战国策 周秦 战国策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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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战国策》 周秦 战国策卷五 刘向编(汉)

秦三薛公为魏谓魏冉薛公〔一〕为魏谓魏冉曰:「文闻秦王欲以吕礼收齐〔二〕,以济天下,君必轻矣。

齐、秦相聚以临三晋,礼必并相之〔三〕,是君收齐以重吕礼也。

齐免於天下之兵,其讎君必深〔四〕。

君不如劝秦王令弊邑〔五〕卒攻齐之事。

齐破,文请以所得封君。

齐破晋强〔六〕,秦王畏晋之强也,必重君以取晋〔七〕。

齐予晋弊邑〔八〕,而不能支秦〔九〕,晋必重君以事秦。

是君〔一0〕破齐以为功,操〔一一〕晋以为重也。

破齐定封,而秦、晋皆重君;若齐不破,吕礼復用〔一二〕,子必大穷矣。

〔一〕鲍本田文。

〔二〕鲍本收,犹取也。

礼时相齐,亲礼所以取齐。

昭十三年,礼奔魏。

其相齐,见周策及孟尝传。

后至十九年归秦,明年齐伐宋,伐宋后,文乃相魏。

此事合在礼归秦之前。

此时文未相魏,其言为魏,意亲之矣。

正曰:失考,辨并见周策。

〔三〕鲍本相齐及秦。

〔四〕鲍本齐讎冉也,欲得陶故。

故下章曰,「攻齐不成,陶为邻恤」。

然齐未免於兵,亦不敢尔。

正曰:齐无兵患,则可以肆志於冉,与秦得天下则伐齐深文意同,但言其事理当尔。

〔五〕鲍本薛也。

文以此十三年奔薛。

〔六〕鲍本晋,谓魏。

〔七〕鲍本文亲魏而重冉,故欲取晋,必重冉。

〔八〕鲍本「予」作「与」。

○薛虽文旧封,而属齐,齐破畏魏,且取薛予魏。

〔九〕鲍本魏得薛,秦必害之,而魏实弱,不能当秦。

〔一0〕姚本一本无「君」字。

〔一一〕鲍本「操」作「採」。

○补曰:姚本「操晋」,是。

「採」字讹,义不通。

札记丕烈案:史记是「挟」字。

〔一二〕鲍本礼虽亡秦之齐,秦方以礼收齐,则復亲之。

今齐不破,是秦收齐之功遂也。

礼为有功於秦,秦必用之,並相齐、秦也。

秦客卿造谓穰侯秦客卿造〔一〕谓穰侯曰:「秦封君以陶〔二〕,藉君天下〔三〕数年矣。

攻齐之事成,陶为万乘〔四〕,长小国,率〔五〕以朝天子,天下必听,五伯之事也;攻齐不成,陶为邻恤〔六〕,而莫之据也〔七〕。

故攻齐之於陶也,存亡之机也。

〔一〕鲍本造,其名。

〔二〕鲍本冉別封也。

越记注,陶,今济阴定陶。

补曰:说见赵策。

〔三〕鲍本借以制天下之权。

〔四〕鲍本国大也。

〔五〕鲍本无「率」字。

○〔六〕鲍本言近於忧。

〔七〕鲍本无缓国可持。

正曰:言攻齐不成,则陶且有为邻国得之之忧。

「君欲成之,何不使人谓燕相国曰:「圣人不能为时〔一〕,时至而〔二〕弗失。

舜虽贤,不遇尧也,不得为天子;汤、武虽贤,不当桀、紂不王。

故以舜、汤、武之贤,不遭时不得帝王。

令〔三〕攻齐,此君之大时也已〔四〕。

因天下之力,伐讎国之齐,报惠王〔五〕之耻,成昭王之功〔六〕,除万世之害,此燕之长利,而君〔七〕之大名也。

书〔八〕云,树德莫如滋〔九〕,除害莫如尽。

吴不亡越,越故亡吴;齐不亡燕,燕故亡齐〔一0〕。

齐亡於燕,吴亡於越,此除疾不尽也。

以非〔一一〕此时也,成君之功,除君之害,秦卒〔一二〕有他事而从齐,齐、赵〔一三〕合,其讎君必深矣。

