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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桓公○陆曰:"桓公名轨,惠公之子,隐公之弟,母仲子。 《史记》亦名允。 谥法‘辟土服远曰桓’。"
[疏]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"桓公名允,惠公之子,隐公之弟,仲子所生。 以桓王九年即位,庄王三年薨"。
《世本》"桓公名轨"。
《世族谱》亦为轨。
谥法"辟土服远曰桓"。
谥法非一,略举一耳,亦不知本以何行而为此谥,他皆放此。
是岁,岁在玄枵。
【经】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"嗣子位定於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,继父之业,成父之志,不忍有变於中年也。 诸侯每首岁必有礼於庙,诸遭丧继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。 故国史亦书即位之事於策。 桓公篡立而用常礼,欲自同於遭丧继位者。 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 ○篡立,初患反。 "
[疏]注"嗣子"至"备矣"。
○正义曰:《顾命》曰"乙丑成王崩,使齐侯吕伋以二干戈逆子钊于南门之外,延入翼室,恤宅宗"。
孔安国云:"明室路寝延之,使居忧为天下宗主。"
天子初崩,嗣子定位,则诸侯亦当然也。
《释例》曰:"《商书·顾命》,天子在殡之遗制也。 推此亦足以准诸侯之礼矣。"
是知嗣子位定於初丧,孝子缘生以事死,岁之首日,必朝事宗庙,因即改元。
《释例》曰:"襄二十九年经书‘春王正月公在楚’。 传曰:‘释不朝正于庙也。 ’"然则诸侯每岁首必有礼於庙,今遭丧继立者,每新年正月亦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,故国史因书即位於策,以表之。
此新君之常礼也。
桓之於隐,本无君臣之义,计隐公之死,桓公即合改元,不假逾年方行即位,犹如晋厉被弑,悼公即位改元。
今桓虽实篡立,归罪寪氏,诈言不与贼谋而用常礼,自同於遭丧继位者,亦既实即其位。
国史依实书之。
仲尼因而不改,反明公实篡立而自同於常,亦足见桓之篡也。
三月,公会郑伯于垂,郑伯以璧假许田。
○假,举下反。
夏,四月,丁未,公及郑伯盟于越。
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郑,郑因而迎之,成礼於垂,终易二田,然后结盟。
垂,犬丘,卫地也。
越,近垂,地名。
郑求祀周公,鲁听受祊田,令郑废泰山之祀。
知其非礼,故以璧假为文,时之所隐。
○好,呼报反,传同。
近附近之近。
祊,百庚反。
令,力呈反。
[疏]注"公以"至"为文时之所隐"。
○正义曰:成会礼於垂,既易许田,然后盟以结之。
故先会,次假田,然后书盟也。
言迎之成礼於垂者,垂是卫地,沈以为公迎郑伯於垂,知时史之所隐讳者,传不言书曰,知非仲尼本意也。
秋,大水。
书,灾也。
传例曰:"凡平原出水为大水"。
冬,十月。
【传】元年,春,公即位,修好于郑。
郑人请复祀周公,卒易祊田。
"事在隐八年。 ○复,扶又反。 "公许之。
"三月,郑伯以璧假许田",为周公、祊故也。
"鲁不宜听郑祀周公,又不宜易取祊田。 犯二不宜以动,故隐其实。 不言祊,称璧假,言若进璧以假田,非久易也。 ○为,于伪反。 "
[疏]注"鲁不"至"易也"。
正义曰:祊薄於许,加之以璧,易取许田,非假借之也。
今经乃以璧假为文,故传言为周公,祊故,解经璧假之言也。
注又解传之意,周公非郑之祖,鲁不宜听郑祀周公。
天子赐鲁以许田,义当传之后世,不宜易取祊田。
於此一事,犯二不宜以动,故史官讳其实,不言以祊易许,乃称以璧假田,言若进璧於鲁以权借许田,非久易然。
所以讳国恶也,不言以祊假而言以璧假者,此璧实入於鲁。
但诸侯相交,有执圭璧致信命之理,今言以璧假,似若进璧以致辞然,故璧犹可言,祊则不可言也。
何则?祊、许俱地,以地借地,易理巳章,非复得为隐讳故也。
"夏,四月,丁未,公及郑伯盟于越",结祊成也。
结成易二田之事也。
传以经不书祊,故独见祊。
○见,贤遍反。
盟曰:"渝盟,无享国!"渝,变也。
○渝,羊朱反。
享,许丈反。
[疏]注"渝,变也"。
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文也。
传载其盟辞者,以易田恶事,而誓不变改,见其终无悔心,所以深恶鲁也。
此时许田已入於郑,而《诗颂》僖公云:"居常与许,复周公之宇。"
盖僖公之时复得之也。
齐人取讙及阐,及其归也,经复书之,自此以后不书郑人来归许田者,此经书假,言若暂以借郑,地仍鲁物,不得书郑人归之。
"秋,大水",凡平原出水为大水。
广平曰原。
[疏]"凡平原"至"大水"。
○正义曰:《洪范》云:"水曰润下。"
言雨自上而下浸润於土,陂鄣下地,可使水潦停焉。
平原高地则不宜有也。
凡平原出水则为大水。
平原出水,言水不入於土而出於地上,非涌泉出也。
○注"广平曰原"。
○正义曰:《释地》文也。
李巡曰:"谓土地宽博而平正,名之曰原。"
冬,郑伯拜盟。
郑伯若自来,则经不书;若遣使,则当言郑人,不得称郑伯。
疑谬误。
○使,所吏反。
[疏]注"郑伯"至"谬误"。
○正义曰:六年传云:"鲁为其班后。"
郑注云"鲁亲班齐馈",则亦使大夫戍齐矣。
经不书,盖史阙文。
然则经所不书,自有阙文之类,注既疑此事,不云阙文而云缪误者,师出征伐,贵贱皆书,经所不书,必是文阙。
若使事重,使人虽贱亦书。
郑人来渝平,齐人归讙及阐是也。
今以拜盟事轻,若其使贱,则例不合书。
故杜云,若遣使来,传当云郑人,疑传缪误,知非实是郑伯,为不见公。
不书者,以鲁郑相亲,易田结好,郑伯既拜盟而来,鲁君无容不见,故知非实是郑伯,止是郑人而已。
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,华父督,宋戴公孙也。
孔父嘉,孔子六世祖。
○华,户化反,大夫氏也。
后皆同。
督音笃。
[疏]注"华父"至"世祖"。
○正义曰:案《世本》云:"华父督,宋戴公之孙,好父说之子。 孔父嘉生木金父,木金父生祁父,其子奔鲁为防叔,防叔生伯夏,伯夏生叔梁纥,叔梁纥生仲尼。"
是孔父嘉为孔子六世祖。
目逆而送之,曰:"美而艳。"
色美曰艳。
○艳,以赡反,美色也。
[疏]"目逆"至"而艳"。
○正义曰:未至则目逆,既过则目送,俱是目也,故以目冠之。
美者,言其形貌美;艳者,言其颜色好,故曰"美而艳"。
为二事之辞。
"色美曰艳",《诗毛传》文也。
【经】二年,春,王正月戊申,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。
"称督以弑,罪在督也。 孔父称名者,内不能治其闺门,外取怨於民,身死而祸及其君。 ○闺音圭。 "
[疏]"宋督"至"孔父"。
○正义曰:凡言"其"者,是其身之所有,君是臣之君,故臣弑君,则云弑其君;臣是君之臣,故君杀臣,则云杀其大夫;子亦君之子,故云杀其世子。
称国称人以杀亦言"其"者,人与国并举,一国之辞,君与大夫皆是国人所有,故亦言"其"也。
若两臣相杀,死者非杀者所有,则两书名氏,不得言"其",则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是也。
与夷是督之君,言弑其君则可,孔父非督之大夫,而言及其大夫者,与君俱死。
据君为文,言宋督弑其君;据督为文,而上弑其君也,言及其大夫孔父;据君为文,而下及其大夫,言及与夷之大夫,非督之大夫也。
仇牧荀息其意亦同。
○注"称督"至"其君"。
○正义曰:宣四年传例曰:"弑君:称君,君无道也;称臣,臣之罪也。"
故知称督以弑,罪在督也。
诸言父者,虽或是字,而春秋之世,有齐侯禄父、蔡侯考父、季孙行父、卫孙林父,乃皆是名,故杜以孔父为名。
文七年"宋人杀其大夫",传曰"不称名,众也;且言非其罪也"。
不名者非其罪,则知称名者,皆有罪矣。
杜既以孔父为名,因论为罪之状,内不能治其闺门,使妻行於路,令华督见之;外取怨於民,使君数攻战而国人恨之,身死而祸及其君,故书名以罪孔父也。
《释例》曰:"经书‘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’,仲尼、丘明唯以先后见义,无善孔父之文。 孔父为国政则取怨於民,治其家则无闺闱之教,身先见杀,祸遂及君。 既无所善,仇牧不警,而遇贼又死无忠事。 晋之荀息,期欲复言,本无大节。 先儒皆随加善例,又为不安。 经书臣蒙君弑者有三,直是弑死相及,即实为文。 仲尼以督为有无君之心,改书一事而已,无他例也。"
