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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】六年,春,王正月。
夏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曹伯伐郑,围新城。
新城,郑新密,今荥阳密县。
秋,楚人围许。
楚子不亲围,以围者,告诸侯遂救许。
皆伐郑之诸侯,故不复更叙。
冬,公至自伐郑。
无传。
[疏]"公至自伐郑"。
○正义曰:二十八年公会晋侯云云于温,诸侯遂围许,二十九年公至自围许;此年会伐郑,遂救许,不称"至自救许",而云"至自伐郑",与温会反者,《释例》曰:"诸若此类,事势相接,或以始致,或以终致,盖时史之异也。 此事当由公至自告庙,所告不同,史依告而书,不为义例。"
【传】六年,春,晋侯使贾华伐屈。
夷吾不能守,盟而行。
"贾华,晋大夫。 非不欲校,力不能守,言不如重耳之贤。 "将奔狄,郤芮曰:"后出同走,罪也。 "嫌与重耳同谋而相随。 ○郤,去逆反。 芮,如锐反。 "不如之梁,梁近秦而幸焉。"
乃之梁。
"以梁为秦所亲幸,秦既大国,且穆姬在焉。 故欲因以求入。 ○近,附近之近。 "
夏,诸侯伐郑,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。
首止盟在五年。
围新密,郑所以不时城也。
实新密而经言新城者,郑以非时兴土功,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。
[疏]注"实新"至"诸侯"。
○正义曰:密是邑名,郑人新筑密邑,故传称"新密"。
经不称围新密,言"围新城",传云"郑所以不时城也",解经言"新城"之意。
郑以非时筑城,违礼害民,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,故书"新城",以"新城"为郑之罪状。
刘炫云:"先王之制,诸侯无故不造城,造城则攻其所造。 《司马法》曰‘产城,攻其所产’是也。"
秋,楚子围许以救郑。
诸侯救许。
乃还。
冬,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。
楚子退舍武城,犹有忿志,而诸侯各罢兵,故蔡将许君归楚。
武城,楚地,在南阳宛县北。
○见,贤遍反,罢,皮骂反,又皮买反。
宛,于阮反。
许男面缚,衔璧,大夫衰绖,士舆榇。
缚手于后,唯见其面,以璧为贽。
手缚,故衔之。
榇,棺也。
将受死,故衰绖。
○衰,七雷反。
绖,直结反,注同。
榇,初觐反。
贽音至,一音置,如字。
缚,如字,旧扶卧反。
楚子问诸逢伯,逢伯,楚大夫。
对曰:"昔武王克殷,微子启如是。 微子启,纣庶兄,宋之祖也。 [疏]注“微子"至"祖也"。
○正义曰:案《宋世家》云:"微子开者,殷帝乙之首子而帝纣之庶兄。 周武王克殷,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军门,肉袒面缚,左牵羊,右把茅,膝行而前以告。 于是武王乃释微子,复其位。 成王诛武庚,乃命微子代殷之后,国于宋。"
《史记》之言,多有错谬。
微子手缚于后,故以口衔璧,又焉得牵羊把茅也?此皆马迁之妄耳。
武王亲释其缚,受其璧而祓之。
祓,除凶之礼。
○祓,芳弗反,徐音废。
《说文》云:"除恶之祭也"。
[疏]注"祓除凶之礼"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"女巫掌岁时祓除。"
谓之"袚除",明是除凶之礼也。
襄二十九年称"公临楚丧,使巫以桃茢先祓殡",此亦当以桃茢祓之。
焚其衬,礼而命之,使复其所。”
楚子从之。
【经】七年,春,齐人伐郑。
夏,小邾子来朝。
无传。
郳\犁来始得王命而来朝也。
邾之别封,故曰小邾。
郑杀其大夫申侯。
申侯,郑卿。
专利而不厌,故称名以杀,罪之也。
例在文六年。
○厌,于盐反,传同。