挟君之讎〔一四〕以诛於燕〔一五〕,后虽悔之,不可得也已。

君悉燕兵而疾僣〔一六〕之,天下之从君也,若报父子之仇。

诚\能亡齐,封君於河南〔一七〕,为万乘,达途於中国,南与陶为邻,世世无患。

愿君之专志於攻齐,而无〔一八〕他虑也〔一九〕。

」」

〔一〕鲍本时,天时,非人所能为。

〔二〕鲍本无「而」字。

〔三〕鲍本「令」作「今」。

〔四〕鲍本得时之利无大於此。

〔五〕鲍本田单破燕,燕惠王之初。

〔六〕鲍本燕昭王二十八年,乐毅伐齐,入临淄。

三十二年,下齐七十余城。

明年,田单復之。

补曰:「惠王」,字疑有误,且不当在昭王前。

札记丕烈案:吴说非也,此不误,便文而不依世次也。

〔七〕鲍本君,谓燕相。

〔八〕鲍本「书」作「诗」。

○逸诗。

补曰:泰誓,「树德务滋,除恶务本」。

札记丕烈案:吴氏云泰誓,非也。

东晋古文以为泰誓耳。

策文当本作「诗」,后人误依古文,改作「书」也。

此与范睢称诗曰「木实繁者披其枝」,黄歇称诗云「大武远宅不涉」,赵武灵王称诗云「服难以勇,治乱以知,事之计也。

立傅以行,教少以学,义之经也」,及谓秦王称诗云「行百里者,半於九十」同例。

「诗」字皆有讹。

「远宅不涉」者,周书「大武远宅不薄也」。

高诱注逸诗,当亦有误。

〔九〕鲍本滋,益也。

〔一0〕鲍本齐閔八年,苏代为齐说燕噲让子之,燕几亡矣,而不卒功,故有乐毅临淄之役。

正曰:齐宣二十七年。

注「让子之」下,宜云「於是燕乱,齐伐之」云云。

〔一一〕鲍本「以非」作「非以」。

○正曰:「以非」至「之害」句,或「以」「已」字通,属上句,上下文两有此。

〔一二〕鲍本卒,猝同,忽也。

〔一三〕鲍本「赵」作「秦」。

○〔一四〕鲍本讎,谓齐。

〔一五〕鲍本使燕诛相。

〔一六〕鲍本「僭」作「攻」。

○正曰:字误,当作「攻」,下文可证。

札记今本「僭」作「攻」,乃误涉鲍也。

〔一七〕鲍本亦河之南,非郡,此盖寓封。

〔一八〕姚本「无」一作「毋」。

〔一九〕鲍本补曰:后「为万乘」之「为」,去声。

魏谓魏冉魏〔一〕谓魏冉〔二〕曰:「公闻东〔三〕方之语乎?」曰:「弗闻也。

」曰:「辛、张阳、毋泽〔四〕说魏王〔五〕、薛公〔六〕、公叔也,曰:「臣战〔七〕,载主契国〔八〕以与王约〔九〕,必无患矣。

若有败之者,臣请挈领〔一0〕。

然而臣有患也〔一一〕。

夫楚王之以其臣请挈领然而臣有患也〔一二〕。

夫楚王〔一三〕之以其国依冉也,而事臣之主〔一四〕,此臣之甚患也〔一五〕。

」今公东而因言於楚〔一六〕,是令张仪〔一七〕之言为禹〔一八〕,而务败公之事也〔一九〕。

公不如反公国〔二0〕,德楚〔二一〕而观薛公之为公也〔二二〕。

观三国之所求於秦而不能得者,请以号三国以自信也〔二三〕。

观张仪〔二四〕与泽之所不能得於薛公者也〔二五〕,而公请之以自重也〔二六〕。

〔一〕姚本曾、钱本有「文」字。

鲍本「魏」上补「为」字。

〔二〕鲍本楚人,宣太后弟,后封穰侯。

传言其用事武王时,此时冉欲如楚,魏恐其合也。

〔三〕鲍本东,山东。

〔四〕鲍本辛,疑韩人。

张,张仪。

毋泽,疑齐人。

正曰:此章多难通,此类尤难知。

下文云,「观张仪与泽」,又不云「毋泽」,当闕。

〔五〕鲍本哀。

正曰:襄。

〔六〕鲍本田婴。

〔七〕鲍本与楚战。

〔八〕鲍本主,木主,军行载之,祷\且告焉。

契,言以国为约。

〔九〕鲍本王,魏王。

〔一0〕鲍本领,项也。

言欲请诛,持其项以受鈇鉞。

〔一一〕鲍本患楚与秦合。

