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礼注疏 卷七·士相见礼第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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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仪礼注疏》 卷七·士相见礼第三 郑玄、贾公彦

[疏]《士相见礼》第三。

○郑《目录》云:"士以职位相亲,始承挚相见礼。 《杂记》会葬礼曰:相见也,反哭而退,朋友虞而退。 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。 大、小戴及《别录》皆第三。"

○释曰:郑云"士以职位相亲,始承挚相见"者,释经亦有大夫及庶人见君之礼,亦士见大夫之法,独以《士相见》为名者,以其两士职位不殊,同类昵近,故以《士相见》为首。

云"《杂记》:相见也,反哭而退,朋友虞而退"者,以送葬之礼,恩厚者退迟,恩薄者退疾。

引之者,证有执挚相见之义也。

云"士相见於五礼属宾礼"者,案《周礼。

大宗伯》"五礼"

宾礼之别有八:春朝、夏宗、秋觐、冬遇、时会、殷同,此六者,是五等诸侯见天子,兼有自相朝觐之礼。

彼又云"时聘曰问,殷┹曰视"二者是诸侯使臣出聘,天子及自相聘之礼,并执玉帛而行,无执禽挚之法。

此属直新升为士大夫之等,同国执禽挚相见及见君之礼,虽非出聘,亦是宾主相见之法,故属宾礼也。

且士卑,唯得作介,从君与卿大夫出向他国,无身自聘问之事。

案《周礼》行夫是士官,其有美恶无礼,特行无介,始得出向他邦,亦非聘问之法也。

然昏、冠及丧、祭,尊卑各自有礼,及执挚相见,唯有此《士相见》。

其篇内含卿大夫相见,以其新升为士,或士自相见,或士往见卿大夫,或卿大夫下见士,或见己国君,或士大夫见他国君来朝者,新出仕从微至著,以士为先后,更有功乃升为大夫已上,故以士为总号也。

又天子之孤卿、大夫、士与诸侯之孤卿、大夫、士,执挚既同,相见之礼亦无别也。

士相见之礼。

挚,冬用雉,夏用居。

左头奉之,曰:"某也原见,无由达。 某子以命命某见。"

"挚,所执以至者,君子见於所尊敬,必执挚以将其厚意也。 士挚用雉者,取其耿介,交有时,别有伦也。 雉必用死者,为其不可生服也。 夏用居,备腐臭也。 左头,头,阳也。 无由达,言久无因缘以自达也。 某子,今所因缘之姓名也。 以命者,称述主人之意。 今文头为ㄕ。 "[疏]"士相见"至"某见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送于门外再拜",论士与士相见之事也。

云"某也原见,无由达"者,谓新升为士,欲见旧为士者,谓久无绍介中之人达彼此之意,虽原见,无由得与主人通达相见也。

云"某子以命命某见"者,某子是绍介中之人姓名,以主人之命命某,是宾之名命某来见主人也。

案《少仪》"始见君子者,辞曰:某固原闻名於将命"者,谓以卑见尊法。

彼又云"敌者曰:某固愿见"於将命者,此两士相见,亦是敌者。

不言原见於将命者者,此既言愿见,无由达见敌者始欲相见。

案下文及还挚者,皆云於将命者,明此亦有原见於将命者,不言者,文不具也。

○注"挚所"至"为ㄕ"。

○释曰:

云"挚,所执以至"者,挚得训为至,升为士者"元缺一字"彼人相见,欲相尊敬,必执禽鸟始得至,故云挚所执以至者也。

云"士挚用雉"者,对大夫已上所执羔、雁不同也。

云"取其耿介,交有时,别有伦也"者,伦,类也。

交接有时,至於别后,则雄雌不杂,谓春交秋别也。

士之义亦然,义取耿介不犯於上也。

云"雉必用死者,为其不可生服也"者,经直云冬用雉,知用死雉者,《尚书》云:

"三帛、二牲、一死挚。"

则雉,义取耿介,为君致死也。

云"夏用居,备腐臭也"者,案《周礼。

庖人》云:"春行羔豚,夏行居肃。"

郑云:"居,干雉。 肃干鱼。"

居肃热而干,干则不腐臭,故此取不腐臭也。

冬时虽死,形体不异,故存本名,称曰雉。

夏为干居,形体异,故变本名称曰居也。

云"左头,头,阳也"者,《曲礼》云"执禽者左首",雉与羔、雁同是合生执之物,以不可生服,故杀之虽死,犹尚左以从阳也。

云"某子,今所因缘之姓名也"者,谓绍介之姓名。

云"以命者,称述主人之意"者,言绍介之人称述主人之辞意传来宾也。

云"今文头为ㄕ"者,郑不从今文者,以其ㄕ,项也,项不得为头,故不从也。

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见,谓旧未相见,今始来见主人,故须某子传,通孺悲欲见孔子,不由绍介,故孔子辞以疾。

且经云某子,郑云某子,今所因缘之姓名。

案《乡饮酒》云"某子受酬",注云:"某者,众宾姓。"

又《乡射》云"某酬某子",注云:"某子者,氏也。"

与此注某子为姓名不同者。

彼旅酬下为上,尊敬在上,以《公羊传》:"名不若字,字不若子。"

故下者称姓,以配子,彼对面语,故不言名。

此非对面之言,於彼遥称绍介之意,若不言名,直称姓是何人,故郑以姓名解之也。

若然,《特牲》云"皇祖某子",注为伯子、仲子者,以孙不宜云父祖姓,故以伯子、仲子言之,望经为义,故注有殊。

若然,注宜有名,无者误也。

主人对曰:"某子命某见,吾子有辱。 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"

"有,又也。 某子命某往见,今吾子又自辱来,序其意也。 走,犹往也。 今文无走。 "

[疏]"主人"至"走见"。

○释曰:云"某子命某见"者,某子则是绍介姓名,以某子是中之人,故宾主共称之也。

此上下皆言请,不言辞。

辞而不受,须相见,故言请而已。

○注"有又"至"无走"。

○释曰:郑转有为又者,以言某子以命命某,往就彼见吾子,又自辱来,於义为便,故从又,不从有也。

云"走,犹往也"者,以言走,直取急往相见之意,非走骤之义,故释从往也。

云"今文无走"字者,无走,於文义不足,故不从今文从古文也。

宾对曰:"某不足以辱命,请终赐见。"

"命,谓请吾子之就家。 "

主人对曰:"某不敢为仪,固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"

"不敢为仪,言不敢外貌为威仪,忠诚欲往也。 固,如故也。 今文不为非,古文云"固以请" 也。 "

[疏]注"不敢"至"以请"。

○释曰:固如故也者,固为坚固,坚固则如故,以再请如前,故云固如故也。

云"今文不为非"者,云非敢於义不便,故不从今文非也。

云"古文云‘固以请’"者,固请於文从便,若有以字於文赊缓,故不从古文"固以请"也。

宾对曰:"某不敢为仪,固以请。"

"言如固请终赐见也。 今文不为非。 "

主人对曰:"某也固辞,不得命,将走见。 闻吾子称挚,敢辞挚。"

"不得命者,不得见许之命也。 走,犹出也。 称,举也。 辞其挚,为其大崇也。 古文曰"某将走见"。 "[疏]注"不得"至"走见"。

○释曰:云"走犹出也"者,亦如上之走往,披据句宾家,故走为往,此据出门,故云走犹出也。

云"辞其挚,为其大崇也"

者,凡宾主相见,唯此新升为士有挚,又初不相识,故有挚为重。

对重相见,则无挚为轻。

是以始相见,辞之为大崇,故也。

云"古文曰‘某将走见’"者,上再番皆云"某将走见",今此三者亦云"某将走见",与前同,此迭古文不从者,以上第一番请宾主皆无"不敢为仪",第二番宾及主人皆云"不敢为仪",文句既异,若不云某,於文不便,故须云某也。

此三番於上已云某也,固辞不得命,於下不须云某,於文便,古文更云"某将走见",文迭,故不从也。

宾对曰:"某不以挚不敢见。"

"见於所尊敬而无挚,嫌大简。 "

[疏]注"见於"至"大简"。

○释曰:此士相见唯是平敌相伉,案《曲礼》云:"主人敬客则先拜客,客敬主人则先拜主人。"

并不问爵之大小,唯以相尊敬为先后,故虽两士,亦得云相尊敬,不敢空手,须以挚相见。

若无挚相见,是则大简略也。

主人对曰:"某不足以习礼,敢固辞。"

"言不足习礼者,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。 "[疏]注"言不"至"见己"。

○释曰:案上经宾云某不以挚不敢见,是宾以崇礼来见主人。

今主人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己,故变文言"不足以习礼",故郑云言不足习礼者,不敢当其崇礼来见已也。

宾对曰:"某也不依於挚不敢见,固以请。"

"言依於挚,谦自卑也。 今文无也。 "

[疏]注"言依"至"卑也"。

○释曰:凡相见之礼,以卑见尊必依挚。

《礼记。

檀弓》云"鲁人有周丰也者,哀公执挚请见之"者,是下贤,非正法。

今《士相见》云"不依於挚不敢见",谦自卑也。

主人对曰:"某也固辞,不得命,敢不敬从!"出迎于门外,再拜。

宾答再拜。

主人揖,入门右。

宾奉挚,入门左。

主人再拜受。

宾再拜送挚,出。

"右,就右也。 左,就左也。 受挚於庭,既拜受,送则出矣。 不受挚於堂,下人君也。 今文无。 "

