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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宗正府,秩从一品。
国初未有官制,首置断事官,曰札鲁忽赤,会决庶务。
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、色目人等主义和政教合一的封建神权国家奠定了基矗主要著作有,应犯一切公事,及汉人奸盗诈伪、蛊毒厌魅、诱掠逃驱、轻重罪囚,及边远出征官吏、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,悉掌之。
至元二年,置十员。
三年,置八员。
九年,降从一品银印,止理蒙古公事。
以诸王为府长,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。
又有怯薛人员,奉旨署事,别无颁受宣命。
十四年,置十四员。
十五年,置十三员。
二十一年,置二十一员。
二十二年,增至三十四员。
二十八年,增至四十六员。
大德四年,省五员。
十一年,四十一员。
皇庆元年,省二员,以汉人刑名归刑部。
泰定元年,复命兼理,置札鲁忽赤四十二员,令史改为掾史。
致和元年,以上都、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,归宗正府处断,其余路府州县汉人、蒙古、色目词讼,悉归有司刑部掌管。
正官札鲁忽赤四十二员,从一品;郎中二员,从五品;员外郎二员,从六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,从八品;掾史十人,蒙古必阇赤十三人,通事、知印各三人,宣使十人,蒙古书写一人,典吏三人,库子一人,医人一人,司狱二员。
大司农司,秩正二品,凡农桑、水利、学校、饥荒之事,悉掌之。
至元七年始立,置官五员。
十四年罢,以按察司兼领劝农事。
十八年,改立农政院,置官六员。
二十年,又改立务农司,秩从三品,置达鲁花赤一员、务农使一员、同知二员。
是年,又改司农寺,达鲁花赤一员,司农卿二员,司丞一员。
二十三年,仍为大司农司,秩仍正二品。
大德元年,增领大司农事一员。
皇庆二年,升从一品,增大司农一员。
定置大司农四员,从一品;大司农卿二员,正二品;少卿二员,从二品;大司农丞二员,从三品;经历一员,从五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架阁库管勾一员,照磨一员,并正八品;掾史十二人,蒙古必阇赤二人,回回掾史一人,知印二人,通事一人,宣使一人,典吏五人。
籍田署,秩从六品,掌耕种籍田,以奉宗庙祭祀。
至元七年始立,隶大司农。
十四年,罢司农,隶太常寺。
二十三年,复立大司农司,仍隶焉。
署令一员,从六品;署丞一员,从七品;司吏一人。
供膳司,秩从五品。
掌供给应需,货买百色生料,并桑哥籍入赀产。
至元二十二年始置,隶司农。
置达鲁花赤一员,提点一员,并从五品;司令一员,正六品;丞一员,正七品;吏一人。
辅用库,秩正九品。
掌规运息钱,以给供需。
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,秩从九品。
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岁办油十万斤,以供内庖。
至元二十九年始置。
蔚州面户提领所,提领一员,副使一员。
掌办白面葱菜,以给应办,岁计十余万斤。
右属供膳。
永平屯田总管府,秩从三品。
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知事一员,司吏四人。
至元二十四年,始立于永平路南马城县,以北京采木三千人隶之。
所辖昌国、济民、丰赡三署,各置署令一员、署丞一员、直长一人、吏目二人、吏二人。
翰林兼国史院,秩正二品。
中统初,以王鹗为翰林学士承旨,未立官署。
至元元年始置,秩正三品。
六年,置承旨三员、学士二员、侍读学士二员、侍讲学士二员、直学士二员。
八年,升从二品。
十四年,增承旨一员。
十六年,增侍读学士一员。
十七年,增承旨二员。
二十年,省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。
二十一年,增学士二员。
二十二年,复分立集贤院。
二十三年,增侍讲学士一员。
二十六年,置官吏五员,掌管教习亦思替非文字。
二十七年,增承旨一员。
大德九年,升正二品,改典簿为司直,置都事一员。
至大元年,置承旨九员。
皇庆元年,升从一品,改司直为经历。
延祐元年,别置回回国子监学,以掌亦思替非官属归之。
五年,置承旨八员。
后定置承旨六员,从一品;学士二员,正二品;侍读学士二员,从二品;侍讲学士二员,从二品;直学士二员,从三品。
属官:待制五员,正五品;修撰三员,从六品;应奉翰林文字五员,从七品;编修官十员,正八品;检阅四员,正八品;典籍二员,正八品;经历一员,从五品;都事一员,从七品;掾史四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蒙古书写五人,书写十人,接手书写十人,典吏三人,典书二人。
蒙古翰林院,秩从二品,掌译写一切文字,及颁降玺书,并用蒙古新字,仍各以其国字副之。
