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嗣举奠,盥,入,北面再拜稽首。
"嗣,主人将为后者。 举犹饮也。 使嗣子饮奠者,将传重累之者。 大夫之嗣子不举奠,辟诸侯。 "
[疏]"嗣举"至"稽首"。
○注"嗣主"至"诸侯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出复位",论嗣子饮奠酌献之事。
云"嗣,主人将为后"者,不言而言将为后者,欲见无长,立庶子及同宗为后皆是,故言将为后也。
云"举犹饮也"者,非谓训举为饮,直是嗣子举而饮之耳。
云"将传重累之"者,谓将使为嗣牵累崇敬,承重祭祀之事,是以使饮之而献也。
云"大夫之嗣子不举奠,辟诸侯"者,案《文王世子》云:"其登、献、受爵,则以上嗣。"
注云:"上嗣,君之长子。 以《特牲馈食礼》言之,受爵谓上嗣举奠也,献谓举奠洗爵酌入也,谓宗人遣举奠盥祝命之也。 大夫之嗣无此礼,辟君也。"
今案《少牢》无嗣子举奠之事,故此注云辟诸侯。
士卑不嫌,得与人君同,故有嗣子举奠之事也。
奠者,即上文"祝酌奠,奠於南"是也。
《郊特牲》云:"举角,诏妥尸。"
郑注云:"始入举奠。 若奠角,将祭之,祝则诏主人,拜安之,使之坐,尸即至尊之坐,或时不自安,则以拜安之。 天子奠,诸侯奠角。"
彼郑注,意亦引此《特牲》祝酌奠于南也。
尸执奠,进受,复位,祭酒,啐酒。
尸举肝。
举奠左执觯,再拜稽首,进受肝,复位,坐食肝,卒觯,拜。
尸备答拜焉。
"食肝,受尊者赐,不敢余也。 备犹尽也。 每拜答之,以尊者与卑者为礼,略具文耳。 古文备为复。 "
[疏]"尸执"至"拜焉"。
○注"食肝"至"为复"。
○释曰:直言受肝,明有盐,是以下记云"嗣举奠,佐食设豆盐"是也。
云"食肝,受尊者赐,不敢余也"者,食之当尽,以其食若不尽,直云哜之而已。
此经云"食肝",明不敢余也。
举奠洗酌入,尸拜受,举奠答拜。
尸祭酒,啐酒,奠之。
举奠出,复位。
"啐之者,答其欲酢己也。 奠之者,复神之奠觯。 嗣齿於子姓,凡非主人,升降自西阶。 "
[疏]"举奠"至"复位"。
○注"啐之"至"西阶"。
○释曰:云"啐之者,答其欲酢己也"者,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主人献宾,宾皆啐酒洗爵,即酢主人。
此嗣子献宾,宾啐之,亦欲酢己,故啐之,其实无酢也。
云"嗣齿於子姓"者,姓之言生,子之所生谓孙行者,今嗣亦孙之流,故齿之也。
云"凡非主人,升降自西阶"者,案《曲礼》云为人子者,"升降不由阼阶",是以虽嗣子,亦宜升降自西阶。
子孙不升降阶,故於此总言"凡"也。
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,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,如主人酬宾仪。
"弟子,后生也。 "
[疏]"兄弟"至"宾仪"。
○注"弟子后生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乃羞",论弟子举觯将行旅酬之事。
云"如主人酬宾仪"者,谓如上文主人酬宾就其阶,同北面并拜,乃饮,卒爵拜,洗酌,乃西面,宾北面拜位,故言"如"。
此亦然,弟子洗觯,酌於东方之尊,阼阶前东面献长兄弟,长兄弟北面拜受,弟子奠于荐南,长兄弟坐取觯,还,西面拜,弟子北面答拜,长兄弟奠于荐北,揖复位。
若《有司彻》云:"兄弟之后生者,举觯於其长",长在左,弟子自饮讫,"升酌降,长拜受於其位,举爵者东面答拜",郑注云:"拜受答拜不北面者,傧尸礼杀。"
此不傧尸,则拜送皆北面可知也。
弟子后生者,此即《有司彻》云"兄弟之后生者"是也。
宗人告祭┵。
"┵,俎也。 所告者,众宾、众兄弟、内宾也。 献时设荐俎于其位,至此礼又杀,告之祭,使成礼也。 其祭皆离肺,不言祭豆可知。 "
[疏]注"┵俎"至"可知"。
○释曰:云"告祭┵"者,谓告众宾之等。
知无长宾者,以其初得献时,即祭肺於阶上,此献时,乃设荐俎于其位,故此无长宾也。
上又下长兄弟如宾仪,则亦献时祭可知,故云宗人所告,"告众宾、众兄弟、内宾也"。
云"献时设荐俎於其位"者,得献时乃荐于堂下及房内之位。
云"至此礼又杀,告之祭,使成礼也"者,案上文加爵、致爵不及佐食,无从,杀也。
此告之祭使成礼,是再杀,故云又杀也。
云"其祭皆离肺"者,已於记文解之也。
云"不言祭豆可知"者,以众宾言荐俎从设,言荐即豆也,故云不言祭豆可知。
乃羞。
"羞,庶羞也。 下尸,醢豆而已。 此所羞者,自祝主人至於内宾,无内羞。 "
[疏]"乃羞"。
○注"羞庶"至"内羞"。
○释曰:知羞非荐羞者,上文受献时皆设荐俎於其位,故知此羞乃是庶羞,非荐也。
云"下尸,醢豆而已"者,上为尸"佐食羞庶羞四豆,设於左",郑注:"四豆,尧、炙、、醢。"
此祝以下荐羞降于尸,当去尧、炙,故云醢豆而已。
云"此所羞者,自祝主人至於内宾"者,言自祝下及内宾,及众宾兄弟皆在可知。
又下记云公有司"献次众宾",私臣"献次兄弟",则内宾亦及之,是以《少牢》下篇云:"乃羞庶羞于宾、兄弟、内宾及私人。"
不傧尸,亦云乃羞于宾、兄弟、内宾及私人辩是也。
若然,《少牢》与《有司彻》傧尸与不傧尸,庶羞与房中羞,皆与尸佐食及祝,主人、主妇皆同时羞之者,彼上下大夫礼尊,故得与尸同时羞,此士礼卑,故不得与尸同也。
