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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司马之职,掌建邦国之九法,以佐王平邦国。
平,成也,正也。
[疏]"大司"至"邦国"○释曰:此"九法"已下,皆言邦国,则施於诸侯为主,故云邦国也。
云"以佐王平邦国"者,九法以纠察诸侯,使之成正,故以平言之也。
但此九法,据殷同之时建之,故《大行人》云"殷同以施天下之政",注云:"政谓邦国之九法。"
则殷同之时,司马明布告之,故云建也。
制畿封国以正邦国,封,谓立封於疆为界。
○畿,音祈。
[疏]"制畿"至"邦国"○释曰:谓制诸侯五百、四百里之等,各有封疆,界分乃得正,故云"以正邦国"。
设仪辨位以等邦国,仪,谓诸侯及诸臣之仪。
辨,别也,别尊卑之位。
○别,彼列反,下皆同。
[疏]注"仪谓"至"之位"○释曰:郑知仪中有诸侯及诸臣者,以此经云等邦国。
按《大行人》云:"以九仪辨诸侯之命,等诸臣之爵。"
郑云:"九仪,谓命者五,公侯伯子男也。 爵者四,孤卿大夫士也。"
知九仪中唯有诸侯诸臣,无天子之臣。
按《大宗伯》云"以九仪之命,正邦国之位",注云"每命异仪",则九仪之中谓一命以至九命之仪。
其中有六命、八命并九命作伯兼有王臣,则与此异也。
进贤兴功以作邦国,兴犹举也。
作,起也。
起其劝善乐业之心,使不惰废。
○乐业,如字,又音洛,一音五教反。
[疏]"进贤"至"邦国"○释曰:"进贤",诸臣旧在位,有德行者,并草莱有德行未遇爵命者,进之,使称才仕用。
兴,举也。
臣有功者,举之亦使任用。
作,起也。
以臣有贤有功,举之与官,则起邦国之内劝善乐业之心,使不惰废善业也。
建牧立监以维邦国,牧,州牧也。
监,监国,谓君也。
维犹连结也。
○监,古衔反。
[疏]"建牧"至"邦国"○释曰: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牧,使维持诸侯。
又一国立一监,以监察一国,上下相维,故云"以维邦国"也。
此则《大宰》云"建其牧,立其监,亦一也。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,诘犹穷治也。 纠犹正也。 ○诘,去吉反。 [疏]“制军"至"邦国"○释曰:按:上文大国三军,次国二军,小国一军也。
诘禁者,按《士师》有"五禁",天子礼。
此诸侯国,亦当有五禁以相穷治、相纠正,故云"以纠邦国也"。
施贡分职以任邦国,职谓职税也。
任犹事也。
事以其力之所堪。
[疏]"施贡"至"邦国"○释曰:施贡多少,据国地大小,故《地官》大国贡半,次国三之一,小国四之一,皆由天子施之。
此《大宰》九贡,并《小行人》春令入贡,皆是岁之常贡,与《大行人》因朝而贡者异也。
分职者,即《大宰》所云九职是也。
彼据畿内,此据诸侯。
诸侯邦国亦由天子分之,使民有职业,因使税之。
所税者,市之以充贡。
若然,言贡,据向天子而言。
云税,据民所为为说。
事相因,皆所以任邦国,故云"以任邦国"也。
简稽乡民以用邦国,简谓比数之。
稽犹计也。
○乡,许亮反。
[疏]"简稽"至"邦国"○释曰:注云"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",谓比数计会乡民而用之,故云"以用邦国"也。
均守平则以安邦国,诸侯有土地者均之,尊者守大,卑者守小。
则,法也。
[疏]"均守"至"邦国"○释曰:言"均守",谓五等诸侯有五等受地,"五百里"已下是均守也。
"平则"者,则,法也,比谓五等职贡之等皆有常法,邦国获安,故云"以安邦国"。
比小事大以和邦国。
比犹亲。
使大国亲小国,小国事大国,相合和也。
《易·比·象》曰:"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"
○比,毗志反,注同。
[疏]注"比犹"至"诸侯"○释曰:按《司仪》,有五等诸侯自相为宾,亦有五等诸侯之臣相为国客。
按《春秋》,有小国朝大国,大国聘小国。
故郑云使大国亲小国,释经比小也。
云"小国事大国",释经事大,使相合和,故云"以和邦国"也。
引《易·比·象》者,其卦坤下坎上,坤为土,坎为水,水得土而流,土得水而柔,是水土和合。
故象先王建万国,亲诸侯,谓法卦行事,使诸侯相亲。
引之者,证比小事大之义。
以九伐之法正邦国,诸侯有违王命,则出兵以征伐之,所以正之也。
诸侯之于国,如树木之有根本,是以言伐云。
○伐,如字,刘扶发反。
[疏]注"诸侯"至"伐云"○释曰:郑云"诸侯有违王命,则出兵以征伐之,所以正之也"者,此经与下文为目,则下九者皆是违王命者也。
若然,按下文九者,唯有"贼贤害民"一者称伐,其余八者皆不言伐。
此经总言伐者,侵灭二者亦是伐之例,其余六者,皆先以兵加其境,服乃眚之、墠之、削之、正之、残之、杜之,故皆以伐言之。
云"诸侯之於国,如树木之有根本,是以言伐云"者,按《月令·孟夏》云"无伐大树",孔子云:"伐一木不以其时,非孝子。"
是树木称伐。
此九伐施於邦国,在於时会之时,是以《大行人》云"时会以发四方之禁",注云"禁谓九伐之法",是当时会者也。
冯弱犯寡则眚之,冯犹乘陵也,言不字小而侵侮之。
眚犹人眚瘦也,《王霸语》曰"四面削其地"。
○冯,皮冰反。
眚,所景反。
瘦,所又反。
[疏]注"冯犹"至"其地"○释曰:云"冯弱",据以强陵弱。
云"犯寡",据以大侵小。
如此者,眚瘦其地,使不得强大也。
引《王霸记》者,其记王及霸事者。
云"四面削其地"者,对下文削之者示四面削之为异也。
贼贤害民则伐之,《春秋传》曰:"粗者曰侵,精者曰伐。"
又曰:"有锺鼓曰伐。"
则伐者,兵入其竟,鸣锺鼓以往,所以声其罪。
○粗,音麤,本亦作麤。
竟,音境。
[疏]注"春秋"至"其罪"○释曰:云"贼贤"者,乱王所任同己者,如此,则贼虐谏辅,故云贼贤也。
云"害民"者,以君臣俱恶,重赋多徭,其民被害,故曰害民。
如此者,则声锺鼓伐之也。
引《春秋传》者,按庄十年:"二月,公侵宋。"
《公羊传》曰:"觕者曰侵,精者曰伐。"
何休云:"觕,粗也。"
彼不言粗,此言粗者,郑读传与何异,觕即粗,义亦同也。
又曰"有锺鼓曰伐"者,此庄二十九年夏,郑人侵许,《左氏传》曰:"凡师有锺鼓曰伐,无曰侵。"
引此二者,皆证侵轻伐重之义也。
暴内陵外则坛之,内谓其国,外谓诸侯。
"坛"读如"同墠"之墠。
《王霸记》曰"置之空墠之地"。
郑司农云:"坛读从‘惮之以威’之惮,书亦或为墠。"
玄谓置之空墠,以出其君,更立其次贤者。
○坛,依注作墠,音善。
惮之以,徒旦反,下同,本或无之字。
