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礼注疏 卷四十·既夕礼第十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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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仪礼注疏》 卷四十·既夕礼第十三 郑玄、贾公彦

至于广,陈器于道东西,北上。

"统於广。 "

[疏]"至于"至"北上"。

○注"统于广"。

○释曰:自此尽"拜送",论至广陈器及下棺讫送宾之事。

云"统于广"者,对庙中南上,此则北上,故云统于广也。

茵先入。

"当藉柩也。 元士则葬用共轴,加茵焉。 "

[疏]"茵先入"。

○注"当藉"至"茵焉"。

○释曰:云"当藉柩也"者,解茵先入之意,以其茵入,乃后属引下棺於其上,以须藉柩,故茵先入。

云"元士则葬用共轴加茵焉"者,元士谓天子之士,葬时,先以共轴由羡道入,乃加茵於其上,乃下棺於中。

知元士葬用共轴者,《檀弓》云:"孺子《享黄》之丧,哀公欲设拨。"

注云:"拨可拨引盾车,所谓绋。"

"问於有若,有若曰:其可也,君之三臣犹设之。 颜柳曰:天子龙盾而椁帱,诸侯盾而设帱,为榆沈,故设拨。 三臣者废盾而设拨,窃礼之不中者也。"

以此言之,天子诸侯殡葬,皆用盾,朝庙用盾,可知大夫虽殡葬,不用盾,朝庙亦用盾,以其士殡葬不用共轴,朝庙得用之,明大夫朝庙得用盾。

故上注云:

"大夫诸侯以上,有四周谓之盾。"

以其大夫诸侯以上,有四周谓之盾,以其大夫朝庙得用盾,故言之也。

诸侯之大夫有三命、再命、一命,殡葬不得用盾,天子之元士亦三命、再命、一命,葬得用共轴者,《春秋》之义,王人虽微,犹在诸侯之上。

明天子之士尊,谓之为元。

元者,善之长,故得用共轴,不与诸侯大夫同也。

属引。

"於是说载除饰,更属引於缄耳。 古文属为烛。 "

[疏]"属引"。

○注"於是"至"为烛"。

○释曰:云"於是说载"者,谓柩车至广,解说去载与披及引之等。

"除饰"者,解去帷荒池组之等,然后下棺。

云"更属引於缄耳"者,案《丧大记》云:"君窆以衡,大夫士以咸。"

郑注云:"衡,平也。 人君之丧,又以木横贯缄耳,居旁,持而平之。"

今齐人谓棺束为缄,以此而言,则棺束君三衽三束,大夫士二衽二束,束有前后,於束末皆为缄耳。

以绋贯结之而下棺,人君又於横木之上以属绋也。

主人袒,众主人西面,北上。

妇人东面。

皆不哭。

"侠羡道为位。 "

[疏]"主人"至"不哭"。

○注"侠羡道为位"。

○释曰:主人袒者,为下棺变。

妇人不言北上,亦如男子北上可知。

"不哭"者,为下棺宜静。

云"侠羡道为位"者,羡道谓入广道,上无负土为羡道。

天子曰隧,涂上有负上为隧,僖二十五年,晋文公请隧弗许是也。

乃窆。

主人哭,踊无。

"窆。 下棺也。 今文窆为封。 "

[疏]"乃窆"至"无"。

○注"窆下棺也"。

○释曰:主人哭踊,不言处,还於广东西面也。

云"窆,下棺"者,《春秋》谓之崩,皆是下棺之名也。

袭,赠用制币玄束。

拜稽颡,踊如初。

"丈八尺曰制。 二制合之。 束,十制五合。 "

[疏]"袭赠"至"如初"。

○注"丈八"至"五合"。

○释曰:云"丈八尺曰制"者,朝贡礼及巡狩礼皆有此文,以丈八尺名为制。

《昏礼》币用二丈,取成数。

凡礼币,皆用制者,取以俭为节。

《聘礼》云:"释币制玄束。"

注云:

"凡物,十曰束。 玄之率,玄居三,居二。"

此注云"二制合之,束,十制五合"者,则每一端丈八尺,二端为一匹,五匹合为十制也。

卒,袒,拜宾,主妇亦拜宾。

即位,拾踊三,袭。

"主妇拜宾,拜女宾也。 即位,反位。 "

[疏]"卒袒"至"三袭"。

○注"主妇"至"反位"。

○释曰:"卒"谓赠卒,更袒拜宾。

云"反位"者,各反羡道东西位,其男宾在众主人之南,女宾在众妇之南。

宾出,则拜送。

"相问之宾也。 凡吊宾有五,去皆拜之,此举中焉。 "

