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一 宣元年,尽四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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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二十一 宣元年,尽四年 杜预、孔颖达

◎宣公○陆曰:"宣公名倭,一名接,又作委。 文公子,母敬嬴。 《谥法》:善问周达曰宣。"

[疏]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云,宣公名倭,或作接。

文公之子,敬嬴所生,以匡王五年即位。

是岁,岁在寿星。

谥法:善问周达曰宣。

【经】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
"无传。 "

公子遂如齐逆女。

不讥丧娶者,不待贬责而自明也。

卿为君逆,例在文四年。

○娶,七喻反。

为,于伪反。

[疏]"不讥"至"四年"。

○正义曰:文公丧未期,此时已娶。

违礼不讥者,此事甚恶,言不待贬责而其恶自明也。

昭元年《公羊传》曰:"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,不贬绝以见罪恶,贬绝然后罪恶见者,贬绝以见罪恶",是其义也。

文四年,"逆妇姜于齐"。

传云:"卿不行,非礼也"。

是卿为君逆之例也。

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

称妇,有姑之辞。

不书氏,史阙文。

[疏]注"称妇"至"阙文"。

○正义曰:宣公母敬嬴在,是有姑也。

夫人以姜为姓,举姓,而称姜氏,去氏称姜则不成文义。

知不称氏者,史阙文也。

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,是作传之时,经犹未阙,于后经始阙耳。

此文传亦无氏,知是本史先阙,故云史阙文而不云经阙文也。

史文既阙,仲尼不正之者,以无所褒贬,故因其详略也。

诸经所关者,或史文先阙,仲尼不改;或仲尼具文在后始阙。

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,汉初始为其传,见其阙文,妄为之说,非其实也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贬。 曷为贬?讥丧娶。 丧娶者,公也,则曷为贬夫人?内无贬于公之道也。 内无贬于公之道,则曷为贬夫人?夫人与公一体也。"

《谷梁》之意亦然。

先儒取以为说。

服虔云:古者一礼不备,贞女不从。

故《诗》云:"虽速我讼,亦不女从。"

宣公既以丧娶,夫人从亦非礼,故不称氏。

见略贱之也。

杜不然者,女之出嫁,事由父母。

夫来取之,父母许之,岂得问礼具否?拒逆昏姻之命,从夫丧娶,父母之咎,自可罪其父母,何以贬责夫人?若其贬责夫人,当去夫人之号,减一氏字,复何所明?夫人之称姜氏,犹遂之称公子也。

舍遂之族而去子称公可乎?亦知遂不可去子称公,夫人复安可以去氏称姜也?逆妇姜于齐,以卿不行变文略贱。

此经贬遂不称公子以成夫人之尊,非略贱之事也。

《诗》责彊暴之男,行不由礼,陈其争讼之辞,述其守贞之意,此岂是宣公淫掠,而欲令齐女守贞哉!

夏,季孙行父如齐。

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。

放者,受罪黜免,宥之以远。

○宥音又。

[疏]注"放者"至"以远"。

○正义曰:《舜典》云"流宥五刑"。

孔安国云:"以流放之法宽五刑。"

是放者,有罪当刑,而不忍刑之,宽其罪而放弃之也。

三谏不从,待放而去者,彼虽无罪,君不用其言,任令自去,亦是放弃之义。

放之与奔,俱是去国,而去情小异。

《释例》曰:"奔者,迫窘而去,逃死四邻,不以礼出也。 放者,受罪点免,宥之以远也。 臣之事君,三谏不从,有待放之礼。 故传曰:‘义则进,否则奉身而退。 ’迫窘而出奔,及以礼见放,俱去其国。 故传通以进为文。 仲尼脩《春秋》,又以所称为优劣也。"

言优劣者,放者,君舍其罪,缓步而出,是其优也;奔者,止则惧死,奔驰而去,是其劣也。

昭八年"楚人执陈公子招,放之于越",哀三年"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",与此胥甲父等,皆甘心受罪、黜其官位,宥之以适远方,是实放而书放也。

襄二十九年传称:"齐公孙虿、公孙灶放其大夫高止于北燕。"

"书曰‘出奔’,罪高止也。 高止好以事自为功,且专,故难及之。"

彼罪高止,故实放而书奔也。

然则文十四年传称"宋高哀不义宋公而出,遂来奔"。

高哀无罪亦改放而书奔者。

放者,缘遣者之意为义;奔者,指去国之人。

立文据其所往之处,皆是从外来耳。

高哀身来至鲁,自鲁而称来奔,不书宋人之意,故不得言放。

此乃外内之文异耳。

叛者,以地适他称叛,入鲁则称来奔,亦此之类也。

公会齐侯于平州。

平州,齐地,在泰山牟县西。

○牟,亡侯反。

公子遂如齐。

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。

鲁以赂齐,齐人不用师徒,故曰取。

秋,邾子来朝。

无传。

楚子、郑人侵陈、遂侵宋。

晋赵盾帅师救陈。

传言救陈、宋。

经无宋字,盖阙。

○盾,徒本反。

[疏]注"传言"至"盖阙"。

○正义曰:陈、宋俱被楚侵,明其并救二国,传称救陈、宋,而经无宋字,故设疑云"盖阙"也。

服虔云:赵盾既救陈而楚师侵宋,赵盾欲救宋而楚师解去。

案经、传皆言侵陈,遂侵宋。

陈在宋南,是先侵陈,去陈乃侵宋也,若赵盾越宋而南救陈,犹及楚师,北回救宋,安得不及楚也?若言欲救宋而楚师解去,则救陈之时,楚师已向宋矣,何以书救陈也?盖以陈既被侵,方始告晋,晋人起师救陈,楚又移师侵宋。

晋师比至于郑,楚师既已去矣,故诸国会于棐林,同共伐郑。

棐林,郑地。

明晋始至郑,不得与楚相遇,故竟无战事。

言救陈、宋者,皆是致其意耳!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会晋师于棐林,伐郑。

晋师救陈、宋,四国君往会之,共伐郑也。

不言会赵盾,取于兵会,非好会也。

棐林,郑地,荧阳宛陵县东南有林乡。

○棐,芳尾反。

好,呼报反。

[疏]"晋师"至"林乡"。

○正义曰:晋本兴师为救陈、宋,但楚师巳去,故四国之君往会晋师,与共伐郑。

言于棐林者,行会礼,然后伐。

桓十五年,"公会宋公、卫侯、陈侯于袲,伐郑",亦行会礼,乃伐,与此同也。

晋师赵盾为将,不言会赵盾而言晋师者,取于兵会,非好会。

言所会,会其兵,非会其人,故称师。

案定八年,"公会晋师于瓦",注云"卿不书,礼不敌公"。

知此非为赵盾不敌公侯、称师者,沈氏云:此会有宋公、陈侯等,犹成二年会于蜀,有蔡、许之君,故知此非为赵盾不得敌诸侯,但取于兵会,彼会于瓦唯有公,故知与此异耳。

冬,晋赵穿帅师侵崇。

○崇,本亦作崇。

晋人、宋人伐郑。

【传】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子遂如齐逆女。

尊君命也。

"诸侯之卿,出入称名氏,所以尊君命也。 传于此发者,与还文不同,故释之。 "

[疏]注"诸侯"至"释之"。

○正义曰:氏者,位尊乃赐,是臣之宠号。

具名氏,所以尊君命,言君命重,故贵臣行;行人贵,则君命尊也。

诸侯之卿,出入称名氏者,若宋华元、卫元咺之类是也。

如鲁卿公孙敖丧归尚称氏,明生归亦然。

其归父意,如叔孙婼不称氏者,名有所为,与常例不同也。

会盟征伐具名氏者,皆是尊君命也。

传独于此发者,为其与还文不同,故于此释之。

《释例》曰:"昏礼虽奉时君之命,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。 故公子翚逆女,传曰‘脩先君之好’;公子遂逆女,传称曰‘尊君命’,互发其义也。"

