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情链接:
九五查询
古籍史书
老黄历
免责说明: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95c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九五查询(95cx.com)鄂ICP备2022010353号-6
免责说明:本站内容全部由九五查询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4 95c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 九五查询(95cx.com)鄂ICP备2022010353号-6
卒┵,祝盥于洗,升自西阶。
主人盥,升自阼阶。
祝先入,南面。
主人从,户内西面。
"将纳祭也。 "
[疏]"卒┵"至"户内西面"。
○注"将纳祭也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主人又再拜稽首",论先设置为阴厌之事也。
主妇被锡,衣移袂,荐目东房,韭菹、醢,坐奠于筵前。
主妇赞者一人,亦被锡,衣移袂,执葵菹、蠃醢以授主妇。
主妇不兴,遂受,陪设于东,韭菹在南,葵菹在北。
主妇兴,入于房。
"被锡,读为{髟皮}{髟易}。 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,以被妇人之为饰,因名{髟皮}{髟易}焉。 此《周礼》所谓次也。 不纟丽笄者,大夫妻尊,亦衣绡衣,而侈其袂耳,侈者,盖半士之袂以益之,衣三尺三寸,尺八寸。 韭菹醢,朝事之豆也,而馈食用之,丰大夫礼。 葵菹在纟争。 今文锡为纟易,蠃为蜗。 "
[疏]"主妇被锡衣"至"入于房"。
○注"被锡"至"为蜗"。
○释曰:云"主妇赞者一人亦被锡"者,此被锡移袂与主妇同,既一人与主妇同,则其余不得如主妇,当与士妻同,纟丽笄绡衣。
若士妻与妇人助祭一皆纟丽笄绡衣,以绡衣下更无服,服穷则同。
故《特牲》云"凡妇人助祭者同服"是也。
云"被锡读为{髟皮}{髟易}"者,欲见{髟易}取人发为之之义也。
云"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,以被妇人为饰,因名{髟皮}{髟易}焉"者,此解名{髟皮}{髟易}之意。
案哀公十七年《左传》说卫庄公登城望戎州,见己氏之妻发美,使髡之,以为吕姜┶。
是其取贱者发为{髟皮}{髟易}之事也。
云"此《周礼》所谓次也"者,案《周礼。
追师》云掌王后以下副编次。
三翟者,首服副,鞠衣衤衣,首服编,禄衣,首服次。
郑彼注:"副,首饰,若今步摇。 编,编列发为之,若今假。 次,次第发长短为之,所谓{髟皮}{髟易}。"
郑云所谓{髟皮}{髟易}者指此文也。
是彼此相晓也。
云"不纟丽笄者,大夫妻尊"者,此决《特牲》主妇纟丽笄,士妻卑故也。
云"亦衣绡衣"者,亦如《特牲》士妻主妇绡衣也。
绡衣者,六服外之下者。
云"而侈其袂耳,侈者盖半士妻之袂以益之,衣三尺三寸,袂尺八寸"
者,士妻之袂二尺二寸,尺二寸,三分益一,故三尺三寸,袂尺八寸也,故《内司服》注亦为此解也。
或云衣三尺三寸,或云袂,俱合义,是以《丧服》记云"亦名袂为衣也"。
云"韭菹醢,朝事之豆也"者,案《周礼。
醢人职》:
"朝事之豆,韭菹、醢、昌本、麋、菁菹、鹿、茆菹、麋。"
彼天子八豆,今大夫取二豆为馈食,用之丰大夫礼故也。
若然,葵菹、蠃醢亦天子馈食之豆,今大夫用之,郑不言者,彼馈食当其节,天子八豆,此大夫取二而已,故不须言之。
云"葵菹在纟争"者,以其韭菹在南,醢在北,今於次东,葵菹在北,蠃醢在南,是其纟争次之也。
佐食上利执羊俎,下利执豕俎,司士三人执鱼、腊、肤俎,序升自西阶,相从入。
设俎,羊在豆东,豕亚其北,鱼在羊东,腊在豕东,特肤当俎北端。
"相,助也。 "
主妇自东房执一金敦黍,有盖,坐设于羊俎之南。
妇赞者执敦稷以授主妇,主妇兴受,坐设于鱼俎南;又兴受赞者敦黍,坐设于稷南;又兴受赞者敦稷,坐设于黍南。
敦皆南首。
主妇兴,入于房。
"敦有首者,尊者器饰也,饰盖象龟。 周之礼,饰器各以其类,龟有上下甲。 今文曰:主妇入于房。 "[疏]"主妇"至"于房"。
○注"敦有"至"于房"。
○释曰:"敦有首者,尊者器饰也,饰盖象龟",知有此义者,以其经曰"敦南首",明象龟虫兽之形,故云首。
知象龟者,以其盖形龟象故也。
云"周之礼,饰器各以其类"者,案《周礼。
梓人》云"外骨,内骨,以ㄕ鸣者,以胸鸣者"之类,郑云:"刻画祭器,博庶物也。"
又《周礼。