[疏]"宾出则拜送"。

○注"相问"至"中焉"。

○释曰:郑知宾是"相问之宾也。 凡吊宾有五,此举中"者,案《杂记》云:"相趋也,出宫而退;相揖也,哀次而退;相问也,既封而退;相见也,反哭而退;朋友,虞而退。"

注云:"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。 相趋,谓相闻姓名,来会丧事也。 相揖,尝会於他也。 相问,尝相惠遗也。 相见,尝执贽相见也。"

以此而言,此经既葬而退,是相见问遗之宾,举中以见上下五者,去即皆拜送可知。

藏器於旁,加见。

"器,用器、役器也。 见,棺饰也。 更谓之见者,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。 先言藏器,乃云加见者,器在见内也。 内之者,明君子之於事,终不自逸也。 《檀弓》曰:有虞氏之瓦棺,夏后氏┾,周、殷人棺椁,周人墙置た。 "[疏]"藏器於旁加见"。

○注"器用"至"置た"。

○释曰:云"器,用器、役器也"者,用器,即上弓矢、耒耜之等;役器,即上甲胄、干笮之属。

此器中亦有乐器,不言者,省文。

知有用器役器者,以下别云"包筲"之等,则所藏者是此器也。

云"见,棺饰也"者,饰则帷荒,以其与棺为饰,是以《丧大记》云:

"饰棺,君龙帷,黼荒;大夫画帷,画荒;士布帷,布荒。"

注云:"饰棺者,以华道路及广中,不欲众恶其心也。"

此柩入广,还以帷荒加於柩,故郑注云"及广中"也。

云"更谓之见者,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"者,以其唯见此帷荒,故名帷荒为见,是棺柩不复见也。

云"先言藏器,乃云加见者,器在见内也。 内之者,明君子之於事,终不自逸也"者,以用器、役器近身陈之,是不自逸也。

引《檀弓》者,见帷荒在柩外,周人名为墙,若墙屋,然其外又置た为饰也。

藏苞筲於旁。

"於旁者,在见外也。 不言瓮С,馔相次可知。 四者两两而居。 《丧大记》曰:"棺椁之,君容祝,大夫容壶,士容С。" "

[疏]"藏包筲於旁"。

○注"於旁"至"容С"。

○释曰:云"於旁者,在见外也"者,以其加见,乃云"藏包筲",故知见外也。

云"不言瓮С,馔相次可知"者,以其陈器之法,后陈者先用,瓮С后用包筲,包筲藏,明瓮С先藏可知,故云相次可知。

云"四者两两而居"者,谓包筲居一旁,瓮С居一旁,故云两两而居也。

引《丧大记》者,欲见椁内棺外,所容宽狭,得容器物之意也。

加折,却之。

加抗席,覆之。

加抗木。

"宜次也。 "

[疏]"加折"至"抗木"。

○注"宜次也"。

○释曰:云"宜次也"者,宜谓折上陈之,美面乡上,今用即美面乡下,抗席又覆之,又折宜承席,席宜承木,皆是其宜也。

次者,木则先陈后用,席则后陈先用,是其次也。

实土三,主人拜乡人。

"谢其勤劳。 "

[疏]"实土"至"乡人"。

○注"谢其勤劳"。

○释曰:案《杂记》云:

"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"

注云:"非乡人则少长皆反。"

以此而言,於时主人未反哭,乡人并在,故今至实土三遍,主人拜谢之,谢其勤劳。

勤劳者,谓在道助执绋,在广助下棺,及实土也。

即位,踊,袭,如初。

"哀亲之在斯。 "[疏]"即位踊袭如初"。

○注"哀亲之在斯"。

○释曰:谓既拜乡人,乃於羡道东即位,踊无,如初也。

云"哀亲之在斯"者,以亲之在斯,故哀号甚,踊无。

乃反哭,入,升自西阶,东面。

众主人堂下,东面,北上。

"西阶东面,反诸其所作也。 反哭者,於其祖庙,不於阼阶西面。 西方,神位。 "

[疏]"乃反"至"北上"。

○注"西阶"至"神位"。

○释曰:自此尽"门外拜稽颡",论主人反哭宾吊之事。

反哭者,拜乡人讫,反还家哭,於庙入升西阶东面哭。

云"西阶东面,反诸其所作也"者,案《檀弓》云:"反哭升堂,反诸其所作也。"

注云"亲所行礼之处"是也。

云"反哭者,於其祖庙"者,谓下士祖祢共庙,故下经宾出,主人送于门外,遂于殡宫。

士二庙者,自殡宫先朝祢,后朝祖。

今反哭,则先於祖,后干祢,遂殡宫也。

案《春秋》僖八年经书"用致夫人",《左氏》云凡夫人"不殡於庙"者,春秋之世,多行殷法,不与礼合也。

云"不於阼阶西面。 西方,神位"者,以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主人行事升降,皆由阼阶,今不於阼阶,故决之以西方神位。