秋,七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,盟于宁母。
高平方与县东有泥母亭,音如宁。
○母,如字,又音无,注同。
方音房。
与音预。
泥,乃丽反,又音宁。
王,奴兮反。
曹伯班卒。
无传。
五年同盟于首止。
公子友如齐。
无传。
罢盟而聘,谢不敏也。
冬,葬曹昭公。
无传。
【传】七年,春,齐人伐郑。
孔叔言于郑伯曰:"谚有之曰:‘心则不竞,何惮于病?’"竞,强也。 惮,难也。 ○惮,徒旦反。 难,乃旦反,下及八年经、传并同。 " [疏]七年传“心则"至"于病"。
○正义曰:竞,彊也。
言心则不能彊盛,则当须屈服于人,何得难于屈弱之病,而不下齐。
既不能彊,又不能弱,所以毙也。
国危矣,请下齐以救国。”
公曰:"吾知其所由来矣, [疏]“吾知其所由来矣"。
○正义曰:孔叔既请郑伯下齐,公初欲下齐,不知何事而来得说于齐。
后更云,吾知其说齐所由来矣,谓由杀申侯说齐之事得来矣。
姑少待我。”
欲以申侯说。
○下,户嫁反。
对曰:"朝不及夕,何以待君?"朝,如字。
夏,郑杀申侯以说于齐,且用陈辕涛涂之谮也。
涛涂谮在五年。
初,申侯,申出也,姊妹之子为出。
有宠于楚文王。
文王将死,与之璧,使行,曰:"唯我知女。 女专利而不厌,予取予求,不女疵瑕也。 从我取,从我求,我不以女为罪衅。 ○女音汝,下皆同。 疵,似斯反,又疾移反。 衅,许靳反,下文同。 后之人将求多于女,谓嗣君也。 求多,以礼义大望责之。 女必不免。 我死,女必速行,无适小国,将不女容焉!"政狭法峻。
○狭音洽。
既葬,出奔郑,又有宠于厉公。
子文闻其死也,曰:"古人有言曰:‘知臣莫若君。 ’弗可改也己。"
"秋,盟于宁母",谋郑故也。
管仲言于齐侯曰:"臣闻之:招携以礼,怀远以德。 携,离也。 德、礼不易,无人不怀。"
齐侯脩礼于诸侯,诸侯官受方物。
诸侯官司,各于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。
[疏]注"诸侯"至"之物"。
○正义曰:《周礼·大行人》云:"侯服贡祀物,甸服贡嫔物,男服贡器物,采服贡服物,卫服贡材物,要服贡货物。"
郑玄云:"祀贡者,牺牲之属。 嫔物,丝枲也。 器物,尊彝之属。 服物,玄纁絺纩也。 材物,八材也。 货物,龟贝也。"
如彼《礼》文,诸侯所贡之物,皆以服数为差。
《尚书·禹贡》:"任土作贡。"
皆贡土地所生,不计路之远近。
然则《周礼》虽依服数,亦贡土地所生,不宜远求他方之物以贡王也。
王室盛明之时,每国贡有常职。
天子既衰,诸侯惰慢,贡赋之事无复定准,故霸主总帅诸侯,尊崇天子,量其国之大小,号令所出之物。
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,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。
言其一听齐令,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。
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,言于齐侯曰:"泄氏、孔氏、子人氏三族,实违君命。 三族,郑大夫。 ○泄,息列反。 若君去之以为成,我以郑为内臣,君亦无所不利焉。"
以郑事齐,如封内臣。
○去,起吕反。
齐侯将许之。
管仲曰:"君以礼与信属诸侯,而以奸终之,无乃不可乎?子父不奸之谓礼,守命共时之谓信,守君命,共时事。 ○奸音干。 共音恭,注同。 违此二者,奸莫大焉。"
公曰:"诸侯有讨于郑,未捷;今苟有衅,从之,不亦可乎?"子华犯父命,是其衅隙。
○隙,去逆反。
对曰:"君若绥之以德,加之以训辞,而帅诸侯以讨郑,郑将覆亡之不暇,岂敢不惧?若总其罪人以临之,总,将领也。 子华奸父之命,即罪人。 ○覆,芳服反。 郑有辞矣,何惧?以大义为辞。 且夫合诸侯,以崇德也。 会而列奸,何以示后嗣?列奸,用子华。 [疏]注“列奸用子华"。
