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左传正义 卷六 桓三年,尽六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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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六 桓三年,尽六年 杜预、孔颖达

【经】三年,春,正月,公会齐侯于嬴。

"经之首时必书"王",明此历,天王之所班也。 其或废法违常,失不班历,故不书"王"。 嬴,齐邑,今泰山嬴县。 ○经三年正月,从此尽十七年皆无"王",唯十年有。 二传以为义。 或有"王"字者非。 嬴音盈。 "

[疏]注"经之"至"嬴县"。

○正义曰:桓公元年、二年、十年、十八年,凡四年于春有王。

九年春,无王,无月。

其余十三年,虽春有月,悉皆无王。

《谷梁传》曰:"桓无王,其曰王何也?谨始也。 其曰无王何也?桓弟弑兄,臣弑君,天子不能定,诸侯不能救,百姓不能去,以为无王之道,遂可以至焉尔。 元年有王,所以治桓也。 二年有王,正与夷之卒也。 十年有王,正终生之卒也。"

十八年书王,范宁注云:"此年书王,以王法终治桓之事。"

先儒多用《谷梁》之说。

贾逵云:"不书王,弑君,易祊田,成宋乱,无王也。"

元年治桓,二年治督,十年正曹伯,十八年终始治桓。

杜以正是王正历从王出,故以为王者班历,史乃书王。

明此历,天王之所班也,其或废法违常,失不班历则诸侯之史不得书王言此十三年无王皆王不班历故也。

刘炫规过云:"然天王失不班历,经不书王,乃是国之大事,何得传无异文?又昭二十三年以后,王室有子朝之乱,经皆书王,岂是王室犹能班历?又襄二十七年再失闰,杜云‘鲁之司历顿置两闰’。 又哀十三年十二月螽,杜云‘季孙虽闻仲尼之言,而不正历’。 如杜所注,历既天王所班,鲁人何得擅改?又子朝奔楚,其年王室方定,王位犹且未定,诸侯不知所奉,复有何人尚能班历?昭二十三年秋,乃书天王居于狄泉,则其春未有王矣。 时未有王,历无所出,何故其年亦书王也?若春秋之历必是天王所班,则周之错失不关于鲁。 鲁人虽或知之,无由辄得改正。 襄二十七年传称‘司历过,再失闰’者,是周司历也?鲁司历也?而杜《释例》云:鲁之司历‘始觉其谬,顿置两闰,以应天正’。 若历为王班,当一论王命,宁敢专置闰月、改易岁年?哀十三年十二月螽,仲尼曰:‘火犹西流,司历过也。 ’杜于《释例》又云:‘季孙虽闻此言,犹不即改。 明年复螽,于是始悟。 十四年春,乃置闰,欲以补正时历。 ’既言历为王班,又称鲁人辄改,改之不惮于王,亦复何须王历?杜之此言自相矛盾,以此立说,难得而通。 又案《春秋》经之阙文甚多,其事非一。 亦如夫人有氏无姜,有姜无氏,及大雨霖、廧咎如溃之类也。 此无王者,正是阙文耳。"

今删定,知此不书王,非是经之阙文,必以为失不班历者,杜之所据,虽无明文,若必阙文,止应一事两事而已,不应一公之内十四年并阙王字。

杜以《周礼》有"颁告朔于邦国都鄙",以有成文,故为此说。

但齐桓、晋文以前,翼戴天子,王室虽微,犹能班历。

至灵王、景王以后,王室卑微,历或诸侯所为,亦遥禀天子正朔,所以有子朝之乱,经仍称王,不责人所不得也。

犹如大夫之卒,公疾在外,虽不与小敛,亦同书日之限。

然则司历之过,鲁史所改,据此而言,有何可责?刘君不寻此旨,横生异同,以规杜过,恐非其义也。

夏,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。

申约,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。

蒲,卫地,在陈留长垣县西南。

○约,如字,又于妙反,歃,所洽反。

垣音袁。

六月,公会杞侯于郕。

秋,七月,壬辰朔,日有食之,既。

无传。

既,尽也。

历家之说,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,故月食。

日月同会,月奄日,故日食。

食有上下者,行有高下,日光轮存而中食者,相奄密,故日光溢出。

皆既者,正相当,而相奄间疏也。

然圣人不言月食日,而以自食为文,阙于所不见。

[疏]注"既尽"至"不见"。

○正义曰:食既者,谓日光尽也,故云:"既,尽也"。

月体无光,待日照而光生,半照即为弦,全照乃成望。

望为日光所照,反得夺月光者,历家之说,当日之冲,有大如日者谓之闇虚。

闇虚当月,则月必灭光,故为月食。

张衡《灵宪》曰:当日之冲,光常不合,是谓闇虚。

在星则星微,遇月则月食。

是言日夺月光,故月食也。

若是日夺月光,则应每望常食,而望亦有不食者,由其道度异也。

日月异道,有时而交,交则相犯,故日月递食。

交在望前,朔则日食,望则月食;交在望后,望则月食,后月朔则日食。

交正在朔,则日食既前,后望不食;交正在望,则月食既前,后朔不食。

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道始一交,非交则不相侵犯,故朔望不常有食也。

道不正交,则日斜照月,故月光更盛;道若正交,则日冲当月,故月光即灭。

譬如火斜照水,日斜照镜,则水镜之光旁照他物。

若使镜正当日,水正当火,则水镜之光不能有照。

日之夺月,亦犹是也。

日月同会,道度相交,月掩日光,故日食;日夺月光,故月食。

言月食是日光所冲,日食是月体所映,故日食常在朔,月食常在望也。

"食有上下者,行有高下",谓月在日南,从南入食,南下北高,则食起于下。

月在日北,从北入食,则食发于高,是其行有高下,故食不同也。

故《异义》云月高则其食亏于上,月下则其食亏于下也。

日月之体,大小正同。

相掩密者,二体相近,正映其形,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。

相掩疏者,二体相远,月近而日远,自人望之,则月之所映者广,故日光不复能见而日食既也。

日食者,实是月映之也。

但日之所在则月体不见。

圣人不言月来食日,而云有物食之,以自食为文,阙于所不见也。

公子翚如齐逆女。

礼,君有故则使卿逆。

[疏]注"礼君"至"卿逆"。

○正义曰:天子尊,无与敌,不自亲逆,使卿逆而上公临之。

诸侯则亲逆,有故得使卿。

八年"祭公逆王后于纪",传曰"礼也"。

是当使人,天子不亲逆也。

襄十五年传曰:"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,卿不行,非礼也。"

是知天子之礼,当使卿逆而上公临之也。

《礼记·哀公问》曰:"冕而亲迎,不已重乎?"孔子对曰:"合二姓之好,以继先圣之后,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,君何谓已重乎?"此对哀公指言鲁事,是诸侯正礼当亲逆也。

庄二十四年"公如齐逆女",丘明不为之传,以其得礼故也。

文四年"逆妇姜于齐",传曰:"卿不行,非礼也。"

以卿不行为非礼,知君有故得使卿逆也。

九月,齐侯送姜氏于讙。

讙,鲁地。

济北蛇丘县西有下讙亭。

已去齐国,故不言女;未至于鲁,故不称夫人。

○讙,呼端反。

蛇,以支反。

公会齐侯于讙。

无传。

夫人姜氏至自齐。

无传。

告于庙也。

不言翚以至者,齐侯送之,公受之于讙。

冬,齐侯使其弟年来聘。

○有年。

无传。

五谷皆熟,书"有年"。

[疏]"有年"。

○正义曰:年训为稔。

谓岁为年者,取其岁谷一熟之义。

故禾稼既收,农功毕入,以其岁丰于常,故史书"有年"于策。

此书"有年",宣十六年书"大有年",《谷梁传》曰:"五谷皆熟为有年","五谷大熟为大有年。"

杜取《谷梁》为说,其义亦当然也。

《周礼·疾医》以五谷养病,郑玄云"五谷,麻、黍、稷、麦、豆",即《月令》五时所食谷也。

贾云"桓恶而有年丰,异之也。"

言有非其所宜有。

案昭元年传曰:"国无道而年谷和熟,天赞之也。"

是言岁丰为佐助之非,妖异之物也。

君行既恶,泽不下流,遇有丰年,辄以为异。

是则无道之世,唯宜有大饥,不宜有丰年,非上天佑民之本意也。

且言有不宜有,传无其说。

《释例》曰:"刘、贾、许因有年,大有年之经,有鸲鹆来巢,书所无之传,以为经诸言有,皆不宜有之辞也。"

据经螟螽不书有,传发于鲁之无鸲鹆,不以有字为例也。

经书十有一年、十有一月,不可谓不宜有此年,不宜有此月也。

螟螽俱是非常之灾,亦不可谓其宜有也。

【传】三年春,曲沃武公伐翼,次于陉庭。

韩万御戎,梁弘为右。

"武公,曲沃庄伯子也。 韩万,庄伯弟也。 御戎,仆也。 右,戎车之右。 "

[疏]注"武公"至"之右"。

○正义曰:"武公,庄伯子","韩万,庄伯弟",《世本》、《世家》文也。

《周礼》:"戎仆掌驭戎车","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。"

故知御为戎仆,右是戎车之右也。

逐翼侯于汾隰,汾隰,汾水边。

○汾,扶云反,汾水名。

下湿曰隰。

[疏]注"汾隰,汾水边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"汾水出大原故汾阳县东南,至晋阳县西南,经西河平阳至河东汾阳县入河。"

《尔雅·释地》云:"下湿曰隰。"