至元八年,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。
十二年,别立翰林院,置承旨一员、直学士一员、待制二员、修撰一员、应奉四员、写圣旨必阇赤十有一人、令史一人、知印一人。
十八年,增承旨一员、学士三员,省汉儿令史,置蒙古必阇赤四人。
二十九年,增承旨一员、侍读学士一员、知印一人。
三十年,增管勾一员。
大德五年,升正二品。
九年,置司直一员、都事一员。
皇庆元年,改升从一品,设官二十有八,吏属二十有四。
延祐二年,改司直为经历。
后定置承旨七员、学士二员、侍读学士二员、侍讲学士二员、直学士二员、待制四员、修撰二员、应奉五员、经历一员、都事一员,品秩并同翰林国史院。
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,正九品;必阇赤一十四人,掾史三人,通事一人,译史一人,知印二人,书写一人,典吏三人。
蒙古国子监,秩从三品。
至元十四年始立,置司业一员。
二十九年,准汉人国学例,置祭酒、司业、监丞。
延祐四年,升正三品。
七年,复降为从三品。
后定置祭酒一员,从三品;司业二员,正五品;监丞一员,正六品;令史一人,必阇赤一人,知印一人。
蒙古国子学,秩正七品,博士二员,助教二员,教授二员,学正、学录各二员,掌教习诸生。
于随朝百官、怯薛台、蒙古、汉儿官员家,选子弟俊秀者入学。
至元八年,置官五员。
后以每岁从驾上都,教习事繁,设官员少,增学正二员、学录二员。
三十一年,增助教一员、典给一人。
后定置博士二员,正七品;助教二员,教授二员,并正八品;学正、学录各二员,典书一人,典给一人。
内八府宰相,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。
遇有诏令,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同译写而润色之。
谓之宰相云者,其贵似侍中,其近似门下,故特宠之以是名。
虽有是名,而无授受宣命,品秩则视二品焉。
大德九年,以灭怯秃等八人为之。
天历元年,为内八府宰之职,故附见于此云。
集贤院,秩从二品,掌提调学校、征求隐逸、召集贤良,凡国子监、玄门道教、阴阳祭祀、占卜祭遁之事,悉隶焉。
国初,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。
至元二十二年,分置两院,置大学士三员、学士一员、直学士二员、典簿一员、吏属七人。
二十四年,增置学士一员、侍读学士一员、待制一员。
寻升正二品,置院使一员,正二品;大学士二员,从二品;学士三员,从二品;侍读学士一员,从三品;侍讲学士一员,从三品;直学士二员,从四品;司直一员,从五品;待制一员,正五品。
二十五年,增都事一员,从七品;修撰一员,从六品。
元贞元年,增院使一员。
大德十一年,升从一品,置院使六员、经历二员。
至大四年,省院使六员。
皇庆二年,省汉人经历一员。
后定置大学士五员,从一品;学士二员,正二品;侍读学士二员,侍讲学士二员,并从二品;直学士二员,从三品;经历一员,从五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待制一员,正五品;修撰一员,从六品;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,正八品;掾史六人,译史、知印各二人,通事一人,宣使七人,典吏三人。
国子监。
至元初,以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、国子祭酒,教国子与蒙古大姓四怯薛人员。
选七品以上朝官子孙为国子生,随朝三品以上官得举凡民之俊秀者入学,为陪堂生伴读。
至元二十四年,始置监祭酒一员,从三品,司业二员,正五品,掌国之教令,皆德尊望重者为之。
监丞一员,正六品,专领监务。
典簿一员,令史二人,译史、知印、典吏各一人。
国子学,秩正七品。
置博士二员,掌教授生徒、考较儒人著述、教官所业文字。
助教四员,分教各斋生员。
大德八年,为分职上都,增置助教二员、学正二员、学录二员,督习课业。
典给一员,掌生员膳食。
至元二十四年,定置生员额二百人、伴读二十人。
至大四年,生员三百人。
延祐二年,增置生员一百人、伴读二十人。
兴文署,秩从六品。
署令一员,以翰林修撰兼之。
署丞一员,以翰林应奉兼之。
至治二年罢,置典簿一员,从七品,掌提调诸生饮膳,与凡文牍簿书之事。
仍置典吏一人。
宣政院,秩从一品,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。
遇吐蕃有事,则为分院往镇,亦别有印。
如大征伐,则会枢府议。
其用人则自为选。
其为选则军民通摄,僧俗并用。
至元初,立总制院,而领以国师。
二十五年,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,更名宣政院。
置院使二员、同知二员、副使二员、参议二员、经历二员、都事四员、管勾一员、照磨一员。
二十六年,置断事官四员。
二十八年,增佥院、同佥各一员。
元贞元年,增院判一员。
大德四年,罢断事官。
至大初,省院使一员。
至治三年,置院使六员。