[疏]注"右就"至"无文"。

○释曰:凡门出,则以西为右,以东为左;入门则以东为右,以西为左,依宾西主东之位也。

知"受挚於庭"者,以其入门左右,不言揖让而升之事,故知在庭也。

云"既拜,送则出矣"者,欲见宾拜送挚讫而言出,则去还家,无意得待主人留己也。

云"不受挚於堂,下人君也"者,《聘礼》宾升堂致命授玉,又下云君在堂升见无方阶,亦是升堂见君法,故云不升堂下人君也。

主人请见,宾反见,退。

主人送于门外,再拜。

"请见者,为宾崇礼来,相接以矜庄,欢心未交也。 宾反见,则燕矣。 下云"凡燕见於君"至"凡侍坐於君子",博记反见之燕义,臣初见於君,再拜,奠挚而出。 "

[疏]"主人请见"至"再拜"。

○注"请见"至"而出"。

○释曰:郑解主人留宾之意。

云"请见"者,为宾崇礼来相接,则执挚来是也。

云"以矜庄,欢心未交也"者,正谓入门拜受,拜送时宾主俱矜庄相敬,欢心未交也。

云"宾反见,则燕矣"者,上《士冠》礼宾、《士昏》纳采之等,《礼记》皆有礼宾、飨宾之事,明此行礼,主人留必不虚,宜有欢燕,故云则燕矣。

以挚相见,非聘问之礼。

燕既在寝,明前相见亦在寝之庭矣。

若诸文有留宾者,多是礼宾之事,知此不行礼宾而云燕者,彼诸文皆是为余事相见,以其事重,故为礼宾。

此直当身相见,其事轻,故直有燕矣。

是以诸文礼宾,此燕宾,故直云"请见"也。

云"‘凡燕见於君’至‘反见之燕义’"者,凡燕见,或反见,或本来侍坐,非反见,下注云"此谓特见图事,非立宾主之燕"是也。

侍坐於君子之下,乃有侍坐、问夜、膳荤、赐食爵之等,不引证燕见者,彼直是侍坐法,非燕见之礼故也。

云"臣初见於君,再拜,奠挚而出"者,郑欲见自"燕见于君"下至"凡侍坐於君子"皆反见燕法,其中仍有臣见于君法,臣始事见于君法,礼毕,奠挚而出,君亦当遣人留之燕也。

若然,下有他邦之人则还挚,虽不见反燕,臣尚燕他邦,有燕可知,但文不具也。

主人复见之,以其挚,曰:"者吾子辱,使某见。 请还挚於将命者。"

"复见之者,礼尚往来也。 以其挚,谓时所执来者也。 ,曩也。 将犹传也。 传命者,谓摈相者。 "

[疏]"主人"至"命者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宾退送再拜"论主人还于宾之事。

○注"复见"至"相者"。

○释曰:云"复见之者,礼尚往来也"者,郑解主人还挚之意,云"礼尚往来",《曲礼》文。

五等诸侯,身自出朝及遣臣出聘,以其圭璋重,不可遥复,朝聘讫,即还之。

璧琮财轻,故不还。

彼朝聘用玉,自为一礼,有不还之义,其在国之臣,自执挚相见,虽禽挚皆还之。

臣见於君,则不还。

义与朝聘异,不可相决也。

云"将犹传也。 传命者,谓摈相者"者,谓出接宾曰摈,入诏礼曰相,一也。

故《聘礼》与《冠义》皆云每一门止一相,是谓摈介为相也。

主人对曰:"某也既得见矣,敢辞。"

"让其来答己也。 "

[疏]"主人"至"敢辞"。

○释曰:上言主人,此亦言主人者,上言主人者据前为主人而言。

此云主人者,谓前宾今在己家而说也。

宾对曰:"某也非敢求见,请还挚于将命者。"

"言不敢求见,嫌亵主人,不敢当也。 今文无也。 "

[疏]注"言不"至"当也"。

○释曰:云"嫌亵主人,不敢当也"者,者主人见己,今即来见主人,宾主频见,是亵也。

今云"非敢求见",嫌亵主人,不敢更相见也,故不敢当相见之法,直云"还挚"而已。

主人对曰:"某也既得见矣,敢固辞。"

"固,如故也。 "宾对曰:"某不敢以闻,固以请於将命者。"

"言不敢以闻,又益不敢当。 "

[疏]注"言不敢"至"敢当"。

○释曰:上云"非敢求见",已是不敢当,此云"不敢以闻",耳闻疏於目见,故云"又益不敢当"也。

主人对曰:"某也固辞,不得命,敢不从。"

"许受之也。 异日则出迎,同日则否。 "

[疏]注"异日"至"则否"。

○释曰:下云"宾奉挚入",不言主人出迎,又不言厥明,是与前相见同日。

知异日出迎者,《乡饮酒礼》云:明日,乃息司正,主人出迎之。

司正犹迎之,况同僚乎,是知异日出迎也。

若然,《聘礼》公迎于大门内,至礼宾又出迎者,彼初是公迎,彼初之命不为迎宾身,故至醴宾身,虽同日亦出迎之,故郑注云公出迎者,已之礼更端是也。

《昏礼》宾为男家使,初时出迎,至醴宾身,虽同日亦出迎也。

《有司彻》前为尸,后为宾,所为异,故云虽同日亦出迎。

此二者亦是更端之义也。

案《乡饮酒》及《公食大夫》皆於戒宾之时,未行宾主之礼,是以宾至乃迎之,故虽同日,亦迎宾,非更端之义也。

宾奉挚入,主人再拜受。

宾再拜送挚,出。

主人送于门外,再拜。

士见於大夫,终辞其挚。

於其入也,一拜其辱也。

宾退,送,再拜。

"终辞其挚,以将不亲答也。 凡不答而受其挚,唯君於臣耳。 大夫於士,不出迎。 入一拜,正礼也。 送再拜,尊宾。 "[疏]"士见於大夫"至"再拜"。

○注"终辞"至"尊宾"。

○释曰:云"以将不亲答也"者,事未至谓之将,如上《士相见》宾来见士,后将亲答就士家,则辞而受其挚。

此则以将不亲答,终不受也。

若然,经直云"终辞其挚",不言一辞、再辞,亦有可知,但略而不言也。

又《少仪》云始见君子曰"愿闻名"此不言愿闻,亦文不具也。

云"凡不答而受其挚,唯君於臣耳"者,见下文"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",见己君不言还挚。

又文有三辞:初辞、中辞、终辞。

初辞之时,则云"使某",中辞云"命某",以辞在中者,传言而已,故云"命某"。

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义,其心重。

若云"命某"者,尊君卑臣,稍浅渐轻之义,故郑云或言命某传言耳。

必知有此义者,案僖九年《左传》曰:"天子有事於文武,使孔赐伯舅胙。"

以伯舅耋老,加劳赐一级,无下拜,是尊君。

称使传言,云命有轻重之义也。

若尝为臣者,则礼辞其挚,曰:"某也辞,不得命,不敢固辞。"

"礼辞,一辞其挚而许也。 将不答而听其以挚入,有臣道也。 "宾入,奠挚,再拜。

主人答壹拜。

"奠挚,尊卑异,不亲授也。 古文壹为一。 "宾出,使摈者还其挚于门外,曰:"某也使某还挚。"

"还其挚者,辟正君也。 "宾对曰:"某也既得见矣,敢辞。"

"辞君还其挚也。 今文无。 "摈者对曰:"某也命某,某非敢为仪也。 敢以请。"

"还挚者请使受之。 "宾对曰:"某也夫子之贱私,不足以践礼,敢固辞。"

"家臣称私。 践,行也。 言某臣也,不足以行宾客礼。 宾客所不答者,不受挚。 "摈者对曰:"某也使某,不敢为仪也。 固以请。"

"言使某,尊君也。 或言命某,传言耳。 "

宾对曰:"某固辞,不得命,敢不从!"再拜受。

"受其挚而去之。 "

[疏]注"受其挚而去之"。

○释曰:云"受其挚而去"者,以其尝为臣为轻,既不受其挚,又相见无飨燕之礼,故郑云而去以绝之也。

下大夫相见,以雁,饰之以布,维之以索,如执雉。

"雁,取知时,飞翔有行列也。 饰之以布,谓裁缝衣其身也。 维,谓系联其足。 "

[疏]"下大夫"至"执雉"。

○释曰:言"下大夫"者,国皆有三卿五大夫。

言上大夫,据三卿,则此下是五大夫也。

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,则三卿宜有六大夫,而五者,何休云:司马事省,阙一大夫。

○注"雁取"至"其足"。

○释曰:云"雁,取知时"者,以其木落南翔,冰泮北徂,随阳南北,义取大夫能从君政教而施之。

云"飞翔有行列也"者,义取大夫能依其位次,尊卑有叙也。

上士执雉,左头奉之,此云"如执雉",明执雁者亦左头奉之也。

案《曲礼》云:"饰羔雁者以缋。"