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

尊夫人也。

遂不言公子,替其尊称,所以成小君之尊也。

公子,当时之宠号,非族也,故传不言舍族。

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

○称,尺证反。

舍音舍。

[疏]注"遂不"至"备矣"。

正义曰:公子亦是宠号,其事与族相似。

鲁臣有罪,则贬去其族,族去则非卿。

今遂与夫人俱至,物无两大,人不并尊。

若从夫人者尊。

则夫人卑矣故替其尊,称令从夫人者,卑则夫人尊矣。

《释例》曰:"往必称族,以示其重,还虽在涂,必舍族以替之,所以成小君之尊,是其义也。"

成十四年,"叔孙侨如逆女"及以夫人至,其文与此正同。

彼传云:"称族,尊君命;舍族,尊夫人。"

此传不言称族、舍族者,《释例》曰:"传云:‘公子遂如齐逆女。 尊君命也。 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 尊夫人也。 ’叔孙侨如逆女,则往曰称族,还曰舍族。 然则公子、公孙,系公之常言,非族也。"

是言公子非族,故与彼异文。

公子虽则非族,称、舍亦与族同。

故其言尊君命、尊夫人与彼亦不异也。

所以异者,族必君赐乃称之,公子、公孙系公之常言,不须待赐乃称之耳。

夏,季文子如齐,纳赂以请会。

宣公篡立,未列于会,故以赂请之。

○篡,初患反。

晋人讨不用命者,放胥甲父于卫,胥甲,下军佐,文十二年战河曲,不肯薄秦于险。

[疏]注"胥甲"至"于险"。

○正义曰:案彼传,胥甲与赵穿同罪,放胥甲而舍赵穿者,于时赵盾为政,穿见晋君之婿,或本罪轻于胥甲,故得无咎。

而立胥克。

克,甲之子。

先辛奔齐。

辛,甲之属大夫。

会于平州,以定公位。

篡立者,诸侯既与之会,则不得复讨。

臣子杀之,与弑君同。

故公与齐会而位定。

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注"篡立"至"位定"。

○正义曰:春秋之世,王政不行,诸侯自相推戴,废立不由天子。

篡弑而立,则邻国讨之,若与之会,则序之于列,成其为君。

诸侯既巳为会,则臣子不得复讨。

若其杀之,则与弑君罪同。

宣公杀子恶而取国,常畏鲁人讨已,心不自安,纳赂请会。

故既与齐会,而公位乃定。

成十五年戚之会,讨曹成公,成公得列于会。

后曹人请于晋曰:"先君无乃有罪乎?若有罪,则君列诸会矣。"

是列会则位定也。

东门襄仲如齐拜成。

谢得会也。

六月,齐人取济西之田,为立公故,以赂齐也。

济西,故曹地。

僖三十一年晋文以分鲁。

○为,于伪反。

宋人之弑昭公也,在文十六年。

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,宋及晋平,宋文公受盟于晋。

又会诸侯于扈,将为鲁讨齐,皆取赂而还。

文十五年、十七年,二扈之盟,皆受赂。

[疏]注"文十"至"受赂"。

○正义曰:杜以传言"皆取赂而还",必有二事,乃得称皆,故指二扈之盟以充皆义。

刘炫云:"案传数晋罪,近发宋弑昭公前扈之盟,文所不及,何当虚指其事?言皆取赂,故谓宋及晋平,取宋赂,为鲁讨齐,取齐赂也。"

案此言会诸侯于扈,文承"宋人之弑昭公"下,知非十七年会于扈,既取宋赂,又取齐赂,而称皆,必为十七年、十五年二扈之盟者。

案十七年会于扈,寻检经、传全无鲁讨齐之事,岂得违背经、传妄指十七年乎?但宋弑昭公,其罪既大,故先言之;为鲁讨齐,其失小,故后言之。

刘炫以传文先后颠倒,又以会于扈为十七年之事,违背经、传而规杜,非也。

"取赂而还",书本或云"取齐赂而还"。

检勘古本及杜注意,并无"齐"字。

文十七年宋及晋平,唯受宋赂。

十五年会扈,受齐赂耳。

传言皆者,皆齐、宋也。

故知皆取齐赂者非也。

郑穆公曰:"晋不足与也。"

遂受盟于楚。

陈共公之卒,楚人不礼焉。

卒在文十三年。

○共音恭。

陈灵公受盟于晋。

秋,楚子侵陈,遂侵宋。

晋赵盾帅师救陈、宋。

会于棐林,以伐郑也。

楚蒍贾救郑,遇于北林。

与晋师相遇。

荧阳中牟县西南有林亭,在郑北。

囚晋解扬,晋人乃还。

解扬,晋大夫。

○解音蟹。

晋欲求成于秦,赵穿曰:"我侵崇,秦急崇,必救之。 崇,秦之与国。 ○秦急崇,绝句;本或作“崇急,秦必救之",是后人改耳。

[疏]"秦急崇"。

○正义曰:崇是秦之与国,故秦人急于援崇。

吾以求成焉。”

冬,赵穿侵崇,秦弗与成。

晋人伐郑,以报北林之役。

报囚解扬。

于是晋侯侈,赵宣子为政,骤谏而不入,故不竞于楚。

竞,强也。

为明年郑伐宋张本。

○侈,昌氏反。

又尸氏反。

骤,仕救反。

【经】二年,春,王二月,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,战于大棘。

宋师败绩,获宋华元。

"得大夫,生死皆曰获。 例在昭二十三年。 大棘在陈留襄邑县南。 "

[疏]"宋华"至"生帅师"。

○正义曰:此华元、归生及哀二年赵鞅、罕达客主各言帅师者,皆是将尊师众,故并具其文,或于"归生"之下无"帅师"之字,脱耳。

○注"得大"至"县南"。

○正义曰:此获华元,生也。

哀十一年"获齐国书",死也。

以此知生死皆曰获。

昭二十三年传云:"书曰‘胡子髡、沈子逞灭,获陈夏啮’,君臣之辞也。"

传言"书曰"是仲尼变例也。

秦师伐晋。

夏,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陈人侵郑。

郑为楚伐宋,获其大夫。

晋赵盾兴诸侯之师将为宋报耻,畏楚而还。

失霸者之义,故贬称人。

○为郑,于为反,下同。

[疏]注"郑为"至"称人"。

○正义曰:诸经贬诸侯之卿称人者,传皆言其名氏。

此传唯称赵盾及诸侯之师侵郑,诸侯之将不言名氏,则实是微者,非贬之也。

赵盾畏楚而还,故贬之称人。

《释例》曰:"郑受楚命伐宋,大败宋师,获其二卿。 此晋之不竞也。 晋于是申命众国,大起其众,将以雪宋之耻,取威定霸。 赵盾为政,而畏越椒之盛,不敢遂其所志,托辞班师,失宋之心,孤诸侯之望,所以致贬也"。

秋,九月,乙丑,晋赵盾弑其君夷皋。

灵公不君,而称臣以弑者,以示良史之法,深责执政之臣,例在四年。

○皋,古刀反。

[疏]注"灵公"至"四年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"经书‘赵盾弑君’,而传云‘灵公不君’,又以明于例,此弑宜称君也。 弑非赵盾,而经不变文者,以示良史之意,深责执政之臣。 传故特见仲尼曰:‘越竟乃免。 ’明盾亦应受罪也。"