天历二年,罢功德使司归宣政,定置院使一十员,从一品;同知二员,正二品;副使二员,从二品;佥院二员,正三品;同佥三员,正四品;院判三员,正五品;参议二员,正五品;经历二员,从五品;都事三员,从七品;照磨一员,管勾一员,并正八品;掾史十五人,蒙古必阇赤二人,回回掾史二人,怯里马赤四人,知印二人,宣使十五人,典吏有差。
断事官四员,从三品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令史五人,知印、奏差、译史、通事各一人。
至元二十五年始置。
客省使,秩从五品,大使二员,副使一员。
至元二十五年置。
大都规运提点所,秩正四品,达鲁花赤一员,提点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至元二十八年置。
上都规运提点所,秩正四品,达鲁花赤一员,提点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知事一员。
至元二十八年置。
大都提举资善库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,掌钱帛之事。
至元二十六年置。
上都利贞库,秩从七品,提领一员,副使一员,掌饮膳好事金银诸物。
元贞元年置。
大济仓,监支纳一员,大使一员。
兴教寺,管房提领一员。
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,秩从二品,宣慰使五员,经历二员,都事二员,照磨一员,捕盗官二员,儒学教授一员,镇抚二员。
其属二:
脱思麻路军民万户府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副达鲁花赤一员,副万户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,镇抚一员。
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治中一员,府判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。
属官:税务提领,宁河县官,宁河脱脱禾孙五员,宁河弓甲匠达鲁花赤。
洮州元帅府,秩从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元帅二员,知事一员。
十八族元帅府,秩从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元帅一员,同知一员,知事一员。
积石州元帅府,达鲁花赤一员,元帅一员,同知一员,知事一员,脱脱禾孙一员。
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元帅府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元帅一员,同知一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镇抚二员,蒙古奥鲁官一员,蒙古奥鲁相副官一员。
礼店文州蒙古汉军奥鲁军民千户所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副千户一员,总把五员,百户八员。
礼店文州蒙古汉军西番军民上千户所,秩正四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百户一员,新附千户二员。
礼店阶州西水蒙古汉军西番军民总把二员。
吐蕃等处招讨使司,秩正三品,招讨使二员,知事一员,镇抚一员。
其属附:
脱思麻探马军四万户府,秩正三品,万户五员,千户八员,经历一员,镇抚一员。
脱思麻路新附军千户所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副千户一员。
文扶州西路南路底牙等处万户府,秩从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二员。
凤翔等处千户所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,百户二员。
庆阳宁环等处管军总把一员。
文州课程仓粮官一员。
岷州十八族周回捕盗官二员。
常阳贴城阿不笼等处万户府,秩从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。
阶文扶州等处番汉军上千户所,秩正五品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二员。
贵德州,达鲁花赤、知州各一员,同知、州判各一员,脱脱禾孙一员,捕盗官一员。
必呈万户府,达鲁花赤二员,万户四员。
松潘宕迭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安抚使一员,同知一员,佥事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,镇抚一员。
威州保宁县,茂州汶山县、汶川县皆隶焉。
静州茶上必里溪安乡等二十六族军民千户所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。
龙木头都留等二十二族军民千户所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。
