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左传正义 卷八 庄元年,尽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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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八 庄元年,尽十年 杜预、孔颖达

◎庄公○陆曰:"庄公,名同,桓公子,母文姜。"

谥法:"胜敌克乱曰庄。"

[疏]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云:"庄公名同,桓公之子,文姜所生,即桓六年‘子同生’者也。 以庄王四年即位。 谥法:胜敌克壮曰庄。"

是岁,岁在鹑火。

【经】元年,春,王正月。

三月,夫人孙于齐。

夫人,庄公母也。

鲁人责之,故出奔,内讳奔,谓之孙,犹孙让而去。

○逊,本亦作孙,音同,注及传同。

[疏]"元年春王正月"。

○正义曰:此月无事,而空书月者,庄虽不即君位,而亦改元朝庙,与民更始。

史书其事,见此月公宜即位,而父弑母出,不忍即位,故空书其文。

闵、僖亦然。

○注"夫人庄公母"至"而去"。

○正义曰:夫人孙意,传文不明,故云鲁人责之。

盖责其诉公于齐侯,而使公见杀,故惭惧而出奔也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孙者何?孙犹孙也。 内讳奔,谓之孙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孙之为言犹孙也,讳奔也。"

杜用彼为说。

昔帝尧孙位以让虞舜,故假彼美事而为之名,犹孙让而去。

《释例》曰:"使若不为臣子所逐,自孙位而去者。"

夏,单伯送王姬。

无传。

单伯,天子卿也。

单,采地;伯,爵也。

王将嫁女于齐,既命鲁为主,故单伯送女,不称使也。

王姬不称字,以王为尊,且别于内女也。

天子嫁女于诸侯,使同姓诸侯主之,不亲昏,尊卑不敌。

○单,音善。

采,七代反。

别,彼列反。

[疏]注"单伯"至"不敌"。

○正义曰:检经上下公卿书爵,大夫书字。

单伯书爵,故为卿也。

单者,天子畿内地名,人君赐臣以邑,令采取赋税,谓之采地。

《礼运》曰:"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,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。"

是谓食邑为采地。

单氏世仕王朝,此及文公之世皆云单伯,成公以下常称单子,知伯、子皆爵也。

此时称伯,后降为子耳。

又解不称王使之意,王于时将遣鲁主昏,必先有命,岂得未尝命鲁,径送女来,故知王巳命鲁为主,鲁巳承受王命,单伯送女付鲁而已,不复重宣王命,故不称使也。

十一年王姬不云王使送者,为送者微也。

以姬系王不称女字,以王为尊,故系之于王,且以别于内女。

内女则以字配姓,谓之伯姬是也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使我主之,曷为使我主之?天子嫁女于诸侯,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;诸侯嫁女于大夫,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。"

所以然者,昏之行礼,必宾主相敌。

天子于诸侯,诸侯于大夫,不亲昏者,尊卑不敌故也。

二王之后,虽王使宾客,示崇先代而已,不得即与王敌。

嫁于二王之后,亦使诸侯主之。

秦汉以来,使三公主之呼为公主。

秋,筑王姬之馆于外。

公在谅闇,虑齐侯当亲迎,不忍便以礼接于庙,又不敢逆王命,故筑舍于外。

○谅,音梁,又音亮。

迎,鱼敬反。

[疏]注"公在"至"于外"。

○正义曰:《谷梁传》曰:"筑之外,变之正也。 仇雠之人,非所以接昏姻也。 衰麻,非所以接弁冕也。"

其意言公与齐为雠,又身有重服,不得与齐侯为礼,故筑于外也。

左氏先儒亦用此为说。

杜案传文称"请以彭生除之",齐人虽为杀彭生,心实雠齐,但不敢逆王命,故以谅闇为辞,故筑馆于外。

杜谓诸侯之丧,既葬,则衰麻除矣,不得以丧服为言也。

若雠不除,服未释,则诸侯之国同姓多矣,天王不应强使鲁侯冒斩衰接父雠,与之行吉礼也。

以此益明杜谅闇之言为得其实,徒以昏姻吉礼行事在庙,公在谅闇之内,虑齐侯当来亲迎,不可便以全吉之礼接宾于庙。

又雠除服释,不敢逆王命辞主昏,故筑舍于外,使齐侯从外迎之。

冬,十月,乙亥,陈侯林卒。

无传。

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
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。

