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情链接:
九五查询
古籍史书
老黄历
免责说明: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95c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九五查询(95cx.com)鄂ICP备2022010353号-6
免责说明: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95c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九五查询(95cx.com)鄂ICP备2022010353号-6
殷纪〔一〕《纪年》曰:汤有七名而九征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御览》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「七名」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同,《订补》改作「七命」,无说。
汤有「七名」,古有此说,《金楼子?兴王篇》云:「"成汤"凡有七号:一名姓生,二云履长,三云瘠肚,四云天成,五云天乙,六云地甲,七云成汤。
」或出於纬书,不尽可信。
杨树达《积微居甲文说》云:「按《太平御览》八十三引古本《竹书纪年》云:「汤有七名而九征。
」今汤名可知者,汤"卜辞作唐"、太乙、履三名而已。
」"页三五"《孟子?滕文公下》:「"汤"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。
」《帝王世纪》:「"成汤"凡二十七征,而德施于诸侯。
」"《御览》卷八三引"《广弘明集》卷一一法琳《对傅奕废佛僧事》所云:「汤凡九征二十七战」,则综合《纪年》、《世纪》之文。
所谓「九征」、「十一征」、「二十七征」,皆言其征伐之频繁,《存真》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「九征」之名,以征葛、有洛、豕韦、顾、昆吾、夏、三朡当之,而以「余二征未详」,似泥。
甲骨文作「唐」或「大乙」。
〔二〕《纪年》曰:外丙胜居亳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存真》於「外丙胜」下增「即位」二字,《辑校》同,《订补》「据《御览》刪」,是。
甲骨文作「卜丙」,郭沫若同志云:「罗振玉云:「卜丙,《孟子》及《史记》均作外丙。
《尚书序》云:成汤既没,大甲元年。
不言有外丙、仲壬,太史公采《世本》有之。
今卜丙之名屡见於卜辞,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。
」按此片以卜丙、大甲、大庚、大戊为次,卜丙之为外丙无疑。
」"《卜辞通纂》页四六"《广弘明集》卷一一法琳《对傅奕废佛僧事》:「伊尹立汤子胜」,胜即外丙,似亦据《纪年》。
〔三〕《纪年》又称:殷仲壬即位,居亳,其卿士伊尹。
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"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《春秋后序》同"
《纪年》云:殷仲壬即位,居亳,其卿士伊尹。
《尚书?咸有一德》正义《汲冢纪年》曰:殷仲壬即位,居亳,其卿士伊尹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「其卿士」,《存真》作「命卿士」,《辑校》同,云:「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、《尚书?咸有一德》疏、《通鑑外纪》二引《纪年》,《太平御览》八十三引杜《后序》,均作「其卿士伊尹」。
」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盖据今本。
甲骨文无仲壬,董作宾云:「卜辞中不见中壬,疑南壬即是中壬。
卜辞中帝王名称,日干上一字,多与后世所传者异,如示之与主,虎之与沃,羌之与阳,康之与庚,皆是,而其他先祖皆有祭,中壬不能独无。
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引《纪年》「仲壬即位,居亳」,亳在殷南,称曰南壬,或即以此。
」"《甲骨文断代研究例》,刊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》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。 "
伊尹,甲骨文有「伊尹」、「伊」、「伊奭」诸称。
又有「黄尹」,亦即伊尹。
郭沫若同志云:「黄尹,余谓即阿衡伊尹。
或说阿衡与伊尹乃二人,举《君奭》以伊尹隶于成汤,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。