彼天子卿大夫,非直以布,上又画之,此诸侯卿大夫执挚,虽与天子之臣同饰羔雁者,直用布为饰,无缋。

彼不言士,则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同,亦无饰。

士贱,故无别也。

上大夫相见,以羔,饰之以布,四维之,结于面,左头,如は执之。

"上大夫,卿也。 羔取其从帅,群而不党也。 面,前也。 系联四足,交出背上,於前结之也。 如は执之者,秋献は,有成礼,如之。 或曰は,孤之挚也。 其礼盖谓左执前足,右执后足。 今文头为ㄕ。 "

[疏]"上大夫"至"执之"。

○注"上大"至"为ㄕ"。

○释曰:云"上大夫,卿也"者,即三卿也。

云"羔取其从帅"者,凡羔羊群皆有引帅,若卿之从君之命者也。

云"群而不党也"者,羊羔群而不党,义取三卿亦皆正直,虽群居不阿党也。

云"系联四足,交出背上,於胸前结之"者,谓先以绳双系前两足,复以绳系后两足,乃以双绳於左右从腹下向背上交过,於胸前结之也。

云"如は执之者,秋献は,有成礼,如之"者,案《周礼。

兽人》云:"冬献狼,夏献麋,春秋献兽物。"

鹿、豕、群兽及狐狸可也。

は是鹿子,与鹿同时献之,又《庖人》云"秋行犊は",则献当在秋时,故云秋献は也。

又案《礼器》"曲礼三千",郑云:"曲犹事也。 事礼谓今礼也,其中事仪三千。"

则礼未亡之时,三千条内有此献は之法,是有成礼可依,故此经得如之也。

云"或曰は,孤之挚也"者,案《大宗伯》及《大行人》与《聘礼》皆云孤执皮帛,谓天子之孤与诸侯之孤执皮帛。

今此执は者,谓新升为孤,见己君法,至余事则皆皮帛也。

云"其礼盖谓左执前足,右执后足"者,案经云左头则与雉、雁同,是以《曲礼》云"执禽者左首"。

此郑又云执之,盖谓左执前足,右执后足者。

"元缺起此"此释经は执之,据四足而言之。

凡以挚相见之法,唯有新升为臣,及聘朝,及他国君来,主国之臣见,皆执挚相见。

常朝及余会聚皆执笏,无执挚之礼。

又执挚者,或平敌,或以卑见尊,皆用挚。

尊无执挚见卑之法。

《檀弓》云哀公执挚见己臣周丰者,彼谓下贤,非正法也。

如士相见之礼。

"大夫虽挚异,其仪犹如士。 "

[疏]"如士相见之礼"。

○释曰:此下大夫及卿,其挚虽有羔、雁之异,其相见之仪则皆如士也。

○注"大夫"至"如士"。

○释曰:云"仪犹如士"者,或两大夫,或两卿相见,皆如上文"某也原见无由达己"下至"主人拜送于门外"

也。

始见于君,执挚,至下,容弥蹙。

"下,谓君所也。 蹙犹促也,促,恭悫貌也。 其为恭,士、大夫一也。 "[疏]注"下谓"至"一也"。

○释曰:直云"见于君",不辨臣之贵贱,则臣之贵贱皆同。

故郑云"其为恭,士大夫一也"。

不言所而言"下"者,凡臣视袷已下,故不言所、言下也。

庶人见於君,不为容,进退走。

"容,谓趋翔。 "

[疏]注"容谓趋翔"。

○释曰:此不言民而言庶人,则是庶人在官,谓若《王制》云:"庶人在官者,其禄以是为差。"

即府史胥徒是也。

按郑注《曲礼》云:"行而张足曰趋,行而张拱曰翔。"

皆是庶人貌也。

此庶人见君不趋翔,谓是常法。

《论语》是孔子行事,而云"趋进翼如"者,彼谓孔子与君图事於堂,图事讫,降堂,向时揖处至君前横过,向门,特加肃敬,与庶人同也。

士大夫则奠挚,再拜稽首,君答壹拜。

"言君答士大夫一拜,则於庶人不答之。 庶人之挚鹜。 古文壹作一。 "

[疏]注"言君"至"作一"。

○释曰:臣拜君云再拜稽首,则君答一拜者,当作空首,则九拜中奇拜是也。

云"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则於庶人不答之"者,案《曲礼》"君於士不答拜",谓己士。

此得与大夫同答一拜者,士贱,君不答拜。

此以新升为士,故答拜。

《聘礼》问劳云答士拜者,亦以新使反,故拜之也。

云"庶人之挚鹜"者,案《大宗伯》云"以禽作六挚,庶人执鹜",注云:"鹜取其不飞迁。"

象庶人安土重迁是也。

若他邦之人,则使摈者还其挚,曰:"寡君使某还挚。"

宾对曰:"君不有其外臣,臣不敢辞。"

再拜稽首,受。

[疏]释曰:宾不辞即受挚,以君所不臣,礼无受他臣挚法,宾如此法,故不敢亢礼於他君,故不辞即受之也。

凡臣无境外之交,今得以挚执见他邦君者,谓他国之君来朝,此国之臣因见之,谓若《掌客》"卿皆见以羔"之类是也。

《春秋》卿、大夫与他国之君相见者,皆因聘会乃见之,非特行也。

凡燕见于君,必辩君之南面。

若不得,则正方,不疑君。

"辩犹正也。 君南面,则臣见正北面。 君或时不然,当正东面,若正西面,不得疑君所处邪乡之。 此谓特见图事,非立宾主之燕也。 疑,度之。 "

[疏]释曰:案上文注以此为博记反见之燕义,则此与燕义、燕礼立宾主之燕,别以其此经君之面位正南,臣北面向之。

若不得南面,或君东、西面,则臣亦正方向之,不可预度君之面位,邪立向之,皆与《燕礼》君在阼阶西面为正异,故知此经是特见,皆图事,并与宾反见之燕义也。

知有"图事"者,《论语。

乡党》云孔子与君图事于庭、图事于堂,《燕礼》亦云君与卿同事之时,有此面位无常之法也。

君在堂,升见无方阶,辩君所在。

"升见,升堂见於君也。 君近东,则升东阶。 君近西,则升西阶。 "

[疏]注"升见"至"元缺止此""西阶"。

○释曰:此文据君所在,随便升阶,无常之事,亦谓反燕及图事之法。

若立宾主,君升自阼阶,宾及主人升自西阶,《燕礼》所云是也。

凡言,非对也,妥而后传言。

"凡言,谓己为君言事也。 妥,安坐也。 传言,犹出言也。 若君问,可对则对,不待安坐也。 古文妥为绥。 "

[疏]"凡言"至"传言"。

○注"凡言"至"为绥"。

○释曰:此据臣与君言之法也。

云"凡言",谓己为君言事也者,谓臣有图,为君言也。

《礼记。

少仪》云:"量而后入,不入而后量。"

是臣有事将入见君,须量己所言,亦当量君安坐,乃可得入,而后传出己言,向君道之。

云"妥,安坐也"者,《尔雅。

释诂》文。

与君言,言使臣。

与大人言,言事君。

与老者言,言使弟子。

与幼者言,言孝弟於父兄。

与众言,言忠信慈祥。

与居官者言,言忠信。

"博陈燕见言语之仪也。 言使臣者,使臣之礼也。 大人,卿大夫也。 言事君者,臣事君以忠也。 祥,善也。 居官,谓士以下。 "

[疏]"与君"至"忠信"。

○释曰:上文据与君言,此文则总说尊卑言语之别。

云"与君言,言使臣。 与大人言,言事君"者,但君臣相对,有事即言,不必与君言恒言使臣,与臣言恒言事君。

今唯言使臣、事君者,下供上命,礼法当然,故君以使臣为主,臣以事君为正,无妨更言。

余事已下,皆随事为主可也。

云"与老者言,言使弟子"者,谓七十致仕之人,依《书》传:大夫致仕为父师,士致仕为少师,教乡间子弟。

雷次宗云:学生事师,虽无服,有父兄之恩,故称弟子也。

云"与幼者言,言孝弟於父兄"者,幼既与老者相对,此幼即弟子之类,孝弟事父兄之名,是人行之本,故云言孝弟于父兄。

"与众言,言忠信慈祥"者,此文承老幼之下,亦非朝廷之臣,但是乡闾长幼共聚之处,使之行忠信慈善之事也。

云"与居官者言,言忠信"者,此与在朝之士,言以忠信为主也。

○注"博陈"至"以下"。

○释曰:云"博陈燕见言语之仪也"者,据已上博陈与君燕见举动言语,知此博陈也。

云"言使臣者,使臣之礼也"者,并事君以忠,并是《论语》孔子对定公之文。

云"大人,卿大夫也"者,此云"言事君",明非天子诸侯,又非士,是卿大夫可知。

又案下文云"凡与大人言,始视面,中视抱,卒视面",并是臣视君之法,则大人据君也。

又《礼运》云:"大人世及以为礼。"

