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注 上经随传卷三 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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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注》 上经随传卷三 坎 王弼

习坎(1):有孚,维心亨(2),行有尚(3)。

(1)"坎",险陷之名也。

"习"谓便习之。

(2)刚正在内,"有孚"者也。

阳不外发而在乎内,"心亨"者也。

(3)内亨外暗,内刚外顺,以此行险,"行有尚"也。

《彖》曰:"习坎",重险也(1)。

水流而不盈,行险而不失其信(2)。

"维心亨",乃以刚中也。

"行有尚",往有功也(3)。

天险不可升也(4),地险山川丘陵也(5),王公设险以守其国(6)。

险之时用大矣哉(7)!

(1)坎以险为用,故特名曰"重险",言"习坎"者,习重乎险也。

(2)险峭之极,故水流而不能盈也。

处至险而不失刚中,"行险而不失其信"者,习险之谓也。

(3)便习於"坎"而之"坎"地,尽坎之宜,故往必有功也。

(4)不可得升,故得保其威尊。

(5)有山川丘陵,故物得以保全也。

(6)国之为卫,恃於险也。

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。

(7)非用之常,用有时也。

《象》曰:水洊至,习坎(1)。

君子以常德行,习教事(2)。

(1)重险悬绝,故"水洊至"也。

不以"坎"为隔绝,相仍而至,习乎"坎"也。

(2)至险未夷,教不可废,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。

"习於坎",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,而德行不失常也。

故则夫"习坎",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。

初六:"习坎",入于坎窞,凶(1)。

《象》曰:"习坎"入"坎",失道凶也。

(1)"习坎"者,习为险难之事也。

最处坎底,入坎窞者也。

处重险而复入坎底,其道"凶"也。

行险而不能自济,"习坎"而入坎窞,失道而穷在坎底,上无应援可以自济,是以"凶"也。

九二:坎有险,求小得(1)。

《象》曰:"求小得",未出中也。

(1)履失其位,故曰"坎"。

上无应援,故曰"有险"。

坎而有险,未能出险之中也。

处中而与初三相得,故可以"求小得"也。

初三未足以为援,故曰"小得"也。

六三:来之坎坎,险且枕,"入于坎窞",勿用(1)。

《象》曰:"来之坎坎",终无功也。

(1)既履非其位,而又处两"坎"之间,出则之"坎",居则亦"坎",故曰"来之坎坎"也。

"枕"者,枝而不安之谓也。

出则无之,处则无安,故曰"险且枕"也。

来之皆"坎",无所用之,徒劳而已。

六四:樽酒簋贰,用缶,纳约自牖,终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"樽酒簋贰",刚柔际也(2)。

(1)处重险而履正,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刚柔各得其所,不相犯位,皆无余应以相承比,明信显著,不存外饰,处"坎"以斯,虽复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瓦缶之器,纳此至约,自进於牖,乃可羞之於王公,荐之於宗庙,故"终无咎"也。

(2)刚柔相比而相亲焉,"际"之谓也。

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"坎不盈",中未大也。

(1)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,未能盈坎者也。

坎之不盈,则险不尽矣。

祗,辞也。

为坎之主,尽平乃无咎,故曰"祗既平无咎"也。

说既平乃无咎,明九五未免於咎也。

上六:系用徽纆,置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(1)。

《象》曰:上六,失道凶,三岁也。

(1)险峭之极,不可升也。

严法峻整,难可犯也。

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。

三岁,险道之夷也。

险终乃反,故三岁不得自修,三岁乃可以求复,故曰"三岁不得凶"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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