然《商颂?长发》「允也天子,降予卿士,实维阿衡,实左右商王」。
敘在成汤伐夏之次,则又非伊尹莫属。
旧说为一人,恐仍不能易。
」"《殷契粹编》考释页三三"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,齐灵公时之《叔夷钟》铭文亦云:「○=成唐"汤",又"有"敢"严"才"在"帝所,尃受天命,○伐○"夏"司"祀",○○"厥"灵师,伊少"小"臣隹辅,咸有九州,处○"禹"之堵"土"。
」"《两周金文辞大系》考释页二0三"所谓「伊小臣」即伊尹。
〔四〕《纪年》又称:……仲壬崩,伊尹放大甲于桐,乃自立也。
伊尹即位,放大甲七年,大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
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"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《春秋后序》略同"
"《纪年》":太甲杀伊尹。
《晋书?束皙传》《纪年》云:……仲壬崩,伊尹放太甲於桐而自立也。
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,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
《尚书?咸有一德》正义《纪年》曰: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。
《文选?豪士赋》注《汲冢书》云:……太甲杀伊尹。
《史通?疑古》"《竹书纪年》":太甲杀伊尹。
《史通?杂说上》《汲冢书》云:伊尹自篡立后,太甲潜出,亲杀伊尹而用其子。
《广弘明集》卷一一法琳《对傅奕废佛僧事》《汲冢纪年》称:伊尹放太甲于桐,尹乃自立,暨及位于太甲七年,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
柳开《河东集》卷三《太甲诛伊尹论》《汲冢纪年》曰:……仲壬崩,伊尹放太甲于桐,乃自立也。
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,太甲潜出自桐,杀伊尹,乃立其子伊陟、伊奋,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尚书?咸有一德》正义、《御览》引《春秋后序》、《通鑑外纪》等皆作「於太甲七年」。
《存真》刪「於太甲」三字,《辑校》「於」作「放」,校语云:「《外纪》「放大甲」作「於大甲」。
」似他书皆作「放」,误。
《存真》所引《路史?发挥》卷五,见本书附录。
甲骨文作「太甲」。
据史籍,太甲,太丁之子,汤孙。
《孟子?万章上》:「伊尹相汤以王於天下,汤崩,大丁未立,外丙二年,仲壬四年。
太甲顛覆汤之典刑,伊尹放之於桐。
三年,太甲悔过,自怨自艾,於桐处仁迁义,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,復归於亳。
」《史记?殷本纪》:「汤崩,太子太丁未立而卒,於是迺立太丁之弟外丙,是为帝外丙。
帝外丙即位三年崩,立外丙之弟中壬,是为帝中壬。
帝中壬即位四年崩,伊尹迺立太丁之子太甲。
……帝太甲既立三年,不明,暴虐,不遵汤法,乱德,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。
三年,伊尹摄行政当国,以朝诸侯。
帝太甲居桐宫三年,悔过自责反善,於是伊尹迺迎帝太甲而授之政。
」此传统之说,与《纪年》异。
《御览》卷八三引《琐语》云:「仲壬崩,伊尹放太甲,乃自立四年。
」所引过简,但所反映之史事,与《纪年》同,可证战国时有此种传说存在。
汤死后,其长子太丁已前卒,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;外丙死,继立其弟仲壬,政权皆为伊尹所控制。
仲壬死,按商朝继承之制,应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。
伊尹囚太甲篡立。
伊尹统治七年,太甲从被囚之桐宫潜出,杀死伊尹,恢復王位。
太甲不承认伊尹篡立七年,故其杀伊尹时称为「太甲七年」。
〔五〕按《纪年》太甲唯得十二年。
《史记?鲁世家》索隱案:《存真》据此作「〔大甲十二年,陟〕」,《辑校》无「大甲」二字。
《尚书?无逸》:「肆祖甲之享国,三十有三年。
」《偽孔传》以祖甲为「汤孙太甲」。
王肃说同。
马融、郑玄则以为「武丁子帝甲」"见《史记?鲁世家》集解及索隱"。
《无逸》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,当非太甲。
《广弘明集》卷一一法琳《对傅奕废佛僧事》引《陶公年纪》:「太甲治十年」,近於《纪年》。
〔六〕《纪年》曰:沃丁绚即位,居亳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○丁」,或释「羌丁」。
郭沫若同志云:「○丁此片仅见"指《殷虚书契后编》上二一?一三"以沃甲作○甲例之,则此乃沃丁也。
