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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为君使者,已受命,君言不宿於家。
急君使也。
言谓有故所问也。
《聘礼》曰:"君有言,则以束帛如飨礼。"
○为,于伪反,下注"为哀乐"、"为其废丧事"并同。
君言至,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。
使者归,则必拜送于门外。
敬君命也。
此谓国君问事於其臣。
若使人於君所,则必朝服而命之。
使者反,则必下堂而受命。
此臣有所告请於其君。
○朝,直遥反。
[疏]"凡为"至"受命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相聘问及君臣使人相告之事,今各依文解之。
○"受命"谓受得君命为聘使也。
"君言"谓受君言宜急去,不得停留宿於家也。
故《聘礼》既受命,"遂行,舍於郊"是也。
○注"言谓"至"享礼"。
○正义曰:解"君言"也。
君之所言谓有事,故所问也,或问其臣,或问他人。
郑注《聘礼记》:"有故,谓灾患及时事相告也。"
云"《聘礼》曰:若有言,则以束帛如享礼"者,又证有言必有物将之也。
此谓行享礼毕,而又有此言,而又加束帛也。
郑注彼云:"有言,有所告请,若有所问也。 《记》曰有故则束帛加书以将命。 《春秋》臧孙辰告籴於齐,公子遂如楚乞师,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,是其类也。"
○"君言至,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"。
○正义曰:此谓君使人问其臣,臣对使礼也。
出,出门也。
君使初至,则主人出门拜迎君命也。
辱者,言屈辱尊者之命来也。
"使者归,则必拜送于门外"者,君之使去,而又出拜送门外也。
去既送出门,则知初至迎亦出门也。
此谓国君问事於其臣也。
若臣遣人往君所及问他人,则送迎亦然。
○"若使人於君所,则必朝服而命之"者,此谓臣有故而遣使告君法也。
亦有物以将之,敬君,故朝服命使也。
然命使者言朝服,则君言至亦朝服受之,互言也。
"使者反,则必下堂而受命"者,谓己使者从君处反还至也。
去不下送,反而下迎者,尊君命也。
不出门者,已使卑於君使也。
亦当拜之,不言,从上可知也。
博闻强识而让,敦善行而不怠,谓之君子。
敦,厚。
○识如字,又式异反。
行,下孟反,皇如字。
怠音代。
君子不尽人之欢,不竭人之忠,以全交也。
欢谓饮食,忠谓衣服之物。
[疏]"君子"至"交也"。
○正义曰:此明君子所行之事也。
○郑云:"欢谓饮食,忠谓衣服。 饮食是会乐之具。 承欢为易。 衣服比饮食为难,必关忠诚筹度,故名忠,各有所以也。 明与人交者,不宜事事悉受。 若使彼罄尽,则交结之道不全,若不竭尽,交乃全也。"
《礼》曰:"君子抱孙不抱子。"
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
以孙与祖昭穆同。
○昭,时招反。
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则下之。
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。
尊尸也。
下,下车也。
国君或时幼少,不能尽识群臣,有以告者,乃下之。
○少,式召反。
尸必式,礼之。
乘必以几。
尊者慎也。
○乘,绳证反,下注二处"乘车"同。
齐者不乐不吊。
为哀乐则失正,散其思也。
○齐,侧皆反。
乐音洛,下"无容乐"、"非乐所"同。
思,丝嗣反,又如字。
[疏]"礼曰"至"不吊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立尸用人相尊敬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○"抱孙不抱子"者,此以明昭穆之例。
凡称"礼曰"者,皆旧礼语也。
为下事难明,故引旧礼为证。
案此篇之首,作记之人引旧礼而言"《曲礼》曰",此直言"礼曰",不言"曲者",从略可知也。
"抱孙不抱子"者,谓祭祀之礼必须尸,尸必以孙。
今子孙行并皆幼弱,则必抱孙为尸,不得抱子为尸。
所以然者,作记者既引其礼,又自解云,"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"故也。
《曾子问》云:"祭成丧者必有尸,尸必以孙,孙幼则使人抱之,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。"
是有抱孙之法也。
言"无孙取於同姓可"者,谓无服内之孙,取服外同姓也。
天子至士皆有尸,《特牲》是士礼,《少牢》是大夫礼,并皆有尸。
又《祭统》云:"君执圭瓒祼尸。"
是诸侯有尸也。
又《守祧职》云:"若将祭祀,则各以其服授尸。"
是天子有尸也。
天子以下,宗庙之祭,皆用同姓之嫡,故《祭统》云:"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 所使为尸者,於祭者为子行,父北面而事之。"
法云:"子行犹子列也。 祭祖则用孙列,皆取於同姓之適孙也。 天子诸侯之祭,朝事延尸於户外,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也。"
虽取孙列,用卿大夫为之,故《既醉》注云:"天子以卿。"
郑笺云:"诸侯入为天子卿大夫,故云公尸。"
天子既然,明诸侯亦尔,故大夫士亦用同姓嫡者。
《曾子问》云:"无孙取於同姓可也。"
又郑注《特牲礼》"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"是也。
言"伦",明非己孙,皇侃用崔灵恩义,以大夫用已孙为尸,恐非也。
天子祭天地、社稷、山川、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属,皆有尸也。
故《凫鹥》并云"公尸"。
推此而言,诸侯祭社稷竟内山川,及大夫有菜地祭五祀,皆有尸也。
外神之属,不问同姓异姓,但卜吉则可为尸。
案《曾子问》祭成人必有尸,则祭殇无尸。
若新丧虞祭之时,男女各立尸,故《士虞礼》云:"男,男尸。 女,女尸。"
至祔祭之后,正用男之一尸,以其祔祭渐吉故也。
凡吉祭祗用一尸,故《祭统》云:"设同几"是也。
若祭胜国之社稷,则士师为尸。
知者,《士师职》文,用士师者略之。
故《异义》:"《公羊》说祭天无尸。 《左氏》说晋祀夏郊,以董伯为尸。 《虞夏传》云:‘舜入唐郊,以丹朱为尸。 ’是祭天有尸也。 许慎引《鲁郊礼》曰:‘祝延帝尸。 ’从《左氏》之说也。"
○"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则下之"。
○正义曰:此臣为君作尸者,己被卜吉,君许用者也。
下谓下车也。
古者致齐各於其家,散齐亦犹出在路,及至祭日之旦,俱来入庙,故群臣得於路见君之尸,皆下车而敬之。
○"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"者,此亦谓散齐之时。
君若在路见尸,亦自下车敬之。
不直云"君见尸",而云"君知"者,言"知"则初有不知,不知谓君年或幼少,不能并识群臣,故於路或不识,而臣告君,君乃知之,所以下也。
所以知是散齐者,君致齐不复出行,若祭日君先入庙,后乃尸至也。
○"尸必式"者,庙门之外,尸尊未伸,不敢亢礼,不可下车,故式为敬以答君也。
式谓俯下头也。
古者车箱长四尺四寸而三分,前一后二,横一木,下去车床三尺三寸,谓之为式。
又於式上二尺二寸横一木,谓之为较,较去车床凡五尺五寸。
於时立乘,若平常则冯较,故《诗》云"倚重较兮"是也。
又若应为敬,则落手隐下式,而头得俯俛。
故后云"式视马尾"是也。
郑注《考工记》云:"兵车之式高三尺三寸。"
"较,两輢上出式者也。 兵车自较而下,凡五尺五寸。"
然尸在庙中尊伸,尚答主人之拜,今在路,其尊犹屈,君下而已式者,以其在路,尊未伸,故未敢亢礼,至於庙中,礼伸则亢,故答之。
○"乘必以几"者,几案在式之上,尊者有所敬事,以手据之。
几上有幂,君以羔皮,以虎缘之也。
居丧之礼,毁瘠不形,视听不衰,为其废丧事。
形谓骨见。
○瘠音在昔反,瘦也。
见,贤遍反。
升降不由阼阶,出入不当门隧。
常若亲存,隧,道也。
阼,才故反。
遂音遂。
居丧之礼,头有创则沐,身有疡则浴,有疾则饮酒食肉,疾止复初。
不胜丧,乃比於不慈不孝。
胜,任也。
○创,初良反,又初亮反。
疡音恙,本或作痒。
胜音升。
任,而金反。
