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史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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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元史》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宋濂等

太常礼仪院,秩正二品,掌大礼乐、祭享宗庙社稷、封赠谥号等事。

中统元年,中都立太常寺,设寺丞一员。

至元二年"文学"、"教育"、"政治学"中的"亚里士多德"。

,翰林兼摄太常寺。

九年,立太常寺,设卿一员,正三品;少卿以下五员,品秩有差。

十三年,省并衙门,以侍仪司并入太常寺。

十四年,增博士一员。

十六年,又增法物库子,掌公服法服之藏。

二十年,升正三品,别置侍仪司。

至大元年,改升院,设官十二员,正二品。

四年,复为太常寺,正三品。

延祐元年,复改升院,正二品,以大司徒领之。

七年,降从二品。

天历二年,复升正二品。

定置院使二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佥院二员,从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五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,正八品。

属官:博士二员,正七品;奉礼郎二员,奉礼兼检讨一员,并从八品;协律郎二员,从八品;太祝十员,从八品;礼直管勾一员,从九品;令史四人,通事、知印、译史各二人,宣使四人,典吏三人。

太庙署,秩从六品,掌宗庙行礼,兼廪牺署事。

至元三年始置。

令二员,从六品;丞一员,从七品。

郊祀署,秩从六品。

大德九年始置。

掌郊祀行礼,兼廪牺署事。

令二员,从六品;丞二员,从七品。

社稷署,秩从六品。

大德元年始置。

令二员,从六品;丞一员,从七品。

大乐署,秩从六品。

中统五年始置。

令二员,从六品;丞一员,从七品。

掌管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。

典瑞院,秩正二品。

掌宝玺、金银符牌。

中统元年,始置符宝郎二员。

至元十六年,立符宝局,给六品印。

十七年,升正五品。

十八年,改典瑞监,秩正三品。

二十年,降为正四品,省卿二员。

二十九年,复正三品,仍置监卿二员。

大德十一年,升典瑞院,正二品。

置院使四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佥院二员,从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;经历二员,从五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,正八品;令史四人,译史四人,知印、通事各一人,宣使四人,典吏三人。

太史院,秩正二品,掌天文历数之事。

至元十五年,始立院,置太史令等官一员。

至大元年,升从二品,设官十员。

延祐三年,升正二品,设官十五员。

后定置院使五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佥院二员,从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五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管勾一员,从九品;令史三人,译史一人,知印二人,通事一人,宣使二人,典吏二人。

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员,正五品。

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员,正五品。

保章正五员,正七品。

保章副五员,正八品。

掌历二员,正八品。

腹里印历管勾一员,从九品。

各省司历十二员,正九品。

印历管勾二员,从九品。

灵台郎一员,正七品。

监候六员,从八品。

副监候六员,正九品。

星历生四十四员。

挈壶正一员,从八品。

司辰郎二员,正九品。

灯漏直长一人。

教授一员,从八品。

学正一员,从九品。

校书郎二员,正八品。

太医院,秩正二品,掌医事,制奉御药物,领各属医职。

中统元年,置宣差,提点太医院事,给银印。

至元二十年,改为尚医监,秩正四品。

二十二年,复为太医院,给银印,置提点四员,院使、副使、判官各二员。

大德五年,升正二品,设官十六员。

十一年,增院使二员。

皇庆元年,增院使二员。

二年,增院使一员。

至治二年,定置院使一十二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佥院二员,从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;经历二员,从七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照磨兼承发架阁库一员,正八品;令史八人,译史二人,知印二人,通事二人,宣使七人。

广惠司,秩正三品,掌修制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,以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。

