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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曰:"郑云:名《乐记》者,以其记乐之义。"
[疏]正义曰:按郑《目录》云:"名曰《乐记》者,以其记乐之义。 此於《别录》属《乐记》。"
盖十一篇合为一篇,谓有《乐本》、有《乐论》、有《乐施》、有《乐言》、有《乐礼》、有《乐情》、有《乐化》、有《乐象》、有《宾牟贾》、有《师乙》、有《魏文侯》。
今虽合此,略有分焉。
案《艺文志》云:"黄帝以下至三代,各有当代之乐名。 孔子曰:‘移风易俗,莫善於乐也。 ’周衰礼坏,其乐尤微,以音律为节,又为郑、卫所乱,故无遗法矣。 汉兴,制氏以雅乐声律,世为乐官,颇能记其铿鎗鼓舞而巳,不能言其义理。 武帝时,河间献王好博古,与诸生等共采《周官》及诸子云乐事者,以作《乐记》事也。 其内史丞王度传之,以授常山王禹,成帝时,为谒者数言其义,献二十四卷《乐记》。 刘向校书,得《乐记》二十三篇,与禹不同,其道浸以益微。"
故刘向所校二十三篇,著於《别录》。
今《乐记》所断取十一篇,余有十二篇,其名犹在。
三十四卷,记无所录也。
其十二篇之名,案《别录》十一篇,余次《奏乐》第十二,《乐器》第十三,《乐作》第十四,《意始》第十五,《乐穆》第十六,《说律》第十七,《季札》第十八,《乐道》第十九,《乐义》第二十,《昭本》第二十一,《招颂》第二十二,《窦公》第二十三是也。
案《别录》:《礼记》四十九篇,《乐记》第十九。
则《乐记》十一篇入《礼记》也,在刘向前矣。
至刘向为《别录》时,更载所入《乐记》十一篇,又载余十二篇,总为二十三篇也。
其二十三篇之目,今总存焉。
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
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。
感於物而动,故形於声。
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杂比曰音,单出曰声。
形,犹见也。
○征,张里反,后放此。
比,毗志反,下文同。
见,贤遍反。
声相应,故生变,乐之器,弹其宫则众宫应,然不足乐,是以变之使杂也。
《易》曰:"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。"
《春秋传》曰:"若以水济水,谁能食之?若琴瑟之专一,谁能听之?"○应,应对之应,篇内同。
弹,徒丹反。
乐音岳,又音洛。
变成方,谓之音。
方,犹文章也。
○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、羽旄,谓之乐。
干,盾也;戚,斧也,武舞所执也。
羽,翟羽也;旄,旄牛尾也,文舞所执。
《周礼》舞师、乐师掌教舞,有兵舞,有干舞,有羽舞,有旄舞。
《诗》曰:"左手执籥,右手秉翟。"
○旄音毛。
盾,本又作楯,述允反,又音允。
翟音狄。
籥,羊灼反。
[疏]"凡音"至"之乐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《乐本》之事,章句既多,各随文解之。
名为《乐本》者,乐以音声为本,音声由人心而生,此章备论音声起於人心,故名《乐本》。
此《乐本》之中,论人心感於物而有声,声相应而生变,变成方而为之音,比音而为乐,展转相因之势。
○"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"者,言凡乐之音曲所起,本由人心而生也。
○”人心之动,物使之然也”者,言音之所以起於人心者,由人心动则音起,人心所以动者,外物使之然也。
○"感於物而动,故形於声"者,人心既感外物而动,口以宣心,其心形见於声。
心若感死丧之物而兴动,於口则形见於悲戚之声,心若感福庆而兴动,於口则形见於欢乐之声也。
○"声相应,故生变"者,既有哀乐之声,自然一高一下,或清或浊,而相应不同,故云生变。
变,谓不恒一声,变动清浊也。
○"变成方,谓之音"者,方,谓文章。
声既变转,和合次序,成就文章,谓之音也。
音则今之歌曲也。
○"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、羽旄,谓之乐"者,言以乐器次比音之歌曲,而乐器播之,并及干戚、羽旄,鼓而舞之,乃"谓之乐"也。
是乐之所起,由人心而生也。
○注"宫商"至"曰声"。
○正义曰:言"声"者,是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也。
极浊者为宫,极清者为羽,五声以清浊相次。
云"杂比曰音"者,谓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清浊相杂和比谓之音。
云"单出曰声"者,五声之内,唯单有一声,无余声相杂,是"单出曰声"也。
然则初发口单者谓之声,众声和合成章谓之音,金石干戚羽旄谓之乐,则声为初,音为中,乐为末也,所以唯举音者,举"中"见上、下矣。
○注"乐之"至"听之"。
○正义曰:"弹其宫则众宫应,然不足乐"者,明直唯一声,不足可为乐,故须变之使杂也。
引"《易》曰: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"者,《易·文言》文,证"同声相应"之义也。
同声虽相应,不得为乐,必有异声相应,乃得为乐耳。
引《春秋传》以下者,证"同声不得为乐"也。
案《春秋》昭二十年《左传》:"齐景公曰:‘唯据与我和夫!’晏子对曰:‘据亦同也,焉得为和?同者,若以水济水,谁能食之?琴瑟之专一,谁能听之?’"言琴瑟专一,唯有一声,不得成乐故也。
○注"方,犹文章也"。
○正义曰:凡画者,青黄相杂分布,得成文章,言音清浊上下分布次序,得成音曲也,以画者文章,故云"方,犹文章也"。
○注"干盾"至"秉翟"。
○正义曰:"干,盾也,戚,斧也,武舞所执也"者,武舞之乐,执此盾与斧也。
云"羽,翟羽也,旄,旄牛尾也,文舞所执"者,言文舞执此羽旄也。
引"舞师、乐师"者,证有干戚、羽旄舞等。
案《乐师》有帗舞,有羽舞,有皇舞,有旄舞,有干舞,有人舞也。
无兵舞,但有干舞。
郑司农彼注云:"干舞者,兵舞。"
又《舞师》云:"掌教兵舞,帅而舞山川之祭祀。"
无干舞,但有兵舞。
郑司农彼注:"干舞,兵舞也。"
此引《乐师》既谓干舞,引谓兵舞者,兵舞非《乐师》之文,但经云"干戚",用戚则是大武。
大武,兵舞,此引《乐师》益以兵舞,解经之"干戚"也。
但此经"干戚、羽旄",包含文、武之大舞。
郑引《乐师》小舞,明羽舞也。
引《诗》者,证羽舞是翟舞也,此《诗·邶风》,刺卫君不用贤。
卫之贤者,仕於泠官,但左手执籥、右手秉翟而已。
乐者,音之所由生也,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。
是故其哀心感者,其声啴以杀。
其乐心感者,其声啴以缓。
其喜心感者,其声发以散。
其怒心感者,其声粗以厉。
其敬心感者,其声直以廉。
其爱心感者,其声和以柔。
六者非性也,感於物而后动。
言人声在所见,非有常也。
噍,踧也。
啴,宽绰貌。
发,犹扬也。
粗,{分鹿}也。
○噍,子遥反,徐在尧反,沈子尧反,踧也,谓急也。
杀,色界反,徐所列反。
其乐,音洛。
啴,昌善反,宽缓也。
散,思旦反。
粗,采都反,又才古反。
踧,子六反。
绰,处约反。
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。
故礼以道其志,乐以和其声,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。
礼、乐、刑、政,其极一也,极,至也。
○道音导。
行,下孟反。
