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礼注疏 卷一·士冠礼第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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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仪礼注疏》 卷一·士冠礼第一 郑玄、贾公彦

"《仪礼疏》序。 ○窃闻道本冲虚,非言无以表其疏;言有微妙,非释无能悟其理。 是知圣人言曲事资,注释而成。 至於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,发源是一,理有终始,分为二部,并是周公摄政大平之书。 《周礼》为末,《仪礼》为本。 本则难明,末便易晓。 是以《周礼》注者,则有多门,《仪礼》所注,后郑而已。 其为章疏,则有二家:信都黄庆者,齐之盛德;李孟η者,隋日硕儒。 庆则举大略小,经注疏漏,犹登山远望而近不知;η则举小略大,经注稍周,似入室近观而远不察。 二家之疏,互有修短。 时之所尚,李则为先。 案士冠三加,有缁布冠、皮弁、爵弁,既冠,又著玄冠见於君。 有此四种之冠,故记人下陈缁布冠、委貌、周弁,以释经之四种。 经之与记都无天子冠法,而李云委貌与弁皆天子始冠之冠,李之谬也。 《丧服》一篇,凶礼之要,是以南北二家,章疏甚多,时之所以,皆资黄氏。 案郑注《丧服》引《礼记。 檀弓》云:之言实也,明孝子有忠实之心,故为制此服焉。 则之所作,表心明矣。 而黄氏妄云:衰以表心,以表首。 以黄氏公违郑注,黄之谬也。 黄、李之训,略言其一,余足见矣。 今以先儒失路,后宜易涂,故悉鄙情,聊裁此疏,未敢专欲,以诸家为本,择善而从,兼增己义,仍取四门助教李玄植详论可否,佥谋已定,庶可施以函丈之儒,青衿之俊,幸以去瑕取玖,得无讥焉。 "

[疏]《士冠礼》第一。

○郑《目录》云:童子任职居士位,年二十而冠,主人玄冠朝服,则是於诸侯。

天子之士,朝服皮弁素积。

古者四民世事,士之子恒为士。

冠礼於五礼属嘉礼,大、小《戴》及《别录》此皆第一。

○释曰:郑云"童子任职居士位,年二十而冠",为士身加冠。

知者,郑见下《昏礼》及《士相见》皆据士身自昏、自相见。

又《大戴礼。

公冠》篇及下诸侯有冠礼,夏之末造,亦据诸侯身自加冠,故郑据士身自加冠为目也。

郑云"四民人世事,士之子恒为士"者,是《齐语》文。

彼云:"桓公谓管仲曰:‘成民之事若何?’管子对曰:‘四民勿杂处也。 ’公曰:‘处士、农、工、商若何?’管子对曰:‘昔圣王之处士就闲燕也,处工就官府也,处商就市井也,处农就田野也。 少而习焉,其心安焉。 是四民世事,士之子恒为士也。"

引之者,证此士身年二十加冠法。

若士之子,则四十︹而仕,何得有二十为士自加冠也?二十而冠者,郑据《曲礼》文"二十曰弱冠",故云年二十而冠。

其大夫始仕者,二十已冠,讫五十乃爵命为大夫,故大夫无冠礼。

又案《丧服。

小功章》云"大夫为昆弟之长殇",郑云:

"大夫为昆弟之长殇,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。 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。"

《小记》云:"丈夫冠而不为殇。"

大夫身已加冠,降兄殇在小功,是身有德行,得为大夫冠,不以二十始冠也。

若诸侯则十二而冠,故《左传》襄九年:"晋侯与诸侯伐郑,还,公送晋侯,以公宴于河上。 问公年,季武子对曰:‘会于沙随之岁,寡君以生。 ’注云:沙随在成十六年。 晋侯曰:‘十二年矣,是谓一终,一星终也。 国君十五而生子,冠而生子,礼也。 君可以冠矣。 ’"是诸侯十二而冠也。

若天子,亦与诸侯同十二而冠,故《尚书。

金》云"王与大夫尽弁",时成王年十五,云王与大夫尽弁,则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。

又《大戴礼》云:"文王十三生伯邑考。"

《左传》云:"冠而生子,礼也。"

是殷之诸侯亦十二而冠。

若夏之天子、诸侯与殷天子亦十二而冠。

可知若天子之子则亦二十而冠。

故《礼记。

祭法》云"王下祭殇五"。

又《礼记。

檀弓》云:"君之长殇,车三乘。"

是年十九已下乃为殇,故二十乃冠矣。

若天子、诸侯冠,自有天子、诸侯冠礼,故《大戴礼》有《公冠》篇,天子自然有冠礼,但《仪礼》之内亡耳。

士既三加,为大夫早冠者,亦依士礼三加。

若天子、诸侯礼则多矣。

故《大戴礼。

公冠》篇云"公冠四加"者,缁布、皮弁、爵弁后加玄冕。

天子亦四加,后当加衮冕矣。

案下文云:"天子之元子犹士,天下无生而贵者。"

则天子之子虽早冠,亦用士礼而冠。

案《家语。

冠颂》云:"王大子之冠,拟冠。"

则天子元子亦拟诸侯四加。

若然,诸侯之子不得四加,与士同三加可知。

郑又云"冠於五礼属嘉礼"者,郑据《周礼》大宗伯所掌五礼,吉、凶、宾、军、嘉而言。

《宗伯》云"以嘉礼亲万民",下云"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",是冠礼属嘉礼者也。

郑又云"大、小戴及《别录》此皆第一"者,大戴,戴圣,与刘向为《别录》十七篇,次第皆《冠礼》为第一,《昏礼》为第二,《士相见》为第三,自兹以下,篇次则异。

故郑云大、小《戴》、《别录》即皆第一也。

其刘向《别录》,即此十七篇之次是也,皆尊卑吉凶次第伦叙,故郑用之。

至於大戴即以《士丧》为第四,《既夕》为第五,《士虞》为第六,《特牲》为第七,《少牢》为第八,《有司彻》为第九,《乡饮酒》第十,《乡射》第十一,《燕礼》第十二,《大射》第十三,《聘礼》第十四,《公食》第十五,《觐礼》第十六,《丧服》第十七。

