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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扬州十日记》全文
己酉夏四月十四日,督镇史可法从白洋河失守,踉跄奔扬州,坚闭城以御敌,至念四日未破。
城前禁门之内,各有兵守,予宅西城,杨姓将守焉。
吏卒棋置,予宅寓二卒,左右舍亦然,践踏无所不至,供给日费钱千余。
不继,不得已共谋为主者觞,予更谬为恭敬,酬好渐洽;主者喜,诫卒稍远去。
主者喜音律,善琵琶,思得名妓以娱军暇;是夕,邀予饮,满拟纵欢,忽督镇以寸纸至,主者览之色变,遽登城,予众亦散去。
越次早,督镇牌谕至“内有一人当之,不累百姓”之语,闻者莫不感泣。
又传巡军小捷,人人加额焉。
午后,有姻氏自瓜洲来避兴平伯逃兵,[兴平伯高杰也,督镇檄之,出城远避。
]予妇缘别久,相见唏嘘;而敌兵入城之语,已有一二为予言者。
予急出询诸人,或曰:“靖南侯黄得功援兵至。”
旋观城上守城者尚严整不乱,再至市上,人言汹汹,披发跣足者继尘而至,问之,心急口喘莫知所对。
忽数十骑自北而南,奔驰狼狈势如波涌,中拥一人则督镇也。
盖奔东城外,兵逼城不得出,欲奔南关,故由此。
是时,始知敌兵入城无疑矣。
突有一骑由北而南,撤缰缓步,仰面哀号,马前二卒依依辔首不舍,至今犹然在目,恨未传其姓字也。
骑稍远,守城丁纷纷下窜,悉弃胄抛戈,并有碎首折胫者,回视城橹已一空矣!
先是督镇以城狭炮具不得展,城垛设一板,前置城径,后接民居,使有余地,得便安置。
至是工未毕,敌兵操弧先登者白刃乱下,守城兵民互相拥挤,前路逼塞,皆奔所置木板,匍匐扳援,得及民屋,新板不固,托足即倾,人如落叶,死者十九;其及屋者,足蹈瓦裂,皆作剑戟相击声,又如雨雹挟弹,铿然「金訇」然,四应不绝,屋中人惶骇百出,不知所为?而堂室内外深至寝闼,皆守城兵民缘室下者,惶惶觅隙潜匿,主人弗能呵止,外厢比屋闭户,人烟屏息。
予厅后面城,从窗隙中窥见城上兵循南而西,步武严整,淋雨亦不少紊,疑为节制之师,心稍定。
忽叩门声急,则邻人相约共迎王师,设案焚香,示不敢抗,予虽知事不济,然不能拂众议,姑应曰唯唯。
於是改易服色,引领而待,良久不至。
予复至后窗窥城上,则队伍稍疏或行或止;俄见有拥妇女杂行,阚其服色皆扬俗,予始大骇。
还语妇曰:“兵入城,倘有不测,尔当自裁。”
妇曰诺。
因曰:“前有金若干付汝置之,我辈休想复生人世矣!”涕泣交下,尽出金付予。
值乡人进,急呼曰:“至矣,至矣!”予趋出,望北来数骑皆按辔徐行,遇迎王师者,即俯首若有所语。
是时,人自为守,往来不通,故虽违咫尺而声息莫闻,迨稍近,始知为逐户索金也。
然意颇不奢,稍有所得,即置不问,或有不应,虽操刀相向,尚不及人,后乃知有捐金万两相献而卒受毙者,扬人导之也。
次及予楣,一骑独指予呼后骑曰:“为我索此蓝衣者。”
后骑方下马,而予已飞遁矣;后骑遂弃余上马去,予心计曰:“我粗服类乡人,何独欲予?”已而予弟适至,予兄亦至,因同谋曰:“此居左右皆富贾,彼亦将富贾我,奈何?”遂急从僻迳托伯兄率妇等冒雨至仲兄宅,仲兄宅在何家坟后,「月付」腋皆窭人居也。
予独留后以观动静,俄而伯兄忽至曰:“中衢血溅矣,留此何待?予伯仲生死一处,亦可不恨。”