知汾隰,汾水边也。

骖絓\而止,骖,騑马。

○骖,七南反。

絓\,户卦反。

騑,芳非反。

[疏]注"骖,騑马"。

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"騑,骖,旁马"。

是騑、骖为一也。

初驾马者,以二马夹辕而已,又驾一马,以两服为参,故谓之骖。

又驾一马,乃谓之驷。

故《说文》云:"骖。 驾三马也,驷,一乘也。"

两服为主,以渐参之,两旁二马遂名为骖。

故总举一乘则谓之驷,指其騑马则谓之骖。

《诗》称"两骖如舞",二马皆称骖。

《礼记》称"说骖而赙之"。

一马亦称骖,是本其初参,遂以为名也。

骖马在衡外挽靷,每絓\于木,由颈不当衡故也。

名騑者,以驷马有騑騑之容。

故《少仪》云"騑騑翼翼"是也。

夜获之,及栾共叔。

共叔,桓叔之傅,栾宾之子也,身傅翼侯。

父子各殉所奉之主,故并见获而死。

○共音恭,注同。

殉,似俊反。

"会于嬴",成昏于齐也。

公不由媒介,自与齐侯会而成昏,非礼也。

○介音界。

[疏]注"公不"至"礼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成昏谓聘文姜也。

《诗》剌鲁桓公不能禁制文姜,云:"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 既曰得止,曷又极止。"

言桓公以媒得文姜。

此云不由媒者,公亲会齐侯,必无媒也。

《诗》举正法以剌上,传据实事以解经,故不同耳。

"夏,齐侯、卫侯胥命于蒲",不盟也。

"公会杞侯于郕",杞求成也。

二年入祀,故今来求成。

"秋,公子翚如齐逆女",修先君之好,故曰"公子"。

昏礼虽奉时君之命,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。

故公子翚逆女,传称修先君之好;公子遂逆女,传称尊君命。

互举其义。

○好,呼报反,注同。

[疏]注"昏礼"至"其义"。

○正义曰:公子遂逆女,传言尊君命,是奉时君之命也。

此言"脩先君之好",是称先君为辞也。

翚、遂俱是逆女,传文各言其一,是互举其义。

《昏礼》纳采辞曰:"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,请纳采。"

其纳征辞曰:"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,请纳征。"

是男家辞也。

主人醴宾辞曰:"子为事故至于某之室,某有先人之礼,请醴从者。"

是女家辞也。

彼士礼也,故称先人。

若诸侯,则称先君。

以此知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。

"齐侯送姜氏",非礼也。

凡公女嫁于敌国,姊妹,则上卿送之,以礼于先君;公子,则下卿送之。

于大国,虽公子,亦上卿送之。

于天子,则诸卿皆行,公不自送。

于小国,则上大夫送之。

○"齐侯送姜氏",本或作"送姜氏于讙"。

公子则下卿送。

公子,公女。

[疏]"凡公"至"送之"。

○正义曰:昏以相敌为耦,先以敌国为文,然后于大国小国辨其所异。

姊妹于敌国,犹上卿送之,于大国则上卿必矣。

且姊妹礼于先君,不以所嫁轻重,虽则小国,亦使上卿送也。

"于小国,则上大夫送之",文承"公子"之下,谓送公子,非送姊妹也。

《周礼》序官唯有中大夫,无上大夫也。

《礼记·王制》曰:"诸侯之上大夫卿。"

郑玄云"上大夫曰卿",则上大夫即卿也,又无上大夫矣。

而此云上大夫者,诸侯之制,三卿、五大夫。

五人之中,又复分为上下。

成三年传曰:"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,中当其下,下当其上大夫。 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,中当其上大夫,下当其下大夫。"

是分大夫为上下也。

冬,齐仲年来聘,致夫人也。

古者女出嫁,又使大夫随加聘问,存谦敬,序殷勤也。

在鲁而出,则曰致女;在他国而来,则总曰聘。

故传以致夫人释之。

[疏]注"古者"至"释之"。

○正义曰:经书"来聘",传言"致夫人",是行聘礼而致之也。

故知使大夫随加聘问,得所以存谦敬,序殷勤也。

其意言不堪事宗庙,则欲以之归也。

成九年,"季孙行父如宋致女",与此事同而文异,故辨之,云"在鲁而出,则曰致女,在他国而来,则总曰聘"。

是详内略外之文。

传嫌其不同,故以"致夫人"释之。

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,故逐之,出居于魏。

为明年秦侵芮张本。

芮国在冯翊临晋县。

魏国,河东河北县。

○芮,如锐反,国名。

恶,乌路反。

翊音翼。

[疏]注"为明"至"北县"。

○正义曰:《地理志》云"冯翊临晋县芮乡,故芮国也。 河东郡河北县,《诗》魏国也"。

《世本》:芮、魏皆姬姓。

《尚书·顾命》:成王将崩,有芮伯为卿士。

名谥不见。

魏之初封,不知何人?闵元年晋献公灭魏,芮则不知谁灭之。

【经】四年,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

"冬猎曰狩,行三驱之礼,得田狩之时,故传曰:"书时,礼也。 周之春,夏之冬也。 田狩从夏时,郎非国内之狩地,故书地。 ○狩,手又反。 夏,户雅反,下同。 " [疏]注“冬猎"至"书地"。

正义曰:"冬猎曰狩",《尔雅·释天》文也。

《易·比卦·九五》"王用三驱,失前禽",郑玄云"王者习兵于搜狩,驱禽而射之三,则已法军礼也。 失前禽者,谓禽在前来者,不逆而射之,旁去又不射,唯背走者,顺而射之,不中则已。 是其所以失之。 用兵之法亦如之。 降者不杀,奔者不御,皆为敌不敌,己加以仁恩养威之道"。

是说三驱之事也。

狩猎之礼,唯有三驱。

故知行三驱之正礼,得田猎之常时。

故传曰:"书时,礼也。"

善其得时明礼,皆无违矣。

周之春正月建子,即是夏之仲冬也。

《周礼·大司马》:"中冬教大阅,遂以狩田",是田狩从夏时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三王异正朔,而夏数为得天。 虽在周代,于言时举事,皆据夏正。 故公以春狩,而传曰:‘书时,礼也。 ’"隐五年"公矢鱼于棠",传曰"言远地也"。

僖二十八年,"天王狩于河阳",传曰"言非其地也"。

举地名者,皆言其非地。

故知此郎,非国内之狩地,故书地也。

若国内狩地,大野是也。

哀十四年传曰"西狩于大野",经不书大野,明其得常地,故不书耳。

由此而言,则狩于禚,搜于红,及比蒲昌间,皆非常地,故书地也。

田狩之地须有常者,古者民多地狭,唯在山泽之间乃有不殖之地,故天子、诸侯必于其封内择隙地而为之。

僖三十三年传曰:"郑之有原圃,犹秦之有具囿也。"

是其诸国各有常狩之处,违其常处则犯害居民。

故书地以讥之。

夏,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。

宰,官;渠,氏;伯纠,名也。

王官之宰,当以才授位,而伯纠摄父之职,出聘列国,故书名以讥之。

国史之记,必书年以集此公之事,书首时以成此年之岁,故《春秋》有空时而无事者。

今不书秋冬首月,史阙文。

他皆放此。

○纠,居黝反。

[疏]注"宰官"至"放此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天官》有大宰、小宰、宰夫,知宰是官也。

传言"父在,故名"。

知伯纠是名,自然渠为氏矣。

《周礼》:大宰,卿;小宰,中大夫;宰夫,下大夫。

未知伯纠是何宰也。

贬之乃书名,间于法当书字。

但中、下大夫例皆书字,则此宰高下犹未可量。

故注直言王官之宰,不指小宰、宰夫,慎疑故也。

《诗》称"济济多士",书戒无旷庶官,为政有三,择人为急。

王官之宰,当以才授位,今其父居官而使子摄职,是王者轻侮爵位,遭人则可故书名以讥之。

纠之出聘,事由于王;而贬纠者,王不应授纠,纠不应受使,二者俱有其过,贬纠亦所以责王,如宰咺之比也。

《春秋》编年之书,四时毕具,乃得为年。

此无秋、冬,知是史阙文也。

旧史先阙,故仲尼因之。

《膏肓》何休以为《左氏》宰渠伯纠"父在,故名",仍叔之子何以不名?又仍叔之子,以为"父在,称子",伯纠父在,何以不称子?郑箴之云:"仍叔之子者,讥其幼弱,故略言子,不名之。 至于伯纠能堪聘事私觌,又不失子道,故名且字也。"

郑氏所箴与杜同。

云伯纠名且字非杜义。

【传】四年,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

书时,礼也。

"郎非狩地,故书时合礼。 "

[疏]注"郎非"至"合礼"。

○正义曰:春秋之世,狩猎多矣!见于经者无数事焉,良由得时得地则常事不书故也。

以获麟在于大野,得地则不书其地,知地、时并得,则例皆不书。

此书"公狩于郎",必是有所讥剌。

所剌之意,在于失常地也。

但传于棠与河阳,已云"言非其地",则非地之责于理巳见;而此狩得时,恐并时亦剌,駮出合礼,而非礼自明。

故注申其意,言郎非狩地,唯时合礼。

以时合礼,地非礼也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常事不书,此何以书?讥,何讥尔?远也。"