知者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皆布席于奥,殡又在西阶,是西方神位,主人非行事,直哭而已,故就神位。

妇人入,大夫踊,升自阼阶。

"辟主人也。 "[疏]"妇人"至"阼阶"。

○注"辟主人也"。

○释曰:反哭之礼,主人、男子等先入,主妇、妇人等后入,故妇人入,丈夫在位者皆踊。

妇人不升西阶者,由主人在西阶,故郑云"辟主人"。

主妇入于室,踊,出即位,及丈夫拾踊三。

"入于室,反诸其所养也。 出即位,堂上西面也。 拾,更也。 "

[疏]"主妇"至"踊三"。

○注"入于"至"更也"。

○释曰:案《檀弓》云:"主妇入于室,反诸其所养也。"

郑注云:"亲所馈食之处。"

但主人既在西阶亲所行礼之处,以妇人无外事,故於馈食之处哭也。

云"出即位堂上西面也"

者,自小敛奉尸夷于堂已后,主妇等位皆在阼阶上,西面,是以知出即位者,阼阶上西面也。

云"拾,更也"者,凡成踊而拾,皆主人踊,主妇人踊,宾乃踊,故云更也。

宾吊者升自西阶,曰:"如之何!"主人拜稽颡。

"宾吊者,众宾之长也。 反而亡焉,失之矣,於是为甚,故吊之。 吊者北面,主人拜於位,不北面拜宾东者,以其亦主人位也。 今文无曰。 "

[疏]"宾吊"至"稽颡"。

○注"宾吊"至"无曰"。

○释曰:知宾吊是"众宾之长"者,以其吊宾皆在堂下,今升堂释词,故知宾中为首者,宾之长也。

云"反而亡焉,失之矣,於是为甚"者,亦《檀弓》文,引之证周人反哭,而吊哀之甚也。

云"吊者北面"者,以经云"宾吊者升自西阶",即云曰"如之何",不见吊者改面之文,明升堂北面可知。

云"主人拜于位"者,拜于西阶上东面位,知者,以其上经主人升自西阶东面,故知仍东面位也。

云"不北面拜宾东者,以其亦主人位也"者,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主人酬宾,皆於宾东主人位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助祭之宾,主人皆拜送于西阶东面,故於东面不移,以其亦主人位故也。

宾降,出,主人送于门外,拜稽颡。

[疏]"宾降"至"稽颡"。

○释曰:此於《杂记》五宾当相见之宾,故郑上注云"举中焉",明五宾皆依节而吊也。

遂殡宫,皆如启位,拾踊三。

"启位,妇人入升堂,丈夫即中庭之位。 "[疏]"遂"至"踊三"。

○注"启位"至"即位"。

○释曰:案上《丧礼》朝夕哭位,云妇人即位于堂,南上,主人堂下,直东序西面,启殡时,云主人位如初,又云主人入即位,则此主启位,妇人亦即位于堂东面,主人即位于堂下,直东序西面。

直东序西面,即中庭位也。

兄弟出,主人拜送。

"兄弟,小功以下也。 异门大功,亦可以归。 "[疏]"兄弟"至"拜送"。

○注"兄弟"至"以归"。

○释曰:丈夫妇人在殡宫,拾踊既讫,兄弟入门者,出主人拜而送之。

知"兄弟,小功以下也"者,此兄弟等,始死之时,皆来临丧,殡讫,各归其家,朝夕哭则就殡所,至葬开殡而来丧所,至此反哭,亦各归其家,至虞卒祭,还来预焉,故《丧服小记》云"缌小功,虞卒哭则皆免"是也。

云"异门大功,亦可以归"者,大功以上,有同财之义,为异门则恩轻,故可归也。

众主人出门,哭止。

阖门。

主人揖众主人,乃就次。

"次,倚庐也。 "

[疏]"众主"至"就次"。

○注"次倚庐也"。

○释曰:云"众主人出门"

者,则主人拜送兄弟因在门外。

云"阖门"者,鬼神尚幽ウ。

云"次,倚庐也"

者,以未虞以前,仍依於初东壁下,倚木为庐,齐衰居垩室,大功张帏。

《丧服传》云"既虞,柱楣,前屏",此直云倚庐,据主人斩衰者而言。

犹朝夕哭,不奠。

"是日也,以虞易奠。 "

