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左传正义 卷七 桓七年,尽十八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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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七 桓七年,尽十八年 杜预、孔颖达

【经】七年,春,二月,已亥,焚咸丘。

"无传。 焚,火田也。 咸丘,鲁地。 高平钜野县南有咸亭。 讥尽物,故书。 ○焚,扶云反。 "

[疏]注"焚火"至"故书"。

○正义曰:咸丘,地名。

以火焚地,明为田猎,故知焚是火田也。

不言搜狩者,以火田非搜狩之法,而直书其焚,以讥其尽物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咸丘,鲁地,非搜狩常处,经不言搜狩,但称‘焚咸丘’言火田尽物,非搜狩之义。"

是言火田非狩法,故不书狩。

狩既非法,虽得地,亦讥。

不复讥其失地,地咸丘,知地亦非也。

《礼记·王制》云:"昆虫未蛰,不以火田。"

则是已蛰得火田也。

又《尔雅·释天》云:"火田为狩。"

似法得火田,而讥其焚者,说《尔雅》者李巡、孙炎皆云"放火烧草,守其下风"。

《周礼·罗氏》"蜡,则作罗襦",郑云:"襦,细密之罗。 此时蛰者毕矣,可以罗罔围取禽也。 今俗放火张罗,其遗教。"

然则彼火田者,直焚其一丛一聚,罗守下风,非谓焚其一泽也。

礼,天子不合围,诸侯不掩群。

尚不尽取一群,岂容并焚一泽?知其讥尽物,故书也。

沈氏以《周礼》仲春火弊,谓夏之仲春,今周之二月,乃夏之季冬,故讥其尽物,义亦通也。

夏,谷伯绥来朝。

○绥,须唯反。

邓侯吾离来朝。

不总称朝者,各自行朝礼也。

谷国在南乡筑阳县北。

○筑,音竹。

【传】七年,春,谷伯、邓侯来朝。

名,贱之也。

"辟陋小国,贱之。 礼不足,故书名。 以春来,夏乃行朝礼。 故经书夏。 ○辟,匹亦反,本又作僻同。 "

[疏]注"辟陋"至"书夏"。

○正义曰:传直云贱之,不言贱意,以谷、邓是南方诸侯,近楚小国,明以辟陋小国,故贱之也。

贱之者,以其朝礼不足,故书名也。

《曲礼》云:"诸侯不生名。"

今生书其名,欲比之附庸,但实非附庸,故仍书其爵。

介葛卢言来不言朝,全不能行朝礼,此则行朝礼,但礼不足耳。

传在春,经在夏,经书实朝之日,故春来至夏乃书之。

《世本》邓为曼姓,庄十六年,楚文王灭之。

谷则不知何姓,是谁灭之。

服注云:"谷、邓密迩于楚,不亲仁善邻以自固,卒为楚所灭。 无同好之救,桓又有弑贤兄之恶,故贱而名之。"

卫冀隆难杜云:"传曰‘要结外援,好事邻国,以卫社稷’。 又云:‘服于有礼,社稷之卫,谷、邓在南,地属衡岳,以越弃彊楚,远朝恶人,卒至灭亡,故书名以贱之。 ’杜駮论先儒,自谓一准丘明之传,今僻陋之语,传本无文,杜何所准冯知其辟陋?传又称莒之辟陋,而经无贬文,谷、邓辟陋,何以书名?此杜义不通。"

秦道静释云:"杞桓公来朝,用夷礼,故曰子;杞文公来盟,传云贱之,明贱其行夷礼也。 然则谷、邓二君地接荆蛮,来朝书名,明是贱其辟陋也。 此则传有理例,故杜据而言之。 若必鲁桓恶人,不合朝聘,何以伯纠来聘,讥其父在?仍叔之子,讥其幼弱?又鲁班齐馈,《春秋》所善,美鲁桓之有礼,责三国之来伐,而言‘远朝恶人’,非其辞也。"

夏,盟、向求成于郑,既而背之。

盟、向,二邑名,隐十一年王以与郑,故求与郑成。

○盟,音孟。

向,伤亮反。

背音佩。

[疏]注"盟向"至"郑成"。

○正义曰:此盟、向之邑必有主据之,言"求成于郑",是主求成也。

隐十一年,王以与郑,传称王不能有。

然则郑虽得之,亦不能有,故今始求成。

既而背之,是背郑归王,故王迁于郏。

若主不归王,则王无由得迁之也。

秋,郑人、齐人、卫人伐盟、向。

王迁盟、向之民于郏。

郏,王城。

○郏,古洽反。

冬,曲沃伯诱晋小子侯,杀之。

曲沃伯,武公也。

小子侯,哀侯子。

【经】八年,春,正月,已卯,烝。

"无传。 此夏之仲月,非为过而书者,为下五月复烝见渎也。 例在五年。 ○烝,之承反。 夏,户雅反。 为下,于伪反。 复,扶又反。 见,贤遍反。 "