云"内羞"者,以其尸尊,尚无内羞,况祝卑,故无内羞也。
宾坐取觯,阼阶前北面酬长兄弟,长兄弟在右。
"荐南奠觯。 "
[疏]"宾坐"至"在右"。
○注"荐南奠觯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实觯于篚",论行旅酬之作止爵之事。
但此《特牲》之礼,堂下行旅酬无爵,并在室中者,不与旅酬之事。
上大夫傧尸与旅酬,不与无爵之事,故别使二人举觯,於尸侑,尸侑得举为旅酬,遍及堂下,尸与旅酬者,以其傧尸在堂,礼杀故也。
若下大夫不傧尸者,堂下无旅酬,直行无爵於堂下而已。
尸则不与之,所以下大夫无旅酬,直有无爵者,以其礼尸於室中,辟国君,堂下不设尊,故无旅酬,直行无爵而已。
以其堂上与神灵共尊,不得与尸行旅酬,故屈之。
此《特牲》堂下得旅酬、无爵并行者,以其堂下与神灵别尊,故为加爵礼尸於室中,酌上尊,堂下旅酬行神惠,酌下尊,故上大夫及士之祭礼,旅酬行无爵,或行或不,皆参差不等也。
宾酬长兄弟,长兄弟在右,下文长兄弟酬,众宾长自左受旅如初,是宾主相酬,主人常在东,其同在宾中,则受酬者在左。
若《乡饮酒》宾酬主人,主人立於宾东,主人酬介,介立於主人之西。
其众宾受介,"酬者自介右",郑注云:"尊介,使不失故位。"
众受酬者受自左,异其义也。
宾主相酬,各守其位,不以尊卑变。
同类之中,受者于左,尊右也。
宾奠觯拜,长兄弟答拜。
宾立卒觯,酌于其尊,东面立。
长兄弟拜受觯。
宾北面答拜,揖,复位。
"其尊,长兄弟尊也。 此受酬者拜,亦北面。 "
[疏]注"其尊"至"北面"。
○释曰:以其旅酬无爵以饮者,酌己尊,酬人之时,酌彼尊,是各自其酒,故无爵宾弟子及兄弟。
弟子举觯,於其长各酌于其尊也。
云"此受酬者拜亦北面"者,以经"长兄弟拜受觯",不言面位,故郑云受酌者拜亦北面。
言"亦"者,亦宾北面也。
长兄弟西阶前北面,众宾长自左受旅,如初。
"旅,行也。 受行酬也。 初,宾酬长兄弟。 "长兄弟卒觯,酌于其尊,西面立。
受旅者拜受。
长兄弟北面答拜,揖,复位。
众宾及众兄弟交错以辩,皆如初仪。
"交错,犹言东西。 "
为加爵者作止爵,如长兄弟之仪。
"於旅酬之,言作上爵,明礼杀,并作。 "
[疏]"为加"至"之仪"。
○注"於旅"至"并作"。
○释曰:前众宾之长为加爵如初爵止,今还使为加爵者,作止爵也,故云"如长兄弟之仪"。
云"於旅酬之,言作止爵,明礼杀,并作"者,此决上文宾三献爵止,郑注云:"三献礼成,欲神惠之均于室中,是以奠而待之。"
故有室中主人、主妇致爵讫,乃三献作止爵,此众宾长为加爵如初爵止,郑注云:"尸爵止者,欲神惠之均于在庭。"
而堂下庭中行旅酬未讫为加爵者,作止爵,故郑注云礼杀并作也。
长兄弟酬宾,如宾酬兄弟之仪,以辩。
卒受者实觯于篚。
"长兄弟酬宾,亦坐取其奠觯,此不言交错以辩,宾之酬不言卒受者实觯于篚,明其相报,礼终於此,其文省。 "
[疏]注"长兄"至"文省"。
○释曰:云"长兄弟酬宾,亦坐取其奠觯"者,亦谓亦上宾坐取荐南奠觯。
此长兄弟所举奠觯者,即上弟子举觯於其长是也。
云"明其相报,礼终於此,其文省"者,以其宾举奠觯,於长兄弟行旅酬,尽皆遍,长兄弟举觯於宾,行旅酬亦皆遍,故云相报礼终。
言明者,嫌其不终。
所以嫌者,宾之酬不言卒受者,此不言交错以辩,嫌其不卒不辩。
其实宾之酬亦卒受者,实觯于篚,此亦交错以辩,故郑云文省。
宾弟子及兄弟弟子洗,各酌于其尊,中庭北面西上,举觯於其长,奠觯拜,长皆答拜。
举觯者祭,卒觯,拜,长皆答拜。
举觯者洗,各酌于其尊,复初位,长皆拜。
举觯者皆奠觯于荐右。
"奠觯,进奠之于荐右,非神惠也。 今文曰奠于荐右。 "
[疏]"宾弟"至"荐右"。
○注"奠觯"至"荐右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爵无",论二觯并行无爵之事。
云"奠觯,进奠之於荐右,非神惠也"者,案上"尊两壶於阼阶东,加勺南柄,西方亦如之",郑注云:"为酬宾及兄弟行神惠。"
至此云非神惠者,彼三献止爵,欲得神惠均于室中,众宾长为加爵止爵者,欲神惠均于在庭,故止爵,行旅酬虽以尸而奠爵待之,亦得为神惠,至此别为无爵,在下自相劝,故得为非神惠,故"奠於荐右",同於生人饮酒,举者奠於荐右也。
长皆执以兴,举觯者皆复位,答拜。
长皆奠觯于其所,皆揖其弟子,弟子皆复其位。
"复其位者,东西面位。 弟子举觯於其长,所以序长幼,教孝弟。 凡堂下拜,亦皆北面。 "[疏]"长皆"至"其位"。
○注"复其"至"北面"。
○释曰:云"复其位者,东西面位"者,上既言皆复位答拜,此复重云复位,则上文复位,复在庭初举北面位,此重言复位者,当复东西面位可知。
云"凡堂下拜,亦皆北面"者,前主人酬宾,弟子举於其长行旅酬及无爵,兄弟弟子宾弟子举觯皆北面,则知凡堂下,虽不见面位者,皆北面拜可知。
云凡宾以下,至於私人拜受送,皆北面,故云"凡"也。
爵皆无。
",数也。 宾取觯酬兄弟之党,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,唯己所欲,亦交错以辩,无次第之数。 因今接会,使之交恩定好,优劝之。 "利洗散,献于尸,酢,及祝,如初仪。
降,实散于篚。
"利,佐食也。 言利,以今进酒也。 更言献者,以利待尸礼将终,宜一进酒,嫌於加酒亦当三也。 不致爵,礼又杀也。 "[疏]"利洗"至"于篚"。
