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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向书录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:所校中战国策书,中书余卷,错乱相糅莒。
又有国別者八篇,少不足。
臣向因国別者,略以时次之,分別不以序者以相补,除復重,得三十三篇。
本字多误脱为半字,以「赵」为「肖」,以「?」为「立」,如此字〔一〕者多。
中书本号,或曰国策,或曰国事,或曰短长,或曰事语,或曰长书,或曰脩书。
臣向以为战国时,游士辅所用之国,为之策谋\,宜为战国策。
其事继春秋以后,讫楚、汉之起,二百四十五年间之事皆定,以杀青,书可缮写。
〔一〕姚本「字」,一本作「类」字。
敘曰〔一〕:周室自文、武始兴,崇道德,隆礼义,设辟雍泮宫庠序之教,陈礼乐弦歌移风之化。
敘人伦,正夫妇,天下莫不晓然。
论孝悌之义,惇篤之行,故行义之道满乎天下,卒致之刑错四十余年。
远方慕义,莫不宾服,雅颂歌咏,以思其德。
下及〔二〕康、昭之后,虽有衰德,其纲纪尚明。
及春秋时,已四五百载矣,然其余业遗烈,流而未灭。
五伯之起,尊事周室。
五伯之后,时君虽无德,人臣辅其君者,若郑之子产,晋之叔向,齐之晏婴,挟君辅政,以並立於中国,犹以义相支持,歌说以相感,聘覲以相交,期会〔三〕以相一,盟誓以相救。
天子之命,犹有所行。
会享之国,犹有所耻。
小国得有所依,百姓得有所息。
故孔子曰:「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?」周之流化,岂不大哉!及春秋之后,眾贤辅国者既没,而礼义衰矣。
孔子虽论诗、书,定礼、乐,王道粲然分明,以匹夫无势,化之者七十二人而已,皆天下之俊也,时君莫尚之。
是以王道遂用不兴。
故曰:「非威不立,非势不行。
」
〔一〕姚本集,「曰」下有「夫」字。
〔二〕姚本刘作「其德下及」。
曾作「德下及」。
钱作「以思其德下及」。
集作「其恩德下及」。
记本「以思其德」,一作「恩德其上」。
「下及」,一无「下」字。
〔三〕姚本集作「朝会」。
仲尼既没之后,田氏取齐,六卿分晋,道德大废,上下失序。
至秦孝公,捐礼让而贵战爭,弃仁义而用诈譎,苟以取强而已矣。
夫篡盗之人,列〔一〕为侯〔二〕王;诈譎之国,兴立〔三〕为强。
是以传〔四〕相放效,后生师之,遂相吞灭,并大兼小,暴师经岁,流血满野,父子不相亲,兄弟不相安,夫妇离散,莫保其命,湣然道德绝矣。
晚世益甚,万乘之国七,千乘之国五,敌侔爭权,盖〔五〕为战国。
贪饕无耻,竞进无厌;国异政教,各自制断;上无天子,下无方伯;力功〔六〕爭强,胜者为右;兵革不休,诈偽並起。
当此之时,虽有道德,不得施谋\;有设之强〔七〕,负阻而恃固;连与交质,重约结誓,以守其国。
故孟子、孙卿儒术之士,弃捐於世,而游说权谋\之徒,见贵於俗。
是以苏秦、张仪、公孙衍、陈軫、代、厉之属,生从横短长之说,左右倾侧。
苏秦为从,张仪为横;横则秦帝,从则楚王;所在国重,所去国轻。
〔一〕姚本钱、刘同。
曾作「例」。
〔二〕札记今本误重「侯」字。
〔三〕姚本钱、集作「立」。
曾作「兵」。
〔四〕姚本一作「转」。
鲍本「传」作「转」。
○
〔五〕鲍本「盖」作「尽」。
○
〔六〕姚本曾、集作「巧」。
刘作「功」。
〔七〕鲍本「不得施谋\,有设之强」作「不得施设,有谋\之强」。
○
然当此之时,秦国最雄,诸侯方弱〔一〕,苏秦结〔二〕之,时六国为一,以儐背秦。
秦人恐惧,不敢闚兵於关中,天下不交兵者,二十有九年。
然秦国势便形利,权谋\之士,咸先驰之。
苏秦初欲横,秦弗用,故东合从。
及苏秦死后,张仪连横,诸侯听之,西向事秦。
是故始皇因四塞之固〔三〕,据崤、函之阻,跨陇、蜀之饶,听眾人之策,乘六世之烈,以蚕食六国,兼诸侯〔四〕,并有天下。
杖於谋\诈〔五〕之弊,终於〔六〕信篤之诚\,无道德之教,仁义之化,以缀天下之心。
任刑罚以为治,信小术以为道。
遂燔烧诗书,坑杀儒士,上小尧、舜,下邈三王。
二世愈甚,惠不下施,情不上达;君臣相疑,骨肉相疏;化道浅\薄,纲纪坏败;民不见义,而悬於不寧。
抚天下十四岁,天下大溃,诈偽之弊也。
其比王德,岂不远哉!孔子曰:「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〔七〕。
」夫使天下有所耻,故化可致也。
苟以诈偽偷活取容,自上为之,何以率下?秦之败也,不亦宜乎!