[疏]"暴内"至"坛之"○释曰:"暴内",即上云"贼贤害民"是也。
"陵外",即上云"冯弱犯寡"是也。
上二文各有其一,故伐之、眚之,不夺其位。
此则外内之恶兼有,故坛之,夺其位,立其次贤。
○注"内谓"至"贤者"○释曰:郑云"读如同墠之墠",从《金縢》"三坛同墠"之墠。
取其除地曰墠,谓置之空地。
先郑读从"惮之以威"之惮,此罪既重,而直惮之,於义不可。
故后郑还从《王霸记》为正。
郑知立其次贤者,以其古者不灭国,故知更立次已下贤子弟。
野荒民散则削之,荒,芜也,田不治,民不附,削其地,明其不能有。
○芜,音无。
[疏]"野荒民散则削之"○释曰:古者量地以制邑,度地以居民。
地邑民居必参相得,无旷土,无游民。
今言"野荒民散",由君政恶,民并適彼乐国,故民散而野荒,是其君不能有,故削之。
负固不服则侵之,负犹恃也。
固,险可依以固者也。
不服,不事大也。
侵之者,兵加其竟而已,用兵浅者,《诗》曰:"密人不恭,敢距大邦。"
[疏]"负固不服则侵之"○释曰:谓倚恃险固,不服事大国,则以兵侵之,使弱其势也。
○注"负犹"至"大邦"○释曰:云"固,险可依以固者也"者,谓若僖四年,楚屈完云:"楚国方城以为城,汉水以为池,虽君之众,无所用之。"
是其负固不服也。
云"不服,不事大",即上云"比小事大",是其服者也。
云"用兵浅者",对伐是用兵深者,以其罪轻,直侵之而已也。
《诗》云者,《大雅·皇矣篇》,引之者,证不服也。
贼杀其亲则正之,正之者,执而治其罪。
《王霸记》曰:"正,杀之也。"
《春秋》僖二十八年冬,晋人执卫侯,归之于京师,坐杀其弟叔武。
○坐,才卧反。
[疏]注"正之"至"叔武"○释曰:郑云"正之者执而治其罪"者,其正未必即是杀,但贼杀其亲,其罪尤重,故以正为杀解之,是以《王霸记》以正为杀也。
引晋人执卫侯归于京师,京师据洛邑而言也。
云"坐杀其弟叔武"者,按彼传,晋侯伐卫,卫公出奔楚,晋侯败楚於城濮。
其弟以受盟,既受盟,国则无罪。
卫侯即入,将入,与弟叔武为期,卫侯先期入。
叔武将沐,闻君至,喜,捉发走出,前驱歂犬,射而杀之。
卫侯知其无罪,枕之股而哭之。
元咺旧在国,是叔武党,见卫侯杀弟,遂诉卫侯於晋,晋以卫侯有罪,诸侯不相治罪,遂执卫侯归於京师。
时使医衍酖卫侯,宁俞货医衍,薄其酖,不死。
是坐杀弟,合正之事也。
放弑其君则残之,放,逐也。
残,杀也。
《王霸记》曰:"残灭其为恶。"
○弑,本又作杀,同音试。
[疏]注"放逐"至"为恶"○释曰:郑以逐解放,则若季氏逐昭公之类是也。
郑虽不解弑,弑其君,则若庆父弑二君及崔杼弑君之类是也。
郑云"残杀"者,以杀解残也。
经本不云杀,不云灭,云残者,盖取残贼杀之,杀之苦毒。
故《尚书·梓材》云"戕败人宥",注"戕,残也"。
又云"无胥戕,无胥虐",注云:"无相残贼,无相暴虐。"
是戕为残贼也。
《异义》,郑君以为《左氏》宣十八年秋七月,云"邾人戕鄫子于鄫",传曰"凡自内虐其君曰弑,自外曰戕",即邾人戕鄫子是也。
自内弑其君曰弑者,晋人弑其君州蒲是也。
虽他国君,不加虐,亦曰杀。
若加虐杀之,乃谓之戕之,取残贼之意也。
若自上杀下及两下自相杀之等,皆曰杀。
若然,此经云残者,是加虐杀之。
虽非他国君,至於贼臣,亦云残也。
犯令陵政则杜之,令犹命也。
《王霸记》曰:"犯令者,违命也。"
陵政者,轻政法,不循也。
杜之者,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。
[疏]注"令犹"至"交通"○释曰:郑训"令"为"命"者,欲就《王霸记》之命解之为王命之意也。
但犯命陵政是不受上命,不通之事。
故还杜塞之,使不与四邻交通。
外内乱,鸟兽行,则灭之。
《王霸记》曰:"悖人伦,外内无以异于禽兽,不可亲百姓,则诛灭去之也。"
《曲礼》曰:"夫唯禽兽无礼,故父子聚麀。"
○行,下孟反。
悖,必内反。
去,起吕反。
夫,音符。
麀,於牛反,牝鹿也。
[疏]注"王霸"至"聚麀"○释曰:外乱,谓若齐襄公淫於外鲁桓夫人文姜之等是也。
内乱,谓家内若卫宣公上烝父妾、下纳子妻之等是也。
引《曲礼》者,鹿之父子聚麀,兽之乱,不言鸟之乱,义可知,故略而不言也。
按《春秋公羊》、《左氏》说,凡征战有六等,谓侵、战、伐、围、入、灭。
用兵粗觕,不声锺鼓,入境而已,谓之侵。
侵而不服则战之,谓两陈交刃。
战而不服则伐之,谓用兵精而声锺鼓。
伐而不服则围之,谓巿其四郭。
围而不服则入之,谓入其四郭,取人民,不有其地。
入而不服则灭之,谓取其君。
此皆举重而言,假令先入后灭,书入举重,已外尽然。
正月之吉,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,乃县政象之法于象魏,使万民观政象,挟日而敛之。
以正月朔日布王政於天下,至正岁又县政法之书。
挟日,十日也。
○县,音玄,注同。
治,直吏反。
挟,子协反。
[疏]"正月"至"敛之"○释曰:"正月",谓周正建子之月。
"之吉",谓朔日。
"始和",凡政有故,言始和者,若改造云耳。
"布政于邦国都鄙"者,谓上九法、九伐,并下"凡令"以下,皆此时布之。
邦国据畿外,都鄙据畿内。
不言乡遂及公邑,布政可知,此则遍天下也。
云"乃县"已下,亦谓正岁乃县之,一与《大宰》同,不复具释也。
乃以九畿之籍,施邦国之政职。
方千里曰国畿,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。
畿,犹限也,自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,有分限者九。
籍,其礼差之书也。
政职,所共王政之职,谓赋税也。
故书"畿"为"近"。
郑司农云:"近当言畿。 《春秋传》曰:‘天子一畿,列国一同。 ’《诗·殷颂》曰:‘邦畿千里,维民所止。 ’"○分,符问反。
共,音恭,凡供字皆作共,后仿此。
[疏]"乃以"至"蕃畿"○释曰:"乃以九畿之籍"者,谓以面五千里为九畿,皆有典籍之书,今大司马以此籍书施其政职之事於邦国诸侯也。
云"方千里曰国畿"者,此据王畿内千里而言,非九畿之畿。
但九畿以此国畿为本,向外每五百里加为一畿也。
云"侯"者,候也,为天子伺候非常也。
云"甸"者,为天子治田,以出赋贡。
云"男"者,任也,任王者之职事。
云"采"者,采取美物以共天子。
云"卫"者,为天子卫守。
云"蛮"者,縻也,以近夷狄,縻系之以政教。
自此已上六服,是中国之九州。
自此已外,是夷狄之诸侯。
此蛮服出《大司徒》,云"要服",亦一也。
言要者,亦见要束以文教也。
云"夷"者,以夷狄而得夷称也。
云"镇"者,去中国稍远,理须镇守。
云"蕃"者,以其最远,故得蕃屏之称。