[疏]"八年春正月已卯,烝"。

○正义曰:卫氏难杜云:"上五年闭蛰而烝,谓十月,此正月烝,则是过时而烝。"

《春秋》有一贬而起二事者,若武氏子来求赙,一责天王求赙,二责鲁之不共。

此正月烝,一责过时,二责见渎,何为不可?而云非为过时者,秦氏释云:"案《周礼》四时之祭,皆用四仲之月。 此正月则夏之仲冬,何为不得烝,而云过时也?又传无过时之文,明知直为再烝而渎也。"

天王使家父来聘。

无传。

家父,天子大夫。

家,氏;父,字。

夏,五月,丁丑,烝。

无传。

秋,伐邾。

无传。

冬,十月,雨雪。

无传。

今八月也,书时失。

○雨,于付反。

祭公来,遂逆王后于纪。

祭公,诸侯为天子三公者。

王使鲁主昏,故祭公来,受命而迎也。

天子无外,故因称王后。

卿不书,举重略轻。

○祭,侧界反。

[疏]注"祭公"至"略轻"。

○正义曰:隐元年云"祭伯",今而称"公",知其为天子三公。

《公羊》亦云:"祭公者何?天子之三公也。"

从周向纪,不由鲁国。

纵令因使过鲁,自当假道而去,不须言来也。

凡言遂者,因上事生下事之辞。

既书其来,又言遂逆,是先来见鲁君,然后向纪,知王使鲁主昏,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迎也。

凡昏姻,皆宾主敌体相对行礼。

天子嫁女于诸侯,使诸侯为主,令与夫家为礼。

天子聘后于诸侯,亦使诸侯为主,令与后家为礼。

嫁女,则送女于鲁,令鲁嫁女与人。

迎后,则令鲁为主,使鲁遣使往逆。

故祭公受鲁命也。

嫁王女者,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。

其王后昏,后不来至鲁者,以王姬至鲁,待夫家之逆以为礼,故须至鲁。

后则王命已成,于鲁无事,故即归京师。

于逆称"王后",举其得王之命,后礼已成。

于归称"季姜",申父母之尊。

言子尊不加于父母,从父母之家而将归于王,据父母之家为文,故于归申父母之尊也。

公不独行,必有卿从。

卿不书,举重略轻也。

知非卿不行者,以传云"礼也"。

《释例》曰:"襄十五年,刘夏逆王后于齐。 传曰:‘卿不行,非礼也。 ’知祭公如纪时亦有卿,卿不书,举重略轻。 犹鞍邲之战,唯书郤克、林父。 此天子使公卿之文。"

是杜约彼文,知公行必卿从也。

《异义》"《公羊》说,天子至庶人,皆亲迎;左氏说,王者至尊,无敌体之义,不亲迎"。

郑玄駮之曰:"文王亲迎于渭滨,即天子亲迎也。"

天子虽尊,其于后则夫妇也,夫妇判合,礼同一体,所谓无敌,岂施于此哉!《礼记·哀公问》曰:"冕而亲迎,不已重乎?"孔子对曰:"合二姓之好,以继先圣之后,以为天地之主。"

非天子则谁乎?是郑以天子当亲迎也。

此注之意,犹以为天子不亲迎者,以此时祭公迎后,传言"礼也";刘夏逆后,讥"卿不行",皆不讥王不亲行,明是王不当亲也。

文王之迎大姒,身为公子,迎在殷世,未可据此以为天子礼也。

孔子之对哀公,自论鲁国之法。

鲁,周公之后,得郊祀上帝,故以先圣天地为言耳,其意非说天子礼也。

且郑玄注《礼》,自以先圣为周公,及《駮异义》则以为天子二三其德,自无定矣。

【传】八年,春,灭翼。

"曲沃灭之。 "

随少师有宠,楚斗伯比曰:"可矣!雠有衅,不可失也。"

衅,瑕隙也。

无德者宠,国之衅也。

○衅,许觐反,注同。

夏,楚子合诸侯于沈鹿。

沈鹿,楚地。

黄、随不会。

黄国,今弋阳县。

○弋,余职反。

使薳章让黄。

责其不会。

楚子伐随,军于汉、淮之间。

季梁请下之,"弗许而后战,下之,请服也。 ○下,遐嫁反,注同。 [疏]“汉淮之间"。

○正义曰:汉、淮二水名。

汉、淮之间,汉北、淮南。

《禹贡》云:"嶓冢导漾,东流为汉。 又东为沧浪之水,过三澨,至于大别,南入于江。"

