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记正义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

  1. 九五查询
  2. 古籍查询
  3. 礼记正义
《礼记正义》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郑玄、孔颖达

郊之祭也,迎长日之至也。

《易说》曰:"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。 夏正,建寅之月也。"

此言迎长日者,建卯而昼夜分,分而日长也。

○正音征,下同。

[疏]"郊之"至"至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郊祭之义。

○"迎长日之至也"者,明郊祭用夏正建寅之月,意以二月建卯春分后日长。

今正月建寅,郊祭,通而迎此长日之将至。

○注"易说"至"长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《易纬·干凿度》文,必用夏正,彼文云:"方此之时,天地交,万物通,所以顺四时,法天地之道。"

按《书传》云:"迎日,谓春分迎日也。"

即引寅宾出日,皆谓春分。

知此迎长日非春分者,此云"兆於南郊,就阳位",若是春分朝日,当在东郊,故知非也。

又下云"帝牛不吉,以为稷牛"。

故知祭天非唯祭日也。

大报天而主日也。

大,犹徧也。

天之神,日为尊。

○徧音遍。

兆於南郊,就阳位也。

日,太阳之精也。

[疏]"大报"至"位也"。

○正义曰:大,犹徧也。

虽特尊所出之帝,而又徧报天之一切神,而天之诸神,唯日为尊。

故此祭者,日为诸神之主,故云主日也。

不用所出之帝为主,而主日者,所出尊,不与诸神为宾主也,犹如君燕群臣,使膳宰为主人,不以君为主也。

○注"大犹"至"为尊"。

○正义曰:天之诸神莫大於日,祭诸神之时,日居诸神之首,故云日"为尊"也。

凡祭日月之礼,崔氏云:"一岁有四,迎气之时,祭日於东,祭月於西。 故《小宗伯》云‘兆五帝於四郊,四望、四类亦如之’,是其一也。 春分朝日,秋分夕月,是其二也。 此等二祭,日之与月各祭於一处,日之与月,皆为坛而祭,所谓王宫祭日,夜明祭月,皆为燔柴也。 夏正郊天之时而主日,配以月,《祭义》云‘大报天而主日,配以月’,是其三也。 孟冬大蜡之时,又祭日月,故《月令》孟冬‘祈来年于天宗’,是其四也。 此二祭并祭日月,共在一处,则祭日於坛,祭月於坎。 坛则实柴,坎则瘗埋也。 其牲皆用犊,故《小司徒》云:‘凡小祭祀奉牛牲。 ’郑云:‘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。 ’是也。 若所祈祷,则用少牢,故《祭法》云‘埋少牢於泰昭,祭时及日月等’,郑注云:‘凡以此下,皆祭用少牢。 ’是也。"

皇氏云:"以为日月合祭之时用犊,分祭之时用少牢。"

其义非也。

扫地而祭,於其质也。

器用陶匏,以象天地之性也。

观天下之物,无可以称其德。

○称,尺证反。

於郊,故谓之郊。

牲用骍,尚赤也。

用犊,贵诚也。

尚赤者,周也。

○骍,息营反,徐呼营反。

[疏]"扫地"至"诚也"。

○正义曰:燔柴在坛,正祭於地,故云扫地而祭。

陶谓瓦器,谓酒尊及豆簋之属,故《周礼·旊人》为簋匏谓酒爵。

此等已具解於上。

○郊之用辛也,周之始郊,日以至。

言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,阳气新用事,顺之而用辛日。

此说非也。

郊天之月而日至,鲁礼也。

三王之郊一用夏正,鲁以无冬至祭天於圆丘之事,是以建子之月郊天,示先有事也。

用辛日者,凡为人君,当齐戒自新耳。

周衰礼废,儒者见周礼尽在鲁,因推鲁礼以言周事。

○圆,本又作圆,音员。

凡为,如字,或於伪反,非也。

[疏]"郊之"至"以至"。

○正义曰:王肃用董仲舒、刘向之说,以此为周郊。

上文云"郊之祭,迎长日之至",谓周之郊祭於建子之月,而迎此冬至长日之至也。

而用辛者,以冬至阳气新用事,故用辛也。

"周之始郊,日以至"者,对建寅之月,又祈谷郊祭。

此言始者,对建寅为始也。

郑康成则异於王肃,上文云迎长日之至,自据周郊,此云"郊之用辛",据鲁礼也。

言郊用辛日者,取斋戒自新。

"周之始郊,日以至"者,谓鲁之始郊日以冬至之月。

云始者,对建寅之月天子郊祭。

鲁於冬至之月初始郊祭,示先有事,故云始也。

○注"言日"至"周事"。

○正义曰:"日以周郊天之月而至"者,谓日体以周郊天建子之月而南至。

云"阳气新用事,顺之而用辛日"者,以冬至一阳生,故云"新用事"、"而用辛日"。

云"此说非也"者,谓日以周礼郊天之月而日至,阳气新用事,此等之说非也,谓董仲舒、刘向而为此说。

所以非者,按《周礼》冬至祭天圆丘,不论郊也;又此下云"戴冕璪十有二旒",《周礼》祀昊天上帝则大裘而冕,是服不同;《周礼》玉路以祀天,此下云"乘素车",是车不同也;《祭法》云"燔柴於泰坛,用骍犊",《周礼》苍璧礼天,牲从玉色,是牲不同也;《尔雅》曰"非人为之丘",泰坛则人功所作,是圆丘与泰坛别也。

以是知郊与圆丘所祭非一,故云此说非也。

云"郊天之月而日至,鲁礼也"者,言此经始郊日以至,是鲁国之礼。

必知鲁礼者,以《明堂》云:"鲁君孟春乘大路,载弧韣旂,十有二旒。 日月之章,祀帝于郊。"

又《杂记》云:"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於上帝。"

故知冬至郊天,鲁礼也。

云"三王之郊一用夏正"者,证明天子之郊必用夏正。

鲁既降下天子,不敢郊天与周同月,故用建子之月而郊天,欲示在天子之先而有事也。

但鲁之郊祭,师说不同。

崔氏、皇氏用王肃之说,以鲁冬至郊天,至建寅之月又郊以祈谷,故《左传》云"启蛰而郊",又云"郊祀后稷,以祈农事",是二郊也。

若依郑康成之说,则异於此也。

鲁唯一郊,不与天子郊天同月,转卜三正。

故《谷梁传》云:"鲁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。 若不从,则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。 若不从,则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。 若不从则止。"

故《圣证论》马昭引《谷梁传》以答王肃之难,是鲁一郊则止。

或用建子之月郊,则此云日以至,及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是也;或用建寅之月,则《春秋左传》云"郊祀后稷,以祈农事"是也。

但《春秋》,鲁礼也,无建丑之月耳。

若杜预不信《礼记》,不取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鲁唯有建寅郊天,及龙见而雩。

云"周衰礼废,儒者见周礼尽在鲁"者,欲见经文实是鲁郊而为"周"字,故云"因推鲁礼以言周事",误作周也。

从上说郊是周礼,自此以下是鲁礼。

为此周礼杂乱也。

按《圣证论》王肃难郑云:"《郊特牲》曰‘郊之祭,迎长日之至’,下云‘周之始郊日以至’,玄以为迎长日谓夏正也。 郊天日以至,玄以为冬至之日。 说其长日至於上而妄为之说,又徙其始郊日以至於下,非其义也。 玄又云‘周衰礼废,儒者见周礼尽在鲁,因推鲁礼以言周事’,若儒者愚人也,则不能记斯礼也;苟其不愚,不得乱於周、鲁也。 郑玄以《祭法》禘黄帝及喾为配圆丘之祀,《祭法》说禘无圆丘之名,《周官》圆丘不名为禘,是禘非圆丘之祭也。 玄既以《祭法》禘喾为圆丘,又《大传》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’,而玄又施之於郊祭后稷,是乱礼之名实也。 按《尔雅》云:‘禘,大祭也。 ’‘绎,又祭也。 ’皆祭宗庙之名。 则禘是五年大祭先祖,非圆丘及郊也。 周立后稷庙,而喾无庙,故知周人尊喾不若后稷之庙重。 而玄说圆丘祭天祀大者,仲尼当称昔者周公禘祀喾圆丘以配天。 今亡此言,知禘配圆丘非也。 又《诗·思文》后稷配天之颂,无帝喾配圆丘之文。 知郊则圆丘,圆丘则郊。 所在言之则谓之郊,所祭言之则谓之圆丘。 於郊筑泰坛象圆丘之形。 以丘言之,本诸天地之性,故《祭法》云:‘燔柴於泰坛,则圆丘也。 ’《郊特牲》云:‘周之始郊日以至。 ’《周礼》云:‘冬至祭天於圆丘。 ’知圆丘与郊是一也。 言始郊者,冬至阳气初动,天之始也。 对启蛰及将郊祀,故言始。 《孔子家语》云:‘定公问孔子郊祀之事,孔子对之。 ’与此《郊特牲》文同,皆以为天子郊祀之事。 如《圣证论》之言,王肃所据经传分明,郑必别为其说者,按《圣证论》马昭申郑云:“《易纬》云‘三王之郊,一用夏正’,则周天子不用日至郊也。 夏正月阳气始升,日者阳气之主,日长而阳气盛,故祭其始升而迎其盛,《月令》‘天子正月迎春’是也。 若冬至祭天,阴气始盛,祭阴迎阳,岂为理乎?《周礼》云‘冬日至,祭天於地上之圆丘’,不言郊,则非祭郊也。 言凡地上之丘皆可祭焉,无常处,故不言郊。 周官之制,祭天圆丘,其礼,王服大裘而冕,乘玉路,建大常。 《明堂位》云:鲁君以孟春祀帝于郊,服衮服,乘素车,龙旂。 衣服车旂皆自不同,何得以诸侯之郊说天子圆丘?言始郊者,鲁以转卜三正,以建子之月为始,故称始也。 又《礼记》云:‘鲁君臣未尝相弑,礼俗未尝相变,而弑三君;季氏舞八佾,旅於泰山;妇人髽而相吊。 ’儒者此记岂非乱乎?据此诸文,故以郊、丘为别,冬至之郊特为鲁礼。"

按《圣证论》王肃与马昭之徒,或云祭天用冬至之日,或云用冬至之月。

据《周礼》似用冬至之日,据《礼记》郊日用辛,则冬至不恒在辛,似用冬至之月。

按张融谨按:郊与圆丘是一。

又引《韩诗》说三王各正其郊,与王肃同。

又鲁以转卜三正,王与郑玄同。

《周礼》圆丘服大裘,此及《家语》服衮冕,《家语》又云:"临燔柴,脱衮冕,著大裘,象天。"

临燔柴,辍祭,脱衮,著大裘,象天,恭敬之义。

既自不通,是张融以《家语》及此经郊祭并为鲁礼,与郑玄同。

融又为圆丘是祭皇天,孟春祈谷於上帝,及龙见而雩。

此五帝之等,并是皇天之佐,其实天也。

融又云祀大神,率执事而卜日。

圆丘既卜日,则不得正用冬至之日。

此是张融之说。

郑此注云:"以建子之月郊天,用辛日者,当斋戒自新。"

如郑此言,是亦不用冬至日也。

但郊、丘大事,王、郑不同,故略陈二家所据而言之也。

按《圣证论》及《异义》,皆同《谷梁》之义,鲁转卜三正之内,一郊则止。

而崔氏、皇氏以为鲁冬至郊天,夏至又郊,凡二郊,非郑义也。

卜郊,受命于祖庙,作龟于祢宫,尊祖亲考之义也。

受命,谓告之,退而卜。

[疏]"卜郊"至"义也"。

○正义曰:郊事既尊,不敢专辄,故先告祖,后乃卜,亦如受命也。

故《礼器》云:"鲁人将有事於上帝,必先有事於頖宫。"