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唯衰麻在身,饮酒食肉,处於内。
所以养衰老。
人五十始衰也。
○衰,七雷反。
[疏]"居丧"至"於内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孝子居丧,此先明居丧平常之法也。
"毁瘠不形"者,毁瘠,羸瘦也。
形,骨露也。
骨为人形之主,故谓骨为形也。
居丧乃许羸瘦,不许骨露见也。
○"升降不由阼阶"者,阼阶,主人之阶也。
孝子事死如事生,故在丧思慕,犹若父在,不忍从父阼阶上下也。
若祔祭以后,即得升阼阶。
知者,案《士虞礼》云,卒哭以后称哀子,祔祭称孝子。
祔祭如馈食之礼,既同於吉,则孝子得升阼阶也。
然《杂记》云:"吊者入,主人升堂西面。"
下云:"既葬,蒲席。"
则升堂西面,未葬也,既言西面,则是升自阼阶。
此未葬得升阼阶者,敬异国之宾也。
○"不胜丧,乃比於不慈不孝"者,结所以沐浴酒肉之义也。
"不胜丧",谓疾不食酒肉,创疡不沐浴,毁而灭性者也。
不留身继世,是不慈也。
灭性又是违亲生时之意,故云不孝。
不云"同"而云"比"者,此灭性本心实非为不孝,故言"比"也。
○"五十不致毁"者,致,极也。
五十始衰,居丧乃许有毁,而不得极羸瘦。
○"六十不毁"者,转更衰甚,都不许毁也。
鲁襄公三十一年《经》书:"九月癸巳,子野卒。"
《传》云"毁也"是也。
○生与来日,死与往日。
与,犹数也。
生数来日,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。
死首荠日,谓殡敛以死日数也。
此士礼,贬於大夫者,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。
《士丧礼》曰"死日而袭,厥明而小敛,又厥明大敛而殡",则死三日。
而更言三日成服杖,似异日矣。
《丧大记》曰:"士之丧,二日而殡,三日之朝,主人杖。"
二者相推,其然明矣。
与,或为"予"。
○数,所主反,下皆同。
殡,必刃反,下同。
敛,力验反,下同。
贬,彼检反,《字林》方犯反。
[疏]"生与"至"往日"。
○正义曰:"生与来日"者,此谓士礼。
与,数也。
谓生人成服杖,数来日为三日。
"死首荠日"者,谓死者殡敛,数死日为三日。
○注"与数"至"为予"。
○正义曰:贬犹屈也。
士卑屈,故降,不如大夫所以厌其殡日。
然士惟屈殡日,不屈成服杖日者,成服必在殡后故也。
云"大夫以上皆以来日数"者,大夫尊,则成服及殡皆不数死日也。
大夫云三日殡,不数死日,则天子诸侯亦悉不数死日也。
故郑云:"大夫以上。"
云"《士丧礼》曰死日而袭"者,注引《士丧礼》者,证殡与成服不同日,以其未审,故云"似异日"。
又引《丧大记》者,更证明士殡与成服不同日,故云"二者相推,其然明矣"。
谓以《士丧礼》、《丧大记》二者相推校。
然犹是也。
殡与成服是异日,明矣,无所复疑。
言"与,或为予"者,谓诸本《礼记》有作"予"字者,故云"与,或为予"。
知生者吊,知死者伤。
知生而不知死,吊而不伤。
知死而不知生,伤而不吊。
人恩各施於所知也。
吊、伤,皆谓致命辞也。
《杂记》曰,诸侯使人吊,辞曰:"寡君闻君之丧,寡君使某,如何不淑!"此施於生者,伤辞未闻也。
说者有吊辞云:"皇天降灾,子遭罹之。 如何不淑!"此施於死者,盖本伤辞。
辞毕,退,皆哭。
○伤如字,下同,旧式亮反。
[疏]"知生"至"不吊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吊伤之法,若存之与亡并识,则遣设吊辞伤辞兼行。
若但识生而不识亡,则唯遣设吊辞而无伤辞。
○"知死而不知生,伤而不吊"者,若但识亡,唯施伤辞,而无吊辞也。
然生吊死伤,其文可悉。
但记者丁宁言之,故其文详也。
○注"吊伤"至"皆哭"。
○正义曰:皆不自往,而遣使致已之命也。
"《杂记》曰,诸侯使人吊,辞曰:寡君闻君之丧,寡君使某,如何不淑",此施於生者也。
引《杂记》者,证诸侯有邻国之丧,不得自往,遣使往吊,致命吊辞之法也,然吊辞唯使者口传之於主国孤而已。
云"伤辞未闻"者,经典散亡,故未闻也。
"说者有吊辞云:皇天降灾,子遭罹之,如何不淑"者,既未闻伤辞,有旧说者云有吊辞如此也。
施於死者,盖本伤辞也。
郑此云旧说,疑其非吊辞,正是伤辞耳。
所以然者,一则不与《杂记》吊辞同,二则既言"皇天降灾,子遭罹之",明是伤於亡者自身,非关吊于孝子也。
云"辞毕,退,皆哭"者,然吊辞乃使口致命,若伤辞当书之於板,使者读之而奠致殡前也。
知辞毕皆退而哭者,案《杂记》行吊之后,致含襚赗毕乃临,若不致含隧赗,则吊讫乃临也。
故郑云吊伤辞毕皆哭。
吊丧弗能赙,不问其所费。
问疾弗能遗,不问其所欲。
见人弗能馆,不问其所舍。
赐人者不曰来取,与人者不问其所欲。
皆为伤恩也。
见人,见行人。
馆,舍也。
与人不问其所欲,己物或时非其所欲,将不与也。
○赙音附,《公羊传》曰:"钱财曰赙。"
《谷梁传》曰:"归生者曰赙。"
不问其所费,芳味反,一本作"有所费",下句放此。
遗,于季反,与也。
皆为,于伪反,下"为啤变皆同。 適墓不登垄,为其不敬。 垄,冢也。 墓,茔域。 ○垄,力勇反。 茔音营。 助葬必执紼。 葬,丧之大事。 紼,引车索。 ○紼音弗。 引棺,本亦作引车。 索,悉各反。 临丧不笑,临丧宜有哀色。 揖人必违其位,礼以变为敬。 望柩不歌,入临不翔。 哀伤之无容乐。 ○柩,求又反。 临如字,旧力鸠反。 当食不叹。 食或以乐,非叹所。 邻有丧,舂不相。 里有殡,不巷歌。 助哀也。 相,谓送杵声。 ○舂,束容反。 相,息亮反,注同。 杵,昌吕反。 適墓不歌,非乐所。 哭日不歌。 哀未忘也。 送丧不由径,送葬不辟涂潦。 所哀在此。 ○径,经定反,邪路也。 辟音避,本亦作避,下注同。 临丧则必有哀色,执紼不笑,临乐不叹,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。 貌与事宜相配。 介,甲也。 故君子戒慎,不失色於人。 色厉而内荏,貌恭心很,非情者也。 ○荏,而审反,柔弱貌。 很,胡恳反。 国君抚式,大夫下之。 大夫抚式,士下之。 抚犹据也。 据式小俛,崇敬也。 乘车必正立。 ○俛音免。 礼不下庶人,为其遽於事,且不能备物。 ○下,遐嫁反,又如字。 遽,其庶反,沈及其於反。 刑不上大夫。 不与贤者犯法,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。 ○上,时掌反。 与音预。 刑人不在君侧。 为怨恨为害也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“近刑人,则轻死之道。"
[疏]"助葬"至"君侧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记人杂记吉凶举动威仪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"助葬必执紼"者,助葬本非为客,正是助事耳,故宜必执紼也。
○注"葬丧"至"车索"。
○正义曰:"葬,丧之大事",解所以必执紼之义。
云"紼,引车索"者,绳属棺曰紼,属车曰引,引、紼亦通名,故郑云:"紼,引车索也。"
○"揖人必违其位"者,位谓己之位也。
於位而见前人,己所宜敬者,当离己位而乡彼遥揖。
礼以变为敬,是以《燕礼》君降阶,尔卿大夫。
郑注云:"尔,近也。"
揖而移近之,明虽君臣,皆须违位而揖也。
○"入临不翔"者,谓入临人之丧,不得趍翔为容。
不翔,故不歌,歌则犹翔也。
○"当食不叹"者,吉食奏乐,既乐,故不宜叹也。
又若助丧事而食,使充饥,不令废事,亦不宜叹,叹则不饱也。
○注"食或以乐,非叹所"。
○正义曰:人君吉食则有乐,贱者则无,故云"或"也。
○"哭日不歌"者,"哭日"谓吊人日也。
哭、歌不可共日也。
○注"哀未忘也"。
○正义曰:《论语》云:"子於是日哭,则不歌。"
而郑此云:"哀未忘也。"
则吊日之朝,亦得歌乐。
但吊以还,其日晚,不歌耳。
亦得会是日哭则不歌,是先哭后乃不歌也。
○"送葬不辟涂潦"者,前文"送丧",此云"送葬",上下文势皆据他人,知者,以上"適墓不登垄","入临不翔",及"哭日不歌",以文类之,故知此等皆据他人也。
而本亦有云"送丧不辟涂潦"者,义亦通也。
○"介胄则有不可犯之色"者,亦内外宜相称也。
戎容暨暨,若身被甲,首冠胄,则使形势高岸,有不可干犯之色,以称其服也。
○"故君子戒慎,不失色於人"者,并结前义也。
故,承上起下之辞。
上既言内外宜称,故君子接人,凡所行用,并使心色如一,不得色违於心,故云"不失色於人"也。
○注"色厉而内荏,貌恭心很,非情者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举失色之事也。
小人颜色严厉而心内荏弱为佞,又外乃象恭而心实敖很,此并情不副色也。