孔安国云:"泉始出山为漾水,东南流为河水,至汉中东行为汉水。"

《释例》曰:"汉,一名沔水,出武都沮县,东经汉中、魏兴至南阳,东南经襄阳,至江夏安陆县入江。"

《禹贡》又云:"导淮自桐柏东会于泗、沂,东入于海。"

《释例》曰:"淮出义阳平氏县桐柏山东北,经汝阴、淮南、谯国、沛国、下邳至广陵县入海也。"

所以怒我而怠寇也”。

少师谓随侯曰:"必速战!不然,将失楚师。"

随侯御之,望楚师。

遥见楚师。

○"将失楚师",一本无"师"字。

季梁曰:"楚人上左,君必左,君,楚君也。 无与王遇。 且攻其右,右无良焉,必败。 偏败,众乃携矣。"

少师曰:"不当王,非敌也。"

弗从。

不从季梁谋。

战于速杞,随师败绩。

随侯逸,速杞,随地。

逸,逃也。

斗丹获其戎车,与其戎右少师。

斗丹,楚大夫。

戎车,君所乘兵车也。

戎右,车右也。

宠之,故以为右。

秋,随及楚平。

楚子将不许,斗伯比曰:"天去其疾矣,去疾,谓少师见获而死。 ○去,起吕反,注同。 随未可克也。"

乃盟而还。

冬,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。

虢仲,王卿士虢公林父。

○缗,亡巾反。

"祭公来,遂逆王后于纪",礼也。

天子娶于诸侯,使同姓诸侯为之主。

祭公来,受命于鲁,故曰"礼"。

【经】九年春,纪季姜归于京师。

"季姜,桓王后也。 季,字;姜,纪姓也。 书字者,伸父母之尊。 ○伸,音申。 "

[疏]注"季姜"至"之尊"。

○正义曰:时当桓王,故云桓王后也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其称纪季姜何?自我言,纪父母之于子,虽为天王后,犹曰吾季姜。"

是申父母之尊也。

《公羊》又曰:"京师者何?天子之居也。 京者何?大也。 师者何?众也。 天子之居,必以众大之辞言之。"

夏,四月。

秋,七月。

冬,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。

曹伯有疾,故使其子来朝。

○射姑音亦,又音夜。

[疏]注"曹伯"至"来朝"。

○正义曰:朝礼当君自亲行,不应使大子也。

当享而大子叹,明年而曹伯卒,知其有疾,故使大子来朝也。

大子不合称朝,摄行父事,故言朝也。

诸经称"世子"及"卫世叔申",经作"世"字,传皆为"大",然则古者"世"之与"大",字义通也。

【传】九年春,纪季姜归于京师。

凡诸侯之女行,唯王后书。

"为书妇人行例也。 适诸侯,虽告鲁,犹不书。 ○为,于伪反。 "

