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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舅姑既没,则妇入三月,乃奠菜。
"没,终也。 奠菜者,以篚祭菜也,盖用堇。 "[疏]"若舅"至"奠菜"。
○释曰:自此至"飨礼",论舅姑没三月庙见之事。
必三月者,三月一时天气变,妇道可以成之故也。
此言"舅姑既没"者,若舅没姑存,则当时见姑,三月亦庙见舅。
若舅存姑没,妇人无庙可见,或更有继姑,自然如常礼也。
案《曾子问》云:"三月而庙见,称来妇也。 择日而祭於祢,成妇之义也。"
郑云:"谓舅姑没者也,必祭,成妇义者。 妇有供养之礼,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。"
此言奠菜,即彼祭於祢一也。
奠菜亦得称祭者,若《学记》云"皮弁祭菜"之类也。
○注"没终"至"用堇"。
○释曰:此注云"奠菜者,以篚",案下云"妇执菜",篚即,一也。
郑知菜"盖用堇"者,舅姑存时用枣、栗、段、、义取早起肃栗,治段自,则此亦取谨敬。
因《内则》有堇、、、榆供养,是以疑用堇,故云"盖"也。
席于庙奥,东面,右几。
席于北方,南面。
"庙,考妣之庙。 北方,墉下。 "
[疏]注"庙考"至"墉下"。
○释曰:案《周礼。
司几筵》云"每敦一几",郑注云:"《周礼》虽合葬及时,同在殡,皆异几,体实不同,祭於庙同几,精气合。"
又《祭统》云"设同几",同几即同席,此即祭於庙中而别席者。
此既庙见,若生时见舅姑,舅姑别席异面,是以今亦异席别面,象生,不与常祭同也。
郑知"庙,考妣庙"者,《曾子问》云"择日而见於祢",又象生时见舅姑,故知考妣庙也。
祝盥,妇盥于门外。
妇执菜,祝帅妇以入。
祝告,称妇之姓,曰:"某氏来妇,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。"
"帅,道也。 入,入室也。 某氏者,齐女则曰姜氏,鲁女则曰姬氏。 来妇,言来为妇。 嘉,美也。 皇,君也。 "
[疏]释曰:洗在门外,祝与妇就而盥之者,此亦异於常祭,象生见舅姑,在外沐浴,乃入舅姑之寝,故洗在门外也。
云"祝帅妇以入"者,象《特牲》阴厌,祝先主人入室也。
云"某子"者,言若张子、李子也。
妇拜,扌及地,坐奠菜于几东席上,还,又拜如初。
"扌及地,手至地也。 妇人扌及地,犹男子稽首。 "[疏]注"扌及地"至"稽首"。
○释曰:云"扌及地,手至地"者,以手之至地谓之扌及地,则首不至手,又与男子空首不同。
云"妇人扌及地,犹男子稽首"者,妇人肃拜为正,今云扌及地,则妇人之重拜也,犹男子之稽首,亦拜中之重,故以相况也。
案《周礼。
大祝》:"辨九拜,一曰稽首,二曰顿首,三曰空首,四曰振动,五曰吉拜,六曰凶拜,七曰奇拜,八曰褒拜,九曰肃拜。"
郑云:"稽首,拜头至地也。 顿首,拜头叩地也。 空首,拜头至手,所谓拜手也。 吉拜,拜而后稽颡,谓齐衰不杖以下者。 言吉者,此殷之凶拜,周以其与顿首相近,故谓之吉拜云。 凶拜,稽颡而后拜,谓三年服者。 振动,谓战栗变动之拜。 郑大夫云:“奇拜,谓一拜也。 褒读为报,报拜,再拜是也。"
郑玄谓"一拜,答臣下拜。 再拜,拜神与尸。"
郑司农云:"肃拜,但俯下手,今时扌壹是也。"
但九拜之中,四者是正拜,即稽首、顿首、空首、肃拜是也。
稽首,拜中之重,是臣拜君之拜也。
顿首,平敌相与之拜,故《左氏传》齐侯拜鲁侯为稽首,鲁君答以顿首。
齐於鲁责稽首,答曰:"天子在,无所稽首。"
是臣於君以稽首,故《燕礼》臣与君皆云稽首也。
空首者,君答臣下拜也。
肃拜者,妇人以肃拜为正,若以男子於军中亦肃拜,故《左氏传》晋至云"敢肃使者"是也。
余五者皆依於正拜。
振拜,郑云《书》曰王动色变者,是武王观兵,白鱼入王舟,王动色变,武王於时拜天神,为此拜当稽首也。
奇拜既为一拜,是君答臣下之拜,当以附空首也。
褒拜为尸及神,亦当附稽首也。
其吉拜,先吉拜为顿首,后稽颡,则吉拜当附顿首也。
凶拜为先稽颡,后吉拜之,此周之三年之丧拜,后为吉拜,当附稽首也。
《左氏传》穆嬴抱太子赵氏,顿首於宣子者,私求法,故不为肃拜。
《丧小记》云"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"者,为重丧,故亦不肃拜也。
妇降堂,取菜入。
祝曰:"某氏来妇,敢告于皇姑某氏。"
奠菜于席,如初礼。
"降堂,阶上也。 室事交乎户,今降堂者,敬也。 於姑言敢告,舅尊於姑。 "
[疏]"妇降"至"初礼"。
○释曰:此为来妇奠於姑,设於北坐之前以见姑也。
○注"降堂"至"於姑"。
○释曰:不直云降而云降堂者,则在阶上,故云"降堂,阶上"也。
云"室事交乎户,今降堂者,敬也"者,室事交乎户,《礼器》文。
彼子路与季氏之祭,云:"室事交乎户,堂事交乎阶"。
