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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曰:"郑云:‘以其记祭天用骍犊之义也。 郊者,祭天之名,用一牛,故曰特牲。 ’"
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名《郊特牲》者,以其记郊天用骍犊之义,此故《别录》属《祭祀》 郊特牲而社稷大牢。 天子適诸侯,诸侯膳用犊。 诸侯適天子,天子赐之礼大牢。 贵诚之义也。 故天子牲孕弗食也,祭帝弗用也。 犊者,诚悫未有牝牡之情,是以小为贵也。 孕,任子也,《易》曰:“妇孕不育。"
○膳,市战反。
犊音独。
孕,余证反。
悫,苦角反。
大路繁缨一就,先路三就,次路五就。
此因小说,以少为贵者,《礼器》言"次路七就",与此乖,字之误也。
○繁,步干反。
郊血,大飨腥,三献爓,一献孰。
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。
血、腥、爓祭用气。
○爓,本又作《月阎》,夕廉反。
诸侯为宾,灌用郁鬯,灌用臭也。
大飨尚腶脩而已矣。
亦不飨味也。
此大飨,飨诸侯也。
○灌,本又作祼,古唤反。
腶,丁唤反。
锻,脯加姜桂曰腶脩。
[疏]"郊特"至"已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少小及薄味为贵。
各依文解之。
既以郊祭名篇,先儒说郊,其义有二:案《圣证论》以天体无二,郊即圆丘,圆丘即郊。
郑氏以为天有六天,丘、郊各异,今具载郑义。
兼以王氏难郑氏,谓天有六天,天为至极之尊,其体秪应是一。
而郑氏以为六者,指其尊极清虚之体,其实是一;论其五时生育之功,其别有五:以五配一,故为六天。
据其在上之体谓之天,天为体称,故《说文》云:"天,颠也。"
因其生育之功谓之帝,帝为德称也,故《毛诗传》云:"审谛如帝。"
故《周礼·司服》云:"王祀昊天上帝,则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"
五帝若非天,何为同服大裘?又《小宗伯》云:"兆五帝於四郊。"
《礼器》云:"飨帝于郊,而风雨寒暑时。"
帝若非天,焉能令风雨寒暑时?又《春秋纬》"紫微宫为大帝",又云"北极耀魄宝",又云"大微宫有五帝坐星,青帝曰灵威仰,赤帝曰赤熛怒,白帝曰白招拒,黑帝曰汁光纪,黄帝曰含抠纽"。
是五帝与大帝六也。
又五帝亦称上帝,故《孝经》曰:"严父莫大於配天,则周公其人也。"
下即云:"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。"
帝若非天,何得云严父配天也?而贾逵、马融、王肃之等以五帝非天,唯用《家语》之文,谓大皞、炎帝、黄帝五人之帝属,其义非也。
又先儒以《家语》之文,王肃私定,非孔子正旨。
又王肃以郊丘是一,而郑氏以为二者,案《大宗伯》云:"苍璧礼天。"
《典瑞》又云:"四圭有邸以祀天。"
是王不同。
《宗伯》又云:"牲币各放其器之色。"
则牲用苍也。
《祭法》又云:"燔柴於泰坛,用骍犊。"
是牲不同也。
又《大司乐》云:"凡乐,圜锺为宫,黄锺为角,大蔟为征,姑洗为羽。"
"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,若乐六变,则天神皆降。"
上文云:"乃奏黄锺,歌大吕,舞《云门》,以祀天神。"
是乐不同也。
故郑以云苍璧、苍犊、圜锺之等为祭圜丘所用,以四圭有邸、骍犊及奏黄锺之等以为祭五帝及郊天所用。
王肃以《郊特牲》周之始郊日以至,与圜丘同配以后稷。
郑必以为异,圜丘又以帝喾配者,郑以周郊日以至,自是鲁礼,故注《郊特牲》云:"周衰礼废,儒者见周礼尽在鲁,因推鲁礼以言周事。"
郑必知是鲁礼非周郊者,以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,是鲁郊用日至之月。
案周郊祭天大裘而冕,《郊特牲》云:"王被衮,戴冕璪十有二旒。"
故知是鲁礼,非周郊也。
又知圜丘配以帝喾者,案《祭法》云:"周人禘喾而郊稷。"
禘喾在郊稷之上,稷卑於喾,以明禘大於郊。
又《尔雅》云:"禘,大祭也。"
大祭莫过於圆丘,故以圆丘为禘也。
圆丘比郊,则圆丘为大。
《祭法》云"禘、喾"是也。
若以郊对五时之迎气,则郊为大,故《大传》云:"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。"
故郊亦称禘,其宗庙五年一祭,比每岁常祭为大,故亦称禘也。
以《尔雅》唯云"禘为大祭",是文各有所对也。
后稷配天,见於《周颂》,故《思文》云:"思文后稷,克配彼天。"
周若以喾配圆丘,《诗·颂》不载者,后稷,周之近祖,王业所基,故配感生之帝,有勤功用,故《诗》人颂之;喾是周之远祖,为周无功,徒以远祖之尊,以配远尊天帝,故《诗》无歌颂。
或可《诗》本亦有也,但后来遗落,故正考甫得商之遗《颂》十二篇,至孔子之时,唯五篇而已。
以此言之,明《诗》有遗落也。
皇氏云:"天有六天,岁有六祭,冬至圆丘,一也,夏正郊天,二也,五时迎气,五也,通前为七也,九月大飨,八也。 雩与郊禖为祈,祭不入数。"
崔氏以雩为常祭,九也。
凡祭天,其服皆大裘,《周礼·司服》文。
其尸服亦大裘,故《节服氏》云"郊祀裘冕,送逆尸"是也。
其乐,除圆丘所用圜锺为宫之外,皆奏黄锺,歌大吕,舞《云门》,故《大司乐》云:"乃奏黄锺,歌大吕,以祀天神。"
注云"天神谓五帝及日月星辰也,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"是也。
冬至圆丘用苍璧,夏正郊天用四圭有邸。
其五时迎气,东方用青圭,南方用赤璋,西方用白琥,北方用玄璜,其中央无文,先师以为亦用黄琮,熊氏以为亦用赤璋,郑注《宗伯》云:"璧圆象天;琮八方象地;圭锐,象春物初生;半圭曰璋,象夏物半死;琥猛象秋严;半璧曰璜,象冬月闭藏,地上无物,唯天半见。 其牲币各放其玉之色。"
案"天色玄而用苍犊"者,但天色虽玄,远望则苍,取其远色,故用苍也。
其祭天之器,则用陶匏。
陶,瓦器,以荐菹醢之属,故《诗·生民》之篇述后稷郊天云"于豆于登",注云:"木曰豆,瓦曰登。"
是用荐物也。
匏酌献酒,故《诗·大雅》美公刘云:"酌之用匏。"
注云:"俭以质。"
祭天尚质,故酌亦用匏为尊。
皇氏云"祭天用宗庙牺尊",皇氏又云"祭天既用牺尊,其陶匏者,是盛牲牢之器"。
今案陶匏所用,如上所陈。
而皇氏以匏为盛牲之器,义无此理,其说非也。
其祭天之处,冬至则祭於圜丘。
圆丘所在,虽无正文,应从阳位,当在国南,故魏氏之有天下,营委粟山为圆丘,在洛阳南二十里。
然则周家亦在国南,但不知远近者。
其五时迎气,则在四郊,故《小宗伯》云:"兆五帝於四郊。"
郑云:"春迎青帝於东郊,夏迎赤帝於南郊,季夏迎黄帝亦於南郊,秋迎白帝於西郊,冬迎黑帝於北郊。"
《司马法》:"百里远郊。"
郑注《书序》云:"近郊,半远郊,去国五十里。"
谓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,是天之郊去国皆五十里也。
其夏正祭感生之帝亦於南郊,知者,《孝经纬》云"祭帝於南郊,就阳位"是也。
其雩祭五天帝,亦於国城南,故郑注《论语》云"沂水在鲁城南,雩坛在其上"是也。
其九月大飨五帝,则在明堂,郑驳《异义》云:"明堂在国之南丙巳之地,三里之外,七里之内,其圆丘之祭。"
崔氏云:"其初先燔柴,及牲玉於丘,讫,次乃扫丘下,而设正祭。"
若夏正及五郊,初则燔柴,及牲玉於坛,故《祭法》云:"燔柴於泰坛,祭天也。"
次则於坛下扫地而设正祭,故《礼器》云"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"是也。
其所配之人,虞夏商周用人各异,文具《祭法》。
圆丘之祭用人,则以喾配之,《祭法》"禘喾"是也。
其感生之帝,则以后稷配之。
五时迎气及雩祭,则以五方人帝配之。
九月大飨五帝,则以五人帝及文武配之。
以文王配五天帝,则谓之祖。
以武王配五人神,则谓之宗。
崔氏云:皆在明堂之上。
祖宗通言,故《祭法》云"祖文王",文王称祖;《孝经》云"宗祀文王於明堂",是文王称宗。
文王既尔,则武王亦有祖宗之号,故云祖宗通言。
其祭天之乐,皆用雷鼓,故《鼓人》云"以雷鼓鼓神祀"是也。
其圆丘之祭,皇氏云:祭日之旦,王立丘之东南西向,燔柴及牲玉於丘上,升坛以降其神。
故《韩氏内传》云:"天子奉玉升柴加於牲上。"
《诗》又云:"圭璧既卒。"
是燔牲玉也。
次乃奏圜锺之乐,六变以降其神。
天皇之神为尊,故有再降之礼。
次则埽地而设正祭,置苍璧於神坐以礼之。
其在先燔者,亦苍璧也。
次则以豆荐血腥,祭天无祼,故郑注《小宰》云:"唯人道宗庙有祼,天地大神至尊不祼,莫称焉。"
然则祭天唯七献也,故郑注《周礼》云:"大事于大庙,备五齐三酒。"
则圆丘之祭,与宗庙祫同。
朝践,王酌泛齐以献,是一献也,后无祭天之事。
《大宗伯》"次酌醴齐以献",是为二献也。
王进爵之时皆奏乐,但不皆六变。
次荐孰,王酌盎齐以献,是为三献也。
