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周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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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古本竹书纪年辑证》 周纪 朱右曾辑(清) 黄永年校点

〔一〕《竹书》:十一年庚寅,周始伐商。

《新唐书?历志》案:此唐代一行《历议》所引,「庚寅」二字为一行推算所得,非《纪年》原文。

唐兰先生云:「唐代一行根据《尚书?武成》的月日,用他的「大衍历」来推算,认为伐紂应该是庚寅。

」"《中国古代歷史上的年代问题》,刊《新建设》一九五五年三月号。 "是。

《尚书?泰誓书序》:「惟十有一年,武王伐殷,一月戊午,师渡孟津。

」与《纪年》合。

〔二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,败之于坶野。

《水经?清水注》案:《尚书?牧誓》:「时甲子昧爽,王朝至于商郊牧野。

」《书序》:「武王戎车三百两,虎賁三百人,与受战于牧野,作《牧誓》。

」郑康成曰:「「牧」一作「坶」。

」孙星衍云:「「牧」作「坶」者,《说文》云:「朝歌南七十里地。

」《诗?大明》疏引《书序》注云:「牧野」,紂南郊地名,《礼记》及《诗》作「坶野」,古字耳。

……据此则知《礼记》及《诗》旧本皆作「坶野」,故《水经注》引《诗》亦作「坶野」,今本为后人改从近字也。

」"《尚书今古文注疏》卷一一《牧誓》"

《存真》云:「「西夷诸侯」即《牧誓》之庸、蜀、羌、髳、微、卢、彭、濮也。

近出周初金文《利○》,记武王伐紂事,云:「?"武"征商,隹"唯"甲子朝。

」即为是役。

此称「甲子朝」,与《牧誓》「时甲子昧爽,王朝至于商郊牧野」合。

《逸周书?世俘》:「维一月丙午旁生魄,若翼日丁未,王乃步自于周,征伐商王紂,越若来。

二月既死魄,越五日甲子,朝至接于商,则咸刘商王紂,执矢恶臣百人。

」《吕氏春秋?简选》:「武王虎賁三千人,简车三百乘,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,而紂为禽。

」又《首时》:「"武王"立十二年,而成甲子之事。

」武王以甲子日败紂于牧野,所谓「甲子之事」,金文、《尚书》以及《吕氏春秋》所记皆合。

〔三〕《竹书纪年》曰:武王亲禽帝受于南单之台,遂分天之明。

《水经?淇水注》晋束皙《汲冢书抄》云:周武王亲禽受於南单之台。

《初学记》卷二四居处部《郡国志》曰:……《纪年》曰:武王擒紂于南单之台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一七八居处部《纪年》曰:武王擒紂于南单之台。

《太平寰宇记》卷五六卫州卫县案:永乐大典本、黄省曾本《水经注》作「帝受」,戴震校本作「帝受辛」,《辑校》同,所据即戴校。

《存真》作「帝受」。

他书所引皆作「受」或「紂」,无作「帝受辛」者,当以大典本为是。

《御览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
此《郡国志》非《续汉书?郡国志》,《新唐书?艺文志》史部地理类著录有《郡国志》十卷,当即其书。

《水经?淇水注》:「南单之台,盖鹿台之异名也。

」陈逢衡《竹书纪年集证》卷二三云:「「分天之明」,「分」疑作「受」,谓受天之明命,观《史记》「受天明命」自见。

郑环云:明,明命也。

」疑是。

"《史记?周本纪》:「武王再拜稽首,曰:「膺更大命,革殷,受天明命。 」」即受天命之意。 "

