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唐书 志第二 礼仪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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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旧唐书》 志第二 礼仪二 沈昫

隋文帝开皇中,将作大匠宇文恺依《月令》造明堂木样以献。

帝令有司于京城安业里内规兆其地,方欲崇建,而诸儒争论不定,竟议罢之。

炀帝时,恺复献明堂木样并议状,属迁都兴役,事又不就。

终于隋代,季秋大享,恒在雩坛设祀。

高祖受禅,不遑创仪。

太宗平定天下,命儒官议其制。

贞观五年,太子中允孔颖达以诸儒立议违古,上言曰:"臣伏寻前敕,依礼部尚书卢宽、国子助教刘伯庄等议,以为‘从昆仑道上层祭天’。 又寻后敕云:‘为左右阁道,登楼设祭。 ’臣检六艺群书百家诸史,皆名基上曰堂,楼上曰观,未闻重楼之上而有堂名。 《孝经》云:‘宗祀文王于明堂’。 不云明楼、明观,其义一也。 又明堂法天,圣王示俭,或有翦蒿为柱,葺茅作盖。 虽复古今异制,不可恒然,犹依大典,惟在朴素。 是以席惟飐秸,器尚陶匏,用茧栗以贵诚,服大裘以训俭,今若飞楼架道,绮阁凌云,考古之文,实堪疑虑。 按《郊祀志》:汉武明堂之制,四面无壁,上覆以茅。 祭五帝于上座,祀后土于下防。 臣以上座正为基上,下防惟是基下。 既云无四壁,未审伯庄以何知上层祭神,下有五室?且汉武所为,多用方士之说,违经背正,不可师祖。 又卢宽等议云:上层祭天,下堂布政,欲使人神位别,事不相干。 臣以古者敬重大事,与接神相似,是以朝觐祭祀,皆在庙堂,岂有楼上祭祖,楼下视朝?阁道升楼,路便窄隘,乘辇则接神不敬,步往则劳勚圣躬。 侍卫在旁,百司供奉。 求之典诰,全无此理。 臣非敢固执愚见,以求己长。 伏以国之大典,不可不慎。 乞以臣言下群臣详议。"

侍中魏征议曰:"稽诸古训,参以旧图,其上圆下方,复庙重屋,百虑一致,异轸同归。 洎当涂膺箓,未遑斯礼;典午聿兴,无所取则。 裴頠以诸儒持论,异端蜂起,是非舛互,靡所适从,遂乃以人废言,止为一殿。 宋、齐即仍其旧,梁、陈遵而不改。 虽严配有所,祭享不匮,求之典则,道实未弘。 夫孝因心生,礼缘情立。 心不可极,故备物以表其诚;情无以尽,故饰宫以广其敬。 宣尼美意,其在兹乎!臣等亲奉德音,令参大议,思竭尘露,微增山海。 凡圣人有作,义重随时,万物斯睹,事资通变。 若据蔡邕之说,则至理失于文繁;若依裴頠所为,则又伤于质略。 求之情理,未允厥中。 今之所议,非无用舍。 请为五室重屋,上圆下方,既体有则象,又事多故实。 下室备布政之居,上堂为祭天之所,人神不杂,礼亦宜之。 其高下广袤之规,几筵尺丈之制,则并随时立法,因事制宜。 自我而作,何必师古。 廓千载之疑议,为百王之懿范。 不使泰山之下,惟闻黄帝之法;汶水之上,独称汉武之图。 则通乎神明,庶几可俟,子来经始,成之不日。"

议犹未决。

十七年五月,秘书监颜师古议曰:

明堂之制,爰自古昔,求之简牍,全文莫睹。

始之黄帝,降及有虞,弥历夏、殷,迄于周代,各立名号,别创规模。

众说舛驳,互执所见,巨儒硕学,莫有详通。

斐然成章,不知裁断。

究其指要,实布政之宫也。

徒以战国纵横,典籍废弃;暴秦酷烈,经礼湮亡。

今之所存,传记杂说,用为准的,理实芜昧。

然《周书》之叙明堂,纪其四面,则有应门、雉门,据此一堂,固是王者之常居耳。

其青阳、总章、玄堂、太庙及左个、右个,与四时之次相同,则路寝之义,足为明证。

又《文王居明堂》之篇:带以弓蜀,祠于高禖。

下九门磔禳以御疾疫,置梁除道以利农夫,令国有酒以合三族。”

凡此等事,皆合《月令》之文。

观其所为,皆在路寝者也。

《戴礼》:"昔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,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。 明堂也者,明诸侯之尊卑也。"

《周官》又云"周人明堂,度九尺之筵,东西九筵,堂一筵。"

据其制度,即大寝也。

《尸子》亦曰:"黄帝曰合宫,有虞氏曰总章,殷曰阳馆,周曰明堂。"

斯皆路寝之征,知非别处。

大戴所说,初有近郊之言,复称文王之庙,进退无据,自为矛盾。

原夫负扆受朝,常居出入,既在皋库之内,亦何云于郊野哉?《孝经传》云"在国之阳",又无里数。

汉武有怀创造,询于搢绅,言论纷然,终无定据,乃立于汶水之上而宗祀焉,明其不拘远近,无择方面。

孝成之代,表行城南,虽有其文,厥功靡立。

平帝元始四年,大议营创。

孔牢等乃以为明堂、辟雍、太学,其实一也,而有三名。

金褒等又称经传无文,不能分别同异。

中兴之后,蔡邕作论,复云明堂太庙,一物二名。

郑玄则曰:"在国之阳,三里之外。"

淳于登又云:"三里之外,七里之内,丙巳之地。"

颍容《释例》亦云:"明堂太庙,凡有八名,其体一也。"

