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礼注疏 卷二·士冠礼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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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仪礼注疏》 卷二·士冠礼第一 郑玄、贾公彦

陈服于房中西墉下,东领北上。

"墉,墙。 "

[疏]"陈服"至"北上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东面",论陈设衣服器物之等,以待冠者。

《丧大记》与《士丧礼》服或西领,或南领,此东领者,此嘉礼异於凶礼,故士之冠特先用卑服。

北上,便也。

爵弁服,裳,纯衣,缁带,。

"此与君祭之服。 《杂记》曰:"士弁而祭於公。" 爵弁者,冕之次,其色赤而微黑,如爵头然,或谓之纟取。 其布三十升。 裳,浅绛裳。 凡染绛,一入谓之纟原,再入谓之,三入谓之,朱则四入与?纯衣,丝衣也。 余衣皆用布,唯冕与爵弁服用丝耳。 先裳后衣者,欲令下近缁,明衣与带同色。 ,也。 士而幽衡,合韦为之。 士染以茅,因以名焉。 今齐人名为。 之制似。 冠弁者不与衣陈而言於上,以冠名服耳。 今文皆作熏。 "

[疏]"爵弁"至""。

○释曰:此所陈从北而南,故先陈爵弁服。

○注"此与"至"作熏"。

○释曰:士礼昏冠,自祭以爵弁服助君祭,故云"与君祭之服"也。

云"爵弁者,冕之次"者,凡冕以木为体,长尺六寸,广八寸,绩麻三十升布,上以玄,下以,前后有旒。

其爵弁制大同,唯无旒,又为爵色为异。

又名冕者,亻免也,低前一寸二分,故得冕称。

其爵弁则前后平,故不得冕名。

以其尊卑次於冕,故云爵弁冕之次也。

云"其色赤而微黑,如爵头然,或谓之纟取"者,七入为缁,若以入黑则为绀,以绀入黑则为纟取,是三入赤,再入黑,故云其色赤而微黑也。

云"如爵头然"者,以目验爵头,赤多黑少,故以爵头为喻也。

以纟取再入黑汁,与爵同,故取《锺氏》纟取色解之。

故郑注《锺氏》云:"今《礼》俗文作爵,言如爵头色也。"

玄此言赤者,对文为赤。

若将纟取比,则又黑多矣。

故《淮南子》云:"以涅染绀则黑於涅。"

况更一入黑为纟取乎!故《巾车》云"雀饰",郑注云"雀,黑多赤少之色"是也。

云"其布三十升"者,取冠倍之义。

是以《丧服》衰三升、冠六升、朝服十五升,故冕三十升也。

云"裳,浅绛裳"者,绛则一染至三染,同云浅绛。

《诗》云:"我朱孔阳。"

毛传云:"朱,深也。"

故从一染至三染皆谓之浅绛也。

云"朱则四入与"者,《尔雅》及《锺氏》皆无四入之文。

经有朱色,故郑约之,若以入黑则为绀,若以入赤则为朱,无正文,故云"与"以疑之也。

然上注以解玄缁,故引《锺氏》染黑法;此注解,故引《尔雅》染赤法也。

云"纯衣,丝衣也"者,案郑解纯字或为丝,或为色,两解不同者,皆望经为注。

若色理明者,以丝解之;若丝理明者,以色解之。

此经玄衣与裳相对,上玄下,色理自明。

丝理不明,则以丝解之。

《昏礼》"女次纯衣",注云"丝衣",以下文有女从者毕衤玄,色理自明,则亦丝理不明,故亦以丝理解之。

《周礼。

媒氏》云:

"纯帛无过五两。"

注云:"纯,实缁字也。 古缁以才为声,纳币用缁,妇人阴也。"

以经云纯帛,丝理自明,故为色解之。

《祭统》云:"蚕於北郊,以共纯服。"

丝理自明,故郑亦以色解也。

《论语》云:"麻冕,礼也。 今也纯,俭。"

以纯对麻,丝理自明,故郑亦以色解之。

是况有不同之事,但古缁、纟才二字并行。

若据布为色者,则为缁字。

若据帛为色者,则为纟才字。

但缁布之缁多在,本字不误,纟才帛之纟才,则多误为纯。

云"余衣皆用布"者,此据朝服、皮弁服、玄端服及深衣、长衣之等,皆以布为之,是以《杂记》云朝服十五升布。

玄端亦服之类,则皮弁亦是天子朝服。

深衣或名麻衣,故知用布也。

云"唯冕与爵弁服用丝耳"者,《祭统》云:"王后蚕於北郊,以供纯服。"

爵弁服是冕服之次,故知亦用丝也。

云"先裳后衣者,欲令下近缁,明衣与带同色"者,衣在上,宜与冠相近,应先言衣。

今退衣在裳下者,若衣与冠同色者,先言衣,后言裳。

今爵弁与衣异,故退纯衣於下,使与带同色也。

云",也"者,此经云,二者一物,故郑合为一物解之也。

云”士而幽衡"者,《玉藻》文。 言幽衡者,同系於革带,故连引之也。 云"合韦为之"者,郑即因解名之字,言者韦旁著合,谓合韦为之故名也。 云"士染以茅,因以名焉”者,案《尔雅》云:"茹{艹虑},茅。"

孙氏注:"一名,可以染绛。"

若然,则一草有此三名矣。

但周公时名草为草,以此染韦合之为,因名为也。

云"之制似"者,案上注已释制,其之制亦如之,但有饰无饰为异耳。

祭服谓之,其他服谓之。

《易。

困封》:"九二,困於酒食,朱方来,利用享祀。"

是祭服之也。

又案《明堂位》云:"有虞氏服,夏后氏山,殷火,周龙章。"

郑云:"后王弥饰,天子备焉。 诸侯火而下,卿大夫山,士韦而已。"

是士无饰则不得单名,一名,一名而已。

是有与异,以制同饰异。

故郑云之制似也。

但染韦为之体,天子与其臣及诸侯与其臣有异。

《诗》云:"朱芾斯黄。"

郑云:"天子纯朱,诸侯黄朱。"

《诗》又云"赤芾在股",是诸侯用黄朱。

《玉藻》再命、三命皆云赤,是诸侯之臣亦用赤。

《易。

困卦》九二云:"困於酒食,朱方来,利用享祀。"

郑注云:二据初辰在未,未为土,此二为大夫有地之象。

未上值天厨酒食,象困於酒食者,采地薄,不足己用也。

二与日为体,离为镇霍爻。

四为诸侯有明德,受命当王者。

离为火,火色赤。

四爻辰在午时,离气赤,又朱是也。

文王将王,天子制用朱,故《易。

干凿度》云:"孔子曰,天子、三公、诸侯同色。"

《困卦》:"困于酒食,朱方来。"

