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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桓公起八年,尽十八年
八年,春,正月,已卯,烝。
春祭曰祠,荐尚韭卵。
夏祭曰禴,荐尚麦鱼。
秋祭曰尝,荐尚黍肫。
冬祭曰烝,荐尚稻雁。
无牲而祭曰荐,荐而加牲曰祭,礼各异也。
失礼,祭祀例日。
得礼者时,定八年冬"从祀先公"是也。
僖八年"秋,七月,禘于大庙",月者,谨用致夫人耳。
禘无违礼。
○烝,之承反。
曰禴,余若反,又作礿。
黍肫,本又作豚,徒门反。
大庙音泰,下同。
[疏]注"春祭"至"违礼"。
○释曰:所言四时祭名者,《周礼·大宗伯》及《尔雅》并有其事。
荐尚韭卵之等,《礼记·王制》之文。
何休云:"祠犹食也,犹继嗣也。 春物始生,孝子思亲,继嗣而食之也。"
礿者"麦始熟可礿也"。
尝者"黍先熟,可得荐,故曰尝"。
"烝,众也。 所荐众多,芬芳备具,故曰烝。"
郭璞等注《尔雅》,与何解四时祭名少异,但范之所引者,并与何氏同,故从何说。
又云:"天子四祭四荐,诸侯三祭三荐,大夫士再祭再荐。 天子诸侯卿大夫牲用太牢,天子元士诸侯卿大夫少牢,诸侯之士特豕。 天子之牲角握,诸侯角尺,卿大夫索牛。"
此记异闻耳,未知范意与之同否。
定八年"冬,卫侯、郑伯盟于曲濮",下即云"从祀先公",是时而不月也。
得礼例时,引定八年为证,失礼例日,不引其文者,凡烝合在夏之十月,故何休云"祭必于夏之孟月者,取其见新物之月"是也。
今正月为之,违月隔年,故传曰:"春兴之,志不时也。"
下文"夏,五月,丁丑,烝",传曰:"志不敬也。"
二烝并书曰以见非礼,此文即是非礼例日之证,故不复更引他文。
其文二年"丁卯,大事于太庙",亦是失礼书日也。
正月烝,传云"不时",五月烝,传云"不敬也"者,一失礼尚可,故以"不时"言之,再失礼重,故以"不敬"释之。
又注云,言禘无违礼。
案《明堂位》"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",僖公七月而禘,则是不时,而云"无违"者,周之七月,夏之五月,若值月前节却,则以四月相校不多,比之隔年再烝,失礼尚可,故曰"无违"也。
文二年八月,则是夏之六月,而祫尝者,亦是失礼,故书日,表逆祀及失时也。
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,是得时而书日者,讥宣公卿死不废绎也。
烝,冬事也。
春兴之,志不时也。
天王使家父来聘。
家父,天子大夫。
家,氏。
父,字。
[疏]注"家父"至"父字"。
○释曰:何休云,中大夫,故不称伯仲。
范意或然。
夏,五月,丁丑,烝。
烝,冬事也。
春夏兴之,黩祀也,志不敬也。
黩,徒木反。
秋,伐邾。
冬,十月,雨雪。
《礼·月令》曰:"孟冬行秋令,则霜雪不时。"
○雨,于付反。
祭公来,遂逆王后于纪。
祭公,寰内诸侯,为天子三公者。
亲逆例时,不亲逆例月,故《春秋左氏说》曰:"王者至尊无敌,无亲逆之礼。 祭公逆王后,未致京师而称后,知天子不行而礼成也。"
郑君释之曰:"大姒之家在邰之阳,在渭之涘,文王亲迎于渭,即天子亲迎之明文矣。 天子虽尊,其于后犹夫妇。 夫妇叛合,礼同一体,所谓无敌,岂施此哉!《礼记·哀公问》曰:“冕而亲迎,不已重乎?"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:"合二姓之好,以继先圣之后,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,君何谓已重焉?"’此言亲迎,继先圣之后,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,非天子则谁乎?”○祭公,侧界反。
寰音县,又音环。
亲迎,鱼敬反,注皆同。
大姒音似,大姒,文王妃也。
郃音洽,本又作洽。
涘音仕。
愀,在九反,又亲小反。
之好,呼报反。
[疏]注"祭公"至"谁乎"。
释曰:此注之意,言《左氏》天子不合亲,迎故引郑君之释,以明天子合亲迎也。
然文王之逆大姒时为世子耳,得证天子之礼者,文王之为世子,而圣贤相配,宜为后王之法。
