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书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八

  1. 九五查询
  2. 古籍查询
  3. 周书
《周书》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八 令狐德棻、岑文本、崔仁师

孝义李棠柳桧杜叔毗荆可秦族皇甫遐张元夫塞天地而横四海者,其唯孝乎;奉大功而立显名者,其唯义乎。

何则?孝始事亲,惟后资于致治;义在合宜,惟人赖以成德。

上智禀自然之性,中庸有企及之美。

其大也,则隆家光国,盛烈与河海争流;授命灭亲,峻节与竹"帛"〔柏〕俱茂。

其小也,则温枕扇席,无替于晨昏;损己利物,有助于名教。

是以尧舜汤武居帝王之位,垂至德以敦其风;孔墨荀孟禀圣贤之资,弘正道以励其俗。

观其所由,在此而已矣。

然而淳源既往,浇风愈扇。

礼义不树,廉让莫修。

若乃绾银黄,列钟鼎,立于朝廷之间,非一族也,其出忠入孝,轻生蹈节者,则盖寡焉。

积龟贝,实仓廪,居于闾巷之内,非一家也,其悦礼敦诗,守死善道者,则又鲜焉。

斯固仁人君子所以兴叹,哲后贤宰所宜属心。

如令明教化以救其弊,优爵赏以劝其善,布恳诚以诱其进,积岁月以求其终,则今之所谓少者可以为多矣,古之所谓为难者可以为易矣。

故博采异闻,网罗遗逸,录其可以垂范方来者,为孝义篇云。

李棠字长卿,勃海蓨人也。

祖伯贵,魏宣武时官至鲁郡守。

有孝行,居父丧,哀戚过礼,遂以毁卒。

宣武嘉之,赠勃海相。

父元冑,员外散骑侍郎。

棠幼孤,好学,有志操。

年十七,属尔朱之乱,与司空高干兄弟,举兵信都。

魏中兴初,辟卫军府功曹参军。

太昌中,以军功除征虏将军,行东莱郡事。

魏孝武西迁,棠时在凹北,遂仕东魏。

及高仲密为北豫州刺史,请棠为掾。

先是,仲密与吏部郎中崔暹有隙。

暹时被齐文襄委任,仲密恐其构己,每不自安,将图来附。

时东魏又遣镇城奚寿兴典兵事,仲密但知民务而已。

既至州,遂与棠谋执寿兴以成其计。

仲密乃置酒延寿兴,阴伏壮士,欲因此执之。

寿兴辞而不赴。

棠遂往见之曰:"君与高公,义符昆季。 今日之席,以公为首。 岂有宾客总萃,而公无事不行?将恐远近闻之,窃有疑怪。"

寿兴遂与俱赴,便发伏执之。

乃帅其士众据城,遣棠诣阙归款。

太祖嘉之,拜棠卫将军、右光禄大夫,封广宗县公,邑一千户。

棠固辞曰:"臣世荷朝恩,义当奉国。 而往者见拘逆命,不获陪驾西巡。 今日之来,免罪为幸,何敢以此微庸,冒受天爵。"

如此者再三,优诏不许。

俄迁给事黄门侍郎,加车骑大将军、仪同三司、散骑常侍。

魏废帝二年,从魏安公尉迟迥伐蜀。

蜀人未即降,棠乃应募,先使谕之。

既入成都,萧撝问迥军中委曲,棠不对。

撝乃苦笞辱之,冀获其实。

棠曰:"尔亡国余烬,不识安危。 奉命谕尔,反见踬顿。 我王者忠臣,有死而已,义不为尔移志也。"

撝不能得其要指,遂害之。

子敞嗣。

柳桧字季华,秘书监虬之次弟也。

性刚简任气,少文,善骑射,果于断决。

年十八,起家奉朝请。

居父丧,毁瘠骨立。

服阕,除阳城郡丞、防城都督。

大统四年,从太祖战于河桥,先登有功。

授都督,镇鄯州。

八年,拜湟河郡守,仍典军事。

寻加平东将军、太中大夫。

吐谷浑入寇郡境,时桧兵少,人怀忧惧。

桧抚而勉之,众心乃安。

因率数十人先击之,溃乱,余众乘之,遂大败而走。

以功封万年县子,邑三百户。

时吐谷浑强盛,数侵疆埸。

自桧镇鄯州,屡战必破之。

数年之后,不敢为寇。

十四年,迁河州别驾,转帅都督。

俄拜使持节、抚军将军、大都督。

居三载,征还京师。

时桧兄虬为秘书丞,弟庆为尚书左丞。

桧尝谓兄弟曰:"兄则职典简牍,褒贬人伦;弟则管辖群司,股肱朝廷。 可谓荣宠矣。 然而四方未静,车书不一,桧唯当蒙矢石,履危难,以报国恩耳。"