是以孔父行无可善,书名罪之也。
案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及先儒皆以善孔父而书字,知不然者,案"宋人杀其大夫司马",传称"握节以死,故书其官"。
"又宋人杀其大夫",传以为无罪,"不书名"。
今孔父之死,传无善事,故杜氏之意,以父为名,言若齐侯禄父、宋公兹父之等。
父既是名,孔则为氏,犹仇牧、荀息被杀皆书名氏。
盖孔父先世以孔为氏,故传云"督攻孔氏"也。
妇人之出,礼必拥蔽其面,孔父妻行,令人见其色美,是不能治其闺门。
及殇公之好攻战,孔父须伏死而争,乃从君之非,是取怨於百姓。
事由孔父,遂祸及其君,似公子比劫立加弑君之罪。
杜君积累其恶,故以书名责之。
刘君不达此旨,妄为规过,非也。
滕子来朝。
无传。
隐十一年称侯,今称子者,盖时王所黜。
[疏]注"隐十"至"所黜"。
○正义曰:杞行夷礼,传每发之,此不发传,非为夷礼。
自是以下,滕当称子,故疑为时王所黜。
於时周桓王也,东周虽则微弱,犹为天下宗主,尚得命邾为诸侯,明能黜滕为子爵。
三月,公会齐侯、陈侯、郑伯于稷,以成宋乱。
成,平也。
宋有弑君之乱,故为会欲以平之。
稷,宋地。
[疏]注"成平"至"宋地"。
○正义曰:"成,平",《释诂》文也。
宣十五年传"晋侯治兵于稷",治兵欲以御秦,明其不出晋竟,故以稷为河东之稷山。
此欲平宋,故以稷为宋地。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
戊申,纳于大庙。
宋以鼎赂公。
大庙,周公庙也。
始欲平宋之乱,终於受赂,故备书之。
戊申,五月十日。
○郜,古报反。
大音泰,传大庙仿此。
[疏]注"宋以"至"十日"。
正义曰:《礼记·明堂位》称鲁君"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",文十三年《公羊传》曰"周公称大庙",故知大庙,周公庙也。
始欲平宋乱,故会于稷,终舍宋罪而受其赂,故得失备书之。
始书成宋乱,终书取郜鼎,是其备书之也。
郑众、服虔皆以成宋乱为成就宋乱,故以此言正之。
《长历》此年四月庚午朔,其月无戊申,五月已亥朔,十日得戊申,是有日而无月也。
秋七月,杞侯来朝。
公即位而来朝。
蔡侯、郑伯会于邓。
颍川召陵县西南有邓城。
○召,上照反。
[疏]注"颍川"至"邓城"。
○正义曰:贾、服以邓为国,言蔡、郑会於邓之国都。
《释例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,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。
以邓是小国,去蔡路远,蔡、郑不宜远会其都;且蔡、郑惧楚,始为此会,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?故知非邓国也。
九月,入杞。
不称主帅,微者也。
弗地曰入。
○帅,所类反,或作师。
公及戎盟于唐。
冬,公至自唐。
传例曰:告于庙也。
特相会,故致地也。
凡公行还不书至者,皆不告庙也。
隐不书至,谦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。
[疏]注"传例"至"策勋"。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"凡盟有一百五,公行一百七十六,书至者八十二,其不书至者九十四,皆不告庙也。 隐公之不告,谦也;余公之不告,慢於礼也。"
是言不告不书之意也。
知隐不书至为谦者,以隐是让位贤君,必不慢於宗庙,假使惰慢宗庙,止可时或失礼,不应终隐之身竟不书至。
知其以谦之故,劳非所惮,勋无可纪,不敢自同於正君书劳策勋,故不告至也。
【传】二年春,宋督攻孔氏,杀孔父而取其妻。
公怒,督惧,遂弑殇公。
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,而后动於恶,"虽有君若无也。 "故先书弑其君。
会于稷,以成宋乱,为赂故,立华氏也。
"经称平宋乱者,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,贪纵之甚,恶其指斥,故远言始与齐、陈、郑为会之本意也。 传言"为赂故,立华氏",明经本书平宋乱,为公讳,讳在受赂立华氏也。 犹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。 所谓婉而成章。 督未死而赐族,督之妄也。 ○为赂,于伪反,注除"为会"一字,并同。 恶其,乌路反。 婉,於阮反。 "
[疏]"君子"至"其君"。
○正义曰:诸传言君子者,或当时贤者,或指斥仲尼,或语出丘明之意而讬诸贤者,期於明理而已,不复曲为义例。
唯河阳之狩,赵盾之弑,泄冶之罪,危疑之理,须取圣证,故特称仲尼以明之,其余皆讬诸君子。
君子者,言其可以居上位,子下民,有德之美称也。
此言先书弑君,则是仲尼新意。
不言仲尼而言君子者,欲见君子之人意皆然,非独仲尼也。
督有无君之心,而先书弑君者,君人执柄,臣人畏威,每事禀命而行,不敢妄相杀害,督乃专杀孔父而取其妻,非有忌君之心,全无敬上之意,不臣之迹在心已久,非为公怒始兴毒害。
若先书孔父,后书弑君,便似既杀孔父始有恶心。
今先书弑君,后书孔父,见其先有轻君之心,以著不义之极故也。
○注"经称"至"妄也"。
○正义曰:传言"为赂故,立华氏",解经以成宋乱之言也。
成宋乱者,欲杀贼臣定宋国,今乃受货赂,立华氏,非是平乱之状,而传以解经,故注申通其义,以成宋乱者,是四国为会之本谋。
及其既会,违背前谋,非徒不讨宋督,乃更为立华氏。
宋乱实不平,而经书平宋乱者,盖以鲁君受赂立华氏,贪货纵贼,为恶之甚,时史恶其指斥,不可言四国为会纵贼取财,故远言为会之本意,言会于稷,欲以平宋乱也。
传以经文不实,解其讳之所由。
所讳者,讳其受赂立华氏故也。
为周公祊故,文与此同,故以类相明。
然案为周公祊故,故字在下,而向上结之,此亦应云"为赂立华氏故也"。
何以此文"故"字乃在立华氏之上、为赂之下者,以周公祊故,其文约少,得以故字在下,总而结之。
此则文句长缓,不可总而结之,先举为赂恶重,所以云"为赂故"也。
然后始言立华氏,备详其事。
今定本有"故"字,检晋、宋古本往往无"故"字者,妄也。
襄三十年,诸侯之卿会于澶渊,谋归宋财。
既而无归,书曰"宋灾故",尤之也。
此书"成宋乱",知非讥受赂尤四国者,澶渊之会,贬卿称人,是尤之文,此则具序君爵,辞无贬责,非尤过之状。
知为讳故,而本其会意从其平文也。
文十七年,晋会诸侯于扈,欲以平宋之乱,既而不讨,受赂而还,其事与此正同,而经书"诸侯会于扈",传曰"书曰‘诸侯’,无功也"。
此亦无功,不言诸侯会于稷,而历序诸国者,扈之会晋为伯,会诸侯以讨乱,乃受赂而还。
犹如僖十四年"诸侯城缘陵",齐桓为伯,城而不终,故贬称诸侯。
此则齐、陈、郑自相平乱,故不加贬文。
知不为公讳、不贬诸侯者,以狄泉之讳,唯没公文,其余皆贬。
此若必讳,唯须没公而已,何须不贬诸国?宣四年"公及齐侯平莒及郯",成、平同义,而彼言平,此言成者,史官非一,置辞不同,犹暨之与及,更无他义。
所谓史有文质,不必改也。
文十三年传称卫侯、郑伯请平于晋,公皆成之。
是知成、平义无异也。
宋殇公立,十年十一战,殇公以隐四年立,十一战皆在隐公世。
[疏]注"殇公"至"公世"。
○正义曰:服虔云:"与夷,隐四年即位,一战伐郑,围其东门;再战取其禾,皆在隐四年。 三战取邾田;四战邾、郑,入其郛;五战伐郑,围长葛,皆在隐五年。 六战,郑伯以王命伐宋,在隐九年。 七战,公败宋师于菅;八战,宋、卫入郑;九战,宋人、蔡人、卫人伐戴;十战,戊寅,郑伯入宋,皆在隐十年。 十一战,郑伯以虢师大败宋师,在隐十一年。"
是皆在隐公世也。
民不堪命。
孔父嘉为司马,督为大宰,故因民之不堪命,先宣言曰:"司马则然。"
言公之数战,则司马使尔。
嘉,孔父字。
○大音泰。
数音朔。
已杀孔父而弑殇公,召庄公于郑而立之以亲郑。
庄公,公子冯也。
隐三年出居于郑。
冯入宋,不书,不告也。
○冯,皮冰反,下同。
以郜大鼎赂公,郜国所造器也,故系名於郜。
济阴城武县东南有北郜城。
[疏]注"郜国"至"郜城"。
○正义曰:《谷梁传》曰:"郜鼎者,郜之所为也",孔子曰"名从主人,故曰郜大鼎也"。
《公羊传》曰:"器从名,地从主人。"
其意言器从本主之名,地从后属主人。
是知郜国所造,故系名於郜。
刘君难杜注"郜国,济阴成武县东南有北郜城",郜,宋邑,济阴成武县东南有郜城。
俱是成武县东南,相去不远,何得所为郜国,所为宋邑?刘以南郜、北郜并宋邑,别有郜国以规杜氏。
知不然者,以许田、许国相去非遥,则郜国、郜邑何妨相近;且杜言有者,皆是疑辞,何得执杜之疑,以规其过?如刘所解,郜国竟在何处?