岳希蓬萝卜村等处二十二族军民千户所,达鲁花赤一员,千户一员。
折藏万户府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。
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,宣慰使四员,同知二员,副使一员,经历、都事各二员,捕盗官三员,镇抚二员。
朵甘思田地里管军民都元帅府,都元帅一员,经历一员,镇抚一员。
剌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,达鲁花赤一员,招讨使一员,经历一员。
奔不田地里招讨使司,招讨使一员,经历一员,镇抚一员。
奔不儿亦思刚百姓,达鲁花赤一员。
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,秩正三品,达鲁花赤一员,安抚使一员,同知一员,副使一员,佥事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员,镇抚二员。
六番招讨使司,达鲁花赤一员,招讨使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一员。
雅州严道县、名山县隶之。
天全招讨使司,达鲁花赤一员,招讨一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
鱼通路万户府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。
黎州隶之。
碉门鱼通等处管军守镇万户府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二员,经历、知事各一员,镇抚二员,千户八员,百户二十员,弹压四员。
长河西管军万户府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二员。
长河西里管军招讨使司,招讨使二员,经历一员。
朵甘思招讨使一员。
朵甘思哈答李唐鱼通等处钱粮总管府,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副总管一员,答剌答脱脱禾孙一员,哈里脱脱禾孙一员,朵甘思瓮吉剌灭吉思千户一员。
亦思马儿甘万户府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二员。
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,宣慰使五员,同知二员,副使一员,经历一员,镇抚一员,捕盗司官一员。
其属附见:
纳里速古儿孙元帅二员。
乌思藏管蒙古军都元帅二员。
担里管军招讨使一员。
乌思藏等处转运一员。
沙鲁思地里管民万户一员。
搽里八田地里管民万户一员。
乌思藏田地里管民万户一员。
速儿麻加瓦田地里管民官一员。
撒剌田地里管民官一员。
出蜜万户一员。
禋笼答剌万户一员。
思答笼剌万户一员。
伯木古鲁万户一员。
汤卜赤八千户四员。
加麻瓦万户一员。
札由瓦万户一员。
牙里不藏思八万户府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千户一员,担里脱脱禾孙一员。
迷儿军万户府,达鲁花赤一员,万户一员,初厚江八千户一员,卜儿八官一员。
宣徽院,秩正三品,掌供玉食。
凡稻粱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,燕享宗戚宾客之事,及诸王宿卫、怯怜口粮食,蒙古万户、千户合纳差发,系官抽分,牧养孳畜,岁支刍草粟菽,羊马价直,收受阑遗等事,与尚食、尚药、尚醖三局,皆隶焉。
所辖内外司属,用人则自为选。
至元十五年置院使一员,同知、同佥各二员,主事二员,照磨一员。
二十年,升从二品,增院使一员,置经历二员、典簿三员。
二十三年,升正二品,置院判二员,省典簿,置都事三员。
三十一年,院使四员。
大德二年,增同知二员。
三年,升从一品。
四年,置副使二员。
皇庆元年,增院使三员,始定怯薛丹一万人,本院掌其给授。
后定置院使六员,从一品;同知二员,正二品;副使二员,从二品;佥院二员,正三品;同佥二员,正四品;院判二员,正五品;经历二员,从五品;都事三员,从七品;照磨一员,承发架阁库一员,并正八品;掾史二十人,蒙古必阇赤六人,回回掾史二人,怯里马赤二人,知印二人,典吏六人,蒙古书写二人。
其属附见:
光禄寺,秩正三品,掌起运米曲诸事,领尚饮、尚醖局,沿路酒坊,各路布种事。
至元十五年,罢都提点,置寺,设卿一员、少卿三员、主事一员、照磨一员、管勾一员。
二十年,改尚醖监,正四品。
二十三年,复为光禄寺,卿二员,少卿、丞各一员。
二十四年,增少卿一员。
二十五年,拨隶省部。
三十一年,复隶宣徽。
延祐七年,降从三品。
后复正三品。
定置卿四员,正三品;少卿二员,从四品;丞二员,从五品;主事二员,从七品;令史八人,译史、知印各二人,通事一人,奏差二十四人,典吏三人,蒙古书写一人。
大都尚饮局,秩从六品。
中统四年始置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俱带金符,掌醖造上用细酒。
至元十二年,增副使二员。
十五年,升从五品,置提点一员。
后定置提点一员,从五品;大使一员,正六品;副使二员,正七品。
