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百九十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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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 卷四百九十九 李焘

起讫时间 起哲宗元符元年六月尽其月

卷名 续资治通鑑长编卷四百九十九

帝号 宋哲宗

年号 元符元年"戊寅,1998" 全文

六月戊寅朔,改元。

"五月十九日詔。 "

权吏部尚书叶祖洽言:「近照验在部官脚色状,伏见原方泽,熙寧十年为提举官,奏请乞放罢见雇役人,將三等人户仍旧差役,坐不知职守,詔送审官东院与合入差遣。

而泽于元祐二年诉理,遂得除落元丰指挥,继除知州差遣。

绍圣以来,亦相继擢用,外议未安。

近虽以私謁后族得罪,然其大恶未正典刑,伏乞取索泽前件事因,看详施行。

」詔徙泽知万州。

"三月十九日,泽知虔州,又五月二十六日,上云:泽顷诚\可罪。 "

涇原奏,已进筑没烟前、后峡。

河东沿边安抚司奏,定到顺义军牒,本军以北客旧自东偏头税场入久良津和市,今移于贾胡趰,已指挥本津不得与自新路来者交易,又移牒请其改路也。

"布录戊寅。 "已而河东经略司言,沿边安抚司不由经略司,擅定牒本奏及差官体量久良津改路事,违法。

詔沿边安抚司放罪,令今后遵依条约束施行。

"布录庚辰,今并此。 "庚辰,詔太中大夫郑雍提举崇福宫,本处居住。

雍已病,乞小郡,故有是命。

三省言:左右司奏按元祐、绍圣大礼,两次朝旨差提点事务【一】,及天授传国受命宝,遇大礼,未审出与不出。

詔自今大礼提点事务官,令礼部申尚书省取旨差;其天授宝,依令奏请降出。

詔秦凤路撤步兵五指挥,应副熙河。

"布录庚辰。 "

詔瞎征进奉人假香令礼部量估价回赐。

礼部言,假香法当烧毁,押送伴所乞给还。

上欲厚瞎征,不与校,令量支与钱。

章惇言不可启例,恐后无以拒之。

曾布乞量宣諭:「自今进奉人更將到,即不回赐。

」上曰:「如此甚善。

辛巳,詔:「非袒免亲应举推恩【二】,有司建明,寖失先帝初令之意,及见今多有贫乏之人。

自今袒免亲□厅应举,並依熙寧二年十一月指挥,应给钱米者,並计口支破。

其应干条贯,令有司修定以闻。

吏部言:「八路令使员闕,除两广已仍旧在任射闕外,四路勘当,欲將本路令使员闕,並仍旧制,许在任指射。

其应干事理,亦请依熙寧、元丰旧法,並见行约束施行。

其已修夔州路差官条,仍乞重行改定。

」从之。

尚书省言:「大理寺修立到,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结案,未录问,而罪人翻异,或其家属称冤者,听移司別推。

若已录问而翻异称冤者,仍马递申提刑司审察。

若事不可委本州者,差官別推。

」从之。

通直郎、龙图阁待制、知宣州沈銖卒。

甲申,詔祁州防御使、同知大宗正司宗粹知大宗正事。

给事中徐鐸言:「进奏院除拣中副知书写人等【三】,存留九十人外,其进奏官有文字稍多,听保雇一二人相兼。

其奏报等文字,经监官签书定本,方许传报。

或官员差除,未经封駮,私先传报,及虽于法许报事,与元定本不同者,並科杖一百罪。

许诸色人告。

」从之。

"新无。 "

枢密院奏,今据李忠杰等指说,贴到涇原、熙河兰岷路与西界对境地名珠旺去处地里远近图。

詔涇原、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子细讲议,將来逐路各令合自甚处,及约至甚时,如何次第经营进筑。

除熙河、秦凤两路兵马,须会合作一头项出入【四】,其涇原、熙河两路如何分头出入,可以得声势相接,互相照应,逐一详具的確事状结览保明闻奏。

"此据章楶奏议,合用布录別修。 布录甲申,同以李忠杰、朱智用所画熙河、涇原对境地图,大约云:没烟去天都止六十里,天都去南牟会止二十七八里,南牟会去打绳川七十里,打绳川至会州八十里,而熙河会寧关去打绳川止一百三十里。 若两路相为声援,则来春便可于天都及打绳川进筑。 以次据会州,则河南之地皆为我有。 令熙、渭两帅,更切看详体问,所图山川地里是否,及將来如何次第经营进筑,可以得两路声援相及。 具诣实闻奏。 "

乙酉,保州故知州董元仲男三班差使袭衣为银青光禄大夫、检校工部尚书、知保州军州事,兼御史大夫。

考功员外郎刘逵为国子司业。

中大夫、知亳州林希言,奉敕撰到浑天仪象碑文。

詔送浑天仪象所立石。

刑部言,请依元丰敕,重法地分,劫盗不以人数,並行重法;窃盗三犯,杖配本州。

从之。

"新无。 "

丙戌,枢密院言,鄜延、河东、涇原、熙河兰岷路进筑城寨各已毕工,乞依环庆路委官按视。

詔鄜延路差陕西路转运\判官李譓,涇原路差同管勾成都府、利州、陕西等路茶事黄敏用,河东路差权河东路转运\判官李延嗣,熙河路差提举秦凤路常平张行,亲诣逐处详检验,诣实保明以闻。

"十一月曾布云云。 "

詔:「诸路走马承受任满酬奖,令枢密院审按,任內如別无违犯或侵越事,依条推恩。

其本处保明闻奏指挥,勿行。

」詔:「应轻重伤人,並令诸路走马承受,依条点检、觉察施行。

应以首级诈作首领、鈐辖之类,妄求恩赏,据所冒合转资数,並依以老幼妇人首级妄冒施行。

詔永兴军等路创置蕃落十指挥,以西京作坊使、永兴路都监邓咸安兼总领。

新置蕃兵將,其提举训练,並依將敕施行。

"布录,盖因利珣奏乞也。 "