今此既是室之事,当交於户,今乃交於阶,故言敬也。
云"於姑言敢告,舅尊於姑"者,上文於舅言"敢奠嘉菜",不言告,是舅尊於姑,言告,是姑卑也。
妇出,祝阖牖户。
"凡庙无事则闭之。 "
[疏]注"凡庙无事则闭之"。
○释曰:先言牖后言户者,先阖牖,后闭户,故为文然也。
以其祭讫则阖牖户,明是无事则闭之,以其鬼神尚幽ウ故也。
老醴妇于房中,南面,如舅姑醴妇之礼。
"因於庙见礼之。 "
[疏]释曰:舅姑生时,见讫,舅姑使赞醴妇於寝之户牖之。
今舅姑没者,使老醴妇於庙之房中,其礼则同,使老及处所则别也。
○注"因於庙见礼之"。
○释曰:象舅姑生时,因见礼之,故此亦因庙见礼之也。
婿飨妇送者丈夫、妇人,如舅姑飨礼。
[疏]释曰:舅姑存,舅姑自飨送者,如上文。
今舅姑没,故婿兼飨丈夫、妇人,如舅姑飨礼,并有赠锦之等。
记。
士昏礼,凡行事,必用昏昕,受诸祢庙。
辞无不腆,无辱。
"用昕,使者。 用昏,婿也。 腆,善也。 宾不称币不善,主人不谢来辱。 "
[疏]"记士昏"至"无辱"。
○释曰:凡言"记"者,皆经不备者也。
○注"用昕"至"来辱"。
○释曰:云"用昕,使者",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五者,皆用昕。
昕即明之始,君子举事尚早,故用朝旦也。
云"用昏,婿也"者,谓亲迎时也。
知"辞无不腆"者,《郊特牲》云:"告之以直、信。 信,事人也。 信,妇德也。"
注云:"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。"
是宾纳征之时,不得谦虚为辞也。
云"主人不谢来辱"者,此亦是不为谦虚,教女正直之义也。
挚不用死,皮帛必可制。
"挚,雁也。 皮帛,俪皮、束帛也。 "[疏]释曰:云"挚不用死"者,凡挚亦有用死者,是以《尚书》"元缺起卷首止此"云"三帛二牲一死挚",即士挚雉。
今此亦是士礼,恐用死雁,故云不用死也。
云"皮帛必可制"者,可制为衣物,此亦是教妇以诚信之义也。
腊必用鲜,鱼用鲋,必ゾ全。
"ゾ全者,不饣委败,不剥伤。 "[疏]"腊必"至"ゾ全"。
○注"ゾ全"至"剥伤"。
○释曰:腊用鲜者,义取夫妇日新之义。
云"鱼用鲋"者,义取夫妇相依附者也。
云"ゾ必全"者,义取夫妇全节无亏之理。
此并据同牢时也。
女子许嫁,笄而醴之,称字。
"许嫁,已受纳征礼也。 笄女之礼,犹冠男也,使主妇女宾执其礼。 "
[疏]"女子"至"称字"。
○释曰:女子许嫁,谓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。
案《曲礼》:"女子许嫁,缨。"
有笄兼有缨,示有系属。
此不言缨,文不具也。
云"醴之,称字"者,犹男于冠醴之称字,同。
是以《礼记。
丧服小记》云:
"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"
是其义同也。
○注"许嫁"至"其礼"。
○释曰:知"许嫁,已受纳征礼也"者,以纳采、问名、纳吉三礼虽使者往来,未成交亲,故《曲礼》云:"非受币,不交不亲。"
郑据纳征,唯未行请期、亲迎也,二者要待女二十为之。
云"笄女之礼,犹冠男也,使主妇女宾执其礼"者,案《杂记》云:"女虽未许嫁,年二十而笄,礼之,妇人执其礼。"
郑注云:
"言妇人执其礼,明非许嫁之笄。"
彼以非许嫁笄轻,故无主妇女宾,使妇人而已。
明许嫁笄,当使主妇对女宾执其礼,其仪如冠男也。
又许嫁者,用醴礼之;不许嫁者,当用酒醮之,敬其早得礼也。
祖庙未毁,教于公宫,三月。
若祖庙已毁,则教于宗室。
"祖庙,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。 以有缌麻之亲,就尊者之宫,教以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。 宗室,大宗之家。 "
[疏]"祖庙"至"宗室"。
○注"祖庙"至"之家"。
○释曰:此谓诸侯同族之女将嫁之前教成之法。
经直云"祖庙",郑知"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,以有缌麻之亲"者,以其诸侯立五庙,大祖之庙不毁,亲庙四,以次毁之。
经云"未毁"与"已毁",是据高祖之庙而言,故云"祖庙,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"。
共承高祖,是四世缌麻之亲。
若三世共曾祖曾祖,小功之亲。
若共祖,大功之亲。
若共祢庙,是齐衰之亲,则皆教於公宫。
今直言"缌麻"者,举最疏而言亲者,自然教於公宫可知也。
云"教以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"者,《昏义》文,郑彼注云:"妇德,贞顺也。 妇言,辞令也。 妇容,婉娩也。 妇功,丝麻也。"