予遂奉先人神主偕伯兄至仲兄宅,当时一兄一弟,一嫂一侄,又一妇一子,二外姨,一内弟,同避仲兄家。
天渐暮,敌兵杀人声已彻门外,因乘屋暂避;雨尤甚,十数人共拥一毡,丝发皆湿;门外哀痛之声悚耳慑魄,延至夜静,乃敢扳檐下屋,敲火炊食。
城中四周火起,近者十余处,远者不计其数,赤光相映如雷电,辟卜声轰耳不绝;又隐隐闻击楚声,哀顾断续,惨不可状。
饭熟,相顾惊怛不能下一箸,亦不能设一谋。
予妇取前金碎之,析为四,兄弟各藏其一,髻履衣带内皆有;妇又觅破衲敝履为予易讫,遂张目达旦。
是夜也,有鸟在空中如笙簧声,又如小儿呱泣声者,皆在人首不远,后询诸人皆闻之。
念六日,顷之,火势稍息。
天渐明,复乘高升屋躲避,已有十数人伏天沟内。
忽东厢一人缘墙直上,一卒持刃随之,追蹑如飞;望见予众,随舍所追而奔予。
予惶迫,即下窜,兄继之,弟又继之,走百余步而后止。
自此遂与妇子相失,不复知其生死矣。
诸黠卒恐避匿者多,绐众人以安民符节,不诛,匿者竞出从之,共集至五六十人,妇女参半,兄谓余曰:“我落落四人,或遇悍卒,终不能免;不若投彼大群势众则易避,即不幸,亦生死相聚,不恨也。”
当是时,方寸已乱,更不知何者为救生良策?共曰唯唯,相与就之。
领此者三满卒也,遍索金帛,予兄弟皆罄尽,而独遗予未搜;忽妇人中有呼予者,视之乃余友朱书兄之二妾也,予急止之。
二妾皆散发露肉,足深入泥中没胫,一妾犹抱一女,卒鞭而掷之泥中,旋即驱走。
一卒提刀前导,一卒横槊后逐,一卒居中,或左或右以防逃逸。
数十人如驱犬羊,稍不前,即加捶挞,或即杀之;诸妇女长索系颈,累累如贯珠,一步一蹶,遍身泥土;满地皆婴儿,或衬马蹄,或藉人足,肝脑涂地,泣声盈野。
行过一沟一池,堆尸贮积,手足相枕,血入水碧赭,化为五色,塘为之平。
至一宅,乃廷尉永言姚公居也,从其后门直入,屋宇深邃,处处皆有积尸,予意此间是我死所矣;乃逶迤达前户,出街复至一宅,为西商乔承望之室,即三卒巢穴也。
入门,已有一卒拘数美妇在内简检筐篚彩缎如山,见三卒至,大笑,即驱予辈数十人至后厅,留诸妇女置旁室;中列二方几,三衣匠一中年妇人制衣;妇扬人,浓抹丽妆,鲜衣华饰,指挥言笑。
欣然有得色,每遇好物,即向卒乞取,曲尽媚态,不以为耻;予恨不能夺卒之刀,断此淫孽。
卒尝谓人曰:“我辈征高丽,掳妇女数万人,无一失节者,何堂堂中国,无耻至此?”呜呼,此中国之所以乱也。
三卒随令诸妇女尽解湿衣,自表至里,自顶至踵,并令制衣妇人相修短,量宽窄,易以鲜新;诸妇女因威逼不已,遂至裸体相向,隐私尽露,羞涩欲死之状,难以言喻。
易衣毕,乃拥之饮酒,哗笑不已;一卒忽横刀跃起向后疾呼曰:“蛮子来,蛮子来!”近前数人已被缚,吾伯兄在焉。
仲兄曰:“势已至此,夫复何言?”急持予手前,予弟亦随之,是时男子被执者共五十余人,提刀一呼,魂魄已飞,无一人不至前者;予随仲兄出厅,见外面杀人,众皆次第待命,予初念亦甘就缚,忽心动若有神助,潜身一遁,复至后厅,而五十余人不知也。
厅后宅西房尚存诸老妇,不能躲避,由中堂穿至后室,中尽牧驼马,复不能逾走;心愈急,遂俯就驼马腹下,历数驼马腹匍匐而出;若惊驼马,稍一举足,即成泥矣。
又历宅数层,皆无走路,惟旁有弄可通后门,而弄门已为卒加长锥钉固;予复由后弄至前,闻前堂杀人声,愈惶怖无策,回顾左侧有厨,中四人盖亦被执治庖者也,予求收入,使得参司火掌汲之役,或可幸免。