是也。

○"作龟于祢宫"者,作,灼也。

祢宫,祢庙也。

先告祖受命,又至祢庙卜之也。

○"尊祖亲考之义也"者,考亦祢也。

尊祖故受之命,命宜由尊者出。

亲祢故作龟,作龟,是事事宜就亲近者也。

卜之日,王立于泽,亲听誓命,受教谏之义也。

泽,泽宫也,所以择贤之宫也。

既卜必到泽宫,择可与祭祀者,因誓敕之以礼也。

《礼器》曰:"举贤而置之,聚众而誓之。"

是也。

○可与,如字,一音预。

[疏]"卜之"至"义也"。

○正义曰:泽,泽宫也。

王在於泽宫中,於其宫以射择士,故因呼为泽宫也。

王卜已吉,又至泽宫射,以择贤者为助祭之人,故云"王立於泽"也,《礼器》云"举贤而置之"是也。

然王者猎在囿,而主皮射亦在泽,故郑注《乡射记》引《尚书传》:"主皮射,陈於泽,然后卿大夫相与射也。"

又云:"向之取也於囿中,勇力之取也。 今之取也於泽宫,揖让之取也。"

泽,习礼之处。

○"亲听誓命"者,因以泽宫中,又使有司誓敕旧章斋戒之礼,王又亲听受命之,故《礼器》云"聚众而誓之"是也。

○"受教谏之义也"者,释前义也。

告祖作祢,是受教义也。

又立泽听誓,是受谏义也。

献命库门之内,戒百官也。

大庙之命,戒百姓也。

王自泽宫而还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

库门,在雉门之外,入库门则至庙门外矣。

大庙者,祖庙也。

百官,公卿以下也。

百姓,王之亲也。

入庙,戒亲亲也,王自此还齐路寝之室。

库或为厩。

○还音旋,下同。

重,直用反。

厩,九又反。

祭之日,王皮弁以听祭报,示民严上也。

报,犹白也,夙兴朝服以待白祭事者,乃后服祭服而行事也。

《周礼》"祭之日,小宗伯逆粢省镬,告时于王,告备于王"也。

○镬,户郭反。

[疏]"献命"至"上也"。

○正义曰:王自泽宫而还,至欲致齐之时,有司献王,所以命百官之事,王乃于库门之内戒百官,大庙之内戒百姓。

百官疏,故在公朝重戒之。

百姓,王之亲属,故在大庙而重戒之。

○注"百姓"至"之室"。

○正义曰:以上有百官之文,故以百姓为王之亲也。

王亲谓之百姓也者,皇氏云:"姓者,生也,并是王之先祖所生。"

云"王自此还齐路寝之室"者,卜法必在祭前十日,《祭义》云:"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。"

又云"七日戒,三日斋。"

○郑既云"王自此还斋路寝之室",则此经戒百官百姓,则祭前三日,欲致斋之时,以誓命重相申敕也。

○"祭之日,王皮弁以听祭报"者,报,白也。

郊日之朝,天子早起,服弁服以听之,小宗伯告日时早晚,及此事之备具也。

未郊,故未服大裘,而衣当且服日视朝之服也。

○"示民严上也"者,结早朝著皮弁朝服以听祭报之义,示教人尊,严其君上之义也。

○注"周礼"至"王也"。

○正义曰:引之者,证小宗伯既有告事,王皮弁听之是也。

丧者不哭,不敢凶服,汜埽反道,乡为田烛。

谓郊道之民为之也。

反道,划令新土在上也。

田烛,田首为烛也。

○汜,芳剑反,本亦作泛。

埽,素报反。

刬,初产反,徐又初展反。

令,力呈反。

弗命而民听上。

化王严上。

[疏]"丧者"至"听上"。

○正义曰:郊祭之旦,人之丧者不哭,又不敢凶服而出,以干王之吉祭也。

○"汜埽反道"者,汜埽,广埽也;反道,刬路之土反之,令新土在上也。

郊道之民,家家各当界广埽新道也。

○郑氏曰:乡者田烛者,乡,谓郊内六乡也。

六乡之民,各於田首设烛照路,恐王祭郊之早。

○"弗命而民听上"者,合结"丧者不哭"以下至此,并非王命,而民化王严上故也。

然《周礼·蜡氏》云:"凡国之大祭祀,令州里除不蠲,禁刑者、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。"

而此云"不命者"者,《蜡氏》所云有司常事,至郊祭之时,王不特命,故云"不命"。

且作记之人,盛美民之听上之义,未必实然也。

《蜡氏》云"除不蠲及刑者任人"等,此不言者,文不备也。

祭之日,王被衮以象天。

谓有日月星辰之象,此鲁礼也。

《周礼》王祀昊天上帝,则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

鲁侯之服,自衮冕而下也。

○被,皮义反。

卷,本又作衮,同古本反,注"卷冕"同。

冕,亡展反,《字林》亡辨反。

戴冕璪十有二旒,则天数也。

天之大数不过十二。

○戴,丁代反,本亦作戴。

璪音早。

过,古和反。

乘素车,贵其质也。

旂十有二旒,龙章而设日月,以象天也。

设日月,画於旂上。

素车,殷路也。

鲁公之郊,用殷礼也。

天垂象,圣人则之,郊所以明天道也。

则,谓则之以示人也。

[疏]"祭之"至"道也"。

○正义曰:当祭之日,王被衮冕,衮冕有日月星辰,以象天也,首戴衮冕,其璪十二旒,法则天数也。

○"乘素车"者,乘殷之朴素之车,贵其象天之质也。

所建之旂十有二旒,画龙为章,而设日月以象天也者,旂十有二旒象天数十二也,龙为阳气变化,日月以光照下,皆是象天也。

○"圣人则之,郊所以明天道也"者,总结上王被衮冕以下之事,言天垂日月之象,各有其数,故圣人则之,郊天象日月,所以光明天之道,以示於人,故事事则之。

○注"谓有"至"下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明被象天。

《明堂位》云:"日月之章,故衮有日月星辰也。"

与周不同,故云此鲁礼也。

引《周礼》以下者,证王礼与鲁礼不同。

云"鲁侯之服,自衮冕而下也"者,证鲁侯得著衮冕,故经云衮也。

鲁公得称王者,作记之人,既以鲁礼而为周郊,遂以鲁侯而称王也。

皇氏云:《书》用王礼,故称王。

或亦当然也。

○注"天之大数不过十二"。

○正义曰:此哀七年《左氏传》文。

○注"素车"至"礼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明堂位》云:"大路,殷路也。 乘路,周路也。"

又此上文云"大路繁缨一就",此云乘素车,故知殷路也。

云"鲁公之郊,用殷礼也"者,《公羊传》云:"周公用白牡,鲁公用骍犅。"

周公既用殷之白牡,故知用殷礼也。

帝牛不吉,以为稷牛。

养牲必养二也。

帝牛必在涤三月,稷牛唯具,所以别事天神与人鬼也。

涤,牢中所搜除处也。

唯具,遭时又选可用也。

○涤,范音迪,徐徒啸反。

别,彼列反。

所搜,本又作廋,所流反。

处,昌虑反,下"之处"、"同处"皆同。

[疏]"帝牛"至"鬼也"。

○正义曰:郊天既以后稷为配,故养牲养二,以拟祭也。

若帝牛不吉,或死伤,以为稷牛者。

为,犹用也。

为用稷牛而为帝牛,其祭稷之牛,临时别取牛用之。

○"帝牛必在涤三月,稷牛唯具"者,此覆说上文帝牛不吉而取稷牛之事。

以帝牛既尊,必须在涤三月,今帝牛不吉,故取稷牛已在涤三月也。

其祀稷之牛,临时别取,故云"稷牛唯具"。

天神既尊,故须在涤;人鬼稍卑,唯具而已。

是分别天神与人鬼不同。

○注"养牲必养二也"。

○正义曰:按《春秋》宣三年,正月,"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,牛死,乃不郊"。

《公羊》云:"曷为不复卜?养牲养二,卜帝牲不吉,则扳稷牲而卜之。"

何休云:"先卜帝牲,养之有灾,更引稷牲卜之。 以祭天,牲养之凡当二,卜尔,复不吉,则止不郊。"

○注"涤牢"至"用也"。

○正义曰:"涤,牢中所搜除"者,搜谓搜埽清除,故《周礼》主掌马者谓之廋人。

云"唯具,遭时又选可用也"者,遭时,谓帝牲遭灾之时。

既取稷牲而用之,其祀稷之牲,临时选其可者。

凡帝牲稷牲,寻常初时皆卜,取其牲系於牢,刍之三月,若临时有故,乃变之也。

万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此所以配上帝也。

言俱本可以配。

郊之祭也,大报本反始也。

[疏]"万物"至"始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祖配天之义。

人本於祖,物本於天,以配本故也。

○"郊之祭也,大报本反始也",此一经释所以郊祭天之义。

天为物本,祖为王本,祭天以祖配,此所以报谢其本。

反始者,反其初始。

以财言之,谓物为本,以终言之,谓初为始。

谢其财,谓之报,归其初,谓之反。

大义同也。

皇氏云:"上文‘社稷’下直云‘报本反始’,此文天神尊,故加‘大’字。"

义或然也。

天子大蜡八,所祭有八神也。

○蜡八,仕诈反。

蜡祭有八神,先啬一,司啬二,农三,邮表畷四,猫虎五,坊六,水庸七,昆虫八。

伊耆氏始为蜡。

伊耆氏,古天子号也。

○耆,巨夷反,或云即帝尧是也。

蜡也者,索也,谓求索也。

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。

岁十二月,周之正数,谓建亥之月也。

飨者,祭其神也,万物有功加於民者,神使为之也,祭之以报焉,造者配之也。

○蜡之祭也,主先啬而祭司啬也。

先啬,若神农者。

司啬,后稷是也。

祭百种,以报啬也。

啬所树蓺之功,使尽飨之。

○种,之勇反,下"之种也"同。

[疏]"天子"至"啬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蜡祭之事。

各依文解之。

○"大蜡八"者,即郑注云:先啬一,司啬二,农三,邮表畷四,猫虎五,坊六,水庸七,昆虫八。

所祭之神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,但以此八神为主。

蜡云"大"者,是天子之蜡对诸侯为大。

天子既有八神,则诸侯之蜡未必八也。

谓若先啬,古之天子,诸侯未必得祭也。

知诸侯亦有蜡者,《礼运》云"仲尼与於蜡宾",是诸侯有蜡也。

按《周礼·大司乐》云:"六变而致象物,及天神。"

郑云:"有象在天,所谓日月。"

此神不数象物及日月者,先啬、司啬并是一神,有益於人。

水庸之属,在地益其稼穑,故索而祭之,急其近者故也。

天神象物,去人县远,虽祭,不为八神之数。

○注"伊耆氏,古天子号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明堂》云:"土鼓苇籥,伊耆氏之乐。"

《礼运》云:"夫礼之初,始诸饮食,蕢桴而土鼓。"

俱称土鼓,则伊耆氏神农也。

以其初为田事,故为蜡祭以报天也。

下云"主先啬",神农即为始蜡,岂自祭其身以为先啬乎?皇氏云:"神农伊耆,一代总号,其子孙为天子者,始为蜡祭,祭其先祖造田者,故有先啬也。"

○注"岁十"至"之也"。

○正义曰:知是周十二月者,下云"既蜡而收,民息巳"。

收,谓收敛,则《诗》所谓"十月纳禾稼"。

又《月令》孟冬"祈来年于天宗",足知蜡周。

建亥之月,三代皆然。

此经文据周,故为十二月。

皇氏以为三代各以十二月为蜡,其义非也。

已具於《月令》疏。

云"飨者,祭其神也"者,解经"合聚万物而索飨之"。

万物非所飨,但飨其万物之神。

所以飨其神者,万物所以能功加於民者,神使为之,故云祭之以报焉。

云"造者配之也"者,贺玚云:"谓造此蜡祭,配此八神而祭。"