此三服总号蕃服,故《大行人》云"九州之外谓之蕃国,世一见",指此三服也。
此云者,卫服之内各举一边而言,其实通称,唯蛮服以外,直据彼为号,不通中国之言也。
○注"畿犹"至"所止"○释曰:云"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"者,两面相距则方万里,此则易之一君二民之地。
若然,尧舜之时,固应万里,而五服面二千五百里,两面相距止有五千里。
无万里者,此据未治洪水时,服各五百里。
至禹治洪水之后,弼成五服,服加五百,则亦万里。
若孔君义则不然。
若据鸟飞直路,此周之九服亦止五千。
若随山川屈曲,则《禹贡》亦万里,彼此不异也。
云"九籍,其礼差之书也"者,诸侯赋贡多少有常,则大国贡半,次国三之一,小国四之一,是其礼差也。
云"政职,所共王政之职,谓赋税也"者,按《大宰》云"以九职任万民",据畿内。
此九职亦施与邦国,则此政职也。
但施职事与之,使万民勤职而出赋税,诸侯得之,以半与三之一四之一,市取土毛以贡之,则《禹贡》"篚贡"是也。
据民而出谓之赋税,据诸侯所送谓之贡也。
引《春秋传》者,按襄二十五年,郑子产对晋云:"昔天子之地一圻,列国一同,今大国多数圻矣,若无侵小,何以至焉?"《殷颂》"邦畿千里",是《殷颂·玄鸟》诗之言,引此二者,证王畿千里之义。
凡令赋,以地与民制之。
上地食者参之二,其民可用者家三人;中地食者半,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;下地食者参之一,其民可用者家二人。
赋,给军用者也。
令邦国之赋,亦以地之美恶、民之众寡为制,如六遂矣。
郑司农云:"上地,谓肥美田也。 食者参之二,假令一家有三顷,岁种二顷,休其一顷。 下地食者参之一,田薄恶者所休多。"
○令,力呈反。
[疏]"凡令"至"二人"○释曰:此文承上邦国之下而云"令赋",是还据邦国诸侯而说也。
此经有三等之地,按《小司徒》注云:"有夫有妇,然后为家。 自二人以至於十人为九等,七六五者为其中。 则地有上中下,各分为三等。 九等,则十口食上上,九口食上中,八口食上下,七人食中上,六人食中中,五人食中下,四人食下上,三人食下中,二人食下下。"
又按《遂人》,上地夫一廛,田百亩,莱五十亩,中地家二百亩,下地家三百亩,与此上地食者参之二合,故郑云邦国如六遂矣。
若然,则上地是上下之地,应家八人,一人为家长,可任者当二家七人,今云家三人者,经欲互举以明义,故以中地之上家七人,见出上地之下八人者,明亦有上地之中、上地之上。
又言"下地食者参之一,其民可用者家二人",地即据下地之上,人即据中地之下。
家五人者,亦是互举以明义,故地举其下,人举其中,欲见亦有下内三等其地及人也。
先郑云"食者三之二,假令一家有三顷,岁种二顷,休其一顷"者,举上地,只应云一顷五十亩,而云三顷者,直取参之二,举整言之,或并二家而说也。
中春,教振旅,司马以旗致民,平列陈,如战之陈。
以旗者,立旗期民於其下也。
兵者,守国之备。
孔子曰:"以不教民战,是谓弃之。"
兵者凶事,不可空设,因蒐狩而习之。
凡师出曰治兵,入曰振旅,皆习战也。
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。
春习振旅,兵入收众专於农。
平犹正也。
○中,音仲,下放此。
陈,直觐反,下"之陈"、"可陈"、"陈前"、"徇陈"、"行陈"、"巡陈"皆同,余以意求之。
蒐,所留反。
[疏]注"以旗"至"正也"○释曰:郑云"以旗者,立旗期民於其下也"者,谓大司马素有田猎之期日,今至期日,立熊虎之旗於期处以集众,故云期民於其下。
云"兵者,守国之备"者,郑欲解田猎者所以习兵,故云兵者守国之备。
引孔子语,欲见须田猎以教战。
云"兵者凶事"者,隐公《传》文。
云"不可空设,因蒐狩而习之"者,蒐狩是田猎之名。
欲行蒐狩,先芟草莱,教战讫,乃入防田猎,故云因蒐狩而习之,是以《书传》文:"战斗不可空习,故於蒐狩以闲之。"
闲之者,习之。
是其习兵因蒐狩也。
云"凡师出曰治兵,入曰振旅,皆习战"者,按庄公八年正月,师次於郎。
甲午,祠兵。
《公羊传》曰:"祠兵者何?出曰祠兵。"
注云:"礼,兵不徒使,故将出兵,必祠於近郊,陈兵习战,杀牲飨士卒。"
又曰:"入曰振旅,其礼一也,皆习战也。"
《左氏》说"治兵於庙,礼也",注云:"三年而治兵,与秋同名。 兵革将出,故曰治兵。"
《谷梁传》亦云:"出曰治兵,习战也。 入曰振旅,习战也。"
郑玄於《异义駮》不从《公羊》云祠兵,故云"祠兵者,《公羊》字之误,因而作说之",亦不从《左氏》说治兵为授兵於庙。
云:"於周《司马职》曰,仲夏教茇舍,仲秋教治兵,其下皆云如战之陈。 仲冬教大阅,脩战法,虞人莱所田之野,乃为之。 如是,治兵之属皆习战,非授兵於庙,又无祠五兵之礼。"
是以《尔雅·释天》云:"出为治兵,尚威武也。 入为振旅,反尊卑也。"
言反尊卑者,出则壮者在前,老弱在后;入则壮者在后,老弱在前。
是以郑此云"振旅,兵入收众专於农"也。
云"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"者,春教振旅,夏教茇舍,秋教治兵,至冬大阅,是各教民以一也。
辨鼓铎镯铙之用:王执路鼓,诸侯执贲鼓,军将执晋鼓,师帅执提,旅帅执鼙,卒长执铙,两司马执铎,公司马执镯。
《鼓人职》曰:"以路鼓鼓鬼享,以贲鼓鼓军事,以晋鼓鼓金奏,以金铙止鼓,以金铎通鼓,以金镯节鼓。"
郑司农云:"辨鼓铎镯铙之用,谓钲铎之属。 镯读如浊其源之浊。 铙读如讙哓之哓。 提读加摄提之提,谓马上鼓,有曲木提持鼓立马髦上者,故谓之提。"
杜子春云:"公司马,谓五人为伍,伍之司马也。"
玄谓王不执贲鼓,尚之於诸侯也。
伍长谓之公司马者,虽卑同其号。
○辨,如字,刘方免反。
铎,直各反。
镯,直角反。
铙,女交反。
贲,扶云反。
将军,如字,本或作军将。
提,徒兮反。
鼙,薄兮反。
钲,音征。
讙,火官反。
哓,女交反。
摄提,《尔雅》云:"大岁在寅曰摄提格。"
[疏]"辨鼓"至"执镯"○释曰:此春夏秋三时各教其一,必春辨鼓铎者,鼓雷之类,象仲春雷发声於外。
言"辨鼓铎镯铙之用"者,此句与下文为总目也。
○注"鼓人"至"其号"○释曰:郑引《鼓人职》者,欲见鼓人有六鼓四金,据本各依所用。
今此所用,或有不依本者,以其唯贲鼓鼓军事是依本。
王执路鼓、军将执晋鼓等并不依本用,而在军兼用也。
先郑云"辨鼓铎镯铙之用,谓钲铎之属"者,按《司马法》云:"十人之长执钲,百人之师执铎,千人之师执鼙,万人之主执大鼓。"
义与此同,故引之为证也。
云"镯读如浊其源之浊"者,此读取音同之义。
浊其源者,《淮南子》云"浊其源,其流不清",故读从之。
