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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其雄,守其雌,为天下蹊。
严可均曰:"为天下蹊",各本作"溪"。
释文:"溪,或作溪。"
罗振玉曰:景福本亦作"溪",景龙本作"蹊",敦煌本作"奚",下并同。
谦之案:作"奚"是也。
庄子天下篇、淮南道应训引作"溪",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。
"溪",玉篇:"诘难切,与溪同。"
说文:"溪,山渎无所通者,从谷,奚声。"
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,但与下文"为天下谷"义重。
若作"蹊",则更无义。
案敦煌丁本作"奚","奚"乃古奴仆之称。
周礼天官序官"奚三百人",注:"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,其少才知以为奚。"
"为天下奚",犹今言公仆,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。
为天下蹊,常德不离,复归于婴儿。
罗振玉曰:"为天下蹊",敦煌本无此句。
谦之案:遂州本亦不重此句,下仿此。
知其白,守其黑,为天下式。
常得不忒,复归于无极。
魏稼孙曰:"为天下式","溪""谷"二句重,此句不重,盖脱。
御注三句皆重。
孙矿古今本考正曰:"为天下式"等重句,一本无。
严可均曰:"常得不忒",各本作"常德"。
谦之案:"忒",敦煌本作"贷"。
按"贷"假借为"忒"。
礼记月令"毋有差贷",即毋有差忒也。
章炳麟新方言曰:"月令注:‘不贷,不得过差也。 贷本作忒。 ’今人谓过曰忒,如过长曰忒长,过短曰忒短,亦通言泰,一音之转。"
知其荣,守其辱,为天下谷。
为天下谷,常得乃足,复归于朴。
严可均曰:"常得乃足",各本作"常德"。
"于朴",御注作"扑",王弼作"朴",下句亦然。
罗振玉曰:景龙、景福二本作"朴",下同。
易顺鼎曰: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,非尽老子原文。
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:"知其雄,守其雌,为天下溪。 知其白,守其辱,为天下谷。"
此老子原文也。
盖本以"雌"对"雄",以"辱"对"白"。
辱有黑义,仪礼注:"以白造缁曰辱。"
此古义之可证者。
后人不知"辱"与"白"对,以为必"黑"始可对"白",必"荣"始可对"辱",如是,加"守其黑"一句于"知其白"之下,加"知其荣"一句于"守其辱"之上;又加"为天下式,为天下式,常德不忒,复归于无极"四句,以协"黑"韵,而窜改之迹显然矣。
以"辱"对"白",此自周至汉古义,而彼竟不知,其显然者,一也。
"为天下溪","为天下谷","溪""谷"同意,皆水所归,"为天下式",则与"溪""谷"不伦,协合成韵,其显然者,二也。
王弼已为"式"字等句作注,则窜改即在魏、晋之初,幸赖庄子所引,可以考见原文,亟当订正,以存真面。
朴散为器,圣人用为官长。
严可均曰:"朴散",各本"散"下有"则"字。
"用为官长",各本"用"下有"之则"字。
谦之案:"朴",本或作"璞"。
玉篇引老子曰:"璞散则为器。"
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:"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。"
是以大制无割。
严可均曰:各本作"故大制不割"。
罗振玉曰:敦煌本"制"作"剬"。
"无",今王本作"不",与御注、景福二本同。
释文出"无割"二字,知王本作"无",今据改。
景龙本、敦煌本均作"是以大制无割"。
谦之案:作"无割"是也。
傅、范本"不"亦作"无"。
范应元曰:"严遵、王弼同古本,河上与世本作‘不割’。"
易顺鼎曰:"‘不割’当作‘无割’。 王注云:‘以天下之心为心,故无割也。 ’足证王本作‘无’。 道应训正作‘大制无割’。 此作‘不’者,后人因下篇有‘方而不割’之语,改之。"
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:雌、溪、溪、离、儿韵"歌、支通韵,离协音黎"。
黑、式、式、忒、极韵"之部,黑,呼力反,忒,他力反"。
辱、谷、谷、足、朴韵"侯部"。
谦之案:雌、溪、儿,支部,离,歌部,歌、支通韵,说详第十章。
高本汉:白、黑、式、式、忒、极韵,器、割韵。
武内义雄:白、黑、式、式、极韵。
案白古音博,一说"白"字非韵。
高氏以雌、溪、离、儿为韵,而不以雄为韵,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,不应"白"字独韵。
右景龙碑本不分章,八十字,敦煌本七十六字,河上本、范本八十六字,王本八十二字,傅本八十五字。
河上题"反朴第三十一",王本题"二十八章",范本题"知其雄章第二十八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