至元七年,始置提举二员。

十七年,增置提举一员。

延祐六年,升正三品。

七年,仍正五品。

至治二年,复为正三品,置卿四员,少卿、丞各二员。

后定置司卿四员,少卿二员,司丞二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。

大都、上都回回药物院二,秩从五品,掌回回药事。

至元二十九年始置。

至治二年,拨隶广惠司,定置达鲁花赤一员、大使二员、副使一员。

御药院,秩从五品,掌受各路乡贡、诸蕃进献珍贵药品,修造汤煎。

至元六年始置。

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;大使二员,从五品;副使三员,正七品;直长一员,都监二员。

御药局,秩从五品,掌两都行箧药饵。

至元十年始置。

大德九年,分立行御药局,掌行箧药物。

本局但掌上都药仓之事。
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;局使二员,从五品;副使二员,正七品。

行御药局,秩从五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大使二员,副使三员,品秩同上。

掌行箧药饵。

大德九年始置。

御香局,秩从五品,提点一员,司令一员,掌修合御用诸香。

至大元年始置。

大都惠民局,秩从五品,掌收官钱,经营出息,市药修剂,以惠贫民。

中统二年始置,受太医院札。

至元十四年,定从六品秩。

二十一年,升从五品。

上都惠民司,提点一员,司令一员。

中统四年始置,品秩并同上。

医学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至元九年始置。

十三年罢,十四年复置。

掌考校诸路医生课义,试验太医教官,校勘名医撰述文字,辨验药材,训诲太医子弟,领各处医学。

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。

官医提举司,秩从五品,掌医户差役、词讼。

至元二十五年置。

大都、保定、彰德、东平四路,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河间、大名、晋宁、大同、济宁、广平、冀宁、济南、辽阳、兴和十路,设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
卫辉、怀庆、大宁,设提举一员。

奎章阁学士院,秩正二品。

天历二年,立于兴圣殿西,命儒臣进经史之书,考帝王之治。

大学士二员,正三品。

寻升为学士院。

大学士,正二品;侍书学士,从二品;承制学士,正三品;供奉学士,正四品;参书,从五品。

多以它官兼领其职。

至顺元年,增大学士二员,共四员。

侍书学士二员,承制学士二员,供奉学士二员。

首领官:参书二员,典签二员,照磨一员,内掾四人,译文内掾二人,知印二人,怯里马赤一人,宣使四人,典书五人。

属官:授经郎二员。

群玉内司,秩正三品,天历二年始置,掌奎章图书宝玩,及凡常御之物。

监司一员,正三品;司尉一员,从三品;亚尉一员,正四品;佥司二员,从四品;司丞二员,正五品;典簿一员,正七品;令史二人,知印一人,怯里马赤一人,奏差、典吏各二人,给使八人,司膳四人。

艺文监,秩从三品。

天历二年置,专以国语敷译儒书,及儒书之合校雠者俾兼治之。

大监检校书籍事二员,从三品;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员,从四品;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,从五品;典簿一员,照磨一员,令史四人,译史一人,怯里马赤一人,奏差二人,典吏三人。

监书博士,秩正五品。

天历二年始置。

品定书画,择朝臣之博识者为之。

博士二员,正五品;书吏一人。

艺林库,秩从六品。

提点一员,从六品;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正七品;库子二人,本把二人。

掌藏贮书籍。

天历二年始置。

广成局,秩七品,掌传刻经籍及印造之事。

天历二年始置。

大使一员,从七品;副使一员,正八品;直长二人,正九品;司吏二人。

侍正府,秩正二品。

至顺二年置。

侍正一十四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参府二员,从三品;侍判二员,正四品;经历一员,从六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一员,从八品。

掌内廷近侍之事,领速古儿赤四百人、奉御二十四员,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为其属。

掾史八人,译史四人,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宣使八人,典吏五人。

奉御二十四员,秩五品。

尚冠奉御二员,从五品;尚冠副奉御二员,从六品;尚衣奉御二员,从五品;尚衣副奉御二员,从六品;尚鞶奉御二员,从五品;尚鞶副奉御二员,从六品;尚沐奉御二员,从五品;尚沐副奉御二员,从六品;尚饰兼尚辇奉御二员,正六品;尚饰兼尚辇副奉御二员,正七品;奉御掌簿四员,从七品。

