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智录 卷之二 巨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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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益智录》 卷之二 巨蝎 解鉴

栖霞东鄙卫道彰之妻崔氏,村妇之正气人也。

家綦贫,而夫外出,仰十指为生,饔飧恒不给,每同及笄夫妹赴坡捋菜。

看坡人某美其妹,故于地内设谷穗一堆,伺其拾取,逼而淫之。

崔与妹行至谷所,意谓窃者畏人而弃,欲拾之,恐人疑已为偷。

其妹曰:"置谷筐底,上覆以菜,人莫能见。"

崔从之。

甫欲行,而某已至,见之佯怒,谓崔曰:"真赃在此,合将汝嫂妹痛打,仍交地主,听其处置。 倘肯使汝妹与吾欢好,则听汝携谷去。"

崔不应,某乃以青梁秸极力向殴。

崔畏其强横,复四顾无人,不得已允之。

某大喜,抱女于怀,急欲为欢,而厌土地湿污,曰:"彼松林中有蓑衣一具,可铺而卧。"

遂欲抱女往。

女曰:"勿尔,汝先去,吾随后即到。"

某乃释女先去。

崔促其妹往而遥望之。

甫及林而遽返。

问之,女曰:"某卧地呼痛,似不能起,可速逃。"

遂弃菜谷归。

旋闻某已死。

其父趋视之,见其子遍体青紫,询于看坡曹侣,知其子甫与贾某饮酒归,遂以毒害喊禀之。

官验后,将贾某传至问之,贾曰:"共饮属实,实无毒害之事。"

官见贾冠年文弱,似非能毒人者。

问其何为,答以读书。

问其家有何人,曰:"惟老母在堂。"

官将其母传至问之,曰:"身与某有瓜葛亲,身子懦弱,屡被某吓诈,凡某至身家,敬之不遑,何敢加害?"官谓贾曰:"其实毒死,汝与某共饮又属实,必汝不堪其扰而毒之。"

贾口难分诉,遂诬服。

一日,崔氏与其妹在家口角。

妹出辞不逊,崔怒曰:"曩者松林之事,幸看坡人即死,不然汝节已失,无颜见人,早自尽多日。"

邻媪闻其言。

媪与贾属至戚,遂走告贾母,贾母诉于官。

官将崔氏传至问之,崔将诬赃逼淫及某死之情,历历言之。

官怒曰:"某诚恶棍,死已后矣!"官复曰:"某逼淫之际有酒意乎?"崔曰:"有。"

"有病意乎?"崔曰:"无。"

官曰:"某先自赴林,汝妹隔几时去乎?"崔曰:"畏其强暴,刻即往,无多时。"

官曰:"某非贾某毒死矣。 岂有身已中毒,毫不暴躁而即死者乎?"官乃复诣松林,细验情形。

见林中有巨穴,深不见底,穴中有物出入之迹。

官令人以水灌之,内出巨蝎如琵琶。

官谓某父曰:"汝子死于是物。 汝子作恶,理合横死,而犹诬人求抵耶?"遂叱去之。

归署,立破械出贾某,曰:"汝之得生,全赖崔氏。 而氏之夫妹未字于人,汝可娶焉。"

贾不语。

官曰:"女虽累词讼,而未出头至公堂;纵遭颠险,犹然无瑕之白璧也。 本县为媒,娶之不辱。"

贾乃允从。

官厚赠崔氏,为嫁妹资。

虚白道人曰:此祸淫之一事也。

然林中果有若是巨蝎,不知伤几何人?而独伤于某,则知蝎也者,必神为之也。

福善祸淫,理之常也。

而人多不悟,何哉?汪雪马风

蝎,毒物也。

而能除淫凶,保名节,谓神为之,信也。

马竹吾

明人郎瑛《续巳篇》中"蝎魔"一则,奇幻极矣,此则尤以理胜。

上元李瑜谨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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