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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恒,浙江人,余忘其郡邑。
与同村舒善之妻常氏有私。
无赖棍徒王五知之,因屡托故诣氏家,以言挑之;氏曲拒不应。
五瞰吉之往也而尾之,遇男女于床,常不能拒,听五狂淫而去。
嗣五窥舒不家,辄诣舒家,与常同寝处。
五以女屡念吉恒,兼畏夫知,时怏怏不乐,因思杀舒善移祸吉恒,而独私于女。
吉恒一夜被贼窃去布履一双,小衣一件。
吉当报窃于官。
不几日,舒被贼杀于家,而贼遗有衣履。
常氏视之,乃吉恒物,因控吉。
官问吉曰:"是汝之衣履也?"吉曰:"然。"
官曰:"然则舒某实汝杀之无疑。"
吉曰:"衣履系某日被贼窃去,身已呈明在案。"
官曰:"汝素所常用者,止此衣履乎?"吉曰:"不止此。"
官曰:"既不止此,则贼所窃者必非此。"
吉力言其是,官怒,刑之。
吉不服,官再刑之。
吉畏刑诬认。
自分上无父兄,他无亲族,鸣冤无人,决无生理。
先是,吉订远村张秉钧之女春娇为妻。
张固刁生,张卒,吉嫌其家贫,驰书退婚,而与金某结姻,亦未过门。
吉恒之退亲也,春娇虽有老母在,亦无能为,听之而已。
嗣有为春娇提亲者,母商之,娇曰:"吉家虽不情,女不可不义,将终身伴母,至死不变。"
言及此,母女俱哭。
邻女闻之,过以相劝曰:"吾适从婆家来,正欲语其事。 如闻吾言,汝母女将有欲哭而不能者,盖幸得吉家退亲,不然,亦为望门寡之女。"
母愕然,收涕问故。
邻女曰:"吉杀人,不日将处斩偿人命。"
女母曰:"愿闻其详。"
曰:"吾家与吉某比邻,拙夫亦与之甚相好,其事之委曲备悉。"
遂历历言之。
春娇曰:"其证据供判亦知之否?"邻女曰:"亦知其大略。"
复一一向春娇言之。
春娇跌足曰:"此戴盆之冤,无由得见天日。 可怜,可怜!"春娇由是不理针黹,端坐如痴,若是数日。
忽外出,涂面男装,散发掩其耳目,如疯魔云游道,诸日在吉恒邻近庄村盘桓。
一日遇雨,宿于局赌场中,而在场中宿者,先有二人。
春娇铺设于地,倚壁趺坐。
其一人曰:"仙长坐寝乎?"娇答曰:"时常如是。"
未几,其人酣睡,鼻息如雷,忽自言曰:"吉恒之衣履,实王五赂吾窃取,而即以此为杀人之据。 冤哉,冤哉!"俄,复自言如是。
娇曰:"梦语若此,倘被吉恒之亲友闻之,为祸非轻。"
彼一人曰:"是也。 渠名孙清,吾周泰。 吾二人极相契,屡屡劝之,乃渠梦语不自知,无可如何。 祈仙长谨言,勿为他人道。"
娇曰:"吾出家人不管如许闲事。 不知所谓王五者果何如人?"周泰曰:"渠祖居是庄东首,庄之首家。"
娇闻之暗喜,黎明而去。
复改装,投媒媪家,托言遭继母之变逃出,闻王五家欲佣使婢,肯为说合,愿以一月工价为谢。
媪喜,导之去。
娇聪敏,上下俱喜。
数日后,五举家月下闲谈,娇伪仆,俄而跃起,大言曰:"我与子无仇,胡为杀我?将杀汝以偿吾命。"
五家人曰:"子为谁?"娇曰:"吾舒善也。"
五闻之大惧,伪曰:"吾本欲杀吉恒,误杀子。"
娇曰:"吾亦知之。 可自书误杀之故,封固,明晚同金银百锭、白钱百搭焚之,我即去。"
五应诺,娇复仆。
既醒,五问之,娇曰:"适所言,吾悉记忆,实如有人教我言,而我不得不言。"
五信之。
临焚时,娇窥五他顾,藏其纸封而止焚纸锞。
五以冥冤已解,无他虞。
娇乘间逃归。
母问所往,娇曰:"母勿究。 女将为姓吉者伸大冤矣。"
道光丙午,适诸城刘燕庭廉访赴浙江臬司任。
入浙界,有女子拦舆喊冤。
廉访至驿舍,呼女问之。
女言"民女张春娇,代夫吉恒明冤"。
廉访曰:"汝家与吉姓结姻几年矣?"娇答以"自幼"。
廉访难之曰:"尚未过门,不宜称之以夫,亦不宜含羞出头代为伸理。"
春娇曰:"吉恒上无父兄,他无至戚,氏不代伸,致使含冤以死,殊属可悯,亦凡为民上者所不忍也。 且氏自幼订吉为夫,吉死则氏无夫,岂可以羞惭小节坐视夫死,自贻终身之忧?"廉访韪其言,因问:"汝夫何冤?"娇曰:"误陷杀人,严刑逼招。"