上都尚饮局,秩正五品。
皇庆中始置,提点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品秩同上。
大都尚醖局,秩从六品,掌醖造诸王百官酒醴。
中统四年,立御酒库,设金符宣差。
至元十一年,始设提点。
十六年,改尚醖局,从五品。
置提点一员,从五品;大使一员,正六品;副使二员,正七品;直长一员,正八品。
上都尚醖局,秩从五品。
至元二十九年始置,设提点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、直长各一员,品秩同上。
大都醴源仓,秩从六品,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,乡贡曲药,以供上醖及岁赐诸王百官者。
至元二十五年始置,设提举一员,从六品;大使一员,从七品;副使一员,正八品。
上都醴源仓,秩从九品,掌受大都转输米麹,并醖造车驾临幸次舍供给之酒。
至元二十五年始置,设大使一员,直长一员。
尚珍署,秩从五品。
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,以供酒材。
至元十三年始立。
十五年,罢入有司。
二十三年复置。
设达鲁花赤一员,令一员,并从五品;丞二员,正七品;吏目二员。
安丰怀远等处稻田提领所,秩从九品,掌稻田布种,岁收子粒,转输醴源仓。
定置提领二员。
尚舍寺,秩正四品,掌行在帷幕帐房陈设之事,牧养骆驼,供进爱兰乳酪。
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监。
至大元年,改为寺,升正三品。
四年,仍为监,寻复为寺。
延祐三年,复降为正四品。
定置太监二员、少监二员、监丞二员、知事二员。
诸物库,秩从七品,掌出纳。
大德四年置,设提领一员、大使一员、副使一员。
阑遗监,秩正四品,掌不阑奚人口、头匹诸物。
至元二十年,初立阑遗所,秩九品。
二十五年,改为监,正四品。
二十八年,升正三品。
至大四年,复正四品,寻复正三品。
延祐七年,复为正四品。
定置太监一员,正四品;少监二员,正五品;监丞二员,正六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一员,从九品;令史五人,译史一人,知印兼通事一人,奏差五人。
尚食局,秩从五品,掌供御膳,及出纳油面酥蜜诸物。
至元二年置提点,领进纳百色生料。
二十年,省并尚药局为尚食局,别置生料库。
本局定置提点一员,从五品;大使一员,正六品;副使二员,正七品;直长一员,正八品。
大都生料库,秩从五品。
至元十一年,置生料野物库,隶尚食局。
二十年,别置库,拟内藏库例,置提点二员,从五品;大使二员,正六品;副使三员,正七品。
上都生料库,秩从五品,掌受弘州、大同虎贲、司农等岁办油面,大都起运诸物,供奉内府,放支宫人宦者饮膳。
提点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,品秩同上;直长一员,正八品。
大都大仓、上都大仓,秩正六品,掌内府支持米豆,及酒材米曲药物。
至元五年初立,设官三员,俱受制国用使司札付。
十二年,改立提举大仓,设官三员,隶宣徽。
二十五年,升正六品。
定置二仓各设提举一员,正六品;大使一员,从六品;副使一员,从七品。
大都、上都柴炭局各一,至元十二年置,秩从六品。
十六年,改提举司,升五品。
大德八年,仍为局,降正七品。
置达鲁花赤各一员,正七品;大都大使一员,上都大使三员,各正七品;副使各二员,正八品;直长各一人,掌苇场;典吏各一人。
尚牧所,秩从五品。
至大四年始置,设提举二员,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吏目一员。
沙糖局,秩从五品,掌沙糖、蜂蜜煎造,及方贡果木。
至元十三年始置,秩从六品。
十七年,置提点一员。
十九年,升从五品,置达鲁花赤一员,从五品;提点一员,从五品;大使一员,正六品;副使一员,正七品。
永备仓,秩从五品。
至元十四年始置,给从九品印,掌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,及云需府所办羊物,以备车驾行幸膳羞。
二十四年,升从五品,置提点一员,从五品;大使一员,正六品;副使一员,正七品。
丰储仓,秩从九品,大使一员,掌出纳车驾行幸支持膳羞。
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,秩正三品,掌献田岁入,以供内府,及湖泊山场渔猎,以供内膳。
至元十四年,始立总管府,并管连海高邮河泊提举司、沂州等处提举司事。
十六年,置扬州鹰房打捕达鲁花赤总管府。
二十二年,省并为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。
二十五年,以两淮新附手号军千户所隶本府,及分置提举司一十处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正三品;总管一员,正三品;同知一员,正五品;府判一员,正六品;经历一员,从七品;知事一员,从八品;提控案牍一员,从九品;司吏六人。