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。
此其所谓"至"也。
○治,直吏反,下同。
[疏]"乐者"至"道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覆明上文"感物而动"之意,结乐声生起所由也。
合音乃成乐,是乐由比音而生,故云"音之所由生也"。
○"其本在人心之感於物也"者,欲将明乐随人心见,故更陈此句也。
本,犹初也。
物,外境也。
言乐初所起,在於人心之感外境也。
○"是故其哀心感者,其声噍以杀"者,心既由於外境而变,故有此下六事之不同也。
噍,踧急也。
若外境痛苦,则其心哀。
哀感在心,故其声必踧急而速杀也。
○"其乐心感者,其声啴以缓"者,啴,宽也。
若外境所善,心必欢乐,欢乐在心,故声必随而宽缓也。
○"其喜心感者,其声发以散"者,若外境会合其心,心必喜悦,喜悦在心,故声必随而发扬放散无辄碍。
但乐是长久之欢,喜是一时之悦,遇有善事而心喜也。
昭二十五年《左传》云"喜生於好",是喜与乐别也。
○"其怒心感者,其声粗以厉"者,怒谓忽遇恶事,而心恚怒,恚怒在心,则其声粗以猛厉也。
○"其敬心感者,其声直以廉"者,直,谓不邪也。
廉,廉隅也。
若外境见其尊高,心中严敬,严敬在心,则其声正直而有廉隅,不邪曲也。
○"其爱心感者,其声和以柔"者,和,调也。
柔,软也。
若外境亲属死亡,心起爱情,爱情在心,则声和柔也。
○"六者非性也,感於物而后动"者,结外感物也。
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
性本静寂,无此六事。
六事之生,由应感外物而动”,故云非性也。
所以知非性者,今设取一人,以此六事触之,言此人必随触而动,故知非本性也。
庾云:"随其所感而应之,是知非性也。"
此声皆据人心感於物而口为声,知是人声也。
故郑注云:"言人声在所见。"
皇氏云"乐声",失之矣。
○"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"者,既六事随见而动,非关其本性,故先代圣人在上,制於正礼正乐以防之,不欲以外境恶事感之,故云"先王慎所以感之"者也。
○"故礼以道其志,乐以和其声,政以一其行,刑以防其奸"者,此四事,是防慎所感之具矣。
政,法律也。
既防慎其感,故用其正礼教道其志,用正乐谐和其声,用法律齐一其行,用刑辟防其凶奸,则民不复流僻也。
"礼、乐、刑、政,其极一也"者,极,至也。
用其四事齐之,使同其一致,不为非也。
贺云:"虽有礼、乐、刑、政之殊,及其检情归正,同至理极,其道一也。"
○"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"者,结四事之功也,言民心所触,有前六事不同,故圣人用后四者制之,使俱得其所也。
凡音者,生人心者也。
情动於中,故形於声。
声成文,谓之音。
是故治世之音,安以乐,其政和。
乱世之音,怨以怒,其政乖。
亡国之音,哀以思,其民困。
声音之道,与政通矣。
言八音和否,随政也。
《玉藻》曰:"御瞽几声之上下。"
○治世之音,绝句。
安以乐,音洛,绝句。
雷读上至"安"绝句,乐音岳,"以乐"二字为句。
其政和,崔读上句依雷,下"以乐其政和"总为一句。
下"乱世"、"亡国"各放此。
思,息吏反,又音笥。
否音不。
藻音早,瞽音古。
几,居希反,又音祈。
上下,时掌反。
[疏]"凡音"至"通矣"。
○正义曰:上文云音从人心生,乃成为乐,此一节明君上之乐随人情而动。
若人情欢乐,乐音亦欢乐,若人情哀怨,乐音亦哀怨。
○"凡音者,生人心者也"者,言君上乐音生於下民心者也。
○"情动於中,故形於声"者,言在下人心情感君政教善恶,动於心中,则上文"感於物而后动"是也。
既感物动,故形见於口,口出其声,则上文云"故形於声"者是也。
○"声成文,谓之音"者,谓声之清浊杂比成文谓之音,则上文云"变成方,谓之音"是也。
上云"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、羽旄谓之乐",此云音,不云乐者,以下云"治世之音"、"乱世之音",故云音而不言乐也。
必言音者,乐以音为本,变动由於音也,所以特言音也。
○"是故治世之音,安以乐"者,是故,谓情动於中,而有音声之异,故言治平之世,其乐音安静而欢乐也。
治世之音,民既安静以乐而感其心,故乐音亦安以乐,由其政和美故也。
君政和美,使人心安乐,人心安乐,故乐声亦安以乐也。
○"乱世之音,怨以怒,其政乖"者,乱世,谓祸乱之世,乐音怨恨而恚怒。
乱世之时,其民怨怒,故乐声亦怨怒流亡,由其政乖僻故也。
○"亡国之音,哀以思,其民困"者,亡国,谓将欲灭亡之国,乐音悲哀而愁思。
言亡国之时,民心哀思,故乐音亦哀思,由其人困苦故也。
前"治世"、"乱世"皆云世,"亡国"不云世者,以国将亡,无复继世也。
其"治世"、"乱世"皆云政,"亡国"不云政者,言国将灭亡,无复有政,故云"其民困"也。
○"声音之道,与政通矣"者,若政和则声音安乐,若政乖则声音怨怒,是"声音之道,与政通矣"。
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征为事,羽为物。
五者不乱,则无怗{滞心}之音矣。
五者,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也。
凡声浊者尊,清者卑。
怗{滞心},敝败不和貌。
○怗,徐昌廉反,弊也。
{滞心},昌制反,又昌纸反,败也。
敝音弊。
宫乱则荒,其君骄。
商乱则陂,其官坏。
角乱则忧,其民怨。
征乱则哀,其事勤。
羽乱则危,其财匮。
五者皆乱,迭相陵,谓之慢。
如此,则国之灭亡无日矣。
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,其道乱,则其音应而乱。
荒犹散也。
陂,倾也。
《书》曰:"王耄荒。"
《易》曰:"无平不陂。"
○陂,彼义反,注同,倾也。
匮,其愧反,乏也。
迭,田节反。
散,苏旦反。
耄,莫报反。
[疏]"宫为"至"日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五声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之殊,所主之事,上下不一,得则乐声和调,失则国将灭亡也。
○"宫为君"者,宫则主君,所以然者,郑注《月令》云:宫属土,土居中央,总四方,君之象也。
又"土爰稼穑",犹君能滋生万民也。
又五音,以丝多声重者为尊,宫弦最大,用八十一丝,故"宫为君"。
崔氏云:"五音之次,以宫最浊,自宫以下,则稍清矣。 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,亦有尊卑,故以次配之。"
○"商为臣"者,商所以为臣者何?以郑注《月令》云:"商属金,以其浊,次宫,臣之象也。"
解者云:"宫八十一丝,商七十二丝,次宫,如臣之得次君之贵重也。"
崔氏云:"商是金,金以决断。 为臣事君,亦以义断为贤矣。"
○"角为民",所以为民者,郑注《月令》云:"角属木,以其清浊中,民之象也。"
解者云:"宫浊而羽清,角六十四丝,声居宫、羽之中,半清半浊,故云以其清浊中也。 民比君、臣为劣,比事、物为优,故云角,清浊中,民之象矣。"
崔氏云:"角属春,春时物生众,皆有区别,亦象万民众多而有区别也。"
○"征为事",所以为事者,郑注《月令》云:"征属火,以其征清,事之象也。"
解者云:"羽最清,征次之,故用五十四丝,是征清,征清所以为事之象也。"
夫事是造为,造为由民,故先事后乃有物也。
是事胜於物,而劣於民,故次民,居物之前,所以征为事之象也。
崔氏云:"征属夏,夏时生长万物,皆成形体,事亦有体,故以征配事也。"
○"羽为物",羽所以为物者,郑注《月令》云:"羽属水者,以其最清,物之象也。"