罢走马承受三日一奏平安。

"布录。 "

大理寺言:「防送已决编配、流移、羈管人而有纵失者,准其亡罪,论如纵失囚法。

不以日久,坐亡罪轻有纵失者,准其亡罪,论如纵失囚法。

不以日者刺配,准起徒二年,余准杖一百。

故纵元犯、强盗、配军,军人配邻州,公人配本城,仍不以赦降原减。

配军逃亡捕获者,元配沙门岛及元犯持杖强盗、谋\杀人,並罪至死。

贷命並会降及因亲属或得相隱者,首告减等,並依上禁军法。

如逃亡后不曾別作罪犯,或虽有罪犯而情理不致凶恶罪至死者,並奏裁。

不持杖强盗罪至死、贷命並会降或因亲属得相隱者,首告减等,并余元配广南及远恶处者,並依下禁军法。

元配三千里以下,及指定州军或路分配者,依厢军法。

即逃亡后仍归本州县係捕获者【五】,元配本州,即配邻州,邻州配五百里,五百里配千里,千里配二千里,二千里配三千里,三千里及广南,並配远恶处。

其指定州军或路分配军【六】,无元配地里者,並配重役处。

以上应行而未至配所逃亡者,准此。

即比犯罪不该配而特行刺配,或比元犯特增减地里刺配者,並以特配地里为法。

」从之。

"新削。 "

宣政使、成州防御使、入內副都知冯宗道卒。

特赠安德军节度使,諡良恪。

丁亥,大理寺言:「人吏每三人为一保,保內因本职犯赃罪,许经官举发。

知而不举者,减犯人罪三等。

即事发逃亡,量所犯轻重,均备赏钱或监铜收捉。

其觽人不得保者,相度去留,申尚书省。

」从之。

"新削。 录此,五月己丑可考。 "

戊子,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章惇,提举常平免役敕令成书颁行,赐詔奖之,仍赐银绢三百匹两。

提举永兴军路常平等事蔡肇言:「奉旨体访得邠州自去年秋场和糴不行,致闕军粮,事势急迫,遂將所少数目,科放与在州及辖下四县,其有斛斗停蓄之家,即隨粗细色分数存留外,其並令中卖入官。

」詔朝请郎、陕西路转运\副使邵龠□虒,朝奉大夫、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刘河,各特降一官,展一期□。

其后,蔡肇具到邠州科配斛斗、支钱留滯官吏,知州仇伯玉,降

詔:「陕西、河东逐路帅臣及见任宰相执政亲戚,谓于编敕合回避者,除见充帅臣、监司、知州军并城寨及兵將官应出入者,余虽有职事,不许赴军前。

如帅臣亲临,许带书写机宜,隨行军指使前去,其门客亲戚亦不得隨军出入。

违者並以违制论,不以赦降去官原减。

」"政和元年七月十八日检会,此指挥乃係之元符元年六月十三日【七】。 据实录,乃六月十一日也。 "