无传。

荣叔,周大夫。

荣,氏;叔,字。

锡,赐也。

追命桓公,褒称其德,若昭七年王追命卫襄之比。

○比,必利反。

[疏]注"荣叔"至"之比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"锡者何?赐也。 命者何?加我服也。"

又《诗·唐风·无衣》之篇,晋人为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,以无衣为辞,则王锡诸侯,当有服也。

传称王赐晋惠公命受玉惰,则王赐又有玉也。

但赐诸侯以玉者,欲使执而朝觐,所以合瑞。

今追命桓公,若追命卫襄之比,止应褒称其德,赐之策书,或当有服以表尊卑,不复合瑞,未必有玉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天子锡命,其详未闻,诸侯或即位而见锡,或历年乃加锡。 或巳薨而追锡。 鲁桓薨后见锡,则亦卫襄之比也。 鲁文即位见锡,则亦晋惠之比也。 鲁成八年、齐灵二十三年乃见锡,随恩所加,得失存乎其事。"

言存乎其事者,观其锡之早晚,知恩之厚薄,观其人之善恶,知事之得失。

故传不复显言其是非也。

杜于追命卫襄之下,注云"命如今之哀策"。

魏晋以来,唯天子崩乃有哀策,将葬,于是遣奠读之,陈大行功德,叙臣子哀情,非此类也。

人臣之丧不作哀策,良臣既卒,或赠之以官,褒德叙哀,载之于策,将葬,赐其家以告柩,"如今哀策"盖此谓也。

王姬归于齐。

无传。

不书逆,公不与接。

[疏]注"不书逆,公不与接"。

○正义曰:成九年伯姬归于宋,杜云"宋不使卿逆,非礼"。

以逆者非卿,故不书。

此云公不与接者,杜意以公不与接,虽卿亦不书也。

所与知者,十一年齐侯来逆共姬,而经不书故也。

又嫁伯姬于宋,鲁与宋无故,此时有故,知不与接也。

《春秋》之例,送女不书者,取受我而厚之,此单伯书者,为逆至于鲁,不至于齐故也。

齐师迁纪郱、鄑、郚。

无传。

齐欲灭纪,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。

郱在东莞临朐县东南。

郚在朱虚县东南。

北海都昌县西有訾城。

○郱,蒲丁反。

鄑,子斯反。

郚音吾。

朐,其俱反。

訾,子斯反。

[疏]注"齐欲"至"訾城"。

○正义曰:齐人迁此三邑,非三邑之人自迁也。

故知齐欲灭纪,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也。

苏氏云,直取其地,不取其民,故云迁,不云取。

不言所往之处者,志在去之而已,非欲安存其人,故与宋人迁宿文同。

其又异于邢迁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邢迁于夷仪,则以自迁为文。 宋人迁宿,齐人迁阳,则以宋、齐为文,各从彼此所迁之实,记注之常辞,亦非例也。"

郱在东莞言郡,郚在朱虚不言郡者,《释例·土地名》"朱虚亦属东莞",使之蒙上郡。

【传】"元年,春",不称即位,"文姜出故也。 文姜与桓俱行,而桓为齐所杀,故不敢还。 庄公父弑母出,故不忍行即位之礼。 据文姜未还,故传称文姜出也。 姜于是感公意而还,不书,不告庙。 ○父杀,音试,一音如字。 "

[疏]注"文姜"至"告庙"。

○正义曰:不称即位为文,姜出故也。

则即位之日,文姜未还,故知庄公以父弑母出不忍行其即位之礼也。

经书"三月,夫人孙于齐",则是夫人来而复去,故知文姜于是感公意而还也。

三月以来,经、传皆无夫人还事,故解之"还,不书,不告庙"。

《释例》曰:"文姜之身,终始七如齐,再如莒,皆以淫行,书行而不书反,则元年之还,亦不告庙,推此可知也。"

《公羊传》曰:"夫人固在齐矣,其言孙于齐何?念母也。 正月以存君,念母以首事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接练时,录母之变,始人之也。"

其意言文姜往年如齐,至此年三月犹尚不反,三月练祭念及其母,乃书其出奔,非三月始从鲁去也。

左氏先儒皆用此说。

杜不然者,史之所书,据实而录,未有虚书其事者也。

夫人若遂不还,则孙巳久矣,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!公若念及于母,自可迎使来归,何以反书其孙?岂庄公召命史官使书其母孙乎!又《礼》三年之丧,期月而练。