苟立同异,竞为巧说,并出自胸怀,曾无师祖。

审夫功成作乐,理定制礼,草创从宜,质文递变。

旌旗冠冕,古今不同,律度权衡,前后不一,随时之义,断可知矣。

假如周公旧章,犹当择其可否;宣尼彝则,尚或补其阙漏。

况郑氏臆说,淳于謏闻,匪异守株,何殊胶柱?愚谓不出墉雉,迩接宫闱,实允事宜,谅无所惑。

但当上遵天旨,祗奉德音,作皇代之明堂,永贻范于来叶。

区区碎议,皆略而不论。

又上表曰:"明堂之制,陛下已发德音,久令详议。 但以学者专固,人人异言,损益不同,是非莫定。 臣愚以为五帝之后,两汉已前,高下方圆,皆不相袭。 惟在陛下圣情创造,即为大唐明堂,足以传于万代,何必论户牖之多少,疑阶庭之广狭?若恣儒者互说一端,久无断决,徒稽盛礼,昔汉武欲草封禅仪,博望诸生,所说不同,莫知孰是。 唯御史大夫倪宽劝上自定制度,遂成登封之礼。 臣之愚诚,亦望陛下斟酌繁省,为其节文,不可谦拒,以淹大典。"

寻以有事辽海,未暇营创。

永徽二年七月二日,敕曰:"上玄幽赞,崇高而不言;皇王提象,代神功而理物。 是知五精降德,爰应帝者之尊;九室垂文,用纪处天之业。 且合宫、灵府,创鸿规于上代;太室、总章,标茂范于中叶。 虽质文殊制,奢俭异时,然其立天中,作人极,布政施教,其归一揆。 朕嗣膺下武,丕承上烈,思所以答眷上灵,聿遵孝享,而法宫旷礼,明堂寝构。 今国家四表无虞,人和岁稔,作范垂训,今也其时。 宜令所司与礼官学士等考核故事,详议得失,务依典礼,造立明堂。 庶旷代阙文,获申于兹日;因心展敬,永垂于后昆。 其明堂制度,令诸曹尚书及左右丞侍郎、太常、国子秘书官、弘文馆学士同共详议。"

于是太常博士柳宣仍郑玄义,以为明堂之制,当为五室。

内直丞孔志约据《大戴礼》及卢植、蔡邕等义,以为九室。

曹王友赵慈皓、秘书郎薛文思等各造明堂图。

诸儒纷争,互有不同。

上初以九室之议为是,乃令所司详定形制及辟雍门阙等。

明年六月,内出九室样,仍更令有司损益之。

有司奏言:

内样:堂基三重,每基阶各十二。

上基方九雉,八角,高一尺。

中基方三百尺,高一筵。

下基方三百六十尺,高一丈二尺。

上基象黄琮,为八角,四面安十二阶。

请从内样为定。

基高下仍请准周制高九尺,其方共作司约准一百四十八尺。

中基下基,望并不用。

又内样:室各方三筵,开四闼、八窗。

屋圆楣径二百九十一尺。

按季秋大飨五帝,各在一室,商量不便,请依两汉季秋合飨,总于太室。

若四时迎气之祀,则各于其方之室。

其安置九室之制,增损明堂故事,三三相重。

太室在中央,方六丈。

其四隅之室,谓之左右房,各方二丈四尺。

当太室四面,青阳、明堂、总章、玄堂等室,各长六丈,以应太室;阔二丈四尺,以应左右房。

室间并通巷,各广一丈八尺。

其九室并巷在堂上,总方一百四十四尺,法坤之策。

屋圆楣、楯、檐,或为未允。

请据郑玄、卢植等说,以前梁为楣,其径二百一十六尺,法干之策。

圆柱旁出九室四隅,各七尺,法天以七纪。

柱外余基,节作司约准面别各余一丈一尺。

内样:室别四闼、八窗,检与古同,请依为定。

其户依古外设而不开。

内样:外有柱三十六,每柱十梁。

内有七间,柱根以上至梁高三丈,梁以上至屋峻起,计高八十一尺。

上圆下方,飞檐应规,请依内样为定。

其屋盖形制,仍望据《考工记》改为四阿,并依礼加重檐,准太庙安鸱尾。

堂四向五色,请依《周礼》白盛为便。

其四向各随方色。

请施四垣及四门。

辟雍,按《大戴礼》及前代说,辟雍多无水广、内径之数。

蔡邕云:"水广二十四丈,四周于外。"

《三辅黄图》云"水广四周",与蔡邕不异,仍云"水外周堤"。

又张衡《东京赋》称"造舟为梁"。

《礼记·明堂位》、《阴阳录》云:"水左旋以象天。"

商量水广二十四丈,恐伤于阔,今请减为二十四步,垣外量取周足。

仍依故事造舟为梁,其外周以圆堤,并取《阴阳》"水行左旋"之制。

殿垣,按《三辅黄图》,殿垣四周方在水内,高不蔽日,殿门去殿七十二步。

准今行事陈设,犹恐窄小。

其方垣四门去堂步数,请准太庙南门去庙基远近为制。

仍立四门八观,依太庙门别各安三门,施玄阃,四角造三重魏阙。

此后群儒纷竞,各执异议。

尚书左仆射于志宁等请为九室,太常博士唐等请为五室。

高宗令于观德殿依两议张设,亲与公卿观之。

帝曰:"明堂之礼,自古有之。 议者不同,未果营建。 今设两议,公等以何者为宜?"工部尚书阎立德对曰:"两议不同,俱有典故。 九室似暗,五室似明。 取舍之宜,断在圣虑。"