〔一〕姚本集、曾无「弱」字。
〔二〕姚本钱、刘,「结」下有「从」字。
〔三〕鲍本「固」作「国」。
○〔四〕姚本一本下有「而」字。
〔五〕鲍本「谋\诈」作「诈谋\」。
○
〔六〕鲍本「於」作「无」。
○札记今本「於」作「无」。
丕烈案:「无」字是也。
〔七〕札记今本「格」误「假」。
战国之时,君德浅\薄,为之谋\策者,不得不因势而为资,据时而为〔一〕。
故其谋\,扶急持倾,为一切之权,虽不可以临国〔二〕教化,兵革〔三〕救急之势也。
皆高才秀士,度时君之所能行,出奇策异智,转危为安,运\亡为存,亦可喜。
皆可观。
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所校战国策书录。
〔一〕姚本脱字。
〔二〕鲍本无「国」字。
○
〔三〕姚本钱,「革」下有「亦」字。
曾子固序刘向所定著战国策三十三篇,崇文总目称十一篇者闕。
臣访之士大夫家,始尽得其书,正其误谬,而疑其不可考者,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復完。
敘曰:向敘此书,言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。
及其后,诈谋\用而仁义之路塞,所以大乱。
其说既美矣。
率〔一〕以谓此书,战国之谋\士,度时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,则可谓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。
〔一〕鲍本「率」作「卒」。
○
夫孔、孟之时,去周之初,已数百岁,其旧法已亡,其旧俗已熄久矣。
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,以为不可改者,岂將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?亦將因其所遇之时,所遭之变,而为当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〔一〕。
二帝三王之治,其变固殊,其法固异,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。
二子之道,如是而已。
盖法者所以適变也,不必尽同;道者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。
此理之不易者也。
故二子者守此,岂好为异论哉?能勿苟而已矣。
可谓不惑於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。
〔一〕鲍本无「也」字。
○
战国之游士则不然,不知道之可信,而乐於说之易合。
其设心注意,偷为一切之计而已。
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,言战之善而蔽其患。
其相率而为之者,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,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。
卒至苏秦、商鞅、孙臏、吴起、李斯之徒以亡其身,而诸侯及秦用之,亦灭其国。
其为世之大祸明矣,而俗犹莫之悟也。
惟先王之道,因时適变,法〔一〕不同而考之无疵,用之无敝,故古之圣贤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
〔一〕鲍本「法」上有「为」字。
○
或曰,邪说之害正也,宜放而绝之。
则此书之不泯,不泯〔一〕其可乎?对曰,君子之禁邪说也,固將明其说於天下。
使当世之人,皆知其说之不可从,然后以禁则齐;使后世之人,皆知其说之不可为,然后以戒则明。
岂必灭其籍哉?放而绝之,莫善於是。
故孟子之书,有为神农之言者,有为墨子之言者,皆著而非之。
至於此书之作,则上继春秋,下至秦、汉之起,二百四五十年之间,载其行事,固不得而废也。
〔一〕鲍本「不泯」两字不重。
○札记今本「不泯」两字不重。
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,或曰三十二篇。
崇文总目存者八篇,今存者十篇云。
编校史馆书籍臣曾巩序。
〔一〕
〔一〕札记今本在首,鲍本在刘向序录下。
吴氏识此序后云:「国策刘向校定本,高诱注,曾巩重校,凡浙、建、括苍本,皆据曾所定。
剡川姚宏续校注最后出。
予见姚注凡两本,其一冠以目录、刘序,而置曾序于卷末;其一冠以曾序,而刘序次之。
盖先刘氏者,元本也;先曾氏者,重校本也。
」丕烈案:当在此与下李文叔诸跋连者为是。
今本在首,影抄梁溪安氏本如此。
据吴氏云,知为姚氏一本,然亦非鲍本,尤误。
孙元忠书阁〔一〕本战国策后臣自元祐元年十二月入馆,即取曾巩三次所校定本,及苏颂、钱藻等不足本。
又借刘敞手校书肆印卖本参考。
比巩所校,补去是正凡三百五十四字。
八年,再用诸本及集贤院新本校,又得一百九十六字,共五伯〔二〕五十签。
遂为定本,可以修写黄本入秘阁。
集贤本最脱漏〔三〕,然亦间得一两字。
癸酉岁臣朴校定。
右十一月十六日书阁本后孙元忠〔一〕札记今本「阁」误「閤」。
下同。
吴引不误。
〔二〕札记今本「伯」作「百」。
吴引作「百」。
〔三〕札记今本「漏」误「误」。
吴引不误。
孙元忠记刘原〔一〕父语此书舛误特多,率一岁再三读,略以意属之而已。
比刘原父云:「吾老当得定本正之否耶?」
〔一〕札记今本「原」误「元」。
吴引不误。
姚宏题右战国策,隋经籍志:三十四卷,刘向录;高诱注,止二十一卷;汉京兆尹延篤论一卷。
唐艺文志,刘向所录已闕二卷,高诱注乃增十一卷,延叔坚之论尚存。
今世所传三十三卷。
崇文总目高诱注八篇,今十篇,第一、第五闕。
前八卷,后三十二、三十三,通有十篇。
武安君事,在中山卷末,不知所谓。
叔坚之论,今他书时见一二。
旧本有未经曾南丰校定者,舛误尤不可读。
南丰所校,乃今所行。
都下建阳刻本,皆祖南丰,互有失得。
余顷於会稽得孙元忠所校於其族子愨,殊为疏略。
后再扣〔一〕之,復出一本,有元忠跋,并標出钱、刘诸公手校字,比前本虽加详,然不能无疑焉。
如用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