天历初置,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。

给事中,秩正四品。

至元六年,始置起居注、左右补阙,掌随朝省、台、院、诸司凡奏闻之事,悉纪录之,如古左右史。

十五年,改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,左右补阙改为左右侍仪奉御兼修起居注。

皇庆元年,升正三品。

延祐七年,仍正四品。

后定置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员,右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,左侍仪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员,令史一人,译史四人,通事兼知印一人。

将作院,秩正二品,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宝贝冠佩器皿,织造刺绣段匹纱罗,异样百色造作。

至元三十年始置。

院使一员,经历、都事各一员。

三十一年,增院使二员。

元贞元年,又增二员。

延祐七年,省院使二员。

后定置院使七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五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管勾一员,正八品;令史六人,译史、知印各二人,宣使四人。

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秩正三品,掌造宝贝金玉冠帽、系腰束带、金银器皿,并总诸司局事。

中统二年,初立金玉局,秩正五品。

至元三年,改总管府,置总管一员,经历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

十二年,又置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

二十五年,置达鲁花赤一员。

大德四年,又置副达鲁花赤、副总管各一员。

后定置达鲁花赤二员,正三品;总管二员,正三品;副达鲁花赤二员,正四品;同知二员,从四品;副总管二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照磨、管勾各一员,令史五人,译史一人,奏差二人。

玉局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提举一员,正七品;同提举一员,从七品;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。

中统二年,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,始设直长。

至元三年,立玉匠局,用正七品印。

十五年,改提举司。

金银器盒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品秩同上;吏目一员。

至元十五年,始置金银局,秩从七品。

二十四年,改为提举司,秩正六品。

大德间,升从五品。

玛瑙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吏目一员。

至元九年,置大都等处玛瑙局,秩从七品,管领玛瑙匠户五百有奇,置提举三员,受金玉府札。

十五年,改立提举司,领大都、宏州两处造作,升从五品。

三十年,减副提举一员,定置如上。

阳山玛瑙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至元十五年置。

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品秩同前。

金丝子局,秩从五品。

大使一员,从五品;副使一员,正七品;直长一员。

中统二年,设二局。

二十四年,并为一。

鞓带斜皮局,秩从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瓘玉局,秩从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员。

浮梁磁局,秩正九品,至元十五年立,掌烧造磁器,并漆造马尾棕藤笠帽等事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画局,秩从八品,掌描造诸色样制。

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员。

管领珠子民匠官,正七品,掌采捞蛤珠于杨村、直沽等处。

中统二年立,管领官子孙世袭。

装钉局,从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员。

大小雕木局,秩从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员。

宣德隆兴等处玛瑙人匠提举司,秩正六品。

至元十五年置。

提举一员,从七品;副提举一员,从八品。

温犀玳瑁局,秩从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员。

上都金银器盒局,秩从六品,至元十六年置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

漆纱冠冕局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大同路采砂所,至元十六年置,管领大同路拨到民一百六户,岁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,起运大都,以给玉工磨礲之用。

大使一员。

管匠都提领所,秩从七品,至元十三年置,掌金玉府诸人匠词讼,都提领一员。

监造诸般宝贝官,秩正五品,至元二十一年置,达鲁花赤二员。

收支诸物库,秩从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秩从三品。

至大间,始置于杭州路。

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并从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一员。

异样局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
中统二年,立提点所。

至元六年,改为总管府,总管一员。

十四年,置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

二十一年,增总管一员。

二十九年,置达鲁花赤一员。

三十年,减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

后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从四品;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。

异样纹绣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中统二年立局。

至元十四年,改提举司。

提举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正七品;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。

绫锦织染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至元二十四年,改局置提举司。

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品秩同上。

纱罗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至元十二年,改局置提举司。

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品秩同上。

纱金颜料总库,秩从九品。

中统二年置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从九品。

大都等路民匠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
府官:总管一员,从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一员。