○注"先啬"至"是也"。

○正义曰:"若神农"者,若是不定之辞,以神农比拟,故云"若"。

司啬、后稷无所疑,故不言"若",直云"后稷是也"。

经言"主先啬而祭司啬"者,以先啬为主,司啬从祭。

种曰稼,敛曰啬。

不云稼而云啬者,取其成功收敛,受啬而祭也。

○"祭百种,以报啬也"者,○此一经为下"飨农及邮表畷"起文。

百种,则农及邮表畷、禽兽等,所以祭之者,报其助啬之功,使尽飨焉。

飨农及邮表畷、禽兽,仁之至,义之尽也。

农,田畯也。

邮表畷,谓田畯所以督约百姓於井间之处也。

《诗》云:"为下国畷。"

邮禽,兽服不氏所教扰猛兽也。

○邮,本亦作尤,有周反,字或作卸。

畷,丁劣反,又丁卫反。

畯音俊。

督约,因妙反。

扰,而沼反,驯也。

古之君子,使之必报之。

迎猫,为其食田鼠也。

迎虎,为其食田豕也。

迎而祭之也。

迎其神也。

○猫,字又作猫,音苗。

为,于伪反,下同。

祭坊与水庸,事也。

水庸,沟也。

○坊音房,后注同。

[疏]"飨农"至"事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经总明祭百种之事。

农,谓古之田畯,有功於民。

○"邮表畷"者,是田畯於井间所舍之处。

邮,若邮亭屋宇处所。

表,田畔。

畷者,谓井畔相连畷。

於此田畔相连畷之所,造此邮舍,田畯处焉。

"禽兽"者,即下文云猫虎之属,言禽兽者,猫虎之外,但有助田除害者,皆悉包之。

下特云猫虎,举其除害甚者。

○"仁之至,义之尽也"者,不忘恩而报之是仁,有功必报之是义也,蜡祭有仁义之至尽也。

○注"诗云"至"兽也"。

正义曰:所引《诗》者,齐、鲁、韩诗也。

邮,谓民之邮舍,言成汤施布仁政,为下国诸侯任畷民之处所,使不离散。

今《毛诗》作"缀旒",在《商颂·长发》之篇。

云"禽兽,服不氏所教扰猛兽也"者,若非猛兽,不能杀害於物,以助天故也。

○注"迎其神也"。

○正义曰:恐迎猫虎之身,故云迎其神而祭之。

○"祭坊与水庸,事也"者,是营为所须之事,故云事也。

坊者,所以畜水,亦以鄣水。

庸者,所以受水,亦以泄水。

谓祭此坊与水庸之神。

曰:"土反其宅,水归其壑,昆虫毋作,草木归其泽。"

此蜡祝辞也。

若辞同,则祭同处可知矣。

壑犹坑也。

昆虫,暑生寒死,螟螽之属,为害者也。

○壑,火各反。

祝,之六反,又之又反。

坑,若衡反。

螟,莫经反。

螽音终,又作□。

[疏]"曰土"至"杀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以下皆蜡祭之祝辞。

土,即坊也。

反,归也。

宅,安也。

土归其安,则得不崩。

○"水归其壑"者,水即水庸。

壑,坑坎也。

水归其壑,谓不汎溢。

○"昆虫母作"者,昆虫,螟螽之属也,得阴而死,得阳而生,故曰昆虫母作,谓不为灾。

○"草木归其泽"者,草苔、稗木、榛梗之属也,当各归生薮泽之中,不得生於良田害嘉谷也。

蜡祭乃是报功,故亦因祈祷有此辞也。

一云祝辞,言此神由有此功,故今得报,非祈祷也。

○注"此蜡"至"可知矣"。

○正义曰:蜡有八神,恐祭处各别,故言"则祭同处可知也"。

陈辞有水土昆虫草木者,以其无知,故特有辞也。

而先啬之属有知,故不假辞也。

据此祭草木有辞,则草木当有神。

八蜡不数之者,以草木遍地皆是,不如坊与水庸之属各指一物,故不数。

皮弁素服而祭。

素服,以送终也。

葛带、榛杖,丧杀也。

蜡之祭,仁之至,义之尽也。

送终、丧杀,所谓老物也。

素服,衣裳皆素。

○榛杖,侧巾反,以榛木为杖也。

杀,所界反,徐所例反,注及下"德之杀"并同。

黄衣、黄冠而祭,息田夫也。

祭,谓既蜡,腊先祖五祀也,於是劳农以休息之。

《论语》曰:"黄衣狐裘。"

○腊,力合反。

劳,力报反。

[疏]"皮弁"至"夫也"。

○正义曰:素服送终,是仁恩也,故云"仁之至"。

葛带、榛杖,示阴气丧杀,断割其理,是义也,故云"义之尽也"。

○注"送终"至"皆素"。

○正义曰:"送终丧杀,所谓老物"者,按《周礼·籥章》云:"国祭蜡,则龡《豳颂》,击土鼓,息老物。"

以物老,故素服。

物老将终,故葛带榛杖。

素服,衣裳皆素者,谓白素衣积素裳。

轻直云"素服,以送终",不云"皮弁"者,从上省文也。

○注"祭谓"至"狐裘"。

○正义曰:上云"蜡",此云"祭,故知既蜡,腊先祖五祀。 对文蜡、腊有别,总其俱名蜡也。 故《月令》孟冬“祈来年于天宗,大割祠于公社及门闾,腊先祖五祀"。

郑注云:"此《周礼》所谓蜡。"

是也。

云"於是劳农以休息之"者,即经文"息田夫"是也。

劳农,《王制》文。

野夫黄冠。

黄冠,草服也。

言祭以息民。

服象其时物之色,季秋而草木黄落。

[疏]"野夫"至"服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解上息田夫用黄衣黄冠之意。

田夫,则野夫也。

野夫著黄冠,黄冠是季秋之后草色之服,故息田夫而服之也。

大罗氏,天子之掌鸟兽者也,诸侯贡属焉。

草笠而至,尊野服也。

诸侯於蜡,使使者戴草笠,贡鸟兽也。

《诗》云:"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。"

又曰:"其饷伊黍,其笠伊纠。"

皆言野人之服也。

○笠音立。

使使,上音史,下及下使者,皆色吏反。

撮,七活反,又七括反。

饷,始尚反。

纠,居黝反。

罗氏致鹿与女,而诏客告也,以戒诸侯曰:"好田、好女者亡其国。 诏使者,使归以此告其君,所以戒之。 ○好,呼报反,下“好女"、"可好"皆同。

天子树瓜华,不敛藏之种也。”

华,果蓏也。

又诏以天子树瓜蓏而已,戒诸侯以畜藏蕴财利也。

○蓏,力果反。

蓄,丑六反,又许六反。

蕴,於粉反。

[疏]"大罗"至"种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因上蜡祭,广释岁终蜡时之事。

天子掌鸟兽之官,谓大罗也。

谓为大罗者,郑云"能以罗捕鸟兽者也"。

《周礼·罗氏》"掌罗乌鸟,蜡则作罗襦"。

郑司农云:"襦,细密之罗也。"

解者云:"顺秋冬杀物,故罗氏用细密之罗网以捕禽鸟矣。"

然《周礼》不云掌兽,此云兽者,以其受贡兽故也。

○"诸侯贡属焉"者,大罗氏既以罗为名,能张罗得鸟兽,故四方诸侯有贡献鸟兽於王者,皆入属大罗氏也。

○"草笠而至"者,草笠,以草为笠也。

此诸侯所使贡献鸟兽之使者,著草笠而至王庭也。

○"尊野服也"者,草笠是野人之服。

今岁终功成,是由野人而得,故重其事而尊其服。

○"罗氏致鹿与女,而诏客告也"者,诏,亦告也。

客,谓贡鸟兽之使者。

罗氏先受贡毕,使者临去,罗氏又以鹿及女子致与使者,而宣天子之诏於使者,令使者反还其国,以告戒其君,故云"诏客告也"。

○"以戒诸侯曰:好田、好女者,亡其国"者,此宣诏所告之言也。

令使者还其国,以如此告汝君曰,不得好田猎及女色,使国亡也。

言鹿是田猎所得之物,女是亡国之女,而王所以获者也。

故与之鹿、女,明以此为戒也。

一云岂每国辄与女、鹿邪!正当罗氏以鹿与女示使者尔。

○"天子树瓜华,不敛藏之种也"者,瓜,今之瓜。

华,果蓏也。

言天子唯树瓜与果蓏,所以唯树植此瓜华者,是供一时之食,不是收敛久藏之种。

若其可久藏之物,则不树之,不务畜藏,与民争利,令使者归告其君亦当如此,不得畜藏,与民争利。

○注"诗云"至"伊纠"。

○正义曰:"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",是《小雅·都人士》篇也。

《毛诗》笺云:"台,夫须,都人以台夫须为笠,缁布为冠。"

云"又曰:其饷伊黍,其笠伊纠"者,此周颂良耜之篇也。

引此三诗者,证笠是野人所著之服。

○注戒诸至利也。

○正义曰:天子可畜聚敛藏之物既不种殖,戒诸侯不可畜藏蕴积财利也。

八蜡以记四方。

四方,方有祭也。

四方年不顺成,八蜡不通,以谨民财也。

其方谷不熟,则不通於蜡焉,使民谨於用财。

蜡有八者,先啬一也,司啬二也,农三也,邮表畷四也,猫虎五也,坊六也,水庸七也,昆虫八也。

顺成之方,其蜡乃通,以移民也。

移之言羡也,《诗·颂·丰年》曰:"为酒为醴,烝畀祖妣,以洽百礼。"

此其羡之与?○移,以豉反,注同。

羡,才箭反,又辞见反。

烝,之承反。

畀,必利反。

妣,必履反。

与音余。

既蜡而收,民息已。

故既蜡,君子不兴功。

收,谓收敛积聚也。

息民与蜡异,则黄衣黄冠而祭,为腊必矣。

○"既蜡而收"绝句。

积聚,并如字,徐上音兹赐反,下方树反。

[疏]"八蜡"至"兴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天子蜡祭,四方不同,丰荒有异,兼记腊祭宗庙息民之事。

各依文解之。

○"八蜡以记四方"者,言蜡祭八神,因以明记四方之国,记其有丰稔、有凶荒之异也。

○"四方年不顺成,八蜡不通"者,谓四方之内,年谷不得和顺成熟,则当方八蜡之神,不得与诸方通祭。

所以然者,以谨慎民财,欲使不熟之方,万民谨慎财物也。

○"顺成之方,其蜡乃通"者,因四方之内,有顺成之方,其蜡之八神,乃与诸方通祭。

所以然者,以蜡祭丰饶,皆醉饱酒食,使民歆羡也。

皇氏以此一节皆据诸侯之国而为蜡祭,以记其功,当国不成,则不为蜡,成则为蜡,义亦通也。

○注"蜡有"至"八也"。

○正义曰:郑数八神,约上文也。

王肃分猫、虎为二,无昆虫。

郑数昆虫,合猫虎者,昆虫不为物害,亦是其功。

猫虎俱是除田中之害,不得分为二,不言"与",故合为一也。

○注"诗颂"至"百礼"。

○正义曰:所引《诗》者,《周颂·丰年》之篇。

烝,进也。

畀,与也。

言丰年多黍多稻,故为酒醴,进与祖妣,谓烝尝於庙之祭也。

○注"息民"至"必矣"。

○正义曰:上文虽云"黄衣黄冠而祭",不云腊之与蜡似为一。

此文云"既蜡而收,民息已",先蜡,后息民是息民为腊,与蜡异也。

前"黄衣黄冠"在蜡祭之下,故知是腊也,是以云"为腊必矣",故《月令》腊在祈天宗之下,但不知腊与蜡祭相去几日,唯隋礼及今礼皆蜡之后日。

经云"既蜡不兴功"者,谓不兴农功。

若其土功,则《左氏传》云:"龙见而毕,务戒事也。"

