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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功布衰裳、牡麻、即葛五月者。
"即,就也。 小功轻,三月变麻,因故衰以就葛带,而五月也。 《传》曰:"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。" 旧说小功以下,吉屦无纟句也。 "
[疏]注"即就"至"纟句也"。
○释曰:此是《小功成人章》,轻於殇小功,故次之。
此章有三等:正、降、义。
其衰裳之制,澡等与前同,故略也。
云"即葛五月者",以此成人文缛,故有变麻从葛,故云即葛。
但以日月为足,故不变衰也,不列冠屦,承上大功文略,小功又轻,故亦不言也。
言日月者,成人文缛,故具言也。
云"即就也"者,谓去麻就葛也。
引《传》,欲见小功有变麻服葛法,既葬,大小同,故变同之也。
引旧说云"小功以下吉屦无纟句也"者,以小功轻,非直丧服不见屦,诸经亦不见其屦,以轻略之,是以引旧说为证纟句者。
案《周礼。
屦人职》屦舄皆有纟句、纟意、纯。
纯者,於屦口缘。
纟意者,牙底接处缝中有条。
纟句者,屦鼻头有饰,为行戒,吉时有行戒,故有纟句。
丧中无行戒,故无纟句。
以其小功轻,故从吉屦为其大饰,故无纟句也。
从祖祖父母、从祖父母,报。
"祖父之昆弟之亲。 "[疏]注"祖父"至"之亲"。
○释曰:此亦从尊向卑,故先言从祖祖父母,已上章已先言父,次言祖,次言曾。
此从祖祖父母,是曾祖之子,祖之兄弟,故次之。
是以郑言祖父之昆弟之亲者,云从祖父母者,是从祖祖父之子,是父之从父昆弟之亲,故郑并言祖父之昆弟之亲。
云"报"者,恩轻,欲见两相为服,故云报也。
从祖昆弟。
"父之从父昆弟之子。 "
[疏]注"父之"至"之子"。
○释曰:此是从祖父之子,故郑云"父之从父昆弟之子",已之再从兄弟。
以上三者为三小功也。
从父姊妹、"父之昆弟之女。 "
[疏]注"父之昆弟之女"。
○释曰:此谓从父姊妹在家大功,出小功。
不言出,与在室姊妹既逆降,宗族亦逆降报之,故不辨在室及出嫁也。
孙人者。
"孙者,子之子,女孙在室,亦大功也。 "[疏]注"孙者"至"功也"。
○释曰:以女孙在室,与男孙同大功,故出小功也。
为人后者,为其姊妹人者。
"不言姑者,举其亲者,而恩轻者降可知。 "
[疏]注"不言"至"可知"。
○释曰:云"不言姑者,举其亲者,而恩轻者降可知",案《诗》云:"问我诸姑,遂及伯姊。"
注云:"先姑后姊,尊姑也。"
是姑尊而不亲,姊妹亲而不尊,故云不言姑,举姊妹亲者也。
为外祖父母。
传曰:何以小功也?以尊加也。
[疏]释曰:发问者,是传之不得决此,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缌,今乃小功,故发问。
云"以尊加也"者,以言祖者,祖是尊名,故加至小功。
言"为"者,以其母之所生情重,故言为。
犹若众子恩爱,与长子同退入期,故特言为众子也。
从母,丈夫妇人,报。
"从母,母之姊妹。 "[疏]注"从母母之姊妹"。
○释曰:母之姊妹与母一体,从於己母而有此名,故曰从母。
言"丈夫妇人"者,母之姊妹之男女,与从母两相为服,故曰报。
云丈夫妇人者,马氏云:从母报姊妹之子,男女也。
丈夫妇人者,异姓无出入降。
若然,是皆成人长大为号。
传曰:何以小功也?以名加也。
外亲之服皆缌也。
"外亲异姓,正服不过缌。 丈夫妇人,姊妹之子,男女同。 "
[疏]注"外亲"至"女同"。
○释曰:云"以名加也"者,以有母名,故加至小功。
云"外亲之服皆缌也"者,以其异姓,故云外亲,以本非骨肉,情疏,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。
言此者,见有亲与母名,即加服之意耳。
注云"外亲异姓"
者,从母与姊妹,子舅与外祖父母皆异姓,故总言外亲也。
夫之姑、姊妹,娣姒妇,报。
"夫之姑姊妹,不殊在室及嫁者,因恩轻,略从降。 "[疏]注"大夫"至"从降"。
○释曰:夫之姑姊妹,夫为之期,妻降一等,出嫁小功。
因恩疏,略从降,故在室及嫁同小功。
若此释,恐谓未当报,然文不为娣姒设,以其娣姒妇两见,更相为服自明,何言报也?既报字不为娣姒,其报於娣姒上者,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远别,故无名,使不相为服。
要娣姒妇相为服,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妇,下云报,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。
传曰:娣姒妇者,弟长也,何以小功也?以为相与居室中,则生小功之亲焉。
"娣姒妇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。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 "