上以五室为便,议又不定,由是且止。

至干封二年二月,详宜略定,乃下诏曰:"朕以寡薄,忝承丕绪。 奉二圣之遗训,抚亿兆以初临,驭朽兢怀,推沟在念。 而上玄垂祐,宗社降休,岁稔时和,人殷俗阜。 车书混一,文轨大同。 检玉泥金,升中告禅,百蛮执贽,万国来庭,朝野俱娱,华夷胥悦。 但为郊禋严配,未安太室,布政施行,犹阙合宫。 朕所以日昃忘疲,中宵辍寝,讨论坟籍,错综群言,采三代之精微,探九皇之至赜,斟酌前载,制造明堂。 栋宇方圆之规,虽兼故实;度筵陈俎之法,独运财成。 宣诸内外,博考详议,求其长短,冀广异闻。 而鸿生硕儒,俱称尽善,搢绅士子,并奏该通。 创此宏模,自我作古。 因心既展,情礼获伸,永言宗祀,良深感慰。 宜命有司,及时起作,务从折中,称朕意焉。"

于是大赦天下,改元为总章,分万年置明堂县。

明年三月,又具规制广狭,下诏曰:

合宫听朔,阐皇轩之茂范;灵府通和,敷帝勋之景化。

殷人阳馆,青珪备礼;姬氏玄堂,彤璋合献。

虽运殊骊翰,时变质文,至于立天中,建皇极,轨物施教,其归一揆。

考图汶上,仅存公玉之仪;度室圭躔,才纪中元之制。

属炎精坠驾,睿宫毁籥,四海沦于沸鼎,九土陷于涂原。

高祖太武皇帝杖钺唐郊,收钤雍野,纳祥符于苍水,受灵命于丕山。

飞沈泳沫,动植游源。

太宗文皇帝盟津光誓,协降火而登坛;丰谷断蛇,应屯云而鞠旅。

封金贷岭,昭累圣之鸿勋;勒石丸都,成文考之先志。

固可以作化明堂,显庸太室。

傍罗八柱,周建四门,木工不琢,土事无文,丰约折衷,经始勿亟,阙文斯备,大礼聿修。

其明堂院每面三百六十步,当中置堂。

按《周易》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,总成三百六十,故方三百六十步。

当中置堂,处二仪之中,定三才之本,构兹一宇,临此万方。

自降院每面三门,同为一宇,徘徊五间。

按《尚书》,一期有四时,故四面各一所开门;每时有三月,故每一所开三门;一期十有二月,故周回总十二门。

所以面别一门,应兹四序,既一时而统三月,故于一舍而置三门。

又《周易》三为阳数,二为阴数,合而为五,所以每门舍五间。

院四隅各置重楼,其四墉各依本方色。

按《淮南子》,地有四维,故四楼。

又按《月令》,水、火、金、木、土五方各异色,故其墙各依本方之色。

基八面,象八方。

按《周礼》"黄琮礼地"。

郑玄注:琮者,八方之玉,以象地形,故以祀地。

则知地形八方。

又按《汉书》,武帝立八觚坛以祀地。

登地之坛,形象地,故令为八方之基,以象地形。

基高一丈二尺,径二百八十尺。

按《汉书》,阳为六律,阴为六吕。

阳与阴合,故高一丈二尺。

又按《周易》,三为阳数,八为阴数。

三八相乘,得二百四十尺。

按《汉书》,九会之数有四十,合为二百八十,所以基径二百八十尺。

故以交通天地之和,错综阴阳之数。

以明阳不独运,资阴和以助成;阴不孤行,待阳唱而方应。

阴阳两顺,天地咸亨,则百宝斯兴,九畴攸序。

基每面三阶,周回十二阶,每阶为二十五级。

按《汉书》,天有三阶,故每面三阶;地有十二辰,故周回十二阶。

又按《文子》,从凡至圣,有二十五等,故每阶二十五级。

所以应符星而设阶,法台耀以疏陛,上拟霄汉之仪,下则地辰之数。

又列兹重级,用准圣凡。

象皇极之高居,俯庶类而临耀。

基之上为一堂,其宇上圆。

按《道德经》: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,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。