淮安州屯田打捕提举司,高邮屯田打捕提举司,招泗屯田打捕提举司,安东海州屯田打捕提举司,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,安丰庐州等处打捕提举司,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,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,凡九处,秩俱从五品。
每司各设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并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吏目二人。
抽分场提领所,凡十处:曰柴墟东西口,曰海州新坝,曰北砂太仓,曰安河桃源,曰大湖东西口,曰时堡兴化,曰高邮宝应,曰汶湖等处,曰云山白水,曰安东州。
每所各设提领一员、同提领一员、副提领一员,俱受宣徽院札付。
满浦仓,秩正八品,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,以待转输京师。
至元二十五年始置,设大使一员,正八品;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
圆米棋子局、软皮局,各置提领一员、同提领一员、副提领一员,俱受宣徽院札付。
手号军人打捕千户所,秩从四品,管军人打捕野物皮货。
至元二十五年始置,设达鲁花赤一员、上千户一员、上副千户一员、弹压一员。
上百户七所,各置百户二员。
钟离县,定远县,真扬州,安庆,安丰,招泗,和州。
下百户二所,各置百户一员。
琏海,怀远军。
龙庆栽种提举司,秩从五品,管领缙山岁输粱米,并易州、龙门、净边官园瓜果桃梨等物,以奉上供。
至元十七年,始置提举司。
延祐七年,缙山改为龙庆州,因以名之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并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。
弘州种田提举司,秩正六品,掌输纳麦面之事,以供内府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并正六品;同提举一员,正七品;副提举一员,正八品;直长一员。
丰闰署,秩从五品,掌岁入刍粟,以给饲养驼马之事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令一员,并从五品;丞一员,从六品;直长一员,正八品。
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,秩正四品,掌常、湖二路茶园户二万三千有奇,采摘茶芽,以贡内府。
至元十三年置司,统提领所凡十有三处。
十六年,升都提举司。
又别置平江等处榷茶提举司,掌岁贡御茶。
二十四年,罢平江提举司,并掌其职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俱从五品;同提举一员,从六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提控案牍一员,都目一员。
提领所七处,每所各设正、同、副提领各一员,俱受宣徽院札付,掌九品印。
乌程,武康德清,长兴,安吉,归安,湖汶,宜兴。
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,提领一员,受宣徽院札,掌岁贡茶芽。
直隶宣徽。
太禧宗禋院,秩从一品,掌神御殿朔望岁时讳忌日辰禋享礼典。
天历元年,罢会福、殊祥二院,改置太禧院以总制之。
初,院官秩正二品,升从一品,置参议二员,改令史为掾史。
二年,改太禧宗禋院,置院使六员,增副使二员,立诸总管府为之属。
凡钱粮之出纳,营缮之作辍,悉统之。
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员,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员,副使兼奉赞神御殿事二员,佥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员,同佥兼肃治神御殿事二员,院判供应神御殿事二员,参议二员,经历二员,都事二员,管勾、照磨各一员,掾史二十人,译史四人,知印二人,怯里马赤二人,宣使一十五人,断事官四员,客省使大使、副使各二员。
隆禧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至大元年,建立南镇国寺,初立规运提点所。
二年,改为规运都总管府。
三年,升为隆禧院。
天历元年,罢会福、殊祥二院,以隆禧、殊祥并立殊祥总管府,寻又改为隆禧总管府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一员,同知一员,治中一员,判官一员,经历一员,知事、照磨各一员,令史六人,译史、知印各一人,怯里马赤一人,奏差四人。
福元营缮司,秩正五品。
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吏目一人,司吏一人。
天历元年,以南镇国寺所立怯怜口事产提举司,改为崇恩福元提点所。
三年,又改为福元营缮司。
普安智全营缮司,秩五品。