[疏]注"娣姒"至"姒妇"。
○释曰:传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,此二字皆以女为形,以弟为声,则据二妇立称,谓年小者为娣,故云娣,弟是其年幼也;年大者为姒,故云姒。
长是其年长,假令弟妻年大,称之曰姒,兄妻年小,谓之曰娣,是以《左氏传》穆姜是宣公夫人,大妇也。
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之妻,小妇也。
声伯之母不聘,穆姜云:"吾不以妾为姒。"
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,不据夫年为小大之事也。
大夫、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、庶孙、姑姊妹女子子士者。
"从父昆弟及庶孙,亦谓为士者。 "[疏]注"从父"至"士者"。
○释曰:从父昆弟、庶孙本大功,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,姑、姊妹、女子子本期,此三等出降入大功。
若士又降一等,入小功也。
此等以重出其文,姑姊妹又以再降,故在此。
郑云"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"者,以经女子子下总云"士",郑恐人疑,故郑别言之,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於《大功章》,今在此,故三等人降亲一等,故知此文亦谓为士者也。
大夫之妾为庶子人者。
"君之庶子,女子子也。 庶女子子在室大功,其嫁於大夫亦大功。 "
[疏]注"君之"至"大功"。
○释曰:此云"人"者,谓士,是以本在室大功,出降,故小功。
郑云"嫁於大夫亦大功"者,直有出降,无尊降故也。
庶妇。
"夫将不受重者。 "
[疏]注"夫将不受重者"。
○释曰:经云於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。
郑云"夫将不受重",则若《丧服小记》注云:"世子有废疾不可立,而庶子立",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,则亦兼此妇也。
君母之父母从母。
"君母,父之妻也。 从母,君母之姊妹。 "
[疏]注"君母"至"姊妹"。
○释曰:此亦谓妾子为妻之父母,及君母姊妹,知妻子为之同也。
传曰:何以小功也?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,君母不在则不服。
"不敢不服者,恩实轻也。 凡庶子,为君母,如子。 "
[疏]注"不敢"至"子"。
○释曰:何以发问者,以既不生己母,又非骨肉,怪为小功,故发问也。
答云"不敢不从服"者,言无情,实但畏敬,故云不敢不从服也。
云君母不在者,或出或死,故直云不在,容有数事不在也。
郑云"不敢不服者,恩实轻也"者,以解不敢意也。
云"如子"者,则如妻之子,非正长,而据君母在,而云如,若君母不在,则不如。
若然君母在,既为君母父母,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。
若马氏义,君母不在,乃可申矣。
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。
"君子子者,大夫及公子之妻子。 "[疏]注"君子"至"妻子"。
○释曰:郑云"君子子者,大夫及公子之妻子"者,礼之通例。
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,公子尊卑比大夫,故郑据而言焉。
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,士又不得称君子,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,故知此二人而已。
必知妻子者,妾子贱,亦不合有三母故也。
传曰:君子子者,贵人之子也,为庶母何以小功也?以慈己加也。
"云君子子者,则父在也。 父没,则不服之矣。 以慈己加,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。 《内则》曰:"异为孺子室於宫中,择於诸母与可者,必求其宽裕慈惠,温良恭敬,慎而寡言者,使为子师。 其次为慈母,其次为保母,皆居子室。 他人无事不往。" 又曰:"大夫之子有食母。" 庶母慈己者,此之谓也。 其可者贱於诸母,谓傅姆之属也。 其不慈己,则缌可矣。 不言师、保,慈母居中,服之可知也。 国君世子生,卜士之妻,大夫之妾,使食子,三年而出,见於公宫,则劬非慈母也。 士之妻自养其子。 "