解者云:"羽者最清,用四十八丝而为,物劣於事,故最处末,所以‘羽为物’也。"
崔氏云:"羽属冬,冬物聚则成财用,冬则物皆藏聚,与财相类也。"
○"五者不乱,则无怗{滞心}之音矣"者,怗,敝也。
{滞心},败也。
敝败,谓不和之貌也。
若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五者各得其所用,不相坏乱,则五声之响无敝败矣。
○"宫乱则荒,其君骄"者,前明音声与政通,若五事皆正,则音不敝败,是声与政通,故此以下明声与政通也。
若五音之敝败,则政乱各有所由也。
荒,犹散也。
若宫音之乱,则其声放散,是知由其君骄溢故也。
崔氏云:"宫声所以散者,由君骄也,若君骄则万物荒散也。"
○"商乱则陂,其官坏"者,陂,不平正也。
若商音之乱,则其声欹斜而不正也,是知由其臣不治於官,官坏故也。
崔氏云:"商声所以倾邪者,由臣官坏也,官若坏,则物皆倾邪也。"
○"角乱则忧,其民怨"者,若角音之乱,则其声忧愁,是知由政虐,其民怨故也。
崔氏云:"角声所以乱者,由民不安业,有忧愁之心也。"
民无自怨,皆君上失政,故下民生怨也。
○"征乱则哀,其事勤"者,若征音之乱,则其声哀苦,是知由繇役不休,其民事勤劳故也。
崔氏云:"征所以乱者,由民勤於事,悲哀之所生。"
○"羽乱则危,其财匮"者,匮,乏也。
若羽音之乱,则其声倾危,是知由君赋重,其民贫乏故也。
崔氏云:"危者,谓声不安也。"
羽音所以不安者,由君乱於上,物散於下,故知财乏,不能得安,故有匮乏也。
○"五者皆乱,迭相陵,谓之慢"者,迭,互也。
陵,越也。
若五声并和,则君臣上下不失。
若五声不和,则君臣上下互相陵越,所以为"慢"也。
崔氏云:"前是偏据一乱以为义,未足以为灭亡,今此以五者皆乱,故灭亡无日矣。"
灭者,绝也。
亡,叛也。
无日,言无复一日也。
若君臣互相陵慢如此,则国必叛灭,旦夕可俟,无复一日也。
○注"《书》曰"至"不陂"。
○正义曰:所引之者,《尚书·吕刑》之文也。
"王耄荒"者,谓穆王享国百年耄荒也。
引之者,证经之"荒"字矣。
云"《易》曰:无平不陂"者,《易·泰卦》九三爻辞。
引之者,证经之"陂"字矣。
案《乐纬·动声仪》云:"宫为君,君者当宽大容众,故声弘以舒,其和情以柔,动脾也。 商为臣,臣者当以发明君之号令,其声散以明,其和温以断,动肺也。 角为民,民者当约俭,不奢僣差,故其声防以约,其和清以静,动肝也。 征为事,事者君子之功,既当急就之,其事当久流亡,故其声贬以疾,其和平以功,动心也。 羽为物,物者不有委聚,故其声散以虚,其和断以散,动肾也。"
《动声仪》又云:"若宫唱而商和,是谓善,太平之乐。"
注云:"君臣相和。"
又云:"角从宫,是谓哀,衰国之乐。"
注云:"象人自怨诉。"
又云:"羽从宫,往而不反,是谓悲,亡国之乐也。"
注云"悲伤於财竭。"
又云:"音相生者和。"
注云:"弹羽角应,弹宫征应,是其和乐。"
以此言之,相生、应即为和,不以相生、应,则为乱也。
郑、卫之音,乱世之音也,比於慢矣。
比,犹同也。
○比,毗志反,注同。
又如字。
桑间、濮上之音,亡国之音也,其政散,其民流,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。
濮水之上,地有桑间者,亡国之音,於此之水出也。
昔殷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,巳而自沈於濮水。
后师涓过焉,夜闻而写之,为晋平公鼓之,是之谓也。
桑间在濮阳南。
诬,罔也。
○濮音卜,水名。
诬音无,注同。
涓,古玄反。
为,于伪反,下"为作法度"同。
[疏]"郑、卫"至"止也"。
○正义曰:前经明五者皆乱,骄慢灭亡,此一节论乱世灭亡之乐。
比,犹同也。
郑国之音,好滥淫志,卫国之乐,促速烦志,并是乱世之音也。
虽乱而未灭亡,故云"比於慢",即同前谓之慢也。
○"桑间濮上之音,亡国之音也"者,於濮水之上桑林之间所得之乐,是亡国之音矣,故云"亡国之音"。
○"其政散"者,谓君之政教荒散也。
○"其民流"者,流,谓流亡。
君既荒散,民自流亡也。
○"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"者,君既失政,在下则诬罔於上,行其私意,违背公道,不可禁止也。
○注"濮水"至"罔也"。
○正义曰:"濮水之上,地有桑间"者,言濮水与桑间一处也。
云"昔殷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"以下,皆《史记·乐书》之文也。
言卫灵公之时,将之晋,至於濮水之上,舍,夜半之时,闻鼓琴之声,问左右,皆对曰:"不闻。"
乃召师涓,听而写之。
明日即去,乃至晋国,见平公,平公享之。
灵公曰:"今者来闻新声,请奏之。"
平公曰:"可。"
即命师涓坐师旷之旁,援琴鼓之。
未终,而师旷抚而止之曰:"此亡国之声也,不可遂。"
平公曰:"何?"师旷曰:"昔师延所作也,与纣为靡靡之乐。 武王代纣,师延东走,自投濮水之中。 故闻此声,必於濮水之上而闻之。"
是其事。
案《异义》云:"今《论语》说郑国之为俗,有溱、洧之水,男女聚会,讴歌相感,故云郑声淫。 《左传》说‘烦手淫声’,谓之郑声者,言烦手踯躅之声,使淫过矣。 许君谨案:《郑诗》二十一篇,说妇人者十九矣,故郑声淫也。"
今案《郑诗》说妇人者唯九篇,《异义》云十九者,误也,无十字矣。
凡音者,生於人心者也。
乐者,通伦理者也。
伦,犹类也。
理,分也。
○分,扶问反。
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,禽兽是也。
知音而不知乐者,众庶是也。
唯君子为能知乐。
禽兽知此为声耳,不知其宫商之变也。
八音并作,克谐曰乐。
○谐,户皆反。
是故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,而治道备矣。
是故不知声者,不可与言音。
不知音者,不可与言乐。
知乐,则几於礼矣。
礼乐皆得,谓之有德。
德者得也。
几,近也。
听乐而知政之得失,则能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之礼也。
○治,直吏反,下"民治行"同。
几音讥,一音巨依反,注同。
是故乐之隆,非极音也。
食飨之礼,非致味也。
隆,犹盛也。
极,穷也。
○食音嗣,下"食飨"同。
《清庙》之瑟,朱弦而疏越,壹倡而三叹,有遗音者矣。
大飨之礼,尚玄酒而俎腥鱼。
大羹不和,有遗味者矣。
《清庙》,谓作乐歌《清庙》也。
朱弦,练朱弦,练则声浊。
越,瑟底孔也,画疏之,使声迟也。
倡,发歌句也。
三叹,三人从叹之耳。
大飨,袷祭先王,以腥鱼为俎实,不臑熟之。
大羹,肉湆,不调以盐菜。
遗,犹余也。
○疏音疏,下同。
倡,昌谅反,注同。
腥音星。
和,胡卧反。
底,都礼反。
画音获。
袷音洽。
臑音而。
湆,去及反。
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,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,将以教民平好恶,而反人道之正也。
教之使知好恶也。
○好恶,上呼报反,下乌路反,又并如字,后"好恶"二字相连者,皆放此。
[疏]"凡音"至"正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音乐之异,音易识而乐难知,知乐则近於礼。
又明礼乐隆极之旨,先王所以礼乐教人之意。
○"凡音者,生於人心者也",言音从声生,声从心生,故云"生於人心者也"。
○"乐者,通於伦理者"也,伦,类也。
理,分也。
比音为乐,有金、石、丝、竹、干、戚、羽、旄,乐得则阴阳和,乐失则群物乱,是乐能经通伦理也。
阴阳万物,各有伦类分理者也。