小戴於《乡饮》、《乡射》、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四篇亦依此《别录》次第,而以《士虞》为第八,《丧服》为第九,《特牲》为第十,《少牢》为第十一,《有司彻》为第十二,《丧》为第十三,《既夕》为第十四,《聘礼》为第十五,《公食》为第十六,《觐礼》为第十七。

皆尊卑吉凶杂乱,故郑玄皆不从之矣。

仪礼。

[疏]"仪礼"。

○释曰:《仪礼》者,一部之大名;《士冠》者,当篇之小号。

退大名在下者,取配注之意故也。

然《周礼》言周不言仪,《仪礼》言仪不言周,既同是周公摄政六年所制。

题号不同者,《周礼》取别夏、殷,故言周;《仪礼》不言周者,欲见兼有异代之法,故此篇有醮用酒,《燕礼》云诸公,《士丧礼》云商祝、夏祝,是兼夏、殷,故不言周。

又《周礼》是统心,《仪礼》是履践,外内相因,首尾是一。

故《周礼》已言周,《仪礼》不须言周,同可知矣。

且《仪礼》亦名《曲礼》,故《礼器》云:"经礼三百,曲礼三千。"

郑注云:"曲犹事也,事礼谓今礼也。 其中事仪三千。"

言仪者,见行事有威仪;言曲者,见行事有屈曲。

故有二名也。

郑氏注。

[疏]"郑氏注"。

○释曰:《后汉书》云:"郑玄,字康成,青州北海郡高密县人,郑崇之后也。"

言"注"者,注义於经下,若水之注物,亦名为著。

故郑叙云:"凡著《三礼》七十二篇。"

云著者,取著明经义者也。

孔子之徒言传者,取传述之意。

为意不同,故题目有异也。

但《周礼》六官六十,叙官之法,事急者为先,不问官之大小。

《仪礼》见其行事之法,贱者为先,故以《士冠》为先。

无大夫冠礼,诸侯冠次之,天子冠又次之。

其《昏礼》亦士为先,大夫次之,诸侯次之,天子为后。

诸侯乡饮酒为先,天子乡饮酒次之,乡射、燕礼已下皆然。

又以《冠》、《昏》、《士相见》为先后者,以二十而冠,三十而娶,四十强而仕,即有挚见乡大夫、见己君及见来朝诸侯之等,又为乡大夫、州长行乡饮酒、乡射之事已下,先吉后凶,尽则行祭祀、吉礼,次叙之法,其义可知。

略陈《仪礼》元本,至於礼之大义,备於《礼记疏》。

士冠礼。

筮于庙门。

"筮者,以蓍问日吉凶於《易》也。 冠必筮日於庙门者,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。 庙,谓祢庙。 不於堂者,嫌蓍之灵由庙神。 "

[疏]"士冠"至"庙门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宗人告事毕"一节,论将行冠礼,先筮取日之事。

案下文云"布席于门中,西阈外"者,为门限,即是门外。

故《特牲礼》筮日,主人即位於门外西面。

此不言门外者,阈外之文可参,故省文也。

○注"筮者"至"庙神"。

○释曰:郑知筮以蓍者,《曲礼》云"龟曰卜,蓍曰筮",故知筮以蓍也。

云"问日吉凶於《易》也"者,下云"若不吉,则筮远日,如初仪";又案《周礼》大卜掌《三易》,一曰《连山》,二曰《归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;筮得卦,以《易》辞占吉凶,故云问日吉凶於《易》也。

不筮月者,《夏小正》云:"二月绥多士女,冠子取妻时也。"

既有常月,故不筮也。

云"冠必筮日於庙门者,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"者,案《冠义》云:

"筮日筮宾,所以敬冠事。 敬冠事,所以重礼。"

是筮日为重礼之事也。

《冠义》又云:"古者重冠。 重冠,故行之於庙。 行之於庙者,所以尊重事。 尊重事,而不敢擅重事。 不敢擅重事,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。"

是成人之礼成子孙也。

此经唯论父子、兄弟,不言祖孙。

郑兼言孙者,家事统於尊,若祖在则为冠主,故兼孙也。

云"庙谓祢庙"者,案《昏礼》行事皆直云庙,《记》云"凡行事,受诸祢庙",此经亦直云庙,故知亦於祢庙也。

然《仪礼》之内单言庙者,皆是祢庙,若非祢庙,则以庙名别之。

故《聘礼》云:"宾朝服问卿,卿受于祖庙。"

又受聘在始祖庙,即云"不腆先君之祧",是不言於庙,举祖祧以别之也。

士於庙,若天子、诸侯冠,在始祖之庙。

是以襄九年季武子云"以先君之祧处之",祧则与《聘礼》先君之祧谓迁主所藏始祖同也。

若然,服虔注以祧为曾祖者,以其公还及卫,冠於卫成公之庙。

服注:"成公,卫曾祖。"

故以祧为曾祖庙。

时不冠於卫之始祖,以非已庙故也。

无大夫冠礼,若幼而冠者,与士同在祢庙也。

云"不於堂者,嫌蓍龟之灵由庙神"者,此据经冠在庙堂,此蓍筮在门外,不同处,故以庙决堂。

以蓍自有灵,知吉凶不假庙神,故云嫌蓍龟之灵由庙神也。

案《天府职》云:"季冬,陈玉,以贞来岁之美恶。"

注云:"问岁之美恶,谓问於龟。"

凡卜筮者,实问於鬼神,龟筮能出其卦兆之占耳。

若然,卜筮实问七八九六之鬼神,故以六玉礼耳。

而龟筮直能出其卦兆之占,似无灵者,各有所对。

若以蓍龟对生数、成数之鬼神,则蓍龟直能出卦兆,不得有神。

若以卦对生成之鬼神,则蓍龟亦自有神。

是以《易。

系辞》云"蓍之德圆而神",又云"定天下之吉凶,成天下之者,莫善於蓍龟。"