故有"造舟为梁",又入《大雅》,明天子之法;又且鲁不祭地,而云天地之主,是王者,亲逆之明文也。
案《士昏礼》士衣爵弁,是助祭之服,则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,冕而亲迎,亦当用助祭之服也。
其不言使焉,何也?据四年"天王使宰渠伯纠"称使。
[疏]注"据四"至"称使"。
○释曰:此年"天王家父来聘",五年"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",范不据之,而远据四年宰渠伯纠者,彼宰是官,此公亦是官故也。
或亦随便而言,无例矣。
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,故弗与使也。
时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,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,不复反命。
○复,扶又反。
遂,继事之辞也。
其曰遂逆王后,故略之也。
以其遂逆无礼,故不书逆女而曰王后。
略谓不以礼称之。
[疏]"遂继事之辞也"。
○释曰:依范氏《略例》,凡有十九"遂"事,传亦有释之者,亦有不释者,此是例之首。
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异,故发"继事之辞"。
庄十九年公子结言"遂"。
传云"以轻事遂乎国重","辟要盟也"。
理在可知,故省文也。
僖二十八年"诸侯遂围许",会温已讫,中间有事,必恐不相继,故发传以明之。
曹伯襄"遂会诸侯围许",恐彼释而"遂"与常例异,故重发之。
僖四年"遂伐楚",恐华成异,故重发以同之。
宣元年"楚子、郑人侵陈,遂侵宋",嫌尊卑异,故亦发之。
宣十八年归父"遂奔齐",嫌出奔不得同于继事,故发之。
襄十二年季孙宿"遂入郓",嫌不受命,与常例不同,故发之。
自余不发者,并可知故也。
或曰:天子无外,王命之则成矣。
四海之滨,莫非王臣。
王命纪女为后,则已成王后,不如诸侯入国乃称夫人。
或说是。
九年,春,纪季姜归于京师。
季姜,桓王后,书字者,申父母之尊。
姜,纪姓。
为之中者,归之也。
中,谓关与婚事。
○之中,丁仲反,又如字,注同。
与音豫。
[疏]"为之"至"之也"。
○释曰:刘夏逆王后,经不言归,则是鲁不关与婚事。
而范氏《略例》云:"逆王后有二者,以书逆王后,皆由过鲁。 若鲁主婚而过我,则言归。 若不主婚而过我,则直言逆。"
虽详略有异,俱是过鲁,故范以二例总之。
夏,四月。
秋,七月。
冬,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。
朝不言使,言使非正也。
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,曹伯失正矣。
诸侯相见曰朝。
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,以内为失正矣。
内失正,曹伯失正,世子可以已矣。
则是故命也。
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
射姑废曹伯之命可。
○射音亦,麋氏本即作亦。
朝,直遥反。
伉,苦浪反,本又作亢。
争,谏争之争。
[疏]"言使非正也"。
○释曰:季姬"使鄫子来朝",复云"非正"者,嫌妇人所使与父命子异,故两见之。
使世子朝言"非正"者,礼:诸侯世子誓于天子,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,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。
此谓会同急趋王命者也。
今曹伯或有疾朝,虽关朝鲁,未是急事,而使世子摄位来朝,故云非正也。
《公羊》以为世子不合朝,惟《左氏》以为得行朝礼。
《尸子》曰:"夫已,多乎道。"
邵曰:"已,止也。 止曹伯使朝之命,则曹伯不陷非礼之愆,世子无苟从之咎,鲁无失正之讥。 三者正,则合道多矣。"
○愆,去虔反。
十年,春,王正月,庚申,曹伯终生卒。
桓无王,其曰王,何也?正终生之卒也。