又云天子、三公、大夫不朱。

诸侯亦同色者,其染之法,同以浅绛为名,是天子与其臣纯朱,诸侯与其臣黄朱,为异也。

云"冠弁不与衣陈而言於上,以冠名服耳"者,案此文上下陈服,则於房缁布冠及皮弁,在堂下是冠弁,不与服同陈。

今以弁在服上并言之者,以冠弁表明其服耳,不谓同陈之也。

云"今文皆作熏"者,是色,当从丝旁为之,故迭今文不从熏,从经文古也。

皮弁服,素积,缁带,素。

"此与君视朔之服也。 皮弁者,以白鹿皮为冠,象上古也。 积犹辟也,以素为裳,辟蹙其要中。 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,其色象焉。 "[疏]"皮弁"至"素"。

○释曰:此皮弁服卑於爵弁,故陈之次在爵弁之南。

上爵弁服、下玄端服皆言衣,此独不言衣者,以其上爵弁服与爵弁异,故言衣;下玄端服服但冠时用缁布冠,不用玄冠,既不言冠,故言衣也。

今此皮弁之服用白布,衣与冠同色,故不言衣也。

○注"此与"至"象焉"。

○释曰:案《玉藻》云:"诸侯皮弁,听朔於大庙。"

又案《乡党》说孔子之服云"素衣,裘"。

郑云"视朔之服"。

视朔之时,君臣同服也。

云"皮弁者,以白鹿皮为冠,象上古也"者,谓三皇时冒覆头,句颔绕项,至黄帝则有冕,故《世本》云"黄帝作旒冕"。

《礼运》云"先王未有宫室",又云"食草木之实,鸟兽之肉","未有麻丝,衣其羽皮",郑云:"此上古之时。"

则此象上古谓象三皇时。

以五帝为大古,以三皇为上古也。

若然,黄帝虽有丝麻、布帛、皮弁,至三王不变,是以下记云"三王共皮弁",郑注云:"质不变。"

郑注《郊特牲》云:"所不易於先代。"

故《孝经纬》云"百王同之不改易"也。

案《礼图》仍以白鹿皮为冠,故云:"以白鹿皮为冠,象上古也。"

云"积,犹辟也,以素为裳,辟蹙其要中"者,经典云素者有三义:若以衣裳言素者,谓白缯也,即此文之等是也;画缋言素者,谓白色,即《论语》云"缋事后素"之等是也;器物无饰亦曰素,则《檀弓》云"奠以素器"之等是也。

是以郑云以素为裳辟蹙其要中也。

知"皮弁之衣亦用十五升布"者,《杂记》云"朝服十五升",此皮弁亦天子之朝服,故亦十五升布也。

然《丧服》注云祭服、朝服,辟积无数。

则祭服、皮弁,皆辟积无数。

余不云者,举皮弁可知,不并言也。

唯丧服裳幅三衤句有数耳。

云"其色象焉"者,谓象皮弁之色用白布也。

以此言之,《论语》注云素用缯者,彼上服裼衣用素也。

玄端,玄裳、黄裳、杂裳可也。

缁带,爵。

"此莫夕於朝之服。 玄端即朝服之衣,易其裳耳。 上士玄裳,中士黄裳,下士杂裳。 杂裳者,前玄后黄。 《易》曰:"夫玄黄者,天地之杂色,天玄而地黄。" 士皆爵韦为,其爵同。 不以玄冠名服者,是为缁布冠陈之。 《玉藻》曰:",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韦。" "

[疏]"玄端"至"爵"。

○释曰:此玄端服,服之下,故后陈於皮弁之南。

陈三等裳者,凡诸侯之下皆有二十七士,公侯伯之士一命,子男之士不命,不同一命、不命皆分为三等,故服分为三等之裳以当之。

上下经三等之服同用缁带者,以其士唯有一幅裨之带,故三服共用之。

大带,所以束衣。

革带,所以及佩玉之等。

不言革者,举有革带可知,故略不言耳。

三裳之下云"可也"者,欲见三等之士各有所当。

当者即服之,故言可以许之也。

○注"此莫"至"爵韦"。

○释曰:云"此莫夕於朝之服"者,当是莫夕於君之朝服也。

案《玉藻》云:"君朝服以日视朝于内朝。"

"夕深衣,祭牢肉。"

是君朝服,朝服、夕服,深衣矣。

下又云"朝玄端,夕深衣"。

朝时不服,与君不同,故郑注云谓大夫士也。

则彼朝玄端、夕深衣,是大夫、士家私朝也。

若然,大夫、士既服玄端、深衣以听私朝矣。

此服注云莫夕於朝之服,是士向莫之时夕君之服。

必以莫为夕者,朝礼备,夕礼简,故以夕言之也。

若卿大夫莫夕於君,当亦朝服矣。

案《春秋左氏传》成十二年晋至谓子反曰:"百官承事,朝而不夕。"

此云莫夕者,无事则无夕法,若夕有事,须见君则夕。

故昭十二年子革云夕,哀十四年子我亦云夕者,皆是有事见君,非常朝夕之事也。

云"玄端即朝服之衣,易其裳耳"者,上云"玄冠,朝服,缁带,素",此玄端亦缁带。

彼云朝服,即此玄端也。

但朝服亦得名端,故《论语》云"端章甫",郑云:端,诸侯视朝之服耳。

皆以十五升布为缁色,正幅为之同名也。

云"易其裳耳"者,彼朝服素,同裳色,则裳亦素。

此既易其裳,以三等裳同爵,则亦易之矣。

不言者,朝服言素,不言裳,故须言易。

彼言素,此云爵,於文自明,故不须言易也。

云"上士玄裳,中士黄裳,下士杂裳"者,此无正文,直以诸侯之士皆有三等之裳,故还以三等之士记之。

但玄是天色,黄是地色,天尊而地卑,故上士服玄,中士服黄,下士当杂裳。

杂裳者,还用此玄黄,但前阳后阴,故知"前玄后黄"也。

云"《易》曰"者,是《文言》文,引之者,证此裳等是天地二色为之。

云"士皆爵韦为,其爵同"者,三裳同云爵,故知三等之士同用爵韦为也。

其爵韦者,所引《玉藻》文是也。

云"不以玄冠名服者,是为缁布冠陈之"者,今不以玄冠表此服者,此为冠时缁布冠陈之冠,既不用玄冠,故不言也。

云"《玉藻》"者,案彼注云:"此玄端服之к也。"