又郭璞云:"上有荫丛蓍,下有千龄蔡。"

凡虫之智,莫善於龟;凡草之灵,莫善於蓍。

蓍、龟自有灵也。

若蓍自有神,不假庙神也。

不於寝门筮者,一取成人之礼成子孙,二兼取鬼神之谋。

故《易。

系辞》云"人谋鬼谋",郑注云:"鬼谋,谓谋卜筮於庙门。"

是也。

主人玄冠,朝服,缁带,素,即位于门东,西面。

"主人,将冠者之父兄也。 玄冠,委貌也。 朝服者,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。 衣不言色者,衣与冠同也。 筮必朝服者,尊蓍龟之道。 缁带,黑缯带。 士带博二寸,再缭四寸,屈垂三尺。 素,白韦,长三尺,上广一尺,下广二尺,其颈五寸,肩革带博二寸。 天子与其臣,玄冕以视朔,皮弁以日视朝。 诸侯与其臣,皮弁以视朔,朝服以日视朝。 凡染黑,五入为纟取,七入为缁,玄则六入与?"

[疏]"主人"至"西面"。

○释曰:此主人将欲谋日之时,先服,即位於祢庙门外,东西而立,以待筮事也。

○注"主人"至"八与"。

○释曰:经直云主人,当是父兄加冠之礼。

知兼有兄者,《论语》云:"出则事公卿,入则事父兄。"

父兄者,一家之统,父不在则兄为主可知,故兼其兄也。

又案下文"若孤子,则父兄戒宿。 冠之日,主人而迎宾",则无亲父亲兄,故彼注云"父、兄,诸父、诸兄",则知此主人迎宾是亲父、亲兄也。

云"玄冠,委貌"者,此云玄冠,下记云委貌,彼云委貌,见其安正容体;此云玄冠,见其色;实一物也。

云"朝服者,十五升布衣"者,《杂记》云"朝服十五升",布也。

云"素裳"者,虽经不言裳,裳与同色,云素者,故知裳亦积白素绢为之也。

云"衣不言色者,衣与冠同也"者,礼之通例,衣与冠同色,故《郊特牲》云"黄衣黄冠"是也。

裳与同色,故下爵弁服、裳、,即之类是也。

经直云朝服不言色,与冠同可知也。

若然,郑不言裳与同色者,举衣与冠同,裳与同,亦明知,故不言也。

其衣冠色异,经即别言之。

是以下云爵弁服纯衣是也。

云"筮必朝服者,尊蓍龟之道"者,此决正冠时,主人服玄端爵,不服此服,朝服是尊蓍龟之道也。

若然,下文云有司如主人服,又宿宾,宾如主人服,又宿赞冠者,及夕为期,皆朝服。

云尊蓍龟者,案《乡饮酒》主人朝服,则此有司、宾主朝服,自是寻常相见所服,非特相尊敬之礼。

此筮而朝服,决正冠时与。

士之祭礼,入庙常服玄端。

今此筮亦在庙,不服玄端,故云尊蓍龟之道。

此筮唯有蓍草,言龟者,按《周礼》小事徒筮而已;若大事,先筮而后卜。

龟筮是相将之物,同著朝服,故兼言龟,是以《杂记》卜筮皆朝服也。

案《特牲礼》筮日与祭同服玄端,《少牢》筮日与祭同服朝服,不特尊蓍龟者。

彼为祭事,龟不可尊於先祖,故同服。

此为冠事,冠事龟可尊於子孙,故服异也。

云"缁带,黑缯带"者,案《玉藻》云"君素带,终裨。 大夫素带,裨垂。 士练带,率下裨"。

注云:"大夫裨其纽及末,士裨其末而已。"

又云"杂带,君朱绿,大夫玄华,士缁裨"。

郑云:

"君裨带上以朱,下以绿终之。 大夫裨垂外以玄,内以华。 士裨垂之下,外内皆以缁,是谓缁带。"

郑彼云"是谓"者,指此文也。

若然,天子、诸侯带绕腰及垂者,皆裨之。

大夫则不裨其绕腰者,直裨垂之三尺屈而垂者。

士则裨其末绕三尺,所垂者不裨,在者若然。

大带所用物:大夫已上用素;士练缯为带体,所裨者用缁。

则此言缁,据裨者而言也。

云"士带博二寸,再缭四寸,屈垂三尺"者,此亦《玉藻》文。

大夫已上大带博四寸。

此士卑降於大夫已上,博二寸,再缭共为四寸,屈垂三尺。

则大夫已上亦屈垂三尺同矣。

云"素,白韦"者,案《玉藻》云:",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韦。"

彼以为总目,而云君朱,大夫素,士爵韦,是色不同。

下云韦者,是君、大夫同用韦也。

但彼是玄端服之,此士用素韦为之,故郑云白韦也。

又云",长三尺"至"博二寸",亦皆《玉藻》文。

郑彼注云:"颈五寸,亦谓广也。 颈中央、肩两角皆上接革带,肩与革带广同。"

此即黻也。

祭服谓之黻,朝服谓之也。

云"天子与其臣,玄冕以视朔,皮弁以日视朝"者,此约《玉藻》而知。

案彼云天子玄端,"听朔於南门之外","皮弁以日视朝"。

又云诸侯"皮弁以听朔於大庙,朝服以日视朝於内朝",彼注云:"端当为冕。"

谓天子以玄冕听朔於南门之外、明堂之中。

彼皆不言臣,此郑兼言臣者,欲见在朝君臣同服。

引之者,证此玄冕朝服而筮者是诸侯之士。

则诸侯与其臣与子加冠,同服皮弁以筮日。

天子与其臣与子加冠,同服玄冕以筮日矣。

知天子服玄冕、诸侯服皮弁以筮日者,郑既取君臣同服,明筮时还君臣同服。

若云天子用玄冕、诸侯用皮弁,其臣不得上同于君,君下就臣同朝服也。

云"凡染黑,五入为纟取,七入为缁,玄则六入与"者,案《尔雅》一染谓之纟原,再染谓之,三染谓之。”