巴子使韩服告于楚,请与邓为好。

韩服,巴行人。

巴国,在巴郡江州县。

○好,音呼报反。

[疏]注"韩服"至"州县"。

○正义曰:以巴所使,故言巴行人。

行人谓使人也。

《地理志》:巴郡,故巴国,江州是其治下县也。

昭十三年,楚共王"与巴姬埋璧",则巴国,姬姓也。

此年见传,文十六年,与秦、楚灭庸。

以后不见,盖楚灭之。

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于邓。

道朔,楚大夫。

巴客,韩服。

邓南鄙尤阝人攻而夺之币,尤阝,在今邓县南,沔水之北。

○尤阝,音忧。

沔,面善反。

杀道朔及巴行人。

楚子使薳章让于邓,邓人弗受。

言非尤阝人所攻。

夏,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尤阝。

斗廉,楚大夫。

邓养甥、聃甥帅师救尤阝,三遂巴师。

不克。

二甥,皆邓大夫。

○聃,乃甘反。

[疏]"三逐巴师,不克"。

○正义曰:三逐巴师,谓邓师逐巴师也。

不克,谓楚、巴不能克邓。

故斗廉设权以诱之。

斗廉衡陈其师于巴师之中,以战,而北。

衡,横也。

分巴师为二部,斗廉横陈于其间,以与邓师战,而伪北。

北,走也。

○衡,如字,一音横。

陈,直觐反,注同,又如字。

北,如字,一音佩;嵇康音胸背。

邓人逐之,背巴师,而夹攻之。

楚师伪走,邓师逐之。

背巴师,巴师攻之,楚师自前还与战。

○背,音佩,注同。

夹,古洽反,又古协反。

邓师大败,尤阝人宵溃。

宵,夜也。

○溃,户对反。

秋,虢仲、芮伯、梁伯、荀侯、贾伯伐曲沃。

梁国在冯翊夏阳县。

荀、贾皆国名。

○夏,户雅反。

[疏]注"梁国"至"国名"。

○正义曰:《地理志》云:冯翊,夏阳县,故少梁也。

是梁在夏阳也。

僖十七年传曰:"惠公之在梁也,梁伯妻之。 梁嬴孕,过期。"

既以国配嬴,则梁为嬴姓。

《世本》:"荀、贾皆姬姓。"

僖十九年,秦人灭梁。

荀、贾不知谁灭之。

晋大夫有荀氏、贾氏,盖晋灭之以赐大夫。

冬,曹大子来朝。

宾之以上卿,礼也。

"诸侯之适子,未誓于天子而摄其君,则以皮帛继子、男",故宾之以上卿,各当其国之上卿。

○适,丁历反。

[疏]注"诸侯"至"上卿"。

○正义曰:"继子、男"以上,皆《周礼·典命职》文也。

郑玄云:"誓,犹命也。 言誓者,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,树子不易也。"

《释例》曰:"《周礼》‘诸侯之适子。 誓于天子。 则下其君礼一等.未誓。 则以皮帛继子、男’。 此谓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之世子出会朝聘之仪也。"

誓者,告于天子,正以为世子,受天子报命者也。

未誓,谓在国正之,而未告天子者也。

曹之世子未誓而来,故宾之以上卿,谓比于诸侯之上卿,继子、男之末命,数相准故也。

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,宾之以上卿,谓以宾客待之,同上卿之礼也。

卿礼,飧饔积膳之数,《掌客》、《聘礼》,略有其事。

传不言未誓,知曹大子必未誓者,若誓,则下其君一等而已。

侯、伯之子当如子、男,不得徒以上卿之礼待之也。

《释例》总论世子,故言比于诸侯之上卿,此指说曹国,故分明辨之,云各如其国之上卿。

僖二十九年传曰:"在礼,卿不会公侯,会伯子男可也。"

昭二十三年传曰:"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,固周制也。"

然则小国之君,乃当大国之卿。

小国之世子,必不得当大国之卿,故知各如其国之上卿耳。

何休《膏肓》以为《左氏》以人子安处父位,尢非衰世救失之宜,于义《左氏》为短。

郑箴云:"必如所言,父有老耄罢病,孰当理其政预王事也?"苏云:誓于天子,下君一等;未誓,继子、男,并是降下其君,宁是安居父位?

享曹大子,初献,乐奏而叹。

酒始献。

○享,许两反。

施父曰:"曹大子其有忧乎?非叹所也。"

施父,鲁大夫。

○施,色豉反。

人名字父,音甫。

[疏]"非叹所也"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"古之为享食,所以观威仪、省福祸,无丧而戚忧必雠焉。 今大子临乐而叹,是父将死而兆先见也。"

【经】十年,春,王正月,庚申,曹伯终生卒。

"未同盟而赴以名。 "

夏五月,葬曹桓公。

无传。

秋,公会卫侯于桃丘,弗遇。

无传。

卫侯与公为会期,中背公,更与齐、郑。

故公独往而不相遇也。

桃丘,卫地。

济北东阿县东南有桃城。

○中,如字,一音丁仲反。

背,音佩。

冬,十有二月,丙午,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。

改侵伐而书来战,善鲁之用周班,恶三国讨有辞。

○恶,乌洛反,又音乌路反。

[疏]注"改侵"至"有辞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马》"以九伐之法正邦国。 贼贤害民,则伐之。 负固不服,则侵之"。

然则侵伐者,师旅讨罪之名也。

鲁以周礼为班,则鲁有礼矣。

三国伐有礼,是讨有辞矣。

《春秋》善鲁之用周班,不使三国得伐之,故改侵伐而书来战,言若三国自来战,而鲁人不与战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。 夫子善鲁人之秉周班,恶三国之伐有礼,故正王爵以表周制,去侵伐以见无罪,此圣人之所以扶奖王室,敦崇大教,故改常例以特见之。"

是其义也。

【传】十年春,曹桓公卒。

"终施父之言。 "