虽原其本心,而《春秋》不赦其罪,盖为教之远防。

冬,十月,乙亥,天王崩。

无传。

【传】二年春,郑公子归生受命于楚伐宋,"受楚命也。 ○受命于楚,本或作命于楚。 "宋华元、乐吕御之。

二月壬子,战于大棘,宋师败绩,囚华元。

获乐吕,"乐吕,司寇。 获不书,非元帅也。 获,生死通名。 经言获华元,故传特护之曰囚,以明其生获,故得见赎而还。 ○帅,所类反。 赎,食欲反。 "及甲车四百六十乘,俘二百五十人,馘百人。

狂狡辂郑人,郑人入于井。

"狂狡,宋大夫。 辂,迎也。 ○乘,绳证反,下同。 俘,芳夫反。 馘,古获反。 馘百人或馘百者,人,衍字。 狡,古卯反。 辂,五嫁反。 "倒戟而出之,获狂狡。

君子曰:"失礼违命,宜其为禽也。 戎,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,"听,谓常存于耳,着于心,想闻其政令。 ○倒,丁老反。 宜其为禽,一本作宜其禽也。 毅,鱼既反。 着,直略反。 "杀敌为果,致果为毅。 易之,戮也。"

"易,反易。 "

[疏]"君子"至"戮也"。

○正义曰:军法以杀敌为上,将军临战,必三令五申之。

狂狡失即戎之礼,违元帅之命曲法以拯郑人,宜其为禽也。

昭,明也。

兵戎之事,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,能杀敌人是名为果,言能果敢以除贼。

致此果敢乃名为毅,言能彊毅以立功。

"易之,戮也",反易此道,则合刑戮也。

昭谓明晓此礼,致谓达之于敌。

毅,彊也。

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,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。

《尚书》成汤数桀之罪以誓众云:"尔尚辅予一人,致天之罚,予其大赉汝。 尔不从誓言,予则拏戮汝。"

武王数纣之罪以誓众云:"勖哉夫子!尚桓桓,如虎如貔,如熊如罴,于商郊。 尔所不勖,其于尔躬有戮!"二王以至圣伐至恶,尚誓众使多杀,是军法务在多杀,杀敌乃为礼也。

《公羊》善宋襄公"不鼓不成列",以为文王之战亦不过此。

武王之战既知不然,文王之战岂当若是?审如《公羊》之言,文王未晓战法,其不能身定天下,岂为此乎!

将战,华元杀羊食士,其御羊斟不与。

及战,曰:"畴昔之羊,子为政;畴昔,犹前日也。 ○食音嗣。 斟,之金反。 不与音预。 [疏]注“畴昔犹前日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礼记·檀弓》云:孔子谓子贡曰:"吾畴昔之夜,梦坐奠于两楹之间。"

郑玄云:"畴昔,犹前日也"。

是相传为然。

今日之事,我为政。”

与入郑师,故败。

君子谓羊斟"非人也,以其私憾,败国殄民,憾,恨也。 殄,尽也。 ○憾,本亦作感,户暗反,注同。 败,必迈反,又如字。 殄,大典反。 于是刑孰大焉。 《诗》所谓‘人之无良’者,《诗·小雅》。 义取不良之人,相怨以亡。 其羊斟之谓乎!残民以逞"。

宋人以兵车百乘、文马百驷画马为文四百匹。

○逞,敕领反。

[疏]注"画马为文"。

○正义曰:谓文饰雕画之,若朱其尾鬣之类也。

以赎华元于郑。

半入,华元逃归,立于门外,告而入。

告宋城门而后入,言不苟。

见叔牂,曰:"子之马然也?"叔牂,羊斟也。

卑贱得先归,华元见而慰之。

○牂,子郎反。

对曰:"非马也,其人也。"

叔牂知前言以显,故不敢让罪。

既合而来奔。

叔牂言毕,遂奔鲁。

合,犹答也。

[疏]"见叔"至"来奔"。

○正义曰:叔牂卑贱,故得先归,华元见而安慰之曰:往奔入郑军者,子之马,自然非子之罪。

叔牂自知前言已显,不敢隐讳,乃对元曰:"非马也,其人也。"

言是已为之。

叔牂既答华元而即来奔鲁耳。

服虔载三说,皆以"子之马然"为叔牂之语,"对曰"以不为华元之辞。

贾逵云:叔牂,宋守门大夫,华元既见叔牂,牂谓华元曰:子见获于郑者,是由子之马使然也。

华元对曰:非马自奔也,其人为之也。

谓羊斟驱入郑也。

奔,走也。

言宋人赎我之事既和合,而我即来奔耳。

郑玄云:叔牂即羊斟也,在先得归,华元见叔牂,牂即诬之曰:奔入郑军者,子之马然也,非我也。

华元对曰:"非马也,其人也。"

言是女驱之耳!叔牂既与华元合语,而即来奔鲁。

又一说叔牂宋人,见宋以马赎华元,谓元以赎得归,谓元曰:子之得来,当以马赎故然。

华元曰:"非马也,其人也"。

言已不由马赎,自以人事来耳!赎事既合,而我即来奔。

杜以传文见叔牂而即言曰,则曰下皆当为华元之语,不得为叔牂之辞。

且以华元与贱人交语而称"对曰",谓归国而"来奔",皆于文不顺。

又羊斟与叔牂当是名字相配,故不从三家而别为之说,采郑氏来奔为奔鲁耳。

合是聚合言语,故云"合犹答也"。

宋城,华元为植,巡功。

植,将主也。

○植,直吏反,注同。

将,子匠反。

[疏]注"植将主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司马》:"大役属其植。"

郑司农云:"植谓部曲将吏。"

故"宋城,华元为植,巡功",是植谓将领主帅监作者也。

巡功,谓巡城检作功也。

城者讴曰:"睅其目,皤其腹,弃甲而复。 睅,出目。 皤,大腹。 弃甲,谓亡师。 ○讴,乌侯反。 睅,户板反;《说文》、《字林》云,大目也;苏林云,寝视不安貌;孟康云,犹分然也。 皤,步何反。 [疏]注“睅出目,皤大腹"。

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:"睅,大目也。"

目大则出见,故云出目也。

皤是腹之状,腹以大为异,故为大腹也。

于思于思,弃甲复来。”

于思,多鬓之貌。

○于思,如字,又西才反,多须貌;贾逵云,白头貌。

复,扶又反。

来,力知反,又如字,以协上韵。

须,脩于反,字又作鬓。

[疏]注"于思,多鬓之貌"。

○正义曰:贾逵以为白头貌。

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,距此三十二年,计未得头白,故杜以为多鬓貌,亦是以意言之耳。

使其骖乘谓之曰:"牛则有皮,犀兕尚多,弃甲则那?"那,犹何也。

○骖,七南反。

犀音西。

兕,徐履反。

那,乃多反。

[疏]"犀兕尚多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兽》云:"犀,似豕。"

郭璞曰:"形似水牛,猪头,大腹,痹脚。 脚有三蹄,黑色。 三角:一在顶上,一在额上,一在鼻上。 鼻上者,食角也。 小而不椭,好食棘。 亦有一角者。 刘歆期《交州记》曰:‘犀出九德,毛似豕,蹄有甲,头似马。 ’吴录《地理志》云:‘武陵沅南县以南皆有犀。 ’"《释兽》云:"兕,似牛"。

郭璞云:"一角,青色,重千斤。"

《说文》云:"兕如野牛,青毛,其皮坚厚,可制铠。"

《交州记》曰:"兕出九德,有一角,角长三尺余,形如马鞭柄。"