司尊彝》有鸡彝之等,是周之礼,饰器各以其类也。
云"龟有上下甲"者,欲言此敦盖取象之意,以龟有上下甲,故敦盖象之,是亦取其类也。
敦盖既象龟,明簋亦象龟为之,故《礼器》云:"管仲镂簋,朱。"
注云:"谓刻而饰之。 大夫刻为龟耳,诸侯饰以象,天子饰以玉。"
言以玉饰之,还依大夫象形为饰也,天子则簋敦兼有。
《九嫔职》云:"凡祭祀赞玉。"
注云:"玉、玉敦,受黍稷器。"
是天子八簋之外,兼用敦也。
《特牲》云:
"佐食分簋。"
注云:"为将。 敦,有虞氏之器也。 周制,士用之,变敦言簋,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。"
则同姓大夫亦用簋。
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用敦者,异姓大夫士也。
《明堂位》云:"有虞氏之两敦,夏后氏之四琏,殷之六瑚,周之八簋。"
郑注云:"皆黍稷器,制之异同未闻。"
案《周礼。
舍人》注:"圆曰簋。"
《孝经》注直云"外方曰簋"者,据而言。
若然,云未闻者,据殷已上未闻,周之簋则闻矣。
故《易。
损卦》云:"二簋可用享。"
注云:"离为日,日圆。 巽为本,木器象",是其周器有闻也。
《孝经纬钩命决》云:"敦规首上下圆相连,簋上圆下方,法阴阳",是有闻而郑云未闻者,郑不信之故也。
祝酌,奠,遂命佐食启会。
佐食启会盖,二以重,设于敦南。
"酌奠,酌酒为神奠之,后酌者,酒尊,要成也。 《特牲馈食礼》曰:"祝洗,酌奠,奠于南。" 重累之。 "
[疏]注"酌奠"至"累之"。
○释曰:"酌奠,酌酒为神奠之"者,以其迎尸之前,将为阴厌,为神不为尸,故云为神奠之也。
云"后酌者,酒尊,要成也"
者,上经先设余馔,此经乃酌者,酒尊物设馔要由尊者成,故后设之也。
引《特牲》者,酌奠之处,当在南,此经不言,故引为证也。
云"重累之"者,以黍稷各二,二者各自当重累於敦南,却合之也。
主人西面,祝在左。
主人再拜稽首。
祝祝曰:"孝孙某,敢用柔毛、刚鬣、嘉荐、普淖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,以某妃配某氏。 尚飨!"主人又再拜稽首。
"羊曰柔毛,豕曰刚鬣。 嘉荐,菹醢也。 普淖,黍稷也。 普,大也。 淖,和也。 德能大和,乃有黍稷。 《春秋传》曰:奉粢曰"粢丰盛",谓其三时不害,而民和年丰也。 "
[疏]注"羊曰"至"丰也"。
○释曰:云"羊曰柔毛,豕曰刚鬣",《下曲礼》文。
羊肥则毛柔濡,豕肥则鬣刚也,彼注云:"号牲物者,异於人用也。"
引《春秋》者,证黍稷大和之义。
案彼《左氏》桓六年传文:"楚武王侵随,使章求成焉,军於瑕以待之,随人使少师入楚军。 董成楚以羸师而纳少师,少师还,请追楚师。 季梁止之曰:天方授楚,楚之羸,其诱我也。 臣闻小之能敌大也,小道大淫。 所谓道,忠於民而信於神也。 上思利民,忠也。 祝史正辞,信也。 今民馁而君逞欲,祝史矫举以祭,臣不知其可也。 公曰:吾牲肥盾,粢盛丰备,何则不信?对曰:夫民,神之主也。 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,故奉牲以告曰‘博硕肥盾’,谓民力之普存也。 奉盛以告曰‘粢丰盛’,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。"
则此之所言随季梁辞也。
祝出,迎尸于庙门之外。
主人降立于阼阶东,西面。
祝先,入门右,尸入门左。
"主人不出迎尸,伸尊也。 《特牲馈食礼》曰:"尸入,主人及宾皆辟位,出亦如之。" 祝入门右者,辟尸盥也,既则后尸。 "
[疏]注"主人"至"后尸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牢肺正脊加于斤",论尸入正祭之事。
云"主人不出迎尸,伸尊也"者,《礼记》云"君迎牲而不迎尸",别嫌也。
尸在庙门外,则疑於臣,在庙中则全於君,故主人皆不出迎尸。
尸在庙门外为臣道,故主人不出迎尸,伸尊也。
引《特牲》者,尸出入时,主人与宾西位,上皆逡巡辟位,敬尸也。
云"既则后尸"者,下经云"祝延尸,尸升自西阶,入,祝从",注云:"由后诏相之曰延。"
是后尸者也。
宗人奉,东面于庭南。
一宗人奉水,西面于东。
一宗人奉箪巾,南面于北。
乃沃尸,盥于上。
卒盥,坐奠箪,取巾,兴,振之三,以授尸,坐取箪,兴,以受尸巾。
"庭南,没ニ。 "
[疏]注"庭南没ニ"。
○释曰:庭南者,於庭近南,是没尽门屋ニ,近门而盥也。
是以《特牲》亦云"尸入门北面盥",继门而言,即亦此没ニ者也。
祝延尸,尸升自西阶,人,祝从。
