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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吾马公,讳国翰,世居邑东关外南权府庄。
赐进士,榜下即用,后官陇州知州。
归里时,寿将古稀。
著有《朱子家训》、《夏小正》、《文选拟题》等,诗稿《竹如意》一部。
余《录》由契友王萱堂转呈于公,公赐题七绝六首,条下录批,十居八九。
余见之,感激不胜,敬诣拜谢,始识荆。
往来久之,公知余清贫,言愿出名邀同人代求捐输,以镌余《录》。
乃举意未久,而公即仙逝,诚余之大不幸也。
公在时,尝言官陇州折狱。
余欲择公之用心深微者,叙入余《录》。
公嫌自负,不以为可。
公丁巳年病故,故追录之。
有乡人宋芳者,娶醮妇杨氏为继室。
杨与邻村周旺有私,芳不家,周恒夜来明去。
芳死,益无忌惮。
芳弟蒲知之,夜执周,以获窃禀于公。
公问周,周认奸不认窃。
问其所交,供言芳子媳何氏。
盖芳有前妻之子,娶妻甫二年,贸易在外,恒数月不归。
杨亦以不贞控何氏。
公传案对质,杨言周与媳私合,何言周与姑通奸。
公问蒲,蒲言闻嫂不贞,未闻侄媳之有他。
公曰:"汝等各执一词,不足凭信。 候传邻佑问之,第三日巳刻审究,来迟重责不贷。"
至三日,役呈点单,言人证已齐。
公使心腹人暗窥之,见何负气自居一处,俯首不语。
周与杨眉目送情,有时谈笑。
午后,周市食物食杨,不顾何。
暗窥者复于公。
公立升堂听之,杨与何言如故。
公曰:"不必互推。 周非奸,实为窃,乃伪言为奸,以坏汝家风。 可当堂自击之,以泄汝忿。"
令役以木杖授杨氏,曰:"即击死不偿命。"
杨执杖,重举轻落,若恐伤周。
公止之,令役复以杖授何氏。
何执杖急起,向周首而击,势将一杖击死之。
公令役架其杖,曰:"勿击。"
问周曰:"汝星夜入宋室,果何为哉?"周曰:"实为奸。"
公曰:"汝果为奸,必与杨,非与何。"
周与杨力辨之。
公曰:"勿哗,静听吾言。 何欲一杖击死汝,盖以与汝心无系怜也;杨氏恐伤汝,盖以与汝情有恩爱也。 汝未上堂时,吾使人窥之,汝与杨不时谈笑,且市食物食杨,不及何,不可知汝所私者是杨而非何乎?"周犹强辨。
将刑之,周惧而服,杨亦承认。
笞周四十,释之。
公谓蒲曰:"汝兄已死,杨氏淫行既著,可听其再嫁,不许复入汝门。"
使各具结结案。
公公出回署,一少妇拦舆喊冤。
公视之,扬且皙,可称邦媛。
公升堂,妇以呈呈。
上写报窃李氏,被窃金银首饰等物若干件,与氏夫赵忠因被窃缢死等情。
公曰:"被窃之物,汝之家藏耶?"氏曰:"非也。 氏夫借于同村史文,欲当作生意。"
公曰:"被窃之夜,汝夫在家否?"氏曰:"在。"
公曰:"何未知觉?"氏曰:"因同史文饮,醉归睡熟。"
公曰:"汝且回,明日检验。"
公验尸,果缢死。
问氏姑与邻佑,毫无别说。
谓氏姑曰:"暂厝汝子,吾回衙即差役缉捕。"
役捕贼,月余无耗。
李氏又击鼓喊冤。
公升堂,问之。
氏曰:"史文讨借物甚急,氏姑欲鬻氏偿之。"
公曰:"将鬻给谁氏?"氏曰:"即史文。"
公疑之,曰:"汝可哀汝姑货产以偿。"
氏曰:"氏家仅有坡地亩余,数日前,氏夫已当给史文。"
公曰:"货产未久,应有存项,何为复借当物?"氏曰:"其地价,亦以夫与史文饮,醉睡,被贼窃去。"
公更疑,曰:"汝夫与史文新交乎?旧交乎?"氏曰:"闻夫言,前与史文无素,氏过门后始相往来,日渐厚。"