四人峻拒曰:“我四人点而役者也,使再点而增人,必疑有诈,祸且及我!”予哀吁不已,乃更大怒,欲执予赴外,予乃出,心益急,视阶前有架,架上有瓮,去屋不甚远,乃援架而上,手方及瓮,身已倾仆,盖瓮中虚而用力猛故也。
无可奈何,仍急趋旁弄门,两手棒锥摇撼百度,终莫能动,击以石,则响达外庭,恐觉;不得已复竭力摇撼之,指裂血流,淋漏两肘,锥忽动,尽力拔之,锥已在握,急掣门「户及,“及”在“户”下,意为门闩,下同」,「户及」木槿也,濡雨而涨,其坚涩倍于锥,予迫甚,但力取「户及」,「户及」不能出而门枢忽折,扉倾垣颓,声如雷震,予急耸身飞越,亦不知力之何来也。
疾趋后门出,即为城脚。
时兵骑充斥,触处皆是,前进不能,即于乔宅之左邻后门挨身而入;凡可避处皆有人,必不肯容,由后至前,凡五进皆如是。
直至大门,已临通衢,兵丁往来络绎不绝,人以为危地而弃之。
予乃急入,得一榻,榻颠有仰顶,因缘柱登之,屈身向里,喘息方定,忽闻隔墙吾弟哀号声,又闻举刀砍击声,凡三击遂寂然。
少间复闻仲兄哀恳曰:“吾有金在家地窖中,放我,当取献。”
一击复寂然;予此时神已离舍,心若焚膏,眼枯无泪,肠结欲断,不复自主也。
旋有卒挟一妇人直入,欲宿此榻,妇不肯,强而后可,妇曰:“此地近市,不可居。”
卒复携之去,予几不免焉。
室有仰屏,以席为之,不胜人,然缘之可以及梁,予以手两扳梁上桁条而上,足托驼梁,下有席蔽,中黑如漆,仍有兵至,以矛上搠,知是空虚,料无人在上,予始得竟日未遇兵;然在下被刃者几何人?街前每数骑过,必有数十男妇哀号随其后。
是日虽不雨,亦无日色,不知旦暮。
至夕,军骑稍疏,左右惟闻人声悲泣,思吾弟兄已伤其半,伯兄亦未卜存亡?予妇予子不知何处?欲踪迹之,或得一见;且使知兄弟死所。
乃附梁徐下,蹑足至前街,街中枕尸相藉,天暝莫辨为谁?俯尸遍呼,漠无应者。
遥见南首数火炬蜂拥而来,予急避之,循郭而走。
城下积尸如鳞,数蹶,声与相触,不能措足,则俯伏以手代步,每有所惊,即仆地如僵尸,久之始通于衢。
衢前后举火者数处,照耀如白昼,逡巡累时,而后越,得达小路,路人昏夜互触相惊骇,路不满百步,自酉至亥方及兄家。
宅门闭不敢遽叩,俄闻妇人声,知为吾嫂,始轻击,应门者即予妇也。
伯兄已先返,吾妇子俱在,予与伯兄哭,然犹未敢遽告仲兄季弟之被杀也。
嫂询予,予依违答之。
予询妇何以得免?妇曰:“方卒之追逐也,子先奔,众人继之,独遗我,我抱彭儿投屋下不得死,吾妹踢伤足亦卧焉。
卒持我二人至一室,屋中男妇几十人皆鱼贯而缚之。
卒因嘱我于诸妇曰:‘看守之,无使逸去。
’卒持刀出,又一卒入,劫吾妹去;久之,不见前卒至,遂绐诸妇得出。
出即遇洪妪,相携至故处,故幸免。”
洪妪者仲兄内亲也。
妇询予,告以故,唏嘘良久。
洪妪携宿饭相劝。
哽咽不可下。
外复四面火起,倍于昨夕,予不自安,潜出户外,田中横尸交砌,喘息犹存;遥见何家坟中,树木阴森,哭音成籁,或父呼子,或夫觅妻,呱呱之声,草畔溪间,比比皆是,惨不忍闻。
回至兄宅,妇谓予曰:“今日之事,惟有一死,请先子一死,以绝子累;彭儿在,子好为之!”予知妇之果於死也,因与语竟夜,不得间,东方白矣。