言已,呈呈。
其呈词所载,大略言杀人样式不符,供言酒后忘之;凶器无有,供言遗失于路,明系畏刑伪服;衣履毫无血迹,明系凶身按据移祸云云。
廉访阅毕曰:"此呈何人代作?"娇答以"亲笔"。
笔迹不爽,不胜惊喜。
驿舍正在春娇居邑内,喊禀时县邑亦在旁,廉访以呈授之曰:"视女所控实否?"尹阅之曰:"是实。"
廉访曰:"所控是实,则吉恒负屈,以莫须有之事论辟,草菅人命,恶在为民父母!"尹曰:"衣履实吉恒之物。"
春娇曰:"衣履是孙清所窃,舒善实王五所杀。 祈将王五等传至,氏与对质,真情自见。"
廉访问其故,娇将孙清梦语、王五畏鬼大略述之。
廉访喜甚,谓县尹曰:"明日务将人犯传齐,吾将亲问之。"
尹唯唯而去。
次日,尹带人犯到驿舍,廉访问周泰曰:"孙清梦言王五赂使窃吉恒衣履,汝闻诸乎?"泰曰:"未也。"
春娇曰:"孙清梦语之夜,投宿者有云游疯魔道否?"泰曰:"有之。"
娇曰:"即吾伪为也。"
遂将遇雨借宿,依壁坐寝,及一切问答之言,一一详复之,泰不能支。
廉访谓清曰:"衣履既给王五,杀人者必五矣?"清答以不知。
问王五,王五谓衣履亦被贼人窃去,坚不认杀人事。
春娇曰:"畏鬼索命、伪认误杀者,非汝耶?"五曰:"未有也。"
春娇复曰:"自书误杀之故,深夜同纸锞焚之,其事犹虚耶?"五曰:"亦未有之事也。"
春娇曰:"汝所书之字犹在,犹不足为据与?"五曰:"其字安在?"娇举以示五,五夺而吞之。
廉访大惊,暗惜春娇疏虞。
春娇笑曰:"知汝无赖,故以伪者示汝,真笔尚在吾手。"
遂起身呈于廉访。
王五谓春娇曰:"吉恒既退婚,情意已绝。 汝出头代控,费此苦心,以冀复为吉姓妇,何无耻如是!"春娇曰:"前既结姻,自不宜等于路人。 渠退婚,渠既不仁;吾复幸其得罪,恬然他适,坐视不救,是吾复不义。 人而不义,则与禽兽无择,岂可以无耻律之?"廉访曰:"勿斗口。"
谓王五曰:"现有汝自书之字作据,应无他说。"
五遂吐实。
各画供毕,廉访谓县尹曰:"此案已定,可照详府司。 吉恒负屈,当急释归。"
尹唯唯。
复问春娇曰:"吉恒果退婚耶?"娇泣述之,且曰:"氏誓日伴寡母居,终身不出庭户。 忽闻渠蒙不白之冤,伏思渠他无亲属,不得已含羞代伸。 至于退婚之说,他人不言,决不令大人闻之。"
廉访叹曰:"真义女也。"
遂嘱县尹曰:"当令吉恒先娶此女。"
尹应诺。
春娇曰:"免费父母清心。 氏誓终身不见吉恒面。"
廉访问女伴,娇曰:"老母。 现在廨外。"
遣人呼之,面给白金百两,为女奁资。
令县尹赁车马送之。
吉恒之得释而归也,念春娇再造之恩,兼遵县嘱,烦人通嫁娶期。
张室不受,反覆之,无成说。
吉母乃率吉恒同媒媪亲诣张室。
媒媪曰:"吉母来矣。"
娇敬礼不避。
吉母令吉恒长跪,娇不礼。
吉母曰:"祈义女宽量,恕小儿无知之罪!"娇不语。
吉母复言之。
娇曰:"大难已过,无需贫家女矣。"
复不语。
吉母曰:"勿谓此,以重老身母子之愆。"
娇曰:"已有金家福厚之女奉事,夫何求?"吉曰:"如得金诺,愿与金绝。"
娇曰:"岂有是理。 贫可拒,富不可拒。"
吉母惭,屈膝而跪。
娇亦跪,曰:"母家清贫如昔,恐贤郎嫌贫之心未泯。"
吉母曰:"吾儿绝处逢生,全赖鼎力。 若复生异心,毫无天良矣!"娇曰:"若然,愿从母命。"
母喜,相携俱起,订于归之期而还。
虚白道人曰:奇哉,春娇!当吉恒退婚之后,而不忍他适,可谓节矣;闻吉恒之难,而舍身拯救,可谓仁矣;暗访害人之贼,曲控吉恒之冤,可谓智矣;口不道退婚之恨,心不忘结亲之由,可谓有礼矣。
卓绝义女,不独有千古哉!
事奇文奇,视《剑侠传》中聂隐娘、红线辈,故自胜之。
马竹吾
吉恒无行,乃竟得此义妇。
武仲绍
此奇女可入《无双谱》。
上元李谕谨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