公意谓实有别情。
赵忠两次被窃,未必非史文为之也,且赵二次被窃,皆以与史文饮醉,情实可疑。
遂谓氏曰:"所借之物,其分两样式,汝记之乎?"氏曰:"有史文手书帐单,开载清白。"
公曰:"汝明日务将帐单暗暗送来,或贼人可由之而获,汝夫之冤,可由之而伸。 万勿向他人言。"
氏如命。
公差役将氏姑传至,问之曰:"汝何以欲鬻媳于史文?"氏姑曰:"史文言:如以媳嫁之,不惟借物不要,愿将前当地文契退回,不要分文。"
公曰:"汝媳美,鬻之当得多金。 不许嫁史文,如故违,必重责。"
氏姑诺而去。
公将六班总头役杨某呼至,语以李氏被窃等情,授以密计,令照办理。
杨某遂觅名妓,语以公意,认为己女。
烦同班能言者王某,见史文,言愿以女妻之。
史文曰:"吾欲娶赵忠之妻李氏。"
王某曰:"必不谐。 盖日昨本官差吾将李氏之姑传至,官当堂谕之,不许李氏嫁汝,渠何敢故违!且杨某之女,较李氏尤艳,汝如见之,必魂飞天外。"
史心动,曰:"吾可以见之否?"王曰:"可。 某街有酒肆,女时由肆外往来探亲。 肆饮而俟,必遇之。"
史喜,立欲从王去。
王曰:"何急也?明日吾候于彼。"
史应诺而王去。
王以与史应对之言语杨某。
次日史至,立出钱市肴与王饮。
未几,王曰:"杨女来矣。"
史见笄女与媪并行至,审视之,玉肌花貌,果愈李氏。
媪谓女曰:"肆中客众,发财气象。"
女笑应,斜睨而过。
史立肆前目送之。
王曰:"渠不久必回,可再饱视之。"
遂移饮肆前以俟。
未几,女与媪果偕归。
至肆前,女腿带适开。
媪令束之,曰:"金莲瘦小若是,何能佐婿家中馈事?"女笑曰:"勿代他人致忧。"
女束带,谈笑而去。
王曰:"容颜如何?"史曰:"处处可人。 渠要聘金几何?"王曰:"明日复命。"
次日,王见史曰:"杨某不索聘金,唯要金银首饰等数件。 然首饰等物,新人过门,全行带回,与汝无损也。"
史问之,王历言其物,史悉应之。
于是择吉纳聘。
杨将所得史文之物,悉献于公。
公视之,与史文开载赵忠所借,样式分两悉同。
大怒,立差役拘史文到,问之曰:"汝借给赵忠之物,汝家尚有一样者否?"史曰:"无之。"
公以首饰等物示之,曰:"此汝聘杨某之女之物,非即借给赵忠之物乎?"史曰:"不是。"
公以帐单示之,曰:"若果不是,何以与汝开载样式分两悉同?"史曰:"烦匠人照样打造。"
公曰:"何人打造?"史不语。
公曰:"明是汝借出而复窃回,尚强辨耶?"令役刑之。
刑已,公曰:"杨某无女,吾令认妓为女,伪为嫁汝,以赚汝首饰等物。 今证据不爽,汝何得不认?"史关口夺气,遂认之曰:"实身窃回。"
公曰:"赵忠当地于汝,其地价亦汝醉之以酒而窃取之。"
史欲言,公止之,曰:"汝且勿言,吾视汝如见肺肝。 汝之窃赵财物,非为财,实为色。 汝爱李氏之美,故欲赵速贫而图其妻。"
史以心意被公猜破,不得不招。
公遂将地判归李氏。
问史曰:"汝发财几年矣?"史曰:"五六年。"
公曰:"金银等物非寻常百姓家所易有,其物何来?赵忠因汝窃自缢,汝已无生理,可实言。"
史自知罪无可宥,遂吐实。
盖漏网之巨盗,更名史文。
司徒政自幼结邻村赵义之女三官为妻。
政年已逾冠,因父服未阙,故未亲迎。
政从塾师读。
一日,同砚友周木连出游,信步至赵义庄外丘陵上,下有桃园,周与赵同村居,遂指曰:"彼即令岳之桃园。"
园有笄女,周复曰:"彼笄女即令正。 今桃实有蕡,君盍假摘桃以瞻芳姿。"
政从之。