云""者,与下君、大夫、士为总目。

韦者,又总三者用韦为之,言君朱,大夫素,士爵者,之韦色也。

云"君朱"者,见五等诸侯,则天子亦朱矣。

同裳色,则天子诸侯朱裳。

士言爵,则此经爵、亦一也。

以其裳有三等,爵亦杂色,故同爵。

若然,大夫素裳则与朝服不异者,礼穷则同也。

缁布冠缺项,青组缨属于缺;缁纟丽,广终幅,长六尺;皮弁笄;爵弁笄;缁组,边;同箧。

"缺读如"有者弁"之。 缁布冠无笄者,著,围发际,结项中,隅为四缀,以固冠也。 项中有纟屈,亦由固为之耳。 今未冠笄者著卷帻,象之所生也。 滕、薛名{艹国}为。 属犹著。 纟丽,今之帻梁也。 终,充也。 纟丽一幅,长六尺,足以韬发而结之矣。 笄,今之簪。 有笄者,屈组为,垂为饰。 无笄者,缨而结其绦。 边,组侧赤也。 同箧,谓此上凡六物。 隋方曰箧。 "

[疏]"缁布"至"同箧"。

○注"缺读"至"曰箧"。

○释曰:云"缺读如‘有者弁’之"者,读从《弁诗》,义取在首,者,弁貌之意也。

云"缁布冠无笄"者,案经皮弁、爵弁言笄,缁布冠不言笄,故云无笄也。

云"著,围发际"者,无正文,约汉时卷帻亦围发际,故知也。

云"结项"者,此亦无正文,以经云,明于项上结之也。

云"隅为四缀,以固冠也"者,此亦无正文,以义言之。

既武以下别有项,明于首四隅为缀,上缀于武,然后项得安稳也。

云”项中有纟屈,亦由固为之耳”者,此亦无正文,以义言之。

之两头皆为纟屈,别以绳穿纟屈中结之,然后得牢固,故云亦由固为之也。

云"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帻,象之所生"者,此举汉法以况义耳。

汉时男女未冠笄者,首著卷帻之状虽不智,知既言围发际,故以冠之,明汉时卷帻亦以布帛之等围绕发际为之矣。

云"象之所生"者,汉时卷帻是之遗象所生,至汉时,故云象之所生也。

云"滕、薛名{艹国}为"者,此亦举汉时事以况之。

汉时滕、薛二国云{艹国}。

{艹国},卷帻之类亦遗象,故为况也。

云"纟丽,今之帻梁"者,亦举汉法为况耳。

帻梁之状,郑目验而知,至今久远,亦未审也。

云"纟丽一幅,长六尺,足以韬发而结之矣"者,人之长者不过六尺,纟丽六尺,故云足以韬发。

既云韬发,乃云结之,则韬讫乃为矣。

云"有笄"者,即经云皮弁及爵弁皆云笄者,是有笄也。

云"屈组为"者,经缁组边,是为有笄者而设。

言屈组,谓以一条组於左笄上系定,绕颐下,又相向上仰属于笄,屈系之有余,因垂为饰也。

云"无笄者,缨而结其绦"者无笄,即经缁布冠是也,则以二条组两相属于,故经云"组缨属于"也。

既属讫,则所垂绦于颐下结之,故云缨而结其绦也。

云"边,组侧赤也"者,是三入之赤色,又云边,则于边侧赤也。

若然,以缁为中,以为边,侧而织之也。

云"同箧,谓此上凡六物"者,"缁布"至"属于"共为一物;纟丽长六尺,二物;皮弁笄,三物;爵弁笄,四物;其缁组边,皮弁、爵弁各有一,则为二物,通前四为六物。

云"隋方曰箧"者,《尔雅》无文,此对笥方而不隋也。

隋谓狭而长也。

案《周礼。

弁师》云"掌五冕",而云"玉笄朱",则天子以玉为笄,以朱为。

又案《祭义》云天子"冕而朱",诸侯"冕而青"。

诸侯之笄亦当用玉矣。

又案《弁师》韦弁与皮弁同科,皮弁有笄,则二者亦有笄矣。

又为笄者属缨,不见有,则六冕无矣。

然士缁布冠无,故下记云:孔子曰"其也,吾未之闻也"。

若诸侯亦以缁布冠为始冠之冠。

故《玉藻》云:"缁布冠缋,诸侯之冠也。"

郑注云"尊者饰",其大夫。

案《礼器》云"管仲镂簋朱",郑注云"大夫、士当缁组,边"是也。

其笄亦当用象耳。

栉实于箪。

"箪,笥也。 "

[疏]"栉实于箪"。

○注"箪笥也"。

○释曰:郑注《曲礼》"圆曰箪,方曰笥"。

笥与箪方圆有异,而云箪、笥共为一物者,郑举其类,注《论语》亦然。

蒲筵二,在南。

"筵,席也。 "[疏]"蒲筵二在南"。

○注"筵席也"。

○释曰:筵二者,一为冠子,即下云"筵于东序少北"是也;一为醴子,即下云"筵于户西南面"是也。

云"在南"

者,最在南头,对下文"侧尊一С醴,在服北"也。

郑注云"筵,席也"者,郑注《周礼。

司几筵》云:"敷陈曰筵,藉之曰席。"

然其散言之,筵、席通矣。

前敷在地者,皆言藉,取相承之义,是以诸席在地者,多言筵也。

侧尊一С醴,在服北。

有篚实勺、觯、角四,脯醢,南上。

"侧犹特也。 无偶曰侧,置酒曰尊。 侧者,无玄酒。 服北者,裳北也。 篚,竹器如グ者。 勺,尊升,所以酒也。 爵三升曰觯。 四状如匕,以角为之者,欲滑也。 南上者,篚次尊,笾豆次篚。 古文С作庑。 "

[疏]"侧尊"至"南上"。

○注"侧犹"至"作庑"。

○释曰:云"侧犹特也。 无偶曰侧,置酒曰尊。 侧者,无玄酒"者,凡礼之通例,称侧有二:一者无偶,特一为侧,则此文侧是也。

又《昏礼》云"侧尊С醴于房中",亦是无玄酒曰侧。

至於《昏礼》合升侧载,《聘礼》云侧袭,《士虞礼》云侧尊,此皆是无偶为侧之类也。

一者《聘礼》云"侧受几"者,侧是旁侧之义也。

云"服北者,裳北也"者,此上先陈爵弁服之时,裳最在北,向南陈之。

此云服北,明在裳北可知也。

云"篚,竹器如グ"者,其字皆竹下为之,故以竹器言之。

如グ者,亦举汉法为况也。

云"勺,尊升,所以酒也"者,案《少牢》云水有斗,与此勺为一物,故云尊升。

对彼是斗,所以水,则此为尊斗酒者也。

云"爵三升曰觯"者,案《韩诗外传》云:"一升曰爵,二升曰觚,三升曰觯,四升曰角,五升曰散。"