徐干曰:"与夷见弑,恐正卒不明,故复明之。"
○复,扶富反。
[疏]注"徐干"至"明之"。
○释曰:案范答薄氏之駮云,"曹伯亢诸侯之礼,使世子行朝,故于卒示讥,则传云正者,谓正治其罪",则与徐解不同。
而引其说者,以徐干之说得通一家,故引之。
范意仍与徐异。
或以范意权答薄氏,故云讥曹伯,若正说仍与徐同。
夏,五月,葬曹桓公。
秋,公会卫侯于桃丘,弗遇。
桃丘,卫地。
桓弑逆之人,出则有危,故会皆月之。
卫侯不来,无危,故时。
弗遇者,志不相得也。
弗,内辞也。
倡会者卫,鲁至桃丘而卫不来,故书弗遇以杀耻。
[疏]"弗遇"至"辞也"。
○释曰:遇者,志相得之名,故此弗遇,志不相得也。
"弗,内辞也"者,其实鲁公弗被遇,托言卫侯不遇,故云:"弗,内辞也。"
○注"倡会"至"杀耻"。
○释曰:以经书"会",故知倡会者卫。
托言卫侯不遇,则若卫侯不蒙鲁公之接,故云"杀耻"也。
冬,十有二月,丙午,齐侯、卫侯、郑伯来战于郎。
结日列陈则日。
传例曰:"不日,疑战也。"
○陈,直觐反。
来战者,前定之战也。
先已结期战。
○先,苏荐反。
内不言战,言战则败也。
两敌故言战,《春秋》不以外敌内,书战则败。
不言其人,以吾败也。
不言及者,为内讳也。
为,于伪反。
[疏]"来战"至"讳也"。
○释曰:"内不言战",又发传者,公败宋师,起例之始。
此战没公,故重发例以明之也。
"不言其人"者,谓不称公也。
"不言及"者,谓不云及齐侯、卫侯、郑伯也。
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,但观经立说,故二处有异耳。
十有一年,春,正月,齐人、卫人、郑人盟于恶曹。
恶曹,地阙。
夏,五月,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
寤,吾故反。
秋,七月,葬郑庄公。
庄公杀段,失德不葬,而书葬者,段不弟,于王法当讨,故不以杀亲亲贬之。
○弟,下并音悌,又如字。
[疏]注"不以"至"贬之"。
○释曰: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。
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
祭,氏。
仲,名。
执大夫有罪者例时,无罪者月,此月者,为下盟。
○祭,侧界反。
[疏]注"祭氏"至"下盟"。
○释曰:知仲名者,以仲立恶黜正,无善可褒,故知仲名也。
云"有罪者例时"者,庄十七年"春,齐人执郑詹",经不书月,传曰:"以人执,与之辞也。"
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。
言"无罪者月"者,成十六年"九月,晋人执季孙行父,舍之于苕丘",彼虽为危,书月,亦是无罪之例也。
今祭仲有罪,而经书月,故注解之,书月者,为下盟耳。
案襄二十七年"秋,七月,辛巳,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",书日,下云"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,盟于折",不日者,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,不得同正大夫。
又下贵于士,故虽得书名,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。
宋人者,宋公也。
其曰人,何也?贬之也。
恶其执人权臣,废嫡立庶。
○恶,乌路反。
嫡,丁历反。
突归于郑。
突,郑厉公。
昭公之弟,庄公之子。
曰突,贱之也。
曰归,易辞也。
传例曰:"归为善,自某归次之。"
此传曰:"归,易辞也。"
然则归有二义,不皆善矣。
突篡兄之位,制命权臣,则归无善。
○易,以豉反,下文及注同。
篡,初患反。
[疏]注"传例"至"无善"。
○释曰:成十六年"曹伯归自京师",传云:"归为善。"
注云:"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,即曹伯归自京师,不言于曹是。"