〔四〕《竹书》云:年四十五。

《真誥》卷一五注案:《真誥》云:「武王发今为鬼官北斗君。

」注:「文王之子周武王也,……」后即引《竹书》云云。

《路史?发挥》卷四、金履祥《通鑑前编》卷六皆引《竹书纪年》:「武王年五十四。

」罗氏父子及金履祥虽未见古本《纪年》,或据当时辑录之本。

《存真》作「王陟,年五十四」。

《辑校》作「武王年五十四」。

皆据《路史》。

所引该书,见本书附录。

〔五〕《纪年》曰:康王六年,齐太公望卒。

《太公吕望表》,《金石萃编》卷二五〔六〕晋侯筑宫而美,康王使让之。

《纪年》云。

《北堂书钞》卷一八帝王部案:「筑宫」,《辑校》作「作宫」。

《存真》作「筑宫」。

〔七〕《纪年》曰:成、康之际,天下安寧,刑措四十年不用。

《文选?贤良詔》注《纪年》曰:成、康之际,天下安寧,刑措四十余年不用。

《文选?永明九年策秀才文》注《纪年》曰:成、康之际,天下安寧,刑措四十余年不用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五皇王部案:《御览》卷八五,《辑校》误作八四,《存真》不误。

《史记?周本纪》:「成、康之际,天下安寧,刑错四十余年不用。

」与《纪年》同。

〔八〕《纪年》曰:周昭王十六年,伐楚荆,涉汉,遇大兕。

《初学记》卷七地部下案:《左传?僖公四年》:「昭王南征而不復,寡人是问」,「昭王之不復,君其问诸水滨。

」此齐桓公伐楚,管仲与楚使讯答之辞。

《吕氏春秋?音初》:「周昭王亲將征荆,辛余靡长且多力,为王右。

还反涉汉,梁败,王及祭公抎於汉中,辛余靡振王北济,又反振祭公。

」西周金文多记昭王南征伐楚事,《○驭○》:「○驭"御"从王南征,伐楚荆。

」《过伯○》:「过白"伯"从王伐反荆。

」《贞○》:「贞从王伐荆。

」唐兰先生以为均昭王南征时器"《两周金文辞大系》考释页五四"。

是。

《楚辞?天问》:「昭后成游,南土爰底,厥利维何,逢彼白雉。

」闻一多先生云:「「雉」当为「兕」,声之误也。

《吕氏春秋?至忠篇》:「荆庄襄王猎于云梦,射隨兕。

」《说苑?立节篇》作「科雉」,《史记?齐太公世家》「苍兕,苍兕」,索隱曰:「一本或作苍雉」,《管蔡世家》「曹惠伯兕」,《十二诸侯年表》作「雉」,並其比。

……《初学记》七引《纪年》曰:「昭王十六年,伐楚荆,涉汉,遇大兕」,本篇所问,即指斯役。

然则昭王所逢,是兕非雉,又有明征矣。

」"《楚辞校补》,《闻一多全集》第二册页四0四。 "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二0以「兕,水兽,与陆地者异」。

皆是。

〔九〕《纪年》曰:周昭王十九年,天大曀,雉兔皆震,丧六师於汉。

《初学记》卷七地部下《纪年》曰:周昭王十九年,天大曀,雉兔皆震。

《开元占经》卷一0一《书纪年》曰:昭王十九年,天大曀,雉兔皆震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九0七兽部案:此亦记昭王南征事。

西周金文屡见「六○」或「西六○」之称,徐中舒先生云:「西六○为王之禁军,《大雅?朴棫》之诗云:「周王于迈,六师及之」,此六师应即金文的西六○。

西六○为王禁卫,隨时皆在王之左右,所以王行而「六师及之」。

」"《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》,《考古学报》一九五九年第三期。 " 〔一0〕《书纪年》曰:周昭王末年,夜有五色光贯紫微。

其年,王南巡不返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七四咎微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作「夜清,五色光贯紫微」,所据《御览》为鲍刻本。

《辑校》云:「《路史?发挥》三注引「清」作「有」。

」与影宋本《御览》合。
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》注,见本书附录。

「王南巡不返」,即《左传?僖公四年》之「昭王南征而不復」。

《史记?周本纪》:「昭王南巡狩不返,卒於江上。

其卒不赴告,讳之也。

〔一一〕《纪年》:穆王元年,筑祗宫于南郑。

《穆天子传》注案:《左传?昭公十二年》:「昔穆王欲肆其心,周行天下,將皆必有车辙马跡焉。

祭公谋\父作《祈招》之诗,以止王心,王是以获没於祗宫也。

」正义:「马融曰:「祗宫,圻內游观之宫也。

」」 〔一二〕"《纪年》":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,非穆王寿百岁也。

《晋书?束皙传》案:《尚书?吕刑》:「惟吕命,王享国百年,耄荒。

」《偽孔传》:「言吕侯见命为卿时,穆王以享国百年耄乱荒忽。

」《论衡?气寿》:「周穆王享国百年。

」束皙隱括《纪年》之语,以驳传统所谓穆王寿百岁之说。
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二一云:「传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国百年,谓武王在位十七年,成王三十七年,康王二十六年,昭王十九年,至穆王元年,共享国百年也。