先是,涇原走马承受利珣自熙河入奏,与曾布具言前任鄜延,见吕惠卿欺罔不公事状,云二子在前军,挠將佐职事。

又云李夔、吕潍,止在塞门寨,及赐茶药,即与隨军一处受赐。

又云负犯停替选人隨军冒赏不少。

又吕潍有貋姓朱,亦在军前,数受赏,亲戚故旧冒恩者觽人。

又云苗履討荡归,点检首级多婴孩,方退纳未了间,珣有涇原之命,便牒珣云,已差谢走马替。

珣云走马须交割职事,不肯替。

遂召珣饮茶,且语珣云:「官不容针,私通车马。

」又欲特送珣五十壶,意欲止其退纳,珣拒而不受。

又云惠卿独亲信王亢,李希道云亢极无状,昨于塞门踏逐安远寨地基,去旧寨南十里,四面皆无以控扼贼\马来路,及所筑城寨多灭裂,恐久不可守。

又云欲人呼作相公,怒珣独以观文目之。

凡此语,皆上闻,上甚讶之,仍云:「惠卿要人呼相公,只为他要做耳。

」三省、密院呈利珣札子,上亦须道利珣语,因及帅臣、宰执亲戚事。

曾布言:「臣昨辞向子莘恩赏正为此。

今吕潍、吕渊皆当八九次推恩,以至浮浪选人,及至负犯停替人隨军禁,止因利珣今来极陈,可以立法。

」上深然之,遂令立法。

再对,上又云珣道惠卿事不一,布曰:「城寨,当如环庆差官点检【八】,余一一立法进呈次。

」又许將尝为布言【九】,章惇意欲以惠卿帅长安,温卿帅延安,故于长安迟迟未肯差人。

布曰:「如此是误朝廷与节鉞也。

」布亦常以白,上曰:「何敢如此?」布曰:「惇不曾与臣言,但见许將云尔。

及利珣来,极言鄜延城寨不如法,令再任。

乃破其奸谋\,兼以他人代之,必不免有言,然则惠卿之欲帅长安可知已。

」于是降詔,"十一月戊子,布录在九月丙寅。 "皆用珣言也。

上问:「宰执亲戚为谁?」布曰:「向子莘是臣貋,鄜延勾当李夔是黄履甥,章綖是惇姪。

」惇曰:「綖已罢。

」布再三对,上曰:「黄履乞罢李夔。

」布曰:「如此,则臣亦乞罢向子莘。

」上曰:「甚好!」惇又言:「有甥黄宰为河东运\司属官,亦乞罢。

」于是子莘、李夔皆罢。

枢密院言:「请进筑城寨部役使臣,先于准备將领、准备差使及部队將、使臣內差。

如不足,许于本路州军见任官內差。

又不足,方许差得替待闕使臣。

据所筑城围大小差拨,每百步,部役使臣不得过十分。

其防托及般运\官员使臣,乃据实用人数差,不得过有冗占。

都副壕寨队部役、防托使臣,並候城池楼櫓毕工,方得起离,不得先回。

违者,委统制官、隨军走马承受觉察以闻。

诸路出寨討荡、进筑,除经略司所差隨军使臣外,许统制、同统制官將带使臣出界,內统制官不得过五员,同统制官不得过三员,仍並指名申经略司差拨。

应文臣,非应副调发钱谷材植及诸县令佐部押人夫脚乘外,並不得將带隨军出入。

其照管医药、饭食之类,並选差指使,仍依近降指挥,奏使臣充。

即停替、负犯之人,虽係大小使臣,须曾有战功,才勇为觽所知者,方得差使。

仍依近降指挥,奏候朝旨。

功状令统制官具录一本,关走马承受使臣照会。

內有偽滥妄冒及不合隨军之人,令密具以闻。

如敢隱庇,或失点检,其走马使臣,当议量事理轻重,特行停替贬黜。

应于法不合隨军之人,虽立功劳,並不得保明闻奏。

应兵將官及城寨使臣,非职事相干,及本路见任官因勾当公事经过,並不得接见。

即因而有所请求,並犯人,並取勘奏裁。

仍仰经略安抚司、转运\提刑司,互相觉察闻奏。

走马承受亦依此觉察施行。

已上违者,並以违制论,不以去官赦降原减。

」从之。

"新录无此,旧录係之九日。 此段当即是十一日曾布所云:「上因利珣陈鄜延浮浪、负犯、停替人隨军,令布立此法也【一○】。 」要合附十一日詔后。 "

己丑,龙图阁待制、知瀛州虞策知永兴军,龙图阁待制、知潁昌府盛陶知瀛州。

是日,三省、枢密院同呈,左司諫陈次升乞除永兴帅。

觽皆曰:「久闕当除。

」上曰:「谁可者?」章惇欲差虞策,上曰:「无人,且令去。

」又呈高阳帅闕,上曰:「谁可?」惇曰:「盛陶或张商英。

」上曰:「高阳须两制。

」布曰:「若差,即须与待制。

」上曰:「自甚官除?」蔡卞曰:「太常少卿。

」布曰:「曾直龙图阁,如吕嘉问亦是。

」卞曰:「嘉问曾作修撰,与商英不同。

」上曰:「昨欲除权侍郎且不可,况待制乎?」布曰:「商英久次,与臣及惇、將同时作检正官,资序已深,兼以在外任使,故议及。

」上曰:「且用盛陶,还了得否?」觽曰:「高阳无事。

」惇曰:「盛陶曾作高阳通判,必不可为。

」上从之。

策、陶、商英,皆布为三省发端,三省固疑商英之难进也。

再对,布言:「適所以长擬进商英者,盖欲与一在外差遣,以资序深,故欲以此处之。

」上笑曰:「与一修撰外任可也。

」策寻以亲疾辞,改知杭州。

知杭州、宝文阁待制李琮知永兴军。

"八月丙子,策改杭,琮知永兴,十二月二日丙子,商英除修撰、发运\使。 "

皇城使【一一】、高州刺史、带御器械阎安为內侍押班。

三省、枢密院进呈,御史中丞安惇乞约束进筑城寨差官员数及亲戚冒赏等事【一二】,大抵皆已行,遂进呈讫。

"布录己丑,布称大抵已行,盖十一日戊子,已有指挥禁约也。 "兵、刑部言:「军须衲袄\,並隨器甲给纳,若应纳而隱占服用,或令人服用过三日者,並以违制论。

即非缘战守而輒借用,若借人及借与人者,准此。

已上並不以赦降原减。

」从之。

"新无。 "

吏部言,诸州通判、幕职官,县吏丞、簿、尉,並日赴长官厅议事。

通判、幕职官仍于长官厅或都厅签书当日文书。

从之。

辛卯,蕃官东上閤门使、雄州防御使、熙河州部落子將权涇原路准备使唤李忠杰,并皇城使、贺州刺史、河州部落子巡检李世恭见,令諭忠杰、世恭:「今差往涇原、熙河路,宜立奇功,当有厚赏。

」忠杰、世恭顿首谢。

各赐枪袍牌束带等。

又问:「曾知天都山已入汉界事否【一三】?」忠杰对:「臣住坐处去天都不远。

」又问:「欲往熙河照管部族否?」忠杰对:「圣旨令往则往。

」上曰:「且令世恭暂往。

」"绍圣四年十二月末,可考。 "

詔权发遣陕西转运\副使公事阎令与提点刑狱孙贯,同共管勾鄜延、环庆路计置糴买粮草,应副军须事。

涇原路经略司言,进筑没烟前、后峡两寨毕工。

詔没烟前峡以通峡寨,后峡以盪羌寨为名。

章楶以下等第赐物有差【一四】。

"绍圣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初建议,是年七月八日推赏【一五】。 布录盪羌作威羌,当从实录。 "

熙河奏:「鍾传出界,杀获三千余级,止有四百余级在会寧以裏弃埋,定验有实。

余皆在界外弃埋,难以定验。

」詔张询告諭將帅,令依近日旨,陈首改正。

余在界外弃埋。

体问將佐,诣实保奏。

如將来彰露不实,將佐重行黜责。

"布录辛卯。 绍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鍾传將熙秦兵出塞,奏斩获到四千级。 元符元年七月八日,秦州勘验鍾传以十五级为千三百级,九日又差徐彦孚合行制。 "

