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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左传正义 卷十二 僖元年,尽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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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左传正义》 卷十二 僖元年,尽五年 杜预、孔颖达

◎僖公◎陆曰:"僖公名申,庄公之子,闵公之兄,母成风。 谥法:小心畏忌曰僖。"

[疏]正义曰:《鲁世家》:僖公名申,庄公之子,闵公庶兄,其母成风所生也。

惠王十八年即位。

谥法:"小心畏忌曰僖。"

是岁,岁在鹑首。

【经】元年,春,王正月。

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。

齐师诸侯之师救邢,次于聂北者,案兵观衅以待事也。

次例在庄三年。

聂北,邢地。

○聂,女辄反。

衅,许觐反。

[疏]"齐师"至"邢地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皆以为齐师、宋师、曹师皆是侯伯之身。

《公羊》称"不与诸侯专对",故变称师耳。

此时方始救邢,邢本不灭,何以言其封也?左氏无此义。

将卑师众称师,此三国皆师多而大夫将,故名氏不见,并称师。

《公羊》以为此言"次于聂北,救邢",与襄二十三年"叔孙豹救晋,次于雍榆"二事相反,为之作说,言此是君也,进止自由;彼是臣也,先通君命。

贾、服取以为说,杜以传无此事,故不用其言。

《释例》曰:"所记或次在事前,次以成事也;或次在事后,事成而次也。 皆随事实,无义例也。 此时狄人尚强,未可即击,案兵观衅以待其事,须可击乃击之,故次在事前。"

夏,六月,邢迁于夷仪。

邢迁如归,故以自迁为辞。

夷仪,邢地。

[疏]注"邢迁"至"邢地"。

○正义曰:传称"师逐狄人,具邢器用而迁之",则是诸侯迁邢也,而文作邢自迁者,以邢迁如归,故以自迁为文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迁者何?其意也。 迁之者,何非其意也。 言邢迁于夷仪许迁于白羽者,皆是其国之意自欲迁之;宋人迁宿、齐人迁阳者,他人强迁,其国之意不欲迁也。 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。 传例曰:救患、分灾、礼也。 一事而再列三国,于文不可言诸侯师故。 [疏]注“传例"至"师故"。

○正义曰:《春秋》之例,先会而后盟者,会则具序诸国,盟则总称诸侯,《公羊》谓之"前目而后凡"。

此上文已列三国之师救邢,救邢与城邢,犹是一事相连耳,而再列三国之师,不依前目后凡者,于文不可言诸侯师故也。

案:此十五年历序诸侯盟于牡丘,下书诸侯之大夫救徐;襄二十七年历序诸国大夫会于宋,下云诸侯大夫盟于宋。

此不言诸侯之师城邢者,此与会盟小异。

十四年诸侯城缘陵,为其事有阙,故裛称诸侯,此若云诸侯之师城邢,似为其事有阙。

总书为贬,故虽则烦文,而再列三国。

秋,七月,戊辰,夫人姜氏薨于夷,齐人以归。

传在闵二年,不言齐人杀,讳之。

书地者,明在外薨。

[疏]注"传在"至"外薨"。

○正义曰:传在闵二年者,彼因孙于邾,遂终言之,实齐人杀之,讳,故不言杀也。

夫人之薨,例不书地。

书地者,明其在外而薨,若言夫人自行至夷,遇疾而薨,齐人乃以其丧归耳。

楚人伐郑。

荆始改号曰楚。

[疏]注"荆始改号曰楚"。

○正义曰:此前常呼为荆,此后遂称为楚。

据其见经为言,故云"荆始改号"。

庄二十八年仍书"荆伐郑",自尔至今,不知何年改。

八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郑伯、曹伯、邾人于柽。

柽,宋地。

陈国陈县西北有柽城。

公及其会而不书盟,还不以盟告。

○柽,敕呈反。

[疏]注"柽宋"至"盟告"。

○正义曰:经书会于柽,传言盟于荦,荦即柽也,而经不书盟。

《释例》曰:"盟于邓,盟于荦,盟于戚,公既在会,而不书其盟,以理推之,会在盟前,知非后盟也。 盖公还告会而不告盟也。"

九月,公败邾师于偃。

偃,邾地。

冬,十月,壬午,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,获莒拏。

郦,鲁地。

拏,莒子之弟。

不书弟者,非卿非卿则不应书,嘉季友之功,故特书其所获。

大夫生死皆曰获。

获例在昭二十三年。

○郦,力知反。

拏,女居反,又女加反。

[疏]注"郦鲁"至"三年"。

正义曰:传言"莒子之弟",而经不书弟者,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,见经则备书名氏。

若言莒子之弟拿,则是为卿之备文。

此不书弟,见其非卿也。

传曰"非卿也,嘉获之也",以非卿,不应书经,嘉季友之功,能获莒之大将,故特书所获,以美季子。

《公羊》亦云:"此何以书?大季子之获也。"

《释例》曰:"莒拿非卿,非卿则不应书。 今嘉获,故特书之。 特书犹不称弟,明诸书弟者皆卿也。"

十有二月,丁巳,夫人氏之丧至自齐。

僖公请而葬之,故告于庙而书丧至也。

齐侯既杀哀姜,以其尸归,绝之于鲁。

僖公请其丧而还,不称姜,阙文。

[疏]注"僖公"至"阙文"。

正义曰:齐人治哀姜之罪,取而杀之,则位绝于鲁,非复鲁之夫人,其死不合书之于策。

以僖公请而葬之,外欲固齐以居厚,内存母子不绝之义,故具书于经。

薨葬备礼,讳之,若言无罪而自死,然既讳其杀,不宜有贬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夫人何以不称姜氏?贬。 曷为贬?与弑公也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其不言姜,以其弑二子,贬之也。 或曰:为齐桓讳杀同姓也。"

贾逵云:"杀子轻,故但贬姜。"

然则姜氏者,夫人之姓,二字共为一义,不得去姜存氏,去氏存姜。

若其必有所贬,自可替其尊号,去一姜字,复何所明?于薨于葬,未尝有贬,何故丧至独去一姜?《公羊传》又曰:"曷为不于弑焉贬?贬必于其重者,莫重乎其以丧至也。"

案礼之成否,在于薨葬,何以丧至独得为重?丧至巳加贬责,于葬不应备文,何故葬我小君,复得成礼?正以薨葬备礼,知其无所贬责,故杜以经无"姜"字,直是阙文。

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见其文阙,妄为之说耳。

【传】"元年,春",不称即位,公出故也。

"国乱,身出复入,故即位之礼有阙。 ○复,扶又反,下文同。 "公出复入,不书,讳之也。

讳国恶,礼也。

"掩恶扬善,义存君亲,故通有讳例,皆当时臣子率意而隐,故无深浅常准。 圣贤从之以通人理,有时而听之可也。 ○准,之尹反。 "

[疏]"元年"至"礼也"。

○正义曰:去年八月,闵公死,僖公出奔邾。

九月,庆父出奔莒,公即归鲁。

言"公出故"者,公出而复归,即位之礼有阙,为往年公出奔之故,非言应即位之时公在外也。

齐小白、阳生之徒,皆出而复入,经书其入,僖公类之,亦应书入。

往年公出复入,不书,讳之。

国内有乱,致令公出,不书公出复入,讳国乱也。

国乱,国之恶事,讳国恶,是礼也。

时史讳而不书,仲尼因而不改,嫌讳非礼,故以礼居之。

○注"掩恶"至"可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坊记》曰:"善则称君,过则称已,则民作忠;善则称亲,过则称己,则民作孝。"

是掩恶扬善之义,义存君与亲也。

君亲之恶,务欲掩之,是故圣贤作法,通有讳例。

讳虽有例,而事无定体,或讳大不讳小,或讳小不讳大,皆当时臣子率巳之意而为之隐,故无深浅常准。

隐十年《公羊传》曰:"于外大恶书,小恶不书;于内大恶讳,小恶书。"

必如彼言,是有常准。

历检《春秋》,都无定例。

纳鼎恶于易田,讳田而不讳鼎;公入小于公出,讳入而不讳孙,是其无常准也。

既无常准,随讳深浅,旧史有所辟讳,圣贤因而从之,以通人事之理,故容有掩恶之法。

《释例》曰:"有时而听之则可也。"

正以为后法则不经,故不夺其所讳,亦不为之定制。

言若正为后法,每事皆讳,则为恶者无复忌惮,居上者不知所惩,不可尽令讳也。

人之所极,唯君与亲,才有小恶,即发其短,非复臣子之心,全无爱敬之义,是故不抑不劝,有时听之。

以为讳恶者,礼也;无隐者,直也。

二者俱通以为世教也。

诸侯救邢。

实大夫而曰诸侯,总众国之辞。

[疏]注"实大"至"之辞"。

○正义曰:于例,将卑师众称师,三国并称为师,是皆大夫将也。

实大夫也,而曰诸侯,总众国之辞也。

桓五年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,传曰:"王以诸侯伐郑。"