相对爵、觯有异,散文则通皆曰爵,故郑以爵名觯也。

云"四状如匕,以角为之者,欲滑也"者,对《士丧礼》用木四者,丧礼反吉也。

云"南上者,篚次尊,笾豆次篚",知然者,以经云尊在服北南上,则是从南北向陈之,以尊为贵,次云篚,后云笾豆,故知次第然也。

云"古文С作庑"者,此С为酒器,庑是夏屋两下,故不从古文也。

爵弁、皮弁、缁布冠各一《匚算》,执以待于西坫南,南面,东上。

宾升则东面。

"爵弁者,制如冕,黑色,但无缫耳。 《周礼》:"王之皮弁,会五采玉基,象邸,玉笄。 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皮弁,各以其等为之。" 则士之皮弁,又无玉象邸饰。 缁布冠,今小吏冠其遗象也。 《匚算》,竹器名,今之冠箱也。 执之者,有司也。 坫在堂角。 古文《匚算》作纂,坫作。 "

[疏]"爵弁"至"东面"。

○释曰:此一节论使有司三人各执其一,豫在阶,以待冠事。

宾未入,南面以向宾,在堂,亦以向宾。

言升则东面,据终言之也。

○注"爵弁"至"作"。

○释曰:云"爵弁者,制如冕而黑色,但无缫耳"者,已於上解讫,今复言之者。

上文直举冠以表服,其冠实不陈,故略言其冠。

至此专为冠言之,是以注弁引皮弁以下之事。

案《弁师》言冕有五采缫玉,皮弁有五采玉基、象邸、玉笄,下云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、韦弁、皮弁、弁,各以其等为之。

郑注云:"各以其等,缫ヵ玉基如其命数也。"

但上文已言上公之法,故此诸侯唯据侯伯子男,是以郑云:"冕则侯伯缫七就,用玉九十八;子男缫五就,用玉五十,缫玉皆三采。 孤缫四就,用玉三十二;三命之卿缫三就,用玉十八;再命之大夫缫再就,用玉八,藻玉皆朱绿。 韦弁、皮弁则侯伯基饰七,子男基饰五,玉亦三采。 孤则基饰四,三命之卿基饰三,再命之大夫基饰二,玉亦二采。 弁之弁,其辟积如冕缫之就然。 庶人吊者素委貌。 一命之大夫冕而无ヵ,士变冕为爵弁。 其韦弁、皮弁之会无结饰,弁之弁不辟积。"

彼经文具言之,今此注略引以证士皮弁无玉,以象为饰之意,不取於韦弁、弁及依命数之事,故不具引之。

云"缁布冠,今小吏冠其遗象也"者,但缁布冠,士为初加之冠,冠讫则弊之不用,庶人则常著之。

故《诗》云"台笠缁撮",是庶人以布冠常服者。

以汉之小吏亦常服之,故举为况。

云"《匚算》,竹器名,今之冠箱也"者,此亦举汉法为况。

云"执之者有司也"者,则上云有司如主人服,有司不主一事,故知此亦有司也。

云"坫在堂角"者,但坫有二文,一者谓若《明堂位》云"崇坫亢圭",及《论语》云"两君之好,有反坫"之等,在庙中有之,以亢反爵之属。

此篇之内言坫者,皆据堂上角为名,故云堂角。

云"古文《匚算》为纂,坫作檐"者,皆从经今文,故迭古文也。

主人玄端爵,立于阼阶下,直东序,西面。

"玄端,士入庙之服也。 阼犹酢也。 东阶,所以答酢宾客也。 堂东西墙谓之序。 "

[疏]"主人"至"西面"。

○释曰:上文已陈衣冠器物,自此以下至"外门外",论宾主兄弟等著服及位处也。

云"玄端爵"者,主人之服与上所陈子加冠玄端服亦一也。

云"立於阼阶下"者,时欲与宾行礼之事也。

云"直东序"者,直,当也。

谓当堂上东序墙也。

○注"玄端"至"之序"。

○释曰:案《特牲》士礼祭服用玄端,此亦士之加冠在庙,故与祭同服,故云"士入庙之服也"。

云"东西墙谓之序"者,《尔雅。

释宫》文。

兄弟毕衤玄,立于洗东,西面,北上。

"兄弟,主人亲戚也。 毕犹尽也。 衤,同也。 玄者,玄衣、玄裳也。 缁带。 位在洗东,退於主人,不爵者,降於主人也。 古文衤为均也。 "

[疏]"兄弟"至"北上"。

○释曰:此论兄弟来观礼之服也。

○注"兄弟"至"均也"。

○释曰:云"兄弟,主人亲戚也"者,既云兄弟,故是亲戚。

云"衤,同也。 玄者,玄衣、玄裳也。 缁带"者,以其同玄,故知上下皆玄。

云缁带者,缁亦玄之类,因士有缁带,故亦言缁,实亦玄也。

云"位在洗东,退於主人"者,主人当序南,西面,洗当荣,兄弟又在洗东,故云退於主人也。

云"不爵者,降於主人也"者,爵弁同色,主人尊,故也。

兄弟用缁,不用爵,兄弟卑,故云降於主人也。

摈者玄端,负东塾。

"东塾,门内东堂,负之北面。 "

[疏]"摈者"至"东塾"。

○释曰:摈者不言如主人服,别言玄端,则与主人不同可知。

主人与兄弟不同,故特言玄端,与下赞者玄端从之同言玄,则此摈者是主人之属中士若下士也,故直举玄端,不言裳也。

○注"东塾"至"北面"。

○释曰:知是摈者是主人摈,相事在门内,故知在门内东堂。

负之北面,向主人也。

将冠者采衣,,在房中,南面。

"采衣,未冠者所服。 《玉藻》曰:"童子之节也,缁布衣,锦缘,锦绅,并纽,锦束发,皆朱锦也。" ,结发。 古文为结。 "

[疏]"将冠"至"南面"。

○注"采衣"至"为结"。

○释曰:"将冠者",即童子二十之人也。

以其冠事未至,故言将冠者也。

云"缁布衣,锦缘"者,以其童子不帛襦,不衣裘裳,故云缁布衣,以锦为缁布衣之缘也。

云"锦绅"者,以锦为大带也。

云"并纽"者,亦以锦为纽绅之垂也。

云"锦束发"者,以锦为总。

云"皆朱锦也"者,童子之锦皆朱锦也。

云",结发"者,则《诗》云"总角?兮"是也。

以童子尚华饰,故衣此也。

宾如主人服,赞者玄端从之,立于外门之外。

"外门,大门外。 "

[疏]"宾如"至"之外"。

○注"外门大门外"。

○释曰:云"宾如主人服"者,以其宾与主人尊卑同,故得如之。

赞者皆降主人一等,其衣冠虽同,其裳则异,故不得如主人服,故别玄端也。

若然,此冠兄弟及宾赞皆得玄端。

《特牲》主人与尸,祝、佐食玄端,自余皆朝服者,彼助祭在庙,缘孝子之心,欲得尊嘉宾以事其祖祢,故朝服与主异也。

摈者告。

"告者,出请入告。 "[疏]"摈者告"。

○注"告者出请入告"。

○释曰:"出请入告"者,告主人也。

主人迎,出门左,西面再拜。

宾答拜。

"左,东也。 出以东为左,入以东为右。 "