"由后诏相之曰延。 延,进也。 《周礼》曰大祝相尸礼。 祝从,从尸升自西阶。 "
[疏]"祝延"至"祝从"。
○注"由后"至"西阶"。
○释曰:《周礼》曰大祝相尸礼者,案职云"相尸礼",注云"延其出入,诏其坐作"是也。
主人升自阼阶。
祝先入,主人从。
"祝接神,先入宜也。 "
尸升筵,祝、主人西面立于户内,祝在左。
"主人由祝后而居右,尊也。 祝从尸,尸即席,乃居主人左。 "
[疏]注"主人"至"人左"。
○释曰:祝先入,至主人入而居祝之右者,以祝从尸后诏侑之,故在尸后。
主人前及尸,即筵主人与祝西面,则主人尊故也。
云"祝从尸,尸即席,乃却居主人左"者,解祝在先,居左之意也。
祝、主人皆拜妥尸,尸不言。
尸答拜,遂坐。
"拜妥尸,拜之使安坐也。 尸自此答拜,遂坐而卒食,其有不啐奠,不尝,不告旨,大夫之礼,尸弥尊也。 不告旨者,为初亦不飨,所谓曲而杀。 "
[疏]"祝主"至"遂坐"。
○注"拜妥"至"而杀"。
○释曰:案《尔雅》:
"妥、安,坐也。"
故云"拜妥尸,拜之使安坐也。"
案《特牲》云尸"啐酒,告旨,主人拜,尸答拜,祭尝之,告旨",不得遂坐,此经云"答拜逐坐",故郑解其遂坐而卒食之意,以"其有不啐奠,不尝,不告旨"也。
大夫之礼尸弥尊,故无三事。
《特牲》所云尝,谓尝豕。
此不尝,谓不尝豕也。
知非不尝羊者,案下云"尝羊",故知不尝豕也。
不告旨者,既不啐奠,故无告也。
言"弥尊"者,既不啐奠,一尊,又不尝,不告者,是弥尊也。
云"不告旨者,为初亦不飨"者,案《特牲》迎"尸即席坐,主人拜妥尸,尸答拜,执奠,祝飨,主人拜如初",注云:"飨,劝强之也。 其辞取於《士虞》记,则宜云孝孙某,圭为而孝荐之飨。"
是士贱不嫌,得与人君同。
大夫尊,嫌与人君同,故初不飨,后亦不告旨。
故云不告旨者,为初亦不飨也。
云"所谓曲而杀"
者,《礼器》文,彼注云:"谓若父在为母期。"
不得申,大夫不得者,亦不得申,故引为证。
若然,曲而杀,为初不飨而言也。
祝反南面。
"未有事也。 堕祭,尔敦,官各肃其职,不命。 "
[疏]注"未有"至"不命"。
○释曰:云"未有事也"者,释祝反南面也。
云"堕祭,尔敦",文在下经。
"官各肃其职,不命"者,言祝无事之义。
案宿诸官各肃其事,不须命,故祝得反南面。
尸取韭菹,辩扌Й于三豆,祭于豆。
上佐食取黍稷于四敦,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于俎,以授上佐食。
上佐食兼与黍以授尸。
尸受,同祭于豆祭。
"牢,羊豕也。 同,合也。 合祭於俎豆之祭也。 黍稷之祭为堕祭,将食神余,尊之而祭之。 今文辩为遍。 "[疏]注"牢羊"至"为遍"。
○释曰:云"黍稷之祭为堕祭"者,肺与黍稷俱得为堕,故《周礼。
守祧职》:"既祭,则藏其堕。"
堕中岂不能兼肺,肺与黍稷俱祭于菹上。
上既藏之,明肺与黍稷器不动,人就器减取之,故特得堕名。
举肺则全取,因上绝之,不得堕称,及其藏之,并有堕名也。
云"将食神余,尊之而祭之"者,谓阴厌是神食,后尸来即席食,尸鬼神之余,故尸亦尊神而祭之。
以其凡祭者,皆不是盛主人之馔,故以祭之为尊也。
上佐食举尸牢肺、正脊以授尸,上佐食尔上敦黍于筵上,右之。
"尔,近也,或曰移也。 右之,便尸食也。 重言上佐食,明更起,不相因。 "
[疏]"上佐"至"右之"。
○注"尔近"至"相因"。
○释曰:《曲礼》云:
"饭黍无以箸。"
是古者饭食不用匙箸。
若然,器即不动,器中取之,故移之於席上,便尸食也。
云"重言上佐食,明更起,不相因"者,前举尸牢肺时,坐而取之,兴以授尸,不因此坐取肺,即尔敦黍,明更坐尔黍而起,不因前坐也。
案《特牲》云"黍稷",此及虞皆不云"稷"者,此后皆黍稷连言,明并黍稷食之,不虚陈而不食。
不言尔之者,文不具,其实亦尔之也。
主人羞斤俎,升自阼阶,置于肤北。
"羞,进也。 斤,敬也。 亲进之,主人敬尸之加。 "
[疏]"主人"至"肤北"。
○注"羞进"至"之加"。
○释曰:《郊特牲》训斤为敬,今此主人亲进之,故郑云敬尸之加,以其为尸特加,故云"加"也。
若然,特牲三俎肤从豕俎,故斤在腊北,此五俎有肤俎,故斤在肤北。
上佐食羞两,取一羊于房中,坐设于韭菹之南。
下佐食又取一豕于房中以从,上佐食受,坐设于羊之南,皆Ρ,皆有四。
尸扌及以四,祭羊,遂以祭豕,尝羊。
"Ρ,菜也。 羊用苦,豕用薇,皆有酒。 "
[疏]"上佐"至"羊"。
○注"Ρ菜"至"有滑"。
○释曰:Ρ菜者,菜是地之Ρ。
知"羊用苦,豕用薇,皆有滑"者,案《公食大夫》记云"Ρ,牛藿,羊苦,豕薇,皆有滑"是也。
食举,"举,牢肺正脊也。 先饮啖之,以为道也。 "
[疏]"食举"。
○注"举牢"至"道也"。
○释曰:此食举在羞斤之下,《特牲》食举在羞斤之上。