见女,故为多言以餂之,曰:"吾特来摘桃食,勿谓不相识。 吾居某村,姓司徒,名政,得年二十一岁,某月某日某时生。"
女微笑曰:"吾识君。 吾非算命先生,何必言君生辰八字?"急摘数桃与政曰:"君速去,勿为人遇以作话柄。"
政受桃时掺执女手,将欲有言。
女伪曰:"邻妇来矣。"
政释女,女急退避之,政亦去。
当政之来也,三官比邻钱氏女适至,见政,隐身树后以视之。
政既去,钱女从树后转出,曰:"摘桃人何去之速也?得若个好婿,接谈片时佳甚,子速之去,性与人殊矣。"
三官曰:"无之。"
钱曰:"渠来时自言生辰,去时执子之手。 吾悉闻见,尚云无之耶?"三官曰:"诚有之。 祈妹缄口,以免嘲笑。"
钱笑应之。
异日,周木连自塾归,过赵义门,适三官独立门口,睨之,婉如清扬,不觉神驰。
诣家,欲火孔炽,实难自禁。
闻女自居一室,室靠闲园有牖,因思逾垣隔窗与语,少慰渴想。
既至,垣有倾圯,遂直入,微扣窗棂。
盖三官有邻女钱氏常与伴宿,三官因连夜服事母病,惟钱女在室。
闻扣声,知非贼,问之,木连伪托司徒政曰:"日昨摘桃人。"
钱知为三官婿,遂伪为三官之言曰:"君深夜来此何为?"曰:"昨睹玉色,时凝寤寐,敬来一会。"
钱曰:"此非会时也。"
木连曰:"何时得会?"钱曰:"嫁娶。"
木连曰:"情极不能待。 卿不悯怜,请死于此。"
钱思冒三官名,暗与情郎一会,亦佳,启窗纳之,遂相狎。
木连曰:"仆爱卿双翘,愿赐一履以寓情怀。"
钱曰:"妾所着,旧而秽。 妾有新履,可以赠君。"
遂将三官之刺绣五纹新小靴给木连。
木连与钱连会三夜,始赴塾。
月余,木连托故归,盖以不能忘情其所私也。
夜静欲赴,甫出门,遇对门车三饮酒归。
立谈之际,不觉坠三官之靴于地。
车拾之,木连恳求掷还。
车曰:"子无妻室,此物何来?实言,吾即与之。"
木连初不肯,车壮盛,力不能强求,不得已,直告之。
车曰:"若然,子必与吾同去一次,吾始与。"
木连决言不可。
车曰:"吾既知其处,不难自往。"
言已欲去。
木连掣之,车推木连跌仆迳去。
木连急起追之,将及赵园垣倾处,木连从后以石击之,车头破脑出而死。
车父喊禀于公。
检验时,车父以女履呈于公,言于死尸怀中得之。
时公闻旁观之妇人曰:"是履乃……"相违少远,仅闻此三字。
公令役将私议之妇唤至,曰:"适才汝‘是履乃’之言吾已悉闻,可再言之。 如有一言不实,重责不贷。"
妇惧,曰:"适才吾言是履乃赵三官之履,遗失多日,寻觅不得,奈何在死尸怀中?"公曰:"汝言是实,与吾所闻不爽。 三官之父为谁?"妇曰:"渠父名赵义,已卒,唯有老母黄氏在。"
公曰:"渠居何处?"妇指闲园曰:"即是第。"
公视之,见靠园有室系活窗,曰:"乡村不宜如此,盖不利于贼盗也。"
令役传黄氏至,曰:"汝女尝失履乎?"黄恐累于命案,曰:"未也。"
公执女履曰:"此非汝女之履乎?"黄曰:"亦非也。"
妇曰:"吾已禀明。"
黄始承之。
公令取对履。
黄取至,果大小花样无少异。
令女役带黄氏母女进州。
公意三官必以履赠所私,而托言遗失。
及见女,貌虽美都,毫无淫意,复疑之。
托言谓黄氏曰:"汝母女他居不便,居衙中可也。"
令婢媪醉三官,乘其醉睡,窥其私,俨然处子。
公益疑,问三官曰:"汝履何以在尸怀中?"女曰:"不知。 吾履失已月余。"
公曰:"遗失之处汝知之否?"女曰:"知之,即靠闲园活窗之室。 月前有邻女钱氏伴吾宿于室,吾因母病傍母眠,惟钱女自宿于室四五日,吾履忽亡其一。"
公令役传钱女。
不日,女母偕女到堂。
