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明诸司公案 卷四诈伪类 梁县尹判道认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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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皇明诸司公案》 卷四诈伪类 梁县尹判道认妇 余象斗

宣化县民文孔嘉,其妻辛氏,夏月裸程晒纱于房前,两手高伸于上。

其左乳下有一黑痣,大几于豆。

适一道士纪其功来家见之,讽经讫,急敲木鱼求抄米粮。

辛氏骂曰:"吾自浆纱无暇,何物贼道,抄化这急。"

道士曰:"我诵经化米,以理善求,你无米与我,又骂我贼道。 我曾偷你甚物而为贼乎?好不贤良。"

辛氏曰:"你何人敢骂我不贤,这野道真要打也。"

即手持竹枝赶行出外。

道士心怀愧恨,因见他乳下有一痣,遂心生一计,四处密访此妇人年月、姓名及其父母、兄弟、叔伯亲眷等。

既已得之,乃套结道士伙王希贤当媒,李逢泰、蒋汝明当左右邻。

因赴县告曰:"状告为奸拐事:其功从幼凭媒王希贤,议娶辛继荣女辛氏为妻,数载无异。 因出外买卖,家无亲属,幼妻孤居,冤遭市棍文孔嘉调奸情私,密地拐去,经今三年,近方查出。 切思从幼发妻,生死同誓,悬遭奸拐,情屈何伸。 乞法究淫恶,追妻完聚。 感激上告。"

县准其状,差牌来拘。

文孔嘉茫然不知来由。

到县,先抄出纪其功之状底,乃知其诬妄若此。

亦具状诉曰:

"状诉为狂棍极诬事:嘉妻辛氏,从幼聘娶,媒人亲眷邻里周知。 突出棍徒其功,诬称奸拐。 半空飞雨,不知来由。 彼非病狂,必系错认。 悬遭狂还,世法变异。 乞拘究亲邻,公同证佐。 立劈棍诬,正法杜奸。 上诉。"

梁县尹两拘来对。

文孔嘉指其功狂诬,纪其功执孔嘉奸拐,两不相屈。

及问干证,文孔嘉之媒人、邻佑,执辛氏是孔嘉妻;纪其功之媒人、邻佑,执辛氏是其功妻,皆硬硬肯证。

又问辛继荣,曰:"我女从幼嫁文孔嘉,不识纪其功是何方人氏。"

其功曰:"岳父你亦大不仁矣。 你贪他富,嫌我贫,又受他贿赂,不说一句公话,反证倒我,不念当初半子之情,也要畏头上天日,岂是信女偏言,将错就错乎!"梁尹见原被"告"辩说都硬,喝将两人权起。

其功又曰:"愿老爷松些。 还有一件,我妻左乳下有一黑痣豆大,老爷看若无痣,小的即是冒认,虽死亦甘心。"

梁尹命松棍。

其功近前解辛氏衣带,揭左乳下与官看,果有一黑病豆大。

曰:"有此为证,缘何不是我妻!"孔嘉奸拐之情百口难辩矣。

梁尹见有此痣,亦信曰:"此是其功之妻的矣,可自领去。"

辛氏奔死磕头叫枉,辛继荣、文孔嘉高声叫冤,曰:"堂上无天日,小的万死不甘心矣!"梁尹见情难折服,乃喝原被"告"俱远跪,单提妇人来问其年月及其父母生日、兄弟叔伯人等,一一写记之。

次抽文孔嘉来问,所言皆与妻合。

三抽纪其功来问之,凡妇人年月及父母生日、叔伯、兄弟,皆说得相同。

止继荣一亲弟继单,同屋住者,道不来。

梁公曰:"还有一人与继荣同居者。"

其功曰:"并无。"

继华时亦在旁,立即跪进曰:"小的即继华,安得道无此?可见其功是光棍矣。"

梁公命起,重加敲打。

其功受痛难忍,供认曰:"小的果是冒占,望老爷饶命。"

梁公曰:"你何以知他乳下有痣,莫非与此妇有奸乎?"其功曰:"有之。"

辛氏曰:"我并与无奸。"

梁公又命,其功乃曰:"因辛氏房前伸起晒纱,小的为道士,化米时见之。 彼骂逐我,故怀恨报之。"

辛氏与夫此时方明白,知其捏告之故矣。

梁公又问媒人、邻佑是何人,其功曰:"皆道士伙也。"

梁公恨其明奸可恶,将四人各发打二十。

时衙门外已早招集无限僧道、乞丐在,惟待官一判与之,彼于门外即抢去。

及闻各各被打,然后乃散去。

梁尹判曰:

"审得纪其功羽衣野客,黄冠道流。 托足风尘,不守玄元之法;出涎糈米,难同太上之风。 催施主之速施,恨妇人之怒逐。 见其乳下之痣,遂结方上之朋。 捏告拐奸,妄欲夺人之配;借证党类,暗将成己之奸。 听其历辛氏之来由,设谋何巧;观其解脱妇人之衣带,肆恶殊深。 迨征出其诬妄,独认奸以污蔑。 身世已迷于色界,居愧琳宫;性灵不悟于人天,经惭玉牒。 在世界则无王法,佩簪服亦玷玄风。 强占人妻之恶既真,远地充军之罪极当。 王希贤等之凶,济恶一意朋奸。 就领群居,不似归真之党;珠宫追逐,何如灵素之流。 恶积沙河,漫道法门如海;能清诸垢,罪弥宝塔须信。 王制若天,难灭群奸。 俱拟之徒,以惩其成。"

按:其功之术甚工。

先惟告其奸拐,及两执不服,必有拶。

然后指出乳下痣来,人谁不信。

梁公又进一步审其亲眷,而后其说乃穷。

信乎制刁人之恶,官贵多术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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