宗伯次酌醍齐以献,是为四献也。
次尸食之讫,酌朝践之泛齐,是为五献也。
又次宗伯酌馈食之醍齐以献,是为六献也。
次诸臣为宾长酌泛齐以献,是为七献也。
以外皆加爵,非正献之数。
其尸酢王以清酒,酢宗伯以昔酒,酢诸臣以事酒。
其祭感生之帝,则当与宗庙禘祭同,唯有四齐无泛齐,又无降神之乐,惟燔柴升烟,一降神而已。
王朝践献以醴齐,宗伯亚献以盎齐,次馈孰王献以醍齐,宗伯又献以沈齐。
尸食讫,王献以朝践之醴齐,宗伯献以馈孰之沈齐,诸臣为宾长亦献以沈齐,不入正数。
其五时迎气,与宗庙时祭同,其燔柴以降神及献尸与祭感生之帝同,但二齐醴盎而已。
诸臣终献,亦用盎齐。
从上至此,皆皇氏所说。
皇氏以圆丘之祭,宾长终献,不取沈齐而取泛者,以《礼运》约之,沈齐当在堂丘下,不可用之,故更上取泛齐。
案《礼运》沈齐在庙堂之下,尚得酌之升堂以献。
又皇氏祭感生帝及五时迎气,沈齐亦在坛下,宾长皆得用之升堂以献,何为圆丘沈齐独不可用乎?若以圆丘高远,不可下取沈齐,凡齐,泛、醴为尊,盎、醍为卑,宾长终献,祗可以次用醴齐,何得反用泛齐乎?今谓圆丘宾长之献用沈齐也,以其宾长是臣助祭终献,远下於君,故从丘下酌沈齐。
又崔氏云:"以清酌酢王,昔酒酢后。 案《司尊彝》云:“皆有罍,诸臣之所酢也。"
郑注云:"酌罍以自酢,不敢王之神灵共尊,罍盛三酒,唯云诸臣所酢,不云酢王酢后。"
崔氏所说,於义疑也。
皇氏於此经之首,广解天地百神用乐委曲,及诸杂礼制,繁而不要,非此经所须。
又随事曲解,无所凭据,今皆略而不载。
其必有所须者,皆於本经所须处各随而解之。
他皆仿此。
熊氏云:"四时迎气,及诸神小祀等,并有降神之乐,则大司乐分乐而序之,以下降神正祭,同用其乐,亦是一义也。"
然此"郊特牲"以下至"降尊以就卑",文承《礼器》之下,覆说以少为贵之事。
郊所以用特牲者,郊谓於南郊祭感生之帝,但天神至尊,无物可称,故用特牲。
郊与配坐皆特牲,故下文云:养牲必养二,帝牛不吉,以为稷牛。
又《召诰》云"用牲於郊,牛二"是也。
然祭天初有燔燎,后有正祭,皆须有牲,故《大宗伯》云:"实柴,祀日月星辰。"
郑司农云:"实牛柴上也。"
郑康成云:"实牲体焉。"
郊唯特牲,得供燔燎正祭二处所用者,熊氏、皇氏等以为分牲体供二处所用,其实一特牲也。
而《月令》郊禖用大牢者,彼是求子之祭,不与常祭同,故不用犊。
我将祀文王於明堂,经云"维羊维牛"者,据文武配祭得用大牢也。
若孔安国之义,后稷配天,亦用大牢。
故《召诰》云:"后稷贬於天,有羊豕。"
案《羊人》云:"衅积共其羊牲。"
注云:"积,积柴。"
则祭天用羊者。
熊氏云:"谓祭日月以下故燔燎用羊也。"
祭日月以下既用羊,《小司徒》云:"凡小祭祀奉牛牲。"
郑注云:"小祭祀,王玄冕所祭。"
然则王者之祭,无不用牛。
又《礼纬》云:"六宗五岳四渎之牛角尺。"
则日月以下之祀皆用牛者,盖日月以下,常祀则用羊,王亲祭则用牛,故《小司徒》注云:"玄冕所祭。"
据王亲祭也。
此《郊特牲》指用而言,故下文云"用骍犊"。
故《牧人》云:"阳祀用骍牲,毛之。"
注云:"阳祀,祭天於南郊及宗庙。"
以此约之,夏殷以上,祭感生之帝,各用其正之色,其迎五方之帝,其牲上已备陈帝牛稷牛。
其牲虽异,其色宜汀,凡配祭之人、牲与天同色也。
其四月大雩,九月大飨,其天及配人、其牲各依当方之色,其文武泛配,则用大牢,其牲色无文,周人尚赤,当用骍也。
《论语》云:"敢用玄牡,敢昭告於皇皇后帝。"
注云:"帝谓大微五帝。"
用玄牡者,彼谓告祭也,其四镇五岳之等,各用当方之色。
故《牧人》云:"望祀,各以其方之色牲,毛之。"
若寻常山川时祭以下,则用纯物,不随四方之色。
若国外表貉磔禳之等,则用杂色。
故《牧人》云:"凡时祀之牲,则用牷物。 凡外祭毁事,用尨可也。"
其常祀之牲,则皆用牡,祈祷之祭,或用牝,唯孟冬禁之。
故《月令》孟春"牺牲无用牝"。
其日月以下,及五祀之等,常祀用羊,王亲祭则用牛,具如前说。
○"而社稷大牢"者,社,五土总神。
稷,是原隰之神,功及於人,人赖其功,故以大牢报祭,其牲则黝色。
《牧人》云:"阴祀用黝牲。"
注云:"阴祀,祭地北郊及社稷也。"
则神州亦用黝牲也。
其昆仑地祗用黄犊,故《大宗伯》"黄琮礼地牲币,各放其器之色"是也。
其社稷与神州,其乐用大蔟与应锺,故《大司乐》云:"乃奏大蔟,歌应锺,以祭地祗。"
注云:"谓神州之神及社稷,其玉,神州则用两圭有邸。"
其社稷无文。
崔氏云:"玉当神州同用两圭有邸,以四望亦用两圭故也。"
其服,社稷则絺冕。
神州与昆仑服无明文。
崔氏云:"用大裘为昆仑之神,玉则用黄琮。"
郑注《宗伯》:"琮,八方,象地。"
其乐则用函锺为宫,故《大司乐》云:凡乐,函锺为官,大蔟为角,姑洗为征,南吕为羽。
夏日至於泽中之方丘奏之,若乐八变,则地示皆出。
可得而礼矣是也。
其夏至祭方泽之礼,齐酒献数与圆丘同。
其神州献数与夏正郊天同,而社稷之祭,尊用大瓦罍三献。
文具崔氏《义宗》,於此烦而不录也。
○"天子適诸侯,诸侯膳用犊",谓天子巡守至诸侯之国,诸侯致膳於天子,则用犊也。
○"诸侯適天子,天子赐之礼大牢。"
谓诸侯朝天子,天子赐之礼用大牢。
熊氏云:"大牢者,则《掌客》云‘殷膳大牢’,非是飧积饔饩之等。"
皇氏云:"此直云大牢,则总包饔饩飧积之等,虽牢数多少有异,皆用大牢也。"
今谓此经说以小为贵,天子少而诸侯多,又膳文与殷膳同,则熊氏、皇氏,未知孰是也。
○"贵诚之义也",释郊所以用特牲,天子所以膳用犊之意。
郊之特牲,亦是犊也。
贵此犊未有牝牡之情,贵其诚悫之心,故云贵诚之义也。
然社稷及诸侯大牢非是贵诚,而载之者,言社稷大牢,以明郊用特牲,言诸侯大牢,以明天子用犊,显其贵诚也,不取大牢之意。
○"故天子牲孕弗食也,祭帝弗用也",天子尊极,贵其诚悫之心,故因上起下之辞,是以云故。
○注"《易》曰:‘妇孕不育。 ’"○正义曰:此《易·渐卦·九三爻辞》云:"夫征不复,妇孕不育。"
案:《渐卦》艮下巽上,九三上与九五互体为离,离为大腹,孕之象也。
又互体为坎,坎为丈夫,坎为水,水流而去,是夫征不复也。
夫既不复,则妇人之道颠覆,故孕而不育。
引之者,证经"孕"是怀任之意也。
○"大路"至"五就",因贵诚重小,故说以少为贵也。
大路,殷祭天车也,用以祭天,故曰大路。
五采一成曰就,天质悫,故止一就也。
故《明堂位》云"大路,殷路"是也。
"先路三就"者,先路亦殷路也。
殷则有三路,其世犹质,故以少饰为先。
先,相次为言,对次故称先也。
每加以两,大路一先路三也,次路故五就也。
○注"礼器"至"误也"。
○正义曰:今此经大路一就,先路三就,次路五就,是节级相降以二。
案《礼器》大路一就,次路七就,无先路之文。
若以先路为三,则於次路七就非加两之差。
若以先为五,则於大路一就又非加两之差。
故知此经"次路五就"为是,《礼器》云"次路七就"为误也。
○"郊血"至"臭也",因贵少,更说不贵味也。
所进血腥,如《礼器》中说。
崔氏云:"周礼之法,郊天燔柴为始,宗庙以祼地为始,社稷以血为始,小祀疈辜为始。"
此云"郊血,大飨腥,三献爓,一献孰"者,谓正祭之时,荐於尸坐之前也。
○"至敬不飨味,而贵气臭也"者,此解郊血义。
血,气也。
夫孰食有味,味者为人道,人道卑近,而天神尊贵,事宜极敬,极敬不亵近,故用血也。
用血,是贵气而不重味,故云贵气臭也。
而宗庙敬降於天,故用腥,腥稍近味。
社又降於宗庙,故用爓,爓又稍近味。
○"诸侯"至"已矣",此一经亦明贵气义也。
○"诸侯为宾,灌用郁鬯"者,灌犹献也。
谓诸侯来朝,在庙中行三享竟,然后天子以郁鬯酒灌之也。
故《大行人》云:"上公之礼,庙中将币三享,王礼,再祼而酢。 侯伯之礼,庙中将币三享,王礼,壹祼而酢。 诸子诸男之礼,庙中将币三享,王礼,壹祼不酢。"
郑注云:"王礼,王以郁鬯礼宾也。 礼者,使宗伯摄酌圭瓒而祼,王既拜送爵,又摄酌璋瓒而祼,后又拜送爵,是谓再祼。 再祼,宾乃酢王也。"
礼侯伯一祼而酢者,祼宾,宾酢王而已,后不祼也。
礼子男一祼不酢者,祼宾而已,不酢王也。
○"灌用臭也"者,覆说诸侯为宾灌用郁鬯之意。
郁鬯是臭,故云灌用臭也。
此亦明贵气之礼。
○"大飨尚腶修而巳矣"者,谓诸侯行朝享及灌以后,而天子飨燕食之也。
若上公则三飨三食三燕,若侯伯则再飨再食再燕,若子男则壹飨壹食壹燕也。
南本或云"侯伯亦三飨",误也。
其行飨之时,虽设大牢之礼,于时先荐腶脩於筵前,然后始设余馔,故云尚腶脩而巳矣。
此亦明不飨味之义也。
○注"此大"至"侯也"。
○正义曰:以文承上大飨腥之下,上大飨谓祫祭,恐此大飨者亦是祫祭,故云"飨诸侯也"。
必知飨诸侯者,以此经前云"诸侯为宾",下云"大飨"、"君三重席而酢然",皆论待诸侯之事,故以为飨诸侯也。
大飨,君三重席而酢焉。
言诸侯相飨,献酢礼敌也。
○重,直龙反,下注同。
酢,才各反。
三献之介,君专席而酢焉。
此降尊以就卑也。
三献,卿大夫。
来聘,主君飨燕之,以介为宾,宾为苟敬,则彻重席而受酢也。
专犹单也。
○介音界,注同。
单音丹,下文注同。
[疏]"大飨"至"酢焉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尊卑之席,各依文解之。
○此大飨谓诸侯相朝,主君飨宾,宾主礼敌,故主君设三重之席而受酢焉。
○注"言诸"至"敌也"。