郑解为诸侯者,以彼上文云"天下为家",以据天子,明下云大人是诸侯可知。

《易。

革卦》云"君子豹变"据诸侯,则大人虎变是天子可知。

又案《论语》云"狎大人",注为天子诸侯为政教者,彼据小人不在朝廷,故以大人为天子诸侯政教解之。

郑皆望文为义,故解大人不同。

云"居官,谓士以下"者,以上大夫云事君,已据居官,卿大夫其居官之内,唯有二十七士并府史胥徒,故云士以下也。

凡与大人言,始视面,中视抱,卒视面,毋改。

众皆若是。

"始视面,谓观其颜色可传言未也。 中视抱,容其思之,且为敬也。 卒视面,察其纳己言否也。 毋改,谓传言见答应之,当正容体以待之,毋自变动,为嫌解惰不虚心也。 众,谓诸卿大夫同在此者。 皆若是,其视之仪无异也。 古文毋作无,今文众为终。 "

[疏]"凡与"至"若是"。

○注"始视"至"为终"。

○释曰:云"中视抱,容其思之,且为敬"者,案《曲礼》:"天子视不上於袷。"

袷,交领也。

"不下於带",上於袷则敖,下於带则忧。

视大夫得视面。

此视君得视面者,彼据寻常视君法,此据与君言时,故不同也。

云"且为敬"者,此言抱即面相袷,不视袷是敬君之常礼,故云且为敬也。

云"为嫌解惰不虚心也"者,《礼记》云"虚中以治之",郑注云:"虚中,言不兼念余事。"

是虚心之意也。

云"众,谓诸卿大夫同在此"者,言於君视之高下如此,其卿大夫视君之仪与言者无异也。

云"古文毋作无",不从者,《说文》云毋盖亦禁辞,故不从有无之无也。

云"今文众为终",不从者,以上已有卒,卒为终,故从古为众也。

若父,则游目,毋上於面,毋下於带。

"子於父,王孝不主敬,所视广也,因观安否何如也。 今文父为甫,古文毋作无。 "

[疏]"若父"至"於带"。

○注"子於"至"作无"。

○释曰:案《曲礼》大夫之臣视大夫得视面不得游目,士之臣视士得旁游目。

今子视父,应与视君同,不上於袷。

与士大夫同者,以子於父主孝不主敬,所视广者,因视安否何如也。

若不言,立则视足,坐则视膝。

"不言则伺其行起而已。 "

[疏]"若不"至"视膝"。

○注"不言"至"而已"。

○释曰:已上皆据臣子与君父言语之时,此据不言之时,郑言"伺其行起"者,行解经立,行由立始,故以行解立。

是以《论语》云"立不中门",郑云"立行不当枨之中央",是亦以行解立,一也。

又以起解坐,以其起由坐始故也。

凡侍坐於君子,君子欠伸,问日之早晏,以食具告。

改居,则请退可也。

"君子,谓卿大夫及国中贤者也。 志倦则欠,体倦则伸,问日晏,近於久也。 具犹辩也。 改居,谓自变动也。 古文伸作信,早作蚤。 "[疏]"凡侍"至"可也"。

○注"君子"至"作蚤"。

○释曰:此陈侍坐於君子之法。

郑云君子卿大夫者,礼之通例,大夫得称君子,亦得称贵人,而士贱,不得也。

知"及国中贤者"者,《乡射礼》云:"征唯所欲,以告於乡先生君子,可也。"

郑云:"乡先生,乡大夫致仕者。 君子,有大德行不仕者。"

则《曲礼》云"博闻强识而让,敦善行而不怠,谓之君子"是也。

云"志倦则欠,体倦则伸",郑注《曲礼》亦然。

云"古文伸作信,早作蚤"者,此二字古通用,故《大宗伯》云"侯执身圭",为信字。

《诗》云:"四之日其蚤,献羔祭韭。"

为蚤字既通用,迭古文者,据字体非直,从今为正,亦得通用之义也。

夜侍坐,问夜,膳荤,请退可也。

"问夜,问其时数也。 膳荤,谓食之。 荤,辛物,葱薤之属,食之以止卧。 古文荤作薰。 "

[疏]"夜侍"至"可也"。

○注"问夜"至"作薰"。

○释曰:云"问夜,问其时数也"者,谓若锺鼓漏刻之数也。

云"古文荤作薰"者,《玉藻》云"膳於君,有荤桃",作此荤。

郑注《论语》作,义亦通。

若作薰,则《春秋》"一薰一莸",薰,香草也,非荤辛之字,故迭古文不从也。

若君赐之食,则君祭先饭,遍尝膳,饮而俟。

君命之食,然后食。

"君祭先饭,食其祭食,臣先饭,示为君尝食也。 此谓君与之礼食。 膳,谓进庶羞,既尝庶羞,则饮,俟君之遍尝也。 今云占尝膳。 "

[疏]"若君"至"后食"。

○注"君祭"至"尝膳"。

○释曰:此经及下经论臣侍君坐得赐食之法。

郑云"先饭,示为君尝食也"者,凡君将食,必有膳宰进食,则膳宰尝君前之食,备火齐不得,下文是也。

今此文谓膳宰不在,则侍食者自尝自己前食,既不尝君前食,则不正尝食,故云示为君尝食也。

云"此谓君与之礼食"者,谓君与臣小小礼食法,仍非正礼食,正礼食则《公食大夫》是也。

彼君前无食,此君臣俱有食,故知小小礼食。

此即《玉藻》云:"若赐之食,而君客之,则命之祭,然后祭。"

彼云客之,则此注礼食亦不得祭,故一也。

但此文不云客之命之祭然后祭,文不具也。

若臣尝食,不得云礼食,亦不得祭,故郑注《玉藻》云"侍食则正不祭"是也。

若有将食者,则俟君之食,然后食。

"将食犹进食,谓膳宰也。 膳宰进食,则臣不尝食。 《周礼。 膳夫》:"品尝食,王乃食。" "

[疏]"若有"至"后食"。

○注"将食"至"乃食"。

○释曰:云"膳宰进食,则臣不尝食"者,臣为君尝食,本为膳宰不在,今膳宰既在,明臣不尝食也。

是以《玉藻》云:"若有尝羞者,则俟君之食,然后食,饭饮而俟。"

注云"不祭侍食,不敢备礼也。 不尝羞,膳宰存也"是也。

云"膳夫"者,天子膳夫,则诸侯之膳宰。

引之者,证经将食之人是膳宰,因将膳与君品尝食。

凡君食,臣有侍食之时,唯子不侍食。

是以《文王世子》云:"命膳宰曰,末有原。 应曰诺,然后退。"

是大子不侍食。

若卿大夫已下,则有侍食法,故《内则》云"父没母存,冢子御食,群子妇佐"是也。

若君赐之爵,则下席,再拜稽首,受爵,升席祭,卒爵而俟,君卒爵,然后授虚爵。

"受爵者於尊所,至於授爵,坐授人耳。 必俟君卒爵者,若欲其然也。 今文曰"若赐之爵",无君也。 "

[疏]"若君"至"虚爵"。

○注"受爵"至"君也"。

○释曰:云"受爵者於尊所"者,《曲礼》亦是赐爵法,而云"酒进则起,拜受於尊所"是也。

云"至於授爵,坐授人耳"者,见《曲礼》与《玉藻》并此文,并无立授之文,故知坐授也。

云"必俟君卒爵者,若欲其然也"者,此经文与《玉藻》文同,皆燕而君客之赐爵法。

故臣先饮以酒,是甘味,欲美君之味,故先饮。

必待君卒爵而后授虚爵者,臣意若欲君尽爵然也。

案《曲礼》云:"侍饮於长者,酒进则起,拜受於尊所,长者辞,少者反席而饮。 长者举未,少者不敢饮。"

彼是大燕饮礼,故郑注引《燕礼》曰"公卒爵而后饮"。

案《燕礼》当无爵,后得君赐爵,待君卒爵乃饮是也。

退,坐取屦,隐辟而后屦。

君为之兴,则曰:"君无为兴,臣不敢辞。"

君若降送之,则不敢顾辞,遂出。

"谓君若食之饮之而退也。 隐辟,亻免而逡巡。 兴,起也。 辞君兴而不敢辞其降,於已大崇,不敢当也。 "

[疏]"退坐"至"遂出"。

○注"谓君"至"当也"。

○释曰:云"谓君若食之饮之而退也"者,以上云"若君赐之食"、"若君赐之爵",下而云退者,明为此二者而退也。

云"隐辟,亻免而逡巡"者,案《曲礼》云"乡长者而屦",此亦当然。

云"不敢辞其降"者,谓君降送时,明有不降法,故《曲礼》云"就屦跪而举之,屏於侧",注云"谓独退也"。

云"若"者,不定之辞也。

大夫则辞,退下,比及门,三辞。

"下亦降也。 "

[疏]"大夫"至"三辞"。

○释曰:云"大夫则辞退下"者,对上不敢辞,是士,士卑不敢辞降。

大夫之内兼三卿、五大夫,臣中尊者,故得辞降也。

若先生、异爵者请见之,则辞。

辞不得命,则曰:"某无以见,辞不得命,将走见。"

先见之。

"先生,致仕者也。 异爵,谓卿大夫也。 辞,辞其自降而来。 走犹出也。 先见之者,出先拜也。 《曲礼》曰:"主人敬宾,则先拜宾。" "