"自来归次之",注云:"若蔡季自陈归于蔡,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。"
据彼传文,则归为善。
今传曰"归,易辞",故解之。
言归有二意,善者谓之归,易者亦谓之归也。
是称归有二,突恶而称归,是恶辞,非善也。
祭仲易其事,权在祭仲也。
死君难,臣道也。
今立恶而黜正,恶祭仲也。
易辞,言废立在己。
○难,乃旦反。
恶祭,乌路反。
郑忽出奔卫。
忽,郑昭公。
郑忽者,世子忽也。
其名,失国也。
其名,谓去世子而但称忽。
○去,起吕反。
[疏]注"其名"至"称忽"。
○释曰: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,《谷梁》之意,先君虽葬,而嗣子未逾年,亦宜称子,即僖二十五年秋"葬卫"文公。
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会卫子、莒庆,盟于洮”是也。
虽则逾年,先君未葬,亦不得成君,故下十二年"丙戌,卫侯晋卒",十三年卫惠公称侯,而注云"卫宣未葬,而嗣子称侯以出,其失礼明矣"是也。
计郑忽父虽葬讫,仍未逾年,于例宜合称子,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,称世子复归,故于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。
称谓与常例违者,此年书名,表其失国,十五年称世子,明其反正,故与常例不同。
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,盟于折。
蔡叔,蔡大夫名,未命,故不氏。
折,某地。
○折,之设反,又时设反。
柔者何?吾大夫之未命者也。
[疏]"柔者"至"者也"。
○释曰:重发传者,隐不成为君,不爵大夫,故侠卒不氏。
今桓成为君,而有不命大夫,嫌有罪则故明之。
公会宋公于夫钟。
夫钟,郕地。
○夫音扶,麋氏本钟作童,音钟。
冬,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。
阚,鲁地。
○阚,口暂反。
十有二年,春,正月。
夏,六月,壬寅,公会纪侯、莒子,盟于曲池。
曲池,鲁地。
秋,七月,丁亥,公会宋公、燕人,盟于谷丘。
谷丘,宋地。
○燕音烟,国名。
八月,壬辰,陈侯跃卒。
陈厉公也。
○跃,余若反。
公会宋公于虚。
虚,宋地。
○虚如字,又去鱼反。
冬,十有一月,公会宋公于龟。
龟,宋地
丙戌,公会郑伯,盟于武父。
武父,郑地。
○父音甫。
丙戌,卫侯晋卒。
再称日,决日义也。
明二事皆当日也。
晋不正,非日卒者也。
不正,前见矣,隐四年"卫人立晋"是也,与齐小白义同。
○见,贤遍反。
[疏]"再称"至"义也"。
○释曰:"决日"者,谓二事决宜书日,故经两举日文也。
月则不然,纵有两事合月,但举一月以包之。
其有蒙日明者,则亦不两举,故范答薄氏云:"玃且之卒,异于日食之下,可知日是也。"
○注"明二"至"义同"。
○释曰:纳入立皆篡。
隐四年书"卫人立晋",是不正前已见,故今书日。
庄九年书"齐小白入于齐",是其恶巳见,故僖十七年小白卒,书日,与此同也。
十有二月,及郑师伐宋。
丁未,战于宋。
非与所与伐战也。
非,责。
不言与郑战,耻不和也。
于伐与战,败也。
内讳败,举其可道者也。
于伐宋而与郑战,内败也。
战轻于败,战可道而败不可道。
[疏]"非与"至"者也"。
○释曰:麋信云:"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。 非,责鲁,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。 谓还与郑战。 然则责其还与郑战,于理是也。 言解经下日之意,则非也。 何者?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,彼亦下日,岂又是责鲁乎?"麋信之说非也。
盖责与人同伐,反与之交战,是危之道,故经举战伐以责之。
既责鲁,不显言与郑战者,讳不和也。
十有三年,春,二月,公会纪侯、郑伯。
已巳,及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燕人战。