顷之,太祖谓桧曰:"卿昔在鄯州,忠勇显著。 今西境肃清,无劳经略。 九曲,国之东鄙,当劳君守之。"

遂令桧镇九曲。

寻从大将军王雄讨上津、魏兴,平之,即除魏兴、华阳二郡守。

安康人黄众宝谋反,连结党与,攻围州城。

乃相谓曰:"尝闻柳府君勇悍,其锋不可当。 今既在外,方为吾徒腹心之疾也,不如先击之。"

遂围桧郡。

郡城卑下,士众寡弱,又无守御之备。

连战积十余日,士卒仅有存者,于是力屈城陷,身被十数创,遂为贼所获。

既而众宝等进围东梁州,乃缚桧置城下,欲令桧诱说城中。

桧乃大呼曰:"群贼乌合,粮食已罄,行即退散,各宜勉之!"众宝大怒,乃临桧以兵曰:"速更汝辞!不尔,便就戮矣。"

桧守节不变。

遂害之,弃尸水中。

城中人皆为之流涕。

众宝解围之后,桧兄子止戈方收桧尸还长安。

赠东梁州刺史。

子斌嗣。

斌字伯达。

年十七,齐公宪召为记室。

早卒。

斌弟雄亮,字信诚。

幼有志节,好学不倦。

年十二,遭父艰,几至灭性。

终丧之后,志在复雠。

柱国、蔡国公广钦其名行,引为记室参军。

年始弱冠,府中文笔,颇亦委之。

后竟手刃众宝于京城。

朝野咸重其志节,高祖特恕之。

由是知名。

大象末,位至宾部下大夫。

杜叔毗字子弼。

其先,京兆杜陵人也,徙居襄阳。

祖干光,齐司徒右长史。

父渐,梁边城太守。

叔毗早岁而孤,事母以孝闻。

性慷慨有志节。

励精好学,尤善左氏春秋。

仕梁,为宜丰侯萧循府中直兵参军。

大统十七年,太祖令大将军达奚武经略汉州。

明年,武围循于南郑。

循令叔毗诣阙请和。

太祖见而礼之。

使未反,而循中直兵参军曹策、参军刘晓谋以城降武。

时叔毗兄君锡为循中记室参军,从子映录事参军,映弟晰中直兵参军,并有文武材略,各领部曲数百人。

策等忌之,惧不同己,遂诬以谋叛,擅加害焉。

循寻讨策等,擒之,斩晓而免策。

及循降,策至长安。

叔毗朝夕号泣,具申冤状。

朝议以事在归附之前,不可追罪。

叔毗内怀愤惋,志在复雠。

然恐违朝宪,坐及其母,遂沉吟积时。

母知其意,谓叔毗曰:"汝兄横罹祸酷,痛切骨髓。 若曹策朝死,吾以夕殁,亦所甘心。 汝何疑焉。"

