁去於坛,则为鬼,不复祭也。
○"官师一庙"者,谓诸侯中士、下上也。
谓为官师者,言为一官之长也。
一庙,祖、祢共之,又无坛也。
○"曰考庙"者,为父立之也。
○"王考无庙而祭之"者,王考,祖也。
虽无庙而犹获祭也。
谓在考庙者。
○"去王考为鬼"者,谓曾祖则不得祭,又无坛。
若有祈祷,则荐之於庙也。
○"庶士、庶人无庙"者,庶士,府史之属。
庶人,平民也。
贱,故无庙也。
○"死曰鬼"者,既无庙,故死则曰鬼。
鬼亦得荐之於寝也。
《王制》云"庶人祭於寝"是也。
○注"建国"至"之误"。
○正义曰:引"《书》曰三坛同墠"者,证坛、墠之义。
案《金縢》"武王有疾,周公为之请命,为三坛同墠,以告大王、王季、文王",故三坛也。
云"王、皇皆君也。 显,明也。 祖,始也"者,皆《尔雅·释诂》文。
云"天子迁庙之主,以昭穆合藏於二祧之中"者,昭之迁主,其数虽多,总合藏武王祧中。
穆之迁主,总合藏文王祧中。
故郑注《周礼·守祧》"先公迁主,藏於后稷之庙。 先王之迁主,藏于文、武之庙"。
郑必知然者,案文二年八月丁卯"大事于大庙",《公羊传》云"大事者何?大祫也。 毁庙之主,陈于太祖"。
是毁庙在大庙,祫乃陈之,故知不窋以下先公迁主藏于后稷庙也。
文、武二庙既不毁,则文武以下迁主,不可越文、武上藏后稷之庙,故知藏於文、武庙也。
此迁主所藏曰祧者,是对例言之耳。
若散而通论,则凡庙曰祧。
故昭元年《左传》云"其敢爱丰氏之祧",彼祧,远祖庙也。
襄九年《左传》云:"君冠,必以先君之祧处之。"
服虔注云:"曾祖之庙曰祧者,以鲁襄公於时冠於卫成公之庙,成公是卫今君之曾祖,曰祧也。"
云"享尝,谓四时之祭"者,以四时之祭,秋尝物之备具,故持举享尝以明四时之祭。
此经祖、祢月祭,《楚语》云"日祭祖祢",非郑义,故《异义》駮郑所不用。
云"鬼亦在祧,顾远之於无事,祫乃祭之尔"者,以坛、墠之主祈祷礼毕,乃藏之於祧。
去墠为鬼主,亦如坛、墠之主藏在祧,故云"亦"也。
既俱在祧,所以特名鬼者,反顾以其疏远,主在无事,唯祫乃祭之,故特曰鬼也。
引《春秋》文二年传者,证毁庙之主,祫祭乃及。
云"鲁炀公者,自伯禽之子也,至昭公、定公,久已为鬼,而季氏祷之,而立其宫,则鬼之主在祧明矣"者,郑引更证明鬼主恒在。
《春秋》定公元年立炀宫,依《世本》,炀公,伯禽之子,定公元年始立炀公宫,于时昭公出、定公未入之前,季氏祷于炀公之鬼,明知于炀公鬼主而祷之也。
云"唯天子、诸侯有主禘祫"者,案《王制》天子诸侯有禘祫,故知有主。
云"大夫有祖考者,亦鬼其百世"者,案《王制》云"大夫三庙,一昭一穆,与大祖而三",大祖即是大夫之祖考,既有祖考,明应迁之祖,以制币招其神而藏焉,故云"亦鬼其百世"。
大夫若无祖考,只得立曾祖与祖及父三庙而已,则不得鬼百世也。
云"不禘、祫无主尔"者,虽有百世之鬼,不得禘祫无主尔。
案《左传》卫大夫孔悝有主者,郑《驳异义》从《公羊》说"大夫无主",许君谨案"卿大夫士无昭穆,不得有主",郑云"孔悝祏主者,祭其所出之君,为之主耳"。
宗庙之主所用之木,案《异义》:"今《春秋公羊》说‘祭有主者,孝子之主系心,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’。 又《周礼》说‘虞主用桑,练主以栗’,无夏后氏以松为主之事。 许君谨案:‘从《周礼》说’,《论语》所云‘谓社主也’。"
郑氏无驳,从许义也。
其主之制,案《汉仪》:"高帝庙主九寸,前方后圆,围一尺。 后主七寸。"
文二年作僖公主,何休云:"主状正方,穿中央,达四方。 天子长一尺二寸,诸侯长一尺。"
此是木主之制也。
云"其无祖考"者,上既明其有祖考之文,此明无祖考者,谓庶士以下及官师等,并適士等,总举有祖考之人於前,历说无祖考之人於下。
云"庶士以下鬼其考、王考"者,此即无祖考之一色。
庶士及庶人无庙,故鬼其祖父与於寝中荐之。
云"官师鬼其皇考"者,此又是无祖考之一色,官师一庙,祖、祢共之,曾祖无庙,故曰鬼其皇考於祖庙,而荐皇考也。
云"適士鬼其显考"者,此又是无祖考之一色,適士得立祖、祢二庙,又立曾祖一坛,唯高祖为鬼,故云"鬼其显考"而已。
就曾祖之坛,而荐显考,诸本或云大夫、適士者,若大夫鬼其显考,於义不合。
庾氏云:"诸侯之大夫云‘大夫祖考,谓别子也’者,以上云大夫有祖考,故郑明之,云‘大夫祖考,谓别子也’。"
