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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正义曰:案郑《目录》云:"义同前篇,以简策繁多,故分为上下二卷。"
君之適长殇,车三乘。
公之庶长殇,车一乘。
大夫之適长殇,车一乘。
皆下成人也。
自上而下,降杀以两,成人遣车五乘,长殇三乘,下殇一乘,尊卑以此差之。
庶子言公,卑远之。
传曰:"大功之殇小从上。"
○適,丁历反,下及下"適室"同。
长殇,丁丈反,下及注同:下式羊反。
乘,绳证反,下及注同。
皆下,户嫁反。
杀,色戒反。
遣,弃战反。
差,初隹反,又初宜反。
远,于万反。
[疏]"君之"至"一乘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诸侯及卿大夫之子送葬遣车之数。
○"君"者,五等诸侯也。
今此谓诸侯適子在长殇而死,故云"君之適长殇"也。
"车三乘"者,遣车也。
葬柩朝庙毕,将行,设遣奠竟,取遣奠牲体臂臑,折之为段,用此车载之,以遣送亡者,故谓之遣车。
然遣车之形甚小,《周礼·巾车》云:"大丧饰遣车郑云:“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也。 又杂记遣车视牢具置于四隅郑云:“四隅,郭中之四隅。"
以此而推,故知小也。
所以必须遣车者,《杂记》云:"大飨既飨,卷三牲之俎,归于宾馆,父母而宾客之、所以为哀也。"
是言父母方将远去,亦如宾客之义,所以载牲体送之也。
但遣车之数,贵贱不同。
若生有爵命车马之赐,则死有遣车送之,诸侯七乘,大夫五乘,此后有明文。
郑惟诸侯既七乘,降杀宜两,则国王宜九乘,士三乘也。
今此所明并是殇未成人,未有爵命车马之赐而得遣车者,言其父有之,得与子也。
王九乘,若適子成人,则应七乘,在长殇而死,则五乘。
中殇从上亦五乘,下殇,三乘也。
若有国王庶子成人,则应五乘,长殇中殇三乘,下殇一乘也。
诸侯既自得七乘,其適子成人五乘,长殇三乘,故"君之適长殇,车三乘"也。
中则从上,若下殇则一乘也。
○"公之庶长殇,车一乘"者,公亦诸侯也。
適长殇既三乘,庶子若成人乃三乘,而长殇则一乘,故云"车一乘"也。
中殇亦从上,若下殇则无。
"大夫之適长殇,车一乘"者,大夫自得五乘,適子成人三乘,长殇降二,故一乘也。
中殇从上,亦一乘。
若下殇及庶殇并不得也。
案下注云:"人臣赐车马,乃得有遣车。"
礼:三命始赐车马。
然诸侯大夫再命而下,则不合有遣车。
今大夫適子长殇得有遣车一乘者,以其身为大夫,德位既重,虽未三命,得有遣车,约郑注《杂记》云,则士无遣车。
礼,天子上士三命,得有车马之赐,而云"士无遣车"者,谓诸侯之士及天子中士、下士也。
但丧礼质略,天子之臣与诸侯之臣命数虽殊,丧礼不异,故郑云大夫以上乃有遣车。
文主天子大夫,其实兼诸侯大夫也。
郑以士无遣车者,文王诸侯之士,其实亦兼天子中、下士也。
诸侯及大夫之子。”
熊氏云:"人臣得车马赐者,遣车得及子。 若不得车马赐者,虽为大夫,遣车不得及子。"
案此经云"大夫之適长殇,车一乘",则大夫之身五乘。
下云:"大夫五个,遣车五乘。"
二文兆墁,但此总为殇而言之,故言其子。
下文为晏子大俭,故举国君及大夫之身,本无及子不及子之义,横生异意,无所证据,熊氏非也。
《杂记》云:"遣车视牢具。"
则遣车一乘,当苞一个,士无遣车,《既夕礼》苞三个者,亦是丰小杀大礼之义。
若服虔之意,"视牢具"者,视饔饩牢具。
故襄二十五年崔杼葬庄公,"下车七乘",服注云:"上公饔饩九牢,遣车九乘。"
与此异也。
○注"庶子"至"从上"。
○正义曰:君是对臣之名,有地大夫以上,皆有君号。
公则五等之上,又同三公之尊。
今庶子言"公",就其尊号,是卑远於庶子也。
此有公、君相对,故为此解。
若文无所对,嫡与称公,故《丧服》云"公子嫡子"是也。
又郑引《丧服传》云"大功之殇中从上"者,证此遣车亦中从上也。
必知然者,服是生人所著,哀念死者,车亦生者所有,被及亡人,车、服虽殊,皆缘生者之事,故车马与服同中从上;若其瓦棺堲周之属,本为死者,中殇年实童幼,故从於下。
卢植以为遣车亦中从下,非其宜。
公之丧,诸达官之长杖。
谓君所命,虽有官职,不达於君,则不服斩。
[疏]"公之"至"长杖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臣为君杖法。
公者,五等诸侯也。
诸者,非一之辞。
达官,谓国之卿大夫士被君命者也。
既被君命,故称"达官"也。
既达於官,而贵有其职,此对不达者为长,故云"长"也。
若遭君丧,则备服衰杖,故云"诸达官之长杖"也。
不云"衰",从可知也。
○注"谓君"至"服斩"。
○正义曰:"不达於君",谓府史之属也。
贱不被命,是不达於君也。
不服斩衰,但服齐衰三月耳。
故《丧服》齐衰三月章有"庶人为国君"。
郑云:"不言民而言庶人,庶人或有在官者。"
案彼注即是不达者也,皆是几谓庶人在官者。
若其近臣阍寺之属,虽无爵命,但嗣君服斩,则亦服斩,与此异也。
故《丧服》斩衰章云:"公士大夫之众臣,为其君布带绳屦。"
传曰:"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"
郑注云:"近臣,阍寺之属。"
若大夫之臣,虽不被命於诸侯,得为大夫之君服斩与杖,但众臣降其带屦,用布带绳屦耳。
君於大夫,将葬,吊於宫,及出,命引之,三步则止。
以义夺孝子。
宫,殡宫。
出谓柩已在路。
如是者三,咀芩。
退,去也。
三命引之,凡移九步。
朝亦如之,哀次亦如之。
君吊不必於宫。
朝,丧朝庙也。
次,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。
孝子至此而哀,君或於是吊焉。
○朝,直遥反,注同。
[疏]"君於"至"如之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君吊臣之礼。
君於大夫之丧,将至葬时,君必亲往吊於殡宫,谓就殡宫以吊孝子。
吊礼既毕,及其柩出殡宫之门,孝子号慕攀辕,柩车不动,君夺孝子之情,命遣引之。
引者三步则止,所以止者,引者不忍顿夺孝子之情,故且止柩住。
君又命引之,引之者三步而止。
君又命引之,引之者三步而止。
故如是者三,君又命引之,柩车遂行,君便退去。
君或来吊,参差早晚,不必恒在殡宫。
或当朝庙明日将发之时,亦如柩出殡宫,命引之三步,如是者三之事,故云"朝亦如之"。
君吊或晚,不及朝庙之时,朝庙已毕,柩出大门,至平生待宾客次舍之处,孝子哀其平生次舍之处,停柩不行,君於是始吊。
吊毕,君命引之使行,如上来之事,故云"哀次亦如之"。
○注"宫殡"至"在路"。
○正义曰:知此是"殡宫"者,以下云朝及哀次以朝庙及出大门哀次之事,此文在其前,以事前后,故知是殡宫也。
云"出谓柩已在路"者,对宫中未行,今已出殡门,将往向庙,谓之在路。
贺玚以路谓载柩之车,义亦通也。
○注"退去"至"九步"。
○正义曰:郑嫌"退"谓逡巡且退,故云"退,去也"。
云"三命引之,凡移九步"者,以礼成於三,故知凡为九步。
郑必分明言九步者,以经上云"引之,三步则止",下云"如是者三",恐别更为三,通前为四,十有二步之嫌,故明言"九步"也。
九步既停,君又须命引之,则当四命也。
或可君既三命,柩虽三步暂停,孝子更须有事,君即退。
○注"君吊"至"吊焉"。
○正义曰:君於大夫恩义,或有厚薄,或吊有早晚,故云"君吊不必於宫"也。
"宫"谓殡宫也,从上可知也。
知"朝"是丧朝庙者,朝与哀次相对,故知朝庙也。
柩之朝庙,今日至庙,明日乃去。
此吊谓明日将去之时,故有命引之。
云"次,他日宾客所受大门外舍也"者,以《觐礼》诸侯受次舍于庙门外,明大夫大门外亦有宾次也。
然主位在门东,孝子必哀门西张次者,以平生门东待宾客无次,孝子见门西张次之处而哀,故云"哀次"。
云"君或於是吊焉"者,以君吊正礼当於殡宫,或於朝祖庙,无门外君吊之礼。
君来吊或晚,有邂逅於是吊焉,故云"或","或"是不定之辞。
五十无车者,不越疆而吊人。
气力始衰。
○疆,居良反,本又作疆,下"越疆"同。
[疏]"五十"至"吊人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衰老不许徒行远吊之事。
所以时不许越疆而吊人者,五十既衰,越疆则道路遥远,吊人又悲感哀戚,恐增衰恐,故不许也。
季武子寝疾,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,曰:"斯道也将亡矣,士唯公门说齐衰。"
季武子,鲁大夫季孙夙也。
世为上卿,强且专政,国人事之如君,蟜固能守礼,不畏之,矫失俗也。
道犹礼也。
○蟜,居表反。
蟜固,人姓名。
说,他活反,本亦作税,徐又音申锐反,下同。
见,贤遍反。
矫,居表反。
武子曰:"不亦善乎!君子表微。"
时无如之何,佯若善之。
表犹明也。
及其丧也,曾点倚其门而歌。
明己不与也。
点字晳,曾参父。
○点,多忝反。
倚,于绮反,徐其绮反。
晳,星历反。
[疏]"季武"至"而歌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季武子无礼,蟜固正之事。
武子,鲁之执政上卿,时人畏之,事之如君,入其门皆说衰。
唯蟜固不说齐衰而入见武子,谓武子曰:"我所以著齐衰而入者,以此著齐衰之道,将亡绝矣。 以时人畏尔,入门者皆说齐衰,故此著齐衰入大夫之门,其道将绝。 又语武子:“若依正礼,士唯入公门乃说齐衰,而入大夫之门不合说也。"
言"将亡"者,其时乡余大夫之门,犹有著齐衰者,故云"将亡"将亡者,未绝之辞。
武子既得蟜固之言,心虽恚恨,身既寝疾,无奈之何,乃佯言若美之:"汝之所言,不亦善乎!所以善者,若失礼显著,凡人皆知。 若失礼微细,唯君子乃能表明之。 今说齐衰失礼之微,汝能知之,是君子之人,故云君子表微。"
及武子之丧,曾点幕蟜固之直,乃倚武子之门而歌,明己不与武子,故无哀戚。
○注"季武"至"礼也"。
○正义曰:知是上卿专政者,《左传》文云:"国人事之如君者,入君门说齐衰。"
今入武子之门亦说齐衰,是与咀墁也。
此谓不杖齐衰,若杖齐衰,虽入公门,亦不说之,具在下《曲礼》疏。
云"蟜固能守礼,不畏之,矫失俗也"者,谓失礼风俗,矫而正之。
据郑此言,则蟜固,人之姓名,其字从虫。
若矫正之字,从矢。
熊氏云:"或有人矫武子固陋。"
对文不知,一何甚也!注"时无"至"善之"。
○正义曰:知非实善,云佯善者,其实善,则寻常不合说齐衰,故知佯若善蟜固也。
心实不善而佯善之,是无如之何。
凡外貌为阳,内心为阴,实无内心、但有外貌者谓之为阳,故《史记》韩非《说难》云"阳收其身而实疏之,阴用其言而显弃之"是也。
此"阳"或言"佯"者,字相假借,义亦通也。
○注"点字晳,曾参父"。