遍检书传,犀、兕二兽并出南方,非宋所有。

假令波及宋国,必不能多。

言"尚多"者,苟以答讴者耳。

役人曰:"从其有皮,丹漆若何?"华元曰:"去之!夫其口众我寡。"

传言华元不吝其咎,宽而容众。

○漆音七。

吝,力刃反。

咎,其九反。

秦师伐晋,以报崇也,伐崇在元年。

遂围焦。

焦,晋河外邑。

夏,晋赵盾救焦,遂自阴地,及诸侯之师侵郑,阴地,晋河南山北,自上洛以东至陆浑。

○浑,户昏反。

以报大棘之役。

楚斗椒救郑,曰:"能欲诸侯,而恶其难乎?"遂次于郑,以待晋师。

赵盾曰:"彼宗竞于楚,殆将毙矣。 竞,强也。 斗椒,若敖之族,自子文以来,世为令尹。 ○恶,乌路反。 难,乃旦反。 毙,婢世反。 姑益其疾。"

乃去之。

欲示弱以骄之。

传言赵盾所以称人,且为四年楚灭若敖氏张本。

晋灵公不君:失君道也,以明于例应称国以弑。

○弑,申志反。

厚敛以雕墙;雕,画也。

○敛,力验反。

雕,本亦作雕。

墙,在良反。

从台上弹人,而观其辟丸也;宰夫胹熊蹯不熟,杀之,置诸畚,使妇人载以过朝。

畚,以草索为之,筥属。

○弹,徒丹反。

胹音而,煮也。

蹯,扶元反。

置,之豉反。

畚音本,草器也。

索,素各反。

筥,九吕反。

[疏]"宰夫胹熊蹯"。

○正义曰:字书"过熟曰胹"。

命此宰夫胹熊蹯,其蹯不至于熟,以其违命,故杀之。

○注"畚以"至"筥属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挈壶氏"挈畚以令军粮。"

郑众云:县畚于廪假之处,畚,所以盛粮之器,故以畚表廪。

《说文》云:"畚,蒲器,可以盛粮。"

《韩诗外传》云:"鲍焦挈畚采蔬,遇子贡于道。"

是畚可以盛粮盛菜,以草索为之,今人犹有此器,形制似筥,故为筥属。

过朝以示人,令众惧己。

赵盾、士季见其手,问其故,而患之。

将谏,士季曰:"谏而不入,则莫之继也。 会请先,不入,则子继之。"

三进,及溜,而后视之,士季,随会也。

三进三伏,公不省而又前也。

公知欲谏,故佯不视。

○其手,一本作首。

溜,力救反。

屋霤也。

[疏]"将谏"至"继之"。

○正义曰:言二人将欲相随入谏。

士季谓盾曰:子是尊卿,今与子俱谏而不入,则莫之能继续为谏。

会是卑卿,请先往谏,不入则子继之。

○"三进及溜"。

○正义曰:溜,谓檐下水溜之处。

入门伏而不省,起而更进,三进而及于君之屋溜。

言迫于公之前也。

曰:"吾知所过矣,将改之。"

稽首而对曰:"人谁无过,过而能改,善莫大焉。 《诗》曰:‘靡不有初,鲜克有终。 ’《诗·大雅》也。 ○鲜,息浅反,少也,下同。 夫如是,则能补过者鲜矣。 君能有终,则社稷之固也,岂惟群臣赖之。 又曰:‘衮职有阙,惟仲山甫补之’,能补过也。 《诗·大雅》也。 衮,君之上服。 阙,过也。 言服衮者有过,则仲山甫能补之。 ○衮,古本反。 君能补过,衮不废矣。"

常服衮也。

犹不改。

宣子骤谏,公患之,使锄麑贼之。

锄麑,晋力士。

○锄,仕俱反。

麑音迷,一音五兮反。

晨往,寝门辟矣,盛服将朝。

尚早,坐而假寐。

不解衣冠而睡。

○辟,婢亦反。

盛,音成,本或作成。

睡,垂伪反。

麑退,叹而言曰:"不忘恭敬,民之主也。 贼民之主,不忠;弃君之命,不信。 有一于此,不如死也。"

触槐而死。

槐,赵盾庭树。

○槐音怀,又音回。

秋,九月,晋侯饮赵盾酒,伏甲,将攻之。

其右提弥明知之,右,车右。

○饮,于鸩反。

提,本又作祗,上支反。

弥,面皮反。

趋登,曰:"臣侍君宴,过三爵,非礼也。"

遂扶以下。

公嗾夫獒焉,明搏而杀之。

獒,猛犬也。

○遂扶,旧本皆扶,房孚反;服虔注作跣,先典反,云"徒跣也"。

今杜注本往往有跣者,嗾,素口反;《说文》云,使犬也;服本作《口取》。

夫音扶。

獒,五羔反;《尚书传》云,大犬也;《尔雅》云,狗四尺为獒;《说文》云,犬知人心可使者。

搏,音博。

[疏]"趋登"至"非礼也"。

○正义曰:此言饮赵盾酒,是小饮酒耳,非正燕礼。

燕礼:献酬之后,方脱屦升堂,行无筭爵,非止三爵而已。

其侍君小饮则三爵而退。

《玉藻》云:"君子之饮酒也,受一爵而色洒如也,二爵而言言斯,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。"

郑玄云:"礼饮过三爵则敬杀,可以去矣。"

是三爵礼讫,自当退也。

提弥明言此之时,未必已过三爵,假此辞以悟赵盾耳。

○"遂扶"至"獒焉"。

○正义曰:服虔本扶作跣。

注云:赵盾徒跣而下走。

礼,脱屦而升堂,降阶乃纳屦,堂上无屦,跣则是常,何须云遂跣而下?且遂者,因上生下之言。

提弥明言讫而遂,不得为赵盾遂也。

杜本作扶,言扶盾下阶也。

服虔云:嗾,《口取》也。

夫,语辞。

獒,犬名。

公乃《口族》夫獒,使之噬盾也。

《释畜》云:"狗四尺为獒。"

是大犬之名,以其使之噬盾,故云:"獒,猛犬也。"

盾曰:"弃人用犬,虽猛何为!"责公不养士,而更以犬为已用。

斗且出,提弥明死之。

初,宣子田于首山,舍于翳桑,田,猎也。

翳桑,桑之多荫翳者,首山在河东蒲坂县东南。

○翳,于计反。

荫音阴,又于鸩反。

见灵辄饿,问其病。

灵辄,晋人。

曰:"不食三日矣。"

食之,舍其半。

问之。

曰:"宦三年矣,宦,学也。 ○食之音嗣,下同。 舍其音舍。 [疏]注“宦,学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"宦学事师",则二者俱是学也。

但宦者学仕宦,学者寻经艺,以此为异耳。

未知母之存否,今近焉,去家近。

请以遗之。”

使尽之,而为之箪食与肉,箪,笥也。

○遗,唯季反,下注同。

箪音丹。

笥,思嗣反。

[疏]注"箪,笥也"。

○正义曰:郑玄《曲礼》注云:"圆曰箪,方曰笥。"

然则俱是竹器,方圆异名耳,故以箪为笥。

郑玄《论语》注亦云"箪,笥也"。

置诸橐以与之。

既而与为公介,灵辄为公甲士。

○橐,他洛反。

而与音预。

公介音界。

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。

问何故。

对曰:"翳桑之饿人也。"