○正义曰:经书"齐侯、宋公、陈世子款、郑世子华盟于宁母",则已列于会矣,管仲方云"会而列奸,何以示后嗣"者,桓公列之于会,直是列其身耳;管仲言"列奸"者,谓将用其奸谋。
故杜云"列奸,用子华"也。
不受子华之请,即是会不列奸,他国无事可记,齐史无所不隐。
故下句言他国记奸,则废君盟;齐之隐讳,则损盛德也。
夫诸侯之会,其德刑礼义,无国不记。
记奸之位,位,会位也。
子华为奸人,而列在会位,将为诸侯所记。
君盟替矣。
替,废也。
○替,他计反。
作而不记,非盛德也。
君举必书,虽复齐史隐讳,亦损盛德。
○复,扶又反。
君其勿许,郑必受盟。
夫子华既为大子,而求介于大国,以弱其国,亦必不免。
介,因也。
介音界。
郑有叔詹、堵叔、师叔三良为政,未可间也。”
齐侯辞焉。
子华由是得罪于郑。
冬,郑伯使请盟于齐。
以齐侯不听子华故。
○堵,丁古反,又音者。
间,间厕之间。
闰月,惠王崩。
襄王恶大叔带之难,襄王,惠王大子郑也。
大叔带,襄王弟,惠后之子也,有宠于惠后,惠后欲立之,未及而卒。
○恶,乌路反。
大音泰。
叔,又作卞。
惧不立,不发丧,而告难于齐。
为八年盟洮传。
○洮,他刀反。
【经】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会王人、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许男、曹伯、陈世子款盟于洮。
"王人与诸侯盟,不讥者,王室有难故。 洮,曹地。 "
[疏]注"王人"至"曹地"。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"王人,微者,曷为序乎诸侯之上?先王命也。"
《谷梁传》曰:"王人之先诸侯何也?贵王命也。 弁冕虽旧,必加于首。 周室虽衰,必先诸侯。 《释例》以为,中士称名,下士称人,此言“王人",是天子之下士也。
诸侯相与为盟,所以同奖王室。
天子之臣,不与诸侯同盟。
《释例》曰:"未有臣而盟君,臣而盟君,是子可盟父。 故《春秋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,皆同会而不同盟。"
是言王臣正法,不与诸侯盟也。
二十八年践土之盟,传称"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",杜云:"王子虎临盟,不同歃,故不书。"
宣七年传曰:"诸侯盟于黑壤,王叔桓公临之,以谋不睦。"
杜云:"王叔桓公衔天子之命以监临诸侯,不同歃,尊卑之别也。"
哀十三年传曰:"公会单平公、晋定公、吴夫差于黄池。"
杜云:"平公,周卿士也。 不书,尊之,不与会。"
此三者,王臣皆不与盟,是其正法然也。
若天子初立,王室不安,命臣使结盟诸侯,以安王室,虽非正法,事势宜然,既无褒美,亦无贬责。
此王人与诸侯盟,不讥者,王室有难,王敕使来盟故也。
文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,传曰:"顷王立故也。"
襄三年公会单子晋侯云云盟于鸡泽,杜云:"周灵王新即位,使王官伯公与诸侯盟,以安王室。"
皆事与此同,以情义可许,故都无贬责。
二十九年翟泉之盟,于时诸侯辑睦,王室无虞,而王子虎下盟列国,以渎大典,故贬称"王人",是依礼不合,故据法贬之。
《春秋》王臣与诸侯会盟,凡十有余事,讥与不讥,皆从此例。
郑伯乞盟。
新服未与会,故不序列,别言乞盟。
○与音预,下同。
[疏]注"新服"至"乞盟"。
○正义曰:郑伯往年使子华听命,心犹未服。
齐桓拒子华之请,故今始服从。
齐桓以其新服,尚未与之会,故不序列,而别言乞盟。
止言乞盟,不知与盟以否?传称:"郑伯乞盟,请服也。"
既言"请服",义无不受。
当是既盟之后,而别与之盟。
诸言乞师,皆乞得其师,知此乞盟,亦乞得其盟,但盟理可见,不复别言盟耳。
夏,狄伐晋。
秋,七月,禘于大庙,用致夫人。
禘,三年大祭之名。
大庙,周公庙。
致者,致新死之主于庙,而列之昭穆。