彼亦大夫将,总众国而称诸侯也。

先儒以为此役诸侯身行,故言此以异之。

邢人溃,出奔师。

奔聂北之师也。

邢溃,不书,不告也。

○溃,户内反。

师遂逐狄人,具邢器用而迁之,师无私焉。

皆撰具远之,无所私取。

○撰,仕眷反,又仕转反。

[疏]注"皆撰"至"私取"。

○正义曰:邢人溃而奔师,弃其家之器物,师逐狄人,为之敛聚,皆撰具以还邢人,师人无所私取。

善齐桓委任得人,用兵严整也。

夏,邢迁于夷仪,诸侯城之,救患也。

凡侯伯,救患、分灾、讨罪,礼也。

侯伯,州长也。

分谷帛。

○分,甫问反,又如字。

长,丁丈反。

[疏]注"侯伯"至"谷帛"。

○正义曰:此因齐侯发例,齐侯之为侯伯,当是王之二伯,此言州长,必是九州之长,但州牧于是竟内,亦当救患讨罪,以州牧亦掌此事,故言州长以包之。

有灾害者,分之财物,知分者,分谷帛也。

秋,楚人伐郑,郑即齐故也。

盟于荦,谋救郑也。

荦即柽也,地有二名。

○荦音洛,又力角反。

"九月,公败邾师于偃",虚丘之戍将归者也。

虚丘,邾地。

邾人既送哀姜还,齐人杀之,因戍虚丘,欲以侵鲁。

公以义求齐,齐送姜氏之丧。

邾人惧,乃归,故公要而败之。

○虚,起居反。

要,于遥反。

[疏]注"虚丘"至"败之"。

○正义曰:荦之盟也,邾人在焉。

公既盟而败其师,传不明言其故,直云"虚丘之戍",不知虚丘谁地?何故戍之?服虔云:"虚丘,鲁邑。 鲁有乱,邾使兵戍虚丘。 鲁与邾无怨,因兵将还,要而败之,所以恶僖公也。"

邾之于鲁,本无怨恶。

僖公奔邾,则为之外主;国乱,则戍其内邑。

无故而败其师,亡信背义,莫斯之甚,非僖公作颂之主所当行也。

柱以为不然,故别为此说,此说亦无所据,要其理当然也。

案十二月夫人之丧始至,此九月败邾师,而云"以义求齐,齐送姜氏之丧"者,夫人以七月薨,公即求齐,齐既许之,邾闻许而将归,鲁得许而败邾师耳。

冬,莒人来求赂,求还庆父之赂。

公子友败诸郦,获莒子之弟拿。

非卿也,嘉获之也。

莒既不能为鲁讨庆父,受鲁之赂而又重来,其求无厌,故嘉季友之获而书之。

○为鲁,于伪反。

重来,直用反。

厌,于盐反。

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。

汶阳田,汶水北地。

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,入济。

○汶音问。

费音秘,莱音来。

[疏]"汶阳"至"入济"。

○正义曰:水北曰阳,故知汶水北地。

《释例》曰:"汶水出泰山莱芜县西南,经济北,至东平须昌县入济。"

夫人氏之丧至自齐。

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也,为已甚矣,女子,从人者也。

言女子有三从之义。

在夫家有罪,非父母家所宜讨也。

【经】二年,春,王正月,城楚丘。

"楚丘,卫邑。 不言城卫,卫未迁。 "

[疏]注"楚丘"至"未迁"。

○正义曰:此决城邢也。

彼既迁讫,乃为城之,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,邢巳迁也。

此则先城楚丘,将以封卫,言城楚丘,不言城卫,卫未迁也。

夏,五月,辛巳,葬我小君哀姜。

无传。

反哭成丧,故称小君。

例在定十五年。

虞师、晋师灭下阳。

下阳,虢邑,在河东大阳县。

晋于此始赴,见经。

灭例在襄十三年。

○大音泰,一音如字。

见,贤遍反。

秋,九月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盟于贯。

贯,宋地。

梁国蒙县西北有贯城。

贯与贳,字相似。

江国在汝南安阳县。

○贯,古乱反。

贳,市夜反,又音世。

[疏]"江人黄人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皆云:"江人、黄人,远国之辞。"

言其实是君也,以其远国,降而称人。

贾云:"江、黄称人,刺不度德善邻,恃齐背楚,终为楚所灭。"

其意虽异,皆以江人、黄人为国君亲来。

杜以诸侯之贬,不至称人,则称人者,皆是其国之大夫耳。

齐桓威德稍盛,远国来服,齐桓谦以接远,故与宋公会之。

冬,十月,不雨。

传在三年。

楚人侵郑。

【传】二年,春,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。

"君死国灭,故传言封。 "

[疏]注"君死"至"言封"。

○正义曰:封者,聚土之名也。

天子之建诸侯,必分之土地,立其疆界,聚土为封以记之,故建国谓之封国。

卫是旧国,今云封者,以其君死国灭,更封建之,故云封也。

不书所会,后也。

诸侯既罢,而鲁后至,讳不及期,故以独城为文。

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,

[疏]"假道于虞"。

○正义曰:《聘礼》云:"若过他邦,至于竟,使次介假道,束帛将命于朝,下大夫取以入告,出许。"

是礼过他国必假道也。

聘尚假道,况乎伐国!故请以璧、马假借也。

《谷梁传》曰:"借道乎虞。"

以伐虢。

荀息,荀叔也。

屈地生良马,垂棘出美玉,故以为名。

四马曰乘,自晋适虢,途出于虞,故借道。

○屈,求勿反,又居勿反,注同。

乘,绳证反,注同。

公曰:"是吾宝也。"

对曰:"若得道于虞,犹外府也。"

公曰:"宫之奇存焉。"

宫之奇,虞忠臣。

○奇,其宜反。

对曰:"宫之奇之为人也,懦而不能强谏。 懦,弱也。 ○懦,本又作糯,乃乱反,又乃货反;《字林》作忄耎,音乃乱反。 强,其良反,又其丈反。 且少长于君,君昵之。 虽谏,将不听。"

亲而狎之,必轻其言。

○少,诗照反。

长,丁丈反。

昵,女乙反。

乃使荀息假道于虞,曰:"冀为不道,入自颠軨,伐鄍三门。 前是冀伐虞至鄍。 鄍,虞邑。 河东大阳县东北有颠軨坂。 ○軨音零。 鄍,亡丁反。 坂音反。 [疏]注“前是"至"軨坂"。

正义曰:服虔以为"冀为不道"、"伐鄍三门",谓冀伐晋也;"冀之既病"、"亦唯君故",谓虞助晋也。

将欲假道,称前恩以诱之。

案:传荀息以宝假道,公尚虑虞不许。

则晋之于虞,旧非与国。

若其尝经助晋,则是昔来通好,何忧乎不许,而请进国之美宝,尚畏宫之奇谏乎?故杜以为冀自伐虞,虞自报冀。

以虞能报冀,晋不能报虢,言已弱以示其耻,言虞彊以说其心。

此虽无文,理必然也。

冀之既病,则亦唯君故。

言虞报伐冀使病。

将欲假道,故称虞彊以说其心。

冀,国名,平阳皮氏县东北有冀亭。

○说音悦。

今虢为不道,保于逆旅,逆旅,客舍也。

虢稍遣人分依客舍,以聚众抄晋边邑。

○抄,初教反,又楚稍反,强取物。

[疏]注"逆旅"至"边邑"。
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"阳处父过宁,舍于逆旅宁羸氏。"

知逆旅是客舍也。

逆,迎也。

旅,客也。

迎止宾客之处也。

保者,固守之语知其分依客舍。

伺候抄晋边邑,既又入而保之。

观其此语,则虢、晋接邻,但向其都邑,须过虞竟,当以从彼诣虢,路遥山险,易来难往故也。

以侵敝邑之南鄙。

敢请假道,以请罪于虢。”

问虢伐已以何罪。

虞公许之,且请先伐虢。

喜于厚赂,而欲求媚。

宫之奇谏,不听,遂起师。

夏,晋里克、荀息帅师会虞师,伐虢,灭下阳。

晋犹主兵,不信虞。

[疏]注"晋犹"至"信虞"。

○正义曰:如传之言,直云会虞伐虢,未知谁为兵主。

但下云"先书虞,贿故也",若虞为兵主,自当在先,不须云"先书虞"也。

明晋实为主,而仲尼先书虞,故知晋犹主兵,不信虞也。

先书虞,贿故也。

虞非倡兵之首,而先书之,恶贪贿也。

○贿,呼罪反。

恶,乌路反。

"秋,盟于贯",服江、黄也。

江、黄,楚与国也,始来服齐,故为合诸侯。

○为,于伪反,下同。

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。

寺人,内奄官竖貂也。

多鱼,地名,阙。

齐桓多嬖宠,内则如夫人者六人,外则幸竖貂、易牙之等,终以此乱国。

传言貂于此始擅贵宠,漏泄桓公军事,为齐乱张本。

○寺如字,又音侍。

寺人,奄官名。

貂音雕。

竖,上主反。

擅,时战反。

泄,息列反,又以制反。

[疏]注"寺人"至"张本"。

正义曰:《周礼》内宰之属有内小臣,奄上士四人;寺人,王之正内五人;内竖,倍寺人之数。

寺人"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",内竖"掌内外之通令",皆掌妇人之事。

是自内小臣以下皆用奄人为官也。

郑玄云:"竖,未冠者之音名。"