[疏]"主人"至"答拜"。

○注"左东"至"为右"。

○释曰:"出以东为左,入以东为右",据主人在西,出则以西为右,入以西为左也。

主人揖赞者,与宾揖,先入。

"赞者贱,揖之而已。 又与宾揖,先入道之,赞者随宾。 "

[疏]"主人"至"先入"。

○注"赞者"至"随宾"。

○释曰:云"赞者贱,揖之而已"者,正谓赞者降于主人,与宾一等,为贱也。

云"又与宾揖"者,对前为宾拜讫,今又揖者,为主人将先入,故又与宾揖,乃入也。

云"赞者随宾"

者,后不见更与赞者为礼,故知随宾入也。

每曲揖。

"周左宗庙,入外门,将东曲,揖;直庙,将北曲,又揖。 "

[疏]"每曲揖"。

○注"周左"至"又揖"。

○释曰:"周左宗庙"者,《祭义》与《小宗伯》俱有比文,对殷右宗庙也。

言此,皆欲见入大门东向入庙。

云"入外门,将东曲,揖"者,主人在南,宾在北,俱东向,是一曲,故一揖也。

至庙南,主人在东,北面,宾在西,北面,是曲为二揖,故云"直庙将北曲又揖"

也。

通下将入庙又揖,三也。

至于庙门,揖入。

三揖,至于阶,三让。

"入门将右曲,揖;将北曲,揖;当碑,揖。 "

[疏]"至于"至"三让"。

○注"入门"至"碑揖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入门揖,郑知此为三揖者,以上云"每曲揖",据入门东行时。

此入庙门三揖,是据主人将右,欲背客,宜揖;将北曲,与客相见,又揖。

云"当碑揖"者,碑是庭中之大节,又宜揖。

是知三揖,据此而言也。

案《昏礼》注:"入三揖者,至内ニ,将曲,揖;既曲,北面,揖;当碑,揖。"

及《聘礼》、《乡饮酒》"入三揖"注虽不同。

皆据此三节为三揖,义不异也。

主人升,立于序端,西面,宾西序,东面。

"主人、宾俱升,立相乡。 "

[疏]"主人"至"东面"。

○注"主人"至"相乡"。

○释曰:此文主人与宾立相乡,位定,将行冠礼者也。

主人升堂不拜至者,冠子为宾客,故异於《乡饮酒》之等也。

赞者盥于洗西,升,立于房中,西面,南上。

"盥於洗西,由宾阶升也。 立于房中,近其事也。 南上,尊於主人之赞者。 古文盥皆作浣。 "

[疏]"赞者"至"南上"。

○注"盥於"至"作浣"。

○释曰:此宾者之赞冠者不在堂,升即位于房中,与主人赞者并立者,以其与主人赞者俱是执劳役之事,故先入房并立待事,故郑云"近事"也。

云"盥於洗西,由宾阶升也"者,赞者盥於洗西无正文,案《乡饮酒》主人在洗北、南面,宾在洗南、北面,如此相乡。

又主人从内,宾从外来之,便赞者亦从之。

又卑不可与宾并,明在洗西、东面,及向宾阶,便知在洗西也。

云由宾阶升者,以与主人、赞者在房并立,恐由阼阶,故明之,同於宾客也。

云"南上,尊於主人之赞"者,以其宾主赞者俱降一等,两赞尊卑同而云尊者,直以主人尊,敬宾之赞,故云尊於主人之赞。

又知与主人、赞并立者,以赞冠一人而已,而云南上,明与主人为序也。

主人之赞者筵于东序,少北,西面。

"主人之赞者,其属中士若下士。 筵,布席也。 东序,主人位也。 子冠於阼,少北,辟主人。 "

[疏]"主人"至"西面"。

○注"主人"至"主人"。

○释曰:云"主人之赞者,其属中士若下士"者,以主人上士为正,故云其属中士。

若主人是中士,赞是其属下士为之。

宾与赞冠者同。

云"筵,布席也"者,谓布冠者席也。

云"东序,主人位也"者,引《冠义》云"子冠於阼"为证是也。

将冠者出房,南面。

"南面立于房外之西,待宾命。 "

[疏]"将冠"至"南面"。

○注"南面"至"宾命"。

○释曰:知在房外之西,不在东者,以房外之东南当阼阶,是知房外者皆在房外之西。

故《昏礼》"女出于母左",母在房外之西,故得出时在母左也。

云"待宾命"者,以其下文有"宾揖将冠",则宾有命也。

赞者奠纟丽、笄、栉于筵南端。

"赞者,宾之赞冠者也。 奠,停也。 古文栉为节。 "

[疏]"赞者"至"南端"。

○注"赞者"至"为节"。

○释曰:前项已下六物同一箧,陈於房,今将用之,故赞冠者取置于将冠之席南,拟用。

若然,六者俱用,不言缨、等四物,大略其实皆有,可知。

不言栉盛于箪,今亦并箪将来置於席南端也。

服不将来置於席南者,皆加冠讫,宜房中隐处加服讫,乃见容体也。

知赞者是其宾之赞冠者也者,以其赞冠者主为冠事而来,故知取笄、纟丽是宾之赞冠者。

若非宾之赞者,则云主人以别之,故上云主人之赞者是也。

宾揖将冠者,将冠者即筵坐。

赞者坐,栉,设纟丽。

"即,就。 设,施。 "

[疏]"宾揖"至"设纟丽"。

○释曰:此二者劳役之事,故赞者为之也。

宾降,主人降。

宾辞,主人对。

"主人降,为宾将盥,不敢安位也。 辞对之辞未闻。 "

[疏]"宾降"至"人对"。

○释曰:云"辞对之辞未闻"者,上筮宾、宿宾之时,虽不言其辞,下皆陈其辞。

此宾主之辞,下皆不言,故云未闻也。

宾盥,卒,壹揖,壹让,升。

主人升,复初位。

"揖让皆壹者,降於初。 古文壹皆作一。 "

[疏]"宾盥"至"初位"。

○释曰:云"主人升复初位"者,谓初升序端也。

○注"古文壹皆作一"。

○释曰:一、壹得通用,虽迭古文,不破之也。

宾筵前坐,正纟丽,兴,降西阶一等。

执冠者升一等,东面授宾。

"正纟丽者,将加冠,宜亲之。 兴,起也。 降,下也。 下一等,升一等,则中等相授。 冠,缁布冠也。 "

[疏]"宾筵"至"授宾"。

○注"正纟丽"至"冠也"。

○释曰:云"正纟丽者,将加冠,宜亲之"者,以其赞者前已设纟丽讫,今宾复出正之者,虽旧设已正,以亲加冠,故纟丽亦宜亲之也。

云"下一等,升一等,则中等相授"者,案《匠人》天子之堂九尺,贾、马以为傍九等为阶,则诸侯堂宜七尺,则七等阶;大夫堂宜五尺,则五等阶;士宜三尺,则三等阶;故郑以中等解之也。