○正义曰:知非诸侯朝天子天子飨之,而云"诸侯相飨"者,以经云君三重席而酢,三重席是诸侯之礼,而又称君,故知诸侯相飨也。
案《周礼·司几筵》:"诸侯莞筵纷纯,加缫席画纯。"
上有二席,得为三重者,皇氏云:"三重者有四席为三重,谓铺莞筵三,上加缫席一。"
熊氏以为席之重数异於棺也,三重止三席也。
云"献酢礼敌也"者,以宾与主人俱是诸侯,并有三重之席,无所降下,对下三献之介,君专席而酢,降尊就卑之义,是尊卑不敌也,故此云"献酢礼敌也"。
○"三献之介,君尊专席而酢焉"至"此以就卑也"。
○此谓诸侯遣卿来聘,卿礼三献,其副既是大夫,与卿为介,谓之三献之介。
此介是大夫,大夫席虽再重,今为介降一席,秪合专席。
主君若受此介之酢爵,虽是诸侯合三重之席,必彻去重席,单席而受此介之酢爵焉。
所以然者,降诸侯之尊以就介之卑故也。
○注"三献"至"单也"。
○正义曰:"三献,卿大夫"者,以五等诸侯有九献、七献、五献,故五等诸侯之卿皆三献也。
大夫,卿之总号。
若春秋之时,则与此礼有异。
若大国之卿,则礼同子男。
故昭元年,"郑人飨赵孟,具五献笾豆",杜元凯注云:"朝聘之制,大国之卿五献,其侯伯次国,其卿与大国大夫同。"
故昭六年季武子如晋,晋人享之,武子辞云:"下臣得贶不过三献。"
杜云"大夫三献"是也。
云"来聘,主君飨燕之,以介为宾,宾为苟敬"者,案《燕礼记》云:"若以四方之宾燕,宾为苟敬,席於阼阶之西北面,其介为宾。"
注云:"主国君飨时亲进醴于宾,今燕又宜献焉。 人臣不敢亵烦尊者,至此升堂而辞让,欲以臣礼燕为恭敬也。 於是席之,如献诸公之位。 言苟敬者,宾,实主国所宜敬。"
如郑此言,则燕时宾为苟敬,飨时则否。
今此注云飨燕之宾为苟敬,连言飨者,因燕而连言飨,其实飨时宾自为宾,不为苟敬也。
案《燕礼》注:"介门西北面西上,公降迎上介以为宾,揖让升,乃命宰夫为主人献宾於西阶上,其有媵爵,群臣入即位,如燕礼。"
案礼:主人与宾俱升自西阶,主人酌於宾筵前,献宾;宾西阶上拜,筵前受爵,反位;主人宾右拜送爵;宾就筵祭酒西阶上,卒爵,宾酢主人,主人於宾右北面受酢。
此是使宰夫为主人与宾客相献之礼。
据《燕礼》之文,唯有宾酢主人,无宾酢主君之礼。
今此主君专席而受宾酢者,案《燕礼》无宾酢公礼,至於说屦升堂坐之后,宾降洗升媵觚于公,公受宾爵饮以赐下。
此云受酢,盖谓此也。
或可燕已臣子,宾不酢公;若与邻国宾燕,以介为宾,宾得酢公也,但礼不具耳。
皇氏以介为宾,宰夫为主人,宾与主人席於西阶上,主人在东,宾在西,俱北面;又席主君於堂中南面。
今案:郑注《燕礼》主君迎上介为宾,宰夫为主人献宾之后,如燕礼。
如是则事事如燕礼。
案《燕礼》筵宾于户西南面,席公于阼阶上西面,胥荐主人于洗北西面。
《燕礼》席位分明如此,而皇氏乃云主人与宾俱席西阶上北面,主君堂中南面。
未审何所冯据以知之。
飨、禘有乐,而食、尝无乐,阴阳之义也。
凡饮,养阳气也。
凡食,养阴气也。
故春禘而秋尝,春飨孤子,秋食耆老,其义一也,而食,尝无乐。
言义同,而或用乐或不用乐也。
此"禘"当为"禴"字之误也。
《王制》曰:"春禴夏禘。"
○飨禘音药,下"春禘"同。
食音嗣。
夏,户嫁反。
饮,养阳气也,故有乐。
食,养阴气也,故无声。
凡声,阳也。
[疏]"飨禘"至"阳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飨、禘、食、尝有乐无乐之异。
○"飨、禘有乐"者,飨谓春飨孤子,禘谓春祭宗庙也,以其在阳时,故有乐。
○"而食、尝无乐"者,食谓秋食耆老,尝谓秋祭宗庙,以其在阴时,故无乐。
○"阴阳之义也"者,无乐为阴,有乐为阳,故云阴阳之义也。
○"凡饮,养阳气也。 凡食,养阴气也"者,此覆释上文飨有乐而食无乐之义,以饮是清虚养阳气,故有乐,而食是体质养阴气,故无乐。
○"故春禘而秋尝,春飨孤子,秋食耆老"者,此明飨、禘在春为阳,食、尝在秋为阴也。
○"其义一也"者,禘之与尝,俱是追慕,飨之与食,同是赏功,其事无殊,故云一也。
○"而食、尝无乐"者,文承"秋食耆老"之下,以秋是阴时,故云"食、尝无乐",重结之也。
举"食、尝无乐",亦应重结"飨、禘有乐",不言者,略可知也。
○"饮,养阳气也,故有乐"者,更覆释上文饮养阳气、飨有乐也。
○"食,养阴气也,故无声"者,覆释上文食养阴气,故无乐也。
○"凡声,阳也"者,释所以飨有乐、食无乐。
凡声是阳也,阳时为飨,故有乐;阴时为食,故无乐也。
○注"禘"至"夏禘"。
○正义曰:依礼,三代无春禘之文,周则春曰祠,《王制》夏、殷之礼云"春曰禴",今云"春曰禘",故知"禘"当为"禴"。
此经所论,谓夏、殷礼也。
熊氏云:此夏、殷礼,秋尝无乐。
而下文云殷人先求诸阳,则秋尝亦有乐者,谓殷人春夏祭时有乐,秋冬即无也。
举春见夏、举秋见冬也。
若周则四时祭皆有乐,故《祭统》云:"内祭则大尝禘,升歌《清庙》,下管《象》。"
是秋尝有乐也。
案《王制》:"夏后氏养老以飨礼。"
则夏家养老用春时有乐,无秋食之礼。
殷人养老以食礼,而秋时不作乐,无春飨之礼。
周人脩而兼用之,则周人养老,春夏用飨礼,秋冬用食礼,四时皆用乐,故《文王世子》云:"凡大合乐,必遂养老。"
注云:"春合舞,秋合声。"
下云:"养老之礼,遂发咏焉,登歌《清庙》。"
是秋时养老亦用乐也。
皇氏云:"春是生养之时,故飨孤子,取长养之义。 秋是成熟之时,故食耆老,取老成之义。"
熊氏云:"春飨孤子,亦飨耆老,秋食耆老,亦食孤子。"
而皇氏云此既破禘为禴,故於《祭统》春禘秋尝,不复更破,从此可知也。
鼎俎奇而笾豆偶,阴阳之义也。
笾、豆之实,水土之品也。
水土之品,言非人常所食。
○奇,居宜反,下"鼎俎奇"同。
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,所以交於旦明之义也。
旦当为神,篆字之误也。
○亵,息列反。
旦音神,出注。
篆,直转反。
[疏]"鼎俎"至"义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鼎俎笾豆所法阴阳之事。
○"鼎俎奇"者,以其盛牲体,牲体动物,动物属阳,故其数奇。
○"笾豆偶"者,其实兼有植物,植物为阴,故其数偶,故云"阴阳之义也"。
○"笾豆之实,水土之品也"者,谓笾豆所充实之物皆是水土所生品类,非人所常食也。
○"不敢用亵味而贵多品"者,覆释笾豆所以用水土品族之意,言不敢用亵美食味,而贵重众多品族也。
何意如此?所以交接神明之义也。
神道与人既异,故不敢用人之食味,神以多大为功,故贵多品。
"鼎俎奇"者,案《聘礼》牛一、羊二、豕三、鱼四、腊五、肠胃六、肤七、鲜鱼八、鲜腊九也。
是鼎九,其数奇也。
又有陪鼎,膷一也,臐二也,膮三也,亦其数奇也。
正鼎九,鼎别一俎,俎亦九也。
又《少牢》陈五鼎:羊一,豕二,肤三,鱼四,腊五。
其肠胃从羊,五鼎五俎,又肵俎一,非是正俎也。
《特牲》三鼎:牲鼎一,鱼鼎二,腊鼎三。
亦有三俎,肵俎一,非正俎,不在数。
是皆鼎俎奇也。
《有司彻》陈六俎者,尸及侑俎,主人主妇各一俎,其余二俎者,司马以一俎羞羊肉湆,其一俎司士羞豕肉湆,此二者益肉之俎也。
此云"鼎俎奇"者,谓一处并陈。
又"笾豆偶"者,案《掌客》云:"上公豆四十,侯伯三十二,子男二十四。"
又《礼器》云:"天子之豆二十有六,诸公十有六,诸侯十有二,上大夫八,下大夫六。"
案礼,笾与豆同,是笾豆偶也。
《乡饮酒义》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而奇数者,彼是年齿相次,非正豆也。
《士丧礼》注"小敛一豆一笾"者,降於大敛,又不同於吉故也。
《笾人》"馈食之笾,枣、栗、桃、干{艹橑}、榛实",凡有五物,似五笾者。
熊氏云:"干{艹橑}之中有桃诸、梅诸,则为六物,实六笾也。"
宾入大门,而奏《肆夏》,示易以敬也;宾,朝聘者。
易,和说也。
○易,以豉反,注同。
朝,直遥反,下注"朝觐"、"朝服"同。
卒爵而乐阕,孔子屡叹之。
美此礼也。
○阕,苦穴反,止也。
娄,力佳反,本又作屡。
奠酬而工升歌,发德也。
以《诗》之义,发明宾主之德。
歌者在上,匏竹在下,贵人声也。
匏,笙也。
○匏,步交反。
竹,篪笛也。
乐由阳来者也,礼由阴作者也,阴阳和而万物得。
得,得其所。
[疏]"宾入"至"物得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朝聘之宾,及已之臣子有王事劳者,设燕飨之礼,奏乐之节。
各依文解之。
飨礼既亡,无可凭据,今约《大射》及《燕礼》解其奏乐及乐阕之节。
案《大射礼》:"主人纳宾。"
宾是己之臣子,又无王事之劳,故宾入不奏《肆夏》。
宾入及庭,公升即席,乃奏《肆夏》,於是主人引宾升,主人酌献宾,宾拜受爵,坐啐酒,拜,告旨,乐阕。
宾饮卒爵,酢主人,主人受酢毕。
主人盥洗献于公,公拜受爵,乃奏《肆夏》。
公饮卒爵,拜,主人答拜,乐阕,主人洗爵受酢於公。
主人受酢毕,主人又盥洗媵觚于宾。
所谓酬也。
主人饮毕,爵以酬宾,宾筵前受酬,奠于荐东,不举,下大夫二人於阼阶下媵爵于公公,取一大夫所媵爵以立饮,卒爵,酬宾。
宾受爵,请於大夫。
公许,宾以旅大夫于西阶上。
大夫受旅爵毕,主人洗献卿于西阶上。
