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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纪殷纪周纪〔附〕五帝纪晋纪魏纪〔附一〕无年世可系者〔附二〕《存真》《辑校》《订补》等所引《纪年》存疑〔附三〕《路史》所引《纪年》辑证
夏纪〔一〕《汲冢书》:禹都阳城。
《续汉书?郡国志》二注臣瓚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亦云居之,不居阳翟也。
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《汲冢古文》並云:「禹都阳城。
」《礼记?緇衣》正义案: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:「臣瓚曰:《世本》禹都阳城,《汲郡古文》亦云居之,不居阳翟也。
」《礼记》正义所引,本作「咸阳」,阮元校勘记引齐召南说「「咸阳」当作「阳城」」,据改。
《存真》作「禹都阳城」。
《辑校》作「居阳城」。
《订补》云:「朱本正文作「禹都阳城」。
误引《世本》文,王氏改之,是。
」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似仅据《汉书》注,《续汉书》注所引明作「禹都阳城」。
至臣瓚所云「《汲郡古文》亦云居之」,即承所引《世本》之「禹都阳城」而来,是《纪年》、《世本》之文本同,《礼记》正义谓「《世本》及《汲冢古文》並云「禹都阳城」」,可证。
《存真》本不误,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似以不误为误。
《礼记?緇衣》正义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皆失收。
又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二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〔二〕《纪年》曰:禹立四十五年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〔三〕"《纪年》":益干启位,启杀之。
《晋书?束皙传》《汲冢书》云:……益为启所诛。
《史通?疑古》"《竹书纪年》":后启杀益。
《史通?杂说上》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益干启位,启杀之」。
《辑校》云:「《史通》《疑古篇》、《杂说篇》两引「益为后启所诛」。
」所引与《史通》原文不合。
《韩非子?外储说右下》「潘寿言禹情」注:「言禹传位於益,终令启取之。
」《战国策?燕策一》:「禹授益,而以启人为吏。
及老,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,传之益也。
启与支党攻益,而夺之天下,是禹名传天下於益,其实令启自取之。
」"《史记?燕召公世家》略同"《楚辞?天问》:「启代益作后。
」王夫之《楚辞通释》卷三云:「《竹书纪年》载益代禹立,拘启禁之,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。
盖列国之史,异说如此。
」《汉书?律歷志》:「张寿王言,化益为天子代禹。
」皆与《纪年》略同,而传统之说则与此异。
《孟子?万章上》:「禹荐益於天,七年,禹崩。
三年之丧毕,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阴。
朝覲讼狱者,不之益而之启,曰:「吾君之子也。
」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启,曰:「吾君之子也。
」」"《史记?夏本纪》略同"后世多宗此说,而以《纪年》等书为「妄」。
实际益、启之间爭夺王位,乃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之反映。
〔四〕《竹书》曰:夏后开舞九招也。
《山海经?大荒西经》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九年,舞九韶」。
所据为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「夏后开」即夏后启,汉景帝名启,避「启」字讳,汉人因改「启」为「开」。
吴大澂《韶字说》云:「古文召﹑绍﹑韶﹑招﹑?﹑昭为一字。
」"《字说》,据《说文解字詁林》补遗卷三上"是「九招」即「九韶」。
《帝王世纪》:「启升后十年,舞九韶。
」"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引"《山海经?大荒西经》:「开上三嬪于天,得九辩与九歌以下。
」又《海外西经》:「夏后启于此舞九代。
」《楚辞?离骚》:「启九辩与九歌兮,"夏"〔下〕康娱以自纵。
」又《天问》:「启棘宾"商"〔帝〕,九辩九歌。
」「九招」﹑「九韶」﹑「九歌」﹑「九辩」,当为一事。
〔五〕启征西河。