齐师、宋师、卫师、燕师败绩。
徐邈曰:"僖九年传曰:‘礼:柩在堂上,孤无外事。 ’今卫宣未葬,而嗣子称侯以出,其失礼明矣,宋、陈称子而卫称侯,随其所以自称者而书之,得失自见矣。"
○柩,其救反。
见,贤遍反。
[疏]注"徐邈"至"见矣"。
○释曰:宋称子在僖九年,陈称子在二十八年。
"得失自见"者,彼二君称子是其得,今卫惠称侯是其失也。
僖三十三年"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",传云:"晋人者,晋子也。"
不正其释殡,故贬之。
此卫侯亦释殡,所以不贬者,晋为大国,不劳自战,无故释殡自战,故贬称人。
今卫侯初立,须求好诸侯,今从齐、宋之命,未是大过,故讥而不贬。
讥者,据经称侯,即是足见其恶。
其言及者,由内及之也。
其曰战者,由外言之也。
内不言战,言战则败。
今鲁与纪、郑同讨,以有纪、郑,故可得言战。
[疏]"其言"至"之也"。
○释曰:言"由内及之也"者,以文承纪、郑之下,恐非独内及,故特言之。
又且下云"其曰战者,由外言之也"。
是战从外称,及是内辞。
欲分别二事,故内外两举。
战称人,败称师,重众也。
其不地,于纪也。
《春秋》战无不地,即于纪战,无为不地也。
郑君曰:"纪当为己,谓在鲁也,字之误耳。 得在龙门,城下之战迫近,故不地。"
传"其不地,于纪也"者,《春秋考异邮》云"时战在鲁之龙门",故何休难云:"在纪无为不地。"
郑玄云:"纪当为己,在龙门城下,故不地。"
何休注《公羊》亦云"战鲁龙门,兵攻城池,耻之",故不地。
是皆以纪为己,非纪国也。
三月,葬卫宣公。
夏,大水。
秋,七月。
冬,十月。
十有四年,春,正月,公会郑伯于曹。
无冰。
皆君不明去就,政治舒缓之所致。
《五行传》曰:"视之不明,是谓不哲,厥咎舒,厥罚常燠。"
○哲,陟列反,一本作澈,之列反。
燠,于六反,暖也,下文同。
[疏]"无冰"。
○释曰:旧解传云"无冰时,燠也",谓无冰书时,燠,暖也。
时字上读为句。
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,二月葬宣公,三月作丘甲,"无冰"在其中,不是为无冰书月可知也。
此"正月,公会郑伯于曹",下云"无冰",则"正月"者,直为公会郑伯,不为无冰。
何者?无冰一时之事,固当不得以月书也。
徐邈亦然。
今以为成元年传云"加之寒之辞也",则无冰亦当蒙月也。
传云"无冰,时燠也"者,谓今所以无冰者,正由时燠也。
于字下读,理亦足通。
○注"皆君不明去就,政治纪缓之所致。 五行"至"罚常燠"。
○释曰:徐邈云:"无冰者,常阳之异,此夫人淫泆,阴为阳行之所致也。"
何休注《公羊》亦然。
今范云"皆君不明去就,政治舒缓之所",致则非独为夫人也。
盖为桓公闇于去就,不达是非,外不能结好邻国,内不能防制夫人,又成乱助篡,贪赂废祀,以火攻人,反与伐战。
此等皆是不能去就,政教舒缓,故又引《洪范五行传》曰:"视之不明,是谓不哲。"
言人君愚暗,察视不明,是谓不昭哲也。
其咎过在于舒缓,其天降谓罚,常在时燠也。
无冰,时燠也。
○夏,五,夏五,本或有月者非。
郑伯使其弟御来盟。
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。
其弟云者,以其来我,举其贵者也。
来盟,前定也。
不日,前定之盟不日。
言信在前,非结于今。
○御,鱼吕反,本亦作御,《左氏》作语。
[疏]"诸侯"至"不日"。
○释曰:重发不以属通例者,前"弟年来聘",今"御来盟",嫌不同,故重发之。
此云"前定之盟不日",则成十一年"己丑,及郤犨盟",是后定可知也。
孔子曰:"听远音者,闻其疾而不闻其舒。 疾谓激扬之声,舒谓徐缓。 望远者,察其貌而不察其形。"
貌,姿体。
形,容色。
立乎定、哀,以指隐、桓,隐、桓之日远矣,夏五,传疑也。
孔子在于定、哀之世,而录隐、桓之事,故承阙文之疑不书月,明皆实录。
○传,直专反。
[疏]注"明皆实录"。
○释曰:言孔子承阙文之疑,不止"夏,五"一事,故云"皆“也。 秋,八月,壬申,御廪灾。 御廪,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。 内灾例日。 ○廪,力甚反。 [疏]注“御廪"至"例日"。