不同者,彼《特牲》食举下乃云"羞斤俎"者,是其正以食举。
后尸即哜之属,即加於斤俎,故食举后即进斤是正也。
此食举不在羞斤之上,上佐食羞羹,尸祭讫,乃得食举,故退食举在祭之下。
又不退羞斤在食举下者,由主人敬尸,故不退在下也。
《特牲》尔敦下设大羹,此不云者,大羹不为神,直是为尸者,故此不言傧,尸乃有也。
云"举,牢肺正脊也"者,上文云"上佐食举尸牢肺、正脊以授尸",尸受祭肺明。
今食先云食举,是上牢肺正脊也。
云"先食啖之,以为道也"者,案《特牲》:"举肺脊以授尸,尸受振祭哜之,左执之。"
注"肺,气之主也。 脊,体之贵者,先食啖之,所以道食通气"是也。
三饭。
"食以黍。 "
[疏]"三饭"。
○注"食以黍"。
○释曰:知先食黍者,以前文先言尔黍,故知先食黍也。
上佐食举尸牢,尸受,振祭,哜之。
佐食受,加于斤。
",正胁也。 古文为肝。 "[疏]注"正胁也"。
○释曰:上文序体先言短胁,次言正胁,则正胁在中,上食举是正脊,故知此食亦先取正胁也。
《特牲》云"食",郑注"为长胁也"。
彼记序九体,有长胁无代胁者,案郑注云:"脊无中,胁无前,贬於尊者。"
故与此异也。
上佐食羞两瓦豆,有醢,亦用瓦豆,设于荐豆之北。
"设于荐豆之北,以其加也。 四豆亦纟争。 羊在南,豕在北,无熏尧者,尚牲不尚味。 "
[疏]"上佐"至"之北"。
○注"设于"至"尚味"。
○释曰:《特牲》略於《少牢》,故有豕尧。
此《少牢》二牲,故不尚味,而无熏尧也。
尸又食,食。
上佐食举尸一鱼,尸受,振祭,哜之。
佐食受,加于斤,横之。
"又,复也。 或言食,或言饭。 食,大名。 小数曰饭。 鱼横之者,异於肉。 "
[疏]"尸又"至"横之"。
○注"又复"至"於肉"。
○释曰:云"食,大名"者,以其《论语》文多言食,故云食大名也。
云"小数曰饭"者,此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言三饭、五饭、九饭之等,据一口谓之一饭,五口谓之五饭之等,据小数而言,故云小数曰饭也。
云"鱼横之者,异於肉"者,鱼在俎缩,肉在俎则横,其同在斤,俎仍横之。
鱼本缩,今则横矣,与牲体异,故云鱼横异於肉也。
必知肉在斤仍横者,但言加于斤,不云缩,则与本俎同横可知也。
大夫不傧尸者,於此时亦当设大羹,此主为大夫不傧尸者,大羹之文也。
又食,上佐食举尸腊肩,尸受,振祭,哜之,上佐食受,加于斤。
"腊鱼皆一举者,《少牢》二牲,略之。 腊必举肩,以肩为终也。 别举鱼腊,崇威仪。 "[疏]注"腊鱼"至"威仪"。
○释曰:云"腊"元缺起此"鱼皆一举者,《少牢》二牲,略之"者,以《特牲》三举兽鱼,以其牲少故也。
此《少牢》二牲略之者,体足可举,故腊鱼一举以略之。
云"腊必举肩,以肩为终也"者,以腊如牲骨,但举一肩,肩尊,以为终取其成义,牲体举肩为终。
云"别举鱼腊,崇威仪"者,《特牲》云:"尸三饭,佐食举兽,鱼一,亦如之。 尸又三饭,举骼及兽鱼如初。 尸又三饭,举肩及兽鱼如初。"
兽鱼常一时同举,而此兽鱼别举,大夫之礼,故云崇威仪。
案《特牲》先举腊后鱼,此《少牢》后举腊者,彼《特牲》三俎,腊皆三举,故后举鱼。
此《少牢》腊鱼皆一举,故使腊在后肩,取其终义故也。
又食,上佐食举尸牢骼,如初。
"如举也。 "
又食,"不举者,卿大夫之礼,不过五举,须侑尸。 "[疏]注"不举"至"侑尸"。
○释曰:云"五举"者,举牢肺一也,又举牢二也,又举一鱼三也,又举腊肩四也,又举牢骼五也,是卿大夫之礼五举也。
尸告饱。
祝西面于主人之南,独侑,不拜。
侑曰:"皇尸未实,侑。"
"侑,劝也。 祝独劝者,更则尸饱。 实犹饱也。 祝既侑,复反南面。 "
[疏]注"侑劝"至"南面"。
○释曰:云"侑劝也,祝独劝者,更则尸饱"
者,此决《特牲》九饭三侑,皆祝、主人共侑,不更以侑者,欲使尸饱。
若其重侑,则嫌相亵。
《特牲》重侑,不更者,以士礼九饭,纵更亦不饱,故不更。
此大夫礼十一饭,更则饱,故有更。
是以使祝独侑,与主人更之义。
云"祝既侑,复反南面"者,户内主人及祝有事之位。
尸席北,祝无事之位,今侑讫,亦复尸北,南面位也。
此与《特牲》皆有尸饭法,天子诸侯亦当有之。
故大祝九拜之下,云"以享侑祭祀",注云:"侑,劝尸食而拜。"
若然,士三饭即告饱而侑,大夫七饭告饱而侑,诸侯九饭告饱而侑,天子十一饭而侑也。
尸又食,上佐食举尸牢肩,尸受,振祭,哜之。
佐食受,加于斤。
"四举牢体,始於正脊,终於肩,尊於终始。 "
[疏]注"四举"至"终始"。
○释曰:正脊及肩,此体之贵者,故先举正脊为食之始,后举肩者为食之终,故云"尊於终始"。
尸不饭,告饱。
祝西面于主人之南。
"祝当赞主人辞。 "[疏]注"祝当赞主人辞"。
○释曰:以其西面是祝之有事之位,故从南向西面位也。