故《论语》云:"色厉而内荏,譬诸小人,其犹穿窬之盗也与。"
又云:"巧言令色足恭。"
《书》云:"象恭滔天。"
○"国君抚式,大夫下之"者,抚谓手据之,谓君臣俱行,君式宗庙,则臣宜下车。
此独云大夫,则士可知也。
"大夫抚式,士下之"者,士为大夫之臣,亦如大夫於君也。
○注"乘车必正立"。
○正义曰:证所式义也。
乘车,驷马之车也。
既并立乘,故为敬时,则俯俛据式。
○"礼不下庶人"者,谓庶人贫,无物为礼,又分地是务,不服燕饮,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。
《白虎通》云:"礼为有知制,刑为无知设。"
礼谓酬酢之礼,不及庶人,勉民使至於士也。
故《士相见礼》云"庶人见於君,不为容进退走"是也。
张逸云:"非是都不行礼也。 但以其遽务不能备之,故不著於经文三百、威仪三千耳。 其有事,则假士礼行之。"
○"刑不上大夫"者,制五刑三千之科条,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。
所以然者,大夫必用有德。
若逆设其刑,则是君不知贤也。
张逸云:"谓所犯之罪,不在夏三千、周二千五百之科。 不使贤者犯法也,非谓都不刑其身也。 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。"
○注"不与"至"刑书"。
○正义曰:与犹许也。
不许贤者犯法,若许之,则非进贤之道也。
大夫无刑科,而《周礼》有犯罪致杀放者,郑恐人疑,故出其事,虽不制刑书,"不与贤者犯法,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,不在刑书"。
若脱或犯法,则在八议,议有八条,事在《周礼》。
一曰议亲之辟,谓是王宗室有罪也。
二曰议故之辟,谓与王故旧也。
三曰议贤之辟,谓有德行者也。
四曰议能之辟,谓有道艺者也。
五曰议功之辟,谓有大勋立功者也。
六曰议贵之辟,谓贵者犯罪,即大夫以上也。
郑司农云:"若今之吏墨绶有罪先请者。"
案汉时墨绶者是贵人也。
七曰议勤之辟,谓憔悴忧国也。
八曰议宾之辟,谓所不臣者,三恪二代之后也。
《异义》:"《礼戴》说‘刑不上大夫’。 《古周礼》说士尸肆诸市,大夫尸肆诸朝。 是大夫有刑。 许慎谨案:《易》曰:‘鼎折足,覆公餗,其刑渥,凶。 ’无刑不上大夫之事,从《周礼》之说。"
郑康成駮之云:"凡有爵者,与王同族。 大夫以上適甸师氏,令人不见,是以云刑不上大夫。"
如郑之言,则於《戴礼》及《周礼》二说俱合,但大夫罪未定之前,则皆在八议,此经注是也。
若罪已定,将刑杀,则適甸师氏是也。
凡王朝大夫以上及王之同姓,皆刑之於甸师氏,故《掌戮》云,凡有爵者及王之同族有罪,则死刑焉,是也。
若王之庶姓之士,及诸侯大夫,则戮於朝。
故襄二十二年,楚杀令尹子南,尸诸朝,是大夫於朝也。
列国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,明天子之士亦在朝也。
诸侯大夫既在朝,则诸侯之士在市,故《檀弓》云:"君之臣不免於罪,则将肆诸市朝。"
郑云,大夫於朝,士於市,是也。
○"刑人不在君侧"者,彼刑残者,不得令近君,为其怨恨也。
《白虎通》云:"古者刑残之人,公家不畜,大夫不养,士遇之路不与语,放诸墝埆不毛之地,与禽兽为伍。"
○注《春秋传》曰:近刑人则轻死之道”。
○正义曰:此引《公羊传》证刑人在君侧之失者也。
《春秋》鲁襄公二十九年,"阍弑吴子余祭。"
《公羊》云:"阍者何?刑人也。 ○君子不近刑人,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。"
又《左传》云:"吴伐越,获俘焉,以为阍,使守舟。 吴子余祭观舟,阍以刀弑之。"
兵车不式,尚威武,不崇敬。
武车绥旌,尽饰也。
绥谓垂舒之也。
武车亦兵车。
○绥,耳隹反。
德车结旌。
不尽饰也。
结谓收敛之也。
德车,乘车。
[疏]"兵车"至"结旌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德车兵车旌旗之异。
○"兵车",革路也。
兵车尚武猛,宜无推让,故不为式敬也。
○"武车绥旌"者,武车亦革路也。
取其建戈刃,即云兵车。
取其威猛,即云武车也。
绥谓舒垂散之也。
旌谓车上旗幡也。
尚威武,故舒散旗幡垂绥然。
何胤云:"垂放旌旗之旒,以见於美也。"
○"德车结旌"者,德车谓玉路、金路、象路、木路,四路不用兵,故曰德车。
德美在内,不尚赫奕,故结缠其旒,著於竿也。
何胤云:"以德为美,故略於饰。 此坐乘之车也。"
郑前云"乘车必正立",此云是乘车,则非坐乘也。
史载笔,士载言。
谓从於会同,各持其职以待事也。
笔谓书具之属,言谓会同盟要之辞。
前有水,则载青旌。
前有尘埃,则载鸣鸢。
前有车骑,则载飞鸿。
前有士师,则载虎皮。
前有挚兽,则载貔貅。
载谓举於旌首以警众也。
礼,君行师从,卿行旅从。
前驱举此,则士众知所有,所举各以其类象。
青,青雀,水鸟。
鸢鸣则将风。
鸿,取飞有行列也。
士师谓兵众。
虎,取其有威勇也。
貔貅亦挚兽也。
《书》曰:"如虎如貔。"
士或为仕。
○载音戴,本亦作戴,下及注同。
埃,乌来反。
鸢,悦专反,鸱也。
骑,其寄反。
挚音至。
貔,婢支反,徐扶夷反。
孔安国云:"貔,执夷反,虎属,皆猛健。"
貅,本亦作《豸木》,许求反,又虚虬反。
貔貅,挚兽。
警音景。
从,才用反,下同。
行,户刚反。
行,前朱鸟而后玄武,左青龙而右白虎,招摇在上,急缮其怒。
以此四兽为军陈,象天也。
急犹坚也。
缮读曰劲。
又画招摇星於旌旗上,以起居坚劲,军之威怒,象天帝也。
招摇星在北斗杓端,主指者。
○招摇,并如字,北斗第七星。
缮,依注音劲,吉政反,陈直觐反。
杓,敷招反,徐必遥反。
进退有度,度谓伐与步数。
左右有局,各司其局。
局,部分也。
○分,扶问反。
[疏]"史载"至"其局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君以军行之礼,各随文解之。
○"史"谓国史,书录王事者。
王若举动,史必书之。
王若行往,则史载书具而从之也。
不言简牍而云笔者,笔是书之主,则余载可知。
《尔雅》云:"不律谓之笔。"
郭云:"书笔名,四方之异言也。"
○"士载言"者,士谓司盟之士,言谓盟会之辞,旧事也。
崔灵恩云:"必载盟会之辞者,或寻旧盟,或用旧会之礼,应须知之,故载自随也。"
○"前有水,则载青旌"者,王行宜警卫,恶善必先知之,故备设军陈行止之法也。
军陈卒伍行,则并衔枚,无喧声。
若有非常,不能传道,且人众广远,难可周遍,故前有变异,则举类示之,故宣十二年《左传》云"前茅虑无"是也。
青旌者,青雀旌,谓旌旗。
军行若前值水,则画为青雀旌旗幡上,举示之。
所以然者,青雀是水鸟,军士望见,则咸知前必值水而各防也。
○"前有尘埃,则载鸣鸢"者,鸢,今时鸱也。
鸱鸣则风生,风生则尘埃起。
前有尘埃起,则画鸱於旌首而载之,众见咸知,以为备也。
不直言鸢而云鸣者,鸢不鸣则风不生,故画作开口,如鸣时也。
不言旌,从可知也。
○"前有车骑,则载飞鸿"者,车骑,彼人之车骑也。
鸿,鸿雁也。
雁飞有行列,与车骑相似,若军前忽遥见彼人有多车骑,则画鸿於旌首而载之,使众见而为防也。
然古人不骑马,故但经记正典,无言骑者。
今言骑者,当是周末时礼。
○"前有士师,则载虎皮"者,士师,兵众也。
虎是威猛,亦兵众之象。
若见前有兵众,则举虎皮於竿首,使兵众见以为防也。
○"前有挚兽,则载貔貅"者,挚兽,猛而能击,谓虎狼之属也。
貔貅是一兽,亦有威猛也。
若前有猛兽,则举此貔貅,使众知为备也。
但不知为载其皮,为画其形耳。
通有二家,一云与虎皮并画作皮於旌也,一云并载其皮。
○注"载谓"至"如貔"。
○正义曰:"载谓举於旌首以警众也",文并为载,而郑今云"举於旌首",是明诸物并在旌旗首也。
云"礼,君行师从,卿行旅从",此是定四年祝佗之辞,此嘉好之事,若为其出军征伐,则随军多少,与此不同。
云"《书》曰:如虎如貔"者,此《尚书·牧誓》,引证虎、貔同是猛兽也。
此武王伐纣时,於牧野作誓,诫士卒为战之辞也,令士众皆如虎貔然也。
郑注《尚书》云:"其威当如兽之将攫搏也。"
貔一名曰豹,虎类也。
《尔雅》云:"貔,白狐也。"
"行,前朱鸟而后玄武,左青龙而右白虎"者,前明军行逢值之礼也,此明军行象天文而作陈法也。
前南后北,左东右西。
朱鸟、玄武、青龙、白虎,四方宿名也。
军前宜捷,故用鸟。
军后须殿捍,故用玄武。
玄武,龟也,龟有甲,能御侮用也。
左为阳,阳能发生,象其龙变生也。
右为阴,阴沈能杀,虎,沈杀也。
军之左右生杀,变应威猛如龙虎也。
何胤云:"如鸟之翔,如蛇之毒,龙腾虎奋,无能敌此四物。"
郑注四兽为军陈,则是军陈之法也,但不知何以为之耳,今之军行,画此四兽於旌旗,以标左右前后之军陈。