桓公以往年四月薨,至今年三月未得一期,何故巳得为练,而云接练录变存君念母也。

若以经无还文,即言留齐不反,则自是以后亦无还。

文二年"夫人会齐侯于禚",岂复自齐会之哉?以此知三月始从鲁去也。

"三月,夫人孙于齐"。

不称姜氏,绝,不为亲,礼也。

姜氏,齐姓。

于文姜之义,宜与齐绝,而复奔齐,故于其奔,去姜氏以示义。

○复,扶又反。

去,起吕反。

[疏]注"姜氏"至"示义"。

○正义曰:文姜终始皆称姜氏,唯此一文独异,故传解其意云"不称姜氏,绝,不为亲"。

言于夫人之义,宜与齐绝,不复为亲也。

姜氏者,齐之姓也。

《礼》"妇人在家则天父,出嫁则天夫。 为夫斩衰三年,为兄大功九月"。

今兄杀已夫,于文姜之义宜与齐绝,姜意不与齐绝而复奔之,故于其奔也特去姜氏。

去姜氏者,若言夫人不是齐女,不姓姜氏,以示应绝之义。

应绝不绝,所以刺文姜也。

传言"礼"者,为夫绝兄礼之意也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贬。 曷为贬?与弑公也。 其与弑公奈何?夫人谮公于齐侯:公曰,同非吾子,齐侯之子也。 齐侯怒,使公子彭生胁干而杀之。"

《谷梁传》亦云:"不言氏姓,贬之也。"

《左氏》先儒取二传为说,言传称"绝,不为亲,礼也",谓庄公绝母,不复以之为亲。

为父绝母,得礼,尊父之义,故曰"礼也"。

杜不然者,《释例》曰:"文姜与公如齐,以淫见谪,惧而归诉于襄公。 襄公杀公,而委罪于彭生。 弑公之谋,姜所不与,疑惧而自留于齐。 庄公感其不反,以阙即位之礼。 故姜氏自齐而还鲁,鲁人探情以责之,故复出奔。 夫子以为姜氏罪不与弑,于庄公之义,当以母淫于齐而绝其齐亲,内全母子之道,故经不称姜氏。 传曰‘绝,不为亲,礼也’,明绝之于齐也。 文姜称夫人,明母义存也。 哀姜外淫,故孙称姜氏,明义异也。"

观此解之意,夫宜与齐绝。

《释例》之文,言庄公宜与齐绝者,夫人犹尚宜绝,庄公固宜绝矣。

先儒谓庄公宜与母绝,杜意庄公宜与齐绝,故偏据庄公为文,所以排旧说耳。

其实夫人及公俱当与齐绝也。

"秋,筑王姬之馆于外"。

为外,礼也。

齐彊鲁弱,又委罪于彭生,鲁不能雠齐,然丧制未阕,故异其礼,得礼之变。

○未阕,苦穴反。

[疏]注"齐彊"至"之变"。

○正义曰:传不直言礼,而云:"为外,礼"者,筑之是常,未足褒美,正为筑之于外,是应变之礼,故解其意。

齐彊鲁弱,又委罪彭生,鲁既不能雠齐,虽内实深雠,外若无怨。

既不敢辞王命,又不欲见齐侯。

因其丧制未阕,故异其礼,为之于外,是其得礼之变也。

乐息为阕,则"阕"训为"息"也。

未阕,言其未止息也。

王姬之馆,必筑之者,《公羊传》曰:"主王姬者,必为之改筑,于路寝则不可,小寝则嫌,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,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于庙则巳尊,于寝则巳卑,为之筑,节矣。"

郑《箴膏肓》云:"宫庙朝廷各有定处,无所馆天子之女,故宜筑于宫外。"

是言须筑之意也。

但杜意若其内不恨齐,非有丧制,不须筑于城之外耳。

此言外者,谓城之外说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者,亦以为城外。

然王姬来嫁,必须筑馆,所以十一年王姬不筑馆者,或因其旧馆,或筑而不书也。

【经】二年,春,王二月,葬陈庄公。

"无传。 鲁往会之,故书。 例在昭六年。 "

夏,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。

无传。

于余丘,国名也。

庄公时年十五,则庆父,庄公庶兄。

[疏]二年注"于余"至"庶兄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皆以于余丘为邾之别邑,左氏无传,正以春秋上下,未有伐人之邑而不系国者,此无所系,故知是国。