主人不言,拜侑。
"祝言而不拜,主人不言而拜,亲疏之宜。 "
[疏]注"祝言"至"之宜"。
○释曰:云"亲疏之"者,云祝言而不拜者,疏也;云主人不言而拜者,亲也。
事相成,故云"亲疏之宜"也。
尸又三饭。
"为祝一饭,为主人三饭,尊卑之差。 凡十一饭,下人君也。 "
上佐食受尸牢肺、正脊,加于斤。
"言受者,尸授之也。 尸授牢而实举干俎豆,食毕,操以授佐食焉。 "[疏]注"言受"至"食焉"。
○释曰:此案上文初食举谓正脊与牢肺,不言置举之所。
下文即言"三饭,上佐食举尸牢,尸受,振祭,哜之,佐食受加于斤",至此尸十一饭后,乃言"上佐食受尸牢肺、正脊,加于斤"者,是却本,初食约《特牲》举肺脊,其时尸实举于菹豆。
今尸食毕,尸乃於菹豆上取而授上佐食,上佐食受而加于斤,故言"受尸牢肺、正脊,加于斤"也。
主人降,洗爵,升,北面酌酒,乃尸。
尸拜受,主人拜送。
"犹羡也。 既食之而又饮之,所以乐之。 古文作酌。 "
[疏]注"犹"至"作酌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折一肤",谓主人尸之事。
云"犹羡也"者,取饶羡之义,故以为乐之也。
尸祭酒,啐酒。
宾长羞牢肝,用俎,缩执俎,肝亦缩,进末,盐在右。
"羞,进也。 缩,从也。 盐在肝右,便尸扌Й之。 古文缩为蹙。 "[疏]注"羞进"至"为蹙"。
○释曰:云"盐在肝右,便尸扌Й之"者,盐在肝右,据宾长西面,手执而言,尸东面,若至尸前,盐在尸之左,尸以右手取肝,乡左"元缺止此"扌Й之,是其便也。
尸左执爵,右兼取肝,扌Й于俎盐,振祭,哜之,加于菹豆,卒爵。
主人拜,受尸爵,尸答拜。
"兼,兼羊、豕。 "
祝酌受尸,尸醋主人,主人拜受爵,尸答拜,主人西面奠爵,又拜。
"主人受酢酒,侠爵拜,弥尊尸。 "
[疏]注"主人"至"尊尸"。
○释曰:云"弥尊尸"者,此《少牢》与《特牲》尸酢主人,使祝代尸酌者,已是尊尸。
今主人拜受讫,又拜为侠拜,是弥尊尸也。
上佐食取四敦黍稷,下佐食取牢一切肺,以授上佐食。
上佐食以绥祭。
"绥,或作ソ。 ソ读为堕。 将受嘏,亦尊尸余而祭之。 古文堕为斤。 "
[疏]注"绥或"至"为斤"。
○释曰:经中绥是车绥,或有《礼》本作ソ者,故亦读从《周礼。
守祧》:"既葬,则藏其堕。"
取堕减之义也。
云"将受嘏"者,下文主人受嘏之时,先堕祭,是以佐食授黍稷,与主人为堕礼。
主人佐执爵,右受佐食,坐祭之,又祭酒,不兴,遂啐酒。
"右受佐食,右手受堕於佐食也。 至此言坐祭之者,明尸与主人为礼也。 尸恒坐,有事则起。 主人恒立,有事则坐。 "
[疏]注"右手"至"则坐"。
○释曰:云"尺常坐,有事则起。 主人常立,有事则坐"者,案《礼器》云:"周坐尸。"
《曲礼》云:"立如齐。"
郑云:
"齐,谓祭祀时。"
则是尸常坐,主人祭时则常立。
经云"坐祭之",谓堕祭尸余是尸与主人为礼,是主人有事乃坐也。
尸答主人拜乃立,是尸有事则起也。
祝与二佐食皆出,盥于洗,入,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,上佐食兼受,抟之,以授尸。
尸执以命祝。
"命祝以嘏辞。 "
[疏]注"命祝以嘏辞"。
○释曰:谓命祝使出嘏辞,以嘏於主人,下文是也。
卒命祝,祝受以东,北面于户西,以嘏于主人曰:"皇尸命工祝,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。 来女孝孙,使女受禄于天,宜稼于田,眉寿万年,勿替引之。"
"嘏,大也。 予主人以大福。 工,官也。 承犹传也。 来读曰,,赐也。 耕种曰稼。 勿犹无也。 替,废也。 引,长也。 言无废止时,长如是也。 古文嘏为格,禄为福,眉为微,替为,或为《至》。 《至》、替,声相近。 "
[疏]"卒命"至"引之"。
○注"嘏大"至"相近"。
○释曰:云"嘏,大也"者,《郊特牲》云:"嘏,长也,大也。"
故郑云"予主人以大福"。
案《特牲》尸亲嘏主人,此尸使祝嘏主人者,大夫尸尊,故不亲嘏,《特牲》无嘏,文不具也。
主人坐奠爵,兴,再拜稽首,兴,受黍,坐振祭,哜之,诗怀之,实于左袂,挂于季指,执爵以兴,坐卒爵,执爵以兴,坐奠爵,拜。
尸答拜。
执爵以兴,出。
宰夫以笾受啬黍。
主人尝之,纳诸内。
"诗犹承也。 实於左袂,便右手也。 季犹小也。 出,出户也。 宰夫,掌饮食之事者。 收敛曰啬,明丰年乃有黍稷也。 复尝之者,重之至也。 纳犹入也。 古文挂作卦。 "
[疏]"主人"至"诸内"。
○注"诗犹"至"作卦"。
○释曰:云"出,出户也"者,以主人位在户内西面,今云出,故知是出户也。
此宰夫以笾受啬,大夫之礼,《特牲》主人出写啬于房,祝以笾受,彼士礼,与大夫异也。