问其名居,问所居。

不告而退,不望报也。

遂自亡也。

辄亦去。

乙丑,赵穿攻灵公于桃园。

穿,赵盾之从父昆弟子。

乙丑,九月二十七日。

○攻,如字;本或作弑。

[疏]注"穿赵"至"弟子"。
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"赵衰,赵夙之弟"。

《世族谱》,盾是衰子,穿是夙孙,是穿为盾之从父昆弟之子也。

《世本》:"夙为衰祖,穿为夙之曾孙。"

《世本》转写多误,其本未必然也。

宣子未出山而复。

晋竟之山也。

盾出奔,闻公弑而还。

○竟音境,下文注同。

弑,申志反。

大史书曰"赵盾弑其君",以示于朝。

宣子曰:"不然。"

对曰:"子为正卿,亡不越竟,反不讨贼,非子而谁?"宣子曰:"乌呼!《诗》曰:‘我之怀矣,自诒伊戚。 ’其我之谓矣。"

逸《诗》也。

言人多所怀恋,则自遗忧。

○大音泰。

孔子曰:"董狐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 不隐盾之罪。 ○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。 善其为法受屈。 ○为,于伪反,注同。 惜也,越竟乃免。"

越竟,则君臣之义绝,可以不讨贼。

[疏]注"越竟"至"讨贼"。

○正义曰:哀八年传公山不狃云:"君子违,不适雠国,未臣而有伐之,奔命焉,死之可也。"

注云"未臣所适之国,则可还奔命,死其难"。

如彼传文,虽则出奔,臣义未绝,此注云"越竟,则君臣之义绝"者,以仲尼云"越竟乃免",出竟则免责,明其义已绝也。

襄三十年"郑人杀良霄",传曰:"不称大夫,言自外入也"。

去国不称大夫,是为义绝之验,旦受君之命,乃得为臣,今君欲杀已,逃奔他国,君之于臣既已绝矣,臣之于君能无绝乎?董狐云"子为正卿,反不讨贼",明其威足讨贼,卿位犹在,故责之耳。

我以君宠得为国卿,仗君之威,故群下用命,亦既失位出奔,国人不复畏我,国内自有贼乱,非我所能禁之。

故越竟得免,由义绝故也。

不狃之言,谓已以他故出奔,非是君欲杀已,闵其宗国,宜还救之。

昭二十一年,宋公子城以晋师救宋,是其事也。

襄二十七年传曰:"崔氏之乱,申鲜虞来奔,仆赁于野,以丧庄公。"

彼是公之宠臣,去国而行君服,岂复责无罪而将见杀、逃窜而行免死者,皆令反服君乎?《礼·檀弓》曰:"穆公问于子思曰:‘为旧君反服,古与?’子思曰:‘古之君子,进人以礼,退人以礼,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。 今之君子,进人若将加诸膝,退人若将队诸渊,无为戎首,不亦善乎?又何反服之礼之有?’"是言去国虽同,本情有异,不可以一概论也。

宣子使赵穿逆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。

黑臀,晋文公子。

○臀,徒门反。

[疏]注"黑臀,晋文公子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语》单襄公云:"吾闻成公之生也,其母梦神规其臀以黑,曰“使有晋国’,故命之曰‘黑臀’。"

《晋世家》:"成公者,文公少子,其母周女也。"

壬申,朝于武宫。

壬申,十月五日。

既有日而无月,冬又在壬申下,明传文无较例。

○较音角。

初,丽姬之乱,诅无畜群公子,诅,盟誓。

○丽,力知反。

诅,侧虑反。

[疏]"初丽"至"公子"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丽姬与献公及诸大夫诅无畜群公子,欲令其二子专国。

杜虽不注,义似不然。

若丽姬身为此诅,姬死即应复常,何得比至于今?国无公族,岂复文襄之霸,遂踵丽姬法乎?盖为奚齐、卓子以庶篡适,晋国创其为乱,不用复畜公子。

案检传文及《国语》,文公之子雍在秦,乐在陈,黑臀在周,襄公之孙谈在周,则是晋之公子悉皆出在他国,是其因行而不改,成公今始革之。

故传本其初也,则是国内因丽姬之乱,乃设此诅,非丽姬自为诅也。

若丽姬为诅,不须言丽姬之乱,以言之乱,知其创丽姬也。

自此之后,虽立公族而显者亦少,唯有悼公之弟扬干,悼公之子慭\,二人名见于传。

昭十八年,郑人救火,"子产辞晋公子、公孙于东门"。

以外更无其人,良由逼于六卿,不被任用故耳。

自是晋无公族。

无公子,故废公族之官。

[疏]注"无公"至"之官"。

○正义曰:不畜群公子,故无公族。

是公族之官,掌教公之子弟也。

下注云:"余子,适子之母弟,亦治余子之政。"

子属余子之官,则适子属公族之官也。

孔晁注《国语》云:"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。"

是卿之适子属公族也。

《晋语》云:栾伯请公族,悼公曰:"荀家惇惠,荀会文敏,黡也果敢,无忌慎靖,使兹四人者为之。 膏粱之性难正也,故使惇惠者教之,文敏者道之,果敢者谂之,慎靖者脩之。"

使兹四人者为公族大夫,是公族主教诲也。

及成公即位,乃宦卿之适子而为之田,以为公族。

宦,仕也。

为置田邑以为公族大夫。

○适,本又作嫡,丁历反,下注同。

为置,于伪反。

又宦其余子,亦为余子;余子,嫡子之母弟也,亦治余子之政。

[疏]注"余子"至"之政"。

○正义曰:下庶子为妾子,知余子则是适子之母弟也。

言亦为余子,则知余子之官,亦治余子之政,今主教卿大夫适妻之次子也。

下云"庶子为公行",掌率公之戎车,则公行不教庶子。

然则卿大夫之妾子,亦是余子之官教之矣。

其庶子为公行。

庶子,妾子也,掌率公戎行。

○行,户郎反,注及下同。

[疏]注"庶子"至"戎行"。

○正义曰:下句赵盾自以为庶,为旄车之族,则旄车之族即公行也。

掌车而谓之公行,知其掌率公戎车之行列也。

晋于是有公族、余子、公行。

皆官名。

[疏]"晋于"至"公行"。

○正义曰:此晋有公族、余子、公行。

《诗·魏风》有公族、公路、公行,其公族、公行既同,公路似此余子。

但余子不主路车,公路非余子也,当与公行为一,以其主君路车谓之公路,主车行列谓之公行,其实正是一官,诗人变文以韵句耳。

《周礼》无此三官之名。

《夏官》有"诸子",下大夫二人,掌国子之倅,事与公族同也。

《春官》有"巾车",下大夫二人,掌王之五路,事与公行同也。

无余子同者,天子诸侯礼异耳。

赵盾请以括为公族,括,赵盾异母弟,赵姬之中子屏季也。

○括,古活反。

中,如字,又丁仲反。

屏,步丁反。

曰:"君姬氏之爱子也。 赵姬,文公女、成公姊也。 微君姬氏,则臣狄人也。"

公许之。

盾,狄外孙也。

姬氏逆之以为适,事见僖二十四年。

○见,贤遍反。

冬,赵盾为旄车之族,旄车,公行之官。

盾本卿适,其子当为公族,辟屏季故,更掌旄车。

○旄音毛,一本作軞。

[疏]注"旄车"至"旄车"。

○正义曰:主公车行列谓之公行,车皆建旄,谓之旄车之族。

《诗》云:"孑孑干旄。"

又曰:"建旐设旄。"