云"宗室,大宗之家"者,案《丧服小记》"继别为宗",谓别子之世长子族人来宗事之者,谓之宗者,收族者也。
高祖之庙既毁,与君绝服者,则皆於大宗之家教之。
又小宗有四,或继祖,或继祢,或继曾祖,或继高祖,此等至五代皆迁不就之教者,小宗卑故也。
问名,主人受雁,还,西面对。
宾受命乃降。
"受雁于两楹,南面,还于阼阶上,对宾以女名。 "
[疏]"问名"至"乃降"。
○注"受雁"至"女名"。
○释曰:此亦记经不具者。
案经直云"问名,如纳采之礼",纳采礼中无主人西面对事,故记之也。
知"受雁於两楹,南面"者,纳采时宾"当阿东面致命,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",又云"授于楹南面",问名如纳采之礼,故亦楹南面授雁,於彼唯不云"西面",故记之也。
云"还于阼阶上,对宾以女名"者,此即西面对,与拜时北面异处也。
祭醴,始扌及壹祭,又扌及再祭。
宾右取脯,左奉之,乃归,执以反命。
"反命,谓使者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,还报於婿父。 "
[疏]"祭醴"至"反命"。
○释曰:云"祭醴"者,谓赞醴妇之时,礼成於三,其为三祭之时。
始祭醴云"初",故始扌及壹祭,后祭醴又扌及为再祭也。
云"宾右取脯,左奉之,乃归"者,经直云"降筵北面坐取脯",不言用左右手,故记之也。
云"右取脯,左奉之"者,谓先用右手取得脯,乃用左手兼奉之,以降授从者於西阶下,乃归,执以反命。
○注"反命"至"婿父"。
○释曰:知反命是此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者,以下云:"凡使者归,反命曰‘某既得将事矣,敢以礼告’。"
言"凡"非一,则知四者皆有反命也。
以纳采与问名同使,亲迎又无使者,故据此四者而言也。
纳征,执皮,摄之,内文,兼执足,左首。
随入,西上,参分庭一在南。
"摄犹辟也。 兼执足者,左手执前两足,右手执后两足。 左首,象生。 《曲礼》曰:"执禽者左首。" 随入,为门中厄狭。 西上,中庭位并。 "
[疏]"纳征"至"在南"。
○释曰:案经直云"纳征,玄束帛、俪皮,如纳吉礼",则授币得如授雁之礼,至於庭实之皮,无可相如,故记之。
○注"摄犹"至"位并"。
○释曰:执皮者相随而入,至庭北面,皆以西为左,一手执两足,毛在内,故云"内文"。
云"左首,象生"者,案《聘礼》"执皮者皆左首",此亦执皮而左首,故云象生。
与执禽者同,故引《曲礼》"执禽者左首"为证。
必象生者,取妇人生息之义。
云"随入为门中厄狭"者,皮皆横执之。
案《匠人》云"庙门容大扃七个",注云:"大扃,牛鼎之扃,长三尺,每扃为一个,七个二丈一尺。"
彼天子庙门。
此士之庙门降杀,甚小,故云门中厄狭,故随入得并也。
云"西上,中庭位并"者,俱北面西上也。
宾致命,释外足见文。
主人受币。
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后,自左受,遂坐摄皮,逆退,东壁。
"宾致命,主人受币,庭实所用为节。 士,谓若中士、下士不命者,以主人为官长。 自,由也。 "
[疏]"宾致"至"东壁"。
○释曰:此亦为经不见主人之士受皮之事,故记之也。
云"释外足"者,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,足远身为外,释之则文见,故释外足见文也。
云"士受皮"者,取皮自东方,出于后者,谓自东方出於执皮者之后,至於左北面受之,故云也。
云"逆退"者,二人相随,自东而西,今以后者先向东行,故云逆退也。
○注"宾致"至"由也"。
○释曰:云"宾致命,主人受币,庭实所用为节"者,以其上经纳征、授币如纳吉之礼,其目已具。
今言之者,为执皮者释外足见文,及士受皮时节不见,故云宾堂上致命时,庭中执皮者释外足见文;主人堂上受币时,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,是其庭实所用为节也。
云"士,谓若中士、下士不命者",但诸侯之士,国皆二十七人。
依《周礼。
典命》:侯伯之士一命,子男之士不命。
命与不命,国皆分为三等:上九,中九,下九。
案《周礼》三百六十官,皆有官长,其下皆有属官。
但天子之士,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,与诸侯之士异。
若诸侯上、中、下士同命。
今言士,谓若中士、下士不命者,据上士为官长者。
若主人是中士,则士是下士;若主人是下士,则士是不命之士、府史之等。
此不命与子男之士不命者别,彼虽不得君简策之命,仍得人君口命为士。
此则不得君命,是官长自辟除者也。