」"《卜辞通纂》考释页六四"陈梦家以此片○丁为父丁误释,別举《殷虚书契前编》五?八?五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为说,认为「可能是沃丁」"《殷虚卜辞综述》页四二三"。
〔七〕《纪年》曰:小庚辩即位,居亳"即太庚也"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未引夹注「即太庚也」四字。
《订补》已指出。
《史记?殷本纪》作「太庚」。
《吉石盦丛书》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《殷本纪》作「大庚」。
甲骨文作「大庚」。
〔八〕《纪年》曰:小甲高即位,居亳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小甲」。
〔九〕《纪年》曰:雍己?即位,居亳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邕巳」。
〔一0〕《纪年》曰:仲丁即位,元年,自亳迁于囂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影宋本及鲍刻本「囂」皆作「嚚」,《存真》始改为「囂」。
《订补》云:「案《史记?殷本纪》:「帝仲丁迁於隞。
」索隱云:「隞亦作囂。
」《通鑑外纪》二:「仲丁自亳迁都囂」,即作「囂」。
隞与囂音近相通,囂与嚚为字形之讹,此改作「囂」,是。
」 甲骨文作「中丁」。
〔一一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仲丁即位,征于蓝夷。
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注"《竹书纪年》"又曰:仲丁即位,征于蓝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七八0四夷部案:据《后汉书》注,《御览》影宋本及鲍刻本皆脱「征」字,补。
〔一二〕《纪年》曰:外壬居囂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御览》影宋本及鲍刻本皆作「居嚚」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改「嚚」为「囂」,是"参前条"。
甲骨文作「卜壬」。
〔一三〕《纪年》曰:河亶甲整即位,自囂迁于相。
征蓝夷,再征班方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「囂」原作「嚚」,据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改。
《吕氏春秋?音初》:「殷整甲徙宅河西,犹思故处,实始作为西音。
」「整甲」即「河亶甲整」,「徙宅河西」,即「迁于相」,「故处」即「囂」,所记为一事。
甲骨文作戔甲,郭沫若同志云:「戔甲当即河亶甲,河亶者戔之缓言也。
」"《卜辞通纂》考释页四一"
〔一四〕《纪年》曰:祖乙胜即位,是为中宗,"居庇"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皆作「祖乙滕」,盖据今本。
《辑校》云:「《路史?国名纪》丁引「滕」作「胜」。
」似《御览》作「滕」,《路史》作「胜」,影宋本及鲍刻本《御览》皆作「胜」。
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》见本书附录。
《尚书?无逸》:「昔在殷王中宗,严恭寅畏,天命自度,治民祗惧,不敢荒寧。
肆中宗之享国,七十有五年。
」《偽孔传》、《史记?殷本纪》及郑玄《诗?烈祖》笺皆以中宗为太戊。
王国维云:「戩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,有断片,存字六,曰:「中宗祖乙牛,吉。
」称祖乙为中宗,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,惟《太平御览》八十三引《竹书纪年》曰:「祖乙滕即位,是为中宗,居庇。
」今由此断片知《纪年》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。
」"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》,见《观堂集林》。 "王氏之说,又见所著《戩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》及《古史新证》。
甲骨文亦作「下乙」,见胡厚宣《卜辞下乙说》"见《甲骨学商史论丛》初集"。
《史记?殷本记》:「帝祖乙立,殷復兴。
」《晏子春秋?內篇諫上》:「汤、太甲、武丁、祖乙,天下之盛君也。
」祖乙之称「中宗」或即以此。
〔一五〕《纪年》曰:帝开甲踰即位,居庇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开甲,《史记?殷本纪》作「沃甲」。
《世本》作「开甲」"《史记》《殷本纪》、《三代世表》索隱引",与《纪年》同。