○释曰:御廪者,藏公所亲耕之物,御用于宗庙,故谓之御廪。
《祭义》云:"古者天子为藉千亩,冕而朱纮,躬秉耒,诸侯为藉百亩,冕而青纮,躬秉耒,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。"
是公所亲耕也。
"内灾例日"者,成三年"甲子,新宫灾",此云"壬申,御廪灾"是例日也。
乙亥,尝。
御廪之灾不志。
以其微。
[疏]注"以其微"。
○释曰:旧解云:"灾是大事,尝亦不小,而云微者,周之八月,夏之六月,其六月之末,容得立秋之节祭,未足可书,比之灾则为微,当合举重,而今并书之者,是未易灾之余可志,而已见其不敬,故兼志之。"
如此解,则传云"御廪之灾不志"者,谓不当兼志之也。
今以为微者,直谓御廪灾也,故徐邈云"不足志"是也。
徐又云:"而尝可也,言可以尝。"
"可"上属,与范注违,不得取之。
此其志,何也?以为唯未易灾之余而尝可也,志不敬也。
郑嗣曰:"唯以未易灾之余而尝,然后可志也。 用火焚之余以祭宗庙,非人子所以尽其心力,不敬之大也。"
○尽,注忍反。
天子亲耕,以共粢盛。
天子亲耕,其礼三推。
黍稷曰粢,在器曰盛。
○共音恭,一本作供。
粢音咨。
推,昌谁反,一音他回反。
[疏]注"天子"至"曰盛"。
释曰:《月令》天子于孟春之月,"乃择元辰,天子亲载耒耜,措之参保介之御间,帅三公九卿、诸侯、大夫躬耕帝藉。 天子三推,公五推,卿诸侯九推",是其文也。
王后亲蚕,以共祭服。
王后亲蚕,齐戒躬桑,夫人三缫,遂班三宫。
朱绿玄黄,以为黼黻文章,服既成,君服以祀之。
○齐戒,侧皆反,本亦作斋。
缫,先刀反。
黼音甫,亦作黼。
黻音弗,俗作绂。
[疏]注"王后"至"祀之"。
○释曰:王后亲蚕,齐戒躬桑,《月令》文。
夫人三缫,遂班三宫云云,《祭义》文。
故彼云:"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,近川而为之,筑宫仞有三尺,棘墙而外闭之。 及大昕之朝,君皮弁素积,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,使入蚕于蚕室,奉种浴于川,桑于公桑,风戾以食之。"
郑玄云:"大昕,季春朔日之朝也。 诸侯夫人三宫,半王后也。 又云:“及良日,夫人缫,三盆手,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,使缫,遂朱绿之,玄黄之,以为黼黻文章。 服既成,君服以祀先王先公,敬之至也。"
郑玄云"三盆手者,三淹也。 凡缫,每淹,大总而手振之,以出绪也"是也。
国非无良农工女也,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,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。
凯曰:"夫治人之道,莫急于礼。 礼有《五经》,莫重于祭。 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。 由中出者,身致其诚信,然后可以交于神明,祭之道也。"
○祢,乃礼反。
[疏]注"礼有"至"道也"。
○释曰《祭统》文。
郑玄云:"《五经》者,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也。 莫重于祭,谓以吉礼为首也。 《大宗伯职》曰,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。"
何用见其未易灾之余而尝也?曰,甸粟而内之三宫,三宫米而藏之御廪。
甸,甸师,掌田之官也。
三宫,三夫人也。
宗庙之礼,君亲割,夫人亲舂。
○亲舂,伤容反。
[疏]注"甸甸"至"亲舂"。
○释曰:传言"甸粟",知是掌田之官也。
礼:王后六宫,诸侯夫人三宫也。
故知"三宫"是三夫人宫也。
"宗庙之礼,君亲割,夫人亲舂"者,文十三年传文。
未尝,必有兼甸之事焉。
夫人亲舂,是兼甸之事。
○兼甸如字,一本作旬,十日为旬,注亦然。
[疏]"兼甸之事焉"。
○释曰:传"兼甸之事焉"者,纳粟者甸师,而夫人亲舂,是兼之也。
壬申,御禀灾,乙亥,尝,以为未易灾之余而尝也。
