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氏史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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庄氏史案

《庄氏史案》全文

庄廷龙《明史》案,又称《庄氏史案》,系清顺治、康熙时文字狱之一。

清顺治年间,南浔富户庄廷龙购得明大学士、首辅朱国桢生前的部分明史稿后,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,对尚未刊刻的《明史概。

诸臣列传》等稿本进行重编,增补了天启、崇祯两朝史事,辑成《明书辑略》。

编纂完成后,庄去世。

其父庄允城为遂子遗愿,请闲居在家的原明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后刊刻,于顺治十六年(1660)冬正式在书坊出售。

《明史辑略》是以清美堂朱史氏的名义刊刻的,除作序者外,其余罗列的“参订者”18人。

同年12月,查继佐、范骧、陆圻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,也未见过刊刻出售的书,却被庄氏列于“参订者”不满,遂向学道胡尚衡提出控告。

胡批示湖州府学查报。

府学教授赵君宋从该书中摘出数十处“毁谤语”,在府学门前张贴通报。

庄氏即以高价将已售出的四十多部《明史辑略》赎回,对书中一些忌讳处加以修改,改动数十页后重新刻印。

又疏通关节,通过前任守道、时任通政司使的王永祚的关系,由湖州府将书分呈通政司、礼部和都察院三衙门备案。

同时,庄氏重贿湖州知府陈永命,将书版吊出劈毁置库。

前任归安县令吴之荣,因贪赃获罪,赦免后闲居在湖,得知此事后,在李廷枢的唆使下,向庄氏敲诈钱财,庄氏不理。

吴即于十八年(1661)七月告发于镇浙将军柯奎。

柯将此事转告浙江巡抚朱昌祚,朱下文由湖州学道胡尚衡处理。

庄氏闻讯后,一面向有关官员行贿,一面请松江提督梁化凤向柯奎说情,使事情暂告平息。

吴之荣因触怒庄氏,被巡道派兵送出境。

吴之荣诈财不成,又遭驱斥,恼羞成怒,于康熙元年(1662)初冬将初刻本直接上京至刑部告发庄氏“私编明史,毁谤朝廷”。

行前,吴将初刻本中序文及参订人员姓名之页撕去,另补刻上朱佑明的名字。

当即引起朝廷震怒,执掌大权的顾命四大臣随即指派刑部侍朗等满族大员赴杭办案。

接着,庄、朱等一批人犯被捕羁押。

初,朱佑明和赵君宋关押在一起,朱遂求于赵,并许以家产一半相报。

赵君宋在审问时即为朱佑明开脱,称朱与庄史无涉,有家藏《明史辑略》初刻本为证,致使此案牵连的人员越来越多,成为清初第一大案(也为清朝最大的“文字狱”)。

结案被捕杀的除庄氏、朱氏家属外,还包括参与此书写序、校阅、卖书、刻字、印刷的人,甚至购买该书的人。

同时,一些地方官吏也被捕杀。

史载,在庄氏史案中被处死刑的达70余人,被流放的家属达数百人(最多时收监人犯达两千余人)。

《榴龛随笔》。

乌程朱文肃国桢致政家居,留心史事,所著有《大事记》。

其已付剞劂者,谓之《史概》。

未刻者尚多也,秘藏于家。

后因寇盗,有庄氏赁朱氏之居。

其子子相廷鎏偶见此书,窃为己有,招集知名之士,妄以己意增损于其间。

而朱氏原本遂泊没矣。

子相既死,乃父君维胤城,于镇北圆通庵召匠刻之。

凡五年而告成,号曰《明书》。

不知利害,冒昧从事,且自以为不世之业,夸张其事。

一时趋附,厕名于其间。

岂知遂召大祸也?先君子每扼腕太息曰:“可惜文肃公一生心血,付之东流。

然取非其有,立名非真者,定有奇祸。

天理昭昭,可畏也。”