火见而致用,水昏正而栽,日至而毕土功,建亥之月起,日至而毕也。

恒豆之菹,水草之和气也。

其醢,陆产之物也。

加豆,陆产也。

其醢,水物也。

此谓诸侯也。

天子朝事之豆有昌本、麋赞、茆菹、纴赞馈食之豆有葵菹、蠃醢、豚拍、鱼醢,其余则有杂错云也。

○菹,争居反。

醢音海。

麋音眉。

赞字又作{难月},乃兮反,《字林》作腝,人兮反。

茆音卯,又力首反。

麏,九伦反。

嬴,力戈反。

拍音博。

笾豆之荐,水土之品也。

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,所以交於神明之义也,非食味之道也。

言礼以异为敬。

○{藨豕},即见反,又作荐,同,或作廌,非。

先王之荐,可食也,而不可耆也。

卷冕、路车,可陈也,而不可好也。

《武》壮,而不可乐也。

宗庙之威,而不可安也。

宗庙之器,可用也,而不可便其利也。

所以交於神明者,不可以同於所安乐之义也。

《武》,万舞也。

○耆,市志反。

路,本亦作辂,音同。

乐,皇音洛,下同,徐五孝反。

便,婢面反,徐比绢反。

酒醴之美,玄酒、明水之尚,贵五味之本也。

黼黻、文绣之美,疏布之尚,反女功之始也。

莞蕈之安,而蒲越、瑽鞂之尚,明之也。

大羹不和,贵其质也。

大圭不琢,美其质也。

丹漆雕几之美,素车之乘,尊其朴也。

贵其质而已矣。

所以交於神明者,不可同於所安亵之甚也。

如是而后宜。

尚质贵本,其至如是,乃得交於神明之宜也。

明水,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。

蒲越、瑽鞂,藉神席也。

明之者,神明之也。

琢当为"篆",字之误也。

几,谓漆饰沂鄂也。

○莞音官,徐音丸。

簟,六点反。

越音活,注同。

槀,又作藁,古老反。

鞂,简八反,徐古八反。

和,胡卧反。

琢,依注为丈转反。

雕,多调反,又作彫。

几,巨依反,注同。

乘,时证反。

朴,普角反。

烜音毁。

鉴,古暂反。

藉,字夜反。

沂,鱼斤反。

鄂,五各反。

鼎、俎奇而笾、豆偶,阴阳之义也。

牲,阳也。

庶物,阴也。

○奇,居宜反。

黄目,郁气之上尊也。

黄者,中也。

目者,气之清明者也。

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。

黄目,黄彝也,周所重,於诸侯为上也。

祭天,扫地而祭焉,於其质而已矣。

醯醢之美,而煎盐之尚,贵天产也。

割刀之用,而鸾刀之贵,贵其义也。

声和而后断也。

[疏]"恒豆"至"断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祭祀笾豆、酒醴、莞蕈、尊彝、醯醢、鸾刀之属,明其尚质所用之宜。

自"恒豆之菹"至"之道也",遍明诸侯祭祀之礼。

○"恒豆之菹"者,谓朝事恒常所荐之豆,所盛之菹,是水草和羹之气,若昌本、茆菹是也。

其所盛之醢,陆地所产之物也。

○"加豆,陆产也"者,谓祭末酳尸之后,其菹,陆地产生之物而为之,若葵菹、豚拍之属是也。

○"其醢,水物也"者,加豆所盛之醢,用水中之物,若蠃醢、鱼醢是也。

○"笾豆之荐,水土之品也"者,其笾豆所荐之物,或水或土所生品类也。

前文唯云豆,此连言笾者,笾是配豆之物,所盛亦有水土所生也。

而《周礼·笾人》云:"天子朝事之笾,其寔有麷蕡白黑。"

则土所生也。

鲍鱼则水物也。

但笾之所盛,陆产甚多也。

○"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"者,言所荐之物,不敢用常亵美味,贵其多有品类,言物多而味不美也。

○"所以交於神明之义也,非食味之道也"者,解所以物多不美之意,所以交接神明之义,取恭敬质素,非如人事饮食美味之道也。

○注"此谓"至"云也"。

○正义曰:知此谓诸侯者,以其与《周礼》天子豆物不同,故知是诸侯也。

按《醢人》:"加豆,谓尸食讫酳尸所加之豆。"

则此"恒豆"者,谓朝事及馈食俱为恒豆也。

诸侯菹悉用水物,醢悉用陆产,与天子不同,故引"天子朝事之豆"以下不同之事以明之。

天子朝事之豆,有昌本、麋赞、茆菹、纴赞,与此经同。

其菁菹、纴赞,其菁菹非水物,与此无异也。

天子馈食之豆,有葵菹、蠃醢、豚拍、鱼醢,与诸侯加豆不同。

其天子加豆,有芹菹、兔醢、深蒲、醓醢、菭菹、雁醢、笋菹、鱼醢,芹菹与深蒲及菭菹等,非陆产也,鹿与醓醢非水物也,与此经异也。

又天子馈食有蜃蚔醢,蜃为水物,亦与此经不同。

故郑总云"其余则有杂错",是天子与诸侯异也。

○"先王"至"义也",此以下总明祭祀之物,不可同於寻常安乐之义。

○"而不可嗜"者,祭祀荐羞,质而无味,不可歆嗜。

○"而不可好也"者,衮冕路车,尊严不可寻常乘服以为荣好也。

○"《武》壮,而不可乐也"者,《武》是万舞,大武也,以示壮勇之容,不可常为娱乐。

○"宗庙之威,而不可安也"者,言宗庙尊严肃敬,不可寝处其中以自安也。

○"而不可便其利也"者,宗庙之器,供事神明之道,不可回便以为私利也。

○"所以交於神明"者,不可以同於所安乐之义也。

是总结上文。

○"酒醴"至"后宜"。

○此明祭祀所用之物,不尚繁华,皆取尚质贵本。

○"玄酒、明水之尚"者,玄酒,谓水也。

明水,谓取於月中水也。

陈列酒尊之时,明水在五齐之上,玄酒在三酒之上,是"玄酒、明水之尚"。

谓尊尚其古,故设尊在前也。

○"疏布之尚"者,《幂人》云:"疏布幂八尊。"

《礼器》云:"牺尊疏布鼏。"

是也。

○”蒲越瑽、鞂之尚”者,凡常而居,下莞上簟,祭天则蒲越藁鞂之上也。

○"明之也"者,释所以祭天用蒲越瑽鞂之意,是神明矣。

此祭天不敢用亵美味,故用质也。

○"丹漆雕几之美,素车之乘,尊其朴也"者,雕,谓刻镂。

几,谓沂鄂。

言寻常车以丹漆雕饰之,以为沂鄂,而祭天以素车之乘者,尊其朴素。

○"贵其质而已矣"者,此一句包上酒醴以下诸事,言祭祀之时,不重华饰,唯质素而已。

故用玄水、疏布、瑽鞂之属。

○"所以交於神明者,不可同於所安亵之甚也"者,解所以诸事贵质者,以其交接神明,不可同於寻常身所安亵之甚极也者。

若其安亵之不甚者,亦得同之。

○"如是而后宜"者,言尚质尚俭,如是而后得交神明之义也。

○注"尚质"至"鄂也"。

○正义曰:尚质则"大羹不和","大圭不琢","素车之乘"是也。

贵本则"玄酒、明水之尚",及"疏布之尚"是也。

云"明水,司烜以阴鉴所取於月之水也"者,《周礼·秋官·司烜氏》文也。

云"蒲越、瑽鞂,藉神席也"者,今礼及隋礼瑽鞂为祭天席,蒲越为配帝席,俱藉神也。

云"几,谓漆饰沂鄂也"者,几与畿字相涉畿,是畿限之所,故以几为沂鄂也。

○注"牲,阳也。 庶物,阴也"。

○正义曰:按《宗伯》云:"以天产作阳德。"

注云:"天产者动物,谓六牲之属也。 动物故为阳也。"

"庶物,阴也"者,庶物虽出於牲体,杂以植物相和,非复牲之全体,故为阴也。

然《聘礼》"陈醢醢,醯在碑东,醢在碑西",郑云:"醯谷,阳也。 醢肉,阴也。"

与此不同者,醯是谷物所为,其体清轻,故为阳也。

醢是肉物所为,肉有形质,故为阴也。

文各有所对,故不同也。

○"黄目"至"外也"。

○"黄目,黄彝也",以黄金镂其外以为目,因取名也。

因将贮郁鬯酒,故云郁气也。

祭祀时列之,最在诸尊之上,故云上也。

故郑注《司尊彝》云:"黄目,以黄金为目。"

是也。

○"黄者,中也。 目者,气之清明者也",解用黄目之义也。

黄是中方色,目是气之清明者也。

○"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"者,又解必用中及清明义也。

言酒清明在尊中而可斟酌,示人君虑於祭事,必斟酌尽於中也。

目在尊外而有清明,示人君行祭,必外尽清明絜净也。

○注"黄目"至"上也"。

○正义曰:按《明堂位》云:"夏后氏有鸡彝,殷以以斝,周以黄目。"

是周所造也。

天子则黄彝之上,有鸡彝鸟彝,备前代之器,诸侯但有黄彝,故云於诸侯为上也。

○"祭天"至"断也"。

○此所论亦尚质,及贵天产及声和之义。

○"贵天产也"者,余物皆人功和合为之,盐则天产自然,故云贵天产也。

言"煎"者,煎此自然之盐钅柬治之也。

言煎盐之尚者,皇氏云:"设之於醯醢之上,故云尚。"

熊氏云:"煎盐,祭天所用,故云尚。"

义俱通也。

○"贵其义也"者,言割刀之用必用鸾刀,贵其声和之义。

○"声和而后断也"者,必用鸾刀,取其鸾铃之声宫商调和,而后断割其肉也。

冠义,始冠之,缁布之冠也。

始冠三加,先加缁布冠也。

○冠也,古乱反,下文注"始冠"、"冠而敝之"、"而冠"、"冠于阼"、"冠而字之"、"冠礼"、"士礼冠"皆同。

大古冠布,齐则缁之。

其緌也,孔子曰:"吾未之闻也。"

太古无饰,非时人緌也。

《杂记》曰:"大白缁布之冠不緌。"

大白即太古白布冠,今丧冠也。

"齐则缁之"者,鬼神尚幽闇也,唐虞以上曰太古也。

○齐,侧皆反。

緌,耳隹反。

上,时掌反,后"以上"皆同。

冠而敝之可也。

此重古而冠之耳,二代改制,齐冠不复用也。

以白布冠质,以为丧冠也。

○敝本亦作弊,婢世反,徐又房列反,弃也。

复,扶又反。

適子冠於阼,以著代也。

东序少北,近主位也。

○適,丁历反。

近,附近之近。

醮於客位,加有成也。

每加而有成人之道也,成人则益尊,醮於客位尊之也。

○醮,子妙反。

三加弥尊,喻其志也。

始加缁布冠,次皮弁,次爵弁,冠益尊则志益大也。

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。

重以未成人之时呼之。

委貌,周道也。

章甫,殷道也。

毋追,夏后氏之道也。

常所服以行道之冠也,或谓委貌为玄冠也。

○毋追,上音牟,下多雷反。

周弁、殷哻、夏收,齐所服而祭也。

○哻,况甫反,《字林》作{曰纡},火于反。

三王共皮弁、素积。

所不易於先代。

无大夫冠礼,而有其昏礼。

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?言年五十乃爵为大夫也,其有昏礼,或改取也。

诸侯之有冠礼,夏之末造也。

言夏初以上,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,犹以士礼冠之,亦五十乃爵命也。

至其衰末,未成人者,多见篡弑,乃更即位,则爵命之,以正君臣,而有诸侯之冠礼。

○篡,初患反。

弑音试。

天子之元子,士也。

天下无生而贵者也。

储君副主,犹云士也,明人有贤行著德,乃得贵也。

○行,下孟反,下"德行"同。

继世以立诸侯,象贤也。

贤者子孙,恒能法其先父德行。

以官爵人,德之杀也,言德益厚,官益尊也。

死而谥,今也。

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。

古,谓殷以前也。

大夫以上乃谓之爵,死有谥也。

周制,爵及命士,虽及之,犹不谥耳。

今记时,死则谥之,非礼也。

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。

言礼所以尊,尊其有义也。

失其义,陈其数,祝史之事也。

故其数可陈也,其义难知也。

知其义而敬守之,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。

言政之要尽於礼之义。

[疏]"冠义"至"下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明尊卑加冠,因明官爵及礼义之意。

各依文解之。

○"冠义"者一节,总论初冠之义,以《仪礼》有《士冠礼》正篇,此说其义,故云"冠义",如下篇有《燕义》、《昏义》,与此同。

皇氏云:冠义秪明用缁布,重古之义。

其说非也。

○"始冠,缁布之冠也"者,谓人之加冠必三加,初始所加之冠,缁布之冠也。

○"大古冠布,齐则缁之"者,此释有缁布冠之由。

大古之时,其冠唯用白布,常所冠也。

若其齐戒则染之为缁,今始冠重古,先冠之也。

○"其緌也,孔子曰:‘吾未之闻也。 ’"者,以缁布之冠,古礼不合有緌,而后世加緌,故记者云:其今世加緌,非礼。

故引孔子之言,云我未之闻也,言未闻缁布冠有緌之事。

○"冠而敝之可也"者,言缁布之冠初加,暂用冠之,罢冠则敝弃之可也。

以其古之齐冠,后世不复用也。

○注"始冠"至"冠也"。

○正义曰:郑云此者,解经"始冠"之义。

始冠者,谓三加之时,以缁布冠为始,故云先加缁布冠。

先加,即始也。

○注"大古"至"古也"。

正义曰:大古无饰,缁布冠无緌也。

云"《杂记》曰:‘大白缁布之冠不緌’"者,孔子云:"吾未之闻。"