下衍十六字。

〔一二〕鲍本一无以上十六字。

〔一三〕鲍本怀。

〔一四〕鲍本事,征伐也。

臣,辛、张阳;主,韩、魏、齐也。

此二人之辞,非说冉者,故名冉。

〔一五〕鲍本「之」下有「所」字。

○此下乃说者之辞。

〔一六〕鲍本公,谓冉。

东,东之楚也。

因与楚好言。

〔一七〕姚本一本无「仪」字。

〔一八〕鲍本仪以武二年死,故此章必次之此。

禹善謨,今仪言楚依冉,而冉果与楚合,是仪之谋\侔於禹也。

〔一九〕鲍本三国是仪之说,必欲败冉合楚之事。

〔二0〕鲍本谓秦。

〔二一〕鲍本但施恩惠,而不之楚。

〔二二〕鲍本观其於冉如何。

〔二三〕鲍本为韩、魏、齐请其所欲於秦,因宣言之,所以信於三国。

〔二四〕姚本一本无「仪」字。

〔二五〕鲍本衍「也」字。

补曰:恐衍。

〔二六〕鲍本薛公所不与仪者,冉为之请而得,则仪重冉。

仪时相魏,为仪请,亦所以为魏,魏亦重冉也。

补曰:「为公」之「为」,去声。

谓魏冉曰和不成谓魏冉曰:「和不成〔一〕,兵必出。

白起者,且〔二〕復將。

战胜,必穷公;不胜,必事赵从公。

公又轻〔三〕,公不若毋多〔四〕,则疾到〔五〕。

〔一〕鲍本与赵和秦也。

此二十七年白起击赵,因伐光狼。

正曰:无攷。

〔二〕鲍本无「且」字。

〔三〕鲍本不能穷冉,故从冉而和。

然先和,则冉重;今不胜而和,故轻。

〔四〕鲍本谓专志於和,毋他务也。

〔五〕姚本续云:「到」,恐作「封」字。

鲍本赵归我也。

此盖冉欲和,而起欲战也。

起,冉所荐,其言「穷公」,起似不尔。

补曰:语不可晓,有缺误。

谓穰侯谓穰侯曰:「为君虑封〔一〕,若〔二〕於除宋罪,重齐怒〔三〕;须残伐乱宋〔四〕,德强齐,定身封。

此亦百世之时也已〔五〕!」〔一〕鲍本谋\所以定其封。

〔二〕鲍本「若」作「苦」。

○补曰:此连下,有缺误。

札记丕烈案:「除」乃「陶」字误,句绝。

「若」上当有「莫」字,鲍所说全谬。

赵策云,「莫若於宋」,是其证。

〔三〕鲍本宋,齐所恶也,故除宋罪则齐怒,齐怒则冉之封不定,故以为苦。

除,解免也。

〔四〕鲍本补曰:「须残」字有衍误。

赵策作「宋罪重,齐怒深,残伐乱宋」云云;又作「宋之罪重,齐之怒深,残乱宋」云云。

凡两见。

彼言为奉阳君定封,说见彼策。

札记丕烈案:「须」即「深」字误,句绝。

〔五〕鲍本「时」上有「一」字,「时」下无「也」字。

○札记今本「时」上有「一」字。

谓魏冉曰楚破秦谓魏冉曰:「楚破秦〔一〕,不能与齐县衡矣〔二〕。

秦三世积节於韩、魏〔三〕,而齐之德新加〔四〕与〔五〕。

齐、秦交爭,韩、魏东听〔六〕,则秦伐矣。

齐有东国之地,方千里。

楚苞九夷〔七〕,又方千里,南有符离之塞〔八〕,北有甘鱼〔九〕之口。

权县宋、卫〔一0〕,宋、卫乃当阿、甄耳〔一一〕。

利有千里者二〔一二〕,富擅越隶〔一三〕,秦乌能与齐县衡韩、魏〔一四〕,支分方城膏腴之地〔一五〕以薄〔一六〕郑〔一七〕?兵休復起,足以伤秦,不必待齐。

〔一〕鲍本「秦」下补「秦」字。

○正曰:「秦」下宜復有「秦」字。

〔二〕鲍本悬衡,轻重等也。

此言秦轻於齐。

〔三〕鲍本节,犹事也。

言累有战伐之事。

正曰:刘辰翁云,积往来之节也。

〔四〕鲍本加於韩、魏。

〔五〕姚本「与」一作「焉」。

〔六〕鲍本衍「秦」上「齐」字,「韩魏」下復有「韩魏」字。

○正曰:姚本「齐秦交爭,韩魏东听」,自通。

札记今本重「韩魏」,乃误涉鲍也。