是公车必建旄也。

《周礼》主车之官谓之巾车。

巾者,衣也,主衣饰之车。

谓之巾车。

此掌建旄之车,谓之旄车之族。

盾本卿之适子,其子世承正适,当为公族。

使辟屏季,故更为旄车之族,自以身为妾子,故使其子为妾子之官。

知非盾身自为旄车之族,而云使其子者,旄车之族,贱官耳。

盾身既为正卿,无容退掌贱职。

六年经称"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"。

仍书于经,非身退位,故知使其子耳。

原同长而使赵括者,沈氏云:以其君姬氏之爱子,故使之,非正适也。

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。

盾以其故官属与屏季,使为衰之适。

○衰,初危反。

[疏]注"盾以"至"之适"。

○正义曰:族即属也。

故官属者,父时旧官属也。

将父时官属尽与屏季,使季为衰之正适也。

盾之此意,欲令身死之后,使屏季承其父,后为赵氏宗主。

但晋人以盾之忠,更使其子朔承盾后耳。

【经】三年,春,王正月,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。

牛死,乃不郊。

"牛不称牲,未卜日。 犹三望。 "

葬匡王。

无传。

四月而葬,速。

楚子伐陆浑之戎。

夏,楚人侵郑。

秋,赤狄侵齐。

无传。

宋师围曹。

冬,十月,丙戌,郑伯兰卒。

再与文同盟。

[疏]注"再与文同盟"。

○正义曰:兰以僖三十三年即位,文二年盟于垂陇,七年于扈,十四年干新城,鲁、郑俱在,当言三同盟,而云再者,以扈之盟,经文不序诸侯,故不数。

刘炫规之,非也。

葬郑穆公。

无传。

【传】三年,春,不郊,而望,皆非礼也。

"言牛虽伤死,当更改卜,取其吉者,郊不可废也。 前年冬,天王崩,未葬而郊者,不以王事废天事。 《礼记·曾子问》:"天子崩未殡,五祀不行,既殡而祭。" 自启至于反哭,五祀之祭不行,巳葬而祭。 "

[疏]注"言牛"至"而祭"。

○正义曰:案经,牛死在正月,郊当用三月,其间足得养牛。

牛虽一伤一死,当更改卜取其吉者,郊天之礼不可废也。

牛死而遂不郊,故为非礼也。

不郊非礼,则于礼得郊礼,诸侯为天子斩衰,天王崩未葬,而得郊者,不以王事废天事也。

引《曾子问》者,举动轻以明重也。

初死以至于殡,启殡以至反哭,于此之间,五祀之祭不行耳。

既殡之后,启殡以前,五祀之祭犹尚不废,郊天必不废矣。

故郑注云"郊社亦然"。

《王制》云:"丧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,为越绋而行事。"

郑玄云:"不敢以卑废尊。"

绋輴车索,礼天子殡于西序,櫕輴车而涂之系绋,以备火灾。

言越绋而行事,是在殡得祭也。

案《曾子问》:"既殡而祭,其祭也。 尸入,三饭不侑,酳不酢而已矣。"

谓尸唯三饭,祝不侑,劝其食。

食罢,主人酌酒酳尸,尸不酢主人。

《曾子问》又云:"巳葬而祭,祝毕献而已。"

谓尸饭而侑,劝讫,酳尸,尸酢主人。

酢讫,又布祝席,祝坐,主人酌酒以献祝,献毕而止。

故郑注云"既葬弥吉,毕献祝而后止"是也。

郑又注彼云"天子七祀,言五者,关中言之。"

案《礼记·祭法》云:王为群姓立七祀,曰司命,曰中霤,曰国门,曰国行,曰泰厉,曰尸,曰灶。

王自为立七祀。

诸侯为国立五祀,曰司命,曰中霤,曰国门,曰国行,曰公厉。

诸侯自为立五祀。

大夫立三祀:曰族厉,曰门,曰行。

适士立二祀:曰门,曰行。

庶士、庶人立一祀,或立户,或立灶。

是其义也。

望,郊之属也。

不郊,亦无望可也。

已有例在僖三十一年。

复发传者,嫌牛死与卜不从异。

○复,扶又反。

晋侯伐郑,及郔。

郑及晋平,士会入盟。

郔,郑地。

为夏楚侵郑传。

○郔音延。

楚子伐陆浑之戎,遂至于雒,观兵于周疆。

雒水出上雒冢领山,至河南巩县入河。

○疆,居良反。

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。

王孙满,周大夫。

○劳,力报反。

楚子问鼎之大小、轻重焉。

示欲逼周取天下。

对曰:"在德不在鼎。 昔夏之方有德也,禹之世。 ○夏,户雅反。 远方图物,图画山川奇异之物而献之。 贡金九牧,使九州之牧贡金。 铸鼎象物,象所图物,着之于鼎。 ○铸,之树反。 着,张虑反;旧直略反。 百物而为之备,使民知神、奸。 图鬼神百物之形,使民逆备之。 故民入川泽、山林,不逢不若。 若,顺也。 螭魅罔两,螭,山神,兽形。 魅,怪物。 罔两,水神。 ○螭,敕知反。 魅,亡备反,本又作魅。 罔,亡丈反。 两,本又作《虫两》,音同。 《说文》云:罔两,山川之精物也。 [疏]注“螭山"至"水神"。

○正义曰:螭,山神,兽形。

魅,怪物。

先儒相传为然。

《鲁语》仲尼云:"木石之怪夔、罔两,水之怪龙、罔象",则罔两是木石之神。

杜以为水神者,《鲁语》贾逵注云:冈两、罔象,言有夔、龙之形而无实体。

然则罔两、罔象皆是虚无,当总彼之意,非神名也。

上句言山林、川泽,则螭魅罔两四神。

文十八年注"螭魅,山林异气所生"。

螭魅既为山林之神,则罔两宜为川泽之神,故以为水神也。

莫能逢之,逢,遇也。

用能协于上下,以承天休。

民无灾害,则上下和而受天佑。

○休,许虬反,下同。

佑音右。

桀有昏德,鼎迁于商,载祀六百。

载、祀,皆年。

○载、祀。

《尔雅》云:商曰祀,唐、虞曰载,周曰年,夏曰岁。

[疏]注"载祀皆年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天》云:"唐虞曰载,商曰祀,周曰年。"

孙炎云:"载,取物终更始。 祀,时祭祀一讫。 年,取年谷一熟。"

是载、祀皆年之别名,复言之耳。

《律历志》云:"商三十一王,六百二十九年。"

商纣暴虐,鼎迁于周。

德之休明,虽小,重也。

不可迁。

○纣,直九反。

其奸回昏乱,虽大,轻也。

言可移。

天祚明德,有所厎止。

底,致也。

○祚,才故反。

厎音旨。

成王定鼎于郏鄏,郏鄏,今河南也。

武王迁之,成王定之。

○郏,古洽反。

鄏音辱。

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,天所命也。

周德虽衰,天命未改。

鼎之轻重,未可问也。”

[疏]"卜世"至"七百"。

○正义曰:《律历志》云:周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年。

过卜数也。

夏,楚人侵郑,郑即晋故也。

宋文公即位三年,杀母弟须及昭公子,武氏之谋也。

武氏谋奉母弟须及昭公子以作乱,事在文十八年。

使戴、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,尽逐武、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。

秋,宋师围曹,报武氏之乱也。

冬,郑穆公卒。

初,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,姞,南燕姓。

○姞,其乙反,又其吉反。

梦天使与巳兰,兰,香草。

[疏]"梦天使与巳兰"。

○正义曰:梦言天者,皆非天也。

此既言天使与巳兰,即云"余为伯鯈",鯈即非天也。

伯鯈不得自称为天,天不得变为伯鯈,明是梦者恍惚之言耳。

成五年,晋赵婴"梦天使谓已:‘祭余,余福女’。"