又曰: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。

又按《汉书》:太极元气,函三为一。

又曰:天子以四海为家。

故置一堂以象元气,并取四海为家之义。

又按《周礼》,"苍璧礼天"。

郑玄注:璧圆以象天。

故为宇上圆。

堂每面九间,各广一丈九尺。

按《尚书》,地有九州,故立九间。

又按《周易》,阴数十,故间别一丈九尺,所以规模厚地,准则阴阳,法二气以通基,置九州于一宇。

堂周回十二门,每门高一丈七尺,阔一丈三尺。

按《礼记》,一岁有十二月,所以置十二门。

又按《周易》,阴数十,阳数七,故高一丈七尺;又曰阳数五,阴数八,故阔一丈三尺。

所以调兹玉烛,应彼金辉,叶二气以循环,逐四序而迎节。

堂周回二十四窗,高一丈三尺,阔一丈一尺,二十三櫺,二十四明。

按《史记》,天有二十四气,故置二十四窗。

又按《书》,一年十二月,并象闰,故高一丈三尺。

又按《周易》,天数一,地数十,故阔一丈一尺;又天数九,地数十,并四时成二十三,故二十三櫺。

又按《周易》,八纯卦之本体,合二十四爻,故有二十四明。

列牖疏窗,象风候气,远周天地之数,曲准阴阳之和。

堂心八柱,各长五十五尺。

按《河图》,八柱承天,故置八柱。

又按《周易》,大衍之数五十有五,故长五十五尺。

耸兹八柱,承彼九间,数该大衍之规,形符立极之制。

且柱为阴数,天实阳元,柱以阴气上升,天以阳和下降,固阴阳之交泰,乃天地之相承。

堂心之外,置四柱为四辅。

按《汉书》,天有四辅星,故置四柱以象四星。

内以八柱承天,外象四辅明化,上交下泰,表里相成,叶台耀以分辉,契编珠而拱极。

八柱四辅之外,第一重二十柱。

按《周易》,天数五,地数十,并五行之数合而为二十,故置二十柱。

体二仪而立数,叶五位以裁规,式符立极之功,允应刚柔之道。

八柱四辅之外,第二重二十八柱。

按《史记》,天有二十八宿,故有二十八柱。

所以仰则干图,上符景宿,考编珠而纪度,观列宿以迎时。

八柱四辅之外,第三重三十二柱。

按《汉书》,有八节、八政、八风、八音,四八三十二柱。

调风御节,万物资以化成;布政流音,九区仰而贻则。

外面周回三十六柱。

按《汉书》,一期三十六旬,故法之以置三十六柱。

所以象岁时而致用,顺寒暑以通微,璇玑之度无愆,玉历之期永契。

八柱之外,修短总有三等。

按《周易》,天、地、人为三才,故置柱长短三等。

所以拟三才以定位,高下相形;体万物以资生,长短兼运。

八柱之外,都合一百二十柱。

按《礼记》,天子置三公、九卿、二十七大夫、八十一元士,合为一百二十,是以置一百二十柱。

分职设官,翊化资于多士;开物成务,构春厦藉于群材。

其上槛周回二百四柱。

按《周易》,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,又《汉书》,九会之数有六十,故置二百四柱。

所以采坤策之玄妙,法甲乙之精微,环回契辰象之规,结构准阴阳之数。

又基以象地,故叶策于坤元;柱各依方,复规模于甲子。

重楣,二百一十六条。

按《周易》,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故置二百一十六条。

所以规模《易》象,拟法干元,应大衍之深玄,叶神策之至数。

大小节级拱,总六千三百四十五。

按《汉书》,会月之数,六千三百四十五,故置六千三百四十五枚。

所以远采三统之文,傍符会月之数,契金仪而调节,偶璇历以和时。

重干,四百八十九枚。

按《汉书》,章月二百三十五,闰月周回二百五十四,总成四百八十九,故置四百八十九枚。

所以法履端之奥义,象举正之芳猷,规模历象,发明章、闰。

下璟,七十二枚。

按《易纬》,有七十二候,故置七十二枚。

所以式模芳节,取规贞候,契至和于昌历,偶神数于休期。

上璟,八十四枚。

按《汉书》,九会之数有七十八。

又按《庄子》:六合之外,圣人存而不论。

司马彪注:天地四方为六合。

总成八十四,故置八十四枚。

所以模范二仪,包罗六合,准会阴阳之数,周通气候之源。

枅,六十枚。

按《汉书》,推太岁之法有六十,故置六十枚。

所以兼该历数,包括阴阳,采甲乙之深微,穷辰子之玄奥。

连栱,三百六十枚。

按《周易》,当期之日,三百有六十,故置三百六十枚。

所以叶周天之度,准当期之日,顺平分而成岁,应晷运以循环。

小梁,六十枚。

按《汉书》,有六十甲子,故置六十枚。

构此虹梁,遐规凤历,傍竦四宇之制,遥符六甲之源。

牵,二百二十八枚。

按《汉书》,章中二百二十八,故置二百二十八枚。

所以应长历之规,象中月之度,广综阴阳之数,傍通寒暑之和。

方衡,一十五重。

按《尚书》,五行生数一十有五,故置十五重。

结栋分间,法五行而演秘;疏楹迭构,叶生数以成规。

南北大梁,二根。

按《周易》太极生两仪,故置二大梁。

轨范干坤,模拟天地,象玄黄之合德,表覆载以生成。

阳马,三十六道。

按《易纬》,有三十六节,故置三十六道。

所以显兹嘉节,契此贞辰,分六气以燮阴阳,环四象而调风雨。

椽,二千九百九十根。

按《汉书》,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,通法五百九十八,共成二千九百九十。

所以偶推步之规,合通法之数。

是知疏椽构宇,则大壮之架斯隆,积月成年,则会历之规无爽。

大梠,两重,重别三十六条,总七十二。

按《淮南子》,太平之时,五日一风,一年有七十二风,故置七十二条。

所以通规瑞历,叶数祥风,遥符淳俗之年,远则休征之契。

飞檐椽,七百二十九枚。

按《汉书》,从子至午,其数七百二十九,故置七百二十九枚。

所以采辰象之宏模,法周天之至数。

且午为阴本,子实阳源,子午分时,则生成之道自著;阴阳合德,则覆载之义兹隆。

堂檐,径二百八十八尺。

按《周易》,干之策二百一十六,《易纬》云,年有七十二候,合为二百八十八,故径二百八十八尺。

所以仰叶干策,远承贞候,顺和气而调序,拟圆盖以照临。

堂上栋,去基上面九十尺。

按《周易》,天数九,地数十,以九乘十,数当九十,故去基上面九十尺。

所以上法圆清,下仪方载,契阴阳之至数,叶交泰之贞符。

又以兹天九,乘于地十,象阳唱而阴和,法干施而坤成。

檐,去地五十五尺。

按《周易》,大衍之数五十有五,故去地五十五尺。

所以拟大《易》之嘉数,通惟神之至赜,道合万象,理贯三才。

上以清阳玉叶覆之。

按《淮南子》,清阳为天,合以清阳之色。

诏下之后,犹群议未决。

终高宗之世,未能创立。

则天临朝,儒者屡上言请创明堂。

则天以高宗遗意,乃与北门学士议其制,不听群言。

垂拱三年春,毁东都之干元殿,就其地创之。

四年正月五日,明堂成。

凡高二百九十四尺,东西南北各三百尺。

有三层:下层象四时,各随方色;中层法十二辰,圆盖,盖上盘九龙捧之;上层法二十四气,亦圆盖。

亭中有巨木十围,上下通贯,栭、栌LR、勣,藉以为本,亘之以铁索。

盖为鸾鷟,黄金饰之,势若飞翥。

刻木为瓦,夹纻漆之。

明堂之下施铁渠,以为辟雍之象。

号万象神宫。

因改河南县为合宫县。

诏曰:

黄轩御历,朝万方于合宫;丹陵握符,咨四岳于衢室。

有虞辑瑞,总章之号既存;大禹锡珪,重屋之名攸建。

殷人受命,置阳馆以辨方;周室凝图,立明堂以经野。

用能范围三极,幽赞五神,展尊祖之怀,申宗祀之典。

爰从汉、魏,迨及周、隋、经始之制虽兴,修广之规未备。

朕以庸昧,虔膺厚托,受寄于缀衣之夕,荷顾于仍几之前。

伏以高宗往年,已属意于阳馆,故京辅之县,预纪明堂之名;改元之期,先著总章之号。

朕于干封之际,已奉表上尘,虽简宸心,未遑荣构。

今以鼎郊胜壤,圭邑奥区,处天地之中,顺阴阳之序,舟车是凑,贡赋攸均,爰藉子来之功,式遵奉先之旨。

夫明堂者,天子宗祀之堂,朝诸侯之位也。

开干坤之奥策,法气象之运行,故能使灾害不生,祸乱不作。

眷言盛烈,岂不美欤!比者鸿儒礼官,所执各异,咸以为明堂者,置之三里之外,七里之内,在国阳明之地。

今既俯迩宫掖,恐黩灵祇,诚乃布政之居,未为宗祀之所。

朕乃为丙巳之地,去宫室遥远,每月所居,因时飨祭,常备文物,动有烦劳,在于朕怀,殊非所谓。

今故裁基紫掖,辟宇彤闱,经始肇兴,成之匪日。

但敬事天地,神明之德乃彰;尊祀祖宗,严恭之志方展。

若使惟云布政,负扆临人,则茅宇土阶,取适而已,岂必劳百姓之力,制九筵而御哉!诚以获执苹蘩,虔奉宗庙故也。

时既沿革,莫或相遵,自我作古,用适于事。

今以上堂为严配之所,下堂为布政之居,光敷礼训,式展诚敬。

来年正月一日,可于明堂宗祀三圣,以配上帝。

宜令礼官、博士、学士、内外明礼者,详定仪礼,务从典要,速以奏闻。

永昌元年正月元日,始亲享明堂,大赦改元。

其月四日,御明堂布政,颁九条以训于百官。

文多不载。

翌日,又御明堂,飨群臣,赐缣纁有差。

自明堂成后,纵东都妇人及诸州父老入观,兼赐酒食,久之乃止。

吐蕃及诸夷以明堂成,亦各遣使来贺。

载初元年冬正月庚辰朔,日南至,复亲飨明堂,大赦改元,用周正。

翼日,布政于群后。

其年二月,则天又御明堂,大开三教。

内史邢文伟讲《孝经》,命侍臣及僧、道士等以次论议,日昃乃罢。

天授二年正月乙酉,日南至,亲祀明堂,合祭天地,以周文王及武氏先考、先妣配,百神从祀,并于坛位次第布席以祀之。

于是春官郎中韦叔夏奏曰:"谨按明堂大享,唯祀五帝。 故《月令》云:‘是月也,大享帝。 ’则《曲礼》所云‘大享不问卜’,郑玄注云‘谓遍祭五帝于明堂,莫适卜’是也。 又按《祭法》云:‘祖文王而宗武王。 ’郑玄注云:‘祭五帝、五神于明堂曰祖、宗。 ’故《孝经》云:“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。 ’据此诸文,明堂正礼,唯祀五帝,配以祖宗及五帝、五官神等,自外余神,并不合预。 伏惟陛下追远情深,崇禋志切,于明堂祀,加昊天上帝、皇地祇,重之以先帝、先后配享,此乃补前王之阙典,弘严配之虔诚。 往以神都郊坛未建,乃于明堂之下,广祭众神,盖义出权时,非不刊之礼也。 谨按礼经:其内官、中官、五岳、四渎诸神,并合从祀于二至。 明堂总奠,事乃不经。 然则宗祀配天之亲,杂与小神同荐,于严敬之道,理有不安。 望请每岁元日,惟祀天地大神,配以帝后。 其五岳以下,请依礼于冬、夏二至,从祀方丘、圆丘,庶不烦黩。"

从之。

时则天又于明堂后造天堂,以安佛像,高百余尺。

始起建构,为大风振倒。

俄又重营,其功未毕。

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,佛堂灾,延烧明堂,至曙,二堂并尽。

寻时又无云而雷,起自西北。

则天欲责躬避正殿。

宰相姚璹曰:"此实人火,非是天灾。 至如成周宣榭,卜代逾长;汉武建章,盛德弥永。 今明堂是布政之所,非宗祀也。"

则天乃御端门观酺宴,下诏令文武九品已上各上封事,极言无有所隐。

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:

臣闻自古帝王,皆有美恶,休祥所以昭其德,灾变所以知其咎,天道之常理,王者之常事。

然则休祥屡臻,不可矜功而自满;灾变奄降,不可轻忽而靡惊。

故殷宗以桑谷生朝,怀惧而自省,妖不胜德,遂立中兴之功;辛纣以雀生大鸟,恃福而自盈,祥不胜骄,终至倾亡之祸。

故知灾变之生,将以觉悟明主,扶持大业,使盛而不衰。

理须祗畏神心,惊惧天诫,饬身正事,业业兢兢,则凶往而吉来,转祸而为福。

昔殷汤祷身而降雨,成王省事以反风,宋公忧荧惑之灾,而应三舍之寿,高宗惩雊鼎之异,而享百年之福,此其类也。

自陛下承天理物,至道事神,美瑞嘉祥,洊臻狎委,非臣所能尽述。

日者变生人火,损及神宫,惊惕圣心,震动黎庶。

臣谨按《左传》曰:"人火曰火,天火日灾。"