《释例》注阙,不知其处,盖近鲁小国也。

庄公时年十五者,以桓六年生,至此二年为十五。

庄二十七年《公羊传》曰:"公子庆父、公子牙、公子友,皆庄公之母弟也。"

《左氏》先儒用此为说,杜以不然,故明之。

《释例》曰:"经书‘公子庆父伐于余丘’。 而《公羊》以为庄公母弟,计其年岁,既未能统军,又无晋悼、王孙满幼知之文,此盖《公羊》之妄,而先儒曾不觉悟,取以为《左氏》义。"

今推案传之上下,羽父之弑隐公,皆谘谋于桓公,则桓公巳成人也。

传曰:"生桓公,而惠公薨。"

指明仲子唯有此男,非谓生在薨年也。

桓以成人而弑隐即位,乃娶于齐,自应有长庶,故氏曰孟,此明证也。

公疾,问后于叔牙,牙称庆父材,疑同母也。

传称季友,文姜之爱子,与公同生,故以死奉般,情义相推,考之左氏,有若符契,是杜明其异母之意也。

氏曰孟氏,传文实然,而经称仲孙,杜无明释。

八年传称仲庆父,其举谥称之,则谓之共仲,盖庆父虽为庶长,而以仲为字,其后子孙以字为氏,是以经书仲孙。

时人以其庶长称孟,故传称孟孙,其以谥配字而谓之共仲,犹臧僖伯、管敬仲之类也。

刘炫云,盖庆父自称仲,欲同于正适,言巳少次庄公,为三家之长,故以庄公为伯,而自称仲。

《春秋》之例,皆传言实而经顺其意,经称当时之事,书其自称之辞,其人自称仲孙,不得不书为仲。

传序巳适之事,举其时人之语,时人呼为孟氏,不得不以孟录。

《论语》云"孟孙问孝于我",是时人呼云孟氏也。

楚公子弃疾弑君取国,改名为居,经书楚子居卒,是从其自称也。

秋,七月,齐王姬卒。

无传。

鲁为之主,比之内女。

[疏]注"鲁为"至"内女"。

○正义曰:他国夫人之卒,例皆不书,唯鲁女为诸侯之妻书其卒耳。

王姬非是内女,亦书其卒,为比之内女故也。

《檀弓》曰:"齐告王姬之丧,鲁庄公为之大功,或曰由鲁嫁,故为之服姊妹之服。"

是其比内女也。

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。

夫人行不以礼,故还皆不书,不告庙也。

禚,齐地。

○禚,诸若反。

乙酉,宋公冯卒。

无传。

再与桓同盟。

○冯,皮冰反。

[疏]注"再与桓同盟也"。

○正义曰:桓十一年盟于折十二年于谷丘,是再也。

【传】二年,冬,"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"。

"书,奸也。 文姜前与公俱如齐,后惧而出奔,至此始与齐好会。 会非夫人之事,显然书之。 传曰"书,奸",奸在夫人。 文姜比年出会,其义皆同。 "

【经】三年,春,王正月,溺会齐师伐卫。

"溺,鲁大夫。 疾其专命而行,故去氏。 ○溺,乃狄反。 去,起吕反。 "

[疏]三年注"溺鲁"至"去氏"。

○正义曰:隐四年翚会宋公、陈侯、蔡人、卫人伐郑。

传曰:"羽父请以师会之,公弗许,固请而行。 故书曰‘翚帅师’,疾之也。"

彼不称公子,传言疾之。

今溺亦不称公子,传亦言疾之,知其事与翚同,疾其专命而行,故去氏也。

公子非氏,贬与氏同,故言氏也。

夏,四月,葬宋庄公。

无传。

五月,葬桓王。

秋,纪季以酅入于齐。

季,纪侯弟。

酅,纪邑。

在齐国东安平县。

齐欲灭纪,故季以邑入齐为附庸,先祀不废,社稷有奉,故书字贵之。

○酅,户圭反,本又作携。

[疏]注"季纪"至"贵之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"纪季者何?纪侯之弟也。 何以不名?贤也。 何贤乎纪季?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酅,纪之邑也。 入于齐者,以酅事齐也。"