至元七年,初立府,秩从三品。

十四年,改升正三品。

备章总院,秩正六品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至元十三年,省并杨蔺等八局为总局。

尚衣局,秩从五品。

至元二年置。

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;提举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正七品;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;都目一人。

御衣局,秩从五品。

至元二年置。

达鲁花赤、提举各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正七品;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;都目一人。

御衣史道安局,秩从六品。

至元二年置。

以史道安掌其职,因以名之。

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
高丽提举司,秩从五品,至元二十二年置,提举一员。

织佛像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延祐四年,改提领所为提举司。

提举、副提举各二员。

通政院,秩从二品。

国初,置驿以给使传,设脱脱禾孙以辨奸伪。

至元七年,初立诸站都统领使司以总之,设官六员。

十三年,改通政院。

十四年,分置大都、上都两院;二十九年,又置江南分院;大德七年罢。

至大元年,升正二品。

四年罢,以其事归兵部。

是年,两都仍置,止管达达站赤。

延祐七年,复从二品,仍兼领汉人站赤。

大都院使四员,从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副使二员,从三品;佥院一员,正四品;同佥一员,从四品;院判一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五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,正八品;令史十三人,通事一人,知印二人,宣使十人。

上都院使、同知、副使、佥院、判官各一员,经历、都事各一员,品秩并同大都;令史四人,译史三人,通事一人,知印一人,宣使十人。

廪给司,秩从七品,掌诸王诸蕃各省四方边远使客饮食供张等事。

至元十九年置,提领、司令、司丞各一员。

中政院,秩正二品。

院使七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佥院二员,从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。

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,并番卫之士,汤沐之邑。

元贞二年,始置中御府,秩正三品。

大德四年,升中政院,秩正二品。

至大三年,升从一品,院使七员,同知、佥院、同佥、院判各二员。

四年,省并入典内院。

皇庆二年,复为中政院,设官如旧。

其幕职则司议二员,从五品;长史二员,正六品;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,正八品。

吏属:蒙古必阇赤四人,掾史十二人,回回掾史二人,怯里马赤二人,知印二人,宣使十人。

中瑞司,秩正三品,掌奉宝册。

卿五员,正三品;丞二员,正四品;典簿二员,从七品;写懿旨必阇赤四人,译史一人,令史四人,知印一人,通事一人,奏差二人,典吏二人。

内正司,秩正三品,掌百工营缮之役,地产孳畜之储,以供膳服,备赐予。

卿四员,正三品;少卿二员,正四品;丞二员,从五品;典簿二员,从七品;照磨兼管勾一员,正九品。

吏属各有差。

领署二、提举司一,及其司属凡十有六。

岁赋之额,工作之程,终岁则会其数以达焉。

尚工署,秩从五品。

令一员,从五品;丞二员,从六品;书史一人,书吏四人。

掌营缮杂作之役,凡百工名数,兴造程式,与其材物,皆经度之,而责其成功。

皇庆元年始置,隶内正司。

玉列赤局,秩从七品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二员,掌裁制缝线之事。

延祐六年始置,隶尚工署。

赞仪署,秩正五品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直长二员,掌车舆器备杂造之事。

皇庆二年始置,隶内正司。

管领六盘山等处怯怜口民匠都提举司,秩正四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都提举一员,同提举二员,副提举二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吏四人,奏差二人。

至大四年始置。

国初,未有官署,赋无所稽。

后遣使核实,始著为籍,设司以领之。

奉元等路、平凉等处、开城等处、甘肃宁夏等路、察罕脑儿等处长官司,凡五处,秩正五品。

各设达鲁花赤一员,长官一员,副长官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都目一员,吏十人。

延祐二年,以民匠提举司所领,地里阔远,人户散处,于政不便,乃酌远近众寡,立长官司提领所,以分理之。

提领所凡十,并正七品,奉元等路、凤翔等处、平凉宁环等处、开城等处、察罕脑儿等处、甘州等路、肃沙等路、永昌宁夏等路、长城等路,各设提领一员、同提领一员、副提领一员、典史一人,分掌怯怜口地方隶各长官司。