齐、陈、郑皆有赂,故遂相宋公。
○相,息亮反,下注、传相同。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
戊申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臧哀伯谏曰:臧哀伯,鲁大夫僖伯之子。
"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以临照百官,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 是以清庙茅屋,以茅饰屋,著俭也。 清庙,肃然清净之称也。 ○著,张虑反,后不音者同。 称,尺证反。 [疏]“君人"至"子孙"。
○正义曰:君人,谓与人为君也。
昭德,谓昭明善德,使德益章闻也。
塞违,谓闭塞违邪使违命止息也。
德者,得也。
谓内得於心,外得於物。
在心为德,施之为行。
德是行之未发者也,而德在於心,不可闻见,故圣王设法以外物表之。
俭与度、数、文、物、声、明,皆是昭德之事,故传每事皆言昭,是昭其德也。
自"不敢易纪律"以上言昭德耳,都无塞违之事。
自"灭德立违"以下言违德之事。
德之与违,义不并立,德明则违绝,故"昭德"之下言"塞违";违立则德灭,故"立违"之上言"灭德"。
立违,谓建立违命之臣,知塞违谓遏绝违命之人也。
"国家之败",谓邦国丧亡,知"犹惧或失之",谓恐失国家。
此谏辞有首尾,故理互相见。
○注"以茅"至"之称"。
○正义曰:《冬官·考工记》有葺屋、瓦屋,则屋之覆盖或草或瓦。
传言"清庙茅屋",其屋必用茅也,但用茅覆屋更无他文。
《明堂位》曰:"山节,藻棁复庙,重檐,刮楹,达乡,反坫,出尊,崇坫康圭,疏屏,天子之庙饰也。"
其饰备物尽文,不应以茅为覆。
得有茅者,杜云"以茅饰屋,著俭也"。
以茅饰之而已,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。
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,示其存古耳。
《白虎通》曰:"王者所以立宗庙何?缘生以事死,敬亡若存,故以宗庙而事之,此孝子之心也。 宗者,尊也。 庙者,貌也。 象先祖之尊貌。"
然则象尊之貌,享祭之所,严其舍宇,简其出入,其处肃然清静,故称清庙。
清庙者,宗庙之大称。
《诗·颂·清庙》者,祀文王之歌,故郑玄以文王解之,言天德清明,文王象焉,故称清庙。
此则广指诸庙,非独文王,故以清静解之。
大路越席,大路,玉路,祀天车也。
越席,结草。
○越,户括反。
"祀天车",本或无"天"字者,非。
[疏]注"大路"至"越席结草"。
○正义曰:路训大也,君之所在,以大为号,门曰路门,寝曰路寝,车曰路车,故人君之车通以路为名也。
《周礼·巾车》"掌王之五路",郑玄云:"王在焉曰路。"
彼解天子之车,故云王在耳。
其实诸侯之车亦称为路。
大路,路之最大者,《巾车》五路,玉路为大。
故杜以玉路为大路。
《巾车》云:"玉路,锡樊缨,十有再就,建大常,十有二斿,以祀。"
故云祀天车也。
越席,结蒲为席,置於玉路之中以茵藉,示其俭也。
经、传言大路者多矣,注者皆观文为说。
《尚书·顾命》陈列器物有大辂、缀辂、先辂、次辂。
孔安国以为玉、金、象以饰车,以其遍陈诸路,故以周礼次之。
僖二十八年,"王赐晋文公以大辂之服",定四年,"祝佗言先王分鲁、卫、晋以大路",注皆以为金路。
以周礼,金路同姓以封,玉路不可以赐,故知皆金路也。
襄十九年,"王赐郑子蟜以大路",二十四年,"王赐叔孙豹以大路",二注皆云"大路,天子所赐车之总名"。
以周礼孤乘夏篆,卿乘夏缦。
《释例》以所赐穆叔子蟜当是革、木二路,故杜以大路为赐车之总名。
服虔云:"大路,木路。"
杜不然者,以"大路越席",犹如"清庙茅屋",清庙之华,以茅饰屋,示俭;玉路之美,以越席示质。
若大路是木,则与越席各为一物,岂清庙与茅屋又为别乎?故杜以大路为玉路,於玉路而施越席,是方可以示俭。
故沈氏云:"玉路虽文,亦以越席示俭。"
而刘君横生异义,以大路为木路,妄规杜氏,非也。
大羹不致,大羹,肉汁。
不致五味。
[疏]注"大羹"至"五味"。
○正义曰:郊特牲云:"大羹不和,贵其质也。"
《仪礼·士虞》、《特牲》皆设大羹湆,郑玄云:"大羹湆,煮肉汁也。 不和,贵其质,设之所以敬尸也。"
是祭祀之礼有大羹也。
大羹者,大古初,食肉者煮之而已,未有五味之齐,祭神设之,所以敬而不忘本也。
《记》言"大羹不和",故知不致者,不致五味。
五味,即《洪范》所云酸、苦、辛、咸、甘也。
粢食不凿,黍稷曰粢,不精凿。
○粢音咨。
食音嗣,饼也。
凿,子洛反,精米也;《字林》作毇,子沃反,云:"粝米,一斛舂为八斗。"
[疏]注"黍稷"至"精凿"。
○正义曰:《释草》云"粢,稷"。
舍人曰"粢,一名稷。 稷,粟也"。
郭璞云:"今江东人呼粟为粢。"
《士虞记》云"明齐",郑云"今文曰明粢。 粢,稷也。"
然则粢是稷之别名。
但稷是诸谷之长,粢亦诸谷总名。
《周礼·小宗伯》"辨六粢之名物",郑玄云:"六粢,谓黍、稷、稻、粱、麦、菰。"
是诸谷皆名粢也。
祭祀用谷,黍稷为多,故云黍稷曰粢,饭谓之食。
传云"粢食不凿",谓以黍稷为饭,不使细也。
《九章算术》:"粟率五十,凿二十四。"
言粟五斗为米二斗四升,是则米之精凿。
昭其俭也。
此四者皆示俭。
衮、冕、黻、珽,衮,画衣也。
冕,冠也。
黻,韦韠,以蔽膝也。
珽,玉笏也。
若今吏之持簿。
○衮,古本反。
黻音弗,下同。
珽,化顶反。
韠音必。
笏音忽。
持簿,步古反;徐广云"持簿,手版也"。
[疏]注"衮画"至"持簿"。
○正义曰:画衣,谓画龙於衣。
祭服玄衣纁裳,《诗称》玄衮,是玄衣而画以衮龙。
衮之言卷也,谓龙首卷然。
《玉藻》曰:"龙卷以祭。"
知谓龙首卷也。
《尚书·益稷》云:"帝曰:予欲观古人之象,日、月、星辰、山、龙、华虫,作会,宗彝、藻、火、粉米、黼、黻,絺绣。"
言观古人之象,谓观衣服所象,日月以至黼黻十二物,皆衣服之所有也。
华虫以上言作会,宗彝以下言絺绣,则二者虽在於服,而施之不同。
《冬官·考工记》画缋与绣布采异次,知在衣则画之,在裳则剌之,故郑玄《礼》注及《诗》笺皆云"衣缋而裳绣",以此知衮是画文,故云衮,画衣也。
衮衣以下章数,郑玄注《司服》云有虞氏十二章,自日月而下;至周,而日、月、星辰画於旌旗,又登龙於山,登火於宗彝。
冕服自九章而下,如郑此言,九章者,龙一,山二,华虫三,火四,宗彝五,在衣;藻六,粉米七,黼八,黻九,在裳。
鷩冕者,去龙去山,自华虫而下,七章,华虫一,火二,宗彝三,在衣;余四章,在裳。
毳冕者,去华虫去火,五章,自宗彝而下,宗彝一,藻二,粉米三,在衣;余二章,在裳。
希冕者,去宗彝去藻,三章,自粉米而下,粉米一,在衣;余二章在裳。