谓於周之世,别子为卿,大夫后世子孙立其庙不毁,谓之祖考。
虽於周之世,非别子为大夫,但立父、祖及曾祖三庙,无祖考庙者,则经中三庙是也。
若夏、殷之世,虽非别子,但始爵者及异姓为卿大夫者,其后世子孙皆立之为祖考,此义已具於《王制》。
云"凡鬼者荐而不祭"者,若其荐祭祖为,则鬼与见庙,其事何异?若都不荐祀,何须存鬼?荐轻於祭,鬼疏於庙,故知荐而不祭。
云"此適士云‘显考无庙’,非也"者,適士二庙,祖庙、祢庙,曾祖无庙。
故云"显考无庙,非也",是显考当为皇考,字之误也。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
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
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
诸侯自为立社,曰侯社。
大夫以下成群立社,曰置社。
群,众也。
大夫以下,谓下至庶人也。
大夫不得特立社,与民族居。
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,今时里社是也。
《郊特牲》曰:"唯为社事单出里。"
○为,于伪反,下皆同。
注"为社事"亦同。
[疏]"王为"至"置社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社之义。
○"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"者,群姓,谓百官以下及兆民,言群姓者,包百官也。
大社在库门之内之右,故《小宗伯》云"右社稷"。
○"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"者,其王社所在,《书传》无文,或云与大社同处,王社在大社之西。
崔氏并云"王社在藉田,王自所祭,以供粢盛"。
今从其说,故《诗·颂》云"春藉田而祈社稷"是也。
其诸侯国社亦在公宫之右,侯社在藉田。
○"大夫以下成群立社,曰置社"者,大夫以下,谓包士、庶。
成群聚而居,其群众满百家以上,得立社,为众特置,故曰"置社"。
○注"群众"至"出里"。
○正义曰:此云"大夫以下",谓下至士庶人者,谓大夫至庶人等共在一处也。
云"大夫不得特立社,与民族居。 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,今时里社是也"者,大夫,北面之臣,不得自专土地,故不得特立社,社以为民,故与民居。
百家以上,则可以立社。
知百家者,《诗·颂》云"百室盈止,杀时犉牡"。
故曰百家,言以上,皆不限多少,故郑《驳异义》引《州长职》曰"以岁时祭祀州社",是二千五百家为社也。
虽云"百家以上",唯治民大夫乃得立社,故郑《驳异义》云"有国及治民之大夫,乃有社稷"是也。
此大夫所主立社稷,则田主是也。
故郑《驳异义》引《大司徒职》云"树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,遂以名其社与其野",注云"田主,田神,后土、田正之所依也"。
后土则社神,田正则稷神。
其义已具《郊特牲》疏。
王为群姓立七祀,曰司命,曰中霤,曰国门,曰国行,曰泰厉,曰户,曰灶。
王自为立七祀。
诸侯为国立五祀,曰司命,曰中霤,曰国门,曰国行,曰公厉。
诸侯自为立五祀。
大夫立三祀,曰族厉,曰门,曰行。
適士立二祀,曰门,曰行。
庶士、庶人立一祀,或立户,或立灶。
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,小神居人之间,司察小过,作谴告者尔。
《乐记》曰:"明则有礼乐,幽则有鬼神。"
鬼神谓此与?司命,主督察三命。
中霤,主堂室居处。
门、户,主出入。
行,主道路行作。
厉,主杀罚。
灶,主饮食之事。
《明堂月令》:"春曰其祀户,祭先脾。 夏曰其祀灶,祭先肺。 中央曰其祀中霤,祭先心。 秋曰其祀门,祭先肝。 冬曰其祀行,祭先肾。"
《聘礼》曰使者出,"释币於行";归,"释币於门"。
《士丧礼》曰"疾病","祷於五祀"。
司命与厉,其时不著。
今时民家,或春秋祠司命、行神、山神,门、户、灶在旁,是必春祠司命,秋祠厉也。
或者合而祠之。