刑部言,瀛州勘到知霸州李昭珙等,昨为北人盗拆霸州桥,入榷场杀伤人兵,並无处置,亦不豫为防备。

该赦。

詔昭珙降一官;权通判寇毅並依冲替人例;推官梁涣差替;界河同巡检王溥、勾当榷场徐昌明各追两官;刘家涡莫金口巡检贾嵒、刁鱼巡检杨极各追一官,並勒停;河北沿边安抚使、东上閤门使、资州刺史李谅落遥郡,別与外任差遣;副使刘方降一官;机宜张棠差替。

始,路昌衡归自高阳,极言谅强愎自任【一六】,恐生事。

曾布因言沿边安抚司亦累有探报,並无措置,自当降黜。

上欲便行遣,布请俟勘到霸州守倅,一处行遣,上许之,及是乃责。

"李昭珙、寇毅等先差替,在绍圣四年八月癸未,今又依冲替人例。 "

壬辰,瀛州通判陆元长罚金二十斤,以承勘北人入霸州榷场事,不依朝旨,妄有申请故也。

詔以涇原路华亭县步军五指挥还熙河路。

先是,熙寧中,已拨隶熙河,是年四月,章楶乞还涇原。

既从之,而张询爭不已,故有是命。

仍于秦凤路拨五指挥赴涇原。

"布录壬辰,并章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奏增入。 "癸巳,將作监奏:「南郊青城,奉旨修建殿宇,仍画图闻奏。

今具图样,未敢依图修建。

」御批:「差入內东头供奉官、勾当御药院刘友端,同將作监管勾修置,余並依昨修北郊帷宫所得朝旨等施行。

仍令本监同今来所差官,再相度画图进呈,取进止。

」"御集六月十六日事。 "环庆经略司孙路言,新筑城寨所据横山地土,才分十之二三,以巡绰所至则几半【一七】,若筑之字平、威章巴、定边、萌门四城寨毕,则山界皆为我有。

盖谓城寨之外,百余里闲,西人不敢耕种住坐。

曾布尝病章惇以谓拓地已有次第而未知其实,故遍下诸路,问横山起自何处?至何处止,东西南北长阔若干,新旧城寨所据地土已及若干分数,亦屡以白上。

而路所言地里不敢以不实,但云四城寨毕,则皆可有尔。

上览之,具见地里远近之实,甚悦。

甲午,詔编修常平免役敕令格式成书,详定官、翰林学士承旨、朝散大夫蔡京,迁朝请大夫,其余官吏减年支赐有差。

明州言,高丽国今年七月遣吏朝贡。

詔供备库副使兼閤门通事舍人、带御器械向滓为引伴使,內殿承制、閤门祗候贾裕副之。

乙未,户、刑部言:「糴买粮草监门官以新縑帛、香药钞入纳到斛斗,通理为糴数赏罚。

自客人陈状【一八】,限三日內纳毕,给与交钞。

乃具元陈状,并纳讫及给钞月日,申尚书户部点检【一九】。

若本场监官等无故留难,或须令改充和糴者,並杖一百,委提刑司点检觉察。

」从之。

"新削。 "

丙申,右司员外郎曾旼为左司员外郎,考功员外郎谢文瓘为右司员外郎,"文瓘,政和三年八月有传。 "国子监主簿周邦彦为正字。

是日,左丞蔡卞乞罢,径出。

曾布奏事,上諭:「卞称病请去,果有病否?」布曰:「卞素羸多病,比以阴溼,故多腹疾。

然人亦多如此者,卞善自爱,衣服饮食皆有节適,不尔,无以枝梧。

」上曰:「人固当自爱,惇多自肆。

」布曰:「然亦多病,向若下血痔疾及病臟腑,輒五七日不能出。

」上笑以为然。

先是,卞以改元奏告南郊,是日除礼部员外郎刘逵国子监司业。

逵,吕嘉问貋,蹇序辰之私,而与二人者极不同,士论颇称之。

三省久议此除,而卞以为不然。

会范鏜试人司业闕官,遂进擬令逵暂权【二○】。

上曰:「何不便除,更何权之有!」遂批旨除之。

卞翊日造朝,怒色可掬,而知出于上旨,莫敢爭。

既而数在告,至是,又除谢文瓘为右司,亦卞所不与者。

而于十八日又先得上旨,不能夺,以至此除。

赵挺之为中书舍人,又欲进郭知章,皆非其所欲。

卞又尝欲引叶棣为左右史,惇对上面前斥之云:「棣作二小文字,亦有病败,不可用。

道著一句【二一】,却有三两句道不著【二二】,兼趣操存心,觽所不与,不可用。

」又欲引邓洵武、□伯举,亦不谐,而所进用者,又非其所好,故积此不平,因欲请去。

是日,西府奏已赴观音院,又奏般行李、骨肉出府界,皆无宣諭。

薄晚乃遣刘友端封还文字,令赴省供职。

后二日,卞入,三省、枢密院奏事,皆退立不与,上亦不顾。

已而留身曲谢【二三】,遂命友端押赴都堂。

上諭布曰:「卞请去甚坚,须待再三入文字。

」布曰:「无可去之理。

」上曰:「无此理,坚欲去,別无事否?」布曰:「卞与同列多不同,旧与章惇密,今亦不同。

兼兄弟有嫌,故不自安。

」上曰:「卞兄弟不相得。

」布曰:「不知,但闻其妻颇不相欢。

」上曰:「京亦有妻,是甚人家?」布曰:「徐仲谋\少卿家。

」上曰:「两人妻不相得。

」布曰:「闻其如此。

」上曰:「卞言无他,只是羸病,故欲去。

」布曰:「势安可去?林希去【二四】,尚未有人可代,卞何可去。

」上曰:「兄弟间是有嫌。

」布曰:「然,用京不若用卞。

」上曰:「不同,不同。

」布曰:「诚\如圣諭,卞读书畏义理,诚\与京不同。

」上又曰:「不同,不同。

」布奏事退,卞已赴都堂,遂往都堂见之,视事如故矣。

上尝语:「今范仲淹、章惇多詆之。

」曾布曰:「仲淹知边事,自宝元西事以来,每以取横山为言,兼立朝劲正,乃仁宗时名臣。

」蔡卞亦曰:「仲淹好处多。

在章献时,数以直言贬,及仁宗亲政,却乞不深治垂帘事,此大节尤可称。

」布曰:「诚\如卞言。

」既退,布窃独怪卞知之而不能蹈之也。

"布录六月末,今附此。 "