夫人淫而与杀,不薨于寝,于礼不应致,故僖公疑其礼。
历三禘,今果行之,嫌异常,故书之。
○大音泰。
杀音试。
[疏]注"禘三"至"书之"。
○正义曰:《释天》云:"禘,大祭也。"
言其大于四时之祭,故为三年大祭之名。
言每积三年而一为此祭也。
大庙,庙之大者,故为周公庙。
《释例》曰:"三年丧毕,致新死之主以进于庙,庙之远主当迁入祧,于是乃大祭于大庙,以审定昭穆,谓之禘。"
是说致者,致新死之主于庙,而列之昭穆也。
此致,致哀姜也。
哀姜薨已多年,非复新死,而于今始致者,传发凡例:"夫人不薨于寝则不致",哀姜例不应致,故僖公疑其礼,丧毕之日,不作禘祭之礼以致之。
既不为哀姜作丧毕禘祭,其禘自从闵公数之,二年除闵丧为禘,至五年复禘,今八年复禘,姜死以来已历三禘,今因禘祭,果复行之。
三年一禘,禘自是常,不为夫人禘祭。
因禘而致夫人,嫌其异于常礼,故史官书之。
若其不致夫人,则此禘得常不书。
为"用致夫人"而书之耳。
冬,十有二月,丁未,天王崩。
实以前年闰月崩,以今年十二月丁未告。
【传】八年,春,盟于洮,谋王室也。
郑伯乞盟,请服也。
襄王定位而后发丧。
"王人会洮,还而后王位定。 "
晋里克帅师,梁由靡御,虢射为右,以败狄于采桑。
传言前年事也。
平阳北屈县西南有采桑津。
○射,食亦反。
梁由靡曰:"狄无耻。 从之,必大克。"
不耻走,故可逐。
里克曰:"惧之而已,无速众狄。"
恐怨深而群党来报。
虢射曰:"期年狄必至,示之弱矣。"
○期音基,本或作期,注同。
夏,狄伐晋,报采桑之役也。
复期月。
明期年之言验。
秋,禘而致哀姜焉,非礼也。
凡夫人不薨于寝,不殡于庙不赴于同,不祔于姑,则弗致也。
寝,小寝。
同,同盟。
将葬,又不以殡过庙。
据经哀姜薨葬之文,则为殡庙、赴同、祔姑。
今当以不薨于寝,不得致也。
○祔音附。
[疏]"凡夫"至"致也"。
○正义曰:夫人薨葬之礼,有赴同祔姑、反哭三事而已,此说致之礼,加以薨寝、殡庙,而不言反哭者,盖以致于庙者终始成,其尊死生之礼毕。
不薨于寝,死不得其所也。
不殡于庙,葬之不以礼也。
死葬非礼,则先神耻之。
故不具四事,皆不合致。
反哭者,直为书葬以否,假使不书,其葬夫人之礼亦成,自是生者之可讥,非为死者之有失,虽不反哭,亦得致之,故于此不言反哭也。
○注"寝小"至"致也"。
○正义曰:《丧大记》云:"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,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。 君夫人卒于路寝。"
既言"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",必不得死于君之路寝,言"夫人卒于路寝",谓卒于夫人之大寝,对君路寝为小,故云"小寝"也。
同者,同盟之国也。
《檀弓》曰:"丧之朝也,顺死者之孝心也。 其哀,离其室也。 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。 殷朝而殡于祖,周朝而遂葬。"
《士丧礼》"朝而遂葬",与《记》正同,知周法不殡于庙。
而此传及襄四年皆云"不殡于庙",以为失礼,知其将葬之时,不以殡过庙耳。
殡过庙者,将葬之时,从殡宫出,告庙乃葬,非是殡尸于庙中也。
据经哀姜薨葬之文,知其赴同、祔姑可矣,亦知其殡于庙者,以元年十二月丧,至二年五月始葬,明至则殡于寝也,既殡于寝,自然葬当朝庙,故据葬文亦知殡庙。
唯当以不薨于寝,不得致耳。
冬,王人来告丧。
难故也,是以缓。
有大叔带之难。
宋公疾,大子兹父固请曰:"目夷长且仁,君其立之。"
兹父,襄公也。
目夷,兹父庶兄子鱼也。
○父音甫。
长,丁丈反。
公命子鱼。
子鱼辞曰:"能以国让,仁孰大焉?臣不及也,且又不顺。"
立庶不顺礼。
遂走而退。
【经】九年,春,王三月,丁丑,宋公御说卒。
"四同盟。 ○御,鱼吕反。 说音悦。 "
[疏]注"四同盟"。