知冠是缁布冠者,以下文有皮弁、爵弁,故知此是缁布冠也。

宾右手执项,左手执前,进容,乃祝。

坐如初,乃冠。

兴,复位。

赞者卒。

"进容者,行翔而前,焉,至则立祝。 坐如初,坐筵前。 兴,起也。 复位,西序东面。 卒,谓设缺项、结缨也。 "

[疏]"宾右"至"者卒"。

○注"进容"至"缨也"。

○释曰:知"进容者,行翔而前,焉"者,《曲礼》云:"堂下不趋","室中不翔",则堂下固得翔矣。

又云"大夫济济、士跄跄",注云:"皆行容止之貌。"

此进容是士,故知进容谓行翔而前焉。

云"至则立祝"者,以经祝下乃云坐如初,故祝时立可知。

云"坐如初,坐筵前"者,上正纟丽时筵前坐,是初坐也。

云"卒,谓设缺项、结缨也"者,下文皮弁,赞者卒,此谓缁布冠,无笄,直项,青组缨属於,故卒者终项与结缨也。

若然,经云"右手执项",谓冠后为项,非项,其下皮弁、爵弁无项,皆云执项,故知非项也。

冠者兴,宾揖之。

房,服玄端爵。

出房,南面。

"复出房南面者,一加礼成,观众以容体。 "

[疏]"冠者"至"南面"。

○注"复出"至"容体"。

○释曰:言"复"者,对前出房,故云复。

前出为待宾命,此出为观众以容体也。

案《郊特牲》论加冠之事,云"加有成"也,故此郑云"一加礼成"也。

云"观众以容体"者,以其既去缁布衣锦缘童子服,著此玄端成人之服,使众观知,故云观众以容体也。

宾揖之,即筵坐。

栉,设笄。

宾盥,正纟丽如初。

降二等,受皮弁,右执项,左执前,进祝,加之如初,复位。

赞者卒。

"如初,为不见者言也。 卒,谓系属之。 "

[疏]"宾揖"至"卒"。

○注"如初"至"属之"。

○释曰:此当第二加皮弁之节。

云"即筵坐,栉"者,坐讫,当脱缁布冠,乃更栉也。

云"设笄"者,凡诸设笄有二种:一是内安发之笄,一是皮弁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。

今此栉讫,未加冠即言设笄者,宜是内安发之笄也。

若安发之笄,则缁布冠亦宜有之,前栉讫不言设笄者,以其固冠之笄。

缁布冠无笄,而皮弁、爵弁有笄,上文巳陈讫。

今若缁布冠亦言设笄,即与皮弁、爵弁相乱,故缁布冠不言设笄,其实亦有也。

若然,缁布冠不言设笄而言设纟丽,皮弁冠言设笄不言设纟丽,互见为义,明皆有也。

其於固冠之笄,则於宾加弁之时自设之可知。

云"如初,为不见者言也"者,上加缁布冠时,有宾降主人降,宾辞主人对,宾盥卒一揖一让升,主人升复初位,宾筵前坐之等相次,此皆不见,故设经省文如之而已,故云为不见者言也。

云"卒,谓系属之"者,即上注云有笄者,屈组以为,伸属之左相,系定右相,纟屈系,拟解时易,为系属之也。

兴,宾揖之。

房,服素积素,容,出房,南面。

"容者,再加弥成,其仪益繁。 "

[疏]"兴宾"至"南面"。

○释曰:兴,谓冠者加皮弁讫,起待宾揖之也。

云"房,服素积素"者,上陈服皮弁云缁带素,此不言缁带者,上唯有一带,不言可知,故不言也。

○注"容者"至"益繁"。

○释曰:此对上加缁布冠时,直言出房南面,不言容,此则言容,以再加弥成,其仪益繁,故言容,其实彼出亦是容,故郑注云"观众以容体"也。

宾降三等,受爵弁,加之。

服裳。

其他如加皮弁之仪。

"降三等,下至地。 他,谓卒容出。 "

[疏]"宾降"至"之仪"。

○注"降三"至"容出"。

○释曰:云"降三等,下至地"者,据士而言。

云"他,谓卒容出"者,以其自余皆缁布冠见讫,皮弁如之而已。

至卒容出,唯皮弁有之,故知他谓此二者也。

彻皮弁、冠、栉、筵,入于房。

"彻者,赞冠者,主人之赞者为之。 "

[疏]"彻皮"至"于房"。

○注"彻者"至"为之"。

○释曰:冠即缁布冠也,不言缁布冠者,可知故也。

皮弁具言者,以有爵弁之嫌。

然不言爵弁者,著之以受醴,至见母兄弟姑妒讫乃易服,故也。

云"彻者,赞冠者,主人之赞者为之"者,以其赞冠者奠栉,主人之赞者设筵,故知还遣之也。

筵于户西,南面。

"筵,主人之赞者。 户西,室户西。 "

[疏]"筵于户西南面"。

○注"筵主"至"户西"。

○释曰:知主人之赞者设筵者,以上文筵于东序,已遣主人之赞,故知此亦"主人之赞者"也。

云"户西,室户西"者,以下记醮于客位在户西,醮醴同处,故知户西也。

赞者洗于房中,侧酌醴,加四,覆之,面叶。

"洗,盥而洗爵者。 《昏礼》曰房中之洗"在北堂,直室东隅。 篚在洗东,北面盥"。 侧酌者,言无为之荐者。 面,前也。 叶,四大端。 赞酌者,宾尊不入房。 古文叶为扌葛。 "

[疏]"赞者"至"面叶"。

○注"洗盥"至"为扌葛"。

○释曰:云"洗,盥而洗爵"者,凡洗爵者必先盥,盥有不洗爵者。

此经直云洗,明盥手乃洗爵,故郑云盥而洗爵。

引《昏礼》"房中之洗"至"北面盥"者,证房中有洗之事。

若然,前设洗于庭者,不为醴,以房中有洗、醴尊也。

云"侧酌者,言无为之荐"

者,谓无人为之荐脯醢,还是此赞者,故下直言荐脯醢,不言别有他人,明还是赞者也。

《昏礼》赞醴妇是赞者自酌自荐,经虽不言侧酌,侧自明也。

云"叶,四大端"者,谓扌及醴之面柄细,故以为四大端,此与《昏礼》宾皆云"面叶"者,此以宾尊,不入户,赞者面叶授宾,宾得面枋授冠者,冠者得之面叶以扌及醴而祭。

《昏礼》宾亦主人尊,不入房,赞者面叶以授主人,主人面枋以授宾,宾得面叶以扌及祭。

至於《聘礼》礼宾,宰夫实觯以醴,加四于觯,面枋授公者,凡醴皆设四。

《聘礼》宰夫不讶授,公侧受醴,则还面枋以授宾,故面枋也。

宾揖,冠者就筵,筵西,南面。

宾受醴于户东,加四,面枋,筵前北面。

"户东,室户东。 今文枋为柄。 "[疏]"宾揖"至"北面"。

○注"户东"至"为柄"。

○释曰:知"室户东"