玄冕者,其衣无画,裳上剌黻而已。
杜昭二十五年数九文,不取宗彝,则与郑异也。
冠者首服之大名,冕者冠中之别号,故云冕冠也。
《世本》云"黄帝作冕",宋仲子云:"冕,冠之有旒者。 礼文残缺,形制难详。"
《周礼》"弁师掌王之五冕,皆玄冕朱里",止言玄朱而已,不言所用之物。
《论语》云:"麻冕,礼也。"
盖以木为干,而用布衣之,上玄下朱,取天地之色,其长短广狭,则经传无文。
阮谌《三礼图·汉礼器制度》云:"冕制,皆长尺六寸,广八寸,天子以下皆同。"
沈引董巴《舆服志》云广七寸,长尺二寸。
应劭《汉官仪》云"广七寸,长八寸"。
沈又云广八寸,长尺六寸者,天子之冕;广七寸长尺二寸者,诸侯之冕;广七寸,长八寸者,大夫之冕。
但古礼残缺,未知孰是,故备载焉。
司马彪《汉书·舆服志》云:"孝明帝永平二年,初诏有司采《周官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尚书》之文制冕,皆前圆后方,朱里,玄上,前垂四寸,后垂三寸。 天子白玉珠十二旒,三公、诸侯青玉珠七旒,卿大夫黑玉珠五旒,皆有前无后"。
此则汉法耳。
古礼,郑玄注弁师云:"天子衮冕以五采缫,前后各十二斿,斿有五采,玉有十二,鷩冕前后九斿,毳冕前后七斿,希冕前后五斿,玄冕前后三斿,斿皆五采,玉十有二;上公衮冕三采缫,前后九斿,斿有三采,玉九。 侯伯鷩冕三采缫,前后七斿,斿有三采,玉七;子男毳冕三采缫,前后五斿,斿有二采,玉五;孤卿以下,皆二采缫,二采玉,其斿及玉各依命数耳。 谓之冕者,冕,俛也,以其后高前下,有俛俯之形,故因名焉。 盖以在上位者,失於骄矜,欲令位弥高而志弥下,故制此服,令贵者下贱也。 黻韠制同而名异。 郑玄《诗》笺云:“芾,大古蔽膝之象也。 冕服谓之芾,其他服谓之韠,以韦为之。"
故云:"黻,韦韠"也。
《诗》云"赤芾在股",则芾是当股之衣,故云以蔽膝也。
郑玄《易纬·干凿度》注云:"古者田渔而食,因衣其皮,先知蔽前,后知蔽后。 后王易之以布帛,而独存其蔽前者,重古道而不忘本也。"
是说黻韠之元由也。
《易·下系辞》曰"包牺氏之王天下也,作为网罟以佃以渔"。
则田渔而食,伏牺时也。
《礼运》说上古之时,云"昔者先王食鸟兽之肉,衣其羽皮",是"田渔而食,因衣其皮"也。
又曰"后圣有作,治其麻丝,以为布帛",《易·系辞》曰"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",然则易之布帛自黄帝始也。
垂衣裳,服布帛,初必始於黄帝,其存蔽膝之象,未知始自何代也。
《礼记·明堂位》云:"有虞氏服韨。"
言舜始作韨也,尊祭服而异其名耳,未必此时始存象也。
知冕服谓之黻者,《易》云:"朱绂方来,利用享祀。"
知他服谓之韠者,案《士冠礼》"士服皮弁、玄端,皆服韠"。
是他服谓之韠,以冕为主,非冕谓之他。
此欲以两服相形,故谓黻为韦韠。
黻之与韠,祭服他服之异名耳,其体制则同。
《玉藻》说玄端服之韠云:"韠,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韦。"
发首言韠,句末言韦,明皆以韦为之。
凡韠,皆象裳色,言君朱,大夫素,则尊卑之韠,直色别而已,无他饰也。
其黻则有文饰焉,《明堂位》曰:"有虞氏服黻,夏后氏山,殷火,周龙章。"
郑玄云:"韨,冕服之韠也,舜始作之,以尊祭服。 禹汤至周,增以画文。 后王弥饰也山,取其仁可仰也;火,取其明也;龙,取其变化也。 天子备焉,诸侯火,而下卿大夫山,士韎韦而已。"
是说黻之饰也。
《玉藻》曰:"韠,下广二尺,上广一尺,长三尺。 其颈五寸,肩革带博二寸。"
郑玄云:"颈五寸亦谓广也,颈中央,肩两角,皆上接革带以系之,肩与革带广同。"
是说韠之制也。
记传更无黻制,皆是韠义,明其制与韠同。
经传作黻,或作韨或作芾,音义同也。
徐广《车服仪制》曰:"古者韨,如今蔽膝。 战国连兵,以韨非兵饰,去之。 汉明帝复制韨,天子赤皮蔽膝。 蔽膝,古韨也。 然则汉世蔽膝,犹用赤皮,魏晋以来,用绛纱为之。"
是其古今异也。
以其用丝,故字或有为绂者。
天子之笏以玉为之,故云"珽,玉笏也"。
《管子》云:"天子执玉笏以朝日",是有玉笏之文也。
礼之有笏者,《玉藻》云:"凡有指画於君前,用笏,造受命於君前,则书於笏。"
《释名》曰:"笏,忽也。 君有命则书其上,备忽忘也。"
或曰笏可以簿疏物也。
徐广《车服仪制》曰:"古者贵贱皆执笏,即今手板也。"
然则笏与簿,手板之异名耳。
《蜀志》称秦宓见大守以簿击颊,则汉魏以来皆执手板,故云"若今吏之持簿"。
《玉藻》云:"笏,毕用也,因饰焉",言贵贱尽皆用笏,因饰以示尊卑。
其上文云:"笏,天子以球玉,诸侯以象,大夫以鱼须文竹,上竹本象可也"。
郑玄云:"球,美玉也。 文犹饰也。 大夫士饰竹以为笏,不敢与君并用纯物,是其尊卑异也。"
大夫与士笏俱用竹,大夫以鱼须饰之,士以象骨为饰,不敢纯用一物,所以下人君也。
用物既殊,体制亦异。
《玉藻》云:"天子搢珽方正於天下也。 诸侯荼,前诎后直,让於天子也,大夫前诎后诎,无所不让也。"
郑玄以为谓之珽,珽之言珽然无所屈,前后皆方正也。
荼谓舒懦,所畏在前也。
圜杀其首,屈於天子也。
大夫上有天子,下有己君,故首末皆圜,前后皆让,是其形制异也。
其长,则诸侯以下与天子又异。
珽一名大圭,《周礼·典瑞》云"王晋大圭以朝日"是也。
《冬官·考工记》"大圭长三尺,天子服之"。
是天子之珽长三尺也。
《玉藻》云:"笏度二尺有六寸",短於天子。
盖诸侯以下,度分皆然也。
带、裳、幅、舄,带,革带也。
衣下曰裳。
幅,若今行縢者。
舄,复履。
○幅音逼。
舄音昔。
縢,徒登反。
复音福。
[疏]注"带革"至"复履"。
○正义曰:下有鞶是绅带,知此带为革带。
《玉藻》"革带博二寸",郑云:"凡佩系于革带。"
《白虎通》云:"男子有鞶革者,示有金革之事。"
然则示有革事,故用革为带,带为佩也。
昭十二年传云"裳下之饰也"。
经传通例,皆上衣下裳,故云衣下曰裳。
幅与行縢,今古之异名,故云若今行縢。
《诗》云"邪幅在下",毛传曰:"幅,偪也。 所以自偪束也。"
郑笺云:"邪幅如今行縢也,偪束其胫,自足至膝。"
縢训缄也,然则行而缄足,故名行縢;邪缠束之,故名邪幅。
舄者,屦之小别。
郑玄《周礼·屦人》注云:"复下曰舄,襌下曰屦。"
然则舄之与屦,下有禅、复为异。
履是总名,故云"舄,复履"。
谓其复下也。
郑玄又云:"天子诸侯吉事皆舄。"
赤舄者,冕服之舄。
白舄者,皮弁之舄。
黑舄者,玄端之舄。
其士皆著屦。
纁屦者,爵弁之屦。
白屦者,皮弁之屦。
黑屦者,玄端之屦。
其卿大夫服冕者,亦赤舄,余服则屦。
其王后,袆衣玄舄,褕狄青舄,阙狄赤舄,鞠衣黄屦,展衣白屦,褖衣黑屦。
其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合衣狄者,皆舄,其余皆屦。