然则此人名貂,幼童为内竖之官,以为齐侯所宠,后虽年长,遂呼为"竖貂"焉。

此时为寺人之官,故称"寺人貂"也。

言"漏师"者,漏泄师之密谋也。

漏师已是大罪,此云"始"者,言其终又甚焉,故言"始"以为齐乱张本。

虢公败戎于桑田。

桑田,虢地,在弘农陕县东北。

晋卜偃曰:"虢必亡矣。 亡下阳不惧,而又有功,是天夺之鉴,鉴,所以自照。 而益其疾也。 骄则生疾。 必易晋而不抚其民矣。 不可以五稔。"

稔,熟也,为下五年晋灭虢张本。

○易,以豉反。

稔,入甚反。

冬,楚人伐郑,斗章囚郑聃伯。

经书"侵",传言"伐"。

本以伐兴,权行侵掠,为后年楚伐郑,郑伯欲成张本。

○聃,乃甘反。

掠音亮。

【经】三年,春,王正月,不雨。

夏,四月,不雨。

"一时不雨则书首月。 传例曰:不曰旱,不为灾。 "

[疏]"三年注一时"至"为灾"。

○正义曰:"一时不雨则书首月"者,解去冬今春也。

"书首月"者,皆竟时不雨,次月不雨,不复书也。

故夏四月不雨,五月不雨,不复书。

六月得雨,乃书之。

此由不雨日久,方始追书其事。

每时一书,所以详其文也。

不于去年"冬十月"及今年"正月不雨"注,必于"夏四月不雨"注者,以下有"六月雨",既备书,则五月不雨亦应备书,今唯云"夏四月不雨",故注云"一时不雨则书首月",以解五月不书不雨之意。

文二年,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,十三年,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,二者皆总书不雨,又不书得雨之月,与此年书不雨文异者,《谷梁传》曰:"一时言不雨者,闵雨也。 闵雨者,有志乎民者也";"六月,雨。 雨云者,喜雨也。 喜雨者,有志乎民者也。"

文二年传曰:"历而言不雨,文不忧雨也。 不忧雨者,无志乎民也。"

言僖有忧民之志,故每时一书;文无忧民之志,是以历时总书。

贾逵取以为说。

杜既不注,或亦史异辞也。

徐人取舒。

无传。

徐国,在下邳僮县东南。

舒国,今庐江舒县。

胜国而不用大师,亦曰取。

例在襄十三年。

○邳,皮悲反。

僮音童。

庐,力居反。

[疏]注"徐国"至"三年"。

○正义曰:诸侯相灭亡者,多是土壤邻接,思启封疆。

今检杜注,徐在下邳,舒在庐江,相去甚遥,而越竟灭国,无传无注,不知所以?襄十三年传例曰:"凡书取,言易也;用大师焉曰灭。"

然则灭之与取,俱是绝其国家,有其土地;难则称灭,易则为取。

《释例》曰:"用大师,起大众,重力以陷敌,因而有之,故曰胜国,通以灭为文也。 取者,乘其衰乱,或受其溃叛,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,则直言取。 如取如携,言其易也。"

是胜国而不用大师,亦为取也。

六月,雨。

示旱不竟夏。

秋,齐侯、宋公、江人、黄人会于阳谷。

阳谷,齐地,在东平须昌县北。

冬,公子友如齐莅盟。

莅,临也。

○莅音利又音类。

[疏]注"莅临也。 ○正义曰:公羊传曰:“莅盟者何?往盟乎彼也;来盟者何?来盟于我也。"

盟者,杀牲歃血,告誓神明。

人临其上,从我去者,出我之意,故言往彼临;视从外至者,我共临视,故直举其来。

楚人伐郑。

【传】三年,春,不雨。

夏,四月,雨。

自十月不雨,至于五月。

不曰旱,不为灾也。

"周六月,夏四月,于播种五稼无损。 ○夏,户雅反。 ""秋,会于阳谷",谋伐楚也。

"二年楚侵郑故。 "

齐侯为阳谷之会,来寻盟。

冬,公子友如齐莅盟。

公时不会阳谷,故齐侯自阳谷遣人诣鲁求寻盟。

鲁使上卿诣齐受盟,谦也。

○为,于伪反。

楚人伐郑,郑伯欲成。

孔叔不可,曰:"齐方勤我。 孔叔,郑大夫。 勤,恤郑难。 ○难,乃旦反。 弃德不祥。"

祥,善也。

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,荡公。

蔡姬,齐侯夫人。

荡,摇也。

囿,苑也。

盖鱼池在苑中。

○囿音又。

公惧,变色;禁之,不可。

公怒,归之,未绝之也。

蔡人嫁之。

为明年齐侵蔡传。

【经】四年,春,王正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侵蔡。

蔡溃,"民逃其上曰溃。 例在文三年。 "遂伐楚,次于陉。

"遂,两事之辞。 楚强,齐欲绥之以德,故不速进而次陉。 陉,楚地,颖川召陵县南有陉亭。 ○陉音邢。 召,上照反,传皆同。 "

[疏]注"遂两事之辞"。

○正义曰:桓八年,"祭公来,遂逆王后于纪"。

《公羊传》曰:"遂者何?生事也。 谓本无向纪之心,至鲁始生意也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遂,继事之辞也。"

此云"两事之辞"。

谓既有上事,复为下事,不以本谋有心无心为异也。

此齐侯先有伐楚之心,因行而侵蔡耳。

三十年"襄仲将聘于周,遂初聘于晋",桓十八年"公将有行,遂与姜氏如齐",如此之类,本谋为二事也。

六年诸侯伐郑,"楚人围许,诸侯遂救许",庄十九年"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,遂及齐侯、宋公盟",如此之类,本无谋而因事便行也。

但是两事,皆称为遂,故曰"两事之辞",不别本谋与否。

夏,许男新臣卒。

未同盟而赴,以名。

[疏]"许男新臣卒"。

○正义曰:成十三年"曹伯卢卒于师",此不言"于师"者,《谷梁传》曰:"诸侯死于国,不地。 死于外,地。 死于师,何为不地?内桓师也。"

注云:"齐桓威德洽着,诸侯安之,虽卒于外,与其在国同。"

贾逵云:"不言于师,善会主加礼,若卒于国。"

左氏无此义。

《释例》曰:"若卒于朝会,或书师、或书地者,史之成文,非义所存。"

然则或言于师,或不言于师,亦是史有详略,无义例也。

注称"赴以名"者,公虽在军,死须相赴,史得赴乃书耳。

楚屈完来盟于师,盟于召陵。

屈完,楚大夫也。

楚子遣完如师以观齐。

屈完睹齐之盛,因而求盟,故不称使,以完来盟为文。

齐桓退舍以礼楚,故盟召陵。

召陵,颖川县也。

[疏]注"屈完"至"县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"屈完者何?楚大夫也。 何以不称使?尊屈完也。 曷为尊屈完?以当桓公也。"

其意言屈完,楚之贵者,尊之以敌齐侯,若屈完足以自专,无假君命,不为楚子所使,故作自来之文。

服虔取以为说。

案孔子曰:"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"

此圣人之明训也。

今乃尊人之臣,许其不为君使,轻人之主,以为不合使臣,是乃纵群下以觊觎,教强臣以专恣,约之以礼,岂当然乎?故杜别为此解。

楚子本使屈完如师,以观齐师之强弱,强则欲服,弱则欲拒。

屈完睹齐之盛,因而求盟,盟非楚子之意,故不称使,以屈完自来盟为文。

《谷梁传》曰:"其不言使,权在屈完也。"

是其权时之便,自来与齐盟也。

完之本意,欲即盟于军,齐桓喜其来服,退舍以礼楚。

言"来盟于师",书屈完之意也;"盟于召陵",书实盟之所也。

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,不言"来",而此言"来"者,彼既云"如师",不须称"来",此不言"如师",故云"来"耳。

此既云"来盟",不复须言"及屈完盟";彼无"来盟"之文,故别言"及国佐盟",意异于此,故文不同。

服虔云:"言来者,外楚也。 嫌楚无罪,言来以外之。"

来者,自外之文,非别罪之所在。

若以言来即为罪楚,则仲孙高子之来也,复外齐而罪之乎?且恶楚者,当恶其辟在蛮夷,负固不服。

不服之日,容可外之;服而又外,欲何为也?