《公羊》说诸侯游戏不得过郊,故有远近之言。

左氏无此义。

要言远者,亦是讥其失常地也。

夏,周宰渠伯纠来聘。

父在,故名。

秋,秦师侵芮,败焉,小之也。

秦以芮小,轻之,故为芮所败。

冬,王师、秦师围魏,执芮伯以归。

三年,芮伯出居魏,芮更立君。

秦为芮所败,故以芮伯归,将欲纳之。

【经】五年,春,正月,甲戌,已丑,陈侯鲍卒。

"未同盟而书名者,来赴以名故也。 甲戌,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。 已丑,此年正月六日。 陈乱,故再赴。 赴虽曰异,而皆以正月起文,故但书正月。 慎疑审事,故从、赴两书。 ○鲍,步饱反。 "

[疏]注"未同"至"两书"。

○正义曰:僖二十三年传例曰:"赴以名,则亦书之。"

检经、传,鲁未与陈盟而书鲍名,知其来赴以名故也。

隐八年"蔡侯考父卒",注云:"盖春秋前与惠公盟,故赴以名。"

案《史记·年表》,隐之元年是陈桓公之二十三年,则桓公亦得与惠公盟。

而云未同盟者,以蔡侯之卒去惠尚近,故疑与惠公盟。

此去惠公年月己远,且自隐公以来陈、鲁未尝交好,于惠公之世亦似无盟,故以未同盟解之也。

以《长历》推之,知甲戌、己丑别月,而赴者并言正月,故两书其日而共言正月。

若其各以月赴,亦应两书其月。

但此异年之事,设令两以月赴,则当以四年云十二月甲戌陈侯鲍卒;五年正月己丑陈侯鲍卒。

夏,齐侯、郑伯如纪。

外相朝皆言如。

齐欲灭纪,纪人惧而来告,故书。

[疏]注"外相"至"故书"。

○正义曰:传言朝,经言如。

知如即朝也。

下文"州公如曹"与此相类,故云"外相朝皆言如"也。

鲁出朝聘,例言如,独言外朝者,经有"公朝王所",以不尽云公如,故独云外也。

朝聘而谓之如者,《尔雅·释诂》云:"如,往也"。

朝者,两君相见,揖让两楹之间。

聘者,使卿通问邻国,执圭以致君命,据行礼而为言也。

鲁之君臣出适他国,始行即书于策,未知成礼与否。

经每有在涂乃复,是礼未必成,故直云如。

言其往彼国耳,不果必成朝聘也。

公朝王所,则朝讫乃书,故指朝言之。

此齐、郑朝纪,亦应朝讫乃告。

但略外,故言如耳。

外相朝例不书,而此独书者,传言"欲以袭纪,纪人知之"。

明其惧而告鲁,故书也。

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。

仍叔,天子之大夫,称仍叔之子,本于父字,幼弱之辞也。

讥使童子出聘。

[疏]注"仍叔"至"出聘"。

○正义曰:天子大夫例皆书字,仍氏叔字,知是天子大夫也。

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皆以仍叔之子为父老代父从政,左氏直云弱也。

言其幼弱,不言父在,则是代父嗣位,非父在也。

伯纠身未居官,摄行父事,故称名以贬之。

此子虽己嗣位,而未堪从政,故系父以讥之。

讥王使童子出聘也。

苏氏用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之义,以为父老来聘,非父没。

义或当然。

葬陈桓公。

无传。

城祝丘。

无传。

齐、郑将袭纪故。

秋,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。

王自为伐郑之主,君臣之辞也。

王师败不书,不以告。

○从,如字,又才用反。

大雩。

传例曰:书,不时也。

失龙见之时。

○雩音于,祭名。

见,贤遍反。

螽。

无传。

蚣蝑之属为灾,故书。

○螽音终。

蚣,相容反。

蝑,相鱼反。

[疏]注"蚣蝑"至"故书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虫》云:"蜇螽,蜙蝑。"

杨雄《方言》云:"舂黍谓之蚣蝑。"

陆机《毛诗疏》云:"幽州人谓之舂箕。 舂箕即舂黍,蝗类也。 长而青,股鸣者。 或谓似蝗而小,班黑,其股状如玳瑁叉,五月中,以两股相切作声,闻十数步。"

《尔雅》又有蟿螽、土螽。

樊尤云皆蜙蝑之属。

然则螽之种类多,故言属以包之。

传称"凡物不为灾,不书"。

知此为灾,故书。

冬,州公如曹。

不书奔,以朝出也。

为下实来书也。

曹国,今济阴定陶县。

○陶,同劳反。

[疏]"州公如曹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,侯四百里,伯三百里,子二百里,男一百里。

隐五年《公羊传》曰:"天子三公称公,王者之后称公,其余大国称侯,小国称伯、子、男。"

然则三公之外,爵称公者,唯二王之后杞与宋耳。

此"州公"及僖五年"晋人执虞公"并是。

小国而得称公者,郑玄《王制》注以为殷地三等:百里,七十里,五十里。

武王克殷,虽制五等之爵,而因殷三等之地。

及周公制礼,大国五百里,小国百里。

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。

其不满者,皆益之地为百里焉。

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,爵卑而国大者。

言爵尊国小,盖指此州公、虞公也。

案虞是克商始封,非为殷之余国。

郑玄之言不可通于此矣。

杜之所解,亦无明言。

唯《世族谱》云:"虞,姬姓。 武王克商,封虞仲之庶孙以为虞仲之后,处中国为西吴,后世谓之虞公。"

服虔云春秋前,以黜陟之法进爵为公,未知孰是?或可尝为三公之官,若虢公之属,故称公也。

以其无文,故备言之。

刘炫难服云:周法,二王之后乃得称公。

虽复周公、大公之勋,齐桓、晋文之霸,位止通侯,未升上等。

州有何功,得迁公爵?若其爵得称公,土亦应广,安得爵为上公,地仍小国?若地被兼,黜爵,亦宜减,安得地既削小,爵尚尊崇?此则理之不通也。

○注"不书"至"陶县"。

○正义曰:如者,朝也。

以朝出国,不得书奔,外朝不书,以因来向鲁,故书其本也。

《世本》:州国姜姓,曹国伯爵。

《谱》云:"曹,姬姓,文王子叔振铎之后也。 武王封之陶丘,今济阴定陶县是也。 桓公三十五年,鲁隐公之元年也。 伯阳立十五年,鲁哀公之八年,而宋灭曹。"

《地理志》云:济阴郡定陶县。”

《诗》曹国是也。

【传】"五年,春,正月,甲戌,已丑,陈侯鲍卒"。

再赴也。

于是陈乱,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。

"佗,桓公弟五父也。 称文公子,明佗非桓公母弟也。 免,桓公大子。 ○佗,大河反。 免音问。 父音甫。 公疾病而乱作,国人分散,故再赴。 "

[疏]"公疾病"。

○正义曰:郑玄《论语》注云:"病谓疾益困也。"

夏,齐侯、郑伯朝于纪,欲以袭之。

纪人知之。

王夺郑伯政,郑伯不朝。

夺,不使知王政。

○袭音习。

[疏]注"夺,不使知王政"。

○正义曰:隐三年传称"王贰于虢",谓欲分政于虢,不复专任郑伯也。

及平王崩,周人将畀虢公政,即周郑交恶,未得与之。

八年传曰:"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。"

于是始与之政,共郑伯分王政矣。

九年传曰:"郑伯为王左卿士。"

然则虢公为右卿士,与郑伯夹辅王也。

此言王夺郑伯政,全夺与虢,不使郑伯复知王政,故郑伯积恨,不复朝王。

秋,王以诸侯伐郑,郑伯御之。

王为中军;虢公林父将右军,蔡人、卫人属焉;虢公林父,王卿士。

○将,音子匠反,下及注"大将"同。

周公黑肩将左军,陈人属焉。

黑肩,周桓公也。

郑子元请为左拒,以当蔡人、卫人;子元,郑公子。

拒,方陈。

○拒,俱甫反,下同。

陈,直觐反,下文"之陈"反,注同。

为右拒,以当陈人,曰:"陈乱,民莫有斗心。 若先犯之,必奔。 王卒顾之,必乱。 蔡、卫不枝,固将先奔。 不能相枝持也。 ○卒,尊忽反,下同。 既而萃于王卒,可以集事。"

从之。

萃,聚也。

集,成也。

○萃,似类反。

曼伯为右拒,曼伯,檀伯。

○曼音万。

[疏]注"曼伯檀伯"。

○正义曰:十五年传曰:"郑伯因栎人杀檀伯。"

昭十一年传曰:"郑京、栎实杀曼伯。"

知一人也。

祭仲足为左拒,原繁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,为鱼丽之陈。

先偏后伍,伍承弥缝。

《司马法》:车战二十五乘为偏,以车居前,以伍次之,承偏之隙而弥缝阙漏也。

五人为伍,此盖鱼丽陈法。

○丽,力之反,注同。

缝,扶容反。

乘,绳证反。

[疏]注"司马"至"陈法"。

○正义曰:《史记》称齐景公之时,有田穣苴善用兵,景公尊之,位为大司马。

六国时,齐威王用兵行威,大放穣苴之法,乃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,而附穣苴其中,凡一百五十篇,号曰《司马法》。

"车战二十五乘为偏",是彼文也。

"五人为伍",《周礼·司马序官》文也。

战于繻葛。

繻葛,郑地。

○繻音须。

命二拒曰:"旝动而鼓!"旝,旃也,通帛为之,盖今大将之麾也,执以为号令。

○旝,古外反,又古活反,本亦作桧。

建大木,置石其上,发机以磓敌。

麾,许危反。

[疏]注"旝旃"至"号令"。

○正义曰:旝之为旃,事无所出,说者相传为然。

成二年传:张侯曰:"师之耳目,在吾旗鼓,进退从之。"