案《既夕》宰举币是士之府史,则庭实胥徒为之。
云"自,由也"者,谓由执皮者之左受之也。
父醴女而俟迎者,母南面于房外。
"女既次纯衣,父醴之于房中,南面,盖母荐焉,重昏礼也。 女奠爵于荐东,立于位而俟婿。 婿至,父出,使摈者请事。 母出南面房外,示亲授婿,且当戒女也。 "
[疏]"公醴"至"房外"。
○注"女既"至"女也"。
○释曰:此亦前经不具,故记之。
云"女既次纯衣,父醴之于房中,南面"者,见於上文。
云"盖母荐焉"者,舅姑共飨,妇姑荐脯醢,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荐脯醢,重昏礼,故母荐也。
云"女奠爵于荐东,立于位而俟婿"者,案《士冠礼》子与醮子及此篇礼宾、礼妇皆奠爵于荐东,明此亦奠荐东也。
云"婿至,父出,使摈者请事"者,见于上文。
云"母出南面房外,示亲授婿,且当戒女也"者,并参下文而言也。
女出于母左,父西面戒之,必有正焉。
若衣、若笄,母戒诸西阶上,不降。
"必有正焉者,以戒使不忘。 "
[疏]"女出"至"不降"。
○释曰:此记亦经不具。
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,女出房西行,故云"出于母左"。
父在阼阶上西面,故因而戒之。
云"母戒诸西阶上"者,母初立房西,女出房,母行至西阶上,乃戒之也。
○注"必有"至"不忘"。
○释曰:云"戒使不忘"者,谓衣笄恒在身而不忘,持戒亦然,故戒使不忘也。
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,并与此文相续成也。
此士礼,父母不降送。
案桓公三年经书:"九月,齐侯送姜氏于ん。"
《梁传》曰:"礼,送女,父不下堂,母不出祭门。"
祭门则庙门,言不出庙门,则似得下堂者,彼诸侯礼,与此异。
以其大夫、诸侯、天子各有昏礼,故不同也。
妇乘以几。
从者二人坐持几,相对。
"持几者,重慎之。 "
[疏]"妇乘以几"。
○注"持几者重慎之"。
○释曰:上经虽云"妇乘以几",不见从者二人持之,故记之也。
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,若王后则履石,大夫、诸侯亦应有物履之,但无文以言。
今人犹用台,是石几之类也。
妇入寝门,赞者彻尊幂,酌玄酒,三属于尊,弃余水于堂下阶,加勺。
"属,注也。 玄酒,氵兑水贵新,昏礼又贵新,故事至乃取之,三注于尊中。 "
[疏]"妇入"至"加勺"。
○释曰:经中唯置酒尊,不见彻幂以下事,故记之。
○注"属注"至"尊中"。
○释曰:经云"酌玄酒三注於尊",谓於外器中酌取。
此氵兑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,礼成於三,故三注之也。
云"玄酒,氵兑水贵新"者,案《郊特牲》云:"明水氵兑齐,贵新也。"
又云:"凡氵兑,新之也。"
是礼有贵新也。
今昏礼,事至乃取之,故云贵新也。
若然,礼有玄酒、氵兑水、明水三者,各逐事物生。
名玄酒,据色而言,氵兑水据新取为号,其实一也。
以上古无酒,用水为酒,后代虽有酒,用之配尊,不忘本故也。
明水者,案《周礼。
秋官。
司ピ氏》云"以阴鉴取明水於月",《郊特牲》云:"其谓之明水也,由主人之著此水也。"
注云:"著犹成也。 言主人齐,此水乃成可得也。"
配尊之酒,三酒加玄酒,郁鬯与五齐皆用明水配之。
《郊特牲》云五齐加明水,三酒加玄酒,不言郁鬯者,记人文略也。
相对,玄酒与明水别;通而言之,明水亦名玄酒。
故《礼运》云"玄酒在室",彼配郁鬯,五齐是明水,名为玄酒也。
以其俱是水,故通言水也。
若天子、诸侯祭祀,得郁鬯与五齐、三酒并用。
卿大夫、士祭直用三酒与玄酒,无五齐与郁鬯。
又明水若生人相礼不忘本,亦得用,以其用醴醴,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。
,缁被里,加于桥。
舅答拜,宰彻。
"被,表也。 有衣者,妇见舅姑,以饰为敬。 桥,所以,其制未闻。 今文桥为镐。 "
[疏]"缁"至"彻"。
○释曰:上经虽云,不言表里加饰之事,故记之也。
妇席荐馔于房。
"醴妇,飨妇之席荐也。 "
[疏]"妇席荐馔于房"。
○注"醴妇"至"荐也"。
○释曰:此亦於经不见,故记之。
但醴妇时唯席与荐,无俎,其飨妇非直有席荐,并有俎。
俎则不馔于房,从鼎升于俎,入设于席前。
今据醴妇时,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。
飨妇,姑荐焉。
"舅姑共飨妇,舅献爵,姑荐脯醢。 "[疏]"飨妇姑荐焉"。
○释曰:经直言"舅姑共飨妇,以一献之礼",时同自明,不言姑荐,故记之也。
妇洗在北堂,直室东隅,篚在东,北面盥。
"洗在北堂,所谓北洗。 北堂,房中半以北。 洗南北直室东隅,东西直房户与隅。 "