○注"利佐"至"杀也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西序下",论佐食献尸祭祀毕之事。
云"利,佐食也。 言利,以今进酒也"者,利与佐食乃有二名者,以上文设俎启会尔敦之时,以黍稷为食,故名佐食。
今进以酒,酒所以供养,故名利,利即养也,故郑云以今进酒也。
若然,《少牢》名"佐食,上利执羊俎,下利执豕俎"者,大夫礼文,故即两见其名。
云"更言献者,以利待尸礼将终,宜一进酒,嫌於加酒亦当三也"者,此决兄弟长及众宾长为加爵於尸,不言献,今进酒更言献不言加爵,故郑君解其义意,以利事尸礼将终,宜一进酒,不似长兄弟助宗子祭祀为加爵,众宾之长助主人祭祀,设为加爵,嫌此佐食同彼二者为加爵,故变言献,是以郑云嫌亦当三也。
"亦"者,亦上主人献主妇献宾长为三献也。
长兄弟为加爵,众宾长为加爵,通洗散献尸亦三,都并尸饮,六士祭事尸礼毕也。
云"不致爵,礼又杀也"者,上文云:"长兄弟洗觚为加爵,如初仪,不及佐食,洗致如初,无从。"
注云:"不及佐食,无从,杀也。"
此又不致,故云又杀也。
主人出,立于户外,西南。
"事尸礼毕。 "
祝东面告利成。
"利犹养也。 供养之礼成,不言礼毕,於尸之嫌。 "
[疏]"祝东面告利成"。
○注"利犹"至"之嫌"。
○释曰:《少牢》云:
"主人出,立于阼阶上南面。 祝出,立于西阶上东面。 祝告曰:利成。"
此户外告利成,彼阶上告利成,以尊者稍远於尸。
若天子诸侯礼毕,於堂下告利成。
故《诗。
楚茨》云:"礼仪既备,锺鼓既戒,孝孙徂位,工祝致告。"
郑注云:"锺鼓既戒,戒诸在庙中者,以祭礼毕,孝孙往位堂下西面位也。 祝於是致孝孙之意,告尸以利成。"
是尊者告利成,远於尸也。
云"不言礼毕,於尸之嫌"者,,暇无事。
若然,礼毕则於尸暇无事,有发遣尸之嫌,故直言"利成"
而已也。
尸谡,祝前,主人降。
"谡,起也。 前犹导也。 《少牢馈食礼》曰:"祝入,尸谡,主人降,立于阼阶东,西面。 祝先,尸从,遂出于庙门。" 前尸之义,《士虞礼》备矣。 "
[疏]"尸谡"至"人降"。
○注"谡起"至"备矣"。
○释曰:引《少牢》者,证大夫礼主人立位与士不同,又证前尸出庙之事。
云"前尸之仪,《士虞礼》备矣"者,彼有室中出尸降阶出庙前尸之事,故云备矣。
祝反,及主人入,复位。
命佐食彻尸俎,俎出于庙门。
"俎所以载斤俎,《少牢馈食礼》曰:"有司受归之。" "
[疏]注"俎所"至"归之"。
○释曰:引《少牢》者,是《少牢》下篇《有司彻》下大夫不宾尸之礼,彼云:"佐食彻尸俎,佐食乃出尸俎于庙门外,有司受归之。"
此士礼,不傧尸与下大夫同,故引以相证也。
彻庶羞,设于西序下。
"为将,去之。 庶羞主为尸,非神馔也。 《尚书传》曰:"宗室有事,族人皆侍终日。 大宗已侍於宾奠,然后燕私。 燕私者何也?已而与族人饮也。" 此彻庶羞置西序下者,为将以燕饮与?然则自尸祝至於兄弟之庶羞,宗子以与族人燕饮于堂,内宾宗妇之庶羞,主妇以燕饮於房。 "[疏]"彻庶"至"序下"。
○注"为将"至"于房"。
○释曰:知非神馔而云"为尸"者,以其尸三饭后始荐庶羞,故彻之乃也。
凡""者,尸鬼神之余,祭者尸之余,义取鬼神之惠遍庙中,庶羞非鬼神惠,故不用也。
引《尚书传》已下者,是彼《康诰》传文。
大宗已侍於宾,奠者或有作,或有作暮者,皆误,以奠为正也。
引之者,证彻庶羞不入于房,而设於西序下,以拟燕故也。
必知祭有燕者,案《楚茨》诗云"鼓锺送尸",下云"备言燕私",郑注云:
"祭祀毕,归宾客之俎。 同姓则留与之燕,所以尊宾客,亲骨肉也。"
其上大夫当日傧尸安有燕,故《有司彻》上大夫云"主人退",注:"云反於寝也。"
是无燕私。
若下大夫不傧尸,与此士礼同,亦当有燕也。
云"与"者,以经直言"设于序下",不言燕,疑之。
引《书传》为证有燕,故言与以疑之也。
云"然则自尸祝"以下,知义如此者,以兄弟受献於堂上,主妇内宾受献於房中,尸出之后,堂房无事,故知燕时男子在堂,妇人在房可也。
筵对席,佐食分簋、。
"为将分之也。 分簋者,分敦黍於会,为有对也。 敦,有虞氏之器也。 周制,士用之。 变敦言簋,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。 《祭统》曰:"者,祭之末也,不可不知也。 是故古之人有言曰:善终者如始。 其是已。 是故古之君子曰:尸亦鬼神之余,惠术也,可以观政矣。" "
[疏]"筵对"至"簋"。
○注"为将"至"政矣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户外西面",论嗣子共长兄弟对之事。
云"敦,有虞氏之器"者,《礼记。
明堂位》云:"有虞氏之两敦。"
上文黍稷之敦是周制,士用之。
云"言簋,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"者,大夫异姓既用异代之器,故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皆用敦,则同姓之士当同周制用簋,故经言分簋。
是以《文王世子》郑注亦云:"同姓之士缌衰,异姓之士疑衰。"
亦同姓与异姓别也。
引《祭统》者,证是鬼神之惠遍庙中,若国君之惠遍境内,是可以观政之事也。
宗人遣举奠及长兄弟盥,立于西阶下,东面北上。
祝命尝食,者、举奠许诺,升,入,东面。