上天之神,丘明正直,宁当就淫乱之人降福以求食乎?昭四年叔孙穆子"梦天压已,弗胜",号竖牛助而胜之。

若是上天之神,宁当与竖牛争力而不胜也!明皆恍惚之言,或别有邪神,梦者不识而妄称天耳。

曰:"余为伯鯈。 余,而祖也。 伯倏,南燕祖。 ○倏,直留反。 以是为而子。 以兰为女子名。 ○女音汝。 以兰有国香,人服媚之如是。"

媚,爱也。

欲令人爱之如兰。

○媚,亡冀反。

令,力呈反。

既而文公见之,与之兰而御之。

辞曰:"妾不才,幸而有子。 将不信,敢征兰乎?"惧将不见信,故欲计所赐兰,为怀子月数。

公曰:"诺。"

生穆公,名之曰兰。

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,郑子,文公叔父子仪也。

汉律:淫季父之妻曰报。

○妫,九危反。

生子华、子臧。

子臧得罪而出。

出奔宋。

○臧,作郎反。

诱子华而杀之南里,在僖十六年。

南里,郑地。

使盗杀子臧于陈、宋之间。

在僖二十四年。

又娶于江,生公子士。

朝于楚,楚人酖之,及叶而死。

叶,楚地,今南阳叶县。

○酖,直荫反。

叶,式涉反。

[疏]"朝于楚"。

○正义曰:诸侯大子摄行父事称朝。

此公子士非大子亦称朝者,以大子称朝,故传亦通言之,其实合称聘耳。

又娶于苏,生子瑕、子俞弥。

俞弥早卒。

泄驾恶瑕,文公亦恶之,故不立也。

泄驾,郑大夫。

○俞音愉。

恶,乌路反,下同。

公逐群公子,公子兰奔晋,从晋文公伐郑。

在僖三十年。

○从,如字,又才用反。

石癸曰:"吾闻姬、姞耦,其子孙必蕃。 姞姓宜为姬配耦。 ○癸,居揆反。 蕃音烦,下同。 姞,吉人也,后稷之元妃也。 姞姓之女为后稷妃,周是以兴,故曰吉人。 今公子兰,姞甥也,天或启之,必将为君,其后必蕃。 先纳之,可以亢宠。"

亢,极也。

○亢,苦浪反。

与孔将锄、侯宣多纳之,盟于大宫而立之,大宫,郑祖庙。

○锄,仕俱反。

大音泰,注同。

以与晋平。

穆公有疾,曰:"兰死,吾其死乎!吾所以生也。"

刈兰而卒。

传言穆氏所以大兴于郑,天所启也。

○刈,鱼废反。

【经】四年,春,王正月,公及齐侯平莒及郯。

莒人不肯。

公伐莒,取向。

"莒、郯二国相怨,故公与齐侯共平之。 向,莒邑。 东海承县东南有向城。 远,疑也。 ○郯音谈。 向,舒亮反。 承,韦昭:之饶反;一作丞,又音拯。 "

秦伯稻卒。

无传。

未同盟。

○稻,徒老反。

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。

传例曰:称臣,臣之罪也。

子公实弑而书子家罪,其权不足也。

赤狄侵齐。

无传。

秋,公如齐。

公至自齐。

无传。

告于庙,例在桓二年。

冬,楚子伐郑。

【传】四年春,公及齐侯平莒及郯,莒人不肯。

公伐莒,取向,非礼也。

平国以礼,不以乱。

伐而不治,乱也。

"责公不先以礼治之而用伐。 ○不治,直吏反。 "以乱平乱,何治之有?无治,何以行礼?

楚人献鼋于郑灵公。

穆公大子夷也。

○鼋音元。

公子宋与子家将见。

宋,子公也。

子家,归生。

○见,贤遍反。

子公之食指动,第二指也。

[疏]"第二指"。

○正义曰:《大射礼》云:"右巨指钓弦。"

郑玄云:"右巨指,右手大擘"也。

又曰:"设决朱极三。"

郑玄云:"极,犹放也。 所以韬指,利放弦也,以朱韦为之。 三者,食指、将指、无名指。 小指短不用。"

然则手之五指之名,曰巨指,食指,将指,无名指,小指也,定十四年传:"关闾伤将指,取其一屦。"

注云:"其足大指见斩,遂失屦。"

谓大指为将指者,将者,言其将领诸指也。

足之用力,大指为多;手之取物,中指最长。

故足以大指为将指,手以中指为将指。

其食指者,食所偏用。

服虔云:俗所谓啑盐指也。

以示子家,曰:"他日我如此,必尝异味。"

及入,宰夫将解鼋,相视而笑。

公问之,问所笑。

○解,如字,一音蟹。

[疏]"鼋"。

○正义曰:《说文》云"鼋,大鳖也"。

《玄中要记》曰:干岁之鼋能与人语。

子家以告。

及食大夫鼋,召子公而弗与也。

欲使指动无效。

○食音嗣。

子公怒,染指于鼎,尝之而出。

公怒,欲杀子公。

子公与子家谋先。

先公为难。

○染,如琰反。

先,悉荐反。

难,乃旦反。

子家曰:"畜老,犹惮杀之,六畜。 ○畜,许又反,注同;王:许六反。 惮,徒旦反,难也。 而况君乎?"反谮子家。

子家惧而从之。

谮子家于公。

夏,弑灵公。

书曰"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"。

权不足也。

子家权不足以御乱,惧谮而从弑君,故书以首恶。

○御,鱼吕反。

君子曰:"仁而不武,无能达也"。

初称畜老,仁也。

不讨子公,是不武也。

故不能自通于仁道而陷弑君之罪。

"凡弑君,称君,君无道也;称臣,臣之罪也。"

称君,谓唯书君名而称国以弑,言众所共绝也。

称臣者,谓书弑者之名以示来世,终为不义。

改杀称弑,辟其恶名,取有渐也。

书弑之义,《释例》论之备矣。

[疏]"凡弑"至"之罪"。
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赵宣子曰"大者天地,其次君臣",则君臣之交,犹父子也,君无可弑之理,而云"弑君,称君,君无道"者,弑君之人固为大罪,欲见君之无道,罪亦合弑,所以惩创将来之君,两见其义,非赦弑君之人,以弑之为无罪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天生民而树之君,使司牧之,群物所以系命。 故戴之如天,亲之如父母,仰之如日月,事之如神明。 其或受雪霜之严,雷电之威,则奉身归命,有死无贰。 故传曰:‘君,天也,天可逃乎?’此人臣所执之常也。 然本无父子自然之恩,末无家人习玩之爱,高下之隔县殊,壅塞之否万端,是以居上者,降心以察下,表诚以感之,然后能相亲也。 若亢高自肆,群下绝望,情义圯隔,是谓路人,非君臣也。 人心苟离,则位号虽有,无以自固。 故传例曰:‘几弑君,称君,君无道;称臣,臣之罪。 ’称君者唯书君名,而称国、称人以弑,言众之所共绝也。 称臣者,谓书弑者之名,以垂来世,终为不义,而不可赦也。 然君虽不君,臣不可以不臣,故宋昭之恶,罪及国人,晋荀林父讨宋曰:‘何故弑君?’犹立文公而还。 深见贬削。 怀诸贼乱以为心者,固不容于诛也。 若郑之归生,齐之陈乞,楚之公子比,虽本无其心,《春秋》之义,亦同大罪。 是以君子慎所以立也。 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,得与诸侯会者,则以成君书之,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。 若未得接于诸侯,则不称爵。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,蔡人杀陈佗,齐人杀无知,卫人杀州吁,公子瑕之属是也。 诸侯篡立,虽以会诸侯为正,此列国之制也。 至于国内,策名委质,即君臣之分已定,故杀不成君者,亦与成君同义。 传曰:‘会于平州,以定公位。 ’又云:‘若有罪,则君列诸会矣。 ’此以会为断也。"