[疏]注"云君"至"其子"。
○释曰:云"为庶母何以小功也",发问者,以诸侯与士之子皆无此服,唯此贵人大夫与公子之子犹有此服,故发问也。
答云"慈己加也",故以缌麻上加至小功也。
云"君子子者,则父在也"者,以其言子继於父,故云父在。
且大夫公子不继世,身死则无余尊之厌,如凡人,则无三母慈己之义,故知父在也。
云"父没则不服之矣"者,以其无余尊,虽不服小功,仍服庶母缌麻也,如士礼,故郑又云"以慈己加,则君子子以士礼为庶母缌也",是其本为庶母缌麻也。
"《内则》"已下,至"非慈母也",皆《内则》文。
彼文承国君与大夫士之子生之下,郑彼注云:"为君养子之礼。"
今此郑所引,证大夫公子养子之法,以其大夫公子妻亦得立三母故也。
云"异为孺子室於宫中"
者,郑注云:"特埽一处以处之,更不别室。"
还於侧室生子之处也。
云"择於诸母与可者",诸母谓父之妾,即此经庶母者也。
云"可"者,彼注云:"可者,傅御之属也。"
谓母之外别有傅母御妾之等有德行者,可以充三母也。
云"必求其宽裕慈惠,温良恭敬,慎而寡言者",宽谓宽弘,裕谓容裕,慈谓恩慈,惠谓惠爱,温谓温润,良谓良善,恭谓恭恪,敬谓敬肃,慎谓能谨慎,寡言谓审词语,有此十行者,得为子师,始终与子为模范,故取德行高者为之也。
故彼注云:
"子师,教示以善道者。"
云"其次为慈母",彼注云:"慈母知其嗜欲者,德行稍劣者为慈母。"
即此经慈母是也。
又云"其次为保母者",德行又劣前者为保母,彼注云:"保母,安其居处者。"
云"皆居子室"者,以皆是子母,是以居子之室也。
云"他人无事不往"者,彼注云:"为儿精气微弱,将惊动也。"
又云"大夫之子有食母"者,彼注云:"选於傅御之中。 《丧服》所谓乳母也。"
案下章云乳母,注云:"谓养子者,有他故,贱者代之慈己者。"
若然,大夫三母之内,慈母有他故,使贱者代慈母养子,谓之乳母。
死则服之三月,与慈母服异。
引之者,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。
君与士皆无此事。
云"庶母慈己者,此之谓也"者,谓此经庶母慈己,则《内则》所云之谓也。
云"其可者贱於诸母,谓傅姆之属也"者,傅姆谓女师,郑注《昏礼》云:"姆妇人年五十无子,出而不复嫁,能以妇道教人者。 若今时乳母矣。"
郑注《内则》云:"可者,傅御之属。"
与此注不同者,无正文,故注有异,相兼乃具。
云"其不慈己,则缌可矣"者,覆解子为三母之服,谓诸母也。
传云"以慈己加",若不慈己,则不加,明本当缌也。
云"不言师保,慈母居中,服之可知也"者,周公作经,举中以见上下,故知皆服之矣。
云"国君世子生,卜士之妻大夫之妾,使食子三年而出,见於公宫,则劬非慈母"者,引此者,彼既总据国君与卿大夫士养子法,向来所引,唯据大夫与公子养子法,故更见国君养子之礼。
但国君子之三母具,如前说三母之外,别有食子者,二者之中,先取士妻无堪者,乃取大夫妾,不并取之。
案彼注谓先有子者,以其须乳故也。
劬劳三年,子大出见公宫,则劳之以束帛,此经慈母以其无服故也。
知国君子於三母无服者,案《曾子问》孔子曰:"古者男子外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"以此而言,则知天子诸侯之子,於三母皆无服也。
云"士之妻自养其子"者,此亦《内则》文。
取之者,以其君大夫养子已具,故因论士之养子法。
彼注云:"贱不敢使人也。"
缌麻三月者。
"缌麻,布衰裳而麻带也。 不言衰,略轻服,省文。 "
[疏]注"缌麻"至"省文"。
○释曰:此章五服之内,轻之极者,故以缌如丝者为衰裳。
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带,故曰"缌麻"也。
"三月"者,凡丧服变除,皆法天道,故此服之轻者,法三月,一时天气变,可以除之,故三月也。
云"缌麻布衰裳"者,缌则丝也,但古之缌麻字通用,故作缌字。
直云"而麻带"也,案上《殇小功章》云"澡麻带",况缌服轻,明亦澡麻可知。
云"不言衰,略轻服,省文"者,据上殇小功言带,故成人小功与此缌麻有带可知,故云略轻服省文也。
传曰:缌者,十五升抽其半,有事其缕,无事其布,曰缌。
"谓之缌者,治其缕,细如丝也。 或曰有丝,朝服用布,何衰用丝乎?抽犹去也。 《杂记》曰: "缌冠纟缨。" "[疏]注"谓之"至"纟缨"。
○释曰:云"缌者十五升抽其半"者,以八十缕为升,十五升千二百缕,抽其半六百缕,缕粗细如朝服,数则半之,可谓缌而疏,服最轻故也。
云"有事其缕,无事其布曰缌"者,案下记云"大夫吊於命妇锡衰,传曰:锡者十五升抽其半,无事其缕,有事其布曰锡",郑注云:"谓之锡者,治其布使之滑易也。 不锡者,不治其缕,哀在内也。 缌者,不治其布,哀在外。"
若然,则二衰皆同升数,但锡衰重,故治布不治缕,哀在内故也。
此缌麻衰,治缕不治布,哀在外故也。
云"谓之缌者,治其缕细如丝也"者,以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同,故细如丝也。