正义曰:此《史记·仲尼弟子传》文。
彼文"点"字作"箴"。
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辞焉。
辞犹告也,摈者,以主人有事告也。
主人无事,则为大夫出。
○摈,必刃反,本又作傧,同,后放此。
为,于伪反,下"亦为"、"为之变"同。
吊於人,是曰不乐。
君子哀乐不同日。
子於是日哭,则不歌。
○日,人一反。
乐音岳,又音洛,注同。
妇人不越疆而吊人。
不通於外。
行吊之日,不饮酒食肉焉。
以全哀也。
吊於葬者,必执引,若从柩及壙,皆执紼。
示助之以力,车曰引,棺曰紼,从柩赢者。
○引音胤,注同,车索。
壙,若晃反,又音旷,后同。
紼音弗,棺索。
赢音盈。
○丧,公吊之,必有拜者,往谢之。
虽朋友、州里、舍人可也。
谓无主后。
吊曰:"寡君承事。"
示亦为执事来。
主人曰:"临。"
君辱临其臣之丧。
○临如字,徐力鸩反。
君遇柩於路,必使人吊之。
君於民臣有父母之恩。
大夫之丧,庶子不受吊。
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。
[疏]"大夫"至"受吊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吊哭之礼,各依文解之。
○"大夫吊"者,谓大夫吊士也。
"当事",当主人有大小敛殡之事也。
大夫尊,来吊士,则孝子应出下堂迎之。
若正有事而至,则孝子遣人辞告之,道有事不得出也,○注"辞犹"至"夫出"。
○正义曰:此"出"者正谓出之於庭,不得出门外,以男子之事自堂及门故也。
若未小敛以前,唯君命出,故《士丧礼》云:"唯君命出。"
郑注云:"大夫以下时来吊襚,不出,始丧哀戚甚,在室。"
是小敛以前,不为大夫出也。
正当小敛之节,大夫来吊,则辞之以有事。
敛毕当踊之时,延大夫而入,绝踊而拜之。
或大夫正当敛后踊时始来,则亦绝踊拜之,故《杂记》云:"当袒,大夫至,虽当踊,绝踊而拜之。"
注云:"尊大夫来至,则拜之,不待事已也。 若士来吊,虽当敛,不告以有事。 事毕,踊后,引士入,然后拜之。"
故《杂记》云"於士,既事成,踊袭而后拜之"是也。
此云不当事则为大夫出,於士,虽不当事则不为之出。
然《士丧礼》既小敛以后,主人降自西阶,遂拜宾,大夫特拜,士旅之,得出拜士者,以主人将袭绖於序东,因降阶而拜之,非故为士而出拜之。
不当事为大夫出,谓出迎至庭。
若大夫退,则出送于门外。
故《士丧礼》:"宾出,主人拜送于门外。"
郑注云:"庙门外也。"
庙门谓殡宫门也。
○"妇人不越疆而吊人",此是凡吊之法,妇人无外事,故不越疆而吊人。
○"吊於葬者,必执引",引,柩车索也。
吊葬本为助执事,故必相助引柩车也。
○"若从柩及壙,皆执紼"者,及,至也。
紼,引棺索也。
凡执引用人,贵贱有数,若其数足,则余人不得遥行,皆散而从柩也。
至壙下棺窆时,则不限人数,皆悉执紼,是助力也。
○注"示助"至"赢者"。
○正义曰:"引“者长远之名,故在车,车行远也。 “紼"是拨举之义,故在棺,棺唯拨举,不长远也。
云"从柩赢"者,赢,余也。
从柩者,是执引所余赢长者也。
何东山云:"天子千人,诸侯五百人,大夫三百人,士五十人。"
赢,首茆也。
○"丧,公吊之,必有拜"者。
○"丧"谓诸侯臣之丧。
公来亲吊,或遣人来吊,丧家虽无主后,必有以次疏亲而往拜之,以谢其恩。
疏亲亦无,虽死者朋友及同州同里及丧家典舍之人而往拜之可也。
此以无后,故许他人拜谢。
若其有后,主人故自当亲拜。
是以《既夕礼》云:"主人乘恶车。"
郑注云:"拜君命"是也。
○"吊曰:寡君承事"者,此是君来语摈者,使传君来之辞也。
吊为助事,故虽君之尊,亦称"承事"也。
○"主人曰:临"者,主人辞谢之,曰君屈辱降临某之丧。
文称"寡君",应是吊他国之臣,上承"公吊"之下,则是已国之臣。
称"寡君"者,以其示欲供承丧家之事,故谦言"寡君",此谓大夫之丧也。
若吊士直称君,故《士丧礼》"君使某吊,如何不淑"是也。
○"君遇柩於路"者,君於其臣,当特吊於家,故《丧大记》於大夫及士皆亲吊之,又《礼》讥蕢尚受吊,及杞梁之妻不受野吊是也。
其或卑小之臣及庶人之等,君不豫知其丧,造次遇柩於路。
既有民臣之恩,以此使人吊,故郑答张逸:"谓行而遇之,谓凡民也。"
虽以民为主,亦兼微小臣,君不豫知其丧,故此云兼臣也。
○"大夫之丧,庶子不受吊"者,"不受吊"者,谓不为主人也。
適子主丧,受吊拜宾。
若適子或有他故不在,则虽庶子不敢受吊,明己卑,辟適也。
言大夫庶子不受吊,则士之庶子得受吊也。
言"不受吊",不可以贱者为有爵者丧主也。
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,哭之適室,以其正也。
子为主,袒、免、哭、踊。
亲者主之。
○免音问。
夫入门右,北面辟正主。
○辟音避,下"辟难"同。
使人立于门外,告来者,狎则入哭。
狎,相习知者。
○使,色吏反,又如字。
狎,户甲反。
父在,哭於妻之室。
不以私丧干尊。
非为父后者,哭诸异室。
○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哭于侧室。
嫌哭殡。
无侧室,哭于门内之右。
近南者为之变位。
○近,附近之近。
同国则往哭之。
丧无外事。
[疏]"妻之"至"哭之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哭无服者之事。
適室,正寝也。
《礼》:女子適人者,为昆弟为父后者不降,以其正故也。
故姊妹之夫为之哭於適室之中庭也。
○"子为主"者,子,已子也。
甥服舅緦,故命已子为主,受吊拜宾也。
○"袒、免、哭、踊"者,冠尊,不居肉袒上,必先免,故凡哭哀则踊,踊必先袒,袒必先免,故"袒、免、哭、踊"也。
○"夫入门右"者,夫谓此子之父,即哭妻兄弟者也。
言"夫"者,据妻之为丧也。
子既为主位,在东阶之下西向,父入门右,近南而北向哭也。
郑注知此"北面"者,郑推子既为主,在阼阶下西向,父不为主,若又西向,便似二主,故入门右而北面,示辟为主之处也。
郑又所以知父必北面者,《曾子问》云,卫灵公吊季康子,鲁哀公为主,康子立於门右北面,辟主人之位。
故郑知此当北面辟主人之位也。
而《礼》本多将郑注"北面"为经文者,非也。
案古旧本及卢、王《礼》亦无"北面"字,唯郑注云"北面"耳。
庾蔚亦谓非经文也。
○"使人立于门外,告来者"者,以门内有哭,则乡里闻之,必来相吊,故主人所使人出门外,告语来吊者,述所哭之由,明为主在子,不关己也。
○"狎则入哭"者,若吊人与此亡者曾经相识狎习,当进入共哭。
"父在,哭於妻之室"者,此夫若父,在则適室由父,故但於妻室之前而哭之。
亦子为主,使人立於门外也。
故郑注云:"不以私丧于尊。"
○"非为父后者,哭诸异室"者,案《奔丧礼》,妻之党哭诸寝,此哭於適室及异室者,寝是大名,虽適室及妻室、异室,总皆曰寝。
此云子为主,袒免哭踊,则夫入门右亦哭踊。
知者以其上文"申祥之哭言思",妇人倡踊,故知夫入门右亦踊,但文不备耳。
○注"近南者为之变位"。
○正义曰:此哭於门内之右,谓庶人无侧室者,故《内则》云"庶人无侧室"者,言近南为之变位,以其寻常为主,当在阼阶东西面,今称门内之右,故知近南为之变位也。
必变之者,以哭於大门内之右,既非常哭之处,故继门而近於南也。
郑云近南则犹西面,但近南耳。
必知西面者,案《士丧礼》朝夕哭,众主人、众兄弟继妇人南皆西面,明此哭兄弟亦西面也。
下云"同国则往哭之",上云闻远兄弟之丧,谓异国也。
所以同国则往哭,异国则否者,以其已有丧殡,不得向他国,故郑云:"丧无外事。"
子张死,曾子有母之丧,齐衰而往哭之。
或曰:"齐衰不以吊。"
以其无服非之。
曾子曰:"我吊也与哉?"於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,非若凡吊。
○与音余。
[疏]"子张"至"与哉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哭朋友失礼之事。
○注"以其"至"非之"。
○正义曰:言曾子与子张无服,不应往哭,故或人非之也。
若有服者,虽緦亦往也。
有若之丧,悼公吊焉,悼公,鲁哀公之子。
○悼音道。
子游摈,由左。
摈,相侑丧礼者。
丧礼废亡,时人以为此仪当如诏辞而皆由右相,是善子游正之。
《孝经》说曰:"以身摈侑。"
○摈,必忍反,注同。
相,息亮反,下同。
诏音照。
侑音又。
[疏]"有若"至"由左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摈相之法。
在主人曰摈,在客曰介。
○注"摈相"至"摈侑"。
○正义曰:庾蔚云:"相主人以礼接宾,皆谓之摈,亦无当於吉凶。"
郑以为相侑丧礼,据此事而言之,《大宗伯》注:"出接宾曰摈,入诏礼曰相。"
云"丧礼废亡,时人以为此仪当如诏辞而皆由右相,是善子游正之"者,《少仪》云:"诏辞自右。"
郑云:"为君出命也,立者尊右。"
案立者尊右,若已传君之诏辞,诏辞为尊,则宜处右。
今摈者宜右也。
若於丧事,则惟宾主居右,而已自居左。
而当时礼废,言相丧亦如传君诏辞,己自居右。
子游知礼,故推宾居右,己居左也。
云"《孝经说》曰:以身摈侑"者,引《孝经说》证摈是相侑也。
孔子身为君作摈侑,故《论语》云"君召使摈"是也。
齐谷王姬之丧,谷当为告,声之误也。
王姬,周女,齐襄公之夫人。
○谷音告,又古毒反。
鲁庄公为之大功。
或曰:"由鲁嫁,故为之服姊妹之服。"
或曰:"外祖母也,故为之服。"
《春秋》周女由鲁嫁,卒,服之如内女服姊妹,是也。
天子为之无服,嫁於王者之后乃服之。
庄公,齐襄公女弟文姜之子,当为舅之妻,非外祖母也。
外祖母又小功也。
○为之,于伪反,下及注同。
王如字,徐于况反。
[疏]"齐谷"至"之服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诸侯为王姬著服之事。
案庄二年秋,齐王姬卒,齐来告鲁。
云"王姬之丧,鲁庄公为之大功",或人解之云:"王姬,周女也。 命鲁为主,由鲁嫁,比之鲁女,故为之服出嫁姊妹之服。"
更有或人解云:"王姬为庄公外祖母,故为之著大功之服。"
此或人之言,乃为二非也。
王姬是庄公舅妻,不得为外祖母,是一非。
假令为外祖母,正合小功,不服大功,是二非也。
○注"王姬"至"夫人"。
○正义曰:案庄公十一年王女共姬为齐桓公夫人,知此王姬非齐桓公夫人者,以桓公夫人经无卒文,是不告於鲁襄公夫人。
庄二年经书"王姬卒",是来告鲁,此言齐告王姬之丧,故知是襄公夫人。
○注"《春秋》"至"服之"。
○正义曰:《春秋》庄二年"齐王姬卒",《谷梁传》云:"为之主者,卒之也。"
案庄元年秋,"筑王姬之馆于外",下云"王姬归于齐",是由鲁嫁也。
《丧服》大功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,著大功之服,王姬既比之内女,故服大功也。