齐人执陈辕涛涂。

辕涛涂,陈大夫。

○袁,陈大夫氏也。

本多作辕。

涛音桃。

秋,及江人、黄人伐陈。

受齐命讨陈之罪,而以与谋为文者,时齐不行,使鲁为主。

与谋例在宣七年。

○与音预,下同。

[疏]注"受齐"至"七年"。

○正义曰:直言及江、黄者,将卑师少,故不言主师,言微者及之。

宣七年传例曰:"凡师出,与谋曰及,不与谋曰会。"

而《春秋》征伐受命于盟主者,实是与谋,皆不言"及"。

《释例》曰:"盟主之令,则上行乎下,非匹敌和成之类,故虽或先谋,皆从不与谋之例。"

然则此伐陈者,受齐之命讨陈之罪,亦是上行乎下,而经书"及"者,于时齐师不行,使鲁为主,鲁与江、黄谋之,然后共伐,故以与谋为文。

八月,公至自伐楚。

无传。

告于庙。

葬许穆公。

冬,十有二月,公孙兹帅师会齐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郑人、许人、曹人侵陈。

公孙兹,叔牙子叔孙戴伯。

【传】四年,春,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。

蔡溃,遂伐楚。

楚子使与师言曰:"君处北海,寡人处南海,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,"楚界犹未至南海,因齐处北海,遂称所近。 牛马风逸,盖末界之微事,故以取喻。 ○近,附近之近。 " [疏]注“楚界"至"取喻"。

○正义曰:襄十三年传称楚子囊述共王之德,"抚有蛮夷,奄征南海"。

唯言"征南海"耳,其竟未必至南海也。

因齐实处北海,遂称所近,言其相去远也。

服虔云:"风,放也。 牝牡相诱谓之风。 《尚书》称:‘马牛其风。 ’"此言"风马牛",谓马牛风逸,牝牡相诱,盖是末界之微事,言此事不相及,故以取喻,不相干也。

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?”管仲对曰:"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,召康公,周大保召公奭也。 ○大音泰,注同。 奭音释。 [疏]“召康公"。

正义曰:谥法:安乐抚民曰康。

曰:‘五侯九伯,女实征之,以夹辅周室!’五等诸侯,九州之伯,皆得征讨其罪。

齐桓因此命以夸楚。

○女音汝。

夹,古洽反。

旧,古协反。

夸,苦瓜反。

[疏]注"五等"至"夸楚"。

○正义曰:大公为王官之伯,得以王命征讨天下,随罪所在,各致其罚,故五等诸侯,九州之伯,皆得征讨其罪。

齐桓因大公有此王命,言已上世先公得征讨有罪,所以夸楚也。

郑玄以为周之制,每州以一侯为牧,二伯佐之,九州有九侯十八伯。

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,当各统四侯半,一侯不可分,故言五侯,其伯则各有九耳。

侯为牧,伯佐之,言是周制,其事无所出也。

且征者,征其所统之国,非征侯伯之身,何当校计人数,以充五九之言?即如其言,使伯佐牧,二伯共佐治而已,非是分州之半,复安得征九伯也?校数烦碎,非复人情,故先儒无同之者。

赐我先君履,东至于海,西至于河,

[疏]"东至于海,西至于河"。

○正义曰:《释例》曰:"海自辽西、北平、渔阳、章武、渤海、乐陵、乐安、北海、东莱、城阳、东海、广陵、吴郡、会稽十四郡之东界以东。 河出西平西南二千里,从西平东北经金城、故北地、朔方、五原,至故云中,南经平阳、河东之西界,东经河东、河内之南界,东北经汲郡、顿丘、阳平、平原、乐陵之东南入海。"

杜之此言,据其当时之河耳。

《禹贡》:"导河积石,至于龙门;南至“于华阴;东至于厎柱;又东至于孟津;东过洛汭,至于大伾;北过降水,至于大陆;又北播为九河,同为逆河,入于海。"

案:验其地,自大伾以上,河道不改;大伾以下,即是汲郡以东,河水东流,秦汉以来始然也。

古之河道,自大伾而北过降水,故迹不可复知,其大陆则赵地之广泽也。

大陆以北,播为九河。

九河故道,河间成平以南,平原鬲县以北。

其九河者:徒骇一,大史二,马颊三,覆釜四,胡苏五,简六,洁七,钩盘八,鬲津九。

徒骇最西,以次而东,故郑注《禹贡》河间弓高县往往有其处。

《中候》云:"齐桓霸,遏八流以自广。"

计桓公之时,齐之西竟当在九河之最西,徒骇盖是齐之西界。

其东至于海,当尽乐安、北海之东界也。

南至于穆陵,北至于无棣。

穆陵、无棣,皆齐竟也。

履,所践履之界。

齐桓又因以自言其盛。

○棣,大计反。

竟音境,下皆同。

尔贡包茅不入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,寡人是征。

包,裹束也。

茅,菁茅也。

束茅而灌之以酒为缩酒。

《尚书》:"包匦菁茅。"

茅之为异未审。

○共音恭,本亦作供,下及注同。

缩,所六反。

裹音果。

菁,子丁反。

苞,或作包。

匦音轨,本或作轨。

[疏]注"包裹"至"未审"。

○正义曰:《禹贡》:"荆州:包匦菁茅。"

孔安国云:"其所包裹而致者,匦匣也。 菁以为菹,茅以缩酒。"

《郊特牲》云:"缩酌用茅。"

郑玄云:"泲之以茅,缩去滓也。"

《周礼·甸师》:"祭祀,共萧茅。"

郑兴云:"萧字或为莤,莤读为缩。 束茅立之祭前,沃酒其上,酒渗下去,若神饮之,故谓之缩。 缩,渗也。 故齐桓公责楚不贡包茅,王祭不共,无以缩酒。"

杜用彼郑兴之说也。

孔安国以菁与茅别,杜云"茅,菁茅",则以菁、茅为一。

特令荆州贡茅,必当异于余处,但更无传说,故云"茅之为异未审"也。

沈氏云:"太史公《封禅书》云:‘江淮之间,一茅三脊。 ’"杜云"未审"者,以三脊之茅,比目之鱼,比翼之鸟,皆是灵物,不可常贡,故杜云"未审"也。

昭王南征而不复,寡人是问。”

昭王,成王之孙,南巡守,涉汉,船坏而溺。

周人讳而不赴,诸侯不知其故,故问之。

○守,手又反。

溺,乃历反。

[疏]注"昭王"至"问之"。

○正义曰:"昭王,成王之孙",《周本纪》文也。

《吕氏春秋·季夏纪》云:"周昭王亲将征荆蛮,辛余靡长且多力,为王右。 还反涉汉,梁败,王及祭公陨于汉中。 辛余靡振王北济,反振祭公。"

高诱注引此传云:"昭王之不复,君其问诸水滨!"由此言之,昭王为没于汉,辛余靡焉得振王北济也?振王为虚,诚如高诱之注。

又称"梁败",复非般坏。

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,故得水而坏,昭王溺焉。

不知本出何书。

对曰:"贡之不入,寡君之罪也,敢不共给。 昭王之不复,君其问诸水滨!"昭王时,汉非楚竟,故不受罪。

○滨音宾。

[疏]注"昭王"至"受罪"。

○正义曰:《楚世家》,成王封熊绎于楚以子男之田,国居丹阳。

宋仲子云:丹阳,南郡按江县也。

枝江去汉,其路甚遥。

昭王时汉非楚竟,故不受罪也。

师进,次于陉。

楚不服罪,故复进师。

○复,扶又反。

夏,楚子使屈完如师。

如陉之师,观强弱。

师退,次于召陵。

完请盟故。

齐侯陈诸侯之师,与屈完乘而观之。

乘,共载。

○乘,绳证反。

注同。

齐侯曰:"岂不谷是为?先君之好是继。 与不谷同好如何?"言诸侯之附从非为已,乃寻先君之好,谦而自广,因求与楚同好。

孤、寡、不谷,诸侯谦称。

○是为,于伪反,注同。

好,呼报反,下及注同。

称,尺证反。

[疏]"言诸"至"谦称"。

○正义曰:诸侯之交,必称先君以相接。

此时诸侯有鲁、宋、陈、卫、郑、许、曹,桓公以前,皆尝与齐交接,故齐侯称继先君之好,谦以自广也。

《老子》曰:"孤、寡、不谷,王侯之谦称也。"

《曲礼》云:诸侯与民言,自称寡人;庶方小侯自称曰孤;其在四夷,虽大曰子;于内,自称不谷。

《礼记》虽为定例,事在临时所称。

此齐侯自称"不谷",襄王出奔亦称"不谷",皆出自当时之意耳。

《尔雅》训谷为善。

谷是养人之物,言我不似谷之养人,是谦也。

对曰:"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,辱收寡君,寡君之愿也。"

齐侯曰:"以此众战,谁能御之?以此攻城,何城不克?"对曰:"君若以德绥诸侯,谁敢不服?君若以力,楚国方城以为城,汉水以为池,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,以言竟土之远。 汉水出武都,至江夏南入江,言其险固以当城池。 ○儌,古尧反,要也。 “汉以为池",本或作"汉水以为池","水"衍字。

叶,始涉反。

当,丁浪反。

虽众,无所用之。”

屈完及诸侯盟。

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:"师出于陈、郑之间,国必甚病。 申侯,郑大夫。 当有共给之费故。 ○费,芳味反。 若出于东方,观兵于东夷,循海而归,其可也。"

东夷,郯、莒、徐夷也。

观兵,示威。

○郯音谈。

申侯曰:"善。"

涛涂以告齐侯,许之。

许出东方。

申侯见曰:"师老矣,若出于东方而遇敌,惧不可用也。 若出于陈、郑之间,共其资粮屝屦,其可也。"