[疏]"犹朝夕哭不奠"。

○注"是日"至"易奠"。

○释曰:自启殡已来常奠,今反哭,至殡宫犹朝夕哭,如前不奠耳。

《檀弓》云:"葬日虞,弗忍一日离也。 是日也,以虞易奠。"

故不奠也。

三虞。

"虞,丧祭名。 虞,安也。 骨肉归於土,精气无所不之,孝子为其彷徨,三祭以安之。 朝葬,日中而虞,不忍一日离。 "[疏]"三虞"。

○注"虞丧"至"日离"。

○释曰:云"虞,丧祭名、日中而虞,不忍一日离",皆《檀弓》文。

案彼云:"葬日虞,弗忍一日离也。"

又云:"卒哭曰成事,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。"

丧祭则三虞也。

云"虞,安也"者,主人孝子葬之时,送形而往,迎魂而返,恐魂神不安,故设三虞以安之。

云"骨肉归于土,精气无所不之"者,案《檀弓》云:延陵季子葬其长子於嬴博之,既窆,左袒,右还其封,云"骨肉归复于土,命也。 若魂气则无不之"。

是其骨肉归于土,精气无所不之之事。

言此者,欲见迎魂而返,以虞祭安之,是以郑云"孝子为其彷徨,三祭以安之"。

云"朝葬,日中而虞",即《檀弓》所云:"葬日虞,弗忍一日离。"

又下《士虞记》亦云"日中而行事"是也。

卒哭。

"卒哭,三虞之后祭名。 始朝夕之,哀至则哭。 至此祭,止也。 朝夕哭而已。 "

[疏]"卒哭"。

○注"卒哭"至"而已"。

○释曰:云"卒哭,三虞之后祭名"者,三虞者,再虞用柔日,后虞改用刚日,又隔柔日,卒哭用刚日,故云卒哭三虞之后祭名也。

云"始朝夕之,哀至则哭。 至此祭,止也"者,始死,主人哭不绝声;小敛之后,以亲代哭,亦不绝声;至殡后,主人在庐,庐中思忆则哭,又有朝夕於阼阶下哭;至此为卒哭,祭唯有朝夕哭而已,言其哀杀也。

然则丧有三无时哭者,始死至殡,哭不绝声,一无时;既殡庐中,思忆则哭,二无时;卒哭祭后,唯有朝夕哭,为有时,至练祭之后,又止朝夕哭,唯有垩室之中,或十日,或五日一哭,通前为三无时之哭也。

是以《檀弓》云:"哭无时,使必知其反也。"

是据练后哭无时也。

明日,以其班。

"班,次也。 ,卒哭之明日祭名。 犹属也。 祭昭穆之次而属之。 今文班为胖。 "

[疏]"明日以其班"。

○注"班次"至"为胖"。

○释曰:云"班,次也"

者,谓昭穆之次第。

云",卒哭之明日祭名"者,以卒哭用刚日,用柔日,是以下《士虞记》云"卒哭祭",即云"明日以其班",故云卒哭之明日祭名。

云"犹属也,祭昭穆之次而属之"者,以其孙於祖,孙与祖昭穆同,故以孙连属於祖,而就祖而祭之也。

记。

[疏]"记"。

○释曰:凡记者,皆是经不具,记之使充经,文理备足也。

士处寝,寝东首于北墉下。

"将有疾,乃寝於室。 今文处为居,于为於。 "[疏]"士处"至"墉下"。

○注"将有"至"为於"。

○释曰:云"将有疾,乃寝於室"者,以《士丧》篇首云士"死于室",此记云寝者,室一也,故互见其文。

若不疾,则在燕寝。

将有疾,乃寝卧于室,故变室为寝也。

云"东首"者,乡生气之所。

云"墉下"者,墉谓之墙,《丧大记》谓之北牖下,必在北墉下,亦取十一月一阳生於北,生气之始故也。

《士丧礼》论其死事,故不云疾。

此记人记其不备,凡人死皆因疾,故记其疾之所在也。

有疾,疾者齐。

"正情性也。 寝者,不齐不居其室。 "

[疏]"有疾疾者齐"。

○注"正情"至"其室"。

○释曰:云"有疾"者,既有疾,当齐戒正情性故也。

云"寝者,不齐不居其室"者,案《乡党》孔子齐居必迁坐,又《祭义》云"致齐於内,散齐於外",皆在寝。

但散齐得乡外,故云於外耳,是其齐居寝也。

养者皆齐。

"忧也。 "[疏]"养者皆齐"。

○注"忧也"。

○释曰:案《曲礼》云:"父母有疾,冠者不栉,行不翔,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,不饮酒食肉,疾止复。"