杜取彼为说,知季是纪侯之弟,以酅邑入齐,为附庸之君,附属齐国也。

诸侯之卿,例当书名,善其能自存立,故书字贵之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齐侯、郑伯诈朝于纪侯以袭之,纪人大惧,而谋难于鲁,请王命以求成于齐。 公告不能,齐遂逼之,迁其三邑。 国有旦夕之危,而不能自入为附庸,故分季以酅,使请事于齐。 大去之后,季为附庸。 先祀不废,社稷有奉,季之力也。 故书字不书名,书入不书叛也。 判,分也。 传曰始分,为纪侯大去张本也。 刘、贾谓纪季以酅奔齐,不言叛,不能专酅也。 传称‘纪侯不能下齐,以与纪季’,季非叛也。 纪王之后,叔姬归于酅,明为附庸犹得专酅,故可归也。"

是杜具说贵之意也。

以叔姬归酅,知酅为附庸。

附庸之君,虽无爵命,而分地建国,南面之主,得立宗庙,守祭祀。

僖二十一年传曰:"任、宿、须句、颛臾,皆风姓也。 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。"

《论语》云:"夫颛臾,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。"

须句、颛臾,皆附庸也。

得祀所出之祖,主其竟内山川,明得祀先君、奉社稷。

冬,公次于滑。

滑,郑地,在陈留襄邑县西北。

传例曰:"凡师,过信为次。 兵未有所加,所次则书之。 既书兵所加,则不书其所次,以事为宜,非虚次。"

○滑,乎八反,又干八反。

[疏]注"滑郑"至"虚次"。

○正义曰:此解略,而释例详。

《释例》曰:"凡师,一宿为舍,再宿为信,过信为次。 此周公之典,以详录师出入行止迟速,因为之名也。 兵事尚速,老师费财,不可以久。 故《春秋》告命三日以上,必记其欠。 舍之与信不书者,轻碎,不以告也。 兵未有所加,所次则书之,以示迟速。 ‘公次于滑’,‘师次于郎’,是也。 既书兵所加,则不书其所次,以事为宜,非虚次。 诸久兵而不书次,是也。 既书兵所加,而又书次者,义在取于次。 ‘遂伐楚,次于泾’,‘盟于牡丘,遂次于匡’,是也。 所记或次在事前,次以成事也。 或次在事后,事成而次也。 皆随事实,无义例也。"

杜言既书兵所加,则不书其次者,或伐或战,旷日持久,其间必有二日之次。

既书战伐,则不书次。

虽次在事前,次在事后,皆不书也。

既书兵所加,而又书次者,义在取于次。

齐侯伐楚,楚疆,齐欲缓之以德,故不速进,而次于陉。

盟于牡丘,本为救徐,各使大夫救徐,次匡以为之援,义取于次。

故书兵所加,而又书其次。

次在事前,谓僖元年,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也。

次在事后,谓襄二十三年,叔孙豹帅师救晋,次于雍榆也。

聂北之下,《公羊传》曰:"曷为先先言次,而后言救?君也。"

雍榆之下,《公羊传》曰:"曷为先言救,而后言次?先通君命也。"

《左氏》先儒取彼为说,言齐桓,君也,进止自由,故先次后救。

叔孙,臣也,先通君命,故先救后次。

杜以传无此言,故改正其谬,言此二事,或次以成事,或事成而次,皆随事实先后而书之,无义例也。

先儒又言书次者,皆美之辞。

《释例》曰:"‘叔孙救晋,次于雍榆’,传曰:‘礼’者,善其宗助盟主,非以次为礼也。 ‘齐桓次于聂北,救邢’,亦以存邢具其器用,师人无私见善,不在次也。 而贾氏皆即以为善次。 次之与否,自是临时用兵之宜,非礼之所素制也。"

言非素制者,非礼家制此名以为善号也。

沈氏云:"将会郑伯,非军旅而书次者,古者君行师从,卿行旅从,故亦从师行之例也。"

【传】"三年,春,溺会齐师伐卫"。

疾之也。

"传重明上例。 ○重,直用反。 "

"夏,五月,葬桓王"。

缓也。

以桓十五年三月崩,七年乃葬,故曰缓。

"秋,纪季以酅入于齐"。

纪于是乎始判。

判,分也。

言分为附庸始于此。

"冬,公次于滑"。

将会郑伯谋纪故也。

郑伯辞以难。

厉公在栎故。

○难,乃旦反。

栎音历,或音书灼反。

凡师,一宿为舍,再宿为信,过信为次。

为经书次例也。

舍宿不书,轻也。

言凡师,通君臣。

[疏]"传注为经"至"君臣"。

○正义曰:舍者,军行一日止而舍息也。

信者,住经再宿得相信问也。

《谷梁传》曰:"次,止也。"