云"或曰有丝"者,有人解有用丝为之,故云缌。
又曰"朝服用布,何衰用丝乎"者,此郑以义破,或解朝服,谓诸侯朝服缁布衣,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,皆用布,至於丧衰,何得反丝乎,故不可也。
引《杂记》"缌冠纟缨"者,以其斩衰缨,缨重於冠,齐衰已下缨,缨与冠等。
上传曰:"齐衰大功,冠其受也。 缌麻小功,冠其衰也。"
则此云缌冠者,冠与衰同用缌布,但纟缨者,以灰纟治布为缨,与冠别,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,则纟治以其轻,故特异於上也。
族曾祖父母,族祖父母,族父母,族昆弟。
"族曾祖父者,曾祖昆弟之亲也。 族祖父者,亦高祖之孙,则高祖有服明矣。 "
[疏]注"族曾"至"明矣"。
○释曰:此即《礼记。
大传》云:"四世而缌,服之穷也。"
名为四,缌麻者也。
云"族曾祖父母"者,己之曾祖亲兄弟也。
云"族祖父母"者,已之祖父,从父昆弟也。
云"族父母"者,已之父从祖昆弟也。
云"族昆弟"者,已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。
族,属也,骨肉相连属,以其亲尽,恐相疏,故以族言之耳。
云"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"者,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。
以己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,族祖父与已之祖俱是高祖之孙,此四缌麻又与己同出高祖,已上至高祖为四世,旁亦四世,旁四世既有服,於高祖有服明矣。
郑言此者,旧有人解,见《齐衰三月章》直见曾祖父母,不言高祖,以为无服,故郑从下乡上推之,高祖有服可知。
上章不言者,郑彼注高祖、曾祖皆有小功之差,服同,故举一以见二也。
然则又云族祖父者,郑意以族祖父者,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,故下亦高祖之孙也,明己之祖父,即高祖之正孙,族祖父,高祖之旁孙也。
庶孙之妇,庶孙之中殇。
"庶孙者,成人大功,其殇,中从上。 此当为下殇,言中殇者,字之误尔。 又诸言中者,皆连上下也。 "[疏]注"庶孙"至"下也"。
○释曰:庶孙之妇缌者,以其子之妇大功,庶子之妇小功,孙之妇小功,庶孙之妇缌,是其差也。
云"庶孙之中殇",注云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者,则长、中殇皆入《小功章》中,故云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。
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者,谓大功之殇,中从上,小功缌麻之殇,中从下。
谓殇之内无单言中殇者,此经单言中殇,故知误,宜为下也。
从祖姑姊妹人者,报。
从祖父、从祖昆弟之长殇。
"不见中殇者,中从下。 "
[疏]注"不见"至"从下"。
○释曰:此一经皆本服小功,是以此经或出,或长殇,降一等皆缌麻。
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者,以其小功之殇,中从下故也。
其云从祖父长殇,谓叔父者也。
外孙。
"女子子之子。 "
[疏]注"女子子之子"。
○释曰:云外孙者,以女出外而生,故云外孙。
从父昆弟侄之下殇,夫之叔父之中殇、下殇。
"言中殇者,明中从下。 "
[疏]注"言中"至"从下"。
○释曰:从父昆弟,成人大功,长、中殇在小功,故下殇在此章也。
侄者为姑之出,降大功,长、中殇小功,故下殇在此也。
夫之叔父,成人大功,长殇在小功,故中下殇在此。
以下《传》言之,妇人为夫之族类,大功之殇中从下,故郑据而言之也。
从母之长殇,报。
[疏]释曰:从母者,母之姊妹,成人小功,故长殇在此。
中、下之殇则无服,故不言。
云报者,以其疏亦两相为服也。
案《小功章》已见从母报服,此殇又云报者,以前章见两,俱成人以小功相报。
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,亦俱在殇死,相为报服,故二章并言报也。
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。
[疏]释曰:此为无冢,唯有妾子,父死,庶子承后,为其母缌也。
传曰:何以缌也?《传》曰:"与尊者为一体,不敢服其私亲也。"
然则何以服缌也?有死於宫中者,则为之三月不举祭,因是以服缌也。
"君卒,庶子为母大功。 大夫卒,庶子为母三年也。 士虽在,庶子为母皆如众人。 "
[疏]"传曰"至"缌也"。
