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明诸司公案 卷四诈伪类 李太尹辨假伤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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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皇明诸司公案》 卷四诈伪类 李太尹辨假伤痕 余象斗

李南明知长沙县,聪察如神,人不敢欺。

时二月春日,乡民皆合祭社神,因会众聚饮。

有民项胜者,膂力刚猛,负才使气,尝好以势轹乡间,人皆惮之。

本日,与舒瞻者同席宴饮之间,言语讥诮,互不相下,彼此愤恚。

项胜遂伸拳先打彼,舒瞻力弱,被胜拽倒在地,乱打一顿。

众人虽群起救护,奈胜力大,兼有兄弟偏助,以故舒瞻着伤甚多。

次日,令人抬到县去赴告。

舒瞻状云:"状告为殴命事:土豪项胜,势压乡民。 钱神浩大,人莫敢何。 冤因乡社里民会饮,欺瞻善弱,百般狎侮。 无奈起避,反触豪怒。 喝集虎党项腾、项、项腑等揪瞻乱打,遗体伤重,命危旦夕。 纪华、陈壁等救护可证。 乞天验伤,立限保辜。 死在伊手,冤魂可伸。 迫切上告。"

项胜知舒瞻委实多伤,今告在官,必然验出,则己定是输他。

乃夤夜将巴豆擦于体上,又将榉柳叶涂肌肉各处,妆成青赤伤痕,与拳棒伤无异。

然后令人抬进衙去,面告验伤。

其状云:

"状告为急究伤命事:痛胜乡农,本分懦弱。 昨因里社,冤遇势豪舒、舒瞻、舒口等恶党同席,言语往来,小失豪意。 呼集凶党擒胜殴打,如虎制羔,伤重几死。 幸陈全、祝寿救回,至今肿痛,生死莫保。 乞差医验伤,立案保辜。 倘限内身死,瞻宜着偿命。 激切上告。"

李太尹看讫两状,即命医生庄橘泉来验伤。

当日橘泉去看舒瞻、项胜,二人伤痕皆多,依实进上,结状曰:"医生验伤已毕,二人所伤都多,所结是实。"

李太尹看了结状,思付曰:"彼二人都有重伤,难道彼二人自打至此?必是相帮者助打,缘何项腾、舒等全无一伤。 这中间必有一真伤、一妆伤。"

乃自起身,以手摸二犯伤处。

见舒瞻伤处皆血聚而硬,项胜伤处皆不硬。

乃曰:"舒瞻是真伤,项胜是妆假伤。 医生所结亦不详也。"

项腾跪进曰:"小的哥哥实受亏,缘何老爷说是假也?"李太尹曰:"奴才!汝焉能瞒我也!盖药中有巴豆,将涂体上,即便肿。 汝南方又有木名榉柳,以叶涂肌,则如青赤;伤剥其皮,横置肉上,以火熨之,则如棒伤,水洗不下。 但殴伤者血聚则硬,伪妆者虽似伤而不硬耳。 今舒瞻伤痕硬,故是真;汝兄项胜所妆伤痕都软,故是假也。 汝敢欺吾乎!"项腾见察出真情,低头无应。

即将项胜、项腾各打二十板,立定保辜限期。

据律中以手足及以他物殴伤人者,限二十日。

人都服李爷明察。

李公判曰:

"审得项胜间阎蠢民,微同蛮触。 凶顽恶性,狠若豺狼。 段马、泽车不学少游之处世;长蛟、白虎却为周处之初年。 况在井里交游,宜以谦和第一;矧当乡邻宴会,更须恭让为先。 尔乃无忌肆言,恃拳勇而凌懦弱;侈心好腾,敢骂座而挞舒瞻。 折其体,伤其肤,殴人而邻於死;深乎情,厚乎貌,妆伤而恣乎欺。 掩伪饰真,既难眩司刑之察;好勇斗狠,将无贻父母之一。 第以手足伤人,辜宜保乎二十日;酌其汤药扶困,银姑罚乎一两全。 庄医纵结未真,情非有弊;项一虽胜亲弟,罪无并加。 俱免供赎,各任宁家。"

按:闻殴而妆假伤,今世之常情。

李侯此察一讯立辨。

既免罪犯淹系,又免干证牵累,何简约明断而便民之至乎!是可为详刑者之鉴矣。

故录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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