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吏目一人,司吏一人。
天历元年,以太玉山普安寺、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并为一,置提点二员。
三年,又改为营缮司。
祐国营缮都司,秩正四品。
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
天历元年,初置万圣祐国营缮提点所。
三年,改为营缮都司。
平松等处福元田赋提举司,秩五品。
置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田赋提举司,秩五品。
置提举一员、同提举一员、副提举一员。
资用库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。
万圣库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会福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至元十一年,建大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,始置财用规运所,秩正四品。
十六年,改规运所为总管府。
至大元年,改都总管府,从二品。
寻升会福院,置院使五员。
延祐三年,升正二品。
天历元年,改为会福总管府,正三品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同知一员,治中一员,府判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,令史八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一人,奏差四人。
仁王营缮司,正五品。
至元八年,立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。
十九年,改镇遏所。
二十八年,并三提领所为诸色人匠提领所。
天历元年,改为镇遏民匠提领所。
三年,改为仁王营缮司。
置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。
襄阳营田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初置襄阳等处水陆地土人户提领所,设官四员。
大德元年,改提举司。
天历二年,仍为襄阳营田提举司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、副提举一员。
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至元二十七年始置。
达鲁花赤一员,提举一员,同提举一员,副提举一员。
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,至元二十九年,以武清等一十处,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。
十五年,又设随路管民都提领所。
天历元年,并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。
定置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会福财用所,秩从七品。
掌大护国仁王寺粮草诸物。
至元十七年,始立财用库。
二十六年,立盈益仓。
天历元年,并财用、盈益为所。
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。
崇祥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至大元年,立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。
二年,改延禧监,寻改崇祥监。
四年,升为崇祥院,秩正二品。
泰定四年,复改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。
天历元年,改为崇祥总管府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总管一员,副达鲁花赤一员,同知、治中、府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,令史六人,译史、知印各一人,怯里马赤一人,奏差四人。
永福营缮司,秩正五品。
延祐三年,以起建新寺,始置营缮提点所。
天历元年,改为永福营缮提点所。
三年,改营缮司。
设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一员,副使一员,都目一员。
昭孝营缮司,秩正五品。
天历元年,立寿安山规运提点所。
三年,改昭孝营缮司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普庆营缮司,秩正五品。
天历元年,始置普庆营缮提点所。
三年,改为营缮司。
定置达鲁花赤一员,司令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崇祥财用所,至大二年,始置诸物库。