长兄弟对之,皆坐。
佐食授举,各一肤。
"命,告也。 士使嗣子及兄弟,其惠不过族亲也。 古文皆作。 "
[疏]注"命告"至"作"。
○释曰:此决下篇《少牢》二佐食及二宾长,明惠大及异姓,不止族亲而已。
主人西面再拜,祝曰:"有以也。"
两奠举于俎,许诺,皆答拜。
"以,读如"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"之以。 祝告,释辞以戒之,言女于此,当有所以也。 以先祖有德而享于此祭,其坐其余,亦当以之也。 《少牢馈食礼》不戒者,非亲昵也。 旧说曰:主人拜下席南。 "
[疏]注"以读"至"席南"。
○释曰:云"以,读如‘何其久也,必有以也’之以"者,此辞在《诗。
邶风。
旄丘》篇,必有以从之者,以此经云"有以也"
者,以先祖有功德,子孙当嗣之,而庙食先祖有德亦合享此祭,故读从之也。
是以彼注亦云:"我君何以久留於二佐,必以卫有功德故也。"
云"其坐其余,亦当以之也"者,亦谓亦似其先祖,已上皆为以,为似者,误也。
云"《少牢馈食礼》不戒者,非亲昵也"者,谓二佐食与二宾长是非亲昵也。
引旧说者,以经直言主人西面拜,不见其处,故引旧说以明下席南面。
若是者三。
"丁宁戒之。 "
皆取举、祭食、祭举乃食,祭,食举。
"食乃祭,礼杀。 "
[疏]注"食乃祭礼杀"。
○释曰:前正祭之时,尸祭尝之,告旨讫,佐食尔黍於席上,尸始食。
今食乃祭,故决之,云"礼杀"故也。
卒食,主人降洗爵,宰赞一爵。
主人升,酌,上,上拜受爵,主人答拜。
下亦如之。
"《少牢馈食礼》曰:"赞者洗三爵,酌。 主人受于户内,以授次。" 旧说云:主人北面,授下爵。 "
[疏]注"少牢"至"爵"。
○释曰:引《少牢》者,欲见此礼主人亦受于户内,以授次。
引"旧说",以此经云"下",主人面位无文,当北面也。
主人拜,祝曰:"有与也。"
如初仪。
"主人复拜,为戒也。 与读如"诸侯以礼相与"之与。 言女此,当有所与也。 与者,与兄弟也。 既知似先祖之德,亦当与女兄弟,谓教化之。 "
[疏]注"主人"至"化之"。
○释曰:云"读如诸侯以礼相与之与"者,案《礼运》云"诸侯以礼相与"者,诸侯会同聘问一德,以尊天子。
言此者,戒嗣子与长兄弟及众兄弟相教化,相与以尊先祖之德也。
两执爵拜,"答主人也。 "祭酒,卒爵,拜。
主人答拜。
两皆降,实爵于篚。
上洗爵,升酌,酢主人,主人拜受爵。
"下复兄弟位,不复升也。 "
上即位坐,答拜。
"既授爵户内,乃就坐。 "
[疏]注"既授"至"就坐"。
○释曰:以其主人位在户内,下席南西面,故知上"授爵於户内,乃就坐"。
主人坐祭,卒爵,拜。
上答拜,受爵,降,实于篚。
主人出,立于户外,西面。
"事者礼毕。 "祝命彻阼俎、豆、笾,设于东序下。
"命,命佐食。 阼俎,主人之俎。 宗妇不彻豆笾,彻礼略,各有为而已。 设于东序下,亦将燕也。 "
[疏]"祝命"至"序下"。
○注"命命"至"燕也"。
○释曰:自此尽"毕出",论彻荐俎,改设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之事。
云"祝命彻阼俎"者,是佐食彻之。
当彻阼俎之时,堂下宾兄弟俎毕,出故下文云"佐食彻阼俎,堂下俎毕出"
是也者。
然祝命彻阼俎时,堂下俎毕出,又退在下者,欲见先彻室内俎,乃彻堂下,是以祝命佐食彻阼俎及豆笾。
又祝自执俎以出,又宗妇彻祝豆笾,入於房即佐食,改馔西北隅。
是以作经并说室内行事,乃到本云上佐食彻阼俎时,堂下俎毕出也。
云"命,命佐食"者,此命命使彻阼俎,下文云"佐食彻俎",故知祝命者,命佐食也。
云"宗妇不彻豆笾,彻礼略,各有为而已"者,以豆笾宗妇赞设之,佐食设俎,理应佐食还自彻俎,宗妇彻豆笾,以彻礼略,各自有为而已,故宗妇豆笾,今佐食并彻之,故云彻礼略也。
"各有为而已"者,谓宗妇彻祝俎豆笾,佐食彻阼俎豆笾,是各自有为,何必依前所设之时也。
祝执其俎以出,东面于户西。
"俟告利成。 《少牢》下篇曰:"祝告利成,乃执俎以出。" "
[疏]注"俟告"至"以出"。
○释曰:案《有司彻》下大夫不傧尸,改馔于西北隅讫,主人出立于阼阶上,西面,祝执其俎以出,立于西阶上,东面。
司宫阖牖户,祝告利成,乃执俎以出于庙门外,有司受归之。
彼不傧尸之礼,亦与此《特牲》礼同,故引为证也。
宗妇彻祝豆、笾入于房,彻主妇荐、俎。
"宗妇既并彻,彻其卑者。 《士虞礼》曰:"祝荐席彻入于房。" "
[疏]"宗妇"至"荐俎"。
○注"宗妇"至"于房"。
○释曰:宗妇不彻主人豆笾,而彻祝豆笾入房者,为主妇将用之为燕。
祝两豆笾而主妇用之者,祝接神尸之类,主妇燕姑姊妹及宗女宜行神惠,故主人以荐羞并及祝庶羞,燕宗人於堂。
主妇以祝笾豆用之,燕内宾於房,是其事也。
云"宗妇既并彻,彻其卑者",以宗妇不彻主人笾豆,而彻祝与主妇,是彻其卑者,故得并彻。
引《士虞礼》者,以经自有入房之文,注更引《士虞礼》者,有嫌也。
嫌者以主妇荐俎先在房,嫌经入房又为彻。
佐食彻尸荐、俎、敦,设于西北隅,几在南,用筵,纳一尊。
佐食阖牖户,降。
",隐也。 不知神之所在,或诸远人乎?尸谡而改馔为幽ウ,庶其飨之,所以为厌饫。 《少牢馈食礼》曰:"南面而馈之设。" 此所谓当室之白,阳厌也。 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。 《曾子问》曰:"殇不备祭,何谓阴厌阳厌也?""