○释曰:传发问者,怪其亲重而服轻,故问。
引旧传者,子夏见有成文,引以为证。
云"与尊者为一体"者,父子一体,如有首足者也。
云"不敢服其私亲也"者,妾母不得体君,不得为正亲,故言私亲也。
云"然则何以服缌也",又发此问者,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,即应全不服,而又服缌,何也?答曰"有死於宫中者,则为之三月不举祭,因是以服缌也"者,云有死宫中者,纵是臣仆死於宫中,亦三月不举祭,故此庶子因是为母服缌也。
有死即废祭者,不欲闻凶人故也。
○注"君卒"至"众人"。
○释曰:云"君卒,庶子为母大功"者,《大功章》云"公之庶昆弟为其母"是也。
以其先君在,公子为母在五服外,记所云是也。
先君卒,则是今君,庶昆弟为其母大功。
先君余尊之所厌,不得过大功,今庶子承重,故缌。
云"大夫卒,庶子为母三年也"者,以其母在大功,父卒无余尊所厌,故伸三年。
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者,士卑无厌故也。
郑并言大夫士之庶子者,欲见不承后者,如此服若承后,则皆缌,故并言之也。
向来经传所云者,据大夫士之庶子承后法。
若天子诸侯庶子承后,为其母所服云何?案《曾子问》云:"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。"
郑云"谓庶子王为其母"无服。
案《服问》云:"君之母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,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服也。"
注云:"妾先君所不服也。 礼庶子为后,为其母缌。 言唯君所服,申君也。 《春秋》之义,有以小君服之者,时若小君在,则益不可。"
据彼二文而言。
《曾子问》所云据小君在,则练冠五服外。
《服问》所云,据小君没后,其庶子为得申,故郑云申君,是以引《春秋》之义。
母以子贵。
若然,天子诸侯礼同,与大夫士礼有异也。
士为庶母。
[疏]释曰:上下体例,平文皆士。
若非士,则显其名位。
传云"大夫已上为庶母无服",则为庶母是士可知。
而经云"士"者,当云大夫已上,不服庶母,庶人又无庶母,为庶母服者,唯士而已,故诡例言士也。
传曰:何以缌也?以名服也。
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。
[疏]释曰:发问者,除士以外,皆无服庶母服。
独士有服,故发问。
答云"以名服也",以有母名,故有服。
云"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"者,以其降,故无服,此传解特称士之意也。
贵臣、贵妾。
[疏]"贵臣贵妾"。
○释曰:此贵臣、贵妾谓公士大夫为之服缌以等。
非南面。
故服之也。
传曰:何以缌也?以其贵也。
"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。 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。 贵臣,室老士也。 贵妾,侄娣也。 天子诸侯降其臣妾,无服。 士卑无臣,则士妾又贱,不足殊,有子则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 "
[疏]释曰:发问者,以臣妾言不应服,故发问之也。
答云"以其贵也",以非南面,故简贵者服之也。
○注"此谓"至"则已"。
○释曰:云"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"者,若士则无臣,又不得简妾贵贱,天子诸侯又以此二者无服,则知为此服者,是公卿大夫之君,得"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"也。
云"贵臣,室老士也"者,上《斩章》郑已注云:"室老,家相也。 士,邑宰也。"
云"贵妾,侄娣也"者,案《曲礼》云"大夫不名家相、长妾",《士昏》云"虽无娣,媵先",是上侄娣不具,卿大夫有侄娣为长妾可知,故以贵妾侄娣也。
云"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"者,以其绝期已下故也。
云"士卑无臣"者,《孝经》以诸侯天子大夫皆云"争臣","士有争友",是士无臣也。
云"妾又贱,不足殊"者,以大夫已上身贵,妾亦有贵,士身贱,妾亦随之贱者,故云妾又贱不足殊也。
云"有子则为之缌,无子则已"者,《丧服小记》文。
乳母。
"谓养子者有他故,贱者代之慈己。 "
[疏]注"谓养"至"慈己"。
○释曰:案《内则》云:"大夫之子有食母。"
彼注亦引此云"《丧服》所谓乳母"。
以天子诸侯其子有三母具,皆不为之服,士又自养其子。