」《存真》同。

此据今本《纪年》为说,除昭王十九年外,其余年数未见征引,是否可信,今不敢必。

〔一三〕《纪年》曰:穆王所居郑宫、春宫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一七三居处部郑宫、春宫。

见《纪年》,穆王所居室。

《初学纪》卷二四居处部〔一四〕《纪年》曰:北唐之君来见,以一驪马是生绿耳。

《穆天子传》注郭璞曰:《纪年》云:北唐之君来见,以一驪马是生绿耳。

《史记?秦本纪》集解《纪年》曰:北唐之君来见,驪马是生绿耳。

《尔雅?释畜》正义案:《存真》作「献一驪马」。

《辑校》「驪马」作「騮马」,盖据明刻本《穆天子传》,现从洪颐烜校本。

《尔雅正义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
《逸周书?王会》:「北唐以閭。

」孔晁注:「北唐,戎之在西北者。

」朱右曾《逸周书集训校释》卷七云:「案《穆天子传》注引《竹书纪年》云:「北唐之君来见,献一驪马是生騄耳。

」即此戎也。

〔一五〕《竹书》亦曰:穆王北征,行流沙千里,积羽千里。

《山海经?大荒北经》注《纪年》曰:穆王北征,行积羽千里。

《穆天子传》注《竹书》曰:穆王北征,行流沙千里,积羽行千里。

《文选?江赋》注案:《存真》云:「《大荒北经》云:「有大泽,方千里,群鸟所解。

」《穆天子传》云:「北至广厚之野,飞鸟所解其羽乃于此中,鸟兽绝群,载羽百车。

」即谓此也。

〔一六〕「天子北征于犬戎」。

《纪年》又曰:取其五王以东。

《穆天子传》注案:《穆天子传》:「天子北征于犬戎。

」注:「《纪年》又曰:取其五王以东。

」《存真》作「征犬戎,取其五王以东」,云:「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亦引此,而云「遂迁戎于太原」,疑亦《竹书》本文,而注不详,未敢羼入。

」《辑校》亦云:「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:「王乃西征犬戎,获其五王,遂迁戎于太原。

」考《西羌传》前后文皆用《纪年》,此亦当隱括《纪年》语。

」作「「西征犬戎」,取其五王以东,「王遂迁戎于太原」」。

〔一七〕《纪年》曰:穆王十三年,西征,至于青鸟之所憩。

《艺文类聚》卷九一鸟部《竹书》曰:穆王西征,至于青鸟所解。

《山海经?西山经》注《纪年》曰:穆王十三年,西征,至于青鸟之所解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二七羽族部案:《存真》云:「《西山经》云:「三危之山,三青鸟居之。

」注曰:「今在敦煌郡,三青鸟主为西王母取食者,別自棲息于此山也。

」《艺文类聚》引郭璞赞曰:「山名三危,三鸟所憩。

往来崑仑,王母是隶。

穆王西征,旋軫斯地。

」」是《纪年》原文当作「憩」。

〔一八〕《纪年》:穆王十七年,西征昆仑丘,见西王母。

其年来见,宾於昭宫。

《穆天子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穆王见西王母,西王母止之曰:「有鸟○人。

」《穆天子传》注《竹书》:穆王"五"十七年,西王母来见,宾于昭宫。

《山海经?西山经》注《纪年》云:穆王十七年西征,见西王母,宾于昭宫。

《列子?周穆王》释文郭璞曰:《纪年》云:穆王十七年,西征於崑崙丘,〔遂〕见西王母。

《史记?秦本纪》集解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十七年,西征,至崑崙丘,见西王母,王母止之。