人火因人而兴,故指火体而为称;天火不知何起,直以所灾言之。

其名虽殊,为害不别。

又《汉书·五行志》曰:"火失性则自上而降,及滥焰妄起,灾宗庙,烧宫馆。"

自上而降,所谓天火;滥焰妄起,所谓人火。

其来虽异,为患实同。

王者举措营为,必关幽显。

幽为天道,显为人事,幽显迹通,天人理合。

今工匠宿藏其火,本无放燎之心:明堂教化之宫,复非延火之所。

孽煨潜扇,倏忽成灾,虽则因人,亦关神理。

臣愚以为火发既先从麻主,后及总章,意将所营佛舍,恐劳而无益。

但崇其教,即是津梁,何假绀宫,言存汲引?既僻在明堂之后,又前逼牲牢之筵,兼以厥构崇大,功多难毕。

立像弘法,本拟利益黎元,伤财役人,却且烦劳家国。

承前大风摧木,天诫已显;今者毒焰冥炽,人孽复彰。

圣人动作,必假天人之助,一兴功役,二者俱违,厥应昭然,殆将缘此。

臣以为明堂是正阳之位,至尊所居,展礼班常,崇化立政,玉帛朝会,神灵依凭。

营之可曰大功,损之实非轻事,既失严禋之所,复伤孝理之情。

陛下昨降明制,犹申寅畏之旨,群僚理合兢畏震悚,勉力司存,岂合承恩耽乐,安然酺宴?又下人感荷圣德,睹变憎惶,神体克宁,岂非深悦。

但以火气初止,尚多惊惧,余忧未息,遽以欢事遏之。

臣恐忧喜相争,伤于情理。

故传曰:"可忧而为乐,取忧之道。"

又古者有火,祭四墉。

四墉,积阴之气,祈之以禳火灾。

火,阳之气,欢乐阳事,火气方胜,不可复兴阳事。

臣闻灾变之兴,至圣不免,聿修其德,来患可禳。

陛下垂制博访,许陈至理。

而左史张鼎以为"今既火流王屋,弥显大周之祥",通事舍人逢敏奏称,"当弥勒初成佛道时,有天魔烧宫,七宝台须臾散坏。"

斯实谄妄之邪言,实非君臣之正论。

晻昧王化,无益万机。

夫天道虽高,其察弥近;神心虽寂,其听弥聪。

交际皇王,事均影响。

今大风烈火,谴告相仍,实天人丁宁,匡谕圣主,便鸿基盆固,天禄永终之意也。

伏愿陛下干干在虑,翼翼为怀,若涉巨川,如承大祭,审其致灾之理,详其降眚之由,无瞢天人之心,而兴不急之役。

则兆人蒙赖,福禄靡穷,幸甚,幸甚。

则天寻令依旧规制重造明堂,凡高二百九十四尺,东西南北广三百尺。

上施宝凤,俄以火珠代之。

明堂之下,圜饶施铁渠,以为辟雍之象。

天册万岁二年三月,重造明堂成,号为通天宫。

四月朔日,又行亲享之礼,大赦,改元为万岁通天。

翼日,则天御通天宫之端扆殿,命有司读时令,布政于群后。

其年,铸铜为九州鼎,既成,置于明堂之庭,各依方位列焉。

神都鼎高一丈八尺,受一千八百石。

冀州鼎名武兴,雍州鼎名长安,兗州名日观,青州名少阳,徐州名东原,扬州名江都,荆州名江陵,梁州名成都。

其八州鼎高一丈四尺,各受一千二百石。

司农卿宗晋卿为九鼎使,都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斤。

鼎上图写本州山川物产之像,仍令工书人著作郎贾膺福、殿中丞薛昌容、凤阁主事李元振、司农录事钟绍京等分题之,左尚方署令曹元廓图画之。

鼎成,自玄武门外曳入,令宰相、诸王率南北衙宿卫兵十余万人,并仗内大牛、白象共曳之。

则天自为《曳鼎歌》,令相唱和。

其时又造大仪钟,敛天下三品金,竟不成。

九鼎初成,欲以黄金千两涂之。

纳言姚璹曰:"鼎者神器,贵于质朴,无假别为浮饰。 臣观其状,光有五彩辉焕错杂其间,岂待金色为之炫耀?"乃止。

其年九月,又大享于通天宫。

以契丹破灭,九鼎初成,大赦。

改元为神功。

圣历元年正月,又亲享及受朝贺。

寻制:每月一日于明堂行告朔之礼。

司礼博士辟闾仁谞奏议曰:谨按经史正文,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。

惟《礼记·玉藻》云:"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。"

《周礼·天官·太宰》:"正月之吉,布政于邦国都鄙。"

干宝注云:"周正建子之月,告朔日也。"

此即《玉藻》之听朔矣。

今每岁首元日,于通天宫受朝,读时令,布政事,京官九品以上、诸州朝集使等咸列于庭,此则听朔之礼毕,而合于《周礼》、《玉藻》之文矣。

而郑玄注《玉藻》"听朔",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,遂云:"凡听朔,必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,配以文王、武王。"

此郑注之误也。

故汉魏至今莫之用。

按《月令》云"其帝太昊,其神勾芒"者,谓宣布时令,告示下人,其令词云其帝其神耳。

所以为敬授之文,欲使人奉其时而务其业。

每月有令,故谓之《月令》,非谓天子月朔日以祖配帝而察告之。

其每月告朔者,诸候之礼也。

故《春秋左氏传》曰:"公既视朔,遂登观台。"

又郑注《论语》云:"礼,人君每月告朔于庙,有祭谓之朝享。 鲁自文公始不视朔。"