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。

虢仲,王卿士。

詹父,属大夫。

○谮,侧鸩反。

詹,章廉反。

[疏]注"虢仲"至"大夫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每卿之下,皆有大夫。

传言"谮其大夫",知是属已之大夫,非虢大夫者。

若虢国大夫,虢仲自得加罪,无为谮之于王。

且其若是虢人,不得以王师伐虢故也。

詹父有辞,以王师伐虢。

夏,虢公出奔虞。

虞国,在河东大阳县。

[疏]注"虞国"至"阳县"。

○正义曰:《谱》云虞,姬姓也。

周大王之子、大伯之弟仲雍,是为虞仲,嗣大伯之后。

武王克商,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,处中国为西吴,后世谓之虞公。

僖五年晋灭之。

《地理志》:"河东大阳县,周武王封大伯后于此,是为虞公。"

《志》言大伯后者,以仲雍嗣大伯故也。

秋,秦人纳芮伯万于芮。

四年围魏所执者。

初,虞叔有玉,虞叔,虞公之弟。

[疏]注"虞叔,虞公之弟"。

○正义曰:祭叔既为祭公之弟,知虞叔亦是虞公之弟。

虞公求旃。

旃之也。

○旃,之然反。

弗献,既而悔之,曰:"周谚有之:’匹夫无罪,怀璧其罪’人利其璧,以璧为罪。 ○谚,音彦。 [疏]“匹夫无罪"。

○正义曰:士大夫以上则有妾媵,庶人惟夫妻相匹,其名既定,虽单亦通。

故书传通谓之匹夫匹妇也。

吾焉用此?其以贾害也。”

贾,买也。

○焉,于虔反。

贾,音古,注同。

乃献之。

又求其宝剑。

叔曰:"是无厌也。 无厌,将及我。"

将杀我。

○厌,于盐反,下同。

○遂伐虞公,故虞公出奔共池。

共池,地名,阙。

○共,音洪,一音恭。

冬,"齐、卫、郑来战于郎",我有辞也。

初,北戎病齐,在六年。

诸侯救之。

郑公子忽有功焉。

齐人饩诸侯,使鲁次之。

鲁以周班后郑,郑人怒,请师于齐。

齐人以卫师助之,故不称侵伐。

不称侵伐,而以战为文,明鲁直,诸侯曲,故言"我有辞",以礼自释,交绥而退,无败绩。

○绥,荀隹反。

先书齐、卫,王爵也。

郑主兵而序齐、卫下者,以王爵次之也。

《春秋》所以见鲁犹秉周礼。

○见,贤遍反。

[疏]注"郑主"至"周礼"。

○正义曰:传言先书齐、卫,则齐、卫不合先书,当先书郑也。

《春秋》之例,主兵者先书,此则郑人主兵,郑宜在先,而先序齐、卫者,王爵齐、卫为侯,尊于郑伯,故以王爵尊卑为序也。

不依主兵之例,而以王爵序者,鲁班诸侯之戍,以王爵为次。

郑忽负功怀怒,致有此师,故特改常例,还以王爵次之,见鲁犹秉周礼故也。

【经】十有一年,春,正月,齐人、卫人、郑人盟于恶曹。

"恶曹,地阙。 "

夏,五月,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

同盟于元年,赴以名。

秋,七月,葬郑庄公。

无传。

三月而葬,速。

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

祭,氏;仲,名。

不称行人,听迫胁以逐君,罪之也。

行人例在襄十一年,《释例》详之。

○听,吐定反。

[疏]注"祭氏"至"详之"。

○正义曰:庄二十五年,陈侯使女叔来聘,传曰:"嘉之,故不名。"

是诸侯之卿嘉之乃不名,则于法当书名。

祭仲行无可嘉,知仲非其字,故云:"祭,氏;仲,名"也。

祭仲,郑卿,而至宋见执,必是行至宋也。

行使被执,例称行人,此当云执郑行人。

而不称行人者,听宋迫胁以逐出其君,罪之,故不称行人。

昭八年,楚人执陈行人干征师杀之。

传曰:"罪不在行人也。"

以罪不在,则称行人。

知祭仲罪在其身,故去行人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祭仲之如宋,非会非聘,与于见诱,而以行人应命,不能死节,挟伪以篡其君,故经不称行人以罪之。"

是说罪仲之意。

襄十一年,"楚人执郑行人良宵",传曰:"书曰‘行人’,言使人也。"

是变例也。

传称"诱祭仲而执之",则本非行人,故经不言。

杜必知以行人应命,罪之,故不称行人者,祭仲若不至宋,宋人何得执之?既往至宋,即是因事而行,亦既因事而行,便为使人之例。

杜以传文称诱,故序其本意,言非聘非会,听宋迫胁,故不称行人,罪之。

经与"齐人执郑詹"文亦何异?刘君以祭仲是字,郑人嘉之,妄规杜氏。

就如刘言,既云罪其逐君,何以嘉而称字?杜以萧叔非字,故知祭仲是名仲。

既书名为罪,则不称行人,是其贬责。

刘云祭仲本非行人,未知有何所据?