[疏]"若先"至"见之"。

○注"先生"至"拜宾"。

○释曰:此先生即《乡饮酒》云"就先生而谋宾介",亦一也。

故彼注与此注皆云"致仕者"也。

云"异爵,谓卿大夫也"者,此《士相见》本文是士,故以卿大夫为异爵也。

训走为出者,亦谓士见异爵,取急意而言走,其实非走,直出也。

引《曲礼》者,欲见言敬,客先拜也。

彼云客,此云宾者,对文,宾客异;散文,宾客通;故变文云宾也。

非以君命使,则不称寡。

大夫士,则曰"寡君之老"。

"谓摈赞者辞也。 不称寡者,不言寡君之某,言姓名而已。 大夫、卿、士,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。 《檀弓》曰:"士而未有禄者,君有馈焉曰献。 使焉曰寡君之老。" "[疏]"非以"至"之老"。

○注"谓摈"至"之老"。

○释曰:云"非以君命使,则不称寡"者,此则《玉藻》云"大夫私事使,私人摈,则称名"。

以其非聘问之礼,则为私事使,私人摈也。

《聘礼》云:"若有言,则以束帛,如享礼。"

引《春秋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於齐,《玉藻》注亦引之是也。

郑云"谓摈赞者辞也"者,以《玉藻》自诸侯之於天子以下至大夫,皆云"摈者曰",故知不自称,是摈赞之辞也。

云"其使则皆曰寡君之某"者,释经"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",为公事使者也。

此则《玉藻》云"公士摈,则曰寡大夫、寡君之老。 大夫有所往,必与公士为宾",亦一也。

彼注云:"谓聘也。 大聘使上大夫,小聘使下大夫。"

则曰寡君之某,故郑总云"某"也。

若然,经直云大夫,郑兼云士者,经本文是士,则云非以君命使,可以兼士也。

但士无特聘问,或作介,往他国亦有称谓,而云寡君之士某也。

云"《檀弓》曰仕而未有禄"者,谓试为大夫,士直有试功之禄,未有正禄。

云"君有馈焉曰献"者,谓有馈物于君,亦与正禄者同称献。

云"使焉云寡君之老"者,於他国君边自称寡君之某,此文亦兼士大夫。

引之者,证公事使称寡君之某也。

凡执币者,不趋,容弥蹙以为仪。

"不趋,主慎也。 以进而益恭为威仪耳。 今文无容。 "

[疏]"凡执"至"为仪"。

○释曰:案《小行人》合六币:玉、马、皮、圭、璧、帛,皆称币。

下文别云"执玉",则此币谓皮马享币及禽挚皆是。

○注"不趋"至"无容"。

○释曰:凡趋有二种:有疾趋,"行而张足曰趋"是也;有徐趋,则下文"舒武举前曳踵"是也。

今此经云"不趋"者,不为疾趋,故云"主慎也"。

既不云疾趋,又不为下文徐趋,但徐疾之为之,故"以进而益恭为威仪"也。

执玉者,则唯舒武,举前曳踵。

"唯舒者,重玉器,尤慎也。 武,迹也。 举前曳踵,备合也。 今文无者,古文曳作扌世。 "

[疏]"执玉"至"曳踵"。

○释曰:此篇直见在国以禽挚相见之礼,无执玉朝聘邻国之事。

而云"执玉"者,因执挚相见,故兼见朝聘执玉之礼也。

案《玉藻》记徐趋之节云"圈豚行",又与此不同者,文有详略,俱是徐趋也。

○注"唯舒"至"作扌世"。

○释曰:云"唯舒者,重玉器,尤慎也"者,案《玉藻》云"执龟玉不趋",不趋者,不为疾趋。

又《曲礼》云:"凡执主器,执轻如不克。"

故为重玉器,尤慎也。

云"备合也"者,合,则颠倒恐损玉,故徐趋也。

凡自称於君,士大夫则曰"下臣"。

宅者在邦,则曰"市井之臣";在野,则曰"草茅之臣";庶人则曰"剌草之臣"。

他国之人则曰"外臣"。

"宅者,谓致仕者也。 致仕者,去官而居宅,或在国中,或在野。 《周礼。 载师》之职"以宅田任近郊之地"。 剌犹戋刂除也。 今宅为,古文茅作苗。 "

[疏]"凡自"至"外臣"。

○释曰:云"凡自称於君,士大夫则曰下臣"者,此与君言之时。

案《玉藻》云"上大夫曰下臣",与此同也。

○注"宅者"至"作苗"。

○释曰:此亦自称於君,以其致仕不在,故指宅而言,故曰"宅者,谓致仕者"也。

云"或在国中,或在野"者,案《尔雅》"郊外曰野",则自郊至畿五百里内皆名野。

又案《乡大夫职》"国中七尺,野自六尺",此亦云在国在野,相对其言,国外则云野,则云宅在野者,城外畿内皆是也。

云"《载师》之职"者,彼郑注云:"宅田,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"。

引之,证彼言宅田据地,此言宅据所居,一也。

云"剌犹戋刂除也"者,案《诗》有"其斯赵",注云:"赵,剌也",故以剌为戋刂除草木者也。

●卷八。

乡饮酒礼第四[疏]《乡饮酒礼》第四。

○郑《目录》云:"诸侯之乡大夫,三年大比,献贤者能者於其君,以礼宾之,与之饮酒,於五礼属嘉礼。 《大戴》此乃第十,《小戴》及《别录》此皆第四。"

○释曰:郑知此乡饮酒是诸侯之乡大夫献贤能法者,案《春官》小胥掌乐县之法,而云:"凡县锺磬,半为堵,全为肆。"

注云:"锺磬者,编县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,谓之堵。 锺一堵,磬一堵,谓之肆。 半之者,谓诸侯之卿、大夫、士也。 诸侯之卿、大夫半天子之卿、大夫。 西县锺,东县磬。 士亦半天子之士,县磬而已。"

今此下唯县磬而无锺,故以为诸侯乡大夫也。

若然,谓诸侯乡大夫,是大夫为之,亦应锺磬俱有,而直有磬者,郑彼注云"宾乡人之贤者,从士礼也",故县磬而已。

若然,天子乡大夫宾贤能从士礼,亦锺磬俱有,不得独有磬也。

知诸侯之乡大夫非士者,案《乡射》记云士则鹿中,大夫则兕中。

又经有"堂则物当楣,序则物当栋",则非直州射兼有诸侯。

乡大夫以五物询众庶,行射之礼,则知诸侯乡大夫是大夫为之可知也。

凡乡饮酒之礼,其名有四:案此宾贤能谓之乡饮酒,一也;又案《乡饮酒义》云"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",是党正饮酒,亦谓之乡饮酒,二也;乡射州长春秋习射於州序,先行乡饮酒,亦谓之乡饮酒,三也;案《乡饮酒义》,又有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,用乡饮酒,四也。

其《王制》云:"习射尚功,习乡尚齿。"

还是乡饮酒党饮酒法。

乡饮酒之礼。

主人就先生而谋宾、介。

"主人,谓诸侯之乡大夫也。 先生,乡中致仕者。 宾、介,处士贤者。 《周礼》大司徒之职:"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: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圣、义、忠、和;二曰六行,孝、友、睦、姻、任、恤;三曰六艺,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。" 《乡大夫》以"正月之吉,受法于司徒,退而颁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",及三年大比,"而兴贤者、能者。 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,以礼礼宾之。 厥明,献贤能之书於王",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。 诸侯之乡大夫,贡士於其君,盖如此云。 古者年七十而致仕,老於乡里,大夫名曰父师,士名曰少师,而教学焉,恒知乡人之贤者。 是以大夫就而谋之,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宾,而与之饮酒,是亦将献之,以礼礼宾之也。 今郡国十月行此饮酒礼,以《党正》每岁"邦索鬼神而祭祀,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,以正治谓"之说,然此篇无正齿位之事焉。 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,欲见其化,知尚贤尊长也。 《孟子》曰: "天下有达尊三,爵也、德也、齿也。" "

[疏]"乡饮"至"宾介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介亦如之",论乡大夫与先生谋宾介,并戒告之仪。

"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"者,谓乡大夫尊敬之,先就庠学者,若先生谋此二人道艺优者为宾,稍劣者为介。

○注"主人"至"齿也"。

○释曰:云"宾、介,处士贤者"者,案《玉藻》云大夫素带,士练带,居士锦带,弟子缟带。

郑玄以居士在士之下、弟子之上,解为道艺处士,非朝廷之士。

此处士亦名君子,即《乡射礼》云"征唯所欲,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"。

郑亦云:

"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,以其未仕,有德自处,故名处士君子也。"

云贤者,义取乡大夫之兴贤能者而言也。

云"《周礼》"至"书数",并《大司徒职》文。

故彼郑注云:"物犹事也。 兴犹举也。 民三事教成,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,以饮酒之礼宾客之,既则献其书於王矣。 知,明於事;仁,爱人以及物;圣,通而先识;义,能断时宜;忠,言以中心;和,不刚不柔。 善於父母为孝;善於兄弟为友;睦,亲於九族;姻,亲於外亲;任,信於友道;恤,振忧贫者。 礼,五礼之义;乐,六乐之歌舞;射,五射之法;御,五御之节;书,六书之品;数,九数之计。"