此三者皆是染赤法。

《周礼。

锺氏》染鸟羽云:"三入为,五入为纟取,七入为缁。"

此是染黑法,故云凡染黑也。

但《尔雅》及《周礼》无四入与六入之文,《礼》有色朱玄之色,故注此玄则六入,下经注云朱则四入,无正文,故皆云"与"以疑之。

但《论语》有绀纟取连文,绀又在纟取上,则以入赤为朱,若以入黑则为绀。

故《淮南子》云:

"以涅染纟取则黑于涅。"

又以绀入黑汁则为纟取,故绀纟取连言也。

若然,玄为六入,缁为七入,深浅不同。

而郑以衣与冠同,以缁与玄同色者,大同小异,皆是黑色,故云同也。

有司如主人服,即位于西方,东面,北上。

"有司,群吏有事者,谓主人之吏,所自辟除,府史以下,今时卒吏及假吏是也。 "

[疏]"有司"至"北上"。

○释曰:此论主人有司从主人有事,故立位于庙门外西方,东面以待事也。

○注"有司"至"是也"。

○释曰:士虽无臣,皆有属吏、胥徒及仆隶,故云"有司,群吏有事者"也。

云"谓主人之吏,所自辟除,府史以下"者,案《周礼》三百六十官之下,皆有府史胥徒,不得君命,主人自辟除,去役赋,补置之,是也。

又案《周礼》皆云府史,此云群吏,吏、史亦一也。

故举汉法为证。

又《周礼》郑注云:"官长所自辟除。"

此云主人者,以此经云主人,故依经而直云主人,主亦为长者也。

又此注以有司为群吏,案《特牲》以有司为士属吏,不同者,言群吏则为府吏胥徒也;言属吏则谓君命之士。

是以下文"宿赞冠者"注云:"谓宾若他官之属,中士若下士也。"

又主人赞者,亦云"其属中士若下士",是言属者尊之义。

《特牲》之"有司,士之属吏"亦亲类也。

《特牲》有司之上有子姓,此文无者,彼祭祀事重,故子姓皆来;此冠事稍轻,故容有不至,故不言。

筮与席、所卦者,具馔于西塾。

"筮,所以问吉凶,谓蓍也。 所卦者,所以画地记爻,《易》曰:"六画而成卦。" 馔,陈也。 具,俱也。 西塾,门外西堂也。 "

[疏]"筮与"至"西塾"。

○释曰:下云"布席于门中西阈外",彼据筮。

此云西塾,据陈处。

○注"筮所"至"堂也"。

○释曰:"筮,所以问吉凶,谓蓍也"者,案《曲礼》云:"龟为卜,策为筮。"

故知问吉凶谓蓍。

案《易》筮法用四十九蓍,"分之为二以象两,卦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。 归奇于扌力以象闰","十有八变而成卦"是也。

云"所卦者,所以画地记爻"者,筮法,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记之,但古用木画地,今则用钱。

以三少为重钱,重钱则九也。

三多为交钱,交钱则六也。

两多一少为单钱,单钱则七也。

两少一多为拆钱,拆钱则八也。

案《少牢》云:"卦者在左坐,卦以木。"

故知古者画卦以木也。

云"《易》曰六画而成卦"者,《说卦》文,彼云:"昔者圣人之作《易》也,将以顺性命之理,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,立地之道曰柔与刚,立人之道曰仁与义。 兼三才而两之,故《易》六画成卦。"

注云:三才,天、地、人之道,六画,画六爻。

引之者,证画地识爻之法。

云"西塾,门外西堂也"者,案《尔雅》云:"门侧之堂谓之塾。"

即《士虞礼》云"羞燔俎在内西塾上,南顺"是也。

筮在门外,故知此经西塾门外西堂也。

布席于门中,西阈外,西面。

",门橛。 阈,阃也。 古文为{执木},阈为蹙。 "

[疏]"布席"至"西面"。

○释曰:此所布之席拟卜筮之事。

言在"门中"

者,以大分言之。

云"西阈外"者,指陈席处也。

○注"门"至"为蹙"。

○释曰:云",门橛"者,,一名橛也。

云"阈,阃也"者,《曲礼》云"外言不入于阃",阃,门限,与阈为一也。

云"古文为{执木},阈为蹙"者,遭于暴秦,燔灭典籍,汉兴,求录遗文之后,有古书、今文。

《汉书》云:鲁人高堂生为汉博士,传《仪礼》十七篇。

是今文也。

至武帝之末,鲁恭王坏孔子宅,得古《仪礼》五十六篇,其字皆以篆书,是为古文也。

古文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者同,而字多不同,其余三十九篇绝无师说,秘在於馆。

郑注《礼》之时,以今、古二字并之。

若从今文不从古文,即今文在经,阈之等是也,於注内迭出古文,{执木}蹙之属是也。

若从古文不从今文,则古文在经,注内迭出今文,即下文"孝友时格",郑注云:"今文格为嘏。"

又《丧服》注"今文无冠布缨"之等是也。

此注不从古文{执木}蹙者,以{执木}蹙非门限之义,故从今不从古也。

《仪礼》之内,或从今,或从古,皆逐义强者从之。

若二字俱合义者,则互挽见之,即下文云"壹揖壹让升",注云:"古文壹皆作一。"

《公食大夫》"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一以授宾",注云:"古文一为壹。"

是大小注皆迭。

今古文二者俱合义,故两从之。

又郑迭古今之文者,皆释经义尽乃言之。

若迭今古之文说,须别释余义者,则在后乃言之,即下文"孝友时格"注云"今文格为嘏",又云"凡醮不祝"之类是也。

若然,下记云"章甫殷道",郑云:"章,明也。 殷质,言以表明丈夫也。 甫,或为父,今文为斧。"