若然,自外皆无此法,唯有大夫之子有此食母为乳母,其子为之缌也。
云"为养子者有他故"者,谓三母之内,慈母有疾病或死,则使此贱者代之养子,故云乳母也。
传曰:何以缌也?以名服也。
[疏]释曰:怪其余人之子皆无此乳母,独大夫之子有之,故发问也。
答"以名服",有母名,即为之服缌也。
从祖昆弟之子。
"族父母为之服。 "
[疏]注"族父母为之服"。
○释曰:云"从祖昆弟之子"者,据己於彼为再从兄弟之子。
云"族父母为之服"者,据彼来呼己为族父母,为之服缌也。
曾孙。
"孙之子。 "
[疏]注"孙之子"。
○释曰:据曾祖为之缌,不言玄孙者,此亦如《齐衰三月章》直见曾祖,不言高祖,以其曾孙、玄孙为曾、高同,曾、高亦为曾孙、玄孙同,故二章皆略不言高祖玄孙也。
父之姑。
"归孙为祖父之姊妹。 "
[疏]注"归孙"至"姊妹"。
○释曰:案《尔雅》云:"女子谓弟之子为侄,谓侄之子为归孙",是以郑据而言焉。
从母昆弟。
传曰:何以缌也?以名服也。
[疏]释曰:传问者,怪外亲轻而有服者。
答云"以名服"者,因从母有母名,而服其子,故云以名服也。
必知不因兄弟名,以其昆弟非尊亲之号,是以上《小功章》云为从母小功,云"以名加也";为外祖父母,"以尊加也"。
知此以名者,亦因从母之名,而服其子为义。
甥。
"姊妹之子。 "
[疏]注"姊妹之子"。
○释曰:云甥者,舅为姊妹之子。
传曰:甥者何也?谓吾舅者吾谓之甥。
何以缌也?报之也。
[疏]释曰:发问者,五服未有此名,故问之。
答云"谓吾舅者吾谓之甥",以其父之昆弟,有世叔之名,母之昆弟,不可复谓之世叔,故名为舅。
舅既得别名,故谓姊妹之子为甥,亦为别称也。
云"何以缌也,报之也"者,此怪其外亲而有服,故发问也。
答曰报之者,甥既服舅以缌,舅亦为甥以缌也。
婿。
"女子子之夫也。 "传曰:何以缌?报之也。
[疏]释曰:发问之者,怪女之父母为外亲女夫服。
答云"报之"者,婿既从妻而服妻之父母,妻之父母遂报之服。
前疑侄及甥之名而发问,此不疑婿而发问者,侄甥本亲而疑异称,故发问。
而婿本是疏人,宜有异称,故不疑而问之也。
妻之父母。
传曰:何以缌?从服也。
"从於妻而服之。 "[疏]注"从於妻而服之"。
○释曰:传发问者,亦怪外亲而有服。
答云"从服",故有此服。
若然,上言甥不次言舅,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,舅甥本亲,不相报,故在后别言舅。
此婿本疏,恐不是从服,故即言妻之父母也。
姑之子。
"外兄弟也。 "传曰:何以缌?报之也。
[疏]释曰:云"外兄弟"者,姑是内人,以出外而生,故曰外兄弟。
传发问者,亦疑外亲而服之,故问也。
答云"报之"者,姑之子既为舅之子服,舅之子复为姑之子两相为服,故云报之也。
舅。
"母之昆弟。 "传曰:何以缌?从服也。
"从於母而服之。 "
[疏]注"从於母而服之"。
○释曰:传发问者,亦疑於外亲而有服。
答"从服"者,从於母而服之。
不言报者,既是母之怀抱之亲,不得言报也。
舅之子。
"内兄弟也。 "传曰:何以缌?从服也。
[疏]释曰:云"内兄弟"者,对姑之子。
云"舅之子",本在内不出,故得内名也。
传发问者,亦以外亲服之,故问也。
答云"从服"者,亦是从於母而服之。
不言报者,为舅既言从服,其子相於亦不得言报也。
夫之姑姊妹之长殇。
夫之诸祖父母,报。
"诸祖父者,夫之所为小功,从祖祖父母,外祖父母。 或曰曾祖父母。 曾祖於曾孙之妇无服,而云报乎?曾祖父母正服小功,妻从服缌。 "
[疏]注"诸祖"至"服缌"。
○释曰:夫之姑姊妹,成人妇为之小功,长殇降一等,故缌麻也。
云"诸祖父者,夫之所为小功"者,妻降一等,故缌麻者。
以其本疏,两相为服,则生报名。
云"从祖祖父母,外祖父母"者,此依《小功章》,夫为之小功者也。
云"或曰曾祖父母"者,或人解诸祖之中兼有夫之曾祖父母,凡言"报"者,两相为服。
曾祖为曾孙之妇无服,何得云报乎?郑破或解也。
云"曾祖父母正服小功,妻从服缌"者,此郑既破或解,更为或人而言。
若今本不为曾祖齐衰三月,而依差降服小功,其妻降一等,得有缌服。
今既齐衰三月,明为曾孙妻无服。
君母之昆弟。
[疏]释曰:前章不云君母姊妹,而云从母者,以其上连君之父母故也。
此昆弟单出,不得直云舅,故云"君母之昆弟"也。
传曰:何以缌?从服也。
"从於君母而舅服之也。 君母在,则不敢不从服。 君母卒,则不服也。 "
[疏]注"从於"至"服也"。
○释曰:传发问者,怪非已母而服之。
答云"从服"者,虽本非己亲,敬君之母,故从於君母而服缌也。
云"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,君母卒则不服也"者,君母之昆弟从服与君母之父母故亦同,取於上传解之也,皆徒从,故所从亡则已也。
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,昆弟之孙之长殇,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。