《艺文类聚》卷七山部《纪年》曰:穆王十七年,西征,至于崑崙丘,见西王母,乃宴。

《白氏六帖事类集》卷二崑崙山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十七年,西征,至崑崙丘,见西王母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三八地部案:《辑校》云:「《山海经》注引作「穆王五十七年」,然《穆传》注引作「其年来见」。

其年即承上文「十七年」,则《山海经》注所引,衍一「五」字。

」《订补》亦云:「《列子?周穆王篇》释文引作「穆王十七年,西征,见西王母,宾于昭宫」,可证《山海经》注「五」字之讹。

」是。

日本瀧川资言《史记会注考证》所收日本古钞正义:「《穆天子传》曰:……"穆王"西征,至于崑崙之丘,见西王母。

其年王母来见,宾于昭宫。

」"《赵世家》"实为郭注引《纪年》文,可补今本之脱。

《史记?秦本纪》集解所引,日本庆长活字本、朝鲜刊本,「见」上有「遂」字"《史记会注考证校补》卷五页一一",据补。

《辑校》误《秦本纪》为《周本纪》,《订补》未指出。

《白氏六帖事类集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据诸所引文,析併为两条,其一作「十七年,西征崑崙丘,见西王母,西王母止之,曰:「有鸟○人。

」」其一作「西王母来见,宾于昭宫」。
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二二云:「「王见」至「○人」,此魏史附纪所闻之词也。

《穆天子传》不载其事,盖竹简薶沈,韦编希落,非完籍矣。

「丁未,天子饮于温山」,下有「考鸟」二字,郭注引此传文谓疑说此鸟,脱落不可知也。

愚案:「○」字本或作「○」,字书无此字。

《尔雅?释训》曰:「甹夆,掣曳也。

」司马相如《上林赋》曰:「適足以甹君自损。

」晋灼注曰:「甹,古贬字。

」然则○或是○,即古砭字,谓以喙刺人如针石也,否则即掣曳之矣。

盖王见西王母,犹欲西征,故西王母止之曰:「有鸟○人」,而王始由西而北也。

」《存真》云:「字书无「○」字,疑「○」之讹。

《说文》:「○,使也。

」通作「甹」。

《尔雅?释训》:「甹夆,掣曳也。

」」

〔一九〕留昆国见《纪年》。

《穆天子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列於穆王,作「「留昆氏来宾」」。

《辑校》作「留昆」,附於「无年世可系者」。

《穆天子传》:「留昆归玉百枚。

」注即引《纪年》以释「留昆」,郭璞往往以《纪年》证《穆传》,此所述自当为一事。

今本《纪年》作「十五年春正月,留昆氏来宾」。

《存真》据此。

现姑次於穆王西征之后。

〔二0〕《纪年》曰:穆王十七年,起师至九江,以黿为梁。

《广韵》卷一"二十二元"

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三十七年,伐楚,大起九师,至於九江,比黿鼉为梁。

《艺文类聚》卷九水部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七年,大起师,东至于九江,架黿鼉以为梁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七三地部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四十七年,伐紆,大起九师,东至于九江,比黿以为梁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三0五征伐部北龟为梁。

《纪年》。

《北堂书钞》卷一六帝王部《纪年》云:周穆王伐大越,起九师,东至九江,驾黿鼉以为梁也。

《北堂书钞》卷一一四武功部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三十七年,东至于九江,比黿鼉以为梁。

《初学记》卷七地部下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三十七年,征伐,大起九师,东至于九江,叱黿鼉以为梁。

《文选?江赋》注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三十七年,伐紂,大起九师,东至于九江,叱黿鼉以为梁。

《文选?恨赋》注《纪年》曰:周穆王三十七年,伐荆,东至九江,比黿鼉为梁而渡。

《白氏六帖事类集》卷三桥《纪年》:周穆王东至于九江,叱黿鼉以为梁。

《事类赋》注卷六江《书纪年》曰:穆王三十七年,起师,至九江,以黿为梁也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三二鳞介部《汲冢纪年》曰:"穆王"三十七年,"王起六师,至于九江,伐楚"。

《通鑑外纪》卷三案:《事类赋》注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
诸书所引,年次或作「七年」、「十七年」、「三十七年」、「四十七年」,地名或作「越」、「楚」、「荆」、「紆」。