突归于郑。

突,厉公也。

为宋所纳,故曰归。

例在成十八年。

不称公子,从告也。

文连祭仲,故不言郑。

[疏]注"突厉"至"言郑"。

○正义曰:成十八年传例曰"诸侯纳之曰归",知此为宋所纳,故曰归也。

突实公子,而不称公子,传无褒贬之例,知从告者之辞,告者不言公子,故不称也。

十五年,"许叔入于许",十七年,"蔡季归于蔡",皆以字系国。

突不系郑者,以文连祭仲,祭仲之上已有郑字,蒙上郑文,故不言郑也。

以宋人执仲、纳突乃是一事连书,故突得蒙上文。

其郑忽奔卫,则郑人别告,故不连上文。

郑忽出奔卫。

忽,昭公也。

庄公既葬,不称爵者,郑人贱之,以名赴。

[疏]注"忽昭"至"名赴"。

○正义曰:僖九年传曰:"宋桓公卒。 未葬而襄公会诸侯,故曰子。"

"里克杀奚齐于次。 书曰‘杀其君之子’,未葬也。"

彼以未葬故系父,知既葬则成君。

此庄公既葬,则忽成君矣,宜书郑伯出奔。

今书忽之名,知郑人贱之,以名赴也。

其贱之意,说在忽之复归。

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盟于折。

无传。

柔,鲁大夫未赐族者。

蔡叔,蔡大夫。

叔,名也。

折,地阙。

○折,之设反,又市列反。

[疏]注"柔鲁"至"地阙"。

○正义曰:以柔不称族,与无骇相类,是无族可称,知其未赐族也。

亦以蔡叔无善可嘉,知叔是名。

叔亦无族,盖亦未赐族也。

公会宋公于夫钟。

无传。

夫钟,成地。

○夫音扶。

冬,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。

无传。

阚,鲁地,在东平须昌县东南。

○阚,口暂反。

须,宣逾反。

【传】十一年,春,齐、卫、郑、宋盟于恶曹。

"宋不书,经阙。 "

[疏]注"宋不书经阙"。

○正义曰:丘明作传本以解经,经、传不同,皆传是其实,今传有宋而经无宋,知是经之阙文。

宋为大国,传处郑下,是史文旧阙,传先举经之所有,乃以阙者实之,故后言宋耳,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。

服虔以为不书宋,宋后盟。

宋若后盟,盟本无宋,传不得言齐、卫、郑、宋为此盟也。

传之上下例不虚举经文,举此盟者,为经阙宋故也。

楚屈瑕将盟贰、轸。

贰、轸,二国名。

○屈,居勿反。

楚大夫氏。

贰,音二;轸,之忍反:皆国名。

郧人军于蒲骚,将与随、绞、州、蓼伐楚师。

郧国在江夏,云杜县东南有郧城。

蒲骚,郧邑。

绞,国名。

州国,在南郡华容县东南。

蓼国,今义阳棘阳县东南湖阳城。

○郧,音云,国名。

骚,音萧,又音縿。

绞,古卯反。

蓼,音了,本或作鄝,同。

随、绞、州、蓼,四国名。

夏,户雅反。

郧,本亦作涢,音云。

棘,纪力反。

湖音胡。

莫敖患之。

莫敖,楚官名,即屈瑕。

○敖,五刀反。

斗廉曰:"郧人军其郊,必不诫,且日虞四邑之至也。 虞,度也。 四邑:随、绞、州、蓼也。 邑亦国也。 ○且日,人逸反。 度,待洛反。 [疏]注“邑亦国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书》云"欲宅洛邑",传每云"敝邑"是也。

君次于郊郢,以御四邑。

君谓屈瑕也。

郊郢,楚地。

○郢,以井反,又以政反。

[疏]注"君谓屈瑕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礼·坊记》云:"礼,君不称天,大夫不称君,恐民之惑也。"

然则大夫不得称君,此谓屈瑕为君者,楚僣王号,县尹称公,故呼卿为君。

大夫正法当呼为主。

昭元年传医和谓赵文子曰"主相晋国",是其事也。

祁盈之臣谓祁盈为君,伯有之臣谓伯有为公,是家臣称其主耳。

我以锐师宵加于郧。

郧有虞心,而恃其城,恃近其城。

○近,附近之近。

[疏]"郧有虞心"。

○正义曰:郧人曰虞四邑之至,冀其与已合势,有虞度外援之心,而又自恃近城,故无斗志。

莫有斗志。

若败郧师,四邑必离。”