○"招摇在上"者,招摇,北斗七星也。
北斗居四方宿之中,以斗末从十二月建而指之,则四方宿不差。
今军行法之,亦作此北斗星在军中,举之於上,以指正四方,使四方之陈不差,故云"招摇在上"也。
然并作七星,而独云"招摇"者,举指者为主,余从可知也。
○"急缮其怒"者,向明军陈之法,此举士卒之用也。
急,坚也。
劲,利也。
其怒,士卒之怒也。
军行既张四宿於四方,标招摇於中,上象天之行,故军旅士卒起居举动,坚劲奋勇,如天帝之威怒也。
然若类前而论四宿之陈,画旌为胜;且郑云"又画招摇於旌上",则知四物是画,故星约言云"又画"也。
崔灵恩云:"此谓军行所置旌旗於四方以法天。 此旌之旒数皆放其星,龙旗则九旒,雀则七旒,虎则六旒,龟蛇则四旒,皆放星数以法天也,皆画招摇於此四旗之上。"
案崔并画四旗,皆为北斗星,於义不安。
何者?天唯一斗以指四方,何用四斗乎?○注"以此"至"指者"。
○正义曰:此朱雀是禽,而总言"兽"者,通言耳。
言"为君陈"者,则四兽各有军陈之法,故昭二十一年宋人与华亥战,云:"郑翩原为鹳,其御愿为鹅。"
又《兵书》云:"善用兵者似率然。"
率然者,常山蛇,击其首则尾至,击其尾则首至,击其中则首尾俱至,是其各有陈法也。
知"招摇在北斗杓端"者,《春秋运斗枢》云:"北斗七星,第一天枢,第二旋,第三机,第四权,第五衡,第六开阳,第七摇光。 第一至第四为魁,第五至第七为标。"
案此摇光则招摇也。
在下云端者,明魁以上为首,标则以下为端也。
○注"度谓伐与步数"。
○正义曰:《牧誓》武王誓众云:"今日之事,不愆于六步七步,乃止齐焉。"
"四伐五伐,乃止齐焉。"
一击一剌为一伐。
郑注《尚书》云:"伐谓击剌也。"
始前既敌,六步七步当止,齐正行列,及兵相接,少者四伐,多者五伐,又当止。
齐正行列也。
○"左右有局"者,局,部分也。
军之在左右,各有部分,不相滥也。
○"各司其局"者,军行须监领,故主帅部分,各有所司部分也。
《尔雅》云:"局,分也。"
郭云:"谓分部也。"
父之仇弗与共戴天,父者子之天,杀己之天,与共戴天,非孝子也。
行求杀之,乃止。
○仇,常由反。
兄弟之仇不反兵,恒执杀之备。
交游之仇不同国。
仇不吾辟,则杀之。
交游,或为"朋友"。
[疏]"父之"至"同国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亲疏复仇之法,今各依文解之。
○"父之仇弗与共戴天"者,父是子之天。
彼杀己父,是杀己之天,故必报杀之,不可与共处於天下也。
天在上,故曰戴。
又《檀弓》云,父母之仇,"寝苫枕干,不仕,弗与共天下也。 遇诸市朝,不反兵而斗",并是不共天下也。
而《调人》云,父之仇辟诸海外,则得与共戴天。
此不共戴天者,谓孝子之心,不许共仇人戴天,必杀之乃止。
《调人》谓逢遇赦宥王法,辟诸海外,孝子虽欲往杀,力所不能,故郑答赵商云:"仇若在九夷之东,八蛮之南,六戎之西,五狄之北,虽有至孝之心,能往讨之乎?"是也。
○"兄弟之仇不反兵"者,兄弟谓亲兄弟也。
有兄弟之仇,乃得仕而报之,"不反兵"者,谓带兵自随也。
若行逢仇,身不带兵,方反家取之,比来则仇已逃辟,终不可得,故恒带兵,见即杀之也。
《檀弓》云,父母之仇"不反兵",兄弟之仇"仕弗与共国",而此云兄弟不反兵者,父母不反兵於普天之下也;兄弟不共国,谓不同中国也,而亦不反兵者,父母仇雠则不仕,不辟市朝,兄弟仇雠,则犹仕而辟市朝也,而亦同不反兵,则同体重之也。
而《调人》云:"兄弟之仇,辟诸千里之外。"
二文不同者,《调人》亦谓会遇恩赦之法,辟诸千里之外。
《檀弓》又云:"衔君命而使,虽遇之不斗。"
虽同不反兵,与父母仇异也。
○"交游之仇不同国"者,交游,朋友也,为朋友亦报仇也。
故前云"父母存,不许友以死"。
则知父母没,得为朋友报也。
此云"不同国"者,谓不共五等一国之中也。
而《调人》云:"从父母兄弟之仇不同国。"
与此同。
又《调人》云:"主友之仇,视从父兄弟。"
是主友亦同。
此与《调人》皆谓会赦,故不同国。
虽不同国,国外百里二百里则可。
其兄弟仕不与共国者,必须相去千里之外,故《调人》云:"兄弟之仇,辟诸千里之外"是也。
但从父兄弟及交游、主友报仇之时,不自为首,故《檀弓》云从父兄弟之仇"不为魁,主人能,则执兵而陪其后"也。
其君之仇,《调人》云"视父,师长之仇视兄弟",则姑姊妹伯叔,皆视兄弟。
《异义》:"《公羊》说复百世之仇,《古周礼》说复仇之义不过五世。 许慎谨案:鲁桓公为齐襄公所杀,其子庄公与齐桓公会,《春秋》不讥;又定公是鲁桓公九世孙,孔子相定公,与齐会於夹谷:是不复百世之仇也。 从《周礼》说。"
郑康成不驳,即与许慎同。
"凡君非理杀臣,《公羊》说,子可复仇,故子胥伐楚,《春秋》贤之。 《左氏》说,君命,天也,是不可复仇"。
郑《驳异义》称:"子思云:‘今之君子退人,若将队诸渊,无为戎首,不亦善乎?’子胥父兄之诛,队渊不足喻,伐楚使吴首兵,合於子思之言也。"
是郑善子胥,同《公羊》之义也。
四郊多垒,此卿大夫之辱也。
辱其谋人之国,不能安也。
垒,军壁也,数见侵伐则多垒。
○垒,徐力轨反,又力水反。
辟本又作壁,布狄反。
数,色角反。
地广大,荒而不治,此亦士之辱也。
辱其亲民不能安。
荒,秽也。
[疏]"四郊"至"辱也"。
○正义曰:此明食禄所宜任其事也。
四郊者,王城四面并有郊,近郊五十里,远郊百里;诸侯亦各有四面之郊,里数随地广狭,故云"四郊"也。
垒,军壁也。
言卿大夫尊高,任当军帅,若有威德,则无敢见侵。
若尸禄素餐,则寇戎充斥,数战郊坰,故多军垒。
罪各有所归,故为卿大夫之耻辱也。
○"地广大,荒而不治,此亦士之辱也"者,地,采地也。
荒,废秽也。
士,邑宰也。
士为君邑宰,必宜地民相得,若使土地广大而荒废,民散而流移,亦邑宰之耻辱也。
而云"亦"者,今谓非但大夫之辱,亦是士之辱。
言四郊多垒,独为大夫之辱。
士则职卑位下,为君邑宰,劝课耕稼,故地荒为士之辱也。
临祭不惰。
为无神也。
○为,于伪反,下"为不"、"为其"、"为有"皆同。
祭服敝则焚之,祭器敝则埋之,龟筴敝则埋之,牲死则埋之。
此皆不欲人亵之也。
焚之,必已不用;埋之,不知鬼神之所为。
○埋,徐武乖反。
亵,息列反,慢也。
凡祭於公者,必自彻其俎。
臣不敢烦君使也。
大夫以下,或使人归之。
祭於公,助祭於君也。
○使,色吏反。
[疏]"临祭"至"其俎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接神及归俎之礼。
○"临祭不惰"者,祭如在,故临祭须敬,不得怠惰,故郑注云:"为无神也。"
鬼神享德,祭若怠惰,则神不歆,是无神也。
既谓其不敬,亦是无神之心也。
○注"此皆不欲人亵之“。 ○正义曰:若不焚埋,人或用之,为亵慢鬼神之物。 所以“焚之"、"埋之"异者,服是身著之物,故焚之;牲器之类,并为鬼神之用,虽败,不知鬼神用与不用,故埋之犹在,焚之则消,故焚、埋异也。
○注"臣不"至"君也"。
○正义曰:此谓士助君祭也。
若大夫以上,则君使人归之於俎。
而《礼》本并云"大夫以下,或人归之",是郑因君以明臣,言大夫以下,自祭其庙,则使人归宾俎。
故《曾子问》云"摄主不归俎",明正主则归也。
卒哭乃讳。
敬鬼神之名也。
讳,辟也。
生者不相辟名。
卫侯名恶,大夫有名恶,君臣同名,《春秋》不非。
○辟音避,下皆同。
礼,不讳嫌名,二名不偏讳。
为其难辟也。
嫌名,谓音声相近,若禹与雨、丘与区也。
偏,谓二名不一一讳也。
孔子之母名征在,言在不称征,言征不称在。
○禹与雨,并于矩反,一读雨音于许反。
丘与区,并去求反,一读区音羌虬反,又丘于反。
案汉和帝名肇,不改京兆郡;魏武帝名操,陈思王诗云"修阪造云日";是不讳嫌名。
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。
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
逮,及也。
谓幼孤不及识父母,恩不至於祖名。
孝子闻名心瞿,讳之由心,此谓庶人。
適士以上,庙事祖,虽不逮事父母,犹讳祖。
○逮音代,一音大计反。
瞿,本又作惧,同,俱附反。
邑,丁历反。
君所无私讳,谓臣言於君前,不辟家讳,尊无二。
大夫之所有公讳。
辟君讳也。
《诗》、《书》不讳,临文不讳。
为其失事正。
庙中不讳。
为有事於高祖,则不讳曾祖以下,尊无二也。
於下则讳上。
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。
臣於夫人之家,恩远也。
质犹对也。
妇讳不出门,妇亲远,於宫中言辟之。
大功、小功不讳。
入竟而问禁,入国而问俗,入门而问讳。
皆为敬主人也。
禁谓政教,俗谓常所行与所恶也。
国,城中也。
○竟音境。
恶,乌路反。