《纪年》云。
《北堂书钞》卷一三帝王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二十五年,征西河」。
所据为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《帝王世纪》︰「"启"三十五年,征河西。
」"《御览》卷八二引,「河西」当即「西河」。 "启征西河必有史实。
今本《纪年》:「"帝启"十五年,武观以西河叛,彭伯寿帅师征西河,武观来归。
」其说当出於《逸周书?尝麦》:「其在启之五子,忘伯禹之命,假国无正,用胥兴作乱,遂凶厥国,皇天哀禹,赐以彭寿,思正夏略。
」朱右曾《逸周书集训校释》云:「五子,五观也,亦曰武观,启子。
」《吕氏春秋?音初》:「殷整甲徙宅西河。
」古本《纪年》:「河亶甲整即位,自囂迁於相。
」"见后"是西河即相,今之河南安阳,与观地"观在卫"相近。
所谓「启征西河」,疑即指启诛五观。
〔六〕《竹书》云:即位三十九年亡,年七十八。
《真誥》卷一五注案:《存真》作「二十九年「陟」,年九十八」,所据为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。
《辑校》从《真誥》注。
《真誥》云:「夏启为东明公,领斗君师。
」注:「禹之子也,姓姒。
」下即引《竹书》云云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《辑校》云:「《太平御览》八十二引《帝王世纪》:「启升后十年,舞九韶。
三十五年征河西。
」而《通鑑外纪》:「皇甫謐曰:启在位十年。
」则《世纪》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,疑本《纪年》而误题《世纪》也。
此与《真誥》所引「启三十九年亡」符同。
《路史》注既引《纪年》「启在位二十九年」,故「征西河」亦云「在二十五年」矣,未知孰是?」
〔七〕薛瓚《汉书集注》云:"《汲郡古文》"又云:太康居斟寻。
《水经?巨洋水注》臣瓚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云:太康居寻。
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臣瓚云:……《汲冢古文》云:太康居斟寻。
《史记?夏本纪》正义《汲冢古文》云:太康居斟寻。
《史记?周本纪》正义案:《巨洋水注》等书引《汲郡古文》云:「太康居斟寻,羿亦居之,桀又居之。
」乃隱括之辞,非原文。
《水经注》称薛瓚《汉书集注》,裴駰《史记集解序》、顏师古《汉书敘例》作「臣瓚」,以为「莫知姓氏」,裴氏又称其书名《汉书音义》,皆与丽氏异。
《穆天子传》敘录有校书郎傅瓚者曾参与校理之役,《史记索隱》以为即臣瓚,又引刘孝標说以为于瓚。
《敘例》谓臣瓚「举駮前说,喜引《竹书》」。
《索隱》以为傅瓚,疑是。
臣瓚所引《竹书》,称《汲郡古文》或《汲冢古文》。
〔八〕薛瓚《汉书集注》:……"《汲郡古文》"又云……羿亦居之。
《水经?巨洋水注》臣瓚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云:……羿亦居之。
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臣瓚云:……《汲冢古文》云:……羿亦居之。
《史记?夏本纪》正义《汲冢古文》云:……羿亦居之。
《史记?周本纪》正义案:《巨洋水注》等书引《汲冢古文》云:「太康居斟寻,羿亦居之,桀又居之。
」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据此作「「羿居斟寻」」。
〔九〕《纪年》曰:帝相即位,处商丘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《辑校》「帝相」作「后相」"《存真》同",「处」作「居」,影宋刻及鲍刻《御览》皆与所引异。
《左传?僖公三十一年》:「冬,狄围卫,卫迁於帝丘。
卜曰三百年。
卫成公梦康叔曰:「相夺予享。
」公命祀相,宁武子不可,曰:「鬼神非其族类,不歆其祀。
杞、鄫何事?相之不享於此,久矣!非卫之罪也。
」」是帝相曾处帝丘。
王应麟《通鑑地理通释》卷四因谓「今按「商丘」当作「帝丘」」。
《存真》云:「「商」当为「帝」。
帝丘,秦汉之濮阳,……《左传》「卫迁帝丘,卫成公命祀相」,是也。
」"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二说同"疑是。
〔一0〕《纪年》曰:"帝相"元年,征淮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元年,征淮夷、畎夷」。
据《路史》增「畎夷」二字。
《辑校》又引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:「后相即位,元年,乃征畎夷。
」《存真》未收。
《订补》云:「按《西羌传》云:「后相即位,乃征畎夷」,注不云出《纪年》,王氏盖以《西羌传》三代事多本《纪年》而推定之,惟欠释明,偶失。