戊戌,河东路经略司言,进筑神泉寨毕工。

詔官员使臣等第转官、减年、支赐有差。

"四月十一日赐名。 布录:河东神泉赏功,又环庆乞筑萌门寨,从之。 "

祕阁校理陈师锡为考功员外郎。

"布录云:三省除师锡考功,士论皆以为允,蔡卞独不悦。 墓铭云:为考功踰年,自来係请求补外之人,知宣州。 "

己亥,詔:「开封府界东、西路都巡检闕,係枢密院选差,应诸路州鈐辖,非节镇大藩者,在第六等知军州诸路都监之下。

除宗室听依旧添差外,其曾任將、副、诸司副使以上【二五】,及閤门通事舍人,特旨许差者,並差自来曾差人处,或替双员处都监闕。

已上內合带权发遣者,其请给,並依州都监令【二六】。

」"新削「应诸路」以下。 "辛丑,枢密院言:「闻西界编拦人马及人户,比旧日盘泊,逼近汉界。

深虑向去秋成,贼\马粮草可资【二七】,因此寇犯边界。

共诸路斟酌敌情事势,出兵討逐,仍所至蹂践,使贼\失收成之望,庶为我利。

」詔诸路帅臣,各乘伺闲隙,出界蹂践、討荡,务在探报精审,决取胜捷【二八】。

仍具措置施行次第以闻。

"布录:涇原、河东报西人颇近边耕牧,詔诸帅相度出兵扰之。 "张询奏,乞今秋相度筑青南訥心,从之。

又乞李忠杰,令章楶相度,可遣即遣。

太常寺言,诸光禄寺官,今后每遇祠祭,大祠已受誓戒后,及中小祠散斋日分,其约束事件,並从祀仪禁止,郊社令亦乞依此。

从之。

壬寅,朝散大夫、权河东路转运\使郭茂恂降为朝请郎,以运\粮草给事,雇车价小,致扰民也。

"布录:茂恂降两官,守、倅各一官。 "

三省、枢密院奏,鄜延大沙堆功赏,应本將有官而更添差者【二九】,以二人所合得赏分授,并张若訥、吕潍等,更不推恩。

从之。

"布录壬寅,大沙堆功在五月十三日。 "

御史中丞安惇言:「伏思神宗皇帝圣明妙用,固非当世俗儒之所能窥测,至于励精图治,明审庶狱,天下莫不知之。

而元祐之初,陛下未亲政事,奸臣乘时议置诉理所【三○】,凡得罪于元丰之闲者,咸为雪除。

归怨先朝,收恩私室,意者呼吸罪党,用为己助。

未审当时有司如何理雪,儻出奸意,不可不行改正。

欲乞朝廷差官,將元祐中诉理所一宗公案看详,如合改正,即乞申明得罪之意,復依元断施行。

」詔蹇序辰、安惇看详,內元状陈述及诉理所看详语言【三一】,于先朝不顺者,其职位姓名,別具以闻。

"旧录「以闻」下云【三二】:正先帝刑法也。 新本削去。 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,龚夬奏罢此指挥。 "序辰先有是请,上难之。

于是,惇復建白。

蔡卞劝章惇使必行。

令序辰与惇及徐鐸同主其事。

自后缘诉理被祸者,凡七八百人。

序辰及惇实启之。

"元符三年六月十七日云云,可考。 "曾布自□云:「是月,屡见三省言,安惇既除御史中丞,遂乞差官看详元祐中诉理文字,却依元断施行。

既而取索到诉理者【三三】,凡八百九十七人。

许將、黄履及叶祖洽等,皆因他人诉理【三四】,得还所展磨勘年月。

三省以动觽,稍迟之,惇再章以谓:『闻庙论以人觽不可施行,惟其人数多,尤宜改正。

此乃元祐人欲彰先朝滥罚之多也。

』三省聚议,久之乃定。

得旨,但令惇及序辰看详,元诉状词及诉理所文字语言【三五】,有于先朝不顺者,具姓名以闻。

已而又言,令將亲批圣旨翌日再进呈,乃下。

觽皆称其平允。

此论本出序辰,序辰於前年作右史日,已尝有章乞追改,上留中不出。

今以付之,亦以杜塞其纷纷也。

然犹乞別试所置司看详,限半年结绝,尚有张皇之意。

但已得旨如此,谅亦无以增加尔。

」"此据曾布日录、陈瓘尊尧集及余言增修。 曾布日录论看详诉理,已附见绍圣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王宜罢提举时。 陈瓘尊尧余言曰:臣闻常立上殿时,叶涛在史院。 曾布主叶涛。 哲宗之得见常秩行状也,卞等意布、涛奏之,於是又作诉理之事,讎布与涛,而罹诉理之祸者,七八百人。 讫于曾布之事,流离破败,而卞等报復之意,犹未快也。 安惇传:惇为御史中丞,奏讫委官取元祐诉理所公案看详改正【三六】,申明从初加罪之意,復依元断施行。 遂詔惇与蹇序辰、徐鐸同看详。 惇奏:「凡得罪于元丰之闲者,乞特出睿断,以劝沮天下。 」自是復施行者千余人。 又奏:「元祐初置诉理所,將熙、丰以来断过刑名,輒行奏雪,诉谤先朝,归怨君父,其元看详官刘挚、孙觉、胡宗愈、傅尧俞、叶伸、苏嘉、朱光裔、□儔、陈郛,乞加罪。 」时挚等已谴逐,伸等皆坐謫,事在二年三月六日。 按:徐鐸传乃不载同看详诉理,当考。 "