云"铙读如讙哓之哓"者,从《毛诗》云"以谨讙哓"。
云"提读如摄提之提"者,从《尔雅》云"寅为摄提格",取音同而已。
云"提谓马上鼓"者,此先郑盖据当时已有单骑,举以况周。
其实周时皆乘车,无轻骑法也。
后郑云"王不执贲鼓,尚之於诸侯也"者,按《鼓人职》,贲鼓鼓军事,注王在军自为元帅,自合执贲鼓;今不执贲鼓者,见诸侯因朝而来,与王为宾客,故让之使执贲鼓,故云尚之於诸侯。
王既不用贲鼓而用路鼓者,以其雷鼓、灵鼓祭天地之鼓,不敢用,故用祭宗庙之路鼓也。
军将用晋鼓者,是鼓金奏与诸相应故也,不用鼛鼓者,鼓,役事之鼓,故不用。
云"伍长谓之公司马者,虽卑同其号"者,按诸官大夫乃与大官同号,宰夫已下,并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皆不得与大官同号。
今於《序官》大司马之下,上士得号行司马,及在军二十五人长中士号两司马,五人长下士号公司马,皆与大官同号者,以司马主军,军事主严,虽卑得同号也。
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,习战法。
○疏数,音朔,下注疏数同。
[疏]"以教"至"之节"○释曰:按下大阅礼备军法,虞人莱所田之野,下又云"中军以举令鼓,鼓人皆三鼓",已下有此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。
彼大阅具言,於此略说有此坐作之法。
此於教战之处为之,故郑云"习战法"也。
遂以蒐田,有司表貉,誓民,鼓,遂围禁,火弊,献禽以祭社。
春田为蒐。
有司,大司徒也,掌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。
表貉,立表而貉祭也。
誓民,誓以犯田法之罚也。
誓曰:"无干车,无自后射,立旌遂围禁,旌弊争禽而不审者,罚以假马。"
禁者,虞衡守禽之厉禁也。
既誓,令鼓而围之,遂蒐田。
火弊,火止也。
春田主用火,因焚莱除陈草,皆杀而火止。
献犹致也,属也。
田止,虞人植旌,众皆献其所获禽焉。
《诗》云:"言私其豵,献肩于公。"
春田主祭社者,土方施生也。
郑司农云:"貉读为祃。 祃谓师祭也。 书亦或为祃。 ○貉,莫驾反,注同。 弊,婢世反,刘薄计反。 射,食亦反,下“王射"同。
豵,子工反。
肩,《诗》作豜,音同。
施,式豉反。
祃,莫驾反。
[疏]"遂以"至"祭社"○释曰:按下大阅礼"遂以狩田"以下云"以旌为左右和之门,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,左右陈车徒,有司平之","既陈,乃设驱逆之车,有司表貉于陈前"。
此亦当如彼,但春非大备,故亦略言也。
言"誓民"者,即下大阅礼"群吏听誓於阵前",郑引《月令》"司徒北面誓之"是也。
云"鼓"者,即下文"中军以鞞令鼓,鼓人皆三鼓"已下是也。
云"遂围禁"者,既誓,令鼓而围之。
云"火弊"者,谓田止也。
云"献禽以祭社"者,此因田猎而祭,非《月令》仲春祭社也。
○注"春田"至"为祃"○释曰:云"春田为蒐"者,蒐,搜也,春时鸟兽孚乳,搜择取不孕任者,故以蒐为名。
云"有司,大司徒也"者,即《大司徒职》云"大田役治其徒庶之政令",故知有司是大司徒也。
云"表貉,立表而貉祭也"者,此即《诗》及《尔雅》云"类也"、"祃也"、"师祭"是也。
云"誓民,誓以犯田法之罚也"者,当司徒北面誓之时,小子斩牲,以左右巡陈也。
云"誓曰无干车无自后射"者,此据《汉田律》而言。
无干车,谓无干犯他车。
无自后射,象战陈不逐奔走。
又一解云:"前人已射中禽,后人不得复射。"
彼又云"无面伤"之等,象降者不逆击之。
云"立旌遂围禁"者,旌,则下文大阅礼云"旗居卒间"者是也。
云"旌弊"者,弊,仆也,田止旌则仆。
云"争禽而不审者,罚以假马"者,谓获禽所算之筹。
罚者,谓效功时争禽不审,即罚去其筹。
云"禁者,虞衡守禽之厉禁也"者,按《山虞》皆云"使地之民,守其厉禁",谓遮厉之禁,不得非时入也。
若然,按《地官·川衡》,小田猎之所,无厉禁之事。
言"衡"者,川林或有与山泽连者,则亦有厉禁之事,故连言之也。
中夏,教茇舍,如振旅之陈。
群吏撰车徒,读书契,辨号名之用。
帅以门名,县鄙各以其名,家以号名,乡以州名,野以邑名,百官各象其事,以辨军之夜事。
其他皆如振旅。
茇读如莱沛之沛。
茇舍,草止之也。
军有草止之法。
撰读曰算。
算车徒,谓数择之也。
读书契,以簿书校录军实之凡要。
号名者,徽识所以相别也。
乡遂之属谓之名,家之属谓之号,百官之属谓之事。
在国以表朝位,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,被之以备死事。
帅,谓军将及师帅、旅帅至伍长也。
以门名者,所被徽识如其在门所树者也。
凡此言以也、象也,皆谓其制同耳。
军将皆命卿。
古者军将,盖为营治於国门,鲁有东门襄仲,宋有桐门右师,皆上卿为军将者也。
县鄙,谓县正、鄙师至邻长也。
家,谓食采地者之臣也。
乡以州名,亦谓州长至此长也。
野,谓公邑大夫。
百官,以其职从王者。
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。
门则襄仲、右师明矣。
乡则南乡甀、东乡为人是也。
其他象此,云某某之名,某某之号,某某之事而已,未尽闻也。
乡遂大夫,文错不见,以其素信于民,不为军将,或为诸帅,是以阙焉。
夜事,戒夜守之事。
草止者慎於夜,於是主别其部职。
○茇,蒲末反。
撰,息转反,又仕转反,注音算,息缓反。
沛,步未反,一音具,又普具反。
数,色主反。
簿,步古反,后"簿书"皆放此。
识,音志,一音试,下同。
朝位,直遥反。
被,皮伪反,下同。
治,直吏反。
比,毗志反。
甀,直伪反。
见,贤遍反。
[疏]"中夏"至"振旅"○释曰:如"振旅之陈"者,四时各教其一。
故春教振旅,夏教茇舍,但设经不可文文具设,故云如振旅之陈,皆转相如也。
云"群吏撰车徒"者,群吏,谓军将至伍长,各有部分,皆选择其在车甲士三人,步徒七十二人之等。
云"读书契"者,书契,谓兵士簿书之要契,此《小宰》之八成云"师田以简稽",一也。
云"辨号名"者,此"帅以门名"已下是也。
○注"茇读"至"部职"○释曰:"茇读如莱沛之沛"者,按《王制》云"居民山川沮泽",注云"沮谓莱沛"。
时俗有水草谓之莱沛,故读从之也。
云"茇舍草止之也"者,以草释茇,以止释舍,故即云军有草止之法。
云"数择之也"者,以解撰为数择,取其善者,云"军实之凡要"者,凡军有三种:或以俘囚为军实,或以戈盾弓矢为军实,或以禽牲为军实。
今此所云军实者,据兵器为军实。