○正义曰:御说以庄十三年即位,十六年盟于幽,十九年于鄄,二十七年于幽,僖元年于柽,四年于召陵,五年于首止,七年于宁母,八年于洮,皆鲁、宋俱在,是为八同盟。
不数庄公之盟,柽盟经不书,亦不数,故云"四同盟"。
刘君乃数庄公之盟,又不数召陵,以为六同盟,而规杜,非也。
夏,公会宰周公、齐侯、宋子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于葵丘。
周公,宰孔也。
宰,官。
周,采地。
天子三公不字。
宋子,襄公也。
传例曰:在丧公侯曰子。
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。
[疏]注"周公"至"葵丘"。
○正义曰:传称"王使宰孔赐齐侯胙",知周公即宰孔也。
其官为大宰,采地名为周,天子三公,故称"公";孔,则其名也。
《谷梁传》曰:"天子之宰,通于四海。"
其意言宰者,六官之长,官名通于海内,是故书其官名也。
通于四海者,当谓大宰之长官耳,其属官不应得通。
而宰咺、宰渠、伯纠则必非长官,亦称为宰者,盖自宰夫以上皆通也。
《释例》曰:今案《春秋》以考之,其称公者皆三公,"非五等之公也"。
是言祭公、周公皆三公也。
《释例》又曰"王之公卿皆书爵",则卿亦不字。
杜云"三公不字"者,以入春秋以来,家父、南季皆大夫称字,宰周公文承其后,故云"不字"。
不于"祭公逆王后"注者,因历序诸国而言之。
庄八年传曰:"连称、管至父戍葵丘。"
杜云:"齐地,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。"
知此葵丘与彼异者,传称"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,西为此会",则此地远处齐西,不得近在临淄。
故《释例》以为宋地,陈留外黄县东有葵丘。
或曰河东汾阴县为葵丘,非也。
经书夏会葵丘,九月乃盟,晋为地主,无缘欲会而不及盟也。
是说不同之意。
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。
无传。
《公羊》、《谷梁》曰:未适人,故不称国。
已许嫁,则以成人之礼书,不复殇也。
妇人许嫁而笄,犹丈夫之冠。
○复,扶又反。
殇,式羊反。
笄,古兮反。
冠,古唤反。
[疏]注"公羊"至"之冠"。
○正义曰:《公羊传》曰:"此未适人,何以卒?许嫁矣。 妇人许嫁,字而笄之。 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。"
《谷梁传》意亦与之同。
嫁于大夫,死不书卒。
此许嫁者,嫁于国君也。
但未往彼国,不成彼国之妇,故不称国也。
《丧服小记》曰:男子冠而妇人笄,其义一也。
是许嫁而笄,犹丈夫之冠也。
礼,男子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,故以成人之丧治之,为之服成人之服。
礼,姊妹在室,期;出嫁,大功。
《檀弓》曰"姑姊妹之薄也,盖有受我而厚之者",为夫厚之故,我降之也。
《曾子问》云:"取女有吉日,而女死,如之何?孔子曰:‘婿齐衰而吊,既葬而除之。 ’"其夫不为服,则兄弟不为降。
礼,诸侯绝旁期。
此为将嫁于诸侯,故书其卒,既书其卒,当服其本服,为之齐衰期也。
但于时服否,不可知耳。
九月,戊辰,诸侯盟于葵丘。
夏会葵丘,次伯姬卒,文不相比,故重言诸侯。
宰孔先归,不与盟。
○比,毗志反。
重,直用反。
与音预。
[疏]注"夏会"至"与盟"。
○正义曰:平丘会后即盟,不言诸侯,为间无异事故也。
此亦会后为盟,间有伯姬卒,盟、会文不相比,故重言诸侯。
又传称"宰孔先归",则宰孔不盟。
杜云"宰孔先归,不与盟"者,欲见纵无伯姬之卒,亦当重言诸侯。
甲子,晋侯佹诸卒。
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甲子,九月十一日。
戊辰,十五日也。
书在盟后,从赴。
○佹,九委反。
[疏]注"未同"至"从赴"。
○正义曰:甲子在戊辰之前,而书在盟后,从赴。