事相违,故因迭出今文也。

筮人执,抽上卖,兼执之,进受命於主人。

"筮人,有司主三《易》者。 卖,藏筮之器。 今时藏弓矢者谓之卖丸也。 兼,并也。 进,前也,自西方而前。 受命者,当知所筮也。 "

[疏]"筮人"至"主人"。

○释曰:此经所陈,据筮时之事。

案《少牢》云:

史"左执筮,右抽上卖、兼与筮执之,东面受命于主人"。

得主人命讫,"史曰:诺。 西面于门西,抽下卖,左执筮,右兼执卖以击筮"。

乃立筮。

此云,彼云筮,一也。

但筮法不殊,此亦应不异。

《少牢》具陈,此不言者,文不具,当与彼同。

案《三正记》,大夫蓍五尺,故立筮;七之蓍三尺,当坐筮。

与彼异也。

○注"筮人"至"筮也"。

○释曰:案《周礼。

春官》:"筮人掌《三易》:一曰《连山》,二曰《归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。"

注云:"问蓍曰筮,其占《易》。"

是筮人主《三易》者也。

云"卖,藏之器"者,卖有二,其一从下向上承之,其一从上向下韬之也。

云"今时藏弓矢者谓之卖丸也"者,此举汉法为况,亦欲见韬弓矢者以皮为之,故《诗》云”象弭鱼服",是以鱼皮为矢服,则此卖亦用皮也。 知“自西方而前"者,上云"即位于西方",故知前向东方受命也。

云"受命者,当知所筮也"者,谓执之不知以请筮何事,宰遂命之也。

凡卜筮之法,案《洪范》云:"七稽疑,择建立卜筮人",三人占,从二人之言”。

又案《尚书。

金》云:"乃卜三龟,一习吉。"

则天子、诸侯卜时三龟并用,于玉、瓦、原三人各占一兆也。

筮时,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亦《三易》并用。

夏殷以不变为占,《周易》以变者为占,亦三人各占一《易》,筮皆三占从二。

三者,三吉为大吉,一凶为小吉,三凶为大凶,一吉为小凶。

案《士丧礼》筮宅,"卒筮,执卦以示命筮者,命筮者受视,反之,东面,旅占"。

注云:"旅,众也。 反与其属共占之,谓掌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者。"

又卜葬日云:"占者三人在其南。"

注云:"占者三人,掌玉兆、瓦兆、原兆者也。"

《少牢》,大夫礼,亦云三人占。

郑既云反与其属占之,则郑意大夫卜筮同用一龟、一《易》,三人共占之矣。

其用一龟、一《易》,则三代颗用,不专一代。

故《春秋纬演孔图》云:"孔子《春秋》,九月而成。 卜之,得《阳豫》之卦。"

宋均注云:"《阳豫》,夏殷之卦名。"

故今《周易》无文。

是孔子用异代之筮。

则大夫卜筮,皆不常据一代者也。

宰自右少退,赞命。

"宰,有司主政教者。 自,由也。 赞,佐也。 命,告也。 佐主人告所以筮也。 《少仪》曰:"赞币自左,诏辞自右。" "[疏]"宰自"至"赞命"。

○注"宰有"至"自右"。

○释曰:知宰是有司主政教者,士虽无臣,以属吏为宰,若诸侯使司徒兼冢宰以出政教之类,故云"主政教者"。

引《少仪》者,取证赞命在右之义,以其地道尊右,故赞命皆在右。

是以《士丧礼》亦云:"命筮者在主人之右。"

注云:"命尊者宜由右出。"

《特牲》云:"宰自主人之左赞命。"

不由右者,为神求吉变故也。

《士丧》在右不在左者,以其始死,未忍异于生,故在右也。

《少牢》宰不赞命,大夫尊屈,士卑不嫌,故使人赞命也。

筮人许诺,右还,即席坐,西面,卦者在左。

"即,就也。 东面受命,右还北行就席。 卦者,有司主画地识爻者。 "

[疏]"筮人"至"在左"。

○释曰:此言筮人於主人受命讫,行筮事也。

但即席坐西面者,主人为筮人而言作坐,文宜在西面下。

今退西面于下者,欲西面之文下就画卦者,亦西向故也。

○注"即就"至"爻者"。

○释曰:郑知"东面受命"者,以其上文有司在西方东面,主人在门东西面,今从门西东面,主人之宰命之,故东面受命可知也。

知"右还北行就席"者,以其主人在门外之东南,席在门中,故知右还北行,乃得西面就席坐也。

云"卦者,有司主画地识爻者",上云所卦者,谓於此云卦者,据人以杖画地,记识爻之七八九六者也。

卒筮,书卦,执以示主人。

"卒,已也。 书卦者,筮人以方写所得之卦。 "[疏]"卒筮"至"主人"。

○释曰:此言所筮六爻俱了,卦体得成,更以方版画体示主人之事也。

○注"卒已"至"之卦"。

○释曰:云"书卦者筮人"者,下文云"筮人还东面旅占",明此书卦是筮人也。

不使他人书卦者,筮人尊卦,亦是尊蓍龟之道也。

案《特牲》云:"卒筮,写卦,筮者执以示主人。"

注云:

"卦者主画地识爻,六爻备,乃以方版写之。"

则彼写卦亦是卦者。

故郑云卦者画爻者。

彼为祭礼,吉事尚提提,故卦者写卦,筮人执卦以示主人。

《士丧礼》注云:"卦者写卦示主人。"

经无写卦之文,是卦者自画示主人。

以其丧礼遽于事,故卦者自画自示主人也。

此冠礼,筮者自为自示主人,冠礼异于祭礼、丧礼故也。

主人受氐,反之。

"反,还也。 "