莫敖曰:"盍请济师于王?"盍,何不也。

济,益也。

○盍,户各反。

济,笺计反。

对曰:"师克在和,不在众。 商、周之不敌,君之所闻也。 商,纣也。 周武王也。 传曰:“武王有乱臣十人。 纣有亿兆夷人。"

○亿,于力反。

[疏]注"商纣"至"夷人"。

○正义曰:《古文尚书·泰誓》曰:"受有亿兆夷人,离心离德。 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"

昭二十四年传引之云"亦有离德",已与本小殊,此注改"予"为"武王",又倒其先后者,便文耳,虽言传曰,非传本文。

刘炫云:欲以证商、周之不敌,故先少而后多,非便文。

成军以出,又何济焉?”莫敖曰:"卜之。"

对曰:"卜以决疑。 不疑何卜?"遂败郧师于蒲骚,卒盟而还。

卒盟贰、轸。

郑昭公之败北戎也,在六年。

齐人将妻之,昭公辞。

祭仲曰:"必取之!君多内宠,子无大援,将不立。 三公子,皆君也。"

子突、子亹、子仪之母皆有宠。

○妻,七计反,下注同。

援,于眷反。

亹,亡匪反,本或作斖。

弗从。

夏,郑庄公卒。

初,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,祭,郑地,陈留长垣县东北有祭城。

封人,守封疆者,因以所守为氏。

○疆,居良反。

庄公使为卿。

为公娶邓曼,生昭公,故祭仲立之。

曼,邓姓。

○为公,于伪反。

曼音万。

宋雍氏女于郑庄公,曰雍姞,生厉公。

雍氏,姞姓,宋大夫也。

以女妻人曰女。

○雍,音于恭反。

女,音尼据反,注"曰女"同。

姞,音其吉反,又音其秩反。

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,故诱祭仲而执之,祭仲之如宋,非会非聘,见诱而以行人应命。

○应,应对之应。

[疏]注"祭仲"至"应命"。

○正义曰:传言诱而执之,则祭仲被诱如宋,在宋见执,执不在会,知非会也。

被诱而往,知非聘也。

直为见诱而以行人应彼宋命也。

行人,谓行往宋耳。

刘炫云:"杜欲成不称行人之义,故以行人言之。"

曰:"不立突,将死!"亦执厉公而求赂焉。

祭仲与宋人盟,以厉公归而立之。

秋,九月,丁亥,昭公奔卫。

已亥,厉公立。

【经】十有二年,春,正月。

夏,六月,壬寅,公会杞侯、莒子,盟于曲池。

曲池,鲁地。

鲁国汶阳县北有曲水亭。

○汶音问。

秋,七月,丁亥,公会宋公、燕人,盟于谷丘。

谷丘,宋地。

燕人,南燕大夫。

八月,壬辰,陈侯跃卒。

无传。

厉公也。

十一年与鲁大夫盟于折。

不书葬,鲁不会也。

壬辰,七月二十三日,书于八月,从赴。

○跃,羊略反。

[疏]注"厉公"至"从赴"。

○正义曰:跃为厉公,《世本》文也。

庄二十二年传曰:"陈厉公,蔡出也。 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。"

五父即佗。

六年杀佗而厉公立也。

《陈世家》以佗与五父为二人,言"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大于免而立佗,是为厉公。 立七年,大子免之三弟跃、林、杵臼共弑厉公而跃立,是为利公。 利公立五月卒,林立,是为庄公"。

案传五父佗一人,而《世家》以为二人。

案经蔡人杀佗在桓公卒之明年,不得为佗立七年也。

佗以六年见杀,跃以此年始卒,不得为跃立五月也。

既以佗为厉公,又妄称跃为利公,《世本》本无利公,皆是马迁妄说。

束澈言马迁分一人以为两人,以无为有,谓此事也。

壬辰是七月二十三日,上有七月,书于八月之下,如此类者,注皆谓之日误。

今云从赴者,以其终不可通,益欲两解故也。

以五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,甲戌非正月之日,而以正月起文,传言再赴,是赴以正月也,彼以十二月之日为正月赴鲁,知赴者或有以前月之日从后月而赴,故因此以示别意。