其舄之饰,用对方之色,赤舄黑饰是也。
屦之饰用比方,白屦黑饰是也。
衡、紞、纮、綖,衡,维持冠者。
紞,冠之垂者。
纮,缨从下而上者。
綖,冠上覆。
○紞,多敢反,《字林》丁坎反。
纮,获耕反。
綖音延,《字林》弋善反。
上,时掌反,下"上下"同。
[疏]注"衡维"至"上覆"。
○正义曰:此四物者,皆冠之饰也。
《周礼·追师》"掌王后之首服,追衡笄"。
郑司农云:"衡,维持冠者。"
郑玄云:"祭服有衡,垂于副之两旁当耳,其下以紞县瑱。"
彼妇人首服有衡,则男子首服亦然,冠由此以得支立,故云"维持冠者"。
追者,治玉之名。
王后之衡以玉为之,故追师掌焉。
《弁师》"掌王之五冕",弁及冕皆用玉笄,则天子之衡亦用玉,其诸侯以下衡之所用则未闻。
紞者,县瑱之绳,垂於冠之两旁,故云"冠之垂者"。
《鲁语》敬姜曰"王后亲织玄紞",则紞必织线为之,若今之绦绳。
郑玄《诗》笺云充耳"谓所以县瑱者,或名为紞织之人。 君五色,臣则三色",是也。
绦必杂色,而《鲁语》独言玄者,以玄是天色,故特言之,非谓纯玄色也。
纮缨皆以组为之,所以结冠於人首也。
缨用两组,属之於两旁,结之於颔下,垂其余也。
纮用一组,从下屈而上,属之於两旁,垂其余也。
纮缨同类,以之相形,故云"纮,缨从下而上者"。
《弁师》"掌王之五冕",皆玉笄朱纮。
《祭义》称诸侯冕而青纮,《士冠礼》称缁布冠青组缨,皮弁笄、爵弁笄缁组纮。
郑玄云,有笄者,屈组为纮,垂为饰。
无笄者,缨而结其绦。
以其有笄者用纮力少,故从下而上属之;无笄者用缨力多,故从上而下结之。
冕弁皆有笄,故用纮;缁布冠无笄,故用缨也。
《鲁语》称公侯夫人织纮綖,知纮亦织而为之。
《士冠礼》言组缨、组纮,知天子诸侯之纮亦用组也。
綖,冠上覆者,冕以木为干,以玄布衣其上,谓之綖。
《论语》、《商书》皆云麻冕,知其当用布也。
《弁师》"掌王之五冕"皆玄冕,知其色用玄也。
孔安国《论语》注言"绩麻三十升布以为冕",即是綖也。
郑玄《玉藻》注云"延,冕上覆也",此云冠上覆者,冠、冕通名,故此注衡及綖皆以冠言之,其实悉冕冕饰也。
昭其度也。
尊卑各有制度。
[疏]注"尊卑各有制度"。
○正义曰:此上十二物者,皆是明其制度,哀伯思及,则言无次第也。
郑玄《觐礼》注云,上公衮无升龙,"天子有升龙,有降龙",是衮有度也。
冕则公自衮以下,侯伯自鷩以下,是冕有度也。
黻则诸侯火以下,卿大夫山,是黻有度也。
珽则玉象不同,长短亦异,是珽有度也。
衮冕、鷩冕,裳四章;毳冕、希冕、裳二章,是裳有度也。
郑玄《屦人》注云:王吉服,舄有三等,赤舄为上,冕服之舄,下有白舄、黑舄。
王治祭服,舄有三等,玄舄为上,祎衣之舄,下有青舄、赤舄,是舄有度也。
紞则人君五色,臣则三色,是紞有度也。
天子朱纮,诸侯青纮,是纮有度也。
其带、幅、衡、綖则无以言之。
传言昭其度也,明其尊卑各有制度。
藻、率、鞞、鞛,藻、率,以韦为之,所以藉玉也。
王五采,公、侯、伯三采,子、男二采。
鞞,佩刀削上饰。
鞛,下饰。
○率音律。
鞞,补顶反。
鞛,布孔反。
鞞、鞛,刀削之饰。
藉,在夜反。
削音笑。
[疏]注"藻率"至"下饰"。
正义曰:郑玄《觐礼》注云:"缫所以藉玉,以韦衣木,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。"
《典瑞》注云:"缫有五采文,所以荐玉,木为中干,用韦衣而画之。"
此言以韦为之,指木上之韦。
其实木为干也。
《礼》之言"缫"皆有玉共文。
《大行人》谓之"缫藉",《曲礼》单称"藉",故知所以藉玉也。
《大行人》云:公"执桓圭九寸,缫藉九寸"。
知大小各如其玉也。
《大行人》注云:"缫藉以五采韦衣板,若奠玉,则以藉之。"
是由有奠之时,须有缫以之藉玉,故小大如玉耳。
《典瑞职》曰:"王执镇圭,缫藉五采五就,以朝日。 公执桓圭,侯执信圭,伯执躬圭,缫皆三采三就。 子执谷璧,男执蒲璧,缫皆二采再就,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。"
是王五采,公侯伯三采,子男二采也。
凡言五采者,皆谓玄、黄、朱、白、苍。
三采,朱、白、苍。
二采,朱、绿。
就,成也。
五就,谓五匝。
每一匝为一就也。
《礼》之言藻,其文虽多,《典瑞》、《大行人》、《聘礼》、《觐礼》皆单言缫,或云缫藉,未有言缫率者。
故服虔以藻为画藻,率为刷巾。
杜以藻率为一物者,以拭物之巾无名率者,服言《礼》有刷巾,事无所出,且哀伯谓之昭数,固应礼之大者,宁当举拭物之巾与藻藉为类?故知藻率正是藻之复名。
藻得称为藻藉,何以不可名为藻率也?《玉藻》说带之制,曰"士练带,率下辟。 凡带有率无箴功"。
郑玄云"上以下皆襌,不合而率积。 如今作幧头为之也"。
然则襌而不合缕,率其边谓之为率,此以韦衣木,盖亦繂积其边,故称率也。
郑司农《典瑞》注读缫为藻率之藻,似亦藻率共为藻也。
《诗》曰:"鞞琫容刀",故知鞞鞛,佩刀削之饰也。
《少仪》云:"刀授颖,削授柎。"
削是刀之类,故与刀连言之。
鞞鞛二名,明饰有上下,先鞞后鞛,故知鞞为上饰,鞛为下饰。
刘君以《毛诗传》下曰鞞,上曰琫,而规杜氏,但鞞鞛或上或下,俱是无正文,不可以规杜过也。
鞶、厉、游、缨,鞶,绅带也,一名大带。
厉,大带之垂者。
游,旌旗之游。
缨,在马膺前,如索裙。
○鞶,步干反。
游音留,注同。
膺,於陵反。
索,悉各反。
[疏]注"鞶绅"至"索裙"。
○正义曰:《易·讼卦·上九》"或锡之鞶带",知鞶即带也。
以带束要,垂其余以为饰,谓之绅。
上带为革带,故云"鞶,绅带",所以别上带也。
《玉藻》说带,云"大夫大带",是一名大带也。
《诗毛传》云:"厉,带之垂者。"
故用毛说以为"厉,大带之垂者"也。
大带之垂者,名之为绅,而复名为厉者,绅是带之名,厉是垂之貌。
《诗》称"垂带而厉",是厉为垂貌也。
《玉藻》称"天子素带朱里,终辟",诸侯素带不朱里,大夫玄华辟。
垂带皆博四寸,士带博二寸,再缭四寸,缁辟下垂。
贾、服等说鞶、厉皆与杜同,唯郑玄独异。
《礼记·内则》注,以鞶为小囊,读厉如裂繻之裂,言鞶囊必裂缯缘之以为饰。
案《礼记》称"男鞶革,女鞶丝",鞶是带之别称,遂以鞶为带名,言其带革、带丝耳,鞶非囊之号也。
《礼记》又云"妇事舅姑施縏帙",帙是囊之别名,今人谓里书之物为帙,言其施带、施囊耳,其縏亦非囊也。
若以縏为小囊,则帙是何器?若帙亦是囊,则不应带二囊矣。
以此知鞶即是绅带为得其实。
游是旐之垂者,旆之别名。
九旗虽各有名,而旌旗为之总号,故云旌旗之游也。
案《巾车》"王建大常,十有二旒",又《大行人》云:上公九旒,侯伯七旒,子男五旒。
其孤卿建《巾亶》,大夫士建物,其斿各如其命数。
其鸟旟则七旒,熊旗则六旒,龟旐则四旒。
故《考工记》云:"鸟旟七旒,以象鹑火。 熊旗六旒,以象伐。 龟旐四旒,以象营室。"