引此天子司徒者,欲兼诸侯司徒,亦使乡大夫教民以三物,教成亦使乡大夫行乡饮酒之礼,尊之为宾客,兴举之也。

云"《乡大夫》"已下至"於王",并《周礼。

地官。

乡大夫职》文。

云"正月之吉",谓周之正月朔日也。

云"受法于司徒"者,谓六乡大夫皆於大司徒处受三物,教民宾举之法也。

云"退而颁之于其乡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"者,吏即州长、党正、族师、闾胥之等是也。

云"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艺"者,德行即六德、六行,道艺正谓民中有道艺者,考察知其优者,拟举之也。

云"及三年大比,而兴贤者、能者",大比谓三年大案比户口之时而兴举之,贤者即德行者也,能者即道艺者也。

云"乡老",谓三公二乡公一人。

云"及乡大夫帅其吏"者,即帅其乡吏、州长已下。

云"与其众寡"

者,即乡中之人也。

云"以礼礼宾之"者,以《乡饮酒》之礼礼而宾举之也。

云"厥明,献贤能之书於王"者,今日行乡饮酒之礼,至其明日,献此贤能之书于王,王再拜而受之,登于天府也。

云"是礼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"者,欲见彼是天子乡大夫法,诸侯乡大夫无文,以此约之,故云"诸侯之乡大夫贡士於其君,盖亦如此云"。

但无正文,故云"盖"以疑之也。

云"古者年七十"至"学焉",案《略说》云:"大夫七十而致仕,老於乡里,名曰父师,士曰少师,以教乡人子弟於门塾之基,而教之学焉"是也。

云"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宾,而与之饮酒。 是亦将献之,以礼礼宾之也"者,谓据此经诸侯乡大夫贡士之法,亦如天子之乡大夫贡法,故云"亦"也。

若据乡贡一人,其介与众宾不贡之矣,但立介与众宾,辅宾行乡饮酒之礼,待后年还以贡之耳。

案《射义》云"古者天子之制,诸侯岁献贡士",注引旧说"大国三人,次国二人,小国一人"。

大国三乡,次国二乡,小国一乡,所贡之士与乡同。

则乡送一人至君所,其国有遂,数亦同其乡,并有公邑、采地,皆有贤能贡之,而贡士与乡数同。

不言遂与公邑、采地所贡者,盖当乡送一人至君所,君又总校德之大小,取以贡之,纵取乡外,仍准乡数为定。

乡大夫虽行饮酒礼客之于君,其简讫,仍更行饮酒礼宾之於王。

是《易。

观》"盥而不荐",郑注云:"诸侯贡士於天子,乡大夫贡士於其君,必以礼宾之。"

唯主人观而献宾,宾盥而酢主人,设荐俎则弟子也。

是乡大夫及诸侯贡士皆行饮酒礼礼宾也。

云"今郡国"至"之说然"者,郑欲解此乡饮酒贡士法,彼汉时所行饮酒礼者是正齿位,与此不同之意。

汉时已罢诸侯之国而为郡,郡有大守,而封王子、母弟者仍为国,故云郡国也。

云"十月行此饮酒礼"者,谓行此乡饮酒礼也。

云"以《党正》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"者,则《礼记。

郊特牲》云:"蜡者,索也,岁十二月,合聚万物而索飨之。"

周谓之十二月,即夏之十月,农功毕而蜡祭也。

云"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,以正齿位"者,属,聚也,谓当蜡祭之月,党正聚民於序学中,以三时务农,将阙於礼,此时农隙,故行正齿位之礼。

则《礼记。

乡饮酒义》云:"六十者坐,五十者立侍。 六十者三豆,七十者四豆,八十者五豆,九十者六豆。 年长者在上。"

是正齿位之法也。

云"之说然"者,汉时十月饮酒礼,取此党正之文,而然与此篇《乡饮酒礼》异也。

云"此篇无正齿位焉"者,以其此篇以德行为本而贡之,无党正正齿位法也。

云"凡乡党饮酒必於民聚之时"者,此乡饮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时,党正乡饮酒亦於大蜡民聚之时也。

云皆"欲其见化,知尚贤尊长也"者,尚贤,据此篇乡饮酒;尊长,据《党正》乡饮酒也。

但党正饮酒,以乡大夫临观行礼,或乡大夫居此党内,则亦名乡饮酒也。

云"《孟子》"者,《孟子。

公孙丑》篇:齐王召,孟子不肯朝,后不得已而朝之。

宿於大夫景丑之家,景子讥之曰:礼云"父召,无诺;君召,不俟驾而行"。

固将朝矣。

闻君命而遂不果,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。

对曰:"天下有达尊三,爵也,德也,齿也。 朝廷莫如爵,乡党莫如齿,辅世长民莫如德。 恶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"是也。

引之者,证乡大夫饮酒是尚德也,党正饮酒尊长尚齿也。

爵则於此无所当,连引之耳。

主人戒宾,宾拜辱。

主人答拜,乃请宾,宾礼辞,许。

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

"戒,警也,告也。 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。 请,告以其所为来之事。 不固辞者,素所有志。 "

[疏]"主人"至"答拜"。

○注"戒警"至"有志"。

○释曰:云"拜辱,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门也"者,知宾出门者,见《冠礼》主人宿宾,宾出门左,《乡射》戒宾亦出门,故知此亦出门。

云"所为来之事"者,谓行乡饮酒之礼也。

云"不固辞者,素所有志"者,不如《士相见》固辞,此礼辞即许者,以其主人与先生谋时,宾已知欲贡己,又宾以学习德业,拟为宾主情意相许,是以不固辞,为素有志也。

案《冠礼》主人先拜,宾答拜,此宾先拜,主人答拜者,彼《冠礼》主人戒同寮,同寮尊,又使之加冠於子,尊重之,故主人先拜。

此则乡大夫尊矣,宾是乡人,卑矣。

又将贡己,尊敬主人,故宾先拜辱也。

是以下注云"去又拜辱者,以送谢之"也。

主人退,宾拜辱。

"退犹去也。 去又拜辱者,以送谢之。 "

介亦如之。

"如戒宾也。 "

[疏]"介亦如之"。

○注"如戒宾也"。

○释曰:言"如戒宾"者,亦如上主人戒宾已下、宾拜辱已上之事。

谋宾介及戒亦言宾介,意不言众宾,众宾德劣,但谋介时虽不言众宾,亦当谋之,故上注兼言其次为众宾。

至於戒速之日必当遣人戒速,使知但略而不言,故下云"宾及众宾皆从之"是也。

《乡饮酒义》云:

"主人亲速宾及介,而众宾自从之。"

亦据不得主人戒速而为自从也。

乃席宾、主人、介。

"席,敷席也。 夙兴往戒,归而敷席。 宾席牖前,南面。 主人席阼阶上,西面。 介席西阶上,东面。 "

[疏]"乃席宾主人介"。

○注"席敷"至"东面"。

○释曰:知夙兴往戒归而敷席,不别日者,下记云:"乡,朝服而谋宾、介,皆使能,而不宿戒。"

是同日也。

郑知宾、介与主人席位如此者,案《乡饮酒义》云:"主人者尊宾,故坐宾於西北,而坐介於西南以辅宾。 宾者,接人以义者也,故坐於西北。 主人者,接人以仁,以德厚者也,故坐於东南。 而坐亻巽於东北,以辅主人也。"

又云:

"宾必南面,介必东乡,介宾主也。"

《乡射》云:"乃席宾,南面,席主人于阼阶上,西面。"

以此,故知宾主及介其位然也。

众宾之席,皆不属焉。

"席众宾於宾席之西。 不属者,不相续也,皆独坐,明其德各特。 "

[疏]"众宾"至"属焉"。

○注"席众"至"各特"。

○释曰:郑知众宾席在宾席之西者,见《乡射》云:"席宾,南面,东上。 众宾之席,继而西。"

此众宾之席亦当然,但此不属为异耳。

云"皆独坐,明其德各特"者,《乡射》注云:"言继者,甫欲习众庶,未有所殊别。"

此乃特贡於君,故众宾之席皆不属焉。

明三物已久,其德各特,故不属续其席。

虽不属,犹统宾为位,同南面也。

尊两壶于房户,斯禁。

有玄酒,在西。

设篚于禁南,东肆,加二勺于两壶。

"斯禁,禁切地无足者。 玄酒在西,上也。 肆,陈也。 "

[疏]"尊两"至"两壶"。

○注"斯禁"至"陈也"。

○释曰:凡设尊之法,但醴尊见其质,皆在房内,故《士冠礼》礼子、《婚礼》礼妇,醴皆在房隐处。

若然,《聘礼》礼宾尊於东厢、不在房者,见尊欲与卑者为礼,相变之法。

设酒之尊,皆於显处见其文,是以此及醮子与《乡射》、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、《有司彻》皆在房户之是也。

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尊,在东楹之西者,君尊专大惠也。

云"设篚于禁南,东肆"者,言东肆以头首为记,从西向东为肆,则大头在西也。

云"斯禁,禁切地无足"者,斯,澌也,澌尽之名,故知切地无足。

《昏礼》、《冠礼》皆云禁者,士礼以禁戒为名,卿大夫士并有禁名,故郑以大夫士双言也。

是以《玉藻》云:"大夫侧尊用於,士侧尊用禁。"