是在军之士,视将旗以进退也。

今命二拒,命旝动而鼓,望旗之动,鼓以进兵。

明旝是可观之物。

又旝字从《方人》,旌旗之类,故知旝为旃也。

《周礼·司常》"通帛为《巾亶》",故云通帛为之。

谓通用一绛帛,无画饰也。

郑玄云:"凡旌旗,有军众者画异物,无者帛而已。"

乡遂大夫,或载《巾亶》,或载物,众属军吏无所将。

如郑之意,则将不得建旃。

而此军得有旃者,僖二十八年传曰:"城濮之战,晋中军风于泽,亡大旆之左旃。"

是知战必有旃,故以旝为旃也。

郑氏之言,自谓治兵之时出军所建,不废战陈之上犹自用旃指麾。

今时为军,犹以旌麾号令,故云"盖今大将之麾,执以为号令也"。

贾逵以旝为发石,一曰飞石,引《范蠡兵法》作飞石之事以证之。

《说文》亦云"建大木,置石其上,发其机以追敌",与贾同也。

案《范蠡兵法》虽有飞石之事,不言名为旝也。

发石非旌旗之比。

《说文》载之《方人》部,而以飞石解之,为不类矣。

且三军之众,人多路远,发石之动,何以可见!而使二拒准之为击鼓候也。

注以旃说为长,故从之。

蔡、卫、陈皆奔,王卒乱,郑师合以攻之,王卒大败。

祝聃射王中肩,王亦能军。

虽军败身伤,犹殿而不奔,故言能军。

○射,食亦反。

中,丁仲反。

殿,多见反。

祝聃请从之。

公曰:"君子不欲多上人,况敢陵天子乎?苟自救也,社稷无陨,多矣。"

郑于此收兵自退。

○陨,于敏反。

夜,郑伯使祭足劳王,且问左右。

祭足即祭仲之字,盖名仲,字仲足也。

"劳王","问左右",言郑志在苟免,王讨之非也。

○劳,力报反,注同。

名仲字仲足,一本作名仲字足。

[疏]注"祭足"至"非也"。

○正义曰:隐元年传称"祭仲",上云祭仲足。

此云祭足。

十一年传云:"祭封人仲足。"

此人虽名字互见,而不知孰字孰名。

《公羊》以仲为字。

左氏先儒亦以为字。

但《春秋》之例,诸侯之卿嘉之乃书字。

十一年经书祭仲,而事无可嘉。

注意以仲为名,故云"名仲,字仲足"。

《释例》曰:"伯、仲、叔、季,固人字之常,然古今亦有以为名者,而《公羊》守株,专谓祭氏以仲为字。 既谓之字,无辞以善之,因托以行权。 人臣而善其行权逐君,是乱人伦坏大教也。 说《左氏》者,知其不可,更云郑人嘉之,以字告,故书字。 此为因有告命之例,欲以苟免,未是《春秋》之实也。 宰渠伯纠、萧叔大心皆以伯、叔为名,则仲亦名也。 传又曰祭仲足,或偏称仲,或偏称足,盖名仲,字足也。"

是辨其名仲之意也。

凡传所记事,必有意存焉。

此丁宁说郑,言其志在苟免。

知其意言王讨之非也。

仍叔之子,弱也。

仍叔之子来聘,童子将命,无速反之心,久留在鲁,故经书夏聘,传释之于末秋。

[疏]注"仍叔"至"末秋"。

○正义曰:此子来聘,传虽不言聘意,盖为将伐郑而遣告鲁也。

经在伐郑之上,传在伐郑之下,明其必有深意。

故注者原之,以为"童子将命,无速反之心,久留在鲁。 故经书夏聘,传释之于末秋",讥其夏至而秋末反也。

下句更言"秋,大雩",则秋未为末。

注云末秋者,上有"秋,王以诸侯伐郑",此仍叔之文在秋事之末,故云末秋也。

下文更云秋者,自为欲显天时,更别言秋。

"秋,大雩"。

书,不时也。

十二公传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两秋,此发雩祭之例,欲显天时以相事,故重言秋,异于凡事。

○重,直用反。

[疏]注"十二"至"凡事"。

○正义曰:上既言"秋,王以诸侯伐郑",而此复言秋,故解之方发雩祭之例,须辨雩祭之月,欲显言天时,以指怠慢之事。

故重言秋,异于凡事,凡事则不须每事重举时也。

襄二十六年重言秋者,彼注自释"中间有‘初’,不言秋,则嫌楚客过在他年"。

凡祀,启蛰而郊,言凡祀,通下三句天地宗庙之事也。

启蛰,夏正建寅之月,祀天南郊。

○蛰,直立反。

正音征。

[疏]注"言凡"至"南郊"。

○正义曰:下三句谓雩、尝、烝也。

雩是祭天,尝、烝祭宗庙。

此无祭地,而言祭地者,因天连言地耳。

《周礼》天神曰祀,地祇曰祭,人鬼曰享。

对则别为三名,散则总为一号。

礼,诸侯不得祭天。

鲁以周公之故,得郊祀上帝,故雩亦祀帝。

书传皆不言鲁得祭地,盖不祭地也。

鲁不祭地,而注言天地者,以发凡言例,虽因鲁史经文,然凡之所论,总包天地及诸国,则"凡公嫁女于天子,诸卿皆行"及"王曰小童"之例是也。

此凡祀,亦总包天子及诸国,则有祭地之文。

故杜连言之。

《释例》云:"凡祀,举郊雩烝尝,则天神地祇人鬼之祭皆通,其他群祀不录可知也。 礿祠及地祗,经无其事,故不备言,亦约文以相包也。"

礿祠之祭过则亦书,但无过时者,故经不书耳。

《夏小正》曰"正月启蛰",其传曰"言始发蛰也"。

故汉氏之始以启蛰为正月中,雨水为二月节。

及大初以后,更改气名,以雨水为正月中,惊蛰为二月节,以迄于今,踵而不改。

今历正月雨水中,四月小满中,八月秋分中,十月小雪中,注皆以此四句为建寅、建巳、建酉、建亥之月,则启蛰当雨水,龙见当小满,始杀当秋分,闭蛰当小雪。

晋世之历,亦以雨水为正月中。

而《释例》云:"历法,正月节立春,启蛰为中气"者,因传有启蛰之文,故远取汉初气名,欲令传与历合。

其余三者不可强同。

其名虽则不同,其法理亦不异。

故《释例》云:"案历法,有启蛰、惊蛰,而无龙见、始杀、闭蛰。 比古人所名不同,然其法推不得有异。 传曰:‘火伏而后蛰者毕。 ’此谓十月始蛰也,至十一月则遂闭之。 犹二月之惊蛰,既启之后,遂惊而走出,始蛰之后又自闭塞也。"

是言启蛰为正月中,闭蛰为十月中也。

注以闭蛰为十月,而《释例》云"十一月遂闭之"者,以正月半蛰虫启户,二月初则惊而走出。

十月半蛰虫始闭,十一月初则遂闭之。

传称四者皆举中气,言其至此中气,则卜此祭,次月初气仍是祭限,次月中气乃为过时。

既以闭蛰为建亥之月,又言十一月则遂闭之,欲见闭蛰以后、冬至以前皆得烝祭也。

故《释例》云:"孟献子曰:‘启蛰而郊,郊而后耕。 ’耕谓春分也,言得启蛰当卜郊,不应过春分也。"

春分以前皆得郊,则冬至以前皆得烝也。

《释例》又曰:"僖公、襄公夏四月卜郊,但讥其非所宜卜,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。"

以建卯之月犹可郊,知建子之月犹可烝也。

正由节却月前,未涉后月中气故耳。

传本不举月为限,而举候以言者,《释例》曰:"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,共通三百六十六日,分为四时,间之以闰月,故节未必恒在其月初,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,是以传举天宿、气节为文,而不以月为正也。"

土功作者,不必日月,故亦言"龙见而毕务,戒事也。 火见而致用,水昏正而栽,日至而毕,此其大准也。 是言凡候天时,皆不以月为其节,有参差故也。 若《周礼》不举天象,故以月为正。 《大司马职》曰:“中夏,献禽以享礿","中冬,献禽以享烝。"

言四时之祭不得后仲月,非谓孟月不得烝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周礼祭宗庙以四仲。 盖言其下限也。"

下限至于仲月,则上限起于孟月。

烝起建亥之月,则尝起建申之月。

此言始杀而尝,谓建酉之月亦是下限也。

若仲是下限,则周之正月得为烝祭。

春秋之例,得常不书,而八年书正月烝者,《释例》云:"经书正月烝,得仲月之时也。 其夏五月复烝,此为过烝。 若但书夏五月烝,则唯可知其非时,故先发正月之烝,而继书五月烝,以示非时,并明再烝渎也。"

然仲月虽不过时,而月节有前有却,若使节前月却,即为非礼。

此"秋,大雩",是建午之月耳,而传言"不时",明涉其中节,故讥之。

《释例》云:"龙星之体毕见,谓立夏之月,得此月,则当卜祀,过涉次节,则以过而书。 故秋雩书不时,此涉周之立秋节也。"

言涉立秋节者,谓涉立秋之月中气节也。

过涉次节,亦谓中节,非初节也。

若始涉初节,则不讥之矣。

如此传注,必是建寅之月方始郊天,周之孟春未得郊也。

《礼记·明堂位》曰:"鲁君孟春乘大辂,载弧韣,以祀帝于郊。 季夏六月,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。"