是也。
郑司农《巾车》注云:"礼家说曰,缨当胸,以削革为之。"
郑玄云:"缨,今马鞅。"
是缨,在马膺前也。
服虔云:"缨如索裙,今乘舆大驾有之。"
然则汉魏以来,大驾之马膺有索裙,是缨之遗象,故云:"如索裙也"。
案《巾车》"玉路樊缨,十有再就",郑玄注云:"樊及缨皆以五采罽饰之。"
"金路樊缨九就,象路樊缨七就,革路绦缨五就",郑玄云:"其樊及缨,以绦丝饰之。"
"木路翦樊鹄缨",郑玄云:"以浅黑饰韦为樊,鹄色饰韦为缨。 不言就数,饰与革路同。 昭其数也。 尊卑各有数。 [疏]注“尊卑各有数"。
○正义曰:藻有五采、三采之异,是藻率有数也。
《毛诗传》说"容刀"之饰,云"天子玉琫而珧珌,诸侯璗琫而璆珌",是鞞鞛有数也。
《玉藻》云"绅长制,士三尺,有司二尺有五寸",又大夫以上带广四寸,士广二寸,是鞶厉有数也。
玉路十二旒,金路九旒,是游有数也。
玉路缨十有二就,金路缨九就,是缨有数也。
数之与度,大同小异。
度谓限制,数谓多少,言其尊卑有节数也。
火、龙、黼、黻,火,画火也。
龙,画龙也。
白与黑谓之黼,形若斧。
黑与青谓之黻,两已相戾。
○黼音甫。
戾,力计反。
[疏]注"火画"至"相戾"。
○正义曰:《考工记》记画缋之事云"火以圜",郑司农云:"为圜形似火也。"
郑玄云:"形如半环然。"
又曰"水以龙",郑玄云:"龙,水物。"
画水者并画龙,是衣有画火画龙也。
"白与黑谓之黼,黑与青谓之黻",《考工记》文也。
其言形若斧,两已相戾,相传为说。
孔安国《虞书传》亦云:黼若斧形、黻为两已相背。
是其旧说然也。
周世衮冕九章,传唯言火、龙、黼、黻四章者,略以明义,故文不具举。
衣之所画龙先於火,今火先於龙,知其言不以次也。
昭其文也。
以文章明贵贱。
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。
车服器械之有五色,皆以比象天地四方,以示器物不虚设。
○比,并是反。
械,户戒反。
[疏]注"车服"至"虚设"。
○正义曰:《考工记》云:昼缋之事杂五色,东青,南赤,西白,北黑,天玄,地黄。
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。
比象有六而言五者,玄在赤黑之间,非别色也。
昭二十五年传云"九文、六采",言采色有六,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当之。
五行之色为五色,加天色则为六,故五色六采互相见也。
昭其物者,以示物不虚设,必有所象,其物皆象五色,故以五色明之。
钖、鸾、和、铃,昭其声也。
钖,在马额。
鸾,在镳。
和,在衡。
铃,在旂。
动皆有鸣声。
○钖音杨,马面当卢。
铃音令。
额,颜客反。
镳,彼骄反。
旂,勤衣反。
[疏]注"钖在"至"鸣声"。
○正义曰:郑玄《巾车》注云:"钖,马面当卢,刻金为之,所谓镂钖也。"
《诗》笺云:"眉上曰钖,刻金饰之,今当卢也"。
然则钖在眉上,故云在马额也。
《诗》称"輶车鸾镳",知鸾在镳也,镳在马口两旁,衡在服马颈上,鸾和亦铃也。
以处异,故异名耳。
《尔雅·释天》说旌旗"有铃曰旂",李巡曰:"以铃置旐端。"
是铃在旂也。
钖在马额,铃在旂,先儒更无异说。
其鸾和所在,则旧说不同。
《毛诗传》曰:"在轼曰和,在镳曰鸾。"
《韩诗内传》曰:"鸾在衡,和在轼前。"
郑玄《经解》注取《韩诗》为说。
《秦诗》笺云:"置鸾於镳,异於乘车也。"
其意言乘车之鸾在衡,田车之鸾在镳。
及《商颂·烈祖》之笺又云"鸾在镳",是疑不能定,故两从之也。
案《考工记》"轮崇,车广,衡长,参如一",则衡之所容唯两服马耳。
诗辞每言八鸾,当谓马有二鸾。
鸾若在衡,衡唯两马,安得置八鸾乎?以此知鸾必在镳。
鸾既在镳,则和当在衡。
经传不言和数,未知和有几也。
四者皆以金为之,故动则皆有鸣声也。
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
三辰,日、月、星也。
画於旂旗,象天之明。
[疏]注"三辰"至"之明"。
正义曰:《春官》"神士掌三辰之法"。
郑玄亦以为日、月、星也谓之辰。
辰,时也。
日以照昼,月以照夜,星则运行於天,昏明递市而正,所以示民早晚,民得以为时节,故三者皆为辰也。
三辰是天之光明照临天下,故画以旌旗,象天之明也。
九旗之物,唯日月为常。
不言画星者,盖大常之上,又画星也。
《穆天子传》称"天子葬盛姬,建日月七星"。
盖画北斗七星也。
案《司常》"交龙为旂,熊虎为旗",不画三辰。
而云三辰旂旗者,旂旗是九旗之总名,可以统大常,故举以为言也。
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,登降,谓上下尊卑。
文、物以纪之,声、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。
百官於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
今灭德立违,谓立华督违命之臣。
而寘其赂器於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
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。
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
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九鼎,殷所受夏九鼎也。
武王克商,乃营雒邑而后去之,又迁九鼎焉,时但营雒邑,未有都城。
至周公,乃卒营雒邑,谓之王城,即今河南城也。
故传曰:"成王定鼎于郏鄏"。
○寘,之豉反,置也。
邪,似嗟反。
雒音洛,本亦作洛。
夏,户雅反。
郏,古夹反。
鄏音辱。
[疏]注"九鼎"至"郏鄏"。
○正义曰:据宣三年传,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。
《战国策》称齐救周,求九鼎,颜率谓齐王曰:"昔周伐殷而取九鼎,一鼎九万人挽之,九鼎八十一万人挽之。"
挽鼎人数或是虚言,要知其鼎有九,故称九鼎也。
知武王迁九鼎於洛邑欲以为都者,鼎者,帝王所重,相传以为宝器。
戎衣大定之日,自可迁置,西周乃徙九鼎处于洛邑,故知本意欲以为都。
又以《商书·洛诰》说周公营雒邑,则知武王但有迁意周公乃卒营之地理志云:"河南县故郏鄏地也。 武王迁九鼎焉。 周公致太平,营以为都,是为王城,至平王居之"。
言即今河南城者,晋时犹以为河南县。
"成王定鼎",宣三年传文。
义士犹或非之,盖伯夷之属。
[疏]注"盖伯夷之属"。