甲骨文作「○甲」,或释「羌甲」。
〔一六〕《纪年》曰:祖丁即位,居庇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且"祖"丁」。
〔一七〕《纪年》曰:南庚更自庇迁于奄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国名纪》丁,见本书附录。
甲骨文作「南庚」。
〔一八〕《纪年》曰:阳甲即位,居奄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《竹书》曰:和甲西征,得一丹山。
《山海经?大荒北经》注案:《山海经》注引《竹书》,《存真》入辑。
《辑校》改列祖甲下,云:「「和」、「祖」二字,形相近,今本《纪年》系之阳甲,乃有「阳甲名和」之说矣。
」此仅以「和」、「祖」形近为说,无確证,其《今本竹书纪年疏证》卷上则云:「隶书「和」、「祖」二字形相近,和甲疑即祖甲之讹。
」尚作疑似之词。
杨树达云:「今本《纪年》云:「阳甲名和。
」按《山海经?大荒北经》郭注引古本《纪年》云:「和甲西征,得丹山。
」按和甲之称,与《吕氏春秋》称河亶甲为整甲者辞例同,非后人所能杜撰,此可证今本《纪年》阳甲名和之说为可信。
王静安略无证据,谓郭注和甲为祖甲之误,疑撰今本《纪年》者据误字造为阳甲名和之说,径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属之祖甲,武断甚矣。
」"《积微居甲文说》卷下页三八"现从《存真》,仍列入阳甲。
甲骨文作「象甲」,或释「兔甲」。
郭沫若同志云:「象、○与阳同部,则象甲若○甲即阳甲矣。
」"《卜辞通纂》考释页三一"
〔一九〕《纪年》曰: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,曰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《竹书纪年》曰:盘庚即位,自奄迁于北蒙,曰殷。
《水经?洹水注》瓚曰:……《汲冢古文》曰:盘庚迁于此汲冢,曰殷虚。
南去鄴三十里。
《史记?项羽本纪》集解《汲冢古文》云:盘庚自奄迁于殷。
殷在鄴南三十里。
《尚书?盘庚》正义《汲冢古文》云:盘庚自奄迁於殷。
《尚书?祖乙书序》正义《汲冢古文》云:盘庚自奄迁于北蒙,曰殷虚。
南去鄴州三十里。
《史记?项羽本纪》索隱《括地志》云:……《竹书纪年》云:盘庚自奄迁于北蒙,曰殷墟。
南去鄴四十里。
《史记?殷本纪》正义《汲冢古文》云:盘庚自奄迁于殷。
殷在鄴南三十里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项羽本纪》集解所引《汲冢古文》,诸本同,张文虎《札记》云:「据索隱及《水经?洹水注》「此冢」当为「北蒙」之讹,妄人增「汲」字。
」又《殷本纪》正义所引《竹书纪年》,诸本亦同,《札记》云:「原讹「字也北冢」四字,吴校改,与《项羽纪》索隱引《汲冢古文》合。
」金陵书局本据改为「盘庚自奄迁于北蒙」,今从之。
《尚书?祖乙书序》正义所引《汲冢古文》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「殷在鄴南三十里」,《辑校》云:「此七字乃注文。
」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入辑。
《纪年》有注,载籍无征,有此等字样者皆出《汲冢古文》,乃引自「臣瓚」书,当为臣瓚注《汉书》之语,非《纪年》文。
《殷本纪》正义所引「南去鄴四十里」,亦为李泰《括地志》之文。
现姑附於此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国名纪》丁,见本书附录。
《存真》云:「《尚书序》:「盘庚五迁,將治亳殷。
」正义曰:「束皙云:孔子壁中《尚书》云:將始宅殷,是与古文同也。
」段玉裁《尚书今古文撰异》云:「此《晋书》所谓皙在箸作,得观《竹书》,隨疑分释,皆有义证也。
」」 〔二0〕《括地志》云:……《竹书纪年》:自盘庚徙殷,至紂之灭,七百七十三年,更不徙都。
紂时稍大其邑,南距朝歌,北据邯郸及沙丘,皆为离宫別馆。
《史记?殷本纪》正义案:《辑校》云:「案此亦注文,或张守节隱括本书之语。
」「七百七十三年」,除晚清金陵书局本作「二百五十三年」外,诸本同"见日本水泽利忠《史记会注考证校补》卷三页三0"。
《存真》据赵绍祖《校补竹书纪年》卷一、陈逢衡《竹书纪年集证》卷四九改作「二百七十三年」,《辑校》仍作「七百七十三年」。
日本瀧川资言《史记会注考证》卷三作「二百七十五年」,《订补》云:「瀧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,比较可信,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「汤灭夏至于受,用岁四百九十六年」语不悖,当近得实,宜从之。
」《考证》「虽博勘诸本,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」"水泽利忠书自序"。
且其书误字颇多,水泽利忠云:「按瀧本「二百五十三」误作「二百七十五」。