屝,草屦。

○见,贤遍反。

粮音良。

屝,符费反。

[疏]"资粮屝屦"。

○正义曰:《少仪》云:"君将适他,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,则曰致马资于有司。"

郑玄云:"资,犹用也。"

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。

粮谓米粟,行道之食也。

屝屦俱是在足之物,善恶异名耳。

杨雄《方言》云:"屝,粗屦也。 丝作之曰履,麻作之曰屝,不借粗者谓之屦。"

《丧服传》曰:"疏屦者,藨蒯之菲也。"

是屝用草为之也。

注云"草屦者,履、屦通言耳,相形以晓人也,定本为“草屦"。

齐侯说,与之虎牢。

还以郑邑赐之。

○说音悦。

执辕涛涂。

秋,伐陈,讨不忠也。

以涛涂为误军道。

许穆公卒于师,葬之以侯,礼也。

男而以侯礼,加一等。

凡诸侯薨于朝、会,加一等;诸侯命有三等:公为上等,侯、伯中等,子、男为下等。

死王事,加二等。

谓以死勤事。

[疏]"诸侯薨"至"二等"。

○正义曰:沈氏云:"朝、会亦王事,而别言死王事者,谓因王事或战陈而死,故别其文也。"

于是有以衮敛。

衮衣,公服也,谓加二等。

○衮,古本反。

衮冕,上公服。

敛,力验反。

冬,叔孙戴伯帅师,会诸侯之师侵陈。

陈成,归辕涛涂。

陈服罪,故归其大夫。

戴,谥也。

初,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,卜之,不吉;筮之,吉。

[疏]"卜之不吉筮之吉"。

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云:"卜筮不相袭。"

郑玄云:"卜不吉,则又筮,筮不吉,则又卜,是渎龟筮也。 晋献公卜娶骊姬,不吉,公曰‘筮之’是也。"

如彼《记》文,卜之不吉,不合更筮。

但献公既爱骊姬,欲必尊其位,故卜既不吉,更令筮之,冀乎筮而得吉,所以遂己心也。

《诗》云:"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"

郑玄云:"卜筮数而渎龟,龟灵厌之,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。"

由是贯渎龟筮,不复告之以实,故终实不吉,而筮称其吉,是筮非不知,而不以实告也。

《周礼·筮人》云:"凡国之大事,先筮而后卜。"

郑玄云:"当用卜者先筮之,即事斩也;于筮之凶,则止不卜。"

而传称桓公卜季友、晋献公卜骊姬、晋文公卜纳王、赵鞅卜救郑,皆先卜而后筮者,《周礼》言其正法耳。

春秋之世,临时请问者,或卜或筮,出自当时之心,不必皆先筮后卜。

崔灵恩以为国之大事,先筮而后卜,筮凶则止不卜者,筮必以三代之法,若三法皆凶,则止不卜,若两法是凶,一法为吉,名为筮逆,犹是疑限,故更卜以决之,则《洪范》"筮逆龟从"是也。

故大卜掌三兆、三易,《仪礼》特牲、少牢筮皆旅占,是筮有众占之法,则灵恩之说,义亦可通。

公曰:"从筮。"

卜人曰:"筮短龟长,不如从长。 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 龟象筮数,故象长数短。 ○不如,依字读,或音而据反。 [疏]注“物生"至"数短"。

○正义曰:"有数"以上皆十五年传文。

象者,物初生之形;数者,物滋见之状。

凡物皆先有形象,乃有滋息,是数从象生也。

龟以本象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之兆以示人,故为长;筮以末数七、八、九、六之策以示人,故为短。

《周礼》:"占人掌占龟。"

郑玄云:"占人亦占筮,言‘掌占龟’者,筮短龟长,主于长者。"

亦用此传为说。

案《易·系辞》云:"蓍之德,圆而神;卦之德,方以知。 神以知来,知以藏往。"

然则知来藏往,是为极妙,虽龟之长,无以加此。

圣人演筮以为《易》,所知岂短于卜?卜人欲令公舍筮从卜,故云"筮短龟长",非是龟能实长。

杜欲成"筮短龟长"之意,故引传文以证之。

若至理而言,卜、筮实无长短。

且其繇曰:‘专之渝,攘公之羭。

繇,卜兆辞。

渝,变也。

攘,除也。

羭,美也。

言变乃除公之美。

○繇,直救反。

渝,羊朱反,下羭同音。

攘,如羊反。

一薰一莸,十年尚犹有臭。

’薰,香草。

莸,臭草。

十年有臭,言善易消,恶难除。

○薰,许云反。

莸音由。

易,以豉反。

[疏]"专之"至"有臭"。

○正义曰:言公若专心爱之,公心必将改变,变乃除公之美。

公先有美,此人将除去之。

薰是香草,莸是臭草,一薰一莸,言分数正等,使之相和,虽积十年,尚犹有臭气。

香气尽而臭气存,言善恶聚而多少敌,善不能止恶,而恶能消善。

○注"繇卜"至"之美"。

○正义曰:筮卦之辞,亦名为繇,但此是卜人之言,知是卜兆辞也。

卜人举此辞以止公,则兆颂旧有此辞,非卜人始为之也。

卜人言其辞而不言其意,不知得何兆,此义何所出也。

"渝,变"、"攘,除"皆《释言》文也。

《释畜》云:"夏羊、牡羭、牝羖。"

则羭是羊之名,美善之字皆从羊,故羭为美也。

"变乃除公之美",言公心必变,而除公美也。

○注"薰香"至"难除"。

○正义曰:此传之意言善恶相杂,二字皆从草,知是香草、臭草也。

《月令》五时各言其臭,中央土云"其臭香",《易·系辞》云"其臭如兰",传称"在君之臭味",则臭是气之总名,元非善恶之称。

但既谓善气为香,故专以恶气为臭耳。

十是数之小成,故举以为言焉。

十年香气尽矣,恶气尚存,言善易消,而恶难灭也。

杜知莸是臭者,《内则》云:"牛夜鸣则《广酋》。"

彼"《广酋》"亦是臭义,其字虽异,其意亦同。

"尚犹有臭","犹"则"尚"之义,重言之耳,犹《尚书》云"弗遑暇食","遑"则"暇"也。

必不可!”弗听,立之。

生奚齐,其娣生卓子。

及将立奚齐,既与中大夫成谋,姬谓大子曰:"君梦齐姜,必速祭之!"齐姜,大子母,言求食。

○卓,吐浊反。

大子祭于曲沃,归胙于公。

胙,祭之酒肉。

○胙,才故反。

公田,姬置诸宫六日,公至,毒而献之。

毒酒经宿辄败,而经六日,明公之惑。

○置,之豉反。

公祭之地,地坟。

与犬,犬毙。

与小臣,小臣亦毙。

[疏]"公田"至"亦毙"。
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说此事云:"公田,骊姬受胙,乃置酖于酒,置堇于肉。 公至,召申生献。 公祭地,地坟。 申生恐而出。 骊姬与犬肉,犬毙,饮小臣酒,亦毙。"

此传既略,当如《国语》也。

贾逵云:"堇,乌头也。"

《谷梁传》曰:"以酖为酒,药脯以毒。"

○注"毒酒"至"之惑"。

○正义曰:毒酒经宿使败,而公不怪其六日仍得如故,明公之惑于骊姬,不以六日为怪也。

姬泣曰:"贼由大子。"

大子奔新城。

新城,曲沃。

○坟,扶粉反。

毙,婢世反。

公杀其傅杜原款。

或谓大子:"子辞,君必辩焉。"

以六日之状自理。

○款,苦管反。

辩,兵免反。

大子曰:"君非姬氏,居不安,食不饱。 我辞,姬必有罪。 君老矣,吾又不乐。"

吾自理则姬死,姬死则君必不乐。

不乐,为由吾也。

○乐音洛,注同。

曰:"子其行乎?"大子曰:"君实不察其罪,被此名也以出,人谁纳我?"十二月,戊申,缢于新城。

姬遂谮二公子曰:"皆知之。"

重耳奔蒲,夷吾奔屈。

二子时在朝,为明年晋杀申生传。

○被,皮寄反,又皮绮反。

缢,一赐反。

谮,侧鸩反。

【经】五年,春,晋侯杀其世子申生。

"称晋侯,恶用谗。 书春,从告。 ○恶,乌路反。 "

[疏]注"称晋"至"从告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"曷为直称晋侯以杀?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,甚之也。"

言父子相残,恶之甚者,是恶其用谗杀大子,故斥言晋侯以罪之。

罪晋侯,则申生无罪也。

传称"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",实以去年死,告称今年杀,故以今年书也。

《释例》曰:"晋、鲁久不交使,而告杀申生,则所告不必尝有玉帛之使,但欲广声其罪耳。"

言"广声其罪",则晋侯谓谗言为实,诬加大子以罪,时史知其实,改告而书之。

此传不言书曰,则是旧史然也。

杞伯姬来,朝其子。

无传。

伯姬来宁,宁成风也。

朝其子者,时子年在十岁左右,因有诸侯,子得行朝义,而卒不成朝礼,故系于母而曰"朝其子"。

○"杞伯姬来",绝句。

来,归宁。

"朝其子",犹言其子朝。

[疏]注"伯姬"至"其子"。

○正义曰:伯姬未必是成风所生,但哀姜既死,成风得为夫人,纵非其母,亦得归宁也。

沈氏云:"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六月归于杞,假令后年生子,则其年十四矣。"