云"天子为之无服"者,以尊卑不敌故也。
若嫁於王者之后,天子以宾礼待之,则亦大功也。
其女反为兄弟为诸侯者,亦大功,以《丧服》女子出嫁为兄弟大功故也。
案《丧服》云女子子为父后者期,谓大夫士之妻有往来归宗之义。
故《丧服》传云:"妇人虽在外,必有归宗,曰小宗。"
郑答赵商云:"自其家之宗。"
言宗及小宗,故知是大夫士也。
诸侯夫人,父母卒,无复归宁之理,故知诸侯夫人为兄弟为诸侯者,但大功耳,不得服期。
熊氏以为服期,非也。
案《丧服小记》云"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",卑贱降等,虽不为臣,犹服斩衰,与此别也。
晋献公之丧,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,献公杀其世子申生,重耳辟难出奔,是时在翟,就吊之。
○重,直龙反,注及下皆同。
难,乃旦反。
翟音迪,本又作狄。
且曰:"寡人闻之,亡国恒於斯,得国恒於斯。 言在丧代之际。 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,丧亦不可久也,时亦不可失也。 孺子其图之。"
劝其反国,意欲纳之。
丧谓亡失位。
孺,穉也。
○严,鱼检反,本亦作俨,同。
丧,息浪反,注及下皆同。
孺,如树反,后同。
穉,直吏反,本又作稚,同。
以告舅犯,舅犯,重耳之舅狐偃也,字子犯。
舅犯曰:"孺子其辞焉!丧人无宝,仁亲以为宝。 宝谓善道可守者,仁亲,亲行仁义。 父死之谓何?又因以为利,欲反国求为后,是利父死。 而天下其孰能说之?孺子其辞焉!"说犹解也。
公子重耳对客曰:"君惠吊亡臣重耳,身丧父死,不得与於哭泣之哀,以为君忧。 谢之。 ○与音预。 父死之谓何?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。"
[疏]"晋献"至"君义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公子重耳不因父丧以取国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"且曰"至"图之"。
○使者吊重耳,重耳受吊礼已毕,使者出门,则应遂还宾馆,使者方须致穆公之命以劝重耳,故言"且曰"。
言"且"者,非特吊耳。
"且"者,兼有余事。
使者且更言曰,称穆公之命,言寡人闻前古以来,失亡其国,恒於此丧祸交代之时,得其国家,亦恒在於此交代之时。
言此丧祸交代之际,是得国失国之机,求之则得,不求则失。
虽吾子俨然端静在忧戚丧服之中,无求国之意,然身丧在外,亦不可久为,言辛苦也。
得国之时,亦不可失,言当求也。
欲使重耳从其言,故云"孺子其图之"。
○"父死"至"君义"。
○言父身死亡,谓是何事,正是凶祸之事。
既是凶祸,岂得又因此凶祸以有为已利,欲求反国。
必其如此,而天下闻之,其谁解说我以为无罪。
公子重耳用舅犯之言,出而对客,既叙其吊意,又谢其欲纳之言。
"君惠吊亡臣重耳",此一句是叙其吊意。
言身丧父死,不得在国与於哭泣之哀,以为君之忧虑,欲纳於我。
既谢其恩,又道不可之意,言以父死,谓是何事,岂复敢悲哀之外,别有他志,以屈辱君之义事乎。
言己无他志,不敢受君劝以反国之义。
言"义"者,宜也。
穆公之意,以重耳反国为宜,故云"义"也。
稽颡而不拜,哭而起,起而不私。
○稽音启。
颡,桑党反。
子显以致命於穆公。
使者,公子絷也。
卢氏云:"古者名字相配,显当作韅。"
○显依注音韅,呼遍反,徐苦见反。
使,色吏反。
絷,陟立反,后同。
穆公曰:"仁夫公子重耳!夫稽颡而不拜,则未为后也,故不成拜。 哭而起,则爱父也。 起而不私,则远利也。"
○夫音符。
远,于万反。
[疏]"稽颡"至"远利也"。
○正义曰:此穆公本意劝重耳反国,重耳若其为后,则当拜谢其恩,今不受其劝,故不拜谢。
穆公以其不拜,故云"未为后"也。
所以稽颡者,自为父丧哀号也。
凡丧礼,先稽颡而后拜乃成。
今直稽颡而不拜,故云"不成拜"也。
今既闻父死劝其反国之义,哀恸而起,若欲攀辕然,故云"哭而起,则爱父也"。
以其爱父,故起若欲攀辕。
既哭而起,不私与使者,言必无心反国,是"远利"也。
郑注知在翟吊之,及"使者,公子絷"者,并《国语》文。
云:"絷吊重耳而退,吊公子夷吾於梁,如吊重耳之命。 夷吾见使者,再拜稽首,起而不哭,退而私於公子絷曰:里克与我矣,吾命之以汾阳之田百万。 丕郑与我矣,吾命之以负蔡之田七十万。 亡人苟入,扫除宗庙,定社稷,且入河外列城五。"
言亡人之所怀。
案《国语》之说夷吾,则穆公美重耳之言,皆是形夷吾而起。
帷殡,非古也。
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。
穆伯,鲁大夫,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。
敬姜,穆伯妻,文伯歜之母也。
《礼》:"朝夕哭,不帷。"
○歜,昌烛反。
[疏]"帷殡"至"始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哭殡不合帷殡之事。
○注"穆伯"至"不帷"。
○正义曰:知穆伯是季悼子之子公甫靖者,《世本》文。
知敬姜是文伯歜之母者,下文云:"文伯之丧,敬姜昼夜哭。"
又《国语》云"敬姜自绩,文伯谏之"是也。
"朝夕哭,不帷",是《杂记》文,以孝子思念其亲,故朝夕哭时,乃褰彻其帷也。
今敬姜之哭穆伯,以辟嫌之故,遂朝夕哭,不复彻帷,故下文云:"穆伯之丧,敬姜昼哭。"
与此同也。
案《春秋》文十五年公孙敖之丧,"声已不视,帷堂而哭"。
公孙敖亦是穆伯,此不云声已之哭穆伯始者,声已是帷堂,非帷殡也。
声已哭在堂下,怨恨穆伯,不欲见其堂,故帷堂。
敬姜哭於堂上,远嫌不欲见夫之殡,故帷殡。
案张逸答陈铿云:"敬姜早寡昼哭,以辟嫌帷殡,或亦辟嫌,表夫之远色也。"
丧礼,哀戚之至也。
节哀,顺变也。
君子念始之者也。
始犹生也。
念父母生已,不欲伤其性。
[疏]"丧礼"至"者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记人总论孝子遭丧,所为哭踊、复魄、饭含、重主、殡葬、反哭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"丧礼,哀戚之至也"者,言人或有祸灾,虽或悲哀,未是哀之至极。
唯居父母丧礼,是哀戚之至极也。
既为至极,若无节文,恐其伤性,故辟踊有节筭,裁节其哀也。
故下文:"辟踊,哀之至,有筭,为之节文也。"
所以节哀者,欲顺孝子悲哀,使之渐变也。
故下文云:"愠,哀之变也。"
所以必此顺变者,君子思念父母之生已,恐其伤性,故顺变也。
复,尽爱之道也,有祷祠之心焉。
复谓招魂,且分祷五祀,庶几其精气之反。
○祷,丁老反,一音丁报反。
祠音词。
望反诸幽,求诸鬼神之道也。
鬼神处幽暗,望其从鬼神所来。
北面,求诸幽之义也。
乡其所从来也。
《礼》复者升屋北面。
乡本又作向,同,许亮反。
[疏]"复尽"至"义也"。
○正义曰:始死招魂复魄者,尽此孝子爱亲之道也。
非直招魂,又分祷五祀,冀精气之复反,故云"有祷祠之心焉"。
言招魂之时,於平生馆舍求魂欲反,又於五祀祷请求之,复与五祀,总是祈祷,故云"祷祀之心焉",以总结之。
又解复魄之时,冀望魂神於幽处而来,所以望诸幽者,求诸鬼神之道也。
言鬼神处在幽暗,故望幽以求之。
又解望幽所在,北方是幽暗,复者北面,求鬼神之义。
○注"复谓"至"之反"。
○正义曰:"招魂"者,是六国以来之言,故《楚辞》有《招魂》之篇,《礼》则云:"复,冀精气反复於身形。"
"分祷五祀"者,《既夕礼》文。
直言乃行祷者,谓非直招魂,兼有分祷,俱是求神之义。
言分遣其人,以祷五祀。
五祀,博言之耳,士唯二祀。
拜、稽颡,哀戚之至隐也。
稽颡,隐之甚也。
隐,痛也。
稽颡者,触地无容。
[疏]"拜稽"至"甚也"。
○正义曰:孝子拜宾之时,先为稽颡而后拜者,哀戚之至痛,就拜与稽颡二事之中,稽颡为痛之甚,此"拜稽颡","拜"文在上,以《周礼》言之,将拜稽颡。
或可下文,殷、周并陈,此云"拜稽颡",或举殷礼,故先言"拜"也。
○注"隐痛"。
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文也。
饭用米、贝,弗忍虚也。
不以食道,用美焉尔。
尊之也,食道亵,米贝美。
○饭,扶晚反。
亵,息列反。
[疏]"饭用"至"焉尔"。
○正义曰:死者既无所知,所以饭用米贝,不忍虚其口。
既不忍虚其口,所以不用饭食之道以实之。
必用米贝者,以食道亵,米贝美,尊之不敢用亵,故用米贝,美善焉尔。
饭食,人所造作,细碎不絜,故为亵也。
米贝,天性自然为美。
凡含用米贝,案《丧大记》云:"君沐粱,大夫沐稷,士沐粱。"
又以所沐之米以饭之,故《士丧礼》"祝淅米于堂",又云"祝受米,奠于贝北,主人左,扱米实于右",是饭用沐米也。
则是诸侯用粱,大夫用稷,大用梁。
士用粱者,谓天子之士,诸侯之士用稻,故《士丧礼》云"稻米一豆,实於筐"是也。
以次差之,天子当沐黍与?是天子饭用黍也。
其含,案《周礼·典瑞》云:"大丧,其饭玉,含玉。"
郑注云:"含玉,如璧形而小耳。"
是天子用璧也。
又"饭玉,碎玉以杂米也",故云"共饭玉"。
《杂记》云"含者执璧将命",是诸侯亦含以璧也。
卿大夫无文。
案成十七年公孙婴齐梦赠琼瑰,注云"食珠玉,含象",则卿大夫盖用珠也。
案《士丧礼》"贝三实于笲",注云:"贝,水物,古者以为货,江水出焉。 笲,竹器名。"
是士用贝三,依《杂记》,则大夫当五,诸侯七,天子九。
何休注《公羊》云:"天子以珠,诸侯以玉,大夫以碧,士以贝。"
又《礼纬·稽命征》:"天子饭以珠,含以玉。 诸侯饭以珠,含以璧。 卿大夫饭以珠,含以贝。"
此等或是异代礼,非周法也。
铭,明旌也。
神明之精。
○铭音名。
旌音精。
以死者为不可别已,故以其旗识之。
不可别,形貌不见。
○别已,彼列反,注同,本或无己字,非。
识,式至反,皇如字。
爱之,斯录之矣。
敬之,斯尽其道焉耳。
谓重与奠。
○重与奠也,与音如字,一本作"重与奠与",二"与"并音余。
重,主道也。
始死未作主,以重主其神也。
重既虞而埋之,乃后作主。
《春秋传》曰:"虞主用桑,练主用栗。"
殷主缀重焉,缀犹联也。
殷人作主,而联其重,县诸庙也。
去显考,乃埋之。
○缀,丁劣反,又丁卫反。
联音连。
县音玄。
周主重彻焉。
周人作主,彻重埋之。
[疏]"铭明"至"彻焉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士丧礼》"为铭各以其物。"
又《司常》云:"大丧共铭旌。"
注云:"王则大常。"