」"《会注考证校补》卷三页三0"瀧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「二百五十三」,作「二百七十五」,非有古钞本为据,《订补》误信。
金陵书局本之「二百五十三年」,《订补》亦云:「係据吴春照依今本《纪年》所改,不足凭。
」是。
至《校补》、《集证》、《存真》之「二百七十三年」,虽仅凭理校,然较可信。
「紂时稍大其邑」以下,《存真》入辑,《辑校》云:「盖误以张守节释《史记》语为《纪年》本文。
」《订补》云:「陈氏《集证》亦作《纪年》本文。
疑此与上文均为《纪年》注语,张守节引以释《史记》「益广沙丘苑台」句,王说似觉未安。
」案《正义》所引,实出自李泰《括地志》,乃隱括《纪年》之文,非张守节释《史记》语,更非《纪年》注。
现从《存真》。
〔二一〕《汲郡古文》:殷时已有应国。
《水经?滍水注》《括地志》云:……《汲冢古文》云:殷时已有应国。
《史记?梁孝王世家》正义臣瓚曰:……"应",《汲郡古文》殷时已自有国。
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《汲冢古文》:商时已有应国。
《舆地广记》卷九汝州叶县案:《梁孝王世家》所引一条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《存真》、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?国名纪》己,见本书附录。
《存真》云:「《水经?滍水注》、臣瓚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並云:《汲郡古文》殷时已自有应国,《路史?国名纪》亦云尔。
然则今本《纪年》云:「盘庚七年,应侯来朝」,或是《竹书》本文,但未见古籍援引,未敢信也。
」次於前条案语中。
《辑校》附於「无年世可系者。
」现姑从《存真》。
〔二二〕《纪年》曰:小辛颂即位,居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小辛」。
〔二三〕《纪年》曰:小乙敛居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小乙」。
〔二四〕《纪年》曰:祖庚跃居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曜」,所据《御览》为鲍刻本,影宋本作「跃」。
甲骨文作「且"祖"庚」。
〔二五〕《纪年》曰:帝甲载居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帝祖甲」,所据《御览》为鲍刻本,影宋本作「帝甲」。
《尚书?无逸》作「祖甲」。
《国语?周语下》:「帝甲乱之,七世而陨。
」韦昭注:「至紂七世而亡也。
」祖甲至紂正当七世,是「帝甲」即「祖甲」。
《史记?殷本纪》:「祖甲立,是为帝甲。
」"《吉石盦丛书》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《殷本纪》作「帝祖甲」"《三代世表》作「帝甲」。
甲骨文作「且"祖"甲」。
〔二六〕《纪年》曰:冯辛先居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世本》作「祖辛」"《史记?三代世表》索隱引"。
《史记》《殷本纪》及《三代世表》作「?辛」。
《世表》索隱:「或作冯辛」,是唐代一本有作「冯辛」者,《汉书?古今人表》亦作「冯辛」。
《帝王世纪》作「凭辛」"《史记?殷本纪》索隱引",「凭辛」即「冯辛」。
甲骨文作「且"祖"辛」。
〔二七〕《纪年》:庚丁居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康且"祖"丁」或「康丁」,郭沫若同志云:「康祖丁或作康丁,罗振玉云:「《史记》作庚丁,为康丁之讹,商人以日为名,无一人兼用两日者。
」」"《卜辞通纂》考释页一五"
〔二八〕《纪年》曰:武乙即位,居殷。
三十四年,周王季歷来朝,武乙赐地三十里,玉十?,马八疋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甲骨文作「武且"祖"乙」,晚殷金文《肄○》"《三代吉金文存》六?五二?二"、《丰彝》"《薛氏钟鼎彝器?识》二?三八"作「武乙」。
〔二九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武乙三十五年,周王季伐西落鬼戎,俘二十翟王。
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《竹书纪年》曰:武乙三十五年,周俘狄王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「西落鬼戎」即甲骨文、西周金文及《易》、《诗》等典籍之「鬼方」,详王国维《鬼方昆夷玁狁考》"见《观堂集林》"等书。
《易?未济九四》:「震,用伐鬼方,三年,有赏于大国。
」昔人多以为係武丁时事,与《既济九三》之「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」同。