涇原路经略安抚使章楶言:「乞应沿边诸州、军、县、镇、城、寨、堡子糴买去处,预揭牓告諭人户,不得与官中爭糴,增长物价。

如將来官中收糴不行,岁计闕乏,即委所属官根括停塌之家积蓄斛斗,各计本家口数,销一全年所用斛斗外,其余尽依逐处和糴场价例,收糴入官。

」詔从之,应陕西路准此。

鄜延路经略司言,差副都总管王愍统制诸將人马出界,与西贼\斗敌得功。

詔主將已下等第转官、减年、支赐有差。

是日,都提举贾种民自修汴河归,上諭曾布:「种民修汴河乖方。

」布曰:「种民言汴河作刺子,乃发运\司指挥,渠所作束水未曾用,兼不曾多费功料,止费本司钱九千余贯,措置亦不至乖方。

但从初发省功费以集事,势必难集。

臣先曾敷陈,以谓今须闭汴口一两月【三七】,用功开淘,其水势散漫处,须用梢桩【三八】,狭河即自通快。

」上曰:「近日漕运\全不可行。

」布曰:「近得雨后,水稍通,已两次防河,大约茶磨费水,最为汴流之患,今已废矣。

」上曰:「须作水柜。

」布曰:「种民昨不欲作水柜,用心却可嘉,盖为百姓庄园、庐舍、坟墓皆须毁坏,故以为难。

兼种民昨到水柜处,百姓极有不逊之语,故种民不敢当此事。

若其佗有可经画,不与百姓爭此地,亦所惠不细。

」上云:「水柜必不可闕。

」布曰:「若必不得已,须为之。

」上又曰:「种民却不至乖方,然漕运\却行不得。

」布曰:「种民虽不乖方,但无功亦可责。

」上曰:「章惇主之。

」布曰:「觽谓如此,必是也。

」御史蔡蹈劾种民措置乖方,枉费功料,乞先行放罢。

不从。

"蔡蹈云云,据蹈奏稿。 "

甲辰,詔入內供奉官、涇原路走马承受利珣减三年磨勘,仍依条比折,赏职功也。

珣言鄜延走马谢德方、涇原王景先,皆以亲戚冒赏,詔並放罢。

"布录。 "

户部言:「提刑司、提点坑冶铸钱司,各据所辖州县坑冶,催督敷办祖额【三九】,置籍勾考。

每岁令比较增亏,提刑司限次年春季,提点坑冶铸钱司限夏季,各具全年增亏分数,保明闻奏及申户部点勘。

韶州岑水、潭州宝丰永兴铜场逐路提刑司官,每上下半年各巡歷一到本场,按察点检讫,具措置利害及本钱有无闕备因依,条画闻奏及申户部。

」从之。

"新削。 "

大理寺言:「知强盗及持杖窃盗之情而藏匿【四○】,若过致资给及漏露消息,令得行盗及隱避者,並罪至死。

及应配者,並配本州。

强盗死罪情重者,依重法地分窝藏法,仍奏裁。

窝藏重法地分,劫盗罪至死,配远恶,妻子五百里编管。

再犯配沙门岛。

以上盗者情重,窝藏人当行处斩,家产给半充赏【四一】。

即盗罪至徒流者,配五百里,妻子邻州编管,再犯配二千里。

並许人捕,家产给三分充赏。

」从之。

"新削。 "

乙巳,权河北路转运\副使兼措置糴便黄实进对,实因陈钞法之弊。

上曰:「钱钞本以相权。

」又问河北人材,上曰:「今日人材之乏为甚,然天下岂无人材!」它日,上问曾布曰:「实如何?」布曰:「实亦惺惺晓事,但林希尝言其以女嫁苏辙子,陛下必得知。

」上曰:「然。

」又曰:「乃章惇甥也。

」后又语及,布因言实两女嫁辙二子。

上曰:「不如是,亦可使尔。

」"布录论实,在壬寅。 今附此。 "

詔高丽朝贡,並依元丰条施行,元祐令勿用。

"旧云:復先帝待遇高丽法也。 新削去。 "