鲍本有「魏」字,补「韩」字,衍「秦」上「齐」字,吴氏有正。

丕烈案:「与」字本上属,鲍误下属也。

〔七〕鲍本补曰:索隱曰,属楚之夷。

〔八〕鲍本属沛。

〔九〕鲍本未详,疑为济阴高鱼。

正曰:王应麟云,鲍说非,左氏昭十三年传「次於鱼陂」注,竟陵县城西北甘鱼陂。

〔一0〕鲍本言较其轻重。

〔一一〕鲍本庄十三年注,阿,今济北东阿,齐之阿邑。

甄,属济阴。

庄十四年会于鄄,史作甄。

此言二国如齐邑尔。

补曰:鄄本濮州鄄城。

〔一二〕鲍本谓齐、楚。

正曰:恐非,此句正指楚。

〔一三〕鲍本越,勾践国。

隶,犹礼之秋官肆隶,征伐所获之民也。

擅,专有之事。

正曰:越有三,皆属楚。

隶,徒隶,贱称。

此言楚之强。

〔一四〕鲍本无「魏」字。

○正曰:此句与策首不同,当与上「权县宋、卫」为比。

一本「权县韩、魏」者,是「支分」字上或缺「楚」字。

如此,义乃稍通。

〔一五〕鲍本支,言细散取之。

腴,腹肥也。

言肥沃如之。

〔一六〕鲍本薄,犹迫也。

〔一七〕鲍本郑属长安,在秦、汉之间。

正曰:西都咸林,郑旧封,去方城远。

新郑荣阳,是时已为韩。

策凡言郑者,韩也。

五国罢成睪五国罢成睪〔一〕,秦王欲为成阳君〔二〕求相韩、魏,韩、魏弗听。

秦太后〔三〕为魏冉〔四〕谓秦王曰:「成阳君以王之故,穷而居於齐,今王见其达而收之,亦能翕其心乎〔五〕?」王曰:「未也。

」太后曰:「穷而不收,达而报之,恐不为王用;且收成阳君,失韩、魏之道也〔六〕。

〔一〕鲍本「睪」作「皋」。

○属河南。

详见赵策惠文十三年,此二十一年也。

史不书。

补曰:「皋」,姚本作「睪」。

前汉志,皋,故虎牢,亦名制,左传所谓巖邑也。

正义引括地志云,成皋故县在洛州氾水县西南。

「氾」音似。

札记今本「睪」作「皋」。

丕烈案:「睪」即「皋」字也。

〔二〕鲍本以赵、魏策知为韩人。

此十七年入朝时在其国。

〔三〕鲍本宣。

〔四〕鲍本冉,后弟,时主五国之成,后恐成阳害其事,故为之言。

〔五〕鲍本翕,犹收也。

言收之晚。

〔六〕鲍本其穷在齐,亦必韩、魏所恶。

范子因王稽入秦范子〔一〕因王稽〔二〕入秦,献书昭王曰:「臣闻明主蒞正,〔三〕有功者不得不赏,有能者不得不官;劳大者其禄厚,功多者其爵尊,能治眾者其官大。

故不能者不敢当其职焉,能者亦不得蔽隱。

使以臣之言为可,则行而益利其道〔四〕;若將弗行,则久留臣无为也〔五〕。

语曰:「人主〔六〕赏所爱,而罚所恶。

明主则不然,赏必加於有功,刑必断於有罪。

」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〔七〕,要不足以待斧鉞〔八〕,岂敢以疑事尝〔九〕试於王乎?虽以臣为贱而轻辱臣,独不重任臣者后无反覆於王前耶〔一0〕!

〔一〕鲍本名睢,字叔,后封应侯。

凡范,皆晋旧姓,故史云魏人。

补曰:睢,音虽。

〔二〕鲍本秦謁者令,时使魏还。

〔三〕鲍本史作「政」,字通。

〔四〕鲍本利,犹达。

〔五〕鲍本「为」作「谓」。

○札记丕烈案:史记作「为」,鲍改误。

〔六〕鲍本后语作「庸主」。

鲍本补曰:姚云后语作「庸主」,史同。

〔七〕鲍本集韵,「椹,斫木鑕」。

鑕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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