翊正司,秩正三品。

令五员,正三品;丞四员,正四品;典簿二员,从七品;照磨一员,从八品;译史二人,令史六人,知印二人,通事、奏差、典吏各二人。

掌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,岁办钱粮造作,以供公上。

至元三十一年,始置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,正三品,复隶正宫位下。

延祐六年,改翊正司。

岁终,会其出纳以达于院,而纠其弊。

领提举司二、提领所一:

管领上都等处诸色人匠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并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直长一员,都目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

元贞元年始置,管户二千五百有奇,隶翊正司。

管领随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品秩同上;直长一员,都目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

元贞元年始置,隶翊正司。

管领归德亳州等处管民提领所,秩从七品。

提领一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,司吏一人。

国初平江南,收附归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户,令脱忽伯管领。

大德二年,始置提领所,隶翊正司。

典饮局,秩正七品,大使二员,副使二员,典史一员,攒典二人,掌醖造酒醴,以供内府,及祭祀宴享宾客赐颁之给。

初置嘉醖局,秩六品,隶家令。

至大二年,改典饮,两都分置。

皇庆元年,拨隶中宫。

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四品;副总管一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照磨一员,译史一人,令史、奏差各四人。

掌钱粮造作之事。

国初平定河南诸郡,收聚人户一万五千有奇,置官管领。

至元八年,属有司。

二十年,改隶中尚监。

二十六年,始置总管府。

领提举司十有一,提领所二十有五。

在京提举司二,秩从五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都目一员。

分管各处人户。

至元十六年,给从七品印。

大德四年,省并为十一处,改提举司,升从五品。

涿州、保定、真定、冀宁、河南、大名、东平、东昌、济南等路提举司,凡九处,各设达鲁花赤一员、提举一员、同提举一员、副提举一员、都目一员。

提领所凡二十五处:大都等路、东安州、济宁、曹州、沂州、完州、河间、济南、济阳、大同、元氏、冀宁、晋宁、归德、南阳、怀孟、汝宁、卫辉、曹州、涿州、真定、中山、平山、大名、高唐等处,每处各设提领一员、同提领一员、副提领一员、典史一员。

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二员,从五品;经历三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一员,照磨一员,译史一人,令史四人,奏差二人。

掌钱粮造作之事。

大德三年始置。

元贞元年,拨隶中宫位下,领提举司四、提领所十有一。

管民提举司,大都等路、冀宁等路、南阳唐州等处、河南路府等处,凡四司,秩从五品,每司设达鲁花赤一员、提举一员、同提举一员、副提举一员、都目一员、吏二人。

提领所凡十有一:大都保定、河间真定、南阳邓州、济南嵩汝、汴梁裕州、汝济陈州、唐州泌阳、襄阳湖阳、晋宁、冀宁等处各设所,秩正七品。

每所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,司吏二人。

至元十六年置。

至大元年,改提领所。

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都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照磨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从九品;译史一人,令史一十五人,奏差一十五人,典吏二人。

掌江南没入赀产,课其所赋,以供内储。

至大元年置。

领提举司三,库、局各一。

平江、松江、建康等处提举司凡三处,秩并正五品,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、提举一员、同提举一员、副提举一员、都目一员、吏目一员、司吏六人。