念七日,问妇避所,引予委曲至一柩后,古瓦荒砖,久绝人迹,予蹲腐草中,置彭儿于柩上,覆以苇席,妇偻居于前,我曲附于后;扬首则露顶,展足则踵见,屏气灭息,拘手足为一裹,魂少定而杀声逼至,刀环响处,怆呼乱起,齐声乞命者或数十人或百余人;遇一卒至,南人不论多寡,皆垂首匐伏,引颈受刃,无一敢逃者;至于纷纷子女,百口交啼,哀鸣动地,更无论矣!日向午,杀掠愈甚,积尸愈多,耳所难闻,目不忍视,妇乃悔畴昔之夜,误予言未死也。
然幸获至夕,予等逡巡走出,彭儿酣卧柩上,自朝至暮,不啼不言,亦不欲食,或渴欲饮,取片瓦掬沟水润之,稍惊则仍睡去,至是呼之醒,抱与俱去;洪妪亦至,知吾嫂又被劫去,吾侄在襁褓竟失所在,呜呼痛哉!甫三日而兄嫂弟侄已亡其四,茕茕孑遗者,予伯兄及予妇子四人耳!相与觅臼中余米,不得,遂与伯兄枕股忍饥达旦。
是夜予妇觅死几毙,赖洪妪救得免。
念八日,予谓伯兄曰:“今日不卜谁存?吾兄幸无恙,乞与彭儿保其残喘。”
兄垂泪慰勉,遂别,逃他处。
洪妪谓予妇曰:“我昨匿破柜中,终日贴然,当与子易而避之。”
妇坚不欲,仍至柩后偕匿焉。
未几,数卒入,破柜劫妪去,捶击百端,卒不供出一人,予甚德之,后仲兄产百金,予所留余亦数十金,并付洪妪,感此也。
少间,兵来益多,及予避所者前后接踵,然或一至屋后,望见柩而去。
忽有十数卒恫喝而来,其势甚猛,俄见一人至柩前,以长竿搠予足,予惊而出,乃扬人之为彼乡导者,面则熟而忘其姓,予向之乞怜,彼索金,授金,乃释予,犹曰:“便宜尔妇也。”
出语诸卒曰:“姑舍是。”
诸卒乃散去。
喘惊未定,忽一红衣少年掺长刃直抵予所,大呼索予,出,举锋相向,献以金,复索予妇,妇时孕九月矣,死伏地不起。
予绐之曰:“妇孕多月,昨乘屋坠下,孕因之坏,万不能坐,安能起来?”红衣者不信,因启腹视之,兼验以先涂之血裤,遂不顾。
所掳一少妇一幼女一小儿,小儿呼母索食,卒怒一击,脑裂而死,复挟妇与女去。
予谓此地人迳已熟,不能存身,当易善地处之;而妇坚欲自尽,予亦惶迫无主,两人遂出,并缢于梁;忽项下两绳一时俱绝,并跌于地。
未及起,而兵又盈门,直趋堂上,未暇过两廊。
予与妇急趋门外,逃奔一草房,中悉村间妇女,留妇而却予,予急奔南首草房中,其草堆积连屋,予登其颠,俯首伏匿,复以乱草覆其上,自以为无患矣。
须臾卒至,一跃而上,以长矛搠其下,予从草间出乞命,复献以金;卒搜草中,又得数人,皆有所献而免。
卒既去,数人复入草间,予窥其中,置大方桌数张,外围皆草,其中廓然而虚,可容二三十人。
予强窜入,自谓得计,不意败垣从半腰忽崩一穴,中外洞然,已为他卒窥见,乃自穴外以长矛直刺;当其前者无不被大创,而予后股亦伤。
於是近穴者从隙中膝行出,尽为卒缚,后者倒行排草而出。
予复至妇所,妇与众妇皆伏卧积薪,以血膏体,缀发以煤,饰面形如鬼魅,鉴别以声。
予乞众妇,得入草底,众妇拥卧其上,予闭息不敢动,几闷绝,妇以一竹筒授予,口衔其末,出其端于上,气方达,得不死。
户外有卒一,时手杀二人,其事甚怪,笔不能载。
草上诸妇无不股栗,忽哀声大举,卒已入室,复大步出,不旋顾。
天亦渐暝,诸妇起,予始出草中,汗如雨。
至夕,复同妇至洪宅,洪老洪妪皆在,伯兄亦来,云是日被劫去负担,赏以千钱,仍付令旗放还;途中乱尸山迭,血流成渠,口难尽述。
复闻有王姓将爷居本坊昭阳李宅,以钱数万日给难民,其党杀人,往往劝阻,多所全活。
是夜悲咽之余,昏昏睡去。
次日,则念九矣。