杜云"十岁左右"者,以其从母言朝,故云"十岁左右"也。

桓九年曹伯使世子射姑来朝,是诸侯之子得有摄君之礼行朝之义。

但此子幼弱,而卒不成朝,故系于母而曰"朝其子"也。

若其能行朝礼,则世子当如射姑,伯姬别言来耳。

夏,公孙兹如牟。

叔孙戴伯娶于牟。

卿非君命不越竟,故奉公命聘于牟,因自为逆。

○竟音境。

为,于伪反。

[疏]注"叔孙"至"为逆"。

○正义曰:牟是附庸之国,唯桓十五年邾人、牟人、葛人来朝,自尔以来,更不朝聘于鲁。

鲁不应使卿聘此小国,当是叔孙聘妻,已定,但卿非君命不得越竟,故谘公请使奉君命以聘,因自为逆妇,故传称"娶焉",明其因娶而聘。

公及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。

惠王大子郑也。

不名而殊会,尊之也。

首止,卫地。

陈留襄邑县东南有首乡。

秋,八月,诸侯盟于首止。

间无异事,复称诸侯者,王世子不盟故也。

王之世子尊与王同,齐桓行霸,翼戴天子,尊崇王室,故殊贵世子。

○复,扶又反。

[疏]注"间无"至"世子"。
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"诸侯何以不序?一事而再见者,前目而后凡也。"

言此诸侯还是上会之诸侯,故从省文,不复序也。

昭十三年秋,公会刘子、晋侯云云于平丘,八月甲戌,同盟于平丘,不言诸侯者,为间无异事故也。

九年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云云于葵丘,九月,诸侯盟于葵丘,言诸侯者,为其间有伯姬卒故也。

此会盟之间,无他异事,复称诸侯者,为王世子不盟故也。

《谷梁传》曰:"复举诸侯何也?尊王世子,而不敢与盟也。"

《释例》曰:"未有臣而盟君。 臣而盟君,是子可盟父,故《春秋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,皆同会而不同盟。"

是解复言诸侯者,见王世子不与盟也。

王世子者,王之储副。

《周礼》膳夫掌养王及后世子,岁终则会,唯王及后世子之膳不会,是其尊与王同也。

齐桓行霸,翼戴天子,尊崇王室,故殊贵王之世子。

于会则历序诸侯,言会王世子,则王世子不序诸侯之列也。

盟则诸侯自盟,世子不与,是殊贵世子也。

郑伯逃归不盟。

逃其师而归也。

逃例在文三年。

[疏]注"逃其"至"三年"。

○正义曰:礼,君行师从,卿行族从。

虽则会盟,必有师旅。

郑伯弃其师众,轻身逃归。

《释例》曰:"国君而逃师弃盟,违其典仪,弃其章服,群臣不知其谋,社稷不保其安,此与匹夫逃窜无异,故例在上曰逃。"

是言称逃之意也。

逃在盟前,辟盟而逃,故云"逃归不盟"。

公还,先告会盟,故后书郑伯。

楚人灭弦,弦子奔黄。

弦国在弋阳轪县东南。

○轪音犬。

九月,戊申,朔,日有食之。

无传。

冬,晋人执虞公。

虞公贪璧、马之宝,距绝忠谏,称人以执,同于无道于其民之例。

例在成十五年。

所以罪虞,且言易也。

晋侯脩虞之祀,而归其职贡于王,故不以灭同姓为讥。

○易,以豉反。

[疏]注"虞公"至"为讥"。

○正义曰:书晋人执虞公,则从无道于民之例。

虞公于传未有不道之状,但虞公贪璧、马之宝,拒绝忠谏。

谏者,所以安存社稷,保佑下民。

志在贪宝,无恤民之意,即为不道于民,是故称人以执之也。

实是灭其国,而言执其君者,所以罪虞公,且言执之易。

《释例》曰:"虞公昧于货贿,贪以自亡。 国非其国,臣非其臣,晋人取之,若执一夫,故称人以执,而不言灭,罪虞且言易也。 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,传曰:‘同姓也,故名。 ’虞亦晋之同姓,不言晋侯名者,传称晋侯‘脩虞祀,且归其职贡于王’,以是之故,不以灭同姓为讥。"

谓不书晋侯名也。

【传】五年,春,王正月,辛亥,朔,日南至。

"周正月,今十一月。 冬至之日,日南极。 "公既视朔,遂登观台以望。

而书,礼也。

"视朔,亲告朔也。 观台,台上构屋,可以远观者也。 朔旦冬至,历数之所始。 治历者因此则可以明其术数,审别阴阳,叙事训民。 鲁君不能常脩此礼,故善公之得礼。 ○登观,古乱反,注同。 "台以望"绝句。 "而书",本或作"而书云物",非也。 别,彼列反。 "凡分、至、启、闭,必书云物,分、春、秋分也。

"至,冬、夏至也。 启,立春、立夏。 闭,立秋、立冬。 云物,气色灾变也。 传重申周典。 不言公者,日官掌其职。 ○重,直用反。 为备故也。 素察妖祥,逆为之备。 "

[疏]"辛亥"至"备故也"。

○正义曰:辛亥朔者,月一日也。

日南至者,冬至日也。

天子班朔于诸侯,诸侯受而藏之于大祖庙,每月之朔,告庙受而行之。

诸侯有观台,所以望气祥也。

公既亲自行此视朔之礼,遂以其日往登观台之上,以瞻望云及物之气色,而书其所见之物,是礼也。

凡春、秋分,冬、夏至,立春、立夏为启,立秋、立冬为闭。

用此八节之日,必登观台,书其所见云物气色。

若有云物变异,则是岁之妖祥,既见其事,后必有验,书之者,为豫备故也。

视朔者,月朔之礼也。

登台者,至日之礼也。

公常以一日视朔,至日登台。

但此朔即是至日,故视朔而遂登台也。

○注"周正"至"南极"。

○正义曰:日之行天,有南有北。

常立八尺之表以候景之短长,夏至之景,尺有五寸,日最长而景最短,是谓日北至也。

自是以后,日稍近南,冬至之景,一丈三尺,日最短而景最长,是谓日南至也。

冬至者,十一月之中气。

中气者,月半之气也。

月朔而已得中气,是必前月闰。

闰前之月,则中气有晦;闰后之月,则中气在朔。

闰者,聚残余分之月,其月无中气,半属前月,半属后月。

是去年闰十二月,十六日巳得此年正月朔大雪节,故此正月朔得冬至也。

而杜《长历》僖元年闰十一月,此年闰十二月。

又闰之相去,历家大率三十二月耳。

杜于此闰相去凡五十月,不与历数同者,杜推勘《春秋》日月上下置闰,或稀框概,自准春秋时法,故不与常历同。

○注"视朔"至"得礼"。

○正义曰:视朔者,公既告庙受朔,即听视此朔之政,是其亲告朔也。

礼,天子曰灵台,诸侯曰观台。

《释宫》云:"四方而高曰台。"

台上构屋,可以远观望,故谓之观台也。

古之为历者,皆举其大数。

周年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分,为十二月,则一月各有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,是故从前月初节至后月初节必三十日有余也。

其日月之行天也,日行迟,月行疾,每二十九日过半而月及日,谓之一月,故从朔至朔,唯二十九日过半耳。

计一岁则有余十一日,而不得周年,故作闰月以补之。

计十九年而有七闰,古历十九年为一章,以其闰余尽故也。

步历之始,以朔旦冬至为首历之上元,其年是十一月朔旦冬至,至十九年闰余尽,复得十一月朔旦冬至,故以十九年为一章。

积章成部,积部成纪。

治历者以此章、部为法,因此可以明其术数,推之而知气朔也,审别阴阳寒暑,不失其时也,所以陈叙时事,教训下民。

鲁君不能常脩此事,故善公之得礼也。

○注"分春"至"其职"。

○正义曰:一年分为四时,时皆九十余日。

春之半、秋之半,昼夜长短等,画夜中分百刻,故春秋之半称春秋分也。

冬之半、夏之半,昼夜长短极,极训为至,故冬夏之半称冬夏至也。

四时之气,寒暑不同。

春夏生物,秋冬杀物。

生物则当启,杀物则当闭,故立春、立夏为启,立秋、立冬为闭。

言物谓气色者,谓非云而别有气色,杜恐与云相乱,故别云气色也。

《周礼》:"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辩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。"

郑玄云:"物,色也。 视日旁云气之色降下也,知水旱所下之国。"

郑玄云:"以二至二分观云色,青为虫,白为丧,赤为兵荒,黑为水,黄为丰。"

众之此言,盖出占候之书,计云气之占,不啻尽此而已,但世绝其学,故莫能知焉。

《左传》诸所发凡,皆是周之旧典。

既言"礼也",更复发凡,是重申周典也。

直言"必书云物",不更云"公",是日官掌其职,非公所当亲也。

刘炫规云:"书云物‘亦是公亲为之,但上文有‘公既视朔’,故下文去‘公’字耳。"