[疏]"卒哭"至"问讳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讳与不讳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古人生不讳,故卒哭前,犹以生事之,则未讳。
至卒哭后,服已受变,神灵迁庙,乃神事之,敬鬼神之名,故讳之。
讳,避也。
生不相避名,名以名质,故言之不讳。
死则质藏,言之则感动孝子,故讳之也。
○注"卫侯"至"不非"。
○正义曰:证生不相讳也。
时君臣同名,《春秋》不讥。
案鲁襄公二十八年,"卫石恶出奔晋";二十九年,"卫侯衎卒",卫侯恶乃即位;与石恶不相干,熊氏云:"石字误,当云大夫有名恶。 知者,昭七年‘卫侯恶卒’,《谷梁传》云:‘昭元年有卫齐恶,今卫侯恶,何谓君臣同名也?’君子不夺人亲所名也。 是卫齐恶不得为石恶也。"
○"礼,不讳嫌名",注"若禹与雨、丘与区"。
○正义曰:今谓禹与雨音同而义异,丘与区音异而义同,此二者各有嫌疑,禹与雨有同音嫌疑,丘与区有同义嫌疑,如此者不讳。
若其音异义异,全是无嫌,不涉讳限,必其音同义同,乃始讳也。
○"二名不遍讳",注"孔子之母名征在,言在不称征,言征不称在"。
○正义曰:"不遍讳"者,谓两字作名,不一一讳之也。
孔子言征不言在,言在不言征者,案《论语》云"足则吾能征之矣"。
是言征也;又云"某在斯",是言在也。
案《异义》:"《公羊》说讥二名,谓二字作名,若魏曼多也。 《左氏》说二名者,楚公子弃疾弑其君,即位之后,改为熊居,是为二名。 许慎谨案:云文武贤臣有散宜生、苏忿生,则《公羊》之说非也,从《左氏》义也。"
"逮事王父母"者,逮,及也。
"王父母"谓祖父母也,若及事父母,则讳祖也。
何以然?孝子闻名心瞿,祖是父之所讳,则子不敢言。
既已终不言,若父母已亡,而己言便心瞿忆父母,故讳之也。
○"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"者,孝子若幼少孤,不及识父母,便得言之,故不讳祖父母。
庾云:"讳王父母之恩,正应由父。 所以连言母者,妇事舅姑,同事父母,且配夫为体,讳敬不殊,故幼无父而识母者,则可以讳王父母也。"
○注"此谓"至"讳祖"。
正义曰:"適士已上,庙事祖"者,《祭法》云適士二庙,祖之与祢各一庙,其中士下士亦庙事祖,但祖、祢共庙,则《既夕礼》一庙是也。
熊氏云:"此適士者,包中下士,对庶人府史亦称適也。"
○"大夫之所有公讳"者,今谓人於大夫之所,止得避公家之讳,不得避大夫讳,所以然者,尊君讳也。
若兼为大夫讳,则君讳不尊也。
不言士之所讳者,士卑,人不为之讳故也。
或可大夫所有公讳者,君及大夫讳耳,亦无己之私讳。
《玉藻》云:"於大夫所有公讳,无私讳。"
但此文上承"君所有私讳"之下,唯云"大夫之所有公讳",故略之,不云无私讳耳。
○"《诗》、《书》不讳",何胤云:"《诗》、《书》谓教学时也。 临文谓礼执文行事时也。"
案《论语》云"《诗》、《书》执礼",是教学惟《诗》、《书》有诵,礼则不诵。
惟临文行事,若有所讳,则并失事正,故不讳也。
○"庙中不讳"者,谓有事於高祖庙,祝嘏辞说,不为曾祖已下讳也。
为尊无二上也,於下则讳上也。
若有事於祢,则讳祖已上也。
○"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"者,夫人,君之妻。
质,对也。
夫人本家所讳,臣虽对君前,而言语不为讳也。
臣於夫人之家恩远,故不讳也。
○"妇讳不出门"者,门谓妇宫门。
妇家之讳,但於妇宫中不言耳。
若於宫外,则不讳也。
故臣对君不讳也。
○注"妇亲远,於宫中言辟之"。
陈铿问云:"《杂记》:‘母之讳,宫中讳。 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也。 ’此则与母讳同,何也?"田琼答曰:"《杂记》方分尊卑,故详言之。 《曲礼》据‘不出门’,大略言之耳。 母讳远,妻讳近,则亦宜言也,但所辟者狭耳。"
○"大功小功不讳"者,古者期亲则为讳。
陈铿问曰:"亦为父乎?自已亲乎?"田琼答曰:"《杂记》云:‘卒哭而讳。 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、姊妹,子与父同讳。 ’父讳齐衰亲也,然则大功小功不讳矣。"
熊氏云:"大功亦讳,小功不讳。 若小功与父同讳,则亦讳之。 知者,《杂记》云:‘王父母、兄弟、世父、叔父、姑、姊妹、子与父同讳。 ’是父之世叔父及姑姊妹以下,皆为之小功,父为讳,故己从父为之讳。"
○"入境而问禁"者,此以下并为敬主人也。
竟,界首也。
禁谓国中政教所忌。
凡至竟界,当先访问主国何所禁也。
"入国而问俗"者,○国,城中。
城中如今国门内也。
俗谓常所行也。
入主人之城内,亦先问风俗常行也。
○"入门而问讳"者,门,主人之门也。
讳,主人祖先君名,宜先知之,欲为避之也。
问讳而以门为限者,主人出至大门外迎客,客入门,方应交接,故於门为限也。
故注云:"皆为敬主人也。"
外事以刚日,顺其出为阳也。
出郊为外事。
《春秋传》曰:"甲午祠兵"。
内事以柔日。
顺其居内为阴。
凡卜筮日,旬之外曰"远某日",旬之内曰"近某日"。
旬,十日也。
○筮,市制反。
丧事先远日,吉事先近日。
孝子之心。
丧事,葬与练祥也。
吉事,祭祀冠取之属也。
○冠,古乱反。
曰:"为日,假尔泰龟有常,假尔泰筮有常。"
命龟筮辞。
龟筮於吉凶有常,大事卜,小事筮。
○假,古雅反,下同。
卜筮不过三,求吉不过三。
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。
卜筮不相袭。
卜不吉则又筮,筮不吉则又卜,是渎龟策也。
晋献公卜取骊姬不吉,公曰"筮之"是也。
○渎,徒木反。
骊,力知反。
[疏]"外事"至"相袭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卜筮及用日之法,各依文解之。
○"外事以刚日"者,外事,郊外之事也。
刚,奇日也。
十日有五奇、五偶,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五奇为刚也。
外事刚义,故用刚日也。
○注"顺其"至"祠兵"。
○正义曰:以出在郊外,故顺用刚日也。
《公羊》庄公八年"正月,师次於郎,以俟陈人、蔡人。 甲午祠兵"。
传云:"祠兵者何?出曰祠兵。"
何休云:"礼,兵不徒使,故将出兵,必祠於近郊。"
此郑所引,直取甲午证用刚日事耳,其"祠兵"之文,郑所不用。
故《异义》"《公羊》说以为甲午祠兵,《左氏》说甲午治兵",郑驳之云:《公羊》字误也,以治为祠,因为作说。
引《周礼》四时田猎、治兵振旅之法,是从《左氏》之说,不用《公羊》也。
○"内事以柔日"者,内事,郊内之事也。
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五偶为柔也。
然则郊天是国外之事,应用刚日,而《郊特牲》云"郊之用辛",非刚也。
又社稷是郊内,应用柔日,而《郊特牲》云祀社"日用甲",非柔也。
所以然者,郊社尊,不敢同外内之义故也。
此言外刚内柔,自谓郊社之外,他礼则皆随外内而用之。
崔灵恩云:"外事指用兵之事,内事指宗庙之祭者。 以郊用辛,社用甲,非顺其居外内刚柔故也。 祭社用甲,所以召诰用戊者,召诰是告祭,非常礼也。 郊之用辛者,唯夏正郊天及雩大享明堂耳。 若圜丘自用冬至日,五时迎气,各用其初朔之日,不皆用辛。"
○"凡卜筮日"者,凡先圣王之所以立卜筮者,下云"所以使民信时日,敬鬼神,决嫌疑,定犹与"也。
卜筮必用龟蓍者,案刘向云:"蓍之言耆,龟之言久。 龟千岁而灵,蓍百年而神,以其长久,故能辩吉凶也。"
《说文》云:"蓍,蒿属也。 生千岁,三百茎,《易》以为数。 天子九尺;诸侯七尺,大夫五尺,士三尺。"
陆机《草木疏》云:"似藾萧,青色,科生。"
《洪范五行传》曰:"蓍生百年,一本生百茎。"
《论衡》云:"七十年生一茎,七百年十茎,神灵之物,故生迟也。"
《史记》曰:"满百茎者,其下必有神龟守之,其上常有云气覆之。"
《淮南子》云:"上有丛蓍,下有伏龟。 卜筮实问於神,龟筮能传神命以告人。 故《金縢》告大王、王季、文王云‘尔之许我’,乃卜三龟,一袭吉。 是能传神命也。"
又郑注《天府》云:"卜筮实问於鬼神,龟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。"
案《白虎通》称:"《礼三正记》天子龟一尺二寸,诸侯一尺,大夫八寸,士六寸。 龟,阴也,故其数偶。"
筮者,案《少牢》"大夫立筮"郑云:"大夫蓍长五尺。"
推此而言,天子九尺,诸侯七尺,士三尺。
蓍,阳也,故其数奇。
所以谓之"卜筮"者,师说云:卜,覆也,以覆审吉凶;筮,决也,以决定其惑。
刘氏以为卜,赴也,赴来者之心;筮,问也,问筮者之事。
赴、问互言之。
案《易·系辞》云:"定天下之吉凶,成天下之亹亹者,莫大乎蓍龟。"