[疏]"妇洗"至"面盥"。
○释曰:经唯言"北洗",不言洗处及篚,故记之也。
○注"洗在"至"隅"。
○释曰:房与室相连为之房,无北壁,故得北堂之名,故云"洗在北堂"也。
云"所谓北洗"者,所谓经中北洗也。
云"北堂,房半以北"者,以其南堂是户外,半以南得堂名,则堂是户外之称,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。
知房无北户者,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,房有南户矣。
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,立于房中。
不言入房,是无北壁而无户,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。
云"洗南北直室东隅"者,是南北节也。
云"东西直房户与隅"者,是东西节也。
妇酢舅,更爵,自荐。
"更爵,男女不相因也。 "[疏]"妇酢舅更爵自荐"。
○释曰:谓舅姑飨妇献时,舅姑荐。
今妇酢舅,妇自荐之,嫌别人荐,故记之也。
不敢辞洗,舅降则辟于房,不敢拜洗。
"不敢与尊者为礼。 "[疏]"不敢"至"拜洗"。
○释曰: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,退之在下者,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,故也。
此对《士冠》、《乡饮酒》之等主与宾为礼,皆辞洗,此则不敢也。
此事於经不见,故记之也。
凡妇人相飨,无降。
"姑飨妇人送者于房,无降者,以北洗篚在上。 "
[疏]"凡妇人相飨无降"。
○注"姑飨"至"在上"。
○释曰:本设北洗,为妇人有事不下堂。
今以北洗及篚在上,故不降。
经不言,故记之也。
言"凡"
者,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,故言凡也。
妇入三月,然后祭行。
"入夫之室三月之后,於祭乃行,谓助祭也。 "
[疏]"妇入"至"祭行"。
○注"入夫"至"祭也"。
○释曰:此据舅在无姑,或舅没姑老者。
若舅在无姑,三月不须庙见,则助祭。
案《内则》云"舅没则姑老"者,谓姑六十亦传家事,任长妇。
妇入三月庙见,祭菜之后亦得助夫祭,故郑云"谓助祭也"。
此亦谓妇,其庶妇无此事。
亦以经不见,故记之也。
庶妇,则使人醮之,妇不馈。
"庶妇,庶子之妇也。 使人醮之,不飨也。 酒不酬酢曰醮,亦有脯醢。 妇酌之以醴,尊之。 庶妇酌之以酒,卑之。 其仪则同。 不馈者,共养统於也。 "[疏]"庶妇"至"不馈"。
○注"庶妇"至"也"。
○释曰:不飨者,以妇不醮而有飨。
今使人醮之,以醮替飨,故使人醮之,不飨也。
云"酒不酬酢曰醮"者,亦如庶子醮。
然知"亦有脯醢"者,以其飨妇及醮子皆有脯醢,故知亦有脯醢也。
云"其仪则同"者,妇用醴於客位,东面拜受醴,赞者北面拜送。
今庶妇虽於房外之西,亦东面拜受,醮者亦北面拜送,故云其仪则同也。
云"不馈者,共养统於也"者,谓不盥馈特豚,以其共养统于妇也。
昏辞曰:"吾子有惠,贶室某也。 "昏辞,摈者请事告之辞。 吾子,谓女父也。 称有惠,明下达。 贶,赐也。 室犹妻也。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。 某,婿名"[疏]“昏辞"至"某也"。
○注"昏辞"至"婿名"。
○释曰:郑知昏辞是"摈者请事告之辞"者,以其言"吾子有惠贶室某也",是使告主人之辞,明知是摈者出门请事,使者告之辞也。
知"吾子,谓女父"者,请事告摈者,称前已有惠,贶其妻於婿某,申明是女父,乃得以女许人,故知吾子女父也。
云"明下达"者,此摈者称有惠贶室,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,见许,今得言贶室也,故引上文下达以释此也。
引"子谓公冶长可妻也"者,证以女许人称贶室,室犹妻也。
某有先人之礼,使某也请纳采。”
"某,婿父名也。 某也,使名也。 "
[疏]"某有"至"纳采"。
○注"某婿"至"名也"。
○释曰:此亦是使者门外,通连上语告摈者之辞也。
以其使者称向主人摈者,故知上某是婿父,下某是使者名也。
对曰:"某之子愚,又弗能教。 吾子命之,某不敢辞。"
"对曰者,摈出纳宾之辞。 某,女父名也。 吾子,谓使者。 今文弗为不,无能字。 "
[疏]"对曰"至"敢辞"。
○注"对曰"至"能字"。
○释曰:郑知"对曰者,摈出纳宾之辞"者,以其上文宾告摈者辞,下经致命主人,明此是中摈者出领宾告者辞,下经致语入告主人摈者,又领主人此语,以告使者知也。
致命,曰:"敢纳采。"
问名,曰:"某既受命,将加诸卜,敢请女为谁氏?"