则次亦止舍之名。

过信以上,虽多日亦为次,不复别立名也。

通君臣者,"公次于滑",君也;"叔孙豹次于雍榆",臣也。

但是师行,皆从此例。

君将不言帅师,故止云"公次",亦师次也。

非师之次,则不在此例。

《释例》讥贾氏云:"若鲁公次干侯之比,非为用师,不应在例,而复例之,亦为滥也。"

【经】四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。

"无传。 享,食也,两君相见之礼,非夫人所用,直书以见其失。 祝丘,鲁地。 ○食音嗣,又如字,本或作会。 以见,贤遍反。 "

[疏]"四年注享食"至"鲁地"。

○正义曰:郑玄《仪礼》注云:"飨谓亨大牢以饮宾。"

则享是饮酒大礼,与会小别。

而以享为会者,言夫人与齐侯会而设享礼,故书享齐侯也。

定十年夹谷之会,传称"齐侯将享公",孔丘拒之,乃不果享。

是享者,两君相见之礼。

二年《谷梁传》曰:"妇人不言会,言会,非正也。 飨,甚矣。"

是享非夫人所当用也,礼不合用而夫人用之,故直书以见其失也。

定本"享会"作"享食"也。

三月,纪伯姬卒。

无传。

隐二年裂繻所逆者。

内女唯诸侯夫人卒葬皆书,恩成于敌体。

[疏]注"隐二"至"敌体"。

○正义曰:《谷梁传》曰:"外夫人不卒,此其言卒,何也?吾女也。 适诸侯,则尊同,以吾为之变,卒之也。"

为之变者,为之服也。

礼,诸侯绝期,尊同,则为之变服,服大功九月,恩成于敌体,故书其卒。

适大夫则略之。

《释例》曰:"内女唯诸侯夫人卒乃书,恩成于敌体。 其非适诸侯,则略之,以服制相准也。 生书其来,而死不录其卒,从外大夫之比也。"

夏,齐侯、陈侯、郑伯遇于垂。

无传。

纪侯大去其国。

以国与季,季奉社稷,故不言灭;不见迫逐,故不言奔。

大去者,不反之辞。

[疏]注"以国"至"之辞"。

○正义曰:传称"纪侯不能下齐,以与纪季",是往年分酅与之,纪国犹在,今则全以纪与之,故云以国与季。

《释例》曰:"纪侯力弱虑穷,自以列国,不忍屈臣于齐,使季以酅求安,而脱身外寓。 季果为附庸,社稷有奉,故不言灭。 不见迫逐,故不言奔。 大去者,不反之辞。 盖时史即实而言,仲尼弗改。 故传不言故书书曰也。"

是说大去之意也。

灭人国者,皆毁其宗庙,迁其社稷。

纪季虽降为附庸,得自立庙社,而其国不灭也。

诸侯之奔,皆被逐而出,此则不见迫逐,故不言奔。

时史谓之大去,仲尼以为得理,故因而用之。

十二年,"叔姬归于酅",则纪季虽全得纪国,亦不移就纪都,纪之宗庙、社稷皆迁之于酅,承祀如本,故为不灭。

虽云国祚不灭,其实为齐所吞。

纪之器物财贿亦应为齐得。

成二年传称"纪甗、玉磬",目之以纪,得非灭纪所得也。

季既入臣于齐,纵使齐不自取,必应以之为赂,假令季以赂齐,亦是灭纪所得也。

六月,乙丑,齐侯葬纪伯姬。

无传。

纪季入酅,为齐附庸,而纪侯大去其国,齐侯加礼初附,以崇厚义,故摄伯姬之丧,而以纪国夫人礼葬之。

[疏]注"纪季"至"葬之"。

○正义曰:纪侯由齐大去,则是齐为纪雠,而葬其夫人,故解其意云云。

虽为齐侯所葬,亦由鲁往会之,故书。

《释例》曰:"纪侯大去其国,令弟纳邑附齐,齐侯嘉而愍之,恩及伯姬。 伯姬,鲁女,故以来告,大夫会葬,故书齐侯葬纪伯姬也。 不书谥者,亡国之妇,夫妻皆降,莫与之谥。 而贾、许、方以诸侯礼说,又失之也。"