郑嗣曰:"壬申乙亥相去四日,言用日至少而功多,明未足及易而尝。"
冬,十有二月,丁巳,齐侯禄父卒。
宋人以齐人、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伐郑。
以者,不以者也。
民者,君之本也。
使人以其死,非正也。
不以者,谓本非所得制,今得以之也。
刺四国使宋专用其师,轻民命也。
○刺,七赐反。
十有五年,春,二月,天王使家父来求车。
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,以其国之所有,故有辞让,而无征求。
求车,非礼也。
求金,甚矣。
文九年"毛伯来求金"。
[疏]"求车"至"甚矣"。
○释曰:求赙、求金并发传者,以所求不同,故各发之。
不云"求赙,甚",而云"求金,甚"者,丧事有赙,但求之非礼,金非丧所供,故以为甚。
三月,乙未,天王崩。
桓王。
夏,四月,己巳,葬齐僖公。
五月,郑伯突出奔蔡。
讥夺正也。
礼:诸侯不生名。
今名突,以讥之。
郑世子忽复归于郑。
反正也。
[疏]"反正也"。
○释曰:传"反正也"者,释其称世子也。
许叔入于许。
传例曰:"大夫出奔反,以好曰归,以恶曰入。"
[疏]注"传例"至"曰入"。
○释曰:庄九年传文。
许叔,许之贵者也,莫宜乎许叔。
其曰入,何也?其归之道,非所以归也。
泰曰:"许国之贵,莫过许叔。 叔之宜立,又无与二,而进无王命,退非父授,故不书曰归,同之恶入。"
公会齐侯于蒿。
蒿,《左氏》作艾,公羊作鄗。
邾人、牟人、葛人来朝。
何休曰:"桓公行恶,而三人俱朝事之,三人为众,众足责,故夷狄之。"
○行,下孟反,又如字。
秋,九月,郑伯突入于栎。
栎,郑邑也。
突不正,书入,明不当受。
○栎,力狄反。
[疏]注"栎郑"至"当受"。
○释曰:案"齐小白入于齐",传曰:"以恶曰入。"
"卫侯朔入卫",传曰:"入者,内弗受也。"
盖旧为国君而入者,则是内不受,若"卫侯朔入于卫","郑伯突入于栎"是也。
公子不正取国者,则是以恶,故曰入,若"许叔入于许","齐小白入于齐"是也。
观范之注,其事必然,但旧无此解,不敢辄定。
或当以恶入者,即内不当受,传文互举之,其实不异,理亦通耳。
冬,十有一月,公会宋公、蔡侯、陈侯于袲,伐郑。
袲,宋地。
○袲,昌氏反。
地而后伐,疑辞也,非其疑也。
郑突欲篡国,伐而正之,义也。
不应疑,故责之。
十有六年,春,正月,公会宋公、蔡侯、卫侯于曹。
夏,四月,公会宋公、卫侯、陈侯、蔡侯伐郑。
蔡常在卫上,今序陈下,盖后至。
[疏]注"蔡常"至"后至"。
○释曰:桓五年"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",此春"公会宋公、蔡侯、卫侯于曹",是蔡常在卫上,今在下,故知后至。
秋,七月,公至自伐郑。
桓无会,其致何也?危之也。
桓公再助篡伐正,危殆之甚,喜得全归,故致之。
[疏]注"桓公"至"致之"释曰: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,前年虽为忽讨突,疑而不用心,亦是其助,故云"再助"也。
范答薄氏駮云:"明桓伐突非本心,故言再助是也。"
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,而此年为突伐郑者,以前年责其疑,若是伐嫡而疑,则不足可责,明是为忽讨突也。
此年传云:"桓无会,其致何也?危之也。"
若是助嫡,则不须云危,故知是助突讨忽也。
冬,城向。
向,舒尚反。
十有一月,卫侯朔出奔齐。
朔,惠公名。
朔之名,恶也,天子召而不往也。
[疏]"朔之"至"往也"。
○释曰:不云失地,而言恶者,以朔不奉王命,重于失地,故直云恶也。
十有七年,春,正月,丙辰,公会齐侯、纪侯,盟于黄。
黄,齐地。
二月,丙午,公及邾仪父盟于趡。
趡,鲁地。
○趡,翠轨反。
夏,五月,丙午,及齐师战于郎。
内讳败,举其可道者也。
败耻大,战耻小。
○战于郎,《左氏》作干奚。
不言其人,以吾败也。
言人则微者,败于微者,其耻又甚,故言师。
不言及之者,为内讳也。
及当有人,公亲帅之,耻大不可言。
○为,于伪反。
[疏]注"公亲帅之"。
○释曰:知非卿帅而言公者,《春秋》之义,唯为亲尊讳,不为卿讳。