"某,使者名也。 谁氏者,谦也,不必其主人之女。 "
[疏]"致命曰:“敢纳采"。
○释曰:此使者升堂,致命於主人辞。
若然,亦当有主人对辞,如纳征致命,主人对辞,不言之者,文不具也。
问名,宾在门外请问名,主人许。
无辞者,纳采、问名同使,前已相亲於纳采,许昏讫,故於问名略,不言主人所传辞也。
是以於此直见宾升堂,致命主人之辞也。
自此已下有纳吉、纳征、请期之等,皆有门外宾与摈者传辞。
及升堂致命,主人对,或理有不须而言,或理须辞而文不具以情商度,义可皆知也。
○注"某使"至"之女"。
○释曰:知"某,使者名也"者,以使者对主人称某,既受命,明是使者之名也。
云"谁氏者,谦也"者,以其下达乃纳采,则知女之姓矣。
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,恐非主人之女,假外人之女收养之,是谦,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。
其本云问名,而云谁氏者,妇人不以名行,明本不问女之三月名,此名即姓号之名。
若《尚书》孔注云:"虞氏,舜名。"
舜为谥号,犹为名解之,明氏姓亦得为名。
若然,本问名上氏姓,故云谁氏也。
对曰:"吾子有命,且以备数而择之,某不敢辞。"
"卒曰某氏,不记之者,明为主人之女。 "
[疏]"对曰"至"敢辞"。
○释曰:云"吾子有命"者,正谓行纳采、问名,使者将命来,是已有命来择,即是且以备数而择之也。
○注"卒曰"至"之女"。
○释曰:云"卒曰某氏"者,主人终卒对客之辞,当云某氏对使也。
云"不记之"
者,明为主人之女者。
若是他女,当称女氏以答。
今不言之者,明是主人之女。
容旧知之,故不对,是以云"明为主人之女"也。
醴,曰:"子为事故,至於某之室。 某有先人之礼,请醴从者。"
"言从者,谦不敢斥也。 今文於为于。 "对曰:"某既得将事矣,敢辞。"
"将,行""先人之礼,敢固以请。"
"主人辞,固,如故。 ""某辞不得命,敢不从也。"
"宾辞也,不得命者,不得许己之命,"纳吉,曰:"吾子有贶命,某加诸卜,占曰吉,使某也敢告。"
"贶,赐也。 赐命,谓许以女名也。 某,婿父名。 "
[疏]注"贶赐"至"父名"。
○释曰:知某是婿父名者,以其云"命某加诸卜"是婿父卜,故知某是婿父名。
对曰:"某之子不教,唯恐弗堪。 子有吉,我与在,某不敢辞。"
"与犹兼也。 古文与为豫。 "
[疏]"对曰"至"敢辞"。
○注"与犹兼也"。
○释曰:云"我与在",以其夫妇一体,夫既得吉,妇吉可知,故云我兼在,占吉中也。
纳征,曰:"吾子有嘉命,贶室某也。 某有先人之礼,俪皮束帛,使某也请纳征。"
致命,曰:"某敢纳征。"
对曰:"吾子顺先典,贶某重礼,某不敢辞,敢不承命!""典,常也,法也。 "
[疏]"纳征"至"承命"。
○释曰:吾子有命以下至"请纳征",是门外向摈者辞也。
云致"命曰,某敢纳征"者,是所升堂致命辞也。
云"对曰"者,是堂上主人对辞也。
请期,曰:"吾子有赐命,某既申受命矣。 惟是三族之不虞,使某也请吉日。"
"三族,谓父昆弟、已昆弟、子昆弟。 虞,度也。 不亿度,谓卒有死丧,此三族者,己及子皆为服期,期服则逾年,欲及今之吉也。 《杂记》曰:"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、嫁子。" "[疏]"请期"至"吉日"。
○释曰:云"某既申受命矣"者,申,重也。
谓前纳采已后,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。
云"惟是三族之不虞,使某也请吉日"者,今将成昏,须及吉时,但吉凶不相干,若值凶,不得行吉礼,故云惟是三族。
死生不可亿度之事,若值死时,则不得娶,及今吉时,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。
○注"三族"至"嫁子"。
○释曰:郑知三族是父、己、子三者之昆弟者,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,若期,亲内则废,故举合废者而言。
以其父昆弟则伯、叔及伯、叔母,己昆弟则已之亲兄弟,子昆弟则己之子、庶子者,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,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。
引《杂记》者,见大功小功之末,既葬,则可以嫁子、娶妻,经曰三族,不据之矣。
今据父之昆弟期,於子小功,不得与子娶妻。
若於子期,於父小功,亦不得娶妻。
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。
若然,己、父昆弟於子为小功而言,此三族者,己与子皆为服期者,亦据大判而言耳。
对曰:"某既前受命矣,唯命是听。"
"前受命者,申前事也。 "曰:"某命某听命于吾子。"
"曰某,婿父名也。 "对曰:"某固唯命是听。"
使者曰:"某使某受命,吾子不许,某敢不告期!"曰某日。
"某,吉日之甲乙。 "
[疏]注"某吉日之甲乙"。
○释曰:云"曰某日"者,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辞。
云"某,吉日之甲乙"者,谓以十日配十二辰,若云甲子、乙丑、丙寅、丁卯之类,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。
对曰:"某敢不敬须!""须,待"
凡使者归,反命,曰:"某既得将事矣,敢以礼告。"
"告,礼所执脯。 "
[疏]注"告礼所执脯"。
○释曰:知礼是所执脯者,上文礼宾,宾皆北面取脯,降授从者。
今此云归以反命,故知礼是所执脯也。
主人曰:"闻命矣。"
父醮子,"子,婿。 "[疏]"父醮子"。
○释曰:女父礼女用醴,又在庙。
父醮子用酒,又在寝。