献卿遍,又二大夫媵爵于公。
公又行一爵。
若宾若长,唯公所赐,以旅于西阶上。
大夫受旅毕,主人又洗升献大夫于西阶上。
大夫受献毕,乃席工升歌,歌《鹿鸣》,三终。
主人献工,乃管《新宫》。
此是《大射》宾入门至工升歌之节也。
《燕礼记》云:"若以乐纳宾,则宾及庭奏《肆夏》。 宾拜酒,主人答拜而乐阕,公拜受爵而奏《肆夏》。 公卒爵,而乐阕。"
郑注云:"卿大夫有王事之劳,则奏此乐。"
此是己之臣子,有王事之劳,宾及庭而奏《肆夏》也,其余与《大射礼》同。
以《大射礼》、《燕礼》而言,此云宾入大门,谓朝聘之宾,行朝聘既毕,受燕享之时,燕则大门是寝门也,飨则大门是庙门也。
○"而奏《肆夏》,示易以教也"者,乐主和易,今奏此《肆夏》大乐者,示主人和易严敬於宾也。
○"卒爵而乐阕"者,宾至庭,乐作,乃至。
主人献宾,宾受爵,啐酒,拜,告旨,而乐止。
宾饮讫,酢主人。
主人受酢毕,主人献公而乐作,公饮卒爵而乐止。
是"卒爵而乐阕"也。
此"卒爵"谓兼宾及主君也,依《大射礼》,主人受酢不作乐,若其享时,主君亲献宾,宾亲酢主君,宾主俱作乐也。
○"孔子屡叹之"者,孔子见礼入门而县兴,卒爵而乐阕。
屡,数也,数数叹美此礼,善其和易恭敬之义。
○"奠酬而工升歌"者,据《大射礼》献卿之后,大夫媵觯於公。
所谓酬也,公奠置此酬而未举,於时工升歌也,或可飨时主君亲酬宾,宾初奠酬荐东,於时,即工升歌也。
《大射》与《燕礼》异也。
○"发德也"者:所以奠酬升歌,歌咏其诗,发明宾主之德。
案《燕礼记》宾及庭奏《肆夏》,此入大门即奏《肆夏》者,熊氏云:"燕礼,燕已之臣子,此谓朝聘之宾,故入即奏《肆夏》也,皇氏云:“锺师奏‘九夏’,一曰《王夏》。"
《大司乐》云:"王出入所奏。"
"二曰《肆夏》",《大司乐》云:"尸出入所奏。"
"三曰《昭夏》",《大司乐》云:"牲出入所奏也。"
"四曰《纳夏》",注云:"四方宾来所奏也。"
"五曰《章夏》",注云:"臣有功所奏也。"
"六曰《齐夏》",注云:"夫人祭所奏也。"
"七曰《族夏》",注云:"族人侍所奏也。"
"八曰《陔夏》",注云:"客醉出所奏也。"
"九曰《骜夏》",注云:"公出入所奏也。"
皇氏又云:襄四年《左氏传》云:三夏,天子所以享元侯,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緜》,两君相见之乐也,燕礼歌《鹿鸣》合乡乐。
凡合乐,降於升歌一等。
王享燕元臣,升歌《三夏》,《三夏》即《颂》,合乐降一等,即合《大雅》也。
元侯自相享,亦歌《颂》合《大雅》,故《仲尼燕居》两君相见,歌《清庙》是也。
侯伯子男相见,既歌《文王》合《鹿鸣》也。
准约元侯,则天子享燕侯伯子男,亦歌《文王》合《鹿鸣》也。
诸侯燕臣子,歌《鹿鸣》合乡乐,燕礼是也。
其天子燕在朝臣子,工歌《鹿鸣》合乡乐,故郑作《诗谱》云:"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,皆歌《鹿鸣》,合乡乐。"
是也。
升歌合乐,所以异者,案《乡酒礼》及《燕礼》:工升自西阶,歌《鹿鸣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皇者华》。
歌讫,笙入立於堂下,奏《南陔》、《白华》、《华黍》。
奏讫,乃间歌《鱼丽》,笙《由庚》,歌《南有嘉鱼》,笙《崇丘》,歌《南山有台》,笙《由仪》。
间歌讫,乃合乡乐。
《周南·关雎》、《葛覃》、《卷耳》,《召南·鹊巢》、《采蘩》、《采苹》。
间者,谓堂上堂下,一歌一吹,更递而作。
合者,上下之乐并作,此其所以异也。
皇氏云:"此经卒爵乐阕之义,主人受酢之时作乐。"
今案《大射礼》:"宰夫为主人受酢之时,不作乐。"
皇氏说非也。
皇氏又云:"卒爵而乐阕,凡乐三阕也,一是宾饮毕,乐阕也;二是主人受酢饮毕,乐阕也;三是宾奠酬之后,工升歌毕,将於酢之时,乐阕也。"
今案此经初云"入门而奏《肆夏》",次云"卒爵而乐阕",下云"奠酬而工升歌",所陈之事,依先后次第,则乐阕之中,不得并数奠酬升歌乐阕也。
且工升歌之后,则有笙入奏《南陔》之等,及间歌合乐,无乐阕之文,何得卒爵乐阕之中数之为三阕?皇氏非也。
案锺师《九夏》,皆夏文在下,而南本《纳夏》,独夏文在上,其义疑也。
皇氏云:"天子燕享已之臣子,与燕飨诸侯,同歌《文王》合《鹿鸣》。"
今案《诗谱》云:"天子诸侯燕群臣及聘问之宾,歌《鹿鸣》合乡乐。"
皇说非也。
○"歌者在上,匏竹在下,贵人声也"者,解所以不升笙之义也。
匏,笙也。
竹,篪笛也。
歌是人声,人声可贵,故升之在堂。
匏竹可贱,故在堂下。
然瑟亦升堂者,瑟工随歌工故也。
○"乐由"至"物得"。
○此因上有宾主礼乐之事,遂说礼乐之义。
○"乐由阳来者也"者,此明乐也。
阳,天也。
天气化,故作乐象之,乐以气为化,是"乐由阳来者也"。
阳化,谓五声八音也。
○"礼由阴作者也"者,阴,地也。
地以形生,故制礼象之,礼以形为教,是礼由阴作也。
形教,谓尊卑大小拜伏之事也。
○"阴阳和而万物得"者,和,犹合也。
得,谓各得其所也。
若礼乐由於天地,天地与之和合,则万物得其所也。
旅币无方,所以别土地之宜,而节远迩之期也。
旅,众也。
迩,近也。
○别,彼别反,下注"无别"同。
龟为前列,先知也。
以钟次之,以和居参之也。
钟,金也。
献金为作器,钟其大者,以金参居庭实之间,示和也。
○为作,于伪反,下文"为君"同。
虎豹之皮,示服猛也。
束帛加璧,往德也。
[疏]"旅币"至"德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朝聘货贿庭实之物。
○"旅币无方"者,旅,众也;币,庭实也。
众国贡献币物,非止一方,故云"无方"。
○"所以别土地之宜"者,五方各殊,所出有异,所以分别土地所生之宜。
○"而节远迩之期也"者,迩,近也,六服有远近,或嫔或货,所贡之属,各有期也。
○"龟为前列,先知也"者,此即旅币无方之事也。
龟是灵知之物,陈之於庭,则列龟最在前,故云"先知也"。
○"以钟次之"者,钟,金也。
陈金则次於龟后也。
不谓之为金,而谓之为钟者,贵金以供王之铸器。
器之大者,莫大於锺,故言以钟次之也。
○"以和居参之也"者,解以金次龟义也。
金性柔和,从时变革也。
金列庭实,前龟后皮帛,以金参厕,居龟帛之中间,故云"以和居参之也"。
○"虎豹之皮,示服猛也"者,释庭实有皮义也。
虎豹是威猛之兽,今得其皮来列在王庭,是表示君臣之德,能服四方之威猛者也。
○"束帛加璧,往德也"者,解享用束帛,帛上又加璧之义也。
玉以表德,今将玉加於束帛,或锦绣黼黻之上,是以表往归於德故也。
谓主君有德而往归之。
南本及定本皆作"往德",北本为"任德"。
熊氏云:任用德,恐非也。
庭燎之百,由齐桓公始也。
僣天子也。
庭燎之差,公盖五十,侯、伯、子、男皆三十。
○燎,力妙反,徐力吊反。
僣,子念反,后同。
大夫之奏《肆夏》也,由赵文子始也。
僣诸侯,赵文子,晋大夫,名武。
[疏]"庭燎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自此以下至"夷王"以下,总论朝聘失礼之事。
各随文解之。
○"庭燎之百"者,谓於庭中设火,以照燎来朝之臣夜入者,因名火为庭燎也。
礼:天子百燎,上公五十,侯伯子男三十。
齐桓公是诸侯,而僣用百,后世袭之,是失礼从齐桓公为始。
○注"僣天"至"三十"。
○正义曰:此数出《大戴礼》也,但崇翱问:"引《大戴礼》也何以言‘盖’?"沈阁对曰:"言‘盖’无别意,犹如《礼运》云:‘仲尼之叹,盖叹鲁也。 ’亦无别意。 百者,皇氏云:“作百炬列於庭也,或云百炬共一束也。"
○注"僣诸"至"名武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大射礼》:"公升即席,奏《肆夏》。"
《燕礼》云:"若以乐纳宾,则宾及庭奏《肆夏》,是诸侯之礼。"
今文子亦奏之,故云"僣诸侯"。
此谓纳宾乐也。
若登歌下管正乐,则天子用三夏以飨元侯;元侯相飨,亦得用之。
《周礼》"九夏",《王夏》者,天子所用,其余八夏,诸侯皆得用之。
其《陔夏》,卿大夫亦得用之,故《乡饮酒》客醉而出,奏《陔夏》,但非堂上正乐所用也。
朝觐,大夫之私觌,非礼也。
大夫执圭而使,所以申信也。
其君亲来,其臣不敢私见於主国君也,以君命聘,则有私见。
○觌,大力反,下同。
使,色吏反。
见,贤遍反,下同。
不敢私觌,所以致敬也。
而庭实私觌,何为乎诸侯之庭?非其与君无别。
为人臣者无外交,不敢贰君也。
私觌,是外交也。
[疏]"朝觐"至"君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大夫从君朝觐,行私觌,非礼之事。
○"朝觐,大夫之私觌,非礼也"者,朝觐,谓君亲往邻国行朝觐之礼。
大夫从君而行,辄行私觌,是非礼也。
○"大夫执圭而使,所以申信也"者,既从君而行,不可私觌。
若专使而出,则可为之。
故云大夫执圭而使,谓受命执圭,专使邻国,得行私觌,所以申己之诚信也。
○"不敢私觌,所以致敬也"者,覆明从君而行,不敢行私觌,所以致敬於已君也。
○"而庭实私觌,何为乎诸侯之庭"者,当周衰之后,有臣从君而行,设庭实私觌於主国之庭,作记者讥之。