」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甲骨文所记方国有「隹尸」"《殷虚书契后编》下三六?六",郭沫若同志云:「卜辞有隹尸,殆即淮夷。
」"《殷契粹编》考释页五"有关「淮夷」史事,屡见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。
〔一一〕《纪年》:二年,征风夷及黄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"《竹书纪年》曰":后相即位,二年,征黄夷。
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注《竹书纪年》曰:"相"二年,征黄夷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辑校》所引尚有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一条,见本书附录。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八云:「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曰:「夷有九种,曰畎夷、于夷、方夷、黄夷、白夷、赤夷、玄夷、风夷、阳夷。
」……黄白赤玄以服色而別者,与方风等皆近海之夷。
」
〔一二〕"《竹书纪年》曰":"后相"七年,于夷来宾。
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"相"七年,"干夷来宾"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通鑑外纪》作「干夷」,误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甲骨文中所记方国有「盂方」"《殷虚书契后编》上一八?六",且屡见,郭沫若同志云:「所谓盂方者,可知乃殷东方之国也。
……宋地亦有名盂者,《春秋?僖二十一年》「宋公、楚子、陈侯、蔡侯、郑伯、曹伯会于盂」。
杜注:「宋地,襄邑西北有盂亭。
」地在河南睢县。
又《左传?哀二十六年》:「六子在唐盂」,顾栋高谓与睢县之盂为一地。
余意卜辞之盂方当即此附近之古国。
」"《卜辞通纂》考释页一二七"「盂方」当即「于夷」。
杨树达《积微居甲文说》云:「于夷即卜辞之盂方。
」"卷下页四四"陈逢衡《竹书纪年集证》卷一0、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八皆谓「于夷」即《禹贡》之「嵎夷」。
《禹贡》战国时人所为,距商代已远,且地在今山东蓬莱一带滨海之地"顾頡刚先生说,见《中国古代地理名著选读》页一三",地望亦不甚合。
〔一三〕薛瓚《汉书集注》云:按《汲郡古文》:相居斟灌。
《水经?巨洋水注》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均引有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,《订补》云:「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无引臣瓚此注,朱、王二氏偶失检,误引。
」又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《帝王世纪》:「帝相一名相安,自太康已来,夏政凌迟,为羿所逼,乃徙商丘,依同姓诸侯斟灌、斟寻氏。
」"《御览》卷八二引"
〔一四〕"《竹书纪年》曰":后少康即位,方夷来宾。
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后有「献其乐舞」四字。
《辑校》云:「《路史?后纪》十三注引此,下有「献其乐舞」四字,疑涉帝发时事而误。
」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注,见本书附录。
杨树达《积微居甲文说》云:「卜辞关涉方族者至多,……方在殷时为一至强之国族,其事灼灼甚明。
……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……李注引《竹书纪年》曰:「少康即位,方夷来宾。
」据此知方族之立国,远在夏时,少康中兴,方尝效顺。
」"卷下页四二至四四"
〔一五〕《纪年》曰:帝宁居原,自迁于老丘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《御览》影宋刻本「老丘」作「老王」,鲍刻本作「老丘」,是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老丘」,並据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于「自」字下补「原」字。
《路史》注所引见本书附录。
「帝宁」或作「帝予」"《史记?夏本纪》",或作「帝杼」"《世本》、《夏本纪》索隱引",或作「后杼」"《左传?襄公四年》",或作「?」"《墨子?非儒下》"。
〔一六〕《汲郡竹书》曰:柏杼子征于东海及王寿,得一狐九尾。
《山海经?海外东经》注《汲冢竹书》:伯杼子往于东海,至于三寿,得一狐九尾。