山即厉也,民恶言厉,巫祝以厉,山为之,缪乎!《春秋传》曰:"鬼有所归,乃不为厉。"
○霤,力又反。
谴,弃战反。
此与音余。
脾,婢支反。
肺,芳废反。
肝音干。
肾,上忍反。
使,色厉反。
恶言,乌路反。
缪音谬。
[疏]"王为"至"或立灶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天子以下立七祀、五祀之义。
○"曰司命"者,宫中小神。
熊氏云:"非天之司命,故祭於宫中。"
皇氏云"司命者,文昌宫星",其义非也。
○"曰中霤"者,主堂室神。
○"曰国门"者,国门谓城门也。
○"曰国行"者,谓行神在国门外之西。
○"曰泰厉"者,谓古帝王无后者也。
此鬼无所依归,好为民作祸,故祀之也。
○"王自为立七祀"者,前是为民所立,与众共之,四时常祀,及为群姓祷祀。
其自为立者,王自祷祭,不知其当同是一神,为是别更立七祀也。
○"诸侯为国立五祀"者,减天子户、灶二祀,故为立五祀也。
○"曰公厉"者,谓古诸侯无后者,诸侯称公,其鬼为厉,故曰"公厉"。
○"诸侯自为立五祀"者,义与天子同。
○"大夫立三祀"者,减诸侯司命、中霤,故为祀也。
○"曰族厉"者,谓古大夫无后者鬼也。
族,众也。
大夫众多,其鬼无后者众,故言"族厉"。
○"曰门,曰行"者,其大夫无民、国,故不言"国门、国行"也。
然郑注《曲礼》"大夫五祀,为夏、殷法",注《王制》"大夫五祀,是有采地者",郑何以知然?《曲礼》文连於"大夫五祀",故知非周,而《王制》立七庙,故知是周礼。
以彼推此,大夫三祀,则周诸侯之大夫无地者也。
○注"此非"至"为厉"。
○正义曰:"小神居人之间,司察小过,作谴告"者,以其非郊庙社稷大神,故云"小神"。
以其门、户、灶等,故知居人间也。
以小神所祈,故知司察小过。
作谴告,谓作谴责以告人。
云"幽则有鬼神,鬼神谓此与"者,以礼:天神、人鬼、地祗,皆列其名。
《乐记》直云"幽则有鬼神",是幽闇之处有细小之鬼神,谓此小祀者与?与是疑辞也。
云"司命,主督察三命"者,案《援神契》云"命有三科,有受命以保庆,有遭命以谪暴,有随命以督行。 受命谓年寿也。 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。 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"。
云"《聘礼》曰使者,出释币於行;归,释币於门"者,证大夫有门、行。
云"《士丧礼》曰疾病,祷於五祀"者,证祀亦有五祀。
云"司命与厉,其时不著"者,以其余五祀,《月令》所祀,皆著其时,唯司命与厉祀时不显著。
云"今时民家,或春秋祠司命、行神、山神、门、户、灶在旁"者,郑以无文,故引今汉时民家或有春秋二时祠司命、行神、山神也。
民或然,故云"或"也。
其祀此司命、行神、山神之时,门、户、灶三神在诸神之旁,列位而祭也。
云"是必春祠司命,秋祠厉也"者,汉时既春秋俱祠司命与山神,则是周时必应春祠司命,司命主长养,故祠在春。
厉主杀害,故祠在秋。
云"或者合而祠之"者,郑又疑之,以见汉时司命与山神春秋合祭,故云"或者合而祠之"。
云"山即厉也"者,以汉时祭司命、行神、山神、门、户、灶等,此经亦有司命、门、行、户、灶等,汉时有山而无厉,此有厉而无山,故云"山即厉也"。
云"民恶言厉,巫祝以厉山为之"者,郑解厉称山之意。
汉时人民嫌恶厉,汉时巫祝之人,意以厉神是厉山氏之鬼为之,故云"厉山"。
云"谬乎"者,谓巫祝以厉为厉山之鬼,於理谬乎!所以为谬者,鬼之无后,於是为厉。
厉山氏有子曰柱,世祀厉山之神,何得其鬼为厉,故云"谬"也。
引《春秋传》者,昭七年《左传》文。
於时郑良霄被杀而死,其鬼为厉。
子产立良霄之子良止为后,子大叔问其故,子产曰"鬼有所归,乃不为厉"。
引之者,证厉山氏既有所归,不得为厉。
王下祭殇五:適子、適孙、適曾孙、適玄孙、適来孙。
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適士及庶人祭子而止。
祭適殇者,重適也。
祭適殇於庙之奥,谓之阴厌。
王子、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。
大夫以下、庶子祭其適殇於宗子之家,皆当室之白,谓之阳厌。
凡庶殇不祭。
○殇音伤。
奥,乌报反。
厌,於艳反。
下同。