庭实私觌,何得为乎诸侯之庭?讥其与君无别也。
○"为人臣者无外交,不敢贰君也"者,解所以从君而行,不敢私觌之意。
为人之臣,既无外交,唯专一事君。
既从君而行,不敢贰心於他君,所以不行私觌之礼。
○注"其君"至"私见"。
○正义曰:案《聘礼》:"臣出使有私觌。"
今云"私觌"非礼也,故知从君行也,且经云"朝觐",是君亲行之事。
云"以君命聘,则有私见"者,解经文"执圭而使,所以申信也"。
约《聘礼》有私觌,故云"以君命聘,则有私见"也。
大夫而飨君,非礼也。
其飨君,由强且富也。
大夫强而君杀之,义也,由三桓始也。
三桓,鲁桓公之子,庄公之弟,公子庆父、公子牙、公子友。
庆父与牙通於夫人以胁公,季友以君命鸩牙。
后庆父弑二君,又死也。
○庆父音甫。
鸩,直阴反。
弑音试。
天子无客礼,莫敢为主焉。
君適其臣,升自阼阶,不敢有其室也。
明飨君非礼也。
○升自阼,才路反,本又作"升自阼阶"。
觐礼,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。
正君臣也。
下堂而见诸侯,天子之失礼也,由夷王以下。
夷王,周康王之玄孙之子也。
时微弱,不敢自尊於诸侯。
[疏]"大夫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大夫富强,专制於君,召君而飨之,非礼也。
"大夫强而君杀之,义也"者,大夫强盛,则干国乱纪,而君能杀之,是销绝恶源,得其义也。
○"由三桓始也"者,从三桓以后,有能诛杀强臣,由三桓而来,故云"由三桓始也"。
○注"三桓"至"死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春秋》公子庆父、公子牙、公子友皆庄公弟,是桓公子也。
云"庆父与牙通於夫人以胁公"者,案庄公二十七年,公子友如陈,葬原仲。
《公羊》云:"辟内难。 内难者何?公子庆父、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。"
何休云:"公病问后於牙,牙对曰:“鲁一生一及,君已知之。 牙欲立庆父,是胁公也。"
云"季友以君命鸩牙"者,案庄三十二年《左传》云:"公疾问后於叔牙,对曰:‘庆父材。 ’问於季友,对曰:‘臣以死奉般。 ’公曰:‘乡者牙曰庆父材。 ’成季使以君命,命僖叔待于针巫氏,使针季酖之。"
是也。
"后庆父弑二君"者,庄公三十二年《左氏》云:"八月癸亥,公薨于路寝,子般即位。 冬十月己未,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于党氏",闵二年秋八月辛丑,"共仲使卜齮贼公于武闱"。
是弑二君也。
云"又死也"者,案《左氏》云:"成季以僖公適邾,共仲奔莒,乃入,立之,以赂求共仲于莒,莒人归之,及密,使公子鱼请,不许,哭而往。 共仲曰:奚斯之声也。 乃缢。"
是庆父又死也。
案三桓之前,齐有公孙无知作乱,卫有州吁,宋有长万,皆以强盛被杀。
而云"由三桓始"者,熊氏云:据鲁而言,犹如《论语》云"十世五世希不失矣"。
三桓之后,若襄仲季孙意如虽强,君不能杀。
据时有能杀者言之。
然此经注并《公羊》文,以《左氏传》为解耳。
○注"明飨君非礼也"。
○正义曰:"天子无客礼,莫敢为主焉。 君適其臣,升自阼阶,臣不敢有其室",臣既不敢为主,明飨君非礼,结上文也。
春秋之时,则有诸侯飨天子,故庄二十一年,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,乱世非正法也。
○"觐礼"至"以下"。
○案《觐礼》"天子负斧依南面,侯氏执玉入",是不下堂见诸侯也。
若春朝夏宗,则以客礼待诸侯,以车出迎。
熊氏云:"春夏受三飨之时,乃有迎法。"
义或然也。
故《齐仆》云:"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。"
注云:"节谓王乘车迎宾客及送,相去远近之数。"
是也。
○"由夷王以以下"者,夷王下堂而见诸侯,自此以后或有然者,故云"以下"。
○注"夷王"至"子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康王生昭王,昭王生穆王,穆王生恭王,恭王生懿王。
懿王崩,弟孝王立。
孝王崩,懿王大子燮立,是为夷王。
懿王是康王之玄孙,夷王是懿王之子,故云玄孙之子也。
诸侯之宫县,而祭以白牡,击玉磬、朱干设钖,冕而舞《大武》,乘大路,诸侯之僣礼也。
言此皆天子之礼也。
宫县,四面县也。
干,盾也,钖傅其背如龟也。
《武》,万舞也。
白牡,大路,殷天子礼也。
○县音玄,注及下同。
锡音阳,注同。
盾,本亦作楯,纯尹反,又音尹。
傅音附。
背,补佩反。
台门而旅树,反坫,绣黼丹朱中衣,大夫之僣礼也。
言此皆诸侯之礼也。
旅,道也。
屏谓之树,树所以蔽行道。
管氏树塞门,塞犹蔽也。
礼:天子外屏,诸侯内屏,大夫以帘,士以帷。
反坫,反爵之坫也,盖在尊南,两君相见,主君既献,於反爵焉。
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。
绣读为绡。
绡,缯名也。
《诗》云:"素衣朱绡。"
又云:"素衣朱襮。"
襮,黼领也。
○坫,丁念反。
绣,依注作绡,音消,注或作绡,亦同。
黼音甫。
帘音廉。
"於反爵焉",本或作"宾反爵焉"。
领缘,移绢反。
缯,似陵反。
襮音博。
故天子微,诸侯僣,大夫强,诸侯胁。
於此相贵以等,相觌以货,相赂以利,而天下之礼乱矣。
言僣所由。
诸侯不敢祖天子,大夫不敢祖诸侯。
而公庙之设於私家,非礼也,由三桓始也。
言仲孙、叔孙、季孙氏皆立桓公庙,鲁以周公之故,立文王庙,三家见而僣焉。
[疏]"诸侯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诸侯及大夫奢僣强盛之事。
各依文解之。
○"诸侯之宫县"者,诸侯唯合轩县,今乃有宫县。
又诸侯祭用时王牲,今用白牡。
又诸侯击石磬,今击玉磬。
又诸侯得舞《大武》,故《诗》云"方将万舞",宣八年"万入去籥"是也。
但不不得朱干设钖,冕服而舞。
今"朱干设钖,冕而舞《大武》",诸侯合乘时王之车,今乃乘殷之大路,并是诸侯僣礼也。
○注"言此"至"礼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小胥》:"天子宫县。"
案文十三年《公羊传》云:"周公用白牡。"
又《明堂位》云:"祀周公於太庙,牲用白牡,击玉磬。"
则《皋陶谟》云"鸣球"是也。
《祭统》云:"朱干玉戚,冕而舞《大武》。"
《明堂》云:"鲁君孟春乘大路。"
其《祭统》、《明堂》所云"皆天子礼乐,特赐周公",故云皆天子之礼。
鲁唯文王周公庙得而用之,若用於他庙,则为僣也。
若他国诸侯,非二王之后,祀受命之君而用之,皆为僣也。
云"锡傅其背如龟也"者,《诗》云"镂锡",谓以金饰之,则此锡亦以金饰也,谓用金琢傅其盾背,盾背外高,龟背亦外高,故云"如龟也"。
盖见汉礼然也。
白牡,是殷之正色,"大路"与"白牡"同文,故知白牡大路,是殷天子之礼也。
○"台门"至"礼也"。
○此一经明大夫僣诸侯礼。
"台门"者,两边起土为台,台上架屋曰台门。
○"而旅树"者,旅,道也;树,立也。
人君当门道立屏,蔽内外为蔽也。
○"反坫"者,反爵之坫也,若两君相享,则设尊两楹间,坫在其南。
坫以土为之。
○"绣黼丹朱中衣"者,绡,缯也;黼,刺缯为黼文也。
丹朱,赤色,谓染缯为赤色也。
中衣,谓以素为冕服之里衣,犹今中衣单也。
○"大夫之僣礼也"者,自台门以下,於时大夫皆有此事,故言僣礼也。
○注"言礼"至"领也"。
○正义曰:旅,道也,所行处,故以为道也。
云"屏谓之树",《释宫》文。
引"管氏树塞门"者,据经"旅树"之义。
云"礼:天子外屏,诸侯内屏,大夫以帘,士以帷"者,《礼纬》文,南本云及定本皆然,或云大夫以帷,士以帘,误也。
云"反坫,反爵之坫也"者,以《明堂》云"反坫出尊",则坫为尊而设,故知反坫,反爵也。
以言出尊,故云"盖在尊南"也。
《乡饮酒》是卿大夫之礼,尊於房户间。
《燕礼》是燕已之臣子,故尊於东楹之西。
若两君相敌,则尊於两楹间,故其坫在两楹间。
云"两君相见,主君既献,於反爵焉"者,案《论语》云:"邦君为两君之好,有反坫。"
故知"两君相见"也,故注云:"其献酬之礼,更酌,酌毕,则各反爵於坫上。"
故云"主君既献,於反爵焉",谓於此坫上而反爵焉。
熊氏云:"主君献宾,宾筵前受爵,饮毕,反此虚爵於坫上,於西阶上拜。 主人於阼阶上答拜,宾於坫取爵,洗爵,酌以酢主人。 主人受爵饮毕,反此虚爵於坫上。 主人阼阶上拜,宾答拜。"
是宾主饮毕,反爵於坫上也。
而《论语》注"酌毕,各反爵於坫上"者,文不具耳。
其实当云:饮毕,或可初酌之时,则奠於坫。
与《乡饮酒礼》异也。
义有疑,故具存焉。
云"绣黼丹朱以为中衣领缘也"者,中衣,谓冕及爵弁之中衣,以素为之,绣黼为领,丹朱为缘。
云"绣读为绡,绡,缯名也"者,案注《昏礼》引《诗》云:"素衣朱绡。"
《鲁诗》亦以为绡。
绡,绮属,以《鲁诗》既为绡字,又五色备曰绣,白与黑曰黼,绣黼不得共为一物,故以绣为绡也,谓於绡上而刺黼文也。