《稽瑞》《书纪年》曰:……夏伯杼子东征,获狐九尾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九0九兽部案:《稽瑞》原引作《汲冢周书》,据《山海经》郭注,「周书」当为「竹书」之误。
本条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又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九云:「三寿,东海之国名也。
郭璞《山海经》注引作王寿,《路史》注云:「即平寿也。
」《逸书?王会》曰:「青丘狐九尾。
」孔晁注云:「青丘,海东地名。
」《山海经》曰:「青丘国,其狐四足九尾。
」《淮南子?本经训》曰:「缴大风於青丘之泽。
」《抱朴子》云:「黄帝东至青丘,过风山。
」当即纪中风夷之国,三寿盖近之。
」 〔一七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后芬即位,三年,九夷来御,曰畎夷、于夷、方夷、黄夷、白夷、赤夷、玄夷、风夷、阳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七八0四夷部《竹书纪年》曰:后芬发即位,三年,九夷来御。
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注《竹书纪年》曰:"槐"三年,"九夷来御"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后汉书》注,影宋绍兴本作「后芬发即位」,殿本无「发」字。
《存真》作「后芬发」。
《辑校》云:「《御览》「芬」作「方」,所据为鲍刻本,影宋本作「芳」,当为「芬」字之讹。
又《御览》所引「曰畎夷」等十九字,《辑校》引郝懿行《竹书纪年校正》卷三之说,以为「疑本注文,误入正文」。
《存真》有,《辑校》刪。
《订补》云:「以文义观之,此十九字似属正文。
」是。
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「九夷」之称,典籍恒见。
《墨子?非攻中》:「九夷之国,莫不宾服。
」孙詒让《墨子闲詁》卷五云:「《尔雅?释地》云:「九夷、八狄、七戎、六蛮,谓之四海。
」《王制》孔疏云:「九夷依《东夷传》九种,曰:畎夷、于夷、方夷、黄夷、白夷、赤夷、玄夷、风夷、阳夷。
」……此九夷与吴楚相近,盖即淮夷,……《书敘》云:「成王伐淮夷,遂践奄。
」《韩非子?说林上篇》云:「周公旦攻九夷而商盖伏。
」「商盖」即「商奄」,则九夷亦即淮夷……。
」孙氏之说近是。
〔一八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。
《水经?洛水注》《竹书》作冯夷。
《山海经?海內北经》注案:《存真》列於「后芬发即位」后,《辑校》附於「无年世可系者」。
今从《存真》。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九云:「河、洛二国名,即西河有洛之类,《周礼》所谓泽国也。
「用」与「冯夷」二君名。
斗者,《说文》曰「遇也」,《玉篇》曰「爭也」,谓相遇而爭,初非有心于战也,犹《孟子》言邹与鲁鬨\矣。
《归藏易》曰:「昔者,河伯筮与洛伯战而枚占,昆吾占曰:不吉。
」"《路史》、《玉海》並引之"即此事。
盖主兵者,洛伯也。
《水经?洛水注》据《太公金匱》、《河图》、《乐录》以二伯为河洛之神,非是。
」 〔一九〕《纪年》曰:后芬立四十四年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〔二0〕《纪年》云:「后荒即位,元年,以玄珪宾于河,命九东狩于海,获大鸟。
」《北堂书钞》卷八九礼仪部《纪年》曰:后荒即位,元年,以玄璧宾于河,狩于海,获大鱼。
《初学记》卷一三礼部上《纪年》曰:后芒即位,元年,以玄珪宾于河,东狩于海,获大鱼。
后芒陟位,五十八年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《书钞》所引,《存真》刪「命九东」三字,「鸟」作「鱼」。
《辑校》云:「「九」字下,或夺「夷」字,疑谓后芬时来御之九夷。
」《订补》云:「案各书所引皆作「获大鱼」,《书钞》「鸟」字当是「鱼」误。
」《存真》、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《史记?三代世表》索隱:「帝芒,音亡,一作荒。
」诸书所引《纪年》或作「后芒」,或作「后荒」。
雷学淇《义证》卷九释「以玄珪宾于河」为「以玄珪沉祭」,是。
《左传?昭公二十四年》:「冬十月癸酉,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沈于河。
」"「沈」字据《史记?周本纪》正义引《左传》补,见洪亮吉《春秋左传詁》卷一八。 "以珪璧沈于河以祭河神,为古代宗教迷信表现之一。
《尔雅?释天》:「祭川曰浮沈。
」《仪礼?覲礼》:「祭川沈。
」其俗起源颇早,甲骨文所记即有「沈」祭,多以祭河,且用珪璧之属。
《殷虚书契后编》上二三、四:「丁巳卜,其于河牢,沈嬖。
」又《铁云藏龟》一二七?二:「丙子卜,宾贞:嬖○河。