○"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,禽兽是也"者,言禽兽知其声,不知五音之和变,是声易识而音难知矣。
○"知音而不知乐者,众庶是也"者,言众庶知歌曲之音,而不知乐之大理,是音犹易而乐极难也。
○"唯君子为能知乐"者,君子谓大德圣人,能知极乐之理,故云"为能知乐"。
○"是故审声以知音,审音以知乐,审乐以知政,而治道备矣"者,音由声生,先审识其声,然后可以知音。
乐由音生,先审识其音,然后知乐。
政由乐生,先审识其乐,可以知政。
所以"审乐知政"者,乐由音、声相生,声感善恶而起,若能审乐,则知善恶之理,行善不行恶,习是不习非,知为政化民。
○"而治道备矣"者,政善乐和,音声皆善,人事无邪僻,则治道备具矣。
○"知乐,则几於礼矣"者,几,近也。
知乐则知政之得失,知政之得失,则能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,故云"近於礼矣"。
但礼包万事,万事备具,始是礼极。
今知乐,但知正君、臣、民、事、物而已,於礼未极,故云"近於礼矣"。
○"礼乐皆得,谓之有德。 德者得也"者,言王者能使礼乐皆得其所,谓之有德之君。
所以名为德者,得礼乐之称也。
○"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"者,隆,谓隆盛,言乐之隆盛,本在移风易俗,非崇重於锺鼓之音,故云"非极音也"。
案《论语》云"乐云乐云,锺鼓云乎哉"是也。
○"食飨之礼非致味也"者,食飨,谓宗庙袷祭。
此礼之隆重,在於孝敬也,非在於致其美味而已。
"礼"云食飨之礼,则"乐"应云祭祀之乐,互可知也。
○"清庙之瑟,朱弦而疏越,壹倡而三叹"者,覆上乐之隆非极音也。
《清庙》之瑟,谓歌《清庙》之诗,所弹之瑟朱弦,谓练朱丝为弦,练则声浊也。
越,谓瑟底孔也,疏通之使声迟,故云"疏越"。
弦声既浊,瑟音又迟,是质素之声,非要妙之响。
以其质素,初发首一倡之时,而唯有三人叹之,是人不爱乐。
虽然,有遗余之音,言以其贵在於德,所以有遗余之音,念之不忘也。
○"大飨之礼,尚玄酒而俎腥鱼。 大羹不和,有遗味者矣"者,此覆上飨之礼非致味也。
大飨,谓袷祭,尚玄酒在五齐之上,而俎腥鱼。
腥,生也。
俎虽有三牲,而兼载腥鱼也。
大羹,谓肉湆也。
不和,谓不以盐菜和之。
此皆质素之食,而大飨设之,人所不欲也。
虽然,有遗余之味矣,以其有德质素,其味可重,人爱之不忘,故云"有遗味者矣"。
○"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,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"者,以玄酒、腥鱼、大羹是非极口腹也,以朱弦疏越是非极耳目也。
○"将以教民平好恶,而反人道之正也"者,言先王制礼乐,不为口腹耳目,而将以教民均平好恶,使好者行之,恶者避之,而反归人道之正也。
○注"能止"至"之礼"。
○正义曰:以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征为事,羽为物。
既能知乐,则能正此五事,五事之外,则余礼未能弘通,故经云"近於礼",未尽礼之用也。
○注"朱弦"至"余也"。
○正义曰:"朱弦,练朱弦“者,案《虞书传》云:“古者帝王升歌清庙之乐,大瑟练弦"。
此云"朱弦"者,明练之可知也。
云"练则声浊"者,不练则体劲而声清,练则丝熟而弦浊。
云"越,瑟底孔也"者,案《乡饮酒礼》"二人皆左何瑟,后首,垮越",是"越,瑟底孔也"。
故《燕礼》注云:"越,瑟下孔也。"
云"画疏之使,声迟也"者,熊氏云:瑟两头有孔,画疏之。
疏,通也,使两头孔相达而通,孔小则声急,孔大则声迟,故云"使声迟也"。
云"三叹,三人从叹之耳"者,三叹,谓击瑟赞叹美者,但有三人叹之耳,言叹者少也。
云"大飨,袷祭先王"者,案《郊特牲》"郊血,大飨腥",此云"腥鱼",故为宗庙袷祭也。
云"以腥鱼为俎实"者,谓荐血腥之时,以俎荐腥鱼。
熊氏云:其牛羊之俎,至荐熟之时,皆亨之而熟。
荐腥鱼,则始末不亨。”
故云"而俎腥鱼"也。
云"大羹,肉湆"者,《特牲》云"大羹湆",此云"不和",故知不调以盐菜。
鉶羹则和之。
云"遗,犹余也"者,乐声虽质,人贵之不忘矣,食味虽恶,人念之不息矣,是有遗音遗味矣。
熊氏云"声有五声,但有三人叹之,余两声未叹,是有遗音"。
非其辞也。
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
感於物而动,性之欲也。
言性不见物则无欲。
物至知知,然后好恶形焉。
至,来也。
知知,每物来,则又有知也,言见物多则欲益众。
形,犹见也。
○见,贤遍反。
好恶无节於内,知诱於外,不能反躬,天理灭矣。
节,法度也。
知,犹欲也。
诱,犹道也,引也。
躬,犹已也。
理,犹性也。
○诱音酉。
道音导。
夫物之感人无穷,而人之好恶无节,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。
人化物也者,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。
穷人欲,言无所不为。
於是有悖逆诈伪之心,有淫泆作乱之事。
是故强者胁弱,众者暴寡,知者诈愚,勇者苦怯,疾病不养,老幼孤独不得其所,此大乱之道也。
[疏]"人生"至"道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人感物而动。
物有好恶,所感不同。
若其感恶则天理灭,为大乱之道,故下文明先王所以制礼乐而齐之。
○"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"。
○正义曰:言人初生,未有情欲,是其静禀於自然,是天性也。
○"感於物而动,性之欲也"者,其心本虽静,感於外物,而心遂动,是性之所贪欲也。
自然谓之性,贪欲谓之情,是情、性别矣。
○"物至知知,然后好恶形焉"者,至,犹来也,言外物既来。
知,谓每一物来,则心知之。
为每一物皆知,是"物至知知"也。
物至既众,会意者则爱好之,不会意者则嫌恶之,是好恶形焉。
○"好恶无节於内,知诱於外"者,所好恶恣己之情,是"无节於内"。
知,谓欲也。
所欲之事,道诱於外,外见所欲,心则从之,是"知诱於外"也。
○"不能反躬,天理灭矣"者,躬,己也。
恣己情欲,不能自反禁止。
理,性也,是天之所生本性灭绝矣。
○"夫物之感人无穷"者,物既众多,来感於人,无有穷巳也。
○"而人之好恶而无节"者,见物之来,所好所恶,无有法节也。
○"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"者,则是外物来至,而人化之於物,物善则人善,物恶则人恶,是"人化物也"。
○"人化物也者,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"者,人既化物,逐而迁之,恣其情欲,故灭其天生清静之性,而穷极人所贪嗜欲也。
○"知者诈愚",谓欺诈愚人也。
○"勇者苦怯",谓困苦怯者。
○"疾病不养",谓人所嫌恶,不收养也。
○"老幼孤独不得其所"者,此并是人之嫌恶,无所哀矜,故"老幼孤独不得其所"也。
是故先王之制礼乐,人为之节。
言为作法度,以遏其欲。
○遏,於遏反,本亦作节。
衰麻哭泣,所以节丧纪也。
钟鼓干戚,所以和安乐也。
昏姻冠笄,所以别男女也。
射、乡食飨,所以正交接也。
男二十而冠,女许嫁而笄,成人之礼。
射、乡,大射、乡饮酒也。
○衰,七雷反。
乐音洛。
冠,古乱反,注同。
笄音鸡。
别,彼列反,下文注皆同。
礼节民心,乐和民声,政以行之,刑以防之。
礼、乐、刑、政,四达而不悖,则王道备矣。
[疏]"是故"至"备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以下至"乐云",广明礼乐相须之事。