[疏]注"隐"至"厌也"。
○释曰:云"不知神之所在,或诸远人乎",《礼记。
郊特牲》之文。
彼论正祭与绎祭之事,此为阳厌,引之者,欲见孝子求神非一处,故先为阴厌,后为阳厌之事也。
引《少牢》者,见彼大夫礼阳厌,南面,此士礼东面,虽面位不同,当室之白则同。
案《曾子问》庶殇为阳厌之事,故彼云:"凡殇与无后者,祭於宗子之家,当室之白,尊於东房,是谓阳厌。"
郑注云:"当室之白,谓西北隅得户之明者也。"
凡言"厌"者,谓无尸直厌饫神,故郑云"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",谓祭于奥中,不得户明,故名阴厌。
对尸谡之后,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,以向户明,故为阳厌也。
引《曾子问》云"殇不备祭,何谓阴厌阳厌也",彼上文孔子曰"有阴厌,有阳厌",谓宗子有阴厌,无阳厌,凡殇有阳厌,无阴厌。
曾子言谓殇死阴厌、阳厌并有,故问孔子。
孔子引宗子一有阴厌,凡殇一有阳厌。
引之证成人阴厌、阳厌并有之义也。
祝告利成,降,出。
主人降,即位。
宗人告事毕。
宾出,主人送于门外,再拜。
"拜送宾也。 凡去者不答拜。 "
[疏]注"拜送"至"答拜"。
○释曰:云"凡去者不答拜"者,云"凡",总解诸文主人拜送,宾皆不答拜。
郑注《乡饮酒》云"礼有终"是也。
若宾更答拜,是更崇新敬礼,故不答也。
佐食彻阼俎,堂下俎毕出。
"记俎出节。 兄弟及众宾自彻而出,唯实俎有司彻归之,尊宾者。 "
[疏]注"记俎"至"宾者"。
○释曰:云唯宾俎有司彻归尸侑之俎,不傧尸归尸俎,皆不见归宾俎,郑所以知归宾俎者,正见宾出,主人送於门外再拜,明宾不自彻俎,主人使归之。
若助君祭,必自彻其俎。
郑注《曲礼》大夫以下或使人归之,是以《孔子世家》云:鲁郊不致燔俎于大夫,孔子不税冕而行。
士大夫家尊宾,则使归之,自余亦自彻而去也。
记。
特牲馈食,其服皆朝服,玄冠,缁带,缁。
"於祭服此也。 皆者,谓宾及兄弟,筮日、筮尸、视濯亦玄端,至祭而朝服。 朝服者,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,大夫以祭。 今宾兄弟缘孝子欲得嘉宾尊客以事其祖祢,故服之。 缁者,下大夫之臣。 夙兴,主人服如初,则固玄端。 "
[疏]记"特牲"至"缁"。
○注"於祭"至"玄端"。
○释曰:此退玄冠在朝服下者,欲令近缁色。
士冠在朝服上,从而正也。
云"皆者,谓宾及兄弟,筮日、筮尸、视濯亦玄端"者,见上经云筮日主人冠玄端,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,有司群执事如兄弟服,筮尸云"如求日之仪",至於视濯又不见异服,故知皆玄端。
至祭日夙兴,云"主人服如初",初即玄端。
明其余不如初,是朝服可知,是以此注云皆者谓宾及兄弟也。
云"朝服者,诸侯之臣与其君日视朝之服,大夫以祭"者,案《玉藻》云诸侯朝服,"以日视朝",下《少牢》云"主人朝服"是也。
"缁者,下大夫之臣"者,《士冠礼》云:"主人玄冠朝服,缁带素。"
与裳同色,此朝服缁,大夫之臣朝服素,此缁,故云下大夫之臣。
云"夙兴,主人服如初,则固玄端",引上经者,直言"皆朝服",恐主人亦在其中,故引证主人服玄端,与兄弟异也。
唯尸、祝、佐食玄端,玄裳、黄裳、杂裳可也,皆爵。
"与主人同服。 《周礼》士之齐服,有玄端、素端。 然则玄裳,上士也,黄裳中士,杂裳下士。 "
[疏]注"与主"至"下士"。
○释曰:《周礼》士之齐服有玄端、素端,《司服》文。
引之者,欲见士之齐服有一玄端,而裳则异,故郑云"然则玄裳"
以下,见玄端一而裳有三也。
彼注云"素端"者,亦谓札荒有所祷请服之,於此经无所当而连引之耳。
若然,士冠亦有玄端三等裳,而引《司服》者,以此特牲祭祀时,彼据齐时四命已上齐祭异冠,大夫齐祭同冠,故就此祭祀引齐时冠服为证也。
设洗,南北以堂深,东西当东荣。
"荣,屋翼也。 "水在洗东。
"祖天地之左海。 "篚在洗西,南顺,实二爵、二觚、四觯、一角、一散。
"顺,从也。 言南从,统於堂也。 二爵者,为宾献爵止,主妇当致也。 二觚,长兄弟酬众宾长为加爵,二人班同,宜接并也。 四觯,一酌奠,其三,长兄弟酬宾,卒受者,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,礼杀,事相接。 《礼器》曰:"贵者献以爵,贱者献以散,尊者举觯,卑者举角。" 旧说云:爵一升,觚二升,觯三升,角四升,散五升。 "
[疏]注"顺从"至"五升"。
○释曰:云"二爵者,为宾献爵止,主妇当致也"者,以一爵献尸,尸奠之未举,又一爵,主妇当致者,案经主妇致爵於主人,妇人不见就堂下洗,当於内洗,则主妇致爵於主人时,不取堂下爵,而云主妇当致者,谓主妇当受致之时,用此爵也。
云"四觯,一酌奠,其三长兄弟酬宾,卒受者,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,礼杀,事相接"者,酌奠于南,是嗣子虽饮,还复神之奠觯也。
余有三在,主人洗一觯酬宾,奠於荐北,宾举奠於荐南,此未举也。
下篚有二觯在,又长兄弟洗觯为加爵,众宾长"元缺起此"为加爵,如初爵止,此亦未举也。
下篚仍有一觯在,尸羞之后,宾始举奠觯,行旅酬辨,卒受者以虚觯奠於下篚,还有二觯,至为加爵者作止爵,长兄弟亦坐举其奠觯酬宾,如宾酬兄弟之仪,以辨,卒受者未实觯于篚时,宾弟子兄弟弟子洗觯,各酌举觯於其长,即用其篚二觯,卒受者未奠之,故三觯并用也,故注云卒受者与宾弟子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也。
云"《礼器》曰,贵者献以爵"者,谓宾长献尸,主人致爵於主妇是也。