是诸候之礼明矣。

今王者行之,非所闻也。

按郑所谓告其帝者即太昊等五人帝,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。

虽并功施于人,列在祀典,无天子每月拜祭告朔之文。

臣等谨检《礼论》及《三礼义宗》、《江都集礼》、《贞观礼》、《显庆礼》及祠令,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。

若以为代无明堂,故无告朔之礼,则《江都集礼》、《贞观礼》、《显庆礼》及祠令,著祀五方上帝于明堂,即《孝经》"宗祀文王于明堂"也。

此则无明堂而著其享祭,何为告朔独阙其文?若以君有明堂即合告朔,则周、秦有明堂,而经典正文,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。

臣等历观今古,博考载籍,既无其礼,不可习非。

望请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,以正国经。

窃以天子之尊,而用诸侯之礼,非所谓颁告朔、令诸侯、使奉而行之之义也。

凤阁侍郎王方庆又奏议曰:

谨按明堂,天子布政之宫也。

盖所以顺天气,统万物,动法于两仪,德被于四海者也。

夏曰世室,殷曰重屋,姬曰明堂,此三代之名也。

明堂,天子太庙,所以宗祀其祖,以配上帝。

东曰青阳,南曰明堂,西曰总章,北曰玄堂,中曰太室。

虽有五名,而以明堂为主。

汉代达学通儒,咸以明堂、太庙为一。

汉左中郎将蔡邕立议,亦以为然。

取其宗祀,则谓之清庙;取其正室,则谓之太室;取其向阳,则谓之明堂;取其建学,则谓之太学;取其圜水,则谓之辟雍。

异名而同事,古之制也。

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日,于南郊总受十二月之政,还藏于祖庙,月取一政班于明堂。

诸侯孟春之月,朝于天子,受十二月之政藏于祖庙,月取一政而行之。

盖所以和阴阳、顺天道也。

如此则祸乱不作,灾害不生矣。

故仲尼美而称之曰:"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。"

人君以其礼告庙,则谓之告朔;听视此月之政,则谓之视朔,亦曰听朔。

虽有三名,其实一也。

今礼官议称"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"者。

臣谨按《春秋》:"文公六年闰十月,不告朔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闰,附月之余日,天子不以告朔。"

《左氏传》云:"闰月不告朔,非礼也。 闰以正时,时以作事,事以厚生,生人之道,于是乎在矣。 不告闰朔,弃时政也。"

臣据此文,则天子闰月亦告朔矣。

宁有他月而废其礼者乎?博考经籍,其文甚著。

何以明之?《周礼·太史》职云:"颁告朔于邦国。 闰月,告王居门终月。"

又《礼记·玉藻》云:"闰月则合门左扉,立于其中。"

并是天子闰月而行告朔之事也。

礼官又称:"《玉藻》,‘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。 ’《周礼·天官·太宰》,‘正月之吉,布政于邦国都鄙。 ’干宝注云,‘周正建子之月,告朔日也。 ’此即《玉藻》之听朔矣。 今每岁首元日,通天宫受朝,读时令,布政事,京官九品以上、诸州朝集使等咸列于庭,此听朔之礼毕,而合于《周礼》、《玉藻》之文矣。 《礼论》及《三礼义宗》、《江都集礼》、《贞观礼》、《显庆礼》及祠令,无王者告朔之事者。 臣谨按《玉藻云》:“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,听朔于南门之外。"

郑注云:"朝日,春分之时也。 东门、南门,皆谓国门也。 明堂在国之阳,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,卒事,反宿于路寝。 凡听朔,必以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,配以文王、武王。"

臣谓今岁首元日,通天宫受朝,读时令及布政,自是古礼孟春上辛,受十二月之政藏于祖庙之礼耳,而月取一政,班于明堂,其义昭然,犹未行也。

即如礼官所言,遂阙其事。

臣又按《礼记·月令》,天子每月居青阳、明堂、总章、玄堂,即是每月告朔之事。

先儒旧说,天子行事,一年十八度入明堂:大享不问卜,一入也;每月告朔,十二入也;四时迎气,四入也;巡狩之年,一入也。

今礼官立义,王惟岁首一入耳,与先儒既异,臣不敢同。

郑玄云:"凡听朔告其帝。"

臣愚以为告朔之日,则五方上帝之一帝也。

春则灵威仰,夏则赤熛怒,秋则白招拒,冬则叶光纪,季月则含枢纽也,并以始祖而配之焉。

人帝及神,列在祀典,亦于其月而享祭之。

鲁自文公始不视朔,子贡见其礼废,欲去其羊,孔子以羊存犹可识其礼,羊亡其礼遂废,故云:"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。"