丰盈库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典吏一人,掌收本府钱帛。

织染局,局使一员,典吏一人,掌织染岁造段匹。

管领种田打捕鹰房民匠等户万户府,秩正三品,掌归德、亳州、永、宿二十余城各蒙古、汉军种田户差税。

中统二年置。

初隶塔察儿王位下,其后改属中宫。

万户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令史四人。

领司属凡十处。

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管府,秩正五品,总管一员,副总管一员,都目一员。

中统二年置。

至元二十三年,置府大名。

管领本投下大都等处诸色户计都达鲁花赤,秩正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都目一员。

中统三年置。

至元十五年,置司大都。

管领大都河间等路打捕鹰房总管府,秩正五品,总管一员,副总管一员,都目一员,司吏二人。

中统二年置,三年给印。

管领东平等路管民官,秩正五品,总管一员,相副官一员,都目一员,吏一人。

中统二年置,至元二十二年给印。

管领大名等路宣抚司、燕京路管民千户所,秩从七品,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。

中统二年置。

管领曹州等处本投下民户、管领东明等处本投下户计、管领蒲城等处本投下诸色户计、管领汴梁等路本投下种田打捕躯户四提领所,秩正七品。

提领各二员,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,典史各一人,司吏各一人。

中统二年置,至元十四年颁印。

海西辽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副万户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,译史一人。

掌钱粮造作之事,管领哈思罕等处、肇州、朵因温都儿诸色人匠四千户,仍领镇抚所、千户所。

镇抚司,镇抚一员,吏一人。

延祐四年始置。

哈思罕等处打捕鹰房怯怜口千户所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副千户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,弹压一人,部役二人。

至大二年,置提举司。

延祐六年,改千户所。

诸色人匠怯怜口千户所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副千户一员,都目一员,司吏四人,部役二人。

初为提举司,后改千户所。

肇州等处女直千户所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副千户一员,吏目一员,司吏四人。

延祐三年置。

朵因温都儿兀良哈千户所,延祐三年置。

灰亦儿等处怯怜口千户所,至治元年置。

开元等处怯怜口千户所,至治元年置。

石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,延祐七年置。

沈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,至治元年置。

辽阳等处怯怜口千户所,至治二年置。

盖州等处怯怜口千户所,延祐五年置。

干盘等处怯怜口千户所,至治元年置。

辽阳等处金银铁冶都提举司,秩正四品,都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译史一人,吏六人,奏差二人。

掌办金银甘铁等课,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。

延祐七年,以其赋尽归中宫。

管领本位下怯怜口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都总管一员,并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副总管一员,从五品。

掌怯怜口二万九千户,田万五千余顷,出赋以备供奉营缮之事。

中统二年置府。

大德十年,隶詹事院。

至大三年,隶徽政院。

延祐三年,改善政司。

至治二年,徽政院及其属尽废。

天历三年,复立府,仍正三品,设官如上。

其首领官则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照磨一员,从九品。

吏属:令史一十二人,译史四人,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奏差一十人,典吏六人。

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民匠等户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
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副总管一员,品秩如上;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,照磨一员,令史四人,译史一人,奏差二人。

大德三年置。

其属附见:

大都等路管民提举司,达鲁花赤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都目一员。

大都保定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河间真定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唐州提举司,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都目一员。

南阳邓州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唐州泌阳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襄阳湖阳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汝宁陈州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河南提举司,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都目一员。

汴梁裕州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河南嵩汝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南阳唐州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冀宁提举司,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都目一员。

冀宁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晋宁提领所,提领二员,同提领一员,副提领一员,典史一员。

宝昌库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掌受金银甘铁之课,以待储运。

金银场提领所凡七,梁家寨银场、明世银场、密务银场、宝山银场、烧炭峪银场、胡宝峪金场、七宝山甘炭场,俱从七品,每所各设提领一员、同提领一员、副提领一员。

铁冶管勾所凡二处,各设管勾一员、同管勾一员、副管勾一员。

奉宸库,秩五品,提点四员,副使二员,提控案牍一员,库子六人,掌中藏宝货钱帛给纳之事。

大德元年置。

广禧库,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,提控案牍一员,库子四人,大德八年置,掌收支御膳野物,职视生料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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