《尚书?召誥》:「呜呼!皇天上帝,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。
」《大誥》:「天休于寧"文"王,兴我小邦周。
」周人称殷为「大国」,自称「小邦」。
因此,「有赏于大国」,即有赏於殷,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,其事甚明。
《诗?鲁颂?閟宫》:「不亏不崩,不震不腾。
」郑笺:「震、腾,皆谓僭踰相侵犯。
」《易》之「震」,亦当作如是解。
此役因鬼方入犯,周人大举出击,歷时三年,始获胜利,报捷於殷,復得殷王之赐。
《未济》爻辞所述史实当如此,与《纪年》同,且可互证。
〔三0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太丁二年,周人伐燕京之戎,周师大败。
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太丁二年,"周公季伐燕京之戎,周师大败"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及《太平御览》引《纪年》作「太丁」,《晋书?束皙传》及《史通》《疑古》、《杂说》二篇引《纪年》及《汲冢书》,皆作「文丁」。
《史记?殷本纪》作「太丁」。
《帝王世纪》:「帝文丁,一曰大丁。
」"《御览》卷八三引"甲骨文作「文武丁」,当以作「文丁」为是。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一四云:「《淮南子?墬形训》曰:「汾出燕京。
」高诱注云:「燕京,山名也,在太原汾阳,水所出。
」《十三州志》曰:「汾出武州之燕京山。
」"《水经注》六"《水经》曰:「汾水出太原汾县北管涔山。
」丽注云:「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。
」……据此,是燕京之山当殷末政衰为戎所据。
」
〔三一〕《纪年》曰:太丁三年,洹水一日三绝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洹水在殷都之旁。
甲骨文有「洹其乍"作"兹邑祸」"《殷虚书契续编》四?二八?四"。
谓洹水泛滥,殷都受灾,此武丁时所卜。
「其於洹泉大三牢,宜○」"《殷虚文字甲编》九0三"。
谓以牛羊祭於洹水,祈其不为灾祸,此武乙、文丁时所卜。
洹水固可以泛滥,亦可以因旱而绝流,此次祭祀洹水,与《纪年》所记「洹水一日三绝」,可能为一事。
〔三二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太丁四年,周人伐余无之戎,克之。
周王季命为殷牧师。
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武乙即位,周王季命为殷牧师。
《文选?典引》注《纪年》曰:太丁四年,"周伐余无之戎,克之。 太丁命公季为牧师"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通鑑外纪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存真》云:「《文选?典引》注称《纪年》云:武乙即位,周王季命为殷牧师。
案:据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,李善误也,故不录。
」《辑校》引《文选》注,亦认为「与此"诗铭案:指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"异」。
《订补》云:「《孔丛子?居卫篇》云:「殷王帝乙之时,王季以功,九命作伯。
」与此又异。
」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、文丁、帝乙三说,武乙、文丁两说当属荀勖、和嶠与束皙释文之异。
〔三三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太丁七年,周人伐始呼之戎,克之。
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太丁七年,"又伐克始呼之戎"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通鑑外纪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〔三四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"太丁"十一年,周人伐翳徒之戎,捷其三大夫。
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太丁十一年,周伐翳徒戎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帝王世纪》:「太丁之世,王季伐诸戎。
」"《通鑑前编》卷五注引》与《纪年》合。 〔三五〕(《纪年》":文丁杀季歷。