[疏]"王下"至"而止"。
○正义曰:此明天子以下祭殇之差也。
○注"王子、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"。
○正义曰:王子,谓王之庶子;公子,谓诸侯庶子,不得为先王先公立庙,无处可祭適殇,故祭於党之庙。
谓王子、公子但为卿大夫,得自立庙,与王子、公子同者,就其庙而祭之。
適殇其义,已具《曾子问》。
夫圣王之制祭祀也,法施於民则祀之,以死勤事则祀之,以劳定国则祀之,能御大菑则祀之,能捍大患则祀之。
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,其子曰农,能殖百谷。
夏之衰也,周弃继之,故祀以为稷。
共工氏之霸九州也,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为社。
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,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,舜勤众事而野死,鲧鄣鸿水而殛死,禹能脩鲧之功,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,颛顼能脩之,契为司徒而民成,冥勤其官而水死,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,文王以文治,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,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;及夫日、月、星辰,民所瞻仰也,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民所取财用也。
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。
此所谓大神也,《春秋传》曰:"封为上公,祀为大神。"
厉山氏,炎帝也,起於厉山,或曰"有烈山氏"。
弃,后稷名也。
共工氏无录而王,谓之霸,在大昊、炎帝之间。
著众,谓使民兴事,知休作之期也。
赏,赏善,谓禅舜,封禹、稷等也。
能刑,谓去四凶。
义终,谓既禅二十八载乃死也。
野死,谓征有苗,死於苍梧也。
殛死,谓不能成其功也。
明民,谓使之衣服有章也。
民成,谓知五教之礼也。
冥,契六世之孙也,其官玄冥,水官也。
虐、菑,谓桀、纣也。
烈,业也。
族,犹类也。
祀典,谓祭祀也。
○御,鱼吕反。
菑音哉,下同;下文或作灾,注作烖,并同。
扞,胡旦反。
厉,力世反,《左传》作"列山"。
共音恭,下及注同。
鄣音章。
殛,纪力反,注同。
《尚书》云"殛鲧於羽山",又云"鲧则殛死"。
"颛顼能脩之",本或作"颛顼修黄帝之功"。
文治,直吏反。
去,起吕反。
夫音扶。
{丱一},此古丘字,王于况反。
梧音吾。
[疏]"夫圣"至"祀典"。
○正义曰:前经明禘、郊、祖、宗及社稷之等、所配之人,又论天地、日、月、星辰、山谷、丘陵之等,此经总明其功,有益於民,得在祀典之事,从此至"能捍大患则祀之",与下诸神为总也。
○"法施於民则祀之"者,若神农及后土,帝喾与尧,及黄帝、颛顼与契之属是也。
○"以死勤事则祀之"者,若舜及鲧、冥是也。
○"以劳定国则祀之"者,若禹是也。
○"能御大菑"及"能捍大患则祀之"者,若汤及文、武也。
○"其子曰农,能殖百谷"者,农谓厉山氏后世子孙名柱,能殖百谷,故《国语》云"神农之名柱,作农官,因名农"是也。
○"夏之衰也,周弃继之"者,以夏末汤遭大旱七年,欲变置社稷,故废农祀弃。
○"故祀以为稷"者,谓农及弃,皆祀之以配稷之神。
○"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为社"者,是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。
后,君也,为君而掌土,能治九州五土之神,故祀以为配祀之神。
○"帝喾能序星辰以著"者,喾能纪星辰,序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