又云:"蓍之德圆而神,卦之德方以知,神以知来,知以藏往。"
又《说卦》云:"昔者圣人幽赞於神明而生蓍。"
据此诸文,蓍龟知灵相似,无长短也。
所以僖四年《左传》云,"筮短龟长,不如从长者",时晋献公卜娶骊姬,不吉,更欲筮之,故太史史苏欲止公之意,讬云筮短龟长耳,实无优劣也。
若杜预、郑玄因筮短龟长之言,以为实有长短,故杜预注传云"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,龟象筮数,故象长数短"是也。
象所以长者,以物初生则有象,去初既近,且包罗万形,故为长。
数短者,数是终末,去初既远,推寻事数,始能求象,故以为短也。
又郑康成注《占人》云:"占人亦占筮,言掌占龟者。 筮短龟长,主於长者。"
是郑及杜预皆以为龟长筮短。
凡卜筮,天子诸侯若大事则卜筮并用,皆先筮后卜,故《筮人》云:"凡国之大事,先筮而后卜。"
即事之渐。
大事者,则《大卜》云"国大贞,卜立君,卜大封,大祭祀,凡出军旅丧事",及"龟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与,四曰谋,五曰果,六曰至,七曰雨,八曰瘳",此等皆为大事。
故郑注《占人》云"将卜八事,皆先以筮筮之"是也。
若次事则唯卜不筮也。
故《表记》云:"天子无筮。"
郑注云:"谓征伐出师若巡守,天子至尊,大事皆用卜也。"
是天子出行,唯卜无筮是也。
小事无卜唯筮。
《筮人》掌九筮之名,一曰筮更,谓迁都邑也。
二曰筮咸,咸犹佥也,谓筮众心欢不也。
三曰筮式,谓制作法式也。
四曰筮日,谓事众,筮其要所当也。
五曰筮易,谓民众不说,筮所改易也。
六曰筮比,谓与民和比也。
七曰筮祠,谓筮牲与日也。
八曰筮参,谓筮御与右也。
九曰筮环,谓筮可致师不。
郑注《占人》"不卜而徒筮者,则用九筮"是也。
天子既尔,诸侯亦然,故《春秋》僖二十五年,晋卜纳襄王,得黄帝战於阪泉之兆,又筮之,得大有之睽;哀九年晋卜伐宋,亦卜而后筮:是大事卜筮并用也。
但《春秋》乱世,皆先卜后筮,不能如礼。
其礼既先筮后卜,《尚书》先云"龟从"者,以尊卑言之,故先言龟也。
郑注《周礼》云:"筮凶则止,不卜。"
所以《洪范》有"筮逆"、"龟从"者,崔灵恩云:"凡卜筮,天子皆用三代蓍龟,若三筮并凶,则止而不卜。"
郑云:"若一吉一凶,虽筮逆犹得卜之也。"
则《洪范》所云者是也。
其大夫则大事卜,小事筮。
大事则葬地及葬日,为事之大则卜,故《杂记》云"大夫卜宅与葬日"是也。
其小事用筮,则《少牢》"常祀筮日"是也。
士亦大事卜,小事筮,故《士丧礼》"卜葬日",以丧葬为重,须定吉凶,故用卜也;其寻常吉祭,比葬为轻,故筮日也。
葬既卜日得吉,余事皆吉可知,故唯筮葬地不复用卜也。
○"旬之外曰远某日"者,案《少牢》大夫礼,今月下旬筮来月上旬,是旬之外日也。
主人告筮者云,欲用远某日,故《少牢》云"日用丁巳,筮旬有一日",吉乃官戒。
既云"旬有一日",是旬外一日。
此谓大夫礼。
○"旬之内曰近某日"者,案《特牲士礼》云:"不诹日。"
注云:"士贱职亵,时至事暇,可以祭,则筮其日。 不如少牢大夫,先与有司於庙门诹丁巳之日。"
是士於旬初即筮旬内之日,是旬之内日也。
主人告筮者云,用近某日。
此据大夫士,故有旬内、旬外之日也。
若天子诸侯,其有杂祭,或用旬内,或用旬外,其辞皆与此同。
案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,其辞皆云"来日丁亥",不云"远某日"、"近某日"者,彼文不具也。
○"丧事先远日"者,丧事谓葬与二祥,是夺哀之义也。
非孝子之所欲,但制不获已,故卜先从远日而起,示不宜急,微伸孝心也。
故宣八年《左传》云:"礼,卜葬先远日,辟不怀。"
杜云:"怀,思也。"
辟不思亲也。
此尊卑俱然,虽士亦应今月下旬先卜来月下旬。
不吉,卜中旬。
不吉,卜上旬。
○"吉事先近日"者,吉事,谓祭祀、冠婚之属,故《少牢》云:"若不吉,则及远日,又筮日如初。"
是"先近日"也。
○"曰为"至"有常"者,曰,命龟筮辞也。
卜择吉日,故云"曰为日"。
○"假尔泰龟有常,假尔泰筮有常"者,假,因也。
尔,汝也。
尔谓指蓍龟也。
泰,大中之大也。
欲褒美此龟筮,故谓为泰龟泰筮也。
"有常"者,言汝泰龟泰筮决判吉凶,分明有常也。
故云"假尔泰龟"、"泰筮有常"。
凡卜筮,大夫以上命龟有三,命筮有二。
其一为事命龟,莅卜之官,以主人卜事命卜史,是一也。
二,卜史既得所卜之命,更序述莅卜所陈之辞,名曰述命,二也。
卜人即席,西而命龟云"假尔泰龟有常",三也。
命筮二者,一为事命筮,则主人以所为之事命筮史,是一也。
二则筮史得主人之命,遂述之,为述命,是二也。
士则命龟有二,命筮有一。
知士命筮有一者,《士丧礼》云:"命筮人,哀子某,为其父筮宅。"
"筮人许诺,不述命。"
注云:"不述者,士礼略。"
是士命筮一也。
知士命龟二者,《士丧礼》:"莅卜,命曰:‘哀子某,卜葬其父,无有近悔。 ’许诺,不述命。"
乃云"即席,西面坐,命龟"。
既云"不述命",是士命龟二也。
知大夫命筮二者,以士云命筮不述命,则知大夫以上述命也。
故《少牢》云:"主人曰:‘孝孙某,来日丁亥,用荐岁事於皇祖伯某。 ’"又云:"史遂述命,曰:‘假尔泰筮有常,孝孙某,来日丁亥’"云云。
是大夫命筮二,但冠即席所命于述命之上也。
知大夫命龟三者,以《士丧礼》莅卜为事命龟,又有即席西面命龟,云"不述命",明大夫有述命,故知大夫命龟三也。
○注"大事卜,小事筮"。
○正义曰:此大事者,谓小事之中为大事,非《周礼》大贞、大封及八事之等,故得用卜而已。
或云"大事卜"者,总兼大贞、大封及八事等,虽卜筮并用,总皆用卜,故云"大事卜"。
但大事则先筮后卜,卜筮俱有,若小事筮,徒有筮而无卜也。
○"卜筮不过三"者,王肃云:礼以三为成也。
上旬、中旬、下旬,三卜筮不吉,则不举也。
郑意"不过三"者,谓一卜不吉而凶,又卜,以至於三,三若不吉则止,若筮亦然也。
故鲁有四卜之讥。
崔灵恩云:"谓不过三用。 若大事龟筮并用者,先用茸荃筮,次用茸荃龟,始是一也。 三如是乃为三也。 若初始之时,三筮三龟皆凶,则止。 或逆多从少,或从多逆少,如此者皆至於三也。 单卜单筮,其法惟一用而已,不吉则择远日,不至於三也。 前以用茸荃之龟筮者,有逆有从,故至三也。 此唯用一,故不至三也。"
案崔解亦有茸荃龟筮也。
○注"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"。
○正义曰:卜郊之事,或三或四或五。
襄七年夏四月,"三卜郊,不从,乃免牲"。
僖三十一年及襄十一年夏四月,"四卜郊,不从"。
成十年夏四月,"五卜郊,不从"。
三传之说,参差不同。
若《左氏》之说,鲁郊常祀,不须卜可郊与否,俱卜牲与日,唯周之三月为之,不可在四月,虽三卜亦为非礼,故僖三十一年《左传》云:"礼不卜常祀。"
是常祀不卜也。
襄七年《左传》云:"启蛰而郊,郊而后耕。 今既耕而卜郊,宜其不从也。"
是用周之三月,不可至四月也。
若《公羊》之义,所云卜者,皆为卜日,故僖三十一年《公羊传》云:"三卜,礼也。 四卜,非礼也。"
又成十七年《公羊传》云:"郊用正月上辛。"
何休云:"鲁郊搏卜三正,茸荃之郊,一用夏正。"
又定十五年:"礼,三卜之运也。"
何休云:"运,转也。 已卜春三正,不吉,复转卜夏三月,周五月,得二吉,故五月郊。"
如休之意,鲁郊转卜三正,假令春正月卜不吉,又卜殷正,殷正不吉,则用夏正郊天。
若此三正之内,有凶不从,则得卜夏三月,但满三吉日,则得为郊。
此《公羊》及何休之意也。
《谷梁》之说,《春秋》卜者皆卜日也。
哀元年《谷梁传》云:"郊自正月至三月,郊之时也。"
或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。
卜如不从,则以正月下辛,卜二月上辛。
如不从,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。
如不从,则不郊。
如是《谷梁》三正正月卜吉,则为四月,五月则不可,与《公羊》之说同,与何休意异休以四月五月卜满三吉,则可郊也。
若郑玄意,礼不当卜常祀,与《左氏》同,故郑《箴膏肓》云:"当卜祀日月尔,不当卜可祀与否。"
郑又云:"以鲁之郊天,惟用周正建子之月,牲数有灾不吉,改卜后月,故或用周之二月三月,故有启蛰而郊,四月则不可。"
故《驳异义》引《明堂》云:"孟春正月,乘大路,祀帝於郊。"
又云:"鲁用孟春建子之月,则与天子不同明矣。 鲁数失礼,牲数有灾不吉,则改卜后月。"
如郑之言,则与《公羊》、《谷梁传》卜三正不同也。
此云"鲁四卜郊,《春秋》讥之",用《公羊》、《谷梁传》三卜正、四卜非正也。
是四卜为讥,三卜得正,与《左氏》意违。
《左氏》三卜亦非故也。
○"卜筮不相袭"者,袭,因也。
前卜不吉则止,不得因更筮。
若前筮不吉则止,不得因更卜,是"不相袭"也。