叔毗拜受母言,愈更感励。

后遂白日手刃策于京城,断首刳腹,解其肢体。

然后面缚,请就戮焉。

太祖嘉其志气,特命赦之。

寻拜都督、辅国将军、中散大夫。

遭母忧,哀毁骨立,殆不胜丧。

服阕,晋公护辟为中外府乐曹参军,加授大都督,迁使持节、车骑大将军、仪同三司,行义归郡守。

自君锡及宗室等为曹策所害,犹殡梁州,至是表请迎丧归葬。

高祖许之,葬事所须,诏令官给。

在梁旧田宅经外配者,并追还之,仍赐田二百顷。

寻除硖州刺史。

天和二年,从卫国公直南讨,军败,为陈人所擒。

陈人将降之,叔毗辞色不挠,遂被害。

子廉卿。

荆可,河东猗氏人也。

性质朴,容止有异于人。

能苦身勤力,供养其母,随时甘旨,终无匮乏。

及母丧,水浆不入口三日。

悲号擗踊,绝而复苏者数四。

葬母之后,遂庐于墓侧。

昼夜悲哭,负土成坟。

蓬发不栉沐,菜食饮水而已。

然可家旧墓,茔域极大,榛芜至深,去家十余里。

而可独宿其中,与禽兽杂处。

哀感远近,邑里称之。

大统中,乡人以可孝行之至,足以劝励风俗,乃上言焉。

太祖令州县表异之。

及服终之后,犹若居丧。

大冢宰、晋公护闻可孝行,特引见焉。

与可言论,时有会于护意。

而护亦至孝,其母阎氏没于敌境,不测存亡。

每见可,自伤久乖膝下。

重可至性。

及可卒之后,护犹思其纯孝,收可妻子于京城,恒给其衣食。

秦族,上郡洛川人也。

祖白、父雚,并有至性,闻于闾里。

魏太和中,板白颍州刺史。

大统中,板雚鄜城郡守。

族性至孝,事亲竭力,为乡里所称。

及其父丧,哀毁过礼,每一痛哭,酸感行路。

既以母在,恒抑割哀情,以慰其母意。

四时珍羞,未尝匮乏。

与弟荣先,复相友爱,闺门之中,怡怡如也。

寻而其母又没,哭泣无时,唯饮水食菜而已。

终丧之后,犹蔬食,不入房室二十许年。

乡里咸叹异之。

其邑人王元达等七十余人上其状,有诏表其门闾。

荣先亦至孝。

遭母丧,哀慕不已,遂以毁卒。

邑里化其孝行。

世宗嘉之,乃下诏曰:"孝为政本,德乃化先,既表天经,又明地义。 荣先居丧致疾,至感过人,穷号不反,迄乎灭性。 行标当世,理镜幽明。 此而不显,道将何述。 可赠沧州刺史,以旌厥异。"

皇甫遐字永览,河东汾阴人也。

累世寒微,而乡里称其和睦。

遐性纯至,少丧父,事母以孝闻。

保定末,又遭母丧,乃庐于墓侧,负土为坟。

后于墓南作一禅窟,阴雨则穿窟,晴霁则营墓,晓夕勤力,未尝暂停。

积以岁年,坟高数丈,周回五十余步。

禅窟重台两匝,总成十有二室,中间行道,可容百人。

遐食粥枕块,栉风沐雨,形容枯悴,家人不识。

当其营墓之初,乃有鸱乌各一,徘徊悲鸣,不离墓侧,若助遐者,经月余日乃去。

远近闻其至孝,竞以米面遗之。

遐皆受而不食,悉以营佛斋焉。

郡县表上其状,有诏旌异之。

张元字孝始,河北芮城人也。

祖成,假平阳郡守。

父延隽,仕州郡,累为功曹、主簿。

并以纯至,为乡里所推。

元性谦谨,有孝行。

微涉经史,然精修释典。

年六岁,其祖以夏中热甚,欲将元就井浴。

元固不肯从。

祖谓其贪戏,乃以杖击其头曰:"汝何为不肯洗浴?"元对曰:"衣以盖形,为覆其亵。 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。"

祖异而舍之。

南邻有二杏树,杏熟,多落元园中。

诸小儿竞取而食之;元所得者,送还其主。

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,元见,即收而养之。

其叔父怒曰:"何用此为?"将欲更弃之。

元对曰:"有生之类,莫不重其性命。 若天生天杀,自然之理。 今为人所弃而死,非其道也。 若见而不收养,无仁心也。 是以收而养之。"

叔父感其言,遂许焉。

未几,乃有狗母衔一死兔,置元前而去。

及元年十六,其祖丧明三年,元恒忧泣,昼夜读佛经,礼拜以祈福佑。

后读药师经,见盲者得视之言,遂请七僧,然七灯,七日七夜,转药师经行道。

每言:"天人师乎!元为孙不孝,使祖丧明。 今以灯光普施法界,愿祖目见明,元求代闇。"

如此经七日。

其夜,梦见一老公,以金鎞治其祖目。

谓元曰:"勿忧悲也,三日之后,汝祖目必差。"

元于梦中喜跃,遂即惊觉,乃遍告家人。

居三日,祖果目明。

其后祖卧疾再周,元恒随祖所食多少,衣冠不解,旦夕扶侍。

及祖殁,号踊,绝而复苏。

复丧其父,水浆不入口三日。

乡里咸叹异之。

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,有诏表其门闾。

史臣曰:李棠、柳桧并临危不挠,视死如归,其壮志贞情可与青松白玉比质也。

然桧恩隆加等,棠礼阙饰终,有周之政,于是乎偏矣。

雄亮衔戴天之痛,叔毗切同气之悲,援白刃而不顾,雪家冤于辇毂。

观其志节,处死固为易也。

荆可、秦族之徒,生自陇亩,曾无师资之训,因心而成孝友,乘理而蹈礼节。

如使举世若兹,则羲、农何远之有。

若乃诚感天地,孝通神明,见之于张元矣。



友情链接: 九五查询  古籍史书  老黄历  
免责说明: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95c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九五查询(95cx.com)鄂ICP备2022010353号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