○"是故先王之制礼乐,人为之节"者,庾云:"人为,犹为人也,言为人作法节也。"
○"射、乡食飨,所以正交接也"者,射,大射也。
乡,乡饮酒也。
食飨,飨食宾客也。
凡此皆是正交接之节,不使相陵越也。
○"礼节民心"者,前经云"礼乐,人为之节",故此经明其所节之事。
礼有尊卑上下,故裁节民心,谓无不敬也。
○"乐和民声"者,乐有宫、商、角、征、羽及律吕,所以调和民声也。
○"政以行之"者,政谓禁令用禁令以行礼乐也。
○"刑以防之"者,若不行礼乐,则以刑罚防止也。
○"礼、乐、刑、政,四达而不悖,则王道备矣"者,若此四事通达流行而不悖逆,则王道备具矣。
乐者为同,礼者为异,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。
同,谓协好恶也。
异,谓别贵贱也。
乐胜则流,礼胜则离。
流,谓合行不敬也。
离,谓析居不和也。
○胜,治证反。
析,思历反。
合情饰貌者,礼乐之事也。
欲其并行斌斌然。
○饬音敕,本亦作饰,音式。
斌,彼贫反,本又作彬。
礼义立,则贵贱等矣。
乐文同,则上下和矣。
好恶著,则贤不肖别矣。
刑禁暴,爵举贤,则政均矣。
仁以爱之,义以正之。
如此,则民治行矣。
等,阶级也。
○著,张虑反。
肖音笑。
[疏]"乐者"至"行矣"。
○正义曰:皇氏云:"从‘王道备矣’以上为《乐本》,从此以下为《乐论》,今依用焉。 此十一篇之说,事不分明。 郑《目录》十一篇略有分别,仔细不可委知。"
熊氏云:"十篇,郑可具详。 依《别录》十一篇,所有《宾牟贾》,有《师乙》,有《魏文侯》,今此《乐记》有《魏文侯》,乃次《宾牟贾》、《师乙》为末,则是今之《乐记》十一篇之次与《别录》不同。 推此而言,其《乐本》以下亦杂乱,故郑略有分别。"
案熊氏此说,不与皇氏同。
○"乐者为同"者,此言《乐论》之事,谓上下同听。
莫不和说也。
○"礼者为异"者,谓尊卑各别,恭敬不等也。
此章凡有四段,自此至"民治行矣"为第一段,论乐与礼同异。
将欲广论,先论其异同也。
自"乐由中出"至"天子如此,则礼行矣"为第二段,论乐与礼之功。
论同异既辨,故次宜有功也。
自"大乐与天地同和"至"述作之谓也"为第三段,论乐与礼唯圣人能识。
既有其功,故宜究识也。
自"乐者天地之和"至"则此所与民同也"为第四段,论乐与礼使上下和合,是为同也。
礼使父子殊别,是为异。
○"同则相亲",无所间别,故相亲也。
"异则相敬",有所殊别,故相敬也。
○"乐胜则流,礼胜则离"者,此明虽有同异,而又有相须也。
胜,犹过也。
若乐过和同而无礼,则流慢,无复尊卑之敬。
若礼过殊隔而无和乐,则亲属离析,无复骨肉之爱。
唯须礼乐兼有,所以为美。
故《论语》云"礼之用,和为贵",是也。
○"合情饰貌者,礼乐之事也"者,合情,谓乐也。
乐和其内,是合情也。
饰貌,谓礼也,礼以捡迹於外,是饰貌也。
貌与心半,二者无偏,则是礼乐之事也。
○"礼义立,则贵贱等矣"者,义,宜也。
等,阶级也。
若行礼得其宜,则贵贱各有阶级矣。
○"乐文同,则上下和矣"者,文,谓声成文也。
若行乐文采谐同,则上下各自和好也。
○"好恶著,则贤不肖别矣"者,谓所好得其善,所恶得其恶,是好恶著,则贤与不肖自然分别矣。
○"刑禁暴"者,谓用刑罚禁止暴慢也。
○"爵举贤"者,谓用爵以举贤良也。
○"则政均矣"者,刑爵得所,政教均平矣。
刑者则慎罚,爵者则明德。
○"仁以爱之"者,谓王者用仁以爱民也。
○"义以正之"者,谓王者用义以正恶矣。
○"如此则民治行矣"者,言用仁用义,则民行治也。
此经凡有五事,各以"矣"结之。
从"礼义立,则贵贱等矣",是其一也。
"乐文同,则上下和矣",是其二也。
"好恶著,则贤不肖别矣",是其三也。
"刑禁暴,爵举贤,则政均矣",是其四也。
"仁以爱之,义以正之,如此则民治行矣",是其五也。
乐由中出,和在心也。
礼自外作。
敬在貌也。
乐由中出,故静。
礼自外作,故文。
文,犹动也。
大乐必易,大礼必简。
易、简,若於《清庙》大飨然。
○易,以鼓反,注同。
乐至则无怨,礼至则不争。
揖让而治天下者,礼乐之谓也。
至,犹达也,行也。
○争,争斗之争。
暴民不作,诸侯宾服,兵革不试,五刑不用,百姓无患,天子不怒,如此,则乐达矣。
合父子之亲,明长幼之序,以敬四海之内,天子如此,则礼行矣。
宾,协也。
试,用也。
○长,丁丈反。
[疏]"乐由"至"行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礼乐自内自外,或易或简,天子行之得所,则乐达礼行。
○"乐由中出"者,谓乐从心起也。
○"礼自外作"者,谓礼敬在外貌也。
"乐由中出,故静"者,行之在心,故静也。
○"礼自外作,故文"者,礼肃人貌,貌在外,故云"动也"。
庾云:"乐成在中,是和合反自然之静。 礼节在貌之前,动合文理,文犹动也。"
○"大乐必易"者,"朱弦而疏越"是也。
○"大礼必简"者,"玄酒腥鱼"是也。
○"乐至则无怨"者,至,谓达也,行也。
乐行於人由於和故,无怨矣。
○"礼至则不争"者,礼行於民由於谦敬,谦敬则不争也。
○"揖让而治天下者,礼乐之谓也"者,民无怨争,则君上无为,但揖让垂拱,而天下自治。
其功由於礼乐,故云”礼乐之谓也"。 ○“暴民不作"此下至"乐达矣",偏举乐之功,前云"乐达则无怨",故致此以下之功也。
暴民,谓凶暴之民。
不作,谓不动作也。
○"如此,则乐达矣"者,由乐和,故至天子不怒,以致前事,是乐道达矣。
○"天子如此,则礼行矣"者,天子若能使海内如此,则是礼道兴行矣。
乐云达,礼云行者,互文也。
礼云"天子如此",乐不云"天子"者,乐既云"天子不怒",故略其文,不复云"天子"也。
大乐与天地同和,大礼与天地同节。
言顺天地之气与其数。
和,故百物不失;不失其性。
节,故祀天祭地。
成物有功报焉。
明则有礼乐,教人者。
幽则有鬼神。
助天地成物者也。
《易》曰:"是故知鬼神之情状,与天地相似。"
《五帝德》说黄帝德曰:"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。"
《春秋传》曰:"若敖氏之鬼。"
然则圣人之精气谓之神,贤知之精气谓之鬼。
○敖,五羔反。
贤知,音智。
如此,则四海之内,合敬同爱矣。
礼者,殊事合敬者也。
乐者,异文合爱者也。
礼乐之情同,故明王以相沿也。
沿,犹因述也。
孔子曰:"殷因於夏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 周因於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"
沿,或作缘。
○沿,悦专反,因也,述也。
故事与时并,举事在其时也。
《礼器》曰:"尧授舜,舜授禹,汤放桀,武王伐纣,时也。"
名与功偕。
为名在其功也。
偕,犹俱也。
尧作《大章》,舜作《大韶》,禹作《大夏》,汤作《大濩》,武王作《大武》,名因其得天下之大功。
○偕,古谐反,俱也。
濩,户故反,下同。
[疏]"大乐"至"功偕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礼乐与天地合德,明王用之,相因不改,功名显著。
○"大乐与天地同和"者,天地气和,而生万物。
大乐之体,顺阴阳律吕,生养万物,是"大乐与天地同和"也。
○"大礼与天地同节"者,天地之形,各有高下大小为限节。
大礼辨尊卑贵贱,与天地相似,是"大礼与天地同节"也。
○"和,故百物不失"者,以大乐与天地同和,能生成百物,故不失其性也。
○"节,故祀天祭地"者,以大礼与天地同节,有尊卑上下,报生成之功,故"“祀天祭地"。
○"明则有礼乐"者,圣王既能使礼乐与天地同和节,又於显明之处尊崇礼乐以教人。
○"幽则有鬼神"者,幽冥之处尊敬鬼神以成物也。
○"如此,则四海之内,合敬同爱矣"者,圣人若能如此上事行礼乐得所,以治天下,故四海之内合其敬爱;以行礼得所,故四海会合其敬;行乐得所,故四海之内齐同其爱矣。
○"礼者,殊事合敬者也"者,尊卑有别,是殊事;俱行於礼,是合敬也。