若相因不止,是渎龟筮,则神不告也。
王云:"三筮及三卜不相袭,三者初各专其心也。"
○注"卜不"至"是也"。
○正义曰:晋献公初卜不吉,故公云"更筮之",是因袭也。
《表记》云:"卜筮不相袭。"
郑云:"袭,因也。 大事则卜,小事则筮。"
然与此注不同者,明袭有二义,故两注各举其一。
一则大事小事,各有所施,不得因龟卜小事,因蓍筮大事也。
二则筮不吉,不可复卜,卜不吉,不可复筮也。
龟为卜,筴为筮。
卜筮者,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,敬鬼神,畏法令也。
所以使民决嫌疑,定犹与也。
故曰:"疑而筮之,则弗非也。 日而行事,则必践之。"
弗非,无非之者。
日,所卜筮之吉日也。
践读曰善,声之误也。
策或为蓍。
○与音预,本亦作豫。
践,依注音善,王如字,云:"履也。"
蓍音尸。
[疏]"龟为"至"践之"。
○正义曰:解卜筮所用也。
龟处筮后,龟覆於筮。
策为筮者,筮在龟前为决也。
谓蓍为策者,策以谋筴为义,言用此物以谋於前事也。
○"卜筮者,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"者,解所以须卜筮之义也。
"先圣王",伏羲以来圣人为天子者。
不直云先王,又加圣字者,夫王未必圣,古来非一,圣不必王,孔子是也。
明造制卜筮,必须圣位兼并。
时者,四时及一日十二时也。
日者,甲乙之属。
圣王制此卜筮,使民择慎而信时日与吉凶也。
○"敬鬼神"者,乃择吉而祭祀,是"敬鬼神"也。
"畏法令"者,法,典则也。
令,教训也。
君行法令,若依卜筮而为之,则民敬而畏之也。
○"所以使民决嫌疑"者,事既异,故更云所以有嫌疑,而卜筮决断之也。
○"定犹与也"者,《说文》云:"犹,兽名。 玃属。"
与亦是兽名,象属。
此二兽皆进退多疑,人多疑惑者似之,故谓之"犹与"。
○"故曰疑而筮之,则弗非也"者,引旧语以结之。
卜筮所以定是非也。
若有疑而筮之,则人无非之也。
不言卜者,从何知也。
○"日而行事,则必践之"者,践,善也。
言卜得吉而行事,必善也。
王云:"卜得可行之日,必履而行之。 践,履也。 弗非,无非之者也。"
君车将驾,则仆执策立於马前。
监驾,且为马行。
○监,古衔反。
为,于伪反。
已驾,仆展軨。
展軨具视。
○軨,历丁反,一音领,卢云:"车辖头靻也。"
旧云车阑也。
效驾,白已驾。
奋衣由右上,取贰绥。
奋,振去尘也。
贰,副也。
○上,时掌反,下"犬马不上"、下注"而上车"同。
去,羌吕反。
跪乘,未敢立,敬也。
○乘,绳证反,下"除乘"、"君不乘奇车"、"乘路马"皆同。
执策分辔,驱之五步而立。
调试之。
○辔,悲位反,四马八辔,故云分。
君出就车,则仆并辔授绥,车上仆所主。
○并,必政反。
左右攘辟。
谓群臣陪位侍驾者。
攘,却也;或者攘,古让字。
○攘,如羊反,却也,又音让。
辟音避,徐扶亦反,本或作避字,非也。
车驱而驺,至于大门,君抚仆之手,而顾命车右就车,门闾、沟渠必步。
车右,勇力之士,备制非常者。
君行则陪乘,君式则下步行。
○驱,起俱反,徐起遇反。
驺,仕救反,又七须反,徐仕遘反。
凡仆人之礼,必授人绥。
若仆者降等,则受,不然则否。
若仆者降等,则抚仆之手,不然则自下拘之。
抚,小止之,谦也。
自下拘之,由仆手下取之也。
仆与己同爵则不受。
○拘,古侯反,又音俱。
客车不入大门,谦也。
妇人不立乘,异於男子。
犬马不上於堂。
非挚币也。
○贽,本亦作挚,音至。
[疏]"君车"至"於堂"。
○正义曰:此以下总明乘车顾式仆御谨敬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"君车将驾"者,为君仆御之礼。
"君车",君所乘之车也。
"将驾",谓始欲驾行时也。
○"则仆执策立於马前"者,仆即御车者也。
古者仆用好人为之,故孔子曰:"吾执御矣。 又云“子適卫,冉有仆"。
及《周礼》诸仆皆用大夫士也。
策,马杖也。
别有人牵马驾车,而此仆既知车事,故监驾也。
又恐马奔走,故自执马杖,立当马前也。
执策是监驾。
立马前,恐马行也。
○"已驾,仆展軨"者,已驾,驾竟。
展,视也。
旧解云:"軨,车栏也。"
驾竟,仆则从车軨左右四面看视之,上至於栏也。
卢氏云:"軨,辖头靻也。"
皇氏谓軨是辖头。
卢言是也。
一则车行由辖,二则栏之。
"苓"字不作"车"边为之。
郑云:"展軨具视,谓遍视之。"
○"效驾"者,效,白也。
仆监视驾竟,而入白君,道驾毕,故郑云"白已驾"也。
○"奋衣由右上"者,奋,振也。
由,从也。
从右边上升也。
仆入白驾竟,先出就车,於车后自振其衣去尘,从右边升上。
必从右者,君位在左,故辟君空位。
○"取贰绥"者,二,副也。
绥,登车索。
绥有二,一是正绥,拟君之升,一是副绥,拟仆右之升。
故仆振衣毕,取副二绥而升也。
《诗》云:"淑旂绥章。"
笺云:"绥,所引登车也。"
○"跪乘"者,谓仆先试车时,君既未出,未敢依常而立,所以跪而乘之为敬也。
然此是暂试,空左不嫌也。
○"执策分辔"者,策,马杖也。
辔,御马索也。
车有一辕而四马驾之,中央两马夹辕者,名服马,两边名騑马,亦曰骖马。
故《诗》云:"两服上骧,两骖雁行。"
郑云:"两服,中央夹辕者也。 雁行者,言与中服相次序是也。"
然每一马有两辔,四马八辔,以骖马内辔系於轼前,其骖马外辔,并夹辕两服马各二辔,六辔在手,分置两手,是各得三辔,故《诗》云"六辔在手"是也。
今言"执策分辔",谓一手执杖,又六辔以三置空手中,以三置杖手中,故云"执策分辔"也。
○"驱之"者,分辔既竟,而试驱行之也。
○"五步而立"者,仆向跪而驱,令马行之,得五步止,而仆倚立待君出也。
何胤云:"跪以见敬,则立调试之也。"
○"君出就车"者,谓君始出上车时也。
○"则仆并辔授绥"者,君初来欲上,而仆并六辔及策置一手中,所余一空手取正绥授与君,令登车也。
当右手并辔,左手授绥,转身向后,引君上也。
○"左右攘辟"者,左右谓侍驾陪位诸臣也。
攘,却也。
辟,远也。
君已上车,车欲进行,故左右侍者悉迁却以辟车,使不妨车行也。
○"车驱而驺"者,左右已辟,故驱车而进,则左右从者,疾趋从车行也。
○"至於大门"者,君至外门,谓车行至外门时也。
○"君抚仆之手"者,抚,按止也。
仆手执辔,车行由仆,君欲令驻车,故君抑止仆手也。
○"而顾命车右就车"者,顾,回头也。
郑笺《诗》云:"回首曰顾也。"
车右,勇力之士也。
就车,谓君命勇力士,令上车也。
车行则有三人,君在左,仆人中央,勇士在右也。
初在门内,未顾勇士,勇士故从趍在车后。
今车行既至大门,方出履险阻,恐有非常,故回头命车右上车也。
○"门闾、沟渠必步"者,是车右勇士之礼也。
门闾,谓凡所过门闾处也。
沟,广深四尺者,渠亦沟也。
步谓下车也。
勇士虽即上车,车若至门闾、沟渠,而勇士必下车。
所以然者,一则君子不诬十室,过门闾必式,君式则臣当下也。
二则沟渠是险阻,恐有倾覆,故勇士亦须下扶持之也。
而仆不下者,车行由仆,仆下则车无御,故不下也。
"凡仆人之礼,必授人绥"者,"凡仆人",谓为一切仆,非但为君仆时也。
车上既仆为主,故为人仆,必授绥与所升之人也。
○"若仆者降等,则受"者,谓士与大夫,大夫与卿御也。
若御者卑降,则主人不须谦,故受取绥也。
"不然则否"者,"不然"谓仆者敌体,虽御,其主人宜谦不受其绥也。
○"若仆者降等,则抚仆之手"者,仆者虽卑,而受其绥不谦,犹当抚止仆手,若不听自授,然后乃受也。
○"不然则自下而拘之"者,"不然",不降等者,既敌不受,而仆者必授,则主人当却手从仆手下自拘取之。
○注"抚小"至"不受"。
○正义曰:由,从也。
此时主人初欲上,而仆在车上,转身向主人以授绥,主人不就仆手外取之,而以手从仆手下进,拘取仆手里上边,示不用仆授也。
仆与已同爵则不受,谓不降等者。
○"客车不入大门"者,案《公食大夫礼》云:"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。"
注云:"宾车不入门,广敬也。"
与此同。
《觐礼》云:"偏驾不入王门。"
谓同姓金路,异姓象路之等,舍之於宾馆,谓不得入王门。
又云"墨车龙旂以朝",墨车得入大门,但不得入庙门耳。
○"妇人不立乘"者,立,倚也。
妇人质弱不倚乘,异男子也。
男子倚乘,妇人坐乘,所以异也。
○"犬马不上於堂"者,宾主相见之礼也。
犬马将为礼而贱,不牵上堂也。
犬则执绁,马则执勒,以呈之耳,非贽币故也。
贽谓羔雁锦玉之属,乃上堂也。
犬马用充庭实而已,非物聘之贽币,故不上堂也。
故君子式黄发,敬老也。
发句言"故",明此众篇杂辞也。
下卿位,尊贤也。
卿位,卿之朝位也。
君出过之而上车,入未至而下车。
○朝,直遥反,下同。
入国不驰,爱人也。
驰,善蔺人也。
○蔺,力刃反。
入里必式。
不诬十室。
君命召,虽贱人,大夫士必自御之。
御当为讶。
讶,迎也。
君虽使贱人来,必自出迎之,尊君命也。