引《诗》云"素衣朱绡"者,证以绣为绡。
又引《诗》"素衣朱襮"者,证黼领也。
案《释器》"黼领谓之襮",故云"襮,黼领也"。
案《玉藻》云:"以帛里布,非礼也。"
此素衣是丝,当为冕及爵弁之中衣。
礼:朝燕之服,皆以布为之。
皇氏云:"此素为中衣,兼为朝燕服之中衣。"
非也。
案《礼》公之孤四命,则爵弁自祭也。
则天子大夫四命,亦当爵弁自祭,则中衣得用素,但不得用绡黼为领、丹朱为缘耳。
熊氏云:此云大夫僣,谓非四命大夫而著素衣为僣。
今为四命得著素衣,但以绡黼丹朱犹为僣也。
其大夫士助祭於君,服爵弁以上,虽中衣用素,亦不得用绡黼丹朱以为领缘,以其是诸侯之服,故《唐诗·扬之水》"刺晋昭公微弱",云:"素衣朱绡,从子于鹄。"
国人欲进此服,去从桓叔为诸侯也。
○"於此相贵以等,相觌以货"。
○谓臣下不畏惧於君,而擅相尊贵以等列,故庾云:"擅相封爵也。"
○"相觌以货"者,大大私相觌以货贿,不辟君。
○注"鲁以"至"僣焉"。
○正义曰:知鲁得立文王庙者,案襄十二年秋,"吴子寿梦卒,临於周庙,礼也"。
注云:"周庙,谓文王庙也。"
此经云"诸侯不敢祖天子",而文二年《左传》云:"宋祖帝乙,郑祖厉王。"
"大夫不敢祖诸侯",而庄二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"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。"
与此文不同者,此据寻常诸侯大夫,彼据有大功德者,故《异义》:《礼戴》引此《郊特牲》,云"又匡衡说支庶不敢荐其祢,下士诸侯不得专祖於王"。
古《春秋左氏》说,天子之子,以上德为诸侯者,得祖所自出。
鲁以周公之故,立文王庙。
《左传》"宋祖帝乙,郑祖厉王,犹上祖也。"
又曰"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",以其有先君之主,公子为大夫,所食采地亦自立所出公庙,其立先公庙准礼。
公子得祖先君,公孙不得祖诸侯。
许慎谨案:"周公以上德封於鲁,得郊天,兼用四代之礼乐。"
知亦得祖天子。
诸侯有德祖天子者,知大夫亦得祖诸侯。
郑氏无駮,与许氏同也。
其王子母弟无大功德,不得出封食采畿内,贤於余者,亦得采地之中立祖王庙,故都宗人,家宗人,皆为都家祭所出祖王之庙也。
天子存二代之后,犹尊贤也。
尊贤不过二代。
过之,远难法也。
二或为三。
○过,古卧反。
[疏]"天子"至"二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王者立二王后尊贤之事。
○"天子存二代"者,天子继世而立,子孙以不肖灭亡,见在子孙,又无功德,仍须存之,所以存二代之后者,犹尚尊其往昔之贤所能法象。
○"尊贤不过二代"者,所以尊贤之事,取其法象,但代异时移,今古不一。
若皆法象先代,今则不可尽行,故所尊之贤,不过取二代而已。
若过之,远难为法也。
案《异义》:"《公羊》说,存二王之后,所以通天三统之义,引此文;古《春秋左氏》说周家封夏、殷二王之后以为上公,封黄帝、尧、舜之后,谓之三恪。"
许慎谨案云:"治《鲁诗》丞相韦玄成,治《易》施犨等说引《外传》曰:‘三王之乐,可得观乎。 ’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。"
不与《左氏》说同。
郑駮之云:"所存二王之后者,命使郊天,以天子之礼祭其始祖,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。 恪者,敬也,敬其先圣而封其后,与诸侯无殊异,何得比夏殷之后?"如郑此言,《公羊》自据二王之后,《左氏》兼论三恪,义不乖异也。
熊氏云:"周之三恪,越、少昊、高辛,远存黄帝者,取其制作之人,故《易·系辞》云:神农氏没,黄帝尧舜氏作。"
义当然也。
诸侯不臣寓公,故古者寓公不继世。
寓,寄也。
寄公之子,非贤者,世不足尊也。
寓或为"托"。
○寓音遇。
[疏]"诸侯"至‘继世"。 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寄公之子为臣之事。 ○注“寓寄"至"尊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传》云:"寄公者何也?失地之君也。 或天子削地,或被诸侯所逐,皆为失地也。 诸侯不臣者,不敢以寄公为臣也。"
君之南乡,答阳之义也。
臣之北面,答君也。
答,对也。
○乡,许亮反,下"君南乡"同。
○大夫之臣不稽首,非尊家臣,以辟君也。
辟国君也。
○辟音避,注同。
[疏]"大夫"至"君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大夫君辟正君之事。
诸侯则稽首於天子,大夫则稽首於诸侯,皆尽其臣礼以事君。
今大夫家臣於大夫之处,拜时不为稽首,非是尊敬此家臣不令稽首,所以不稽首者,以辟国之正君。
臣於国君已皆稽首,今大夫之臣又稽首於大夫之君,便是一国两君,故云"以辟君也"。
大夫得稽首於诸侯,不辟天子者,谓诸侯有大功德,出封畿外,专有其国,故大夫得专尽臣礼事之也。
大夫有献弗亲,君有赐不面拜,为君之答已也。
不面拜者,於外告小臣,小臣受以入也。
小臣掌三公孤卿之复逆也。
[疏]"大夫"至"已也"。
○正义曰:此经论君尊大夫之事。
○"大夫有献弗亲"者,谓大夫有物献君,使人献之,不亲来献。
○"君有赐不面拜"者,谓君有物赐大夫,大夫不面自来拜,所以然者,恐为君之答已,故不自来,不报而去。
○注"小臣"至"逆也"。
○正义曰:案大仆掌诸侯之复逆,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,皆无大夫之文,即此小臣所掌孤卿中兼之,故郑云:"复谓奏事也,逆谓受下奏也。"
乡人禓,禓,强鬼也。
谓时傩,索室驱疫,逐强鬼也。
禓,或为献,或为傩。
○禓音伤,鬼名也。
强,其丈反。
难,乃多反,下同,本又作"傩"。
索,色百反,下文注皆同。
驱又作驱,同,起居反。
孔子朝服立于阼,存室神也。
神依人也。
[疏]"乡人"至"神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孔子存神之事。
○"乡人禓"者,廋云:"禓是强鬼之名,谓乡火驱逐此强鬼。"
孔子则身著朝服立于阼阶之上,所以然者,以时驱逐强鬼,恐已庙室之神时有惊恐,故著朝服立于庙之阼阶,存安庙室之神,使神依已而安也。
所以朝服者,大夫朝服以祭,故用祭服以依神。
孔子曰:"射之乐也,何以听?何以射?"多其射容与乐节相应也。
孔子曰:"士使之射,不能则辞以疾,县弧之义也。"
男子生,而设弧於门左,示有射道而未能也。
女子设帨。
○弧音胡。
帨,始锐反。
[疏]"孔子"至"义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叹美祭庙择士之射,必使容体合乐,故云"射之以乐"。
○"何以听"者,言何以能听此乐节,使与射容相应。
○"何以射"者,言何以能使射与乐节相应,故各善其两事相应,故郑注《射义》云:"何以,言其难也。"
○"孔子曰:士使之射,不能则辞以疾,县弧之义也"者,孔子既美射之与乐相应,又论身之不可不习。
为士之法,理合能射,今使之射,若其不能,便是乖於为士之义,则当辞以疾病。
○"县弧之义也"者,以男子初生,县弧於门左,示有射道而未能也。
今士亦有射道,以其疾病而不能,与男子初生县弧相似,故云"县弧之义也"。
○注"男子"至"设帨"。
○正义曰:"案《内则》云:“子生,男子设弧於门左,女子设帨於门右。"
男子所以设弧者,示其有射道,所以县之者,以其未能也。
长大不得不能,故辞以疾也。
孔子曰:"三日齐,一日用之,犹恐不敬。 二日伐鼓,何居?"居读为姬,语之助也。
何居,怪之也。
伐犹击也。
齐者止乐,而二日系鼓,则是成一日齐也。
○齐,本又作斋,同侧皆反,后放此。
何居音姬。
[疏]"孔子"至"何居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祭之失礼之事。
祭前宜齐而专一,不得伐鼓也。
凡祭,必散七日,致齐三日,不乐不吊,致齐三日,专其一心,用以祭祀,犹恐为敬不足,故云"犹恐不敬"也。
于时祭者,在致齐三日之中,而二日伐鼓,使祭者情散意逸以违礼,故讥而问之:"二日伐鼓,何姬?"姬是语助之辞也。
孔子曰:"绎之於库门内,祊之於东方,朝市之於西方,失之矣。"
祊之礼,宜於庙门外之西室,绎又於其堂,神位在西也。
此二者同时,而大名曰绎。
其祭礼简,而事尸礼大,朝市宜於巿之东偏。
《周礼》巿有三期,"大巿,日侧而巿,百族为主。 朝巿,朝时而巿,商贾为主。 夕市,夕时而市,贩夫贩妇为主"。
○绎音亦。
祊,百彭反。
贾音古。
贩,甫万反。
[疏]"孔子"至"之矣"。
○正义曰:此一经论鲁失礼之事。
○"绎之於库门内"者,绎祭之礼,当於庙门外之西堂,今乃於库门内。
○"祊之於东方"者,祊当在庙门外西室,今乃於庙门外东方。
○"朝巿之於西方"者,朝巿,谓朝时而巿,当於巿内东方,谓市内道东也。
今乃於巿内西方。