○"乐者,异文合爱者也"者,宫商别调,是异文;无不欢爱,是合爱也。
○"礼乐之情同,故明王以相沿也"者,礼乐之状,质文虽异,乐情主和,礼情主敬,致治是同。
以其致治情同,故明王所以相因述也。
言前代后代,同礼乐之情,因时质文,或有损益,故云"以相沿也"。
沿,谓因而增改也。
○"故事与时并"者,事,谓圣人所为之事,与所当时而并行,若尧、舜揖让之事,与淳和之时而并行;汤、武干戈之事,与浇薄之时而并行。
此一句明礼也。
○"名与功偕"者,名,谓乐名。
偕,俱也。
言圣王制乐之名,与所建之功而俱作也。
若尧之《大章》,舜之《大韶》。
尧章明之功,舜绍尧之德,及禹、汤等乐名,皆与功俱立也。
此一句明乐,圣王虽同礼乐之情,因而脩述,但时与功不等,故礼与乐亦殊。
○注"言顺"至"其数"。
○正义曰:天地与阴阳生养为气,乐有六律、六吕,调和生养,是顺天地之气,解经"同和"也。
云"与其数",谓天有日月星辰,地有山川高下,其数不同,故云"与其数",解经"同节"也。
○注"成物有功报焉"。
○正义曰:言天地春夏生物,秋冬成物。
独云"成物"者,对则生、成有异。
总而言之,生亦成也,故云"成物有功",下注云"助天地成物"是也。
○注"易曰"至"之鬼"。
○正义曰:引"《易》曰:是故知鬼神之情状,与天地相似"者,《易·上系辞》云:"精气为物,游魂为变,是故知鬼神之情状,与天地相似。"
注云:"精气谓七八,游魂谓九六。 游魂谓之鬼,物终所归。 精气谓之神,物生所信也。 言木火之神,生物东南。 金水之鬼,终物西北。 二者之情,其状与春夏生物、秋冬终物相似。"
云"《五帝德》说黄帝德曰:死而民畏其神者百年",案《大戴礼·五帝德篇》云:"宰我问孔子曰:‘黄帝三百年,请问黄帝人也?抑非人也?何以至三百年乎?’孔子曰:‘生而民利其德百年,死而民畏其神百年,亡而民用其教百年。 ’"云"《春秋传》曰:若敖氏之鬼",引《春秋》者,宣四年《左传》:"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,初生,令尹子文请杀之。 其父子良不可,子文以为大慼,曰:‘鬼犹求食,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。 ’"云"圣人之精气谓之神"者,则黄帝是也,言圣人气强,能引生万物,故谓之神。
云"贤知之精气谓之鬼"者,则若敖氏是也,气劣於圣,但归终而已,故谓之鬼。
熊氏云:"《系辞》鬼神者,谓七八九六,自然之鬼神。"
又圣人贤人鬼神,与自然鬼神,俱能助天地而成物,故郑总引之也。
又郑注《祭法》"七祀",谓鬼神"司察小过",引此"幽则有鬼神"。
然则有天地自然之鬼神,有圣人贤人之鬼神,有七祀之鬼神。
崔氏云:"明人君及臣,生则有礼乐化民,死则为鬼神以成物。"
此唯据圣人贤人之鬼神也。
与郑引《易·系辞》不合,其义非也。
○注"沿犹"至"知也"。
○正义曰:五帝茸荃同用礼乐,是因也,就而损益,是述也。
故引《论语》"损益"之事以解之。
损益者,则下文"事与时并,名与功偕"是也。
故钟鼓管磬,羽籥干戚,乐之器也。
屈伸俯仰,缀兆舒疾,乐之文也。
簠簋俎豆,制度文章,礼之器也。
升降上下,周还裼袭,礼之文也。
缀,谓酂,舞者之位也。
兆,其外营域也。
○伸音申。
缀,丁劣反,徐丁卫反,下"缀远"、"缀短"皆同。
簠簋,上音甫,下居洧反,并祭器名。
上下,时掌反。
还音旋。
裼,思历反。
袭音习。
酂,作管反,后同。
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,识礼乐之文者能述。
述,谓训其义也。
作者之谓圣,述者之谓明。
明圣者,述作之谓也。
[疏]"故锺"至"谓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礼乐器之与文,并述作之体。
"缀兆疾徐"者,缀,谓舞者行位相连缀也。
兆,谓位外之营兆也。
○"周还裼袭"者,周,谓行礼周曲回旋也。
裼,谓袒上衣而露裼也。
袭,谓掩上衣也。
礼盛者尚质,故袭。
不盛者尚文,故裼。
○"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"者,下文云"穷本知变,乐之情",若能穷极其本,识其变通,是知乐之情也。
下文云"著诚去伪,礼之经也",若能显著诚信,弃去浮伪,是知礼之情也。
凡制作者,量事制宜,既能穷本知变,又能著诚去伪,所以能制作者。
"识礼乐之文者能述"者,文,谓上经云"屈伸俯仰"、"升降上下"是也。
述,谓训说义理。
既知文章升降,辨定是非,故能训说礼乐义理,不能制作礼乐也。
○"作者之谓圣",圣者通达物理,故"作者之谓圣",则尧、舜、禹、汤是也。
○"述者之谓明",明者辨说是非,故脩述者之谓明,则子游、子夏之属是也。
乐者,天地之和也。
礼者,天地之序也。
和故百物皆化,序故群物皆别。
化,犹生也。
别,谓形体异也。
乐由天作,礼以地制。
言法天地也。
过制则乱,过作则暴。
过,犹误也,暴失文武之意。
明於天地,然后能兴礼乐也。
[疏]"乐者"至"乐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礼乐从天地而来,王者必明於天地,然后能兴礼乐。
乐者,调畅阴阳,是"天地之和也"。
○"礼者,天地之序也",礼明贵贱,是"天地之序也"。
○"乐由天作"者,乐生於阳,是法天而作也。
○"礼以地制"者,礼主於阴,是法地而制,言法天地也。
○"过制则乱"者,过,谓误也。
惟圣人识合天地者,则制礼作乐不误。
若非圣识,则必误,误制礼,则尊卑淫乱也,犹地体误,则乱於高下也。
○"过作则暴"者,谓违暴失所。
若过误作乐,则乐体违暴,失文武之意,谓文乐武乐杂乱也。
论伦无患,乐之情也。
欣喜欢爱,乐之官也。
伦,犹类也。
患,害也。
官,犹事也。
中正无邪,礼之质也。
庄敬恭顺,礼之制也。
质,犹本也。
○邪,字又作斜,同,似嗟反。
若夫礼乐之施於金石,越於声音,用於宗庙社稷,事乎山川鬼神,则此所与民同也。
言情官质制,先王所专也。
[疏]"论伦"至"同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礼乐文质不同,事为有异。
○"论伦无患"者,乐主和同,论说等伦,无相毁害,是"乐之情也"。
言乐之本情,欲使伦等和同,无相损害也。
○"欣喜欢爱,乐之官也"者,官,犹事也。
贺玚云:"八音克谐,使物欢欣,此乐之事迹也。"
在心则伦类无害,故为乐情。
在貌则欣喜欢爱,故为乐事也。
○"中正无邪,礼之质也"者,谓内心中正,无有邪僻,是礼之本质也。
○"庄敬恭顺,礼之制也"者,外貌庄敬,谦恭谨慎,是礼之节制也。
○"若夫礼乐之施於金石,越於声音"者,此明乐也。
○"用於宗庙社稷,事乎山川鬼神"者,此明礼也。
若通而言之,则礼乐相将矣。
○"则此所与民同也"者,言施於金石,越於声音,用於宗庙社稷,事乎山川鬼神,此等与民共同有也。
前经论乐之情,乐之官,礼之质,礼之制,是先王所专有也,言先王独能专此四事。
王者功成作乐,治定制礼,功成、治定,同时耳。
功主於王业,治主於教民。
《明堂位》说周公曰:"治天下六年,朝诸侯於明堂,制礼作乐。"
○王如字,徐于况反。
治定,直吏反,注"治定"、"治主"、下"治辩"同。
其功大者其乐备,其治辩者其礼具。
辩,徧也。
○辩,本又作辩,旧音遍,按《广雅》:"辨,徧也。"
薄苋反。
徧音遍。
干戚之舞,非备乐也。
乐以文德为备,若《咸池》者,孔子曰:"《韶》尽美矣,又尽善也。"
谓:"《武》尽美矣,未尽善也。"
孰亨而祀,非达礼也。
达,具也。
《郊特牲》曰:"郊血,大飨腥,三献爓,一献孰。 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。"
○亨,沈普衡反,徐许两反。
爓,在廉反。
五帝殊时,不相沿乐。
三王异世,不相袭礼。
言其有损益也。
乐极则忧,礼粗则偏矣。