[疏]"主人受氐反之"。

○释曰:此筮讫,写所得卦示主人。

主人受得省视,虽未辨吉凶,主人尊,先受视以知卦体而已。

主人既知卦体,反还与筮人,使人知其占吉凶也。

筮人还,东面旅占,卒,进告吉。

"旅,众也。 还与其属共占之。 古文旅作胪也。 "

[疏]"筮人"至"告吉"。

○释曰:此言筮人既於主人受得卦体,还于门西东面,旅共占之,是吉卦。

乃进向门东,东面告主人云:吉也。

若不吉,则筮远日,如初仪。

"远日,旬之外。 "

[疏]"若不"至"初仪"。

○释曰:《曲礼》"吉事先近日",此《冠礼》是吉事,故先筮近日。

不吉,乃更筮远日。

是上旬不吉,乃更筮中旬;又不吉,乃更筮下旬。

云"如初仪"者,自"筮于庙门"已下至"告吉"是也。

○注"远日旬之外"。

○释曰:《曲礼》云:"旬之内曰近某日,旬之外曰远某日。"

彼据吉礼而言。

旬之内曰近某日,据士礼旬内筮,故云近某日,是以《特牲》旬内筮日是也。

旬之外曰远某日者,据大夫以上礼旬外筮,故言远某日,是以《少牢》筮旬有一日是也。

案《少牢》云:"若不吉,则及远日,又筮日如初。"

郑注云:

"及,至也。 远日后丁若后己。"

言至远日,又筮日如初,明不并筮,则前月卜来月之上旬,上旬不吉;至上旬,又筮中旬,中旬不吉;至中旬,又筮下旬;下旬不吉则止,不祭祀也。

若然,《特牲》不言及,则可上旬之内筮,不吉则预筮中旬,中旬不吉,又预筮下旬,又不吉则止。

若此冠礼亦先近日,《士冠礼》亦于上旬之内预筮三旬,不吉则更筮后月之上旬。

以其祭祀用孟月,不容入他月。

若冠子,则年已二十不可止,然须冠,故容入后月也。

若然,大夫已上筮旬外,士筮旬内。

此士礼,而注云"远日,旬之外"者,此远日旬之外,自是当月上旬之内筮不吉,更筮中旬。

云远日,非谓《曲礼》文。

大夫以上,前月预筮来月上旬为远某日者,彼自有远日,与此别也。

彻筮席。

"彻,去也,敛也。 "

[疏]"彻筮席"。

○注"彻去也敛也"。

○释曰:据席则彻去之,筮则敛藏之,故两训之也。

宗人告事毕。

"宗人,有司主礼者。 "

[疏]"宗人告事毕"。

○注"宗人"至"礼者"。

○释曰:士虽无臣,亦有宗人掌礼,比于宗伯,故云"有司主礼者"。

主人戒宾,宾礼辞,许。

"戒,警也,告也。 宾,主人之僚友。 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,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。 今将冠子,故就告僚友使来。 礼辞,一辞而许。 再辞而许曰固辞。 三辞曰终辞,不许也。 "

[疏]"主人"至"辞许"。

○释曰:自此以下至"宾拜送"一节,论主人筮日讫三日之前,广戒僚友,使来观礼之事也。

云"主人戒宾"者,谓主人亲至宾大门外之西、东面,宾出大门外之东、西面戒之。

云"宾礼辞许"者,即下云:

"戒宾曰:‘某有子某,将加布于其首,愿吾子之教之也。 ’宾对曰:‘某不敏,恐不能共事,以病吾子,敢辞。 ’主人曰:‘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。 ’宾对曰:‘吾子重有命,某敢不从。 ’"是一度辞,后乃许之,是宾礼辞许者也。

○注"戒警"至"许也"。

○释曰:同官为僚,同志为友。

此宾与主人同是官,与为同志,故以"僚友"解之。

此谓上、中、下士尝执挚相见者也。

若未尝相见,则不必戒,故郑以僚友言之是也。

云"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"者,则此经戒宾使来者是也。

云"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"者,则《士丧礼》始死命赴者使告君及同僚之等是也。

云"礼辞,一辞而许"者,即此文是也。

云"再辞而许曰固辞"者,则《士相见》云:"‘某也原见,无由达,某子以命命某见。 ’主人对曰:‘某子命某见,吾子有辱,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 ’宾对曰: ‘某不足以辱命,请终赐见。 ’主人对曰:‘某不敢为仪,固请吾子之就家也,某将走见。 ’宾对曰:‘某不敢为仪,固以请。 ’主人对曰:‘某也固辞,不得命,将走见。 ’"是其再辞而许,名为固辞之义也。

云"三辞曰终辞不许也"者,又《士相见》云:"士见于大夫,终辞其挚。"

是三辞不许为终辞之义也。

若一辞不许,后辞上许,则为礼辞许。

若再辞不许,后三辞上许,则为再辞而许之曰固。

辞若不许至于三辞,又不许,则为三辞曰终辞不许也。

又三辞而许则曰三辞,若三辞不许乃曰终辞。

是以《公食大夫》戒宾,"上介出请,入告,三辞"。

又《司仪》云:"诸公相为宾,主君郊劳,交摈,三辞,车逆,拜辱,三揖,三辞。"

注云:"先辞,辞其以礼来于外。 后辞,辞升堂。"

皆是三辞而许称三辞。

若然,此戒宾,宾礼辞许,不固辞。

案《乡饮酒》主人"请宾,宾礼辞,许"。

注云:

"不固辞者,素所有志。"

是宾习道艺,本望宾举,是素所有志,故不固辞。

此亦素有志,乐与主人欢成冠礼,故不固辞。

诸经云礼辞许者,是素有志之类也。

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

主人退,宾拜送。

"退,去也,归也。 "

[疏]案《乡饮酒》:"主人戒宾,宾拜辱,主人答拜。 乃请宾,宾礼辞,许,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 主人退,宾拜辱。"