又传云"为内讳",则是公可知。
六月,丁丑,蔡侯封人卒。
秋,八月,蔡季自陈归于蔡。
蔡季,蔡之贵者也。
自陈,陈有奉焉尔。
陈以力助。
癸巳,葬蔡桓侯。
徐邈曰:"葬者臣子之事,故书葬皆以公配谥。 此称侯,盖蔡臣子失礼,故即其所称以示过。"
[疏]葬蔡桓侯。
○释曰:"何休云:“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,故抑之。"
杜预云:"疑谬误。"
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、既就其所称以示过。
三传无文,各以意说。
及宋人、卫人伐邾。
冬,十月,朔,日有食之。
言朔不言日,食既朔也。
既,尽也。
尽朔一日,至明日乃食,是月二日食也。
[疏]注"既尽"至"食也"。
○释曰:知二日者,以传云"食既朔"也。
言食尽朔,是二日明矣。
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公会齐侯于泺。
此年书王,以王法终始治桓之事。
○泺,力沃反,又音洛,旧音匹沃反。
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。
公本与夫人俱行,至泺,公与齐侯行会礼,故先书会泺,既会而相随至齐,故曰遂。
遂,继事之辞,他皆放此。
泺之会,不言及夫人,何也?据夫人实在,当言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泺。
[疏]注"据夫"至"于泺"。
○释曰:决僖公十一年"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"是也。
《公羊》以为此不言及,夫人外公也。
《左氏》无正文。
或当以公男女无别,故不言及,并与《谷梁》异。
以夫人之伉,弗称数也。
泺之会,夫人骄伉,不可言及,故舍而弗数。
今书遂如齐,欲录其致变之由,故不可以不书。
实骄伉而不制,故不言及。
○伉,本又作亢,苦浪反。
数,色尹反。
舍音舍。
夏,四月,丙子,公薨于齐。
夫人与齐谋杀之,不书,讳也。
鲁公薨正与不正皆日,所以别内外也。
○别内外,彼列反。
其地,于外也。
薨称公,举上也。
公,五等之上。
[疏]"其地"至"上也"。
○释曰:据隐闵不地,故决之也。
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,尊内,故举五等之上也。
丁酉,公之丧至自齐。
秋七月。
冬,十有二月,已丑,葬我君桓公。
葬我君,接上下也。
言我君,举国上下之辞。
[疏]"葬我"至"下也"。
○释曰:公者,臣子之称也。
我君者,接及举国上下之辞。
君弑,贼不讨,不书葬,此其言葬,何也?据隐公不书葬。
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。
礼:君父之仇,不与共戴天。
而曰"不责逾国而讨于是"者,时齐强大,非已所讨,君子即而恕之,以申臣子之恩。
[疏]"不责"至"是也"。
○释曰: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,齐鲁大小不敌,故恕而免之。
公虽不能报,理当绝交,而与之同狩,故讥之也。
桓公葬而后举谥,谥所以成德也,于卒事乎加之矣。
谥者行之迹,所以表德人之终卒,事毕于葬,故于葬定称号也。
昔武王崩,周公制谥法,大行受大名,小行受小名,所以劝善而惩恶。
礼:天子崩,称天命以谥之。
诸侯薨,天子谥之。
卿大夫卒,受谥于其君。
○行之,下孟反。
下同。
称,尸证反。
[疏]注"谥者"至"其君"。
○释曰:以《左传》无骇卒,羽父请谥于隐公,是大夫谥诸侯赐之。
诸侯既上有王者,故知天子赐之。
《礼记》云:"天子称天以诔之。"
又《公羊》说天子谥于南郊,在天子上者唯天耳,故知称天命以谥。
知者虑,义者行,仁者守。
有此三者备,然后可以会矣。
桓无此三者而出会大国,所以见杀。
○知音智,守如字,又音狩。
[疏]"知者"至"会矣"。
○释曰:复发传者,隐公表会戎之危,此明桓公见杀之事,故重发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