詔赐凤翔府户曹参军王之彦家绢二百匹,以之彦赴没烟峡,宣劳致病死也。

先是,章惇召曾布女貋卫尉主簿□则礼,令语布,曰:「蔡党见窥甚急,当过为之备。

」又曰:「有言元丰时,不得举辟执政亲戚,乞检举施行。

」"二月十三日序辰云云【四二】。 "仍云:「王斿榷货,政犯此言,不可不知。

」时五月壬申也。

后三日,惇留对甚久。

其夕,□居厚过布言:「適奏事殿上,上忽问:『何以举王斿,斿乃苏辙门下士。

』居厚曰:『元祐中在外,故不知。

』上又曰:『兼是曾布亲戚。

』居厚曰:『臣与斿乡里故旧,又臣曾知咸平县,旧吏民尚来见臣,极称斿治状,臣以此荐。

兼斿是通判资序,榷货亦监当场务尔,无侥倖。

』上曰:『只是有人来说。

』既而进奏院报有旨:遵守元丰四年条制施行【四三】,在京举辟处,不得举执政有服亲,已前有举者,检会取旨。

」"布录在五月二十五日壬申,及二十七日甲戌。 "他日,布奏事毕,"布录在六月四日辛巳。 "因言:「臣窃闻臣僚言,执政亲戚,不得举辟在京差遣事。

臣实有外甥王斿提举榷货务,正碍此条。

然此法乃元丰四年所降,至元丰五年官制行,內外举官悉罢,故此法亦废。

后来稍復举官法,失于举行此令。

」上曰:「觽所不知,□居厚亦曰不知。

」布曰:「此诚\不知,若非蹇序辰于史院检见此条,人不知有此法。

若此法见行,岂惟臣所不敢,□居厚亦岂敢公然犯法?事虽如此,然臣身在政府,不能使亲戚远嫌,以致物论,臣实有罪。

大臣当奉法守公,以身率天下,乞重行黜责臣,亦足以警觽。

」上曰:「本不知不妨,兼王斿亦是蔡卞亲戚。

」布曰:「虽然,臣自有罪,岂敢更引他人以自解?兼闻议者又言,臣男缨亦是奏举,臣在政府,有条,一岁得陈乞亲属一差遣。

臣男缨昨为开封工曹,係用臣合得恩例,申尚书省陈乞,都省下吏部勘当依条差,即非举辟。

兼在任近一年,却为路昌衡举王几作府推冲罢【四四】,並不得岁月。

路昌衡曾来谢臣云:『失契勘!却不知王几妨碍工曹。

』臣云:『举官岂得如此!兼臣男虽冲罢,自须却得一陈乞差遣,一无所妨。

』臣曾以此语叶祖洽,祖洽云:『不惟如此,祖洽有妻弟为府掾,一日,府官聚厅,昌衡对觽云:「近举王几,却不知与工曹妨碍。

」极以为臱。

』窃闻议者亦谓王几是臣亲戚,几娶臣妹。

臣妹亡已二十五年,臣引几以冲罢臣男,似不近人情。

兼昌衡之言如此,可见臣无所预。

」上曰:「卿男已冲罢?」布唯唯。

上曰:「论者只是说王斿一人,不曾及此两事。

王斿是苏軾、辙门下人,是否?」布曰:「觽皆言其如此,恐必是。

」上笑而已。

布又言:「臣自待罪政府,以愚直故,於议论之际,多触觽怒,常恐不免有谗毁中伤之语,非圣意主张保全,何以得至今日!」上曰:「是!是!」布又言:「序辰以谓大臣不与人为交私,则可以展布四体,尽心国事。