凡要,即名籍之总名也。
云"号名者徽识"者,即上注"三者旌旗之细者也。 云“所以相别也"者,皆缀之於膊上以别死者也。
云"乡遂之属谓之名"者,言之属,即经云"县鄙",是遂之属,从县鄙至邻里,州是乡之属,从州至比长,故言之属以总之。
云"家之属谓之号"者,谓都家之内,从大夫至士。
云"百官之属谓之事"者,从王朝六卿已下至下士。
野以邑名,郑虽不言,亦在乡遂之例。
以其同是沟洫之人,出军出贡又等,故知亦入名中也。
其号也,名也,事也,三者据经而言。
云"在国以表朝位"者,即《觐礼》云"上介各奉其君之旂置于宫"者是也。
云"凡此言以也、象也,皆谓其制同耳"者,以谓若经云"帅以门名"已下,至"野以邑名"已上,五者皆言以也,惟百官云象。
是以也、象也,此六者"以象"虽异,其制则同,皆小旌旗也。
云"军将皆命卿"者,欲解帅以门名之意,止由卿居於国门,使为军将,故军将得以门为名。
云"古者军将盖为营治於国门"者,此解军将得以门为名者,只由非常之急,要在於门,故使卿在门住而营治其门故也。
云"鲁有东门襄仲"者,按昭三十二年《左传》云:"鲁文公薨,而东门遂杀適立庶,鲁君於是乎失国。"
公子遂,字襄仲,号为东门,只由居东门。
宋有桐门右师者,按春秋《左氏传》:"昭二十五年春,叔孙婼聘於宋,桐门右师见之。"
注云:"右师,宋师乐大心也。 其室居桐门,故曰桐门右师。"
是宋有桐门右师也。
引之,证将帅得以门名之事。
经直云"县鄙",郑知邻长者,以其在军之时,从遂大夫已下至邻长皆在。
今略言县鄙,明皆有也。
云"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"者,食采地,是公卿大夫,其身在朝,其臣在采地,若公山弗扰之类。
今随王在军,故以家号为名也。
"乡以州名,亦谓州长至比长"者,亦如六遂。
自乡大夫已下,至比长皆在,今略举州为首也。
云"野,谓公邑大夫"者,谓为四等公邑,若《载师职》公邑,自甸以出,至五百里,其长二百里、三百里如州长,四百里、五百里如县正,长下皆有属官,在军者皆以邑为名。
云"百官以其职从王"者,谓三百六十官,各以其职事从王在军,若大宰下六十官,随其长从王,皆以事为号也。
云"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"者,六者,谓经五以一象。
假令为官,则云大司徒下某官姓名某也。
云"门则襄仲、右师明矣"者,经直云帅以门名,怨直以门为名,不加官与名字。
诸官皆须名氏,明门亦有官与氏名,故云明矣。
云"乡则南乡甀、东乡为人是也"者,甀与为人,皆当时乡名,故举以为况。
云"其他象此"者,此郑略举门名与乡名,其他仍有县鄙与家、野、百官,亦依此而称焉。
云"某某之名"者,即经云门、县鄙、乡、野四者皆是某某之名,谓若门名,当云桐门右师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名,三者皆放此。
云"某某之号"者,即经云"家以号名"是也。
谓若鲁之费邑,即云费邑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号。
云"某某之事"者,即经云"百官各象其事",谓若地官之下,则云大司徒之下某官某姓某甲之事。
云"未尽闻也"者,乡来所释六者,略闻帅以门名,乡以州名,举以为况,其余未闻,故云未尽闻也。
云"乡遂大夫文错不见"者,此经六遂直云县鄙,不言遂。
六乡言以州名,虽见乡,亦不见乡大夫之身。
其文交错,不见乡遂大夫,故云文错不见也。
云"以其素信於民"者,兵书《孙子》云"素信者与众相得"是也。
旧素与民相信者,必情义相得,故乡遂之官,还使为军吏。
云"不为军将,或为诸帅,是以阙焉"者,《管子》云"因内政寄军令",则乡遂大夫已下至比长、邻长,皆因为军吏以领本民在上,或别使人为军将,则乡遂大夫别领人为师帅、旅帅以下,经在军吏帅以门名之内,故阙乡遂大夫也。
必知有别使人为军将法者,见《外传》穆叔云"天子作师,公帅之以征不德",《诗》曰"周公东征,四国是遑",此并上公为军将。
《诗》云"韎韐有奭,以作六师",此乃诸侯世子为军将。
田猎亦容如此,於是时乡遂大夫则为诸师也。
若然,按下文云"师都载旃,乡遂载物",注云"乡遂大夫或载旃,或载物,众属军吏,无所将也"者,谓乡遂大夫全无武用,则诸帅亦不为,则是众属他军吏,己身全无所将,故或载旃,或载物,不载旗,义与此不违也。
云"於是主别其部职"者,释经以辨军之夜事,分别其当部当职,不与外交杂也。
遂以苗田,如蒐之法,车弊献禽以享礿。
夏田为苗。
择取不孕任者,若治苗去不秀实者云。
车弊,驱兽之车止也。
夏田主用车,示所取物希,皆杀而车止。
《王制》曰:"天子杀则下大绥,诸侯杀则下小绥,大夫杀则止佐车,佐车止则百姓田猎。"
礿,宗庙之夏祭也。
冬夏田主于祭宗庙者,阴阳始起,象神之在内。
○礿,余若反。
孕,羊证反。
去,起吕反。
绥,而谁反,下同。
[疏]"遂以"至"享礿"○释曰:在教战之处辨号名既讫,遂入防,行苗田之法。
云"如蒐之法"者,如上蒐时有司表貉、誓民、令鼓、遂围禁之等。
云"车弊"及"以享礿",二者则与春异,以其春时火弊祭社,此时车弊享礿也。
○注"夏田"至"在内"○释曰:以其春夏为阳,主其生长,故春田为蒐,搜取不孕任者。
夏田为苗,若治苗去不秀实者。
其义,但春时主孚乳,故以不孕任解之也。
云"车弊,驱兽之车止也"者。
"夏田主用车示所取物希"者,《春秋左氏传》云:"彼徒我车,惧其侵轶我也。"
是车行迟,取兽少,故知用车示取物希也。
引《王制》曰"天子杀则下大绥"已下,据杀讫而言,《毛诗传》云"天子发抗大绥,诸侯发抗小绥"者,据始杀而言也。
云"大夫杀则止佐车",《王制》注"佐车,驱逆之车"。
按《田仆》云:"掌佐车之政,驱逆之车。"
佐车似与驱逆之车别者,但《王制》佐车与《田仆》驱逆之车为一,其《田仆》佐车自是田车之贰曰佐,佐文虽同,其义则异也。
若然,驱逆之车言佐者,能逐禽,故以佐言之。
云"礿,宗庙之夏祭也"者,《大宗伯》文。
云"冬夏田主於祭宗庙,阴阳始起,象神之在内"者,仲冬一阳生,仲夏一阴生,是阴阳在内,故神象之而行祭也。
此祭因田猎献禽为祭,若正祭自在孟月。
中秋,教治兵,如振旅之陈。
[疏]"中秋"至"之陈"○释曰:言"教治兵"者,凡兵,出曰治兵,入曰振旅。
春以入兵为名,尚农事。
秋以出兵为名,秋严尚威故也。
云"如振旅之陈"者,如春振旅时坐作、进退、疾徐、疏数之法也。
辨旗物之用:王载大常,诸侯载旂,军吏载旗,师都载旃,乡遂载物,郊野载旐,百官载旟,各书其事与其号焉。
其他皆如振旅。
军吏,诸军帅也。
师都,遂大夫也。
乡遂,乡大夫也。