是非駮时人加緌也。

引《杂记》文者,证缁布冠无緌。

而《玉藻》云"缁布冠缋緌",则缁布冠有緌者。

皇氏云:此经所论,谓大夫士,故缁布冠无緌,诸侯则位尊尽饰,故有緌也。

云"大白即大古白布冠,今丧冠也",《礼运》云后世有丝麻,虽丝麻同出,尚质,故用白布也。

云"‘齐则缁之’者,鬼神尚幽闇也"者,谓祭前齐时著缁布冠,正祭则著祭服,有虞氏皇而祭是也。

云"唐虞以上曰大古也"者,以下云三王共皮弁素积,三王之前云"大古",故云"唐虞以上曰大古",与《易》之大古别也。

○注"三代改制,齐冠不复用也"。

○正义曰:唐虞既用之为齐冠,三代改唐虞之制,齐冠不复用之,以委貌章甫牟追,三代去缁布冠。

其唐虞白布冠,三代用之为丧冠,缁布冠既弃而不用,所以《诗》"彼都人士,台笠缁撮"注云"缁撮,缁布冠"者,彼谓俭且质,故著古冠耳。

○注"东序"至"位也"。

○正义曰:按《士冠礼》"冠者,在主人之少北",是近主位也。

其庶子则冠於房户外南面。

○注"醮於"至"之也"。

○正义曰:客位,谓户牖之间南面,此谓適子也。

若夏殷醮用酒,冠一加则一醮於客位,周则用醴,三加毕,乃一醴於客位,其庶子则皆醮於房户外。

○"三加弥尊,喻其志也"。

○言"三加"者,初加缁布冠,次加皮弁,是益尊。

至三加爵弁,是弥尊。

所以尊者,晓喻其冠者之志意,令其志意益大。

初加缁布冠,欲其尚质重古。

次加皮弁,欲其行三王之德。

后加爵弁,欲其行敬事神明,是志益大也。

○注"始加缁布冠,次皮弁,次爵弁"。

○正义曰:此皆约《士冠礼》文。

按《士冠礼》三加者,谓冠时三遍加冠也,至冠日宾至,而主人设冠身之席于阼阶上,近主人之北,又设笄纚栉具于席南。

冠身立于东房,宾揖冠身出就位,佐冠为冠身梳头著纚毕,宾洗手,为正髻。

正髻毕,往西阶,至第一等,受取缁布冠,还至冠席前跪,为冠身著冠毕。

冠身起,入东房,著玄端玄裳,士子皆随其父朝夕之服,朝用玄衣素裳,夕用上士玄裳,中士黄裳,下士杂裳,杂裳前黄后玄,若大夫以上至天子,当同上士玄裳也。

毕,又揖冠身出就位,就位毕,宾又下西阶至第三等受皮弁冠,还为冠身著冠,然后又著爵弁。

其仪皆如缁布冠也。

○注"重以"至"呼之"。

○正义曰:贺氏云:重,难也。

难未成人之时呼其名,故以字代之。

按《冠礼》"冠身既冠见母毕,立于西阶东南面,宾东面字之曰‘伯某甫’"是也。

○"委貌"至"素积"。

○此下三代,恒所服行道之冠,然三代乃俱用缁布,而其形自殊,周为委貌之形,殷则为章甫之形,夏则为毋追之形,故云"委貌,周道也"。

郑注《士冠礼》:"委,安也,言所以安正容貌。 章,明也。 殷质,言所以表明丈夫。 毋发声,追犹推也。 夏后氏质,以其形名之。 ○“周弁、殷冔、夏收"者,郑注《冠礼记》云:弁名出於槃。

槃,大也,言所以自光大。

冔名出於幠。

幠,覆也,言所以自覆饰也。

收,言所以收敛发也。

其制之异亦未闻。

○"三王共皮弁、素积"者,以其质素,故三王同服,无所改易也。

○注"常所"至"冠也"。

○正义曰:行道,谓养老燕饮燕居之服,若视朝行道,则皮弁也。

此云"委貌",而《仪礼》记称"玄冠",故云"或谓委貌为玄冠"。

○注"齐所服而祭也"。

○正义言齐及祭时所服也,若三命以下,齐祭同冠,四命以上,齐祭则异冠。

"委貌"一条,论三加始加之冠。

"周弁"一条,论第三所加之冠。

"皮弁"一条,论第二所加之冠,在后言"皮弁"者,以其三王共同,故在后言之。

○"无大"至"之有"。

○前所明悉士礼,故无大夫冠礼也,所以然者,二十而冠,五十爵为大夫,故无大夫冠礼也。

然四十强而仕,亦应无士冠礼,而云士有冠礼者,士是有识之目,故立礼悉用士为正,所以五等并依士礼冠子也。

若试为大夫者,亦用士礼,故郑注《冠礼记》云:"周之初礼,年未五十而有贤才者,试以大夫之事,犹服士服,行士礼。"

○"而有其昏礼"者,言有大夫昏礼也。

然礼三十而昏,五十乃为大夫,亦应无大夫昏礼。

而云有者,是改取也。

○"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"者,记者覆解无大夫冠礼所由也。

○注"言夏"至"冠礼"。

○正义曰:诸侯虽有幼而即位者,犹以士礼冠之,知用士礼者,以《仪礼·冠礼》是士之正礼,於冠礼之末云"公侯之有冠礼,夏之末造也"者,明夏初以前,诸侯未有冠礼,与土冠同。

其夏末以来,诸侯有冠礼,与士礼异,故《大戴礼》有《公冠篇》,加玄冕为四加也。

皇氏云:诸侯亦三加,与《大戴礼》违,其义非也。

此经直明诸侯,不云天子,又下云天子之元子犹与士同,则天子与士异也。

然则天子冠礼,其来已久,但无文以言之。

《玉藻》云:"玄冠朱组缨,天子之冠也。"

郑注云:"始冠之冠也。"

是天子别有冠礼。

○注"储君"至"贵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文系冠礼之下,皇氏云:天子元子,唯冠同於士,其余则与土不同也。

故《丧服》诸侯之兄弟得行大夫之礼也。

○"继世以立诸侯,象贤也"者。

○此释夏末以来,有诸侯冠礼之意也。

○"以官爵人,德之杀也"者,此明所以无大夫冠义也,言官爵之授,随德隆杀也。

大夫以上,虽以德授爵,犹无冠礼,兼明士又德薄而无爵也。

○"死而"至"无谥"。

○此一经明士礼,此是《士冠礼记》之文也。

以士为主,故此论士死而加谥,是为记之时加谥,故云今也。

○"古者生无爵,死无谥"者,古谓殷以前。

士生时无爵,谓爵不及也。

死时无谥,谓不制谥也。

○注"周制"至"谥耳"。

○正义曰:按《典命》云:"小国之君,其卿三命,其大夫再命,其士一命。"

士既有命,命即爵也。

故知爵及命士,犹不谥者,《檀弓》云:"士之有诔,自此始也。"

既从县贲父卜国为始,明以前无诔也。

无诔,则无谥也。

○"礼之"至"下也"。

○此经所论,因上论冠义,下论昏义,故记人因上起下,於中说重礼之义也。

○"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"者,言礼之所以可尊重者,尊其有义理也。

○"失其义,陈其数,祝史之事也"者,若不解礼之义理,是失其义;惟知布列笾豆,是陈其数,其事轻,故云祝史之事也。

○"故其数可陈,其义难知也"者,谓笾豆事物之数可布陈,以其浅易故也。

其礼之义理难以委知,以其深远故也。

○"知其义而敬守之,天子所以治天下也"者,言圣人能知其义理而恭敬守之,是天子所以治天下也。

天地合,而后万物兴焉。

目礼之义。

夫昏礼,万世之始也。

取於异姓,所以附远厚别也。

同姓或取,多相亵也。

○取音娶,本又作娶。

远,皇于万反。

别,兵列反,下及注皆同。

币必诚,辞无不腆。

诚,信也。

腆犹善也。

○腆,大典反。

告之以直信。

直犹正也,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。

信,事人也,信,妇德也。

事犹立也。

○信事,侧吏反,又如字,注同。

壹与之齐,终身不改,故夫死不嫁。

齐,谓共牢而食,同尊卑也。

齐或为"醮"。

男子亲迎,男先於女,刚柔之义也。

天先乎地,君先乎臣,其义一也。

先谓倡道也。

○迎,鱼敬反。

先,采见反,下及注同。

倡,昌亮反。

道音导。

执挚以相见,敬章别也。

言不敢相亵也。

挚,所奠雁也。

○贽音至,本亦作"挚"。

男女有别,然后父子亲。

父子亲,然后义生。

义生,然后礼作。

礼作,然后万物安。

言人伦有别,则气性醇也。

无别无义,禽兽之道也。

言聚麀之乱类也。

○麀音忧。

婿亲御授绥,亲之也。

亲之也者,亲之也。

言已亲之,所以使之亲已。

敬而亲之,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。

先王,若太王、文王。

出乎大门而先,男帅女,女从男,夫妇之义由此始也。

先者,车居前也。

○出乎大门而先,如字,绝句,又悉遍反。

妇人,从人者也。

幼从父兄,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

从,谓顺其教令。

夫也者,夫也。

夫也者,以知帅人者也。

夫之言丈夫也,夫或为"傅"。

○知音智。

玄冕齐戒,鬼神阴阳也。

将以为社稷主,为先祖后,而可以不致敬乎?玄冕,祭服也。

阴阳,谓夫妇也。

共牢而食,同尊卑也。

故妇人无爵,从夫之爵,坐以夫之齿。

爵,谓夫命为大夫,则妻为命妇。

器用陶、匏,尚礼然也。

此谓大古之礼器也。

三王作牢,用陶、匏。

言大古无共牢之礼,三王之世作之,而用太古之器,重夫妇之始也。

厥明,妇盥馈,舅姑卒食,妇馂余,私之也。

私之犹言恩也。

○盥音管。

馈,其位反。

一本无"妇盥馈"三字。

馂音俊。

舅姑降自西阶,妇降自阼阶,授之室也。

明当为家事之主也。

昏礼不用乐,幽阴之义也。

乐,阳气也。

幽,深也。

欲使妇深思其义,不以阳散之也。

昏礼不贺,人之序也。

序犹代也。

[疏]"天地"至"序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圣人重昏礼之事。

各依文解之。

○"天地合,而后万物兴焉"者,言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,天地合配,则万物生焉。

若夫妇合配,则子胤生焉。

此与下《昏礼》为目,故郑云:"目礼之义也。"

皇氏云:"‘礼之所尊,尊其义也’以下结上爵德之事。"