"贱者献以散",上利洗散是也。
"尊者举觯",谓若酌奠之及长兄弟酬宾之等是也。
"卑者举角",谓主人献用角。
郑云不用爵者,下大夫也。
则大夫尊,用爵;士卑,用角是也。
引"旧说"者,爵觚已下,升数无正文,《韩诗》虽有升数,亦非正经,故引旧说为证也。
壶、於禁,馔于东序,南顺,覆两壶焉,盖在南。
明日卒奠,幂用,即位而彻之,加勺。
"覆壶者,沥水,且为其不宜尘。 幂用,以其坚。 禁言於者,祭尚厌饫,得与大夫同器,不为神戒也。 "
[疏]注"覆壶"至"戒也"。
○释曰:未奠不设幂,卒奠乃设之,故曰"卒奠,幂用"。
云"禁言於者,祭尚厌饫,得与大夫同器,不为神戒也"者,器本无名,人与作号,於之与禁,因物立名,是以大夫尊,以厌饫为名,士卑,以禁戒为称,复以有足无足立名,故《礼记》注云:"无足有似於於。"
或因名云耳。
但经已有於字,注云世人因名者,误,当无世人字也。
士曰禁由有足,以《士虞礼》云:"尊于室中,两С醴酒,无禁。"
禁由足生名。
《礼记》云大夫用於,士用禁。
及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皆非祭礼,是以虽大夫去足,犹存禁名,至祭则去足名为於禁,不为神戒也。
笾、巾以也,里。
枣,栗择。
"笾有巾者,果实之物多皮核,优尊者,可里之也。 择互文。 旧说云:里者皆玄被。 "
[疏]注"笾有"至"玄被"。
○释曰:言多皮核者,栗多皮,枣多核。
Ρ,用苦,若薇,皆有滑,夏葵、冬。
"苦,苦荼也。 ,堇属,干之,冬滑於葵。 《诗》云:"周原无々,堇荼如饴。" 今文苦为苄,苄乃地黄,非也。 "
[疏]注"苦苦"至"非也"。
○释曰:云"干之,冬滑於葵"者,以其冬干用之,不用葵而用,明知冬则滑於葵也。
引《诗》证之,《诗》言"堇荼",即经"苦"之类也。
云"今文苦为苄,苄乃地黄,非也"者,《尔雅。
释草》云:"苄,地黄。"
非者,以其与薇、葵等菜为不类,故知非也。
棘心匕,刻。
"刻,若今龙头。 "
牲爨在庙门外东南,鱼腊爨在其南,皆西面。
饣喜爨在西壁。
"饣喜,炊也。 西壁,堂之西墙下。 旧说云:南北直屋,稷在南。 "
[疏]注"饣喜炊"至"在南"。
○释曰:云"西壁,堂之西墙下"者,案上经云:"主妇视饣喜,爨于西堂下。"
逼西壁为之,故以旧说辨之也。
"旧说"
者,案《尔雅。
释宫》曰:"檐谓之。"
孙氏云:谓室。
周人谓之,齐人谓之檐,谓承檐行材。
《士丧礼》铭"置于宇西阶上",郑注云"宇,"是也。
斤俎,心、舌皆去本末,午割之,实于牲鼎,载,心立,舌缩俎。
"午割,从横割之,亦勿没。 立,缩顺其牲,心舌知食味者,欲尸之飨此祭,是以进之。 "[疏]注"午割"至"进之"。
○释曰:云"载,心立,舌缩俎"者,《少牢》云:"舌皆切本末,亦午割勿没,其载于斤,横之。"
此言缩俎者,彼言横,据俎上云为横,此言缩,据乡人为缩,是以《少牢》云"皆进下"是也。
云"亦勿没"者,亦《少牢》文,谓四面皆乡中央割之,不绝中央少许,谓之勿没也。
宾与长兄弟之荐自东房,其余在东堂。
"东堂,东夹之前,近南。 "
[疏]注"东堂"至"近南"。
○释曰:"其余",谓众宾兄弟之荐也。
沃尸盥者一人。
奉者东面,执者西面淳沃,执巾者在北。
"北,执之北,亦西面。 每事各一人,淳沃,稍注之。 今文淳作激。 "宗人东面取巾,振之三,南面授尸,卒,执巾者受。
"宗人代授巾,庭长尊。 "尸入,主人及宾皆避位,出亦如之。
"避位,逡遁。 "
嗣举奠,佐食设豆、盐。
"肝宜盐也。 "佐食,当事则户外南面,无事则中庭北面。
"当事,将有事而未至。 "凡祝呼,佐食许诺。
"呼犹命也。 "宗人,献与旅齿於众宾。
"尊庭长,齿从其齿幼之次。 "佐食,於旅齿於兄弟。
尊两壶于房中西墉下,南上。
"为妇人旅也,其尊之节亚西方。 "[疏]注"为妇"至"西方"。
○释曰:先尊东方者,亦惠由之也。
西方虽是宾,以其男子,故在前设尊。
此处为房内妇人设尊,故知亚次西方。
又经云"尊两壶于阼阶东",又云"西方亦如之",明其相亚次。
此房内妇人之尊,上文不见者,异之於妇人。
内宾立于其北,东面西上,宗妇北堂东面北上。
"二者所谓内兄弟。 内宾,姑姊妹也。 宗妇,族人之妇,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。 或南上,或北上,宗妇宜统於主妇,主妇南面。 北堂,中房而北。 "
[疏]注"二者"至"而北"。
○释曰:言"所谓"者,上经云"主人洗,献内兄弟于房中,如献众兄弟之仪"是也。
云"其夫属于所祭为子孙"者,以其在父行,则谓之为母,今言宗妇,则其夫属於所祭死者之子孙之妻皆称妇也。
云"或南上,或北上",云内宾、姑姊妹、宾客之类南上,自取《曲礼》云:"东乡、西乡,以南方为上。"
宗妇虽东乡,取统于主妇,故北上,主妇南面故也。
云"北堂,中房而北"者,谓房中半已北为北堂也。
主妇及内宾、宗妇亦旅,西面。
"西面者,异於献也。 男子献於堂上,旅於堂下。 妇人献於南面,旅於西面。 内宾象众宾,宗妇象兄弟,其节与其仪依男子也。 主妇酬内宾之长,酌奠於荐左。 内宾之长坐取奠於右。 宗妇之娣妇,举觯於其姒妇,亦如之。 内宾之长坐取奠觯,酬宗妇之姒,交错以辩。 宗妇之姒亦取奠觯,酬内宾之长,交错以辩。 内宾之少者,宗妇之娣妇,各举奠於其长,并行交错,无。 其拜及饮者,皆西面,主妇之东南。 "
[疏]注"西面"至"东南"。
○释曰:云"西面者,异於献也"者,以受献时南面也。
云"男子献於堂上,旅於堂下"者,见上经。
云"妇人献於南面,旅於西面"者,见於《有司彻》。
云"其节与其仪依男子也"者,谓依上经旅酬及无爵,早晚行事之节,皆依男子也。
云"主妇酬内宾之长,酌奠於荐左内,宾之长坐取奠于右"者,此约上经主人洗觯,酌于西方之尊,西阶前酬宾时,主人奠觯于荐北,宾坐取觯,奠觯于荐南是也。