案《春官。
郁人》云:"大祭祀,与量人受举之卒爵而饮之。"
郑云:",受福之嘏。 声之误也。 王尸,尸嘏王,此其卒爵也。 《少牢馈食礼》:主人受嘏,诗怀之。 卒爵,执爵以兴,出,宰夫以笾受啬黍,主人尝之,乃还,献祝。 此郁人受王之卒爵,亦王出房时也。"
是王受嘏与大夫同也。
案《楚茨》诗:"既齐既稷,既匡既敕。"
注云:"嘏之礼,祝遍取黍稷牢肉鱼扌需於醢,以授尸。 孝孙前就尸受之,天子使宰夫受之,以筐祝则释嘏辞以敕之。"
天子嘏辞与大夫同也。
云"复尝之者,重之至也"者,前已哜之,是已尝。
今复言尝,是重受,福之至也。
《特牲》不言复尝者,文不具也。
主人献祝,设席南面。
祝拜于席上,坐受。
"室中迫狭。 "
[疏]"主人"至"坐受"。
○注"室中迫狭"。
○释曰:言迫狭,大夫士庙室也,皆两下五架,正中曰栋,栋南两架,北亦两架。
栋南一架名曰楣,前承檐,以前名曰。
栋北一架为室,南壁而开户,即是一架之开,广为室,故云"迫狭"
也。
必知栋北一架后乃为室者,《昏礼》主人筵宾升自西阶,"当阿东面致命",郑云:"阿,栋也。 入堂深。"
明不入室,是栋北乃有室也。
主人西面答拜。
"不言拜送,下尸。 "
[疏]"主人西面答拜"。
○注"不言拜送下尸"。
○释曰:上主人尸,尸拜受,主人拜送。
今主人献祝,祝拜受,主人答拜。
拜送礼重,答拜礼轻,今言答拜,故云"不言拜送,下尸"也。
荐两豆菹、醢。
"葵菹、蠃醢。 "
[疏]"荐两豆菹醢"。
○注"葵菹蠃醢"。
○释曰:知者,上云"韭菹醢",郑云:"朝事之豆也,而馈食用之,丰大夫礼。"
上亦云葵菹、蠃醢,是馈食之豆,当馈食之节,是其常事,故不言丰大夫之礼,今祝用之,亦其常事,故知用"葵菹、蠃醢"也。
佐食设俎,牢髀,横脊一、短胁一、肠一、胃一、肤三、鱼一,横之,腊两髀属于尻。
"皆升下体,祝贱也。 鱼横者,四物共俎,殊之也。 腊两髀属于尻,尤贱,不殊。 "
[疏]注"皆升"至"不殊"。
○释曰:言"升下体"者,髀与短胁、横脊皆羊、豕之下体,属于尻,又腊之下体,为祝贱故也。
云"鱼横者,四物共俎,殊之也"者,以其鱼犹在俎,缩载,今横者,为四物共俎,横而殊之也。
缩其七物而云四物者,据羊、豕、鱼、腊,故云四物也。
云"尤贱"者,羊、豕体不属於尻,以腊用左、右胖,故有两髀。
言髀属于尻,尻在中,谓髀与尻相连属,不殊,是尤贱也。
周祝贱,常连之也。
祝取菹扌Й于醢,祭于豆。
祝祭俎,"大夫祝俎无肺,祭用肤,远下尸。 不哜之,肤不盛。 "
[疏]"祝取"至"祭俎"。
○注"大夫"至"不盛"。
○释曰:云"大夫祝俎无肺,祭用肤,远下尸"者,案《特牲》尸俎有祭肺、离肺,祝俎有离肺,无祭肺,是下尸。
今大夫尸俎亦皆有祝,则离肺、祭肺俱无,是远下尸也。
云"不哜之,肤不盛"者,决离肺祭讫,哜之,加于俎。
今以无肺祭,不盛故也。
凡肤皆不齐,独於此言之者,以其以肤替肺,肺则哜,此则不哜,故须言之也。
祭酒,啐酒。
肝牢从。
祝取肝扌Й于盐,振祭,哜之,不兴,加于俎,卒爵,兴。
"亦如佐食授爵乃兴,不拜既爵,大夫祝,贱也。 "[疏]注"亦如"至"贱也"。
○释曰:"亦如佐食授爵乃兴"者,此经直云"卒爵兴",不云"授爵",故特明之。
案下文主妇献祝,祝卒爵,坐授主妇爵。
主妇又献二佐食,二佐食坐授主妇爵,主妇献祝与献二佐食同,明主人献祝,祝授主人爵,亦与二佐食同可知。
云"不拜既爵,大夫祝,贱也"者,此决《特牲》:
"祝卒角拜,主人答拜。"
以士卑,故祝不贱。
此大夫尊,故祝贱,不拜既爵也。
主人酌献上佐食。
上佐食户内牖东北面拜,坐受爵。
主人西面答拜。
佐食祭酒,卒爵,拜,坐授爵,兴。
"不啐而卒爵者,大夫之佐食贱,礼略。 "
[疏]注"不啐"至"礼略"。
○释曰:《特牲》士之佐食亦啐,大夫佐食贱,礼略。
天子诸侯礼虽亡,或可对天子诸侯佐食啐,乃卒爵,贵故也。
俎设于两阶之,其俎:折,一肤。
"佐食不得成礼於室中。 折者,择取牢正体余骨,折分用之。 有┵而无荐,亦远下尸。 "[疏]"俎设"至"一肤"。
○注"佐食"至"下尸"。
○释曰:云"有┵而无荐,亦远下尸"者,有┵即经俎实是也,无荐谓无菹醢也。
既无肺,已是下尸,又无荐,是远下尸也。
主人又献下佐食,亦如之。
其┵亦设于阶,西上,亦折,一肤。
"上佐食既献则出,就其俎。 《特牲》记曰佐食"无事则中庭北面",谓此时。 "
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,授主妇赞者于房户。
"男女不相因。 《特牲馈食礼》曰:"佐食卒角,主人受角,降,反于篚。" "
[疏]"有司"至"房户"。
○注"男女"至"于篚"。
○释曰:云自此尽"入于房",论主妇亚献祝献尸与佐食之事。