或载旃,或载物,众属军吏,无所将也。
郊,谓乡遂之州长、县正以下也。
野,谓公邑大夫。
载旐者,以其将羡卒也。
百官,卿大夫也。
载旟者,以其属卫王也。
凡旌旗,有军众者画异物,无者帛而已。
书当为画,事也,号也,皆画以云气。
○书,音画,出注。
气,本或作乞,同。
[疏]"辨旗"至"振旅"○释曰:按下文注,以出军之旗则如秋,则此经是在军旌旗也。
云"各书其事与其号焉"者,此二者即是仲夏百官各象其事及号名之等,此秋虽不具辨号名,以略举之,见四时皆有此物也。
云"其他皆如振旅"者,亦谓坐作、进退、疾徐之法如振旅之陈也。
○注"军吏"至"云气"○释曰:云"军吏,诸军帅也"者,亦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。
云"师都,遂大夫也。 乡遂,乡大夫也"者,按《司常》云:"孤卿建旃,大夫士建物。"
则乡大夫是卿,建旃是其常。
师都载旃,不嫌无乡大夫,故郑直举遂大夫也。
云"乡遂,乡大夫"者,以其遂大夫是中大夫,建物是其常。
今乡遂建物,不嫌无遂大夫,故郑直举乡大夫也。
云"或载旃,或载物,众属军吏,无所将也"者,乡遂大夫若为军将,则在军吏载旗军中,领众来时亦载旗。
今载旃载物不载旗,故知己之所管之众属他军吏,己无所将。
以其已无武用,非直不为军将,亦不为诸帅,故全无所将,以是载旃载物而已。
若然,既不为军吏,遂大夫上得与卿同载旃,乡大夫则是卿,下得与大夫同载物也。
以乡遂大夫掌众同,故同载物也。
俱两载者,以其不为军将,又不任乡职,卿大夫尊卑之常,当载旃载物而已,故容其两载也。
云"郊谓乡遂之州长、县正以下也"者,郊内有六乡,州长已下。
郊外有六遂,县正已下。
故知言郊有此二等人也。
云"野谓公邑大夫"者,按《载师职》云:"公邑之田任甸地。"
郊外曰甸,甸则郊外曰野,故以野言之。
但公邑自甸以出至彊五百里,有四等公邑,皆有大夫治之,故《司马法》云:"二百里如州长,四百里、五百里如县正。"
是公邑大夫也。
云"载旐者,以其将羡卒也"者,以其六乡之内,上剂致民,一家一人为正卒,其余皆为羡卒。
六遂之内,下剂致民,家一人为正卒,一人为羡卒,其余为余夫。
正卒既属军吏,其余羡卒,使此州长已下等不为军吏者领之。
但公邑之内,虽不见有出军之法,若出军,亦当与乡遂同,以其得为沟洫法故也。
若出军,亦正卒使大夫等为军吏,其余羡卒,亦使不为军吏者领之。
云"百官,卿大夫也,载旟者,以其属卫王也"者,以其天地四时之卿大夫,其属各六十,有选当行卫守王者,即是有众,故载鸟隼之旟。
云"凡旌旗,有军众者画异物"者,即经天子、诸侯、军吏、郊野、百官是也。
云"无者,帛而已"者,乡遂载旃物是也。
云"书当为画,事也,号也,皆画以云气"者,事,即上百官言事;号,即上家言号。
不言名,此亦有名,文略耳。
云"画以云气"者,郑解经典言画者,皆以云解之,谓画五色云也。
遂以狝田,如蒐田之法,罗弊致禽以祀祊。
秋田为狝。
狝,杀也。
罗弊,罔止也。
秋田主用罔,中杀者多也。
皆杀而罔止。
祊当为方,声之误也。
秋田主祭四方,报成万物,《诗》曰"以社以方"。
○狝,息浅反。
祊,音方。
出注。
皆杀,如字,刘色界反。
[疏]"遂以"至"祀祊"○释曰:上文教载旗旃物讫,遂入防行狝田之礼,其法如蒐田之法。
云"罗弊致禽以祀祊"者,秋田主用罗。
罗止田毕,入国过郊之神位,乃致禽以祀四方之神。
○注"秋田"至"以方"○释曰:云"祊当为方,声之误也"者,以祊乃是庙门之外内,惟因祭宗庙及明日绎祭,乃为祊祭。
今既因秋田而祭,当是祭四方之神,故云误也。
云"秋田主祭四方,报成万物"者,以秋物成,四方神之功,故报祭之。
云"《诗》曰‘以社以方’"者,《诗·大雅》。
引之,证方是四方之神也。
中冬,教大阅:春辨鼓铎,夏辨号名,秋辨旗物,至冬大阅,简军实。
凡颁旗物,以出军之旗则如秋,以尊卑之常则如冬,司常左司马时也。
大阅备军礼,而旌旗不如出军之时,空辟实。
○阅,音悦。
辟,音避。
[疏]"中冬教大阅"○释曰:以冬时农隙,故大简阅军实之凡要也。
○注"春辨"至"辟实"○释曰:云"春辨鼓铎"已下,欲见春夏秋各教其一,至冬大阅之时总教之。
故云"至冬大阅军实"。
云"凡颁旗物,以出军之旗则如秋,以尊卑之常则如冬,司常佐司马时也"者,以其王与诸侯所建秋冬同,又秋云"军吏建旗,师都载旃,乡遂载物,郊野载旐,百官载旟",不言旞、旌二者,以其是出军之法,故不言道车游车所载。
大阅之时,见尊卑之常,故《司常》云:"孤卿建旃,大夫士建物,师都建旗,州里建旟,县鄙建旐,道车载旞,游车载旌。"
此为异也。
郑云:"大阅备军礼,而旌旗不如出军之时,空辟实"者,大阅虽备礼,是教战,非实出军法,是其空也。
秋教治兵,治兵是出军法,故寄出军之旗於彼。
是冬之空辟实出军法者也。
赵商问:"《巾车职》‘建大麾以田’,注‘田,四时田猎’。 商按《大司马》职,四时皆建大常何?"郑答曰:"麾,夏之正色。 田虽习战,春夏尚生,其时宜入兵,夏本不以兵得天下,故建其正色以春夏田。 至秋冬出兵之时,乃建大常。"
赵商又问:"《巾车职》曰‘建大白以即戎’,注云‘谓兵事’。 《司马职》‘仲秋辨其物以治兵,王建大常’,注‘凡颁物,以出军之旗则如秋’。 不知大白以即戎为何时?"答曰:"白者,殷之正色。 王即戌者,或命将,或劳师,不自亲将,故建先王之正色,异於亲自将也。"
前期,群吏戒众庶脩战法。
群吏,乡师以下。
[疏]注"群吏乡师以下"○释曰:言"前期"者,谓若《大宰职》云"前期十日"。
此亦在教战前,不必要十日前也。
知"群吏,乡师以下"者,见《乡师职》云:"凡四时之田,前期,出田法于州里,简其鼓铎、旗物、兵器,脩其卒伍。"
是其事也。
言"乡师以下",则不及乡,乡是乡大夫,则卿也,则可及州长,故《州长职》云:"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,则帅而致之,掌其戒令与其赏罚。"
《党正》云:"凡作民而师田行役,则以其法治其政事。"
《族师》亦云:"若作民而师田行役,则合其卒伍,简其兵器,以鼓铎旗物帅而至。"
是其以下之事也。
虞人莱所田之野,为表,百步则一,为三表,又五十步为一表。
田之日,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,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,各帅其民而致。
质明弊旗,诛后至者。
乃陈车徒如战之陈,皆坐。
郑司农云:"虞人莱所田之野,芟除其草莱,令车得驱驰。"
《诗》曰:"田卒污莱。"
玄谓莱,芟除可陈之处。
后表之中五十步,表之中央。
表,所以识正行列也。