其义非也。

○"所以附远厚别也"者,取异姓者,所以依附相疏远之道厚,重分别之义,不欲相亵,故不取同姓也。

○"币必"至"德也"。

○"币必诚"者,诚谓诚信。

币帛必须诚信,使可裁制,勿令虚滥。

○"辞无不腆"者,腆,善也。

谓之传辞,无自谦退。

云币不善,不诈饰也。

○"告之以直信"者,所以币必信,辞必直,欲告戒妇人以正直诚信也。

○"信,事人也"者,事,立也。

言妇人立身之道,非信不立。

"信,妇德也"者,言贞信是妇人之德。

○注"此二"至"信也"。

○正义曰:二者,谓辞也、币也。

辞不虚饰,是正也;币不滥恶,是信也。

故《昏礼记》云:"辞无不腆,反帛必可制。"

郑注云:"宾不称,币不善。"

此二者正也、信也,下唯云"信,事人"、"信,妇德",不云"正"者,正是信之小别,信则兼之。

○"执挚以相见,敬章别也"者,挚,雁也。

章,明也。

婿亲迎入门,而先奠雁,然后乃与妇相见,是先行敬,以明夫妇礼有分别,不妄交亲。

○"婿亲"至"之也"。

○按《昏礼》:"妇降自西阶,婿亲御妇车授绥。"

是婿亲御授绥也。

○"亲之也"者,谓婿御妇车授绥,欲亲爱於妇也,故云"亲之也"。

○言婿所以亲其妇者,欲令妇之亲已也,故云"亲之也者,亲之也"。

○"玄冕"至"敬乎",玄冕齐戒,广陈敬事也。

玄冕,谓助祭服也,五冕通玄,故合为玄冕也。

今用助祭之服,以亲迎也。

"齐戒"者,齐戒自整敕也。

○"鬼神阴阳也"者,阴阳谓夫妇也。

著祭服而齐戒亲迎,是敬此夫妇之道,如事鬼神,故云"鬼神阴阳也"。

○"将以为社稷主,为先祖后,而可以不致敬乎"者,释所为者重,故宜用敬,所以冕而亲迎也。

妻为内主,故有国者,是为社稷内主也。

始此嗣广后世,故云先祖后也。

明如此之重,可以不致敬乎,言宜敬也。

○注"玄冕,祭服也"。

○正义曰:按《昏礼》士昏用上服以爵弁,爵弁是士服之上者,则天子以下皆用上服。

以五冕色俱玄,故总称"玄冕"也。

○"器用陶匏,尚礼然也"者,谓共牢之时,俎以外,其器但用陶匏而已。

此乃贵尚古之礼自然也,陶是无饰之物,匏非人功所为,皆是天质而自然也。

○"厥明"至"序也"。

○厥,其也。

其明,谓共牢之明日也。

舅姑卒食,谓明日妇见舅姑讫,妇乃盥馈特豚,舅姑食特豚之礼竟也。

食余曰馂。

妇馂余,谓舅姑食竟以余食与之也。

而《礼》本亦有云"厥明,妇盥馈"者也。

○"私之也"者,解妇馂余义也。

私犹恩也。

所以食竟以余食赐妇者,此示舅姑相恩私之义也。

○"舅姑降自西阶,妇降自阼阶,授之室也"者,谓適妇也。

妇见馂余之礼毕,舅姑从宾阶而下,妇从主阶而降,是示授室与妇之义也。

按《昏礼》:既昏之后,夙兴,赞见妇于舅姑。

席于阼,舅即席;席于房外,南面,姑即席。

妇执笄枣栗,奠于舅席,又执腶脩奠于姑席。

讫,赞者醴妇,席于户牖间,赞者酌醴以醴妇,荐脯醢。

妇受醴毕,取脯醢,降出授人于门外。

舅姑入于室,共席于奥,妇盥馈特豚,无鱼腊,无稷,卒食,一酳,席于北墉下。

妇彻,设於席前,妇即席,馂姑之余,卒食,姑酳之。

此士礼也。

其大夫以上,牲牢则异也。

○"昏礼不用乐,幽阴之义也。 乐,阳气也。"

昏礼所以不用乐者,幽,深也,欲使其妇深思阴静之义,以脩妇道。

"乐,阳气也"者,阳是动散,若其用乐,则令妇人志意动散,故不用乐也。

有虞氏之祭也,尚用气。

血、腥、爓祭、用气也。

尚,谓先荐之。

爓,或为"《月》"。

○《月》,直辄反。

○殷人尚声,臭味未成,涤荡其声,乐三阕,然后出迎牲。

声音之号,所以诏告於天地之间也。

涤荡,犹摇动也。

○涤音狄,徐又同吊反。

三,如字,徐息暂反。

周人尚臭,灌用鬯臭,郁合鬯,臭阴达於渊泉。

灌以圭璋,用玉气也。

既灌,然后迎牲,致阴气也。

萧合黍、稷,臭阳达於墙屋,故既奠,然后焫萧合膻、芗。

灌,谓以圭瓒酌鬯始献神也,巳,乃迎牲於庭杀之,天子诸侯之礼也。

奠,谓荐孰时也,《特牲馈食》所云"祝酌奠于鉶南"是也。

萧,芗蒿也,染以脂,含黍、稷烧之。

《诗》云:"取萧祭脂。"

膻当为"馨",声之误也。

奠或为"荐"。

○灌用鬯臭,绝句,庾以"鬯"字绝句,郁字,又作,同。

合鬯,绝句。

焫萧,如悦反,下音箫。

合,如字,徐音閤。

膻,依注同"馨",许经反。

芗音香。

瓒,在旦反。

鉶音刑。

蒿,呼毛反。

梁,如琰反。

膻当,失然反。

凡祭,慎诸此。

魂气归于天,形魄归于地,故祭求诸阴阳之义也。

殷人先求诸阳,周人先求诸阴。

此其所以先后异也。

诏祝於室,坐尸於堂,谓朝事时也,朝事延尸于户西,南面,布主席东面,取牲膟膋,燎于炉炭,先肝于郁鬯而燔之,入以诏神於室,又出以堕于主人。

主人亲制其肝,所谓制祭也。

时尸荐以笾、豆,至荐孰,乃更延主于室之奥。

尸来升席,自北方,坐于主北焉。

○祝,之六反,下及注并同,又之又反。

膟音律。

膋,力彫反。

燎,力炒反,又力吊反,下文同。

垆音卢。

堕,许恚反,或许垂反。

奥,乌报反。

用牲於庭,谓杀之时。

升首於室。

制祭之后,升牲首於北墉下,尊首尚气也。

○墉音容。

直祭祝于主,谓荐孰时也,如特牲少牢馈食之为也。

直,正也,祭以孰为正,则血腥之属尽敬心耳。

索祭祝于祊。

索,求神也。

庙门曰祊,谓之祊者,以於绎祭名也。

不知神之所在,於彼乎?於此乎?室与堂与?○室与、堂与,并音余,下"远者与"同。

本作"室与堂也",与,则如字读。

或诸远人乎?祭于祊,尚曰求诸远者与?尚,庶几也。

○远人,徐于万反。

祊之为言倞也,倞犹索也,倞或为"谅"。

○倞音谅。

肵之为言敬也。

为尸有肵俎,此训也。

○肵音祈。

为尸,于伪反。

富也者,福也。

人君嘏辞有富,此训之也。

或曰"福也者,备也"。

○嘏,古雅反。

首也者,直也。

训所以升首祭也,直或为"犆"也。

○犆,徒得反。

相,飨之也。

相,谓诏侑也,诏侑尸者,欲使飨此馔也。

《特牲馈食礼》曰:"主人拜妥尸,尸答拜,执奠,祝飨。"

○相,息亮反,注及下"之相"并注同。

侑音又。

妥,他果反。

嘏,长也,大也。

主人受祭福曰嘏,此训也。

○长,直良反,徐知两反。

尸,陈也。

尸或诂为主,此尸神象,当从主训之,言陈非也。

○诂音古。

毛、血,告幽全之物也。

幽,谓血也。

告幽全之物者,贵纯之道也。

纯,谓中外皆善。

血祭,盛气也。

祭肺、肝、心,贵气主也。

气主气之所舍也,周祭肺,殷祭肝,夏祭心。

祭黍稷加肺,祭齐加明水,报阴也。

祭黍稷加肺,谓绥祭也。

明水,司烜所取於月之水也。

齐,五齐也,五齐加明水,则三酒加玄酒也。

○齐,才细反,注及下"涚齐"并注同。

绥,许恚反。

取膟膋燔燎,升首,报阳也。

膟膋,肠间脂也,与萧合烧之,亦有黍稷也。

明水涚齐,贵新也。

涚犹清也,五齐浊,泲之使清,谓之涚齐。

及取明水,皆贵新也。

《周礼·《巾荒》氏》以涚水沤丝。

涚齐,或为"汎齐"。

○说齐,姑锐反,字又作涚。

泲,子礼反,下同。

《巾荒》,莫刚反。

沤,乌豆反。

汎,本又作泛,同。

凡涚,新之也。

新之者,敬也。

其谓之明水也,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。

著犹成也,齐主人齐絜,此水乃成,可得也。

○齐,侧皆反,篇末文注同。

君再拜稽首,肉袒亲割,敬之至也。

敬之至也,服也。

拜,服也。

稽首,服之甚也。

肉袒,服之尽也。

割解牲体。

祭称"孝孙"、"孝子",以其义称也。

谓事祖祢。

称"曾孙某",谓国家也。

谓诸侯事五庙也,於曾祖以上,称曾孙而已。

祭祀之相,主人自致其敬,尽其嘉,而无与让也。

相,谓诏侑尸也。

嘉,善也。

腥、肆、爓、腍祭,岂知神之所飨也?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。

治肉曰肆。

腍,熟也。

爓,或为《月》。

○肆,敕历反,注同。

腍,而审反。

《月》,直辄反。

举斝、角,诏妥尸。

古者尸无事则立,有事而后坐也。

尸,神象也。

祝,将命也。

妥,安坐也。

尸始入,举奠斝若奠角。

将祭之,祝则诏主人拜,妥尸,使之坐。

尸即至尊之坐。

或时不自安,则以拜妥之也。

天子奠斝,诸侯奠角,古谓夏时也。

○斝,古雅反。

坐,才卧反。

缩酌用茅,明酌也。

谓泲醴齐以明酌也。

《周礼》曰:"醴齐缩酌。"

五齐醴尢浊,和之以明酌。

泲之以茅,缩去滓也。

明酌者,事酒之上也,名曰明者。

事酒,今之醳酒,皆新成也,《春秋传》曰:"尔贡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。"

泲以酌酒,酌犹斟也。

酒已泲,则斟之以实尊彝。

《昏礼》曰:"酌玄酒,三注于尊。"

凡行酒亦为酌也。

○缩,所六反,注同。

齐,才细反,下皆同。

去,起吕反。

醳音亦。

共音恭。

斟,章金反。

彝音夷。

注,之树反。

醆\酒涚于清,谓泲盏酒以清酒也。

醆\酒,盎齐。

盎齐差清,和之以清酒泲之而已。

泲盎齐必和以清酒者,皆久味相得。

○醆\,侧产反。

盎,乌浪反。

差,初卖反,又初佳反。

汁献涚于醆\酒,谓泲秬鬯以醆\酒也。

献,读当为莎,齐语声之误也。

秬鬯者,中有煮郁,和以盎齐,摩莎泲之,出其香汁,因谓之汁莎。

不以三酒泲秬鬯者,秬鬯尊也。

○汁,之十反。

献,依注为莎,素何反,下注同。

犹明、清与醆\酒于旧泽之酒也。

犹,若也。

泽,读为醳,旧醳之酒,谓昔酒也。

泲醴齐以明酌,泲醆\酒以清酒,泲汁献以醆\酒,天子诸侯之礼也。

天子诸侯礼废,时人或闻此而不审知。

云若今明酌清酒与醆\酒,以旧醳之酒泲之矣,就其所知以晓之也。

泲清酒以旧醳之酒者,为其味厚腊毒也。

○泽,依注读为醳,音亦,徐诗石反。

为其,于伪反。

腊毒,上音昔,《隐义》云:"腊,久也,久酒有毒。"