注云:"於,斯禁也,大夫士礼之异也。"

《礼器》云"大夫士於禁",注云:"於,斯禁也。 谓之於者,无足,有似於於,或因名云耳。 大夫用斯禁,士用於禁。"

然则禁是定名,言於者是其义称。

故《礼器》大夫士总名为於禁。

案《特牲礼》云"实兽於於",注云:"於之制,如今大木舆矣。"

则於是舆,非承尊之物,以禁与斯禁,无足似舆,故世人名为於。

若然,周公制礼,《少牢》名为於,则以周公为世人,或有本无"世人"字者,是以《少牢》不名斯禁,谓之为於,取不为酒戒。

《特牲》云"壶禁在东序",记云"壶於禁馔于东序",注云:"禁言於者,祭尚厌饫,得与大夫同器,不为神戒也。"

其实不用云於禁,不敢与大夫同名斯禁。

作记解注,故云士用於禁,明与《少牢》於同也。

若然,士之於禁,大夫之斯禁,名虽异,其形同,是以《礼器》同名於禁也。

其余《士冠》、《昏礼》礼宾用醴,不饮,故无禁,不为酒戒。

若天子诸侯承尊之物谓之丰,上有舟,是尊与卑异号也。

设洗于阼阶东南,南北以堂深,东西当东荣。

水在洗东,篚在洗西,南肆。

"荣,屋翼。 "

[疏]"设洗"至"南肆"。

○注"荣屋翼"。

○释曰:云"南北以堂深"者,堂深,谓从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,洗北去堂远近深浅取於堂上深浅。

假令堂深二丈,洗亦去堂二丈,以此为度。

云"荣,屋翼"者,荣在屋栋两头,与屋为翼,若鸟之有翼,故《斯干》诗美宣王之室云:"如鸟斯革,如斯飞。"

与屋为荣,故云荣也。

羹定。

"肉谓之羹。 定犹孰也。 "

[疏]"羹定"。

○注"肉谓"至"孰也"。

○释曰:云"肉谓之羹"者,《尔雅》文。

言肉,正谓其狗。

孰云定者,孰即定止然,故以定言之。

言此者,以与速宾时节为限,不敢烦劳宾,故限之也。

主人速宾,宾拜辱,主人答拜,还,宾拜辱。

"速,召也。 还犹退。 "

[疏]"主人"至"拜辱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皆从之",论主人往宾门召之使来之事。

案《乡射》云:"主人朝服,乃速宾。 宾朝服出迎,再拜。"

彼云乃速宾,此不云主人乃者,彼戒速别服,故云乃以之。

此戒速,虽与彼同,但此戒速同服,故不云乃。

云"主答拜,还,宾拜辱",案《聘礼》云宾入境,至近郊,使下大夫至宾馆,下大夫遂以宾入宾送,不拜。

又《公食大夫礼》使大夫戒宾,"大夫还,宾不拜送,遂从之",郑注云:"不拜送者,为从之不终事。"

皆不拜送。

此独拜送者,亦是乡大夫尊,宾卑,又拟贡,故特拜辱而送之,异於余者。

介亦如之。

"如速宾也。 "

宾及众宾皆从之。

"从犹随也。 言及众空,介亦在其中矣。 "

[疏]"宾及"至"从之"。

○注"从犹"至"中矣"。

○释曰:郑云"言及众宾,介亦在其中矣"者,上文戒及速皆言宾与介,不言众宾,及从主人来,即言宾及众宾,众宾不戒不速,尚从主人,则介在从主人可知也。

主人一相迎于门外,再拜宾,宾答拜,拜介,介答拜。

"相,主人之吏,摈赞传命者。 "[疏]"主人"至"答拜"。

○注"相主"至"命者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答再拜",论主人迎宾入,升堂并拜至之事。

云"主人一相迎于门外"者,谓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,使传宾主之命。

主人乃自出迎宾於大门外,必非一相迎宾者,案《乡饮酒义》云"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",明主人自迎。

若然,主人辄言一相者,欲见使一相传命,乃迎,故云"相主人之吏,摈赞传命者"也。

若然,《士相见》注"异日则拜迎,同日不拜迎"者,彼以挚相见法,此自以宾举贤能,故与彼异也。

揖众宾。

"差益卑也,拜介、揖众宾,皆西南面。 "

[疏]"揖众宾"。

○注"差益"至"南面"。

○释曰:云"差益卑"者,以上文主人迎宾而拜介,是介差卑於宾。

今於众宾不拜,直揖之而已,故云差益卑也。

知拜介揖众宾皆西南面者,以其宾、介、众宾立位在门外,位以北为上,主人与宾正东西相当,则介与众宾差在南东面明。

知主人正西面拜宾,则侧身向西南拜介、揖众宾矣。

主人揖,先入。

"揖,揖宾也。 先入门而西面。 "[疏]"主人揖先入"。

○注"揖揖"至"西面"。

○释曰:此乡大夫行乡饮酒在庠学,唯有一门,即向阶,门内既有三揖,故主人导宾,揖而先入门,至内ニ西向待宾也。

宾厌介,入门左。

介厌众宾,入,众宾皆入门左,北上。

"皆入门西,东面,宾之属相厌,变於主人也。 推手曰揖,引手曰厌,今文皆作揖。 又曰众宾皆入左,无门。 "

[疏]"宾厌"至"北上"。

○注"皆入"至"无门"。

○释曰:主人入后,宾乃厌介,介厌众宾,相随入门,皆东面北上定位。

宾既北上,主人西面相向,揖讫乃相背,各向堂涂,介与众宾亦随宾至西阶下也。

云"宾之属,相厌变於主人也"者,以宾与介、众宾等自用引手而入,故不揖,是变於主人也。

云"推手揖,引手曰厌"者,厌字或作扌壹字者,古字义亦通也。

云"推手揖"者,案《周礼。

司仪》云:"士揖庶姓,时揖异姓,天揖同姓。"

郑以推手小下之为士揖,平推手为时揖,推手小举之为天揖,皆以推手为揖。

又案僖二年《公羊传》:

"荀息进曰:虞、郭见与?献公揖而进之。"

何休云:"以手通指曰揖。"

与此别者,推手解其厌状,通指道其揖意也。

郑则解揖体,何氏释其揖意,相兼乃足也。

云"引手曰厌"者,以手向身引之。

云"今文皆作揖"者,郑不从也。

云"又曰众宾皆入门左,无门",亦不从也。

主人与宾三揖,至于阶,三让。

主人升,宾升。

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。

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拜。

"三揖者,将进揖,当陈揖,当碑揖。 楣,前梁也。 复拜,拜宾至此堂,尊之。 "

[疏]"主人"至"答拜"。

○注"三揖"至"尊之"。

○释曰:云"三让,主人升"者,主人先升,宾后升,故《乡射》云"主人升一等,宾升"是也。

云"三揖者,将进揖,当陈揖,当碑揖"者,《尔雅》"陈,堂涂也"。

云"楣,前梁也"者,对后梁为室户上。

云"复拜,宾至此堂,尊之"者,案《公食礼》云:"公升二等,宾升。"

公当楣北乡,至再拜。

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云主人升自西阶,宾右至,再拜。

《乡饮酒义》亦云"拜至拜洗",皆不云至者,略之。

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。

可知凡拜至者,皆是尊之也。

主人坐取爵于篚,降洗。

"将献宾也。 "

[疏]"主人"至"降洗"。

○注"将献宾也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主人阼阶上答拜",论主人盥洗献宾之节也。

云"主人坐取爵于篚"者,篚在堂上尊南,故取之乃降也。

宾降。

"从主人也。 "

主人坐奠爵于阶前,辞。

"重以己事烦宾也。 事同曰让,事异曰辞。 "[疏]注"重以"至"曰辞"。

○释曰:主人献宾,乃是主人事,故云"重以己事烦宾也"。

云"事同曰让,事异曰辞"者,事同,谓若上文主人与宾俱升阶,而云三让是也;事异,若此文主人有事,宾无事,是事异则曰辞。

此对文为义,若散文则通。

是以《周礼。

司仪》云:"主君郊劳,交摈,三辞,车逆,拜辱,三揖,三辞,拜受。"

注云:"三辞,重者先辞,辞其以礼来於外,后辞,辞升堂。"

事同而云辞,是其通也。

宾对。

"对,答也。 宾主之辞未闻。 "[疏]注"宾主之辞未闻"。

○释曰:其辞未闻者,谓若《冠礼》醮辞之等,虽行事,辞不见,於后以次见辞。

此则无见辞之事,故云"未闻"也。

主人坐取爵,兴,洗,南面坐,奠爵于篚下,盥洗。

"已盥乃洗爵,致敬也。 今文无奠。 "

[疏]"主人"至"盥洗"。

○注"已盥"至"无奠"。

○释曰:案《乡饮酒义》云:"主人盥洗扬觯,所以致也。 拜至,拜洗,拜受,拜送,所以致敬也。"