公见女容饰不雅,谓女母曰:"汝女字人否?"曰:"未也。"
公曰:"若大之女而不字人,大失为母之心。"
问钱女曰:"三官供言,月前汝伴宿于其家,有诸乎?"女母代答曰:"有之。"
公复问曰:"三官因母病伴母,汝自宿其室四五日,有诸乎?"女母不知,不能代答,谓其女曰:"可实言之。"
女曰:"亦有之。"
公曰:"汝既自居其室,三官之履即于彼时不见,汝必知履之所在。"
女答言不知,公笑曰:"必汝自宿之时,以履赠交好之人矣。"
女不服,且出言不逊。
公怒,令女役强验其私。
女役复曰:"实非处子。"
公笑曰:"汝身破于何人?"女不答。
公怒,呵役刑之。
女惧曰:"实与三官之婿司徒政有交。 渠索赠,当即以三官之履赠之。"
公曰:"汝与司徒政素相识乎?"女曰:"不识。"
公曰:"既不相识,何以知为司徒政?"女将三官看桃,其婿摘桃,并月前某日夜扣窗棂,自称摘桃人,一一言其情节。
复曰:"彼时渠以吾为其妻三官,吾即冒三官之名启窗纳之,因连会三夜,属实。"
公呼三官上堂,以摘桃之事问之。
三官细言之,与钱所言大同小异。
公因令三官母女暂归候传,出票立传司徒政。
以有紧急公事赴凤翔,委官审究。
及归,案已定,候公出详。
盖承审者以严刑逼政,政已畏刑而招杀车三之事矣。
公披阅案卷,见供判不符,情实未真,遂提钱女问之曰:"汝与奸夫连会三夜,或每夜更换,不是一人?"钱曰:"是。"
公曰:"事在黑夜,何以知是一人?"钱曰:"其人背后左肩下,有疮疤如钱,每夜手触之。"
公令提政上堂,赤政上身验之,无疤。
令钱视之,钱大骇。
公曰:"必汝与所私者情厚,不肯言其姓名,而移祸于政。"
女不应。
公令刑之,女稽首曰:"即刑死吾,吾亦不敢承认。"
时从人请公退食。
公令人犯暂下,即席闷坐饮,深思遐想,案无情由,及日暮举烛不言食。
忽得端绪,不遑食,急升堂,问司徒政曰:"汝之摘桃,本心欲往耶,抑被人恿怂而去?所摘之桃,自食之耶,抑与人共食?"政将与窗友周木连同游及摘桃之事,历历细言之。
公曰:"汝得生路矣。"
遂令去其刑具。
令役立传周木连到案,问之曰:"令政桃园戏妻者,非汝耶?"木连曰:"是。"
公曰:"冒摘桃人而淫其妻者,亦汝耶?"木连不认。
公曰:"汝冒政而欲淫其妻,钱女冒其妻而与汝交。 钱女言汝背后左肩下有疮疤如钱,若无之,则真非汝。"
令役袒其背视之,果有疮疤如女言。
公曰:"钱女之言不妄,汝与钱女有私亦不妄。"
木连不言。
公令提钱女面质,木连不得不认。
公曰:"若然,车三亦汝伤害矣。"
木连不服,公曰:"钱女所赠之履,何以在车三尸怀中?"木连自维无理可辨,遂直言害车三之故,案始定。
虚白道人曰:天与水违行而讼起,险与健相攻而讼成。
刑固不可废,讼亦不能无,而听之实不易易也。
魏戍望轻,不断梗阳之讼;子反辨短,莫决皇戍之辞。
以知有忠信之实,慈惠之心,而始优为之。
故听讼者无先入之成心,则闲孚皆有当;无违理之偏听,则不肖无所容。
惟有以尽其相,穷其神,而摘伏惩奸,始破小人之胆;惟有以关其口,夺其气,而诘奸锄暴,始安良善之心。
不然,而欲悉其聪明,致其忠爱,亦綦难矣。
陇州三案:一巧分伪诈,具是非之明;一深用智谋,成细微之案。
至于周木连之案,深思端绪,罪坐真情,俾无辜无戴盆之冤,淫凶无漏网之幸。
使云生李太守知之,亦将录于《刑案汇览》。
事妙文亦妙,两堪不朽。
上元李瑜谨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