《晋书?束皙传》《纪年》云:文丁杀周王云云。
《北堂书钞》卷四一政术部《汲冢书》曰:文丁杀季歷。
《史通?疑古》《竹书纪年》:文丁杀季歷。
《史通?杂说上》案:《订补》云:「《书钞》標目为「杀季歷」,……则原文当为「文丁杀周王季歷」。
」是。
《吕氏春秋?首时》:「王季歷困而死,文王苦之。
」高诱注:「王季歷,文王之父也。
勤劳国事,以至薨没,故文王哀思苦痛也。
」许维遹《吕氏春秋集释》卷一四云:「《晋书?束皙传》引《竹书纪年》,称季歷为殷王文丁所杀,与《史记?周本纪》及此注不同。
」"案《周本纪》云:「季歷立,是为公季。 公季修古公遗道,篤於行义,诸侯顺之。 公季卒,子昌立。 」"《吕氏春秋》所记,与《史记?周本纪》等传说不同,高注依《史记》为说,与正文更了不相应。
《史记?龟策列传》:「"紂"杀周太子歷,囚文王昌。
」索隱:「按「杀周太子歷」,文在「囚文王昌」之上,则近是季歷。
季歷不被紂诛,则其言近妄,无容周更別有太子名歷也。
」《列传》所述亦即文丁杀季歷事。
「太子」二字为「季」字之讹,「季」上部「禾」与「太」字形近,校勘学上二字合为一字,或一字析为二字,其例极多。
原文当为「杀周季歷」,后世以季歷不能为紂所杀,因析「季」为「太子」二字。
「索隱」指出「文在「囚文王昌」之上,则近是季歷」,是。
《龟策列传》为褚少孙「问"太卜官"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」所补,文丁误为紂,当为传说之误。
〔三六〕《纪年》曰:帝乙处殷。
二年,周人伐商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尚书》《酒誥》、《多士》、《多方》皆作「帝乙」。
金文《○其卣》"帝辛时器"作「文武帝乙」。
〔三七〕《纪年》曰:帝辛受居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三皇王部案:《尚书?牧誓》:「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。
」孙星衍云:「史迁作殷王紂。
……史公作紂者,《汉书?五行志》亦作紂。
凡今文俱作紂,古文或作受。
」"《尚书今古文注疏》卷一一《牧誓》"
〔三八〕臣瓚曰:《汲郡古文》:毕西於丰三十里。
《汉书?刘向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据金履祥《通鑑前编》引《纪年》,列有「六年,周文王初禴于毕」一条。
《前编》卷五云:「《竹书纪年》曰:紂六祀,周文王初禴于毕。
」金氏宋末元初人,未能见古本《纪年》,其所引或为当时辑录之本,此不入辑。
《新唐书?历志》:「后六百一算至紂六祀,周文王初禴於毕。
」文字与金氏所引同,《辑校》谓此「虽不著所出,当本《纪年》」。
《汉书?刘向传》:「文、武、周公葬于毕。
」臣瓚即引此《汲郡古文》之语为注,似古本《纪年》有文王葬毕之语,"今本《纪年》有「周文王葬毕,毕西於丰三十里」。 "存此志疑。
〔三九〕《汲冢古文》曰:殷紂作琼室,立玉门。
《文选?东京赋》注《汲郡地中古文册书》曰:紂作琼室,立玉门。
《文选?吴都赋》注案:《存真》云:「《世纪》:「紂造倾宫,作琼室,七年乃成。
」《六韜》:「紂作琼室、鹿台。
」《吕览》:「作为璇室,筑为倾宫。
」《韩非子》:「文王见詈於玉门,顏色不变。
」《贾子》:「紂死弃玉门之外。
」」
〔四0〕《纪年》曰:帝辛受时,天大曀。
《开元占经》卷一0一案:《存真》作「周大曀」,《辑校》改「周」为「天」。
《订补》云:「朱本作「周大曀」,次在「帝辛受居殷」后。
案徐文靖、郝懿行、陈逢衡、雷学淇等引此条皆作「周大曀」。
今所见河南刻小字本《占经》则作「天大曀」,王氏当即据此。
然疑旧抄本必有作「周大曀」者,故诸家书所引如此。
」今所据恒德堂本仍作「天大曀」。
〔四一〕《汲冢纪年》曰:汤灭夏以至于受,二十九王,用岁四百九十六年。
《史记?殷本纪》集解《纪年》曰:殷自成汤灭夏以至于受,二十九王。
《文选?六代论》注《汲冢纪年》曰:二十九王,四百九十六年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史记?殷本纪》所引「用岁四百九十六年」,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"《吉石盦丛书》影印"「用」作「周」。
《晋书?束皙传》:「"《纪年》"夏年多殷。
」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,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,非「夏年多殷」,而是殷年多夏,与束皙语不合。
《存真》云:「案《束皙传》云:「夏年多殷。
」今据诸书所引,仍殷年多夏,未详。
」疑今所见《纪年》夏殷年数,为和嶠、荀勖所释,故与束皙之语不合。
《存真》云:「《易纬?稽览图》亦云:「殷年四百九十六」,与此同。
」今所见《稽览图》,收《古经解汇函?易纬八种》,称郑康成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