乐,人之所好也,害在淫侉。
礼,人之所勤也,害在倦略。
○粗,仓都反,后皆同。
偏音篇,下同。
好,呼报反。
侉,苦瓜反。
及夫敦乐而无忧,礼备而不偏者,其唯大圣乎。
敦,厚也。
○夫音扶,下皆放此。
[疏]"王者"至"圣乎"。
○正义曰:此章是《乐记》第三章,名曰《乐礼》章也。
章中明王者为治,必制礼作乐,故名《乐礼》章也。
案郑《目录》云第三是《乐施》,第四是《乐言》,第五是《乐礼》。
今记者以《乐礼》为第三言,郑《目录》当是旧次未合之时,此今所列,或记家别起意,意趣不同故也。
○"王者功成作乐,治定制礼"者,功成,谓天子功业既成。
治定,谓民得王教,尊卑位定也。
然功成治定,俱是一时,但所断义,各有异也,故分言耳。
"功成作乐"者,王者先王之功,由民所乐,故功成命而作乐,以应民所乐之心,犹如民乐。
周有干戈而业成,故周王成功,制干戈之乐也。
"治定制礼"者,礼以体别为义,今治人得体,故制礼应之。
如周王太平乃制礼也。
而乐云"作",礼云"制"者,作是动用,制是裁断,礼是形化,故言"制"。
乐是气化,故言"作",亦相互也。
《白虎通》云:"乐者,阳也,动作倡始,故言作也。 礼者,阴也,系制於阳,故云制也。"
治定,谓教民从化。
若用质教民治定者,则制礼省略也。
若用文教民而治定者,则制礼繁多也。
其法虽殊,若大判而论,则五帝以上尚乐,三王之世贵礼,故乐兴五帝,礼盛三王,所以尔者,五帝之时尚德,故义取於同和;三王之代尚礼,故义取於仪别。
是以乐随王者之功,礼随治世之教也。
○"其功大者其乐备,其治辩者其礼具"者,辩,遍也。
夫礼乐必由其功治,功治有大小,故礼乐亦应以广狭也。
若以一代而言,则武王功治尚小,故礼乐未得备遍。
至周公功成治大,故礼乐应之而备也。
若异代言之,则尧、舜功大治辩,乐备礼具。
若汤、武比於尧、舜,则功小治狭,乐不备,礼不具也。
乐备,谓文德备具;不备,谓干戚之舞矣。
礼具,则血腥而祭,不具,谓孰亨而祀。
言礼乐之体,皆以德为备具也。
○"干戚之舞,非备乐也"者,言周乐干戚之舞,非如舜时文德之备乐也。
○"孰亨而祀,非达礼也"者,言后世孰亨牲体而祭祀,非如五帝之时血腥之达礼也。
○"五帝殊时,不相袭乐"者,沿,因也。
五帝既先后殊时,不相共同用一乐也。
○"三王异世,不相袭礼"者,三王前后异世,不相共袭因一礼也。
若论礼乐之情,则圣王同用也。
故前文云"礼乐之情同,故明王以相沿"是也。
此论礼乐之迹,损益有殊,随时而改,故云不相袭也。
○"乐极则忧"者,乐人之所好,害在淫侉。
若极而不止,则必至忧蹙也。
○"礼粗则偏矣"者,偏,谓倦略。
礼者,人之所勤,言人不能勤行於礼,好生懈倦,则致粗略。
偏,谓不周备也。
○"及夫敦乐而无忧者,敦,厚也。 厚重於乐,知足则止,而无至於忧也。 ○“礼备而不偏"者,行礼安静,委曲备具,不致勤苦倦略。
能如此者,其唯大圣乎?言大圣之人,能行礼乐如此也。
○注"功成"至"作乐"。
○正义曰:"功成治定,同时耳"者,谓一时之事,若周公摄政六年是也。
云"功主於王业"者,功,谓王业之功。
乐者,圣人所乐,发扬已之功德,故云"功成作乐"。
云"治主於教民"者,治定,谓治人安定,使上下有序。
礼者,主於施下,明下之从顺,故治定制礼也。
○注"乐以"至"善也"。
○正义曰:郑之此注,据异代。
此经云"干戚非备乐",明以文德为备,故云"若《咸池》者",下文云"《咸池》备矣"是也。
引《论语》舜以文德为备,故云"《韶》尽美矣",谓乐音美也,"又尽善也",谓文德具也。
虞舜之时,杂舞干羽於两阶,而文多於武也。
谓"《武》尽美矣"者,《大武》之乐,其体美矣,下文说《大武》之乐是也。
"未尽善"者,文德犹少,未致太平。
○注"达具"至"臭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礼运》云"荐其血毛",谓上古也。
"腥其俎,熟其殽",谓中古也。
"退而合亨",谓三王也。
是上代质,用血腥,次代文,用亨孰,故引《郊特牲》"郊血,大飨腥,三献爓,一献孰"以结之。
是卑者爓孰,尊者血腥。
尊者礼具,卑者不具。
然三王之世,礼文烦多。
五帝之时,礼文简略。
今以上世为具礼,下世为不具礼者,礼之所具在於德,上代礼文虽略,德备也。
下代礼文虽烦,德不具也。
故前文云"大礼与天地同节",故下篇云"无体"之礼,是其具也。
○注"乐人"至"倦略"。
○正义曰:"乐,人之所好也,害在淫侉"者,乐声之作,人听而不厌,是人之所好,好而不止,放荡奢佚,故害在淫侉。
若朋淫於家,俾昼作夜,物极则反,乐去忧来。
又烦手淫声,慆堙心耳,则哀痛生也。
云"礼,人之所勤也"者,一献之礼,宾主百拜,是所勤也。
劳而不堪,有司跛倚,是害在倦略也。
天高地下,万物散殊,而礼制行矣。
礼为异也。
流而不息,合同而化,而乐兴焉。
乐为同也。
春作夏长仁也。
秋敛冬藏,义也。
仁近於乐,义近於礼。
言乐法阳而生,礼法阴而成。
○夏长,上户嫁反,下丁丈反,下注"长养"皆同。
近,附近之近,又其靳反,下皆同。
乐者敦和,率神而从天。
礼者别宜,居鬼而从地。
敦和,乐贵同也。
率,循也。
从,顺也。
别宜,礼尚异也。
居鬼,谓居其所为,亦言循之也。
鬼神,谓先圣先贤也。
○惇音纯,本又作敦。
故圣人作乐以应天,制礼以配地。
礼乐明备,天地官矣。
官,犹事也。
各得其事。
[疏]"天高"至"官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申明礼乐配於天地,若礼乐备具,则天地之事各得其宜。
○"天高地下,万物散殊,而礼制行矣"者,以天高地下不同,故人伦尊卑有异,其间万物各散殊涂。
礼者,别尊卑,定万物,是礼之法制行矣○"流而不息,合同而化,而乐兴焉"者,言天地万物流动不息,合会齐同而变化者也。
乐者,调和气性,合德化育,是乐兴也。
乐主和同,故云"兴",礼主异,故云"行"。
此"乐兴"与"礼行"相对,乐云"兴",礼加"制"字,而云"礼制行"者,礼以裁制为义,故特加"制"。
乐以兴作为本,故不云"制"也。
○"仁近於乐,义近於礼"者,仁主仁爱,乐主和同,故仁近於乐也。
义主断割,礼为节限,故义近於礼也。
○"乐者敦和,率神而从天"者,率,循也。
言乐之为体,敦重和同,因循圣人之神气,而从於天也。
○"礼者别宜,居鬼而从地"者,居,谓居处也。
言礼之为体,殊别万物所宜,居处鬼之所为而顺地也。
乐所以率神者,圣人之魂为神,乐者调和其气,故云"率神"。
礼所以居鬼者,贤人之魂为鬼,礼者裁制形体,故云"居鬼"。
居者亦率循之义,变文尔。
○"礼乐明备,天地官矣"者,官,犹事也。
言圣人能使礼乐显明备具,则天地之事,各得其利矣。
○注"敦和"至"贤也"。
○正义曰:"敦和,乐贵同也"者,谓敦重於和,由其贵同,故知敦则贵也,和则同也。
"敦和"与"别宜"相对者,"别宜"谓分别其所宜,明"敦和"是敦重其所和也。
云"别宜,礼尚异也"者,乐言"敦和",乐贵同也,礼言"别宜",是礼尚异也。
云"居鬼,谓居其所为,亦言循之也"者,"居鬼"谓居处之所为,"居处"则依循之义也,故云"亦言循之也"。
与率神不异,故言"亦"。
云"鬼神,谓先圣先贤也"者,鬼则先贤,神即先圣。
圣人魂强,能神通变化,乐者清虚无体,亦能变化,故云"率神"也。
贤人魂弱,但归处居住有形,上下之礼亦有体,依循鬼之尊卑,故云"居鬼"也。
贺云:以为居鬼者,居其所为,谓若五祀之神,各主其所造而受祭,不得越其分,是不变化也。
五祀之神造门,故祭於门;造祭,故祭於灶,故云"居"。
义亦通也。
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
卑高巳陈,贵贱位矣。
动静有常,小大殊矣。
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则性命不同矣。
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如此,则礼者,天地之别也。
卑、高,谓山泽也。