季夏,周之六月,即孟春是周之正月矣。

又《杂记》云:"孟献子曰:‘正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上帝,七月日至,可以有事于祖。 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。 ’"如彼《记》文,则鲁郊以周之孟春,而传言"启蛰而郊"者,《礼记》后人所录,其言或中或否,未必所言皆是正礼。

襄七年传孟献子曰"启蛰而郊",《礼记》、《左传》俱称献子,而《记》言"日至",传言"启蛰",一人两说,必有谬者。

若七月而禘,献子为之时应有七月禘矣。

烝尝过则书,禘过亦应书。

何以献子之时不书七月禘也?是知献子本无此言,不得云《礼记》是而《左传》非也。

《明堂位》言正月郊者,盖春秋之末,鲁稍僣侈。

见天子冬至祭天,便以正月祀帝。

《记》者不察其本,遂谓正月为常。

《明堂位》后世之书,其末章云鲁君臣"未尝相弑也,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"。

春秋之世,三君见弑,髽而吊,士有诔,俗变多矣!尚云无之,此言既诬,则郊亦难信。

以此知《记》言孟春非正礼也。

郑玄注书,多用谶纬,言天神有六,地祗有二,天有天皇大帝,又有五方之帝;地有昆仑之山神,又有神州之神。

《大司乐》冬至祭于圜丘者,祭天皇大帝北辰之星也。

《月令》四时迎气于四郊,所祭者祭五德之帝。

大微宫中,五帝坐星也。

《春秋纬·文耀钩》云:大微宫有五帝坐星,苍帝其名曰灵威仰,赤帝曰赤熛怒,黄帝曰含枢纽,白帝曰白招拒,黑帝曰汁光纪。

五德之帝谓此也。

其夏正郊天,祭其所感之帝焉。

周人木德祭灵威仰也,曾无冬至之祭,唯祭灵威仰耳。

唯郑玄立此为义,而先儒悉不然,故王肃作《圣证论》引群书以证之。

言郊则圜丘,圜丘即郊。

天体唯一,安得有六天也。

晋武帝,王肃之外孙也,泰始之初定,南北郊祭,一地一天,用王肃之义。

杜君身处晋朝,共遵王说。

《集解》、《释例》都不言有二天。

然则杜意天子冬至所祭,鲁人启蛰而郊,犹是一天,但异时祭耳!此注直云祀天南郊,不言灵威仰,明与郑异也。

刘炫云:"夏正郊天,后稷配也。 冬至祭天圜丘,以帝喾配也。"

龙见而雩,龙见,建巳之月。

苍龙,宿之体,昏见东方。

万物始盛,待雨而大,故祭天,远为百谷祈膏雨。

○见,贤遍反,注同。

宿音秀。

为,于伪反。

[疏]注"龙见"至"膏雨"。

○正义曰:《天官》:东方之星尽为苍龙之宿。

见,谓合昏见也。

雩之言远也,远为百谷祈膏雨。

远者,豫为秋收,言意深远也。

谷之种类多,故诗每言百谷,举成数也。

雨之润物,若脂膏然,故谓甘雨为膏雨。

襄十九年传曰"百谷之仰膏雨"是也。

传直言雩而经书大雩者,贾逵云:言大别山川之雩。

盖以诸侯雩山川,鲁得雩上帝,故称大。

《月令》云:"大雩帝用盛乐。"

是雩帝称大雩也。

此龙见而雩,定在建巳之月,而《月令》记于仲夏章者,郑玄云:"雩之正当以四月。 凡周之秋,五月之中而旱,亦脩雩祀而求雨。 因着正雩于此月。"

失之矣。

杜君以为《月令》秦法,非是周典。

颖子严以龙见即是五月。

《释例》曰:"《月令》之书出自吕不韦,其意欲为秦制,非古典也。 颖氏因之以为龙见五月。 五月之时,龙星已过于见,此为强牵天宿以附会不韦之《月令》,非所据而据,既以不安,且又自违。 《左氏传》称‘秋,大雩。 书,不时’。 此秋即颖氏之五月,而忘其不时之文,而欲以雩祭。"

是言《月令》不得与传合也。

郑玄《礼》注云:"雩之言吁也,言吁嗟哭泣以求雨也。"

郊雩俱是祈谷,何独雩为吁嗟?旱而脩雩,言吁嗟可矣;四月常雩,于时未旱,何当言吁嗟也?贾、服以雩为远,故杜从之也。

始杀而尝,建酉之月,阴气始杀,嘉谷始熟,故荐尝于宗庙。

[疏]注"建酉"至"宗庙"。

○正义曰:尝者,荐于宗庙,以尝新为名,知必待嘉谷熟乃为之也。

《诗》称"八月其获",获刈嘉谷在于八月。

知始杀为建酉之月阴气始杀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《诗》‘蒹葭苍苍,白露为霜’,以证始杀百草也。 《月令》孟秋‘白露降季秋霜始降’,然则七月有白露,八月露结,九月乃成霜,时寒乃渐,岁事稍成。 八月嘉谷熟,所荐之物备,故以建酉之月荐尝于宗庙。"

案《月令》孟秋"农乃登谷,天子尝新,先荐寝庙",则似七月谷熟矣。

七月当尝祭,而云建酉之月乃尝祭者,以上下准之,始杀尝祭实起于建申之月,今云建酉者,言其下限。

然杜独于尝祭举下限者,以秋物初熟,孝子之祭必待新物,故特举下限而言之。

哀十三年,子服景伯谓吴大宰曰:"鲁将以十月上辛,有事于上帝先公,季辛而毕。"

彼虽恐吴之辞,亦是八月尝祭之验也。

何则于时会吴在夏,公至在秋,景伯言然之时,秋之初也?若尝在建申,当言九月,不应远指十月。

知十月是尝祭之常期,周之十月是建酉之月也,建酉是下限耳。

若节前月却,孟秋物成,亦可以孟秋尝祭。

故《释例》云"《周礼》四仲月,言其下限。"

若建申得尝,何以《释例》又云始杀而尝,谓建酉之月,"蒹葭苍苍,白露为霜",又以始杀唯建酉之月者,以贾、服始杀,唯据孟秋,不通建酉之月,故《释例》破贾、服而为此言也。

先此则不可。

十四年八月乙亥尝,乃是建未之月,故注云"先其时,亦过也"。

闭蛰而烝。

建亥之月,昆虫闭户,万物皆成,可荐者众,故烝祭宗庙。

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

○闭,必计反,又必结反,《字林》方结反。

烝,之承反。

[疏]注"建亥"至"备矣"。

○正义曰:传称"火伏而后蛰者毕",《周礼》"季秋丙火",则火以季秋入而孟冬伏,昆虫以孟冬蛰,故知闭蛰是建亥之月也。

《王制》云:"昆虫未蛰,不以火田。"

郑玄云:"昆,明也。 明虫者,得阳而生,得阴而藏。"

阴阳即寒温也。

《祭统》注云:"昆虫,谓温生寒死之虫也"。

是蛰虫谓之昆虫也。

《月令》仲春云:"蛰虫咸动,启户始出。"

出言启户,故蛰言闭户。

《尔雅·释诂》云:"烝,众也。"

知万物皆成,可荐者众。

故名此祭为烝。

过则书。

卜日有吉否,过次节则书,以讥慢也。

[疏]"卜日"至"慢也"。

○正义曰:祭必当卜,卜有吉否。

不吉则当改卜,次旬则不可期。

以一日卜不过三,故限以一月,过涉次月之节,则书之以讥其慢。

冬,淳于公如曹。

度其国危,遂不复。

淳于,州国所都,城阳淳于县也。

国有危难,不能自安,故出朝而遂不还。

○度,待洛反。

复音服,后不音者皆同。

难,乃旦反。

【经】六年,春,正月,寔来。

"寔,实也。 不言州公者,承上五年冬经"如曹"。 间无异事,省文,从可知。 ○寔,时力反。 省,所景反。 "

夏,四月,公会纪侯于成。

成,鲁地,在泰山钜平县东南。

秋,八月,壬午,大阅。

齐为大国,以戎事征诸侯之戍,嘉美郑忽,而忽欲以有功为班,怒而诉齐。

鲁人惧之,故以非时简车马。

○阅音悦。

[疏]"大阅"。

○正义曰:"公狩于郎"、"公狩于禚",皆书公,"大搜"、"大阅",不书公者,《周礼》虽四时教战,而遂以田猎。

但搜阅车马,未必皆因田猎;田猎从禽,未必皆阅车马。

何则?怠慢之主,外作禽荒,岂待教战方始猎也。

公及齐人狩于禚,乃与邻国共猎,必非自教民战。

以"矢鱼于棠",非教战之事,主为游戏,而斥言公。

则狩于郎、禚,亦主为游戏,故特书公也。

"大搜"、"大阅",国之常礼,公身虽在,非为游戏,如此之类,例不书公。

定十四年"大搜于比蒲,邾子来会公",公身在搜,而经不书公,知其法所不书。

以其国家大事,非公私欲故也。

且比蒲、昌间皆举搜地,此不言地者,盖在国简阅,未必田猎。

昭十八年,郑人简兵大搜在于城内,此亦当在城内。

○注"齐为"至"车马"。

○正义曰:大阅之礼在于仲冬,今农时阅兵,必有所为。

传不言其意,故注者原之,于时四邻与鲁无怨,又竟无征伐之处。

诸侯戍齐,经所不见,而传说郑忽怒事于大阅之上,及十年郑与齐、卫来战于郎。

知此大阅是惧郑忽而畏齐人,故以非时简车马也。

蔡人杀陈佗。

佗立逾年不称爵者,篡立,未会诸侯也。

传例在庄二十二年。

[疏]注"佗立"至"二年"。

○正义曰:杀陈佗,传无文,不言无传者,以传说此事在庄二十二年,不是全无其事,故不言无传。

九月,丁卯,子同生。

桓公子庄公也。

十二公唯子同是适夫人之长子,备用大子之礼,故史书之于策。

不称大子者,书始生也。

○适,丁历反,传同。

长,丁丈反。

[疏]注"桓公"至"生也"。

○正义曰:适妻长子,于法当为大子,故以大子之礼举之。

由举以正礼,故史书于策。

古人之立大子,其礼虽则无文,盖亦待其长大,特加礼命,如今之临轩策拜。

始生之时,未得即为大子也,以其备用正礼,故书其生。

未得命,故不言大子也。

杜云"十二公唯子同是适夫人之长子",又云"文公、哀公其母并无明文,未知其母是适以否。 盖其父未为君之前已生,纵令是适,亦不书也"。

《释例》云:"据公衡之年,成公又非穆姜所生。"