此直云有司"授妇赞者于房",案《礼记。
内则》云:"非祭非丧,不相授器。 其相授,则女受以篚,其无篚,则皆坐奠之,而后取之。"
此经虽不言受以篚,及奠於地之事,亦当然也。
云"男女不相因"者,案《特牲》:"佐食卒角,主人受角,降,反于篚,升,入复位讫,主妇乃洗爵于房,酌亚献尸。"
是不相因爵也。
引《特牲》者,证男女不相因爵,主妇不取此爵也。
妇赞者受,以授主妇。
主妇洗于房中,出酌,入户,西面拜,献尸。
"入户西面拜,由便也。 不北面者,辟人君夫人也。 拜而后献者,当侠拜也。 《昏礼》曰:"妇洗在北堂,直室东隅。" "
[疏]注"入户"至"东隅"。
○释曰:云"入户西面拜,由便也"者,下注云:"此拜於北,则上拜於南矣,由便也。"
云"不北面者,辟人君夫人也"者,案《特牲》"主妇北面拜",注云:"北面拜者,辟内子也。"
则是士妻卑,不嫌,得北面与人君夫人同也。
尸拜受。
主妇主人之北,西面拜送爵。
"拜於主人之北,西面,妇人位在内,此拜於北,则上拜於南矣,由便也。 "尸祭酒,卒爵。
主妇拜,祝受尸爵,尸答拜。
易爵,洗,酌,授尸。
"祝出易爵,男女不同爵。 "主妇拜受爵,尸答拜。
上佐食绥祭。
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北受祭,祭之。
其绥祭如主人之礼,不嘏,卒爵,拜。
尸答拜。
"不嘏,夫妇一体。 绥亦当作ソ,古文为斤。 "
主妇以爵出,赞者受,易爵于篚,以授主妇于房中。
"赞者,有司赞者也。 易爵,亦以授妇赞者,妇赞者受房户外,入授主妇。 "
[疏]注"赞者"至"主妇"。
○释曰:知"赞者,有司赞者,也"者,上文云"有司赞者取爵於篚",此还是上有司赞者也。
主妇洗,酌,献祝。
祝拜,坐受爵。
主妇答拜于主人之北。
卒爵,不兴,坐授主妇。
"不侠拜,下尸也。 今文曰:祝拜受。 "
主妇受,酌,献上佐食于户内。
佐食北面拜,坐受爵。
主妇西面答拜。
祭酒,卒爵,坐授主妇。
主妇献下佐食亦如之。
主妇受爵以入于房。
"不言拜於主人之北,可知也。 爵奠於内篚。 "
宾长洗爵献于尸,尸拜受爵,宾户西北面拜送爵。
尸祭酒,卒爵。
宾拜。
祝受尸爵,尸答拜。
祝酌,授尸。
宾拜受爵。
尸拜送爵。
宾坐奠爵,遂拜,执爵以兴,坐祭,遂饮,卒爵,执爵以兴,坐奠爵,拜,尸答拜。
宾酌,献祝。
祝拜,坐受爵,宾北面答拜。
祝祭酒,啐酒,奠爵于其筵前。
"啐酒而不卒爵,祭事毕,示醉也。 不献佐食,将傧尸,礼杀。 "
[疏]"宾长"至"筵前"。
○释曰:云"尸祭酒,卒爵"者,案《特牲》宾长献爵止,注云:"欲神惠之均。"
於室中待夫妇致爵。
此大夫礼,或有宾尸者,致爵在傧尸之上,故不致爵,爵不止也。
若然,《有司彻》尸作止爵,三献致爵於主人,主人不酢主妇,又不致爵于主妇,下大夫不傧尸,宾献尸止爵,主妇致爵于主人,酢主妇,主人不致於主妇。
《特牲》主人与主妇交相致爵。
参差不同者,此以尊卑为差降之数,故有异也。
上大夫得傧尸,故致爵,上辟人君。
下大夫不傧尸,故增酢主妇而已。
士卑,不嫌与君同,故致爵具也。
○注"啐酒"至"礼杀"。
○释曰:云"不献佐食,将傧尸,礼杀"者,以其祝与佐食,俱是事神及尸,是以献尸并及之,故主人、主妇献祝与佐食。
今宾献祝不及佐食者,但为待宾尸,故於宾长献是祭末礼杀,故不及佐食,阙之也。
主人出,立于阼阶上,西面。
祝出,立于西阶上,东面。
祝告曰:"利成。"
"利犹养也。 成,毕也。 孝子之养礼毕。 "
祝入。
尸谡。
主人降立于阼阶东,西面。
"谡,起也。 谡或作休。 "
祝先,尸从,遂出于庙门。
"事尸之礼,讫於庙门。 "
[疏]"主人"至"庙门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庙门",论祭祀毕尸出庙之事。
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者,上祝迎尸於庙门,今礼毕又送尸於庙门。
案《礼记》尸在庙门外,则疑於臣,是以据庙门为断。
祝反,复位于室中。
主人亦入于室,复位。
祝命佐食彻斤俎,降设于堂下阼阶南。
"彻斤俎不出门,将傧尸也。 斤俎而以傧尸者,其本为不反鱼肉耳。 不云尸俎,未归尸。 "
[疏]"祝反"至"阶南"。
○注"彻斤"至"归尸"。
○释曰:自此尽篇末,论彻斤俎行之事。
云"彻斤俎不出门,将傧尸也"者,决《特牲》佐食彻尸俎出庙门者,送尸者也。
云"斤俎而以傧尸者,其本为不反鱼肉耳"者,案《曲礼》云"毋反鱼肉",谓食时鱼肉不反俎,故尸食亦加斤俎,本为尸不反鱼肉。
今宾尸将更食鱼肉,当加於斤俎,未得即送尸家,故云本为不反鱼肉也,故傧尸讫并后加者,得归之也。
司宫设对席,乃四人。
"大夫礼,四人,明惠大也。 "