故男女养疾,皆齐戒正情性也。

彻琴瑟。

"去乐。 "

[疏]"彻琴瑟"。

○注"去乐"。

○释曰:君子无大故,琴瑟不离其侧。

今以父母有疾,忧不在于乐,故去之。

案《丧大记》云:"疾病,内外皆扫,君大夫彻县,士去琴瑟。"

注云:"凡乐器,天子宫县,诸侯轩县,大夫判县,士特县。 去琴瑟者,不命之士。"

亦谓子男之士不命者也。

疾病,外内皆扫。

"为有宾客来问也。 疾甚曰病。 "

[疏]"疾病外内皆扫"。

○注"为有"至"曰病"。

○释曰:云"疾甚曰病"

者,则外内皆扫,为宾客来问疾,自清也。

彻亵衣,加新衣。

"故衣垢,为来人秽恶之。 "

[疏]"彻亵衣加新衣"。

○注"故衣"至"恶之"。

○释曰:此文承疾病者及养病者,则彻亵衣据死者而言,则生者亦去故衣服新衣矣。

"彻亵衣",谓故玄端已有垢污,故来人秽恶,是以彻去之。

"加新衣"者,谓更加新朝服。

《丧大记》亦云:"彻亵衣,加新衣。"

郑注云:"彻亵衣,则所加者新朝服矣,互言之也。 加朝服者,明其终於正也。"

互者,亵衣是玄端,新衣是朝服。

朝服言新,则亵衣是故,玄端言亵,朝服是,不亵矣。

各举一边而言,明皆有兼也。

必知亵衣是玄端,新衣是朝服者,案《司服》士之齐戒服玄端,则疾者与养疾者皆齐,明服玄端矣。

《檀弓》云:"始死,羔裘玄冠者,易之而已。"

羔裘玄冠,即朝服。

故知临死所著新衣,则朝服也,故郑云终於正也。

御者四人,皆坐持体。

"为不能自转侧。 御者,今时侍从之人。 "

[疏]"御者"至"持体"。

○注"为不"至"之人"。

○释曰:案《丧大记》云"体一人",注云:"为其不能自伸屈也。"

若然,四体各一人,亦为不能自转侧。

《诗》云"辗转反侧",据身,云不能自屈伸,据手足,二文相兼乃具。

云"御者,今时侍从之人"者,士虽无臣,亦有侍御仆从之人,终於其手也。

属纟广,以俟绝气。

"有其气微难节也。 纟广,新絮。 "[疏]"属纟广以俟绝气"。

○注"有其"至"新絮"。

○释曰:案《丧大记》注云:"纟广,今之新绵,易动摇,置口鼻之上以为候。"

亦二注相兼乃具。

云"纟广,新絮",即新绵。

《禹贡》豫州贡纤、纟广,明纟广新绵也。

男子不绝於妇人之手,妇人不绝於男子之手。

"备亵。 "

[疏]"男子"至"之手"。

○注"备亵"。

○释曰:案《丧大记》注云:

"君子重终,为其相亵。"

若然,疾时使御者持体,并死于其手。

若妇人则内御者,持体还死于其手。

故《丧大记》云:"其母之丧,则内御者抗衾而浴。"

僖三十三年冬,公薨于小寝,《左氏传》曰"即安",服注云:"小寝,夫人寝也。"

礼,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,今僖公薨于小寝,讥其近女室,是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,备亵也。

乃行祷于五祀。

"尽孝子之情。 五祀,博言之。 士二祀,曰门,曰行。 "

[疏]"乃行祷于五祀"。

○注"尽孝"至"曰行"。

○释曰:云"尽孝子之情"者,死期已至,必不可求生,但尽孝子之情,故乃行祷五祀,望助病者,使之不死也。

云"五祀,博言之。 士二祀,曰门曰行"者,《祭法》文。

今祷五祀,是广博言之,望助之者众,其言五祀,则与诸侯五祀同,则《祭法》云"诸侯五祀"是也。

乃卒。

"卒,终也。 "

[疏]"乃卒"。

○注"卒终也"。

○释曰:自此尽"迁尸",论上篇始死迁尸於南牖之事。

《曲礼》与《尔雅》皆云"大夫曰卒,士曰不禄",今士不言不禄,而云"卒"者,义取君子曰终,小人曰死,故郑云"卒,终也",美言之,使与大夫同称也。

主人啼,兄弟哭。

"哀有甚有否,於是始去笄纟丽,服深衣。 《檀弓》曰: "始死,羔裘玄冠者易之。" "

[疏]"主人啼兄弟哭"。

○注"哀有"至"易之"。

○释曰:云"哀有甚有否"者,啼即泣也。

《檀弓》云高柴"泣血三年",注云:"言泣,无声,如血出。"