者,以其冠者筵室户西。

宾自至房户取醴酌醴者,出向西以授也。

冠者筵西拜受觯,宾东面答拜。

"筵西拜,南面拜也。 宾还答拜於西序之位。 东面者,明成人与为礼,异於答主人。 "

[疏]"冠者"至"答拜"。

○注"筵西"至"主人"。

○释曰:云"筵西拜,南面拜也"者,上云冠者筵西南面,知受觯拜还南面也。

知宾东面在西序者,以上文与主人相对,本位於西序也。

云"东面者,明成人与为礼,异於答主人"者,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,宾於西阶北面答主人拜,今此於西序东面拜,故云异於答主人。

又《昏礼》礼宾、《聘礼》礼宾皆云"拜送",此云"答拜",不云拜送者,彼醴是主人之物,故云拜送,此醴非宾物,故云答拜也。

荐脯醢。

"赞冠者也。 "

[疏]"荐脯醢"。

○注"赞冠者也"。

○释曰:上文云"赞侧酌醴"是赞冠者,明此荐亦是赞冠者也。

冠者即筵坐,左执觯,右祭脯醢,以四祭醴三,兴。

筵末坐,啐醴,建四,兴。

降筵,坐奠觯,拜。

执觯兴。

宾答拜。

"建四,扌及四於醴中。 其拜皆如初。 古文啐为呼。 "

[疏]"冠者"至"答拜"。

○释曰:云"祭醴三兴"者,三祭者一,如《昏礼》始扌及一祭,又扌及再祭也。

云"筵末坐啐醴,建四兴。 降筵",此啐醴不拜既爵者,以其不卒爵,故不拜也。

冠者奠觯于荐东,降筵,北面坐取脯,降自西阶,东壁,北面见于母。

"荐东,荐左。 凡奠爵,将举者於右,不举者於左。 东壁者,出闱门也。 时母在闱门之外,妇人入庙由闱门。 "

[疏]"冠者"至"於母"。

○注"荐东"至"闱门"。

○释曰:云"荐东,荐左"者,据南面为正,故云荐左也。

云"凡奠爵,将举者於右"者,谓若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是也。

此文及《昏礼》赞醴妇是不举者,皆奠之於左也。

云"东壁者,出闱门也"者,宫中之门曰闱门。

母既冠子无事,故不在门外。

今子须见母,故知出闱门也。

云"妇人入庙由闱门"者,《杂记》云夫人奔丧"入自闱门,升自侧阶",郑注云:"宫中之门曰闱门,为相通者也。"

是也。

母拜受,子拜送,母又拜。

"妇人於丈夫,虽其子犹侠拜。 "

[疏]"母拜"至"又拜"。

○注"妇人"至"侠拜"。

○释曰:郑云"妇人於丈夫,虽其子犹侠拜"者,欲见礼子之体例,但是妇人於丈夫皆使侠拜,故举子以见义也。

宾降,直西序,东面,主人降,复初位。

"初位,初至阶让升之位。 "

[疏]"宾降"至"初位"。

○释曰:此将欲与冠者造字而迎之位也。

○注"初位"至"之位"。

○释曰:云"初位,初至阶让升之位"者,谓初迎宾至阶让升之位,其宾直西序则非初让升之位,主人直东序西者,欲迎其事,闻字之言故也。

冠者立于西阶东,南面,宾字之,冠者对。

"对,应也。 其辞未闻。 "

[疏]"冠者"至"者对"。

○注"对应"至"未闻"。

○释曰:云"宾字之"者,即下文有字辞、又有某甫之字,若孔子云尼父之字是也。

云"其辞未闻"者,下有宾祝辞,不见冠者应辞,故云未闻也。

案《礼记。

冠义》云"既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"。

见於母,母拜之,据彼则字讫乃见母。

此文先见乃字者,此文见母是正见。

彼见母在下者,记人以下有兄弟之等皆拜之,故退见母於下,使与兄弟拜,文相近也。

若然,未字先见母,字讫乃见兄弟之等者,急於母,缓於兄弟也。

宾出,主人送于庙门外。

"不出外门,将醴之。 "

[疏]"宾出"至"门外"。

○注"不出"至"醴之"。

○释曰:以下云请醴宾,故云"将醴之"也。

请醴宾,宾礼辞,许。

宾就次。

"此醴当作礼,礼宾者,谢其自勤劳也。 次,门外更衣处也,以帷幕簟席为之。 "

[疏]"请醴"至"就次"。

○注"此醴"至"为之"。

○释曰:云"此醴当作礼"者,对上文有酌醴、受醴之等,不破之,此当为上於下之礼,不得用醴。

礼即从醴字,何者?《周礼》云诸侯用鬯,不云鬯宾,明不得以醴礼宾,即为醴,故破从礼也。

云"次,门外更衣处也"者,次者,舍之名,以其行礼,衣服或与常服不同,更衣之时须入於次,故云更衣处也。

云"必帷幕簟席为之"者,案《聘礼。

记》云:"宗人授次,次以帷,少退于君之次。"

注云:"主国之门外,诸侯及卿大夫之所使者,次位皆有常处。"

又案《周礼。

幕人》"掌帷幕幄绶之事",注云:"帷幕皆以布为之,四合象宫室,曰幄。"

云簟席者,士卑或用簟席,是以《杂记》诸侯大夫丧皆用布,士用簟席为之,次亦当然。

冠者见於兄弟,兄弟再拜,冠者答拜。

见赞者,西面拜,亦如之。

"见赞者西面拜,则见兄弟东面拜,赞者后宾出。 "

[疏]"冠者"至"如之"。

○注"见赞"至"宾出"。

○释曰:兄弟位在东方,此赞冠者则宾之类,故赞者东面也。

言赞者先拜,冠者答之也。

知赞者后宾出者,文於见兄弟下始见之,明赞者后宾出也,出亦当就次待礼之也。

入见姑姊,如见母。

"入,入寝门也。 庙在寝门外。 如见母者,亦北面,姑与姊亦侠拜也。 不见妹,妹卑。 "

[疏]"入见"至"见母"。

○注"入入"至"妹卑"。

○释曰:男子居外,女子居内。

庙在寝门外,入见,入寝门可知,不见父与宾者,盖冠毕则已见也。

不言者,从可知也。

云"不见妹,妹卑"者,以其妹卑於姑姊,故不见也。

乃易服,服玄冠、玄端、爵,奠挚见于君。

遂以挚见於乡大夫、乡先生。

"易服不朝服者,非朝事也。 挚,雉也。 乡先生,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。 "