秋,七月。

○冬,公及齐人狩于禚。

无传。

公越竟与齐微者俱狩,失礼可知。

○狩,于又反。

竟音境,本又作境。

【传】四年,春,王正月。

楚武王荆尸,授师孑焉,以伐随。

"尸,陈也。 荆亦楚也,更为楚陈兵之法。 扬雄《方言》:"孑者,戟也。" 然则楚始于此参用戟为陈。 ○孑,吉热反。 《方言》云"楚谓戟为孑"。 为陈,直觐反。 "

[疏]注"尸陈"至"为陈"。

○正义曰:"尸,陈也",《释诂》文。

荆即楚之旧邑,故云荆亦楚也。

楚本小国,地狭民少,虽时复出师,未自为法式,今始言"荆尸",则武王初为此楚国陈兵之法,名曰"荆尸",使后人用之。

宣十二年传称"荆尸而举",是遵行之也。

杨雄以《尔雅·释诂》今之语作书拟之,采异方之语,谓之《方言》。

《方言》云"戟谓之孑",郭璞云"取名于钩孑也"。

戟是击刺之兵,有上刺之刃,又有下钩之刃,故以钩孑为名也。

始云"授师孑焉",是往前未以此器授师,故云"然则楚始于此参用戟为陈"。

言参用之者,参杂用之。

陈之所用,非专用戟。

将齐,人告夫人邓曼曰:"余心荡。"

将授兵于庙,故齐。

荡,动散也。

○将齐,侧皆反,注同。

邓曼叹曰:"王禄尽矣!盈而荡,天之道也。 先君其知之矣,故临武事,将发大命,而荡王心焉。 楚为小国,僻陋在夷,至此武王始起其众,僣号称王,陈兵授师,志意盈满,临齐而散,故邓曼以天地鬼神为征应之符。 ○僻,匹亦反。 僣,子念反。 应,应对之应。 若师徒无亏,王薨于行,国之福也。"

王薨于行,不死于敌。

王遂行,卒于樠木之下。

樠木,木名。

○樠,朗荡反,又莫昆反,又武元反。

[疏]注"樠木,木名"。

○正义曰:此字之音,或为曼,或为朗。

若以为声,当作"曼";以两为声,当作"朗"。

字体难定,或两为之音。

杜直云木名,不知木何所似。

木有似榆者,俗呼为朗榆,盖为朗也?

令尹斗祁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,营军临随。

随人惧,行成。

时秘王丧,故为奇兵更开直道。

溠水在义阳厥县西,东南人郧水。

梁,桥也。

随人不意其至,故惧而行成。

○重,直用反,一音直容反。

溠,高贵乡公音侧嫁反,水名;《字林》壮加反。

郧音云,或作员。

[疏]注"时秘"至"行成"。

○正义曰:除道,谓除治新路,故知更开直道。

梁溠,为作梁于溠,故为桥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义阳厥县西有漈水,源出县北,从县西东南至随县入郧水。"

杜以漈解溠,盖声相近而字转耳。

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,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。

汭,内也,谓汉西。

○汭,如锐反,水曲曰汭。

济汉而后发丧。

[疏]"且请"至"发丧"。

正义曰:莫敖既与随侯盟,且又请随侯与楚为会礼于汉水之汭,而我还楚也。

随侯畏楚,遂从莫敖为会礼。

会讫,随侯因济汉还国,而后发王丧也。

纪侯不能下齐,以与纪季。

不能降屈事齐,尽以国与季,明季不叛。

○下,遐嫁反。

夏,纪侯大去其国,违齐难也。

违,辟也。

○难,乃旦反。

【经】五年,春,王正月。

夏,夫人姜氏如齐师。

无传,书奸。

[疏]"五年夫人"至"齐师"。

○正义曰:于时齐无征伐之事,不知师在何处。

盖齐侯疆理纪地,有师在纪。

杜云"书奸",奸发夫人,当向纪地从之。

不言会者,往其军内就齐侯耳,不行会礼。

秋,郳\犁来来朝。

附庸国也。

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郳\城。

犁来,名。

○郳\,五兮反,国名,后为小邾。

犁,力兮反。

虑,如字,又力于反。

冬,公会齐人、宋人、陈人、蔡人伐卫。

【传】五年,"秋,郳\犁来来朝"。

名,未王命也。

"未受爵命为诸侯,传发附庸称名例也。 其后数从齐桓以尊周室,王命以为小邾子。 ○数音朔。 "