从赴者,赴在盟后也。
春秋之世,史失其守,赴告之文,多违礼制。
计诸侯之薨,当具以薨之月日告于邻国。
隐三年传曰:"壬戌,平王崩。 赴以庚戌,故书之。"
是赴者妄称日也。
襄二十八年传曰:"王人来告丧,问崩日,以甲寅告,故书之。"
是元赴不以日,被问乃称日也。
文十四年传曰:"七月乙卯夜,齐商人弑舍。 齐人定懿公,使来告难,故书以‘九月’。"
是赴者不言死月,鲁史不复审问,即书以来告之月也。
此甲子晋侯卒,盖赴以日而不以月,鲁史不复审问,书其来告之日,唯称甲子而已。
不知甲子是何月之日,故在戊辰后也。
若赴以九月告鲁,鲁史当推其日之先后,不得甲子在戊辰后也。
明告不以月,故书其日耳。
冬,晋里奚克杀其君之子奚齐。
献公未葬,奚齐未成君,故称"君之子奚齐"。
受命继位,无罪,故里克称名。
○杀如字,传同,《公羊》音试。
【传】九年,春,宋桓公卒。
未葬而襄公会诸侯,故曰子。
凡在丧,王曰小童,公侯曰子。
"在丧,未葬也。 小童者,童蒙幼末之称。 子者,继父之辞。 公侯位尊,上连王者,下绝伯子男。 周康王在丧,称"予一人钊。" 礼称亦不言小童,或所称之辞,各有所施。 此谓王自称之辞,非诸下所得书,故经无其事,传通取旧典之文,以事相接。 ○称,尺证反。 钊,古尧反,又音昭。 "
[疏]注"在丧"至"相接"。
○正义曰:既言桓公未葬,即发在丧之例,知其在丧谓未葬也。
童者,未冠之名;童而又小,故为童蒙幼末之称。
《易·蒙卦》云:"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"
蒙谓闇昧也。
幼童于事多闇昧,是以谓之童蒙焉。
《曲礼》曰:"夫人自称于其君曰小童。"
郑玄云:"小童,若云未成人也。"
王崩未葬,嗣王自称,亦言已未成人也。
子者,对父之名,故云"系父之辞",以未成君,故系于父,不忍绝之称也。
诸侯爵有五等,唯言"公侯曰子",以公侯尊也。
传称:在礼,卿不会公侯,会伯子男可也。
又子产云:"郑伯,男也,使从公侯之贡,惧弗给也。"
是公侯之尊绝于伯子男也。
此既言王,即云公侯,是其与王相连,特为公侯立称,伯子男不得同之也。
《春秋》无伯子男在丧之事,既不为立称,又不得成君,不知其当何所称也。
然案桓十一年,郑忽出奔卫,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,杜云:"先君既葬,不称爵者,国人贱之,以名赴。"
则既葬称爵,未葬称名也。
"周康王在丧,称‘予一人钊’",《尚书·康王之诰》也。
《曲礼》云:"君天下者曰天子,朝诸侯,分职授政,曰余一人,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。"
是《礼》天子自称亦不言小童也。
此言"王曰小童",必有称之时,或所称之辞各有所施,但不知施何处耳。
如《曲礼》之文,天子未除丧曰余小子,则是未得称"一人",而康王在丧称"予一人钊"者,当以诸侯列土之君,将欲各归其国,故正其成君之称以答诸侯也。
此小童者,王谦自称之辞,非诸下所得书,故经无其事。
其"公侯曰子",乃是史书之文,二者非相类之事,而并为一凡,是传通取旧典之文,以事类相接耳,非言小童是策书之例也。
《释例·郊雩烝尝例》:"不云地祗及礿祠者,经无其事,故传略而不言。"
此"王曰小童",亦经无其事,所以言之者,郊雩例多,故经无者略之,此"王曰小童"与公侯相接,其文简约,经虽无事,亦连而言之。
《释例》曰:"位弥高者事弥重。 重虑周于经远,故仪制异于凡人。 存其实,笃其志,足以叙亲疏之情,通万事之理而已。 故诸列国之君在丧,或不得已而脩会盟之事,唯公侯特称子以别尊卑。"
是言独为公侯立称之意。
《春秋》公侯称子,皆是其父未葬,唯二十五年"公会卫子、莒庆盟于洮",于时卫文公已葬,而成公称子。
《释例》曰:"卫文公欲平莒于鲁,未终而薨,故卫子寻父之志,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,此孝子之至感,人情之所笃,故成公虽已免丧,至于此盟,降从在丧之名,故经随而书子,传从而释之。"