[疏]"乃易"至"先生"。

○注"易服"至"仕者"。

○释曰:云"易服"

者,爵弁既助祭之服,不可服见君与先生等,故易服,服玄端也。

云"易服不朝服者,非朝事也"者,此乃因加冠以成人之礼,见君非正服之节,故不朝服。

经直云玄端,则兼玄冠矣。

今更云玄冠者,以初冠时服玄端为缁布冠服,缁布冠非常著之冠而弊之。

易服宜服玄冠配玄端,故兼云玄冠也。

朝服与玄端同,玄端则玄裳、黄裳、杂裳、黑屦,若朝服玄冠、玄端虽同,但裳以素而屦色白也。

以其但正幅,故朝服亦得端名。

然六冕皆正幅,故亦名端。

是以《乐记》云魏文侯"端冕而听古乐",又《论语》云"端章甫",郑云:"端,玄端,诸侯视朝之服。"

则玄端不朝,得名为玄端也。

云"挚,雉也"者,士执雉是其常,故知挚是雉也。

云"乡先生,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"者,此即《乡饮酒》与《乡射记》"先生",及《书传》"父师"皆一也。

先生亦有士之少师,郑不言者,经云乡大夫不言士,故先生亦略不言,其实亦当有士也。

乃醴宾以壹献之礼。

"壹献者,主人献宾而已,即燕无亚献者。 献、酢、酬,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。 《特牲》、《少牢馈食之礼》献尸,此其类也。 士礼一献,卿大夫三献。 礼宾不用四者,其醴。 《内则》曰:"饮,重醴清糟,稻醴清糟,黍醴清糟,粱醴清糟。" 凡醴事,质者用糟,文者用清。 "

[疏]"乃醴"至"之礼"。

○注"壹献"至"用清"。

○释曰:此"醴"亦当为"礼",不言可知也。

云"壹献者,主人献宾而已,即燕无亚献者"者,案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,主人献尸,主妇亚献,为二献。

此则主人献宾而已,无亚献,知即燕者,《乡饮酒》末有燕,故知献后有燕。

云"献、酢、酬,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"者,主人献宾,宾酢主人;主人将酬宾,先自饮讫乃酬,宾奠而不举,是宾、主人各两爵而礼成也。

必知一献之礼,礼备有酬酢者,《昏礼》舅姑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,得正礼不旅,又曰妇酢舅,更爵自荐,是备酬酢也。

《乡饮酒》亦备献酢酬,是其义也。

云"《特牲》、《少牢馈食之礼》献尸,此其类也"者,此宾、主人各两爵,无亚献。

彼主人、主妇各一爵,有亚献。

虽不同,得主人一献,义类同,故云此其类也。

云"士礼一献"者,即《士冠》及《昏礼》、《乡饮酒礼》、《乡射》皆是一献也。

云"卿大夫三献"者,案《左氏传》云:"季孙宿如晋,拜莒田也。 晋侯享之,有加笾。 武子退,使行人告曰:小国之事大国也,苟免於讨,不敢求贶。 得贶不过三献。"

又《礼记。

郊特牲》云"三献之介",亦谓卿大夫三献之介。

案《大行人》云上公飨礼九献,侯伯七献,子男五献。

是以大夫三献,士一献,亦是其差也。

云"礼宾不用四者,其醴"者,此有献、酢、酬,饮之者,故不用四。

《冠礼》礼子用醴不,故用四也。

云"《内则》曰饮"者,郑注云:"目诸饮也。"

云"重醴清糟"者,郑云:"重,陪也。 糟,醇也。 清,也。 致饮有醇者,有者,陪设之。"

稻醴以下是也。

云"凡礼事,质者用糟,文者用清"者,质者,谓若《冠礼》礼子之类是也,故以房户之显处设尊也。

主人酬宾,束帛俪皮。

"饮宾客而从之以财货曰酬,所以申畅厚意也。 束帛,十端也。 俪皮,两鹿皮也。 古文俪为离。 "

[疏]"主人"至"俪皮"。

○注"饮宾"至"为离"。

○释曰:主人酬宾,当奠酬之节,行之以财货也。

此礼宾与飨礼同,但为飨礼有酬币则多。

故《聘礼》云若不亲飨,"致飨以酬币",注云:"礼币束帛,乘马亦不是过也。"

又案《大戴礼》云礼币采饰而四马,是大夫礼多,与士异也。

案《礼器》云"琥璜爵",郑云:"天子酬诸侯,诸侯相酬以此玉将币也。"

则又异於大夫也。

下凡酬币之法,尊卑献数多少不同,及其酬币,唯於奠酬之节一行而已。

《春秋》:秦后子出奔晋,后子享晋侯,"归取酬币终事八反",杜注云:"备九献之仪,始礼自赍其一,故续送其八酬酒币。"

彼九献之皆云币,春秋之代奢侈之法,非正礼也。

云"束帛,十端也"者,礼之通例。

凡言束者,无问脯与锦,皆以十为数也。

云"俪皮,两鹿皮也"者,当与《射礼》庭实之皮同,《礼记。

郊特牲》云:"虎豹之皮,示服猛也。"

又《觐礼》用马,则国君用马或虎豹皮,若臣聘则用鹿皮,故郑注《聘礼》云:"凡君於臣,臣於君,麋鹿皮可也。"

言可者,以无正文。

若然,两国诸侯自相见,亦用虎豹皮也。

赞者皆与,赞冠者为介。

"赞者,众宾也。 皆与,亦饮酒为众宾。 介,宾之辅,以赞为之,尊之。 饮酒之礼,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。 "

[疏]"赞者"至"为介"。

○注"赞者"至"为介"。

○释曰:郑知"赞者众宾"者,以其下别言赞冠者,明上云赞者是众宾也。

云"介,宾之辅"者,以其《乡饮酒之礼》,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宾。

彼据将贡以为优劣之次也,此虽不贡,以饮酒之礼立宾主,亦以优劣立介以辅也。

云"以赞为之,尊之"者,谓宾此赞冠者,故遣为介也。

云"饮酒之礼,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"者,取尊为义也。

宾出,主人送于外门外,再拜,归宾俎。

"一献之礼,有荐有俎,其牲未闻。 使人归诸宾家也。 "[疏]"宾出"至"宾俎"。

○注"一献"至"家也"。

○释曰:宾不言荐脯醢者,案舅姑共飨妇,以一献有姑荐,则此一献亦有荐脯醢可知。

经有俎必有特牲,但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取择人而用狗,此《冠礼》无择人之义,则不用狗,但无正文,故云"其牲未闻"也。

知"使人归诸宾家"者,以宾出,主人送於门外,乃始言归宾俎,明归於宾家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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