则啼是哀之甚,发声则气竭,而息之声不委曲,若往而不反。

对齐衰以下,直哭无啼,是其否也。

知"於是始去笄纟丽,服深衣"者,《礼记。

问丧》云:

"亲始死,鸡斯徒跣,扌及上衽。"

注云:"鸡斯,当为笄纟丽。"

上衽深衣之裳,前是其亲始死,笄纟丽服深衣也。

引《檀弓》者,证服深衣,易去朝服之事也。

设床笫,当牖。

衽,下莞上箪。

设枕。

"病卒之废床,至是设之,事相变。 衽,卧席,古文策为茨。 "[疏]"设床"至"设枕"。

○注"病卒"至"为茨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士"死于室,无用敛衾",不云此等之事,故记人言之也。

云"病卒之废床,至是设之"者,《丧大记》云:"疾病,寝东首於北牖下,废床。"

是其始死,亦因在地无床,复而不苏,乃设床於南牖下,有枕席,是病卒之废床,於是设之。

云"事相变"者,谓疾病时去床,既死设床,是生死事相变也。

"衽,卧席"

者,《曲礼》云:"请席何乡,请衽何趾。"

郑云:"坐问乡,卧问趾,因於阴阳。"

是衽为卧席。

《昏礼》注云:"衽,卧席也。"

迁尸。

"徙於牖下也,於是无用敛衾。 "

[疏]"迁尸"。

○注"徙於"至"敛衾"。

○释曰:云"徙於牖下"者,即上文"床笫当牖"者也。

於是无用敛衾者,释《士丧礼》"无用敛衾"之时节也。

复者朝服,左执领,右执要,招而左。

"衣朝服,服未可以变。 "

[疏]"复者"至"而左"。

○注"衣朝"至"以变"。

○释曰:云"招而左"

者,以左手执领,还以左手以领招之。

必用左者,招魂所以求生,左阳,阳主生,故用左也。

"复者",士之有司,著朝服。

"左执领",谓爵弁服也。

云"衣朝服,服未可以变"者,谓始死,未可以变之服凶服,以其复所以求生故也。

《丧大记》"小臣复,复者朝服",彼言小臣,据君,则上下尊卑复者,皆朝服也。

楔,貌如轭,上两末。

"事便也。 今文轭作厄。 "

[疏]"楔貌"至"两末"。

○注"事便"至"作厄"。

○释曰:云"如轭"

者,轭谓马鞅,轭马领亦上两末,令以屈处入口,取出时易,故郑云"事便也"。

此用四,异於吉时所用也。

缀足用燕几,校在南,御者坐持之。

"校,胫也。 尸南首,凡胫在南以拘足,则不得辟戾矣。 古文校为枝。 "

[疏]"缀足"至"持之"。

○注"校胫"至"为枝"。

○释曰:云"几胫在南以拘足,则不得辟戾矣"者,古者凡两头各施两足,今以夹则竖用之,尸南首,足乡北,故以几脚乡南以夹足。

恐几欹侧,故使生存侍御者一人坐持夹之,使足不辟戾,可以著屦也。

即床而奠,当禺,用吉器。

若醴,若酒,无巾、四。

"禺,肩头也。 用吉器,器未变也。 或卒无醴,用新酒。 "[疏]"即床"至"巾四"。

○注"禺肩"至"新酒"。

○释曰:即,就也,谓就尸床而设之。

尸南首则在床东,当尸肩头也。

此即《檀弓》云:"始死之奠,其余阁也与?"云"用吉器,器未变也"者,谓未忍异於生,故未变。

至小敛奠,则变豆之等,为变矣。

云"或卒无醴,用新酒"者,释经"若醴若酒",科有其一,不得并有之事。

以其始死,卒未有醴,则用新酒。

若然,醴酒俱有,容有醴则用之,不更用酒,以其始死不备故也。

若小敛以后,则酒醴具设,С二,醴、酒是也。

赴曰:"君之臣某死。"

赴母、妻、长子则曰:"君之臣某之某死。"

"赴,走告也。 今文赴作讣。 "