案《司常》云:"王建大常,诸侯建旂,孤卿建旃,大夫士建物。"
则铭旌亦然,但以尺寸易之。
案《士丧礼》士长三尺,大夫五尺,诸侯七尺,天子九尺,从遣车之差,以丧事略故也。
若不命之士,则《士丧礼》云"以缁,长半幅",长一尺;"赪末,长终幅",长二尺,总长三尺。
○"爱之,斯录之矣"。
○"爱之,斯录之"者,谓孝子思念其亲,追爱之道。
斯,此也。
故於此为重,以存录其神也。
○"敬之,斯尽其道焉"耳者,谓於此设奠,尽其孝养之道焉耳。
郑以下文有"重"及"奠",故以此一经为下张本,故云"重与奠"也。
此"爱之,斯录之矣",及"敬之,斯尽其道焉耳",亦得总焉於"明旌"之义,故《士丧礼》"为铭"之下,郑注引此爱之敬之二事,以解铭旌,以义得两通,故郑彼此二解。
○"重主"至"彻焉"。
○言始死作重,犹若吉祭木主之道。
主者吉祭所以依神,在丧重亦所以依神,故云"重,主道也"。
○"殷主缀重焉"者,谓殷人始殡,置重于庙庭,作虞主讫,则缀重县於新死者所殡之庙也。
○"周主重彻焉"者,谓周人虞而作主,而重则彻去而埋之,故云"周主重彻焉"。
但殷人缀而不即埋,周人即埋,不县於庙为异也。
○注"始死未作"至"练主用栗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士丧礼》云士有重无主,而此云"重,主道"者,此据天子诸侯有主者言之,卿大夫以下无主。
《春秋》孔悝为礻石主,郑《驳异义》云:"孔悝祭所出君,故有主。"
云"重既虞而埋之,乃后作主"者,谓既虞之后,乃始埋重,埋重之后,乃始作主。
案天子九虞,九虞之后,乃埋重。
重与柎相近,故《公羊》云"虞主用桑,谓虞祭之末也"。
《左传》云"祔而作主",谓用主之初,俱是丧主,其义不异,故《异义》:"《公羊》说虞而作主,《左氏》说天子九虞,十六日祔而作主谓丧主,许慎谨案:《左氏》说与《礼》同。"
郑氏不驳,则是从《左氏》之义,非是虞祭之日即作主也。
故此注云埋重之后,乃作主也。
其卒哭之祭,己用主也。
必知然者,以卒哭日成事,以吉祭易丧祭,故知与虞异也。
○注"殷人"至"埋之"。
○正义曰:知县之庙者,"周主重彻焉",明殷之作主,重不彻焉。
主之与重,本为死者入庙,重既不彻,故知重随死者县於庙。
云"去显考,乃埋之"者,谓今死者世世递迁,至为显考,其重恒在,死者去离显考,乃埋其重及主,以其既迁,无复有庙,故显考谓高祖也。
其迁早晚,《左氏》以为三年丧毕,乃迁庙,故僖三十三年《左氏传》云:"烝尝褅於庙。"
杜、服皆以为三年禘祭,乃迁此庙,郑则以为练时则不禘而迁庙主,故郑注《士虞礼》"以其班祔"之下云"练而迁庙",又注《鬯人》"庙用卣","谓始禘时"。
郑必谓以练者,以文二年"作僖公主",《谷梁传》云:"於练焉,坏庙。 坏庙之道,易檐可也,改涂可也。"
范宁云:"亲过高祖则毁其庙,以次而迁,将纳新神,故示有所加。"
是郑之所据。
其主之状,范人云:"正方,穿中央,达四方。 天子长尺二寸,诸侯长一尺。"
○注"周人"至"埋之"。
○正义曰:案《既夕礼》将葬,"甸人抗重出自道,道左倚之"。
郑注云:"重既虞,将埋之。"
是郑埋重於门外之道左也。
若虞主,亦埋之於祖庙门外之道左。
案《异义》:"《戴礼》及《公羊》说虞主埋於壁两楹之间,一说埋之於庙北牖下,《左氏》说虞主所藏无明文。"
郑驳之云:"案《士丧礼》重与柩相随之礼,柩将出,则重倚於道左。 柩将入於庙,则重止於门西。 虞主与神相随之礼,亦当然。 练时既特作栗主,则入庙之时,祝奉虞主於道左。"
练祭讫,乃出就虞主而埋之,如既虞埋重於道左。
是郑既练,埋虞主於庙门之道左也。
奠以素器,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。
哀素,言哀痛无饰也。
凡物无饰曰素。
唯祭祀之礼,主人自尽焉尔,岂知神之所飨?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也。
哀则以素,敬则以饰,礼由人心而已。
○齐,侧皆反。
[疏]"奠以"至"心也"。
○正义曰:"奠"谓始死至葬之时祭名,以其时无尸,奠置於地,故谓之"奠"也。
悉用素器者,表主人有哀素之心。
既因用素表孝子哀素,遂论虞祭之后,及卒哭练祥之祭,故云此等祭祀之礼,既见亲终,於主人自尽致孝养之道焉尔,岂知神之所飨须设此祭?所以设之者,亦以主人有齐敬之心,若亲存然,故设祭亦如生存之有齐敬,今死亦齐敬,故云"亦"也。
○注"哀则"至"以饰"。
○正义曰:哀则以素谓葬前,敬则以饰谓虞后,故《士虞礼》不用素器也。
知经中祭祀非寻常吉祭者,以上下所论,皆是丧事,不应吉祭厕在其间。
其实吉祭,主人亦有齐敬之心也。
辟踊,哀之至也。
有算,为之节文也。
算,数也。
○辟踊,媿亦反,下音勇。
算,桑乱反。
[疏]"辟踊"至"文也"。
○正义曰:抚心为辟,跳跃为踊。
孝子丧亲,哀慕至懑,男踊女辟,是哀痛之至极也。
若不裁限,恐伤其性,故辟踊有算,为准节文章。
准节之数,其事不一。
每一踊三跳,三踊九跳,都为一节。
士舍死日三日而殡,凡有三踊。
初死日袭,袭而踊。
明日小敛,小敛而踊。
又明日大敛,大敛又踊。
凡三日为三踊也。
大夫五踊,舍死日四日而殡,初死日一踊,明日袭又一踊,至三日小敛朝一踊,至小敛时又一踊,至四日大敛朝不踊。
当大敛时又一踊,凡四日为五踊。
诸侯七踊,舍死日六日而殡,初死日一,明日袭又一,至三日小敛朝一,当小敛时又一,四日无事一,五日又一,至六日朝不踊,亦当大敛时又一,凡六日七踊。
《周礼》王九踊,舍死日八日而殡,死日一,明日袭一,其间二日为二,至五日小敛为二,其间二日又二,至八日大敛,则其朝不踊也,大敛时又一,凡八日九踊。
故云"为之节文"也。
故《杂记》云:"公七踊,大夫五踊,士三踊。"
郑注云"士小敛之朝不踊,君大夫大敛之朝乃不踊"是也。
袒、括发,变也。
愠,哀之变也。
去饰,去美也。
袒、括发,去饰之甚也。
有所袒,有所袭,哀之节也。
[疏]"袒括"至"节也"。
○正义曰:言袒衣括发者,是孝子形貌之变也。
悲哀愠恚者,是孝子哀情之变也。
去其寻常吉时服饰也者,是去其华美也。
孝子去饰,虽有多涂,袒括发者,就去饰之中,最为甚也。
孝子悲哀,理应常袒,何以有所袒、有所袭时者,表明哀之限节,哀甚则袒,哀轻则袭。
弁绖葛而葬,与神交之道也。
接神之道,不可以纯凶。
天子诸侯变服而葬,冠素弁,以葛为环绖,既虞卒哭,乃服受服也。
《杂记》曰:"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"
○括,观阔反。
愠,庾、皇纡粉反,积也,又纡运反,怨恚也,徐又音郁。
去,羌吕反,下及注"去乐"、"去桃茢"并同。
衰,七雷反。
侈袂,昌氏反,下弥世反。
[疏]注"接神"至"侈袂"。
○正义曰:葬时居丧,著丧冠麻绖,身服衰裳,是纯凶也。
又寻常弁绖,以麻为环绖,今乃去丧冠,著素弁,又加环绖,用葛,不以麻,故云交神之道,不可以纯凶。
云"天子诸侯,变服而葬"者,以下云"有敬心焉"。
以日月逾时,故敬心乃生。
大夫与士,三月而葬,敬心未生,故知天子诸侯也。
云"冠素弁,以葛为环绖"者,素谓素帛为弁,故郑注《周礼·司服》云:"弁如爵弁而素。"
不云麻,是用素绢也。
以"葛"以"弁绖"连文,故云葛环绖。
然则要带犹用麻也。
云"卒哭,乃服受服也"者,以受服者无文,故郑解不定。
《丧服》注:"天子诸侯既虞,大夫士卒哭,乃受服。"
此云卒哭乃受服,是不定丧服,以大夫以上卒哭与虞,其月不同。
士虞与卒哭同在一月,故解为大夫以上。
既虞,士卒哭受服。
皇氏云:"《檀弓》足本当言既虞与丧服,注会云卒哭者,误也。"
引《杂记》"其衰侈袂"者,证既服弁绖,其衰亦改。
案《丧服》衰袂二尺二寸,袪尺二寸,则葬时更制其衰袂三尺三寸,袪尺八寸,是改丧服之衰也。
熊氏、皇氏等并为锡衰。
皇氏又引郑说,称郑冲云:"《小记》曰,诸侯吊必皮弁锡衰,则此弁绖之衰,亦是吊服也。"
案《丧服》改葬尚服緦麻,今葬服锡衰,其义疑也。
有敬心焉。
逾时哀衰而敬生,敬则服有饰,大夫士三月而葬,未逾时。
○衰,所追反。
[疏]注"大夫"至"逾时"。
○正义曰:案郑《箴膏肓》云:"人君殡数来日,葬首荠月,大夫以上,殡皆以来日数,则大夫并死月四月而葬。"
云"未逾时"者,谓未逾一时。
假令四月而死,七月而葬,是未逾越夏之一时也。
非如《春秋》之逾年也。
若以为逾年言之,则三月死,至四月,是亦逾时。
《谷梁传》云:"古者行役不逾时。"
岂三月行,不至四月即须反?故知不然也。
周人弁而葬,殷人冔而葬。
周弁、殷冔,俱象祭冠,而素礼同也。
○《口馵》,况甫反。
[疏]注"周弁"至"同也"。
○正义曰:《士冠礼》:"周弁,殷冔,夏收。"
《王制》云:"夏后氏收而祭,殷人冔而祭,周人弁而祭。"
此弁既对冔,故知俱象祭冠。
歠主人、主妇、室老,为其病也。
君命食之也。
尊者夺人易也。
歠,歠粥也。
○歠,徐昌悦反,一音常悦反。
为其,于伪反,下注"为父母"、"为有凶"、"为人甚"同。
食音嗣。
易,以豉反。
粥,之六反,后同。
[疏]"歠主"至"之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尊者夺孝子情之法。
歠者,亲丧三日之后,歠粥之时,主人,亡者之子。
主妇,亡者之妻。
室老,家之长相。
此三者并是大夫之家贵者,为其歠粥,病困之,故君必有命食疏饭也。
若非三者,虽复歠粥致疾病,君不命食之,以其贱故也。
其士之主人主妇,君不命也。
《丧大记》主妇食疏,食谓既殡之后;此主妇歠者,谓未殡前,故《问丧》云:"邻里为之麋粥以饮食之。"
反哭升堂,反诸其所作也。
亲所行礼之处。
○处,昌虑反,下同。
主妇入于室,反诸其所养也。
亲所馈食之处。
○养,徐羊尚反。
[疏]"反哭"至"养也"。
○正义曰:谓葬窆讫,反哭升於庙。
所以升堂者,反复於亲所行礼之处。
行礼者,谓平生祭祀冠昏在於堂也。
主妇反哭,所以入於室,反复於亲所馈食供养之处,此皆谓在庙也。
故《既夕礼》主人"反哭,入,升自西阶东面"。
郑注云:"反诸其所作也。"
又云:"主妇入于室。"
注云:"反诸其所养也。"
下始云"遂適殡宫",故知初反哭在庙也。
下云"反哭之吊也",亦谓在庙也。
反哭之吊也,哀之至也。
反而亡焉,失之矣,於是为甚。
哀痛甚。
殷既封而吊,周反哭而吊。
封当为窆,窆,下棺也。
○封,依注音窆,彼验反,下同。
[疏]注"封当"至"棺也"。
○正义曰:知非既封土为坟者,以《既夕礼》:"实土三,主人拜乡人,乃反哭。"
周既如此,明殷亦然。
且殷既不为坟,故知封当为窆。
孔子曰:"殷已悫,吾从周。"
悫者,得哀之始,未见其甚。
○悫,本又作殻,苦角反,注及后同。
[疏]注"悫者"至"其甚"。
○正义曰:庙是亲之平生行礼之处,今反哭於庙,思想其亲而不见,故悲哀为甚。
壙者,非亲存所在之处,今柩暂来至此,始有悲哀,未是甚极。
今吊者於此而来,哀情质悫,故云"悫"也。
葬於北方,北首,三代之达礼也,之幽之故也。