祭有祈焉,祈犹求也,谓祈福祥,求永贞也。

有报焉,谓若获禾报社。

有由辟焉。

由,用也。

辟读为弭,谓弭灾兵,远罪疾也。

○辟,依注作弭,亡妣反。

远,于万反。

齐之玄也,以阴幽思也。

故君子三日齐,必见其所祭者。

齐三日者,思其居处,思其笑语,思其志意,思其所乐,则见之也。

[疏]"有虞"至"祭者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祭祀之事。

各依文解之。

○"有虞氏之祭也,尚用气"者,尚谓贵尚,其祭祀之时,先荐用气物也。

○"血、腥、爓祭,用气也"者,此解用气之意。

血,谓祭物以血诏神於室。

腥,谓朝践荐腥肉於堂。

爓,谓沈肉於汤,次腥,亦荐於堂。

《祭义》云"爓祭,祭腥而退"是也。

今於堂以血、腥、爓三者而祭,是用气也。

以其并未熟,故云"用气也"。

○注"尚,谓先荐之"。

○正义云:言先荐者,对合享馈熟为先也。

此虞氏尚气,殷人尚声,周人尚臭,皆谓四时常祭也。

若其大祭祫,周人仍先用乐也,故《大司乐》云:"若乐九变,则人鬼可得而礼矣。"

郑云:"先奏是乐,以致其神,而后祼焉。"

推此言之,虞氏大祭亦先作乐也。

故郑注《大司乐》引《虞书》云:"戛击鸣球,搏拊琴瑟以咏,祖考来格,萧韶九成,凤凰来仪。"

此宗庙九奏之郊。

此虞氏大祭,与周同乐九奏。

夏殷大祭虽无文,或当与周同。

熊氏以为殷人先求诸阳,谓合乐在灌前,周人先求诸阴,谓合乐在灌后,与降神之乐别。

熊氏又云:"凡大祭并有三始:祭天,以乐为致神始,以烟为歆神始,以血为陈馔始。 祭地,以乐为致神始,以腥为歆神始,以血为陈馔始。 祭宗庙,亦以乐为致神始,以灌为歆神始以腥为陈馔始。"

义或然也。

按礼:宗庙之祭先荐血,后荐腥。

熊云"宗庙腥为陈馔始",於义未安也。

熊氏又云:"社稷以下之祭,皆有三始。"

於义非也。

○"殷人"至"间也"。

○"殷人尚声"者,帝王革异,殷不尚气而尚声,谓先奏乐也,不言夏,或从虞也。

○"臭味未成,涤荡其声"者,臭味未成,谓未杀牲也。

涤荡犹摇动也。

殷尚声,故未杀牲而先摇动乐声以求神也。

○"乐三阕,然后出迎牲"者,阕,止也。

奏乐三遍止,乃迎牲入杀之。

○"声音之号,所以诏告於天地之间也"者,解以先奏乐之义。

言天地之间,虚豁亦阳也,言鬼神在天地之间。

声是阳,故用乐之音声,号呼告於天地之间,庶神明闻之而来,是先求阳之义也。

○"周人"至"膻芗"。

○"周人尚臭"者,周礼变於殷,故先求阴,尚臭也。

○"灌用鬯臭"者,臭,谓鬯气也。

未杀牲,先酌鬯酒灌地以求神,是尚臭也。

○"郁合鬯"者:郁,郁金草也。

鬯,谓鬯酒,煮郁金草和之,其气芬芳调鬯也,又以捣郁汁和合鬯酒,使香气滋甚,故云郁合鬯也。

郑注《郁人》云:"郁,郁金香草,宜以和鬯。"

卢云:"言取草芬芳香者,与秬黍郁合酿之,成必为鬯也。"

马氏说郁草名,如郁金香草,合为鬯也。

庾氏读句,则云"臭郁合鬯"。

○"臭阴达於渊泉"者,用郁鬯灌地,是用臭气求阴达於渊泉也。

○"灌以圭璋,用玉气也"者,王肃云:以圭璋为瓒之柄也,瓒,所以《奭斗》鬯也,玉气絜润,灌用玉瓒,亦求神之宜也。

玉气亦是尚臭也,周言用玉,则殷不用圭瓒。

○"既灌然后迎牲"者,先求神后迎牲也。

○"致阴气也"者,解所以先灌,是先求阴也。

先致气於阴,故云"致阴气也"。

萧合黍稷者,周人后求阳也,取萧草及牲脂膋合黍稷烧之也,此谓馈食时也。

○"臭阳达於墙屋"者,谓以萧合黍稷之臭气求阳,达於墙屋也。

○"故既奠,然后萧合膻、芗"者,明上萧之时节也。

既奠,谓荐熟时也。

堂上事尸竟,延尸户内,更从此始也。

於荐熟时祝先酌酒,奠於鉶羹之南,讫,尸未入。

於是又取香蒿,染以肠间脂,合黍稷烧之於宫中,此又求诸阳之义也。

馨香,谓黍稷。

○注"天子"至"烧之"。

○正义曰:知此经所云天子诸侯礼也,以《仪礼·少牢》、《特牲》是大夫士之礼,无臭郁灌鬯之事故也。

云"奠谓荐熟时也,《特牲馈食礼》所云‘祝酌奠于鉶南’是也"者,尸未入之前,当馈孰之始,馈孰有黍稷,此云萧合黍稷,既奠然后萧,故知当馈孰之时也。

云"染以脂,合黍、稷烧之"者,此云萧合黍稷,是萧与黍稷合。

《诗》云"取萧祭脂",是萧与脂合也。

故知有萧及脂黍稷合馨香也。

○"诏祝"至"於堂"。

○"诏祝於室",谓朝事时也。

诏,告也。

祝,咒也。

天子诸侯朝事之时,坐尸於堂户西,南面,坐主在西方,东面,尸、主之前,则荐用笾豆也。

祝乃取牲膟膋,燎於炉炭,入告神於室。

又出堕於主。

当此时,王乃亲洗肝於郁鬯而燔之,以制於主前。

今云诏祝於室,是燎於炉炭,入告於室也。

○"坐尸於堂"者,既灌鬯之后,尸出堂,坐户西而南面也。

○注"谓朝"至"北焉"。

○正义曰:"谓朝事时"者,以下云"用牲於庭,升首於室",此云"诏祝於室",当杀牲之初,故知当朝事时也。

云"朝事延尸于户西,南面,布主席东面,取牲膟膋,燎於炉炭,洗肝于郁鬯而燔之"者,此等并於堂上而燔燎之,故始云"入以诏神",明以前在堂也。

云"入以诏神於室,又出以堕於主前"者,堕,谓堕祭也,谓分减肝膋以祭主前也。

云"主人亲制其肝,所谓制祭也"者,制,割也,谓割其肝而不相离,按《礼器》云:"君亲制祭,夫人荐盎。"

此云"诏祝於室",下云"用牲於庭",故知制祭当此节也。

云"时尸荐以笾、豆"者,即是朝事笾豆也。

云"至荐熟,乃更延主于室之奥"者,约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馈食在奥室也。

云"尸来升席,自北方,坐于主北焉"者,以在奥东面以南为尊,主尊,故在南。

主既居南,故尸来升席自北方也。

尸、主各席,故朝事延尸於户外,尸南面,主席于东面是也。

郑之此注,虽参《礼记》及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而言之,亦约汉时祭宗庙之礼言也,故其事委曲也。

○注"制祭"至"气也"。

○正义曰:知在制祭后者,熊氏云:见下文升首在燔燎下,故知在制祭后也。

又知在北牖下者,见下云升首以报阳,明是当户北牖,可知此升首非说有虞氏祭以首者,故《羊人》云"祭祀割羊牲,登其首",则三牲之首皆升也。

○"直祭祝于主",直,正也。

祭以荐熟为正,言荐熟正祭之时,祝官以祝辞告于主,若《仪礼·少牢》"敢用柔毛刚鬛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"是也。

○注"谓荐"至"心耳"。

○正义曰:知荐熟时者,以上文云"诏祝於室",次云"用牲於庭,升首於室",下云"索祭祝于祊",以文次之,知此当荐熟之节也。

○"索祭祝于祊",索,求也,广博求神,非但在庙,又为求祭,祝官行祭在於祊也。

祊,谓庙门。

祭于庙门,凡祊有二种,一是正祭之时,既设祭於庙,又求神於庙门之内。

《诗·楚茨》云:"祝祭于祊。"

注云:"祊门内平生待宾客之处,与祭同日也。"

二是明日绎祭之时,设馔於庙门外西室,亦谓之祊,即上文云"祊之于东方",注云:"祊之礼,宜于庙门外之西室。"

是也。

今此索祭于祊,当是正祭日之祊矣。

知者,《礼器》云:"为祊乎外,以其称外。"

故注云:"祊祭,明日之绎祭。"

郑又注上"祊之于东方"云:"祊之礼,宜於庙门外之西室。"

此经直云"祊",不云"外",又注直云"庙门曰祊",亦不云"外",是据正祭日祊也。

故下云"肵之为言敬也","相,飨之也","假,大也","血、毛,告幽全之物",是皆据正祭之日,明此祊亦正祭日。

○注"庙门"至"名也"。

○正义曰:"庙门曰祊",《尔雅·释宫》文。

云"谓之祊者,以於绎祭名也"者,此既正祭日於庙门内求神,应总称云庙,而谓之祊者,以祊是庙门,明日绎祭称祊,虽今日之正祭,假以明日绎祭祊名,同称之曰祊也。

○"不知神之所在,於彼乎?於此乎?"者,此解正祭在庙之时,或设馔在室,或设馔在堂,不知神之所在之处,为於彼室乎,为於此堂乎,故两处设馔也。

○"或诸"至"者与"。

○此解索祭为祊之时或诸远人乎者。

"诸"是语辞,其神灵或远离於人不在庙乎。

○"祭于祊,尚曰求诸远者与?"者,尚,是庶几也。

言正祭之时,祭於庙门祊者,庶几求於远处者与?言於远处求神也。

○"祊之"至"陈也",此皆训祭祀所为之事。

○注"为尸有肵俎"。

○正义曰:按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:设馔之后,尸祭馔讫,祝取牢心舌,载于肵俎,设于馔北,尸每食牲体,反置于肵俎,是主人敬尸之俎也。

○注"人君"至"备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少牢》云:"皇尸命工祝,承致多福无疆,于女孝孙,使女受禄于天,宜稼于田,眉寿万年,勿替引之。"