今删。

定知不然者,上言"公既视朔",是传家之语,下云"必书云物",是周公旧凡。

旧凡之文,包诸侯、天子,若诸侯称"公书云物",则天子当称"王书云物"。

是知旧凡元无"王"、"公"之文,日宫掌其事。

若以上文有"公既视朔",故知公字,然则周公旧凡岂豫知自公既视朔,没去公字乎?苟生异见,妄规杜氏,非也。

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。

释经必须告乃书。

初,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,不慎,置薪焉。

不谨慎。

○为,于伪反,下"乃为"同。

置,之豉反。

[疏]注"不谨慎"。

○正义曰:不谨慎,所为多置薪于中焉,若今栫木。

夷吾诉之。

公使让之。

谴让之。

○谴,弃战反。

士蒍稽首而对曰:

[疏]"士蒍稽首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"大祝辨九拜:一曰稽首,二曰顿首,三曰空首。"

郑玄云:"稽首,拜头至地也。 顿首,拜头叩地也。 空首,拜头至手,所谓拜手也。"

郑唯解此三者,拜之形容所以为异也。

稽首,头至地,头下缓至地也。

顿首,头不至地,暂一叩之而已。

《尚书》每称"拜手稽首"者,初为拜头至手,乃复叩头以至地,至手是为拜手,至地乃为稽首。

然则凡为稽首者,皆先为拜手,乃成稽首,故《尚书》"拜手稽首"连言之。

传虽不言拜手,当亦先为拜手,乃为稽首,稽首拜手共成一拜之礼。

此其为敬之极,故臣于君乃然。

孔安国以为尽礼致敬,知此是礼之极尽也。

大祝"九拜"又云:"四曰振动,五曰吉拜,六曰凶拜,七曰奇拜,八曰褒拜,九曰肃拜。"

郑玄云:"振动,战栗变动之拜。 吉拜,拜而后稽颡,谓齐衰不杖以下者。 凶拜,稽颡而后拜,谓三年服者。 奇拜谓一拜,答臣下拜。 褒拜,再拜,拜神与尸。 肃拜,今时揖也。 介者不拜。"

说者又以为,稽首,臣拜君也;顿首,谓敌者相拜也;空手,谓君答臣拜也。

"臣闻之:无丧而戚,忧必雠焉;雠犹对也。 无戎而城,雠必保焉。 保而守之。 寇雠之保,又何慎焉!守官废命,不敬;固雠之保,不忠。 失忠与敬,何以事君?《诗》云:‘怀德惟宁,宗子惟城。 ’《诗·大雅》。 怀德以安,则宗子之固若城。 [疏]“诗云"至"惟城"。

○正义曰:《诗·大雅·板》之七章。

怀,和也。

宁,安也。

和其德以抚民,则其国惟安矣。

但能以德安国,则宗子之固若城。

君其脩德而固宗子,何城如之?言城不如固宗子。

三年将寻师焉,焉用慎?”寻,用也。

○焉用,于虔反。

退而赋曰:"狐裘尨茸,一国三公,吾谁适从?"士蒍自作诗也。

尨茸,乱貌。

公与二公子为三,言城不坚则为公子所诉,为公所让;坚之则为固雠不忠,无以事君,故不知所从。

○尨,莫江反,又音蒙。

茸,如容反,又音戎。

适从,丁历反。

及难,公使寺人披伐蒲。

重耳曰:"君父之命不校。"

乃徇曰:"校者,吾雠也。"

逾垣而走,披斩其袪。

遂出奔翟。

袪,袂也。

○难,乃旦反。

披,普皮反。

校音教。

徇,似浚反。

垣音袁。

袪,起鱼反。

翟音狄。

袂,面世反。

[疏]注"袪袂也"。

○正义曰:《礼·深衣记》云:"袂之长短,反诎之及肘。"

《丧服》云"袂属幅,袪尺二寸。"

幅谓衣之身也。

袂属于幅,长于手,反屈至肘,则从幅尽于袖口,总名为袂。

其袂近口又别名为袪,此斩其袪,斩其袖之末也。

《诗·唐风·羔裘》传云:"袪,袂末。"

郑玄《玉藻》注云:"袪,袂口也。"

但袂是总名,得以袂表袪,故云袪袂。

"夏,公孙兹如牟",娶焉。

因聘而娶,故传实其事。

○娶,七喻反,本又作取。

会于首止,会王大子郑,谋宁周也。

惠王以惠后故,将废大子郑而立王子带,故齐桓帅诸侯会王大子,以定其位。

[疏]注"惠王"至"其位"。

○正义曰:二十四年传曰:"不谷不德,得罪于母氏之宠子带。 书曰‘天王出居于郑’,辟母弟之难也。"

如彼传文,则襄王与子带俱是惠后所生,但其母钟爱其少子,故欲废大子而立之。

《周本纪》云:"襄王母早死,后母曰惠后,生叔带。"

与传不同,《史记》缪也。

七年,惠王崩,襄王畏子带,不敢发丧。

知此时有废大子之意。

故齐桓帅诸侯会大子,定其位,安王国也。

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已于召陵,宣仲,辕涛涂。

故劝之城其赐邑,齐桓所赐虎牢。

曰:"美城之,大名也,子孙不忘。 吾助子请。"

乃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,美。

楼橹之备美设。

○"美城之"绝句。

橹音鲁。

遂谮诸郑伯曰:"美城其赐邑,将以叛也。"

申侯由是得罪。

为七年郑杀申侯传。

秋,诸侯盟。

王使周公召郑伯,曰:"吾抚女以从楚,辅之以晋,可以少安。"

周公,宰孔也。

王恨齐桓定大子之位,故召郑伯使叛齐也。

晋、楚不服于齐,故以镇安郑。

○"秋诸侯盟",本或此下更有"于首止"三字,非。

女音汝。

郑伯喜于王命,而惧其不朝于齐也,故逃归不盟。

孔叔止之,曰:"国君不可以轻,轻则失亲;孔叔,郑大夫。 亲,党援也。 ○轻,遣正反,下同。 失亲,患必至。 病而乞盟,所丧多矣。 君必悔之。"

弗德,逃其师而归。

丧,息浪反。

楚斗谷于菟灭弦,弦子奔黄。

于是江、黄、柏方睦于齐,皆弦姻也。

姻,外亲也。

道国在汝南安阳县南。

柏,国名,汝南西平县有柏亭。

弦子恃之而不事楚,又不设备,故亡。

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。

宫之奇谏曰:"虢,虞之表也;虢亡,虞必从之。 晋不可启,寇不可玩。 玩,习也。 ○复,扶又反,下六年经、注同。 一之谓甚,其可再乎?为二年假晋道灭下阳。 谚所谓‘辅车相依,唇亡齿寒’者,其虞、虢之谓也。"

辅,颊辅。

车,牙车。

○车,尺奢反。

[疏]注"辅颊辅车牙车"。

○正义曰:《易·咸卦》:"上六,咸其辅、颊、舌。"

三者并言,则各为一物。

《广雅》云:"辅,颊也。"

则辅、颊为一。

《释名》曰:"颐,或曰辅车,其骨彊,可以辅持其口。 或谓牙车,牙所载也。 或谓颔车也。"

《卫风·硕人》云:"巧笑倩兮。"

毛传云:"好口辅也。"

如此诸文,牙车、颔车,牙下骨之名也。

颊之与辅,口旁肌之名也。

盖辅车一处,分为二名耳。

辅为外表,车是内骨,故云相依也。

公曰:"晋,吾宗也,岂害我哉?"对曰:"大伯、虞仲,大王之昭也;大伯不从,是以不嗣。 大伯、虞仲皆大王之子,不从父命,俱让适吴。 仲雍支子别封西吴,虞公其后也。 穆生昭,昭生穆,以世次计。 故大伯、虞仲于周为昭。 ○大音泰,下及注同。 昭,上饶反,注同,后昭穆放此。 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;王季者,大伯、虞仲之母弟也。 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子,文王之母弟也。 仲、叔皆虢君字。 [疏]注“王季"至"君字"。

○正义曰:大伯、虞仲辟季历适荆蛮,若有适庶,不须相辟,知其皆同母也。

《周本纪》云:"古公有长子曰大伯,次曰虞仲。 大姜生季历。"

如《史记》之文,似王季与大伯别母,马迁之言疏缪耳。

此言"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",《国语》称"文王敬友二虢",故亦以为文王母弟。

母弟之言,事无所出。

仲、叔皆文王之时虢君字也。

据传文,郑灭一虢,晋灭一虢不知谁是仲后,谁是叔后。

贾逵云:"虢仲封东虢,制是也。 虢叔封西虢,虢公是也。"

马融云:"虢叔同母弟,虢仲异母弟。 虢仲封下阳,虢叔封上阳。"

案:传上阳、下阳同是虢国之邑,不得分封二人也。

若二虢共处,郑复安得虢国而灭之?虽贾之言亦无明证,各以意断,不可审知。

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

盟府,司盟之官。

[疏]注"盟府司盟之官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"司盟掌盟载之法,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,既盟则贰之。"

郑玄云:"贰之者,写副当以授六官。"

唯言会同之盟,不掌勋功之事。

而得有二虢之勋藏在盟府者,凡诸侯初受封爵,必有盟誓之言,《檀弓》云:卫大史柳庄死,公与之邑裘氏,与县潘氏,书而纳诸棺,曰:"世世万子孙毋变也。"

其言即盟誓之辞也。

《汉书·功臣侯表》记高祖即位八载,天下乃平,始论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,封爵之誓曰:"使黄河如带,泰山若砺,国以永存,爰及苗裔。"

其誓即盟之类,事必有因于古,明知以勋受封必有盟,要其辞当藏于司盟之府也。

将虢是灭,何爱于虞?且虞能亲于桓、庄乎,其爱之也?