[疏]"赴曰"至"某死"。

○注"赴走"至"作讣"。

○释曰:云"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"者,上某是士名,下某是母妻长子。

假令长子,则云长子某甲,母、妻则妇人不以名行,直云母与妻也。

云"赴,走告也"者,言赴,取急疾之意,故云赴走告也。

云"今文赴作讣"者,《杂记》作讣者,义取以言语相通,亦一涂也。

室中,唯主人、主妇坐。

兄弟有命夫、命妇在焉,亦坐。

"别尊卑也。 "[疏]"室中"至"亦坐"。

○注"别尊卑也"。

○释曰:云"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,亦坐"者,若无命夫、命妇,则皆立可知。

此《士丧礼》,故郑云"别尊卑也",尊谓命夫、命妇。

案《大记》君之丧,主人、主妇坐,以外皆立;若大夫丧,主人、主妇、命夫、命妇皆坐,以外皆立也;士之丧,主人父、兄、主妇姑姊妹皆坐,郑云:"士贱,同宗尊卑皆坐。"

此命夫、命妇之外立而不坐者,此谓有命夫、命妇来,兄弟为士者则立,若命夫、命妇,则同宗皆坐也。

尸在室,有君命,众主人不出。

"不二主。 "

[疏]"尸在"至"不出"。

○注"不二主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"主人唯君命出",不言众主人,故记人辨之。

云"众主人不出",在尸东耳。

云"不二主"

者,《曾子问》云"丧有二孤,庙有二主"为非礼。

不云"不二孤",而云"不二主"者,彼庙主与丧孤相对,此孤不对庙主,孤亦是丧主,故以主言之也。

衤遂者委衣于床,不坐。

"床高由便。 "

[疏]"衤遂者"至"不坐"。

○注"床高由便"。

○释曰:云"床高由便"者,《曲礼》云:"授立不跪,授坐不立。"

此委衣於床者,不坐,委之以床高,亦如授立不坐之义,故云由便也。

其衤遂于室,户西北面致命。

"始死时也。 "

[疏]"其衤遂"至"致命"。

○注"始死时也"。

○释曰:云"始死时"者,谓未小敛之前,尸在室中户西,故北面致命。

若小敛之后,奉尸夷於堂,则中庭北面致命。

夏祝淅米,差盛之。

"差,择之。 "

[疏]"夏祝"至"盛之"。

○注"差择之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"祝淅米于堂南面,用盆",不言夏与盛之,故记人言之。

御者四人,抗衾而浴,衤笫。

"抗衾,为其倮裎蔽之也。 衤,袒也。 袒箦,去席,水便。 "其母之丧,则内御者浴,{髟会}无笄。

"内御,女御也。 无笄,犹丈夫之不冠也。 "

[疏]注"内御"至"冠也"。

○释曰:云"内御,女御"者,以妇人称内,故以女御为内御。

妇人不死男子之手,故知内御女御也。

天子八十一御妻亦曰女御,与此别也。

云"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"者,《丧服小记》云:"男子冠而妇人笄。"

《士丧礼》:"男子免不冠。"

此云妇人不笄,与男子不冠同,故云犹丈夫不冠也。

设明衣,妇人则设中带。

"中带,若今之衤单衤参。 "

[疏]"设明"至"中带"。

○注"中带"至"衤单衤参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"设明衣",不辨男子与妇人,故此记人云设明衣者男子,其妇人则设中带。

郑云"中带若今衤单衤参"者,郑举目验而言,但男子明衣之状,郑不明言,亦当与中带相类,有不同之处,故别。

虽名中带,亦号明衣,取其圭也。

卒洗,贝反于,实贝,柱右《齿真》、左《齿真》。

"象齿坚。 "

[疏]"卒洗"至"左《齿真》"。

○注"象齿坚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"实贝於尸左右及中",不言远近,故记人辨之。

云"右《齿真》左《齿真》",谓牙两畔最长者,象生时齿坚也。

夏祝彻余饭。

"彻去鬻。 "

[疏]"夏祝彻余饭"。

○释曰:经不言"夏祝彻",故记人记之。

塞耳。

"塞,充窒。 "

[疏]"塞耳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"用白纟广用掩之",不云"塞耳",恐同生人县于耳旁,故记人言之也。

掘坎,南顺,广尺,轮二尺,深三尺,南其壤。

"南顺,统於堂。 轮,从也。 今文掘为今也。 "

[疏]"掘坎"至"其壤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"甸人掘坎于阶",不辨大小,故记人明之。

{役土}用块。

"块,也。 古文{役土}为役。 "

[疏]注"块也"。

○释曰:云"块,"者,《尔雅。

释言》文。

孙氏云:,土块也。

明衣裳用幕布,袂属幅,长下膝。

"幕布,帷幕之布,升数未闻也。 属幅,不削幅也。 长下膝,又有裳,於蔽下体深也。 "

[疏]"明衣"至"下膝"。

○注"幕布"至"深也"。

○释曰:云"明衣裳用幕布",则衣裳同用幕布。

云"袂属幅,长下膝"者,唯据衣而言,以其下别云裳故也。

云"幕布,帷幕之布"者,《周礼。

幕人》云"掌帷幕幄绶",郑云:"帷幕皆以布为之,幄皆以缯为之。"