自念五日起,至此已五日,或可冀幸遇赦,乃纷纷传洗城之说,城中残黎冒死缒城者大半,旧有官沟壅塞不能通流,至是如坦途,夜行昼伏,以此反罹其锋。
城外亡命利城中所有,辄结伴夜入官沟盘诘,搜其金银,人莫敢谁何。
予等念既不能越险以逃,而伯兄又为予不忍独去;延至平旦,其念遂止;原蔽处知不可留,而予妇以孕故屡屡获全,遂独以予匿池畔深草中,妇与彭儿裹卧其上,有数卒至,为劫出者再,皆少献赂而去。
继一狠卒来,鼠头鹰眼,其状甚恶,欲劫予妇;妇偃蹇以前语告之,不听,逼使立起,妇旋转地上,死不肯起,卒举刀背乱打,血溅衣裳,表里渍透。
先是妇戒予曰:“倘遇不幸,吾必死,不可以夫妇故乞哀,并累子;我死则必死子目,俾子亦心死。”
至是予远躲草中,若为不与者,亦谓妇将死,而卒仍不舍,屡擢妇发周数匝于臂,怒叱横曳而去。
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地,环曲以出大街,行数武必击数下。
突遇众骑至,中一人与卒满语一二,遂舍予妇去。
始得匍匐而返,大哭一番,身无完肤矣!忽又烈火四起,何家坟前后多草房,燃则立刻成烬;其有寸壤隙地,一二漏网者,为火一逼,无不奔窜四出,出则遇害,百无免一。
其闭户自焚者由数口至数百口,一室之中,正不知积骨多少矣!大约此际无处可避,亦不能避,避则或一犯之,无金死,有金亦死;惟出露道旁,或与尸骸杂处,生死反未可知。
予因与妇子并往卧冢后,泥首涂足,殆无人形。
时火势愈炽,墓木皆焚,光如电灼,声如山摧,悲风怒号,令人生噤,赤日惨淡,为之无光,目前如见无数夜叉鬼母驱杀千百地狱人而驰逐之。
惊悸之余,时作昏眩,盖已不知此身之在人世间矣。
骤闻足声腾猛,惨呼震心,回顾墙畔,则予伯兄复被获,遥见兄与卒相持,兄力大,撇而得脱,卒走逐出田巷,半晌不至;予心方摇摇,乃忽走一人来前,赤体散发。
视之,则伯兄也;而追伯兄之卒,即前之劫吾妇而中途舍去者也。
伯兄因为卒所逼,不得已向予索金救命,予仅存一锭,出以献卒,而卒怒未已,举刀击兄,兄辗转地上,沙血相渍,注激百步。
彭儿拉卒衣涕泣求免,[时年五岁]卒以儿衣拭刀血再击而兄将死矣。
旋拉予发索金,刀背乱击不止,予诉金尽,曰:“必欲金即甘死,他物可也。”
卒牵予发至洪宅。
予妇衣饰置两瓮中,倒置阶下,尽发以供其取,凡金珠之类莫不取,而衣服择好者取焉。
既毕,视儿项下有银锁,将刀割去,去时顾予曰:“吾不杀尔,自有人杀尔也。”
知洗城之说已确,料必死矣。
置儿于宅,同妇急出省兄,前后项皆砍伤,深入寸许,胸前更烈,启之洞内府;予二人扶至洪宅,问之,亦不知痛楚,神魂忽瞶忽苏。
安置毕,予夫妇复至故处躲避,邻人俱卧乱尸众中,忽从乱尸中作人语曰:“明日洗城,必杀一尽,当弃汝妇与吾同走。”
妇亦固劝余行,余念伯兄垂危,岂忍舍去?又前所恃者犹有余金,今金已尽,料不能生,一痛气绝,良久而苏。
火亦渐灭,遥闻炮声三,往来兵丁渐少,予妇彭儿坐粪窖中,洪妪亦来相依。
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,内二老者悲泣,两少者嘻笑自若;后有二卒追上夺妇,自相奋击,内一卒劝解作满语,忽一卒将少妇负至树下野合,余二妇亦就被污,老妇哭泣求免,两少妇恬不为耻,数十人互为奸淫,仍交与追来二卒,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。