北方,国北也。
○首,手又反。
[疏]"之幽之故也"。
○正义曰:上"之"训往,下"之"语助,言葬於国北及北首者,鬼神尚幽暗,往诣幽冥故也。
殡时仍南首者,孝子犹若其生,不忍以神待之。
既封,主人赠,而祝宿虞尸。
赠以币,送死者於壙也。
於主人赠,祝先归。
[疏]"既封"至"虞尸"。
○正义曰:"既封",谓葬已下棺。
郑不破"窆"字者,从上可知也。
云"主人赠,而祝宿虞尸"者,谓主人以币赠死者於壙之时,祝先归宿戒虞尸。
案《既夕礼》主人"赠用制币,玄纁束帛也"。
案《士虞礼记》云:"男,男尸。 女,女尸。"
是虞有尸也。
既反哭,主人与有司视虞牲,日中将虞,省其牲。
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,反,日中而虞。
所使奠墓有司来归乃虞也。
舍奠墓左,为父母形体在此,礼其神也。
《周礼·冢人》:"凡祭墓为尸。"
○舍奠音释,注同。
[疏]"有司"至"而虞"。
○正义曰:此谓既窆之后事也。
有司,修虞之有司也。
几,依神也。
筵,坐神席也。
席敷陈曰筵。
舍,释也。
奠,置也。
墓道向南,以东为左,孝子先反脩虞,故有司以几筵及祭馔置於墓左,礼地神也。
言以父母形体所托,故礼其地神以安之也。
"反,日中而虞"者,"反"谓所使奠墓左有司归也。
"虞"者,葬日还殡宫安神之祭名。
必用日中者,是日时之正也。
《士虞礼》云:"日中而行事。"
注云:"朝葬,日中而虞。 君子举事必用辰正也。 再虞、三虞皆用质明。"
案周人尚赤,大事用日出,故朝葬也。
○注"所使"至"为尸"。
○正义曰:郑恐奠墓有司未归,即非虞祭,故云"奠墓有司来归,乃虞也"。
必知归始虞者,以经云"奠於墓左,反,日中而虞",是奠墓者回反,日中而虞。
引《周礼·冢人》"凡祭墓为尸"者,证葬毕奠墓。
案《周礼·冢人》"为尸"谓祈祷,不同者,以言"凡祭墓","凡"者非一,诸祭皆是。
葬日虞,弗忍一日离也。
弗忍其无所归。
○离,力智反,下同。
是月也,以虞易奠。
虞,丧祭也。
卒哭曰"成事"。
既虞之后,卒哭而祭,其辞盖曰"哀荐成事",成祭事也。
祭以吉为成。
[疏]注"既虞"至"为成"。
○正义曰:既虞祭之后,至於卒哭,其卒哭祭辞,盖曰"成事"。
所以称"盖"者,以其《士虞礼》无文,唯《杂记》及此有卒哭成事,故郑约之为解,又称"盖"以疑之。
以虞祭之时,以其尚凶,祭礼未成。
今既卒无时之哭,唯有朝夕二哭,渐就於吉,故云"成事",祭以吉为成故也。
其虞与卒哭,尊卑不同。
案《杂记》:"士三月而葬,是月而卒哭。 大夫三月而葬,五月而卒哭。 诸侯五月而葬,七月而卒哭。"
又《杂记》云:"内此天子七月而葬,九月而卒哭。"
《杂记》又云:"诸侯七虞,大夫五,士三。"
谓之"虞"者,郑注《士虞礼》云:"虞,安也,所以安神。"
虞皆用柔日。
柔日者,郑注《士虞礼》云:"柔日阴,阴取其静。"
最后一虞用刚日。
故《士虞记》云:"三虞卒哭,他用刚日。"
郑注云:"用刚日,刚日,阳也。 阳取其动。"
谓动而将祔庙也。
《杂记》云:"诸侯七虞。"
然则天子九虞也。
士三虞卒哭,同在一月。
初虞已葬日而用柔,第二虞亦用柔日。
假令丁日葬,葬日而虞,则已日二虞,后虞改用刚,则庚日三虞也。
故郑注《士虞礼》云:"士则庚日三虞。"
三虞与卒哭相接,则壬日卒哭也。
《士虞礼》云:"明日祔於祖父。"
则祭明日,祔也。
士之三虞用四日,则大夫五虞当八日,诸侯七虞当十二日,天子九虞当十六日,最后一虞,与卒哭雷墁,"用刚日"。
大夫以上卒哭者,去虞相校两月,则虞祭既终,不得与卒哭相接。
崔氏解:"既正礼得终,其虞后卒哭之前,刚日虽多,不须设祭,以正礼成也。 故此下云:‘不忍一日未有所归也。 ’谓不成正礼,赴葬赴虞是也。"
崔又一解。
虞后卒之前,不可无祭,亦以刚日接之,恐此解非也。
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。
卒哭吉祭。
○易,以豉反,徐音亦。
明日,祔于祖父。
祭告於其祖之庙。
○祔音附。
其变而之吉祭也。
比至於祔,必於是日也接;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。
末,无也。
日有所用接之,《虞礼》所谓"他用刚日"也。
其祭,祝曰哀荐,曰成事。
○比,必利反。
[疏]"其安"至"归也"。
正义曰:上云虞卒哭及祔,皆据得常正礼,此经所云,谓不得正礼,故谓之"变",以其变常礼也。
所以有变者,或时有迫促,或事有忌讳,未及葬期,死而即葬者,即《丧服小记》所云赴葬者,赴虞者,三月而后卒哭。
彼据士礼而言,速葬速虞之后,卒哭之前,其日尚赊,不可无祭,谓之为变。
其既虞之后,变礼而之吉祭也。
之,往也。
既虞,往至吉祭。
其礼如何?既虞比至於祔以来,必於是日接,谓於是三虞卒哭之间,刚日而连接其祭,谓恒用刚日。
所以恒用刚日接之者,孝子不忍使亲每一日之间无所归依。
○注"末无"至"成事"。
○正义曰:"《虞礼》所谓他用刚日"者,此经所云"变"者,虞礼谓之"他"也。
案《士虞礼》云:"三虞卒哭,他,用刚日,哀荐日成事。"
郑注云:"他谓不及时而葬者。 《丧服小记》曰,赴葬者,赴虞者,三月而后卒哭。 则虞与卒哭之间有祭事者,亦用刚日,其祭无名,谓之他者,假设言之耳。"
如郑此言,《虞礼》谓之"他",此经谓之"变",其义一也。
皆据速葬速虞者而言之。
云"其祭,祝曰哀荐,日成事",虽所行三事虞,卒哭及他之下,郑意惟属於他,故引来为注。
其依时葬及虞者,后去卒哭虽远,其间不复祭。
崔氏一解云:"虽依时葬,虞后至卒哭,仍以刚日接。"
其义恐非也。
《丧服小记》云"赴葬者"据士,故云"三月而卒哭"。
此经亦据士,故云"比至於祔,必於是日也接"。
若大夫以上,赴葬、赴虞之后为接祭,至常葬之月,终虞之祭日乃止,其祝亦称哀荐云"成事"焉。
殷练而祔,周卒哭而祔,孔子善殷。
期而神之,人情。
○期音基。
君临臣丧,以巫祝桃茢执戈,恶之也。
为有凶邪之气在侧。
君闻大夫之丧,去乐卒事而往,未袭也。
其已袭,则止巫,去桃茢。
桃,鬼所恶。
茢,萑苕,可扫不祥。
○茢音列,徐音例,杜预云:"黍穰也。"
郑注《周礼》云:"苕帚。"
恶,乌路反,注及下注同。
凶邪,似嗟反,下注同。
萑音完。
苕,大雕反。
所以异於生也。
生人无凶邪。
[疏]"君临"至"生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君临臣丧之礼。
"君"谓天子,臣丧未袭之前,咀荠临吊,则以巫执桃,祝执茢,又使小臣执戈。
所以然者,恶其凶邪之气。
必恶之者,所以异於生人也。
若往临生者,但有执戈,无巫祝执桃茢之事,今有巫祝,故云"异於生"也。
○注"君闻"至"桃茢"。
○正义曰:"君闻大夫之丧,去乐卒事"者,昭十五年《公羊传》文。
言"而往,未袭也",是郑意所加之言也。
《公羊》直云"去乐卒事",郑必知往者,以下云柳庄之卒,卫侯不脱祭服而往,明其王有大臣之丧,亦当然也。
以闻丧即往,故知"未袭"也。
云"已袭,则止巫,去桃茢"者,"袭"谓死之明日,则止巫门外,去桃茢,祝代巫而入,又小臣执戈。
郑知然者,案《丧大记》大夫之丧,将大敛,咀荠,巫止于门外,祝先入。
又云《士丧礼》亦如此。
又《士丧礼》大敛而往,"巫止于庙门外,祝代之。 小臣二人执戈先,二人后"。
此皆大敛之时,小敛及殡更无文,明与大敛同。
直言巫止,无"桃茢"之文,《丧大记》虽记诸侯之礼,明天子亦然,故云"已袭,则止巫,去桃茢"也。
此经所云,谓天子礼,故郑注《士丧礼》引《檀弓》云:"君临臣丧,以巫祝桃茢执戈以恶之,所以异於生也,皆天子礼也。"
诸侯临臣之丧,则使祝代巫,执茢居前,下天子也。
以此言之,知此文据天子礼也。
郑注《士丧礼》云:"诸侯临臣之丧,则使祝代巫执茢",亦谓未袭以前也。
若已袭之后,茢亦去之,与天子同。
是天子未袭之前,临臣之丧,巫祝、桃茢、执戈,三者并具。
诸侯临臣丧,未袭之前,巫止,祝执茢,小臣执戈。
若既袭之后,敛殡以来,天子与诸侯同。
并巫止,祝代之,无桃茢。
案《士丧礼》君吊之时,当大敛之节,而郑注云:"巫祝桃茢执戈,天子礼也。 使祝代巫执茢,诸侯礼也。"
以当大敛之时,而解为未袭前者,以《士丧礼》未袭之前,君无亲吊。
今大敛君来,巫止门外,故郑以未袭之前解天子诸侯之异。
必知袭后无桃茢者,案《丧大记》大敛唯有"巫止"之文,无桃茢之事,故注云:"此己袭,则止巫去桃茢。"
下云:"荆人使公亲襚,巫先拂柩。"
时荆王以襄二十八年十二月死,至明年正月,则殡来已久,得有始行袭礼。
"巫先拂柩"者,彼云袭者,谓加衣於殡,非为尸加衣,故下云"拂柩"。
及《左传》云"袚殡而襚",是既殡也。
公以楚人无礼於已,故公用天子未袭之前君临臣丧之法,以巫祝桃茢也。
丧有死之道焉,言人之死,有如鸟兽死之状。
鸟兽之死,人贱之。
先王之所难言也。
圣人不明说,为人甚恶之。
○难,乃旦反。
[疏]"丧有"至"言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先王恐生者恶死者之事,言人之丧也,有如鸟兽死散之道焉。
"先王之所难言",死散之义,若言其死散,则人之所恶,故难言也。
丧之朝也,顺死者之孝心也。
朝谓迁柩於庙。
○朝,直遥反,注及下皆同。
其哀离其室也,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。
殷朝而殡於祖,周朝而遂葬。
[疏]"丧之"至"遂葬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殷、周死者朝庙之事。
"丧之朝也"者,谓将葬前,以柩朝庙者,夫为人子之礼,出必告,反必面,以尽孝子之情。
今此所以车载柩而朝,是顺死者之孝心也。
然朝庙之礼,每庙皆朝,故《既夕礼》云:"其二庙,则馔於祢庙。"
下云:"降柩,如初適祖。"
则天子诸侯以下,每庙皆一日,至远祖之庙,当日朝毕,则为祖祭,至明日设遣奠而行。
○"其哀离其室也"者,谓死者神灵悲哀,弃离其室,故至於祖考之庙,辞而后行。
殷人尚质,敬鬼神而远之,死则为神,故云朝而殡於祖庙。
周则尚文,亲虽亡殁,故犹若存在,不忍便以神事之,故殡於路寝,及朝庙遂葬。
夫子不论二代得失,皆合当代之礼,无所是非。
以此言之,则周人不殡於庙。
按僖八年"致哀姜",《左传》云:"不殡于庙,则弗致也。"
则正礼当殡於庙者,服氏云:"不薨於寝,寝谓小寝。 不殡於庙,庙谓殡宫。 鬼神所在谓之庙。"
郑康成以为《春秋》变周之文,从殷之质,故殡於庙。
杜预以为不以殡朝庙,未详孰是。
孔子谓为明器者,知丧道矣,备物而不可用也。
神与人异道,则不相伤。
哀哉!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,不殆於用殉乎哉!殆,几也。
杀人以卫死者曰殉。
用其器者,渐几於用人。
○殉,辞俊反,以人从死曰殉。