经书"赵盾弑君",而传云"灵公不君",又以明于例此弑宜称君也。

弑非赵盾而经不变文者,以示良史之意,深责执政之臣。

传特见仲尼曰"越竟乃免",明盾亦应受罪也。

医不三世,不服其药,古之慎戒也。

人子之孝,当尽心尝祷而已,药物之齐,非所习也。

许止身为国嗣,国非无医,而轻果进药,故罪同于弑。

二者虽原其本心,而《春秋》不赦,盖为教之远防也。

楚灵无道于民,于例当称国以弑,公子比首兵自立,楚众散归,而灵王缢死,故以比为弑王也。

比既得国,国人惊乱,弃疾从而扇之,比惧自杀,皆弃疾之由。

故书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也。

《左氏》义例止此而已,其余小异,皆从赴也。

刘、贾、许、颍以为君恶及国朝,则称国以弑君;恶及国人,则称人以弑。

案传郑灵、宋昭,经文异而例同,故重发以同之。

子弑其父,又嫌异于他臣,亦重明其不异。

既不碎别国之与人,而传云:"莒纪公多行无礼于国,大子仆因国人以弑之。"

经但称国不称人,知国之与人,虽言别而事一也。

杜言小异。

从赴者,宋之蒙泽,楚之干溪,俱是国内,而弑捷不书蒙泽。

齐商人、卫州吁俱是公子,而州吁不称公子,诸如此类,所有不同,皆从赴也。

此弑君之例,有君罪、臣罪之异。

而诸侯出奔,皆不书逐君之人以罪臣者,以君之见弑,未必皆为无道,故立臣罪之文,以见君有无罪死者。

国君而被臣逐,悉是不能固位,其罪皆在于君。

故杜诸侯出奔,例云诸侯奔者,皆迫逐而苟免,非自出也。

仲尼之经更没逐者主名,以自奔为文者,责其不能自安自固,所犯非徒所逐之臣也。

蔡侯、宋虽无罪,据其失位出奔,亦其咎也。

是说逐君无罪臣之文意也。

郑人立子良。

穆公庶子。

辞曰:"以贤,则去疾不足;去疾,子良名。 ○去,起吕反,下皆同。 以顺,则公子坚长。"

乃立襄公。

襄公,坚也。

○长,丁丈反。

襄公将去穆氏,逐群兄弟。

而舍子良。

以其让己。

○舍音赦,下同。

子良不可,曰:"穆氏宜存,则固原也。 若将亡之,则亦皆亡,去疾何为?"何为独留。

乃舍之,皆为大夫。

初,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。

子文曰:"必杀之!子文,子良之兄。 是子也,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;弗杀,必灭若敖氏矣。 谚曰:‘狼子野心。 ’是乃狼也,其可畜乎?"子良不可。

子文以为大戚。

及将死,聚其族曰:"椒也知政,乃速行矣,无及于难。"

且泣曰:"鬼犹求食,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!"而,语助,言必馁。

○难,乃旦反。

馁,奴罪反,饿也。

及令尹子文卒,斗般为令尹,般,子文之子子扬。

○般音班。

子越为司马。

蒍贾为工正,谮子扬而杀之,子越为令尹,巳为司马。

贾为椒谮子扬而巳得椒处。

○蒍,于委反。

贾为,于伪反。

处,昌虑反。

子越又恶之,恶贾。

○恶,乌路反,注同。

乃以若敖氏之族,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,圄,囚也。

伯嬴,蒍贾也。

轑阳,楚邑。

○圄,鱼吕反。

嬴音盈。

轑音辽。

遂处烝野,将攻王。

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,弗受。

烝野,楚邑。

三王:文、成、穆。

○烝,之承反。

质音致。

师于漳澨。

漳澨,漳水边。

○漳音章。

澨,市制反。

[疏]注"漳澨漳水边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云:"漳水出新城沶乡县,南至荆山,东南经襄阳南郡当阳县,入沮。"

《尔雅》水边之名,唯有崖、涘、岸、浒,无以澨为水边者。

但此云漳澨,成十五年云"决睢澨",雎、漳皆水名,举水名而言澨,知澨是水边也。

秋,七月,戊戌,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。

皋浒,楚地。

○浒,呼五反。

伯棼射王,汰辀,及鼓跗,着于丁宁。

伯棼,越椒也。

辀,车辕。

汰,过也。

箭过车辕上。

丁宁,钲也。

○棼,扶云反。

射,食亦反,下同。

汰,他来反。

辀,陟留反。

跗,芳扶反。

着,直略反。

钲音正。

[疏]"及鼓跗,着于丁宁"。

○正义曰:车上不得置簨虡以县鼓,故为作跗,若殷之楹鼓也。

言着于丁宁,则丁宁是器。

《晋语》云:"伐备钟鼓,声其罪也;战以淳于丁宁,儆其民也。"

是丁宁,战之用也。

《周礼·鼓人》:"以金錞和鼓。"

郑玄云:"錞,淳于也。 其形圆如碓头。"

"以金镯节鼓。"

郑玄云:"镯,钲也。 形如小钟,军行鸣之,以为鼓节。"

是錞即淳于,镯即丁宁。

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,丁宁即是钲也。

又射,汰辀,以贯笠毂。

兵车无盖,尊者则边人执笠,依毂而立,以御寒暑,名曰笠毂。

此言箭过车辕,及王之盖。

○贯,古乱反。

笠音立。

毂,古木反。

[疏]注"兵车"至"之盖"。

○正义曰:服虔云:笠毂,毂之盖如笠,所以蔽毂上,以御矢也。

一曰车毂上铁也,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。

杜以彼为不安,故改之而为此说,亦是以意而言,差于人情为允耳。

师惧,退。

王使巡师曰:"吾先君文王克息,获三矢焉,伯棼窃其二,尽于是矣。"

鼓而进之,遂灭若敖氏。

初,若敖娶于云阝,云阝,国名。

○云阝,本又作郧,音云。

[疏]"王使"至"是矣"。

○正义曰:此是彊军人之心耳,息有此矢,矢当有法,不得无人学作,唯三而已。

且射中王车,由射之工,不由矢善。

若其由矢,王国犹有一矢,何不一发以取越椒?生斗伯比。

若敖卒,从其母畜于云阝,畜,养。

○畜,许六反。

淫于云阝子之女,生子文焉。

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。

梦,泽名。

江夏安陆县城东南有云梦城。

○梦音蒙,又亡贡反。

虎乳之。

云阝子田,见之,惧而归。

以告。

告女私通所生。

○乳,如主反。

遂使收之。

楚人谓乳谷,谓虎于菟,故命之曰斗谷于菟。

以其女妻伯比。

伯比所淫者。

○谷,如口反。

于音乌,菟音徒。

妻,七计反。

实为令尹子文。

斗氏始自子文为令尹。

其孙箴尹克黄箴尹,官名。

克黄,子扬之子。

○箴,之金反。

使于齐,还及宋,闻乱。

其人曰:"不可以入矣。"

箴尹曰:"弃君之命,独谁受之?君,天也,天可逃乎?"遂归,复命,而自拘于司败。

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,曰:"子文无后,何以劝善?"使复其所,改命曰生。

易其名也。

○使于,所吏反。

拘音俱。

[疏]注"易其名"。

○正义曰:言越椒之乱,合诛绝其族,今更存立,故命曰生,言应死而重生。

冬,楚子伐郑,郑未服也。

前年楚侵郑,不获成,故曰未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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