位矣,尊卑之位,象山泽也。
动静,阴阳用事。
大小,万物也。
大者常存,小者随阴阳出入。
方,谓行虫也。
物,谓殖生者也。
性之言生也。
命,生之长短也。
象,光耀也。
形,体貌也。
○卑如字,又音婢,下同。
[疏]"天尊"至"别也"。
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至"礼乐云",广明礼乐之功,包天地之德,各随文解之。
此天尊地卑一经,明礼为天地之别也。
○"卑高已陈,贵贱位矣"者,卑谓泽也,高谓山也。
山泽列在天地之中,故云"已陈"也。
贵贱,即公卿以下,象山川而有贵贱之位也,所以郑云"位矣"。
尊卑之位,象山泽,故郑注《周易》云:"君臣尊卑之贵贱,如山泽之有高卑也。"
○"动静有常,小大殊矣"者,动静,谓雷风也。
动散有常,故云"常"也。
小大,谓万物也。
小,谓草木春生秋杀,及昆虫夏生冬伏者。
大,谓常存,不随四时变化。
变化不等,故云"殊"也。
郑注《易》云"动静,雷风也",而郑此云"阴阳用事"者,亦得会通也。
○"方以类聚"者,方,谓走虫禽兽之属,各以类聚,不相杂也。
○"物以群分"者,物,谓殖生,若草木之属,各有区分,自殊於薮泽者也。
郑注《易》云"类聚群分,谓水火也",而此注云"方,谓行虫。 物,谓殖生者",言二注不同,各有以也。
类聚无"方"者,行虫有性识道理,故称"方"也。
群分称"物"者,谓殖生无心灵,但一物而已,故云"物"也。
○"则性命不同矣"者,性,生也。
各有嗜好,谓之为性也。
命者,长短夭寿也。
行殖之物,既禀大小之殊,故性命夭寿不同。
万物各有群类区分性命之别,故圣人因此制礼,类族缘物,各遂性命也。
○"在天成象"者,马融、王肃注《易》并云:"象者,日月星。"
郑注《易》云:"成象,日月星辰也。"
注此云:"象,光耀也。"
○"在地成形"者,马融注《易》云:"植物、动物也。"
王肃注《易》云:"山川、群物也。"
郑注《易》云:"谓草木鸟兽也。"
注此云:"形,体貌也。"
按此三者,所注虽异,其意皆同。
○"如此,则礼者,天地之别也"者,合结礼者,天地有别,圣人制礼有殊别,是从天地之分别也。
地气上齐,天气下降,阴阳相摩,天地相荡,鼓之以雷霆,奋之以风雨,动之以四时,暖之以日月,而百化兴焉。
如此,则乐者,天地之和也。
齐读为跻,跻,升也。
摩,犹迫也。
荡,犹动也。
奋,讯也。
百化,百物化生也。
○上齐,时掌反。
齐,注读为跻,又作隮,子兮反,升也。
摩,本又作磨,末河反,迫也。
荡,本或作荡,同,大党反。
霆音廷,又作挺。
奋,甫问反,《易》作"润之"。
暖,徐诗远反,沈况远反。
迫音伯。
讯,本又作迅,音信。
[疏]"地气"至"和也"。
○正义曰:"地气上齐"者,齐,升也,谓地气上升天。
"天气下降"者,谓降下与地气交合。
积气从下升,在乐象气,故先从地始。
形以上为尊,故先礼象形,从天为初。
○"阴阳相摩"者,摩,谓切迫,阴阳二气相切迫也。
"天地相荡"者,荡,动也,言天地之气相感动。
○"鼓之以雷霆"者,虽以气生而物未发,故用雷霆以鼓动之。
○"奋之以风雨"者,万物得风雨,奋迅而出也。
○"动之以四时"者,言万生长,随四时而动也。
○"暖之以日月"者,万物之生,必须日月暖煦之。
自"鼓之以雷霆"至"暖之以日月",皆以天地相荡之事细别言之耳。
○"而百化兴焉"者,百化,百物也。
兴,生也。
百物化生由天地,"齐"、"降"以下诸事。
○"如此,则乐者,天地之和也"者,此结乐也。
言作乐者法象天地之和气,若作乐和,则天地亦和。
前经云"礼者,天地之别",言制礼者法象之也。
若制礼得所,亦能使天地别异。
此经"乐者,乐之不和",则是法天地之和气,故云"乐者,天地之和也"。
化不时则不生,男女无辨则乱升,天地之情也。
辨,别也。
升,成也。
乐失则害物,礼失则乱人。
[疏]"化不"至"情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明天地不时,由礼乐失所。
○"化不时"者,谓天地化养,不得其时,则不生物也。
此明乐所以调和变化故也。
○"男女无辨则乱升"者,升,成也。
辨,别也。
若男女杂乱无别,则乱成也。
此明礼之所以别男女故也。
○"天地之情也"者,乐以法天,化得其时则物生,不得其时则物不生,是天之情也。
礼以法地,男女有别则治兴,男女无别则乱成,是地之情也。
皇氏云:"天地无情,以人心而谓之耳。"
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,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,穷高极远而测深厚。
极,至也。
蟠,犹委也。
高远,三辰也。
深厚,山川也。
言礼乐之道,上至於天,下委於地,则其间无所不之。
○蟠,步丹反,或蒲河反,注同。
[疏]"及夫"至"深厚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盛说礼乐之大。
○"极乎天"者,极,至也。
言礼乐上至乎天。
○"而蟠乎地"者,蟠,委也。
言礼乐下委於地。
礼法天地高下,是礼至委於天地。
乐法地气上升,天气下降,是乐至委於天地。
天高故言"至",地下故言"委"。
○"行乎阴阳"者,礼法动静有常,乐法阴阳相摩,是礼乐行乎阴阳,阴阳和,四时玉烛,应於礼乐,是礼乐行乎阴阳。
○"而通乎鬼神"者,礼乐用之以祭鬼神,是"通乎鬼神"也。
○"穷高极远"者,穷,尽也。
高远,谓天之三光,三光应礼乐而明,是礼乐尽三光之道也。
○"而测深厚"者,测,知也。
深厚,谓地之山川。
山川应礼乐而出瑞应,是测深厚。
此经盛论礼乐之大厚,虽取象於天地功德,又能遍满於天地之间。
《礼运》云"天降膏露",是极乎天也。
"地出醴泉",是蟠乎地也。
日月岁时无易,百谷用成,是行乎阴阳也。
作乐一变,以至六变,百神俱至,是通乎鬼神也。
《孝经纬》云"景星出",是穷高极远也。
《礼运》云"山出器车","鱼鲔不淰",是测深厚也。
言礼乐无所不至。
乐著大始,而礼居成物。
著之言处也。
大始,百物之始主也。
○著,直略反,处也,注"著之言"同。
大音泰,注同。
处,昌吕反。
著不息者,天也。
著不动者,地也。
著,犹明白也。
息,犹休止也。
《易》曰:"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。"
一动一静者,天地之间也。
间,谓百物也。
故圣人曰"礼乐"云。
言礼乐之法天地也,乐静而礼动,其并用事,则亦天地之间耳。
[疏]"乐者"至"乐云"。
○正义曰:"乐著大始,而礼居成物"者,言乐象於天,天为生物之始。
著,犹处也,是"乐处大始"。
礼法於地,言礼以禀天气以成於物,故云"礼居成物"。
"著"与"居"相对,故注以"著"为"处"也。
○"著不息者,天也,著不动者,地也"者,"著"谓显著。
言显著明白,运生不息者,是天也。
案《易·干·象》云:"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也。"
显著养物不移动者,地也,故《坤卦·彖》云:"安贞吉。"
言乐法於天,动而不息,礼象於地,静而不动。
○"一动一静,天地之间也"者,动者,或一物飞走蠢动,感天之阳气也。
静者,或一物安伏而止静,感地之阴气也。
"天地之间也"者,言此一动一静,在天地之间所有百物也。
动则《周礼》动物及雷风日月之属是也,静则植物山陵之属是也。
○"故圣人曰礼乐云"者,云,言也。
谓礼乐所言,法天地也。
记者引圣人语证此一章也,言圣人云此一章,是礼乐法天地,故言"圣人曰礼乐云"。
○注"乐静"至"间耳"。
○正义曰:言礼乐之法天地也,乐静而礼动,其并用事,则亦天地之间耳。
释礼乐所以亦是天地之间物义也。
若离而言之,则乐静礼动。
若礼乐合用事,则同有动静,故如天地之间,物有动静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