畿音祈,又音机,下同。
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
神明,死者异於生人。
涂车、刍灵,自古有之,刍灵,束茅为人马。
谓之灵者,神之类。
○刍,初拘反。
明器之道也。
言与明器同。
孔子谓为刍灵者善,谓为俑者不仁,殆於用人乎哉!俑,偶人也。
有面目机发,有似於生人。
孔子善古而非周。
○俑音勇。
[疏]"孔子"至"乎哉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皆记者录孔子之言,善古非殷周之事,故云孔子谓夏家为明器者,知死丧之道焉。
以孝子之事亲不可阙,故备其器物,若似生存;以鬼神异於人,故物不可用。
孔子既论夏家之事,是又言殷代之非,故云,可哀哉!殷之送死者而用生者之祭器,不殆於用生人为殉乎哉!"殆",近也,谓近於用乎生人为殉。
所以近者,以生人食器而供死者,似若用生人而殉死人,故云近也。
既言殷代之事,将言周代用偶人为非礼,故先言明器刍灵,后论偶人之事。
故言"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"。
死者之物,还可用涂车、刍灵,即明器之物一类,自古帝王所制而有之,此则岂不可为用,故云"明器之道"也。
记者录孔子之言,又说孔子臧否古今得失,以其语更端,故重言"孔子",谓古之为刍灵者善,谓周家为俑者不仁,不近於用生人乎哉!言近於用生人。
所以近者,谓刻木为人,而自发动,与生人无异,但无性灵智识,故云近。
此云"用人",前言"用殉",殉是已死之人,形貌不动,与器物相似,故言"用殉"。
此云"用人"者,谓用生人入壙,今俑者形貌发动,有类生人,故云"用人"。
上文云"涂车、刍灵",此不言"涂车",直云"刍灵"者,以其束茅为人,与俑者相对,故不取涂作车也。
○注"俑偶"至"非周"。
○正义曰:谓造作形体,偶类人形,故《史记》有土偶人、木偶人是也。
云"孔子善古而非周"者,"古"谓周以前,虞以后,故上云"虞氏瓦棺,始不用薪",明虞氏以来,始有涂车、刍灵。
言"非周"者,谓周为俑人,如郑康成之意,则周初即用偶人,故《冢人职》"言鸾车象人",司农注云:"象人谓以刍为人。"
康成注引此"谓为俑者不仁",是象人即俑人也。
其余车马器物犹为涂车,刍灵,故《校人》"大丧饰遣车之马,及葬埋之",郑注云:"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。"
是偶人之外,犹有涂车、刍灵之制,虽或用木,无机识发动。
偶人谓之俑者,皇氏云:"机械发动踊跃,故谓之俑也。"
穆公问於子思曰:"为旧君反服,古与?"仕焉而已者。
穆公,鲁哀公之曾孙。
○为,于伪反,下"为君"、"为使人"皆同。
与音余,下同。
子思曰:"古之君子,进人以礼,退人以礼,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。 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,退人若将队诸渊,毋为戎首,不亦善乎?又何反服之礼之有?"言放逐之臣,不服旧君也。
为兵主来攻伐曰戎首。
○膝音悉。
队,本又作坠,直媿反。
[疏]"穆公"至"之有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不为旧君著服之事。
○注"仕焉"至"曾孙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丧服》齐衰三月章为旧君凡有三条,其一云"为旧君,君之母妻",传云"仕焉而已者也"。
注云:"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",兼服其母妻。
其二"大夫在外,其妻长子为旧国君",注云:"在外待放已去者",传云"妻言与民同也,长子言未去也",注云:"妻虽从夫而出,古者大夫不外娶,妇人归宗往来犹民也,长子去可以无服",此则大夫身不为服,唯妻与长子为旧君耳。
其三为"旧君",注云"大夫待放未去者",传曰"大夫去君,扫其宗庙,言其以道去君,而犹未绝也",注云"以道去君,为三谏不从,待放於郊未绝者。 言爵禄尚有列於朝,出入有诏於国",若已绝则不服也。
以此言之,凡旧君,若年老致仕,退归在国不仕者,身为之服齐衰三月,并各服其母妻也。
若三谏不从,待放已去而绝者,唯妻与长子服之,己则无服。
若待放未去,爵位未绝,身及妻子皆为之服。
然则去仕他国,己绝之后,不服旧君。
而《杂记》云"违诸侯,之大夫,不反服",则违诸侯之诸侯反服,得为旧君服者,《杂记》所云,谓不便其居,或辟仇雠,有故不得在国者。
故《孟子》:"齐宣王问孟子云:‘礼为旧君有服,何如斯可为服矣?’《孟子》对曰:‘谏行言听,膏泽下於民。 有故而去,则君使人导之出疆,送至彼国,明其无罪。 其所往三年不反,然后收其田里。 此之谓三有礼焉。 如此者得为旧君反服矣。 ’"与《杂记》同。
郑注此云"仕焉而已者",取《丧服》第一条,谓年老致仕在国者。
郑必以第一条解之者,以穆公所问为旧君之反服,宜问丧服正礼,故以第一条致仕者解之。
其实亦兼三谏未绝及有故出在他国者,故下子思云"古之君子,进人以礼,退人以礼"是也。
云"穆公,鲁哀公之曾孙"者,案者,案《世本》云"哀公生悼公灵,灵生元公嘉,嘉生穆公不衍"是也。
○注"言放逐之臣,不服旧君也"。
○正义曰:言放逐之臣者,解经中今之君子进人退人不能以礼也。
如此者不服旧君,谓三谏不从,去而已绝,及不能三谏,辟罪逃亡。
言"放"者,则宣元年"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"是也。
言"逐"者,则《春秋》诸侯大夫言出奔是也。
悼公之丧,季昭子问於孟敬子曰:"为君何食?"悼公,鲁哀公之子。
昭子,康子之曾孙,名强。
敬子,武伯之子,名捷。
○捷,在接反。
敬子曰:"食粥,天下之达礼也。 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,四方莫不闻矣。 言邻国皆知吾等不能居公室,以臣礼事君也。 三臣,仲孙、叔孙、季孙也。 勉而为瘠,则吾能,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?我则食食。"
存时不尽忠,丧又不尽礼,非也。
孔子曰:"丧事不敢不勉。"
○瘠,徐在益反。
夫音扶。
食食,上如字,下音嗣。
卫司徒敬子死,司徒,官氏,公子许之后。
子夏吊焉,主人未小敛,绖而往。
子游吊焉,主人既小敛,子游出绖,反哭。
皆以朋友之礼往,而二人异。
子夏曰:"闻之也与?"曰:"闻诸夫子,主人未改服,则不绖。"
[疏]"卫司"至"不绖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吊者主人改服乃改服之事。
○注"皆以"至"人异"。
○正义曰:此唯云"绖",郑知是朋友者,凡吊者主人成服,则客乃服吊绖,今此随主人,主人始小敛未成服,而已便出著绖,故知有緦之恩,随主人变,如五服亲也。
又至小敛出绖反哭,与子游前裼裘吊朋友同也,前子游云"带绖",故知是朋友。
此下不云"带",知是朋友者,凡吊则应弁绖环绖之属也。
此虽不云"带",凡单云"绖",则知有带,犹如《丧服》云"苴绖",《檀弓》为师"二三子皆绖而出",及"朋友群居则绖",皆是包"带"之文也。
曾子曰:"晏子可谓知礼也已,恭敬之有焉。"
言礼者,敬而已矣。
有若曰:"晏子一狐裘三十年,遣车一乘,及墓而反。 国君七个,遣车七乘,大夫五个,遣车五乘。 晏子焉知礼?"言其大俭偪下,非之。
及墓而反,言其既窆则归,不留宾客有事也。
人臣赐车马者,乃得有遣车。
遣车之差,大夫五,诸侯七,则天子九。
诸侯不以命数,丧数略也。
个,谓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。
《杂记》曰:"遣车视牢具。"
○遣,弃战反。
乘,绳证反。
个,古贺反。
焉,於虔反。
木音泰,或他佐反。
逼音逼,本或作逼。
包,伯交反。
曾子曰:"国无道,君子耻盈礼焉。 国奢则示之以俭,国俭则示之以礼。"
时齐方奢,矫之是也。
[疏]"曾子"至"以礼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晏子故为非礼以矫齐之事。
○有子者,孔子弟子有若也。
闻曾子说晏子知礼,故举晏子不知礼之事以拒曾子也。
狐裘贵在轻新,而晏子一狐裘三十年,是俭不知礼也。
"遣车一乘"者,其父晏桓子是大夫,大夫遣车五乘,其葬父唯用一乘,又是俭失礼也。
○"及墓而反"者,"及墓"谓葬时也。
礼,窆后孝子赠币辞亲,辞亲毕,而亲情宾客应是送别,别竟乃反。
于时晏子窆竟则反,宾客并去,又是俭失礼也。
○"国君七个,遣车七乘,大夫五个,遣车五乘"者,此更举正礼以证晏子失礼也。
"个"谓所包遣奠牲体臂臑也。
折为七段五段,以七乘五乘遣车载之。
今晏子略不从礼数,是不知也。
○"晏子焉知礼"者,条失事已竟,故此并结晏子焉知礼也。
○注"言其"至"非之"。
○正义曰:"大俭"解三十年一狐裘,并"及墓而反"也。
"偪下"解一乘也。
"下"谓其子及凡在巳下者也。
大夫五乘,適子三乘,今其父自用一乘,则其子更无,是"偪下"也。
○注"及墓"至"牢具"。
○正义曰:经唯云"及墓而反",郑知不以及墓而反,而云"既窆则归"者,晏子虽为俭约,不应柩未入壙则归,故云"既窆"也。
云"不留宾客有事也"者,案《既夕礼》:"乃窆,主人哭,踊无筭,袭,赠用制币玄纁束。 拜稽颡,踊如初。 卒,袒,拜宾,主妇亦拜宾。 宾出,则拜送。 藏器於旁,加见。 藏苞筲於旁,加杭席。 覆之,加杭木。 实士三,主人拜乡人,乃反哭。"
今晏子既窆,赠币,拜稽颡,踊讫则还,不复拜宾及送宾之事,故云"不留宾客有事也"。
云"人臣赐车马者,乃得有遣车"者,案《士丧礼》无遣车,诸侯之士一命。
《曲礼》云:"三赐不及车马。"
故诸侯之士无遣车也。
若诸侯大夫,虽未三命,以其位尊,故得有遣车。
知天子遣车九乘者,案《杂记》诸侯七月而卒哭,天子则九月而卒哭。
今诸侯七乘,故知天子九乘也。
云"诸侯不以命数,丧数略也"者,案《大行人》上公九乘,侯伯七乘,子男五乘,今总云七乘,是不以命数,丧事略也。
引"《杂记》云:遣车视牢具"者,以证经个与遣车首墁,故云个是牢具也。
故《杂记》注云:"天子大牢包九个,诸侯亦大牢包七个,大夫亦大牢包五个,士少牢包三个。"
案《既夕礼》"苞牲取下体",郑注:"前胫折取臂、臑,后胫折取骼。"
是一牲取三体。
士少牢二牲,则六体也。
分为三个,一个有二体。
然大夫以上,皆用大牢,牲有三体,凡九体。
大夫九体分为十五段,三段为一包,凡为五包。
诸侯分为二十一段,凡七包。
天子分为二十七段,凡九包。