此经先言盥、后言洗,则盥手乃洗爵者,所以致,郑取《乡饮酒义》为言也。

若然盥手、洗爵,止是致,拜受之等乃是致敬,并言敬者,郑注兼拜至、拜受而言耳。

宾进,东北面,辞洗。

"必进东行,示情。 "[疏]"宾进东北面辞洗"。

○释曰:案下经云:"宾复位,当西序,东面。"

注云:"言复位者,明始降时,位在此者。"

案《乡射》"宾进东北面,辞洗",彼注云:"必进者,方辞洗,宜违其位也。 言东北面,则位南於洗矣。"

是其宾初降立,至于序南东乡,至於主人洗爵乃东行,故此得北面辞洗也。

云"示情"

者,实进前就主人示谦,下主人之情也。

主人坐奠爵于篚,兴对。

宾复位,当西序,东面。

"言复位者,明始降时位在此。 "

[疏]"主人"至"东面"。

○注"言复"至"在此"。

○释曰:上经奠爵于阶前者,主人未洗,见宾降即奠爵,故在阶前奠爵。

此即至洗,将洗爵,见宾辞,故奠爵於篚兴对,故不同也。

云"言复位者,明始降时位在此"者,上始降时,直云宾降,不言处所,於此见之,是举下以明上之义也。

主人坐取爵,沃洗者西北面。

"沃洗者,主人之群吏。 "

[疏]"主人"至"北面"。

○注"沃洗"至"群吏"。

○释曰:知"主人群吏"者,下记云:"主人之赞者,西面北上,不与。"

注云:"赞,佐也。 谓主人之属,佐助主人之礼事,彻,沃盥,设荐俎。"

是也。

卒洗,主人壹揖、壹让,升。

"俱升。 古文一作壹。 "[疏]"卒洗"至"让升"。

○注"俱升"。

○释曰:知"俱升"者,《乡射》云:"主人卒洗,一揖一让,以宾升。"

明俱升可知。

若然,上文主人先升,宾乃升者,以初至之时,宾客之道进宜难,故主人升导之,至此以辞让讫,故略威仪而俱升也。

宾拜洗。

主人坐奠爵,遂拜,降盥。

"复盥,为手分。 "

[疏]"宾拜"至"降盥"。

○注"复盥为手分"。

○释曰:言"奠爵,遂拜"者,因事曰遂,是以《燕礼》云:宾受酬,"坐祭酒,遂奠于荐东",注云:"遂者,因坐而奠,不北面。"

是其类也。

凡宾主行事,相报皆言答,此不言答,省文也。

宾降,主人辞,宾对,复位,当西序。

卒盥,揖让升。

宾西阶上疑立。

"疑,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。 疑,正立自定之貌。 "

[疏]"宾降"至"疑立"。

○注"疑读"至"之貌"。

○释曰:言"揖让"

升,不言一揖一让,从上可知。

云"疑,读为疑然从於赵盾之疑。 疑,正立自定之貌"者,案宣公六年《公羊传》云:晋灵公欲杀赵盾,"於是伏甲于宫中,召赵盾而食之。 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,国之力士也,仡然从乎赵盾而入,放乎堂下而立"。

何休云:"仡然,壮勇貌。"

郑氏以"仡然从乎赵盾而入,放乎堂下而立",不取何休注义,以《乡射》注云"疑,止也,有矜庄之色",自定其义,不殊字义,与何少异也。

主人坐取爵,实之宾之席前,西北面献宾。

"献,进也,进酒於宾。 "

[疏]"主人"至"献宾"。

○注"献进"至"於宾"。

○释曰:云"西北面"

者,宾在西阶,北面,将就席受,故西北面向其席故也。

宾西阶上拜,主人少退。

"少退,少辟。 "宾进受爵,以复位。

主人阼阶上拜送爵,宾少退。

"复位,复西阶上位。 "

[疏]"宾进"至"少退"。

○释曰:云"宾进"者,以宾西阶上疑立,今见主人西北面献於己席前,故宾进,将於席前受之故也。

案《乡射》云"宾进,受爵於席前,复位",此不言席前,文不具也。

荐脯醢。

"荐,进也。 进之者,主人有司。 "[疏]"荐脯醢"。

○注"荐进"至"有司"。

○释曰:知非主人自荐者,案《昏礼》礼宾"赞者荐脯醢",《周礼。

膳宰》"荐脯醢",皆非主人,故知此亦非主人,是有司也。

宾升席,自西方。

"升由下也,升必中席。 "

[疏]"宾升席自西方"。

○注"升由"至"中席"。

○释曰:案《曲礼》云:"席南乡、北乡,以西方为上。"

今升席自西方,云"升由下"者,以宾统於主人,以东方为上,故以西方为升由下也。

乃设折俎。

"牲体枝解节折在俎。 "

[疏]"乃设折俎"。

○注"牲体"至"在俎"。

○释曰:凡解牲体之法,有全蒸其豚,解为二十一体。

体解,即此折俎是也。

是以下有宾俎脊、胁、肩,介俎脊、胁、肫、胳,是体解也。

主人阼阶东疑立。

宾坐,左执爵,祭脯醢。

"坐,坐於席。 祭脯醢者以右手。 "

[疏]"主人"至"脯醢"。

○注"坐坐"至"右手"。

○释曰:知宾坐坐於席上者,上文宾升席,下文降席,故知此坐在席可知。

云"祭脯醢者以右手"者,此经左执爵,明祭用右手,是以《乡射》亦云"右祭脯醢"。

奠爵于荐西,兴,右手取肺,却左手执本,坐,弗缭,右绝末以祭,尚左手,哜之。

兴,加于俎。

"兴,起也。 肺离之。 本,端厚大者。 缭犹纟也。 大夫以上,威仪多。 纟绝之,尚左手者,明垂纟之,乃绝其末。 哜,尝也。 "

[疏]"奠爵"至"于俎"。

○注"兴起"至"尝也"。

○释曰:奠爵於荐右者,为取肺奠之将举,故奠於右。

《礼记。

少仪》云"取俎进俎,不坐",是以取时奠爵兴,至加于俎又兴也。

云"肺离之。 本,端厚大"者,此是举肺者,於下记文。

本谓根本,肺之大端,故云厚大。

云"缭,犹纟也"者,弗缭即弗纟,一也。

云"大夫以上,威仪多"者,此《乡饮酒》大夫礼,故云缭祭,《乡射》士礼,云绝祭。

但云缭必兼绝,言绝不得兼缭,是以此经云缭兼言绝也。

言大夫以上,则天子诸侯亦缭绝兼有,但礼篇亡,无以可知也。

案《周礼。

大祝》云:辨九祭,"七曰绝祭,八曰缭祭",注云:"本同,礼多者缭之,礼略者绝则祭之。"

亦据此与《乡射》而言也。

大夫已上为缭祭,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虽诸侯礼,以宾皆大夫为之,臣在君前,故不为缭祭,皆为绝祭也。

云"哜,尝也"者,哜至齿则尝之也。

坐扌兑手,遂祭酒。

"扌兑,拭也。 古文扌兑作说。 "

[疏]"坐扌兑手遂祭酒"。

○注"扌兑拭"至"作说"。

○释曰:案《内则》事佩之中有,则宾客自有巾以拭手也。

坐扌兑手,因事曰遂,因坐祭酒,故云遂也。

案《乡射》"坐扌兑手,执爵遂祭",此不言执爵,省文也。

兴,席末坐啐酒。

"啐亦尝也。 "

[疏]"兴席末坐啐酒"。

○注"啐亦尝也"。

○释曰:言"席末",谓於席之尾,故云末。

《乡饮酒义》云:"祭荐、祭酒,敬礼也。 哜肺,尝礼也。 啐酒,成礼也。 於席末,言是席之正,非专为饮食也。 此所以贵礼而贱财也。"

注云:

"祭荐、祭酒、哜肺於席中,唯啐酒於席末。"

是也。

啐酒於席末者,酒是财,贱财之义也。

云"啐亦尝"者,亦前肺云哜,是至齿为尝。

此酒云啐,谓入口为尝,虽至齿,入口不同,皆是尝也。

又肺於前用之不得言成礼,酒后乃用,故云成礼,异於肺也。

降席,坐奠爵,拜,告旨,执爵,兴。

主人阼阶上答拜。

"降席,席西也。 旨,美也。 "

[疏]"降席"至"答拜"。

○注"降席"至"美也"。

○释曰:宾拜告旨,主人拜崇酒,其节同,义即异矣。

宾言旨,甘主人之位,啐则拜之。

主人云崇者,崇,充也,谢宾以酒恶相充实,饮讫,乃崇酒。

先后亦同也。

宾西阶上北面坐,卒爵,兴,坐奠爵,遂拜,执爵,兴。

主人阼阶上答拜。

"卒,尽也。 於此尽酒者,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。 "

[疏]"宾西"至"答拜"。

○注"卒尽"至"食起"。

○释曰:言"遂拜"

者,亦因奠爵不起,因拜也。

云"於此尽酒者,明此席非专为饮食起"者,但此席为宾贤能起,故谓在席尽爵,於此西阶上卒之也。

云"不专为饮食"者,啐酒於席末,兼为饮食之事,故以不专言之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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