不同者,父礼女者,以先祖遗体许人,以他族,妇人外成,故重之而用醴,复在庙告先祖也。
男子直取妇入室,无不反之,故轻之,而用酒在寝。
知醮子亦不在庙者,若在庙以礼,筵於户西,右几布神位,今不言,故在寝可知也。
命之,曰:"往迎尔相,承我宗事。 "相,助也。 宗事,宗庙之事。 "勖帅以敬先妣之嗣,若则有常。"
"勖,勉也。 若犹女也。 勉帅妇道,以敬其为先妣之嗣。 女之行则当有常,深戒之。 《诗》云:"大姒嗣徽音。" "
[疏]"勖帅"至"有常"。
○注"勖勉"至"徽音"。
○释曰:云"以敬其为先妣之嗣"者,谓妇人入室,使之代姑祭也。
"《诗》云大姒嗣徽音"者,《大雅。
文王》诗。
大姒者,文王妃。
嗣,继。
徽,美也。
娶大姒,明以继先妣美音也。
引之者,证敬其为先妣之嗣也。
子曰:"诺。 唯恐弗堪,不敢忘命。"
宾至,摈者请,对曰:"吾子命某,以兹初昏,使某将,请承命。"
"宾,婿也。 命某,某,婿父名。 兹,此也。 将,行也。 使某行昏礼来迎。 "
[疏]"宾至"至"承命"。
○注"宾婿"至"来迎"。
○释曰:云"命某,某,婿父名"者,以其经有二某,命某者,是婿自称之,以对摈者也。
经云"使某"者,是婿名,故不言也。
对曰:"某固敬具以须。"
父送女,命之,曰:"戒之敬之,夙夜违命。"
"夙,早也,早起夜卧。 命,舅姑之教命。 古文为无。 "
[疏]"父送"至"违命"。
○释曰:上送女之时,父母俱戒讫,今此记人又云此戒者,当同是送女时,并有此戒,续成前语。
庶母所戒亦然。
以前后语时不同,故记人两处记之。
但父戒之,使无违舅命;母戒之,使无违姑命,故父云"命",母云"戒"也。
然若此注有云"命舅姑之教",命有"姑"字者,传写误也。
云"古文为无",不从者,以许氏《说文》毋为禁辞,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。
母施衿结,曰:"勉之敬之,夙夜无违宫事。"
",佩巾。 "[疏]"宫事"。
○释曰:则姑命妇之事,若《内宰职》云后教六宫,妇人称宫故也。
庶母及门内,施ひ,申之以父母之命,命之曰:"敬恭听,宗尔父母之言。 夙夜无愆,视诸衿ひ。"
"庶母,父之妾也。 ひ,ひ囊也。 男ひ革,女ひ丝,所以盛巾之属,为谨敬。 申,重也。 宗,尊也。 愆,过也。 诸,之也。 示之以衿ひ者,皆戒使识之也。 不示之以衣笄者,尊者之戒,不嫌忘之。 视乃正字,今文作示,俗误行之。 "
[疏]"庶母"至"衿ひ"。
○注"庶母"至"行之"。
○释曰:云"男ひ革,女ひ丝"者,《内则》文。
男女用物不同,故并引男子ひ革,於经无所当也。
云"所以盛巾之属,为谨敬"者,案《内则》云"箴、管、线、纟广,施ひ帙",郑云:"ひ帙言施,明为箴管线纟广有之。"
是ひ以盛巾之属。
此物所以供事舅姑,故云谨敬也。
云"不示之以衣笄者,尊者之戒,不嫌忘之"者,前文父戒以衣笄,此经母施衿结,庶母直示之以衿ひ,不示以衣笄,故郑决之也。
云"视乃正字,今文作示,俗误行之"者,案《曲礼》云"童子常视毋诳",注云:"视,今之示字。"
彼注破视从示,此注以视为正字,以示为俗误。
不同者,但古文字少,故眼日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,故此注云视乃正字,今文作示,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,故云误也。
彼注云"视今之示字"者,以今晓古,故举今文示而言,两注相兼乃具也。
婿授绥,姆辞曰:"未教,不足与为礼也。"
"姆,教人者。 "
宗子无父,母命之。
亲皆没,己躬命之。
"宗子者,长子也。 命之,命使者。 母命之,在《春秋》"纪裂来逆女"是也。 躬犹亲也,亲命之,则"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"是也。 言宗子无父,是有父者,礼,七十老而传,八十齐丧之事不及。 若是者,子代其父为宗子,其取也,父命之。 "[疏]"宗子"至"命之"。
○注"宗子"至"命之"。
○释曰:云"宗子者,长子也"者,案《丧服小记》云:"继别宗,继祢者为小宗。"
大宗、小宗皆是妻所生长子也。
云"命之,命使者"者,谓纳采已下至请期五者,皆命使者也。
云"母命之,在《春秋》‘纪裂来逆女’是也"者,案隐二年经书:"秋九月,纪裂来逆女。"
《公羊传》曰:"裂者何?纪大夫也。 何以不称使? 昏礼不称主人。"
何休云:"为养廉远耻也。"
又云:"然则曷称?称诸父兄师友。 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,则其称主人何?辞穷也。 辞穷者何?无母也。"
休注云:"礼,有母,母当命诸父兄师友,称诸父兄师友以行。 宋公无母,莫使命之,辞穷,故自命之。 自命之,则不得不称使。"
又云:"然则纪有母乎?曰有。 有则何以不称母?母不通也。"
休注云:"礼,妇人无外事,但得命诸父兄师友,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。 母命不得达,故不得称母通使,文所以远别也。"
服注亦云:不称主人,母命不通,故称使。
妇人无外事,若然,直命使子之父兄师友,使命使者,不自亲命使者。
此注云"命之,命使者",似母亲命者,郑略言之,其实使子父兄师友命使者也。
云"躬,犹亲也,亲命之,则‘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’是也"者,成八年文,义取《公羊传》,如向说举纳币,其余使亲命之也。
云"言宗子无父"至"不及"者,案《曲礼》"七十曰老而传",注云:"传家事在子孙,是谓宗子之父。"
又《王制》云:"八十齐衰之事弗及也。"
注云:"八十不齐,则不祭也。 子代之祭,是谓宗子不孤。"
二者皆是宗子有父,虽主家事,其昏事则父命使者也。
支子,则称其宗。
"支子,庶昆弟也。 称其宗子命使者。 "[疏]"支子则称其宗"。