杜此注云"子同是适夫人之长子,备用大子之礼,故史书之"。

然则虽适夫人之长子,不用大子之礼,亦不书也。

冬,纪侯来朝。

【传】六年春,自曹来朝。

书曰"寔来",不复其国也。

"亦承五年冬传"淳于公如曹"也。 言奔,则来行朝礼,言朝,则遂留不去,故变文言实来。 "

楚武王侵随,随国,今义阳随县。

[疏]注"随国"至"随县"。

○正义曰:《世本》:"随国姬姓。"

不知始封为谁,随以此年见传。

僖二十年经书"楚人伐随",自是以后遂为楚之私属,不与诸侯会同。

至定四年,"吴入郢",昭王奔随,随人免之,卒复楚国。

楚人德之,使列诸侯。

哀元年随侯见经,其后不知为谁所灭。

使薳章求成焉,薳章,楚大夫。

○薳,于委反。

军于瑕以待之。

瑕,随地。

○瑕,下加反。

随人使少师董成。

少师,随大夫。

董,正也。

○少,诗照反,注及下同,后皆仿此。

斗伯比言于楚子曰:"吾不得志于汉东也,我则使然。 斗伯比,楚大夫,令尹子文之父。 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,以武临之,彼则惧而协来谋我,故难间也。 汉东之国,随为大。 随张,必弃小国。 张,自侈大也。 ○被,皮寄反,下注“被甲"同。

间,间厕之间。

张,猪亮反,注同;一音如字。

侈,昌氏反,又式氏反。

小国离,楚之利也。

少师侈,请羸师以张之。”

羸,弱也。

○羸,劣追反,注及下同。

熊率且比曰:"季梁在,何益?"熊率且比,楚大夫。

季梁,随贤臣。

○率音律。

且,子余反。

斗伯比曰:"以为后图。 少师得其君。"

言季梁之谏不过一见从,随侯卒当以少师为计,故云以为后图。

二年,蔡侯、郑伯会于邓,始惧楚。

楚子自此遂盛,终于抗衡中国,故传备言其事以终始之。

○抗,苦浪反。

[疏]"以为"至"其君"。

○正义曰:言此计今虽无益,以为在后图谋也。

言季梁之谏,不过一见从耳,少师得其君心,君将必用其计。

若用少师,则此谋必合。

故请示弱以希后日之利。

王毁军而纳少师。

从伯比之谋。

少师归,请追楚师,随侯将许之。

信楚弱也。

季梁止之曰:"天方授楚。 楚之羸,其诱我也。 君何急焉?臣闻小之能敌大也,小道大淫。 所谓道,忠于民而信于神也。 上思利民,忠也;祝史正辞,信也。 正辞,不虚称君美。 今民馁而君逞欲,逞,快也。 ○馁,奴罪反,饿也。 祝史矫举以祭,臣不知其可也。"

诈称功德以欺鬼神。

○矫,居兆反。

[疏]"天方授楚"。

○正义曰:楚之先君熊绎始封于楚,在蛮夷之间,食子男之地。

至此君始彊盛,威服邻国,似有天助,故云"天方授楚"。

○"臣闻"至"可也"。

○正义曰:臣闻小国之能敌大国也,必小国得道,大国淫辟,如是乃得为敌也。

其意言随未有道,而楚未为淫辟,随不能敌楚也。

既言随未有道,更说有道之事。

道犹道路,行不失正,名之曰道。

施于人君,则治民、事神,使之得所,乃可称为道矣。

故云所谓道者,忠恕于民而诚信于神也。

此覆说忠信之义,于文,中心为忠,言中心爱物也;人言为信,谓言不虚妄也。

在上位者,思利于民,欲民之安饱,是其忠也;祝官、史官正其言辞,不欺诳鬼神,是其信也。

今随国民皆饥馁而君快情欲,是不思利民,是不忠也;祝史诈称功德以祭鬼神,是不正言辞,是不信也。

无忠无信不可谓道,小而无道,何以敌大?君欲敌之,臣不知其可也。

欲君之下楚也。

公曰:"吾牲牷肥腯,粢盛丰备,何则不信?"牲,牛、羊、豕也。

牷,纯色完全也。

腯,亦肥也。

黍稷曰粢,在器曰盛。

○牷音全。

腯,徒忽反。

[疏]注"牲牛"至"曰盛"。

○正义曰:诸侯祭用大牢,祭以三牲为主。

知牲为三牲,牛、羊、豕也。

《周礼·牧人》"掌共祭祀之牲牷,祭用纯色",故知牷谓纯色完全,言毛体全具也。

《曲礼》曰:"豚曰腯肥",肥腯共文,知腯亦肥也。

重言肥腯者,古人自有复语耳。

服虔云:"牛、羊曰肥,豕曰腯。"

案《礼记》豚亦称肥,非独牛、羊也。

粢是黍稷之别名,亦为诸谷之总号。

祭之用米,黍稷为多,故云"黍稷曰粢",粢是谷之体也。

盛谓盛于器,故云在器曰盛。

对曰:"夫民,神之主也,言鬼神之情,依民而行。 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。 故奉牲以告曰‘博硕肥腯’,谓民力之普存也,博,广也。 硕,大也。 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,谓其不疾瘯蠡也,谓其备腯咸有也;虽告神以博硕肥腯,其实皆当兼此四谓,民力适完,则六畜既大而滋也,皮毛无疥癣,兼备而无有所阙。 ○畜,吁又反,下皆同。 蕃音烦,瘯;七木反;本又作蔟,同。 蠡,力果反;《说文》作瘰,云,瘯瘰,皮肥也。 疥音介。 癣,息浅反;《说文》云,干疡。 奉盛以告曰‘洁粢丰盛’,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;三时,春、夏、秋。 奉酒醴以告曰‘嘉栗旨酒’,嘉,善也。 栗,谨敬也。 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。 所谓馨香,无谗慝也。 馨,香之远闻。 ○慝,他得反。 闻音问,又如字。 故务其三时,脩其五教,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。 亲其九族,以致其禋祀,禋,洁敬也。 九族谓外祖父、外祖母、从母子及妻父、妻母、姑之子、姊妹之子、女子之子、并已之同族,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。 ○九族,杜释与孔安国、郑玄不同。 禋音因。 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,故动则有成。 今民各有心,而鬼神乏主;民饥馁也。 ○饥音饥。 君虽独丰,其何福之有?君姑脩政,而亲兄弟之国,庶免于难。"