云"宗妇之娣妇,举觯於其姒妇,亦如之"者,此亦约上经兄弟弟子洗酌于东方之尊,阼阶前北面举觯于长兄弟,如主人酬宾仪是也。
云"内宾之长坐取奠觯酬宗妇之姒,交错以辩"者,此亦上经正行旅酬节,宾坐取觯,阼阶前北面酬长兄弟。
云交错以辩,皆如初仪是也。
云"宗妇之姒亦取奠觯,酬内宾之长,交错以辩"者,此亦约旅酬节,云长兄弟酬宾,如宾酬兄弟之仪,以辩,卒受者实觯于篚是也。
云"内宾之少者,宗妇之娣妇,各举觯於其长"者,此亦约上经正行无爵时,云宾弟子及兄弟弟子各酌于其尊,举觯於其长,下云"爵皆无"是也。
云"其拜及饮者,皆西面,主妇之东南"者,此经云"亦旅,西面",故知其拜受及拜受饮皆西面。
又亦旅酬之法,饮皆西面,知在主妇之东南者,以其不背主妇,又得邪角相向也。
宗妇赞荐者,执以坐于户外,授主妇。
尸卒食,而祭饣喜爨、雍爨。
"雍,孰肉。 以尸享祭,灶有功也。 旧说云: 宗妇祭饣喜爨,享者祭雍爨,用黍肉而已,无笾豆俎。 《礼器》曰:"燔燎於爨。 夫爨者,老妇之祭,盛於盆,尊於瓶。" "[疏]注"雍孰"至"於瓶"。
○释曰:云"亨"者,则《周礼》亨人之官,其职主实镬水爨亨之事,以供外内饔,故使之祭饔爨也。
云"用黍肉而已,无笾豆俎"者,亦约《礼器》云"盆瓶"知之。
引《礼器》者,案彼云:孔子曰:
"臧文仲焉知礼,燔柴於奥。"
郑注云:"奥当为爨,字之误也,或作灶。 礼尸,卒食而祭,饣喜爨,雍爨也,时人以为祭火神,乃燔柴。"
又云"夫爨者,老妇之祭也,盛於盆,尊於瓶",注云:"老妇,先炊者也。 盆、瓶,炊器也。 明此祭先炊,非祭火神,燔柴似失之。"
引之者,证祭"元缺止此"爨之事也。
宾从尸,俎出庙门,乃反位。
"宾从尸,送尸也。 士之助祭,终其事也。 俎,尸俎也,宾既送尸,复入反位者,宜与主人为礼,乃去之。 "
[疏]注"宾从"至"去之"。
○释曰:"云士之助祭,终其事也"者,谓送尸为终其事。
既送尸,为终其事,则更无傧尸之礼。
若上大夫有傧尸者,尸出,宾不送,以其事终於傧尸故也。
尸俎:右肩、臂、、肫、胳,正脊二骨,横脊,长胁二骨,短胁。
"尸俎,神俎也。 士之正祭礼九体,贬於大夫,有并骨二,亦得十一之名,合《少牢》之体数,此所谓放而不致者。 凡俎实之数奇,脊无中,胁无前,贬於尊者,不贬正脊,不夺正也。 正脊二骨,长胁二骨者,将举於尸,尸食未饱,不欲空神俎。 "
[疏]注"尸俎"至"神俎"。
○释曰:云"亦得十一之名,合《少牢》之体数"者,谓《少牢》正体之数十一,若牢并骨并数则十七。
郑云"此所谓放而不致"者,致,至也,所谓《礼器》彼郑注云:"谓若诸侯自山龙以下,皆有放象。"
诸侯山龙以下,至日月星辰,卿大夫又不山龙,此士并骨二数,乃得十一,除此唯九而已,亦是放而不至也。
云"凡俎实之数奇"者,有九,有七,有五,是奇数。
以其鼎俎奇,故实数亦奇而相称也。
云"脊无中,胁无前,贬於尊者,不贬正脊,不夺正也"者,以《少牢》大夫礼三脊胁具有,此但有二体,贬於大夫。
大夫即尊者也等,贬牲体不贬正脊者,不夺其正。
长胁亦不贬者,义与正脊同。
云"正脊二骨,长胁二骨者,将举於尸,尸食未饱,不欲空神俎"者,此脊与胁二骨,本为馔厌饫所设也。
又次尸既举脊胁,而犹有脊胁在,既不空神俎,义得两施。
肤三,"为用二,厌饫一也。 "
离肺一,"离犹扌奎也。 小而长,午割之,亦不提心,谓之举肺。 "
[疏]"离肺一"。
○注"离犹"至"举肺"。
○释曰:云"亦不提心"者,言"亦",谓亦《少仪》云"牛羊之肺,离而不提心",郑注云"提犹绝也,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许者"是也。
寸刂肺三,"为尸主人主妇祭。 今文寸刂为切。 "
鱼十有五,"鱼,水物,以头枚数,阴中之物,取数於月十有五日而盈。 《少牢馈食礼》亦云:"十有五而俎。" 尊卑同。 此所谓经而等也。 "
[疏]注"鱼水"至"等也"。
○释曰:云"鱼,水物,以头枚数"者,对三牲与腊以体数也。
云"取数於月十有五日而盈"者,案《礼运》云月"三五而盈,三五而阙",文出於彼也。
云"此所谓经而等"者,亦所谓《礼器》彼郑注云"谓若天子以下至士庶人为父母三年"是也。
引之者,谓鱼数亦尊卑同也。
腊如牲骨。
"不但言体,以有一骨二骨者。 "
[疏]注"不但"至"骨者"。
○释曰:云"不但言体,以有一骨二骨者",若但言体,体有九,有十一,则不兼二骨者。
若言牲骨,则一骨二骨兼在其中,故直"言如牲骨"也。
祝俎:脾廷,脊二骨,胁二骨,"凡接於神及尸者,俎不过牲三体,以《特牲》约,加其可并者二,亦得奇名。 《少牢馈食礼》羊豕各三体。 "
[疏]"祝俎"至"二骨"。
○注"凡接"至"三体"。
○释曰:云"祝俎",直云"胁二骨",谓代胁也。
知者,以尸俎无廷脊,祝则有之,尸俎无代胁,祝俎有代胁可知。
云"凡接於神及尸者,俎不过牲三体,以《特牲》约,加其可并者二,亦得奇名"者,言"凡"者,凡祝、佐食、宾长、长兄弟、宗人之等是也。
接神者,谓祝与佐食,佐食尸未入为神,设俎却会,祝酌奠於南,故曰接神也。
接尸者,宾为三献,长兄弟为加爵,尸盥,宗人授巾,皆是与尸相接也。
知皆三体者,下"佐食俎觳折脊胁"也,"宾骼,长兄弟及宗人折,其余如佐食俎",故知皆三体也。
众宾之长亦有加爵,接於尸亦应三体,下文但言兄弟及宗人,而众宾长亦在焉可知。
故下文直云"众宾及众兄弟皆ゾ┵",注云"不备三者,贱"也。
则众宾长为加爵,不在贱限,以《特牲》约加,其可并者二骨者,是尊祝也,佐食也,已下卑无加,故下注云"三体,卑者从正"是也。
云《少牢馈食礼》羊豕各三体者,以《少牢》二牲,故祝俎无加者,直三体。
引之,以证此《特牲》约三体之外加其并骨也。
若然,俎实奇数,二牲各三体,共六体,不奇者,通腊髀为七,则亦奇数也。