《春秋传》曰,跛者御跛者,眇者御眇者,皆讶也,世人乱之。
御,依注音讶,五嫁反。
跛,波我反。
眇,名小反。
介者不拜,为其拜而蓌拜。
蓌则失容节,蓌犹诈也。
○为其,于伪反,下注"为惑"、"为掩"同。
蓌,子卧反,又侧嫁反,挫也,沈租稼反,又子猥反,虑本作蹲。
祥车旷左。
空神位也。
祥车,葬之乘车。
乘君之乘车,不敢旷左,左必式。
君存,恶空其位。
○恶,乌路反。
仆御妇人则进左手,后右手。
远嫌。
○远,于万反。
○御国君则进右手,后左手而俯。
敬也。
国君不乘奇车。
出入必正也。
奇车,猎衣之属。
○奇车,居宜反,奇邪不正之车,何云:"不如法之车。"
车上不广咳,为若自矜。
广犹弘也。
○咳,开代反。
不妄指。
为惑众。
立视五巂,立,平视也。
巂犹规也,谓轮转之度。
巂或为□。
○巂,本又作隽,惠圭反,车轮转一周为巂,一周丈九尺八寸也。
□,本又作蕊。
如捶反,徐而愧反。
式视马尾,小俯。
顾不过毂。
为掩在后。
国中以策彗血阝勿驱,尘不出轨。
入国不驰,彗,竹帚。
血阝勿,搔摩也。
○彗音遂,徐虽醉反,又囚岁反。
血阝,苏役反,注同。
勿音没,注同。
驱如字,又羌遇反。
搔,素刀反。
摩,莫何反。
国君下齐牛,式宗庙。
大夫士下公门,式路马。
乘路马,必朝服。
载鞭策,不敢授绥,左必式。
步路马,必中道。
以足蹙路马刍有诛,齿路马有诛。
皆广敬也。
路马,君之马。
载鞭策,不敢执也。
齿,欲年也。
诛,罚也。
○齐,侧皆反。
鞭,必绵反。
蹙,本又作蹴,徐采六反,又子六反。
刍,初俱反。
[疏]"故君"至"有诛"。
○正义曰"此以下明杂敬礼也。 君子谓人君也。 黄发,太老人也。 人初老则发白,太老则发黄,发黄弥老,宜敬之,故人君见而式敬也。 人君尚尔,则大夫士可知也。 若与咀墁行,君式则臣下。 若异行,则式而己。 《诗》云:“黄发儿齿。"
皆谓老人也。
○注"发句言故,明此众篇杂辞也"。
○正义曰:谓他篇上旧礼杂辞,连上至下,所以有故,今作《曲礼记》者,引此他篇杂辞而来,为此篇发首有"故"也。
○"下卿位"者,卿位,路门之内,门东北面位,故《论语·乡党》云:"入公门。"
又云:"过位,色勃如也。"
注:"过位谓入门右北面君揖之位。"
故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卿大夫门右,北面,公降阼阶,南向,尔卿是也。
今谓寻常出入,故出则过卿位而上车,入则未到卿位而下车。
若迎宾客,则案《乐师》注云:"登车於大寝西阶之前,反降於阼阶之前。"
或可"下卿位"是诸侯礼,《乐师》据天子礼。
○"入国不驰"者,国中人多,若驰车则害人,故不驰。
注云:"爱人也。 驰,善蔺人也。"
善犹好也。
蔺,雷剌也。
若车驰则好行剌人也。
何胤云:"蔺,躐也。"
○"入里必式"者,二十五家为里,里巷首有门,十室不诬,故入里则必式而礼之为敬也。
里必式,则门闾亦式,故门闾必步,不诬十室也。
《论语》云:"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如丘者焉。"
是"不诬十室"也。
○"君命召"者,谓有君命呼召臣也。
○"虽贱人"者,君之使者,假令是贱人为之来。
○"大夫士必自御之"者,御,迎也。
使者虽贱,而君命可尊,故虽大夫士贵,亦自出迎之也。
○注"御当"至"乱之"。
○正义曰:郑引《春秋》证御者迓也。
成二年,"季孙行父、臧孙许会晋郤克、卫孙良夫、曹公子首,及齐侯战于鞍。"
《公羊传》云:"前此者,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於齐。 萧同侄子者,齐君之母也。 窥客或跛或眇,於是使跛者迓跛者,眇者迓眇者。 二大夫归,相与率师为鞍之战。"
《谷梁传》云:"曹公子手偻,同时聘齐。 齐顷公使跛者御跛者,眇者御眇者,秃者,御秃者,偻者御偻者。 齐顷公母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也。"
郑言彼既以为讶,此御故宜是讶,而世人乱之,读云"御"耳。
○"介者不拜"者,介,甲铠也。
著铠者不为式敬,故宜无所拜之也。
"为其拜而蓌拜"者,解所以不拜。
蓌,挫也。
戎容暨暨,著甲而屈拜,则坐损其戎威之容也。
一云蓌,诈也。
言著铠而拜,形仪不足,似诈也。
虚作矫蓌,则失容节,是蓌犹诈也。
○"祥车旷左"者,此以下又明仆御之礼。
祥犹吉也,吉车为平生时所乘也。
死葬时因为魂车,鬼神尚吉,故葬魂乘吉车也。
旷,空也。
车上贵左,故仆在右,空左以拟神也。
○注"空神"至"乘车"。
○知"葬之乘车"者,以其大小二祥,生人所乘之车,无空左之法,言空左,唯据葬时魂车,故知也。
○"乘君之乘车,不敢旷左"者,乘车,谓君之次路也。
王者五路,玉、象、木、金、革各一路。
王自乘一,所余四路,皆从行。
臣若乘此车,不敢空左。
故《典路》云:"凡会同、军旅、吊于四方,以路从。"
郑云:"王出,於事无常。 王乘一路,典路以其余路从行,亦以华国。"
又《戎右职》云:"会同充革车。"
郑云:"会同,王虽乘金路,犹以革路行。 充之者,谓居左也。 《曲礼》曰:‘乘君之乘车,不敢旷左。 ’"若旷左则似祥车,近於凶时,故乘者自居左也。
○"左必式"者,虽处左而不敢自安,故恒冯式。
云"乘车",则君皆在左。
若兵、戎、革、路,则君在中央,御者居左。
故成二年韩厥代御居中,杜云:"自非元帅,御者皆在中,将在左。"
以此而言,则元帅及君宜在中也。
又《诗》云:"左旋右抽。"
郑笺云:"左,左人,谓御者。 右,车右也。 中军谓将也。 兵车之法,将居鼓下,故御者在左。 “君存,恶空其位也。 《太仆》云:“王出入,则自左驭而前驱。"
注云:"前驱,如今道引也。 道而居左自驭,不参乘,辟王也,亦有车右焉。 ○“仆御妇人则进左手"者,仆在中央,妇人在左,仆御之时,进左手持辔,所以尔者,形微相背也。
○"后右手"者,若进右手,则近相向,相向则生嫌,故后右手,远嫌也。
○"御国君则进右手,后左手"者,礼以相向为敬,故进右手。
非男女,无所嫌也。
"而俯"者,既御不得恒式,故但俯俛而为敬也,并两御也。
○"国君不乘奇车"者,国君出入宜正,不可乘奇邪不正之车。
卢氏云:"不如御者之车也"。
○注"出入"至"之属"。
○正义曰:《隐义》曰:"猎车之形,今之钩车是也。 衣车如鳖而长也。 汉桓帝之时,禁臣下乘之。"
○"车上不广咳"者,广,弘大也。
咳,声咳也。
车已高,若在上而声大咳,似自骄矜,又惊众也。
○"不妄指"者,妄,虚也。
在车上高,若无事,忽虚以手指麾於四方,并为惑众也。
○"立视五巂",车上依礼。
巂,规也。
车轮一周为一规。
乘车之轮,高六尺六寸,径一围三,三六十八得一丈八尺,又六寸为一尺八寸,总一规为一丈九尺八寸。
三规为九十九尺,六尺为步,总为十六步半,在车上所视,则前十六步半地。
○注"巂犹规也"。
○正义曰:知巂为规者,以巂、规声相近,故为规。
规是圆,故读从规。
言"或为□",他本《礼记》有作繠字者。
○"式视马尾"者,马引车,其尾近在车栏前,故车上冯式下头时,不得远瞩,而令瞻视马尾。
○"顾不过毂"者,车毂也。
若转头不得过毂,过毂则掩后人私也。
《论语》云"车中不内顾"是也。
○"国中以策彗血阝勿驱"者,前云"入国不驰",此为不驰,故为迟行法也。
策,马杖。
慧,竹帚也。
○注"血阝勿,搔摩也"。
入国不驰,故不用鞭策,但取竹帚带叶者为杖,形如扫帚,故云策彗。
云"血阝勿"者,以策微近马体,不欲令疾也,但仆搔摩之时,其形状血阝勿然。
○"尘不出轨"者,轨,车辙也。
车行迟,故尘埃不起,不飞扬出辙外也。
○"国君下齐牛,式宗庙“者,案《齐右职》云:“凡有牲事,则前马。"
注云"王见牲,则拱而式"。
又引《曲礼》曰:"国君下宗朝,式齐牛。"
郑注《周官》与此文异者,熊氏云:"此文误,当以《周礼》注为正。 宜云‘下宗朝,式齐牛’。"
○"大夫士下公门,式路马"者,公门谓君之门也。
路马,君之马也。
敬君,至门下车,重君物,故见君马而式之也。
马比门轻,故有下、式之异。
○"乘路马必朝服"者,谓臣行仪习礼独行时也。
路马,君之车马,臣虽得乘之,犹不可慢,故必朝服而自御乘之也。
○"载鞭策"者,又不敢执杖杖马,故但载杖以行也。
○"不敢授绥"者,君在则仆人授绥。
今习仪者,身既居左,自驭而乘,虽有车右,而不敢授绥与已也。
○"左必式"者,既不空左,故亦居左,式而敬之,此言"不敢授绥",与前"不敢旷左"文互也。
○"步路马,必中道"者,此谓单牵君马行时。
步,独行也。
若牵行君之马,必在中道正路,为敬也。
○"以足蹙路马刍有诛"。
○刍,食马草也。
诛,罚也。
此草拟为供马所食,若以足蹴踏之者,则有责罚也。
○"齿路马有诛"者,齿,年也。
若论量君马岁数,亦为不敬,亦被责罚,皆广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