盖尊者所取三体,其肉多。
卑者虽取三体,其肉少。
郑又云:"天子遣奠用马牲,其取个未详也。"
此遣奠所包,皆用左胖,以其丧礼反吉。
《士虞礼》"载左胖也"。
国昭子之母死,问於子张曰:"葬及墓,男子、妇人安位?"国昭子,齐大夫。
子张曰:"司徒敬子之丧,夫子相,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"
夹羡道为位。
夫子,孔子也。
○相,息亮反,下注同。
乡,许亮反,下皆同。
侠,古洽反,一音颊。
羡,徐音贱,《音义隐》云:"羡,车道。"
曰:"噫!毋。"
噫,不寤之声。
毋,禁止之辞。
○噫,本又作意,同,于其反。
毋音无。
曰:"我丧也斯沾。 斯,尽也。 沾读曰觇。 觇,视也。 国昭子自谓齐之大家,有事人尽视之,欲人观之,法其所为。 ○斯音赐。 沾依注音觇,敕廉反。 尔专之,宾为宾焉,主为主焉。 专犹司也。 时子张相。 妇人从男子皆西乡。"
非也。
[疏]"国昭"至"西乡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葬之在壙,男女面位之事。
○"曰:噫,毋"者,止子张也。
子张既相,以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,而昭子不悟礼意,乃曰:"噫,毋得如是男子西乡,妇人东乡。"
既止子张,又自言我居丧也,既是齐之大家。
斯,尽也。
人尽来觇视於我,当须更为别礼,岂得以依旧礼。
专犹同也。
尔当同此妇人与男子一处,若妇女之宾为宾位焉,与男子之宾同处,妇女之主为主位焉,与男子之主同处。
於是昭子家妇人从男子皆西乡,同在主位,宾之男子及宾之妇人皆西厢东乡。
言非也。
穆伯之丧,敬姜昼哭。
文伯之丧,昼夜哭。
孔子曰:"知礼矣。"
丧夫不夜哭,嫌思情性也。
文伯之丧,敬姜据其床而不哭,曰:"昔者吾有斯子也,吾以将为贤人也。 盖见其有才艺。 吾未尝以就公室。 未尝与到公室,观其行也。 季氏,鲁之宗卿,敬姜有会见之礼。 ○行,下孟反。 见,贤遍反,下文“不敢见"同。
今及其死也,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,而内人皆行哭失声。
斯子也,必多旷於礼矣夫。”
内人,妻妾。
○夫音扶,下同,本亦有无"夫"字者。
[疏]"穆伯"至"矣夫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丧夫不夜哭,并母知子贤愚之事。
○"斯子也,必多旷於礼矣夫"。
○正义曰:斯,此也。
旷犹疏薄也。
言此子平生为行,必疏薄於宾客朋友之礼,故宾客朋友未有感恋为之出涕者。
此不哭者,谓暂时不哭,故上云"昼夜哭"是也。
案《家语》云:"文伯歜卒,其妻妾皆行哭失声。 敬姜戒之曰:‘吾闻好外者士死之,好内者女死之。 今吾子早夭,吾恶其好内闻也。 二三妇共祭祀者,无加服。 ’孔子闻之曰:‘女智莫若公父氏之妇,知礼矣。 ’"与此不同者,彼戒妇人而成子之德,此论子之恶,各举一边,相包乃具。
季康子之母死,陈亵衣。
亵衣,非上服。
陈之,将以敛。
敬姜曰:"妇人不饰,不敢见舅姑。 将有四方之宾来,亵衣何为陈於斯?"命彻之。
言四方之宾来,严於舅姑。
敬姜者,康子从祖母。
○从,才用反。
[疏]注"敬姜者,康子从祖母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:"悼子纪生平子意如,意如生桓子斯,斯生康子肥。"
《世本》又云:"悼子纥生穆伯靖。"
靖与意如是亲兄弟,意如是康子祖,穆伯是康子祖之兄弟,敬姜是穆伯之妻,故云"康子从祖母"也。
有子与子游立,见孺子慕者,有子谓子游曰:"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,予欲去之久矣。 情在於斯,其是也夫。"
丧之踊犹孺子之号慕。
○去,羌吕反。
号,户刀反。
子游曰:"礼有微情者,节哭踊。 有以故兴物者,衰绖之制。 有直情而径行者,戎狄之道也。 哭踊无节,衣服无制。 ○径,古定反。 礼道则不然。 与戎狄异。 人喜则斯陶,陶,郁陶也。 ○陶,徒刀反。 陶斯咏,咏,讴也。 ○咏音咏。 讴,本亦作呕,鸟侯反。 咏斯犹,犹当为摇,声之误也。 摇谓身动摇也,秦人犹、摇声相近。 ○犹依注作摇,音遥。 近,附近之近。 犹斯舞,手舞之。 舞斯愠,愠犹怒也。 愠斯戚,戚,愤恚。 ○愠斯戚,纡运反。 此喜怒哀乐相对,本或於此句上有“舞斯愠"一句,并注皆衍文。
愤,扶粉反。
恚,一瑞反。
戚斯叹,叹,吟息。
○吟,本或作唫,鱼金反。
叹斯辟,辟,拊心。
○辟,婢亦反,抚心也。
辟斯踊矣。
踊,跃。
○跃,羊灼反。
品节斯,斯之谓礼。
舞踊皆有节,乃成礼。
人死,斯恶之矣。
无能也,斯倍之矣。
无能,心谓之无所复能。
○恶,乌路反。
倍音佩,下同。
复,扶又反。
是故制绞衾,设蒌翣,为使人勿恶也。
绞衾,尸之饰。
蒌翣,棺之墙饰。
《周礼》蒌作柳。
○绞衾,户交反,下音饰。
蒌音柳。
翣,所甲反。
始死,脯醢之奠。
将行,遣而行之。
既葬而食之。
将行,将葬也。
葬有遣奠。
食,反虞之祭。
○食音嗣,注同,谓虞祭也。
未有见其飨之者也。
自上世以来,未之有舍也,为使人勿倍也。
舍犹废也。
○舍音舍,注同。
故子之所剌於礼者,亦非礼之訾也。”
訾,病也。
○訾,似斯反。
[疏]"有子"至"訾也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子游言制礼有节之事。
○"有子与子游同立,见孺子号慕者,有子谓子游曰: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",言我专壹,不知夫丧之踊也,何须有节?直似孺子慕者,其事足矣。
予欲去此踊节,其意久矣。
斯,此也。
言孝子之情在於此,小儿直号慕而已。
"其是也夫",但如小儿,其事即是,何须为哭踊之节。
子游乃对之曰:"礼有微情者。"
微,杀也。
言若贤者丧亲,必致灭性,故制使三日而食,哭踊有数,以杀其内情,使之俯就也。
何胤云:"哭踊之情,必发於内。 谓之微,微者,不见也。"
○"有以故兴物"者,兴,起也。
"物"谓衰绖也。
若不肖之属,本无哀情,故为衰绖,使其睹服思哀,起情企及也。
引由外来,故云"兴物"也。
然衰绖之用,一则为孝子至痛之饰,二则使不肖之人企及,今止说"兴物"以对,微情之故。
"有直情而径行者,戎狄之道也",谓直肆巳情而径行之也,无哭踊节制,乃是戎狄之道。
○"礼道则不然"者,"然"犹如是也,言中国礼道则不如是夷狄也。
○"人喜则斯陶"者,为明踊以节,而踊由心哀,故此以下极言哀乐之本也。
喜者,外竟会心之谓也。
斯,语助也。
陶者,郁陶。
郁陶者,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也。
言人若外竟会心,则怀抱欣悦,但始发俄尔,则郁陶未畅,故云"斯陶"也。
《尔雅》云:"郁陶,繇喜也。"
何胤云:"陶,怀喜未畅意也。 《孟子》曰:‘郁陶以思君。 ’"○"陶斯咏"者,咏,歌咏也。
郁陶情转畅,故口歌咏之也。
○"咏斯犹"者,摇动身也。
咏歌不足,渐至自摇动身体也。
"犹斯舞"者,舞,起舞也。
摇身不足,乃至起舞,足蹈手扬,乐之极也。
○"舞斯愠"者,愠,怒也,外竟违心之谓也。
凡喜怒相对,哀乐相生,故若舞而无节,形疲厌倦,事与心违,故所以怒生。
怒生由於舞极,故云"舞斯愠"也。
故《曲礼》云:"乐不可极。"
即此谓也。
何胤云:"乐终则愠起,非始之愠相连系也。"
○"愠斯戚"者,戚,愤恚也。
怒来戚心,故愤恚起也。
此句对"喜斯陶"也。
○"戚斯叹"者,叹,吟息也。
愤恚转深,故因发吟息也。
此句对"陶斯咏"。
○"叹斯辟"者,辟,抚心也。
叹息不泄,故至抚心也。
此句对"咏斯犹"。
○"辟斯踊矣"者,抚心不泄,乃至跳踊奋击,亦哀之极也。
此句对"犹斯舞"也。
○"品节斯,斯之谓礼"者,品,阶格也。
节,制断也。
斯,此也。
此之谓於哀乐也。
若喜而不节,自陶至舞,俄倾不愠生。
若怒而不节,从戚至踊,踊极则笑,故夷狄无礼,朝殒夕歌,童儿任情,倏啼欻笑。
今若品节此二涂,使踊舞有数,有数则久长,故云此之谓礼。
如郑此《礼》本云"舞斯愠"者,凡有九句,首末各四,正明哀乐相对。
中央"舞斯愠"一句,是哀乐相生,故一句之中,有"舞"及"愠"也。
而郑诸本亦有无"舞斯愠"一句者,取义不同。
而郑又一本云:"舞斯蹈,蹈斯愠",益於一句,凡有十句,当是后人所加耳,亦不得对。
而卢《礼》本亦有"舞斯愠"之一句。
而王《礼》本又长云"人喜则斯循,循斯陶",既与卢、郑不同,亦当新足耳。
○"人死斯恶之矣"者,以上明辟踊之节,以下明饰丧以奠祭之事。
"人死斯恶之"者,以人身既死,形体腐败,故恶之,故倍之。
以其恐恶之,故制绞紟衾,设蒌翣以饰之,故使人勿恶也。
以其恐倍之,故始死设脯醢之奠,以至於葬,将行之,又设遣奠而行送之,既葬反哭,设虞祭以食之。
虽设奠祭,未曾见其死者而飨食之也。
既不飨食,自上世以来,未之有舍此奠祭而不为者也,所以设奠祭者,为使人勿倍其亲故也。
礼意既然,不可无节,故子之所讥剌於礼有踊节者,亦非礼之病害也。
言哭踊有节,正是礼之所宜,非礼之病。
上有若见孺子之慕,唯讥哭踊有节,不讥绞衾奠祭之事,子游秖应答以辟踊即止。
今更陈绞衾、脯醢之事者,以有若之意,欲直同孺子,生者不节其哀,死者不加其饰,故子游既言生节哀,遂说死者加饰,备言礼之节制与夷狄不同也。
吴侵陈,斩祀杀厉。
祀,神位有屋树者。
厉,疫病。
吴侵陈,以鲁哀元年秋。
○疫音役。
师还出竟,陈大宰嚭使於师,夫差谓行人仪曰:"是夫也多言,盍尝问焉?师必有名,人之称斯师也者,则谓之何?"大宰、行人,官名也。
夫差,吴子光之子。
盍,何不也。
尝犹试也。
夫差修旧怨,庶几其师有善名。
○还音旋。
竟音境。
大音泰,注及下文注"大宰"、"大师"、"大史"、"大庙"、"大傅"皆同。
嚭,普彼反。
使,色吏反。
夫差音扶,下初佳反,吴王名,阖庐子。
盍,户腊反。
大宰嚭曰:"古之侵伐者,不斩祀,不杀厉,不获二毛。 获谓系虏之。 二毛,鬓发斑白。 ○斑,伯山反,本又作颁,音同。 今斯师也,杀厉与?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?"欲微切之,故其言似若不审然,正言杀厉,重人。
○与音余,下及注"有此与"同。
曰:"反尔地,归尔子,则谓之何?"子谓所获民臣。
曰:"咀荃讨敝邑之罪,又矜而赦之,师与有无名乎?"又微劝之,终其意。
吴楚僣号称王。
[疏]"吴侵"至"名乎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明征伐不合斩祀杀厉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"吴侵"至"年秋"。