○"失之矣"者,言此三事,皆违於礼,故言"失之矣"。
○注"祊之"至"为主"。
○正义曰:"祊之礼,宜於庙门外之西室"者,下文索祭祝于祊,是为祭设,故当在庙门外。
又《释宫》云:"閍谓之门。"
孙炎云:"谓庙门外。"
又引《诗》云:"祝祭於祊。"
故知庙门也。
"知庙门外"者,《礼器》云:"为祊乎外。"
故知在外也。
以西是鬼神之位,室又求神之处,故知在庙门外之西室。
云"绎又於其堂"者,祊是求神之名,绎是接尸之称,求神在室,接尸在堂,故云"绎又於其堂"。
云"此二者同时,而大名曰绎"者,祊是室内求神,绎是堂上接尸,一时之事,故云"二者同时"。
案《春秋》宣八年壬午"犹绎",《释天》云:"绎,又祭。"
《诗·丝衣》云:"绎宾尸。"
但有绎名,而无祊称,是大名曰绎。
云"其祭礼简,而事尸礼大"者,案《仪礼·有司彻》,是上大夫亻宝尸也。
但於堂上献尸献侑,全无室中之事。
又《丝衣》云:"自堂徂基,自羊徂牛。"
是祭神也。
下云:"兕觥其,旨酒其柔。"
是接尸也。
故知"祭神礼简","事尸礼大"。
天子诸侯谓之为绎,其祭之明日,於庙门外西室,及堂而行礼也。
上大夫曰傧尸,与祭同日,於庙堂之上而行礼也。
下大夫及士虽有献尸及宾等相酬酢行礼於庙之事,不谓之傧尸也。
引《周礼》"大巿,日侧而巿"以下,皆《周礼·司巿》文。
日中百族为主者,注云:"百族必容来去。 商贾为主,谓商贾家在外巿城。 贩夫贩妇,朝资夕卖。"
凡日中朝夕,百族商贾及贩夫贩妇皆言为主者,据其多耳。
皇氏以为"日侧,日将中而未中,犹在东侧"。
故郑注彼云:"日昃,昳中也。"
社祭土而主阴气也,君南乡於北墉下,答阴之义也。
墙谓之墉,北墉,社内北墙。
○庸,本亦作墉,音容。
日用甲,用日之始也。
国中之神,莫贵於社。
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风雨,以达天地之气也。
大社,王为群姓所立。
○大音太,下文注"大社"、"大王"、"大庙"、"大古"、"大王"皆同。
为,于伪反,下文"为社"、"为焚"皆同。
是故丧国之社屋之,不受天阳也;薄社北牖,使阴明也。
绝其阳通其阴而已。
薄社,殷之社,殷始都薄。
○丧,息浪反。
薄,本又作亳,步各反。
牖音酉。
社,所以神地之道也。
地载万物,天垂象,取财於地,取法於天,是以尊天而亲地也,故教民美报焉。
家主中霤而国主社,示本也。
中霤,亦土神也。
唯为社事,单出里;唯为社田,国人毕作;唯社,丘乘共粢盛,所以报本反始也。
单出里,皆往祭社於都鄙,二十五家为里。
毕作,人则尽行,非徒羡也。
丘,十六井也。
四丘六十四井曰甸,或谓之乘。
乘者以於车赋出长毂一乘,乘或为邻。
○乘,时证反,注同,又徒遍反。
共音恭。
粢音资。
甸,徒练反,又绳证反。
[疏]"社稷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总论社神之义,兼明所祭之礼。
○"社祭土而主阴气也"者,土,谓五土,山林、川泽、丘陵、坟衍、原隰也,以时祭之,故云社祭土。
土是阴气之主,故云"而主阴气也"。
○"君南乡於北墉下,答阴之义也"者,墉,墙也。
社既主阴,阴宜在北,故祭社时,以社在南,设主坛上北面,而君来在北墙下,而南乡祭之,是对阴之义也。
○"日用甲,用日之始也"者,社是国中之贵神,甲是旬日之初始,故用之也。
○"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风雨,以达天地之气也"者,是解社不屋义也。
达,通也。
风雨至则万物生,霜露降则万物成,故不为屋,以受霜露风雨,霜露风雨至,是天地气通也,故云"达天地之气也"。
○"是故丧国之社屋之,不受天阳也"者,丧国社者,谓周立殷社也,立以为戒。
不生成,天是生法,其无生义,故屋隔之,令不受天之阳也。
《白虎通》云:"王者诸侯必有诫社者何?示有存亡也。 明为善者得之,为恶者失之。"
○"薄社北牖,使阴明也"者,即丧国社也。
殷始都薄,故呼其社为薄社也。
周立殷社为戒而屋之,塞其三面,唯开北牖,示绝阳而通阴,阴明则物死也。
○"社,所以神地之道也"者,言立社之祭,是神明於地之道故也。
发此句,为下张本也。
○"地载万物"者,释地所得神之由也。
地之为德,以载万物为用故也。
○"天垂象"者,欲明地之贵,故引天为对也。
地有其物,天上皆垂其象,所谓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也。
○"取财於地"者,地须产财,并在地出,为人所取也。
○"取法於天"者,人知四时早晚,皆仿日月星辰,以为耕作之候,是取法於天。
○"是以尊天而亲地也"者,所以法者,故尊而祭之,天子祭天是也。
所取财者,故亲而祭之,一切亲地而共祭社是也。
○"故教民美报焉"者,此结祀社也。
地既为民所亲,故与庶民祭之,以教民美报故也。
○"家主中霤"者,中霤谓土神,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在於中霤。
○"而国主社"者,谓天子诸侯之国,主祭土神於社。
○"示本也"者,以土神生财,以养官之与民,故皆主祭土神,示其养生之本也。
○"唯为社事,单出里"者,社事,祭社事也。
单,尽也。
里,居也。
社既为国之本,故若祭社,则合里之家并尽出,故云"单出里"也。
此唯每家出一人,不人人出也。
○"唯为社田,国人毕作"者,田,猎也。
毕,尽也。
作,行也。
既人人得社福,故若祭社,先为社猎,则国中之人皆尽行,无得住家也。
○"唯社,丘乘共粢盛"者,向说"祭社用牲",此明祭社用米也。
"丘乘"者,都鄙井田也。
九夫为井,四井为邑,四邑为丘,四丘为乘。
唯祭社而使丘乘共其粢盛也。
粢,稷也。
稷曰明粢,在器曰盛。
庾蔚云:"粢盛所须者少,故丘乘共之也。"
皇氏云:"若天子诸侯祭社,则用藉田之谷。 大夫以下无藉田,若祭社,则丘乘之民共之,示民出力也。"
○"所以报本反始也"者,结美报也。
皇氏云:"国人毕作,是‘报本’,而丘乘共粢盛,是‘反始’。 言粢盛是社所生,故云‘反始也’。"
熊氏云:"祭社稷之神为报本,祭所配之人为反始。"
未知孰是,故两存焉。
○注"大社"至"所立"。
○正义曰:知"为群姓所立"者,《祭法》文,但社稷之义,先儒所解不同。
郑康成之说,以社为五土之神,稷为原隰之神,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,配社祀之,稷播五谷之功,配稷祀之。
郑必以为此论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"社祭土而主阴气",又云"社所以神地之道"。
又《礼运》云:"命降于社之谓殽地。"
又《王制》云:"祭天地社稷,为越紼而行事。"
据此诸文,故知社即地神,稷是社之细别,别名曰稷,稷乃原隰所生,故以稷为原隰之神。
故贾逵、马融、王肃之徒,以社祭句龙,稷祭后稷,皆人鬼也,非地神。
故《圣证论》王肃难郑云:"《礼运》云:‘祀帝於郊,所以定天位;祀社於国,所以列地利。 ’社若是地,应云定地位,而言列地利,故知社非地也。"
为郑学者马昭之等通之云:"天体无形,故须云定位。 地体有形,不须云定位,故唯云列地利。"
肃又难郑云:"祭天牛角茧栗而用特牲,祭社用牛角尺而用大牢。 又祭天地大裘而冕,祭社稷絺冕,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,社若是地神,岂庶民得祭地乎?"为郑学者通之云:"以天神至尊而简质事之,故牛角茧栗而用特牲,服著大裘。 天地至尊,天子至贵,天子祭社,是地之别体,有功於人,报其载养之功,故用大牢,贬降於天,故角尺也。 祭用絺冕,取其阴类,庶人蒙其社功,故亦祭之,非是方泽、神州之地也。"
肃又难郑云:"《召诰》用牲于郊牛二,明后稷配天,故知二牲也。"
又云:"社于新邑,牛一、羊一、豕一,明知唯祭句龙,更无配祭之人。"
为郑学者通之云:"是后稷与天,尊卑所别,不敢同天牲,句龙是上公之神,社是地祇之别,尊卑不尽县绝,故云配同牲也。"
肃又难郑云:"后稷配天,《孝经》言配天明夫,后稷不称天也。 《祭法》及昭二十九年传云:‘句龙能平水土,故祀以为社。 ’不云祀以配社,明知社即句龙也。 为郑学者通之云:“后稷非能与天同,功唯尊祖配之,故云不得称天。 句龙与天同功,故得云祀以为社,而得称社也。"
肃又难云:"《春秋》说伐鼓於社责上公,不云责地祇,明社是上公也。 又《月令》‘命民社’郑注云:‘社,后土也。 ’《孝经》注云:‘后稷,土也。 句龙为后土。 ’郑既云:‘社,后土’,则句龙也。 是郑自相违反。"
为郑学者通之云:"伐鼓责上公者,以日食,臣侵君之象,故以责上公言之。 句龙为后土之官,其地神亦名后土,故《左传》云:‘君戴皇天而履后土。 ’地称后土,与句龙称后土名同而无异也。 郑注云‘后土’者,谓土神也,非谓句龙也。 故《中庸》云:‘郊社之礼。 ’注云:‘社,祭地神。 ’又《鼓人》云:‘以灵鼓鼓社祭。 ’注云:‘社祭,祭地祇也。 ’是社祭地祇也。"
其社稷制度,《白虎通》云:"天子之社,坛方五丈,诸侯半之。"
说者又云:"天子之社,封五色土为之,若诸侯受封,各割其方色土与之,则东方青,南方赤之类是也。"