○正义曰: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曰:伯夷、叔齐,孤竹君之二子也,让国,俱逃归周。
及至西伯卒,武王东伐纣,"伯夷、叔齐叩马谏,曰:‘父死不葬,爰及干戈,可谓孝乎?以臣伐君,可谓仁乎?’左右欲兵之。 太公曰:‘此义人也。 ’扶而去之"。
武王既平殷,夷、齐耻之,不食周粟,隐於首阳山,采薇而食之。
作歌曰:"登彼西山兮,爰采薇矣。 以暴易暴兮,不知其非矣。"
检书传之说,非武王者,唯此人。
故知是伯夷之属。
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於大庙,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周内史闻之曰:"臧孙达其有后於鲁乎!君违,不忘谏之以德。"
内史,周大夫官也。
僖伯谏隐观鱼,其子哀伯谏桓纳鼎,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故曰其有后於鲁。
[疏]注"内史"至"於鲁"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春官》:"内史,中大夫。"
是周大夫官也。
"积善之家必有余庆",《易·文言》文也。
秋七月,杞侯来朝,不敬。
杞侯归,乃谋伐之。
"蔡侯、郑伯会于邓",始惧楚也。
楚国,今南郡江陵县北纪南城也。
楚武王始僣号称王,欲害中国。
蔡、郑姬姓,近楚,故惧而会谋。
○近,附近之近。
[疏]注"楚国"至"会谋"。
正义曰:《地理志》云:"南郡江陵县,故楚郢都,楚文王自丹阳徙此。"
《世本》云:"楚鬻熊居丹阳,武王徙郢。"
宋仲子云:"丹阳在南郡枝江县,今南郡江陵县北有郢城。"
《史记》称文王徙都于郢。
《地理志》依《史记》为说,此时当楚武王也。
《谱》云:"楚,芊姓,颛顼之后也。 其后有鬻熊,事周文王,早卒。 成王封其曾孙熊绎於楚。 以子男之田居丹阳,今南郡枝江是也。 熊达始称武王,武王十九年,鲁隐公之元年也。 武王居郢,今江陵是也。 昭王徙鄀,惠王八年获麟之岁也。 惠王二十一年,《春秋》之传终矣。 惠王五十七年卒。 自惠王以下十一世,二百九年,而秦灭之。"
《楚世家》称武王使随人请王室尊吾号,王弗听。
还报楚,楚王怒,乃自立为楚武王。
是楚武王始僣号称王也。
刘炫云:号为武,武非谥也。
九月,入杞,讨不敬也。
"公及戎盟于唐",脩旧好也。
惠、隐之好。
○好,呼报反,注同。
"冬,公至自唐",告于庙也。
凡公行,告于宗庙;反,行饮至,舍爵策勋焉,礼也。
爵,饮酒器也。
既饮置爵,则书勋劳於策,言速纪有功也。
○舍音赦,置也;旧音舍。
[疏]"冬公"至"礼也"。
○正义曰:凡公行者,或朝或会或盟或伐,皆是也。
孝子之事亲也,出必告,反必面,事死如事生,故出必告庙,反必告至。
不言告祢庙而言告宗庙者,诸庙皆告,非独祢也。
《礼记·曾子问》曰:"诸侯適天子,必告于祖,奠于祢",命祝史告于宗庙。
"诸侯相见,必告于祢",命祝史告于五庙。
"反,必亲告于祖祢,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"。
由此而言,诸侯朝天子则亲告祖祢,祝史告余庙。
朝邻国则亲告祢,祝史告余庙。
其路远者,亦亲告祖。
故于其反也,言告于祖祢,明出时亦告祖也。
出时不言祖者,郑玄云:"道近,或可以不亲告祖",明道远者亦亲告祖矣。
虽亲与不亲,而诸庙皆告,故总言告于宗庙也。
《曾子问》曰"凡告用制币,反亦如之",则出入皆以币告也。
但出则告而遂行,反则告讫又饮至,故行言告庙,反言饮至,以见至有饮,而行无饮也。
饮至者,嘉其行至,故因在庙中饮酒为乐也。
襄十三年传曰:"公至自晋,孟献子书劳于庙,礼也。"
书劳策勋,其事一也。
舍爵乃策勋,策勋常在庙,知饮至亦在庙也。
彼公至自晋,朝还告庙也。
此公至自唐,盟还告庙也。
十六年"公至自伐郑",传曰"以饮至之礼",伐还告庙也。
三者传皆言礼。
知朝、会、盟、伐,告庙礼同,传所以反覆,凡例也。
朝还告至,而献子书劳则策勋者,非唯讨伐之勋,虽常事有以安国宁民,或亦书功于庙也。
公行告至,必以嘉会昭告祖祢,有功则舍爵策勋,无功则告事而已,无不告也。
反行必告,而春秋公行一百七十六,书至者唯八十二耳其余不书者,释例曰:"凡公之行不书"至"者,九十有四皆不告庙也。 隐公之不告,谦也;余公之不告,慢於礼也。"
慢於礼者,举大例言耳,其中亦应有心实非慢而不宜告者,若行有耻辱,不足为荣,则克躬罪已,不以告庙,非为慢於礼也。
若事实可耻而不以为耻,反行告庙,则史亦书之。
宣五年传曰:"公如齐,高固使齐侯止公,请叔姬焉。 夏,公至自齐。 书,过也。"
《释例》曰:"执止之辱,厌尊毁列,所以累其先君,忝其社稷,固当克躬罪己,不以嘉礼自终。 宣公如齐,既已见止,连昏於邻国之臣,而行饮至之礼,故传曰‘书,过也’。 是不应告而告,故书之以示过也。"
《释例》又曰:"桓公之丧至自齐,此则死还告庙而书至者也。 庄公违礼,如齐观社,用饮至之礼,此则失礼之书至者也。 宣公黑壤之会,以赂免,讳不书盟,而复书至,亦讳不以见止告庙也。 襄公至自晋,此则荣还而书至者也。 昭公至自齐,居于郓,此则宜告而书至者也。 诸书至,皆告庙启反。 或即实而言,或有所讳辟。 传於伐见饮至之礼,於宣见书过之讥,於朝见书劳于庙,举此三者以包其他行也。 僖十六年公会诸侯于淮。 未归,而取项。 齐人以为讨,而止公。 十七年秋,“声姜以公故,会齐侯于卞",公始得归,而书"公至自会",是讳其见止,而以会告庙。
故传曰:"犹有诸侯之事焉,且讳之。"
是讳止而以会告也。
诸侯盟者必在会后,皆书公至自会,不言公至自盟者,以盟是因会而为之,初必以会征众。
公行以会告庙,故还以会告至。
虽并以盟告,亦不云至自盟,为行时不以盟告故也。
僖二十八年公会诸侯于温,遂围许,经书公至自围许;襄十年公会诸侯于柤,"遂灭偪阳",经书"公至自会"。
二文不同。
《释例》曰:"诸若此类,事势相接,或以始致,或以终致,盖时史之异耳,无他义也。"
定十二年"公至自围成",行不出境而亦告庙者,《释例》曰:"陪臣执命,大都偶国。 仲由建堕三都之计,而成人不从,故公亲伐之,虽不越境,动众兴兵,大其事,故出入皆告于庙也。"
○注"爵饮"至"功也"。
○正义曰:《韩诗》说:"一升曰爵。 爵,尽也,足也。 二升曰觚。 觚,寡也。 饮当寡少。 三升曰觯。 觯,適也。 饮当自適。 四升曰角。 角,触也。 次不自適,触罪过也。 五升曰散。 散,讪也。 饮不自节,为人谤讪也。 总名曰爵,其实曰觞。 觞,饷也。"
然则饮酒之器,其名有五,而总称为爵。
案《燕礼》,爵用觚、觯,此饮至之爵不过用觚、觯而已。
为人君者,赏不逾月,欲民速睹为善之利。
故舍爵即书劳於策,言速纪有功也。
特相会,往来称地,让事也。