○正义曰:知者,案《左传》:"吴伐楚,使召陈怀公,怀公朝国人而问焉,曰:‘欲与楚者右,欲与吴者左。 陈人有田从田,无田从党。 ’逢滑当公而进,曰:‘楚未可弃,吴未可从。 ’陈怀公遂不从吴子光之召。 至今夫差克越,乃修先君之怨。 秋八月,吴侵陈,修旧怨。"
是其事。
案哀六年吴伐陈,郑知非六年者,称"伐"不云"侵"。
哀元年经虽不见,传云"吴侵陈",与此文同,俱云"侵",故为哀元年。
○"夫差"至"之何"。
○夫差既见陈大宰嚭来,谓行人之官名仪曰:"是夫也多言。"
夫,谓大宰嚭,言是大宰嚭也,博闻强识,多有所言。
盍,何不也。
尝,试也。
何不试就问焉。
我脩先君之怨而兴此师,必有善名在外,众人称此师也,则谓之何?欲令行人仪以此辞而问大宰嚭也。
○注"大宰"至"之子"。
○正义曰:据《周礼》有大宰卿一人,又有大、小行人,故知大宰及行人皆官名。
此大宰嚭与吴大宰嚭名号同而人异也。
云"夫差,吴子光之子"者,《世本》及《吴世家》文也。
○"古之侵伐者,不斩祀,不杀厉,不获二毛"。
○此谓以至胜攻至暴,用兵如此。
若两军相敌则不然。
《左传》云:"虽及胡耇,获则取之。"
大宰嚭特举古之善以駮吴师之恶。
○注"正言杀厉重人"。
○正义曰:以其杀人,故重於斩祀。
若其不杀,直拘囚人而已,则轻也。
故《谷梁传》云:"苞人民欧牛马曰侵,斩树木坏宫室曰伐。"
是侵轻而伐重也。
○"师与有无名乎"者,既反地归子,其事既善,师岂有无善名乎?言必有善名也。
"与是"语辞。
○注"又微劝之,终其意"。
○正义曰:上以"微切之",谓讥斩祀杀厉,今复劝之反地归子,故言"又"也。
因吴王反地归子,则云师有善名,是"微劝之"也。
"终其意"者,上讥切斩祀及杀厉,是初有其意,欲吴哀矜,既得吴哀矜,则云师有善名,是终竟其欲哀矜之意。
颜丁善居丧,颜丁,鲁人。
始死,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。
及殡,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。
既葬,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。
从,随也。
慨,惫貌。
○慨,皆爱反。
惫,皮拜反。
[疏]"颜丁"至"而息"。
正义曰:此一节论孝子居丧哀杀有渐之事。
○"始死,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"者,"皇皇"犹彷徨,如所求物不得。
上《檀弓》云:"始死,充充如有穷。"
谓形貌穷屈,亦彷徨求而不得之心。
彼此各举其一。
○"及殡,望望焉如有从而弗及"者,谓殡后容貌望望焉,如有从逐人后行而不及之。
上《檀弓》云"既殡,瞿瞿如有求而不得",与此亦同也。
但始死,据内心所求,殡后,据外貌所求,故此经始死求而不得,据内心也。
上《檀弓》云"既殡,求而不得",据外貌也。
○"既葬,慨焉如不及"者,谓既葬之后,中心悲,慨然如不复所及。
既不可及,"其反而息"者,上殡后云从而不及,似有可及之理。
"既葬,慨焉如不及",谓不复可及,所以文异也。
上《檀弓》云:"既葬,皇皇如有望而不至。"
此谓"既葬慨焉如不及",亦同也。
此"始死,皇皇"者,是皇皇之甚,故云"如有求而弗得"。
上《檀弓》云"既葬,皇皇"是轻,故云"望而不至"。
此既葬则止,不说练祥,故葬后则慨然。
止《檀弓》葬后更说练祥,故云:"练而慨然,祥而廓然。"
但亲之死亡,哀悼在心,初则为甚,已后渐轻,皆有求而不得,望而不及,但所据有浅深耳。
殡后虽据外貌,亦犹哀在内心,但稍轻耳,故郑注上《檀弓》云:"皆哀悼在心之貌。"
子张问曰:"《书》云:‘高宗三年不言,言乃讙。 ’有诸?"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,礼者问有此与?怪之也。
讙,喜说也。
言乃喜说,则民臣望其言久。
○讙音欢。
说音悦,下同。
仲尼曰:"胡为其不然也?古者天子崩,王世子听於冢宰三年。"
冢宰,天官卿,贰王事者,三年之丧,使之听朝。
[疏]"子张"至"三年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世子遭丧冢宰听政之事。
○"言乃讙"者,《尚书·无逸》云:"言乃雍。"
雍、讙字相近,义得两通,故郑随而解之。
知悼子卒,未葬。
悼子,晋大夫荀盈,鲁昭九年卒。
○知音智,下同。
平公饮酒,与群臣燕。
平公,晋侯彪。
○彪,彼虬反。
师旷、李调侍,侍,与君饮也。
《燕礼记》曰:"请旅侍臣。"
○李调如字,《左传》作"外嬖嬖叔"。
鼓钟。
乐作也。
《燕礼》宾入门奏《肆夏》,既献而乐阕,献君亦如之。
○阕,古穴反,止也。
杜蕢自外来,闻钟声,曰:"安在?"怪之也。
杜蕢或作屠蒯。
○蕢,古怪反,注蒯同。
屠音徒。
曰:"在寝。"
燕於寝。
杜蕢入寝,历阶而升,酌,曰:"旷饮斯。"
又酌,曰:"调饮斯。"
又酌,堂上北面坐饮之。
降,趋而出。
三酌皆罚。
○旷饮,於鸩反,下"饮斯"、"饮之"、"饮旷"、"饮调"、"饮寡人"皆同。
平公呼而进之曰:"蕢,曩者尔心或开予,是以不与尔言。 曩,曏也,谓始来入时。 开谓谏争有所发起。 ○曩,乃党反。 向,本又作曏,同,许亮反。 争,争斗之争。 尔饮旷何也?"曰:"子卯不乐,纣以甲子死,桀以乙卯亡,王者谓之疾日,不以举乐为吉事,所以自戒惧。 ○子卯不乐,如字,贾逵云:“桀以乙卯日死,受以甲子日亡,故以为戒。"
郑同。
《汉书》翼奉说则不然。
张宴云:"子刑卯,卯刑子,相刑之日,故以为忌。 而云夏殷亡日,不推汤武以兴乎?"疾日,人一反。
知悼子在堂,斯其为子卯也大矣。
言大臣丧重於疾日也。
《杂记》曰:"君於卿大夫,比葬,不食肉,比卒,哭,不举乐。"
○比,必利反,下同。
旷也大师也,不以诏,是以饮之也。”
诏,告也。
大师典奏乐。
"尔饮调何也?"曰:"调也,君之亵臣也,为一饮一食,亡君之疾,是以饮之也。"
言调贪酒食。
亵,嬖也。
近臣亦当规君疾忧。
○为,于伪反。
嬖,必计反。
"尔饮何也?"曰:"蕢也,宰夫也。 非刀匕是共,又敢与知防,是以饮之也。"
防禁放溢。
○匕,必李反。
共音供。
与音预。
防音房,又扶放反。
平公曰:"寡人亦有过焉,酌而饮寡人。"
闻义则服。
杜蕢洗而扬觯。
举爵於君也,《礼》扬作腾。
扬,举也。
腾,送也。
扬近得之。
○觯,之豉反,《字林》音支,又云:"酒器。"
近,附近之近,下"声相近"同。
公谓侍者曰:"如我死,则必无废斯爵也。"
欲后世以为戒。
至于今,既毕献,斯扬觯,谓之杜举。
此爵遂因杜蕢为名。
毕献,献宾与君。
[疏]"知悼"至"杜举"。
○正义曰:此一节论君有大臣之丧,不得有作乐饮酒之事,各依文解之。
○注"悼子"至"年卒"。
○正义曰:并《左传》文。
下注云"平公,晋侯彪",亦《春秋》文。
○注"《燕礼记》曰:请旅侍臣"。
○正义曰:案《燕礼记》云:"凡公所酬,既拜,请旅侍臣。"
谓公既酬臣,臣受酬者,既拜谢公恩,请行旅酬於侍臣。
引之者,证师旷、李调是侍饮之臣也。
鼓钟,鼓犹奏也,谓燕奏钟乐也。
○注"燕礼"至"如之"。
○正义曰:案《燕礼记》云:"若以乐纳宾,则宾及庭,奏《肆夏》。 宾拜酒,主人答拜,而乐阕。"
是"宾入门奏《肆夏》,既献而乐阕"。
《燕礼记》又云:"公拜受爵,而奏《肆夏》。 公卒爵,主人升,受爵以下,而乐阕。"
是"献君亦如之"。
经唯云"鼓钟",《燕礼》云"若舞则《勺》",知非工入升歌,下管间歌,合乐之后,无时奏钟,必以为宾初入门奏《肆夏》者,以《钟师》云"以钟鼓奏《九夏》",故知闻钟是初奏《肆夏》也。
○注"杜蕢或作屠蒯"。
○正义曰:《春秋》作"屠蒯",故云"或作屠蒯"。
杜蕢、屠蒯声相近,故《礼》、《传》不同也。
○注"燕於寝"。
○正义曰:《燕礼记》云"燕朝服於寝",故知"燕於寝也"。
○"曰蕢"至"尔言"。
曩,曏也。
平公呼蕢而进之,呼其名曰:"蕢,曏者汝酌三酌,是汝之心,或开发於予。 予望汝有谏,是以不与汝言。"
○注"纣以甲子死,桀以乙卯亡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尚书》:"时甲子昧爽,武王朝,至于商郊。"
又《史记》云,兵败,纣自焚而死。
是纣甲子死也。
案昭十八年二月乙卯,"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。 苌弘曰:‘毛得必亡,是昆吾稔之日也。 ’"《诗》云:"韦顾既伐,昆吾夏桀。"
同诛昆吾,既乙卯而亡,明桀亦以乙卯被放也。
郑司农注《春秋》,以为五行子卯自刑,非郑义也,今所不用也。
○"斯其为子卯也大矣"者,言悼子丧在堂,此比其为子卯之忌大矣。
言悼子之丧,大於子卯。
○"为一饮一食,忘君之疾,是以饮之也"者,调是君之嬖亵之臣,臣当规正君过,唯欲行燕会,贪求一饮一食,忘君违礼之疾而不谏,是以饮之。
○"非刀匕是供,又敢与知防"者,蕢言调是君之嬖亵臣也,当规正君忧疾,言巳身是宰夫,亦当规正於君,若非因刀匕是共,又敢与知防谏之事。
皇氏云:"非,不也。 杜蕢言各忧其事,宰夫不以刀匕是共,乃又敢与谏争,越官侵职,是以饮也。"
○注"举爵"至"得之"。
○正义曰:知"扬觯"是举爵於君,以上云"平公曰:寡人亦有过焉,酌而饮寡人",即云"杜蕢洗而扬觯",故知"举爵於君"。
案《燕礼》献君之后,行酬之初,媵爵者洗象觯,升实之序,进坐奠于荐南,是举爵於君也。
"扬作腾"者,谓《燕礼》大射凡举爵皆为媵。
此云扬觯,郑云:扬,举也。
《燕礼》云媵,故郑云:媵,送也。
扬、腾义得两通。
但此云"杜举","扬"训为"举",故"扬近得之",此谓举为得也。
○"公谓"至"杜举"。
○公谓侍者,云我死之后,则必无废弃此爵,恒当留之,为后鉴戒。
当时在未献之前,故又语侍者云:"至于今,既毕献之后,此所扬之觯,是谓之杜举。"
表明此爵实杜蕢所举。
○注"毕献,献宾与君"。
○正义曰:知"献君与宾"者,与杜蕢此事举爵在燕礼之初,宾主既入,得杜蕢之言,不可即废。
唯献君与宾,燕事则止。
皇氏以为"至於今",谓记录之人至於今为记之时,谓之杜举。
《春秋》云:"晋侯饮酒乐,膳宰屠蒯趍入,请佐公使尊,许之。 而遂酌以饮工。 曰:‘女为君耳,将司明也。 辰在子卯,谓之疾日,君彻宴乐,学人舍业,为疾故也。 君之卿佐,是谓股肱。 股肱或亏,何痛如之?女弗闻而乐,是不聪也。 ’又饮外嬖嬖叔曰:‘女为君目,将司明也。 服以旌礼,以行事,事有其物,物有其容。 今君之容,非其物也,而女不见,是不明也。 ’亦自饮,曰:“味以行气,气以实志,志以定言,言以出令。 臣实司味,二御失官,而君弗命,臣之罪也。"
案《春秋》与此小异,亦所闻不同,或二文互相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