《乡射》亦然,皆与此文不同。

此经文不具,当依彼文为正。

但此不言拜辱者,亦是不为宾已故也。

前期三日,筮宾,如求日之仪。

"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。 筮宾,筮其可使冠子者,贤者恒吉。 《冠义》曰:"古者冠礼筮日筮宾,所以敬冠事。 敬冠事所以重礼,重礼所以为国本。" "[疏]"前期"至"之仪"。

○释曰:此文下尽"宿赞冠者亦如之",论筮宾若赞冠者之节。

云"前期三日"者,加日为期,期前三日也。

筮宾者,谓於僚友众士之中,筮取吉者为加冠之宾也。

云"如求日之仪"者,亦于庙门外,下至告事毕,唯命筮别,其余威仪并同,故云如求日之仪也。

命筮虽无文,宰、赞盖云:

主人某为子某加冠,筮某为宾,庶几从之。

若庶子,则改""为一"庶",字异,余亦同。

此经不云命筮,并上筮日亦不云命筮者,皆文不具也。

○注"前期"至"国本"。

○释曰:云"前期三日,空二日也"者,谓正加冠日是期日,冠日之前空二日,外为前期三日,故云空二日也。

二日之中,虽有宿宾、宿赞冠者,及夕为期,但非加冠之事,故云空也。

云”筮宾,筮其可使冠子者”,即下文三加,皆宾亲加冠于首者是也。

云"贤者恒吉"者,解经先戒后筮之意。

凡取人之法,先筮后戒。

今以此宾是贤者,必知吉,故先戒宾,宾已许,方始筮之。

以其贤恒自吉,故先戒后筮之也。

若贤恒吉,必筮之者,取其审慎重冠礼之事,故郑引《冠义》为证也。

云"重礼所以为国本"者,《诗》云:"人而无礼,胡不遄死。"

《礼运》云:"治国不以礼,犹无耜而耕也。"

故云重礼所以为国本也。

然冠既筮宾,《特牲》、《少牢》不筮宾者,彼以祭祀之事,主人自为献主,群臣助祭而已。

天子诸侯之祭,祭前已射,于射宫择取可预祭者,故不筮之也。

乃宿宾。

宾如主人服,出门左,西面再拜。

主人东面答拜。

"宿,进也。 宿者必先戒,戒不必宿。 其不宿者为众宾,或悉来或否。 主人朝服。 "

[疏]"乃宿"至"答拜"。

○释曰:此经为宿宾,摈者传主人辞,入内告宾,宾如主人服,出门与主人相见之仪也。

○注"宿进"至"朝服"。

○释曰:郑训宿为进者,谓进之使知冠日当来,故下文"宿曰:‘某将加布于某之首,吾子将莅之,敢宿。 ’宾对曰:‘某敢不夙兴。 ’"是宿之使进之义也。

云"宿者必先戒"者,谓若宾及赞冠同在上戒宾之内已戒之矣,今又宿,是宿者必先戒也。

云"戒不必宿"者,即上文戒宾之中,除正宾及赞冠者,但是僚友欲观礼者,皆戒之。

使知而已,后更不宿,是戒不必宿者也。

云"不宿者为众宾,或悉来或否"

者,此决宾与赞冠者戒而又宿,不得不来,众宾主来观礼,非要须来,容有不来者,故直戒不宿也。

云"主人朝服"者,是上文筮日时朝服,至此无改服之文,则知皆朝服。

凡有戒无宿者,非止於此。

案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主人戒宾及《公食大夫》各以其爵,皆是当日之戒,理无宿也。

又《大射》"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,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,司士戒士射与赞者。 前射三日,宰夫戒宰及司马",皆有戒而无宿是也。

"射人宿视涤",此言宿者,谓将射之前,於宿预视涤濯,非戒宿之意也。

若然,《特牲礼》云前期三日宿尸,前无戒而直有宿者,《特牲》文不具,其实亦有戒也。

又《礼记。

祭统》云:"先期旬有一日,宫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。"

注云:"宿,读为肃。 肃,犹戒也。 戒轻、肃重也者。 彼以夫人尊,故不得言戒,而变言宿。 读为肃者,肃亦戒之意。"

彼以宿当戒处,非谓祭前三日之宿也。

《大宰》云"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"者,谓戒百官使之散齐,至祭前三日,当致齐也。

凡宿宾之法,案《特牲》云前期三日筮尸,乃宿尸,厥明夕,陈鼎。

则前期二日宿之也。

《少牢》"筮吉"下云"宿",郑注云:"大夫尊,仪益多,筮月既戒,诸官以齐戒矣。 至前祭一日,又戒以进之,使知祭日当来。"

又云:"前宿一日,宿戒尸。"

注云:"先宿尸者,重所用为尸者,又为将筮。"

吉则乃遂宿尸。

是前祭二日筮尸讫宿尸,至前祭一日又宿尸。

天子、诸侯祭前三日宿之,使致齐也。

乃宿宾。

宾许,主人再拜,宾答拜。

主人退,宾拜送。

"乃宿宾者,亲相见,致其辞。 "

[疏]"乃宿"至"拜送"。

○释曰:上据摈者传辞,宾出与主人相见。

此经据主人自致辞,故再举宿宾之文也。

宿赞冠者一人,亦如之。

"赞冠者,佐宾为冠事者,谓宾若他官之属,中士若下士也。 宿之以筮宾之明日。 "

[疏]"宿赞"至"如之"。

○注"赞冠"至"明日"。

○释曰:案下文冠子之时,赞者坐栉、设纟丽、卒之类,是赞冠者佐宾为冠事者。

以其佐宾为轻,故不筮也。

云"谓宾若他官之属"者,此所取本由主人之意,或取宾之属,或取他官之属,故郑两言之。

案《周礼》三百六十官,每官之下皆有属官。

假令上士为官首,其下有中士、下士为之属。

若中士为官首,其下即有下士为之属也。

云"中士若下士也"者,此据主人是上士而言之。

赞冠者皆降一等。

假令主人是上士,宾亦是上士,则取中士为之赞。

假令主人是下士,宾亦是下士,则亦取下士为之赞。

礼穷则同,故也。

云"宿之以筮宾之明日"者,以下有"厥明夕为期",是冠前一日宿宾。

宿赞在厥明之上,则去冠前二日矣。

筮宾是前期三日,则知宿宾赞冠者是筮宾之明日,可知不在宿宾下。

而在宿赞冠之下言之者,欲取为厥明相近故也。

厥明夕,为期于庙门之外。

主人立于门东,兄弟在其南,少退,西面,北上。

有司皆如宿服,立于西方,东面,北上。

"厥,其也。 宿服,朝服。 "