此是大夫嘏辞也。

人君则福庆之辞更多,故《诗·楚茨》云"永锡尔极,时万时亿","卜尔百福,如几如式"是也。

○注"训所"至"犆也"。

○正义曰:经云"首者,直也"。

直,正也。

言首为一体之正。

○"相,飨之也",相,谓诏侑,所以立祝诏侑尸者,欲尸歆飨此馔。

○注"特牲"至"祝飨"。

○正义曰:引《特牲》者,证飨尸时节,延尸初入,主人拜妥尸,尸答拜讫,执此鉶南之奠,祝则设辞以飨之,欲尸飨此奠也。

尸遂祭与啐之。

嘏,长也,大也。

○尸嘏主人,欲使长久广大也。

○注"尸或"至"非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经尸为陈,诸本尸为主。

尸是神象,当从主,主是人所主事,陈是器物陈列。

今训之为陈,故云非也。

○"毛血"至"道也"。

○此谓祝初荐血、毛於室时也。

血,是告幽之物,毛,是告全之物。

告幽者,言牲体肉里美善;告全者,牲体外色完具。

所以备此告幽全之物者,贵其牲之纯善之道也,故郑云"纯,谓中外皆善",言中善则血好,外善则毛好也。

○"血祭"至"主也",此是堂上制祭后,又荐血腥时也。

○"祭肺、肝、心,贵气主也",此三者并为气之宅,故祭时先用之,是贵於气之主故也。

血是气之所舍,故云"盛器也"。

三者非即气,故云"气之主也"。

○"祭黍"至"水也"。

○"祭黍稷加肺"者,谓尸既坐绥祭之时,祭黍稷加之以肺,言兼肺而祭,故云"加肺"也。

○"祭齐加明水"者,谓於正祭之时,陈列五齐之尊,上又加明水之尊,故云"祭齐加明水"也。

○"报阴也"者,解加肺、加明水之意。

肺是五脏在内,水又属北方,皆是阴类,又亲形魄归地是阴,以阴物祭之,故云"报阴也"。

○"取膟膋燔燎,升首"者,此谓朝践时,祝取膟膋燎于炉炭,入以告神於室,出以绥於主前,又升首於室,至荐孰之时,祝更取膟膋及萧,以黍稷合烧之,是臭阳达於墙屋也。

○"报阳也"者,言膟膋黍稷,并是阳气之物,首又是牲体,亦是阳,亲之魂气在天为阳。

今以阳物祭之,故云报阳也。

○"明水涚齐,贵新也"者,明水,谓以阴鉴取月中之水也。

涚,犹清也。

谓泲五齐使清,故云涚齐。

所以设明水及涚齐者,贵其新洁之义也。

○"凡涚,新之也"者,释涚齐之意。

言所以涚此齐者,以敬於鬼神,故新洁之也。

○"其谓之明水也,由主人之洁,著此水也"者,此释明水之意,所以谓之清明之水者。

著,成也。

由主人清洁成就,此水乃成,可得而用也。

○注"祭黍"至"酒也"。

○正义曰:"祭黍稷加肺,谓绥祭"者,按《特牲礼》云:"祝命绥祭尸,左执觯,右取菹,扌耎于醢,祭于豆间,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,尸祭之。"

是尸绥祭之时,有黍稷肺也。

《少牢》亦然。

皇氏以为尸绥祭之时无黍稷,至主人绥祭之时,乃有黍稷,解此祭为主人绥祭也,违背《仪礼》正文,其义非也。

云"五齐加明水,则三酒加玄酒也"者,崔氏云:五齐尊上,加明水之尊,五齐重,明水亦重,故加明水,三酒轻,玄酒亦轻,故云"三酒加玄酒也"。

此云"玄酒"对"明水",直谓水也。

若总而言之,明水亦名玄酒,故《礼运》云:"玄酒在室。"

及《司烜》注云:"明水以为玄酒。"

是也。

此经"祭齐加明水"之文,谓总据祭时而用五齐,非谓绥祭之时也。

故郑云"祭黍稷加肺,谓绥祭",不云祭齐也。

按《仪礼》绥祭之后,亦祭酒,必知此祭齐非绥祭者,以郑云"三酒加玄酒",三酒本非绥祭之用故也。

○注"与萧"至"稷也"。

○正义曰:凡祭血腥之时,已有膟膋燔燎,故前文"诏祝於室"郑注云"取牲膟膋,燎于炉炭,洗肝于郁鬯而燔之",是也。

至荐熟之时,又取膟膋而燔之,故上经云"萧合黍、稷","故既奠,然后炳萧合馨香",故郑此注云"与萧合烧之",谓馈熟时也。

云"亦有黍稷也"者,非但有萧与膟膋,兼有黍稷,故云"亦"也。

○"敬之"至"尽也"。

○"敬之"至"也,服也"者,言君所以再拜稽首肉袒者,是恭敬之至极。

恭敬之至极,乃是服顺於亲也。

此总结上"再拜稽首,肉袒"之文,下又各释"拜稽首,肉袒"之事。

○"拜,服也"者,释再拜之文,拜者,是服顺於亲也。

○"稽首,服之甚也"者,释稽首之文。

拜既是服,而稽首头至於地,是服之甚极也。

○"肉袒,服之尽也"者,释肉袒之文。

言心虽内服,外貌不尽,今肉袒去饰,是服之竭尽也。

○"祭称"至"家也",熊氏云:"祭称孝孙,对祖为言,称孝子,对祢为言。"

○"以其义称也"者,义,宜也。

事祖祢宜行孝道,是以义而称孝也。

○"称‘曾孙某’,谓国家也"者,国谓诸侯,家谓卿大夫、既有国家之尊,不但祭祖祢而已,更祭曾祖以上,但自曾祖以上,唯称曾孙而已。

言己是曾重之孙。

○注"谓诸"至"而已"。

○正义曰:熊氏云:经既称国家,则兼诸侯及大夫。

今注直云"诸侯"者,注文略也。

大夫三庙,亦事曾祖而得称曾孙也,其诸侯大夫事祖祢之时,亦称孝子、孝孙。

事曾祖以上,虽是内事,则同於外称,故下《曲礼》云"诸侯内事曰孝子某侯某,外事曰曾孙某侯某"是也。

此记不云某侯者,略也。

上士二庙,祖祢各一庙,中下士一庙,祖祢共庙。

前经注云"谓祖祢",据上士也。

○"祭祀"至"让也"。

○解为相之法也。

相,谓诏侑也。

嘉,善也。

庾氏云:"宾主之礼,相告以揖让之仪。 祭祀之礼,则是主人自致其敬,尽其善,故诏侑尸者,不告尸以让,是其无所与让也。"

○"腥肆"至"已矣"。

○"腥、肆、爓、腍祭"者:肆,剔也;腍,熟也。

言祭或进腥体,或荐解剔,或进汤沈,或荐煮熟,故云"腥、肆、爓、腍祭"也。

○"岂知神之所飨也,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"者,四种之荐,岂知神適所飨邪?正是主人自尽敬心而求索之心不一耳。

○"举斝"至"命也"。

○斝、角,爵名也。

天子曰斝,诸侯曰角。

若依此,则馈食荐熟之时,尸未入,祝先奠爵于馔南,尸入,即席而举之,如《特牲礼》"阴厌后,尸入举奠焉也",但云"举斝、角",恐非周礼耳。

崔云是周也。

○"诏妥尸"者,诏,告也;妥,安也。

尸始即席举奠斝、角之时,既始即席,至尊之坐,未敢自安,而祝当告主人拜尸,使尸安坐也。

○"古者尸无事则立,有事而后坐也"者,古,夏时也。

夏立尸,唯有饮食之事时乃坐,若无事则倚立也,由世质故耳。

○"尸,神象也"者,尸是神象,故无事则立,有事而后坐也。

○"祝,将命也"者,祝以传达主人及神之辞令也。

○"缩酌"至"酒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一节,记人总释《周礼·司尊彝》泲二齐及郁鬯之事。

○"缩酌用茅,明酌也"者,缩,泲也;酌是斟酌。

谓醴齐既浊,泲而后可斟酌,故云"缩酌"也。

"用茅"者,谓泲醴齐之时而用茅也。

"明酌也"者,谓事酒之上,酒色清明,谓之明酌。

言欲泲醴齐时,先用明酌和此醴齐,然后用茅泲之,不云泛齐者,与醴齐同。

○注"谓泲"至"酌也"。

○正义曰:"谓泲醴齐以明酌"者,言泲醴齐之时,以明酌和之,引《周礼》"醴齐缩酌"者,证此经缩酌是醴齐也。

云"五齐醴尤浊"者,以醴比盎齐、醍齐、沈齐,以次渐清,故云"尢浊",其实泛齐亦浊也。

云"明酌者,事酒之上也"者,《周礼》三酒,"一曰事酒,二曰昔酒,三曰清酒"。

三酒之中,事酒尤浊,三齐之内,醴齐尢浊。

醆\酒清於,醴齐清酒又清於事酒,故知以事酒泲醴齐也。

明,谓清明,故知是事酒之上清明者也。

云"事酒,今之醳酒,皆新成也"者,言古之事酒,正是汉之醳酒,事酒与醳酒,皆是新作而成,故郑注《周礼》云:"事酒,酌有事者之酒。"

谓为事而新作者。

醳是和醳酝酿之名,即今卒造之酒也。

引《春秋传》者,僖四年《左传》文,证此用茅是缩酒也。

云"酒已泲,则斟之以实尊彝"者,以别器泲之,泲讫,取之以实尊彝也。

言彝者,通郁鬯而言也,引《昏礼》曰"酌玄酒三注于尊者",证实尊称酌之意。

云"凡行酒亦为酌也"者,言非但实尊为酌,凡以爵行酒,亦为酌,故《仪礼·乡饮酒》燕礼,实爵与人,皆称为酌也。

○"醆\酒涚于清",醆\酒,盎齐也。

涚,泲也。

谓泲之以清酒,盎齐差清,先和以清酒而后泲之。

泲,谓泲漉也。

以其差清不用茅,其醍齐沈齐,泲之与醆\酒同。

郑注《司尊彝》云:"泛从醴,缇沈从盎。"

此记不言五齐,独举醴、盎二齐者,以《司尊彝》涚时祭二齐三酒与郁,故此言记者释之。

天子时祭,所用尢多,故特言之。

○注"醆\酒"至"相得"。

正义曰:"醆\酒,盎齐"者,《周礼》云:"盎齐涚酌。"

此云"醆\酒涚于清",涚又是同。

又《周礼》醴齐之后有"盎齐",《礼运》醴后有"醆\",故知醆\谓盎齐也。

云"皆久味相得"者,盎齐既清,作之必久,清酒又冬酿接夏而成,故云"皆久味相得"也。

○"汁献涚于醆\酒",献,谓摩莎。

涚,谓泲也。

秬鬯之中,既有煮郁,又和以盎齐,摩莎泲之出其香汁,是汁莎泲之以醆\酒也。

○注"不以"至"尊也"。

○正义曰:既以事酒泲醴齐、清酒泲盎齐,则泲秬鬯应亦用三酒。

今泲秬鬯乃用盎齐,故曰"不以三酒泲秬鬯者,秬鬯尊",以其尊,故用五齐泲之;五齐卑,故用三酒泲之,事相宜也。

○"犹明、清与醆\酒于旧醳之酒也",犹,若也。

明,谓明酌。

清,谓清酒。

醆\酒,谓盎齐。

作记之时,呼明酌及清酒与醆\酒等,皆泲於旧醳之酒。

谓以旧醳昔酒,和此明酌清酒等三者而泲之。

作记之时,其道如此。

古礼废亡,恐人不知泲醴齐以明酌、泲醆\酒以清酒、泲汁莎以醆\酒之意,故记者云:泲此醴齐之等,犹若今时明清醆\酒泲於旧泽之酒也者。

就其今日所知以晓古者难知之事。

○注"天子"至"毒也"。

○正义曰:"天子诸侯礼废"者,谓祭礼废则今日见存。

此经所云泲酒,皆天子诸侯之事,以其礼废,其事难知,故举今事以譬晓之。

云"泲清酒以旧醳之酒者,为其味厚腊毒也"者,旧醳之酒,谓昔酒,作虽久成,比清酒为薄,故用薄酒。

泲此清酒,为其清酒是冬酿夏成,其味厚,久腊毒害,故以薄酒泲之,故《国语》云:"高位实疾颠,厚味实腊毒。"

郑之此注,解记时清酒泲於旧醳之酒。

○"祭有"至"辟焉"。

○正义曰:"有祈"者,谓求福祥也。

"有报焉"者,谓获福而报之,有由辟焉者。

由,用也。

辟,弭也。

谓用此祭之,以弭止灾兵罪戾之事。

○注"辟读"至"疾也"。

○正义曰:祭既有祈有报,除祈福之外,唯有攘除凶恶,故解为"弭灾兵,远罪疾",取《周礼·小祝》之文也。

○"齐之"至"祭者"。

○正义曰:解齐服所以用玄冠之衣义也。

玄,阴色,鬼神幽阴,故齐者玄服以表心思幽阴之理,故云"阴幽思也"。

○"故君子三日齐,必见其所祭者":解思阴义也。

三日,谓致齐时也。

所祭者谓亲也,为亲而祭,故云"所祭者"也。

鬼神居阴,故三日齐,思其亲之居处笑语,故祭时如见其所祭之亲也。



友情链接: 九五查询  古籍史书  老黄历  
免责说明: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5 95c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九五查询(95cx.com)鄂ICP备2022010353号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