四年,置普赡仓。
天历二年,并诸物库、普赡仓,改为崇祥财用所。
定置官,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永福财用所,掌出纳颜料诸物。
延祐三年,始置诸物库,又置永积仓。
天历二年,以诸物库、永积仓并改置为所,设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镇江稻田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汴梁稻田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平江等处田赋提举司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冀宁提领所,提领二员。
隆祥使司,秩正三品。
天历二年,中宫建大承天护圣寺,立隆祥总管府,设官八员。
至顺二年,升为隆祥使司,秩从二品。
置官:司使四员,同知、副使、司丞各二员,经历一员,都事二员,照磨兼架阁一员,令史十人,译史、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宣使十人,典吏六人。
普明营缮都司,秩正四品。
天历元年,创大龙兴普明寺于海南,置规运提点所,设官六员。
二年,拨隶隆祥总管府。
三年,改为都司,品秩仍旧,以掌营造出纳钱粮之事。
定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一员,提控案牍一员。
集庆万寿营缮都司,秩正四品。
天历二年,建龙翔、万寿两寺于建康,立龙翔万寿营缮提点所,为隆祥总管府属。
三年,改为营缮都司,秩仍旧,以掌营造钱粮之事。
定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
元兴营缮都司,秩正四品。
掌营造钱粮之事。
天历元年,始置大元兴规运提点所,置官五员。
三年,改都司,置达鲁花赤二员,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知事、提控案牍各一员。
宣农提举司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掌征收田赋子粒之事。
天历二年,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。
三年,改提举司。
护圣营缮司,秩正五品,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掌营造工匠、寺僧衣粮、收征房课之事。
天历二年,始立大承天护圣营缮提点所。
三年,改为司。
平江善农提举司,秩从五品,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,天历二年,立田赋提举司,设官四员。
三年,改为善农提举司。
善盈库,天历二年,隶隆祥总管府,置提领一员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,掌金银钱粮之事。
荆襄等处济农香户提举司,秩正五品。
天历三年,以荆襄提举司所领河南、湖广田土为大承天护圣寺常住,改为荆襄济农香户提举司,隶隆祥总管府,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龙庆州等处田赋提领所,秩九品,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天历二年置,掌龙庆州所有土田岁赋。
平江集庆崇禧田赋提领所,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员。
天历三年始置。
集庆崇禧财用所,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
天历三年始置。
寿福总管府,掌祭供钱粮之事,秩正三品。
至大四年,因建大圣寿万安寺,置万安规运提点所,秩正五品。
延祐二年,升都总管府,秩正三品。
寻升为寿福院,正二品。
天历元年,改立总管府,仍正三品。
定置官:达鲁花赤、总管、副达鲁花赤、同知、治中、府判各一员,经历、知事、案牍照磨各一员,令史六人,知印、通事、译史各一人,奏差四人,典吏二人。
万安营缮司,秩正五品。
天历三年,以万安规运提点所既废,复立万安营缮司,定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、都目各一人。
万宁营缮司,秩正四品。
大德十年,始置万宁规运提点所。
天历元年,改营缮司,定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、都目各一员。
收支库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。
延圣营缮司,秩正五品。
初立天源营缮提点所,天历三年,改营缮司。
定置达鲁花赤、司令、大使、副使、都目各一员。
诸物库,提领一员,大使一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