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明诸司公案 卷五争占类 于县丞判争耕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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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皇明诸司公案》 卷五争占类 于县丞判争耕牛 余象斗

益州府安固县民任天真,家颇饶足。

欠方以一牛犊,还之。

邻近杜近高,求牛代耕,为之牧养,岁纳其租。

其牛后益壮大,既能犁田,又岁出一犊,甚得倍利。

天真问之取,近高曰:"此牛系我养大,今仅获微利,尚未足以酬劳。 愿更牛已老,孳生利少,畜之何益?"近高曰:"你牛前矮小,今壮大,加倍于前。 你欲取去,须贴我工力银一两。"

天真曰:"牛养一年,自然加长一年。 你得一年代耕,又得牛子,足以还你工力有余。 今日随小大肥瘦,原是我的自应还我,那有更贴工力之理?"只管欲牵归,近高来争曰:"是我畜的牛,你未还价,如何牵得去?"天真与之争。

近高曰:"我前用价买过了,谁人不知是杜家的牛。 今日全不还你,凭你何如。"

任天真告于府曰:

"状告为刁占事:前岁价买耕牛一头,费银四两。 刁徒杜近高希图代耕,孳生牛子。 脱去代牧岁税租银三钱,真思本重利轻,取还自畜。 恶先哀乞牧,次索工资。 理折弗与,计穷变生,遂欲白占,反行凶殴。 本买牛种,租否由我,恃刁强占,情理何甘。 乞亲提惩恶,还牛做刁,庶物有主,民不横行。 上告。"

杜近高诉曰:

"状诉为势夺事:先年用价二两,贾豪任天真牛犊一头,今牧三年,壮大倍前。 豪贪私宰,丢价三两,势逼强贾,高不甘卖,致争角口。 豪反台告,冒称伊牛,租高牧养。 悬捏鬼情,有何证据?恳天提究,斧折豪强,民知有法,不敢刁诬。 叩诉。"

刺史韩伯携,初提审之,两家互相争辩,干证各为偏证,不能剖决。

心自思曰:"县丞于仲文,少年聪察,试令决之何如。"

即批:"仰安固县县丞于,详问解报。"

仲文令任、杜两家同牵牛到,全不审之,但言曰:"我于某心如宝镜,眼如明珠,你看我莅任以来,凡百诉讼,皆辨得真情,那有一个冤枉?何况,你所争一牛,现有物在,此有何难察?但我午前无暇,你两人且牵牛去,下午即来听审,定断得牛属真主。"

任、杜依命;复牵牛出。

于二尹令腹心皂隶沈荐喻之曰:"你可去故令人刺伤此牛,看任、杜二人喜怒若何,即速来报。"

沈荐出见两个樵子,肩荷竹担,将去采樵。

荐以新钱二文买糖与二樵子吃,曰:"你那个刺伤得这牛,我再买糖与你吃。"

二樵子曰:"恐怕骂人。"

沈荐曰:"他是乡下村农,有我衙门人在此何怕他!"二樵子便以竹担假相杀,走近牛边,以竹担刺伤其腿,曰:"宰此牛来赏军。"

任天真便骂二樵子,不合伤他牛。

杜近高默如也。

沈荐前去曰:"竖子辈相,你这山巴老,那是你骂的!"又叫二樵子回,买糖与吃讫。

入报于公曰:"适刺伤那牛,任犯便骂,杜犯自若。"

下午吊来审。

于公故意相观其牛曰:"此牛生得好,必会犁田,会出子,果是否?"杜近高曰:"果是如此。"

于公曰:"你两人不消开口,我但看此牛,便知你相争之由矣。 想是三年前,任天真将牛与杜近高牧时,其牛尚小。 今三年后,牛已壮大,又有出息,故天真欲取回,近高不肯。 及欲取得急,近高便强占为己物,以致告讼。 此牛乃是天真的,而近高强占之也。"

天真磕头曰:"老爷神见,事情来历果是如此。"

近高正欲辩,于公喝曰:"你该打十五板矣!再说一句,便打三十。"

近高乃认罪。

打十五讫,将牛断与任天真去。

人皆服其明。

于尹判曰:

"审得杜近高草茅贱汉,田野村夫。 百亩是生涯,昼永锄移桑下日;一家勤未耘,春深耕破陇头云。 荷插扶犁,既事于耜举趾之业;耕食凿饮,当安胼手胝足之劳。 欲图引重以代耕,因借牛种于任氏。 数年既获子利,今日应还本牛。 胡为久假不归,欲据倍收之息。 敢尔取非其有,番织势夺之词。 纷讼公庭,尚恣龋齿簧舌之辨;断经州郡,不输钩金束矢之情。 刁占之恶可憎,健讼之风宜剪。 公取皆以盗论,计赃而免黥刑。"

判讫,即申文连人解报于府。

韩太守问:"于丞何以审汝?"任天真曰:"原被都未出一言,于爷但看牛之壮大,便知三年之前与牧之时牛小,而今欲取之,杜近高不肯退还,因一发赖占,不待二人执对半句,而真情灼出矣。"

韩太守叹曰:"异哉!于亟之明,可以称‘霹雳手’矣。 予不之及也。"

自后凡有疑狱,皆批与判,悉当于情。

于丞遂名重于时,实自此判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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