臣此心,惟陛下可亮。

臣数对三省言,□居厚不可进擢,居厚无不闻之。

在人情,於臣但有怨怒,臣必不与居厚为交私。

」上笑曰:「卿斥居厚多矣,安得有此?」布曰:「臣犬马赤心,不敢不尽陈于陛下。

然臣与王斿实有服亲,无以逃责,臣未敢陈请待罪。

」上曰:「不须如此。

」布遂退。

祖洽语布曰:「惇于上前呈序辰所言,乃云『不干他人,只是曾布亲戚三人』,盖得之黄履。

又言:『履云惇平时与布笑语甚欢,才背后便別。

』」许將亦语人云:「此其小者,其他毁伤之语,有大于此者非一。

是日,"六月二十八日乙巳【四五】。 "詔王斿罢榷货务,户部官各罚铜三十斤。

开封举张元礼亦然。

元礼,乃林希貋也。

丙午,吏部言:「官员係朝廷差出,除在任人自理在任月日,其非在任之人,缘军期边事刑狱,及往水土恶弱处,听理在任。

若朝廷差委勾当余事,如无稽违,以二日折一日,理为考任。

及三年已上者,申尚书省、枢密院审察。

事体重者取旨,或与理为一任。

」从之。

涇原路经略使章楶奏:「近准朝旨节文,令逐路帅臣更切讲议,如何措置,可以使贼\不敢並边耕牧住坐。

其已耕种去处,即相度如何于锄耘之际,可以使其不得施工,免致向去秋成,资助贼\粮,別生边患。

"三月二十四日,又五月二十七日詔,可考。 "臣契勘本路新筑没烟后峡寨,咫尺天都,最是因形势困扰贼\聚去处。

见委折可適子细体访彼处耕牧住坐远近次第,若有机便,欲于七月半闲,量数差拨人马,乘月夜行,往彼处攻討,为倏往忽来之计。

臣前此两次遣將浅\攻,苦无所获。

或言贼\觽前期知觉,豫作准备及四散遁逃。

今来举动,理须改图,窃欲少著人马,只用五七千骑已来,所贵易为差发,诸事祕密,不至漏露。

兼选锋乡道之人,得部落子方堪使唤。

近蒙朝廷差李忠杰并手下部落子二百人来本路,至时,决得隨军出塞。

契勘环庆路蕃官皇城使慕化,旧在臣麾下,委是得力。

屡曾遣使隨逐折可適出入攻討,彼此諳委,肯相营助。

欲乞前期旬日闲,权暂於环庆路輟借蕃官慕化并部落子二百人及逐人脚下马,过本路使唤。

攻討了日,便行发遣,来往只是半月、二十日之期。

黄贴子:「蕃官慕化近日因护筑到本路,臣密以前项擘画问化,并说与欲借助人马之意,化极欣喜,愿来本路使唤,遂录到状內所指部落子姓名。

今来所陈,如蒙俞允,即乞不显事因,直作朝廷指挥,令化带领所要人马来涇原路干当,不得占留。

若说事因,窃虑环庆帅臣归罪於化,外兼西贼\耳目於环庆路最长,彼探知时,暂于他路差发过人马来涇原,必料欲往浅\攻。

如此,则虽出无益也。

又状內所指期日,未敢决定,容臣更切探伺,量宜展缩。

若贼\中添屯人马,严作隄备,或是住坐去处地里太远,即亦难为必去攻討。

只缘乞差发他路蕃兵,理须预有奏陈。

」枢密院奏:「勘会涇原路近进筑没烟前、后峡城寨了当,去天都咫尺,乃西贼\必爭之地。

兼西人近於隆德寨、九羊谷以来出没,又於檉沟段大道穿土□厥作壕,深虑贼\马不测,侵犯边界。

合要知次第人,率觽伏截掩杀。

本路闕少得力蕃官使唤,其环庆路蕃官皇城使慕化,熟知蕃界山川道路,可以为乡导出入,须至权暂差那【四六】,带下项部落子前去涇原路应副出入使唤。

其环庆路,虽于今秋有举动去处,缘今来只是差慕化一名并手下部落子二百人骑,即于本路未至闕事,须议指挥。

」詔:「令环庆路权暂輟那蕃官慕化及上件部落子二百人骑,暂赴涇原路经略司,准备出入使唤。

限七月半以前至涇原路【四七】,仍等第量支与盘缠钱,无令有所陪备,及不得更有奏请占留、住滯。

仍令涇原路照会收管,候到,优与存恤照管。

候慕化等指引得本路人马知出入把截次第,立便遣还环庆路。

其占留存在本路,不得过一月。

」"六月二十四日布录,令诸路帅相度扰耕【四八】,故以此奏附六月末。 此须別加刪修,文太多故也。 "章楶又奏:「本路去年进筑平夏城、灵平寨了当,添置十一將,后来接续修筑镇羌、九羊、通峡、盪羌共四寨,虽已逐旋那移马步军前去【四九】,至今不曾別置將名。

今乞以通峡、盪羌并九羊寨三处见管防守正兵及新招弓箭手马步军,共为第十二將。

仍乞以勒停未□復人,前皇城使成州防御使折可適为正將【五○】,降授供备库副使曲充为副將。

或朝廷以谓追夺未久,未经□復,即乞且令权管职事。

」从之。

"楶以元符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奏,八月七日又奏,十九日乃得请。 今并附此,或移入八月十九日。 "

注释【一】两次朝旨差提点事务「务」原作「后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二】非袒免亲应举推恩「推」原作「提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三】进奏院除拣中副知书写人等「除」原作「徐」,据阁本改。

【四】须会合作一头项出入「一」字原脱,据阁本补。

【五】即逃亡后仍归本州县係捕获者「仍」原作「曾」,据阁本改。

【六】其指定州军或路分配军「州军」原作「军州」,据阁本乙正。

【七】此指挥乃係之元符元年六月十三日「此」原作「上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
【八】当如环庆差官点检「点」原作「默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九】又许將尝为布言「布」原作「希」,按下文,许將乃与曾布言语,现据阁本改。

【一○】令布立此法也「令」原作「今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一一】皇城使「使」原作「司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一二】御史中丞安惇乞约束进筑城寨差官员数及亲戚冒赏等事「员数」原作「数员」,据阁本乙正。

【一三】曾知天都山已入汉界事否「已」原作「巴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
【一四】章楶以下等第赐物有差「等」字原脱,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九之六补。

【一五】是年七月八日推赏「年」字原脱,按本书卷五○○元符元年七月八日甲寅条即具载推赏之事,当以有「年」字为是,今据文意补。

【一六】极言谅强愎自任「极」字原脱,据阁本补。

【一七】以巡绰所至则几半「半」原作「年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一八】自客人陈状「客」原作「容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一九】申尚书户部点检「检」原作「校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
【二○】遂进擬令逵暂权「擬」原作「议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二一】道著一句「著」原作「看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二二】却有三两句道不著「著」原作「看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二三】已而留身曲谢「曲」字原脱,据阁本补。

【二四】林希去「去」原作「云」,按宋史卷三四三林希传及编年录卷一○,林希原任同知枢密院事,於元符元年四月壬辰去职,迄今不过月余,作「云」无义,现据阁本改。

【二五】诸司副使以上「诸」原作「都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二六】並依州都监令「州」字原脱,据阁本补。

【二七】贼\马粮草可资「资」原作「卖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二八】决取胜捷「取」原作「去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二九】应本將有官而更添差者「者」字原脱,据阁本补。

【三○】奸臣乘时议置诉理所「诉理所」原作「理诉」,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之七六改补。

【三一】內元状陈述及诉理所看详语言「诉理」原作「理诉」,据阁本乙正。

【三二】旧录以闻下云「下」原作「卞」,据阁本及文意改。

【三三】既而取索到诉理者「诉理」原作「理诉」,据阁本乙正。

【三四】皆因他人诉理「诉理」原作「理诉」,据阁本乙正。

【三五】元诉状词及诉理所文字语言「诉理」原作「理诉」,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之七六乙正。

【三六】奏讫委官取元祐诉理所公案看详改正「讫」疑当作「乞」。

【三七】今须闭汴口一两月「闭」原作「闲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三八】须用梢桩「梢」原作「稍」,按宋史卷九一河渠志:「凡伐山木榆柳枝叶谓之梢。

」又按宋会要方域一六之一五有「河道甚有阔处,水行散漫,故多浅\涩,……当用梢桩」,本书卷三○二元丰三年二月丙午条有「仍伐並河林木,以足梢桩之费」等语,今据改。

【三九】催督敷办祖额「祖」原作「租」,据阁本、活字本改。

【四○】知强盗及持杖窃盗之情而藏匿「杖」原作「伏」,据阁本改。

【四一】家产给半充赏「给半」原作「半给」,据阁本乙正。

【四二】二月十三日序辰云云阁本「二」下无「月」字。

【四三】遵守元丰四年条制施行「条」原作「修」,据阁本改。

【四四】却为路昌衡举王几作府推冲罢「冲」原作「衡」,按「冲罢」乃宋人公文用语,据阁本及本条下文改。

【四五】六月二十八日乙巳「二」字原脱,按元符元年六月戊寅朔,乙巳当为二十八日,今据阁本补。

【四六】须至权暂差那「至」原作「知」,据阁本改。

【四七】限七月半以前至涇原路「至」原作「致」,据阁本改。

【四八】令诸路帅相度扰耕「扰」原作「耰」,据阁本及上文辛丑条小字注改。

【四九】虽已逐旋那移马步军前去「旋」原作「施」,据阁本改。

【五○】前皇城使成州防御使折可適为正將「使成」两字原脱,据阁本及宋史卷二五三折可適传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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