[疏]"其爱之也"。

○正义曰:爱之谓爱虞也。

虞岂能亲于桓、庄乎,其当爱此虞也?服虔"其"作"甚"。

注云:"爱之甚,当谓爱桓、庄之族甚也。"

爱之若甚,何以诛之?且文势不顺,又改字失真,缪之甚也。

桓、庄之族何罪,而以为戮,不唯逼乎?桓叔、庄伯之族,晋献公之从祖昆弟,献公患其逼,尽杀之。

事在庄二十五年。

○逼,彼力反。

[疏]注"桓叔"至"五年"。

○正义曰:庄伯之族,从父昆弟也。

桓叔之族,从祖昆弟也。

唯言从祖昆弟,举疏者而略言耳。

亲以宠逼,犹尚害之,况以国乎?”公曰:"吾享祀丰洁,神必据我。"

据犹安也。

○享,兴两反。

对曰:"臣闻之,鬼神非人实亲,惟德是依。 故《周书》曰:‘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 ’《周书》,逸《书》。 又曰:‘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 ’馨,香之远闻。 ○闻音问,又如字。 又曰:‘民不易物,惟德繄物。 ’黍、稷、牲、玉,无德则不见飨,有德则见飨,言物一而异用。 ○繄,乌兮反,是也。 [疏]“周书"至"繄物"。

○正义曰:"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",《蔡仲之命》文也。

"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",《君陈》文也。

"人不易物,惟德其物",《旅獒》文也。

杜不见古文,故以为逸《书》。

此传与《书》异者,"其"作"繄",师授不同,字改易耳,其意亦不异也。

"民不易物"者,设有二人,俱以物祭,其祭相似,不改易此物。

唯有德者繄,此乃是物无德而荐,神所不享,则此物不是物也。

如是,则非德民不和,神不享矣。

神所冯依,将在德矣。

若晋取虞,而明德以荐馨香,神其吐之乎?”弗听,许晋使。

宫之奇以其族行,行,去也。

○冯,皮冰反,下注同。

使,所吏反。

[疏]"以其族行"。

○正义曰:《晋语》云:"宫之奇谏而不听,出谓其子曰:‘将亡矣。 吾不去,惧及焉。 ’"以其帑适西山。

韦昭云:"西山,国西界也。"

曰:"虞不腊矣,腊,岁终祭众神之名。 ○腊,力盍反。 [疏]“虞不腊矣"。

○正义曰:《月令》:"孟冬腊门闾及先祖五祀。"

腊之见于传记者,唯《月令》与此二文而已。

《秦本纪》:惠王十二年初腊,始皇三十一年更改腊曰嘉平。

蔡邕《独断》云:"腊者,岁终大祭,纵吏民宴饮,非迎气,故但送不迎。"

应劭《风俗通》云:"案礼,夏曰嘉平,殷曰清祀,周曰大蜡,汉改曰腊。 腊者,猎也,田猎取兽祭先祖也。"

此言"虞不腊矣",明当时有腊祭。

周时猎与大蜡各为一祭,秦汉改曰腊,不蜡而为腊矣。

在此行也,晋不更举矣。”

不更举兵。

八月,甲午,晋侯围上阳。

上阳,虢国都,在弘农陕县东南。

问于卜偃曰:"吾其济乎?"对曰:"克之。"

公曰:"何时?"对曰:"童谣云:‘丙之晨,龙尾伏辰;龙尾,尾星也,日月之会曰辰。 日在尾,故尾星伏不见。 ○谣音遥。 见,贤遍反。 均服振振,取虢之旗。 戎事上下同服。 振振,盛貌。 旗,军之旌旗。 ○均,如字,同也;字书作袀,音同。 振音真,注同。 鹑之贲贲,天策焞々,火中成军,虢公其奔。 ’鹑,鹑火星也。 贲贲,鸟星之体也。 天策,傅说星。 时近日,星微。 焞々,无光耀也。 言丙子平旦,鹑火中,军事有成功也。 此巳上皆童谣言也。 童龀之子,未有念虑之感,而会成嬉戏之言,似若有冯者,其言或中或否。 博览之士,能惧思之人,兼而志之,以为鉴戒,以为将来之验,有益于世教。 ○鹑,述春反,又常伦反。 贲音奔。 焞,他门反。 说音悦。 近,附近之近。 上,时掌反。 龀,初问反,又耻问反,毁齿也。 嬉戏,许宜反。 中,丁仲反。 其九月、十月之交乎。 以星验推之,知九月、十月之交,谓夏之九月、十月也。 交晦朔交会。 ○夏,户雅反,下同。 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是夜日月合朔于尾,月行疾,故至旦而过在策。 鹑火中,必是时也。"

[疏]"童谣"至"时也"。

正义曰:《释乐》云:"徒歌谓之谣,言无乐而空歌,其声逍遥然也。"

于时有童稚之子,为此谣歌之辞,故卜偃取以对公也。

夜之向明为晨,日月聚会为辰,星宿不见为伏。

言乙日夜半之后,丙日将旦之时,龙尾之星伏在合辰之下,当是之时,军人上下,均同其服,振振然而盛。

旗者,晋军旗也。

而往取虢,故云"取虢之旗"。

南方鹑鸟之星,其体贲贲然见于南方。

天策之星近日,焞々然无光耀,甚微也。

鹑火之次正中于南方,尔时其当成军事也。

虢公其当奔走也。

既引童谣之言,乃复指其时日,在夏之九月、十月之交乎?谓九月、十月晦朔之交也。

十月朔,丙子之日,平旦时,日体在尾星,月在天策星,鹑火正中于南方,必是时克之。

○注"龙尾"至"不见"。

○正义曰:东方七宿皆为苍龙之宿,其龙南首北尾,角是龙角,尾即龙尾,故云:"龙尾,尾星也。"

"日月之会为辰",昭七年传文。

于时日体在尾,尾星与日同处,共日俱出入,故常伏不见也。

"丙之晨"者,《说文》云:"晨,早昧爽也。"

谓夜将旦,鸡鸣时也。

○注"戎事上下同服"。
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司服职》云:"凡兵事,韦弁服。"

郑玄云:"韦弁,以韎韦为弁,又以为衣裳,今时伍伯缇衣,古兵服之遗色。"

然则在兵之服皆韦弁。

"均服"者,谓兵戎之事,贵贱上下,均同此服也。

○注"鹑鹑"至"世教"。

○正义曰: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,其鸟西首东尾,故未为鹑首,午为鹑火,已为鹑尾。

鹑火星者,谓柳星张也。

"天策,傅说星",《史记·天官书》之文。

《庄子》云:"傅说得之,以骑箕尾。"

傅说,殷高宗之相,死而托神于此星,故名为傅说星也。

傅说之星在尾之末,合朔在尾,故其星近日,星微,焞焞然无光耀也。

《说文》云:"龀,毁齿也。 男八月齿生,八岁而龀。 女七月齿生,七岁而龀。"

童龀之子,未有念虑之感,不解自为文辞,而群聚集会,成此嬉游遨戏之言,其言韵而有理,似若有神冯之者,其言或中或否,不可常用。

博览之士及能惧思之人,兼而志之,以为鉴戒,以为将来之验,有益于世教,故书传时有采用之者。

文三年传曰:"孟明之臣也,其不解也,能惧思也。"

"能惧思之人",谓孟明之类也。

○注"是夜"至"在策"。

○正义曰:以《三统历》推之,此夜是月小余尽,夜半合朔在尾十四度,从乙夜半至平旦,日行四分度之一,月行三度有余,故丙子旦日在尾星,月在天策,鹑火之次正中也。

《月令》:"孟冬之月,日在尾,昏危中,旦七星中。"

七星,则鹑火次之星也。

冬,十二月,丙子,朔,晋灭虢,虢公丑奔京师。

不书,不告也。

周十二月,夏之十月。

师还,馆于虞,遂袭虞,灭之。

执虞公及其大夫井伯,以媵秦穆姬,秦穆姬,晋献公女。

送女曰媵,以屈辱之。

而脩虞祀,且归其职贡于王。

虞所命祀。

[疏]"虞所命祀"。

○正义曰:虞受王所命之祀,谓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。

既灭其国,故代虞祭之。

故书曰"晋人执虞公",罪虞,且言易也。

○易,以豉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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