除其间有讹舛外,如《辑校》所引《御览》卷三0五之「伐紂」,据鲍刻本、影宋本「紂」作「紆」,以此证《文选?恨赋》注所引「紂」亦当为「紆」字之误。

然「越」、「楚」、「紆」之间,决无致误之理,其歧异当为所据本释文之异。

《存真》云:「「紆」当作「紓」,形近而讹,「紓」、「舒」通用。

"《周礼?士师》释文:「紓」本亦作「舒」。 《诗》「彼交匪紓」,《荀子?劝学篇》作「匪交匪舒」。 "」洪亮吉《春秋左传詁》卷二0云:「《史记?齐世家》:「常执简公於徐州」,索隱:「徐字从人。

」《说文》作「?」,音舒。

《战国策》:「楚威王战胜於徐州。

」高诱注「徐州或作舒州,是时属齐。

」案舒、徐、?古字通。

」是穆王之伐紆当即伐徐。

《史记秦本纪》:「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繆王,得驥温驪、驊騮、騄耳之駟,西巡狩,乐而忘归。

徐偃王作乱,造父为繆王御,长驱归周,一日千里以救乱。

」《赵世家》:「造父幸於周繆王,造父取驥之乘匹,与桃林盗驪、驊騮、绿耳,献之繆王。

繆王使造父御,西巡狩,见西王母,乐之忘归。

而徐偃王反,繆王日驰千里马,攻徐偃王,大破之。

」则《纪年》所记穆王之伐徐,或即攻徐偃王事。

《楚辞?离骚》:「麾蛟龙使梁津兮。

」王逸注:「似周穆王之越海,比鼉黿以为梁也。

」王氏汉人,生当《纪年》出土之前,必源於他书。

《书钞》引作「伐大越」者,或为王注所云「越海」之误。

意者穆王南征似有一大段故事,如架黿鼉以为梁,君子为鹤,小人为飞鴞"见下",以及《左传?昭公四年》之「穆有涂山之会」。

"涂山,杜注在寿春东北。 "此种种有关南征之传说,当与《穆天子传》所记西征相类。

〔二一〕《纪年》曰:穆王南征,君子为鹤,小人为飞鴞。

唐写本《修文殿御览》残卷案:《艺文类聚》卷九0、《太平御览》卷九一六引《抱朴子》:「周穆王南征,一军尽化,君子为猿为鹤,小人为虫为沙。

」《御览》卷七四、八五同,惟卷八八八所引「鹤」作「鵠」。

今本《抱朴子?释滯》云:「三军之眾,一朝尽化,君子为鹤,小人成沙。

」不云穆王南征,当有脱文。

《修文殿御览》出敦煌石室,现存法国巴黎国民图书馆"伯字二五二六号",罗振玉影入《鸣沙石室佚书》,定为北齐《修文殿御览》。

洪业《所谓〈修文殿御览〉者》一文"见《燕京学报》第十二期",认为係萧梁之《华林遍略》,似可信。

现姑从旧称。

〔二二〕《纪年》曰:穆王西征,还里天下,亿有九万里。

《穆天子传》注《纪年》曰:穆王东征天下二亿二千五百里,西征亿有九万里,南征亿有七百三里,北征二亿七里。

《开元占经》卷四案:郭璞《注山海经序》云:「案汲郡《竹书》及《穆天子传》,……穆王驾八骏之乘,右服盗驪,左驂騄耳,造父为御,奔戎为右,万里长騖\,以周歷四荒。

名山大川,靡不登济。

东升大人之堂,西燕王母之庐,南躒黿鼉之梁,北躡积羽之衢,穷欢极娱,然后旋归。

」所论即穆王四征,西南北皆见《纪年》,唯「东升大人之堂」未见征引,"《山海经?大荒东经》云:「有大人之国,有大人之市,名曰大人之堂。 」"亦不见《穆传》,疑出《纪年》,以无確证,姑识於此。

《楚辞?天问》:「穆王巧梅,夫何为周流?环理天下,夫何索求?」是《纪年》之「还里」应作「环理」,「还」、「环」古通,即周行天下之意。

〔二三〕《汲冢纪年书》曰:懿王元年,天再旦于郑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二天部《汲冢纪年书》曰:懿王元年,天再启。