予认知为焦氏之媳,其家平日所为,应至於此,惊骇之下,不胜叹息。
忽见一人红衣佩剑,满帽皂靴,年不及三十,姿容俊爽,随从一人,衣黄背甲,貌亦魁梧,后有数南人负重追随。
红衣者熟视予,指而问曰:“视予,尔非若俦辈,实言何等人?”予念时有以措大而获全者,亦有以措大而立毙者,不敢不以实告,红衣者遂大笑谓黄衣者曰:“汝服否?吾固知此蛮子非常等人也。”
复指洪妪及予问为谁?具告之,红衣者曰:“明日王爷下令封刀,汝等得生矣!幸勿自毙。”
命随人付衣几件,金一锭,问:“汝等几日不食?”予答以五日,则曰:“随我来。”
予与妇且行且疑,又不敢不行,行至一宅,室虽小而赀畜甚富,鱼米充轫,中一老妪,一子方十二三岁,见众至,骇甚,哀号触地。
红衣者曰:“予贷汝命,汝为我待此四人者,否则杀汝,汝此子当付我去。”
遂挈其子与予作别而去。
老妪者郑姓也,疑予与红衣者为亲,因谬慰之,谓子必返。
天已暮,予内弟复为一卒劫去,不知存亡?妇伤之甚。
少顷,老妪搬出鱼饭食予;宅去洪居不远,予取鱼饭食吾兄,兄喉不能咽,数箸而止,予为兄拭发洗血,心如万磔矣!是日,以红衣告予语遍告诸未出城者,众心始稍定。
次日为五月朔日,势虽稍减,然亦未尝不杀人,未尝不掠取;而穷僻处或少安;富家大室方且搜括无余,子女由六七岁至十余岁抢掠无遗种。
是日,兴平兵复入扬城,而寸丝半粟,尽入虎口,前梳后篦,良有以也。
初二日,传府道州县已置官吏,执安民牌遍谕百姓,毋得惊惧。
又谕各寺院僧人焚化积尸;而寺院中藏匿妇女亦复不少,亦有惊饿死者,查焚尸簿载其数,前后约计八十万余,其落井投河,闭户自焚,及深入自缢者不与焉。
是日,烧绵絮灰及人骨以疗兄创;至晚,始以仲兄季弟之死哭告予兄,兄颔之而已。
初三日,出示放赈,偕洪妪至缺口关领米;米即督镇所储军粮,如丘陵,数千石转瞬一空。
其往来负戴者俱焦头烂额,断臂折胫,刀痕遍体,血渍成块,满面如烛泪成行,碎烂鹑衣,腥秽触鼻,人扶一杖,挟一蒲袋,正如神庙中窜狱冤鬼;稍可观者犹是卑田院乞儿也。
夺米之际,虽至亲知交不顾,强者往而复返,弱者竟日不得升斗。
初四日,天始霁,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,而青皮如蒙鼓,血肉内溃。
秽臭逼人,复经日炙,其气愈甚,前后左右,处处焚灼,室中氤氲,结成如雾,腥闻百里。
盖此百万生灵,一朝横死,虽天地鬼神,不能不为之愁惨也!
初五日,幽僻之人始悄悄走出,每相遇,各泪下不能作一语。
予等五人虽获稍苏,终不敢居宅内,晨起早食,即出处野畔,其妆饰一如前日;盖往来打粮者日不下数十辈,虽不操戈,而各制挺恐吓,诈人财物,每有毙杖下者;一遇妇女,仍肆掳劫,初不知为清兵为镇兵为乱民也?是日,伯兄因伤重,刀疮迸裂而死,伤哉,痛不可言!忆予初被难时,兄弟嫂侄妇子亲共八人,今仅存三人,其内外姨又不复论。
计扬之人如予之家水知凡几?其数濒於死,幸死而不死,如予与妇者甚少,然而愁苦万状矣!
自四月二十五日起,至五月五日止,共十日,其间皆身所亲历,目所亲睹,故漫记之如此,远处风闻者不载也。
后之人幸生太平之世,享无事之乐;不自修省,一味暴殄者,阅此当惊惕焉耳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