随侯惧而修政,楚不敢伐。

[疏]"夫民"至"于难"。

○正义曰:鬼神之情,依人而行,故云"夫民,神之主也"。

以民和乃神说,故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。

言养民使成就,然后致孝享。

由是告神之辞,各有成百姓之意。

祭之所用,有牲,有食,有酒耳,圣人文饰辞义,为立嘉名以告神。

季梁举其告辞,解其告意,故奉牲以告神,曰"博硕肥腯"者,非谓所祭之牲广大肥充而已,乃言民之畜产尽肥充。

皆所以得博硕肥腯者,由四种之谓故又申说四种之事。

四谓者,第一谓民力普遍安存,故致第二畜之硕大滋息。

民力普存所以致之者,由民无劳役,养畜以时,故六畜硕大,蕃多滋息。

民力普存又致第三不有疾病疥癣。

所以然者,由民力普存,身无疲苦,故所养六畜饮食以理,埽刷依法,故皮毛身体无疥癣疾病。

民力普存又致第四备腯咸有。

所以然者,由民力普存,人皆逸乐,种种养畜,群牲备有也。

奉盛以告神,曰"洁粢丰盛"者,非谓所祭之食洁净丰多而已,乃言民之粮食尽丰多也。

言丰洁者,谓其春、夏、秋三时农之要节,为政不害于民,得使尽力耕耘,自事生产,故百姓和而年岁丰也。

奉酒醴以告神,曰"嘉栗旨酒"者,非谓所祭之酒栗善味美而已,乃言百姓之情,上下皆善美也。

言嘉旨者,谓其国内上下,群臣及民皆有善德而无违上之心。

若民心不和,则酒食腥秽。

由上下皆善,故酒食馨香。

非言酒食馨香,无腥膻臭秽,乃谓民德馨香,无谗谀邪恶也。

所谓馨香,总上三者。

由是王者将说神心,先和民志,故务其三时,使农无废业;脩其五教,使家道协和;亲其九族,使内外无怨。

然后致其洁敬之祀于神明矣。

于是民俗大和而神降之福。

故动则有成,战无不克。

今民各有心,或欲从主,或欲叛君,不得为无违上之心。

而鬼神乏主,百姓饥馁,民力雕竭,不得为年岁丰也。

民既不和,则神心不说,君虽独丰,其何福之有?神所不福,民所不与,以此敌大,必丧其师。

君且修政,抚其民人而亲兄弟之国以为外援,如是则庶几可以免于祸难也。

告牲肥硕,言民畜多;告粢丰洁,言民食多;告酒嘉旨,不言民酒多而言民德善者,酒之与食俱以米粟为之。

于盛已言年丰,故于酒变言嘉德,重明民和之意。

○注"虽告"至"所阙"。

○正义曰:刘炫云:杜以博硕肥腯据牲体而言,季梁推此出理,嫌其不寔,故云其寔皆当兼此四谓。

又民力普存非畜之形貌,而季梁以之解情,又申之民力适完则得生养六畜,故六畜既大而滋息也。

博硕言其形状大,蕃滋言其生乳多。

硕大蕃滋皆复语也。

瘯蠡,畜之小病,故以为疥《疒鲜》之疢也。

不疾者,犹言不患此病也。

○注"嘉善"至"敬也"。

○正义曰:"嘉,善",《释诂》文也。

杜训栗为谨敬,言善敬为酒。

案《诗》"实颖实栗",与田事相连,故栗为穗貌。

此栗与嘉善旨酒相类,故栗为谨敬之心,即《论语》云:"使民战栗",与此相似。

刘炫以栗为穗貌而规杜过,于理恐非。

○注"父义"至"子孝"。

○正义曰:父母于子并为慈,但父主教训,母主抚养。

抚养在于恩爱,故以慈为名。

教训爱而加教,故以义为称。

义者,宜也。

教之义方,使得其宜。

弟之于兄亦宜为友,但兄弟相敬,乃有长幼尊卑,故分出其弟,使之为共,言敬其兄而友爱。

○注"禋洁"至"族者"也。

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"禋,敬也。"

故以禋为洁敬。

隐十一年注云"洁齐以享,谓之禋"意亦与此同也。

汉世儒者说九族有二,《异义》:"今《礼》戴、《尚书》欧阳说九族乃异姓有属者,父族四:五属之内为一族,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已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已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;母族三:母之父姓为一族,母之母姓为一族,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;妻族二:妻之父姓为一族,妻之母姓为一族。 《古尚书》说九族者,从高祖至玄孙凡九,皆同姓。 谨案《礼》缌麻三月以上,恩之所及;礼,为妻父母有服。 明在九族中,九族不得但施于同姓。"

郑駮云:"玄之闻也,妇人归宗,女子虽适人,字犹系姓,明不得与父兄为异族。 其子则然。 《婚礼》请期辞曰:‘唯是三族之不虞。 ’欲及今三族未有不亿度之事,而迎妇也。 如此所云,三族不当有异姓,异姓其服皆缌。 《礼·杂记下》:缌麻之服不禁嫁女取妇。 是为异姓不在族中明矣。 《周礼》小宗伯‘掌三族之别’。 《名丧服小记》说族之义曰:‘亲亲以三为五,以五为九。 ’以此言之,知高祖至玄孙,昭然察矣。"

是郑从《古尚书》说,以九族为高祖至玄孙也。

此注所云犹是《礼》戴、欧阳等说,以郑玄駮云女子不得与父兄为异族,故简去其母,唯取其子,以服重者为先耳,其意亦不异也。

不从古学与郑说者,此言"亲其九族",《诗》剌"不亲九族",必以九族者疏远,恩情已薄,故剌其不亲而美其能亲耳!高祖至父,己之所禀承也;子至玄孙,已之所生育也,人之于此,谁或不亲而美其能亲也!《诗》剌弃其九族,岂复上遗父母、下弃子孙哉!若言弃其九族谓弃其出高祖、出曾祖者,然则岂亦弃其出曾孙、出玄孙者乎?又郑玄为昏必三十而娶,则人年九十始有曾孙,其高祖玄孙无相及之理,则是族终无九,安得九族而亲之?三族、九族,族名虽同而三九数异。

引三族以难九族为不相值矣!若缘三及九,则三、九不异。

设使高祖丧,玄孙死,亦应不得为昏礼,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?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。

夏,会于成,纪来谘谋齐难也。

齐欲灭纪,故来谋之。

○难,乃旦反,下同。

北戎伐齐,齐使乞师于郑。

郑大子忽帅师救齐。

六月,大败戎师,获其二帅大良、少良,甲首三百,以献于齐。

甲首,被甲者首。

○帅,所类反。

少,诗照反。

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,齐人馈之饩,生曰饩。

○馈,其媿反,遗也。

饩,许既反。

牲腥曰饩。

使鲁为其班,后郑。

班,次也。

鲁亲班齐馈,则亦使大夫戍齐矣,经不书,盖史阙文。

[疏]注"班次"至"阙文"。

○正义曰:刘炫云:在戍受馈而使鲁为班,明鲁人在矣。

襄五年戍陈书经,此戍齐亦宜书,今不书经,疑史阙文。

以史策本阙,仲尼不得书之。

十年说此云"北戎病齐,诸侯救之",或可鲁亦往救,但传无鲁事之验,鲁必不救,不须解之。

郑忽以其有功也,怒,故有郎之师。

郎师在十年。

公之未昏于齐也,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。

大子忽辞。

人问其故,大子曰:"人各有耦,齐大,非吾耦也。 《诗》云:‘自求多福。 ’《诗·大雅·文王》。 言求福由已,非由人也。 ○妻,七计反,下及注同。 在我而已,大国何为?"君子曰:"善自为谋。"

言独洁其身,谋不及国。

及其败戎师也,齐侯又请妻之。

欲以佗女妻之。

固辞。

人问其故,大子曰:"无事于齐,吾犹不敢。 今以君命奔齐之急,而受室以归,是以师昏也。 民其谓我何?"言必见怪于民。

遂辞诸郑伯。

假父之命以为辞,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。

"秋,大阅",简车马也。

"九月,丁卯,子同生"。

以大子生之礼举之:接以大牢,大牢,牛、羊、豕也。

以礼接夫人,重适也。

○接,如字。

郑注《礼记》作捷,读此者亦或捷音。

[疏]注"大牢"至"适也"。

正义曰:大牢,牢之大者,三牲牛、羊、豕具为大牢。

《仪礼》少牢馈食之礼以羊、豕为少牢,以牲多少称大少也。

《诗·公刘》曰:"执豕于牢。"

《周礼》:"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。 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"

是牢者养牲之处,故因以为名。

郑玄《诗》笺云"系养曰牢",是其义也。

《礼记·内则》曰:"国君世子生,告于君,接以大牢。"

文在"三日负子"之上,则三日之内接之矣。

《记》云:"凡接子择日。"

郑云"虽三日之内,必选其吉焉"。

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,为子接母,故《记》称"接子"。

此传"举之"之下,即云"接以大牢",亦以接子为文。

其寔接母,故云"以礼接夫人,重适也"。

郑玄云:"接,读为捷。 捷,胜也,谓食其母,使补虚强气也。"

此言以礼接之,则与郑异也。

《内则》又云接子"庶人特豚,士特豕,大夫少牢,国君世子大牢"。

其非冢子则皆降等。

卜士负之,士妻食之,《礼》"世子生三日,卜士负之,射人以桑弧荙矢射天地四方",卜士之妻为乳母。

○食音嗣。

弧音胡。

蓬,步工反。

射天地,食亦反。

[疏]注"礼世"至"乳母"。

○正义曰:"四方"以上,皆《内则》文也。

《内则》又云:"卜士之妻,大夫之妾,使食子。"

食,谓乳也,故以乳母言之。

郑玄云:"桑弧蓬矢,本大古也,天地四方,男子所有事也。"

士妻、大夫之妾,谓时自有子者。

定本直云"射四方",无"天地"。

案《礼》云"桑弧蓬矢六",今无"天地",误也。

贾逵云:"桑者,木中之众,蓬者,草中之乱,取其长大统众而治乱。"

公与文姜、宗妇命之。

"世子生三月,君夫人沐浴于外寝,立于阼阶,西乡。 世妇抱子升自西阶,君命之,乃降"。

盖同宗之妇。

○阼,才故反。

[疏]注"世子"至"之妇"。

○正义曰:"乃降"以上,皆《内则》文也。

郑玄云:"子升自西阶,则人君见世子于路寝也。 见妾子就侧室,凡子生皆就侧室。"

以其生于侧室,见于路寝,故从外而升阶也。

襄二年葬齐姜,传曰:"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。"

诸姜是同姓之女,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。

公与夫人共命之,故使宗妇侍夫人。

公问名于申繻。

对曰:"名有五,有信,有义,有象,有假,有类。 申繻,鲁大夫。 ○繻音须。 以名生为信,若唐叔虞,鲁公子友。 以德命为义,若文王名昌,武王名发。 [疏]注“若文"至"名发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本纪》称:大王见季历"生昌,有圣瑞",乃言曰:"我世当有兴者,其在昌乎!"则是大王见其有瑞,度其当兴,故名之曰昌,欲令昌盛周也。