《开元占经》卷三《汲冢纪年》:懿王元年,天再旦于郑。

《事类赋》注卷一天〔二四〕《纪年》曰:夷王二年,蜀人、吕人来献琼玉,宾于河,用介珪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五皇王部《纪年》云:夷王二年,蜀人、吕人来献琼玉。

《北堂书钞》卷三一案:《御览》卷八五,《辑校》误作八四,《订补》未指出。

《存真》不误。
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二三云:「《尔雅?释詁》曰:「介,大也。

」《释器》曰:「圭大尺二寸,谓之介。

」盖此犹夏后芒以玄珪宾于河矣。

〔二五〕《纪年》云:「夷王」三年,致诸侯,烹齐哀公于鼎。

《史记?周本纪》正义《纪年》曰:……「夷王」三年,王致诸侯,烹齐哀公于鼎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五皇王部案:《史记》正义所引,宋黄善夫本迄清殿本「烹」皆作「翦」,「鼎」作「昴」,金陵书局本据《御览》改,今从之。

《御览》卷八五,《辑校》误作八四,《订补》未指出。

《存真》不误。

〔二六〕《书纪年》云:夷王猎于杜林,得一犀牛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九0兽部案:《存真》作「桂林」,云:「「桂」一作「社」。

」《辑校》亦作「桂林」。

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四云:「「杜林」,近本"诗铭案:指今本《纪年》。 "俱讹作「社林」,《太平御览》八百九十引作「桂林」。

案《汉书?地理志》曰:「鄠杜竹林,……」据此,则王之行猎,在杜林甚明,「桂」、「社」皆字误也。

」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二三同。

《御览》鲍刻本作「社林」,然据《存真》、《考订》,似有一本作「桂林」。

雷氏以为当作「杜林」,是,影宋本《御览》正作「杜林」。

影宋本所据为日本所藏宋蜀刻本,文字多胜於今本,见张元济跋。

本条作「杜林」,足证鲍刻之误。

〔二七〕夷王衰弱,荒服不朝,乃命虢公率六师,伐太原之戎,至于俞泉,获马千匹。

"注: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皆从「命虢公」始引。

「夷王衰弱,荒服不朝」,为此次战役之因,后有「乃」字甚明,似此九字不应刪。

〔二八〕《纪年》云:夷王七年,冬,雨雹,大如礪。

《北堂书钞》卷一五二天部《纪年》云:夷王七年,冬,雨雹,大如礪。

《初学记》卷二天部下夷王七年,雹如礪。

《白氏六帖事类集》卷一雹《纪年》曰:夷王七年,冬,雨雹,大如礪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一四天部案:《白氏六帖》所引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失收。

〔二九〕厉王无道,戎狄寇掠,乃入犬丘,杀秦仲之族。

王命伐戎,不克。

"注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」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:「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,军败,伯士死焉。

」注云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

」由本条上溯至「夷王衰弱」一条,又注云「见《竹书纪年》」。

因此,除「夷王衰弱」条外,其间皆应属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」。

本条称「杀秦仲之族」,下条云「及宣王立四年,使秦仲伐戎」,二条之间联系甚明,然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皆自「宣王四年」条起始作为《纪年》之文,而不及本条,今入辑。

〔三0〕"《竹书》":秦无历数,周世陪臣。

《竹书》云:自秦仲以前,本无年世之纪。

《广弘明集》卷一一《对傅奕废佛僧事》〔三一〕"《纪年》":"幽"〔厉〕王既亡,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。