以其腊既两髀属于尻,不殊,故为一体也。
肤一,离肺一。
阼俎:臂,正脊二骨,横脊,长胁二骨,短胁,"主人尊,欲其体得祝之加数。 五体,又加其可并者二,亦得奇名。 臂,左体臂。 "
[疏]"肤一"至"短胁"。
○注"主人"至"体臂"。
○释曰:云"臂,左体臂"者,以其尸用右,不云折,明全升主人。
又云臂,明左臂可知。
胁骨多,不嫌得与尸同用右体,犹脊然也。
肤一,离肺一。
主妇俎:觳折,"觳,后足。 折,分后右足以为佐食俎,不分左折,辟大夫妻。 古文觳皆作。 "[疏]注"觳后"至"作"。
○释曰:云"觳,后足"者,案《既夕》记云:
"明衣裳,长及觳。"
郑注云:"觳,足跗也。"
是觳后足也。
云"分后右足,以为佐食俎"者,经不云后右足,郑知者,以《少牢》主妇用左,此士妻辟之,不用左,用后右足,不用后左足,左足大卑,故知用后右足。
故知用后右足,故郑云"辟大夫妻"也。
其余如阼俎。
"余,谓脊、胁、肤、肺。 "
佐食俎:觳折,脊,胁,"三体,卑者从正。 "[疏]"佐食"至"脊胁"。
○注"三体卑者从正"。
○释曰:直云"脊胁",不定体名,欲见得便用之。
《少牢》佐食,"俎设于两阶之,其俎折一肤",郑注云:"折者,择取牢正体,余骨折分用之,有┵而无荐,亦远下尸。"
是无定体也。
肤一,离肺一。
宾,骼。
长兄弟及宗人,折。
其余如佐食俎。
"骼,左骼也。 宾俎全体,尊宾。 不用尊体,为其已甚,卑而全之,其宜可也。 长兄弟及宗人折,不言所分,略之。 "
[疏]注"骼左"至"略之"。
○释曰:知骼是左骼者,以其尸用右骼,故知宾所用骼是左骼可知也。
云"长兄弟及宗人折,不言所分,略之"者,此决上文主妇俎觳折,佐食俎亦名觳折,此不言所分,故知略之也。
众宾及众兄弟、内宾、宗妇,若有公有司、私臣,皆ゾ┵,"又略。 此所折骨,直破折余体可ゾ者升之俎,一而已。 不备三者,贱。 祭礼,接神者贵。 凡骨有肉曰ゾ。 《祭统》曰:"凡为俎者,以骨为主。" 贵者取贵骨,贱者取贱骨。 贵者不重,贱者不虚,示均也。 俎者,所以明惠之必均也。 善为政者如此,故曰见政事之均焉。 公有司亦士之属,命於君者也。 私臣,自己所辟除者。 "
[疏]注"又略"至"除者"。
○释曰:云"又略"者,上文长兄弟及宗人直言"折",不言所折骨体,已是略。
此又不言折而言"ゾ┵",是又略也。
言此所折骨,值有余体,即破之可也。
云"祭礼,接神者贵"者,谓长兄弟及宗人已上俎皆三,皆有哜肺,以接神及尸贵,故三体,不止接神,尸,神象。
所接尸者,亦贵可知。
自众宾已下,折体而已,不接尸,神贱无献故也。
宗人虽不献,执巾以授尸,亦名接尸也。
引《祭统》者,见贵贱皆有骨,示均之义。
云"己所辟除"
者,则府史之等不命於君者也。
肤一,离肺一。
公有司门西,北面东上,献次众宾。
私臣门东,北面西上,献次兄弟。
升受,降饮。
"献在后者,贱也。 祭祀有上事者,贵之,亦皆与旅。 "
[疏]注"献在"至"与旅"。
○释曰:公有司献在众宾后,私臣献在兄弟后,故云"献在后者贱也"。
云"祭祀有上事者贵之"者,谓众宾兄弟次宾之卑,得献众宾,择取公有司可执事者,谓前举鼎匕载羞从献众宾,择取公有司酬爵之属。
如此者,门外在有司群执事中,入门列在东面,为众宾,余者在门西位也。
兄弟虽无上事,亦皆在西面位,族亲故也。
私臣献在兄弟后者,职贱,公有司在众宾后,不执事贱於执事者,故曰有上事者贵之。
宗人献与旅齿於众宾,则公有司为之佐食,於旅齿於兄弟,则私臣之中择为宾使为佐食也。
是以前文"佐食北面,立于中庭",注云"佐食,宾佐尸食者"是也。
案前宾得献,"荐脯醢,设折俎",注云:"公有司设之。"
及献兄弟荐┵,注云:"私人为之。"
与二者皆使执事,云非执事者,以受献者不得自设俎,暂使二者设之,非本执事之人。
然则公有司私臣荐俎,皆使徒隶为之与?云"皆与旅"者,上宗人献旅,云齿於众宾,佐食旅,齿於兄弟。
是但言献次,不言旅,以宗人佐食,约之与旅者,亦此二人也。
若天子诸侯祭祀,其位无文,此公有司在门西,北面东上,私臣在门东,北面西上。
天子诸侯祭祀,可依此位矣。
同姓无爵者,在阼阶前西面北上,卿西阶前东面北上。
大夫在门东北面,士门西北面,旅食在其后。
《少牢》下篇云众宾位在门东,北面。
既献,在西阶西南,众宾继上宾而南。
天子诸侯之宾,其位或依此与?案《祭统》云:"凡赐爵,召为一,穆为一。 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。 凡群有司皆以齿。 此之谓长幼有序。"
此不见昭穆位者,主人众兄弟非昭穆乎?故彼注昭穆,犹《特牲》、《少牢馈食之礼》主人之众兄弟也。
群有司犹众宾,下及执事者,君赐之爵,谓若酬之是也。
若其有爵者,则以爵序之,何故然也?案《文王世子》其在外朝则以官,其在宗庙之中,则如外朝之位。
宗人授事,以爵以官,是不以姓。
其献之亦以官,故《祭统》云"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。 皆以齿,明尊卑之等"是也。
其酬,盖因此位而昭穆得献,盖依《少牢》下篇:"主人洗升,酌献兄弟阼阶上。"
注云:"兄弟长幼立饮贱,不别大夫之宾,尊於兄弟。"
又曰:"辨受爵,其位在洗东,西面北上。 升受爵,其荐┵设于其位。"
注云:"先著其位於上,乃后云荐┵设于其位,明位初在是也。"
此中皆无爵者,以此二者差之,知无爵者从昭穆,有爵者则以官矣。
乡释执事者,贵即众宾无事者公有司、私臣,注《祭统》云"群有司犹众宾下及执事者",似众宾不执事,言"下及",殊卑者,指谓公有司、私臣,是亦得名为执事。
言众宾据尊言,谓之不执事者,或众宾中容有不执事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