坐花志果 下卷 十五、杨协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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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坐花志果》 下卷 十五、杨协戎 汪道鼎

制府贪财十万金反遭大辟罪临身

岂知隔日阴灵至触柱破头髓满厅

干隆末,有盗横行江浙洋面。

奉旨严拿,为崇明协镇杨天相所获。

提军陈大用飞章入告,仓卒未会制府衔。

制府某耄而贪〖耄,音帽。

"礼记"八十曰耄。

"注"耄,昏忘也。

〗,衔提军之独奏也〖衔,恨也。

〗,思有以中伤之。

会奉旨交江督审明正法,盗因以十万金贿制府,制府受之,决欲翻案。

适扬州府某太守,自侍御外擢〖侍御,御史之称。

外擢,犹言外放也。

〗。

谒制府,制府语以是案,情有可疑。

太守遽曰:"绿营习气,多诬良邀功。 明公宜详察之,毋冤平民。"

制府大悦,即以是案属之。

时盗已得制府报,遂捏诬系沿海良民,以捕鱼为业,为天相所诬,非刑拷责,故诬服。

太守先入制府言,信之,竟称诬良为盗定案。

制府立出盗于狱,而劾提臣协臣,请褫职治罪〖褫,音耻;又音池。

"韵会"解也。

〗,竟杀天相于海口。

提军以纵庇属员,革爵遣戍军台。

天相死之明日,制府出行香。

将上轿,忽叱从者曰:"杨大老爷来,若辈何以不传禀?"遽反走,若与客偕行者。

至花厅,初作拱揖状,口喃喃若与人争〖喃,音南,注详鬼从醮妇篇。

〗。

继复作相搏状,又以两手自批其颊,颊尽肿。

良久,忽曰:"我不合得盗金置汝以死!我该死!我偿尔命!"又以自手扯其发,复曰:"勿扯!我去!我去!"遂以头触厅柱,脑浆尽出而死。

一时无不知为天相索命。

逾年,盗忽至山东巡抚衙门投到,历供在江南被获,行贿得脱状。

东抚不欲兴大狱,诛盗而讳其事。

惟扬州守竟以功名终。

盖太守素正直,其审此狱也,非有意迎合制府,徒以任京职久,稔闻外省绿营〖稔,音忍。

稔闻,熟闻也。

〗遇事畏葸〖葸,想里切,音戏。

"论语注"葸,畏惧貌。

〗,好诬良邀功,遂以偏执之见,致成冤狱。

其过出无心,故报应不及,然功名卒不显。

且天相死之岁,即生一子,桀傲不驯〖桀,音杰;驯,音循。

桀傲,骄纵也。

不驯,不顺也。

〗,几败其家。

太守与余家有年谊,常见其自叙年谱,犹以此案为平反云〖反,音番。

"韵会"录囚平反之,谓举活罪人也。

〗。

坐花主人曰:"余幼时即熟闻是案之冤。 及长,薄游娄东〖娄东,即崇明。 〗,父老谓余曰:‘天相与提戎皆素为军心所归。 方天相就难时,提协两标兵皆呼冤击鼓,愿退名粮,一时积甲如山,将成大变。 幸提戎稽颡劝慰,始得归伍。 ’嗟乎!贪耄者政以贿成〖贿,音悔,财也。 四字出"左传"。 〗,守正者见由偏听〖"汉书邹阳传"偏听生奸,独任成乱。 〗。 遂致冤同三字〖"宋史岳飞传"秦桧曰: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 韩世忠曰:莫须有三字何以服人?〗。 狱坐元戎〖元戎,协镇之称。 〗,几起于脱巾〖脱巾,未详出处,此指兵皆弃甲,将成大变言。 〗,报竟昭于触柱。 而守正不阿之太守,亦几同罹惨报。 然则于狱者可弗慎哉?"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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