四表积二百五十步。
左右之广当容三军,步数未闻。
致,致之司马。
质,正也。
弊,仆也。
皆坐,当听誓。
○芟,所衔反。
令,力呈反,下"令走"同。
卒,子律反。
污,音乌。
行,户刚反,下"行列"、"行陈"皆同。
仆,音赴。
[疏]"虞人"至"皆坐"○释曰:虞人者,若田在泽,泽虞。
若田在山,山虞。
谓使其地之民,於可陈之处,芟除草莱。
故云:"莱所田之野。"
云"为表,百步则一,为三表"者,按下注引《月令》"司徒北面以誓之",此经云"司马建旗於后表之中,车徒皆坐",则此於可陈之中,从南头立表,以北头为后表也。
○注"郑司"至"听誓"○释曰:先郑云"虞人莱所田之野,芟除其草莱,令车得驱驰"者,谓芟除其田猎之处,故云令车得驱驰。
引《诗》者,证田处草莱。
按《王制》云:"昆虫未蛰,不以火田。"
则仲冬之时,放火田猎,何须芟除草莱。
是以《车攻》诗毛传云"大艾草以为防,然后焚而射焉"。
是田处不得芟草莱,故后郑易之,以为芟除可陈之处。
云"后表之中五十步,表之中央"者,谓从南表至北表。
云"表,所以识正行列也"者,於可陈之中央立此四表,表两相各有三军之众,至表则间一而坐,坐而更起,是表正行列也。
云"积二百五十步"者,以三表之间有二百步,又加一表五十步,故总为二百五十步也。
云"左右之广当容三军"者,天子六军,左右之地各容三军,此郑据天子六军整数而言。
其实兼羡卒之等,故《小司徒职》云:"凡起徒役,无过家一人,惟田与追胥竭作。"
郑云"国人尽行",是非止六乡之民六军而已。
云"步数未闻"者,但先南北二百五十步,东西不言步数,故云未闻也。
云"皆坐,当听誓"者,下文即云"听誓於陈前",故先当听誓也。
群吏听誓于陈前,斩牲以左右徇陈,曰:"不用命者斩之。"
群吏,诸军帅也。
陈前,南面乡表也。
《月令》:"季秋,天子教于田猎,以习五戎,司徒搢扑,北面以誓之。"
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中冬,而说季秋之政,於周为中冬,为《月令》者失之矣。
斩牲者,小子也。
凡誓之大略,《甘誓》、《汤誓》之属是也。
○乡,许亮反。
搢,刘如字,又音箭,一音初洽反。
扑,普卜反。
甘,如字,刘胡甘反。
[疏]"群吏"至"斩之"○释曰:云"群吏听誓於陈前"者,士卒皆於后表北面坐,群吏诸军帅皆在士卒前南面立,以听誓。
云"斩牲以左右徇陈"者,从表左右向外以徇陈。
○注"群吏"至"是也"○释曰:云"群吏,诸军帅"者,从军将以至伍长,谓象军吏建旗者也。
引《月令》者,证所誓者是司徒。
使司徒誓者,此军吏及士,本是六乡之民,今虽属司马,犹是己之民众,故使司徒誓之也。
云"此大阅礼实正岁之中冬"者,周虽建子为正,及其行事,皆用夏之正岁,则此经中夏、中春、中秋、中冬皆据夏法也。
云"而说季秋之政,於周为中冬,为《月令》者失之矣",吕不韦作《月令》者,以为此经中冬为周之中冬,当夏之季秋,故说於季秋,是失之矣。
按《月令》季秋云"是月也,天子乃教於田猎,以习五戎,班马政"云云,注引"中秋教治兵法,王载大常"已下为证,不云失。
至此乃以《月令》是中冬教大阅法,而言为《月令》者先。
郑君两解之,以其彼云司徒誓众,与此誓众之等同,故为大阅。
彼为治兵法者,以彼文授车以等级,乃命主祠祭于四方,又与中秋治兵者同,故彼为治兵法也。
云"斩牲"者,《小子职》云"凡师田,斩牲以左右徇陈"是也。
云"凡誓之大略,《甘誓》、《汤誓》之属是也"者,《甘誓》是启与有扈战,《汤誓》是汤伐桀誓众辞,言"之属"者,仍有《大誓》、《费誓》之等,故云之属。
中军以鼙令鼓,鼓人皆三鼓,司马振铎,群吏作旗,车徒皆作;鼓行,鸣镯,车徒皆行,及表乃止;三鼓,摝铎,群吏弊旗,车徒皆坐。
中军,中军之将也。
天子六军,三三而居一偏。
群吏既听誓,各复其部曲。
中军之将令鼓,鼓以作其士众之气也。
鼓人者,中军之将、师帅、旅帅也。
司马,两司马也。
振铎以作众。
作,起也。
既起,鼓人击鼓以行之,伍长鸣镯以节之。
伍长一曰公司马。
及表,自后表前至第二表也。
三鼓者,鼓人也。
郑司农云:"摝读如弄。"
玄谓如涿鹿之鹿。
掩上振之为摝。
摝者,止行息气也。
《司马法》曰:"鼓声不过阊,鼙声不过阘,铎声不过琅。"
○摝,音鹿,李扶表反。
铎,待洛反。
涿,丁角反,沈音浊,刘音独。
阊,吐刚反。
阘,吐猎反,刘汤答反。
琅,音郎。
[疏]"中军"至"皆坐"○释曰:此经总说听誓既已,将欲向南第二表,象战陈初发面敌,此即仲春振旅疾徐坐作之事,一也。
○注"中军"至"过琅"○释曰:"中军,中军之将也"者,此六军,三军居一偏,皆自有中军也。
是以郑云"天子六军,三三而居一偏"也。
言三三者,非谓如筭法。
云三三而九者,直是两个三,为三而复三而已也。
云"群吏既听誓,命各复其部曲"者,军吏本各主其部分曲别,谓若伍长主五人,两司马主二十五人,卒长主百人之等,皆是部曲。
至於誓之时,出向众前,听誓讫,各复其部伍本处,故云复其部曲也。
云"中军之将令鼓"者,经云"中军以鼙令鼓",故知中是中军之将也。
云"鼓以作其士众之气"者,《春秋左氏》曹刿云:"一鼓作气,再而衰,三而竭。"
是鼓以作士众之气也。
云"鼓人者,中军之将、师帅、旅帅也"者,按《左氏》成二年传,晋与齐战于鞍,却克伤於矢,曰:"余病矣。"
张侯曰:"师之耳目,在吾旗鼓,进退从之。"
於是右爰抱而鼓之。
时却克击鼓。
哀二年《左传》,铁之战,赵简子云:"伏弢呕血,鼓音不衰。"
是皆将居鼓下。
知兼有师帅、旅帅者,按上文春辨鼓铎云"军将执晋鼓,师帅执提,旅帅执鼙",皆是鼓人,故知是军将、师帅、旅帅也。
其卒长执铙已下,皆金,非鼓也。
云"司马,两司马也"者,以其上文云"两司马执铎",故知此经云"司马振铎"者,是两司马也。
云"以作众"者,金虽非鼓,振之者亦是以作众也。
云"作,起也。 既起,鼓人击鼓以行之"者,释经"车徒皆作,鼓行"也。
云"伍长鸣镯以节之"者,上文云"公司马执镯",《鼓人职》云"金镯节鼓",故云伍长鸣镯以节之也。
云"伍长一曰公司马"者,上文云"公司马执镯是伍长",故云一曰公司马也。
先郑云"摝读如弄"者,直以摝弄声相近,以振铎谓之弄也。
玄谓"如涿鹿之鹿"者,谓从《史记》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鹿,直取音同,不从义也。
此是鹿鹿然作声也。
云"掩上振之"者,以手在上,向下掩而执之。
云"止行息气也"者,按《鼓人》云:"金铎通鼓,金铙止鼓。"
则金铎是通鼓,而云止行息气者,见经云摝铎,即云群吏弊旗,故知金铎亦得止行息气也。
《司马法》"鼓声不过阊"以下者,证鼓鼙与铎声之有异也。
又三鼓,振铎,作旗,车徒皆作。