汉承秦灭学,庶事草创,明堂、辟雍,其制遂阙。

汉武帝封禅,始造明堂于太山,既不立于京师,所以无告朔之事。

至汉平帝元始中,王莽辅政,庶几复古,乃建明堂、辟雍焉。

帝祫祭于明堂,诸侯王、列侯、宗室子弟九百余人助祭毕,皆益户、赐爵及金帛、增秩、补吏各有差。

汉末丧乱,尚传其礼。

爰至后汉,祀典仍存。

明帝永平二年,郊祀五帝于明堂,以光武配,祭牲各一犊,奏乐如南郊。

董卓西移,载籍湮灭,告朔之礼,于此而坠。

暨于晋末,其马生郊,礼乐衣冠,扫地总尽。

元帝过江,是称狼狈,礼乐制度,南迁盖寡,彝曲残缺,无复旧章,军国所资,临事议之。

既阙明堂,宁论告朔。

宋朝何承天纂集其文,以为《礼论》,虽加编次,事则阙如。

梁代崔灵恩撰《三礼义宗》,更无异文。

《贞观》、《显庆礼》及祠令不言告朔者,盖为历代不传,其文遂阙,各有由绪,不足依据。

今礼官引为明证,在臣诚实有疑。

陛下肇建明堂,聿遵古典,告朔之礼,犹阙旧间,钦若稽古,应须补葺。

若每月听政于明堂,事亦烦数,孟月视朔,恐不可废。

上又命奉常广集众儒,取方庆、仁谞所奏,议定得失。

当时大儒成均博士吴扬吾、太学博士郭山恽曰:"臣等谨按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及《三传》,皆有天子告朔之礼。 夫天子颁告朔于诸侯,秦政焚灭《诗》、《书》,由是告朔礼废。 今明堂肇建,总章新立,绍百王之绝轨,树万代之鸿规,上以严配祖宗,下以敬授人时,使人知礼乐,道适中和,灾害不生,祸乱不作。 今若因循颁朔,每月依行,礼贵随时,事须沿革。 望依王方庆议,用四时孟月日及季夏于明堂修复告朔之礼,以颁天下。 其帝及神,亦请依方庆用郑玄义,告五时帝于明堂上。 则严配之道,通于神明;至孝之德,光于四海。"

制从之。

长安四年,始制:"元日明堂受悲,停读时令。"

中宗即位,神龙元年九月,亲享明堂,合祭天地,以高宗配。

礼毕,曲赦京师。

明年驾入京,于季秋大享,复就圆丘行事,迄于睿宗之世。

开元二年八月,太子宾客薛谦光献《九鼎铭》。

其《蔡州鼎铭》,天后御撰,曰:"羲、农首出,轩、昊膺期。 唐、虞继踵,汤、禹乘时。 天地光宅,域中雍熙。 上天降鉴,方建隆基。"

紫微令姚崇奏曰:"圣人启运,休兆必彰。 请宣付史馆。"

从之。

五年正月,幸东都,将行大享之礼。

太常少卿王仁忠、博士冯宗陈贞节等议,以武氏所造明堂,有乖典制,奏议曰:

明堂之建,其所从来远矣!自天垂象,圣人则之。

蒿柱茅檐之规,上圆下方之制,考之大数,不逾三七之间,定之方中,必居丙巳之地者,岂非得房心布政之所,当太微上帝之宫乎?故仰叶俯从,正名定位,人神不杂,各司其序,则嘉应响至,保合太和。

昔汉氏承秦,经籍道息,旁求湮坠,详究难明。

孝武初,议立明堂于长安城南,遭窦太后不好儒术,事乃中废。

孝成之代,又欲立于城南,议其制度,莫之能决。

至孝平元始四年,始创造于南郊,以申严配。

光武中元元年,立于国城之南。

自魏、晋迄于梁朝,虽规制或殊,而所居之地,常取丙巳者,斯盖百王不易之道也。

高宗天皇大帝纂承平之运,崇朴素之风,四夷来宾,九有咸乂。

永徽三年,诏礼官学士议明堂制度,群儒纷竞,各执异端,久之不决,因而遂止者,何也?非谓财不足、力不堪也。

将以周、孔既遥,礼经且紊,事不师古,或爽天心,难用作程,神不孚祐者也。

则天太后总禁闱之政,藉轩台之威,属皇室中圮之期,蹑和熹从权之制。

以为干元大殿,承庆小寝,当正阳亭午之地,实先圣听断之宫。

表顺端闱,储精营室,爰从朝享,未始临御。

乃起工徒,挽令摧覆。

既毁之后,雷声隐然,众庶闻之,或以为神灵感动之象也。

于是增土木之丽,因府库之饶,南街北阙,建天枢大仪之制;干元遗趾,兴重阁层楼之业。

烟焰蔽日,梁柱排云,人斯告劳,天实贻诫。

煨烬甫尔,遽加修复。

况乎地殊丙巳,未答灵心,迹匪膺期,乃申严配。

事昧彝典,神不昭格。

此其不可者一也。

又明堂之制,木不镂,土不文。

今体式乖宜,违经紊礼,雕镌所及,穷侈极丽。

此其不可者二也。

高明爽垲,事资虔敬,密迩宫掖,何以祈天?人神杂扰,不可放物。

此其不可者三也。

况两京上都,万方取则,而天子阙当阳之位,听政居便殿之中,职司其忧,岂容沉默。

当须审考历之计,择烦省之宜,不便者量事改修,可因者随宜适用,削彼明堂之号,克复干元之名,则当宁无偏,人识其旧矣。

诏令所司详议奏闻。

刑部尚书王志愔等奏议,咸以此堂所置,实乖典制,多请改削,依旧造干元殿。

乃下诏曰:"古之操插皇纲、执大象者,何尝不上稽天道,下顺人极,或变通以随时,爰损益以成务。 且衢室创制,度堂以筵,用之以礼神,是光孝享,用之以布政,盖称视朔,先王所以厚人伦、感天地者也。 少阳有位,上帝斯歆,此则神贵于不黩,礼殷于至敬。 今之明堂,俯邻宫掖,此之严祀,有异肃恭,苟非宪章,将何轨物?由是礼官博士、公卿大夫,广参群议,钦若前古,宜存露寝之式,用罢辟雍之号。 可改为干元殿,每临御宜依正殿礼。"

自是驾在东都,常以元日冬至于干元殿受朝贺。

季秋大享祀,依旧于圆丘行事。

十年,复题干元殿为明堂,而不行享祀之礼。

二十五年,驾在西京,诏将作大匠康纻素往东都毁之。

纻素以毁拆劳人,乃奏请且拆上层,卑于旧制九十五尺。

又去柱心木,平座上置八角楼,楼上有八龙,腾身捧火珠。

又小于旧制,周围五尺,覆以真瓦,取其永逸。

依旧为干元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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