[疏]注"未受"至"邾子"。

○正义曰:郳\者,附庸之国。

犁来,其君之名。

传言未王命者,解其称名之意。

由未得爵命为诸侯,故称名也。

经书其名,传言未王命,此传所发即是附庸称名之例。

例当称名,故仪父称字为贵之也。

郳\之上世出于邾国。

《世本》云:"邾颜居邾,肥徙郳\",宋仲子注云:"邾颜别封小子肥于郳\,为小邾子。"

则颜是邾君,肥始封郳\。

《谱》云:"小邾,邾侠之后也。 夷父颜有功于周,其子友别封为附庸,居郳\。 曾孙犁来,始见《春秋》,附从齐桓以尊周室,命为小邾子。 穆公之孙惠公以下。 《春秋》后六世而楚灭之。"

《世本》言肥,杜《谱》言友,当是一人。

僖七年经书"小邾子来朝",知齐桓请王命命之。

冬,伐卫,纳惠公也。

惠公,朔也。

桓十六年出奔齐。

【经】六年,春,王正月,王人子突救卫。

"王人,王之微官也,虽官卑而见授以大事,故称人而又称字。 "

[疏]"六年注王人"至"称字"。

○正义曰:昭十二年传称"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",则昭子之父叔孙豹再命也,再命而名见于经。

知诸侯之卿再命、三命皆书名,一命乃称人。

诸侯之臣既然,则王朝之臣亦然。

《周礼》王之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。

故杜以为刘夏石尚称名氏者,上士、中士也,称王人者,下士也。

僖八年《公羊传》曰:"王人微者"。

知此王人亦微者,故云"王人,王之微官也"。

春秋之世,二字而子在上者,皆是字,故知子罕是字。

救卫必以师救,而文不称师,于例为将卑师少,以卑官而帅少师救卫,不能使卫侯不入,是无功也。

无功而称字者,以朔既谗构取国,而又不能于民,王意即定,黔牟不欲使朔得人,故遣师救之。

时史恶诸侯逆王命,故尊王使,言子突虽则官卑,蒙王授以大事,故称人而又称字,贵王人所以责诸侯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庄六年,五国诸侯犯逆王命以纳卫朔,大其事,故字王人谓之子突。"

是说进之意也。

进之不称名而越称字者,王之上士、下士爵同而命异耳。

进之同中士,未足以为荣,故超从大夫之例,称字以贵之也。

文二年,垂陇之会,晋士谷堪其事即书名氏,似若真为卿然,故不复称人。

此贵子突止为敦责诸侯,非是人实堪进,故称人,依其本班,称字,见其别有所为耳。

《谷梁传》曰:"王人,卑者也,称名,贵之也,善救卫也。 救者善,则伐者不正矣。"

杜意取彼为说,唯以子突为字耳。

范宁注《谷梁》,亦云此"名"当为"字"误尔。

夏,六月,卫侯朔入于卫。

朔为诸侯所纳,不称归而以国逆为文,朔惧失众心,以国逆告也。

归入例在成十八年。

[疏]注"朔为"至"八年"。

○正义曰:去年齐、宋、陈、蔡伐卫,传曰:"纳惠公也。"

此年卫侯得入,则是诸侯纳之,当言归,而经书"入"。

成十五年宋华元奔晋,宋人迎而反之,当言"复归",而经书"归"。

《释例》曰:"朔惧有违众之犯,而以国逆告。 华元实国逆,欲挟晋以自助,故以外纳赴,《春秋》从而书之,示二子之情也。"

凡诸侯外纳有三:一者,以言语告请得入,"蔡季归于蔡"是也;二者,兴师送入其国,"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"是也;三者,所纳之君别在他国,而诸侯师伐彼国,令其得入,今公及诸侯伐卫是也。

秋,公至自伐卫。

无传。

告于庙也。

螟。

无传。

为灾。

○螟,亡丁反。

冬,齐人来归卫俘。

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经传皆言"卫宝",此传亦言"宝"。

唯此经言"俘",疑经误。

俘,囚也。

○俘,芳夫反。

[疏]注"公羊"至"囚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“‘齐人来归卫宝’,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经传及左氏传皆同。

唯左氏经独言‘卫俘’,考三家经传有六,而其五皆言‘宝’,此必左氏经之独误也。

案《说文》‘保,从人,省声。

古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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