《晋书?束皙传》《汲冢纪年》则云:共伯和干王位。

《史记?周本纪》索隱《纪年》云:共伯和即干王位。

《庄子?让王》释文《竹书纪年》:……共伯名和。

《史通?杂说上》《汲冢书》:共伯名和。

《国语补音》卷一《汲冢纪年》曰:共国之伯名和,行天子政。

《通鑑外纪》卷三案:《史记?周本纪》索隱:「共,国;伯,爵;和,其名;干,篡也。

言共伯和摄王政,故云「干王位」也。

」《庄子?让王》:「共伯得乎共首。

」司马彪注:「共伯名和,修其行,好贤人,诸侯皆以为贤。

周厉王之难,天子旷绝,诸侯皆请以为天子,共伯不听,即干王位。

」《史记?周本纪》正义引《鲁连子》:「共伯名和,好行仁义,诸侯贤之。

周厉王无道,国人作难,王奔于彘,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,号曰「共和元年」。

」《吕氏春秋?开春》:「共伯和修其行,好贤仁,而海內皆以来为稽矣。

周厉之难,天子旷绝,而天下皆来谓矣。

」皆述共伯和事,与《纪年》同。

《帝王世纪》:「共伯和干王位。

」"《史记?三代世表》索隱引"当本《纪年》。

金文有《师○○》,称「白龢父若曰」,《师○○》、《师兑○》称「师龢父」,郭沫若同志以为即共伯和"见《两周金文辞大系》考释页一一四",是。

《左传?昭公二十六年》:「至於厉王,王心戾虐,万民弗忍,居王於彘,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。

」顾炎武《日知录》卷二五「共伯和」条以为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事,疑是。

共伯和干王位为西周末年大事,而《史记?周本纪》综述儒家传统之说,以为「召公、周公二相行政,号曰「共和」」。

则显与史实不合。

〔三二〕及宣王立,四年,使秦仲伐戎,为戎所杀。

王乃召秦仲子庄公,与兵七千人,伐戎破之,由是少却。

"注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」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所引无「由是少却」四字,「使秦仲伐戎」作「使秦仲伐西戎」。

〔三三〕《书纪年》曰:宣王三十年,有兔舞镐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九0七兽部《纪年》曰:宣王三囗年,有兔舞镐。

《初学记》卷二九兽部《纪年》曰:宣王四十年,有兔舞镐。

《白氏六帖事类集》卷二九案:《辑校》引有《通鑑外纪》卷三所收一条,然《外纪》未注明出《纪年》,现不入辑。

《辑校》云:「《初学记》二十九引作「宣王三年……」。

」据明晋府刻本《初学记》「三」「年」之间空一字,当为「十」字,非「三年」,《辑校》误。

〔三四〕后二十七年,王遣兵伐太原戎,不克。

"注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」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云:「《西羌传》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后二十七年;条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后五年;下败北戎,灭姜邑,在此后二年。

据此差次以补之。

」因列此役於宣王三十一年,《辑校》同。

〔三五〕《纪年》曰:周"灵"〔宣〕王三十三年,有马化为狐。

《开元占经》卷一一八《纪年》曰:周宣王时,马化为狐。

《广韵》卷四"四十禡"

《纪年》曰:周宣王时,马化为狐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八七咎征部《书纪年》曰:宣王时,"乌"〔马〕化为狐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九0九兽部案:干宝《搜神记》卷六云:「周宣王三十三年,幽王生,是岁有马化为狐。

」当本《纪年》。

〔三六〕后五年,王伐条戎、奔戎,王师败绩。

"注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」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於宣王三十六年。

〔三七〕后二年,晋人败北戎于汾隰,戎人灭姜侯之邑。

"注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」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於宣王三十八年。

〔三八〕明年,王征申戎,破之。

"注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」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於宣王三十九年。

〔三九〕后十年,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,军败,伯士死焉。

"注:「並见《竹书纪年》。 」"《后汉书?西羌传》注案:《订补》云:「案《西羌传》作「后十年」,谓周宣王三十九后十年。

宣王四十六年卒,又三年即当幽王三年。

」是。
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均泥於杜预《春秋经传集解后序》「惟特记晋国,起自殤叔」之语,因自殤叔始即列晋国年次,而以幽王之事附见。

《后序》之语,当与《晋书?束皙传》参证,传文明言:「其《纪年》十三篇,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,以「晋」事接之。

」是《纪年》记周事当至幽王之亡为止,《太平御览》所引有「幽王八年」,「幽王十年」事"见下",可证。

昔人误会《束皙传》之「以事接之」,即为《后序》所云「编年相次」之意,实则《晋书》当脱「晋」字,所谓「以事接之」,指幽王死后方接以晋事。

此处脱「晋」字,钱大昕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一三「竹书纪年」条及《二十二史考异》卷二一已指出:「「事」上当有「晋」字,刊本脱。