[疏]"厥明"至"北上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宾之家",论冠前一日之夕为明日加冠之期告宾之事也。

云"厥明夕为期"者,谓宿宾与赞冠明日向暮为加冠之期。

必於庙门者,以冠在庙,知亦在庙为期也。

主人之类在门东,宾之类在门西者,各依宾主之位,夹处东西也。

○注"厥其"至"朝服"。

○释曰:知"宿服,朝服"者,以其宿服如筮日之服,筮日朝服,转相如,故知是朝服也。

摈者请期,宰告曰:"质明行事。"

"摈者,有司佐礼者,在主人曰摈,在客曰介。 质,正也。 宰告曰,旦日正明行冠事。 "[疏]"摈者"至"行事"。

○释曰:上经布位已讫,故此经见为期之事。

言请期者,谓请主人加冠之期。

言告曰者,即是宰赞命告之也。

○注"摈者"至"冠事"。

○释曰:上云有司,此言摈者,故知摈者是有司佐主人行冠礼者也。

云"在主人曰摈,在客曰介"者,案《聘礼》及《大行人》皆以在主人曰摈,在客称介,亦曰相,《司仪》云"每门止一相"是也。

云"旦日正明行冠事"者,案《特牲》"请期曰羹饪",郑注云:"肉谓之羹。 饪,熟也。 谓明日质明时而曰肉熟,重豫劳宾。"

此无羹饪,故云质明。

《少牢》云"旦明行事",故此注取彼而言旦日正明行冠事也。

告兄弟及有司,"摈者告也。 "[疏]"告兄弟及有司"。

○注"摈者告也"。

○释曰:上文陈兄弟及有司位次,此告讫,下乃云告事毕,则兄弟及有司亦庙门之外矣。

必告之者,礼取审慎之义,故也。

必知摈者告者,上摈者请期,此即云告,明还是摈者告可知。

告事毕。

"宗人告也。 "

[疏]"告事毕"。

○注"宗人告也"。

○释曰:知宗人告者,亦约上文筮日时宗人告事得知也。

摈者告期于宾之家。

[疏]"摈者"至"之家"。

○释曰:有司是家之属吏者,则告期皆得在位。

宾是同僚之等,为期时不在,故就家告之。

於夕为期,当暮即得告之者,以其共仕於君,其家必在城郭之内相近,故得告也。

夙兴,设洗,直于东荣,南北以堂深。

水在洗东。

"夙,早也。 兴,起也。 洗,承盥洗者弃水器也,士用铁。 荣,屋翼也。 周制,自卿大夫以下,其室为夏屋。 水器,尊卑皆用金,及大小异。 "[疏]"夙兴"至"洗东"。

○释曰:自此至"宾升则东面",论将冠子豫陈设冠与服、器物之事也。

○注"夙早"至"小异"。

○释曰:云"洗,承盥洗者弃水器也"者,谓盥手洗爵之时,恐水秽地,以洗承盥洗水而弃之,故云弃水器也。

云"士用铁"者,案《汉礼器制度》,洗之所用,士用铁,大夫用铜,诸侯用白银,天子用黄金也。

云"荣屋翼也"者,即今之博风。

云荣者,与屋为荣饰;言翼者,与屋为翅翼也。

云"周制自卿大夫以下,其室为夏屋"者,言周制者,夏、殷卿大夫以下屋无文,故此经是周法,即以周制而言也。

案此经是士礼而云荣,《乡饮酒》卿大夫礼,《乡射》、《丧大记》大夫士礼,皆云荣。

又案《匠人》云:"夏后氏世室,堂修二七,广四修一,五室。"

此谓宗庙。

路寝同制,则路寝亦然。

虽不云两下为之,彼下文云殷人重屋、四阿,郑云:四阿,四注屋。

重屋谓路寝。

殷之路寝四阿,则夏之路寝不四阿矣,当两下为之。

是以《檀弓》孔子云:"见若覆夏屋者矣。"

郑注云:"夏屋,今之门庑。"

汉时门庑也,两下为之,故举汉法以况。

夏屋两下为之,或名两下屋为夏屋。

夏后氏之屋亦为夏屋。

郑云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两下,而周之天子诸侯皆四注。

故《丧大记》云"升自屋东荣",郑以为卿大夫士,其天子诸侯当言东ニ也。

周天子路寝,制似明堂五室十二堂,上圆下方,明四注也。

诸侯亦然。

故《燕礼》云"洗当东ニ",郑云:"人君为殿屋也。"

云"水器,尊卑皆用金,及大小异"者,此亦案《汉礼器制度》,尊卑皆用金,及其大小异。

此篇与《昏礼》、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、《特牲》皆直言水,不言。

《大射》虽云水,不云斗。

《少牢》云:"司宫设水於洗东,有斗。"

郑注云:"设水用,沃盥用斗,礼在此也。"

欲见、斗俱有,余文无者,不具之意也。

《仪礼》之内,设洗与设尊,或先或后,不同者,若先设洗则兼余事。

此士冠,宾与赞共洗,《昏礼》有夫妇与御媵之等,《少牢》、《特牲》兼举鼎,不专为酒,以是皆先设洗。

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先设尊者,以其专为酒。

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自相对,《大射》辨尊卑,故先设尊;《燕礼》不辨尊卑,故先设洗。

又《仪礼》之内或有尊无洗,或尊、洗皆有,文不言设之者,是不具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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