[疏]释曰: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,昆弟之孙之长殇,此二人本皆小功,故长殇在缌麻,中殇从下殇,无服。
夫之从父昆弟之妻,同堂娣姒降於亲娣姒,故缌也。
传曰:何以缌也?以为相与同室,则生缌之亲焉。
长殇、中殇降一等,下殇降二等。
齐衰之殇中从上,大功之殇中从下。
"同室者,不如居室之亲也。 齐衰、大功,皆服其成人也。 大功之殇中从下,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。 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。 凡不见者,以此求之。 "
[疏]"传曰"至"从下"。
○释曰:"何以缌",发问者,以本路人,夫又不服之,今相为服,故问之。
答云"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"者,以大功有同室同财之义,故云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。
云"长殇中殇降一等,下殇降二等"
者,即云"齐衰之殇中从上",乃是妇人为夫之族著殇法,则此一等、二等之传,虽文承上男子为殇之下,要此传为下妇人著殇服而发之。
若云长殇中殇降一等者,据下齐衰中殇从上,在大功也。
下殇降二等者,亦是齐衰下殇在小功者也。
○注"同室"至"求之"。
○释曰:云"同室者,不如居室之亲也"者,言同室者,直是舍同,未必安坐。
言居者,非直舍同,又是安坐,以上《小功章》亲娣姒妇发传而云"相与居室",此从父昆弟之妻相为,即云"相与同室",是亲疏相并。
同室不如居室中,故轻重不等也。
云"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"者,以其无殇在齐衰之服,明据成人。
齐衰既是成人,明大功亦是成人可知也。
云"大功之殇中从下,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"者,则举上以明下。
上《殇小功》注云"大功之殇中从上",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。
彼注举下以明上,皆是省文之义,故言一以包二也。
云"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"者,此传又承妇人在夫家,相为著服之下。
又上文《殇小功》章已发传,据大功、小功不据齐衰,以其重,故据男子为殇服而言。
此不言小功,上取齐衰,对大功以其轻,故知妇人义服,为夫之亲而发也。
云"凡不见者,以此求之"者,以其妇人为夫之亲,从夫服而降一等,而经传不见者,以此求也。
事意尽可知。
前章注为丈夫而言,此章更为妇人出,故两处并见也。
记。
[疏]释曰:《仪礼》诸篇有"记"者,皆是记经不备者也。
作记之人,其疏已在《士冠篇》。
公子为其母,练冠、麻,麻衣纟原缘;为其妻,纟原冠、葛带、麻衣纟原缘。
皆既葬除之。
"公子,君之庶子也。 其或为母,谓妾子也。 麻者,缌麻之带也。 此麻衣者,如小功布,深衣,为不制衰裳变也。 《诗》云:"麻衣如雪。" 纟原,浅绛也,一染谓之纟原。 练冠而麻衣纟原缘,三年练之受饰也。 《檀弓》曰:"练,练衣黄里、纟原缘。" 诸侯之妾子厌於父,为母不得伸,权为制此服,不夺其恩也。 为妻纟原冠葛带,妻轻。 "
[疏]注"公子"至"妻轻"。
○释曰:云"练冠麻,麻衣纟原缘"者,以练布为冠,麻者,以麻为带。
又云麻衣者,谓白布深衣。
云纟原缘者,以缯为纟原色,与深衣为领缘。
"为其妻纟原冠"者,以布为纟原色,为冠。
"葛带"
者,又以葛为带。
云"麻衣纟原缘"者,与为母同。
皆既葬除之者,与缌麻所除同也。
云"公子君之庶子也"者,则君之夫人第二已下,及八妾子皆名庶子。
云"其或为母,谓妾子也"者,以其夫人所生第二已下,为母自与正子同,故知为母妾子也。
云"麻者缌麻之带也"者,以经有二麻,上麻为首、腰,知一麻而含二者,《斩衰》云"苴",郑云:"麻在首在要皆曰。"
故知此经亦然。
知如缌之麻者,以其此言麻,缌麻亦云麻,又见《司服》"吊服环",郑云:"大如缌之。"
则此云子为母,虽在五服外,亦当如缌之,故郑以此麻兼缌言之也。
云"此麻衣者,如小功布深衣",知者,案士之妾子,父在为母期,大夫之妾子,父在为母大功,则诸侯妾子,父在小功,是其差次,故知此当小功布也。
云"为不制衰裳变也"者,此记不言衰,明不制衰裳变者,以其为深衣,不与丧服同,故云"变"也。
《诗》云"麻衣如雪"者,彼麻衣及《礼记。
檀弓》云"子游麻衣",并《传》云"大祥素缟麻衣",注皆云"十五升布",深衣与此小功布深衣异。
引之者,证麻衣之名同,取升数则异。
礼之通例,麻衣与深衣制同,但以布缘之则曰麻衣;以采缘之则曰深衣;以素缘之袖长在外,则曰长衣;又以采缘之袖长在衣内,则曰中衣;又以此为异也,皆以六幅破为十二幅,连衣裳则同也。