以其帷幕所以张之於外,恐不相胜举,故须用布。

郑亦取此文用幕布为义也,故此云帷幕之布。

云"升数未闻"者,以其不云疏布,直云幕布,故云未闻也。

云"属幅,不削幅"者,布幅二尺二寸,凡用布,皆削去边幅旁一寸,为二寸计之,则此不削幅,谓缭使相著,还以袂二尺二寸。

云"长下膝"者,谓为此衣长至膝下。

云"又有裳,於蔽下体深"者,凡平为衣,以其有裳,故不至膝下,此又有裳,而言膝下,故云於蔽下体深也。

蔽下体,解此经衣至膝下也。

有前后裳,不辟,长及觳。

"不辟,质也。 觳,足跗也。 凡他服,短无见肤,长无被土。 "

[疏]"有前"至"及觳"。

○注"不辟"至"被土"。

○释曰:云"不辟,质也"者,以其凡男子,裳不连衣,故皆前三幅,后四幅。

辟积其要,示文。

今此亦前三后四,不辟积者,以其一服不动,不假上狭下宽也。

云"凡他服,短无见肤,长无被土"者,他服谓深衣,《深衣》云:"短毋见肤。"

注云:"衣取蔽形。"

又云:"长无被土。"

注云"为辱"是也。

此裳及觳,至足跗亦是不被土,故引为证也。

纟原纟卑纟易。

"一染谓之纟原,今红也。 饰裳在幅曰纟卑,在下曰纟易。 "

[疏]"纟原纟卑纟易"。

○注"一染"至"曰纟易"。

○释曰:云"一染谓之纟原"者,《尔雅》文。

谓一入赤汁染之,即汉时红,故举以为况也。

云"饰裳在幅曰纟卑"者,案《深衣》云:"纯袂,缘纯边。"

注云:"纯谓缘之也。 缘边,衣裳之侧。 广各寸半,则表里共三寸矣。"

此在幅亦衣裳之侧,缘法如彼也。

缁纯。

"七入为缁。 缁,黑也。 饰衣曰纯,谓领与袂,衣以缁,裳以纟原,象天地也。 "设握,里亲肤,系钩中指,结于。

",掌后节中也。 手无决者,以握系一端绕,还从上自贯,反与其一端结之。 "

[疏]"设握"至"于"。

○注"掌"至"结之"。

○释曰:手无决者,以其经已云设握丽于与决运结,据右手有决者,不言左手无决者,故记之云"以握系一端绕,还从上自贯,反与其一端结之"者,案上文握手用玄,里,长尺二寸,今里亲肤,据从手内置之,长尺二寸,十掩之手才相对也。

两端各有系,先以一端绕一匝,还从上自贯,又以一端乡上钩中指,反与绕者结於掌后节中。

甸人筑今坎。

"筑,实土其中,坚之。 穿坎之名,一曰今。 "

[疏]"甸人筑今坎"。

○注"筑实"至"曰今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"甸人掘坎",不云还使甸人筑,故记人明之,还使甸人筑之也。

隶人涅厕。

"隶人,罪人也。 今之徒役作者也。 涅,塞也,为人复往亵之,又亦鬼神不用。 "

[疏]"隶人涅厕"。

○注"隶人"至"不用"。

○释曰:知"隶人,罪人"

者,案《周礼。

司厉职》云:"其奴,男子入於罪隶。"

则中国罪人对夷隶蛮隶、貉隶之等,是征四夷所得也,故郑举汉法,今之徒役作者也。

云"为人复往亵之,又亦鬼神不用"者,若然,古者非直不共逼浴,亦不共厕,故得云死者不用也。

既袭,宵为燎于中庭。

"宵,夜。 "

[疏]"既袭"至"中庭"。

○释曰:士之丧,死日而袭,经不云中庭设燎,故记明之也。

厥明,灭燎,陈衣。

"记节。 "

[疏]"厥明灭燎陈衣"。

○注"记节"。

○释曰:云"记节"者,为小敛陈衣,当袭之,明旦灭燎之时,故记节。

正经不云,故记人以明之也。

凡绞纟今用布,伦如朝服。

"凡,凡小敛大敛也。 伦,比也。 今文无纟今,古文伦为轮。 "

[疏]"凡绞"至"朝服"。

○注"凡凡"至"为轮"。

○释曰:言"凡",非一之言,以其唯小敛至大敛有绞,大敛又有纟今,故知凡中有大、小敛也。

言类如朝服者,《杂记》云"朝服十五升"是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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