上皆以黄土也。
其天子诸侯皆有二社者,《祭法》云:"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,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 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,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。"
是各有二社。
又各有胜国之社,故此云丧国之社屋之,是天子有之也。
案《春秋》亳社灾,《公羊》云:"亡国之社,盖揜之。 揜其上而柴其下。"
是鲁有之也。
襄三十年《左传》云:"鸟鸣于亳社。"
是宋有之也。
此是天子诸侯二社之义。
其所置之处,《小宗伯》云:"右社稷,左宗庙。"
郑云:"库门内、雉门外之左右。"
为群姓立社者,在库门内之西,自为立者,在藉田之中。
其亡国之社,《谷梁传》云:"亡国之社以为庙屏,戒。"
或在庙,或在库门内之东。
则亳社在东也,故《左传》云:"间于两社,为公室辅。"
鲁之外朝,在库门之内,东有亳社,西有国社,朝廷执政之处。
故云间於两社也。
其卿大夫以下,案《祭法》云:"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"
注云:"大夫不得特立社,与民族居,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。 今时里社是也。"
如郑此言,则周之政法,百家以上得立社,其秦汉以来,虽非大夫,民二十五家以上则得立社,故云今之里社。
又《郑志》云:《月令》命民社谓秦社也。
自秦以下,民始得立社也。
其大夫以下所置社者,皆以土地所宜之木,则《论语》云"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",故《大司徒》云"而树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",是也。
其天子大社之等,案《尚书》无逸篇曰:"大社唯松,东社唯柏,南社唯梓,西社唯栗,北社唯槐。"
其天子诸侯大夫等皆有社也。
故注《司徒》"田主"、"田神"、"后土"、"田正"之所依也。
田正则稷神也,田主尚然,故知天子诸侯社皆有稷,其亡国之社亦有稷。
故《士师》云:"若祭胜国之社稷,则为之尸。"
是有稷也。
但亡国之社稷,故略之,用刑官为尸,则其祭余社为尸,不用刑官也。
其社之祭,一岁有三:仲春命民社,一也;《诗》云"以社以方",谓秋祭,二也;孟冬云大割祠于公社,是三也。
其社主用石,故郑注《宗伯》云:"社之主盖用石。"
案《条牒论》:稷坛在社坛西,俱北向,营并坛共门;或曰在社坛北。
其用玉无文,不可强言,今礼用两圭有邸。
《异义》:今《孝经说》曰:社者土地之主,土地广博,不可遍敬,封五土以为社。
古《左氏说》共工为后土,后土为社。
许君谨案亦曰:"《春秋》称公社,今人谓社神为社公,故知社是上公,非地祇。"
郑駮之云:"社祭土而主阴气,又云社者神地之道。 谓社神但言上公,失之矣。 今人亦谓雷曰雷公,天曰天公,岂上公也!"《异义》:"稷神,今《孝经说》:稷者,五谷之长,谷众多不可遍敬,故立稷而祭之。 古《左氏》说:列山氏之子曰柱,死祀以为稷,稷是田正,周弃亦为稷。 自商以来祀之。"
许君谨案:"礼缘生及死,故社稷人事之。 既祭稷,谷不得,但以稷米祭稷,反自食。"
同《左氏》义。
郑驳之云:"《宗伯》以血祭祭社稷、五岳、四渎。 社稷之神,若是句龙、柱弃,不得先五岳而食。 又引司徒五土名。 又引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,及土示;土示,五土之总神,即谓社也。 六乐於五地无原隰,而有土祇,则土祇与原隰同用乐也。 又引《诗·信南山》云:“畇畇原隰。"
下云:"黍稷或云。"
原隰生百谷,黍为之长。
然则稷者原隰之神,若达此义,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。
○注"单出里,皆往祭社於都鄙,二十五家为里,毕"至"毂一乘"。
○正义曰:"单出里,皆往祭社於都鄙"者,案《周礼》:"都鄙,公卿大夫采地,公卿大夫祭社,其里之人皆往就祭。"
此据采地言之,故云"往祭社於都鄙。"
必知据采地者,以经云"唯社,丘乘","丘乘"是采地井田之制,故举采地言焉。
其公邑之民,所属酂鄙县遂,有祭社之事,则亦往酂鄙中助之。
其六乡之内,於祭酺,党祭禜。
虽满百家以上,不祭社也。
唯其州祭社,其所属闾民祭社祭禜祭酺之时,亦皆往也。
但此文主於社,故特言社耳。
云"人则尽行,非徒羡也"者,案《周礼·小司徒》云:"凡起徒役,毋过家一人,以其余为羡。"
则家一人之外,皆为羡也。
此云"人则尽行,非徒羡",似羡外更有人者,若六乡上剂致民,一人为正卒,又一人为羡卒,其余为余夫。
则据都鄙及六遂之外,羡卒外有余夫,故云"非徒羡也"。
云"丘,十六井也"以下,皆《司马法》文。
季春出火,为焚也。
谓焚莱也,凡出火,以火出,建辰之月,火始出。
然后简其车赋,而历其卒伍,而君亲誓社,以习军旅,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,以观其习变也。
简、历谓算具陈列之也,君亲誓社,誓吏士以习军旅。
既而遂田,以祭社也。
言祭社,则此是仲春之礼也。
仲春以火田,田止弊火,然后献禽,至季春火出,而民乃用火。
今云季春出火,乃誓社,记者误也。
社或为省。
○卒,祖忽反。
算,思管反。
省,思浅反。
而流示之禽,而盐诸利,以观其不犯命也。
流,犹行也,行,行田也。
盐读为艳。
行田示之以禽,使歆艳之,观其用命不也。
谓禽为利者,凡田,大兽公之,小禽私也。
○盐,依注音艳。
行行,上如字,下及下"行田"皆下孟反。
歆,许金反。
求服其志,不贪其得。
失伍而获,犹为犯命。
故以战则克,以祭则受福。
○天子適四方,先柴。
所到必先燔柴,有事於上帝也。
《书》曰:"岁二月,东巡守,至于岱宗,柴。"
○燔音烦。
守,手又反。
岱音代。
[疏]"季春"至"先柴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仲春祭社之前,田猎取禽以祭社获福之事。
○"季春出火,为焚也"者,祭社既用仲春,此出火为焚,当在仲春之月。
今云季春者,记者以季春之时,民始出火,记者错误,遂以为天子诸侯用焚亦在季春,故误为季春,当为仲春也。
为焚者,谓焚烧除治宿草。
○"然后简其车赋"者,谓既焚之后,简选车马及兵赋器械之属。
○"而历其卒伍"者,谓历其百人之卒,五人之伍。
○"而君亲誓社"者,谓君亲自誓此士众,以习军旅,既而遂田,以所得之禽兽,因以祭社,故云"亲誓社"。
○"左之右之,坐之起之"者,谓戒敕之以习军旅之事,或左或右,或坐或起。
○"以观其习变也"者,谓君亲自观於习武变动之事。
○"而流示之禽"者,流,行也。
谓教陈讫而行田礼,谓驱禽於陈前,以示士卒也。
○"而盐诸利"者,盐者,艳也。
诸,於也。
利则禽也,所以驱禽示之,而歆艳之,以小禽之利。
○"以观其不犯命也"者,於此之时,观其士卒犯命与不犯军命者。
○"求服其志,不贪其得"者,所以观其犯命与否者,求欲服其士卒之志,使进退依礼,不欲贪其犯命,苟得於禽,言失伍得禽,犹为犯命,不免罚也。
○"故以战则克,以祭则受福"者,以其所为得礼,战则克胜,祭则受福。
○注"为焚"至"始出"。
○正义曰:"出火,以火出"者,案《春秋》火出为夏三月,此出火者,谓出陶冶之火,故《左氏》昭六年,郑人铸刑书,火未出而用火,故晋士文伯讥之。
若田猎之火,则昆虫蛰后得火田以至仲春也。
○注"简历"至"误也"。
○正义曰:"简、历谓算具陈列之"者,经云"左之右之",军或须左,或须右;"坐之起之",谓须坐须起。
崔氏云:"谓士卒至前表而坐,将行而起。"
崔氏所言,是仲冬大阅之礼,未知春时亦然以否?云"言蔡社,则此是仲春之礼也"者,此经无祭社之文,以连前经祭社之事,故云"此是仲春之礼"。
云"仲春以火田,田止弊火"者,《周礼·大司马职》文。
引之者,证仲春火弊而田止。
云"至季春出火,而民及用火"者,案《司爟》云:"季春出火,民咸从之。"
故民乃用火。
云"今云季春出火,乃誓社,记者误也"者,谓作记之人,见季春民之出火,谓为焚莱祭社,故称"季春"。
○注"盐诸"至"私之"。
○正义曰:盐、艳声相近,歆艳是爱欲之言,故读从艳也。
云"大兽公之,小禽私之",二者《大司马》文。
○"天子適四方,先柴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天子巡守祭天之礼。
○"天子適四方,先柴"者,谓巡守至方岳,先燔柴以告天,是尊天故也。
○注"书曰"至"宗柴"。
○正义曰:此《虞书·舜典》文。
案郑注《尚书》以为别有《舜典》之篇,将此为《尧典》,与古文异也。
此祭上帝,谓祭当方帝。
皇氏云:"谓祭感生帝。"
义非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