云"纟原,浅绛也"者,对三入为为浅绛。
云"一染谓之纟原"者,《尔雅》文。
案彼云"一染谓之纟原,再染谓之,三染谓之"也。
云"纟原缘,三年练之受饰也",知者,引《檀弓》云"练衣黄里纟原缘",注云:"练中衣,以黄为内纟原为饰。"
为中衣之饰,据重服三年变服后为中衣之饰也。
此公子为母,在五服外轻,故将为人初死,深衣之饰,轻重有异,故不同也。
云"诸侯之妾子厌於父,为母不得申,权为制此服,不夺其恩也"者,诸侯尊,绝期已下无服,公子被厌,不合为母服。
不夺其母子之恩,故五服外权为制此服。
必服麻衣纟原衣者,麻衣大祥受服,纟原缘练之受饰,虽被抑,犹容有三年之哀故也。
云"为妻纟原冠葛带,妻轻"者,以纟原布为冠,对母用练冠,以葛是葬后受服,而为带,对母用麻,皆是为妻轻故也。
传曰: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?君之所不服,子亦不敢服也。
君之所为服,子亦不敢不服也。
"君之所不服,谓妾与庶妇也。 君之所为服,谓夫人与妇也。 诸侯之妾,贵者视卿,贱者视大夫,皆三月而葬。 "
[疏]注"君之"至"而葬"。
○既曰:传发问者,怪亲母与妻其服大轻,故问之答云"君之所不服"者,以尊降诸侯,绝旁期已下,故不服妾与庶妇也。
公子以厌降,亦不敢私服母与妻。
又云"君之所为服,子亦不敢不服也"者,谓君之正统者也,注云"君之所不服,谓妾与庶妇也"者,解传意,还释上公子为母与妻者也。
云"君之所为服,谓夫人与妇也"者,正统故不降也。
云"诸侯之妾,贵者视卿,贱者视大夫,皆三月而葬"者,《大戴礼》文。
郑不於上经"葬之"下注之,至於此传下乃引之者,郑意注传云"君之所不服",谓妾与庶妇也,下乃解妾有贵贱,葬有早晚,故至此引之,见此意也。
云妾贵者,谓诸侯一娶九女,夫人与左右媵各有侄娣,二媵与夫人之娣三人为贵妾,余五者为贱妾也。
卿大夫三月而葬,《王制》文。
大夫、公之昆弟、大夫之子,於兄弟降一等。
"兄弟,犹言族亲也。 凡不见者,以此求之。 "
[疏]注"兄弟"至"求之"。
○释曰:此三人所以降者,大夫以尊降,昆弟以旁尊降,大夫之子以厌降,是以总云"降一等"。
上经当已言讫,今又言之者,上虽言之,恐犹不尽,记人总结之,是以郑云"凡不见者,以此求之"。
云"兄弟犹言族亲也"者,以下云"小功"已下为兄弟,恐此兄弟亦据小功已下得降,故曰犹族亲也。
则此兄弟及下文为人后者,为兄弟皆非小功已下,犹族亲所容广也。
为人后者,於兄弟降一等,报。
於所为后之兄弟之子,若子。
"言报者,嫌其为宗子不降。 "
[疏]注"言报"至"不降"。
○释曰:谓支子为大宗子,后反来为族亲兄弟之类,降一等。
云"於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"者,此等服其义已见於《斩章》。
云"言报者,嫌其为宗子不降"者,以其出降本亲,又宗子尊重,恐本亲为宗子有不敢降服之嫌,故云"报"以明之,言报是两相为服者也。
兄弟皆在他邦,加一等。
不及知父母,与兄弟居,加一等。
"皆在他邦,谓行仕出游,若辟仇。 不及知父母,父母早卒。 "[疏]注"皆在"至"早卒"。
○释曰:云"在他邦加一等"者,二人共在他国,一死一不死,相愍不得辞於亲眷,故加一等也。
云"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"者,谓各有父母,或父母有早卒者,与兄弟共居,而死亦当愍其孤幼相育,特加一等。
云"皆在他邦谓行仕"者,孔子身行七十二国,不见仕者,以古者有出他国之法,故云行仕也。
又云"出游"者,谓若孔子弟子朋友同周游他国,兄弟容有死者。
又云"若辟仇"者,《周礼。
调人》云:"从父兄弟之仇,不同国。 兄弟之仇,辟诸千里之外。"
皆有兄弟共行之法也。
云"不及知父母,父母早卒"
者,或遗腹子,或幼小未有知识,而父母早死者也。
传曰:何如则可谓之兄弟?传曰:"小功以下为兄弟。"
"於此发兄弟传者,嫌大功已上又加也。 大功以上,若皆在他国,则亲自亲矣。 若不及知父母,则固同财矣。 "[疏]注"於此"至"财矣"。
○释曰:发问者,上经及记已有兄弟,皆是降等,唯此兄弟加一等,故怪而致问。
引旧传者,以有成文,故引之。
云"小功已下为兄弟"者,以其加一等故也。
郑云"於此发兄弟传者,嫌大功以上又加也"
者,郑亦据於此兄弟加一等发传者,嫌大功已上亲则亲矣,又加之,故於小功发传也。
云"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,则亲自亲矣"者,不可复加者也。
云"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"者,据经不及知父母,与兄弟居,既亲重,则财食是同,虽无父母,恩自隆重,不可复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