朱氏之书,至启、祯两朝而止耳。

窃之者子相也,续之者所聘诸子也。

受其子临终之嘱而必欲刻之者,君维也。

与其幼子左黄钺无与也。

左黄一纨裤少年耳。

当科试不得意,其妻为买妾以娱之。

建百尺楼于后圃,杂艺花木,日与文士豪饮于其中,刻百尺楼诗草。

乃父闻之,弗善也。

后为兵备使者所赏,相见留茶款语。

父乃大悦。

及父就逮,左黄随护维谨。

及见司败,已喑不能言,乃头触狱门而死。

左黄头棘,无可为计,疾驰至通州。

而籍没之令下,族属无噍类,兼及朱峋。

峋湖滨人,家故微贱,以入赀贡。

凡商贾经营,无不贷其金。

冀三倍之息,以此自雄。

其视令长,蔑如也。

言利析秋毫,而于文墨之事,则无涉也。

亦以得罪。

归安令指为逆书有名,并其三子俱就逮。

家人鸟兽散,封桩库厩尽入于官。

左黄知事不可为,恐累及亲党,遂自呈身。

是时,部抚司道郡县守令僚佐俱在浔镇,以民居作公馆者十有二所。

闻左黄归,蜂拥之去,绝无他言。

惟有皈命投诚而已。

惟力辨与朱峋父子无涉,始终无异词,当事者莫不伟之。

至于朱峋素行,以赀傲睨一世,父子骈戮,妻孥皆徙极边,非不幸也。

庄氏居浔未久,因其饶于赀,故世情不替。

初发难为归安令,令吴姓,故墨吏也,不过为恐吓之词,以冀升斗耳。

而君维即挟书入长安,草疏欲上陈。

辇下诸公漫词慰遣之。

时予居西村,君维归,以疏稿示余,自以为无恙矣。

而墨令乃捃摭其书中悖乱之语,以达于部使者。

部使者不敢隐,上之于朝,而狱不可解矣。

或问逆书致罪之由,余不知其细。

但闻之前人曰:“如书中所云王某孙婿,即清之德祖。

所云建州都督,即清之太祖也,而直书名。

又云‘长山衄而锐士饮恨于沙磷,大将还而劲卒销亡于左衽’,如此之言,散见于李如柏、李化龙、熊明遇传中。

又指孔耿为叛。

又自丙辰迄癸未俱不书清年号,而于隆武、永历之即位正朔,必大书特书。

其取祸之端有如此。

况无志、表、帝纪、世家,止有列传。

即王阳明一传,有上下卷,共三百余页。

其冗长无体裁可知已。

所谓三长五难者安在也?”

事在辛丑之春,决狱在癸卯之秋。

潘、吴诸子在狱日,以赋诗为事。

时余寓凫溪,而戴子芸野笠馆于庙址之南,相距里许。

时相过从,得见诸子传出音讯诗篇。

及既授命,芸野为潘、吴立传,独于左黄则言其少年游冶,至于慷慨激烈。

力辨朱峋之冤,则未之悉也。

余为备述其故,芸野始为改窜一篇。

是夜,余梦己身在一荷亭之上,左黄在水次搏颡谢余。

余急起掖之,则已沉水中矣。

次日,与芸野言,共嗟异之。

蒋西宿麟征,一字辕文,为蒋仪仲之子,姬载先生之犹子也。

诗文敏妙,风仪秀颖。

庄氏招之,初不愿就,为贫所累,不得已而赴。

命之作文,不容留稿,恐其窃归也。

并禁其出入,苦不可言,痛哭辞去,后竟及难。

张文通馆于庄氏,草稿皆作细楷。

时子相已死矣。

张以有明一代理学诸儒无人作传,故勉应之,亦不虞其至是也。

闻其膝上有淡墨痕“成都杨慎”四字。

张非仲隽,一名僧愿,为博士弟子员。

于经史百家,无不得其旨趣。

所与游皆名彦。

楼居积书甚富,手录者千余卷,拥列左右,己则坐卧其中。

后为庄氏所招,作有明理学诸人传。

其稿另录出,名曰《与斯集》。

祸未发时,已知其非,逃于僧舍。

年已七十余。

丁母忧,茕然缟素。

有诗云:“空楼独夜雨床床,却把平生细较量。

灾异日新忧患短,悲歌不足寤思长。

曾无入巷哀王烈,徒有抛娘学范滂。

好个与斯题目在,轻讴缓板赴排场。”

就逮时,谈笑自若。

与潘、吴诸人同遇害。

所著有《西庐诗草》四卷。

董诵孙二酉,少有神童之名,学问渊博。

与周安节相好,倡和勒诗笺。

书法亦精妙。

史事发时,没已三年矣,发冢斫棺甚惨。

子濯万与沂,九岁有感怀五言古诗四章。

顾茂伦为之跋,亦英品也。

及祸至,从容就缚。

士林惜之。

潘力田柽,居平望,藏书千卷。

善著述,有《松陵文献》十卷。

今某府二卷行世。

与吴赤溟炎有志作史而未敢,商之牧斋先生。

深许之。

亦未有成书。

其就庄氏之请,非所愿也。

授命之际,谈笑自若,真杰士云。

韦元介全祉,一字真长。

弟次申全。

进士。

青岑明杰之子也。

祖镜台先生,精岐黄之术。

元介先卒,次申被难。

茅鼎升元铭,鹿门先生之孙也。

以明经为学博,少有文名,试每高等。

与章谔臣上奏、陈暗仙骝、吴大雍盘四子齐名。

伪书编纂,仅数月耳。

已而之任,逮于任所。

南昌黎博庵元宽,督学两浙,年高望重。

逆书有名。

督抚移檄,兵围其第,全家抄没。

苕城李霜回令,逆书有序,被逮时适其家有庆祝之事,亲族七十余人悉被擒至。

官以渐讯免。

吴心一者,浔上董氏之仆也。

少时窜身徐氏,欲读书,遐周先生怒之,必欲令入府供洒扫之役。

此子徒跣哭请于先祖。

遂受业门下,得列青衿。

闻庄氏有史事,心艳之,得列名其中,亦被惨戮。

曾有唐诗之选。

吴芳轮系为之序。

幸刑尊廖公昭雪,得以无恙。

刻工汤达甫、刷匠李祥甫亦为饥所驱,祸亦及之。

齐康成治为博士弟子,好学能诗。

子相以脯招之,其约已具二十四金矣。

后批曰:“果能专精勤敏,则愿加六金。”

遣仆送至。

齐览而讶之,遂坚不赴,以免于祸。

后以贡为学博。

潘友龙尔夔,慷慨有风致,能文工书。

庄氏慕之,列其名于简端。

偶与君维有财帛交,以致诟。

君维怒,削其名。

得不罹祸。

《随笔》云:所列纂录诸子,与余有交,故略序其概。

其余不相知者,不及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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