」即?,二玉为一?,陈梦家《殷虚卜辞综述》云:「嬖疑即璧一双,沈嬖疑即沈璧。
」"页五九八"纬书《尚书中候》歷举「尧沈璧于河」、「舜沈璧于河」"《古微书》卷四",「周成王举尧舜之礼沈璧于河」"同上卷一三",亦即此俗。
〔二一〕《竹书》曰: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,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,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,灭之,遂杀其君绵臣也。
《山海经?大荒东经》注河伯仆牛,皆人姓名託寄也,见《汲郡竹书》。
《山海经?大荒东经》注案:《大荒东经》:「王亥託于有易河伯仆牛。
」注即见《汲郡竹书》云云。
《存真》下条作「王亥託于有易河伯仆牛」。
上条「主甲微」作「上甲微」。
《辑校》下条作「河伯仆牛」。
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?国名纪》己,见本书附录。
《存真》引於「后泄二十一年」条前,《辑校》附於无年世可系者。
今从《存真》。
王亥,见甲骨文与先秦典籍,王国维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》"收《观堂集林》"、吴其昌《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》"《燕京学报》第十四期"及顾頡刚先生《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》"同上刊第六期"论证甚详,辞繁不具引。
《订补》云:「徐文靖《统笺》四、陈逢衡《集证》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。
王国维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》以仆牛即服牛,论证极详,今標点从之。
」《大荒东经》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,与正文颇不合,疑误,现亦从王说,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。
〔二二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后泄二十一年,命畎夷、白夷、赤夷、玄夷、风夷、阳夷。
《后汉书?东夷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帝泄二十一年,加畎夷等爵命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存真》据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后补「繇是服从」四字。
据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,非《纪年》之文,见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二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〔二三〕《纪年》曰:不降即位,六年,伐九苑。
立十九年。
其弟立,是为帝扃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「立十九年」,据影宋本《御览》,鲍刻本作「六十九年」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所据皆鲍刻。
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亦作「六十九」。
今姑据影宋本。
「其弟立」七字,影宋本、鲍刻本皆作夹注,《订补》仅以「是为帝扃」四字为夹注。
不降,《世本》作「帝降」"《史记?夏本纪》索隱引"。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九云:「九苑,国名,地系未详。
《逸周书?王会篇》载伊尹献令正南有「九菌」,明本或作「九」,岂即此歟?」
〔二四〕《汲冢书》曰:胤甲居於河西,天有妖?,十日並出。
又言:本有十日,迭次而运\照无穷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四天部《汲郡竹书》曰:胤甲即位,居西河,有妖孽,十日並出。
《山海经?海外东经》注《汲冢书》曰:胤甲居西河,天有孽,日並出。
《开元占经》卷六《纪年》曰:帝廑一名胤甲,即位居西河,天有祅孽,十日並出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《汲冢纪年》曰:胤甲即位,居西河,十日並出,其年胤甲陟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辑校》云:「「又言:本有十日,迭次而运\照无穷」十三字,则恐是注文。