○释曰:云"称其宗"者,谓命使者,当称宗子以命之,以大、小宗皆然也。
弟,称其兄。
"弟,宗子之母弟。 "
[疏]"弟则称其兄"。
○注"弟宗子之母弟"。
○释曰: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,以上支子谓庶昆弟,称其宗子命使者,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。
若不亲迎,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,曰:"某以得为外昏姻,请觌。"
"女氏称昏,婿氏称姻。 觌,见。 "
[疏]"若不"至"请觌"。
○释曰:上已言亲迎,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,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。
必亦待三月者,亦如三月妇庙见,一时天气变,妇道成。
故见外舅姑,自此至"敢不从",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。
○注"女氏"至"觌见"。
○释曰:"女氏称昏,婿氏称姻者,《尔雅。 释亲》文。 所以别男女,则男曰昏,女曰姻者,义取婿昏时往娶,女则因之而来。 及其亲,则女氏称昏,男氏称姻,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,因得见之故也。 主人对曰:“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,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,是以未敢见。 今吾子辱,请吾子之就宫,某将走见。"
"主人,女父也。 以白造缁曰辱。 "[疏]"主人"至"走见"。
○释曰:云"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"者,前祭之夕濯溉祭器,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,未得祭祀,故未敢相见也。
云"请吾子之就宫"者,使婿还就家,是欲往就见也。
○注"主人"至"曰辱"。
○释曰:云"以白造缁曰辱"者,谓以白之物造置於缁色器中,是白色。
犹今宾至己门,亦是屈辱,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。
对曰:"某以非他故,不足以辱命,请终赐见。"
"非他故,弥亲之辞。 命,谓将走见之言。 今文无终赐。 "[疏]"对曰"至"赐见"。
○注"非他"至"终赐"。
○释曰:此婿对摈者辞。
云"非他故,弥亲之辞"者,上摈云得为外昏姻,是相亲之辞,今又云非他故,是为婿而来见,弥相亲之辞也。
对曰:"某得以为昏姻之故,不敢固辞,敢不从。"
"不言外,亦弥亲之辞。 古文曰外昏姻。 "
主人出门左,西面。
婿入门,东面。
奠挚,再拜,出。
"出门,出内门。 入门,入大门。 出内门不出大门者,异於宾客也。 婿见於寝。 奠挚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。 挚,雉也。 "
[疏]"主人"至"拜出"。
○注"出门"至"雉也"。
○释曰:云"出内门。 入大门"者,以大夫、士迎宾皆於大门外,故此决之也。
云"婿见於寝"者,《聘礼》凡见宾客及上亲迎,皆於庙者,《聘礼》敬宾客,故在庙。
亲迎在庙者,以先祖之遗体许人,故在庙。
此婿见外舅姑非宾,非亲迎,故知在寝也。
云"奠挚者,婿有子道,不敢授也"者,凡执挚相见,皆亲授受,此独奠之,象父子之道质,故不亲授,奠之而已。
云"挚,雉也"者,以其士执雉,是其常也。
摈者以挚出,请受。
"欲使以宾客礼相见。 "
[疏]"摈者以挚出请受"。
○注"欲使"至"相见"。
○释曰:案《聘礼》宾执挚入门右,从臣礼辞之,乃出,由门左西进,北面,从宾客礼。
此亦然,故知所请受者,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。
婿礼辞,许,受挚,入。
主人再拜受,婿再拜送,出。
"出,已见女父。 "
[疏]"婿礼"至"送出"。
○注"出已见女父"。
○释曰:云"受挚,入"者,亦如《聘礼》,受挚乃更西入也。
云"出,已见女父"者,以其相见讫,拟出,更与主妇相见也。
见主妇,主妇阖扉,立于其内。
"主妇,主人之妇也。 见主妇者,兄弟之道,宜相亲也。 阖扉者,妇人无外事。 扉,左扉。 "
[疏]"见主"至"其内"。
○注"主妇"至"左扉"。
○释曰:云"见主妇者,兄弟之道,宜相亲也"者,《尔雅》"母与妻之党为兄弟",故知主妇於婿者,兄弟之道也,故云宜相亲也。
云"阖扉者,妇人无外事"者,妇人送迎不出门,见弟不逾阈,是无外事也。
云"扉,左扉"者,《士丧礼》卜葬云:"阖东扉,主妇立于其内。"
既言东扉,即是左扉,故知是左扉也。
婿立于门外,东面。
主妇一拜,婿答再拜。
主妇又拜,婿出。
"必先一拜者,妇人於丈夫必侠拜。 "主人请醴,及揖让入,醴以一献之礼。
主妇荐,奠酬,无币。
"及,与也。 无币,异於宾客。 "
[疏]"主人"至"无币"。
○注"及与"至"宾客"。
○释曰:训及为与者,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,升堂醴婿,故训及为与也。
云"无币,异於宾客"者,上《冠礼》醴宾酬之以币,《昏礼》飨宾酬以束锦,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酬宾客皆有币,此无币,故云异於宾客也。
婿出,主人送,再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