特相会,公与一国会也。
会必有主,二人独会,则莫肯为主,两让,会事不成,故但书地。
自参以上,则往称地,来称会,成事也。
成会事。
○参,七南反,一音三。
上,时掌反。
初,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,命之曰仇。
条,晋地。
大子,文侯也。
意取於战相仇怨。
○仇音求。
其弟以千亩之战生,命之曰成师。
桓叔也。
西河界休县南有地,名千亩意取能成其众。
[疏]"千亩之战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周本纪》,宣王三十九年,王与姜戎战于千亩。
取此战事以为子名也。
师服曰:"异哉,君之名子也!师服,晋大夫。 ○名,如字,或弥政反。 夫名以制义,名之必可言也。 义以出礼,礼从义出。 礼以体政,政以礼成。 政以正民,是以政成而民听。 易则生乱。 反易礼义,则乱生也。 [疏]“夫名"至"生乱"。
○正义曰:出口为名,合宜为义。
人之出言使合於事宜,故云"名以制义"。
杖义而行,所以生出礼法,故云"义以出礼"。
复礼而行,所以体成政教,故云"礼以体政"。
以礼为政,以正下民,故云"政以正民"。
今晋侯名子不得其宜,礼教无所从出。
政不以礼,则民各有心,故为始兆乱也。
嘉耦曰妃,怨耦曰仇,古之命也。
自古有此言。
○耦,五口反。
妃,芳非反。
今君命大子曰仇,弟曰成师,始兆乱矣。
兄其替乎!”穆侯爱少子桓叔,俱取於战以为名,所附意异,故师服知桓叔之党必盛於晋以倾宗国,故因名以讽谏。
○替,他计反,废也。
少,诗照反。
讽,芳凤反。
[疏]注"穆侯"至"讽谏"。
正义曰:大子与桓叔虽并因战为名,而所附意异。
仇,取於战相仇怨;成师,取能成师众。
缘名求义,则大子多怨仇,而成师有徒众。
穆侯本立此名,未必先生此意。
但宠爱少子,於时已著,师服知桓叔将盛,故推出此理,因解其名以为讽谏,欲使之强干弱枝耳。
人臣规谏,若无端绪,冯何致言以申已志?非谓人之立名必将有验。
而何休谓左氏后有兴亡,由立名善恶。
引后稷名弃,为《膏盲》,以难左氏,非也。
惠之二十四年,晋始乱,故封桓叔于曲沃。
惠,鲁惠公也。
晋文侯卒,子昭侯元年,危不自安,封成师为曲沃伯。
靖侯之孙栾宾傅之。
靖侯,桓叔之高祖父,言得贵宠公孙为傅相。
○靖,才井反。
栾,力官反。
[疏]注"靖侯"至"傅相"。
○正义曰:案《晋世家》,靖侯生僖侯,僖侯生献侯,献侯生穆侯,穆侯生桓叔。
靖侯是桓叔之高祖也。
史传称祖皆云祖父,故谓高祖为高祖父,非高祖之父也。
特云靖侯之孙,则知传意,言其得贵宠公孙为傅相也。
此人之后,遂为栾氏,盖其父字栾。
师服曰:"吾闻国家之立也,本大而末小,是以能固。 故天子建国,立诸侯也。 诸侯立家,卿大夫称家臣。 卿置侧室,侧室,众子也,得立此一官。 [疏]注“侧室"至"一官"。
○正义曰: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云"公若有出疆之政,庶子守公宫,正室守大庙"。
郑玄云:"正室,適子也。"
正室是適子,故知侧室是众子,言其在適子之旁侧也。
文十二年传曰:"赵有侧室曰穿。"
是卿得立此官也。
卿之家臣,其数多矣,独言立此一官者,其余诸官,事连於国,临时选用,异姓皆得为之。
其侧室一官,必用同族,是卿荫所及,唯知宗事,故特言之。
案《世族谱》,赵穿是夙之庶孙,於赵盾为从父昆弟,而为盾侧室。
然选其宗之庶者而为之,未必立卿之亲弟。
大夫有贰宗,適子为小宗,次子为贰宗,以相辅贰。
○適,丁历反。
"为小宗",本或作"为大宗",误。
[疏]注"適子"至"辅贰"。
○正义曰:礼有大宗、小宗。
天子诸侯之庶子谓之别子,及异姓受族为后世之始祖者,世適承嗣,百世不迁,谓之大宗。
为父后者,诸弟宗之,五世则迁,谓之小宗。
五世迁者,谓高祖以下,丧服未绝。
其继高祖之適,则緦服之内共宗之。
其继曾祖之適,则小功之内共宗之。
继祖、继祢所宗及亦然。
故郑玄《丧服小记》注云:"小宗有四,或继高祖,或继曾祖,或继祖,或继祢,皆至五世则迁。"
以緦服既穷,不相宗敬,故疏即递迁也。
《礼记·大传》曰:"有百世不迁之宗,有五世则迁之宗。 百世不迁者,别子之后也,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,百世不迁者也。 宗其继高祖者,五世则迁者也。"
是言大宗、小宗之别也。
大夫身是適子,为小宗,故其次者为贰宗,以相辅助为副贰,亦立之为此官也。
杜知非大宗而云小宗者,以其大夫不必皆是大宗,据为小宗者多,故杜言之也。
若大夫身为大宗,亦止得立贰宗官耳。
《礼记》据公族为说,故言别子为祖主,说诸侯庶子耳。
其实异姓受族,亦为始祖,其继者,亦是大宗。
但《记》文不及之耳。
沈云"適子为小宗,谓是大夫之身为小宗。 次者为贰宗,谓大夫庶弟贰宗,以侧室为例,皆是官名,与五宗别"。
士有隶子弟,士卑,自以其子弟为仆隶。
庶人、工、商,各有分亲,皆有等衰。
庶人无复尊卑,以亲疏为分别也。
衰,杀也。
○分,扶问反,又如字。
亲,七刃反,又如字。
衰,初危反,注同。
复,扶又反。
别,彼列反。
杀,所界反。
是以民服事其上,而下无觊觎。
下不冀,望上位。
○觊音冀。
觎,羊朱反;《字林》,羊住反;《说文》云,欲也。
今晋,甸侯也,而建国。
本既弱矣,其能久乎?”诸侯而在甸服者。
○甸,徒练反。
[疏]注"诸侯"至"服者"。
○正义曰:周公斥大九州,广土万里,制为九服,邦畿方千里。
其外每五百里谓之一服。
侯、甸、男、采、卫、要六服为中国。
夷、镇、蕃三服为夷狄。
《大司马》谓之"九畿",言其有期限也。
《大行》人谓之"九服",言其服事王也。
如其数计,甸服内畔,尚去京师千里。
晋距王城不容此数,而得在甸服者,《周礼》设法耳。
土地之形,不可方平如图,未必每服皆如其数也。
《地理志》云:"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,东西长,南北短,短长相覆为千里。"
是王畿不正方也。
《志》又云东都方六百里,半之为三百里,外有侯服五百里,为八百里。
计晋都在大原,去雒邑近八百里也。
畿既不方,服必差改,故晋在甸服也。
惠之三十年,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,不克。
潘父,晋大夫也。
昭侯,文侯子。
晋人立孝侯。
昭侯子也。
惠之四十五年,曲沃庄伯伐翼,弑孝侯。
庄伯,桓叔子。
翼,晋国所都。
翼人立其弟鄂侯。
鄂侯生哀侯。
鄂国以隐五年奔随。
其年秋,王立哀侯于翼。
哀侯侵陉庭之田。
陉庭,翼南鄙邑。
○陉音刑。
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