其度德命发,则无以言之。

服虔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,文王命武王曰发,似其有旧说也。

旧说以为文王见武王之生,以为必发兵诛暴,故名曰发。

以类命为象,若孔子首象尼丘。

[疏]注"若孔"至"尼丘"。

○正义曰:《孔子世家》云:叔梁纥与颜氏祷于尼丘,得孔子。

孔子生而首上污顶,故因名曰丘,字仲尼,是其象尼丘也。

取于物为假,若伯鱼生,人有馈之鱼,因名之曰鲤。

○鲤音里。

[疏]注"若伯"至"曰鲤"。

○正义曰:《家语·本姓篇》云:孔子年十九娶于宋并官氏,一岁而生伯鱼。

伯鱼生,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,孔子荣君之赐,因名子曰鲤,字伯鱼。

此注不言昭公赐而云人有馈之者,如《家语》,则伯鱼之生,当昭公九年。

昭公庸君,孔子尚少,未必能尊重圣人,礼其生子。

取其意而遗其人,疑其非昭公故。

取于父为类。

若子同生,有与父同者。

不以国,国君之子,不自以本国为名也。

[疏]注"国君"至"名也"。

○正义曰:下云"以国则废名",以国不可易,须废名不讳。

若以他国为名,则不须自废名也。

且春秋之世,晋侯周、卫侯郑、陈侯吴、卫侯晋之徒,皆以他国为名。

以此知不以国者,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。

不以山川者,亦谓国内之山川。

下云"以山川则废主",谓废主谓废国内之所主祭也。

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,不须废也。

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,《曲礼》亦云:"名子者,不以国,不以日月,不以隐疾,不以山川。"

则诸言不以者,臣民亦不得以也。

此注以其言国,故特云国君子耳,其实虽非国君之子亦不得以国为名。

其言废名、废礼之徒,唯谓国君之子,若使臣民之名,国家不为之废也。

然则臣民之名,亦不以山川。

而孔子鲁人,尼丘,鲁山,得以丘为名者,盖以其有象,故特以类命。

非常例也。

不以官,不以山川,不以隐疾,隐,痛;疾,患。

辟不祥也。

[疏]注"隐痛"至"祥也"。

正义曰:郑玄云:"隐疾,衣中之疾也。"

谓若黑臀、黑肱矣。

疾在外者,虽不得言,尚可指摘。

此则无时可辟,俗语云:"隐疾难为医。"

案《周语》单襄公曰:"吾闻成公之生也,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,曰‘使有晋国’,故命之曰‘黑臀’。"

此与叔虞、季友复何以异?而云不得名也?且黑臀、黑肱本非疾病,以证隐疾,非其类也。

《诗》称"如有隐忧",是隐为痛也。

以痛疾为名,则不祥之甚,故以为辟不祥。

不以畜牲,畜牲,六畜。

[疏]注"畜牲,六畜"。

○正义曰:《尔雅·释畜》于马、牛、羊、豕、狗、鸡之下,题曰六畜。

故郑众、服虔皆以六畜为马、牛、羊、豕、犬、鸡。

《周礼》"牧人掌牧六牲",郑玄亦以马、牛等六者为之。

然则畜牲一物,养之则为畜,共用则为牲,故并以六畜解六牲。

不以器币。

币,玉帛。

[疏]注"币,玉帛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小行人》:"合六币,圭以马,璋以皮,璧以帛,琮以锦,琥以绣,璜以黼。"

然则"币,玉帛"者,谓此圭、璋、璧、琮、帛、锦、绣、黼之属也。

以币以币为玉帛,则器者非徒玉器。

服虔以为俎豆、罍彝、牺象之属,皆不可以为名也。

周人以讳事神,名,终将讳之。

君父之名,固非臣子所斥然;礼既卒哭,以木铎徇曰:"舍故而讳新",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,故言"以讳事神,名,终将讳之"。

自父至高祖,皆不敢斥言。

○"周人以讳事神,名",绝句。

众家多以"名"字属下句。

铎,待洛反。

徇,似俊反,本又作殉,同。

舍音舍,下同。

[疏]"周人"至"讳之"。

○正义曰:自殷以往,未有讳法。

讳始于周,周人尊神之故,为之讳名,以此讳法,敬事明神,故言周人以讳事神。

子生三月,为之立名,终久必将讳之,故须豫有所辟,为下诸废张本也。

终将讳之,谓死后乃讳之。

○注"君父"至"斥言"。

○正义曰:"君父之名,固非臣子所斥",谓君父生存之时,臣子不得指斥其名也。

《礼》称"父前子名,君前臣名"。

郑玄云:"对至尊,无大小皆相名。"

是对父,则弟可以名兄;对君,则子可以名父,非此则不可也。

文十四年传曰:"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,终不曰‘公’,曰‘夫已氏’。"

注云:"犹言某甲。"

是斥君名也。

彼以不顺,故斥其名,知平常不斥君也。

成十六年传曰:"栾书将载晋侯,针曰:‘书退,国有大任,焉得专之。 ’"注云:"在君前,故子名其父。"

彼以对君,故名其父。

知平常不斥父也。

虽不斥其名,犹未是为讳。

《曲礼》曰:"卒哭乃讳。"

郑玄云:"敬鬼神之名也。 讳,辟也。 生者,不相辟名。 卫侯名恶,大夫有石恶,君臣同名,《春秋》不非。"

是其未为之讳,故得与君同名。

但言及于君,则不斥君名耳。

既言生已不斥,死复为之加讳,欲表为讳之节,故言然以形之。

礼既卒哭,以木铎徇曰:"舍故而讳新。 自寝门至于库门。"

皆《礼记·檀弓》文也。

既引其文,更解其意,谓舍亲尽之祖而讳新死者也。

亲尽,谓高祖之父,服绝庙毁而亲情尽也。

卒哭之后,则以鬼神事之。

故言以讳事神,又解终将讳之。

所讳世数,自父上至高祖皆不敢斥,言此谓天子诸侯礼也。

《曲礼》曰:"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,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"

郑玄云"此谓庶人适士以上庙事祖,虽不逮事父母,犹讳祖",以其立庙事之,无容不为之讳也。

天子诸侯立亲庙四,故高祖以下皆为讳,亲尽乃舍之。

既言以讳事神,则是神名必讳。

文王名昌,武王名发。

《诗·雍》,禘大祖,祭文王之庙也,其经曰:"克昌厥后"。

周公制《礼》,《醢人》有"昌本"之菹。

《七月》之诗,周公所作,经曰:"一之日觱发。"

《烝民》诗曰:"四方爰发。"

皆不以为讳而得言之者,古人讳者,临时言语有所辟耳,至于制作经典则直言不讳。

《曲礼》曰:"诗书不讳,临文不讳。"

是为诗为书不辟讳也。

由作诗不讳,故祭得歌之。

《尚书·牧誓》云"今子发",《武成》云"周王发"。

武王称名告众,史官录而不讳,知于法不当讳也。

《金縢》云"元孙某",独讳者,成王启金縢之书,亲自读之,讳其父名,曰改为"某"。

既读之后,史官始录,依王所读,遂即云"某"。

《武成》、《牧誓》则宣诸众人,宣讫则录,故因而不改也。

古者讳名不讳字,《礼》以王父字为氏,明其不得讳也。

屈原云:"朕皇考曰伯庸。"

是不讳之验也。

故以国则废名,国不可易,故废名。

[疏]注"国不"至"废名"。

○正义曰:国名受之天子,不可辄易。

若以国为名,终卒之后则废名不讳;若未卒之前,误以本国为名,则改其所名。

晋之先君唐叔封唐,燮父称晋。

若国不可易而晋得改者,盖王命使改之。

以官则废职,以山川则废主,改其山川之名。

[疏]注"改其山川之名"。

○正义曰:废主,谓废其所主山川之名,不废其所主之祭。

知者,汉文帝讳恒,改北岳为常山,讳名不废岳是也。

刘炫云:废主,谓废其所主山川,不复更得其祀,故须改其山川之名。

鲁改二山,是其事也。

以畜牲则废祀,名猪则废猪,名羊则废羊。

以器币则废礼。

晋以僖侯废司徒,僖侯名司徒,废为中军。

[疏]"废祀"、"废礼"。

○正义曰:祀以牲为主,无牲则祀废。

器币以行礼,器少则礼阙。

祀虽用器,少一器而祀不废,且诸礼皆用器币,故以废礼总之。

宋以武公废司空,武公名司空,废为司城。

先君献、武废二山,二山,具、敖也。

鲁献公名具,武公名敖,更以其乡名山。

○敖,五羔反。

[疏]注"二山"至"名山"。
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"范献子聘于鲁,问具、敖之山,鲁人以其乡对。"

献子曰:"不为具、敖乎?"对曰:"先君献、武之讳也。"

是其以乡名山也。

《礼》称"舍故而讳新",亲尽不复更讳。

计献子聘鲁在昭公之世,献、武之讳久已舍矣,而尚以乡对者,当讳之时改其山号,讳虽已舍,山不复名。

故依本改名,以其乡对。

犹司徒、司空,虽历世多而不复改名也。

然献子言之不为失礼,而云名其二讳以自尤者,《礼》:入国而问禁,入门而问讳。

献子入鲁不问,故以之为惭耳。

是以大物不可以命。”

公曰:"是其生也,与吾同物,命之曰同。"

物,类也。

谓同日。

[疏]注"物,类也。 谓同日"。

○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云:"桓公六年,夫人生子,与桓公同日,故名之曰同。"

是知同物为同日也。

言物,类者,辨此以为类命也。

冬,纪侯来朝,请王命以求成于齐。

公告不能。

纪微弱,不能自通于天子,欲因公以请王命,无宠于王,故告不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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