[疏]注"大夫"至"大也"。
○释曰:案《祭统》云:"凡之道,而兴施惠之象也。"
是故上有大泽,则惠必及下。
是以《特牲》二人,惠之小者。
大夫四人,明惠之大者也。
上佐食盥,升,下佐食对之,宾长二人备。
"备四人也。 三亦盥升。 "
[疏]"上佐"至"人备"。
○注"备四"至"盥升"。
○释曰:"下佐食对之"者,不谓东西相当,直取上佐食东面,下佐食西面为对。
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,故不得东西相当也。
云"宾长二人备"者,亦不东西相当,以其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,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,是亦不东西相当也,故云"备",不言"对"
也。
司士进一敦黍于上佐食,又进一敦黍于下佐食,皆右之于席上。
"右之者,东面在南,西面在北。 "
[疏]注"右之"至"在北"。
○释曰:东面在南,据上佐食,西面在北,据下佐食。
右之者,饭用手右之便故也。
资黍于羊俎两端,两下是。
"资犹减也。 减置於羊俎两端,则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,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。 今文资作赍。 "
[疏]注"犹"至"作赍"。
○释曰:云"两下是"者,据二宾长以二佐食为下,故云"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,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",以地道尊右,故二佐食皆在右。
若然,羊俎两,南北面置之,故二宾长於俎一端取黍也。
必知上佐食东面近南,下佐食西面近北者,以其尸东面近南,今尸起,上佐食居尸坐处,明知位次如此。
司士乃辩举,者皆祭黍、祭举。
"举,举肤。 今文辩为遍。 "
[疏]"司士"至"祭举"。
○注"举举"至"为遍"。
○释曰:知举是举肤者,以其尸举肺,者下尸,明不举肺当举肤。
是以《特牲》云:"佐食授者各一肤。"
明此大夫礼,亦举肤也。
主人西面,三拜者。
者奠举于俎,皆答拜,皆反,取举。
"三拜,旅之,示遍也。 言反者,拜时或去其席,在东面席者,东面拜,在西面席者,皆南面拜。 "
[疏]"主人"至"取举"。
○注"三拜"至"面拜"。
○释曰:知面位如此者,以主人在户内,西面三拜者,者在东面而答主人拜,可知在西面位者,以主人在南,西面,不得与主人同面而拜,明回身南面向主人而拜,故郑以义解之如此也。
司士进一于上,又进一于次,又进二豆氵音于两下。
乃皆食,食举。
"氵音,肉汁也。 "
[疏]"司士"至"食举"。
○释曰:云"又进二豆氵音于两下"者,以其神坐之上,止有羊、豕二,一进与上佐食,一进与下佐食,故更羞二豆氵音于两下,氵音者从门外镬中来,以两下无,故进氵音也。
卒食,主人洗一爵,升,酌,以授上。
赞者洗三爵,酌。
主人受于户内,以授次,若是以辩。
皆不拜,受爵。
主人西面三拜者。
者奠爵,皆答拜,皆祭酒,卒爵,奠爵,皆拜。
主人答壹拜。
"不拜受爵者,大夫者贱也。 答壹拜,略也。 古文一为壹也。 "[疏]注"不拜"至"壹也"。
○释曰:云"不拜受爵者,大夫者贱也"者,决《特牲》使嗣子与兄弟为贵,故拜受爵也。
云"答壹拜,略也"者,《特牲》亦无再拜法,此云"略"者,以其四皆拜,主人总答一拜,故云略也。
者三人兴,出。
"出,降实爵于篚,反宾位。 "上止。
主人受上爵,酌以酢于户内,西面坐奠爵,拜。
上答拜,坐祭酒,啐酒。
"主人自酢者,上独止,当尸位,尊不酌也。 "
[疏]注"主人"至"酌也"。
○释曰:《特牲》上亲自酌酢主人,此上不酌者,上将嘏主人,故在尸位,不可亲酌。
《特牲》上酌者,以上不嘏主人,既卒爵,三俱出,上酢主人。
《少牢》礼备,又嘏主人,故不酌也。
上亲嘏,曰:"主人受祭之福,胡寿保建家室。"
"亲嘏,不使祝授之,亦以黍。 "
[疏]注"亲嘏"至"以黍"。
○释曰:言"亦"者,亦上皇尸命工祝嘏主人以黍,此亦以黍。
上文司士进敦,乃分黍于羊俎两端,下不言稷,故知亦黍也。
主人兴,坐奠爵,拜,执爵以兴,坐卒爵,拜。
上答拜,上兴,出。
主人送,乃退。
"送佐食不拜,贱。 "
[疏]注"送佐食不拜贱"。
○释曰:宾主之礼,宾出主人皆拜送,此佐食送之而不拜,故云"贱"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