」不入辑。
《纪年》有注,古籍无征,疑为《竹书同异》之文。
《隋书?经籍志》著录有《纪年》十二卷,注云:「汲冢书,并《竹书同异》一卷。
」当为记荀勖、和嶠本与束皙本之同异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,见本书附录。
天有十日,十日並出,本为古代神话传说。
《庄子。
齐物论》「昔者十日並出,万物皆焦。
」"「焦」原作」照」,据《山海经。 海外东经》郭注引改。 "《楚辞。
招魂》:「十日並出,流金鑠石些。
」《淮南子。
本经训》:「逮至尧之时,十日並出,焦禾稼,杀草木,而民无所食。
」闻一些多先生《楚辞校补》云:「案古言天有十日,更番运\照,则一时仍只一日,此犹常態也。
又言十日並出,则十日同时俱出,故其为热酷烈,异於常时。
」"《闻一多全集》第二册页四五三》〔二五〕《纪年》曰:后昊立三年(帝皋也"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未引「帝皋也」三字,《订补》亦未及,盖以为注文。
疑此为《竹书同异》之语。
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。
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〔二六〕《纪年》曰:后发一名后敬,或曰发惠"其子立,为桀"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「其子立为桀」五字,《存真》未引,盖以为注文,疑为《竹书同异》之语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。
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〔二七〕《纪年》云:后发即位,元年,诸夷宾于王门,再保庸会于上池,诸夷入舞。
《北堂书钞》卷八二礼仪部《竹书纪年》曰:后发即位,元年,诸夷宾于王门,诸夷入舞。
《后汉书,东夷传》注"《竹书纪年》"又曰:后发即位,元年,诸夷宾于王门,诸夷入舞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七八0四夷部《纪年》曰:"发"元年,"诸夷宾于王门,献其乐舞"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孔本《书钞》卷八二两引《纪年》此文,一见於「会於上池」条,一见於「会於上池诸夷入舞」条,前条作「保庸」,后条「庸」字作「墉」,其余全同。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未指出。
又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〔二八〕薛瓚《汉书集注》……"《汲郡古文》"又云:……桀又居之。
《水经?巨洋水注》臣瓚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云:……桀又居之。
《汉书?地理志》注臣瓚云:……《汲冢古文》云:……桀又居之。
《史记?夏本纪》正义《汲冢古文》云:……桀又居之。
《史记?周本纪》正义案:《巨洋水注》等书引《汲郡古文》云:「太康居斟寻,羿亦居之,桀又居之。
」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〔二九〕《汲冢竹书》曰:不窋之晜孙。
《尔雅?释亲》注案:《释亲》:「玄孙之子为来孙,来孙之子为晜孙。
」注:「晜,后也。
」下即引《汲冢竹书》云云。
《存真》列於后桀之世,云:「晜孙者,玄孙之孙,己之六世孙也。
此云「不窋之晜孙」,不知所指,意者其指公刘乎?汉刘敬对高帝曰:「周之先自后稷,尧封之邰,积德累善,十有余世,公刘避桀居豳」,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。
《周本纪》所记代系本不足信。
《周语》:「祭公谋\父曰:昔我先王世后稷,以服事虞夏。
」云世后稷,则非一世可知。
不窋既非弃子,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。
汤伐桀至紂十七世,《世本》公刘至文王十六世"《史记》止十二世",世数略相当,故附著之。
」《辑校》附於「无年世可系者」。
现姑从《存真》。
〔三0〕《纪年》曰:后桀伐岷山,岷山女于桀二人,曰琬、曰琰。
桀受二女,无子,刻其名于苕华之玉,苕是琬,华是琰。
而弃其元妃于洛,曰末喜氏。
末喜氏以与伊尹交,遂以间夏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一三五皇亲部《汲冢书》所谓苕华之玉。
《山海经?西山经》注郭璞曰:《汲冢竹书》曰:桀伐岷山,得女二人,曰琬,曰琰。
桀爱二女,○其名于苕华之玉,苕是琬,华是琰也。
《史记?司马相如传》集解○苕华。
《纪年》。
《北堂书钞》卷二一帝王部《纪年》曰:桀伐?山,?山庄王女于桀二女,曰琬,曰琰。
桀受二女,无子,断其名于苕华之玉,苕是琬,华是琰。
《艺文类聚》卷八三宝玉部《纪年》曰:后桀命扁伐山民,山民女于桀二人,曰琬,曰琰。