云脩文公之好也。
夏,会于葵丘。
寻盟,且脩好,礼也。
○好,呼报反,下"干好"并注同。
王使宰孔赐齐侯胙,胙,祭肉。
尊之,比二王后。
○胙,才素反。
[疏]注"胙祭"至"王后"。
○王义曰:传称"大子祭于曲沃,归胙于公",此天子有事于文、武赐齐侯以胙,知胙是祭肉也。
《周礼·大宗伯》:"以脤膰之礼,亲兄弟之国。"
郑玄云:"脤膰,社稷宗庙之肉,以赐同姓之国,同福禄也。"
脤膰即胙肉也。
言亲兄弟之国,则异姓不合赐也。
二十四年传曰:"宋,先代之后也,于周为客,天子有事膰焉。"
是言二王之后,礼合得之。
今赐齐侯,是尊之比二王后也。
曰:"天子有事于文、武,有祭事也。 使孔赐伯舅胙。"
天子谓异姓诸侯曰伯舅。
[疏]注"天子"至"伯舅"。
○正义曰:《曲礼》曰:"五官之长曰伯。 天子同姓谓之伯父,异姓谓之伯舅。"
郑玄云:"谓为三公者,周礼九命作伯。"
齐桓是九命之伯,故以伯舅呼之。
齐侯将下拜。
孔曰:"且有后命。 天子使孔曰:‘以伯舅耋老,加劳,赐一级,无下拜!’"七十曰耋。
级,等也。
○耋,田节反,一音他结反。
劳,力报反。
级音急。
[疏]注"七十曰耋。 级,等也"。
○正义曰:《释言》云:"耋,老也。"
舍人云:"年六十称也。"
郭璞云:"八十为耋。"
《释名》云:"八十曰耋。 耋,铁也。 皮黑如铁。"
彼说或云六十,或云八十,杜云"七十曰耋"者,耋之年齿既文,《曲礼》云"七十曰老",《尔雅》以耋为老,故以为七十。
《曲礼》升阶之法云"涉级聚足",是级为等也。
法当下拜,赐之勿下,是进一等。
对曰:"天威不违颜咫尺,言天鉴察不远,威严常在颜面之前。 八寸曰咫。 ○咫,之氏反。 [疏]注“言天"至"曰咫"。
正义曰:颜谓额也。
杨雄《方言》云:"颜、额,谓颡也。 中夏谓之额,东齐谓之颡,河、颖、淮、泗之间谓之颜。"
《鲁语》云:"肃慎氏贡楛矢,长尺有咫。"
贾逵亦云:"八寸曰咫。"
《说文》云:"周制:寸、尺、咫、寻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 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,周尺也。"
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!小白,齐侯名。
余,身也。
[疏]注"小白"至"身也"。
○正义曰:诸自称余者,当称名之处耳。
齐侯既称小白,而复言余,故解之。
"余,身",《释诂》文。
舍人曰:"余,卑谦之身也。"
孙炎曰:"余,舒迟之身也。"
郭璞曰:"今人亦自呼为身。"
恐陨越于下,陨越,颠坠也。
据天王居上,故言恐颠坠于下。
○坠,直类反,下同。
以遗天子羞。
敢不下拜!”下拜,登受。
拜堂下,受胙于堂上。
○遗,于季反。
[疏]"下拜登受"。
○正义曰:《觐礼》:"天子赐侯氏以车服。 诸公奉箧服,如命书于其上,升自西阶东面,大史氏右,侯氏升西面立,大史述命,侯氏降两阶之间,北面再拜稽首,升成拜。"
彼侯氏降阶再拜,是此"下拜"也。
"升成拜",是此"登受"。
秋,齐侯盟诸侯于葵丘,曰:"凡我同盟之人,既盟之后,言归于好。"
义取脩好,故传显其盟辞。
宰孔先归,既会,先诸侯去。
○先诸侯,悉荐反。
遇晋侯,曰:"可无会也。 晋侯欲来会葵丘。 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,故北伐山戎,在庄三十一年。 南伐楚,在四年。 西为此会也。 东略之不知,西则否矣。 言或向东,必不能复西略。 ○复,扶又反,下“不复会"同。
其在乱乎。
君务靖乱,无勤于行!”在,存也。
微戒献公,言晋将有乱。
晋侯乃还。
不复会齐。
九月,晋献公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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