公会宋公于虚。

虚,宋地。

○虚,去鱼反。

冬,十有一月,公会宋公于龟。

龟,宋地。

丙戌,公会郑伯,盟于武父。

武父,郑地。

陈留济阳县东北有武父城。

○父音甫,地名。

有父字者皆同甫音。

丙戌,卫侯晋卒。

无传。

重书丙戌,非义例,因史成文也。

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
○重,直用反,下同。

[疏]注"重书"至"以名"。

○正义曰:《春秋》之中唯此重书日,其余亦应有一日两事,各书日者,但更无其日,不可复知。

计赴告之体,本应皆以日告史官,书策复应各书其日,但他国之告,或有详略,鲁史记注多违旧章,致使日与不日无复定准。

及其仲尼书经,不以日月褒贬,或略或详,非此所急,故日月详略皆依旧文。

此重书丙戌,非是义例,以旧史所重,故因史成文耳。

十有二月,及郑师伐宋。

丁未,战于宋。

既书伐宋,又重书战者,以见宋之无信也。

庄十一年传例曰"皆陈曰战"。

尢其无信,故以独战为文。

○见,贤遍反。

陈,直觐反。

[疏]注"既书"至"为文"。

○正义曰:《春秋》之例,战不言伐,以其伐可知,故略其文也。

伐者,讨有罪之辞。

言战又言伐者,皆是罪彼所伐之国,此既书伐宋,又重书战者,以见宋之无信,言以钟鼓声其罪而伐之,彼不服罪,而反与我战,所以深责之也。

庄二十八年,齐人伐卫,卫人及齐人战,此文亦当如彼,宜云及宋人战,今直言战于宋者,尤其无信,故以独战为文。

"皆陈曰战",战是敌辞,不言及宋战,不使宋得敌也。

十年,郎之战,我有礼,彼无礼,齐、郑无辞以罪我,不令我与彼敌,彼自独战为文。

此战,我有信而宋无信,我有辞以责宋,不使宋敢敌我,我自独战为文。

郎战我有辞,故言战不言伐。

此战宋无辞,故言伐不言与宋战。

二者虽文皆独战,而义存彼此,俱是善恶有殊,不得相敌故也。

【传】十二年,夏,"盟于曲池",平杞、莒也。

"隐四年,莒人伐杞,自是遂不平。 "

公欲平宋、郑。

秋,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。

句渎之丘,即谷丘也。

宋以立厉公故,多责赂于郑。

郑人不堪,故不平。

○句,古侯反。

渎音豆。

宋成未可知也,故又会于虚。

冬,又会于龟。

宋公辞平。

故与郑伯盟于武父,宋公贪郑赂,故与公三会,而卒辞不与郑平。

遂帅师而伐宋,战焉,宋无信也。

君子曰:"苟信不继,盟无益也。 《诗》云:‘君子屡盟,乱是用长。 ’无信也。"

《诗·小雅》。

言无信故数盟,数盟则情疏,情疏而憾结,故云长乱。

○屡,力俱反,本又作娄,音同。

长,丁丈反,注同。

数音朔,下同。

憾,户暗反。

楚伐绞,军其南门。

莫敖屈瑕曰:"绞小而轻,轻则寡谋,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。"

扞,卫也。

樵,薪也。

○轻,遣政反。

扞,户旦反。

樵,在遥反。

从之。

绞人获三十人。

获楚人也。

明日,绞人争出,驱楚役徒于山中。

楚人坐其北门,而覆诸山下,坐犹守也。

覆,设伏兵而待之。

○覆,扶又反,注同。

大败之,为城下之盟而还。

城下盟,诸侯所深耻。

[疏]注"城下"至"深耻"。

○正义曰:宣十五年,楚围宋。

传称华元谓子反曰:"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 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"

宁以国毙,不肯从城下之盟,是其深耻也。

必为深耻者,诸侯当好事四邻,以卫社稷,相时而动,量力而行。

今乃构怨彊敌,兵临城下,力屈势沮,求服受盟,是其不知之甚,将为邻国所笑,故深耻之。

伐绞之役,楚师分涉于彭。

彭水在新城昌魏县。

[疏]注"彭水"至"魏县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云:"彭水出新城昌魏县,东北至南乡筑阳县入汉。"

罗人欲伐之,使伯嘉谍之,三巡数之。

罗,熊姓国,在宜城县西山中,后徙南郡枝江县。

伯嘉,罗大夫。

谍,伺也。

巡,遍也。

○谍,徒协反。

数,色主反。

枝,质而反。

伺音笥。

遍音遍。

[疏]注"罗熊"至"遍也"。

○正义曰:"罗,熊姓",《世本》文也。

《说文》云:"谍,军中反间也。"

谓诈为敌国之人,入其军中,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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