桀爱二人,女无子焉,○其名于苕华之玉,苕是琬,华是琰,而弃其元妃于洛,曰妹喜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《书纪年》曰:桀伐?山,献女于桀,二女曰琬,曰琰。
桀受女,刻其名于苕华之玉,苕是琬,华是琰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三八一人事部燉煌高纳之郡府《纪年》曰:桀伐岷山,岷山女于桀二女,曰琬,曰琰。
桀爱二女,无子,刻其名于苕华之玉,苕是琬,华是琰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0五珍宝部燉煌《纪年》曰:桀伐岷山,岷山女于桀二女,曰琬,曰琰。
桀爱二女,无子,刻其名於苕华之玉,苕是琬,华是琰。
《事类赋》注卷九玉案: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所据《御览》盖为鲍刻本。
卷一三五所引之「进女于桀二人」,鲍本如此,影宋本「进」字作「岷山」二字,与卷八二引「山民"岷山"女于桀二人」,《类聚》引「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」同。
「女」字作动词用,《国语?晋语》韦昭注:「以女进人曰「女」。
」「进」字当为后人所改。
《辑校》云:「「琰」,《御览》引皆作「玉」。
」鲍本如此,影宋本皆作「琰」,不误。
《御览》卷八0五一条、《事类赋》注卷九一条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「燉煌高纳之郡府」或为《纪年》之收藏者,待考。
《韩非子?难四》曰:「是以桀索山之女,……而天下离。
」「山」即「岷山」。
《左传?昭公十一年》:「桀克有緡以丧其国。
」是「山」亦即「有緡」。
《楚辞?天问》:「桀伐蒙山,何所得焉?」「岷」、「蒙」又一声之转。
诸书所记,皆当以《纪年》为其注脚。
「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」,《国语?晋语一》「妹喜有宠,於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」,与此合。
又《订补》云:「按《孙子?用间篇》:「昔殷之兴也,伊挚在夏……。
故明君贤將能以上智为间者,必成大功。
」伊挚即是伊尹,与此「遂以间夏」语相合,可以互证。
」《管子?轻重甲》:「女华者,桀之所爱也。
」《吕氏春秋?慎大》:「桀迷惑於末嬉,好彼琬、琰。
」所谓「女华」、「琬琰」,即岷山二女。
〔三一〕《汲冢古文》曰:夏桀作倾宫、瑶台,殫百姓之财。
《文选?东京赋》注《汲郡地中古文册书》曰:桀筑倾宫,饰瑶台。
《文选?吴都赋》注《汲冢古文》曰:桀作倾宫,饰瑶台。
《文选?七命》注《纪年》曰:……桀倾宫,饰瑶台,作琼室,立玉门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案:《订补》所引《路史?发挥》卷六,见本书附录。
《晏子春秋?內篇諫下》:「及夏之衰也,其王桀背弃德行,为璿室、玉门。
」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一0云:「《汲冢琐语》曰:「桀筑倾宫,起瑶台」,《春秋繁露》所谓充倾宫之志也"《王道篇》"。
倾宫者,倾危之义,言高也。
高诱《淮南?墬形》注云:「宫满一顷」,此言大矣。
」
〔三二〕《书纪年》曰:夏桀末年,社坼裂,其年为汤所放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八0咎征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
《存真》正文刪「其年为汤所放」六字,云:「《淮南子》云:「桀之时,植社槁而裂」,即谓此也。
《御览》引此云:「其年为汤所放。
」」
〔三三〕《纪年》曰:……汤遂灭夏,桀逃南巢氏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〔三四〕《纪年》曰:……自禹至桀十七世,有王与无王,用岁四百七十一年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二皇王部《汲冢纪年》曰:有王与无王,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。
《史记?夏本纪》集解徐广曰:……案《汲冢纪年》曰:有王与无王,用岁四百七十一年。
《史记?夏本纪》索隱《纪年》曰:凡夏自禹以至於桀,十七王。
《文选?六代论》注《汲冢纪年》曰:"夏十七王"四百七十一年。
《通鑑外纪》卷二案:《史记?夏本纪》索隱引徐广《史记音义》一条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又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?后纪》卷一三注,见本书附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