鼓进,鸣镯,车骤徒趋,及表乃止,坐作如初。
趋者,赴敌尚疾之渐也。
《春秋传》曰:"先人有夺人之心。"
及表,自第二前至第三。
○骤,仕救反,刘才遘反。
先,悉荐反。
[疏]注"春秋"至"之心"○释曰:昭二十一年:"冬十月,华登以吴师救华氏。 宋阍人濮曰:‘《军志》有之:先人有夺人之心。 ’"注云:"战气未定故也。"
"后人有待其衰",注云:"待敌之衰乃攻。"
是其事也。
乃鼓,车驰徒走,及表乃止。
及表,自第三前至前表。
鼓戒三阕,车三发,徒三剌。
鼓戒,戒攻敌。
鼓壹阕,车壹转,徒壹剌,三而止,象服敌。
○阕,苦穴反。
[疏]注"鼓戒"至"服敌"○释曰:经并言三阕、三发、三剌,郑历言鼓一阕、车一转、徒一剌,三而止者,郑据实而言,非是一时而三故也。
乃鼓退,鸣铙且却,及表乃止,坐作如初。
铙所以止鼓。
军退,卒长鸣铙以和众,鼓人为止之也。
退,自前表至后表。
鼓铎则同,习战之礼,出入一也;异者,废镯而鸣铙。
○却,起略反。
和,胡卧反。
为,于伪反,下"为相"疑同。
[疏]"乃鼓"至"如初"○释曰:此言"乃鼓退"者,谓至南表,军吏及士卒回身向北,更从南为始也。
云"鸣铙且却"者,此鸣铙且却,据初至南表退军之时,象在军,军退亦鸣铙。
是以《左氏》哀公传,铁之战,陈子云"吾闻鼓不闻金",亦是鸣铙退军注。
及其向北,即更为习战之事,故云及表乃止,坐作如初。
故郑云习战之礼,出入一也。
○注"铙所"至"鸣铙"○释曰:云"铙所以止鼓"者,《鼓人职》云"金铙止鼓"是也。
知"卒长鸣铙"者,春辨鼓铎云"卒长执铙"是也。
云"退,自前表至后表"者,经略言表,则"及表乃止,坐作如初"者,总向北三表,故郑云自前表至后表也。
云"鼓铎则同"者,鼓人三鼓,两司马执铎,与向南时同,以其习战之礼,出入一也。
云"异者,废镯而鸣铙"者,前向南时云"鼓行鸣镯",此北向,不言鸣镯而言鼓退鸣铙,以其虽习战,出入一犹象退军,故鸣铙也。
遂以狩田,以旌为左右和之门,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,左右陈车徒,有司平之。
旗居卒间以分地,前后有屯百步,有司巡其前后。
险野,人为主;易野,车为主。
冬田为狩,言守取之,无所择也。
军门曰和,今谓之垒门,立两旌以为之。
叙和出,用次第出和门也。
左右,或出而左,或出而右。
有司平之,乡师居门,正其出入之行列也。
旗,军吏所载。
分地,调其部曲疏数。
前后有屯百,步车徙异群相去之数也。
车徒毕出和门,乡师又巡其行陈。
郑司农云:"险野人为主,人居前;易野车为主,车居前。"
○分,扶问反,又如字,注同。
易,以豉反,注同。
垒,力轨反。
[疏]"遂以"至"为主"○释曰:此一节总论教战讫入防田猎之事,故云"遂以狩田"也。
云"以旌为左右和之门"者,六军分三军,各处东西为左右,各为一门。
云"以致和出"者,以教战处内,故以田处出。
云"旗居卒门"者,军吏各领已之士卒,执旗以表之,故旗居卒间也。
○注"冬田"至"居前"○释曰:云"冬田为狩,言守取之,无所择"者,对春夏言蒐、言苗有所择。
又秋名狝,中杀者多,对此围守之,此又多於狝,故得守名也。
云"军门曰和"者,《左氏传》云"师克在和,不在众",田猎象战伐,故其门曰和门也。
云"今谓之垒门"者,汉时军垒为门,名曰垒门,与古和门同,故举为说。
云"立两旌以为之"者,昭八年《谷梁传》云:"秋,蒐於红,正也。"
又云:"刈兰以为防,置旃以为辕门,以葛覆质以为槷。"
注云:"质,椹也。 槷,门中臬。"
又云:"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。"
注:"流旁握,谓车两轊头,各去门边容握。 握,四寸也。 又《车攻诗》传云:“大艾草以为防,或舍其中,褐缠旃以为门,裘缠质以为槸。 门容握,驱而入,轚则不得入。 左者之左,右者之右,然后焚而射焉。"
又云"古者战不出顷,田不出防"。
是其事也。
云"有司平之,乡师居门,正其出入之行列也"者,按《乡师职》云:"巡其前后之屯,常戮其犯命者,断其争禽之讼。"
故知此经云有司皆是乡师也。
云"车徒异群"者,出军之时,一车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车徒同群。
今在军行列之时,则车徒异群,故车人有异也。
既陈,乃设驱逆之车,有司表貉于陈前。
驱,驱出禽兽使趋田者也。
逆,逆要不得令走。
设此车者,田仆也。
○驱,起具反,又如字。
要,於遥反。
[疏]"既陈"至"陈前"○释曰:前经论陈车徒讫,故此云"既陈"。
云"乃设驱逆之车",设讫,即为表貉之祭於陈前也。
○注"驱驱"至"仆也"○释曰:云"驱,驱出禽兽使趋田"者,按《王制》云"天子发,诸侯发",皆不云佐车者,其实天子、诸侯田时皆有驱逆之佐车。
直於大夫言之者,据终而言也。
知设此车是田仆者,见《田仆职》六设驱逆之车,故知也。
中军以鼙令鼓,鼓人皆三鼓,群司马振铎,车徒皆作。
遂鼓行,徒衔枚而进。
大兽公之,小禽私之,获者取左耳。
群司马,谓两司马也。
枚如箸,衔之,有繣结项中。
军法止语,为相疑惑也。
进,行也。
郑司农云:"大兽公之,输之於公;小禽私之,以自畀也。 《诗》云:‘言私其豵,献肩于公。 ’一岁为豵,二岁为豝,三岁为特,四岁为肩,五岁为慎。 此明其献大者於公,曰取其小者。"
玄谓慎读为麎,《尔雅》曰:"豕生三曰豵,豕牝曰豝,糜牝曰麎。"
获,得也。
得禽兽者取左耳,当以计功。
○箸,直虑反。
繣,户卦反,刘又胡麦反,或音卦。
畀,必二反,与也。
豝,音巴,本亦作巴。
慎,如字,亦音辰。
麎,音辰,又音肾,止尸反。
麎,糜牝也。
《豕》,本亦作豵,子工反。
[疏]"中军"至"左耳"○释曰:此令鼓之事,与上文教战时大同,惟徒衔枚为异。
○注"群司"至"计功"○释曰:郑知"群司马谓两司马"者,上文春辨鼓铎,云两司马振铎,故知之也。
云"枚如箸,衔之,有繣结项中"者,虽无正文,以意言之。
繣即两头系也。
既有两系,明於项后中央结之。
先郑引《诗》云"言私其豵,献肩于公",一岁为豵已下,郑皆不从者,《豳诗》毛传云"三岁曰豜",此云四岁为肩,《尔雅》云:"豕生一曰特,二曰师,三曰豵。"
又《尔雅》云:"糜牝曰麎。"
无五岁为慎。
又《魏诗》云:"三岁曰特。"
先郑皆无可依据,故不从也。
若然,豜还是鹿之绝有力者也。
及所弊,鼓皆駴,车徒皆譟。
郑司农云:"及所弊,至所弊之处。"
玄谓至所弊之处,田所当於止也。
天子诸侯蒐狩有常,至其常处,吏士鼓噪,象攻敌剠胜而喜也。
疾雷击鼓曰駴。
噪,讙也。
《书》曰“前师乃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