」至《后序》所云「起自殤叔」,当谓《纪年》记晋国事起自殤叔,殤叔以前《纪年》无晋事而已。

本条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於晋文侯元年,《订补》以为「当作「二年」」。

〔四0〕《纪年》曰:幽王八年,立褒姒之子曰伯服,为太子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一四七皇亲部《纪年》曰: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盘,以为太子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五皇王部《汲冢纪年》云:平王奔西申,而立伯盘以为太子。

《左传?昭公二十六年》正义案:《左传?昭公二十六年》正义引束皙云:「案《左传》「携王奸命」,旧说携王为伯服。

伯服,古文作伯盘,非携王。

」此束皙校正《纪年》之语。

《国语?郑语》、《史记?周本纪》皆谓褒姒之子名伯服,旧释《左传》者亦称之为伯服,並以伯服为携王。

和嶠、荀勖初释《纪年》时,当据《国语》等书释作伯服,故束皙正之。

案《纪年》原文应作「般」,「般」即古文「盘」字。
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二七云:「《尚书》甘盘,《史记?燕世家》作甘般。

《商书》盘庚,《国语》作般庚。

」甲骨文盘庚亦作般庚。

「般」、「服」形近,《国语》等书因误般为服,和、荀循旧误以释《纪年》,束皙正之,是。

古本《纪年》当已据束皙之说作「伯盘」,后人復据《国语》、《史记》等书臆改为「伯服」,今影宋本引此一作「伯盘」,一作「伯服」,犹改之未尽者,而清代鲍刻本乃全改为「伯服」。
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未见宋本,仍作「伯服」,《订补》已及见影宋本,亦未指出。

又《辑校》、《订补》所引《御览》皆讹作卷八四,《存真》作八五,不误。
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改「幽王八年」为晋文侯七年。

〔四一〕《书纪年》曰:幽王十年九月,桃杏实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九六八果部案:《订补》云:「朱本无此条。

」实则《存真》改「幽王」为「幽公」,列入晋幽公十年,注云:「《太平御览》九百六十八。

」《辑校》既录此「幽王十年」条,又据《存真》收幽公十年条,误。
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於晋文侯九年。

〔四二〕盟於太室。

《纪年》。

《北堂书钞》卷二一帝王部案:《辑校》误作卷二二,《今本竹书纪年疏证》同误。

《左传?昭公四年》:「周幽为大室之盟,戎狄叛之。

」《纪年》所记当即此事。

《存真》未收,《辑校》附於「无年世可系者」。

今本《纪年》云:「"幽王"十年春,王及诸侯盟於太室。

」现姑从今本列此。

〔四三〕《汲冢竹书纪年》:"伯盘"与幽王俱死於戏。

先是,申侯、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於申,以本大子,故称天王。

幽王既死,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携。

周二王並立。

《左传?昭公二十六年》正义《汲冢纪年》曰:幽王死,申侯、鲁侯、许文公立平王於申,虢公翰立王子余,二王並立。

《通鑑外纪》卷三案:《左传?昭公二十六年》:「至於幽王,天不弔周,王昏不若,用愆厥位,携王奸命。

」此携王即王子余臣。

雷学淇《竹书纪年义证》卷二七云:「携,地名,未详所在。

《新唐书》:《大衍历议》谓丰岐驪携皆鶉首之分,雍州之地,是携即西京地名矣。

」《国语?鲁语上》:「幽灭于戏。

」韦昭注:「幽,幽王,为西戎所杀。

戏,戏山,在西周也。

」与《纪年》同。

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於晋文侯十年。

《订补》云:「《左传》疏引原不系年,此据《国语》与《史记》幽王十一年死,系之於此。

」现列於幽王十一年。

〔四四〕《汲冢纪年》曰:自武王灭殷,以至〔于〕幽王,凡二百五十七年。

《史记?周本纪》集解《汲冢纪年》:西周二百五十七年。

《通鑑外纪》卷三《汲冢纪年》曰: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。

《通鑑外纪》卷三案: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《周本纪》「以至幽王」作「以至于幽王」"见《史记会注考证校补》卷四页六0",以《集解》所引「汤灭夏以至于受」"见上"例之,是,据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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